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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日星期三

第七节 荀子对诸子的批判


我们在第一节里,说荀子是中国古代思想的综合者,并指出他的诸子批判往往是恰当的。因为没有批判就不能综合,没有批判也就没有发展。但没有到一定的时代也就没有综合的可能。战国末叶,已是奴隶制社会的结束阶段,故学术思想也到了可以总结的时候。荀子识力超拔,态度谨严,足以负担这一总的批判的任务;也正因为他实践了这一任务,所以他才能贯彻其积习的主张,充实了自己,建立起那样规模宏大的学说体系。

批判并总结先秦诸子的这一活动,在战国末叶,几乎是各家共同的一种思潮倾向,例如庄子天下篇、荀子非十二子篇以及韩非显学篇,都是这种学术批判的专著。然在荀子书中这种批判的精神更显得有系统,不但非十二子篇,即不苟、儒效、富国、王霸、天论、正论、乐论、解蔽等篇,都有对于诸子的批判。对于荀子来说,由于批判诸子,他的学说思想更加丰富了;对于思想史来说,由于他的那些批判,使先秦的学说思想遗留下总括的迹象。

因此,我们在下面应详举荀子对于诸家的评语,并略加按释:

一、它嚣、魏牟——

“纵情性,安恣睢,禽兽行,不足以合文通治。”(非十二子)按:荀子书每以“文”代“礼”,此由儒家的立场,非难它嚣、魏牟脱略礼仪。

二、陈仲、史鰌——

1.“忍情性,綦溪利跂,苟以分异人为高,不足以合大众、明大分。”

(非十二子)

2.“夫(彼)富贵者则类(率)傲之,夫(彼)贫贱者则求(务)柔之;

是非(仁)人之情也,是奸人将以盗名于晻(暗)世者也,险莫大焉;故曰‘盗名不如盗货’,田(陈)仲、史鳅不如盗也。”(不苟)

按:这是站在贵族君子的立场,非难陈仲、史鳅不明贵贱。这里所谓的“人”是没有“贫贱者”在内的,害怕人心离上,故认为“险莫大焉”。

三、墨翟、宋钘——

1.“不知壹天下建国家之权称,上功用,大俭约,而僈(无)差等,不足以容辨(别)异,县(悬)君臣。”(非十二子)

按:这段话比较适合于墨子的思想,因为“兼以易别”是墨子的平等思想,荀子站在儒家立场非难墨子的阶级论。

2.“墨子有见于齐,无见于畸。……有齐而无畸,则政令不施。”(天论)

3.“墨子蔽于用而不知文。……由用谓之,道尽利矣。”(解蔽)

4.“人不能不乐,乐则不能无形,形而不为导,则不能无乱。先王恶其乱也,故制雅、颂之声以道(导)之,使其声足以乐而不流,使其文足以辨(别)而不諰(息),使其曲直繁省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使夫邪汙之气无由得接焉,是先王立乐之方也;而墨子非之,奈何?……先王之道,礼乐正其盛者也;而墨子非之。故曰:墨子之于道也,犹瞽之于白黑也,犹聋之于清浊也,犹欲之楚而北求之也。”(乐论)

5.“夫天地之生万物也,固有馀足以食人矣;麻葛茧丝鸟兽之羽毛齿革也,固有馀足以衣人矣。夫(有馀)不足,非天下之公患也,特墨子之私忧过计也。天下之公患,乱伤之也。……我以墨子之非乐也,则使天下乱;墨子之节用也,则使天下贫;非将墮(毁)之也,说不免焉。墨子,大有天下,小有一国,将感然衣粗食恶忧戚而非乐,若是则瘠,瘠则不足欲,不足欲则赏不行。墨子,大有天下,小有一国,将少人徒,省官职,上功劳苦,与百姓均事业、齐功劳。若是则不威,不威则罚不行。……墨术诚行,则天下尚俭而弥贫,非斗而日争,劳苦顿萃(悴)而愈无功,愀然忧戚非乐而日不和。”(富国)

6.“大有天下,小有一国,必自为之然后可,则劳苦秏悴莫甚焉。如是,则虽臧获不肯与天子易埶(势)业。以是县天下,一四海;何故必自为之?为之者,役夫之道也,墨子之说也。”(王霸)以上五则(二——六)专评墨子,大旨不出非十二子篇所论的范围。从此可以看出儒墨到了最后还是对立的,特别在政治思想方面。

7.“宋子有见于少,无见于多。……有少而无多,则群众不化。”(天

论)

8.“宋子蔽于欲而不知得。……由欲谓之,道尽嗛(慊)矣。”(解蔽)

9.“子宋子曰:‘明见侮之不辱,使人不斗。人皆以见侮为辱,故门也;知见侮之为不辱,则不斗矣。’应之曰:‘然则亦以人之情为不恶侮乎?’曰:‘恶而不辱也。’曰:‘若是,则必不得所求焉。凡人之斗也,必以其恶之为说,非以其辱之为故也。今俳优侏儒狎徒詈侮而不斗者,是岂钜知见侮之为不辱哉!然而不斗者,不恶故也。今人或入其央渎,窃其猪彘,则援剑戟而逐之,不避死伤,是岂以丧猪为辱也哉!然而不惮斗者,恶之故也。虽以见侮为辱也,不恶则不斗;虽知见侮而不辱,恶之则必斗。然则斗与不斗邪(也),亡于辱之与不辱也,乃在于恶之与不恶也。’……”(正论)

10.“子宋子曰:‘人之情,欲寡;而皆以己之情,为欲多;是过也。’故率其群徒,辨其谈说,明其譬称,将使人知情之欲寡也。应之曰:‘然则亦以人之情为(欲)目不欲綦色,耳不欲綦声,口不欲綦味,鼻不欲綦臭,形不欲綦佚;此五綦者,亦以人之情为不欲乎?’曰:‘人之情欲是已。’曰:‘若是,则说必不行矣。以人之情为欲此五綦者而不欲多,譬之是犹以人之情为欲富贵而不欲货也,好美而恶西施也。古之人为之不然:以人之情为欲多而不欲寡,故赏以富厚而罚以杀损也,是百王之所同也。故上贤禄天下,次贤禄一国,下贤禄田邑,愿悫之民完衣食。今子宋子以是之情为欲寡而不欲多也,然则先王以人之所不欲者赏,而以人之所欲者罚邪?乱莫大焉。’”(同上)以上四则(7—10),专评宋子。集中批判以下二点:“见侮不辱”和“情欲寡少”是宋子的学旨。9 项评前者,7、8、10 三项评后者。前者与“禁攻寝兵”有关,所以荀子把墨、宋放在一起,非墨子必非宋子。后者即天下篇所谓“以情欲寡少为内”,是宋子的根本主张之一,故荀子也用全力对此加以批评。10 项后半指出,如果人之情真要寡少,则赏罚便失其效用,“乱莫大焉”。这和他对于陈仲、史鰌的批判一样,都是从同一的政治立场出发,而且同样以性恶论为其理论的根据。正名篇还有这样一段话:“凡语治而待去欲者,无以道(导)欲而困于有欲者也。凡语治而待寡欲者,无以节(适)欲而困于多欲者也。有欲无欲异类也,生死也,非治乱也。欲之多寡异类也,情之数也,非治乱也。欲不待可得,而求者从所可。欲不待可得,所受乎天也;求者从所可,受乎心也。……心之所可中理,则欲虽多奚伤于治;……心之所可失理,则欲虽寡奚止于乱。故治乱在于心之所可,亡于情之所欲,不求之其所在而求之其所亡,虽曰我得之,失之矣。”

这虽没有明白表示批判谁,好像是一般的评论,实则“凡语治而待寡欲者,无以适欲而困于多欲者也”云云,分明是批判宋子。因为这一大段“欲”“求”

论,正是“宋子蔽于欲而不知得”的详释。

四、慎到、田骈——

1.“尚法而无法,下脩(不循)而好作,上则取听于上,下则取从于俗,终日言,成文典,反紃察之则倜然无所归宿,不可以经国定分。”(非十二子)

2.“慎子有见于后,无见于先。……有后而无先,则群众无门。”(天论)

3.“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贤。……由法谓之,道尽数矣。”(解蔽)

五、申不害——

“申子蔽于埶(势)而不知知(智)。……由势谓之,道尽便矣。”(解蔽)这些话是批判法家的思想,所谓先后的分别正是儒法不同道的一重要环节。

六、惠施、邓析——

1.“不法先王,不是礼义,而好治怪说,玩琦(奇)辞,甚察而不惠(急),辩而无用,多事而寡功,不可以为治网纪。”(非十二子)

2.“山渊平,无地比,齐、秦袭,入乎耳,出乎口,钩有须,卵有毛,是说之难持者也,而惠施、邓析能之;然而君子不贵者,非礼义之中也。”(不苟)

3.“不恤是非然不(否)(然)之情,以相荐撙,以相耻怍,君子不如惠施、邓析。”(儒效)荀子批评名家的话多中肯,特别他提出了邓析,值得注意。

七、子思、孟轲——

1.“略法先王而不知其统,然而犹(依宋本)材剧志大,闻见杂博,案往旧造说,谓之五行,甚僻违而无类,幽隐而无说,闭约而无解,案饰其辞而祇敬之曰、‘此真先君子之言也!’子思唱之,孟轲和之,世俗之沟犹瞀儒嚾嚾然不知其所非也,遂受而传之,以为仲尼、子游为兹厚于后世,是则子思、孟轲之罪也。”(非十二子)

八、子张、子夏、子游——

1.“弟佗其冠,祌禫其辞,禹行而舜趋,是子张氏之贱儒也。”(非十二子)

2.“正其衣冠,齐其颜色,嗛然而终日不言,是子夏氏之贱儒也。”(同上)

3.“偷儒惮事,无廉耻而耆饮食,必曰‘君子固不用力’,是子游氏之贱儒也。”(同上)

荀子对儒家的批判,除了仲尼、子弓而外,都不能幸免,在解蔽篇对于曾子有微辞。本篇(非十二子篇)对于子张、子夏、子游,都斥之为“贱儒”;儒效篇讥斥“俗儒”颇有具体的形容,虽没有指名,似乎也是指他们。性恶篇讥孟子之言“性善”,为“不及知人之性而不察人之性、伪之分者”,因为荀子是以继承儒家正统自任的,他虽盛称孔子,但他和孔子也有颇大的距离。

九、老子、庄子——

1.“老子有见于诎(屈),无见于信(伸)。……有诎而无信,则贵贱不分。”(天论)

2.“庄子蔽于天而不知人。……由天谓之,道尽因矣。”(解蔽)荀子虽然吸取了道家的自然天道观,但他对于道家、特别是庄子的天人思想的批判是有分寸的。

以上九点,是荀子对于诸子的批判的梗概。诸子之学“有见”之处,他都相对地予以接受,而有蔽之处,也都遭到他的反对。他在批判诸子时所作的分析虽然因其阶级立场而有时代的限制,甚至有曲解的缺点,但是在当时说来是精密的。因此,他的批判的总结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从这里,我们不但可以看出思想发展的痕迹,而且也可以知道学说继承的条贯。

谢选骏指出:批判别人容易,如何避免别人的批判却难。但是荀子却有本事避免了共产党对他的批判,这是为何?奇之怪哉。


第六节 荀子的人性论和礼乐法术论


荀子的礼乐法术论是以他的性恶论作基础的;性恶论又是建立在他的唯物主义的自然天道观之上的。因为“性恶”,故须“隆积”(教育),隆积既然以“学礼”为极,礼乐遂成为重要的教育手段。因为性恶,故须有“分”,也因为性恶,故赏罚可用,这样,礼之蜕化为法,在逻辑发展上是自然的。在战国时代的社会里,“法”、“术”和“势”的思想,已经成为合法的,因此,这种思想渗透进了荀子的理论的体系,自是顺理成章的。社会史的发展是和思想史的发展相平行的。

荀子的人性论是与孔子不同的。孔子只说“性相近”,而荀子则肯定人性是恶的。另一方面,荀子主张重“积靡”,慎注错,又认为人性可以变化,这与孔子所说的“习相远”是一致的。荀子的性恶论,是孟子性善说的反对命题。这种对立,正和他的心术论与宋、尹的见解相对立一样,本质上是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对立。

荀子以为天是“自然”的。所以凡是自然的、不是人为的,他都谓之天,如“天君”、“天官”、“天情”之类都是。在他看来,“好恶喜怒哀乐”既是自然的情——“无情”,那么“性”也同样是自然的性了:“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性恶);而其逻辑的归结,则为圣凡之人性无异:“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无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非相)“无待而然”,就是自然。由是而导出他的性恶论,其内容如下:“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人为)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用此观之,然则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性恶)

荀子的这种“性恶论”的社会根源,是在于国民阶级的抬头。当时社会的主要矛盾便是他所说的“以富兼人”,而当时的政治情况便是所谓“争城以战,杀人盈城,争地以战,杀人盈野”(孟子),所谓“浊世之政,亡国乱君相属,不遂大道,而营于巫祝,信 祥,鄙儒小拘,如庄周等又滑稽乱俗”(史记)。在这里,我们便会想到十六七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代代表英国版的唯物论者霍布士的见解。霍布士因为看到当时的“圈地”惨剧,遂将市民社会,看成了“万人对万人的斗争”,而关于人性也得出了“人类对于人类是豺狼”的命题。代表古代世界变革时代亚洲版的荀子与霍布士的相似,不仅在于性恶论,即关于政治主张上,也都在不同的时代拥护中央专制。荀子的性恶论中之唯物主义的要素,在于否定先天良知的存在,而以“善”为社会关系所积习之经验范畴。所以,他批评孟子的性善说为“不及知人之性而不察乎性伪之分”。在荀子看来,“不可学,不可事,而在人者谓之性;可学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谓之伪(“伪”字释人为之义)。”由此可知,所谓“性”,就是生理的机能,如目可以见,耳可以听,心可以思等,他认为“性”是人类共同具有的材能;所谓“伪”,是社会的范畴,他谓之注错积习。这不是说荀子的学说是完整的,相反地,他的理论和霍布士相似,是有矛盾的。他关于“伪”的内容,把后天的积习划分出顺礼义与安力役的绝对鸿沟,即把人类划分成两个阶级,一种人(君子)是安荣的,另一种人(小人)是安辱的,“域是城(国)是君子”,而处野鄙则为庶民。

这种观点为他的落后政治观点作了基础。荀子的方法论的特征,也具备了唯物主义的要素,在劝学篇说:“干、越、夷、貉之子,生而同声,长而异俗,教使之然也。”这好像十八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者的“人类依于教育”的命题。在儒效篇又说:“故积土而为山,积水而为海,旦暮积谓之岁,至高谓之天,至下谓之地,宇中六指谓之极,涂之人——百姓,积善而全尽谓之圣人。彼求之而后得,为之而后成,积之而后高,尽之而后圣。故圣人者,人之积也。”这又和唯物主义者费尔巴哈所谓“事物的对象决定事物的本质”的命题相似。荀子的思想中最突出的是“礼”。劝学篇说:“学恶乎始,恶乎终,曰:其数,则始乎诵经,终乎读礼。”又说:“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可见他是怎样重视礼了。一般说来,荀子的礼的思想,源于儒家的孔子,然而他的天道观和所处的时代不同于孔子,因而他的礼论,也就变成了由礼到法的桥梁。这首先表现在他对礼的起源的论点:

“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以)起也。故礼者,养也。”(礼论)

这一段话所说的虽是礼的起源,但他所注视的却是法——“物”的“度量分界”。如果把引文中的“礼”字换成“法”字,不就成为法的起源论吗?这就反映了土地私有的事实在战国末叶已是一般的现象,所谓“分”者正是权利思想的表现。这种思想,与孟子求“礼之端”于“辞让之心”——在告子篇索性改为“恭敬”——的观念论,是一个鲜明的对照!

荀子扩大了礼的范围,在他看来,礼不但包括法的因素,甚至包举天地日月等自然现象,礼成为社会和自然的共同准则:“天地以合,日月以明,四时以序,星辰以行,江河以流,万物以昌,好恶以节,喜怒以当,以为下则顺,以为上则明,万(物)变(而)不乱(按:物、而两字衍),贰(按:当作貣,忒也)之则丧也,礼岂不至矣哉!……故……礼者,人道之极也。”(礼论)

这样地无所不包的“礼”,不就等于宋、尹的“道”吗?这显然和他在天论篇严辨“天人之分”的思想是不调和的。在他或许为了挽救礼的已经失坠的威信,而不自觉地夸大了礼的作用。然而,对于当时新兴的统治阶级说来,西周以来的所谓天命,已不足以维系人心,自须乞灵于另一权威,如像天尊地卑的自然现象之类,拿社会的不平等来附会物性的不齐,所以他在另一方面有等级制的“维齐非齐”的说法。这是儒家思想的限界,同时在客观上也适合于封建统治阶级的要求。所以,汉人编纂礼记,就大量地采用了他的理论。自此以后,儒家的礼论,只能做些注疏的工作,再没有新的发展了。

荀子的教育思想,注重“习俗注错”而“终乎读礼”。这在他的学说体系中是不调和的。由前者而言,人人是平等的,由后者而言,人和人又是不平等的,因此,他的礼的理论最后扩展成为“法之大分,类之纲纪”。这就是他受他的阶级观点限制的地方,请看他对于当时初期法家所给的批判吧:“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贤。申子蔽于势而不知智。……由法谓之,道尽数矣。由势谓之,道尽便矣。”(解蔽)“慎子有见于后无见于先。老子有见于诎(屈)无见于信(伸)。墨子有见于齐无见于畸。宋子有见于少无见于多。有后而无先则群众无门。有诎而无信则贵贱不分。有齐而无畸则政令不施。有少而无多则群众不化。”(天论)

从荀子对于初期法家慎、申二子的批判看来(天论篇于批判慎子之后,也批判老子、墨子、宋子,虽指出他们的“偏”,连类而及;但也都侧重政治的观点),可见他是站在儒家亲亲和尊贤的立场上,建立了治人者阶级的政治思想。但由于他有卓越的天论和人性论,故其政治理想,又截然不同于孟子的“仁政”,而接近于重智的法术思想。性恶篇说:“人之性恶。故古者圣人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故为之立君上之执(势)以临之,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政)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而合于善也。是圣王之治而礼义之化也。今当(尝)试去君上之执(势),无礼义之化,去法正(政)之治,无刑罚之禁,倚而观天下之民之相与也,若是,则夫强者害弱而夺之,众者暴寡而哗之(俞樾谓“哗”当作华;华,分裂之也),天下之悖乱而相亡,不待顷矣。”在他看来,法律上的赏罚,是由于人之性恶,由于生而有“好利而恶害”之性。这种为统治阶级辩护的赏罚理论,其基础正是他的性恶论。性恶论是他的法术论的基础,同时也是一般法家理论的基础。他的弟子韩非,便把它发展到极端,成为反对“德治”的理论了。

为了说明荀子的法术思想,此处先对成相篇作一题解。荀子晚年废居兰陵,曾经利用了民歌的形式写这一篇长诗——成相篇。在这诗篇中,荀子把他的思想做了一个纲要式的总结。这篇东西,包含五十六章歌辞,分为三部分,前两部分各二十二章,后一部分只有十二章。从第四十四章歌辞——“观往事,以自戒,治乱是非亦可识,託于‘成相’以喻意”看来,本篇文字已准备结束,但又增加了十二章,可见这一部分是后作的。而这后一部分的内容,集中地表现着他的法术思想,在全书中处处可以发见和它们平行的思想。由于成相篇的内证可以确定此篇是荀子的著作,因此,我们可以放心来引用他散见于各篇的表达他的这一思想的语句。

荀子在政治方面主张“法后王”。他认为“礼莫大于圣王”,但“文久而息”,故“欲观圣王之迹,则于其粲然者矣,后王是也。……欲知上世,则审周道”(非相)。这一思想在成相篇中则表现为:“至治之极复后王”(第十四章)。其实,他所谓的“后王”,就是孟子所谓的“先王”,不过因为文献可徵的关系,他侧重周道,这也是孔子“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的意思。所以荀子说:“道过三代谓之荡,法贰后王谓之不雅”(王制)。所谓“后王”,指文、武而言,所以他说:“文、武之道同伏羲”(成相第十三章)。这是针对着当时道家提倡伏羲、黄帝来讲的,故称文、武为“后王”,然而文、武在儒家,原称先王,因而无意中透露了一个“复”字(至治之极复后王)。在这一点上,荀子完全保持着儒家的固有的立场,主张“贵贱有等、明君 臣”(成相第四章),而他的所谓“贤”者,就是“上能尊君、下爱民”者(同上第五章)。由此,他非难墨翟、宋钘“大俭约而僈差等,曾不足以容辨异、县君臣”(非十二子)。于是他在人性论上所承认的人类的先天平等(性恶:“凡人之性者,尧、舜之与桀、跖,其性一也;君子之与小人,其性一也”),遂被他在社会思想上所区别的人类的后天差等所取消。例如王制篇说,“分齐则不偏(遍),执(势)齐则不壹,众齐则不使。有天有地而上下有差。……书曰、‘维齐非齐’,此之谓也。”这是儒家阶级思想的本质,也是荀子的思想的局限。

成相篇第四十六和第四十七两章,讲了些“足国之道”:

“臣下职,莫游食,务本节用财无极,事业听上,莫得相使一民力。”(第四十六章)

“守其职,足衣食,厚薄有等明爵服,利往(唯)卬(仰)上,莫得擅与孰私得。”(第四十七章)

富国篇又有一段约略和这段平行的文字:“足国之道,节用裕民而善臧(藏)其余。节用以礼,裕民以政。……上以法取焉,而下以礼节用之,……夫君子奚患乎无余!……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德必称位,位必称禄,禄必称用。由士以上则必以礼乐节之,众庶百姓则必以法数制之。量地而立国,计利而畜民,度人力而授事。使民必胜事,事必出力,利足以生民,皆使衣食百用出入相拼,必时臧(藏)馀,谓之称数。故自天子通于庶人,事无大小多少,由是推之。故曰,‘朝无幸位,民无幸生,’此之谓也。轻田野之税,平关市之征,省商贾之数,罕兴力役,无夺农时,如是则国富矣。夫是之谓以政裕民。”

“上以法取焉”,表示上下须有法的关系存在,“朝无幸位,民无幸生”,也含有法家循名责实的倾向。所谓“务本”,所谓“轻田野之税,省商贾之数,无夺农时”云云,已含有封建制社会重农思想的意味。但所谓“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所谓“由士以上则必以礼乐节之,众庶百姓则必以法数制之”云云,犹是儒家原有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旧思想。我们前面已指出,荀子学说的体系是不调和的。仅从一点而言,他和霍布士有类似之处:在世界观上是唯物的、进步的,在政治思想的结论上是唯心的、反动的。

然而他又和霍布士不十分相似,因为他的法律思想已有新的因素。例如在成相篇第四十八、第四十九、第五十及第五十五章,法家的思想,就浓厚起来:

“君法明,论有常,表仪既设民知方,进退有律,莫得贵贱孰私王。”(第四十八章)

“君法仪(义),禁不为,莫不说(悦)教名不移,修(循)之者荣,离之者辱,孰它师(师它)。”(第四十九章)

“刑称陈(按:陈,道也),守其银(垠),下不得用轻私门,罪祸有律,莫得轻重威不分。”(第五十章)

“君教出,行有律,吏谨将之无铍滑,下不私请,各以口宜舍巧拙。”(第五十五章)

这四章,在其他各篇中也可看到平行的文句。分开来说,第四十八章,言用人之法。“表仪既设民知方”,即君道篇所谓“尚贤使能则民知方”,这虽然还是儒家尊贤的思想,但“尚贤使能”是墨家的用语,而且“论有常”、“进退有律,莫得贵贱孰私王”(即君道篇所谓“稽之以成”,“校之以功”,“明主有私人以金玉珠宝,无私人以官职事业”),则已很类似法家的思想了。这里又含有反对氏族贵族政治的思想。第四十九章言法禁的道理。“君法义”之“义”,即王制篇所谓“分,义”之“义”,也即“物之度量分界”(礼论)。这样的“法”,谓之“义法”(王制),这样的法,“禁”则“不为”,“循之则荣,离之者辱,孰师它”。这是法行禁止使民莫不以法为师的意思。(君子篇也有和这平行的文字。)第五十章言刑罚的道理:“下不得用轻私门,罪祸有律,莫得轻重威不分”,即王制篇所谓“无功不赏,无罪不罚”,“刑罚不过”;君子篇所谓“古者刑不过罚,赏不逾德,……是以为善者劝,为不善者沮,刑罚綦省而威行如流,政令致明而化易如神”。这确是法家“信赏必罚”的思想,“轻私门”尤为法家所致意,是“为政不难,不得罪于巨室”(孟子)的时代所没有的。第五十五章言教令的道理,其大意是:官吏传达君的教令,必须谨慎将事,毋敢因“私请”而上下其手,只看合不合于教令,除此之外,无所谓巧拙。——这几章,总起来说,其要旨是这样的一套:君权要尊,君法要明,教要行,禁必止,庆赏不逾功,刑罚不过罪,臣守职,民悦教,尚贤使能,信赏必罚,私请不行,进退有律,借以完成一个君主集权的专制政治和以法为准则的官僚制度。(所谓律,虽不必即指法律的律,但指赏罚进退须有一种客观的准则,那是无疑的。)这种思想,与其说是儒家的,毋宁说是法家的。

荀子也常言“术”,但不很重“势”。故他批判“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贤,”却忽略了他的论“势”;批判“申子蔽于势而不知智”,而不及于他的论“术”。关于荀子怎样言术,现在从君道篇钞出两段为例:

“故古之人……其取人有道,其用人有法。……校之以礼,而观其能安敬也,与之举措迁移,而观其能应变也,与之安燕,而观其能无流淫(原作慆)也,接之以声色权利忿怒患险,而观其能无离守也。彼诚有之者与诚无之者,若白黑然,可诎邪哉?故伯乐不可欺以马,而君子不可欺以人,此明王之道也。” 用人而至于要“接之以声色权利忿怒患险,而观其能无离守也”,那就已经超出了考绩的范围而涉及用术(手段)了。另外一段是说人主有利用“便嬖左右”去窥察臣下的必要:

“墙之外,目不见也;里之前,耳不闻也;而人主之守司,远者天下,近者境内,不可不略知也。天下之变,境内之事,有弛易齵差者矣,而人主无由知之,则是拘胁蔽塞之端也。耳目之明,如是其狭也,人主之守司,如是其广也,其中不可以不知也,如是其危也。然则人主将何以知之?曰:便嬖左右者,人主之所以窥远收众之门户牖向(向)也,不可不早具也。故人主必将有便嬖左右足信者然后可;其知惠(智慧)足以规(窥)物、其端诚足使定物然后可,夫是之谓国具。……故人主无便嬖左右足信者谓之暗,无卿相辅佐足任者谓之独,所使于四邻诸侯者非其人谓之孤,孤独而晻(暗)谓之危。国虽若存,古之人曰:‘亡矣!’”

这样,把“便嬖左右”和“卿相辅佐”及“使”臣,等量齐观地视为“国具”,即“不可不早具”的官僚机构,可见荀子是怎样重视用“术”了。成相篇第五十二至五十三章的歌辞,正是和君道篇这些文字相平行的。不过荀子在解蔽篇说过,“周而成,泄而败,明君无之有也;宣而成,隐而败,暗君无之有也”;反对人君故意“周隐”,不露辞色,这是他和申、韩不同的地方。

荀子对于“势”,确不重视。他虽也说过,“大儒者善调一天下者也,无百里则无以见其功”(儒效);虽也承认“人主者天下之利势也”;但认为势之为物,若“不得道以持之,则大危也,大累也,有之不如无之,及其綦也,索为匹夫而不可得也”(王霸)。在强国篇也说,“处胜人之埶(势),行胜人之道,天下莫忿,汤、武是也。处胜人之埶(势),不以胜人之道,厚于有天下之埶,索为匹夫而不可得也,桀、纣是也。然则得胜人之埶者,其不如胜人之道远矣”;所以又说,“明主急得其人,暗主急得其埶”(君道)。这些思想也表现于成相篇:“治之志,后富埶”。这是他的尊贤主义的结果,因为他认为“君子者法之原也”(君道),“礼义法度者,是圣人之所生也”。荀子之所以未成为纯粹的法家,这也是其中的原因之一。

谢选骏指出:“法先王”是政治理想主义,用死去的先王来约束活着的暴君;“法后王”则是政治现实主义,对活着的后王阿谀奉承,唯其马首是瞻。


第五节 荀子的逻辑思想


作为古代思想综合的荀子学说的体系,其天道思想为道家唯心主义世界观之唯物的改造;其认识论为孔、墨思想的发展,而兼采道家“心容”的理论与名辩的思想;其人道思想(礼、乐、诗、书之教、文化论、道德论、政治论及社会思潮论等)为儒家传统观点的订正或扩充;所有这些,以上各节已经分别论述。现在,我们进而考察他的逻辑思想。如前所述,荀子是古代思想的综合者。作为思维规律的逻辑思想,在荀子思想体系中也不例外。所以,我们要以逻辑思想的剔抉作为荀子体系剖解的最末一环。

首先我们要特别指出,正如荀子的天道与人道思想是古代思想的综合一样,其逻辑思想也是古代逻辑思想的综合;又正如荀子站在儒家立场上综合了古代思想一样,其综合古代的逻辑思想,也是儒家立场上的特定的综合。这是荀子逻辑思想的特点,同时也是它的局限。如果用最简约的方法来表现它的特点与局限,我们就可以说,它是从儒家立场出发,吸收了墨家的逻辑成果,通过了诸子思想的批判,就中特别是通过了名辩思潮及道家的诡辩方法的批判所完成的儒家的逻辑体系。就这一点看来,荀子在古代思想史与古代儒学史上的地位,颇类似于希腊古代的亚里士多德。如果说二者之间同中有异,则所异者也即是古典的古代与维新的古代在思想上的差异的反映。

荀子的逻辑体系,就历史发展来看,无疑是在维新的古代社会的一种总结,就其体系的环节来看,可以分成下列五个组成部分:其一,名辩方法上儒家的规定;其二,对于墨家“故”、“类”概念的承藉与修正;其三,分类法与定义法的确立;其四,概念论与推理论的成就及其限制;其五,荀子为韩非留下的未完课题。合此五个组成部分即可得荀子逻辑思想的全貌,以下我们叙述荀子的逻辑思想,便是按照这一程序。

(一)名辩方法上儒家的规定

荀子生当战国名辩思潮高涨之际,他所游学的齐之稷下,就是各家名辩的中心。稷下学宫,始自桓公,历威、宣、湣、襄,前后五世。其中学士、先生、先师,除孟子存疑而外,如淳于髡、彭蒙、宋钘、尹文、慎到、接子、季慎、田骈、环渊、王斗、儿说、邹衍、邹奭、田巴、鲁仲连等都是以名辩见称的学者。如当时齐人所颂扬的“谈天衍,雕龙奭,炙毂齐髡”(史记孟荀列传),即可为证。荀子年十五(据风俗通及晁氏读书志)游学于齐,正当稷下兴盛之时;他经历宣、湣、襄三世,名列稷下;田骈之属死后,最为老师;自襄王六年至十九年,前后十有四年间,三为稷下祭酒。由于荀子活动于此时此地,所以他对于作为逻辑滥觞的名辩,也不得不持肯定的态度。例如他说:“君子絜(杨注:絜,修整也)其辩而同焉者合矣,善其言而类焉者应矣。故马鸣而马应之(卢文昭云:外传此下尚有“牛鸣而牛应之”六字),非知(智)也,其埶(势)然也。故新浴者振其衣,新沐者弹其冠,人之情也;其谁能以己之潐潐(明察之貌),受人之掝掝(惑惛)者哉?”(不苟)“君子必辩。凡人莫不好言其所善,而君子为甚焉。是以小人辩,言险;而君子辩,言仁也。言而非仁之中也,则其言不若其默也,其辩不若其呐(讷)也;言而仁之中也,则好言者上矣,不好言者下也。……故君子之行仁也无厌,志好之,行安之,乐言之;故(今本“故”下有“言”字,据王念孙校删)君子必辩。”(非相)兹就上引二例来分析:第一,荀子所说的“马鸣而马应之,牛鸣而牛应之”,无疑地是指百家名辩的同合而类应。在这里,荀子心目中的马牛之士的同类倡和,似乎不仅指名家的“天下之辩者相与乐之”,连把儒学肿胀的思、孟学派,也包含在内。兹以非十二子篇为例:“案往旧造说,谓之五行。……案饰其辞而祇敬之曰,此真先君子之言也。子思倡之,孟轲和之。世之沟犹瞀儒,嚾嚾然不知其所非也;遂受而传之,以为仲尼、子游为兹厚于后世。”

此所谓“倡之”、“和之”、“嚾嚾然不知其所非”、“遂受而传之”云云,不正是恰如其分地描绘出“马鸣而马应之,牛鸣而牛应之”的形势吗?第二,所谓马牛成群的百家名辩,其所以“非智”,是荀子依据自己的认识论所作的批评,例如他所批评的某人“有见于此而无见于彼”,“蔽于此而不知彼”,“惑于用此以乱彼”等等,都是例证。所谓“言而非仁之中”,又是荀子依据自己的、以继承仲尼、子弓自命 的儒家立场所作的批评,例如他所说的“纵情性,安恣睢,禽兽行,不足以合文通治”的它嚣、魏牟,“忍情性,綦溪利歧,苟以分异人为高,不足以合大众,明大分”的陈仲、史鰌,“不知壹天下,建国家之权称,上功用,大俭约而僈差等,不足以容辨异,县君臣”的墨翟、宋钘,“不可以经国定分”的慎到、田骈,“不法先王不是礼义”的惠施、邓析,大都属于此类。

第三,孟子以“予不得已也”来解释自己之所以“好辩”;荀子则以“其谁能以己之潐潐受人之掝掝者哉”为理由,而主张“君子必辩”。这样看来,荀子为了抵御百家的名辩,为了保卫“言仁”、“行仁”的儒家立场,为了发扬儒家理论斗争的力量,才有了肯定名辩的态度。正因为如此,所以荀子用了下列的名辩分类法,以表明自己名辩的立场:“小辩不如见端,见端不如本分(今本“本分”上有“见”字,兹依王引之校删)。小辩而察,见端而明,本分而理,圣人士君子之分具矣。有小人之辩者,有士君子之辩者,有圣人之辩者。不先虑,不早谋,发之而当,成文而类,居错迁徙,应变不穷,是圣人之辩者也。……听其言则辞辩而无统,用其身则多诈而无功,上不足以顺明王,下不足以和齐百姓;然而口舌之(则)均,噡唯则节,足以为奇伟偃却之属,夫是之谓奸人之雄,圣王起所以先诛也,然后盗贼次之,盗贼得变,此不得变也。”(非相)“君子之所谓辩者,非能遍辩人之所辩之谓也;君子之所谓察者,非能遍察人之所察之谓也;有所正(止)矣。相高下,视墝肥,序五种,君子不如农人;通财货,相美恶,辨贵贱,君子不如贾人;设规矩,陈绳墨,便备用,君子不如工人;不恤是非,然不然之情,以相荐撙,以相耻怍,君子不若惠施、邓析。若夫谪(谲,决)德而定次,量能而授官,使贤不肖皆得其位,能不能皆得其官,万物得其宜,事变得其应,慎、墨不得进其谈,惠施、邓析不敢窜其察。言必当理,事必当务;是然后君子之所长也。……若夫充虚之相施易也,坚白同异之分隔也,是聪耳之所不能听也,明目之所不能见也,辩士之所不能言也,虽有圣人之知(智)未能偻指也;不知无害为君子,知之无损为小人;工匠不知无害为巧,君子不知无害为治;王公好之则乱法,百姓好之则乱事;而狂惑戆陋之人,乃始率其群徒,辩其谈说,明其辟称,老身长子不知恶也。夫是之谓上(极)愚,曾不如相鸡狗之可以为名也。”(儒效)

据此可知,荀子的名辩立场,是以“士君子之辩者”自居,以“圣人之辩者”为理想,而以“小人之辩者”为论敌。上文所引“小人辩,言险,……其言不若其默也,其辩不若其呐也”云云,也指此义。第四,“士君子之辩者”,以“言仁”为内容。这样的名辩,据荀子说来,也有其与“小人之辩者”基本不同的名辩方法:“谈说之术,矜庄以莅之,端诚以处之,坚强以持之,譬称以喻之,分别以明之(今本“譬称”与“分别”互倒,据王念孙校改),欣欢芬芗以送之;宝之,珍之,贵之,神之,如是,则说常无不受,虽不说人,人莫不贵。夫是之谓能贵其所贵(今本“能”上有“为”字,据王引之校删)。”(非相)

“问楛(恶)者,勿告也;告楛者,勿问也;说楛者,勿听也;有争气者,勿与辩也。故必由其道至,然后接之,非其道,则避之。故礼恭而后可与言道之方,辞顺而后可与言道之理,色从而后可与言道之致(极)。”(劝学)

这样的名辩方法,无疑地是儒家(士君子)生活态度里“崇德”或“隆礼”意识的反映。所以荀子又说:“君子宽而不僈,廉而不刿(“廉而不见贵者刿也”),辩而不争(“辩而不说者争也”),察而不激,寡(直)立而不胜(直立而不见知者胜也),坚强而不暴,柔从而不流,恭敬谨慎而容。夫是之谓至文。”(不苟)“君子行不贵苛难,说不贵苛察,名不贵苛传,唯其当之为贵(杨注:“当,谓合礼义也”。三“苛”字今本作“苟”,按文义校改)。”(同上)这种以“言仁”为内容、以当“礼义之中”为方法的名辩思想,在荀子看来,是非常值得宝贵的。其所以宝贵,在于他人据士君子的名辩方法发为批评,可以促进自己的进益;自己据士君子的名辩方法发为忠告,也可以合文而通治。例如:“非我而当者,吾师也;是我而当者,吾友也;谄谀我者,吾贼也;故君子隆师而亲友,以致恶其贼。好善无厌,受谏而能诫,虽欲无进得乎哉?小人反是。致乱而恶人之非己也,致不肖而欲人之贤己也,心如虎狼,行如禽兽,而又恶人之贼己也;谄谀者亲,谏争者疏,修正为笑,至忠为贼,虽欲无灭亡得乎哉?”(修身)

“赠人以言,重于金石珠玉;观(劝)人以言,美于黼黻文章;听人以言,乐于钟鼓琴瑟。故君子之于言,无厌。鄙夫反是。好其实不恤其文,是以终身不免埤污佣俗。……故仁言大矣!起于上所以道(导)于下,正(政)令是也;起于下所以忠于上,谋(谏)救是也。”(非相)

总之,荀子对名辩方法的这种规定,不但用以自别于各家,而且也用以自别于所谓“腐儒”、“俗儒”、“贱儒”等“不好言,不乐言”的卑屈态度。他所谓“君子必辩”,实即用大儒之辩以止百家之辩。所以说:“语曰:流丸业于瓯臾,流言止于知(智)者。此家言邪学之所以恶儒者也。是非疑,则度之以远事,验之以近物,参之以平心;流言止焉,恶言死焉。”(大略)

“心合于道,说合于心,辞合于说。正名而期,质请(实)而喻,辨异而不过,推类而不悖。听则合文,辨则尽故。以正道而辨奸,犹引绳墨以持曲直。是故邪说不能乱,百家无所窜。”(正名)

荀子名辩方法的规定,虽出于儒家立场,不免有其局限;但他既然肯定了名辩,既然对于儒家立场运用着自己的名辩方法“坚强以持之”,对于自己的论敌运用着“矜庄以莅之,端诚以处之”、“譬称以喻之,分别以明之”的方法而投身于名辩的活动,自然也就替自己的逻辑思想开辟了发展的土

壤。

(二)对于墨家“类”、“故”两概念的承藉与修正

荀子的著作里,“类”字、“故”字均多;其所表示的概念很清楚,其逻辑的性格很明朗,其意义也很重大。凡此等等,如前所述,都是在墨家逻辑思想里早已出现的范畴;但其在荀子逻辑思想里重新出现,在内容与性质上又有不同。荀子虽是“推儒、墨道德之行事”,但又是墨学的批判者,所以,荀子的“类”、“故”两概念虽承藉墨家,却作了儒家的修正,染上了儒家的色彩,变成了儒家思想有机的一环,并且用“以其人之道还制其人”的方法,转而成为批判墨家的武器。

为了叙述方便,先说荀子逻辑思想里的“类”概念。我们知道,“类”概念在荀子这里,与在墨家那里同样,都是遵循着判断的重要环节,而成为逻辑思想里首先出现的范畴。因而,荀子在“明贵贱,辨同异”,决是非,判正乱,别智愚的逻辑活动上,也以把握“类”概念为首要的前提。所以他说:“其言有类,其行有礼,其举事无悔,其持险应变曲当,与 时迁徙,与世偃仰,千举万变,其道一也,是大儒之稽也。……其言行已有大法矣,然而明不能齐(济)法教之所不及、闻见之所未至,则知不能类也。……以浅持博,以古持今,以一持万;苟仁义之类也,虽在鸟兽之中,若别白墨;倚(奇)物怪变,所未尝闻也,所未尝见也,卒然起一方,则举统类而应之,无所儗■;张法而度之,则晻然若合符节,是大儒者也。”(儒效)似此,他以“其言有类”与“其行有礼”相提并论,二者兼备,才是“大儒”的特征;他认为能“举统类”而解决疑难才是“大儒”的方法;知而“能类”才是“以一持万”的前提;“知不能类”就是“明不能济、法教之所不及、闻见之所未至”的感性局限的原因。总之,荀子以知类为立言之本,这一点是很显然的。所以他又说:“若夫志以礼安,言以类使(元刻本“使”作“接”),则儒道毕矣;虽舜不能加毫末于是矣。”(子道)

荀子肯定了知类即可打破感性认识的局限,这思想显然是得之于墨家由“知类”而“以往知来”的理论;但荀子又进了一步,阐明了“知类”所以能打破感性认识局限性的最根本的理由或原因,他说:“欲观千岁则数今日,欲知亿万则审一二,欲知上世则审周道,欲知周道,则审其人所贵君子。故曰:以近知远,以一知万,以微知明,此之谓也。夫妄人曰:‘古今异情,其(所)以治乱者异道,’而众人惑焉。彼众人者,愚而无说、陋而无度者也。其所见焉,犹可欺也,而况于千世之传也!妄人者,门庭之间犹诬欺(今本作“犹可诬欺”据俞樾校改)也,而况于千世之上乎?圣人何以不可欺(今本作“不欺”,“可”字据王念孙校增)?曰:圣人者,以己度者也。故以人度人,以情度情,以类度类,以说度功,以道观尽。古今一也(今本“一”下有“度”字,据王校删)。类不悖,虽久同理,故乡乎邪曲而不迷,观乎杂物而不惑。”(非相)

“其有法者以法行,无法者以类举,听之尽也。……王者之人(佐),饰动以礼义,听断以类,明振毫末,举措应变而不穷,夫是之谓有原。……以类行杂,以一行万,始则终,终则始,若环之无端也,舍是而天下以衰矣。”(王制)

因为在客观上凡同类的事物皆具同理,所以说“类不悖,虽久同理”。从这里出发,荀子的逻辑思想在各方面都有了显著的成就,并打破了他的立场的偏狭的限制。这些我们打算在下文分别论究。现在我们只指出:由于将“类”与“礼”及“法”相结合,荀子使“类”概念成了儒家君子立场上“听断”的工具,使“以近知远,以一知万,以微知明”的演绎方法成了“有原”的思维规律,使“法后王”的复古政治思想取得了方法论上的根据。在叙述了“类”概念以后,我们进而分析荀子的“故”概念。

荀子与墨家同样,将“故”概念作为“知类”的说明而加以强调。正名篇所说的“辨则尽故”,与墨经小取篇所说的“以说出故”为同义语。但是,作为儒家的荀子,对于“故”的理解,与墨家也有出入,或对于墨家的“故”概念有显著的修正。兹为易于明晰起见,特择其言“故”的重要章句分录如下:

“持之有故,言之成理。”(非十二子引此句凡五见)

“因其(暴君)忧也,而辨其故。”(臣道)

“听则合文,辨则尽故。”(正名)

上引“故”字多数与“理”字同义对举,这也是墨经的固有文法。大取篇所说的“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者也”即为一例。但“故”、“理”二概念在墨家同为判断或命题所从生长的客观根据,在荀子则基于“以辩止辩”的儒家传统,修正成为只有主观意义的范畴。所以,“持之有故,言之成理”的思想,即列入于被批判的对象。

荀子的这一修正,恰和其修正“类”概念同样染上了儒学的色彩;此由其以“辨”与“故”相结合的文法,即可充分说明。因为荀子所说的“辨”,分析到最后,是归结于“隆礼”;所以“辨其故”,或“辨则尽故”,实质上不是在客观存在里找寻“礼”的原因,反而是以“隆礼”为“明故”的前提。例如:“人之所以为人者,何已(以、故)也?曰:以其有辨也。……夫禽兽有父子而无父子之亲,有牝牡而无男女之别,故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圣王。”(非相)

似此,依辨而求故,实即以执礼而限制所以明故之道。在这里,礼是第一义谛,“故”是“礼”的附庸;因而荀子的逻辑思想与墨家以“辨故明类”为首要的方法,就大有分别了,荀子是以逻辑从属于儒家道德的体系的。所以他又说:“故君子之于礼,敬而安之。……其于天地万物也,不务说其所以然(不以明故为第一),而致善用其材。……故穷则必有名,达则必有功,仁厚兼复天下而不闵,明达周(今本作“用”,据王念孙校改)天地理万变而不疑。”(君道)

反之,如果明故而不以隆礼为本,不能使逻辑受道德的约束,或使逻辑脱离了道德而独立活动,则荀子即以为非君子所应为。所以说:“凡言不合先王,不顺礼义,谓之奸言;虽辩,君子不听。”(非相)“圣也者,尽伦者也;王也者,尽制者也。两尽者,足以为天下极矣。故学者以圣王为师,案以圣王之制为法,法其法以求其统类,以务象效其人。向是而务,士也;类是而几,君子也;知之,圣人也。故有知非以虑是,则谓之攫(今本作“惧”,据王引之校改);有勇非以持是,则谓之贼;察孰(熟)非以分是,则谓之篡;多能非以修(涤)荡是,则谓之知(王校知即智,智谓智故。今按:孟、庄、宋、尹诸人之书皆有以“智”为“智故”之解;管子心术篇“恬愉无为,去知与故”,似即为荀子所本);辨利非以言是,则谓之詍。……若夫非分是非,非治曲直,非辨治乱,非治人道,虽能之无益于人,不能无损于人。案直将治怪说,玩奇辞以相挠滑也,案强钳而利口,厚颜而忍诟,无正而恣睢,妄辨而几利,不好辞让,不敬礼节,而好相推挤,此乱世奸人之说也,则天下之治说者方多然矣。传曰:‘析辞而为察,言物而为辨,君子贱之;博闻强志,不合王制,君子贱之。’此之谓也。”(解蔽)

“无用之辩,不急之察,弃而不治;若夫君臣之义,父子之亲,夫妇之别,则日切瑳(今字作“磋”)而不舍也。”(天论)从“类”、“故”两概念的儒家观点的修正上来看,我们可以知道,在荀子的思想体系里,减损了墨家的智者气象,而发展了逻辑思想的儒术作风。并且,此不仅儒、墨的分水岭,而且也是亚细亚古代的思想的一般限制。

(三)荀子的分类法与定义法的特点

在第七章里我们曾说,类故两概念的发现与运用,武装了墨子的思想。这里,“类”、“故”两概念的承藉与修正,规定了荀子逻辑思想的具体面貌,这首先表现出分类法与定义法的特点。此所谓特点,一方面指其由于“类”、“故”两概念的把握,在逻辑的分类与定义上有了独特的成就,另方面指其由于儒家立场的修正,在这分类与定义上又有了种种的偏见与限制。兹分别评述于下:“故”是事物的实质,“类”是事物的属性。人们对于事物有了实质的与属性的知识,当然就可以辨明事物的同异。所以荀子说:“制名以指实,上以明贵贱,下以辨同异。贵贱明,同异别,如是,则志无不喻之患,事无困废之祸。……同则同之,异则异之。……知异实者之异名也,故使异实者莫不异名也,不可乱也,犹使同(今本作“异”,依杨注改)实莫不同名也。”

(正名)此所谓“明贵贱”,是伦理学或政治学上的课题,荀子以此为逻辑思想里的首要课题(“上”),这也就是儒家正名主义的传统;其制名以指实之说,乃是属于知识论或世界观的范围,至于辨别同异,则是逻辑学上的分类问题。他所说的“同则同之,异则异之,……不可乱也”,除有一部分认识论的意义而外,尚有分类法的意义。

就分类法方面的意义来看,荀子所谓“同则同之,异则异之,不可乱也”,首先与孟子的“僻违而无类”的观点相反,其次与庄子的“类与不类,相与为类”的观点相反,最后又与惠施的“合同异”的观点相反,而是从清楚的“类”概念出发;并且强调着思维里“类”概念的真伪正误,不决定于主观自身的“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而决定于客观上事物的属性的类与不类。这里可以看出荀子对于墨家的客观同异说的承藉,同时也可以看出荀子分类方法的客观精神。

但是,荀子在分类法上的成就,主要表现在概念论方面(此点下文另有详述);其在事物方面的分类法,则充分证明他所受的儒家立场的局限。这一局限,首先在于受了道德观念的支配,其次在于分类的儒术作风。兹举数例如下:君子小人的分类——“君子小人之反也。君子大心则敬天而道,小心则畏义而节,知则明通而类,愚则端悫而法,见由(用)则恭而止,见闭(舍)则敬而齐,喜则和而治,忧则静而理,通则文而明,穷则约而详。小人则不然,大心则慢而暴,小心则淫而倾,知则攫盗而渐,愚则毒贼而乱,见由则兑(锐)而倨,见闭则怨而险,喜则轻而翾,忧则挫而慑,通则骄而偏,穷则奔而■。”(不苟)

士的分类——“有通士者,有公士者,有直士者,有悫士者,有小人者。上则能尊君,下则能爱民,物至而应,事起而辨,若是则可谓通士矣。不下比以暗上,不上同以疾下,分争于中,不以私害之,若是则可谓公士矣。身之所长,上虽不知,不以悖君,身之所短,上虽不知,不以取赏;长短不饰,以情(实)自竭(举),若是则可谓直士矣。庸言必信之,庸行必慎之,畏法流俗而不敢以其所独甚(是),若是则可谓悫士矣。言无常信,行无常贞,唯利所在,无所不倾(尽),若是则可谓小人矣。”(同上)勇的分类——“有■彘之勇者,有贾盗之勇者,有小人之勇者,有士君子之勇者。争饮食,无廉耻,不知是非,不辟死伤,不畏众强,恈恈然唯利饮食之见,是■彘之勇也。为事利,争货财,无辞让,果敢而振(狠),猛贪而戾,恈恈然唯利之见,是贾盗之勇也。轻死而暴,是小人之勇也。义之所在,不倾于权,不顾其利,举国而与之不为改视,重死持义而不挠,是士君子之勇也。”(荣辱)

名辩的分类——“有小人之辩者,有士君子之辩者,有圣人之辩者(详见本节第一项名辩方法儒家的规定)”。(非相)

奸的分类——“劳力而不当民务,谓之奸事;劳知(智)而不律先王,谓之奸心;辩说譬谕,齐(疾)给(急)便利,而不顺礼义,谓之奸说。此三奸者,圣王之所禁也。”(非十二子)

儒的分类——“有俗人者,有俗儒者(按非十二子篇及非相篇尚有沟犹瞀儒,贱儒,及腐儒等名),有雅儒者,有大儒者(其说明从略)。”(儒效)

蔽的分类——“昔人君之蔽者,夏桀、殷纣是也。桀蔽于末喜、斯观而不知关龙逢;纣蔽于妲己、飞廉而不知微子启。……昔人臣之蔽者,唐鞅、奚齐是也。唐鞅蔽于欲权而逐载(戴)子,奚齐蔽于欲国而罪申生。……昔宾孟(俞校:“孟当读为萌。……宾,客也;萌,民也。所谓宾萌者,盖当时有此称。战国时游士往来诸侯之国,谓之宾萌”)之蔽者,乱家是也。墨子蔽于用而不知文,宋子蔽于欲而不知得,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贤,申子蔽于势而不知知(智),惠子蔽于辞而不知实,庄子蔽于天而不知人。”(解蔽)

据此七例,可知荀子分类的对象,完全是以政治道德为范畴的,而不及于自然现象;其概念的内容,也不出乎善恶、礼义、贤愚、圣暴、君子小人等道德判断,这几乎在逻辑判断上是没有多大价值的。其次,在定义法方面,荀子虽仍受着儒家立场的局限,但与其事物的分类法比较,却表现出多方面的成就。兹分析如下:第一,荀子的定义法,与其“类”概念的联系观点相平行,大体上不从孤立的观点着眼,而是从相互联系里找寻事物之所以成为自己而与他物相区别的实质与属性,并以实质与属性的客观情况为基础,而作出该事物或其概念的定义。例如:“于、越、夷、貉之子,生而同声,长而异俗,教使之然也。……君子生非异也,善假于物也。……故君子居必择乡,游必就士,所以防邪僻而近中正也。”(劝学)

这是从个体与环境的联系里,求出了君子所以成为君子的定义。这样的定义法,属于所谓“生起的定义”,即从事物的起源或生成经过上来作出事物的定义。关于此点,尚有更具体而更明确的例证:“材性知能,君子小人一也;好荣恶辱,好利恶害,是君子小人之所同也;若其所以求之之道,则异矣。……君子……穷则不隐,通则大明,身死而名弥白;小人莫不延颈举踵而愿曰:知虑材性,固有以贤人矣。夫不知其与己无以异也,则君子注错之当,而小人注错之过也。故孰(熟)察小人之知能,足以知其有余,可以为君子之所为也。譬之越人安越,楚人安楚,君子安雅(夏)。是非知能材性然也,是注错习俗之节异也。”(荣辱)就上面的发生定义的举例来看,荀子还在人类性能的出发点上肯定了君子小人是同类的。这就和孟子从大体之官和小体之官来区别君子小人的定义,完全相反了。

第二,荀子从事物的起源与成立的条件里而作出发生的定义,不限于君子与小人。他从“物类之起,必有所始”出发,对于一般事物的定义,几乎普遍地采用了发生的方法。例如:

“吾尝跂而望矣,不如登高之博见也。登高而招,臂非加长也,而见者远;顺风而呼,声非加疾也,而闻者彰;假舆马者,非利足也,而致千里;假舟楫者,非能水也,而绝江河。”(劝学)

“南方有鸟焉,名曰蒙鸠,以羽为巢,而编之以发,系之苇苕。风至,苕折卵破子死,巢非不完也,所系者然也。西方有木焉,名曰射干,茎长四寸,生于高山之上,而临百仞之渊,木茎非能长也,所立者然也。”(同上)

“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同上)

“兰槐之根,是为芷;其渐之涤,君子不近,庶人不服,其质非不美也,所渐者然也。”(同上)

所有这些定义,都是从其起源与成立里举其条件而成。这一观点上的特征,显然来自“类”概念的把握。所以说:“施薪若一,火就燥也;平地若一,水就湿也;草木畴生,禽兽群焉(居),物各从其类也。是故质的张而弓矢至焉,林木茂而斧斤至焉,树成荫而众鸟息焉,醯酸而蜹聚焉。”(同上)

第三,荀子既然从相互联系与“注错习俗”里举出了事物的发生的定义,所以在“类”、“故”的指引启示之下,又注意到了由量变质的动的观点,在发生的定义里加入了作为“故”(实质)的生成条件的“积”的要素:“注错习俗,所以化性也;并(併)一而不二,所以成积也。习俗移志,安久移质。……故积土而为山,积水而为海;旦暮积谓之岁;至高谓之天;至下谓之地;宇中六指谓之极;涂之人百姓,积善而全尽,谓之圣人。……故圣人也者,人之所积也。人、积耨耕而为农夫,积斫削而为工匠,积反(贩)货而为商贾,积礼义而为君子。工匠之子,莫不继事,而都国之民,安习其服,居楚而楚,居越而越,居夏而夏,是非天性也,积靡(顺)使然也。故人,知谨注错,慎习俗,大积靡,则为君子矣;纵性情,而不足问学,则为

小人矣。”(儒效)

此所谓“注错习俗、所以化性”与“习俗移志,安久移质”是同义语。在“积”中求出关于事物实质与属性的发生的定义,在中国逻辑史上的确是光辉的定义法。兹就原文所及,依次提出其定义如下:1.山是土之所积;2.海是水之所积;3.岁是旦暮所积;4.天是至高所积;5.地是至下所积;6.极是宇中六指所积;7.圣人是积善而全尽之涂之人百姓(或人之所积);8.农夫是积耨耕之人;9.工匠是积斫削之人;10.商贾是积贩货之人;11.君子是积礼义之人(或谨注错,慎习俗,大积靡之人);12.小人是积“纵性情而不足问学”之人。第四,荀子关于定义的制定,曾依据“类”概念,将不同类的事物经过比较对勘以后,使用所谓“差异法”制定了定义。例如:“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故宫室可得而居也。故序四时,裁万物,兼利天下,无他故焉,得之分义也。故人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离,离则弱,弱则不能胜物。故宫室不可得而居也,不可少顷舍礼义之谓也。”(王制)似此,将无机物,植物,动物与人类比较对勘,从人类所独有而他物所皆无的“群”与“分”里,得出了“人”的定义,其以差异法为制定定义的手段,实甚显然。

最后,我们不得不着重指出,荀子究竟是儒学思想家,所以在方法论上虽有着卓越的成就,而由于其社会观的限制,遂使其关于分类法与定义法的结论,都不可避免地归结于“礼义”的说教,把圣王君子的立场置于形而上的合理的地位。

(四)荀子在概念论与推理论上的成就及限制

前面我们曾说,荀子在分类法上的成就主要在于概念论方面。也就是说,荀子在概念论上所作的分类,较其对事物本身的分类有着更高一些的成就。

例如:

“同则同之,异则异之。单足以喻则单,单不足以喻则兼;单与兼无所相避,则共;虽共,不为害矣。……故万物虽众,有时而欲遍(共)举之,故谓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则有(又)共,至于无共然后止。有时而欲遍(别)举之,故谓之鸟兽。鸟兽也者,大别名也;推而别之,别则有(又)别,至于无别然后止。”(正名)这里的概念分类,无疑地是承藉于墨家所说的“名:达、类、私”的逻辑思想,但荀子的观点又较墨家更向详尽而具体方面发展了一步,因而,其中包含着更多的宝贵遗产。兹择要分述如下:

第一,如果仿照着西洋古代逻辑学家朴尔斐利所制的“朴尔斐利之树”的概念分类法来看荀子的分类,我们可以将“共名”与“别名”之分,改写为如下的形式:表里的“物”是“大共名”,“孔子”等人是至于无别然后止的最别的“别名”。至若“生物”、“动物”、“人类”、“中国人”等概念,则对上而言谓之“别名”,对下而言谓之“共名”;同为“别名”则因对上对下而分“大”“小”,同为“共名”因对上对下而分“大”“小”,由“别”到“共”,由“大”到“小”,其差异都是相对的,而是可以互为转化的。这一分类法的成就,在于一方面否定庄、惠的相对主义诡辩逻辑的“齐物”思想或“合同异”观点,另方面又否定公孙龙的绝对主义诡辩逻辑的“白马非马”的“别共离异”的孤立观点,而明确地完成了形式逻辑的同异辨别。所以在如此分类以后,荀子即紧接着说道:“物有同状而异所者,有异状而同所者,可别也。状同而为异所者,虽可合,谓之二实,状变而实无别而为异者,谓之化;有化而无别,谓之一实,此事(逻辑活动)之所以稽实定数(名)也,此制名之枢要也。”(同上)这些话无疑地是针对着惠施、公孙龙而发的。所以又说:“山渊平,……此惑于用实以乱名者也;验之所缘,(无)以同异,而观其孰谓,则能禁之矣。……有(牛)马非马也,此惑于用名以乱实者也;验之名约,以其所受,悖其所辞,则能禁之矣。”(同上)当然,因为儒家有反墨学的传统成见,所以荀子对于墨家的概念论不免有所误解或曲解。例如,“圣人不爱己”,“杀盗非杀人”,据大取篇所释,本质上与荀子的概念分类初无不同,而荀子则指为“此惑于用名以乱名者也,验之所(以)为有名,而观其孰行,则能禁之矣”;并以之与施、龙等相提并论,视为“邪说辟言之离正道而擅作(即孔子述而不“作”之“作”)”的三惑之一,即为确证。

第二,“别名”不是“共名”的一部分,“共名”乃是“别名”的一方面或一要素,对于诸多“共名”加以综合,集到最后始能形成一个“别名”;对于一个“别名”施以分析,解到最后则可离为无限“共名”。由“共”到“别”是由“贫乏”到“丰富”,由“别”到“共”是由“充实”到“空虚”,前者是一联串的具象化,后者是一联串的抽象化;列宁所说“任何个别的东西都是(这样或那样地)一般的东西,……任何一般的东西只是近似地包括着一切个别的对象。任何个别的东西都是不完全地进入一般的东西之中……”(关于辩证法问题),就指此义。希腊古代的亚里士多德留下了一个光辉的命题:“在可见的个别房子之外,再也不能有一个房子——一般的房子——的存在”。中国古代的荀子在概念分类上,也留下了一个同等光辉的命题:“单足以喻则单,单不足以喻则兼”。

第三,“朴尔斐利之树”的概念分类法,是以矛盾律为前提而制定的;荀子的概念分类法也有此一倾向。从矛盾律出发,“甲不能是甲而同时又是非甲”,荀子的分类法,同样肯定着“君子不是非君子”、“邪说僻言不是非邪说僻言”之类。所以他曾经明白宣称:“治则复经,两疑(拟)则惑矣。天下无二道,圣人无两心。今诸侯异政,百家异说,则必或是或非,或治或乱。……其情(精)之至也不贰,……故曰心枝(歧)则无知,倾则不精,贰则疑惑。……身尽其故则美。类不可两也,故知(智)者择一而壹焉。……故君子壹于道,而以赞稽物。壹于道则正,以赞稽物则察,以正志行察论,则万物官矣。”(解蔽)

“并(併)一而不二,所以成积也。……并一而不二,则通于神明,参于天地矣。”(儒效)

上面的话,都含有矛盾律的思想。荀子依据矛盾律,在性恶篇所作的诸多推理里,有着较为显著的形式,兹摘录其要点,并酌予分析如下:

推理式一

(大前提)“孟子曰:人之学者其性善。曰:是不然,是不及知人之性,而不察乎人之性、伪之分者也。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学,不可事;礼义者,圣人之所生也,人之所学而能,所事而成者也。不可学,不可事而在人者谓之性,可学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谓之伪,是性、伪之分也。”(“可学而能,可事而成”之“伪”不是“不可学不可事”之“性”。)

(小前提)“今人之性,饥而欲饱,寒而欲暖,劳而欲休,此人之情性也。今人饥,见长而不敢先食者,将有所让也;劳而不敢求息者,将有所代也;夫子之让乎父,弟之让乎兄,子之代乎父,弟之代乎兄,此二行者,皆反于性而悖于情也;然而孝子之道,礼义之文理也。”(“伪善”不是“性善”)

(结论)“故顺情性则不辞让矣,辞让则悖情性矣。用此观之,然则,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辞让”(善)与“情性”相悖。)

推理式二

(事例 A)“櫽括之生,为拘木也”;

(事例 B)“绳墨之起,为不直也”;

(事例 C)“立君上,明礼义,为性恶也”;

(结论)“用此观之,然则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

推理式三

(事例 A)“直木不待櫽括而直者,其性直也”;

(事例 B)“拘木必将待櫽括烝矫然后直者,以其性不直也”;

(事例 C)“今人之性恶,必将待圣王之治,礼义之化,然后皆出于治,

合于善也”;

(结论)“用此观之,然则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

推理式四

(事例 A)“陶人埏埴而生瓦,然则,瓦埴岂陶人之性也哉?”

(事例 B)“工人断木而生器,然则器木岂工人之性也哉?”

(事例 C)“夫圣人之于礼义也,辟(譬)则陶埏而生之也。……今将以礼义积伪为人之性邪?然则有(又)易贵尧、禹,易贵君子矣哉?凡所贵尧、禹君子者,能化性,能起伪,伪起而生礼义;然则,圣人之于礼义积伪也,亦犹陶埏而生之也。”

(结论)“用此观之,然则,礼义积伪者,岂人之性也哉?”

从上举四个推理式,抛开其所谓绝对人类性概念的“性恶论”的是非正误暂不批判,而单以其形式逻辑思想而论,我们可以看出荀子充分运用着矛盾律的精神,处处以概念的矛盾为知识错误的符验,以无矛盾的概念为真理的确证。荀子思想的矛盾律的精神,在性恶篇结尾所说的“涂之人可以为禹”一段,表现得更为鲜明,而且也表现出人性可变的理论:“凡禹之所以为禹者,以其为仁义法正也。……然而涂之人也,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皆有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然则,其可以为禹明矣。今以仁义法正为固无可知可能之理邪?则唯(虽)禹不知仁义法正,不能仁义法正也!将使涂之人固无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而固无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邪?然则,……今涂之人者,皆内可以知父子之义,外可以知君臣之正;……以其可以知之质,可以能之具,本夫仁义(法正)之可知(可能)之理,……其可以为禹明矣。……涂之人可以为禹,则然;涂之人能为禹,未必然也。虽不能为禹无害可以为禹。足可以遍行天下,然而未尝有能遍行天下者也。夫工匠农贾未尝不可以相为事也,然而未尝能相为事也。用此观之,然则可以为未必能也,虽不能无害可以为;然则能不能之与可不可,其不同远矣。”荀子在这里,特别强调了“可”与“能”(可能性与现实性)的差别,而以为“可以为”者“未必能”,虽“不能”者无害“可以为”,“能不能之与可不可”不可混为一谈。窥其用意,无疑地是企图解除“性恶论”与“善的起源论”的矛盾,其为依据于矛盾律而成的思维体系,是很容易理解的。

(五)荀子为韩非留下的未完课题

总结以前各项,可知荀子在逻辑学各方面都有着光辉的成就,同时也有其不可讳言的限制与缺陷。他的成就由于后来居上的地位,使他综合了古代名辩思潮而吸取其成果;他的限制则由于儒家的传统立场的约束,使他虽解别人之蔽而不免于自蔽。兹仅就其推理论来看:

第一,如前项所说,从荀子书里,我们可能找出形式完整的演绎推理论式,如推理式一及式二,而不能找出包举周延的归纳推理论式。如推理式三、式四等,都还未能到达成熟的归纳的类比推理,比墨经的“以类取”的方法是较有逊色的。

第二,就矛盾律的形成阶段来看,我们只能说荀子有追求矛盾律的精神,而不能认为荀子的思想已经完全符合了矛盾律的思维原理。例如推理式三式四,即已违犯了“异类不比”的原理,而推理式四,则混瓦埴之性为陶人之性,混器木之性为工人之性。他虽反对孟子的“僻违而无类”,但他自己在逻辑上的混乱,却又与孟子(如告子篇所载与告子论性等章)相伯仲。

第三,荀子在归纳法上的成就之所以落后于在演绎法上的成就,是由于“圣王”“君子”的“师法”教条的作祟,是由于“法后王”的复古思想的限制;矛盾律之所以未达成熟,是由于“圣人之知”、“士君子之知”与“小人之知”、“役夫之知”相为区别所致。然而,归纳法的萌芽,矛盾律的追求,已使儒学传统的容量达于饱和,这是以大儒自命的荀子所不能不“止诸至足”的最高限界。

第四,如果接着荀子逻辑思想的“至足”而更向前迈进,那就不是儒学的形式所能容受的。这一未完的课题,后来由他的门人韩非相对地解决了。然而这一解决,已经越出了晚期儒学的樊篱,成了古代法家思想集成里的一个有机的环节。

谢选骏指出:荀子几乎是一个“全才”,说他三头六臂都不为过,简直是个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亚里士多德式的人物。所以荀子的学生韩非和李斯可以成为虎狼之翼,成为秦始皇的理论支柱和政治支柱——最后彻底毁灭了战国七雄!先是秦灭六国,然后六国亡秦……最后让一个汤因比最崇拜的土流氓顺手牵羊,华夏从此堕落为汉人了。


第四节 荀子的认识论

 

本节将从三方面——“所以知”和“可以知”的问题、“天官”和“天君”的关系问题以及所谓“正名”的问题,来研究荀子的认识论,同时附带考察他和宋、尹学派的关系。

第一,关于“所以知”及“可以知”的问题。荀子在认识论上具有素朴的唯物主义的观点。这里,先钞他的两段话如下:“凡以知,人之性也。可以知,物之理也。以(可)以知人之性(可字疑衍,否则为所字之讹,证见下引),求可以知物之理,而无所疑止之(按:疑,定也),则没世穷年不能遍也。”(解蔽)“所以知之在人者,谓之知(智)。知有所合,谓之知(智)。智所以能之在人者,谓之能。能有所合,谓之能。”(正名)这是很明白的,人类所具有的认识(知)事物的能力,荀子称之为“知”(智)。它是自然生就的,故曰“人之性也”。这一点,在别的地方也有说明,如说“人生而有知”或“生而有知”。物质是客观存在的实体,物有“可以知”的规律,他称之为“物之理”。用现代语说,人的认识能力,就是认识的主体;而可以知的事物,就是认识的客体——认识的对象。主观的认识和客观的对象结合(所谓“以(所)以知,人之性,求可以知,物之理”),才有知识,去获得这种知识就叫做“知”。知识必须反映客观事物,才是真正的知识。他说“知有所合,谓之知”,就是这个意思。所谓能耐,也必须在把握事物的法则之后,才能够改造自然的事物,用他的话,就是才能够“骋能而化”物。所以他说“能有所合谓之能”。因为他的文字简略,我们就必须花费一番融会贯通的工夫。我们联系他的思想体系来看,他的自然天道观已扬弃了宋、尹学派的神秘因素,他分析了“心容”并重新规定了“虚壹而静”的概念,那么他达到这一素朴的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就毫无足奇了。而且他的戡天的思想是足以给与他的认识论以一重保障的。

复次,“知有所合,谓之知”,“能有所合,谓之能”,是否真“有所合”呢?那是必须有实践来做检证的。因此,实践便成为真理的标准。所以荀子的重“行”思想,不是一般的践履笃实之说,而是他的认识论的根据。请看他说:“不闻,不若闻之,闻之,不若见之,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学至于行而止矣。行之,明也。明之,为圣人。圣人也者,本仁义,当是非,齐言行,不失毫厘,无他道焉,已(止)乎行之矣。”(儒效)这是知识从实践出发而复归于实践的说法。他的“行之,明也”的命题是光辉的。他所谓的“明也”,就指“当是非”,而“不失毫厘”。所以他在天论篇也说:“错人而思天,则失万物之情。”翻过来说,凡要真正明了万物之情,就非躬自实践——即从事“制天命而用之”、“应时而使之”、“騁能而化之”、“理物而勿失之”等等的“人为”工夫不可(对天而言,谓之“人”)。由于论“知”重实践,故荀子对于理论也重徵验,贵可行。性恶篇说:“故善言古者必有节于今(按:节,验也),善言天者必有徵于人。凡论者贵其有辨合(按:辨合即别合,如符契之相合),有符验。故坐而言之,起而可设,张而可施行。”这些唯物主义的观点,就和宋、尹学派所谓“物至则应,过则舍矣”的“静因之道”相反了。

第二,关于“天官”和“天君”的问题。在这一点,荀子受宋、尹学派的影响,较为显著。孟子虽也区分了“耳目之官”与“心之官”的作用,但都称为“官”。心术上说:“心之在体,君之位也;九窍之有职,官之分也。心处其道,九窍循理。嗜欲充益(盈),目不见色,耳不闻声。故(曰)上离其道,下失其事(以上为经,以下为解)。”“耳目者,视听之官也。心而无与于视听之事,则官得守其分矣。夫心有欲者,物过而目不见,声至而耳不闻也,故曰:上离其道,下失其事。心术者,无为而制窍者也,故曰:君。”这里明白地区别了心与九窍为君与官的位职,并指出它们处于怎样的关系。所谓“心处其道,九窍循理”,即描述出它们的理想的关系;而“心术者,无为而制窍者也”云云,则提出了治心的要道;因为这样,才能“心静气理”而达到“沦洽在心,此以长寿”。由上面的话看来,这恰是宋子“情欲寡少”的道家学派的说法。

但荀子批判地接受了官与君的区分,而把它们在认识论方面发展了。上面引过:“心者形之君也。……出令而无所受令”,“心居中,虚以治五官(按:五官也称“天官”),夫是之谓天君。”从表面上看来,这“虚以治五官”的话,好像是心术上所谓“无为而制窍”的翻版。但是,如果了解荀子的所谓“虚”,是“不以所已藏害所将受谓之虚”的意思,那就容易明白“虚以治五官”,决不即等于“无为而制窍”。因此,这又远离开宋子的唯心主义,因此他们之间是貌似而神离的,其思想路数是不相同的。正因为荀子对天官、天君在认识论上重新作了界说,所以他的“天君”——“心”,是具“徵知”的积极的作用的:“形、体、色、理以目异。……说、故、喜、怒、哀、乐、爱、恶、欲以心异。心有(又)徵知。徵知,则缘耳而知声可也,缘目而知形可也。然而徵知必将待天官之当簿其类然后可也。五官簿之而不知,心徵之而无说,则人莫不然谓之不知。”(正名)

既然“徵知必将待天官之当簿其类然后可也”,那么,在认识过程中,心就不能消极无为地老是等待天官去“当簿其类”,势必要积极地指挥天官去“当簿其类”,因而它便不能“无与于视听之事”了。不然的话,怎能达到“比方之疑(拟)似而通,是所以共其约名以相期也”(正名)这一制名的目的呢?而且,“徵知,则缘耳而知声可也”等等,“缘”固属耳、目、口、鼻、形体,“知”却在心,心也就无法完全处于无为。故在荀子,天君对于天官的作用是积极的,不像宋、尹学派“无为而制窍”那样消极的看法。这是一。

在荀子认识论中,不但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因其天官与天君的区分,已有初步的区别;而且已经相当地暗示了理性认识的优越性,因为“五官簿之”只能有知,必“心徵之”然后才能有说(理由)。在解蔽篇,他还这样说过:“凡观物有疑(按:疑,定也)。中心不定,则外物不清。吾虑不清,则未可以定然否也。冥冥而行者,见寝石以为伏虎也,见植林以为后人也,冥冥蔽其明也。醉者越百步之沟,以为蹞步之浍也;俯而出城门,以为小之闺也,酒乱其神也。厌目而视者,视一以为两;掩耳而听者,听漠漠而以为哅哅也,势乱其官也。故从山上望牛者若羊,而求羊者不下牵也,远蔽其大也。从山下望木者,十仞之木若箸,而求箸者不上折也,高蔽其长也。水动而景(影)摇,人不以定美恶,水势玄也。瞽者仰视而不见星,人不以定有无,用精惑也。有人焉,以此时定物,则世之愚者也。彼愚者之定物,以疑决疑,决必不当,夫苟不当,安能无过乎?”

这一段话,充分地表现了荀子已经感觉到而且暗示着理性认识对于感性认识的优越性。尤其是“远蔽其大”和“高蔽其长”两个例子,视这一天官本身丝毫无过,而人之所能超越感官认识高远的关系,当然是因为理性认识的作用(概括了过去的经验)。可见荀子深知感性认识不若理性认识深刻,所以,他说“吾虑不清,则未可以定然否也。……彼愚者之定物,以疑决疑,决必不当,……安能无过乎?”也正因为这一点,他才把“清其天君,正其天官”作为“官天地、役万物”的第一步骤。这是二。

荀子虽然认识了理性认识的优越性,但他同时也强调了感性认识的根本性。他明白地说,“然而徵知必将待天官之当簿其数然后可也”,也即是说,理性认识必须依靠感性认识。这自然是有他的唯物主义的天道观做根据,同时也是由于他从心理上分析了心容的结果。这种见解,和孟子所谓“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那种轻视感官作用的见解相对比,显然就有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区别。这是三。

后面这两点,在宋、尹学派遗著里是看不到的;从他们寡欲去知的观点说来,也是不可能有的。所以,荀子在这方面的发展,也可以说是批判了宋、尹学派的心术理论的结果。

第三,关于所谓正名的问题,荀子的见解,有些地方很接近于宋、尹。但这不一定就是荀子完全受了宋、尹的影响。自春秋中叶的社会开始了氏族贵族和显族的财富变革以来,名实的混淆早已成为普遍的现象,大家都感到有“正名”的必要。自孔子提出正名以后,诸子百家几乎没有不涉及这个问题。所以,心术、白心诸篇也都有关于正名的主张,而荀子竟写了正名的专篇。荀、宋两家的关系,在这个问题上,可能是这样的:调和儒、墨的宋、尹学派,先以道家的立场接受了儒家正名的思想,而后来以承继仲尼、子弓自命的荀子又以儒家的立场受到了宋、尹正名见解的影响。书缺有间,现在还不能从文献上来证明,然而从思想史的脉络看来,可以相信这样说法不致于距离事实太远。这里,先引几段心术、白心诸篇的话如下:“物固有形,形固有名,名当谓之圣人。”(心术上,经)

“‘物固有形,形固有名’,此言名不得过实,实不得延名。姑形以形,以形务(牟)名,督言正名,故曰‘圣人’。……因也者,无损无益也。以其形因为之名,此因之术也。名者,圣人之所以纪万物也。”(同上,解。)“凡物载名而来,圣人因而财(裁)之而天下治;实不伤(爽),不乱于天下而天下治。”(心术下)“是以圣人之治也,静身以待之,物至而名自治之。……名正法备,则圣人无事。”(白心)

把这几段话综合起来看,有这样两个特点:第一,他们仍以“静因之道”论正名,因而认为“名”必须有事物的不变的根据,如“以形务(牟)名”,如“以其形因为之名”,如“凡物载名而来,圣人因而财(裁)之”,都是明证。这一特点,原属宋、尹一派固有的思想。其二,认为正名的目的在于治天下,只要“名正法备,则圣人无事”。这虽然含有一点法家的色彩,但大体是受了儒家孔子正名思想的影响,颇为显明。荀子的正名思想,并不是绝无因缘的,如解蔽篇说:“为之无益于成也,求之无益于得也,忧戚之无益于几也(按:几者事之微也),则广(旷)焉能(而)弃之矣,不以自妨也,不少顷干之胸中。不慕往,不闵来,无邑怜(悒吝)之心。当时则动,物至而应,事起而辨,治乱可否,照(昭)然明矣。”

这虽然是在“为之无益于成也……”的前提之下说的,但显然是感染了宋、尹思想,其区别在于话语之中带了功利的色彩,不是纯粹的“静因之道”。言归正传,请看荀子自己的正名论:“异形离(丽)心交喻,异物名实玄(互)纽。贵贱不明,同异不别,如是则志必有不喻之患,而事必有困废之祸。故知者为之分别制名以指实,上以明贵贱,下以辨同异。贵贱明,同异别,如是则志无不喻之患,事无困废之祸。”(正名)

“故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实辨,道行而志通,则慎率民而一焉。故析辞擅作名(名字衍),以乱正名,使民疑惑,人多辩讼,则谓之大奸,其罪犹为符节度量之罪也。故其民莫敢托为奇辞以乱正名,故其民悫,悫则易使,易使则公(功)。其民莫敢托为奇辞以乱正名,故壹于道法而谨于循令矣,如是则其迹长矣。迹长功成,治之极也。”(正名)

“制名以指实”的思想,不管它是直接地源于“名不得过实,实不得延名”也好,是间接地通过自然天道观也好,它多少是受了宋、尹等派的影响。至于在君子立场上的制名的目的,他发挥得比宋、尹更为积极而详尽,毋宁说这是继承了孔子的正名思想。

然而荀子的正名思想,还有着光辉的一面,那就是他开始阐明名之所以构成的主观因素和社会因素。这在中国古代逻辑学史上是值得大书特书的。正名篇说:“然则何缘而以同异?曰:缘天官。凡同类同情者,其天官之意物也同,故比方之疑(拟)似之而通,是以共其约名以相期也。……心有(又)徵知。徵知,则缘耳而知声可也,缘目而知形可也。然而徵知必将待天官之当簿其类然后可也。”

由此看来,凡“同类同情”的人,对于事物都有相同的感觉,而心的“徵知”即以这种感觉为基础而运用理性的作用,“比方之拟似之而通”;如是才能“知异实之异名也,故使异实者莫不异名也,犹使同实莫不同名也”。这就是名之所以构成的主观因素。下面他复讲到名之所以构成的社会因素:“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实字衍),约定俗成,谓之实名。名有固善,径易而不拂,谓之善名。”(正名)

这一段阐明:名是社会的产物,是具有社会性的。荀子以为必须“约定俗成”,然后名才有名的效用。而“远方异俗之乡”所以能因“曲期”“而为通”,也必须先有其“约定俗成”的名做基础。这就是名之所由构成的社会因素。这一思想是和他的名有“物”的因素分不开的,所谓“可以知,物之理也”。这样的观点是唯物主义的,是宋、尹学派所没有的。

谢选骏指出:“唯物主义”不够,还要搞出一个“素朴的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还要“戡天的思想是足以给与他的认识论以一重保障的”——这是什么鬼东西。


第三节 荀子的心术论


“心术”的问题,主要是在解蔽篇中讨论的。在这方面,荀子接受宋、尹的影响,尤为显著。解蔽这一篇名,无疑地就是所谓“别宥”的对译。(庄子天下篇关于宋、尹说:“接万物以别宥为始”,宥即囿,囿即蔽,别囿即是解蔽。)但在实质上,荀、宋两家关于心术的见解,却完全不同:第一,他们的天道观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宋、尹认为心是本体的一种显现,而荀子则把心看做形体的产物。第二,他们治心的目的也是不同的:宋、尹的“修心”,其目的在于道德本体的自我存养,而荀子的“治心”,其目的在于明智,根本和宋、尹主张“去知(智)”相反。所以他们所用的术语虽然相同,但其内容却绝然相异。以下就“虚壹而静”这句话的涵义,来说明两家持论的本质差异。

荀子天论说:“天职既立,天功既成,形具而神生,好恶喜怒哀乐臧(藏)焉,夫是之谓天情。耳目口鼻形能(态)各有接而不相能也(按:接,知也),夫是之谓天官。心居中,虚以治五官,夫是之谓天君。”荀子这样“形具而神生”的看法,和他的唯物主义的天道观,实有逻辑上必然联系。因为他把心看做形体的产物,故其“心容”的分析,便从心的作用出发。因此,他批判宋子“情欲寡少”之说,以为和心理的事实完全不相适合。也正因此,他虽采用了“虚壹而静”的术语,却在这一术语的涵义上另作了一番新的规定,而和宋、尹对立起来。

宋、尹治心之道——“心术”,首贵“能虚”。要虚,必须去“欲”、去“知”、“无求”、“无设”(按:设即其下文“其应也,非所设也”之设,大概指成见之类)。从他们的天道观说来,心不外是道的显现。心要能虚,神才能来,本体才能呈显。这样,才算尽了治心的能事。这种唯心主义的理论是一贯而不可割裂的。荀子既批判了他们的天道观,故对于他们的治心之道也就不能不加以批判,其批判即从宋子的“情欲寡少”开始,终于发展到对于“虚壹而静”另作了规定。这种唯物主义的理论也是一贯而不可割裂的。正论篇说:“子宋子曰:‘人之情欲寡,而皆以己之情为欲多,是过也。’……应之曰:‘然则亦以人之情为欲:目不欲綦色(按:綦者极也),耳不欲綦声,口不欲綦味,鼻不欲綦臭,形不欲綦佚?此五綦者,亦以人之情为不欲乎?’曰:‘人之情,欲是已。’曰:‘若是则说必不行矣。以人之情为欲,此五綦者而不欲多,譬之是犹以人之情为欲富贵而不欲货也,好美而恶西施也。’”这是从心理方面(“人之情”)来批判的。宋子“情欲寡少”之说是从其天道观的“虚”义来的,出于“愿天下之安宁以活民命,人我之养,毕足而止”的主观幻想;故荀子又从政治方面给以批判:“凡语治而待去欲者,无以道(导)欲而困于有欲者也。凡语治而待寡欲者,无以节欲而困于多欲者也。”(正名)

这里所说的,虽未明提宋子,但其为针对宋、尹学派而发,则无可疑。于是,荀子基于他的性恶论的观点,认为欲不可去而求则可节,他说:“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质也(按:质,符也),欲者情之所应也(所字依注校补)。以所欲为可得而求之,情之所必不免也。以为可而道(导)之,知所必出也。……欲虽不可去,求可节也。”(正名)“欲不待可得,而求者从所可。欲不待可得,所受乎天也。求者从所可,受乎心也。……故欲过之而动不及,心止之也。心之所可中理,则欲虽多奚伤于治?欲不及而动过之,心使之也。心之所可失理,则欲虽寡奚止于乱?……凡人之取也,所欲未尝粹而来也;其去也,所恶未尝粹而往也。故人无动而不(“不”字衍)可以不与权俱。……道者,古今之正权也。离道而内自择,则不知祸福之所托。”(正名)

“欲不可去”,故他反对单纯的去私寡欲;“求者从所可”,故他极口称道“仁知且不蔽”(解蔽)。因为“所可中理”或“失理”,要靠理知去决定,“所欲未尝粹而来”,“所恶未尝粹而往”,要靠理知去权衡,所以他对于人性的观点强调知识,“故治之要在于知道。人何以知道?曰:心。心何以知?曰:虚壹而静。”(解蔽)因为他强调“知”,就不能不重视经验,不能不反对“无藏”。这也是他的积习主义的逻辑的归结。因此,荀子虽然一样地用“虚壹而静”这术语,但他所谓的“虚”,已不是宋、尹的“无藏”的“虚”,而是“不以所已藏害所将受”的“虚”。所以荀子说:“心未尝不臧(藏)也,然而有所谓虚。……人生而有知,知而有志(志)。志也者,臧也。然而有所谓虚,不以所已臧害所将受,谓之虚。”(解蔽)这引文的语气,也带有一种批判的口吻,若把它和心术内业诸篇对读起来,格外显得针锋相对,不是单纯的叙述文章了。其所批判的对象,无疑就是宋、尹学说。

关于“壹”,在心术上中,已看到“精则独,独则明”的语句。在那里,“独”的意义大抵和“壹”相同,它是虚静的结果。在心术内业诸篇中,常提到“专”或“一”,如“一气能变曰精”(心术下),“一物能化谓之神”,“化不易气”,“抟(专)气如神,万物备存”(内业)。所谓精、气、神等都指本体。道家认为本体是专一的,所以心也须专一,使神入舍;神入舍,则与本体为一,故云“虽远若近”(心术上所谓“道……与人并处而难得也,——虚之与人无间也”,意殆相近,盖谓专一则得之)。但是他们提倡“一意专心”的“心术”,目的并不在用智,而在于道德本体之自我存养或道家所谓“养生”、“卫生”之术。

然而荀子则恰恰和这相反。他说:“心未尝不两也,然而有所谓一。……心生而有知,知而有异。异也者,同时兼知之。同时兼知之,两也,然而有所谓一。不以夫(按:夫,彼也)一害此一,谓之一。”(解蔽)这就是说,心原有同时两面兼知的作用,但也可能使之集中于一面,而“不以夫(彼)一害此一”。这在为学作事上是很重要的。人们必须用心专一,学问事业才能成功。这依然在用知方面着眼,与宋、尹学派专在养心方面着眼不同,故在下文即把能专“壹”而功成名传的食颉、后稷以至造父等赞颂一番,而归结到“自古及今,未有两而能精者也”,这分明赞颂向外的事功,反对提倡向内的存养。关于“静”,荀子的见解,也和宋、尹学派不同。宋、尹言静,主张静以制动,静以养心,这是道家的一套唯心观点。如心术上说:“毋先物动,以观其则,动则失位,静乃自得。”“故物至则应,过则舍矣。‘舍矣’者,言复所于虚也。”

这主旨明显地讲出由静返虚,以达于复性,达于养生。所以说:“彼心之情,利安以宁,勿烦勿扰,和乃自成”;“和乃生,不和不生”;“心静气理,道乃可止。”(内业)荀子的持论和这种说法相反。他还是从心的实际作用出发,认为人的心本来就是无时不动的,恰恰反对了宋、尹学派的“中不静,心不治”(内业)的见解。他主张不以“梦剧乱知”,也是反对道家特别是宋、尹学派“不以物乱官,不以官乱心”的见解。同时这也与正面受了宋、尹影响的孟子所谓“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的见解相对立。而且由于性恶论的立场,荀子认为“人无师法则隆性矣,有师法则隆积矣”(儒效),因而主张“长迁而不返其初,则化矣”(不苟),这和宋、尹的“内静外敬,能返其性”(内业),刚刚立于相反的对极。所以他对于“静”这个概念,就另作了新的规定:“心未尝不动也,然而有所谓静。……心,卧则梦,偷则自行,使之则谋。故心未尝不动也,然而有所谓静。不以梦剧乱知,谓之静。”(解蔽)所谓“卧则梦,偷则自行,使之则谋”,正是用“心容”(心理)的事实来说明心的无时不动。所以,在荀子看来,治心之道,只要“不以梦剧乱知”便足,更无须乎向内的静(“内静”),而所谓“使之”,也是心之“自使”,而非被动。故其下文说:“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出令而无所受令。——自禁也,自使也,自夺也,自取也,自行也,自止也。故口可劫而使墨(默)云,形可劫而使诎(屈)伸,心不可劫而使易意,是之则受,非之则辞,故曰心容。其择也无禁,必自见,其物也杂博,其精(原讹作情)之至也不贰。”荀子认为,心可以自主,可以自律,这种认识是含有唯心主义成分的,或许也受了宋、尹如下的见解的影响。内业篇说:“凡心之刑(形),自充自盈,自生自成”,又说:“我心治,官乃治,我心安,官乃安。治之者,心也;安之者,心也。心以藏心,心之中又有心焉。”但是,荀子的“自使也,……”云云的表现,确比“心以藏心,心之中又有心焉”的说法,要高明万倍(这里也证明荀文在后,并非内业篇钞袭荀子)。

正因为荀子对于心的规定,达到了基本上唯物主义的认识,所以他对于儒家中的曾子、子思、孟子、有子等那些“静、强、忍、危”的治心方法深致不满,而加以讽刺的批评(见解蔽篇自“曾子曰,是其庭可以搏鼠”至“至人也何强何忍何危”一段),而归结到“圣人纵(从)其欲,兼(慊)其情,而制焉者理矣,夫何强、何忍、何危?”“仁者之思也,恭;圣人之思也,乐;此治心之道也。”因此,荀子讲人性是从明智方面立论的。他在这方面只沿用宋、尹学派的“虚壹而静”的术语,并不是无批判地接受了他们的内容,至多不过受了某些强调主观的影响罢了。从他对于心容的分析看来,这无疑地给他自己的认识论增加了不少的光辉。

谢选骏指出:“从他对于心容的分析看来,这无疑地给他自己的认识论增加了不少的光辉。”——看来荀子这是上了共产党的“光荣榜”了。


第二节 荀子唯物主义的自然天道观

 

儒家的天道观,到了荀子手里就变了质,即由有意志的天变为自然的天、物质的天。这中间显然受了道家自然天道观的影响。道家的“道”是指本体而言,那是不可思议并不可言说的,因而是观念的、神秘的。然而,道家的自然史的天道观中含有唯物主义的因素,和孔、墨的天道观比起来是进步的。荀子扬弃了道家的神秘的“道”,撷取了其中的自然观点,因此,他所谓的“天”,不是孔、墨的有意志的天,而是自然的天;不是道家的观念的天,而是物质的天。他不但不把天当做人格神看待,翻转来还要把天征服,把天“物畜”起来。

如果把宋、尹学派的遗著和荀子的著作,作一番比较的研究,就不难看出荀子思想和宋、尹学派思想的密切关系。不但荀子对于宋子的批判的话特别多,而且荀子还采用了宋、尹学派的许多术语,例如“心术”、“心容”、“大清明”、“虚壹而静”之类(解蔽),有时还采用了他们整个的文句,如“心者形之君也”,“心居中,虚以治五官”之类。由于宋、尹学派遗著的发见,儒家天道观的发展,就显得并不突兀,中国古代思想发展史,也因这个中间环节而显得合乎逻辑了。

现在来看荀子的天道观。荀子说:“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修(循)道而不贰(貣=忒),则天不能祸。故水旱不能使之饥,寒暑不能使之疾,祅怪不能使之凶。”(天论)

“行”就是道。“天行有常”云云,即是说,自然有规律,不因人的善恶而变更其运行。天也不能主宰人的吉凶,一切祸福都是人所自取。在他眼里,所谓“天”,不外是一些“水旱”、“寒暑”、“祅怪”之类(所谓祅怪,也不过是“星坠木鸣”等等,无神秘性可言,“是天地之变,阴阳之化,物之罕至者也;怪之可也,而畏之,非也”),或是“列星”、“日月”、“四时”、“阴阳”、“风雨”之类,这些都是客观的自然界的事物。而所谓“人”,也不外是万物中之一物。人的精神又是其形体的产物,它同样是毫无神秘性的。所以他说:“列星随旋,日月递炤(照),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天职既立,天功既成,形具而神生,好恶喜怒哀乐臧(藏)焉,夫是之谓天情。”(同上)

无论篇所谓“天职”、“天功”、“天官”、“天君”、“天养”、“天政”等术语中的“天”字,都只有“自然”的涵义。荀子的唯物主义观点,不但表现于他对自然实体和自然规律的理解,而且也表现于他对“形具而神生”的“人”的理解。正名篇说:“性(生)之和所生,精合感应,不事而自然,谓之性。”他明白地用“自然”二字来形容人类的生性。非相篇说:“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无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人之所生而有”,“无待而然”,也就是说:人性是自然的。他把“好、恶、欲”称之为“天情”,这就证明了“天”这个形容字,就是“自然”的同义语。于是他强调“天人之分”(与“天人相应”“天人一体”相对立),宣布“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又说:“惟圣人为不求知天。”(这句话与同篇中“夫是之谓知天”,并不矛盾,说详后。)这样,他一方面斩断了在人格神的天道观方面的迷信的葛藤,另一方面也扬弃了在观念论的天道观方面的神秘因素。所谓批判地扶正宋、尹学派的道体观是就这后一点说的。史记说的“荀卿嫉浊世之政,亡君乱国相属,不遂大道,而营于巫祝,信禨祥”,可见他的思想是怎样反迷信的,同时是怎样反抗当时政俗的。

在宋、尹学派的著作里,宇宙的本体——“道”,是玄之又玄、动无方所、超时空、超感觉、不可思议、不可言说的虚无形体。(已见第十章第五节)这样的“道”,是不含有物质因素的。但荀子的唯物观点却从这里吸取了“自然”之义,试拿宋、尹学派的说法和荀子的说法比较一下,便可以看出下面几点:

第一,心术内业的作者,说宇宙的本体时,喜欢用“道”字,凡用“天”字,大抵是指与“地”对待的天。但在荀子则相反。他似乎有意专用“天”字去表现宇宙的自然(不是宇宙的本体),其用“道”字,除一二处还含有多少本体的意味(如天论篇“万物为道一偏”之类)以外,大抵是用以表现“道理”、“方术”之类的意思。有时还要特别声明:“道者,非天之道,非地之道,人之所以道也,君子之所道也。”(儒效)在下面的一段引文里,荀子把“天”的概念表现得特别明晰,认为“天”是可认识的客观存在:“圣人清其天君,正其天官,备其天养,顺其天政,养其天情,以全其天功。如是则知其所为、知其所不为矣,则天地官而万物役矣。其行曲治,其养曲适,其生不伤,夫是之谓知天。故大巧在所不为,大智在所不虑。所志(按:志作知字解)于天者,已(以)其见象之可以期者矣;所志于地者,已其见宜之可以息者矣;所志于四时者,已其见数之可以事者矣;所志于阴阳者,已其见知(和)之可以治者矣。”(天论)既然见象可以期,见宜可以息,见数可以事,见和可以治,所以天地、阴阳、四时的规律是可以认识的;因之天地等等也就是物质的实体。在这一点,他和宋、尹学派的“道”的概念,显出了本质的不同。

第二,荀子是把“天”(宇宙、自然)当作客观的存在去把握(关于“心容”的研究,也采取这样的态度,详后)。这是积习论必然的逻辑。所以他说:“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裁)之。……故错(措)人而思天,则失万物之情。”(天论)所谓“大天而思之”,就是指去想像卜度“见象”、“见宜”等事;所谓“物畜而裁之”,就是说要期之、息之、事之、治之,以达到“天地官而万物役”(即官天地而役万物的结果)的地步,以达到“其行曲治,其养曲适,其生不伤”的目的。这就是“知天”,这样就能够不“失万物之情”。由后一场合(即“物畜而裁之”)来说,他说,“夫是之谓知天”;由前一场合(即“大天而思之”)来说,他说,“惟圣人为不求知天”。所以,“知天”与“不求知天”,前后并不矛盾。因此,他不赞成“从天而颂之”。这句话,大概是针对着内业篇“是故此气,杲乎如登于天,杳乎如入于渊,淖乎如在于海,卒乎如在于己。……不可止以力,而可安以德,不可呼以声,而可迎以意”那一类对于“道”的礼赞而说的。这样,就把宋、尹学派天道观的神秘性扬弃了。

第三,心术内业诸篇,都以“道”名宇宙的本体,故认为万物及人乃至人之心,都是“道”的显现:“凡物之精,此(化)则为生。下生五谷,上为列星。流于天地之间,谓之鬼神,藏于胸中,谓之圣人。”(内业)宋、尹学派认为“道”是万物的根源。心术下说得更明白,“道,……至不(读为丕)至无,非人所而(能也)乱。”因此,万物既为本体的显现,就容易陷入唯心主义。荀子的“天”的概念,虽然接受了宋、尹的“道”的概念,但他强调了天地万物的客观性。

第四,庄子天下篇引宋、尹的话说:“君子不为苟察,不以身假物”。“不为苟察”,留在后面来说。“不以身假物”的见解,在心术内业诸篇则这样地表现:“执一不失,能君万物,君子使物,不为物使。”(内业)“执一而不失,能君万物,日月之与同光,天地之与同理。圣人裁物,不为物使。”(心术下)

两文对照着看,并按诸“静因之道”的观点看来,“裁物”等于“使物”,“使物”当是消极的“因”、“应”,也即所谓“从物”。其主旨无非要使因应之馀,“不以物乱官,不以官乱心”,所以又说:“是故圣人与时变而不化,从物而不移。”(在心术下中,“从”作“应”,尤为明显。)所谓“能正能静,然后能定。”(均见内业)这是虚静的本体观必然要导引出来的自我存养论。荀子则不然:他虽也接受了君子役物不役于物的思想,可是他的所谓“役物”是积极的。劝学篇说:“吾尝终日而思矣,不如须臾之所学也。……假舆马者非利足也,而致千里;假舟楫者非能水也,而绝江河。君子生非异也,善假于物也。”“善假于物”,即善于役物。修身篇又说:“内省而外物轻矣。传曰:‘君子役物,小人役于物,’此之谓矣。”

这里所谓“役于物”,是指重富贵而轻道义说的,和“能正能静,然后能定”的宗旨都不同,所以他能够发展成为“物畜而用之”那种戡天思想:“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裁)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望时而待之,孰与应时而使之!因物而多之,孰与骋能而化之!思物而物之,孰与理物而勿失之(也)!愿于物之所以生,孰与有物之所以成!故错人而思天,则失万物之情。”(天论)

这是荀子在认识论上所采取的积极态度。他把“人为”抬到极高的地位——“骋能”、“理物”以至于“制天命”。所以他说:“天有其时,地有其财(材),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天论。所谓“错人而思天,则失万物之情”,更包含知识论的唯物主义的见解。)这种积极的思想,就不是主张“静因之道”的宋、尹学派的思想体系所能有的。荀子就这样地批判了初期道家——宋、尹学派的学说,吸收其形式而注入唯物主义的自然天道观的内容。

谢选骏指出:如果说荀子真把“人为”抬到极高的地位——“骋能”、“理物”以至于“制天命”……那么他显然对秦始皇的暴政和秦末大杀戮开了绿灯。因为唯物主义说到底就是不把人当作人来对待的类人猿主张。


【第十五章 中国古代思想的综合者——唯物主义思想家荀子】

 




第一节 荀子的时代和荀学


荀子生卒年代无可确考,据汪中荀卿子年表,托始于赵惠文王元年(以公子胜为相封平原君),终于赵悼襄王七年(楚李园杀春申君),相当于公元前二九八——二三八年。荀子一生的重要活动大约就在这个时期。这一时期正当战国末叶,也是中国古代社会临终的前夜:奴隶所有制社会即将告终,而封建的土地所有制社会即将取而代之。

孟子在战国中叶,曾有“以德行仁者王,以力假仁者霸”之说,荀子时代不但王霸的形式已经过时,而且他在“德”与“力”之外,还肯定了“以富兼人”的另一形式(荀子议兵篇);所谓“法令滋章”,正是由此发生的现象。秦以“变法”独早之故,“耕战”之效已见,所以荀子也称其“四世有胜,非幸也,数也”,“类”于“治之至也”,而独惜其“无儒”。这就表示了儒者在当时——尤其在秦国——并不被重视。大约是因为这个缘故吧,荀子没有留在秦国,而终于废居兰陵,著书以殁。他的弟子也曾透露了这个消息:“孙(荀)卿迫于乱世,鰌(鰌亦迫也)于严刑,上无贤主,下遇暴秦,礼义不行,教化不成,仁者绌约,天下冥冥,行全刺之,诸侯大倾。当是时也,知者不得虑,能者不得治,贤者不得使,故君上蔽而无睹,贤人距而不受。然则孙卿怀将圣之心,蒙佯狂之色,视(示)天下以愚。”(荀子尧问篇)在过渡的时代,荀子的思想是矛盾的。一方面他对于当世重法术、轻礼义这个现象表示不能容忍。他在解蔽篇就批评过慎到和申不害:“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贤,申子蔽于埶(势)而不知知(智)”。史记孟荀列传又记载着荀子不满意当时的阴阳家和庄周派:“荀卿嫉浊世之政,亡国乱君相属,不遂大道,而营巫祝,信禨祥;鄙儒小拘,如庄周等又滑稽乱俗,于是推儒墨道德之行事兴坏序列,著数万言而卒。”

但另一方面,荀了对诸子的批判,却受了他所批判的对象的影响,因而他又表现为由“礼”到“法”的学术流变的中心一环,表现为集权主义的拥护者。

荀子是后期儒家的伟大的代表,他始终没有离开儒家的立场。他看到当时七雄的斗争日烈,秦国统一中国的倾向日强,所谓礼乐已经扫地无存了。

因此,他不能不说明礼的起源(在孔子时代,这是不必要的,只简单说“礼也”或“非礼也”就够了),借以证明,要避免争乱,就必须振兴礼乐以辩明“别”(类别)与“和”(调和);另一方面他又扩大了礼的涵义,接近于法。法家所谓的“法”大都从战功来定尊爵地位,军事体制已经渗透于所有制之中,这就适合于封建土地 所有者的要求。所以自礼记采取他的学说以来,后世的礼乐理论,始终没有超出荀学的范围。由于当时社会变革的结果,商业资本已经突破国境,反映在政治上,就成为这样的情况:君臣之间早已失掉过去的氏族血统的纽带,变成了买卖的关系,韩非子外储说右下记田鲔教其子田章就说到:“主卖官爵,臣卖智力”。既争于力,必重威势;既计利害,必讲法术;这是互为因果的。若在春秋时代,“若立君,则有卿大夫与守龟在”(左传定公元年)。战国中叶,孟子还说:“贵戚之卿,……君有大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易位”(孟子万章下)。在那样的氏族贵族政治之下,人君和臣下的关系,是有宗法的规定的。例如“周巩简公,弃其子弟而好用远人”(左传定公元年),结果呢?是“巩氏之群子弟贼简公”(同上二年)。这就是说,宗法关系是利害的。在荀子的时代,这种情况已经变化了,“法术”中的国民地位已经提高了,这里孕育了社会变革的萌芽。

明白了这一事实才能理解以继承仲尼、子弓自任的荀卿何以竟会大谈其法术;才能理解亲事荀卿的韩非(李斯也略相似)何以单独继承并发展荀子的法术思想。

荀子的学问兴趣很广泛,哲学、政治、经济以至于文学,都是他所注意研究的对象;在他以前或和他同时的学派,除了仲尼和子弓以外,几乎没有不受到他深刻的批判,就是儒家各派也不能幸免。他的自然天道观就是批判地接受了初期道家学派的思想,奠下了他的学说的基础。还有一件值得注意的事:各派诗学虽经荀子传授,但他自己做起诗来,却采用了民间的形式——“成相”的调子,同时还创造了“赋”这一种新的文体;可见他的作风是怎样和当时的社会息息相关的。

汪中说:“荀卿之学,出于孔氏,而尤有功于诸经。”(荀卿子通论)

所谓有功于经,是对前人诋毁荀子而说的,而有功于诸子思想的综合,则正是这里所要究明的。

谢选骏指出:因为荀子已被马匪戴上了“唯物主义”的桂冠,所以对他的实际评论就成了“诋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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