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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7日星期六

谢选骏:共产党的包产到户效颦了商鞅的五马分尸

《秦国军功赐田,不担心将来土地不够分吗?1976年考古才知商鞅机智》(2021-02-26 新闻视角)报道:

 

战国时期,秦国能从一个备受诸侯鄙夷的西陲弱邦壮大为战国第一强国并最终一统天下,其根源就在于秦孝公时期的商鞅变法。那么在商鞅由魏入秦之前,秦国是个什么现状呢?


我们先来看一组变法前的秦国战绩:公元前409年,魏国吴起伐秦,秦国丢失河西的临晋、元里,次年吴起又伐秦,秦军败退洛水,河西尽数丢失。公元前389年,秦惠公出兵50万来夺河西,却被5万魏军击溃。直到秦献公继位推行新政,秦军才从数次惨败中恢复过来,与魏国交战有了胜绩。


不过,秦献公的新政改革并未给秦国带来换血式的改变。当时的秦国在经济上依然实行的是商周以来的井田制,残留着父子兄弟同居一室的戎狄风俗。非世卿世禄出身的普通人既无法通过耕种富裕,也无法通过立军功而获得上升。


为了给秦国注入一针强心剂,重新激起秦人骨子里的战斗欲望,商鞅在废除井田制的同时,设十八级军功爵,将斩敌首的多寡为赐爵的条件(军官以士兵斩首总数为赐爵条件),并且规定: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即使你是宗室贵族出身,没有立过军功,同样得不到爵位。


当然,单靠一个爵位还远远不够。为此,商鞅将名利挂钩,爵位越高,获得的田宅赏赐越多。比如: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商鞅的这一规定将一盘散沙的秦人锻造成了“闻战则喜”的虎狼之师。为了立军功改变家族命运,秦人爆发出了嗜血般的战斗力。《战国策》即塑造了秦军作战时光着膀子“左挈人头,右挟生虏”的生猛形象。


但是问题来了,虽然秦国爵位等级越高获得的条件越苛刻,但毕竟土地是有限的,而人却是不断繁衍的,随着受爵的士兵不断增加,该怎么解决土地不够分的问题呢?1976年,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出土的秦简,为我们解开了谜团。为了解决土地和爵位的供需矛盾,商鞅在顶层制度设计时,加入了2条非常机智巧妙的规定。


第1条是降爵继承。也就是说,儿子可以继承父亲因功所授的田宅以及爵位,但却要降爵两级继承,那么对应的田宅也就会相应减少。此外,父子不在同一里的,不能继承。第2条是身死田夺。商鞅虽然承认了土地私有,但却给它加了一个期限,即被授田者死后,除了由儿子继承的那部分土地外,多余土地是要收归国家的。


上面已经提到,子孙继承爵位是要降两级的,这也就意味着:第一代授田者死后,必然会有多余土地收归秦国国有。这一制度规定,用现代的说法,其实是产权年限。严格来说,这种土地私有更像是终生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商鞅的这两条规定,既解决了土地将来不够用于爵位赏赐的难题,同时也迫使历代秦国人必须不断作出努力,立功受爵,才能避免土地逐步被朝廷收回的尴尬。


谢选骏指出:人说“秦国军功赐田,不担心将来土地不够分吗?1976年考古才知商鞅机智”——我看1976年毛死之后共产党紧接着大搞“包产到户”,岂不是效颦了五马分尸的商鞅?难怪人称邓小平是个左右为难的“邓效颦”。


《五马分尸的商鞅,祸害中国几千年》(夜读社 2020-02-20)报道:


如果评选对中国历史最有影响的人物,商鞅,一定会进前五名,甚至都有可能进入前三名。商鞅的法术,和孔子的仁说,一软一硬,一表一里,构成了中国统治术、帝王学的两翼。而商鞅的法术,才是其中实实在在的“硬核”!


一、被五马分尸的商鞅


公元前338年,秦国首都,咸阳,大名鼎鼎的商君—商鞅,被车裂。


车裂。也就是俗话说的五马分尸,这种酷刑,因为刑具昂贵,费时费力,普通囚犯享受不到这种待遇,只有地位特别而十恶不赦的人,才有资格获得车裂之刑。从中可以看出秦人对他的仇恨之深,和欲杀商鞅而后快的决心和愤怒。


据传,商鞅被车裂后,秦国百姓争啖其肉,商鞅很快就尸骨无存,这些百姓中,有不少人就是当年商鞅一次性处决七百多人的家属和朋友,商鞅的后果,报应使然。商鞅死后,秦国百姓歌舞于道,如释重负。六国闻之,亦皆相庆。商鞅之死,似乎是个普天同庆的局面。


六国恨商鞅好理解,因为商鞅的变法使秦国迅速强大起来,给六国造成了巨大的威胁。为什么从商鞅变法中得到莫大好处的秦国,也这么恨商鞅呢?


二、自己挖的坑自己填


在中国历史上,秦朝是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朝代,在秦朝的历史上,商鞅则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人物,他留给后人的遗产就是“商鞅变法”。


“商鞅变法”的具体内容很多,但其目的只有一条,就是将秦国的百姓,全部武装成了国家的奴隶,男人负责打仗,女人负责农业生产。稍有怠慢或不满,杀之。强调一点,就是商鞅的新法是相当严历的,贯穿着一种“轻罪重罚”的观念。也就是说,惩罚的作用不在于让违规者对自己的行为负相应的责任,而是形成一种威慑的效果,使人不敢违规。这也是早期法家比较典型的思路。据说,当时把灰倒在地上都要处以黥刑──在脸上刺字。还有连坐制度,使得“闭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成为法律允许的可能。他用残酷的血腥手段镇压,仅一天就处死七百余人,以至于“渭水尽赤,号哭之声动天地”;就连太子的两个老师都分别被处以黥刑(脸上刺字),和劓刑(割去鼻子)。


后来,秦孝公死了,太子继位,想起了当年的旧怨,就开始治商鞅的罪。商鞅于是就跑。可命运却和他开了个不大不小的玩笑:他到一家小店投宿时,店老板要他出示身份证件,并说这是我们商鞅大人制定的法律,让没有证件的客人投宿,店主人要受连坐之罪。据说当时商大人恨恨地说:原来我制定法律的弊端,竟到了如此地步。这就是成语“作法自毙”的来历。这种感觉,就如同一名铁匠打了一把名刀,天天赏玩却有一天发现它竟插在自己的肚皮上。  


他又跑到魏国,人家记着当年受骗的帐,把他赶出来。他无路可逃,就起兵造反。被秦王抓回来,用他设计的刑法把他车裂了,家人也全部处死──这也是他规定的。


三、杀其身而行其法


商鞅之死是必然的。秦国变法商鞅上得罪了秦国公室贵族,下犯了秦国百姓的众怒。赖以商公强力“法治”思想,秦孝公对内改革,对外开放加征战,对秦之强大奠定了牢固的根基。可是即便如此,由于孝公义无反顾的强力支持,公室之内对商鞅的强烈不满乃至是仇视现象也迁移到了孝公身上,对这一点孝公心知肚明。之所以不杀商鞅是怕以国家之名失信于天下,而商鞅若死,即便变法使秦国走向了富国强兵之路,但其法便也无存在之理由。嬴驷登基,若杀商鞅,对内可争取公室贵族对自己的支持,向下也可向饱受“法”苦的臣民给一安慰和交代,而此时商公之“法”其利已经明显,受新法之利的人群已成气候,二来此时变法已不是秦的主要政治任务。所以,孝公若杀商鞅,有百害而无一利,而其子惠文王若杀商鞅则有百利而无一害!


惠文王为何以为老师报仇的名义杀害商鞅,甘愿背上一个“公报私仇”的恶名。原因在于,商鞅变法对秦国国家的发展壮大的作用巨大,秦国以后还要继续实行商鞅的新法。因此,杀商鞅就不能从公的角度出发。另外,商鞅是秦国招贤令招来的,秦国以后还要继续招纳天下贤士。如果以公的名义惩处商鞅,以后各国的人才谁还敢来到秦国呢?所以惠文王才不惜自毁其名,杀其身而行其法,也算高明吧。


四、愚民政策的必然


后人怀疑商鞅组织的这场历史记载的小规模抵抗是否存在,虽然没有资料可供参考和佐证,也有可能商鞅兄弟最后是被他的仆人们五花大绑缚去领赏的。原因之一商鞅的行为已经是构成叛国罪,追随者不仅要冒送命的危险,还会株连家人,如此大风险的博弈,且成功的概率基本为零。树倒猢狲散,墙倒众人推,大势已去,众叛亲离也莫怪;二是按照秦律,擒住商鞅,不仅可能保命,还可能换取荣华富贵。


其实,在重义信诺的春秋时代,慷慨赴难者多如星斗,取身取义是一种时尚。像电影《赵氏孤儿》,对这种风尚就有充分的描述。但法家主张严刑峻法,商鞅也是如此,他蔑视儒家的仁义道德,相信“霸道之说” 和“帝王之术”,平素行事,刻薄寡恩,玩权弄术,对手下之人,视之如鹰犬走卒,呼之驱之利用之还内心轻之贱之,得势之时尚可要风得风,要雨得雨,风光得很也自信得很。但一朝失势,没了黄金和权力,自然没有死士替其卖命,更别说义士舍生取义共赴黄泉了,被卖也是活该。


在春秋战国诸子中,商鞅的愚民主张是最明确、最有系统的,对后世的影响也是最大的,他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达到弱民的目的。商鞅的愚民政策为秦王国的统一霸业不断地输出格式化士兵,但也为自己的宿命铺垫了一种必然——那就是,当他被判处车裂之刑押到刑场时围观群众眼神中的冷漠甚至兴奋。人们根本不知道宫廷之中发生了什么,也不想去知道商鞅之死是否公正。他们只知道,秦国原本在万人之上,一人之下的商大人要被五马分尸了,他们兴奋地围在道路两旁,想看看这位平常出巡时前呼后拥的权势者的神秘面目。


这一幕,在古今中外的历史上不断地上映。2000年后的法国大革命之子罗伯斯庇尔被砍头那天,街道两边挤满了看客,临街楼房的阳台和窗口,到处都是兴奋得发亮的眼睛;甚至,能够俯视广场上断头台的房间以高价出租;前来观看砍头的妇女们,一个个打扮得花枝招展,如同去参加晚宴或舞会。当罗伯斯庇尔的血淋淋头颅被高举示众时,看客们爆发出愉悦而满足的笑声。


对于一群没有思考能力没有是非标准的愚民,最好的方式是下命令。对于来自权力的命令,他们将在一瞬间由绵羊变成豺狼,冲向攻击目标。或许,他们曾经无数次服从并执行过商大人的命令,但此时,在他们看来,商鞅只是一个被押向刑场的囚徒,不可能再服从或追随他,除非他重新获得权力。这就是商鞅在秦国变法所获得的最重要的收获。


结束语:如果说社会发展有宿命的话,那就是撒下是什么种子,结出来的必然是什么样的果子。


谢选骏指出:共产党的包产到户效颦了商鞅的五马分尸,也使得中囶农奴陷入了五马分尸的窘境——因为包产到户并未解决土地问题,如今农民依然属于人下人,大家都是有家难回、妻离子散、老人上吊、儿童凋零……了。


《车裂》报道:

车裂,又称轘、轘裂、轘脔、轘磔。俗称五马分尸,中国古代的一种酷刑。相传此刑乃将犯人的头及四肢分别缚到五辆车,由马引车前进以撕裂其身体。秦国的商鞅及嫪毐皆受此刑,但行刑时间颇有争议,以下将详述有关争论。


关于车裂的争论

有人认为车裂并非如民间流传所指的五马分尸,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

东汉字书《说文解字》将车裂和斩首相提并论:“斩法,车裂也”。

车裂中的“车”字并非指“车子”,而是某些古体字“尊”在字形变化中产生讹误而成为“车”字。

五马分尸只属民间传说,实际上该词最初于历史小说《东周列国志》出现时,是以牛拉车分尸的。

另外,关于车裂的执行时间,各方意见亦不一致。也有一说认为,车裂是用在尸体(包括已斩首者)上的,而非撕裂活人,如商鞅与吴起。

著名受刑人

吴起(战国)

商鞅(战国)

嫪毐(秦国)

苏秦(东周)

李存孝(唐朝)

张廷范(唐朝)

朝鲜

在韩国的高丽及朝鲜王朝时期,虽然在法典中存在凌迟之刑,但在实际执行时以车裂之刑来取代凌迟。犯人先被斩首,之后将尸体挂在四匹牛或四匹马上,由牛马移动来撕裂其尸体。根据1395年(朝鲜太祖三年)写的《大明律直解》中,朝鲜人将“凌迟处死”注释为“车裂处死”,即将执行车裂视同执行凌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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