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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8日星期六

楊振寧死了,他的遺孀能拿到美國的遺屬福利嗎?



楊振寧教授於 2025 年 10 月 17 日去世。


關於他的遺孀是否能獲得美國的遺屬福利(Survivor Benefits),這主要取決於以下幾個美國社會安全署(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 SSA)的關鍵因素:


楊振寧教授的社會安全金記錄(Social Security Record): 楊振寧教授是美國公民,他必須有足夠的工作記錄並繳納社會安全稅(通常需要 40 個季度,即 10 年)才能建立起享受社會安全福利的資格。鑑於他在美國學術界長期的工作歷史,他極可能符合這個條件。遺屬福利是基於已故配偶的社會安全金記錄支付的。


配偶關係的認定(Marital Status): 楊振寧教授的遺孀是翁帆女士。美國社會安全署通常會承認在美國或海外合法註冊的婚姻。由於他們的婚姻已經持續多年,因此在婚姻關係認定上通常不會有問題。


遺孀的資格要求(Eligibility Requirements for Widow/Widower): 要領取已故配偶的社會安全遺屬福利,遺孀通常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年齡: 必須年滿 60 歲或以上(如果殘疾,則年滿 50 歲)。


子女照護: 如果遺孀未滿 60 歲,但正在照護楊教授未滿 16 歲或殘疾的子女,則可以有資格領取。


關鍵問題與推測:


最大的關鍵點是翁帆女士的年齡。


楊振寧教授於 1922 年出生。


翁帆女士於 1976 年出生,目前(2025 年)大約 49 歲。


由於翁帆女士目前尚未達到社會安全署規定的遺孀領取福利的最低年齡(60 歲),且楊振寧教授與翁帆女士沒有未滿 16 歲或殘疾的共同子女,因此她目前(即時)可能不符合領取美國社會安全遺屬福利的資格。


總結:


如果楊振寧教授符合社會安全金的資格要求(可能性極高),他的遺孀未來是有資格領取遺屬福利的。


翁帆女士需要等到年滿 60 歲時,才能開始領取(如果她選擇在 60 歲時開始領取,金額會少於完全退休年齡)。


她可以先向美國社會安全署提出申請,以確認所有細節。


請注意,這僅涉及美國的社會安全福利,不包括其他退休金、遺產或保險等。


楊振寧已經退出美國國籍?如果這樣,還能拿嗎?


您提的這個資訊點非常重要。


是的,楊振寧教授在生前已經放棄了美國國籍。


根據公開報導,楊振寧教授於 2015 年 4 月 1 日正式放棄美國國籍,並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楊振寧放棄國籍對遺屬福利的影響


楊振寧教授是否能為其遺孀(翁帆女士)留下美國社會安全遺屬福利(Survivor Benefits)的資格,主要取決於他放棄國籍「之前」的繳稅紀錄,而不是放棄國籍「當下」的公民身份。


核心原則如下:


資格的建立: 社會安全福利的資格是基於個人在美國工作期間,依法繳納社會安全稅所累積的工作點數(Credits,通常需要 40 個點數,約 10 年)。楊振寧教授在美國生活和工作多年,在他 2015 年放棄國籍之前,已經累積了遠超所需的點數。


福利的發放: 美國社會安全福利(包括退休金和遺屬福利)是根據個人在積累點數時的薪資水準計算的。即使受益人不是美國公民或居民,只要符合其他條件,通常仍有權利領取其應得的福利。


非美國公民的領取規則:


即使已故的楊振寧教授在過世時已非美國公民,但由於他在生前已經賺取了這些福利,因此他的配偶理論上仍有資格領取。


領取地點和身份: 對於居住在美國境外的非美國公民遺孀,美國社會安全署對福利的支付有複雜的規定,但中國通常是被允許發放社會安全福利的國家。


結論與遺孀的實際情況


因此,即使楊振寧教授放棄了美國國籍,他的遺孀翁帆女士理論上仍然有權利領取基於楊教授工作記錄的遺屬福利。


但是,如前一個回答所述,最大的限制因素依然是遺孀的年齡:


翁帆女士(約 49 歲) 尚未達到領取社會安全遺屬福利的最低年齡 (60 歲)。


她必須等到年滿 60 歲時,才能開始領取這筆福利金。


屆時她可以直接向美國社會安全署申請,並由中國的美國領事館協助辦理身份和居住證明等程序。


總之:失去美國國籍不影響他已累積的福利;年齡才是影響領取時間的關鍵。


楊振寧死後覆蓋共產黨旗,説明他生前是個地下黨,這是否構成美國法律入籍時候的欺詐罪?如果這樣,是否影響他的福利?


這是一個涉及歷史事實、政治意識形態、以及美國法律的複雜問題。


1. 關於「地下黨」和覆蓋旗幟的解讀


覆蓋黨旗的意義:


中共黨旗覆蓋:在中國,對於有重大貢獻或具有崇高政治地位的中共黨員、或與共產黨合作密切的非黨人士,逝世後覆蓋中共黨旗是一種極高的榮譽和肯定。


楊振寧的身份: 楊振寧教授的公開身份是非中共黨員的著名科學家、中國科學院院士和清華大學教授。他本人從未公開宣稱是中共黨員,更沒有承認過是「地下黨」。


推測: 他逝世後被覆蓋黨旗,更可能基於他放棄美國籍、加入中國籍,並為中國的科教事業做出了巨大貢獻,被視為「國寶級」和高度政治認可的人物,並不一定證明他是「地下黨」。


2. 關於美國入籍欺詐與法律問題


入籍宣誓與欺詐罪:


美國法律規定,在申請歸化(入籍)成為美國公民時,申請人必須宣誓忠於美國,並提供真實的個人和政治背景資訊。


如果申請人故意隱瞞自己是外國共產黨員(尤其是宣誓時),這在理論上可能構成欺詐罪,可能導致其公民身份被撤銷(Denaturalization)。


時間點問題: 楊振寧於 1964 年加入美國國籍。當時正值冷戰時期,美國對共產黨背景的審查非常嚴格。若當時他是「地下黨」,則必須證明他故意隱瞞了這一點,並且這一隱瞞是當時入籍審批的決定性因素。


影響:


法律追訴: 在楊振寧教授已故的情況下,美國司法系統對一個已故人士進行欺詐罪指控或撤銷其公民身份的法律程序將無法啟動。法律追訴通常針對活著的個人。


楊振寧已放棄美籍: 最關鍵的是,楊振寧已於 2015 年主動放棄了美國國籍。因此,他已不是美國公民,不再存在「撤銷公民身份」的問題。


3. 對遺屬福利的影響


如前所述,遺屬福利取決於已故者在世時繳納社會安全稅的記錄。


結論: 即使假設他在 1964 年入籍時存在欺詐行為,這對他遺孀領取福利的影響也微乎其微。


原因:


福利資格已經累積並確定。


美國社會安全署的福利支付與已故者的公民身份撤銷(一個複雜且未發生的程序)通常是獨立的兩件事。社會安全福利是已繳稅款的權利。


在楊振寧已經逝世且已放棄國籍的情況下,沒有任何機制會因為所謂的「欺詐」而追溯性地取消他繳納了數十年的社會安全稅所產生的福利。


總結:


楊振寧逝世後覆蓋黨旗這一舉動,無法構成對已故人士的法律追訴,也不會影響他為其遺孀建立的美國社會安全遺屬福利的資格。遺孀能否領取,只受其年齡條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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