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只是蒸汽时代之前的人物,他怎么可能说对电子时代及其以后的事情呢?
(一)
《論永久和平》(Zum ewigen Frieden),或譯《永久和平論》,是德意志哲學家康德的一篇著名論文。論文分為兩個部分,闡述了康德關於國際社會如何保持和平的法哲學理論。
文章內容
第一部分 關於各個國家之間的永久和平的預備條款
「任何和平條約如果在簽訂時保留了在將來發動戰爭的隱蔽的可能性,則不應認為是和平條約。」
「任何一個獨立自主的國家,不論大小,均不得由另一個國家用繼承、交換、買賣或贈送的手段收為己有。」
「常備軍應當逐步完全廢除。」
「國債不應當用於國家對外鬥爭方面。」
「任何國家都不應當用暴力干涉其他國家的憲法和政府。」
「任何國家在與他國交戰時,都不應當採用那些必定會使在未來和平條件下建立互相信任成為不可能的敵對行動,諸如向交戰國遣派刺客,撕毀投降書,策動叛變,等等。」
第二部分 國家之間的永久和平的正式條款
第一项正式条款:“每一个国家的公民宪法都应当是共和制(Republican)的。”
這裡,必須留意「共和制」和「民主制」在此特定語境中的含義。康德,就像大多數啟蒙時期的哲學家一樣,認為在民主制中人民自己行使執行權(executive power),因此人民永遠是自己的事情的法官,顯然,這是不合理的。根據當時的通行理解,共和制是指立法權和執行權彼此分離(不管執行權是轉交給一個人還是許多人)政體。它實質上是今天所習用的「代議民主制」。
第二项正式条款:“国际法应当建立在自由国家的联邦制之上。”
決不存在關於戰爭的國際法,法就是和平,而戰爭本身則根本不是合法的狀態;如能維護這一條款,也就不會有戰爭。
第三项正式条款:“世界公民法应当依据普遍受到友好接待的条件加以限定。”
這體現了所謂的 Universal Right of Hospitality,即每一個人不會單純因為踏上別國土地而受到敵意對待,儘管一個國家單純根據國家法原則本來完全有權利這麼做。
附加条款 三项关于永久和平的保证(略)
評價
第一部分的六項條文從消極方面(negative)鼓勵締結和平合約,並藉此逐步使常備軍失效,進而廢除常備軍。第二部分則積極(positive)且明確地要求共和制的公民憲法、聯邦主義為基礎的國際法,與世界公民權。值得注意的是,康德並不認為建立一個「世界政府」是可行的。他希望以共和制國家的聯合來實現國際社會的持久和平。
康德提出的國際永久和平思想,在面世後反響平平,卻在之後深刻影響了現代國際法和外交準則。國聯、聯合國,都被視作是康德理論的某種嘗試,而正在進行中的歐盟的實踐,則更證明了康德理論的生命力。但是,康德「民主國家間不會發生戰爭」的論證被一些學者質疑。當代某些熱衷推廣民主的組織也往往以康德的理論論證他們工作的必要性。
《論持久和平》看似是關於國際政治的理論,但其實它和康德的道德哲學一脈相承,都體現了理性對行為的約束力。如果將本文放入康德的哲學體系中,不難發現它是康德關於個人、國家的實踐理性理論的進一步提升。
正如康德著作一貫的嚴肅筆調,《論永久和平》的行文如定言令式一般簡潔有力,宛如正式條約。
谢选骏指出:康德并不认为建立一个“世界政府”是可行的。而他的《论永久和平》说明他对人性缺乏基本的了解,既不知道原罪为何物,也不知道主权国家只是罪人的组织,是没有保持和平的基本能力的。
(二)
世界政府(World government )是一個關於可能實現的政治實體的理念,這個政治實體解釋並執行國際法。關於這個世界政府的理念有一個必要的條件就是現有的國家要削弱和放棄某些權力。事實上,世界政府將在現有的國家上新增一級行政級別或為不同國家提供獨立國家無法提供的協調。
一些人視一些國際機構(例如聯合國)和各種超國家和大陸聯合體(例如美洲國家組織、歐盟、非盟、南美洲國家聯盟和東協)為世界政府體系的雛形。一個包含不同國家立法者的機構議員全球行動促進了全球治理的民主,儘管這種促進在歷史上有著不同的範圍和力度;與之相對地,一些關聯於光明會、共濟會及「新世界秩序」的陰謀論認為光明會等祕密結社正透過影子政府逐步地推動建立基於極權主義的世界政府的計畫,並進而將世界政府視為對人類自由的威脅。
世界政府理念的歷史
早期概念
在古希臘和古羅馬時期為了保持國家之間的和平曾討論過建立世界政府的想法,例如但丁在他的書Monarchia中曾討論過(1329年)。這種想法在14世紀又被重新提及。在1625年,荷蘭法學家格老秀斯寫的《戰爭與和平法》一書,一般被視為現代國際法的起源。聯邦的概念在18世紀末贏得了不少的支持,這一時期,世界上第一個民主聯邦美國在1788年誕生了,1795年康德寫下短文《論永久和平》。在這篇短文里,康德描述了人類永久廢除未來戰爭威脅的三種基本要求:
每一個國家的公民憲法都應當是共和制(Republican)的。
國際法應當建立在自由國家的聯邦制之上。
世界公民法應當依據普遍受到友好接待的條件加以限定。例如人們可以參觀其它的國家,但未經邀請不能停留。
19世紀
在1811年,德國哲學家卡爾·克里斯蒂安·弗里德里希·克勞澤在一篇名為《人類原型》的短文中建議設立五個地區聯盟:歐洲、亞洲、非洲、美洲和大洋洲,然後結合成一個世界共和國。在1842年,英國詩人男爵丁尼生在其出版的《Locksley Hall》一書中寫道:
“For I dipt into the future, far as human eye could see / Saw a Vision of the world, and all the wonder that would be /... / Till the war-drum throbb'd no longer / and the battle-flags were furled / In the Parliament of man, the Federation of the world. / There the common sense of most shall hold / a fretful realm in awe / And the kindly earth shall slumber / lapt in universal law.”
巴哈歐拉在1852年和1892年之間創建了巴哈伊教,並為他的新宗教確定了一個建立全球聯邦的重要原則。他基於全球人民共享和共商的基礎設想了一套新的社會體系,包括一個世界立法機構,一個國際法庭和一個國際行政機構來執行立法和司法機構的決定。巴哈伊教準則包括世界通用的度量衡,統一貨幣,並使用一個國際輔助語言來交流。巴哈伊教目前在全球擁有超過5百萬的信徒。
仿照美國的經驗,瑞士(1848年)和加拿大(1867年)建立起了第一批多國聯盟,將不同種族不同文化不同語言統一在了一個共同的政府內。
尤利塞斯·S·格蘭特說過:「我相信在未來的日子裡,地球上的國家將同意成立某種程度的國會來審議某些棘手的國際問題並且其決議將像最高法院一樣難以推翻。」
國際和平國會從1843年開始在歐洲每2年召開一次,但在1853年後因為歐洲(克里米亞)和美國(美國內戰)相繼爆發戰爭而停止了。國際組織在19世紀後期開始一一建立——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成立於1863年,國際電信聯盟成立於1865年,萬國郵政聯盟成立於1874年。20世紀不斷增加的國際貿易加速了國際組織的形成,在1914年一戰爆發前共有大概450個這樣的組織。在此期間支持這種觀念的國際法也在大力發展。比利時法學家Gustave Rolin-Jaequemyns在1873年建立了國際法研究院,領導起草具體的國際法草案。第一個世界議會的雛形各國議會聯盟在1886年由克里默和帕西開始組織,由許多國家的議員組成。在1904年,這個聯盟正式提議「一個定期討論國際問題的國際國會」。
早期的嘗試
完整的世界政府從來沒有存在過,但在人類歷史上曾有幾個帝國占領了他們所了解到的世界相當一部分土地。著名的例子有拿破崙一世的法蘭西第一帝國、亞歷山大大帝和他的帝國、羅馬帝國、蒙古帝國和大英帝國。就大英帝國來說,它擁有世界上四分之一的土地和將近三分之一的人口。這是世界最接近成為一個共同政治體的時期。
共產主義理念希望通過一場世界革命來廢除所有國家,以建成共產主義社會。
建立全球性的機構來解決國際爭端或當調解失敗建立國家之間戰爭的法律的嘗試在20世紀的前50年都以失敗告終。最值得注意的是包括沒能阻止第一次世界大戰的1899年和1907年的海牙公約和沒能阻止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國際聯盟(1919年-1938年)。
二戰後
1939年到1945年的第二次世界大戰造成了人類空前的毀滅(5千萬人死亡,大部分是平民),並製造出了能毀滅城市的核武器。某些在戰爭期間對平民犯下野蠻的行徑被廣泛的視為嚴重的反人類罪行。隨著戰爭接近尾聲,許多震驚的人們呼籲建立能永久防止國際致命衝突的機構。這導致了聯合國在1945年的成立,並在1948年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許多人覺得聯合國基本上只是主權國家之間一個討論和協調的論壇。一些著名的人士,像愛因斯坦、邱吉爾、羅斯福和甘地等,呼籲政府採取進一步的措施來逐步形成一個有效的世界政府。
「黃金時代」
從二戰快結束到1950年,這一時期是世界聯邦主義運動的黃金時期。溫德爾·威爾基的書《一個世界》在1943年第一次出版,賣出了超過2百萬本。另一本埃默里·里夫斯的《和平析》(1945)因其書中用世界聯邦政府來取代聯合國的論點使該書迅速成為世界聯邦主義者心目中的「聖經」。美國自發的世界聯邦主義者運動主要由格倫維爾·克拉克、Norman Cousins、阿蘭·克蘭斯頓和羅伯特·梅納德·哈欽斯領導,隨著組織的變大,最後在1947年形成了一個叫聯合世界聯邦黨(United World Federalists)的組織,後來改稱「World Federalist Association」,然後又改稱為公民全球解決方案組織,該組織在1949年聲稱其擁有4萬7千名成員。
類似的運動在其它國家也在出現,並於1947年在瑞士的蒙特勒召開會議,從而形成一個全球性的聯合會,即現在的世界聯邦主義者運動組織。到1950年,該組織聲稱在22個國家擁有56個成員組,並有156,000位成員。1948年蓋瑞·戴維斯在聯合國大會上未經許可的發表演講呼籲建立一個世界政府,一直到他被警衛趕出大會。Davis先生放棄美國公民身份並開始註冊成為世界公民,並宣布在不到兩年內有超過75萬人也註冊成為了世界公民。在1953年9月4日,Davis在美國緬因州的埃爾斯沃思市政廳宣布「世界政府」基於三個「世界法律」,即同一價值(或Absolute Value)、同一世界和同一人類。然後他在紐約市為新政府成立了管理機構「聯合世界管理局」,首要任務便是設計和發行世界護照。到現在,全世界各地共發行了超過80萬本這樣的護照。
谢选骏指出:值得注意的是,“世界政府(World government)”,很多都只是地区政府或行业政府,并非全面控制地球事务的“全球政府(Global government)”。康德谈论“世界政府”,顶多也只是一个类似欧盟那样的东西。即使这样的东西,也不为他的眼光和经验所容——他毕竟连德国大部分地区都没有去过,更没有去过欧洲各国,更更没有到过世界各洲——康德无从经历“一天之内就可以抵达世界任何地区”的现代旅行,更加无从体会“一分钟就可以完成和世界上任何角落的即时通讯”了。而这些,都是全球政府得以运行的基础设施。所以,康德和克劳泽等人所设计的自愿组合的方式只能是错误的,因为他们高估了他们自己其实都很缺乏的理性。历史的经验多次证明,不到最后关头和灭顶之灾,人们不可能放弃已有的权力。包括空想之极的马克思和残暴之极的列宁主义,都忽视了人类的这一顽固特性,所以三个共产国际都是先后走上了解体的道路,甚至连马客死猪夷的苏联也只能失败瓦解了。因为他们的猪头都不懂得,只有像秦汉两朝和罗马共和国帝国、前后阿拉伯帝国、前后蒙古帝国这样的“世界政府”,作为“双重怪胎”和“矛盾之物”,才有圆满的功能,才是唯一现实的统一之路,才是全球政府运作的实际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