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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8日星期日

谢选骏:长官腔调与美国的地方自治

谢选骏:长官腔调与美国的地方自治
(一)
纽约市切尔西区当地时间9月17日晚21:00左右发生爆炸案件,造成至少29人受伤,其中一人情况严重。
2016年9月18日,纽约州州长Andrew Cuomo声称:该爆炸事件为恐怖主义活动,但目前还没有发现哪个国际恐怖主义参与其中。但同时,应该负有直接责任的纽约市市长Bill de Blasio却声称,爆炸事件显然是故意的,但幕后动机尚不明确。纽约市市长却声称:动机尚不明确。显然,这两个吃干饷的家伙对于“恐怖主义”的定义具有天壤之别。而且有人还企图推卸责任,否则就无法交待大笔的“反恐经费”花到哪里去了。
切尔西区属时尚区,酒吧、餐馆林立,周末晚间光顾者众。目击者称,事发时听见一声震耳欲聋的巨响,随后看见人群四散。有关官员其后向媒体证实,在距离爆炸现场不远处发现了第二枚爆炸装置。据报道,执法人员发现了一个压力锅,上面缠有电线,并接上了一部手机。纽约市警察局(NYPD)局长奥尼尔此前表示,警方同时在调查距离爆炸位置不远处的另一处地点。事发前数小时,临近的新泽西州海洋郡发生炸弹爆炸,当时现场快将开始一场慈善长跑比赛。
美国纽约州州长Cuomo18日在事发现场对记者们表示:我们决不让此类威胁和此类人打乱我们的生活。我们不允许他们夺走我们的自由、民主。
纽约市市长18日de Blasio说,爆炸事件极端严重,但还不清楚动机是政治性的,还只是私人性的,现在没有证据显示任何恐怖组织要对纽约市制造恐怖行动。
显然,这两个长官对于“恐怖主义”的定义具有天壤之别。州长认为“私人性的”恐怖活动也算恐怖活动,市长认为“私人性的”恐怖活动不算恐怖活动!
州长市长都是长,为什么说话却是南腔北调,甚至故意别苗头?
这是因为,美国具有地方自治。各级政府的权力来源都是选民,而不是上级官吏。
(二)
据美国驻华大使馆提供的《美国城市美国的地方自治政府》一文(Ellis Katz),美国的地方政府生存在美国联邦主义建立的政府间关系的复杂网络之中。联邦主义限制地方政府可以做什么,与此同时赋予它们开展原本不能开展的活动和计划的权力。在这里关于美国地方自治政府的研究中,作者—坦普尔大学(Temple University)政治学教授—审视了自治和联邦主义思想如何影响地方政府的组织和职能。
根据《合众国宪法》(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的规定,应建立一个有限权力的全国性政府。虽然这些权力非常宽泛,并自1789年《宪法》诞生以来有了极大的扩充,仍被认为全国性政府只享有《宪法》赋予它的权力;所有其他权力归属各州。《宪法》没有提及地方政府;人们普遍将地方政府管理理解为州而非联邦政府之事。
这并不是说联邦政府对地方政府没有影响。譬如,联邦《宪法》禁止州和地方政府侵犯其居民的民权和自由;不允许制定歧视他州公民的法律;禁止阻碍他州商业的税收和管制政策。此外,城市和其他地方政府部门参与联邦政府的资助款制度,联邦政府以拨款方式每年向州和地方政府提供2250多亿美元用于从社区发展到教育和儿童营养等诸多目的。尽管如此,地方政府依然是州而非联邦政府之事。
根据传统的法学理论,地方政府是由州政府建立的。前者的组织结构由后者明确,前者的职责由后者确定,前者的征税权力都由后者赋予。事实上,是州政府给予地方政府“活命的一口气”,没有它地方政府甚至无法生存。不论法学理论怎么说,政治现实是:美国的城市和乡镇享有程度可观的自主权和独立权。
1、酷爱人民权力至上论
约170年前,法国记者亚历克西·德·托克维尔在著作中写道,美国地方政府的模式反映了美国人酷爱人民权力至上论。他的意思是说个人和家庭共同形成地方社区,社区又联合起来形成州,州最后导致全国性政府的建立。
除了有些夸大应该原谅外,托克维尔的看法的确抓住了这一重要事实,即地方政府单位不是由州或全国性政府那样的上级当局,而是由人民自己建立的。他的看法还确实表达了我们对美国地方政府的普遍和持久的看法。
2、多种多样的社区
美国人生活在多种多样的地方社区里。今天,美国总共有近3.6万个城市和乡镇。近4500万美国人居住在人口超过25万的大城市里,还有4000万人生活在人口介于5万至25万的中等城市中,再有4000万人以人口介于1万至5万的小城市为家。尽管美国是一个“城市的国度”,1.23亿美国人几乎为总人口的一半,是人口不到1万人的小城、非自治镇或小镇,或农村地区的居民。(谢选骏指出:还有5230万美国人哪里去了?)
地方社区的人口规模影响可提供的服务的种类和公民生活的性质。在美国,许多非常小的地方社区提供不了自己的公安和消防服务、学校和图书馆,或污水和垃圾处理系统。这些小社区经常与附近其他社区分享这些服务,或与州或县政府订立合同以获得上述服务。
与此同时,光是非常大的城市的规模就对政府的结构和公民生活的质量产生影响。譬如,大城市倾向于强有力的市长领导政府的制度,因为据信只有一个有权势的个人方能在一个多元化的大社区中进行领导和动员各种资源力量。许多中等或较小社区规定由非党派、经过专业训练的城市管理经理来监督政府的日常运作。而小镇经常有委员会形式的政府,立法和行政权交由这个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掌握。在更小的社区,每个居民有个亲戚或朋友认识某个(当地的)重要政治领袖并不少见。因而,个人与决策者的接触在小社区比在大城市容易得多。
3、自城区搬迁至郊区
从城区迁向郊区一直是影响美国人居住在何处和如何生活的巨大人口趋势之一。这一迁徙导致广袤的大都市区的建立,它可能包括一个或更多有相当规模的城市和许多周边较小的独立社区。城区-郊区生活的模式给管理带来种种难题。譬如,费城(Philadelphia)有大约150万居民,但居住在费城大都市区(狭义上说,只包括费城和周边4个宾夕法尼亚州(Pennsylvania)的县的人口近400万,政治上分为3个城市,92个自治村镇(通常是少于1万人的小城市)和145个小镇。
典型的现实是,一个人可能是一座城市或镇的居民,他还作为一个独立的学区、几个特别区、一个县、州和全国性政府管理下的居民而交税和选举官员。因而,今天美国有50万名民选政府官员就不足为奇了。
世界上许多国家会无法容忍如此的政府扩散,而且城市扩展时就并入周边的地区,或建立起某种包罗万象的大都市政府。小的郊区政府至少要被合并到较大单位中去。
然而,在美国,公民们抵制这样的做法,并且在探索协调公共服务的同时保持其当地社区完整性途径上一直有所创新。一般情况下,州宪法和州法律将自治市和非自治镇和非自治行政区规定为多职能的地方政府,将县规定为州政府的管理分支部门;还规定学区和超过3.3万个其他为有限目的服务的特区,这些特区在不建立更大政府单位情况下提供和协调垮管辖区的服务。
4、地方政府的分支
康涅狄格州(Connecticut)和罗得岛州(Rhode Island)除外,其他各州都划分成县。县是州的分支。县通常占有大面积土地,而且由于在面积上各县差异很大,州总是按人口将它们分类。因此,县政府的权力可能随人口数量而略有不同。县可能包括城市、郊区或农村人口(或甚至这三者的结合);不足为奇的是,它们的职能可能随人口类型而变化。它们的主要职能是司法管理、公共安全、组织选举,虽然近年来它们承担起种种新职能,如固体废物处理、公共卫生、图书馆、技术和社区学院及环境保护。
小镇原先是县政府的分支,主要负责道路维修。今天,小镇发挥着一个完整系列的政府职能,如公安与消防、垃圾收集、规划分区与土地使用、娱乐与经济发展。州法律通常按人口数量或密度将他们分类。在许多州,除了没有市特许状外,它们无法与小城市区分。市是根据州授予的特许状进行运作的自治市政当局。直到18世纪下半叶之前,通常的做法是由州针对每个自治市的需要授予特许状。19世纪下半叶时,由于城市化步伐加快,大多数州制定了通用的自治市特许状(有时有些可供选择的特点),这样人口一旦达到一定数量(一般是1万人)后,地方社区即可向州申请特许状而成为一个自治市政当局。
典型的情况是,人口数量不等的地方社区获得不同类型的特许状,因而大城市的特许状倾向于建立一个不同于小城市特征的政府形式,而且它们还倾向有比小城市更多的课税和管理权力。但是,无论如何,只能紧扣字面地铨释赋予自治市市政当局的权力。根据约翰·狄龙(John Dillon)法官1868年著名的裁定意见:
这是一个被普遍接受和无可争辩的论点,即一个自治市政当局拥有并能行使如下而非其他权力:首先是那些以明确词语赋予的权力;其次是必然或公正地包含在或附属于明确赋予的权力中的权力;第三,那些对完成已宣布的市政当局的目标和目的至关重要的权力有任何公正、合理、实质性的怀疑,由法院作出不利市政管理当局的裁决而该权力即被否认。
虽然这项成为“狄龙裁定”的裁决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看是正确的,但是它悍然不顾仅37年前托克维尔观察到的历史和政治现实。
5、地方自治
为了抗衡狄龙限制地方权威的观点,州采取一种新办法来特许设立地方政府,这是一种继承美国人民权力至上传统的另一种方式。
譬如,以密苏里州(Missouri)1875年为开端,州开始修改宪法为地方社区的自治作出规定。宾夕法尼亚州(Pennsylvania)宪法关于地方自治的条款具有典型意义,并规定“自治市应有权利和权力制定地方自治区特许状”。在这样的特许状下运作,“自治市可以行使本宪法、自治市的地方自治纲领或州议会不否认的任何权力或职能。”宾夕法尼亚州还通过立法将地方自治的选择延伸至县和小镇。
今天,许多州的宪法有关于地方自治的某种规定。根据大多数地方自治规定,地方社区的居民撰写和通过起到宪法作用的其城市自治纲领。虽然地方自治纲领在恢复地方社区历史性的独立和自主方面作用卓著,但公民们不得通过冒犯州宪法或州法律的纲领。此外,州法院被要求解释地方自治纲领,并且经常求助于“狄龙裁定”而采取狭隘的观点对待地方当局的权力。
6、学区和特区
除了县、镇和自治市外,州还设立学区和其他特区。学区是说明地方和州力量之间紧张关系的一个好例子。历史上,州法只授权 (有时是规定) 地方社区开办公立学校。地方社区组织、管理和资助这些公立学校。随着公立教育日趋复杂和州承担着大部分教育费用,州在如课程设置和学校人员重要事项上的作用扩大了。今天,为了控制社区内的学校,地方和州力量之间的紧张关系继续存在。
出于两个原因,与固体废物处理、公众交通运输、或消防或其他事项有关的特区得到发展。一是州宪法限制地方负债,有时建立特区是为了通过发行公债资助大型基本建设项目。二是因为有些问题涉及几个地方政府,设立特区为了是应对一个特定的、垮管辖区的问题。不论这些特区的精确结构和权威如何,它们已被证明卓有成效地防止小地方政府单位并入较大的地区性政府。
7、负责的地方自治
想到地方自治时,关键的问题或许是:地方政府对谁负责?
在有些国家,地方政府确实是当地的管理机构,地方官员对某个主管当局负责。在这样的国家,收入的收取集中化比较普遍,中央政府经常审计地方开支,而且有时甚至由某种委任的长官来监督地方官员的活动。
然而,在美国,地方官员主要是对当地公民负责。地方社区创造了收入的大头,来自州政府中心机构的审计极其有限,州政府的社区事务部门之所以设立仅仅为了向地方社区提供服务,而不是监督其运作。
但是,地方政府并不是完全自治和独立。它们生存在州宪法和法律的整体框架里,如同美国各州生存在《合众国宪法》的框架里一样。的确有几个州,如康涅狄格州、新罕布什尔州(New Hampshire)和新英格兰(New England)地区,以及中部滨大西洋州(Middle Atlantic States)的许多州,州政府运作得就像是当地社区的联邦政府。然而,在其他一些州,如爱达荷(Idaho)、新墨西哥(New Mexico),以及许多西部和南部的州,实际上权力较为集中,并小心谨慎地控制着其地方社区的运作。
无论怎样将地方和州的关系概念化,我们必须认识到在地方自治倡导者和集权倡导者之间总会存在紧张关系。存在这种关系,以及地方社区和州之间就各自权限的讨价还价的事实足以证明,托克维尔19世纪关于我们多么珍视我们的地方机构的看法仍然是美国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三)
曼哈顿的爆炸案令纽约人人心惶惶。
而网上则有人以“我是纽约炸弹制造者”为网名发布博客称这起爆炸是为了反抗。这个帖子同时称,“我不打算住在一个支持仇视女性、排外主义、种族主义以及仇恨伊斯兰教的国家,而这个国家的共和党候选人还在竞选美国总统。”
这个帖子同时说,“这不是结束,这只死一个开始。人们将记住我,我要与众不同。我要在一切都太晚之前消灭我的目标。”帖子同时鼓励同性恋团体的人们用武力进行反抗。
据悉,就在曼哈顿昨晚的第一起爆炸案后不久,有人致电911,称还将有更多爆炸发生。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就两起声明进行调查。
这个发布于Tumblr的帐号“我是纽约炸弹制造者”随后被删除。这位匿名用户称,“我不知道夺取人们的生命是什么感觉,但是我知道如果我不做我应该做的事情,就不会有人关注”。他声称,同性恋者面对压迫和歧视经常选择自杀,但是没人在意。所以,自制炸弹才会有人关注。
现在,形形色色依靠纳税人的血汗养活的政客们应该可以出来说说了:这到底是不是一场“恐怖袭击”?


亚历克西·德·托克维尔(Alexis-Charles-Henri Clérel de Tocqueville,1805—1859年),法国记者,著有《美国的民主》。
中部滨大西洋州一般是指纽约州(New York)、新泽西州(New Jersey)、宾夕法尼亚州,广义还包括特拉华州(Delaware)和马里兰州(Maryland)。

谢选骏:托尔维克只是一个记者——美国的民主与乌合之众

谢选骏:托尔维克只是一个记者——美国的民主与乌合之众

(一)
亚历西斯-夏尔-昂利·克雷莱尔·德·托克维尔(Alexis-Charles-Henri Clérel de Tocqueville,1805—1859年4月16日),在近年的中国变成了时髦,被封为“法国政治社会学家、政治思想家及历史学家”。他依靠《论美国的民主》(De la démocratie en Amérique,1835)获得了名声,直到二十多年后,才在死前不久写下了《旧制度与大革命》(L'Ancien Régime et la Révolution,1856)……但是美国驻华大使馆提供的《美国城市美国的地方自治政府》一文(Ellis Katz),却说他只是一个记者,而且他的看法有些夸大……这是怎么一回事情呢?
这是否说明,托尔维克只是一个记者,而且通过斯诺那样的充满猎奇色彩的异域游记,而建立了自己的学术?
《论美国的民主》(De la démocratie en Amérique, 1835),《旧制度与大革命》(L'Ancien Régime et la Révolution,1856),这两本书“探讨了西方社会中民主、平等与自由之间的关系,并检视平等观念的崛起在个人与社会之间产生的摩擦”。
在《民主在美国》一书里,托克维尔以他游历美国的经验,从古典自由主义的思想传统出发,探索美国的民主制度及其根源,这本书成为社会学的早期重要著作之一。也让他于1837年获得了chevalier de la Légion d'honneur(荣誉军团勋章)的殊荣,并且在1841年被选为法兰西学院的院士。
托克维尔不仅是记者,还是政客。
作为政客,《托克维尔回忆录》是一本关于1848年法国二月革命的回忆录,对其间许多人物(比如路易·菲力浦、路易·拿破仑、阿道夫·梯也尔、路易·勃朗等)的评述十分尖锐,用语几近刻薄。由于这个原因,该书在作者死后34年(1893年)才首次出版。
托克维尔提出以私人慈善而非政府来协助穷人的主张,也对于日后的保守主义和自由意志主义有着深远影响。托克维尔曾积极投入法国政治,包括了从七月王朝(1830-1848)至第二共和国(1849-1851),但在1851年的政变后他便退出了政坛,并开始撰写《旧制度与大革命》,但只完成了全书的第一卷便去世了。
(二)
托克维尔的家庭是在诺曼底的地主贵族,当地许多地方都以托克维尔家族为名。在取得法律的学位后,托克维尔获得任命为凡尔赛法庭的实习文官。他在那里认识担任检察官的古斯塔夫·德·博蒙(Gustave de Beaumont),两人成为了亲密的好友,并且在之后合作写下了许多著作。在1831年两人被一同送到美国以考察美国的刑法和监狱制度。在这趟旅程中,他们两人写下了Du système pénitentiaire aux Etats-Unis et de son application en France(《论美国的刑事制度及其对法国的应用》, 1832)。回到法国之后,托克维尔成为了一名律师,并且将他游历美国的见闻记载成书,于1835年发表了《论美国的民主》(De la démocratie en Amérique)。这本书受到法国人的好评,不久后也被译为英文,使托克维尔在美法两地都大为知名。这本书也成为社会学的早期模型,使他于1837年获得了法国荣誉军团勋章的殊荣,并且在1841年被选为法兰西学院的院士。
托克维尔相当鄙视当时的七月王朝(1830-1848),于是在同一时期开始跨入政界。他当选了芒什省的议员,并一直担任这个职位到1851年为止。在议会里,他大力替废奴主义和自由贸易的观点辩护,但他同时也支持路易·菲利普政权对于阿尔及利亚的殖民化。托克维尔在1842年也当选为芒什省的总参事。
除了美国之外,托克维尔还曾前往英格兰考察,写下了Memoir on Pauperism一书。在1841年至1846年之间他也游历了阿尔及利亚,在阿尔及利亚的第一趟旅程使他写下了Travail sur l'Algérie,在书中他批评法国的殖民化模型。身为废除主义者,他主张应以英国的非直接统治的模型来管理殖民地,而不是将不同的人口混合在一起。他甚至主张应该在欧洲殖民者与阿拉伯人之间实行种族分离,让两边都有独立的立法体制以实行自治(他的主张在半世纪后的1881年原住民法里被实行)。这些都是美国经历的回响。
在七月王朝于1848年的2月革命中垮台后,托克维尔于同年当选国民议会的议员,他在议会里参与起草第二共和国新宪法(1848-1851)。他也支持两院制以及对共和国总统的选举普选权,因为乡村地区的广大农业人口通常支持保守的政治立场,能够抗衡巴黎都市地区的劳工人口,以免巴黎市的革命情绪影响全国政治,普选权的扩张同时使托克维尔的选票从原本的700大幅增加至160,000人。
在第二共和国里,托克维尔与保守派的parti de l'Ordre 结盟,对抗激进的社会主义者和劳工。在二月革命的骚乱后不久,他认为一场处于支持「民主和社会共和国」的劳工人口与由乡村人口和贵族构成的保守派之间的血腥冲突是难以避免了。如同他所预见的,两大社会群体间的紧绷关系最后爆发了1848年的6月大暴动。托克维尔选择支持路易斯·卡芬雅克(Louis Eugène Cavaignac)将军所领导的镇暴行动,卡芬雅克最后宣布了紧急状态并且暂时冻结了宪法的法条。尽管身为卡芬雅克以及保守派的支持者,托克维尔仍然接受了奥迪隆·巴罗(Odilon Barrot)政府的邀请,在1849年6月至10月间担任法国外交部的部长。由于与总统拿破仑三世理念不合,他在就任后数个月便辞职而去,但仍担任国民议会议员。
托克维尔支持波旁王朝的复位,反对拿破仑家族的第二帝国(1851-1871)。他在1851年的总统选举中支持路易斯·卡芬雅克对抗拿破仑三世。在选举之后,新当选的拿破仑于1851年12月2日发动政变,下令解散国民议会。托克维尔与其他议会代表一同在巴黎聚集以对抗政变,但却被拿破仑以“叛国罪”为名逮捕。在遭拘禁一小段时间后托克维尔获得释放,接着他完全退出了政坛,与他的英国妻子Marie Mottley一同隐居于乡间的城堡(château de Tocqueville)。在那里他也开始撰写《旧制度与大革命》(L'Ancien Régime et la Révolution),在1856年出版了全书的第一卷,但在撰写第二卷的期间因病去世。
(三)
托克维尔在1835年出版的《论美国的民主》是最早开始探讨美国政治和文化的主要作品之一,并且也成为研究这方面领域的经典作品之一。在书中托克维尔以他记者的观察力,从域外的角度观察新大陆的民主制度。他赞扬了民主制度在美国的成功发展,但他同时也对于民主制度下出现多数暴政的可能性提出了警告,他将那称为是“温和的暴政”。这本书是托克维尔在19世纪初期以游历美国的经验所写成的,那时正是美国刚经历了自由市场革命、西部扩展、以及杰克逊民主的快速发展,完全改变了美国生活面貌的时候。托克维尔认为民主可以适当的平衡自由与平等两者,在照顾个人的同时也顾及社会的发展。托克维尔认为过度的社会平等会导致人与人之间的孤立,造成更多的政府干预、以及自由遭到侵蚀。托克维尔也批评了个人主义,他认为人与人之间根基于相同目标的团结合作,能将美国建立为一个更理想的国家,也能因此而建立起一个公民社会,从而避免过度依赖政府的干预。
从柏拉图的《理想国》和《法律篇》开始,许多欧洲思想家的一贯主张是:为了避免邪恶和贪婪,私人财产必须被废除;只有当财产的力量被完全消除后,知识份子精英的“哲学家国王”才能浮现,并对社会进行统治。只有当美德成为唯一的权力基础时,人类社会才能达成理想的目标。而早期的现代思想家从托马斯·莫尔开始,也继承了柏拉图对于私人财产的批判姿态。柏拉图和莫尔都认为财产的平衡和权力的平衡是一致的,如果财产的持有出现不平等,那么那些拥有财产的人必然也会掌握权力。而18世纪的孟德斯鸠也认同这种观点,认为只有当财产被平均分配时,真正的美德才能浮现并领导政治。这些乌托邦思想家都主张社会的平等是一个共和国的必要条件,因为这样才能保证统治者是最杰出而最优秀的。
托克维尔最初也认同财产平衡等于权力平衡这种观点,但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里,托克维尔考察美国所得出的结论却彻底脱离了这些思想家,出现剧烈的转变。托克维尔起初试着探索为何美国能够发展的如此繁荣,他见证到了美国社会与老旧的欧洲世界有着显著的差异:与欧洲相反的是,美国社会将赚取金钱视为是一种最主要的道德,结果使美国的一般百姓得以享受人类史上空前的自尊和自由。在美国社会里,几乎所有人都抱持勤劳工作和超越他人的理想,一般百姓从不服从精英的权威,同时激进的个人主义与市场资本主义也发展到了前所未见的地步。
托克维尔主张,正是这种独特的美国精神和道德观,使得美国脱离了欧洲社会的局限和牵绊。与欧洲不同的是,前往美国的新移民发现了有广大而无人居住的土地可以拓垦,所有到达美国的人都可以拥有他们自己的土地、并且独立经营自己的生活。托克维尔指出,数量稀少的旧精英以及地主贵族的确存在,但他们完全没有机会抵挡因为广大土地的所有权而衍生出的资本主义价值观。在这样一个开放社会里,迈向富裕的机会多的数不尽,所有人都开始建立属于他们自己的世界:勤劳而具创新精神的企业家成为社会的主流。
而这种先天条件也孕育出了美国独特的政治和社会价值观,决定了殖民地和后来的地方州会通过的法案。到了18世纪末期,崇尚赚钱、勤劳工作、以及个人主义的民主价值已经支配美国北部,消除了大多数旧世界遗留的贵族及其价值观。不过,要在美国南部消除这些事物则显得较为困难,因为奴隶制度产生了地主贵族以及类似于旧世界的从属关系,这种现象一直要到南北战争的战前时期为止。
托克维尔指出正是这些在北部(以及稍后在南部)出现的资本主义价值观,超越了旧世界的道德观和社会机制。立法机构进一步废止了来自旧世界的长子遗产继承权和其他遗产继承的限制,使得土地的所有权得以广泛的分配。地主精英失去了将所有财产分配给单一长子的特权,因此财富变得更难以巩固,更多人也因此会努力工作、替自己的未来奋斗。
托克维尔主张,在这样快速民主化的社会里,人们往往没有什么特别“杰出”的道德观念,而是会希望透过勤劳工作来累积庞大的财富。在托克维尔看来,美国在这种独特的社会特质,跳脱了传统的欧洲。在欧洲,没有人对赚钱有太大的兴趣,最底层的社会阶级对于赚取足以温饱以外的财富并不抱希望,而上层阶级则认为赚钱是粗鄙的、下流的、而且与他们的贵族身分不相搭配的。
记者托克维尔所指出的这些文化差异,后来许多思想家和学者采纳了,解释了为何欧洲在19世纪会出现一群穿着豪华服装、却走上街头企图利用劳工发起阶级战争和革命的菁英阶级;例如马克思恩格斯列宁都是这样的货色。然而在美国,当劳工看到穿着豪华服装的有钱人时,他们所想的却是透过更努力工作的方式来累积财富,认为他们只要肯奋斗和创新,终有一日也可以穿着更为豪华的衣服。
因此这些独特的美国价值,在许多人看来,便解释了美国例外主义的成因,同时也能解释许多美国独有的神秘现象,例如美国从来没有像其他西方国家一样如此彻底的拥抱社会主义。对托克维尔而言,美国与欧洲最大的差异也就是这些独特的民主价值观。尽管他最初认同柏拉图、托马斯·莫尔和孟德斯鸠所主张的财富平衡才能确保权力平衡的概念,但托克维尔最后得出了完全不同的结论。他主张就如同他对美国的观察所显示的,财富的平衡并无法确保统治者便会是最好的人选,事实上结果反而颠倒过来了。广泛的、而且程序公正的财产所有权,成为美国的独特现象,这不但决定了美国社会的独特价值观和精神,同时也能解释为何美国大众对于精英文化抱持如此轻视的态度。
托克维尔并指出,除了消除掉一切旧世界的贵族影响外,美国平常百姓也拒绝服从那些拥有较多财富、或拥有较多天资和智慧的人。托克维尔认为,尽管这些知识份子精英都是在美国社会里正当脱颖而出的,但他们并无法享受与在欧洲一样程度的政治权力。平常的美国百姓享受极大的自主权力,并且拒绝服从精英知识份子的领导。这样的民主文化促成了一种明显而独特的平等观念,但如同托克维尔主张的,巩固这种道德观和精神的根基,也使得美国社会有着平凡庸俗的风气。
至于那些天生具有道德和天资的人,则无法像在欧洲那样拥有众多的权利和地位,而是必须迎合当前美国社会的需求才能生存。托克维尔预言指出,那些拥有最好教育背景和天资的人,只有两种生涯途径可以选择,要不就是加入知识份子的小圈圈,替社会所面临的平凡问题研究解决办法——这些小圈圈就是美国的学术界;又或者,利用他们的天资和才能,从事私人企业的牟利生涯,替自己赚取庞大的财富。
《美国的民主》最后得出了这个结论,以19世纪初的美国历史为根基,解释了美国社会文化和价值观的本质,并且也解释了为何美国能发展成熟至今天的面貌。
(四)
谢选骏指出:托尔维克所观察的美国,是建立在屠杀和驱逐印第安人、贩卖和奴役黑人的基础之上的。
一旦美国完全失去了屠杀和驱逐印第安人、贩卖和奴役黑人的基础,美国的大众主义就会像一把双刃剑一样,反过来伤害了自己。因此大众主义的弊端,就在另一个法国人在半个世纪后所写的《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The Crowd)呈现了。
《乌合之众》(The Crowd)是古斯塔夫·勒庞(Gustave Le Bon,1841-1931年)的作品。此人自1894年始,写下一系列社会心理学著作,以本书最为著名。在社会心理学领域已有的著作中,最有影响的,也是这本并不很厚的《乌合之众》。他在书中极为精致地描述了集体心态,对人们理解集体行为的作用以及对社会心理学的思考发挥了巨大影响,其观点新颖、语言生动,是群体行为的研究者不可不读的佳作。
作者层层分析,逐步推进,明确指出个人一旦融入群体,他的个性便会被湮没,群体的思想便会占据绝对的统治地位,而与此同时,群体的行为也会表现出排斥异议,极端化、情绪化及低智商化等特点。进而对社会产生破坏性的影响。
这本书表面上以法国大革命作为背景思考,探讨个人与群体的关系,但实际上,作者不可能没有参考过《美国的民主》。因为美国的民主本来就来源于革命,而且和法国息息相关。他通过革命中种种行为的分析发现,即使一个个有自己独立见解的人,一旦他们加入受人民崇拜意识形态蛊惑的群体,就变成了乌合之众中的一员,他们就如同发生化学反应一样变成了一群疯狂和无恶不作的家伙,而且他们在一种“历史使命感”感召下,并没有任何关于犯罪的意识。
勒庞的著作之所以风靡世界且长盛不衰,在于勒庞尽管是以法国大革命作为他写作的背景,而实际上他所写的是他所处的时代即十九世纪。这当然包括“美国的民主”。 
难怪十九世纪以来的作家对此赞赏有加:
弗洛伊德:“勒庞的这本书是当之无愧的名著,他极为精致地描述了集体心态。”
社会心理学家奥尔波特:“在社会心理学领域已经写出的著作中,最有影响者,非勒庞的《乌合之众》莫属。”
社会学家墨顿:“勒庞这本书具有持久的影响力,是群体行为的研究者不可不读的文献。”
古斯塔夫·勒庞也被后人誉为“群体社会的马基雅维利”。这个法国人早年在巴黎学医,并获得了博士学位,毕业后周游列国,晚年开始研究心理学,并在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写下了一系列心理学著作,除了《乌合之众》之外,还有《各民族进化的心理学规律》《法国大革命和革命心理学》《战争心理学》等。
(五)
《美国的民主》虽然已经过时,但为何还能引起现在中国人的滞后反应?因为,其中的许多看法依然对当代中国很有启发:
1、民主与社会主义除了平等这一词以外,没有任何相同的地方。但注意两者间的差异:民主是为了自由而追求平等,社会主义则是为了压迫和奴役而追求平等。
2、暴政可以在没有信念的情况下进行统治,但自由则不能。
3、那些要求得到自由以外的任何东西的人,注定生而为奴。
4、民主和社会主义是不可能并存的,你不可能将两者混在一起。
5、所有希望摧毁民主国家的自由的人都该知道,发动战争是最快而又最可靠的手段。
6、一个美国人的一生,就好像一场赌注机会的游戏一般、一场革命舞台、或一场战役。
7、如果想要获得新闻自由所带来的大量优点,我们也必须忍受它所创造出的各种邪恶……
8、在一个拥有集会自由的国家,秘密结社是不会出现的。美国拥有许多不同的团体派系,但却没有阴谋集团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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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选骏:文明,就是“教育所有的人”(基督教中国)

谢选骏:文明,就是“教育所有的人”
现代汉语里的所谓“文明”,来自英文中的“Civilization”一词,源于拉丁文“Civilis”,有“城市化”和“公民化”的含义,引申为“分工”“合作”,即人们和睦地生活于“社会集团”中的状态,也就是一种先进的社会和文化发展状态,以及到达这一状态的过程。其涉及的领域广泛,包括民族意识、技术水准、礼仪规范、宗教思想、风俗习惯以及科学知识的发展等等。
文明拥有密集的人口聚集地,并且已经开始划分社会阶级,一般有一个统治精英阶层和被统治的城市和农村人口。这些被统治的人群依据分工集中从事农业,采矿,小规模制造以及贸易的行业。文明集中权力,并且将人类对自然的控制力作极大的延伸。
在人类学和考古学中,文明也可以指有人居住,有一定的经济文化的地区,例如两河文明、黄河文明。也可以指文化类似的人群,例如基督教文明、儒家文明。
文明是物种的生活习性并延展出来的一切衍生物。生物形态、社会形态、环境生态相互交织与碰撞创造产生出的火花即文明。
显性文明——可见,可被推演出来的形态。(建筑、文学、文字、行为)
隐性文明——即生物为存活,而进行的行为活动。
对于文明出现的判定标准,主要是城市(人群聚集)的出现、文字的产生、国家制度的建立。其中最重要的前提条件是城市(人群聚集)的出现,可以说城市(人群聚集)是文明的标志。现在一般认为,最早的文明大概是在公元前3500年左右美索不达米亚的苏美尔人那里出现的。
文明,是历史以来沉淀下来的,有益增强人类对世界的适应和认知、符合人类精神追求、能被绝大多数人认可和接受的人文精神、发明创造以及公序良俗的总和。文明是使人类脱离野蛮状态的所有社会行为和自然行为构成的集合,这些集合至少包括了以下要素:家族观念、工具、语言、文字、信仰、宗教观念、法律、城邦和国家等等。由于各种文明要素在时间和地域上的分布并不均匀,产生了具有显而易见区别的各种文明,具体到现代,就是西方文明,阿拉伯文明,东方文明,古印度文明四大文明,以及由多个文明交汇融合形成的俄罗斯文明,土耳其文明,大洋文明和东南亚文明等在某个文明要素上体现出独特性质的亚文明。
文化是文明的基础,文明是文化的升华。考察一种文化是否已经过渡至文明阶段,国际公认有几个标准:1.城市的建立;2.文字的产生;3.独特、发达的礼仪文化;4.人造金属器的存在,即有一定的金属冶炼技术。四个基本特征中城市的产生是最为重要的条件,在此基础上满足后三者中的其二便可基本确认为一种人类文明。
在谢选骏看来,所谓“文明”,就是“教育所有的人”,其难度可见多大。
(二)
“文明”,就是“教育所有的人”;第三期中国文明,就是“教育所有的中国人”,其难度可见多大。
建设第三期中国文明,就是“通过教育改变所有的中国人”,这将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而且,这还包含不同的层面:
文明,一是指有人居住,有一定的经济文化的地区;
文明,二是指同一个历史时期的不依分布地点为转移的遗迹、遗物的综合体;
文明,三是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特指精神财富,如文学、艺术、教育、科学等。
其中,第二和第三层意思与“文化”的意思相同(但在考古学和人类学中,“文明”和“文化”的含义是截然不同的)。我们常听到的“讲文明”中的“文明”,实指一种礼仪,或要遵守的社会秩序、行为规范等。
文明经常与城市有很密切的联系。文明一词本身就有“城市化”和“城市的形成”的含义。
1、对于文明出现的判定标准,主要是城市的出现,文字的产生,国家制度的建立。其中最重要的前提条件是城市的出现,可以说城市是文明的发源地。因此,第三期中国文明,也是首先形成于城市,尤其是中心城市。
2、文化观念的变迁对于文明的产生有很大的作用。技术方法的改变、生产中心的分化、统治阶级的特性和中央政府的作用,都是文明产生发展的重要特征。
3、宗教的形成和科学的发展,促成民族情感和时代特征。一个时代的文化创新及其生态背景,会形成群体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将文化引入感情,就产生了文明。例如文献记载,古代的灌溉系统就是由有神庙管理的,而不是政府机构。宗教信仰对于文明的形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4、贸易在文明的发展中起着决定作用。在生态多样化的地区,要获得稀少的资源,就需要贸易机构来组织贸易,这样就需要某种中央集权的形式。但是这种理论对于蓝色文明(海上的商业文明)是正确的,对于黄色文明(内陆的农牧文明)却不正确。
5、地理环境的影响,例如山脉、海洋对人类的阻隔,对文明的形成至关重要。由于人口增长而没有扩张的余地,从而开始争夺稀少的资源。这样就导致在内部出现了阶层分化,并由统治者控制稀少资源。对于外部就有了扩张的需要,这些都需要有一个中央集权的政府来严密组织。
6、文明生长的动力是什么?这对于哲学家和人类学家都是很吸引人的课题,因此也就有了很多理论来阐述各自的观点。大部分的观点比较一致的看法是中央城市的出现是文明存在的起点。因而研究中央城市的出现成为了一个焦点。但是所有的理论都还不能解释所有文明的起源,它只能适用于部分的文明。
7、文明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的进步,但也带来了很多问题,比如卫生问题,包括传染病问题。此外不同国家之间的冲突以及国家内部的斗争使战争成为一个普遍的问题。
凡此种种,都是第三期中国文明必须面对和处理的难题。
第三期中国文明,就是“教育所有的中国人”,其难度可见多大。
建设第三期中国文明,就是“通过教育改变所有的中国人”,这将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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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一体(拉丁语:trinitas):通过上帝在《圣经》里的启示,我们知道上帝是创造并掌管宇宙万有的独一真神。上帝包括(圣父、圣子、圣灵)三者合而为一,三位一体的上帝。一位上帝,却有三个位格 神是独一的,只有一位神,却有三个位格。神在圣经中是这样启示他自 己的,这三个不同的位格乃是独一、真实、永恒的神。
(一)
三位一体经文:
【圣经】:“起初神创造天地”,在希伯来文中,“神”(Elohim)一字乃复数,本来在希伯来文中,Eloah 是单数, Elohim 是复数。然而,圣经作者故意用 Elohim, 然后又故意指出他乃独一无二的神。
他的名字指出他乃独一无二的真神。“耶和华神”这名字在旧约圣经中出现不下300次,“耶和华”是单数的(He is),是独一的神的名字,但 Elohim 却是复数的
【圣经】《创世纪》一章:26节,神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象,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
【圣经】 新约《马太福音》28章 19节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或作给他们施洗归于父子圣灵的名)在此,“奉…的名”是单数的,三位同享一名,清楚启示“三一神”。
【圣经】新约 《约翰福音 》10章30节:耶稣说,我与父原为一。意思就是完全合而为一。
【圣经】新约 《约翰福音》14章16—17节: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赐给你们一位保惠师,乃是真理的圣灵。注意:是一位圣灵。
【圣经】约翰一书5章20节:我们也知道神的儿子已经来到,且将智慧赐给我们,使我们认识那位真实的,我们也在那位真实的里面,就是在他儿子耶稣基督里面。这是真神,也是永生。
约翰福音一章18节称主耶稣为“在父怀里的神”(希腊文原文的意思)
希伯来书1章8节“论到子却说,‘神阿,你的宝座是永永远远的,你的国权是正直的。’”子就是指耶稣基督。本处清楚表明论到了,就是神,所以说:“神阿,你的宝座是永永远远的。”
【圣经】罗马书9章5节:列祖就是他们的祖宗,按肉体说,基督也是从他们出来的,他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神。阿们。
【圣经】提前3章16节:[大哉,敬虔的奥秘,无人不以为然,就是神在肉身显现,被圣灵称义,被天使看见,被传于外邦,被世人信服,被接在荣耀里。(神在肉神显现,就是耶稣基督道成肉身。)
1. 与父是同等,是一样,是同质的(约十四9-11)。
2. “除了父,没有人知道子;除了子,没有人知道父”(太十一27)。
3. 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了神,就有生命(约壹二23,五12)。
4. 他与父、圣灵是同为一体,同享一名的(太廿八19)。
5. 他是全地的主(彼后二17)。
6. 他是先存的,是父从天上差到世上来的(约三16-17;约壹四14)。
在约翰福音十章30至33节中,主耶稣只称神为自己的父,以自己为神的儿子,但犹太人却要用石头打他,说“是为你说僭妄的话,又为你是个人,反将自己当作神”。主什么时候称过自己是神?犹太人是否“诬告”他?主没有否认,他自己也清楚,“神的儿子”乃“百分之百的神”的意思。他也直言自己乃与神同等,是一样的,是与父二而为一的。可见这名字宣告了,他乃是神秘。
(二)  
基督教的Trinity(英语“三位一体”):
三位一体(拉丁语:trinitas),又译为三一真神、上帝圣三、三一神、圣三一、三一神论,基督教神学术语。对于基督宗教的神YHWH(新教常汉译为上帝耶和华,天主教常汉译为天主雅威)的学说,建立于第一次尼西亚公会议的《尼西亚信经》,是天主教会、东正教会和基督新教的基本信条。
三一论主张,圣父、圣子、圣灵(天主教会译为圣神,东正教会和新教则译为圣灵)为同一本体(本性)、三个不同的位格,他们以希腊语:homoousios 来表达他们之间的关连。三位格为同一本质,三个位格为同一属性。通俗地说,仅有独一的天主;圣天父完全是耶和华上帝,圣子完全是肉身降世的耶稣基督,圣灵是在末后时期降临的再临基督;《新约圣经》并没有明确使用“三位一体”一词,该教义是后来在公元325年5月20日,在君士坦丁亲自主持尼西亚大公会议上所确立的。(摘自《不列颠百科全书》(1970年,英语)第6册386页)
相信三位一体的人认为圣经新约中虽没有明确提到该词,但部分经文暗示了这个教义。其中包括在马太福音28:19:“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经文用“名”是单数,三位一体的支持者指圣父、圣子、圣灵乃共用上帝的名。一些经文被视为隐含三位一体的思想,而教父和护教士加以立论及宣讲。历史上不断有一些教派及个别人士否定此教义。基督宗教的教会接纳三位一体为传统教义之一;反对方则支持“一位格论”,否定三一论。传统天主教会把圣灵降临节第一主日定为三一主日,纪念天主圣父、圣子、圣灵是三位一体。
相信三位一体的人认为英文Trinity(三位一体)不是好的用词,因为“Trinity只强调神的三个位格,而未能强调三个位格的合一”。他们认为德文Dreieinigkeit(three-oneness)则能较为准确地表达出三位一体的观念。正确的定义必须能说明,三位一体中三个位格的独立与平等,也能说明三个位格的合一。
英文有另一个字Triunity,是可以较为恰当地表达这个教义的。以下可以作为相信“三一论”的人对其的恰当的定义:“三位一体是由三个合一的位格所合成;这些位格不是分离的存在(separate existence)——而是完全的合一,作为一位神。但按神圣本性而言,三位一体是三个独立的存在——父、子及圣灵。”
神(或表述作“上帝”、“天主”)是“三位一体”的观点,从古至今一直受到各种各样的反对。
在基督宗教的教会成立初期,《圣经》所记载的历史没有记录耶稣和使徒讨论三位一体的问题。直至2-3世纪,有些古代教父开始用希腊哲学思想去论证天主。自那时开始,天主是三位一体的讨论便越趋炽热了。发展至第一次尼西亚大公会议前,三位一体已发展为教内争论。其后君士坦丁大帝召开了第一次尼西亚公会议,会议亦通过《尼西亚信经》列明“圣子与圣父同质”,并将亚流派判为异端。但大公会议以后,有关三位一体的争论持续了数十年。曾经有段时期,亚流派的势力反过来压倒亚他那修派的势力。两方势力仗赖罗马皇帝的支持互相抗衡,直至公元381年。公元380年2月27日,罗马皇帝狄奥多西一世正式宣布基督教为罗马帝国国教,并在次年的第一次君士坦丁堡公会议将《尼西亚信经》确立为“国家标准信仰”。至此,三位一体的教义随之而被确立,反对势力再次被压制。反对三位一体教义的人被审判为异端,有的被直接处死或者死于火刑。这一斗争持续了多个世纪。直到中世纪,人们再用哲学和心理学去解释教义,三位一体完全确立。
宗教改革运动前,反对三位一体之声音被武力压制,但反对声仍零星出现,其中包括12世纪活跃于法国的清洁派。马丁路德发起宗教改革后,亦有提倡与“三一论”相对的“一位论”的教派成立。波兰兄弟会在波兰兴起,极力反对三位一体。一位论派随即遭到来自天主教会的反对,也为马丁·路得、加尔文、慈运理等宗教改革家所不容。1689年,英王威廉三世颁布宗教容忍法令(Toleration Act),但禁止任何人发表反对三位一体的言论。很多人在天主教会、政府和新教势力的排挤和压迫下被迫流亡,被投入监狱或者被处以极刑。反对三一论的人士有牛顿、威廉·惠斯顿(William Whiston)、伊曼纽·斯威登堡和塞尔维特等。其中西班牙神学家塞尔维特反对三一论,终被加尔文派日内瓦政府予以逮捕和处死。
18世纪至20世纪初,一位论派已在欧美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早期的基督复临安息日会曾大力反对三位一体,但现在已改变初衷。除此之外,19世纪80年代“圣经研究者”公开否定三位一体的神学体系,并在当时的美国和欧洲广泛传播。及至现在,一位论派和三位一体论者亦互相冲突,个别基督教教派不支持三一论。其中召会领袖李常受认为传统三位一体教义过分强调神格中的三个身位,易有三神论的倾向。他因此主张:子就是父、主就是灵;他亦因此主张而被部分基督教界指责。反对三位一体的声音亦有来自反基督教的人士、哲学家和其他宗教。基督教是由犹太教发展而来的,但犹太教坚信上帝是只有一个位格的,犹太教徒认为三位一体教义是变相的“多神崇拜”。而伊斯兰教亦认为真主是独一的,并非三位一体。
天主教、东正教、基督新教三大基督宗教主流教派坚持认为信仰“三位一体”的信条是正统基督宗教所必须的,但这也招来了来自其他反对“三位一体”的人士的批评。
  
(三)
反对三位一体的解释
三神论(Tri-thiesm):初期教会人物如亚空拿卓斯(John Ascunages),和斐罗庞努士(John Philoponus)曾说,有三位神,彼此之间只有一种疏远的联系,就好像彼得、雅各、约翰三位门徒一样。这种错谬否定了三位一体的合一性,将神说成是三位神,而不是一位神有三个位格。
撒伯流主义(Sabellianism)或形态论(Modalism):这教训始自撒伯流(Sabellius,约主流200年)。他的错误,是走向三神论的另一个极端。虽然撒伯流也谈论父、子、圣灵,但父、子、圣灵不过是一位神的三种存在形态,或称三种显现。这种教训称为“形态论”(modelism),是认为神以父、子、圣灵三种存在形态来表明自己。
亚流主义(Arianism):亚流教训的根源可追溯至特土良,特土良曾说子的地位次于父。俄利根还进一步发展特土良的概念,说子“在本质(essence)上”次于父。这教训最终形成了亚流主义,否认基督的神性。亚流说,只有神才是非受造的;因为基督从父而生,这就是说,基督也是父所创造的。根据亚流说,有一个时期基督是不存在的。主后325年的尼西亚会议(Council of Nicea),否定了亚流和他的教训,亚流被放逐,而亚流的影响后来渐渐消除。而在19世纪,耶和华见证人却重新恢复了亚流的教义。
否定三位一体的人,有时会提出一些字眼上的用法,表明基督是次于父神的。这如果属实,三位一体的教义就不能成立了。以下是几个问题名词的探讨。
生(begotten)的意思:“生”这个词用在基督身上,有几方面的意思。第一,根据马太福音一章20节,基督是在人性中出生,而不是在神性中出生的;在亘古时,基督已是神(弥五2),但在伯利恒时,基督增加了一种本性(an additional nature),就是人性。马利亚的怀孕,是在圣灵的监管下完成的,以确保基督的人性无罪。基督获得这种人性,就是“生”这个字所指的;这名词不能用在他的神性之上。“生”这个字,也不是用来指,耶稣作为神的儿子而说的,耶稣曾在时间和空间里,宣称自己是神的儿子(诗二7;徒十三32至33,罗一4)。这些经节都强调,耶稣之为神子,是复活之后的明证,但这不是说,复活使他成为神的儿子。基督从亘古已经是神的儿子了。诗篇二篇7节和使徒行传十三章33节都强调,基督的出生,只是对基督儿子的地位的一种公开的显明(儿子的地位并不是这时才开始的)。
头生(first-born)的意思:否认基督的神性的人,都喜欢引用“头生”这个名词。他们说,基督在时间上是有开始的。可是如果我们探讨字义(lexical),和这字在上下文的用法(contextual),就会对头生一词有新的理解。在旧约,这字是用来说明长子的地位。长子拥有双份的产业(申二十一17);他比其他家庭成员有更大的优惠(创二十七1至4、35至37)。更多的特权(创四十三33)和更大的尊敬(创三十七22)。长子是优先的地位,和无上权力的一个象征称号(出四22;耶三十一9);而这字就是按这意义,用在基督身上。歌罗西书一章18节所说基督的头生地位,是清楚不过了:作为头生的基督,做了教会的头和万有的元首。希伯来书一章6节又提到,基督作为头生者,拥有至高的权力,天使都要拜他;本来只有神才能接受敬拜的。诗篇八十九篇27节,也许是关于头生最清楚的解释,这段经文也是希伯来诗歌综合体(synthetic poetry)的一个例子。诗歌第二行是第一行的解释,在这篇弥赛亚诗里,神确定了弥赛亚是头生的,他要作世上至高的君王。称为“头生”,是指这位君王要管治全世界。无论从语言学或注释学去看,“头生”都是强调,耶稣作为弥赛亚的卓越地位。
独立(only-begotten)的意思:“独生”(希腊文monogenes)(比较约一14至18,三16;约壹四9)并没有提供一个时间开始的观念。它只是说明,耶稣是神独生的儿子,是“独一无二的”、“没有相同的”及“在这范畴里,是唯一的”。独生“说明了耶稣是独一无二,超乎所有在地上和天上的存有。”创世记二十二章2、12、16节提到,以撒是亚伯拉罕“独生的、所爱的”儿子。使徒约翰又形容,神独生子所发出的荣耀——从来没有人这样发出过父的荣耀(约一14)。不但如此,子也表明了父——除了这位独生子外,没有人能表明父。这位独一的儿子是由神差到世上的,永生只能由神独一的儿子所赐”(约三16)。仔细研究这些经文,“独生”一词,并不是表明存在的开始;反之它表明了存有者的独特性(uniqueness)。基督是独一无二的神的儿子,由父从天上差派而来。
(四)  
有关三位一体说的看法,在基督教的早期曾有过长期而极端激烈的争论。
早在公元1世纪里,有关圣子的性质问题导致了伊比奥尼教派和诺斯替教派的互相对立的两种异端。到了该世纪末,这两种异端都被第四福音书的作者圣约翰所驳倒,他用基督教的观点解释了柏拉图的宇宙论:他解释说,耶稣基督就是柏拉图所谓的逻各斯,或理智的化身,而这理智对于上帝则是与生俱来的。
公元313年的“米兰敕令”使基督教恢复了平静和安宁。之后,有关三位一体的论争又复活了,并且这种宗教纷争的火焰也迅速从学术界传到教士中,传到人民中,传到罗马帝国各省--包括巴勒斯坦和埃及。在多年的争论之后,圣父圣子同体的学说在具有最高权威的尼西亚会议上得到了确认,后来希腊、拉丁、东方以及新教的教会都一致同意它是基督教的根本信条。
当时一位在普瓦蒂埃的主教的一段话记述了这种争论:
“同样可悲,也同样危险的一件事是,人间有多少种观点就有多少种教义,有多少种思想倾向就有多少种宗教学说,有多少种错误就有多少种不敬神的缘由;因为我们全都随意制订信条,并随意对它们进行解释。对本体同一说问题接连举行的宗教会议上,在这次会上被否定,下次会上又被接受,再下次会上又被取消了。在那段令人痛心的日子里,圣父和圣子的部分或全部相似的问题竟变成了争论的题目。每一年,不,每个月,我都在制订新的信条,以描述那些看不见的不解之谜。我们为我们所做的事忏悔,我们为那些忏悔的人辩护,我们又诅咒那些我们为之辩护的人。我们或者谴责在我们之中出现的别人的学说,或者谴责在别人之中出现的我们的学说;于是,不惜相互把对方撕成碎片,我们彼此成为对方毁灭的根源。”
而一位历史学家(阿米阿努斯)则记述为:
“基督教本身是十分简单的,但他(君士坦提乌斯)却把它和愚蠢的迷信混为一谈了。他非但不利用自己的权威使各方和解,却反而通过口头上的争辩使得被他无聊的好奇心所挑起的分歧日益扩大和四处传播。大道上整天奔驰着来自四面八方前往参加他们所谓的宗教会议的主教们的马队;而在他们尽力使得整个教派统一于他们的特殊观点的时候,公共驿站的全部设施几乎已被他们如此匆促、频繁的奔忙毁灭殆尽了。”
在19世纪撰写的法国《拉鲁斯百科全书》中关于认一论和三位一体的词条时写道: “三位一体的信条在《旧约》、《新约》、《使徒行传》以及这些使徒的弟子并不存在,但是却被天主教会、传统的基督教派别奉为教义信条。这两派都宣称,三位一体一直以来便为所有基督徒所接受,但是,我们手中的历史证据却显示,这个信条是如何出现、发展,并最后成为基督教会教义的。”
拉鲁斯百科全书又写道: “在那个时代,信仰耶稣的人性是早期教会中改宗基督教的犹太人在很长一个时期的主流信仰。拿撒勒城的基督教徒和所有由犹太人组成的基督教派中都认为耶稣只是一个受到圣灵的支持人,他们中没有任何人指责别人是宣扬异端和无神论者。这之后,随着那些偶像崇拜者的改宗基督教,才出现了一些原来没有的基督教教义。
在基督教认可的天主教百科全书中也承认,早期的基督徒并不知道三位一体说,这一原则是在公元四世纪才添加到基督教义中的。这套大百科全书写道: “在二十世纪后期,我们要想清楚、客观地阐释神圣的三位一体的来龙去脉、历史演进及期神学的解释,无疑是困难的。讨论三位一体就像学讨论不确定的阴影,这对于罗马天主教会和其它基督教会来说都是一样的。”
在另外一章中,这本天主教的大百科全书中还写道: “在公元四世纪末之前,这种后来被冠以三位一体原则之名的说法,在基督教生活和宗教仪式中从未出现过,我们在耶稣的门徒中也找不到任何与三位一体相似的思想或观念。”
尼西亚会议后,本体同一论的旗帜虽曾被动摇,但一直并未倒下,本体同一论的旗帜此后在基督教会中更牢固地树立起来了。
(五)
谢选骏指出:实验科学诞生于“基督的奥秘”:
1、实验科学诞生于近代西欧的基督教环境下,不同于希腊理论科学诞生于异教环境下。
2、基督的奥秘,其核心是三位一体和神人二性。三位一体,说圣父圣子圣灵是三个不同的位格,却是独一的真神;神人二性,说耶稣基督既是百分之百的神,又是百分之百的人。基督的奥秘,完全解构了人类的理性、逻辑、常识,解构了所有宗教的论证系统,迫使人的共有思想不得不在超然的事实面前低下头来,从而为实验科学的启动预备了道路。
3、实验科学诞生于基督的奥秘,这是由于基督的奥秘对人的理性和常识构成了难以逾越的鸿沟,人们需要不断解构自己的成见,因此不得不诉诸事实、观察、实验,来不断更新自己的认识,尝试理解上帝的启示。
正因为三位一体思想打破了人的逻辑和感官的限制,一切先入之见都被动摇了,因此科学才能在怀疑主义和不可知论的带领下,脱离理论、进入实验,变成不同于古典科学的现代科学。
现代科学的精髓,就是不做任何预设的结论,把一切知识都交给神秘的带领。

經濟的蟄伏/南方市場/南巡的竄訪 (編年史小説 《兩個中國》第31卷) Annals Novel The Two Chinas (Volume 31)

June 2026 First Edition 2026年6月第一版  谢选骏全集第531卷 Complete Works of Xie Xuanjun Volume 531 (另起一頁) 【第九十部】 【經濟的蟄伏】 【(1990 年)】 【第九十一部】 【南方市場】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