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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3日星期一

费正清《中国新史》批判 03

 


【【第三章 佛教时代的再统一】】


分裂


汉朝统一局面解体之际,公元第一世纪中期已经自印度传人中国的佛教信仰得到了信徒,而御用的儒家学问也于此时渐渐衰微。和罗马帝国情形一样,汉帝国崩溃时有野蛮行为和宗教伴随。但是结果却不同。

汉朝衰亡的历程与一般无甚两样:是地方坐大而消蚀了中央势力。朝廷的积弱原因很多,如连续多位皇帝昏庸、外戚干政、宦官夺权,以及朝中党派之争。偏袒私人与腐败政风导致的后果是:无能的人居要职、百姓受压榨剥削、商贾豪门的利益受忽视、中央军力变弱。中央既弱,地方上豪门世族的势力却变强了,这些大族有地产、有城邑,在城邑中还有自己的工商业。强弱相互作用下,华北一个胡人出身的大族与其家将扈从发动的叛乱,终于导致汉朝于公元二二○年被篡的下场。

地方作乱发生期间,有两种进展后来将导致中国南北长达三世纪以上的分裂。其一是游牧民族不断流入华北。另一者(也可说是前者的后果)即是,汉族百姓往比较温暖而肥沃的长江流域南移。这为后来两个较小的王朝一南一北并存的局面奠下了基础。自属于三国时代的公元二二○~二六五年开始,中间曾经过公元二八○~三○四年的短暂统一,继于公元三一七~五八九年间相继出现于长江以南的那些王朝合称六朝,北方则在战乱频仍中先后出现十六个国家。

北方的主要外患不再是突厥语系的匈奴人,匈奴的结盟此时已经解散。继之而起的是蒙古族前身的鲜卑人,在西边的甘肃和东边的河北与山东建立了国家。这些文明度较低的入侵者并没有将当地的中国文化「胡化」,反而迅速模仿中国贵族的服饰,和当地汉人通婚,建立中国式的朝廷。其中最为杰出的一位英主乃是建立北魏(公元三八六~五三五)的拓跋珪。北魏原本建都山西北部的大同,后来(征服并统一华北之后)迁都黄河以南的洛阳,这儿也是以前东汉的都城。崇信佛教与在大同、洛阳两都附近制作石雕刻,都是北魏相当重要的文化贡献。

佛教不仅在北朝迅速广布,在南方的六朝也很普及。五、六世纪佛教在中国昌盛的时代,儒家思想陷于晦暗,佛教思想以及佛教艺术由是对于南北的中国文化都产生了极深的影响。

佛教的教理

佛陀可能于公元前六世纪时生于尼泊尔,本来是贵族,却舍弃了王宫的锦衣玉食,从冥想之中悟出法轮的大道理,亦即是轮回之说。这也可以称为「起源赖他」(dependent origination)的一种生命哲学:万物皆受连续关系之中其它事物的制约,所以人生的烦恼其实是受某些条件左右的,排除了这些条件,才可能解除烦恼。因此,欲望——最后终将导致痛苦——是受感官制激之乐牵引而生,而感官之乐又因六根而生。佛教的目的因而成为:要切断将人缚于激情、欲望、爱慕的制约连锁。依据此一前提——烦恼是制约而生的,而制约条件可以消灭,早期佛教徒发展出许多理论学说。

现今特别令人产生兴趣的一种佛学观念是「根本现象」(dharma)之说。这其实也就是元素论或原子论,认为物体不是本身实有,而是由其组成部分集合而成。佛家高僧相信,人只是许许多多部分——或现象——组合成的;并没有人格、灵魂、自我。「现象」有多种类型,有的属于形与质,有的属于感受,有的属于心智活动方面。总归起来,可以解释经验,构成无我观念的基础。这正是佛教徒追求的解脱烦恼之途。既然经验的组成元素都可以剖析为在时空上不相干、不连贯、分离独立的,确实认清这个真理以后,便可以消除自我的幻象而从法轮中解脱。不论称之为「逃避」或「觉悟」,这种境界一直是世界各地的神秘主义者所追求的,也是中古时期中国人渴盼的。

大乘佛教从印度北部传入远东的时候,其古老教义已经大有改变,因而更容易吸引一般大众入门。新发展的理念之一是,可以祷念已经得道却留在人世中救助他人的菩萨,求其慈悲救度。最具代表性的即是象征慈悲之心的观世音菩萨,其次便是阿弥陀佛。靠得道者之力使他人得救的想法,凭借的是功德可以转移之说。另一个与此并行的观念是行善,这个观念既补充了原始佛教的不足,也使得佛教在中国和日本成为比较积极的社会力量。

大乘教派也发展出一种自身验证的教义,称之为涅盘,以为佛教徒终身修持全力以赴的境界。但佛陀认为这种境界只能意会,所以未作解说。

佛教的教理载于大部的佛经之中。中国最初的佛僧们的主要任务便是翻译《吠陀》经,面对了极大的语文与知识上的难题——如何将多音节的、有繁复字形变化的、和英文等印欧语系文字一样用字母排列的梵文,译成单音节的、无字形变化的、表意文字的汉文?又该如何用简短具体的汉字传达印度神秘主义的丰富想象与抽象意念?

早期佛僧为了将一种新的异国思想转换成中国人能懂的词语,遭遇了以后历代传播外国思想者遭遇的同样困难:中国字都已有了固定意义,该如何选字来用,才能够在赋予新的含意时不让本来的字义不知不觉改了新的用义,把它中国化了?以「道」字为例,在道家儒家学说中都是常用到的,转入佛家可以用于「道法」、「道行」、「修道」、「悟道」等语。而道家的「无为」,又可以用于表达涅盘极乐的境界。假如这类用法未曾把本义冲淡的话,至少已将意义搅混了。

外国来的抽象观念改用中文字表达时,几乎都免不了被中国化。除此之外,异于常俗和扰乱社会的价值观也不会被采纳。赖特(1959)指出:「佛教给予妇女与母亲的比较高的地位,在早期的译经中都改了。例如,『丈夫支持妻子』改成『丈夫支配妻子』,『妻子慰藉丈夫』改为『妻子敬畏丈夫。』」

在第四世纪以至后来,华北的异族入侵者接受了佛教。部分原因在于佛教和他们自己一样,在他们正着手接管的旧秩序中都是外来者,佛教僧尼可以和他们合力教导人民顺服。对于逃到南方去的上层阶级汉人而言,佛教又可以为旧社会的崩溃提出有达练知性与符合美学的解释与安慰。在这样社会动荡不安的时代里,帝王和百姓都想从宗教中获得救赎。这个时代也留给后世伟大的艺术品、雕刻、石窟佛龛。若以当时佛僧与佛寺的社会角色、宗派的繁衍、政教关系与后来中古欧洲基督教做比较研究,更可以有丰硕收获。例如,佛寺和基督教修道院一样曾是旅人的收容所、逃难者的庇护处、慈善救济的源头。佛寺佛僧也变成大地主,在政府中担任类似大臣的职务。

经过早期的借用、适应过程以后,佛教在中国步入了普及与独立发展的阶段。中国本土的佛教受了道教的影响,而且也影响了道教。其相互影响的程度有多深,至今仍无定论。投合中国人需要的新宗派在中国一一兴起,透过东方艺术而最令西方人耳熟能详的是即是主张藉默坐静思达到顿悟的禅宗。至于印度佛教、胡人侵入、本土道教,以及中国佛教萌芽、兴盛、衰微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相关的论着已十分多了,不再赘述。

隋唐的再统一

在分裂时期中,由于缺乏中央正统,泰半以南京为都城的南方六朝以及北方的十六国,都因而发生变迁与改革。佛教和道教都启发了画家、哲学家、著述家。史学著述方面的成绩尤其可观。

隋唐的三百余年(公元五八九~九○七)终于建立了汉代开发的统一理想。华北遭到游牧民族入侵的蹂躏之际,华南长江沿岸却在比较和平的条件下繁荣起来。公元二年,汉朝估计的六千万人口(多居于华北)数目减少了,但是汉人的南迁也开始转移中国的重心所在。到了近代,华南的人口增至占全国人口的三分之二。不过在第六至第十世纪期间,中国人主要还是居于容易成为一体的华北平原上,境内共有二十个左右的州,每州约十万户(人口大约五十万上下)。马克·艾尔文(Mark Elvin)曾指出,罗马帝国就是「明显欠缺类似的团结一体的主要大区」(见Bluden & Elvin,1983)。华北的中央架势与大量人口便是统一的要素,谁能控制这个区域,就能相当轻易使其它地区——包括华南——就范。

隋唐两代的创建主,都曾与汉化的胡人家族通婚。这些胡人都已成为华北的贵族,主要居于现今山西省境内,以及从渭水河谷到华北平原的古代京畿地区。与周、秦时代的情况相同的是,这片西北地区学会了游牧民族的矫健战斗力。汉人从草原上的牧骑者那儿得来骑兵用的马、跨骑需要穿的长裤、马鞍、马蹬、挽具,以及后来的马轭,这些继而又被西方人模仿学去。早在隋唐未统一中国以前,这些家族已经与中亚地区有密切而影响深远的贸易外交关系了。

隋朝王室是有胡人血统的杨氏家族,家业在古时周都长安与汉都洛阳之间。唐代开国皇帝也是突厥武将出身的贵族李氏的后裔。这般贵族武官与汉人通婚,也彼此结亲,形成能够担当征服统治大任的庞大同源的领袖集团。华北的游牧民族君主都刻意实行汉人习俗,包括语文、衣着、政府制度,致使其胡汉混合的国家在历史记录中看来像是中国正统。

隋室于公元五八一年称帝的时候,十六国的末期已经统一了华北。隋文帝迅速颁布了有五百条目的新法,整顿了地方政府,并且沿用了多种旧制。其中之一是「均田制」,按此制每年要授给成年男丁一定亩数的可耕地。其它续行的旧制有多户共责、府兵制、边疆兵农合一屯垦。整合了的官僚体系带来了税赋所得;调节谷价的谷仓于收成过量时储谷,再于粮食不足时贱价卖出。在此同时,佛寺渐渐成为势力愈来愈强的大地主。皇帝笃信佛教的结果是造成一个「帝制的佛教」(imperial Buddhism)(此乃赖特语)。

隋室平南朝之战并未造成很大破坏。第二位皇帝——隋炀帝因而得以大肆动员人力物力从事许多工程。其中之一是将大运河延长,从杭州往北过了长江而抵扬州,再往西北开至洛阳。到公元六○九年,已经开凿到深入内陆,并且朝东北方向的天津和北京推进。经由各地的河流湖泊,平底驳船可以将长江下游的粮食货品运到华北,既可补给边疆,又可供应京城。极大的贮粮谷仓于是兴建(每仓可贮粮三千三百万蒲式耳,将近十二亿升)。

好大喜功的皇帝当朝,造成过度的精力爆发。这种情形使人将隋炀帝和秦始皇这两位在位期甚短的皇帝相提并论,两人都是做得过了头。炀帝为了伐高丽而耗尽自己的资源,虽然获胜,却促成骚乱四起,终至丧失「天命」。

唐代的开国君主谨慎多了。继承的隋室基业包括占地七十余平方公里的京城长安,以及第二京城洛阳。唐朝不像汉朝那样朝中大小事和全国性的事务由同样的行政部门负责,而是依隋制设置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这个部制以后一直沿用到了二十世纪。另外还设置谏官负责监察官员,甚至可以规诫皇帝的言行,同时也有了初期的考试制度。

唐太宗时,大军向各方出击,击败了高丽,往南扩张到越南。更重要的是将唐的势力推入中亚地区,终于在帕米尔以西设州而治。唐朝势力越过绿洲,往丝路上的商贸重镇伸展,打开了与西亚地区增加接触之途。唐都长安因此变成了一个国际性的大都市,欧亚大陆上的一个活动中心。公元六○○至九○○年间的任何一个西方都城,在规模气势上都不能与之相比。

唐代的艺术文学成就并不亚于其武功。唐诗变成了以后世代的典范。唐代的蓬勃创造力,也使得社会风气较开放,都市生活纳入了来自日本、高丽、越南、波斯,以及西亚各地来的外国人。佛教令唐代承袭自汉的文化多了一分特色。东南的新兴国家无一不模仿唐制。

佛教与政府

佛教在中国的角色与基督教在欧洲的角色相比之下,在政治处境方面出现明显的不同。唐室重振了中央权威之后,儒家思想在佛教影响之下渐渐恢复元气,给予强势政府支持。佛教势力后来则被朝廷官员压制住。

佛教顺应中国习俗的作风十分明显,教育方面便是一个例子。艾瑞克·祖尔克(Eric Zürcher,1959)指出,佛家和儒家一样注重行为端正。初入门的佛弟子必须牢记无数条行为规律,时时刻刻慎防邪行、欲望、贪念。又必须守五戒——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佛家弟子——包括出家人和在家信徒——都要遵守许许多多誓戒。此外,还应做善事发慈悲(此乃宋代以及后来儒士所说的「乡约」——同乡之人共守的规约——背景中的一个条件,后章将详论)。

大约公元五○○至八五○年佛教盛行中国的期间,佛教并未削弱政府独控政治社会秩序的权威。高雅文化仍然由俗家士人阶级主导,也就是说,佛门信徒被严格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直到第六世纪,佛教徒才形成祖尔克所说的「次要的菁英集团」(secondary elite)。仕宦家族有人出家为僧的情形较属例外,因为佛教徒整个是与外在社会分离的。佛教社群自称是独立自主的,不受政府管制,不纳税赋。其中不乏女性成员。这种自主形态迟早会使佛教成为威胁政府的力量。

唐代的做法趋向于藉行政部门的管理、颁授位衔、买卖度牒、编纂佛经、实施僧人考试选才制度等方法,将佛教僚属化。僧侣要经过严格的修持读经训练才能获得度牒。僧人资格的考试和儒家五经考试一样由礼部主持。在佛寺中受教育也得研读四书五经。教导僧侣课业的佛寺院,其实颇似宋代国子监和太学的先驱。因此,直至公元八四五年受镇压之前,佛教始终在教育措施上受到先占上风的儒家思想的约制。不过,佛教后来又对一般称为「新儒学」的理学产生间接的影响。

佛教对于政治传统的打搅微乎其微,所以唐代政府要削减佛寺的经济势力比较不困难。几次迫害佛教徒——特别是第九世纪的,目的不外是要防止佛寺拥有太多地产,以便课征土地的税赋。中古时期的中国却从未发生过西方那样的政教争权,不论佛教或道教,都未能脱离政府管辖而独立。僧道寺庙都是权力组织分散,仰赖地方的赡养,却欠缺有系统组织的俗家信众,也没有任何全国性的行政管理,在政治性事务上处于被动。

道教观院——不包括道学思想家和炼丹术士——也和佛教的情形一样,广建宏伟的道观,派别众多,却未能建立起俗世化的组织。道教观庙始终只是各不相关的单独体,配合民间信仰而生存。从本质上看,道教便无力成为中国政治中一股强大而有组织的力量:它呈现的是个人信仰范畴中,儒家思想以外的另一条路,却把实践信仰的空间全都让给了儒家。

从另一方面看,道教藉其发展历史悠久的炼丹术,从追求生理上的不朽与较实际的炼金两方面,对中国科技大有贡献。道士们做生理实验化学实验调制不死药,并且寻找药草,汇集成功现今世人仍在参考的药典。炼丹术则促成了制瓷、染色、合金等工技,并且导致罗盘、火药等在中国发明。道士的许多成就,按李约瑟说,是「原始科学(proto-science),而不是伪科学(pseudo-science)」。

唐朝之衰亡

唐代的第三位皇帝是个软弱无能之人。他的皇后武氏却能以长补短,先后藉皇帝之名、她继立幼主之名、以及她改朝亲自称帝之力,操控贵族势力达半世纪之久(约公元六五四~七○五)。武则天是中国唯一的女皇帝,是极有才干而懂权术的政治家,但是她为巩固权力而使出的谋杀等不正当手段,却在男性臣僚中换来骂名。她的手段也造成冗员过多和种种腐败行径。公元六五七年间,唐朝政府治理大约五千万的人口只用了一万三千五百名官员。选自足农为兵的府兵制,令农兵在各府服劳役,减少了政府养兵的费用。政府为了使农民有田而独立,按均田制定期按户口重新授田。唐太宗是天天与佐臣们亲自理事的,在武后操纵下,皇权变得遥远、阴谋、专断。她打破了西北地区大族的势力,让华北平原有较多机会发言。进士科考出身的人渐渐成为官吏之中一个小的新贵集团。她的功与过至今仍是争议的题目。

玄宗一朝(公元七一三~七五五)是唐代的盛世,但是衰象也在不断累积。首先,便是军事的过度扩张,庞大费用耗掉了国本。唐军曾远征西南边境,向西又过度远伸至帕米尔高原,以致于七五一年间在撒马尔罕(Samarkand,今乌兹别克东部)附近被阿拉伯人击败。此时府兵已逐步改编为分属九个节度使的职业军队,主要设于边疆,由总掌兵权的将军统御。

六部主持的「外廷」,变得例行公式化而迟缓无效,六部的大臣——以皇帝之名代皇帝执政的人——也于此际陷入党派恶斗,而皇帝本人却利用宦官发挥其「内廷」的控制势力。玄宗老年时宠爱杨贵妃,任中央权威日益腐化。杨妃收了宠将安禄山为干儿,安禄山却于公元七五五年起兵造反,占据了京师。七五五至七六三年间,兵乱震撼全国。玄宗逃离京城后,在将士逼迫下将杨妃缢死,他的皇家情史(后代经常重述的)终于以悲剧收场。八年后唐室名义上恢复了统治,但以后一百五十年间再也不能恢复盛唐时的气象了。

平定安史之乱的一个后果是增设兵镇,种下以后藩镇割据的初步。对边镇控制力形同乌有之余,关中的政权还得向军阀让步。唐室无法再以统一的法律制度从中央统治全国,官吏也无力推行全国性的政令。随后便是地方各自为政,中国政府名义上的统一变成了空壳子。

社会变迁:唐宋间的过渡期

晚唐的诸多变革之中,历时最久的是曾经主导政府的贵族大家之衰落。汉朝晚期虽无明文规定,但社会阶级清楚分为士、庶、贱民。「士」最初意指「侍」,即指在政府中服务的读书人。自汉至唐末,公卿大家的贵族地位与担任大臣的士族子弟地位重迭了,门第贵族多是官宦之家。平民百姓是不宜与他们通婚的。汉以后的分裂时期中,为官者大约四分之三来自这种家族。唐代早期占到一半以上,后来约占五分之三。西北的关陇贵族虽然多为胡人出身,却是中央政府官吏的主要来源。戴维·琼森(David Johnson,1977)说:「在英国、法国,一个人要登上很高的社会地位,从事律师、医生、商人、教会神职、军人的生涯,都可能达到。中国却不然,只有一种职业阶梯有此意义:政府文职。」

中国没有长嗣继承制,因此,一家之主死后,家产通常是由家中男子均分,国法规定可分割的继承方式,便不致出现欧洲那样世代相传的大地主。因此,一个家族若是两、三代都没有人作官,迟早要瓦解。每一代都有潜在的不安全感,不得不往宦途试一试。家庭的社会地位是世袭的,但是,如果一个凭做官爬到上等阶层的家族再没有其它人做到官,地位必将下降。这种情形在唐代得到了缓冲,因为唐代在官僚之外,还有其它社会地位团体,可以停留在其中伺机重回官场。

官员任用凭的是荐举。起初是由地方官长负责,将辖区内的所有士人按日后将分列的九个等级分等,九品又各分上、下级。每名官职候选人的官方评分都纳入档案。士人便借着这个制度自我繁衍。虽然隋唐时代开始有了科举,却不是进入仕途的最主要管道。取士之所以成为一种社会步骤而不是法律程序,是因为私人关系在社会背景中形成一种液体基质(fluid matrix),官位候选人在其中谋进,家族地位也在其中得以保持。例如,北魏曾建立自己的世家大族阶级,使之地位与汉人世族相等,胡人家族便可以进入最上层的汉人生活圈。公元三八五至七一三年间有官方编制的士族谱系,显然是根据州县官吏荐举的名册编成。这种族谱亦是家族间联姻的参考依据。

唐初时认为这套制度阻碍了人才的流动,便不予实行。这无非是新兴而当权的西北汉胡混合家族给予华北平原上东北区域的汉人大族一记重击。唐初的皇帝在这些旧贵族嫁女儿时,也不再赐给他们要求的厚礼。公元六五九年的重编谱系达二百卷,包括了二三五家族的二二八七房。此次修订的主旨之一,显然是要让西北家族跻身其中。

到了第八世纪,做官似乎已成为衡量家庭地位的主要准绳,门第出身退居次要了。一切都要看登录为士族的人自己的官位,而不是看他的家族门第。官吏依法不再被视为贵等阶级。唐制虽然选派官吏子弟任低阶官职,但已无明文认定大族门阀的地位,或给予这些家族任官的特权。贵族大家的利益毕竟抵挡不住朝廷的制度。

丹尼斯·崔维泽(Denis Twitchett,见CHOC 3)认为,唐朝便是从此展开统治权的转移,从贵族统治——此制之下的皇室不过是统治阶级的发言人——转变为训练有素的官僚体系治国,官僚们多是由科举选出。贵族势衰后,中央政府较能驾御地方。皇帝渐渐成为一人高高在上,远离战场的伙伴,只听从新官僚体系出身的朝臣的意见。

晚唐贵族失势的同时尚有另一个重大变革,即是政府退出了亲自管理全国经济生活的地位。乡间的分授土地的均田制解体,都市里官方市场与定价制的崩溃,都显示经济状况已超出政府能管制的范围。地方州官管辖之下,穷人愈来愈多。为了撑住中央,税制改为夏秋两季,按规定土地每年应纳配额征收。自公元七八○年起实施的这种「两税法」,结合了土地税和户口税,税额经谘商而订定,使中央不致匮乏,却也表明政府已经无力控制私产与土地自由买卖了。

安史之乱过后,政府对贸易的监督也开始瓦解。唐朝的政府本来是藉调节买卖使官方监督下的市场利用平稳的物价协助农民生产,同时遏止人们不正当的图利之心。从商贸征取的税收并未受到重视,除非是财务出现困难了,而这种困难每逢有军事需求或王朝衰征时一定会发生。中国的市场活动网络(如绪论中提及者),不久就要在宋代出现,而且其活力将超出政府的控制能力之外。

此外,安史之乱使中国变得军事化了。此时唐朝在中亚地区的边塞被侵犯,西北大部地方被吐蕃占据。中国境内新设藩镇起初总共三十处上下,大多有武官镇守,凭其率领的戍卫军队,势力驾凌于地方政府之上。相对的,中央政府几乎没有自己的兵力,数度遭遇吐蕃军进犯之灾。公元七六三年以后,天子只能依赖四个区域并不稳妥的力量,即是京畿、西北边境、长江下游、大运河地带——这一区乃是京城的命脉。华北多处藩镇不受中央管辖,占去了纳税额为国家岁入四分之一的人口,只剩下长江下游和淮河流域为朝廷税收的来源。

乱平之后也有一、两位皇帝在削减费用和集权中央方面做出成效。但是唐朝的盛世已过,中央变成「内廷」由宦官把持,「外廷」则是党争不断。

大体上,唐代文官体制的建立,助长了儒家学术的重振。有关唐宋交替的这一层面,大街·麦克穆论(David McMullen,1988)最近作过研究。在唐代的学校制度、科举、尊孔、政府仪典,以及史学文学的培养之下,经学古文有了持续的发展。唐代士人阶级的壮大,也为北宋学术思想鼎盛先铺好了路。

公元八四五年间,唐朝皇帝下诏,广泛而有系统地拆毁佛教院寺,没收院寺拥有的大量免课税的地产。有将近二十五万的僧尼被强制还俗。从此以后,度牒一律由政府发给,藉以控制僧尼人数。唐代的功业与中国佛教的盛况是同时衰落的。

此时华北的权力关系显示,中央政权的实际空位期从公元七五五年的变乱时起,一直延续到了九七九年。唐朝留下来的藩镇相继成立集权化的军事政权,乃是这段空位期与后来宋初政府的典型。

唐末的五十年是无政府状态的活生生实例。不论文武官员都是竭尽腐化之能事,乡村农民受着百般的压榨,邪恶丑行变成了一种常态。忠国之心已丧尽,盗匪横行。暴民聚集成众,到处流窜劫掠。皇帝、宦官、文臣都是一筹莫展。大盗黄巢作乱六年之久(公元八七八~八八四),起兵于山东,率众南下至福州、广州。继而北上,攻入洛阳和京师长安,大肆屠掠。唐亡于公元九○七年,此时突厥和其它胡族已占据华北大部,其它地方亦有藩镇割据。

在残败之中继起的是在华北以割据式版图建号称帝的五代,以及华中华南藩镇称王的十国。割据局面一直要到公元九六○年禁军在新都拥帝改国号为宋,才获得解决。

【谢选骏指出:上文的作者犯了基本的历史错误——佛教时代是一个分裂的时代,而不是什么“再统一”的时代。中国的再统一,势必要等到儒释道三教合一的程朱理学,才能出现了。而佛教呢?恰恰在汉明之间长达千余年的多元社会里,扮演了一个解构与再生的角色,但绝不是什么“再统一”。从这个角度看,唐朝相当于西周,藩镇相当于诸侯,五代十国两宋相当于春秋战国。】


费正清《中国新史》批判 02

 【【第二章 首度统一:帝王的儒学】】


王朝的功用


自古至今,人类世界中的统治者大多来自各个王朝家族。亲族关系形成自己人的网络,以支持当权者(或其对手),并支持可解决(或质疑)具激烈争性继位问题的某个原则。然而,欧洲的各个王朝,如法国的卡佩王朝(Capetian,987~1328),英国的诺曼(Norman)与金雀花(Plantagont)王朝(1066~1485),哈布斯堡王朝(Hapsburgs,1273~1919),罗曼诺夫王朝(Romanov,1613~1917),都不曾统御像中国这么辽阔的国土,也未掌握过这样集于中央的权威。以统治机制而言,中国各重要朝代是独具一格的。日本、印度、波斯也都未出现过在规模与权力上可堪比拟的政权。西汉刘氏共传位十三代皇帝,东汉共十四位。唐代李氏延续二十三位皇帝,明代朱氏十七位,清代爱新觉罗氏则有九位。

欧洲的王朝与之相较,只算是基督教大集团范围内分据地方的君主,各自统治着地区性的王国。正如谢和耐(Jacques Gernet)所说,十七世纪末期,第一个近代政府——法国——刚组织起来,中国却早已是「由一个统一行政体系治理的中央集权帝国」了。而且东西方帝王的格局也不同。以近代欧洲为例,法、俄、奥匈帝国、德、英诸皇,加上罗马教皇,曾同时一起写历史。中国理想上全天下只有一位人君,如天上只有一个太阳一般。而事实上大部分的时期确实如此。

如果我们要理解中国,第一件必须做的事是,避免用欧洲的尺度来作判断。例如,欧洲人的音乐、艺术、工技、哲学、宗教可能是全部或部分由别国传人,又如,欧洲君主治理的都不是自给自足的国家,也不像中国的「天子」那样,不论是法律、公理、道德思想、宗教、美术、军事、公共工程,凡事只有他说了才算数。

将中国历史按朝代划分,要比西方那样按世纪划分来得合理。毕竟,中国的朝代像美国总统的一任政府一样,是政治冒险事业,其中充满人的争斗、理想主义、尔虞我诈。比欧洲的一个个世纪具体清楚得多,世纪的划分法很少能把某运动或思潮从头至尾完全括入一个世纪的。朝代之连续乃是因为,即便在王朝空位期,仍有中国根深蒂固的一种趋向政治统一的冲动力。团结统一是非常强烈的理想,因为它可能带来安定、和平、繁荣。然而统一似乎随着历史的节奏摇摆难测。政权的盛衰,就像人和家庭一样,需要随时予以注意。

学生们对于古中国和古希腊罗马平行的连续历史局面,都有深刻印象。如先有一个哲学家的时代与多邦交战的时代,继而是统一与大帝国时代,以及帝国分裂与中央权威崩溃的时代。因此,孔子及其弟子大致约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同时;亚历山大大帝只比秦始皇早一百年;罗马帝国和汉代在同一时期兴盛。同样的,两大帝国渐衰之际,北方边疆蛮族外患都渐趋于严重。在汤恩比(Toynbee)所说的这种「整体国家」(universal state)内部发生的经济政治分裂,其特点是外来宗教传播,忧患的人们转往宗教中寻求慰藉。北方游牧民族侵入中国与佛教在公元第三至第六世纪的传布,的确与西方哥德人(Goths)与汪达尔人(Vadals)侵袭以及基督教传入在同时。如吉本(EdwardGibbon)所说,是「野蛮愚昧与宗教」的胜利。

在中国自己的历史中,最有意思的同样连续历史局面出现在汉(公元前二○六~公元二二○)唐(公元六一八~九○七)两朝。两个朝代兴起之前,分别有一段明显的知识蓬勃发展期。汉以前有东周末期的哲学思想家,唐以前有道教、佛教的兴盛。汉唐两大朝代之前各有一个统一全国的强大而寿命短的朝代,即秦(公元前二二一~二○六)与隋(公元五八九~六一八)。汉唐建立大一统之后,都将政治势力扩及邻邦,尤其是往中亚地区。与外邦的接触也有相当的成长。

各个朝代极其详尽的历史,都是历代史官记载当朝王室得天下、达于鼎盛、草草收场的全部经过,其中自然会有相同事迹再现的例子。例如,一朝将亡之际所记录的天然灾祸、地震、洪水、流星、日月蚀,以及其它的不祥之兆都特别多,这表示在位者的不当行为正使他渐渐丧失「天命」。

就民众士气与社会心理的层面而言,自我暗示行为确实对于朝代更替有所影响。由于道德上的崇高地位是王朝建立的最重要基础,如果在某些事上失了「颜面」,就有可能引发意识形态与当朝对立,继而加速其衰败。引领统治阶级意见风气的知识界,一旦认定王室已丧失其主政的道德资格,就是大势已去了。这也是现今中国政治中的一个要素。

一朝的衰败往往与皇室的老大无能同步发生。一家一姓在位数代后,必然累积成功一个沉重而摆脱不掉的亲族累赘。其中又以在宫中地位稳固的外戚贪渎荒淫最甚。

解释朝代盛衰周期更常用的有一种经济阐明法。此法将注意力集中于土地税收,因为每一朝都为了赏赐土地给统治阶级而使可课税土地减少,导致国家收入递减。在一朝之始,土地人口通常会作一番概略的估计调查记录,造好新的税收簿册即成为国家征税的依据。年月久了,出现了政府利益与政府之下王公大族利益之间的争斗。统治阶级渐渐扩增自己的地产,并且借着销毁簿册、官员纵容、篡改律条等手段逃避税责。王公大族可将小农收为自己的佃户,而佃户缴给地主的地租低于原来必须纳给政府的数量。如此造成恶性循环,迫使农民的可课税土地负担加重,而政府的岁入需要也可能渐增。结果变成愈来愈小的土地面积必须缴付愈来愈大数额的税赋。后来终将引起农民动乱。

王公与哲学家

得以控制中国社会的君主制度是借着长久经验才变得精熟而历久不衰的。公元前七七一年,周室迁都至渭水流域西安以东的洛阳,于是展开东周祚业。此时,因为许多诸侯已经壮大得脱离了中央控制,周室权力已经削弱。到了春秋时代(公元前七二二~四八一),诸侯国多达一百七十余个,各国都有自己的城池。这些诸侯彼此缔结盟约,并且互相攻伐,大国并吞小国。到了战国时代(公元前四○三~二二一),成为七雄竞争的局面,这七国大多位于人口稠密的华北平原。

中国以后政府形态中的两大组件——率军的统治者与学者谋士,已经在此时突显了。两者都想要推行仪礼以维持人类社会与天地应有的和谐。刘易斯(Mark Edward Lewis,1990)的研究——被认可的暴力杀伐是古代中国政权与社会秩序的一个关键,使我们对统治者的角色有更进一步的认识。刘易斯认为,各国统治者的权威基于「献祭、征伐、狩猎等形态的以仪礼为宗旨的暴力行为」。狩猎这项以动物为对象的暴力行为是对人作战的练习,所以政府的两大要务,其实就是献祭与征战。两者都包含了仪式化了的杀生,这也决定了政治势力的范围。

周代与商代情形一样,经由献祭——不拘是献人或牲畜——完成的祖先崇拜仪式,使用了艺术最高成就的青铜礼器,也藉祭拜活动维持统治者的合法性。狩猎可供应牲祭的动物,征战则提供了献祭用的俘虏。征战本身就是一项宗教崇拜行为,出征前的占卜、告上苍、誓师,以及战后在祖宗灵位前郑重其事的告慰列祖、献战利品、献俘,整个是一套宗教仪式。藉参与狩猎、征战、献祭而完成祖先崇拜仪式,可确定自己隶属供奉同一祖先的统治阶级。此种身分的特征是有权「食肉」。

战国时代一方面以这种武力仪礼的基础维系政治权威与社会秩序,一方面竟然也培养了思想家以理论维系政权与社会的时代。在这样你征我伐的时期,人们普遍渴望和平与秩序。许多人将古早时期设想为太平盛世,传说那时候全中国在一位君主统治下安逸地生活。周代思想家受到暴力充斥的激荡,他们担任君主的谋士时就劝导君王应回返古时的王道时代。

孔子(公元前五五一~四七九)与其重要信徒孟子(公元前三七二~二八九)都是这个时期诸多开创性思想家之中的代表人物。在所谓的「百家」之中,有五、六家思想的著作一直留传到后世。这些学术思想与印度的伟大教师(佛陀约在公元前五○○年前后)以及某些人称之为希腊「中轴时代」(“axial age”,指柏拉图:公元前四二九~三四七;亚里士多德:公元前三八四~三二一,以及其它诸家)是同期的,这些古文明的基本思想也是在此时奠立的。

中国各家思想的大哲并没有平息动乱,甚至儒家思想也是等到后来汉朝时候才成为重要学问。但是战国时代认可暴力杀伐的大环境,以及其杀戮与仪礼,有助于我们理解儒家教训是如何兴起的,后来又为什么被欣然接纳。

儒家教条

儒家思想安排社会条理的根本原则,从宇宙秩序及其尊卑分明的关系开始。父母尊子女卑,男尊女卑,君主尊臣民卑。每一个人因此都有其应扮演的角色,按墨子刻(Thomas Metzger,见Cohon and Goldman,1990)所说,是「因袭传统而定的一套个人行为应当遵守的社会期望」。这些由权威定明白的期望可指导个人举止合本分。孔子曾(十分简明地)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意思即是:「君王要按他应该做的去治国,臣子该做臣子应做的。父亲照父亲应做的去做,儿子照儿子应做的去做。」如果人人各尽其分,社会秩序就可以维持不乱。诸侯公卿常在大庭广众前,行为是他人都看得见的,因此得听取周围他人的意见与道德判断。周围的人若不齿他的行为,他失了颜面也失了自尊,补救的办法之一是自杀以谢他人。

儒家一项重要主张是:人是可臻完美的。战国时代的各大流派思想家多反对家天下的统治者提出的阶级特权论,并强调人是生而平等的。孟子的人性本善与人人皆有仁义礼智本性的说法,普遍为人接受。人可以受导引而向善,办法是接受教育,尤其需努力自我修养心性,以仁者为模范。大贤之士与居要位者好德好仁的典范,可以对人们的自修有所影响。古代中国人强调的人可使之向善,一直延续至今,而且仍然鼓励政府以道德教育为己任。

儒家思想也强调「礼」的概念。君子儒士行止必合乎礼,而礼的规诫已明载于六经的《礼》之中。一般平民并不被要求遵守礼,因为(按法家主张)小民的行为必须以赏与罚来规范。但是士人君子却不可不守礼。这便是孔子一再强调主政者「正其身」的根本所在,这种强调与西方观念太不相同了。以身作则的统治理念的要点在于德,而行为正当合礼即德的表现,人若依礼而导引自己的言行,便可致德而受人尊敬。「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主政者的风吹来,小民的草必顺风而倒。孔子说过:「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就个人行为规范而言,儒家思想试图教化每一个人都讲道德,能依仁行事,抗拒邪淫,甚至能不畏惧不仁之君。曾有许多品德崇高的儒家学者是坚决反对暴政的,但是其改革热忱——此乃儒家信念的精神所在——却投注在重申保存传统政体,而不在改变该政体依据的根本前提。

西方观察者若是只着眼于儒家经典的文字,起初最感印象深刻的就是其中不涉鬼神的现世精神。我们通常是将儒家思想视为一种生活哲学,联想到的是有耐心、好和平、肯妥协的美德;中庸之道;敬祖敬老尊贤;以及最重要的,以人(而不是神)为宇宙中心的稳健的人文精神。

这些看法都不必予以否定。但是我们若将儒家观念放入社会与政治的背景,就会发现尊老卑幼、重古轻今、推崇既有权威甚于改革等观念,事实上已为社会安定提供了极具历史意义的答案。所有保守主义体系中,儒家一直是最成功的一个。

道家

中国士人居官时为儒家,去职后为道家,这个说法颇恰当,盛行于平民间的道家,是最与主政阶级儒家规范相对的一派。「道」即指「道路」。道家表达的是人们自然主义式的宇宙观,以及对于看不见的自然界神灵的信仰。其中不少也是学者士人信仰的。道家汇集了非常多的民俗知识,也为儒家提供了一条出路,让厌烦了四书五经谨审规诫的士人能够得到舒解。道家是逃离尘俗的避难所。

道家的始祖是老子,据道家信徒说,老子与孔子同时而年纪更长。这归于老子名下的学派,变成收留各式各样被儒家拒于门外信仰习俗的大宝库,其中包括早期的万物有灵论、炼丹术、古代巫术、蓬莱仙岛寻长生不死药、早期医术、各式中国固有以及自印度传入的神秘主义。

一般追随庄子(公元前三六九~二八六?)精妙文学风格的道学家,多按现代人所谓的相对主义(relativism)式的观点来发问。庄子所写的梦到自己是在阳光下嬉戏的蝴蝶,醒来后不确知自己仍是刚刚梦中变蝴蝶的庄周,抑或是蝴蝶做梦变成庄周。这篇着论一直为后世人所乐道。

早期道学者依两极相融为一体的概念,指人的道德观念乃是道德堕落的投映,孝道观念生于不恭不孝,而儒家的讲求合礼,乃是人世是非混乱的反映。按着这种思考路线,道家遁入「无为」的消极哲学,讲求的是顺应自然,以不抵抗的态度接受人生经验。显而易见这是不满政府扰民与反对卫道倡德的人士的哲学,也是想逃避人生重负者的哲学,因为这些事都是逃避不了的。

秦的统一

诸侯国之间争斗愈烈的时候,促成战国七雄统一的许多新秩序构成要素也一一浮现。其中之一是,在南北前线不利战车操作的起伏地形中运用步兵作战。另一者是改以铁制工具和武器,从而导致农产增量、贸易增多、军队扩大。终于,内亚细亚的非中国人部族开始用马以骑兵作战,迫使中国人不得不效尤。

战国七雄内部各有许多发展。以位在华北平原东边,今山东省的齐国为例,雄才大略的君主建立了具备统一税制、整套律法、盐的公卖、中央指挥的军队等的中央集权行政制度。其它诸雄也不相上下。

发展最强的却是秦国。秦的文化较不突出,却占了西边姬周发详地的优良战略地位。后来自创「始皇帝」之号的秦王,因为早在秦孝公时代有法家谋士商鞅(卒于公元前三三八年)变法而取得优势。法家因为注重严峻法绦而得名(「法」并不等于现代人所说的法律),主张以刑赏为人主控民之「柄」。商鞅谈到治理人民时,态度颇有嘲讽意味(或许是务实?):「合而复者善也,别而亲者奸也。章善则过匿,任奸则罪诛。」统治者的目的是要保全自己的权势,无暇多顾为人民谋福的事。法家压根儿就没假设过统治者与子民之间的利害协调。

商鞅变法强大了秦的国力。统治者所忧的无非是,中央怎样才能箝制地方宗族。为此目的,秦国培养出官僚制度。全国划分为三十一县,每县由中央派任县令为行政主官,郡守需以文书向中央报告。规定可免除徭役或租税,并且可能获赐田宅等的二十级爵位,由君王赏封,成为原来宗族世卿之外的新贵。

同时,平民百姓许可买卖田地,藉以鼓励农业生产。颁布刑法,令全民知法,并且不分贵贱一律受严刑峻法的管制。法家的统治信条是,厉行法治以奖励农业,强化君国驾乎家族之上的地位。例如,建立保伍组织,以五家为保,十家相连,实行连坐。在此情况下,自保的上策就是立刻告发作奸犯科者。因此,为服从君国可以不惜破坏群体敦睦关系。

国家对人民的控制加强了秦国的军事力量。国家提高行政官员的地位,并且重农(农人乃潜在的军人)抑商。借着开运河建灌溉网,使秦国西边可设防据点(在今山西、陕西、四川境内)的经济力大增。作战时,取战车而代之的是配备青铜或铁制武器——尤其是弓箭——的兵步与骑兵。

秦的大军于公元前二二一年兼并六国后,秦始皇分全国为三十六郡,郡下分县(「郡县」二字自此即代表中央集权的一种政体)。每郡设郡守掌一郡政事,郡尉掌兵事,另有中央派遣的监御史来监视郡守。县令(或县长)由中央任派、中央支薪,可被召回。居于地方的宗室贵族被集体迁入都中,非属政府的军队被解体,有些城池的围墙都被拆除了。

文字统一标准化,分为二类。小篆(字形相当繁复)为铭碑铸刻用,较简便的隶书为一般书写用。以毛笔写于竹片、丝帛,以及(公元第一世纪渐渐发展成功的)纸之上以后,隶书仍旧占了上风。度量衡、货币也统一了。秦帝国筑的道路总共计有六千四百多公里长,和罗马帝国所建的一样多。其中包括「直道」,通过干燥的鄂尔多斯地区,达于面邻大草原游牧民族的边疆。往南又疏浚鸿沟,开辟自长江至广州(广东)长一千九百余公里的水运渠道。

以上这些听来如果不像真的——的确不像,我们只需而看看一九七四年以来在西安附近秦始皇陵墓出土的七千五百座真人大小的秦俑,便无庸多疑了。在此,考古学又一次揭露了超乎我们从来想象可及的古中国史料。迟至一九三○年代,研究艺术史的人还在说中国在佛教于第一世纪传入以前是没有立体圆形雕刻的。我们所知太少了!

最近的学术研究对于不爱听儒士诉怨的秦始皇是否真的将四百六十名儒士活埋也表示怀疑。德克·博德(Derk Bodde,见CHOC I)认为可能是将「坑儒」误译,其实只是杀害儒士而已。秦采法家作风控制历史,虽曾将各国史书焚毁,只保留秦纪,距焚尽书籍的地步相去尚远。

秦与其它六国都曾筑长城,以后的朝代也陆续修筑过。万里长城是秦始皇所造的传说早已打破。我们今天看见的长城大部分是明代于十六世纪所建,按阿瑟·华德伦(Arthur Waldron)新近著述的说法(1990),明代筑长城虽然不具足以抵挡北方游牧民族的军事价值,却是明代官员不知应该以攻打或商贸为防范外患的办法时作的决定。明以前上溯至秦代的君王,都曾以商贸、外交、征战为应对胡人之策,并不是只靠修筑长城。

秦始皇经年的苛政重税,耗尽了民力与国家的其它资源。在位三十七年后,始皇突然于公元前二一○年身亡,得年四十九岁。秦帝国随即迅速解体。始皇除了致力于统一已知的天下,还积极派人求神山寻不死之药,五次大巡行都与求神山寻仙人有关。但是他的为君之道不堪为长久帝业之用,继起的汉代(公元前二○六~公元二二○)诸君虽然沿袭秦的官僚统治法,却是逐步渐进地推行,并且融入以皇帝为中心的整套道德宇宙观。

汉代的统合与扩张

公元前二○六年建立的汉朝,先于西半国土设置十四郡治理,又于人口较稠的东半边分封了十个王国。汉代诸君令刘氏子孙为十国之主,并且逐渐缩小各国的领土与官司组织。到公元前一○八年,增为八十四郡与十四国,范围都缩小且更易于管制。此外,汉君大封了一百多家功臣为侯,各有封邑食税,以便(如中央期望)收税自足而成为地方上效忠汉君的贵族。

秦汉建立的官僚制度可从多方面巩固国家的力量,其一是政府的驿站,可往来通消息。另一个是地方监御史的设置,监察官监视自己辖区内的地方官员,每年向长安朝廷呈报。主要的问题在于,如何遏止地方贵族凭自己的经济资源与兵力而壮大。

而京城内部也有类似的令汉君烦忧的问题:如何防止外戚滥权。汉皇驾崩后,从诸刘之中选立继位者的大权就落入太后之手。她可以立一位未成年的新帝,再指派外戚来摄政,汉朝历代有六、七位太后玩过这一招。至于小皇帝,在宫廷范围之内可以依赖宦官,这些人因已去势而可出入后宫伺候后妃。皇帝和后妃们生下多位子嗣,为的是要挑选出一个理想的继位者。宦官伺候伴随幼主,也依赖幼主,同时也是幼主抗拒外戚时仅有的可靠支柱。宫廷里实为钩心斗角的核心。

在宫廷之外,皇帝为了要控制汉初京师(长安)的居民,将京城划为一六○区,各区自有围墙大门,由一个类似现今街道委员会的团体监督。汉朝政府也试图掌控经济生活。一切都市商贸都隶属政府的市场,由官员定物价,征收的买卖税直接缴入宫廷财库。城市内已注册的店铺商家都受到压制:不准拥有土地、不准作官、不准过奢华生活(如穿丝制衣物、骑马等)。另一方面,往来于驿道上从事城市间交易的未注册商人却富裕起来。他们结交官吏,变成大地主,聚积货物,投机赚取暴利,并且经由「丝路」出口黄金和丝制品到中亚细亚以至于罗马。

总之,商业的罪恶买通了官吏,若不是有儒家强烈贬抑牟利动机的价值观,「官商勾结」可能构成政府中的一股势力。此后二千年来,在虑及儒家意识形态的情况下,官方公开的态度通常是贬低商人的,但官员们实际上却可在许可交易、课税、私下与商人合伙的时候赚取利益。商人有了官员的许可与合作,也就甚少有冒险创业的必要了。

只要可行,政府也主持商品垄断,头两项即是盐(以米为主食不可或缺的调味品)与铁(制农具与武器所必需)。公元前一一七年时,共设了四十七处铸铁所,用人役上千名。盐的公卖政策大体上是,政府许可的煮盐者将盐卖予政府或许可经营的盐商,国库在制盐、运盐、卖盐每一过程上都可课税。铸铜钱则是在经由商人和地方官长主持的多年实验之后,才收归中央政府专营。公元前一世纪中,人口将近六千万,平均每年需铸钱——中央有孔的铜币——二十二万串,每串一千枚。这个数字不能表示已有高度发展的货币经济。

汉代统治的四百年间,中国的变化很大。不仅人口增加了,地方豪强富户的地产也扩大了。这些人将无力偿债的农民田地兼并之后,再雇用农民为佃户。当时政府田租很轻,只需缴收成的十分之一至三十分之一。但是农民却得缴收成的一半的私租给地主。农民每年一个月的徭役逐渐都改为缴钱替代,而且农民一直必须缴纳人头税。汉室的统治渐渐松弛之际,某些公卖权和市场的控制权也都释出,地方权贵富豪的势力却相对增强了。

在这四百年中兴起了一个强大的上层社会势力,与官吏有亲属关系,在地方上却是独立的,其成员乃是读书的士人。士族大姓的生活风雅而富裕,一九七四年在长沙附近马王堆出土的陵墓即是鲜明的证据。葬于四层防水棺椁最内层的保存完好的戴王妃尸体,有一千件物品陪葬。包括图画、书写了文字的竹简和丝帛,以及罗马与她同等身分贵妇享用不到的美丽精制丝绸。其它精美用物还有漆器、陶器、青铜器,以及用不同碳成分的两种铁铸成的钢质兵器。中国的冶铁也许开始得比中东要晚,但一旦开始了,就有极快的进步。

汉时华北经济的成长受到对外贸易与军事扩张的影响。汉朝最富活力的雄主武帝(公元前一四一~八七在位)之时,中国的军队往东北攻入了满洲南部与高丽,往南进入了中国南方、西南以及越南北部。这些区域都可以在务农小区中设置郡,唯有北方和西北边疆仍有扰动。

汉的外交始于与分布广阔的匈奴部族建立稳定关系的需要,匈奴是突厥语系的游牧民族,常以骑射队南下劫掠物资。汉势强的时候也有自己的牧马草场和骑射手,但也经常招募游牧民族为盟友或佣兵。另外亦曾津贴南匈奴,借其力来抵挡北匈奴。否则汉军就得自行讨伐,费用浩大而且危机甚多;进军一、两星期后就会因为粮草不足而被迫撤退,匈奴却毫发未伤,活动依旧。军力弱的时候——也就是大部分时候,汉皇用的是「和亲政策」,即是款待匈奴单于,以公主下嫁,再赠以厚礼,特别是多赠丝缎。匈奴渐渐明白,他们若到长安来进行一种仪式,在仪式中承认汉的宗主国地位,便可获得厚赠,过一阵快活日子。余英时指出,这种安抚策略乃是以后宋代与晚清承认武力孱弱的不平等条约之始。

除了征讨与收买的策略之外,汉皇也学会了利用外交使胡人互攻。汉朝为了寻求共同抗匈奴的盟友,派遣使者循丝路而穿越大草原游牧民族南侧的中亚绿洲。西边另有羌人(后来的西藏)等部族在贸易孔道上为患,在汉朝武力强盛时期——如武帝之时,在西域设有「都护」之职。全盛时期的汉军曾越过帕米尔,进入二百多年前亚历山大大帝的希腊军曾攻入的中亚。

我们应明白,中国的制胡策略结果得不偿失。巴菲尔德(Thomas J.Barfield,1989)就内亚细亚的情势指出,中国皇帝必须在强大的游牧民族来进贡时回赠厚礼,或是在其游骑袭击时奉上不得不给的战利品。事实上,中国的货品是游牧生活中必需的。巴菲尔德表示,中国统一时,草原部族较愿意接纳一些与中国有交流的单于为霸主。这些霸主是中国替他们造势才壮大的。

帝制下的儒学

汉朝皇帝日常行仪的礼节需要有学问的人在宫廷中辅导。而汉武帝(在选举贤良的方式之外)更以经学考课为拔擢官员的管道,他认为教育可以造就与旧贵族相对的一个新的上层阶级,便决定以儒学为调教官吏的学术思想。在秦代法家的专制治国术之上,汉朝增添了一套大体源自儒家的观念系统,形成了总括性的政治哲学。这种法儒混合礼,我们称之为「帝制的儒学」,以别于孔孟等人原来的教诲,也有别于宋代兴起以至后来影响中国旧文化区各东亚国家——中国、韩国、越南、日本——的俗世个人儒家哲学。

法儒混合的根本原因在于统治者喜欢法家,官僚们却喜欢儒家。统治者可以用赏罚为有形的诱因(有形到可触可感的地步)来管理百姓,官员们却不是仅靠奖赏与威吓就能够鞠躬尽瘁的,儒士认为,统治者遵循礼制以身作则便是有德,按葛莱姆(A.C.Graham,1989)所说,是有Potency(效能、潜力),能引动他人接纳、支持,甚而崇敬他的统治地位。如果他力行道德推行文治不见成效,仍可诉诸重典,甚至用武力。使用暴力一直是统治者对于其百姓与官吏独有的特权,但是他不能只靠强力统治,因此需要儒士的协助,以表现他时时怀着行乎仁、止乎礼的心。在儒家思想的导引之下,皇帝日复一日履行他身为「天子」应行的仪礼(现今白宫安排的摄影问话记者会,他会认为是理所当然的)。

从一开始,儒士身分的局限已经显而易见。孔子当初的目标是要调教一批品格优秀的菁英,这些人应当能得到一般人的尊敬,并且能导引人君的行止。孔于无意自任统治者,也未立意要直接去教育一般大众。他最优先考虑的是礼,其次是仁,第三才是智。他以自身为弟子门人的榜样,教他们日后成为帝王时代的儒官。简而言之,中国的社会结构已经成形了,哲学家应负起的中国式的先知先觉大任不是去惊扰大众,而是去导引统治者。狄百瑞(W.T.de Bary,1991)曾指出,儒士们并不企图建立「自家的势力基础……不论何人在位为王,他们以士人的个人身分面对政府……这种制度上的弱点,高度不自主的条件,以及极端的欠缺安全感……使儒者注定为帝制中国的政治中的孺者(软弱之人)。」他们必须找到能庇护他们的恩主,想要在帝制既有权势结构之外发出独立的声音,并不是容易的事。

汉室以遵行祭祀崇拜保持「天命」,祭拜的对象始于刘氏列祖,而以封禅祭天最为隆重。随之而生的宇宙观结合了人类经验的一切现象,安排好舞台,让儒家思想以官方学说的姿态逐步扮演起政治的主角。

早期的中国宇宙观(认为天地井然有其秩序的理论)表现了与西方思想明显不同之处。比如,古代中国人没有创世神话,没有一位人世以外的创造主兼立法主,没有造物主为本原,甚至没有大爆炸创造宇宙之说(Big Bang)。李约瑟曾说,中国人接受了「有机体的哲学,一种不需授命者便井然有序的意旨和谐的观念」。这与世上其它国度非得有超自然神祇不可的倾向正相反。西方人看中国的时候,老是把中国的情境套入自己的成见。其实中国人虽然一般都把「天」视为宇宙间至高的力量,却认为它是在自然界之内的,并不是超越其上的。我们不要再往深渊里走,只要看清楚,古籍中记载的汉代思想是以人类为自然之一部分的观念为基础,以统治者与其祖先特有的关系为基础,而这些观念在一千年前就是商代思想的重心了。

相互关联的宇宙观

汉时的中国人认为天、地、人之间有类似之处或是彼此会相互影响,也就是说,天象、自然万物、人的社会之间有相互影响力。人们便从这种关系中认清自己在宇宙中应居的地位。这种「相互关联的宇宙观」(correlative cosmology),亦即韩德森(John B.Henderson,1984)所说的「缩小宇宙的人与整体宇宙的自然界之间的一致性」,可以从大约公元前一三九年撰写的汉代作品《淮南子》看出一些端倪。书中说:「故头之圆也象天,足方也象地。天有四时、五行、九解、三百六十六日。人亦有四肢、五脏、九窍、三百六十六节。天有风雨寒暑,人亦有取与喜怒……是故耳目者日月也,血气者风雨也。」

只要能明白人类与自然万物有近似之处——数字命理学上的、解剖学上的、心理上的、道德上的近似,这个游戏不拘人多人少都玩得起来。甚至到了现代,中国人还有用数字代表重大事件的习惯,如一九一九年的「五四运动」就是一例。中国思维上这种数字命理学的固习,以「五行」之说表达得最明显。数字命理常用的三、四、九等数日,都比不上五行,亦即金、木、水、火、士。有了五行的依据,汉代宇宙学家又指出五星(是当时都看得见的)、五季、五方、五色、五音、五帝、五脏、五关、五牲、五谷、五岳、五刑等等。这种以五为数的系统可用来解释变迁,因为五行是相生相克的——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反过来即是,金克木、火销金、水灭火、土挡水、木制土。

这种类似关系的结构并不具有当然的适用性,而是有商榷余地并且引起诸多哲学性辩论的。例如,若要将五行之说融入四季或是罗盘四等分之类的四数事物,就是很难办的。西方中古时期作相互关联思考的人要把九位缪司和八重天轨扯到一起的时候,也遇上同样的难题。这简直就像要把圆形变方一样。

中国思想家更巧妙的发明是用阴与阳、十天干与十二地支作为关联性思考的词汇。天干地支可组成一个含有六十单元的周期(每一个二字单元都是各取干支一个字组成),于是又产生了许多和六十的周期相关的事物。但是用途最大的仍数《易经》的六十四卦。这些卦都是由六条并行线组合成,其中有的线是一整划,有的则是断裂为二的。每一卦都有其含意,都可用于算命占卜。

关联性的思考对于研究任何古代社会的社会人类学家而言,都不算是新闻。这并不是中国独有的,只是在中国特别盛行,而且影响思想方式的时间特别久,原因无疑在于中国有倾向集中的国家社会形态。由于凡事都以皇帝为核心,关联性思考方式——尤其是皇帝与自然界有密切互动的现象主义的观念——成了一种学说。

自然现象并不会只因为人们已对它习以为常而降低其神秘性。我们接受了地心引力的概念,并且依此理知道一切物体都会在某一距离内与其它物体互有影响。汉初的人假定人与自然界变化过程的互动是凭借无所不在的「气」。如果要说关联性宇宙观是错的,只能以其缺乏科学实证为理由。相互「感应」的观念——如调音管或琴弦震动会引起别的管弦震动,也含有以德报德的原义。如果统治者能以端正的行为为表率,就能够感应旁观者照他的榜样做。

汉初这种从类似上推理的作风,有助于中国观察大自然活动的人在科学性思维上的发展,尤其是中医方面——席文(Sivin,1987)这么认为。以针灸为例,虽然到本世纪才发展出针灸麻醉术,古时就已发现人体某些针穴可控制身体上其它部位的神经感受性。中国科学的主要先驱者——炼丹术士——曾将关联性思考广为发挥。其实,几乎中国的每一种心智活动都看得出这方面的影响。

在西方世界里,相关性宇宙观在与汉初同期的希腊化(Hellenistic)思想中曾占有有相当地位。对于文艺复兴时期综合多种信仰哲学的思想家影响更大。然而,有些相符之说的武断性,有些推论系统的无所不包,终就引起怀疑。宋代的重要学者就曾质疑自然界事件与皇帝品行之间会有感应。由于关联性思考用到想象力与臆测的时候太多了,便不足以成为全面适用的一套解释疑难的方法。尤其是遇上天文学时,只凭类似比较的理论,无从解答天体复杂多变的现象。

种种有关宇宙自然的知识,都可以聚焦于统治者守礼与否和季节循环或其它天象之间的关联。商代由刻写甲骨卜辞的巫者主持的崇拜活动,后来孳生了皇帝应当遵行礼仪的繁琐规定。首先,必须仔细记录天象变化,中国古时的天象观测准确得惊人,公元前二四七年至公元前一一七年记载主要行星升降的时间位置表即是一例。同样应当密切注意的是皇帝有无按礼行事,因为皇帝的言行与自然天象是有对等关系的。这其中的基本概念即来自前文提过的感应,而皇帝与天地的关系尤其适用这种相互感应之说,由于人是宇宙运行中的一部分,人犯了错就可能破坏宇宙的秩序。皇帝的治理不当更可能引来天灾;因此,流星、日蚀、地震、洪水都可视为大自然对于统治者所作所为的评判。

皇帝与读书人

身为谏言者的儒士,显然有一个可以影响皇帝行为的办法。利用关联性宇宙论的方法,可以讲些恶兆给皇帝听,这是安阳时期的巫者做过的事。因为一般公认古籍经典含有治国的真知卓见,而经书中隐含的意义又只有博学之士才能解明,像董仲舒(约公元前一七五~一○五)这样的宫廷学者就有了大好机会。他可以成为指引皇帝合乎天道的有识之士,从而影响到他自己。史华慈(Ben jamin Schwartz,1985)指董仲舒的「宇宙观的儒学确立了天下之帝在宇宙间的位分」,但又说,「就汉武帝而言,董似乎构思了可做为抑制拘束手段的一套儒学」。换句话说,正如博德(Bodde,1991)所言,有时候恶兆可能是伪称的,是为了政治目的而假造的。

儒家胜过了战国时期的其它各家思想,乃是因为儒家自称——而且确实成为——皇帝不可或缺的策士。就广义的历史环境来看,如阿瑟·赖特(Arthur F.Wright)所说的:「士人阶级……与君主政体开始合作。君主提供了权力的象征与主要资源:王位、警察、军队、社会控制的工具。士人们提供了有关惯例与权术的知识,以使权力合法化,使政府发生效力。君主与士人都身处于以农业为根本的两个阶级的社会。」

汉代皇帝把敬天视为主要仪典,而已祭祀上百所已故皇帝的神庙,朝中高官最注重的却是经书上记载的先朝先主立下的先例。公元前一二四年武帝置五经博士及博士弟子员,汉儒的正统地位便奠定了。五经博士治的是《易经》、《书经》、《诗经》、《春秋》、《礼记》。汉代本来已有选举贤才应诏对策后任用的制度,此时又增加读五经为取士的标准,并且要通过儒家经典的笔试。到了公元第一世纪中期,报到的博士弟子员有三千人,大概只是登记领取津贴,不至于一次全部住进太学。

儒家的个人行为规范,也来自学者阐释过的四书五经古训。这套个人规范虽然到了宋代新儒学的时候才完全发展成熟,某些基本教条却是在汉以前的各家学说中萌发了。而最主要的就是史前时期极重视的阶级分等,其道理是:唯有将人们按尊卑分明的阶级组织起来,才可能有条理秩序。因此这个阶级分等的原则即是强调本分,而不强调权利的理由,依此理,如果人人尽其本分,人人都可得到他应得的。所以,儿子孝顺父母必可得到父母的赞许。应尽的本分都尽到了,社会有条理秩序,大家都受益。

所有应尽的本分之中,「忠」是最重要的。儿女对父母尽孝也是忠的形态之一,这种忠诚可以确保父母亲在家中的执掌之权。扩大到国家政府,「忠」则可确保臣子们对于皇帝与朝廷的拥戴。尽忠的观念深植于为臣者内心,以致一朝败亡后,臣子往往宁死也不向新朝称臣。

尽忠意念之强烈也许可以解释编年史上不时出现的奇特反常事件。有一个无从解释的情况是儒士名臣传记中不断提及的,即是——有些名臣遭到斩首。后来的朝代中有臣子当众受杖刑,这或许是君主专制较严重时期的不幸事件。但是斩首应如何解释呢?诚然这不仅是被斩者遭到的重大事件,也是国家政府价值观的表征。否则皇帝怎能以行使自古以来王权的态度只凭最小量的法律程序就斩杀大臣?

赐死仪式后来变得较不血腥了。一八五八年间,皇帝赐丝绳给与英、法谈判条约的大臣,因为此人在洋人之前丧失颜面。皇帝恩赐他自裁,由他的仆人帮忙完成。

这些当然都是帝制下儒学的法家层面。史华慈(1985)提示过,依照法家指示,统治者「应当严惩不孝不悌者,使刑罚制裁纳入以家庭道德为至高约束力的家庭组织内心……统治者的德行表彰于其道德影响力,同样也表彰于公正的处罚。」

由此似乎可以推断出几种含意。第一是皇帝与臣子角色的相反;皇帝可以做出冲动自发的、无理性的、不可预测的行为。臣子的行动(或不行动)却是循常例的,可以预测的。第二,皇帝被认为握有当然的、不受约束的生杀之权。受其害者没有权利可言,部分原因在于中国政治理论从不提权利二字。第三也是最突出的,即是,皇帝杀大臣之权几乎是人人认可的。没有可供臣子投诉的法庭。也许别人会不服,但是除了以各种方式抗议,或甚而集体反叛之外也别无他法。这种情势无疑是从古时仪式上认可的暴力行为传下来的。如刘易斯以战国时期的资料证明,狩猎时扑杀野兽与征战时杀人都是统治者的本业专长,甚至在活人献祭废止以后仍是如此。

这不免令人怀疑,西方与现代中国的学者是否低估了皇帝在中国的观念系统内的超越性地位?「天子」实在就等于我们所说的「人世间的神」,按西方用语,可以说是神的化身。王室的宗庙即是崇拜皇帝的地方。也许我们必须先明白皇帝在中国国家社会之中的地位是中心神圣,才能够理解皇帝斩杀大臣的权威。儒家信徒并不担忧死后会遭什么报应,因为他生活在过一天是一天的环境里,荣辱生死操之在皇帝。以死后为信仰重心的西亚人和欧洲人害怕下地狱,只关注今生现世的儒家信徒却是唯恐触怒皇帝。神就坐在京城皇宫的宝座上,胸怀抱负的人臣时刻不敢忘记这一点。若有臣子被砍了头,只得承认那是现今保险业者所说的「不可抗力、天灾」(an act of God)。

这样的思考路线引发一个重要的问题:文与武的关系。「文」根本上是指文字文书,引伸而指在思想、道德观念、信仰、文化各方面的影响。我们可用最笼统的「文制」称之。「武」含有用猛力的意思,故可泛指一般武官。儒家调教的士人阶级曾经竭尽所能地扬文抑武,我却怀疑文武结合时(武也包括建立王朝、消灭叛徒与恶势力、惩罚官吏),是否武强文弱。举例来说,尽忠之德(属文)和威吓之力(属武)一样强吗?似乎每当皇帝想要控制住局面的时候,威吓即是其一大策略。

以中国最伟大的史家司马迁的遭遇为例,按艾德温·赖邵尔(Edwin Reischauer)所说(见赖世和与费正清合着,1960),他「接任了朝中占星官之职,得以使用宫中藏书……他言称不过是要完成其父司马谈已展开的写史工作。但是这多少可能只是他为自己大胆妄为找的冠冕借口。他真正要做的是,延续并扩大曾是孔子最伟大成就的工作——整理史料。司马迁显然是既有胆识又有盖世才学的人,公元前九九年他挺身为一位被迫降匈奴的大将辩护,武帝对他此种放肆行为的回报是令他受宫刑。」

就刑罚而论,丧失睪丸之难堪仅次于丢掉脑袋。因为这等于断了后嗣,没有了承继香烟告慰祖先的人。司马迁在公元前九九年至公元前八五年他逝世的期间,应是在完成他整理中国历史的艰巨工作。我们该相信他不曾受到宫刑威吓的影响吗?

酷刑的威吓究竟有没有影响到《史记》,这一点我们只能猜测了。司马迁写〈孝武本纪〉只写了绪章就停笔了。他并未追查皇帝权位合法性的源由——皇帝阉割臣民的权力是谁认可的?也许这其中有值得以批判眼光再予以检视之处。

墨子刻(1973)曾指出,皇帝显然「利用了一切可用的认可支持——不论是为压制的、为图利的、为规范的」——视情况所需综合使用。「他行使恐怖暴力时,通常搭配着道德义愤的口号,意在以规范为取得士人菁英首肯的正当理由。」

与皇帝对文人臣子的生杀之权并行的,是皇帝控制书籍与教育——学术系统与智识传播——的力量。几乎每一朝代都曾主动收集天下书册;秦始皇的焚书坑儒只不过是比别朝君主做得更凶猛而已。肯恃·盖伊(R.Kent Guy,1987)的结论是,假如「统治的艺术与写作艺术在古代中国一同发展,那么,两种行为基本上的协调一致性,很可能已经同时构成儒法二家学术观与统治观的基础。」

教育方面也可以达致类似的结论。把「太学」(公元前一二四年成立,延续至南宋时代)翻译成「国立大学」,或是称「国子监」(宋代至清代设置)为「教育理事会」,也许都嫌过分了。这类专注于四书五经研究的机构,倒不如称之为「教导灌输中心」。实际情形是,皇权、经书、学者都被认为是构成统治机制的相关层面。

【谢选骏指出:上文不懂帝王的儒学是思想的长城,是“首度统一”的副产品。同样,上文不懂为何明朝重修长城,也不懂长城只是帝国时代的砖石屏障。长城的得失,在《义勇军进行曲》里表达的清楚不过了——这是血肉的围幕,是自我封闭的帝国产物。而在开放扩张的王国时代,长城是无用的累赘。所以不仅先秦“三代”王国,而且先元的南北朝隋唐两宋王国,长城基本都是废弃的。所以我在1986年出版的《神话与民族精神——几个文化圈的比较》一书中批判了长城精神,宣告了“新王国时代”的降临!那就是第三期中国文明的曙光。】


费正清《中国新史》批判 01

 《中国新史》批判

Criticism of "New History of China" 





2021年12月第一版

December 2021 First Edition 


谢选骏全集第202卷

Complete Works of Xie Xuanjun Volume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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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费正清是中国革命的产物,他生于革命的年代也死于革命的年代——前者是共产党发动革命,后者是共产党镇压革命。但不论怎么说,革命总是需要结束的。中国不能永远流血。当然从外国或汉奸例如毛泽东的角度看,中国革命最好不要停止,中国的伤口永远流血,才符合他们的利益!

Synopsis

John King Fairbank was a product of the Chinese revolution. He was born in the age of the revolution and died in the age of the revolution-the former was when the Communist Party initiated the revolution, and the latter was when the Communist Party suppressed the revolution. But in any case, the revolution always needs to end. China cannot bleed forever. Of cours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foreign countries or traitors such as Mao Zedong, it is best not to stop the Chinese revolution. It is in their interests that China's wounds will bleed fore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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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部】】


【【原《中国新史》目录】】


【【第一卷 君主专制的兴衰】】


第一章 起源:考古之发现

第二章 首度统一:帝王的儒学

第三章 佛教时代的再统一

第四章 中国最伟大的时代:北宋与南宋

第五章 宋代中国与内亚细亚的矛盾

第六章 明代的政府


【【第二卷 帝制中国的晚期(1600—1911)】】


第七章 清朝治世

第八章 成长而无发展之矛盾

第九章 边境骚动与门户开放

第十章 造反与中兴

第十一章 早期近代化与清朝衰微

第十二章 共和革命  一九〇一——一九一六


【【第三卷 中华民国(一九一二——一九四九)】】


第十三章 追寻中国的文明社会

第十四章 国民革命与南京政府

第十五章 中国共产党之复临

第十六章 中国的抗日之战(一九三七——一九四五)

第十七章 内战与国民党在台湾


【【第四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1991)】】


第十八章 确立政府与乡村控制

第十九章 大跃进(一九五八——一九六〇)

第二十章 文化大革命(一九六六——一九七六)

第二十一章 邓小平的改革(一九七八——一九八八)


【【下部】】


01、略论费正清

02、费正清小传

03、费正清早年的求学之路

04、蒋廷黻与费正清的师生情谊

05、费正清与中国

06、费正清的中国革命史观

07、“美共分子”费正清的中国研究

08、费正清与美国现代中国学

09、费正清与西方对中国的看法

10、费正清及其哈佛学派的得失成败

11、费正清中心的使命

12、“举全台之力”猛攻费正清

13、主导中国的是一个伟大的儒家政治虚构

14、中国沿海的贸易与外交 

15、费正清理解的明朝朝贡体系

16、1946年对国共两党命运如何分析

17、费正清中国回忆录

18、海外汉学家见知录

19、费正清和冲击-回应理论

20、我與中國異議人士拜訪哈佛費正清教授

21、从费正清、基辛格到班农

22、这是一个只有费正清没有麦卡锡的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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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部】】

【【中国新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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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起源:考古之发现】】


旧石器时代(Paleolithic Age)


西方早先对中国所持的文化帝国主义的形态之一是:某些专家大师及考古学者认为,中国文明演化并没有自己的史前史,而是藉西亚的小麦、陶器、文字、马拉战车等文化特色之流传,突然就冒出来的。是所谓的「潜移默化而成的文明」(civilition by osmosis),一点一点从西边经过中亚地区传来的。这种无知的假说早已被推翻。以前强调的文化特征流传说站不住了,取而代之的是:自远古时期起可能就有相当多的接触了。

在中国,从挖掘古物中研究史前史乃是一项最新的发展。中国今日的现代化也包括自一九二○年代起就持续进步的考古学,在国民党与共产党政府谋求进步的行动中,中国史前史的科学化研究并不曾稍有落后。真实情形随之不断地披露,尤其重要的是,展现了中国文化的连贯性。证明现今中国生活的特有形貌——如专制政府——是从史前时代一直传下来的。

中国有两条北南走向的山系;一条沿海,从东北经山东省与东南海岸,至香港与海南岛。另一条在内陆中亚高原东缘,从山西省往南经四川,到西南山区。往东走,北边是华北平原。平原边缘,距西南的北京四十三公里的石灰岩山中,在周门店附近,有一些洞穴。有一个特别大的洞约有一个足球场那么大(长约一百五十公尺,宽四十五公尺,有一个地方从洞顶至洞内地面约三十六公尺高),洞的东北边有一个小入口。从距今约四十万年前起,至距今约二十万年前,洞中持续有原始人居住,直到洞内被人们留下的垃圾杂物堵满时为止。

这是伟大的考古发现!一九二一年从此洞找到的一枚牙齿,证明是原始人种的牙。一九二九年间,这儿掘出了第一具人头骨。一九二一至三七年,以及自一九五九年起的仔细挖掘成果,共有大约十万个石制器具、一百多枚牙齿、十四个头颅骨,以及其它许多骨头出土。计有四十多个直立猿人(Homo erectus),是与在爪哇(1891)、欧洲、中东、非洲发现的早期人类同种的。

这些北京猿人很矮,男子身高约一百五十七公分,女子约一百五十公分。其头骨很厚,下巴后缩,颅内容量是八百五十至一千三百CC,和爪哇人的七百七十五至九百CC以及早期人类(Homo Sapiens)的一千三百五十CC相差不远。北京猿人捕猎捞鱼为食,用火照明洞穴、烧熟肉吃。食用的肉类中鹿肉占七成,另外也有豹、熊、剑齿虎、土狼、象、犀牛、骆驼、水牛、马的骨骸。洞穴内没有埋葬人,也没有完整的人体骨骼,却有被打瘪的人头骨。可见北京猿人也吃一点人肉,也可能喜欢猎人头食脑。总之,张光直(1986)说过,北京人化石是「古人类学的最大崭获」。

随后又有其它发现。一九四九年以后,广泛进行道路、水坝、地基等建设工程,掘出数以百计的考古新据点。一九六四年在陕西省发现另一个直立猿人头骨,似乎是比北京猿人还早的人种。在十数个挖掘点找出的距今四十万年至二十万年间(旧石器时代早期,Early〔Lower〕Paleolithic period)

人类的化石与削尖石制的工具,显示直立猿人是散布在中国各地的,主要是在西部山区的省份。一九八○至八一年间,在安徽掘出一个人头骨。八四年在辽宁掘到部分人体骨骼。以后续有其它发现。

一九七○年代挖掘的几处考古地点都找到早期人类的遗骸,约为距今二十万年至五万年间的人类,属于旧石器时代中期(Middle paleolithic period)。大约在距今五万年至一万二千年前,即旧石器时代晚期(Latc〔Upper〕Paleolithic period),晚期人类(Homo sapiens sapiens)散布在中国各地十多个地方文化区内。他们通常栖居在山坡渐向下倾于平原的地形上,以利于混合打猎、捕鱼、采集野果的生存方式。从其遗留的石器可看出,这些文化地区有共同的特征,却也在那么久远以前就具有各自明显不同的地方特色。遗迹所在地包括黄河流域、鄂尔多斯地区、陕西黄土高原、华北平原西缘。周口店的上层洞穴似乎曾是旧石器时代晚期用作葬尸的场所,共掘出七个头骨,都被砸破了。考古学家——如张光直氏——认为,中国的旧石器时代人类不仅会削石头作工具;亲族观念、权威、宗教,以及至今仍可在中国找到的绘画,都已经在发展了。

【谢选骏指出:严格地说,历史是一个无法描述的事情。但是人们又不得不描述,所以就有了各种不同的解说。】



新石器时代(Neolithic Age)


一万二千年前在中国开始的新石器时代,其特征是定居从事农耕的社群的普遍形成。那时候,黄河与长江的冲积土尚未造成现在东西两山系间的平原区。现在山东省与山西省之间的华北平原大体上还只是湖泊和沼泽,而山东差不多算是离岸的一个岛屿,现在的河北省与河南省仍是不宜居住的沼地。那时候,华中这一段的长江是一片大湖,湖北湖南两省还不能耕种作物,连种水稻也不成。

山区覆满森林,禽兽很多。驯养狗和猪之类的动物并不困难,远不如驾御作物难,靠渔猎与采果维生的人们本来已经在从耐寒的多年生植物上撷取食物,却得学习改用可定期栽种收获的一年生播种作物,这即是农耕。旧石器时代中国的气候颇湿暖,不像现在那么干冷。新石器时代的农耕可以在山地树林渐渐转为可耕草地的边界地区最轻易地展开,这儿的植物多,即便耕作失败,人也不致挨饿。

考古发掘的新石器时代遗迹显示,定居务农始于黄河南部弯曲处以下,在有树林的高地与沼泽低地之间的边界上。例如,陕西半坡(在今西安市内)的村民在大约公元前四千年时是以小米为主食,以狩猎捕鱼为辅,用大麻织布。房屋呈小簇而聚落,像是一个个家族单元。箭镞显示狩猎已使用弓箭。村民驯养的家畜以猪与狗为主。谷物收藏在陶罐中,罐子上有鱼、兽、植物图案,以及显然是代表家族或世系的图样。与华北此种「彩陶」(仰韶)文化同期并存的还有其它文化,遗址分别在东南海岸、台湾、长江下游流域发现,其中已开始有稻米耕种的活动。

覆盖在彩陶文化遗迹之上的,是一层比较薄却更亮丽的黑陶(龙山)文化遗迹。其散布范围较广,除华北之外,还扩及长江流域以至东南海岸,呈现出包含许多地域性次文化的一个广大的新石器时代农业区。由此可推知,新石器时代的中国从旧石器时代的发源地延伸,在数个中心地同时发展。

新石器时代中国的另一项成就是织丝。中国农村经济自古至今都少不了程序繁琐的养蚕业。从摘采大量桑叶喂蚕起,经过蚕的蜕皮、吐丝、织茧,直至抽丝剥茧,都是极为辛苦的工作。蚕每吃一百磅(四十五公斤)桑叶,可制出十五磅(六点七公斤)的茧,由此可抽出仅一磅(零点四公斤余)的生丝。这项家庭工业自新石器时化起就在华北进行,一直到公元第六世纪被走私到西方以前,都是中国人的独占工业。

商夏遗址出土

截至一九二○年代以前,中国古史所说的夏商周「三代」,只有周代直接有文字记录史料可循。商代的三十位帝王与七个建都处,都载于周代与稍晚时期编纂的史书之中。到了宋代,研究古文物的人渐渐对于商代传下来的镌有文字的礼器产生兴趣。但是,迟至一八九九年,学者才注意到,汉药店在出售刻有古文的「龙骨」为药材。到了一九二○年代晚期,私人收购者已经追踪出这些「龙骨」是从河南省黄河以北安阳附近掘得的。中央研究院的考古学者便于一九二八年开始在安阳进行商代最后一处都城的挖掘,至一九三七年日本侵略中国时中断。一九五○年后,在今郑州附近又掘出了商代初期的一处都城。

这些殷墟之中有皇宫和公卿宅第,为筑在土台上的梁柱式建筑,其基本结构与受西方人瞻仰的紫禁城相似。在安阳发掘了五十三个坚若水泥的房屋土台,其中还有许多石柱的基座。附近有窦窖,显见是供贮藏用或奴仆住用。贵族役使的各类工匠专精于高度发展的冶铜、制陶,以及其它手艺。商代青铜制作技术举世无双,到现在仍可称是人类一大艺术成就。

商代帝王令卜者处理甲骨占卜与卜辞书写的事务(即灼烧动物肩胛骨使之生裂痕,再按裂痕解释祖先意旨,将其刻在骨上),因而留下导致安阳遗址开掘的卜辞甲骨。人们收集的甲骨总共约有十万片。按所刻的卜辞可知,商代贵族生活条件优越,作战时乘马拉的战车,以打猎为娱乐,有祀典仪礼,受各类工匠的侍候,享用都城周围村庄农民耕作的奉养,农民们却居住在半地穴式的竖穴中。商代社会的阶级划分已经相当森严了。

在当时较湿暖的气候下,水牛乃是最主要的家畜。从甲骨之多与动辄上百的牲祭所需,可知牲畜饲养数量必然很大。商人的祖先崇拜,可从帝王施行的整套拜祭仪式中看出,深掘入地下的帝王墓穴里也都有各种珍宝,以及许多陪葬的动物和人。张光直认为,这些葬穴证明商代社会分层森严,下阶层的人往往要充当上阶层的生祭用品。安阳遗址大约只是范围更大的都城区内的皇室贵胄核心所在,华北与四川另有许多商代遗址发掘。

商代公共建筑动用人力之大,可以证明帝王权位有多高。郑州殷墟有围成大致为长方形的城墙,长六公里半,高约八公尺,是以夯土筑成。这种将土放在活动木模里夯打成坚如水泥般的技术,最初是在龙山遗址发现,以后依然为中国人应用。三千年后明代(一二六八~一六四四)在北京南京两地的都城也是夯土筑成,城墙高约六点七公尺,周围分别约为三十七公里与三十四公里长。这比殷墟来得大,而且贴了砖,但仍然是用浩大人力筑成。其它古文明也有动用大量人力建成奇景的例子,如埃及金字塔。但是中国到了现在仍有这种人海战术的行事法。

一九五九年在二里头(在距洛阳不远的偃师,位在黄河之南)掘出有大宫殿的遗址,极像是夏代的都城。二里头文化遍布在河南西北与山西南部各地,乃是紧接龙山黑陶文化之后,在商代以前的文化类型,按碳—14年代测定法,时间在大约公元前二一○○至一八○○年间。有此几乎可断定的辨认结果,传说三代中的夏代和商代,已经成为历史的真实。这一切告诉了我们什么?

第一,龙山文化的无数个新石器时代村庄相当平顺地转入了青铜器时代的夏商都城,我们可以视之为一个单一文化的前后阶段。若是观察工具与武器、陶壶与铜鼎、作物耕种与牲畜驯养、居屋建筑与墓穴、宗教活动与统治制度,也可看出其中文化的同构型与持续性。朝代的更替是经战争而完成的,然而却找不到受外来文化强力入侵的蛛丝马迹。此外,夏、商、周从三个不同的地区跨入历史,三者似乎曾经并存。夏商的「更替」是指商继夏之后在华夏地区成为主导的中心。

第二,这些古都遗址证明,王权的基础是陆围的(不近海的)静止的农业,而不是与其它区域间流动的水上贸易。的确,安阳遗址中有海岸来的海贝;新石器时代东亚人有机会也曾航海。台湾北部一处约为公元前四○○○至二五○○年的新石器时代遗址(以及台湾南部一处公元前二五○○年至公元前四○○年的新石器时代晚期遗址),远在距福建省海岸一百六十公里之外的岛上。台湾与大陆既没有相衔接的陆桥,海的深度也未曾改变到足以使古时渡海比今天容易,我们不得不归结说:新石器时代居于海边的人,发展了与新石器时代农耕生产力差不多的航海技术。

那么,中国为什么没有产生像中东与地中海地区那样旺盛的海上贸易呢?这乃是地理上的偶然造成的:不论从沿岸航行或海上贸易,中国都不易达到古代的东亚其它邦国。中国的水上运输在长江以及山东到东北南部的沿海发展,既然遇不到可打交道的外国,也就没有大规模的海上贸易可言了。

中央权威的兴起

仰韶与龙山陶器在华北平原、黄河流域、长江下游的七、八个遗址的残留,显示地区文化的变异。这些新石器时代的农村之间接触增多之际,亲属关系网与结盟关系制造了机会,使中央都城能够进行更大范围的统治。从后来的情形看,似乎是大部落宗族分出的家族支系各自建立了有围墙的城邑。商代甲骨就记了总共约一千个城邑的名称。以一位族长为首的宗族,可以藉通婚与其它围墙城邑的其它宗族建立关系。家族支系也可迁到新据点另建新城邑。繁复的上下位主从关系也从而产生。

公元前第三个千年期将结束时,利用黄铜与华北各地采出的锡旷来制青铜的行为,与夏商两朝初有在广大地区内的中央政府同时发生。青铜冶炼也许是顺应仰韶及龙山塑陶技术而生的,可能是在塑烧过程或制造小刀之类的黄铜器物时,自然而然向前跨出的一步。姑不论冶炼青铜的技术是本上发展的或是外来的(或两者均是),生产青铜的一项重要事实是:唯有强大的权威可以确保采矿进行。以十九世纪的例子为准,当时的采矿需用人工、矿工趴跪在坑内,在狭小而无通风口的隧道内拖动装矿沙的滑橇。这是奴隶或囚犯才肯做的事。再看用多块陶范铸铜器的过程,必须有上百名工匠才能调配处理熔融的金属。青铜礼器的制作因而隐含了多种意义——第一,王权与表彰王权的各式仪礼密切相关;第二,王权能够指派人力去办采矿与冶炼的沉重工作。

我们知道,夏商帝王都利用繁琐而戏剧化的仪礼来确立其统治权。尤其是祭鬼仪式中,巫者或帝王本人会与先王阴灵沟通,祈求其庇佑指点。在此类仪式中,巫者尚需藉助于某种与先祖有图腾关系的动物。商代礼器上因而有动物图案之呈现,常见的如铸有饕餮兽面纹者(后来美洲印地安人的图腾柱与此异曲同工)。地方上的统治者借着实施祖先崇拜的宗教,使自己的地位合法化。有些地方统治者进而管辖到其它城邑群,于是一群城镇与另一群城邑相争,一个地区与另一地区相争,终至某个地方兴起一个居支配地位的王朝。

王朝政府在进行扩权的时候,会将仍然停留在前青铜时代的新石器阶段的小区包围,这时候青铜武器便大有帮助了。我们也知道,商代晚期在大约公元前一二○○年以后,曾于征讨之时使用双马拉的战车。这种战车自大约公元前一五○○年就是西亚征服者的有效战力,战车的观念无疑是经中亚细亚传来的。伴随着的还有步兵的矛与箭。因为战车要配备三人——中间是驾车者,左右为戟兵与弓箭手。青铜装备使战车能够南征北伐。同一宗系聚居的家族似乎曾各自形成军事单元。曾有记载指上千军士就俘虏了上千敌人,被俘者之中可能有上百人被当作祭祀牲品。帝王虽然自称是以才德服人,但军事力量帮的忙也不小。

除了征战之外,夏商也借着建立新城邑来扩大自己的疆域。城邑并不是因为贸易或个人家庭迁徙而无事先计划就形成的,都是由地方统治者计划后斥建的。通常是君王下令在某个要开辟农田的新区域建新城,然后选中某城的人去完成任务。《诗经》〈大雅〉有一段描述建邑过程的记载,与美国拓荒时期筑谷仓的味况颇相似:

……乃左乃右,乃疆乃理,乃宣乃亩,自西徂东,周爰执事。乃召司空,乃召司徒,俾主室家。其绳则直,缩版以载……梂之陾陾,度之薨薨,筑之登登……乃立皋门,皋门有伉。乃立应门,应门将将。乃立冢土,戎丑攸行……

总括来说,做为扩张行为之因素的征战与贸易,其重要性似乎不如帝王在祈求祖宗与自然神力的仪式祭拜中那种高于一切的地位。也许和法国加洛林王朝(Carolingian)早期的国王相似,如凯特利(David Keightley)所说,远征跋涉显示世袭政体的国家尚未充分官僚化,政府施行的仍较属于神权政治而不够世俗化。

西周

周灭商以后,中国的国家政府终于出现。在此方面,青铜器的铭文与新近出土的周代甲骨提供的考古证据,契合了有关古代地名人物的文学记录,以及经典古籍中早已有的史迹记载。

周人初兴时的人数不多,与北方游牧民族以及西边的羌人频有往来,很早就学会与不同文化的人共容。周人以渭水流域为根据地,逐渐茁壮后成为商的诸侯。终于强大至能够于公元前一○四○年在交战时将商击败。当时商周双方都动员了七、八百个「小国」的兵力。周克商之后,在长安(西安)建新都,令殷商大族迁徙并主管建筑事务,又在仪礼与政府制度方面运用商的章法。另有一些殷商家族被迁往西边去繁衍开发。许倬云与林杜夫(Katheryn Linduff)认为,殷商遗族曾与周的统治阶级合并。

周兵攻克东部的平原后,再击败西北游牧民族,向南攻入汉水长江流域,向东南沿淮河推进,势力更加扩张。周的统治奠立于封建的基础,分封了周的姬氏子孙分治五十多个诸侯国。周的分封仪式是含契约性质的详尽的权威委托行为。天子除了要赏赐具象征意义的器物,还要「授民」。被「授」的臣民比天子授的「土」更为重要,诸侯带了这整批家族的臣民到了封地上,加上封地上原来居住的人民,可以成立一个诸侯国。

周延续商的办法,用宗族为政治统理的基本原则。并且以政权得自天命之说为巩固王权的新力量。商王敬拜先公先王,求祖宗庇佑指点。周人却称天下得自更为广大而无个人性的「天」,而周之所以得「天命」,是因为有德。这种理论断言君王应具有为全民表率的至高道德力量。西方统治者登位凭依的君权神圣说,理由只在他有先王之子的身分。中国的天命说却为当权者立下了道德标准。

周的中央权势扩张行动包括同化向周称臣的各方子民,凡有关中国文字系统、仪礼、行政体制之推广,都是不可轻忽的。中原文化乃是主流。「中原」指的是商周统辖时代的核心区,其周边外围都属异族,包括北边、东北、西南的半游牧民族以及南方的部落。从四方异族的名称不是汉字而是音译可知,夷狄文化与中土的地位是不一样的。经联姻、同化、官僚政治施行,继商周之后取得支配地位的诸侯渐渐兴起。这些诸侯国承继了多种文化的融和遗产,在战国时期(约始于公元前四○○年)成为各自独立的政治实体。

新考古记录之含意

考古资料显现的古中国文化的同构型,与古中东人种、立国、文化之变化多端,呈鲜明的对比。自公元前三○○○年起,埃及人、苏美人(Sumerians)、闪族人(Semites)、阿卡得人(Akkadians)、亚摩利人(Amorites,受巴比伦王汉摩拉比统治)、亚述人(Assyrians)、腓尼基人(Phoenicians)、西台人(Hittites)、米堤亚人(Medcs)、波斯人(Persians)等等,在中东连绵不绝的战争政争中互相较劲,留下激烈多元政治的记录。尼罗河、幼发拉底与底格里斯河、印度河谷各农业区都有灌溉系统,贸易与航海一同兴旺。各种语言、文字、宗教欣欣向荣。这与古中国实有天壤之别。

此外,中东的工技发展在多方面早于中国。彩陶、青铜之使用、马拉的战车,以及后来的铁器,在中东出现的时间都比中国早。此种先后之别固然显示这些都是中东传入中国的。但古中国与中东究竟有何关系,现在仍不清楚而有争议。我们倒很清楚有些事物并没有从中东传入中国。例如,尽管埃及、美索不达米亚、印度,有灌溉网的实例在先,黄河流域华北平原上起初并未照做。夏商时期的中国人未曾使用金属的农具,也未使用耕畜和犁。马拉的双轮战车于商代晚期被用为贵族的交通工具和作战主力,但是,西方历史学者直至最近以前所持的假说——是在遭受西北大草原戎狄马战车侵略后才开始用它,却没有证据可循。

南方传入中原的影响也是相当模糊的。例如,青铜冶炼术似乎于公元前三○○○年以前始于泰国,与中国青铜有无关系却不确知。整体而论,中东史前文化之间相互广泛交通的证据,并不能作为有无向中国流传的依据。每个重要文化都是当地的成就,但文化难以孤立。我们不妨归结说:西亚方面确实有重要的影响「潜移默化」般地来到中国,但是绝不至于强烈到足以破坏中国文化同构型的地步。

这种结论反对先驱考古学者——多半是西方人——早期的主张。其主张是,经由中亚渗透过来的中东影响给了古中国步向文明绝对必要的推动力。较后来的看法是:古中国文明是从华北这一个核心区形成的,夏商的发展是独特的,按何柄棣所说,是「东方的摇篮」。新的证据也对这个说法不利。必须承认,有关夏商周三代的周代史书以及一九二○年以后的出土遗址,足以让「三代」稳居中国古史的舞台中央。但是整个东亚地区的考古挖掘,虽然刚开始,已经揭露了长江以南、中国东南海岸、越南北方相关联却各不相同的陶器文化。

夏商国力的来源之一是其血缘关系加诸社会的秩序与宗法制度造成的阶级划分,即是,延伸出来的宗支必臣服于父辈的宗系。每一个人都有其在家族中应居的位份,宗系间一层层的尊卑主从关系溯至最尊,即是在位的君主。统治者的至尊地位,系于他在使用青铜礼器的祖宗崇拜以及运用战车与青铜武器的征伐之中的最高权威。在这阶级划分已很森严的社会中,帝王殡葬时还要用活人陪葬。

换个角度来看,在无甚航海活动的情况下,贸易与工技革新对于中央政治权威扩展而言,似乎相当次要。考古学家的这项发现,西方历史学者不大容易理解。西方历史,尤其是地中海历史,早已烙下的证据印痕是,早期的邦城都是在贸易航线上兴起的,帝国也是凭控制商贸——尤其是海上的——而强大。古代中国缺乏海上贸易,以致商人不重要,商贾身分不受尊重。也因此故,秦与汉的统治者上台以后,比较不难控制地位渐渐升高的商贾。

末了,统治者的至高地位,不但系于他一人独揽礼祭与作战时的领导大权,甲骨卜辞与史料的书写也是由他主导。商代文字系统已经有「主词——动词——受词」的语法,中国造字依据的象形、指事、形声等基本法则也已出现。中国字最初为象形文,如「木」指一棵树,「林」指丛树,而「森」指森林。中文的「一、二、三」也比英文字的one,two,three要简单易识。又如「囗」(ㄨㄟˊ)是包围、环绕之意,写小了就是「口」,可以指嘴,也可用于「洞口」、「入口」、「港口」等词。

只凭象形原则(如木、林、森)可造的字有限,必须进而从字音上设法。因此,大多数中国字是有偏旁的组合体。通常单字的某一部分指义,另一部分表声。

兹举例说明。由于中国字都是单音字,总共不过四百多个字音,常会遇到音同字不同的问题。像英文字的soul(灵魂)与sole(鞋底)以及all(全部)与awl(尖椎),也是同音不同字。以「东」为例,与「冻」和「栋」是同音的。造字者便是取「东」的声,加上「冫」的偏旁就成为表冰冷的「冻」;加上「木」字旁即是造屋的「栋」梁。

这个例子很简单。其实中国语文都不难,难的是要记的字太多,字的用法涵义也太多。后代文字学者要编纂字典的时候,不能用拉丁字母这套简便的排列法,必须研究出二百一十四个「部首」,将所有的字依部首归类。不过部首查法用起来不如二十六个字母的查法明白快速。商代文字已经有木、口、心、手等部首归类。从一开始,政府掌理造字书写的大权就握于帝王之手。而文字主要似乎是为因应宗法秩序与政府统治的需要而生,为商贸服务的动机较小。

我们若将司祭巫者、战士、刻写卜辞者、氏族宗主、监督技艺工匠者汇集,就可看出后代统治阶级士人菁英最初的发展雏型。政治的治理方法利用了礼仪、艺术、作战、写作、亲族关系,这些都是组成文化理念的要素。下面一步即是,将未认可中央政府至上权位的部族指为蛮夷,以断定中土文化之优越。因此,中原四周的异族分别为东夷、西戎、南蛮、北狄(直至十九世纪晚期,官方仍以「夷」指从海上来的西方人)。自从有了以「中国」称呼统治「中原」者的定名法,也就有了这种「中」、「外」分明的观念。周代纂辑的四书五经特别注重如此的定位,以致中西历史学者常把「三代」时期的中国描述成一个「文化的孤岛」,四周是欠缺中国文化所含文明特质的一片「蛮夷」汪洋。

新的考古数据却显示,情形并不这么单纯。西周因为已经和北边西边异族融和,在中原自居文化盟主的时候,便可驾轻就熟地容纳文化差异。其步骤不是直接用武力征讨,而是以中国生活习惯统治方式为基础的逐步同化。政治区的划分上,文化依据也重于版图的依据。

我们从读史知道,「夷狄」自古就在中国的边境上出没。由此应知,四夷自始就是政治体系里的基本项目。我们不可忽视,古中国有认为文化与现世权势当然共生的看法。向某朝的统治称臣了,就必须接受其礼制以及授予当朝治人天命的宇宙论。不接受这种政治化了的文化,就不足以为中国人。不过如果是生来就使用中国语文的人,四书五经和言谈中用的词语可以大致笃定他已经接受了。新石器时代晚期中国也普遍存在显然类似的生活态度。

青铜时代夏商周三朝中,增强国力的任务乃是要不断谋求更多人顺从接纳中央当权的王朝。统治者以社会结构顶峰、祖先崇拜宗教主祭者、赏罚裁决者、公共建设与战争以及文学之领袖的身分运作。在其无所不能的身分中,张光直还强调统治者「一人独有的通天地鬼神」的资格。结果是,统治者一手造成了文化的整体统一性,这个整体统一性即是在单一共同国家内政治统一的基础。中国当然不是将此种统一性视为理想的唯一国家,许多古代帝国都追求过这个目标。但是中国孤立的地理环境一开始就使这种理想更能行得通,后来也更易获得政府与社会的支持。

以上的考虑也许夸大了,却也代表中国考古学呈现的一件重要事实。即是,在有文字记史时代之始,中国人已经达致某种程度的文化同构型以及与外界隔离的连贯性。这是别处都没有的。而农业、工技、商业、军事、文学、宗教、艺术等各方面的活动,都以整体中从属分子的姿态一同配合。

然而,早已惯知近代民族主义情操的我们,如果现在持有古中国是萌牙期单一民族国家的想法,可就错了。我们不如引用文化主义(culturalism)的观念,将古中国看作近似西方基督教世界(法、英等单一民族国家是在其中共有欧洲文化的从属政治单元)。再者,因为我们已经太清楚二十世纪极权国家总揽一切的权威,最好避免贸然作时序错误的判断而指商周帝王的特权不可避免地促致某种极权政治。我们不妨照白乐日(Etienne Balazs,1964)的说法,称之为以「机关制度」(officialism)治理的政府。如史都华·施蓝姆(Stuart Schram,1964)曾说:「政府自始就是中国社会的中心力量,而楷模行为、仪礼、道德、教化在中国从来都被认为是治理的手段。」我们只需再加上一句:礼教运作之外,统治者也独揽军事强权的运用。

【谢选骏指出:上文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所以未能点破一个关键——中国的存在,证明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胡人之说确实是胡说八道。而列宁主义的“一国首先建立共产主义”的胡说,就是对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投降——列宁不懂的则是,如此建立的苏联不是马克思描写的共产主义,而是新的蒙古帝国——“社会主义大家庭”。后来,我在1974年用《周易》占卜所得的1989年革命,摧毁了马列主义的帝国系统。】



2022年1月2日星期日

谢选骏:北方人的小眼睛来自蒙古风沙的恶劣环境



《“蒙古眼” 一“目”了然》(博物 2020年第03期 刘砥石)报道:


单眼皮、斜眼角、窄眼裂(眯缝眼)、浅眼窝(扁平脸)——在中国常被视为北方人的典型长相,在世界则被视为东亚人(尤其是中国人)的特征。如果你了解这里面隐藏着祖先留下的护眼秘法,或许就不会想着去整容了。

一块“蒙古褶”,双眼皮变单

根据通常印象,在中国、日本、蒙古等东亚国家,人们长“单眼皮”的比例比较高。其实这主要是因为,许多人的双眼皮都被藏起来了!藏住它的,是我们眼角的一块小挡板——内眦(zì)赘皮。


内眦就是内眼角,内眦赘皮就是把内眼角遮住的那块皮肤皱褶。世界各地的初生婴儿,普遍都有内眦赘皮,通常几个月后就会逐渐消失。而东亚人的内眦赘皮,虽然也会在幼年后消退,但一般退得不彻底,会在内侧眼角留下一道褶子。


《为什么中国人是眯眯眼?原来因为这个》(读书人冯学荣  2022-01-01)报道:


蒙古人多数是小眼睛,因为生存环境太冷,眼皮要捂住眼球,保暖。


为什么有的中国人是眯眯眼、有的中国人又是大眼睛?今天,老冯用大家都能看懂的文字,一文为你,说个清清楚楚。


友善声明:本篇小文,是通俗人文知识普及型文字,不含政治隐喻,且,行文力求老少咸宜,不追求学术价值。请谅解。


简单地说,事情原来是这样的:


大概两三万年以前,有两批智人(这里的两批是笼统说法,事实上是多批次陆陆续续到达),先后进入了中国大陆:


第一批智人进入中国大陆的路径是这样的:印度次大陆中南半岛云南广西中国各地。这批智人就是中国人的祖先。


第二批智人进入中国大陆的路径是这样的:中东天山山脉蒙古高原通古斯。这批智人,是原始蒙古人的祖先。


注:原始蒙古人是一个笼统概念,包括东胡、乌桓、柔然、奚族、吐谷浑、室韦、契丹、鲜卑等一系列源自蒙古高原和通古斯地区的人,统称原始蒙古人。


雍正皇帝也是小眼睛。女真是高寒地区的民族,也是以小眼睛居多


无论第一批智人,还是第二批智人,在两三万年前刚到中国这个地盘的时候,他们的眼睛,都是正常大小的,基本上没有特别小的眼睛。


换句话说,在两三万年以前,我们中国人的祖先,要么是大眼睛,要么是正常大小的眼睛,那时候,几乎没有小眼睛。


然而,第二批智人进入了蒙古高原和通古斯地区,定居下来之后,情况,逐渐发生了变化。


因为,通古斯和蒙古高原这一带,由于存在著名的蒙古高压,因此,是全球最大的寒流策源地之一,冬季漫长,而且长期处于零下20到60度之间,那么,定居在蒙古高原和通古斯地区的原始蒙古人的祖先,他们的眼睛,发生了变化。


蒙古高原和西伯利亚,是欧亚大陆寒流的策源地


发生了什么变化呢?答案是:大眼睛的人被淘汰了。


大眼睛的原始蒙古人,为什么被淘汰了呢?事情是这样的:


在蒙古高原和通古斯地区的漫长冬季里,原始蒙古人会用各种兽皮,把身体裹得严严实实,但是,只有一个地方,是必须露出来的,这个地方就是:眼睛。


蒙古人多数是小眼睛,腾格尔不例外


那么,大眼睛的原始蒙古人,眼球和眼帘,大面积暴露在极寒的空气中、冰雪夹着冷风,眼睛受寒,容易诱发泪囊炎、青光眼、眼球液体凝结等等一系列眼科疾病,并且出现了各种类型的冻伤,例如眼睑冻伤、角膜冻伤,等各种伤害。


且因为温度过低,有的人眼睛根本无法睁开,不但如此,大眼睛的人也更容易受到蒙古高原风沙的袭击……总之,由于这一系列的气候迫害,大眼睛的原始蒙古人,大规模地出现眼睛病变、发炎、视力下降、甚至失明,那么这些大眼睛的原始蒙古人,由于视力受到损害,看不清,在和敌人、狼群搏斗的过程中,处于劣势,被杀死了,或者因为失明找不到对象,基因无法传承下来,总之时间久了,大眼睛的原始蒙古人,在历史上消失了,为何?因为他们不适应极寒的气候。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我们的地球母亲,其实她是很残酷的。


那么,哪些原始蒙古人存活下来了呢?答案是:小眼睛的蒙古人。更准确地说,眼皮覆盖了大部分眼球的、眼皮底下脂肪厚的、而且眼皮带有蒙古褶(zhě)的,这部分的原始蒙古人,胜出了,他们活了下来。


为什么?因为他们的眼皮,覆盖了大部分的眼球,在极寒的气候里,很好地保护了眼睛,并因此在生存竞争中,获得了存活和繁衍的优势。


蒙古人多数是小眼睛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今天看到的蒙古人,多数都是小眼睛。


其实蒙古人的眼球,和汉人是一样大,只不过,蒙古人的眼皮,把眼球的大部分覆盖了,所以,他们的眼睛看起来更小。


好了,那么谈到这里,和我们中国人有什么关系呢?问题就出在最近三四千年的历史了。


在最近三四千年的历史里,原始蒙古人不断尝试南侵,从商代、周代开始,原始蒙古人就不断向南方发动进攻,为什么?因为蒙古高原、通古斯这些地方,经常爆发雪灾、旱灾、沙尘暴,因此,经常饿肚子,一旦活不下去,他们就要往南侵。


高寒地区的种族,小眼睛更安全、更容易生存


我们汉人的祖先,一直在拼命抵挡原始蒙古人,为此不惜劳民伤财,修筑长城,但是,由于原始蒙古人太强悍、求生欲太强,所以没挡住,大量的原始蒙古人,最终还是侵入了我们汉族的地盘,在历史上,至少有这么好几拨的民族大融合:周朝白狄内迁、南匈奴融入汉朝、五胡十六国、东突厥融入大唐、南蒙古人融入中原、五代十国、女真满洲南下等等,好多好多的批次。


那么,在这些延绵三四千年之久的民族大融合里,来自于北方极寒地区的小眼睛种族,大量地、分批次地、延绵不断地、向南迁徙,这些小眼睛的北方游牧民族,和大眼睛或者正常大小眼睛的汉人,在中国各地,通婚,混血,生育后代,而且数代人之后,他们完全汉化,改了汉姓,融入了汉族,变成了汉人。


是的,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中国人有一部分是眯眯眼,这也就是为什么在今天的中国,越往北方(例如东北、山东、河北、内蒙古),眯眯眼就越多,越往南方(例如广东、广西、海南),眯眯眼就越少,因为在历史的长河里,那些小眼睛的北方游牧民族血统,他们的基因,是从北到南,按这个方向传播的。


北方人因为携带胡人基因更多,所以眯眯眼更为常见


亲爱的读者朋友,读到这里,你是不是恍然大悟了?


广东人有百越血统,以大眼睛或正常大小较多


是的,智人演化到我们今天的人类,出现了小眼睛的族群,其实,是因为先人生活在极寒地区、风沙地区,为了适应生存环境,进行优胜劣汰的结果,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可以看到今天的黑人、马来人、毛利人等等这些世代生活在炎热地区的种族,都是以大眼睛为主的,很少有小眼睛。


从上到下:黑人、马来人、毛利人,都是大眼睛较多


这也就是为什么,韩国人是一个小眼睛成灾的民族,因为朝鲜半岛是西伯利亚寒流的天然出风口,自古寒冷,所以,需要用眼皮把眼球保护起来,所以眼睛小,而更重要的是,韩国人的主要祖先,是远古时代生活在中国东北的扶余人,也是极寒地带人类的子孙,所以,小眼睛一代一代传了下来。


韩国人是高寒民族,眯眯眼的重灾区


这也就是为什么,现在仍然住在北极圈的因纽特人,基本上也是小眼睛。


因纽特人至今仍是小眼睛


这也就是为什么,广东广西两省的人民,是以大眼睛为主,小眼睛的较少,因为两广人民有百越血统,自古生活在炎热地区,不需要用眼皮把眼球严密保护起来,所以,眼睛偏大。


读到这里,你也许会问:欧洲也冷啊,为什么欧洲人眼睛不小?这里其实有一个误解,事实上,蒙古高原和通古斯地区,比欧洲还要冷得多,直至今天,仍然如此,举例说,蒙古国首都乌兰巴托和法国首都巴黎,都是北纬48度,但是,今天巴黎温度是12摄氏度,但是,乌兰巴托是负12摄氏度。


而且有趣的是,欧洲人在远古的历史上,为了给眼球保暖,他们向另一个方向演化:眼窝深凹者胜出。是的,眼窝凹下去,把眼球尽量藏到里面,也可以起到为眼球保暖的效果,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看到很多白种人,眼窝都是深凹的。


欧洲人的深眼窝,也是为了给眼球保暖


说到这里,你也许会问:老冯,我是汉族,但我是小眼睛、单眼皮,难道说,我的祖先是蒙古人、而不是汉人?


恭喜你,答对了一半。


更准确地说,如果你是小眼睛,那么可以肯定地说,你的祖先有一个或者多个,是从东北亚极寒地区移民到中国内地的,但,你的那个小眼睛祖先,不一定是蒙古人,也许TA(们)是扶余人、女真人、匈奴人、通古斯人具体不知道是哪个,总之,是从东北亚极寒地区来的人。


同理,这回给三只松鼠拍广告的这个四川女孩菜孃孃,她的某一个或某几个祖先,也是从东北亚极寒地区南下的古人。


注意:老冯这篇文字,只是为了帮助大家长见识,并不包含对小眼睛人士的歧视,老冯认为,大小眼睛,各有各的可爱。

网民嚎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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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散客 发表评论于 2022-01-01 23:44:21

胡说八道的文章。一会儿说蒙古人眯眯眼是因为生活在北方;一会儿说同样在北方的欧洲人却是大眼睛。这不是自相矛盾的说法吗?为什么西方的冷淘汰眯眯眼,东方的冷淘汰大眼睛?明明就是自作聪明的胡说八道。

全球战略 发表评论于 2022-01-01 22:18:49

为这篇历史科普文点赞!新年要有新气象,推荐一下两篇我写的历史科普文,可作为本篇的参考文献:

(1)匈奴人,匈人,匈牙利人

***blog.wenxuecity***/myblog/77065/202012/14851.html

(2)突厥人,突厥种,土耳其人

***blog.wenxuecity***/myblog/77065/202101/9028.html

US_Lion 发表评论于 2022-01-01 16:15:47

清朝皇帝都是眯眯眼,习主席也是眯眯眼,普京也是眯眯眼,列宁也是,这是皇帝必备的品相。

wx3000 发表评论于 2022-01-01 15:36:35

再加上眯眯鼻和眯眯耳就成套了。

海雾 发表评论于 2022-01-01 13:45:00

中国日本韩国人眼睛普遍都偏小,这是人种和基因,又是骂又是解释,用得着吗,真是的。

七郎 发表评论于 2022-01-01 12:52:01

这个和黑人的生殖器比较大是一样的道理,黑人生殖器大比较容易散热,保持身体低温不容易被晒的过热而死。这就是环境塑造人体器官,适者生存的道理。一般热带的男人生殖器普遍比寒带男人生殖器要相对大很多。散热的需要。

tomorrowtou 发表评论于 2022-01-01 12:48:07

刻意的丑化必然引起大众的不适和反感。林忆莲的眼睛比大多数国人都小得多,或许真的可以归入眯眯眼之类,但她的妆容从未引起不适,相反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欣赏和真心的喜爱。民智大开的时代,肮脏的之徒早晚见光死。

kebob 发表评论于 2022-01-01 12:47:01

汉藏系的民族和南岛系,百越系的民族是大眼睛双眼皮,汉藏系的藏族相对纯血统多,基本都是大眼睛。只是没有非裔那么夸张,现在倒都是流行非裔式的大眼睛。

简单得很 发表评论于 2022-01-01 12:37:46

胡说,当年来的两拨㺅中一拨是大眼猴一拨是眯眼猴。

tiarajiang 发表评论于 2022-01-01 12:36:00

脑残文。大眼睛小眼睛都有好看的,但是化成吊眼就真是不好看。

tomorrowtou 发表评论于 2022-01-01 12:30:52

电影MARS.

不允许的笔名 发表评论于 2022-01-01 12:00:14

tomorrowtou 发表评论于 2022-01-01 11:50:37

反之,以汉族为主体的中国大陆,地处中原,极端的眯眯眼既不是多数也不符合传统文化与审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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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是承认以眯眯眼为美的唐朝是外族政权了?

tomorrowtou 发表评论于 2022-01-01 11:50:37

既然如此,那么说蒙古人是眯眯眼,韩国人是眯眯眼,就是可以接受的而且客观的了。至于他们会怎样何时反驳,那是另一个话题。这个话题一定要继续挖下去,因它明显搭售了racism和西方几个世纪以来努力不懈的殖民和精神殖民等等人性之恶。反之,以汉族为主体的中国大陆,地处中原,极端的眯眯眼既不是多数也不符合传统文化与审美,被反感不被接受就是必然。想以此贩售他们畸形价值观的,必会遭到迎头痛击。同理,国人常称俄罗斯人为毛子或毛熊,因为俄罗斯人确实大部分人是覆盖了厚重的体毛的,虽然他们有很多蒙古人的血统,但无论文化和审美都是接受自己一身毛的。就是可以接受的。最后,即便这篇文章给出了部分事实,但它的标题仍是令人作呕的,掩盖不了其作者或者编者殖民主义帮凶的本质。在结束了这个话题之后,人们也应该看一看西方人是怎么强塞进去的假装美化其实是无时无刻不在丑化比如韩国人的。

size0 发表评论于 2022-01-01 11:43:42

关于人类起源,智人走出非洲说只是一种假说,还没有完全证明吧。多地起源说还是有一定根据的。根据艾伦-伯格曼法则,小眼睛,厚眼皮,厚皮下脂肪,相对短的四肢,不明显的身体轮廓线,是寒带生存动物的基本身体轮廓特征。但是北欧人绝对不符合这个法则,比如突出的鼻子,相对长的四肢等。但是更大的鼻腔,更大面积的鼻粘膜有助于温暖冷空气。更浅的皮肤,头发,眼睛颜色有助于吸收阳光中的紫外线,从何获得重要的的维生素D。多地起源又可能,不同的适应性进化策略也是有可能的。

XM25 发表评论于 2022-01-01 11:22:25

转移 发表评论于 2022-01-01 09:29:07

可以的,相信物种的环境进化论。作者没有提到紫外线。北方高原空气干燥稀薄,太阳辐射的紫外光非常强,眯眯眼防止灼伤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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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不得印度人白内障多,都是大眼睛害的。

apache2000 发表评论于 2022-01-01 11:13:53

I751 发表评论于 2022-01-01 09:06:00

蒙古人人需要咪眼睛保暖,北欧人就不需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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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冷只是原因之一,风沙是原因之二。北欧没有风沙,中东有风沙但不寒冷。再大眼珠子,在寒冷+风沙面前,必需得眯着,时间久,就一直眯着了。

土拨鼠拨土 发表评论于 2022-01-01 11:11:32

一条小路 发表评论于 2022-01-01 10:38:08原來不存在辱華,眯眯眼辱華就是自己辱自己的華。二胖自己衹是胖而已,眼睛也是辱華。你个咪咪眼出去被打就自己嗨吧

土拨鼠拨土 发表评论于 2022-01-01 11:09:56

黑人改称非裔,'N"词只能非裔说,咪咪眼在西方就是歧视,这么简单的道理难道还有人要洗地吗?难道还这么希望白黑对你“咪咪眼”?!

寂寞远行客 发表评论于 2022-01-01 11:09:48

东亚人既有小眼睛也有大眼睛,但西方媒体文宣等行业清一色选用小眼睛模特或演员,即使不算种族歧视,也是种族偏见,俗称stereotyping,请牧羊犬们不要再洗地了。

brotherbear 发表评论于 2022-01-01 10:55:00

咪咪眼在西方是种族歧视已是定论,有很多案例,所以不必为陈曼等人洗地。

brotherbear 发表评论于 2022-01-01 10:50:00

物种的进化和环境密切相关,东北亚种族经历过上个冰期,地表被冰雪覆盖,紫外线强烈,需要咪眼才能适应。晴朗的冬天你去外面看看就知道了。

注册很麻烦 发表评论于 2022-01-01 10:47:34

很有道理

一条小路 发表评论于 2022-01-01 10:38:08

原來不存在辱華,眯眯眼辱華就是自己辱自己的華。二胖自己衹是胖而已,眼睛也是辱華。

逐风 发表评论于 2022-01-01 10:36:00

得,估计几百年后北欧人大眼睛的都被淘汰了,只剩下金发眯眯碧眼的了。

尼伯龙根的指环 发表评论于 2022-01-01 10:34:00

俄罗斯人主体是斯拉夫人,但是被北欧诺曼人统治了很久。西伯利亚鞑靼人和蒙古人同宗同源。

福寿里 发表评论于 2022-01-01 10:24:51

"马上民族"可能是一个促进因素。

俯卧撑123 发表评论于 2022-01-01 10:23:58

小眼睛适合高寒风沙地区分析是有道理的,但蒙古人前身是匈奴,匈奴是3000年前逃难的三星堆人的后代。

Yangtsz 发表评论于 2022-01-01 10:19:36

眯眯眼可以聚焦,看得远。

加拿大草根一枚 发表评论于 2022-01-01 10:03:34

谢谢作者的研究,可能还有另一个演化原因。风沙大,要骑马,小眼睛更能防止沙子进入眼睛。

老大粗 发表评论于 2022-01-01 09:48:29

*summer* 发表评论于 2022-01-01 09:23:36俄罗斯人为什么不是小眼睛?西伯利亚不比蒙古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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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西伯利亚人也是小眼睛。后来由于种种原因迁移过去的因为人类防寒技术的改变,小眼睛不再具有进化上的优势了。

派出所他人 发表评论于 2022-01-01 09:47:12

北歐樹林多,北海陰霾天氣多,同蒙古高原是完全不同環境,也沒那麼冷!-----------

I751 发表评论于 2022-01-01 09:06:00

蒙古人人需要咪眼睛保暖,北欧人就不需要了。

派出所他人 发表评论于 2022-01-01 09:45:08

俄罗斯人發源於北歐烏克蘭,不是西伯利亞! 西伯利亞-鮮卑人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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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er* 发表评论于 2022-01-01 09:23:36

俄罗斯人为什么不是小眼睛?西伯利亚不比蒙古冷吗?

jelous 发表评论于 2022-01-01 09:45:00

胡说八道。北欧很冷,人眼睛也很大。南欧天气很好,人眉骨也高。

zzlbentley 发表评论于 2022-01-01 09:44:45

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也可以讲,中国是蒙古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原本就是一家

worley 发表评论于 2022-01-01 09:34:52

眼睛小 = 辱华

中共独裁集团的那些小粉红真是奇葩啊

L 发表评论于 2022-01-01 09:32:59

更正一下:因为风沙太大, 蒙古人需要咪眼保护

BatBat 发表评论于 2022-01-01 09:32:29

转移 发表评论于 2022-01-01 09:29:07

可以的,相信物种的环境进化论。作者没有提到紫外线。北方高原空气干燥稀薄,太阳辐射的紫外光非常强,眯眯眼防止灼伤眼睛。温带南方空气湿润密度大,紫外光弱,有的地方阴天多,大眼睛可以接收更多的视野。海南广州的南方,接近地球赤道,中午太阳光强,所以他们眉骨高,挡太阳。

*summer* 发表评论于 2022-01-01 09:23:36

俄罗斯人为什么不是小眼睛?西伯利亚不比蒙古冷吗?

偶偶地来一发 发表评论于 2022-01-01 09:21:11

小眼睛等于眯眯眼?白皮肤等于白癜风?

Radianz 发表评论于 2022-01-01 09:17:00

只能说是接近理论的假说。没有100%说服力。即使按分子遗传进化论角度,在基因突变和选择上,几万年时间是否太短,需要有人做更深入复杂研究。

学习了,谢谢

dream_pillow 发表评论于 2022-01-01 09:13:38

我终于明白了。稀大大的小眼睛也是恶劣气候所导致的。他的小眼睛是为了少挨打而生的。你看啊,一拳打到脸上,小眼睛远比大眼睛更安全。不是我小题大做,稀大大为了保护女儿不受伤,毫不犹豫地重判那个泄密的倒霉蛋14年徒刑。说了这么多,就是劝大家不要歧视稀大大,大大不容易啊!

Wuweixiao 发表评论于 2022-01-01 09:11:00

就想说一句扯淡的理论


谢选骏指出:“北歐樹林多,北海陰霾天氣多,同蒙古高原是完全不同環境,也沒那麼冷!”结果呢?形成了白皮绿眼,善于吸收阳光,但是到了温热带,就很容易得皮肤癌了。

2021年12月31日星期五

谢选骏:兵家到法家的中间环节就是《老子》



《兵家促进了中国古代法律法家化》(2020年11月11日 法治日报郝铁川)报道:


我提出中国古代法律汉唐间没有改变法家老底、从而没有儒家化的观点后,赞成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但最近读了老朋友张少瑜教授几篇研究古代兵家的大作,觉得他的观点可以作为我国古代法家化观点的佐证。

中国古代法律起源的具体途径,一是“礼源于祭祀”;二是“刑起于兵”。前者是指“礼”作为一种法律规范,最初起源于原始祭祀活动中形成的礼仪规则,后者是指刑法最初起源于战争的军法。在我看来,“礼”主要是调整氏族部落内的规则,刑主要是调整没有血缘关系的族外人员关系的规则。儒家思想主要是源于血缘关系的礼制的阐释,法家思想主要是源于兵戎的刑法论述。所以,法家与兵家的关系十分密切,以致在许多时候,人们分不清谁是兵家,谁是法家。如《尉缭子》一半论治兵近于兵书,一半论治国则近于法家。因为兵家和法家大都是一身两种角色,在内理政,在外治兵,如吴起和商鞅。这使得两家在许多问题上看法非常接近。


第一,“两家”有共同的法治观。法家主张以法治国,兵家主张以法治军。两者都主张法令要“布之于百姓”“法莫如一而固”“法不阿贵、绳不挠曲”,贯彻法令的手段是“信赏必罚”和“厚赏重罚”。可以说,在依法治军和治国问题上,兵法两家完全相同。


第二,在树立君主、将领权威上,两家观点基本一致。法家所言法治的中心是巩固君权,立法、执法、司法权力均掌握于君主,君主具有绝对权威。商鞅提出“君尊而令行”,而要尊君,就要使其集权,此即“权者君之所独制”“权制断于君则威”。慎到认为法治必须“民一于君、事断于法”,君主“权重位尊”才能“令行禁止”。兵家的法治论则更是强调将领的中心地位,其法治完全服务于将领对士兵的指挥,士兵以服从命令为天职。


第三,兵家和法家两家都重视“势”(权势)。兵家“势”的本意指的是力与力的关系。在孙膑看来,势是一种由高速运动产生的冲击力,使静止的物体形成一种不可阻挡的力量。法家将兵家之“势”用于人与人的关系,慎到将君主的权势比喻为飞龙和云雾,飞龙有云雾才能高飞,一旦云消雾散,飞龙也就成了地上的蚯蚓。


第四,兵家和法家两家对“术”(权术)的认识也完全一致。兵家在力与力的控制中讲求技巧,将帅驾驭士兵需要一定的权术。兵家最早讲“虚实”“诈”“诡道”“示形”“不动如山 侵掠如火”等。法家研究的是驭人之术,即权术,他们要解决的是由于君主专制而突出的君臣矛盾。申不害讲的权术为“操契而赏其名”“藏于胸中示天下无为”,韩非讲的权术是“藏于胸中,以偶众端,潜御群臣”,这些权术里就包含了兵家那些用兵之术,即:真真假假地迷惑人,从而使自己处于主动地位。在这方面,二者的思维方式是一样的。


少瑜兄在《先秦兵家法律思想概要》(《法学研究》2000年第5期)中精辟地指出,与法家密不可分的兵家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传统产生了如下重要影响。


第一,促成中央集权君主专制。这和战争与军队组织有极为密切的关系。在兵家看来,国家组织实际就是军队组织的扩大,君主的权威则来自于军队中的将威。古代打天下的君主往往就是军队中主力部队的将领,如唐代的李世民,明朝的朱元璋,清朝的努尔哈赤等。


第二,法的工具性。法是君主或将领治国带兵的工具,在军队中,法只是将军治军的一个工具,它只约束士兵和下属,绝不约束将军和上级,我们从来没有见过军法中有任何一个条文是管总司令的。反而各朝代军令都有一条“违总帅一时之令斩”,只要违反了总司令的指令就可以杀头。这与古代法典没有一条是治君之罪一样的。


第三,律(主要是刑律)和令(行政管理法)成了中国古代最主要的法律部门。这和军队的治理特点及军队影响新朝代是有密切关系的。行政管理是依层级进行的,这样一种模式来自于军队,军队本身也是一级一级组织起来的。怎么把一群素不相识的人组织成有战斗力的军队?靠层级组织。古代刑法中的连坐制来自军中的连坐。连坐最初是在军中实行的。最原始的连坐叫什伍连坐。同伍的士兵之间如有人不努力作战,不协同救援或是战场逃跑的,同伍之人若不制止,就要一同问罪;若长官制止不力,就拿上一级长官来问罪。作战期间,上一级官员有权力诛杀下一级士兵。为什么要追究连带责任呢?因为作战是一种共同行为,技术、战术要协同,个人就不能自行其是。这些连坐的规定本身有些合理性,后来就推广到了行政管理领域。


第四,军法里的平等、公平、公开、公正观念影响了国法。我国古代的法治最早都是在军中实行的。例如,《史记》记载孙武在吴国用宫女练兵,“约束既布,乃设斧钺,三令五申之”。“约束”就是军中的纪律;要用斧钺来保证它的实行,斧钺就是军中杀人的大斧;纪律还要公布,要宣传,“三令五申之”。宫女们嘻嘻哈哈,孙武不顾吴王的请求,当时就把吴王宠爱的宫女拉出去斩了,并且说了一句话:“将在军,君命有所不受”。法家在维护君权绝对权威的基础上,也强调法的公平性,甚至主张除了君主,其他人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王子犯法,庶民同罪”即源自商鞅变法对太子老师的处罚。


第五,中国古代法律不重程序法,此与军法密切相关。军法都很简单,因为士兵的文化素质都不高,太多太细的也记不住,把简单几条背熟了就行。再者,军情万变,执法贵在快速及时,程序太细会耗时太多。而且,军法是将军治军的工具,将军的绝对权威不容有任何削弱,不可能设置一些约束将军惩罚下级的程序内容。


借鉴少瑜兄的上述研究成果,间附我的一些见解,最后得出我的结论:为什么中国古代法典不可能儒家化呢?这是因为儒家不会用兵,“慈不带兵”,而法典的制作者和审定者却大都是带兵打仗出身的开国之君、之臣,天然地接近、喜爱兵家,进而也天然地会接近、喜爱与兵家同源的法家。这可以作为中国古代法典法家化的一个佐证吧!


谢选骏指出:上文看到了兵家与法家的关系,却没有看到兵家和法家的中间环节就是《老子》之“道”——“《老子》是本权谋文献,从德行修行入手,企及天道的神秘,然后达到君临天下的目的——这是对于《孙子》的继承发展,是从兵家到法家的中间环节例如《韩非子》,就以《老子》的信徒自居。”(摘自谢选骏《中国通史批判》第二卷)


《赵小雷:法家与先秦诸子的相互关系(二)》(网友推荐 2006-08-04)报道:


第三章 法家与道家


第一节 道家对法家的影响


司马迁称韩非“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史记•老庄申韩列传》)。这不单是说韩非,对于其他法家人物,如申不害、慎到和商鞅等,司马迁也持同样看法,故主刑名而本黄老,就成了法家的基本特征。由此正显示出法家与道家的渊源关系。具体而言道家对法家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道家的自然天道观给法家提供了理论基础


道家认为在人类社会和世界万物之外,有一个独立的客体存在,它是自然而然的一个实在本体。世界万物正是道的具体形态,即道的客观化,或对象化的产物。而世界万物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也正是道的自身运动的结果。因此,道一方面具有本体论的意义,另一方面还有规律性的意义。《老子》曰:“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老子·第二十五章》)。《帛书老子》甲乙本也有此文,文字稍异,然意思一样,可见“先天地生”的道的这种本体存在性是老子的根本观念,“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正表明了道是超然于宇宙之外的,而且自身是运动不止的,它流贯于世界万物之中,世界正是它运动变化的结果。事物的规律正是道的本身规定的显现,“大道氾兮,其可左右,万物恃之而生而不辞。功成不名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常无欲,可名于小,万物归焉,而不为主,可名为大”(《老子·第三十四章》)。道生万物,万物复归于道,这都是自然而然地进行的。并非有一个有意志的人格神在那里主宰着世界,“不为主”即是此意。“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老子·第五十一章》)。世界万物既是由道主宰着,则人类社会也一样,这正是老子天道观的落脚处,老子并非为自然而自然,其目的则是要对混乱的社会寻求一个根本的解决办法,但由于私有财产在中国没有形成一种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客体力量,因而道家只好将目光投向世界之外,试图以道来作为规范社会的价值标准。故胡适认为道家的天道观是由社会政治而成为自然哲学的,其目的则在于社会政治的根本解决,23这是非常正确的论断。


第二、主张因任自然的无为而治


由此出发,道家就反对一切人为的规章制度对人性的束缚,因为道家眼见当时多家为政的一个共同倾向,都是要加强对人的控制,而这正是社会动乱的根源。世界万物即是自然而然的道的显现,道无为而无不为。因而圣人治天下也要遵循道的规定,使百姓顺其本性以自治,而不要横加于涉,为政者的一切人为的控制都是违反道的规定的,如此为政就只能是越治越乱。以道治天下就是要因任自然顺民之性使其自治,即在上者的无为而治。“道恒无名,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天地将自正”(《老子,道经》帛书乙本),对此,通行本《老子》说的更清楚一些:“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以下与帛书《老子》相同),明白地将“道恒无名”,阐释为“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老子·第三十七章》),并且明确提出了“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二十五章》)的政治原则。


第三、反对人治主义的圣贤之智


正因为道家坚决反对一切人为的制度对人性的柬缚,而主张因任自然顺民之性以治天下,即使民自治。由此就必然对这些规章制度的制定者持一种否定态度。在道家看来,这些圣贤之智正是天下大乱的根由,所谓:“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老子·第五十七章》)。在道家看来,原始社会的人是纯朴的,不知有争斗,也没有那些对付争斗的规章制度。正是由于有了圣贤之智设置的各种制度,损害了人类的这种纯朴之性,人才变得奸诈起来,于是才有损人利已的事发生。因而要达到治世的目的,就要从根本上解决,否则圣贤之智发明的制度不但无助于治理,适足以为盗资,庄子就以一则寓言形象的说明了这个道理:“故跖之徒问于跖曰:‘盗亦有道乎?’跖曰:‘何适而无有道邪?夫妄意室中之藏,圣也;入先,勇也;出后,义也;知可否,知也;分均,仁也。五者不备而能成大盗者,天下未之有也。’由是观之,善人不得圣人之道不立,跖不得圣人之道不行。天下之善人少,而不善人多,则圣人之利天下也少,而害天下也多”(《庄子•胠箧》)。仁、义、勇、智、信、善人用来立身,盗距用来为恶,故根本的解决办法就是消解人们的自私自利之心,也同时消除圣贤之智对此而设的各种防止办法。圣贤之智所设本是为了防奸,而盗贼连国而窃之,则这些却正可为盗贼所用。所谓“彼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诸侯之门,而仁义存焉,则是非窃仁义圣知邪?”(《庄子•胠箧》)可见圣智只能防止小非、而对于大恶适足于为助尔。道家认识到了私有财富的发展是社会争斗的根由,所谓“货财聚,然后睹所争”(《庄子•则阳》),但私有制的发展还不足以使道家起来为其辩护,并由此而找到一条解决的途径,即法权形式和财富标准。因而就要从根本上否定私有财产和圣贤之智,所谓“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老子·第二章》)“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 (《老子·第十九章》)。所以,至治之世就是回到人的本初的自然状态。


第四、对忠孝仁义的道德说教的否定


与上述思想相适应,道家不但反对圣贤之智所设的各种制度,同时亦坚决反对它的道德说教。因为道家的乌托邦是人的自然状态,即无阶级差别的原始社会。在这种状态下,人与人之间本来就是和睦相处的,相亲相爱的,没有后来的那种复杂的社会关系和阶级矛盾,也就不需要那些忠孝仁义的道德说教。人类之所以要用它来规范人性,就是因为人的本性的丧失。所谓“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老子·第十八章》、《帛书老子·道经》甲乙本)。仁义、孝慈等人与人之间的和睦关系,本来是人在自然状态下的固有之情,因其是自然而然的、普遍的,也就显现不出来它的存在,而现在却被当作一种难以期及的境界,原来是发自内心的自然之情,现在却要施以外部的教化,这些都表明忠孝仁义正是道德沦丧的产物,因而要用它来教人向善是根本不可能的。《庄子》讲得很明白:“爱利出乎仁义,捐仁义者寡,利仁义者众,夫仁义之行,唯且无诚”(《徐无鬼》)。社会已经是私欲横流了,却要人以仁义利人而与己毫无好处,这是没有人能够做到的,人都等着别人来利已,而少有人去利他人,因而仁义是根本行不通的。


总而言之,道家面对混乱的社会现状,期求一种根本的解决办法,以调节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使社会复归于正常,但由于中国历史的特殊性,使得它无法找到一个规范社会的价值标准,因而就寄希望于自然法则,由此发明了自然天道观,其目的就正在于对社会问题的解决。所谓“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老子·第七十七章》、《帛书老子·德经》甲乙本)。由此,可见道家救世的苦心,即以自然法则来解决有余者同不足者的矛盾,然而自然法则是抽象的,它不能直接运用于社会。它的理论贡献就在于提供了一个独立的客体标准,并由此提出了因任自然顺民之性以为治的政治理沦,至于自然法则如何运用于社会,无为而治又如何实现等等,就要由法家去完成了。


第二节  黄学对法家的影响


司马迁在评价法家人物时,总称其归本于黄老,但到底何为黄学则不甚明了,一则由于黄学之作不现于世,二则由于《庄子》的退尧舜而祖黄帝,后世遂以黄老指称道家,即老庄之学,三则由于汉初所谓的黄老之治,似更多的偏向于老学,因而以往所谓的黄学,多视为道家之一派。但是1973年长沙马王堆汉墓《黄老帛书》的发现,则为黄学的存在提供了证据。唐兰先生认为这附抄于帛书《老子》乙本之前的古佚书,即是《汉志》首列的黄学著作《黄帝四经》(《马王堆出土(老子)乙本卷前古佚书的研究》——载《考古学报》1975年第1期)李学勤先生对此亦表赞同(《马王堆帛书与〈鹖冠子〉》——载《江汉考古)1983年第2期)。余明光先生更据此著有《〈黄帝四经〉与黄老思想》一书(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对黄学与《老子》的异同及其对后世的影响都作了系统的研究。据此,我们始有可能对黄学作一些探讨。本文对黄学思想的阐述主要就是以余著为参考资料的,特别是对《四经》及《老子》甲乙本原文的引用,就直接来源于该书附录的原文及注释。


对于这四篇帛书佚文的篇名到底是什么,学界尚有许多不同看法,“但都认为佚书即‘黄老’之‘黄’”(李学勤先生为余著所写的序),本文亦持同样看法,对于其是否即为《黄帝四经》这一点存而不论,而将其视为黄学思想的代表著作,当然为了对作者的尊重及行文的方便,依然简称作《四经》


余明光先生经过系统的研究认为,黄老二者同源而异流,都是道家的两个不同流派 (《〈黄帝四经〉与黄老思想》第75页,以下简称《黄老思想》)这个论断是非常正确的。由《四经》反映的思想内容来看,黄学正处于前期道家,即老子与法家的中间环节上,法家对道家的继承和发展正是经由黄学的过渡而最后完成的,其发展轨迹即,老子→黄学→法家。具体而言,黄学对法家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第一、由道而法的过波环节


老子论政试图以天道来校正人道,但它的天道观只是一种抽象的自然法则,尚不能直接运用于社会。而他的后学即,黄学则不但言道而且论法,从而使抽象的自然法则向具体的社会法则过渡,而所用的武器正是被老子所反对的规矩权衡。作为道家的后学,黄学在自然天道观上同老子是一致的,同样认为它是一个独立的最初规定,“恒先初,迥同太虚。虚同为一,恒一而止……大迥无名。天弗能复,地弗能载……盈四海之内,又包其外……一度不变,通适蚑蛲。鸟得而飞,鱼得而游,兽得而走。万物得之以生,百事得之以成……是故上道高而不可察也,深而不可测也。显明弗能为名,广大弗能为形,独立不偶,万物莫之能令”(《四经·道原》)。可见黄学的道,仍然是先万物,而生万物的独立实体,它无形,无名,是世界最初的和唯一的“一”即,宇宙的本源。因而同老庄一样,黄学在论政治时,仍然主张要执道而治,把道视作解决社会问题的最终根据,以及评价社会治乱的唯一标准。所不同者,在于它将道转变成了法,明确提出了“道生法”的命题,“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也。故执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称以权衡,参以天当……斗石已具,尺寸已陈,则无所逃其神。故日:‘度量己具,则治而制之矣’”(《四经·经法·道法》)。道是一个独立的客体标准,它是公正无私的,圣人秉此而设之法亦具有道的这种性质,只要建立了这个独立公正的法制标准,社会就会得到规范。所谓“度量已具,则治而制之矣”,度量正是客观标准的法,法既立,则治理天下也就有了制度了,从而不再是政由心出的偶然之治了。


在老子那里,抽象的道与具体的万物之间的相互关系,表述的是不太清楚的。黄学在由道而法的转化过程申,就首先要解决这个问题,因此,它提出了“理”这个概念,“物各合其道者,谓之理。理之所在谓之道。物有不合于道者,谓之失理”(《经法·论》)圣人之治天下就要“审察名理终始”,“是非有分,以法断之”,“故执道者之观于天下囗也,见正道循理,能举曲直……如衡之不藏重与轻。故执道者能虚静公正”(《经法·名理》)。道具体化为万物的理,理即道的具体显现。权衡尺寸就是人类社会之理,圣人据此而设法,即一种客观的价值尺度。它一方面克服了道的抽象性,另一方面则保留了它的客观性,在此,道→理,权衡→法,其轨迹是非常清楚的。黄学因此主张圣人治理天下,就要以法为标准,而反对政由心出的人治主义,“世恒不可释法而用我,用我不可,是以生祸”(《四经·称》),“抱道执度,天下可一也”(《四经·道原》)。


在此,“抱道执度”即概括了黄学以法治国的政治思想。它对法家的影响亦正在于此,当然,正因为黄学是由道而法的过渡环节,它的客观的法制理论还是不完善的,一方面它也讲德治、慈爱,主张刑德并用,另一方面它同时还主张“亲亲而兴贤”(《十六经·立命》) 提倡圣贤之治。由此,它也就没有以法为中心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政治制度,从而真正实现客观的法治,这些还要法家去完成了。黄学对老子的道的抽象性,作了第一次的否定,但也因此而留下了具体的人治主义的片面性,法家必须再来一次否定,即扬弃,才能真正实现客观之治。


第二、“循名究理”的刑名学说


但圣人又是如何以法来治天下的呢?这就是黄学的循名究理的方法论。道是抽象的独立实体,但它既然要化为万物,就必有一定的形,既有形就有名。名作为概念必然概括了某一类事物的本质规定。如山之高,渊之低等等,此即事物之理,亦即道的独特显现,圣人治国也一样,要确定社会的等级秩序,即赋之以形,然后授之以名,形名既已确定,则治理起来就方便了。只要按名的规定来监督管理就成,“道无始而有应……有物将来,其形先之,建以其形,名以其名”(《四经·称》),此即自然界的形和名。“执道者之观于天下也,必审观事之所始起,审其形名。形名已定,逆顺有位,死生有分,存亡兴坏有处。然后参之于天地之恒道,乃定祸福死生存亡兴坏之所在,是故万举不失理,论天下而无遗策”(《经法·论约》)。这正是以自然界的秩序来规定社会秩序,以体现自然法则之名来解释社会秩序之名,形名相称,就是天下有道。形即人在社会上应处的实际地位,名即对此的称谓及有关规定:“达于名实相应,尽知情伪而不惑,然后帝王之道成”(《经法·论》)。可见确定名实关系即“帝王之道”,亦即治民之“成法”。所谓“循名复一,民无乱纪”(《十六经·成法》),一者道也,社会之秩序也。循名复一,即是使乱归于治,即达成正常的统治秩序,在此,名就是根据道而设的法及其他规章制度。“得道之本,握少以知多;得事之要,操正以政畸……抱道执度,天下可一也”(《四经·道原》)。


社会是复杂的,而法的标准则是划一的,其名也是划一的,执此之一,就能驭彼之多,并使之复归于一。“抱道执度”就是由道而法,“循名复一”就是以法治国,由此可见黄学的形名学说,正是其法治思想的方法论保证。不过黄学的形名学说还是一种治理社会的原则,还很不具体。后来法家则在此基础上将它发展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


第三、尊主卑臣的王术观念


法家尊主卑臣的思想正是由此而来的。老庄虽然也讲圣王之治,但由于其自然天道观的抽象性,故主张“天放”的无为而治,反对对臣民的人为控制。黄学在将其转化为法的同时,就扩大了天道的社会性一面。故它论政就受了儒家的影响,主张尊主卑臣的贵贱等级制,并且以父子关系来比拟君臣关系。黄学的等级制正是它以天道治人道的表现,天道有高低之别,人道有贯贱之分。故君臣和父子易位都是失道,即逆,如《四经》云:“为人主,南面而立,臣肃静,不敢蔽其主,下比顺,不敢蔽其上……天下无敌”。“主主臣臣,上下不(走斥)者,其国强”。相反“其子父,其臣主,虽强大不王”(以上《经法·六分》)。并且这种等级关系还是天道自然的不可改变的,所谓“天地有恒常,万民有恒事,贵贱有恒位”(《经法·道法》)。在黄学看来贵贱失序即是亡征,但法家的贵贱等级制,则是可以改变的。《韩非》有《亡征》篇,《四经》有《亡论》篇,其中一个共同的倾向就是都将臣蔽主作为亡国之征的一个重要方面。


此外《四经》还明确提出了“王术”的概念,以为虽然有了完善的政治制度,但不能谨慎的推行它,仍然不能王天下,“王天下者之道,有天焉,有地焉,有人焉,三者参用之,然後而有天下矣。为人主,南面而立。臣肃敬,不敢蔽其主。下比顺,不敢蔽其上。万民和辑而乐为其主上用,地广人众兵强,天下无敌。文德究於轻细,武刃於当罪,王之本也。然而不知王术,不王天下。知王术者,驱骋驰猎而不禽荒,饮食喜乐而不湎康,玩好嬛好而不惑心,俱与天下用兵,费少而有功,战胜而令行。……不知王术者,驱骋驰猎则禽荒,饮食喜乐而湎康,玩好嬛好则惑心,俱与天下用兵,费多而无功,战胜而令不行(《经法·六分》)在此王术的内容只是勤政,不知王术即是耽于玩好享乐,即荒政。王术的概念加上尊主卑臣的内容,后来被法家改造成了一种完整的驭臣之术。


第三节  法家对道家的批判继承


道法两家虽然一倡无为而治之说,一主循名责实之论;表面看起来似乎两不相涉,但深入地看,这两者却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都试图建立一套客观的价值标准,以否定政由心出的人治主义政治。所不同者,在于道家否定现实而归于自然的天放;而法家则承认现状而归于社会的法制。法家把道家飘浮于空中的神人和真人重新拉回到了现实之中,而食以法制的人间烟火,使其具有了现实的可能性。具体而言,法家对道家的批判继承就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第一、由道而法的转化


道家以自然的天道作为规范社会的标准,但这个标准尽管是客观的,但却是抽象的,如何具体来规范社会,道家也并无具体的施行办法,因而只能归之于自然的天放。法家则以规矩权衡将自然法则的道改造成了社会法则的法,一方面克服了其自然的抽象性,另一方面则保留了其客观性,因而法,即是作为自然法则的道的社会显现。而其转化的过程则是经由黄学的过渡,再由慎到接其绪,而至韩非集其成。梁启超称慎到是由道而法的过渡人物24,梁启超没有看到黄学的著作,今天看来,慎到以规矩权衡改道为法,正是上承黄学的余绪,而下开韩非之先河的。


《四经》云:“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也。故执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废也。故能自引以绳,然後见知天下而不惑矣……称以权衡,参以天当,天下有事,必有巧验……斗石己具,尺寸已陈,则无所逃其神。故日:度量已具,则治而制之矣”(《经法•道法》)。由此可见,黄学论政就初步将道具体化成了法,明确提出了“道生法”的命题,宇宙既然有个客观的自然法则,人类社会也应有个客观的标准。法与社会,正如权衡与轻重的关系一样,权衡既是衡量轻重的标准,法就是规范社会的标准。所谓“抱道执度,天下可一也”(《四经•道原》),圣人以道治天下,即是以法治天下,道是宇宙的总原则,法是人类社会的具体法则,有了固定的政治制度,就避免了政由心出的偶然之治,其政治也就合于道的规定了。


慎到则在此基础上,明确提出了以法治国的理论命题,如“寄治乱于法术……属轻重于权衡,不逆天下,不伤情性……守成理,因自然,祸福生乎道法,而不出乎爱恶”(《慎子•佚文》),“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有法而行私谓之不法,以力役法者百姓也,以死守法者有司也,以道变法者,君长也”。“有权衡者,不可欺以轻重,有尺寸者,不可差以长短,有法度者,不可巧以诈伪”(同上)在此,道→权衡→法的演进轨迹是非常清楚的。因而慎到就坚决反对。“诛赏予夺,从君心出”(《慎子•君人》)的政治偶然性,认为圣人治国以法,正如称轻重以权衡一样,则万不失矣,亦即如万物归于道一样。


韩非则在此基础上使其进一步系统化理论化了,世界万物都有它不得不然的法则,即道,人类社会也一样,即法,圣人治国以法,则正如万物秉道而生一样。如“道者万物之始,是非之纪也。是以明君守始以知万物之源,治纪以知善败之端”(《韩非子 •主道》),“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理者成物之文也,道者万物之所以成也……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韩非子 •解老》)。“古之牧天下者……因道全法……治之至也”,(《韩非子·大体》),道是世界万物的根本规定,把握了道则万物无所隐其形,匿其迹,世界是无限的杂多,而道则是一,一生万物,万物体现着一。把握了道就能执一以驭多。同样,人类社会也是无限的杂多,然其中也必然隐含着一个本质的规定,这就是法,法即是一。人各异理,而道,即法则“尽稽”万人之理,亦即用一个客观的统一标准来规范社会,“故欲成方圆而随其规矩,则万事之功形矣,而万物莫不有规矩……圣人尽随于万物之规矩……则事无不事,功无不功”(《韩非子 •解老》)。法即是道在人类社会的体现,一个规矩可以画出无数个方圆来,法即是人类社会的规矩,方圆即是理想的政治秩序。


要之,道家的自然天道观给法家的法制思想提供了理论基础,法家正是以道的自然性,来论证法的客观性的,从而将自然法则变成了社会法则,并以此为中心构成了它的理论体系。


第二、因任自然,顺人之性的无为而治


道家主张无为而治,反对一切人为的干涉,而要使民自治,但它却将人的本性视为近似于动物本能的自然属性,因而它的乌托邦就是使民返回到原始的自然天放状态。法家继承了它反对人治主义的一面,但却改造了它的自然人性论,从而解决了使民自治的动力问题。法家的人性论完全是一种社会属性,在法家看来,对富贵的追求正是人的本性,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主要的就是一种经济利害关系。因而它承认人们追求财富的合理性。英明的君主就要善于利用人们的这种自私自利之心,使其自觉地为国而耕战。慎到讲“因循”,“因人之情也,人莫不自为也”(《慎子•因循》)。人之情,即是喜富贵而恶贫贱,君主只要提供了致富之道,则民自会努力,而不必人为的干涉,“故用人之自为,不用人之为我,则莫不可得而用矣”(同上),在此,慎到的“因循”还只是要统治者顺应老百姓的利己之心以治国,并没有对其进行具体的规定,而商鞅则将其规定为“利出一孔”(《商君书•饬令》),就是把耕战作为富贵的唯一途径,其角度完全是站到了在上的统治者一面,“人君不可以不审好恶,好恶者,赏罚之本也,夫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人君设二者,以御民之志而主所欲焉。夫民力尽而爵随之,功立而赏随之。人君能使其民信于此,如明日月,则兵无敌矣”(《商君书·错法》),耕战虽然既劳苦又危险,但只要君主能劝之以爵禄,威之以刑罚,则民自然勇于耕战,何则,可得以富贵矣(《韩非子•五蠹》)。由此可见,法家把道家因任自然的无为而治,改造成了顺民之性的自为而治,道家要顺民的自然属性,法家则要顺应其社会属性,即对富贵的追求,道家的人性论是空想的,法家的则是现实的。


第三、必然之势对圣贤之治的否定


承认人追求富贵的合理性,只是解决了使在下者自为的动力问题,但如果没有一套完整的政治制度的规范,则这种自为之心适足以为社会动乱之根源。因而法家论政就力图建立一套完整的政治制度,从而解决在上者的无为而治问题。在法家看来治理国家凭借的是政治制度,而不是个别的圣贤之智,也就是要形成一种必然的政治趋势。治、乱都不是个别圣贤和奸臣所能决定的,慎子讲得非常明白:“亡国之君,非一人之罪也,治国之君,非一人之力也”(《慎子•知忠》),韩非则进一步发挥到:“势者中也,中者,上不及尧舜,而下亦不为桀纣,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今废势背法而待尧舜,尧舜至乃治,是千世乱而一治也。抱法处势而待桀纣,桀纣至乃乱,是千世治而一乱也”(《韩非子·难势》),在此有两层意思,其一是“抱法处势”,其二是“势者,中也”。前者表明,势离法而不行,它实际上就是以法为中心的完整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后者是指法的普遍性、客观性和公平性,尧舜和桀纣都是少数,只要中间之民得到了治理,则国家自然就安定了,正由于有了完善的政治制度,在上者就不必斤斤于具体事务了,一切按规章行事,则自然清静无为。具体讲就是以循名责实的方法,考核、监督和管理官吏;以赏功罚过的方法,使臣民自愿地为国而耕战;以严刑峻法维护社会治安,即不恃人之向善,而恃其不敢为恶(《韩非子·显学》)。


第四、对忠教仁义的道德说教的否定


由此出发,法家坚决反对使人向善的道德说教,一是它不足以使人向善,二是也不必要,因为人都是自私自利的,而要以忠孝仁义的道德说教,使人从主观上克制它而利人,是根本不可能的。商鞅就曾明言:“仁者,能仁于人,而不能使人仁。义者,能爱于人,而不能使人爱,是以知仁义之不足以治天下也”(《商君书·画策》)。韩非也认为,孔子以仁义教天下,所服役者,只有七十二列徒,而真正能奉行的,普天之下也只有孔子一人而已。所以治国“不乘必胜之势,而务行仁义,则可以王,是求人主之必及仲尼,而以世之凡民皆如列徒,此必不得之数也”(《韩非子•五蠹》)。另外它也是不必要的,人既然都是自利自利的,因而只要君主顺应了人的这种本性,则自然就可以王霸天下。君主与臣民之间,完全是一种利害关系,所谓“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垂爵禄以与臣市”(《韩非子·难一》),这里不存在什么君不仁,臣不忠的问题,相反它倒是王霸天下的有力保证(《韩非子·六反》)。


法家对道家的末流黄学的批判继承,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第一完成了由道而法的转化,以规矩权衡将自然法则的道改造成了社会法则的法(如前所述)。


第二发展了黄学的刑名学说,使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政治制度 (详见第四章,第一节之三“法家对名家的批判继承”部分)。


第三,将王术概念系统化成了循名责实的驭臣之术,这是由申不害为中介的,过去称韩非的驭臣之术是来源于申不害的,而现在看来,申子的术也是受黄学影响的结果。王术在黄学那里主要还只是君主勤政与否的个人操守,所谓有术之君,即不耽于玩乐而勤于政的君主,反之则为无术之君(《经法•六分》),在黄学那里尊主卑臣的实际内容与王术的概念还不相统一。申不害则将其统一了起来,认为君主要制御臣下,就得隐蔽自己的意图使其莫测高深,目的即在于专君权。但申子的术还只是君主个人的一些小伎俩,故韩非批判他,只知术而不知法,因而使韩国“托万剩之劲,十七年而不至于霸”(《韩非子·定法》)韩非则吸取了申不害的教训,对其循名责实的君人之术,以法为中心进行了一番改造,从而形成一种客观的政治制度,由此韩非敢夸口:“故明主者,不恃其不我叛也,恃吾不可叛也,不恃其不我欺也,恃吾不可欺也”(《韩非子·外储说左下》),治理国家而单凭个人的小权术,是根本靠不住的。


要之,黄学的王术概念加上尊主卑臣的内容,经过韩非的改造,遂成了一套完整的考核官吏的规章制度。


总而言之,法家敢于面对现实,一方面承认人对富贵的追求的合理性,从而解决了使在下者自为的动力问题;另一方面则以法制来规范社会,从而为在上者的无为而治提供了保证,至此,道家的上无为而下有为的政治理想才得以实现,换句话说,法家的政治理论是道家的抽象原则的具体化。


第四章 法家与名家及兵家


第一节 法家与名家


一、刑名之学与名家


太史公在论法家人物时都称其,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史记·老庄申韩列传》),可见刑名之学与法家有着密切的联系。《汉志》则称之为名家,视其为诸子之一家,近人如胡适者流则以其为逻辑学的派别。然细考起来,刑名之学或称名辩之学与名家并非一回事,前者作为一种治学的方法论是各家都在用的,后者则是脱离了具体的社会政治问题而专心于此一种方法的研究,遂成一家之言的一个学术派别。郭沫若就认为:“‘名家’本来是汉人所给与的称谓,在先秦时代,所谓‘名家’者流每被称为‘辩者’或‘察士’。察辩并不限于一家,儒、墨、道、法都在从事名实的调整与辩察的争斗”。他认为名辩“起初导源于简单的实际要求,即儒者的‘正名’;其后发展而为各派学说的争辩,一部分的观念论者追逐着观念游戏的偏向,更流为近于纯粹的诡辩。” 25名学作为一种治学方法是各家都在用的,这已为学界所公认,侯外庐等人亦持此说,26然胡适进而以为名家“不成为一家之言”,27则似失之公允。


要之,名辩思潮最初只是出于实用的需要,后来遂成专门之学,如惠施、桓团、公孙龙等人皆是。春秋战国之际乃新旧制度交替之时,诸侯国各自为政,交往亦日趋频繁,口枪舌战之争在所难免,各国使者在诸侯汇集之时往往凭其口舌的灵变,为自己的国家赢得便利,于是语言的技巧遂之发展起来,此其一。


而随着学在四野的形成,一些文学之士往往恃己之才以干世主,因而“王公大人用吾言,国必治”(《慎子·佚文》)之类的话乃各家常用之语,于是这些文学之士们或者为了推销自己的学说,或者为了与同行们辩难以立己说,遂发展了言语论辩的技巧,此其二。


而随着成文法(刑鼎)的公布,遂有一些专门咬文嚼字之人,如邓析者流“弃礼而征于书,”(《左传·昭公六年》)于是发展了刑名之学,此其三。


至后来这种使用语言的技巧被诸子用来建立自己理想的政治秩序,遂有孔子的正名之论,此其四。


而一些文学之士则专心于这种语言使用的技巧本身,遂于现实政治相脱离而成了一家之言,即名家,此其五。因此,所谓名辩思潮其构成非常复杂,但总的可分为两类,即一为实际之运用,一为专门之学。前者即为“实用名学”,后者则为“理论名学”,即名家。


由此出发我们才有可能来探讨名辩之学对法家思想的影响,因为法家所继承的名辩或曰刑名之学,不是其专门的学问家如惠施公孙龙等人的学说,即“理论名学”,而是“实用名学”。相反前者正是法家所坚决反对的,邓析倘若生在韩非的时代,亦必在其诛杀范围之内无疑,如韩非称:“儒服带剑者众,而耕战之士寡,坚白无厚之词章,而宪令之法息,故曰上不明则辩生焉。”(《问辩》)这种对言谈察辩之士的非难之言,在《韩非子》一书中随处可见。因而所谓刑名之学对法家的影响,实际上即是法家对当时的“实用名学”的继承和发展,而与真正的名家无关。再者本文所论述的刑名之学仅限于对法家思想有可能发生影响的部分,而与法家思想无关的则存而不论。


二、刑名之学对法家的影响


从法家思想的整体来看,其循名责实的理论渊源主要来自实用名学中的刑名之学和孔子等的正名思想。而刑字从词源来看乃一假借字,其本字或为型,即铸造用的模型,或为井刂,即刑罚之刑。由前者发展而来即为正名之说。因每个模型都有一个固定的形状和名称,及其一套固定的操作工艺,而生产出的器物不论多少其规格都是一样的,故只要一称其名,则器物的规格及复杂的制作过程都不用细讲,自然知道该物为何了,故型名相称即为正,反之即为乱。由后者发展而来即为成文法的刑名之学。这两者的共同之处就是它们的规范性,故执政者能执一而驭多,儒家正名以礼,法家循名以法,为政之原则虽然不同,但强调对臣民的规范的统治方式,就其形而上的意义讲则是一样的。


1邓析辩狱


说到刑名之学对法家的影响就不能不提到邓析,学界一般都认为他是法家开山的祖师,但此论似乎不确,他对法家的影响实际上是起了反面教材的作用。因为邓析是以私人讼者的身份而与公法相对抗的,实际上他是中国最早的私人律师,在古罗马他可能是个有名的律师,也可能发展成一个法学家。但在中国则不免被杀的结局,中国是容不得他这样的法学家的。


邓析,《汉志》录有《邓析》二篇,然学界公认其为南北朝人所伪托。因而对其行略只能参用一些间接的史料:


1《左传·定公九年》


2《荀子·不苟》


3《荀子·非十二子》


4《荀子·儒效》


5《荀子·宥坐》


6《吕氏春秋·审应览·离谓》


7《淮南子·氾论训》


8《淮南子·诠言训》


9《说苑·指武》


10《列子·力命》


11《列子·仲尼》


12《墨辩序》


《吕氏春秋·离谓》篇所载邓析事最详,“郑国多相县以书者,子产令无县书,邓析致者。子产令无致书,邓析倚之。令无穷,则邓析应之亦无穷矣,是可不可无辨也。可不可无辨,而以赏罚,其罚愈疾,其乱愈疾……子产治郑,邓析务难之,与民之有狱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袴。民之献衣、襦袴而学讼者,不可胜数。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所欲胜因胜,所欲罪因罪。郑国大乱,民口喧哗,子产患之,于是杀邓析而戮之,民心乃服,是非乃定,法律乃行。”《左传·定公九年》则云:“郑驷颛杀邓析,而用其《竹刑》。”由此使邓析之死遂成历史上一大公案,主驷颛杀邓析的如张湛(《列子》注)者流认为,子产死后二十年,邓析被杀,近人钱穆先生亦持此说(《先秦诸子系年·邓析考》)。这是先假定邓析非子产所杀,而认定是驷颛所杀,反过来再以子产死后二十年邓析被杀,来论证子产不能杀邓析,而为驷颛所杀,这纯粹是循环论证,其谬固不足辩。然邓析是被郑国的执政者所杀,则是可以肯定的。这里的关键在于邓析被杀说明了什么。《左传·昭公六年》子产铸刑鼎,叔向就提醒他“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正义曰:“刑不可知威不可测,则民畏上也。”),并有争心,以征于书……铸刑书,将以靖民,不亦难乎?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邓析之所为则正是教民“弃礼而征于书”,实际上即类似于今天的律师,对法律条文咬文嚼字以为参与讼狱者辩护。官府既然布法于众,则民就可以此为据来与官府打官司,或将民事纠纷诉诸法律,这是统治者所不愿意接受的,因为“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从而使在上者失去了固有的权威,而原来却是政从己出,所谓“刑不可知威不可测,则民畏上”。后来孔子对晋国之铸刑鼎就反对道:“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左传·昭公二十九年》) 可见成文法的公布直接威胁到了氏族贵族的特权地位,继续下去早晚将动摇氏族统治的国家形式,而代之以国民的公共权力机构。但中国的历史特殊性决定了她不可能走到这一步,因此,站在下层民众的立场上试图利用法律来为自己的权利而与统治者争辩,其结局必然是悲剧性的。而邓析之所以能以是为非,以非为是“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辞。”(《列子·力命》)是因为刑书是铸在鼎上的,因而必然文词简约,邓析遂对其加以引伸以使之周详,故其《竹刑》并非他私设之刑书,不过是对鼎刑的具体解释而已,所以执政者才能杀其人而用其书。而用其书却杀其人,并非书不善也,以下乱上者也。这正是中国政治的特点,事虽正确,但由下层民众为之则非。


邓析对法家的影响就积极方面而言,就是他对法律条文的遵守,一切征之于书。就反面影响而言,亦在于此,何则?守法征于书固然不错,但以私人身份而对公法进行“任意”(实际上亦是严格遵守其条文的,令不让悬书。他就致之,不让致之,他就倚之)的解释,使执政者失去了执法的权威。因而邓析对法家的影响就表现在,一方面要严格遵守法律条文的规定,另一方面则要竭力禁止在下者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前者是对官方而言的,后者则是对老百姓而言的,法律活动只能由政府说了算,而绝不允许在下者“以文乱法”。


2孔子的正名


如果说刑名之学在法律条文的规定上给法家以具体的(形而下的)影响,那么孔子的正名思想则给法家以形而上的影响。子路曾问孔子,为政的当务之急是什么,孔子曰“必也正名乎,”在孔子看来“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论语·子路》)或以为孔子此论,不过讲的语言上的概念与其所指称之事物的关系问题,与政治秩序无关。这似乎失之偏颇,因为这其中固然有语言的因素,但更重要的则在于政治秩序的建立。具体而言,名、言、事是指的语言问题,名即事物的概念,言即为说话,事,即泛指一般的社会行为。此段话的意思是说概念必须是具体有所指的,概念明确,表达才能准确。此即为名正、言顺、事成。但至此以下则是有关政治秩序的建立了,所谓礼乐不兴,刑罚不中,民无所措手足,正指统治秩序的混乱。因而名正、言顺、事成只是手段,目的则在于后边的兴礼乐,中刑罚,治民于有序。所以就整体来看,孔子的正名就是要正礼所规范的统治秩序。孔子云:“不学诗,无以言”(《论语·季氏》)并非是说,不学诗就不会讲话了,亦不是学诗为了巧言。相反对于“巧言令色”孔子一向是“耻之”的(《论语·公冶长》),认为“巧言乱德”,因而对于一般的言谈只要“辞达而已矣。”(《论语·卫灵公》)学诗的目的不是为了讲话的艺术,而是为了按礼而行,是为了政治的需要,即使言谈都合乎礼的规范,所谓“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诵诗三百,授之以政”(《论语·子路》)“迩之事父,远之事君, 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朱注,“其绪余又足以资多识”《论语·阳货》)。”季康子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因此,正名在孔子的原意里并非仅是要确定语言的概念内涵,孔子并非一个专门的语言和逻辑学家,他所关心的首先在于政治秩序的建立,所谓礼乐不兴,就是指“季氏八佾舞于庭”(《论语·八佾》)这种背礼的事。在季康子问政于孔子之前,齐景公亦问政于孔子,孔子答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粟,吾得而食诸。”(《论语·颜渊》)这些正是对孔子正名思想的明确解释,由此说明孔子的正名就是要确定礼的规范,礼的各种规定即是名,它所规范的各种人的行为即是名的内容,名即人的各种行为规范的观念表现。君、父,这个名就只包含了许多的特权在内,而臣、子,这个名亦只包含着许多义务在内。( 所谓权利和义务的分离是其自身的相对独立,即一个矛盾中的两个不同方面。而不是相互对立的两个不同的矛盾,中国的权利和义务的分离即这种外部的对立,因而也就没有权利和义务的观念) 


3史疾的乌鹊之论


类似的正名思想还有相传是列子提出的,乌不乌,鹊不鹊之论,《战国策·韩策二》:


史疾为韩使楚,楚王问曰:“客何方所循(修)?”曰:“治列子圉寇之言”。曰:“何贵?”曰:“贵正”,王曰:“正亦可为国乎?”曰:“可”。曰:“以正圉盗,奈何?”顷间有鹊止于屋者,曰:“请问楚人谓此鸟何”?王曰:“谓之鹊”。曰:“谓之乌可乎?”曰:“不可”。曰:“今王之国有柱国、令尹、司马、典令,其任官置吏,必曰廉洁胜任。今盗贼公行而弗能禁也,此乌不为乌,鹊不为鹊也。”


 ━━《史疾为韩使楚第21》


任官置吏,名为廉洁胜任,而实不能禁盗,此就是名实不称,所谓“乌不为乌,鹊不为鹊”。这正是对孔子正名的具体发挥,孔子是以礼来规范氏族贵族的等级特权地位,而史疾则以名实表示官吏的职称和应负的职责的关系,由刑名到正名再到名实,表明实用名学逐渐向制度化的发展,原来仅仅是一种治学和应对的方法,逐渐发展成了一种统治方法,其后则被法家进一步发展成了一种治国的政治理论。钱穆先生认为史疾之论“盖亦上承儒家正名之绪,一变而开道法刑名之端者。”28此论甚确,然似仍有可辨者,盖钱穆先生在该考中认为乌不乌,鹊不鹊乃列子之说,又谓此论上承儒家而下开道家刑名之端。钱先生自己已引《汉志》《列子》班注并据《庄子》所称列子者证明列子“先庄子,庄子称之”,是列子居老子与庄子之间,所谓下开道家者,似指开庄子,而《庄子》一书中并无有“因名责实”的概念,相反庄子是反对有是非标准的,与其争谁是谁非不如两忘,更反对以人设的规章制度损害人之本性。再者,史疾只是说他学列子之道,所谓“贵正”却可以是他自己的政治主张,并非就是直接从列子那里照搬的。因而说乌不乌之论是上承儒家而下启黄法似乎更确当,因为黄学正是道家的后学,而庄子固然也是道家的进一步发展,但下开庄子并不能就说是下开道家,因为道家还有老子,除非说老子也是学于列子的。而之所以说钱穆先生此论甚确者,是因为他的天才的理论敏感性,如果以黄学作为老庄以后的道家,则此论不是具有先见之明吗? 总之史疾的“乌鹊”之论正是继承了儒家的正名思想,而下开了法家的循名责实理论,这其中的过渡环节正是由援儒入道的黄学来完成的。而法家的循名责实理论尽管亦受了当时实用名学的影响,但其直接的思想来源似乎不能不说是对黄学的继承和发展。


4黄学的循名究理


黄学的刑名理论已如前所述(详见第三章,第二节,黄学的形名部分)在此只作一简略回顾:


黄学的刑名理论正是由儒家的正名思想与道家的自然天道观融合而成,以自然法则的形名关系的客观性来证明人类社会的名实关系的必然性。道是无影无形的虚无,但却通过世界万物而得以显现,即物自为形,而每个物都有一个相应的名称,这些名称任何个人也说不清它到底是怎样产生的(谁起的?),故表现为形自为名。形名关系既已确定,则举其名而必知其形,如说到山这个名,人们就知道它指称的是什么,不论自然界的山有多少种,其本质特征则是相似的。人类社会亦然,其各种规章制度亦都是自然法则的体现,也都要有个相应的名称,而每个名称又都包含着相应的内容。圣人之治就是要首先确立这个名的正常秩序,如君臣,父子,男女,妻妾,嫡庶,长幼,贵贱等等。然后再据此来考核它所代表的实际关系。这就是执一以驭多,名即是抽象事物的一种具体显现,即寓无限于有限的有效形式,此即荀子所称之“大共名”、“大别名”者也(《荀子·正名》)。名正则社会秩序不乱,故圣人不必巨细亲躬,只要据名以责实,其治国自然用力少而功多。但黄学的刑名更多儒家的正名成份,即侧重于政治秩序的和谐,它更多理想的成分,而较少实际操作的可行性,因它与法还没有很好的结合起来。


三、法家对名辨思潮的批判继承


实用名学在儒家和黄学那里主要还是侧重于政治秩序的建立,而到法家这里则逐渐发展成了一种统治的方式,即侧重于对以法为中心的政治制度的具体实施,它更加具体化和制度化了。而对政治秩序的维护则主要以法来实现,故法家不太讲正名,而是更多的强调循名责实,它是事无巨细一断于法的保证。儒家的正名靠的是礼的规范,而礼的尊守又更多的是靠人主观的道德修养,所谓“克己复礼”。但是碰到不愿意克己的又怎么办呢?像“八佾舞于庭”的季氏,孔子就只好发一通“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论证·八佾》)的感叹而已。这是由于儒家在政治秩序的建立上虽然强调要正名,但在具体的执行上则又强调圣贤之智及仁义道德的人治主义,正名必然要有一个强有力的保证,然后才能循名而治。法家正是在此解决了这个矛盾,它以法律的强制手段来实现政治秩序的建立,它不讲君仁、臣忠、父慈、子孝这种伦理道德,而是以君主的王霸大业为中心,在此前提下,儒家所规定的等级被打破了,个人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而改变其社会地位。法在形式上是公平的,客观的,正由于有了这种客观的强制标准,循名责实的无为而治的统治方式才可以得到实现。所谓循名责实就是以法律为准绳,根据个人所处的地位,即名,来考核其所应负的责任,即实。有功则赏,有过则罚。名为农夫,就要给国家多献粮食,只以粮食的多寡作为评判的依据,从而以法赏功罚过。至于农夫怎样生产则不过问,这就与儒家有很大的区别,儒家固然重农,但又有许多繁琐的步骤,如君主后妃的亲耕仪式以及亲桑仪式,重在对过程的干预。而法家则重在结果,循名责实,责实即是考查结果。再如名为将军,实即胜敌,至于是否身先士卒,是否为士兵吮伤,那是你个人的事,胜者赏,败者罚。故法家论政首先强调“定分”,“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也,夫卖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如骛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贫盗(“贫盗”《治要》为贪盗,是)不取。今法令不明,其名不定,天下之人得议之,其议,人异而无定,人主为法于上,下民议之于下,是法令不定,以下为上也。”(《商君书·定分》)其中“一兔走”又见《慎子·佚文》) 学人或以为“一兔走”云云乃确定财产私有权之规定,实际上商鞅所论的重点在后头,一兔走云云,只是个比喻。目的是在阐述法的客观标准,即以法律将人们的社会地位都确定下来,使每个社会成员都各安本业,各人只管自己份内的事,亦即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职即是名,责即是实。否则法无明文规定,则下就可以议上,故民乱而无治,如满街逐兔然,兔即为名利的化身。韩非称:“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虚而待之,彼自以之……夫物者有所宜,材者有所施。各处其宜,故上下无为,使鸡司夜,令狸执鼠,皆用其能,上乃无事。上有所长,事乃不方,矜而好能,下之所欺。上下易用,国故不治。用一之道,以名为首,名正物定,名倚物徙,故圣人执一以静,使名自命,令事自定……因而任之,使自事之……上以名举之,不知其名,复脩其形(顾广圻曰:“脩当作循”),形名参同,用其所生……道无双,故曰‘一’。是故明君贵独道之容。君臣不同道,下以名祷,君操其名,臣效其形。形名参同,上下和调也。”(《韩非子·扬权》)韩非此论充分概括了法家循名责实、无为而治的思想,可以说是其循名责实思想的理论基础,由此也正显示出它同黄学的渊源。《四经》称:“上信无事,则万物周遍,分之以其分,而万民不争。授之以其名,而万物自定……得道之本,握少以知多;得事之要,操正以政畸……抱道执度,天下可一也。”(《道原》)讲的就是圣人治国要抱道执度,则天下可一,道以物显,物以名现,名即是道的概念化的表现形式。道为虚无之物,通过万物而显现,万物乃无限的杂多,故归之以类,命之以名才能被人所把握。社会生活亦是一个无限的杂多,五行八门各种各样的人都有,一人一心,又如何来统治? 申不害对《四经》的抱道执度作了很好的发挥,“君设其本,臣操其末;君治其要,臣行其详;君操其柄,臣事其常。为人君者操契以责其名,名者天地之纲,圣人之符;张天地之纲,用圣人之符,则万物之情无所逃之矣。……是以有道者自名而正之,随事而定之也……有道者不为五官之事而为治主。君,知其道也,官人,知其事也,十言十当,百为百当者,人臣之事,非君人之道也。……主处其大,臣处其细,以其名听之,以其名视之,以其名命之,镜设,精,无为而美恶自备。衡设,平,无为而轻重自得。”(《大体》)概括地讲就是名正者治,名倚者乱,圣人治天下不亲躬于小事,而要抓纲,即以名责实。名为有限之形式,却包含者无限的内容,故要执一以驭多,就只有循名而责实了。


具体讲就是分民以各行各业,命之以名,授之以事,分臣以归百官,名之以职,实之以责,于是君操名以责臣,臣以名使民,则在上者无事。反之民以名贡情于官,官按职负责于上,则臣民自为而为上所用。所谓“君操其名,臣效其形,形名参同,上下和调也……故审名以定位,明分以辨类……周合刑名,民乃守职。”(《韩非子·扬权》)


儒家虽然也讲正名,但其重点在于君臣父子尊卑的等级关系,而在治国的具体方针上则要凭圣贤之智,在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上又笼统地强调爱人,讲究忠孝仁义的道德修养,但这些都仅是一种主观的内在的,很难用一个标准来衡量。法家则不然,它的正名是强调人们的社会职责,已经多少有些公共权力机构的思想成份在内了,国家的利益高于一切,尽管它是以王权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但在当时的条件下,即国民阶级的力量还不足以产生公共权力机构的历史条件下,王权具有一定的进步作用,恩格斯就曾认为,在封建制度瓦解时的“这种普遍的混乱状态中,王权是进步的因素……王权在混乱中代表着秩序。”29法家思想的中心就是强调对王权的加强,实际上即是对官吏的治理,使他们上不敢蔽主,下不敢贪渔百姓(《韩非子·奸劫弑臣》)。圣君治国在于抓根本,如此则纲举目张,而“吏者民之本纲者也,故圣人治吏不治民……是以圣人不亲细民,明主不躬小事。”(《韩非子·外储说右下》)只要官吏廉洁清明,则老百姓之善者自然奉公守法,其恶者亦不敢为非,而国家自然也就太平无事。但是君主只有一人,如何来实现对臣下的控制以达到上述目标呢?此亦正是法家特别是《韩非子》一书中的重要内容。韩非认为“人主有二患,任贤则臣将乘于贤以劫其君。妄举则事沮不胜。故人主好贤,则群臣饰行以要君欲,则是群臣之情不效。”(《韩非子·二柄》)人主好贤则臣下就会投君所好以获得高官厚禄,况且贤不贤人君又不得一一详考,无非是以誉听之,而臣下则比周结党以蔽其君,君蔽于上,则臣贪于下以渔民,国故不治。举能亦然,之所以是“妄举”就是由于没有一个客观的标准来评判,无非是朝中有人好作官,正如后来汉代的一首歌谣所称“举孝廉,父别居。举秀才,不知书。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黾。”(《桓灵时童谣》)韩非正是竭力要禁止这种情况的发生的,其具体办法就是“循名而责实”,用今天的话说,就是根据你的官职,即名来考核你所应负的责任,即事,以工作结果来评判你是否尽到了责任,即功,名、事、功相当则赏,反之则罚。此正是御臣之术,韩子称:“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韩非子·定法》)君循名而责实,故力寡而功多,反之则劳心积虑而治愈乱。这里的名实即指官职和应负的责任,所谓“审名以定位,明分以辩类……周合刑名,民乃守职,”(《韩非子·扬权》)各人的职位及职责既已明确,则君自不必亲躬于具体的事务,即“君操其名,臣效其形,形名参同,上下和调也。”(《韩非子·扬权》)但在当时并没有科举制度,国君对官吏的选用虽然明确了职位和职责及赏罚的标准,而实际上仍然要听群臣的介绍( 推荐)或当事人自己的陈言,特别是后者更是士求职的主要途径,故韩非竭力要禁止言谈之士以言惑主的发生,于是名实又更多地表现为言与事。故“人主将欲禁奸,则审合刑名者,言与事也。为人臣者陈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专以其事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韩非特别强调名实相当,否则就要受罚,“言大而功小者,则罚”,反之“言小而功大者,亦罚,非不说于大功也,以为不当名也,害甚于有大功,故罚。”(学人或以此而诟韩非, 实际上此正韩非思想中极有价值之部分,言小功大者即越职而代别人之劳,以现代而言,雷锋一人不能救世,每人各尽其职,则国家富强无敌矣。)韩非接着举例言之,韩昭侯寝,典冠者加之以衣,昭侯觉醒,罪典衣而杀典冠,“其罪典衣,以为失其事也,其罪典冠,以为越其职也,非不恶寒也,以为侵官之害甚于寒。故明君之畜臣,臣不得越官而有功。”( 以上《韩非子·二柄》)此官得以越职而有功,必有彼官失责之过在。前者乃偶然之功,后者则为必然之过,不禁必然之过,而奖偶然之功,害莫大焉。名为捕盗之官,而盗贼公行,即为名实不称,名实不称,则官不治。君主自不必亲自去捕盗,只要责成捕盗之官即可,即以法论功罚过。以上所述,正表明了法家的循名责实思想是对史疾的乌不乌,鹊不鹊之论的继承和发展,循名责实正是消除乌鹊名实不称的有效方式。


同样的对于黄学的抱道执度,循名复一的理论,法家也作了进一步的完善,不但具体化了黄学的形名理论,而且给以了实施的保证,黄学的形名思想还有许多道家的自然法则性质,只是强调君主要以自然法则来解决社会问题,从而使名自命,令事自定,它虽然也强调法的作用,但这两者还没有很好的统一起来。法家则使这两者构成了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它的形名理论完全具体化为了一套完整的政治制度,明确表明了,“名”即职位,“实”即其职责,以名责实,故能治官。在此由形名,到名实的发展正是法家对黄学的改造,在黄学那里形即事物本身,名即事物的称谓,因而它的使名自命,令事自定就缺乏一个实现的保证,法家则以社会效果使其具体化了,责实就是视其社会效果如何。黄学也知道名不正则乱,但它没有解决如何使其归于正的问题。法家则以法的标准,以赏罚为手段解决了这个问题,从而使君主实现了执一以驭多的无为而治。


而实用法学的具体实践,即刑名之学,及其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例如邓析的以辞“乱法”,都给法家以影响。受此影响或者说是教训,法家特别强调,一要法律条文必须清楚明白使老百姓一看就懂,二要保持法律的稳定性不能随意更改,同时将法律条文的解释权由政府掌握,即以吏为师,国家必须使老百姓都能明白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官更是必须熟记条文的内容,亦必须回答老百姓的法律咨询,忘了哪条,就以此条之罪所受之刑而罚之。由此,既保证了成文法的实施,又避免了邓析之类的“混乱”的发生。商鞅就强调,法律条文一经制定就不得更改,“有敢剟定法令,损益一字以上,罪死不赦。”老百姓有问法令者,主法令之吏必须告知,并且刻到券上,民执左券,吏执右券,并藏之密室,且封之以长印,吏不告者,后及民犯罪,就以他不告诉民的那一条罪之,其目的就是要使全体老百姓都知道法律条文的内容。这样官吏知道老百姓都了解了法律的内容,就不敢违法以渔民,而民既知法故不犯罪。不但如此,在法律条文制定之初就应该清楚明白,“故夫知(智)者而后能知之,不可以为法,民不尽知(智)。贤者而后知之,不可以为法,民不尽贤。故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名正,愚知遍能知之。为置法官,置主法之吏,以为天下师……法令明白易知……万民皆知所避就,避祸就福,而皆以自治也。”(以上《商君书·定分》)法令明白易知,则民不用问人,而君置主法之吏,民有疑问亦不必献衣裤以求教于私人讼师,且法律条文的是非以吏所讲为是,故民无以承辞辩以乱法。


韩非亦有类似的论述:“书约而弟子辩,法省而民讼简,是以圣人之书必著论,明主之法必详事。”(《韩非子·八说》)认为法律条文必须清楚明白,另一方面还应尽量包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正是他对商鞅的发展,法令尽管清楚明白,但如果包括的内容不多,使得许多社会问题无法可依,或者对同一事件法令规定的不详尽,则民各执一端,仍然有碍法律的实施,使邓析之类者仍可能以辞乱法。“故法省━━音醒,此亦正证前文“法省而民讼简”之“省”为音醒,是原文不误,顾广圻读为“法省(生)而民萌讼”,与原意不符,陈奇猷认为原文不误,但亦读省为(生),与原意更不符,书约与法省相对,固然不错,但简与辩则相反,一句话前半截正对,后半截反对,似有些绕口。倒不如顾说,讼即争,民萌对弟子,亦相对成文,然以意改之而已。故笔者以为应读“法省(醒)而民讼简,意为法令清楚明白民讼就简便,以法断是非一目了然━━而不侵,独制四海之内,聪智不得用其诈,险躁不得关其佞。奸邪无所依,远在千里外,不敢易其辞,势在郎中,不敢蔽善饰非。”(《韩非子·有度》)主张“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韩非子·五蠹》)法律不但要稳定不轻易改变而且要使民知之,并且“法已定矣,不以善言害法,”(《韩非子·饬令》)可见即使是出于善意也不能随意变更法律条文。因而对于言谈辩说之士法家是坚决反对的,所谓“坚白无厚之词章,而宪令之法息,”(《韩非子·问辩》)因而主张“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韩非子·五蠹》)总之法律完全由国家控制,成为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构成,故邓析倘若生在此时也必然无用武之地。


要而言之,法家的循名责实理论正是在对实用名学的批判断承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孔子的正名思想给了它建立统治秩序的形而上指导,即以名分确定各个等级的社会地位,其中史疾的乌鹊之论又起了一种具体化的过渡作用,在此基础上它将其与自己的法制理论相结合,将形名和名实统一了起来,以名定位,使臣民各处其位,各司其职,名负其责,从而以法为标准赏功罚过。而黄学的使名自命,令事自定,以及抱道执度,循名复一等等命题都给了它以理论素材的充实,黄学正处于由道而法的过渡环节上,道家的上无为而下有为的无为而治思想,经过黄学的执一以驭多的刑名理论的中介过渡,遂被它所直接吸收,并将其发展为一套执行法律的重要手段。而实用法学的刑名学说,则给了它以法律条文上的影响,其具体实施过程中的矛盾也给了它以经验教训。


第二节 法家与兵家


一、兵家对法家思想的影响━━治军与治国


《汉志》于《诸子略》外别设一《兵书略》,是视兵家与诸子不同类耳,以今天的眼光来看,《汉志》如此分类实为科学。所谓兵家者流不过排兵布阵的经验总结而已。固不可与诸子之显学为治国之政治理论同日而语,再者处于战国之时,战争对于各国政治家而言本来就是其思想体系中的一部分,如荀子和商鞅就都有关于兵事的议论,而吴起更是身兼兵、法两家于一身。因而所谓兵家的思想就不应仅仅局限于《孙武兵法》和《孙膑兵法》两部兵书,似应包括其它古籍所载之有关兵家之史实在内。本文正是以两部兵书为主,参以其它先秦史料来论述兵家思想的,再者限于本文的宗旨和篇幅,笔者也只就兵家思想中与法家有关的部分作一论述,而无意于对其进行全面的评介。


兵家思想虽然不是有关治国的政治理论,但治军如同治民一样,仍然需要一套相应的规章制度,尽管在内容上它要简单直接一些。而法家迫于战争的现实需要,其对国家的治理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军事化了,事实上法家是视国家百姓都如士兵一般的,这其中固然是现实环境所决定的,但在一些具体思想上,兵家对于法家的影响,其作用是不可低估的。例如,它的一民思想;它的赏功罚过的赏罚思想;它的严明纪律的立信思想;它的兵者诡道也的诈术思想;它的以客观之势胜敌的形势思想等等。这些都给法家以很大影响,《韩非子》一书中就多次提到吴起的用兵之道及其为人行事,这表明兵家与法家是有着非常密切的影响渊源的,更何况商鞅和吴起都是身兼兵、法的政治家。


一民


对兵家来说最重要的莫过于使全体将士能够上下一心、同仇敌忾,故如何使众将士如同一人,就是兵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孙武兵法》将此列为第一篇之首不是没有道理的:“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故经之以五事,校之以计而索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将,五曰法。道者,令民与上同意也,故可以与之死,可以与之生,而不畏危”(《孙子兵法·计篇》)。此处的“道”可以作正义解,亦可以作具体的使兵专于一的政策方针解,但不论作何解。它的基本思想就是要使众将士团结成一个人,为了一个目标而战,即生死与共,而不存他志。也就是孙子在《谋攻篇》中所称的“上下同欲者胜”;上下同欲,在上者驱民于战是为了他的王霸大业,故其自然是欲战的,而普通士兵就不一定了,因而这里的同欲,其实质是如何使民乐于战的问题,只有使民同人主一样乐于战,才能有战斗力。其具体办法就是恩威并用,即“视卒如婴儿,故可与之赴深谿;视卒如爱子,故可与之俱死。厚而不能使,爱而不能令,乱而不能治,譬如骄子,不可用也”(《孙子兵法·地形篇》)。此亦即孙膑所谓的仁义德信智,


“将者,不可以不义,不义则不严,不严则不威,不威则卒弗死……


将者,不可以不仁,不仁则军不剋,军不剋,则军无功……


将者,不可无德,无德则无力,无力则三军之利不得……


将者,不可以不信,不信则令不行,令不行则军不抟,军不抟则无名”


——《孙膑兵法·将义篇》


总括而论,即是要恩威并用,恩者,仁德也,使民乐于为之死;威者,严令也,便民不得不为之死。其中前者又包括两层意思,其一,即爱兵,其二,即诱以奖赏。奖赏下节再论,这里先看其以恩德感动士兵:“吴起为魏将而攻中山,军人有病疽者,吴起跪而自吮其脓。伤者母立而泣。人问曰:将军于若子如是,尚何为而泣?对曰:吴起吮其父之创而父死,今是子又将死也,今吾是以泣”(《韩非子·外储说左上》)。此事亦见《史记·本传》,为伤者吮血或为后人夸张之谈,然关心士卒疾苦以感其心则似不虚。关心士卒疾苦的目的正是为了使其乐于死也,此是专兵于战的一种方法。这种恩威并用的方针是从总体而言的,具体的兵家亦有一套相应的施行办法,这就是兵家的形名理论:“凡治众如治寡,分数是也;斗众如斗寡,形名是也”(《孙子兵法·势篇》);杜牧注曰:分数者,分别人数为行伍,各立伍长以统领之。将不亲兵,责其伍长可矣,故曰治寡。形名者,曹操注云:“旌旗曰形,金鼓曰名。”众多的士卒临阵不乱者形名指挥之力也,或进、或退视旗闻金即知,这正是以少驭多的方法,挥旗者一人,视旗而进者万人,鸣金者一人,闻金而退者亦万人。形名不过是一形式符号,或一声音标识,但却包含着具体的信息内容。正由于有了这种包含着丰富内容的简单形式(名),万千之众的军队才能动如一人。“《军政》曰:‘言不相闻,故为金鼓;视不相见,故为旌旗。’夫金鼓旌旗者,所以一人之耳目也;人既专一,则勇者不得独进,怯者不得独退,此用众之法也”(《孙子兵法·军争篇》)。“齐勇若一,政之道也……故善用兵者,携手若使一人”(《孙子兵法·九地篇》),军队有许多兵种,各兵种的职责亦不一样,然各有其名号,金鼓旌旗的种类亦各不同,然各有其固定的意思,故以旌旗视目,以金鼓语耳,即形名相应,则万众如一。兵家在具体战斗中对军队的这套组织及指挥办法,给法家以很大影响。法家之治民固然不同于治军,然使万民一于耕战则与一兵于敌有相似之处,而治军的那一套具体的组织形式,亦与臣民的组织结构有许多相似之处,无非都是“审名以定位,明分以辩类”(《韩非子·扬权》),孙膑所谓“分定则有刑矣,刑定则有名”(《孙膑兵法·奇正》)。对治军而言,使万众若一则战必胜攻必克,对治国而言亦然,一民于耕战则国强民富。


赏罚


但在如何一兵若使一人上,仅靠恩德是不够的,具体的组织及指挥方式亦然不能解决使士兵从内心深处乐于战的问题,故兵家就以赏罚作为治军的重要手段,形名不过是具体的方法,而赏罚才是根本的保证,没有这个保证,前者也是不能很好实现的。孙武就以赏罚是否分明作为胜败的保证,“法令孰行……赏罚孰明?吾以此知胜负矣”(《孙子兵法·计篇》)。赏罚不明则战必不胜,因而他提出:“故杀敌者,怒也,取敌之利者,货也。故车战得车十乘已上,赏其先得者”(《孙子兵法·作战篇》)。但孙子认为赏罚也要适当,失去了一定的标准都是失败的征兆,“数赏者,窘也;数罚者,困也”(《孙子兵法·行军篇》)。他的后人孙膑,在这方面进一步发展了他的赏罚理论,明确提出了赏罚是使兵乐于战的重要手段,尽管他认为这不是治兵之急务:“夫赏者,所以喜众,令士忘死也,罚者,所以正乱,令民畏上也,可以益胜”(《孙膑兵法·威王问》)。“不信于赏,百生(姓)弗德,不敢去不善,百生 (姓)弗畏”(《孙膑兵法·篡卒》)。“明爵禄……而必审而行之,士死……”(《孙膑兵法·杀士》)此段缺文太多,但联系前文及篇名则似可明其意,即谓要明爵禄而致民死命于战,杀士者并非如有的译注者所云谓“载军”(荣挺进《孙膑兵法·白话今译》中国书店1994年版,《杀士》注),而是谓使兵死心于战耳。孙膑还明确提出了赏罚的标准问题,“夫用兵移民之道,权衡也,权衡,所以篡贤取良也……正衡再纍……既忠,是谓不穷。称乡县衡,虽其宜也,私公之财壹也。夫民有不足于寿,而有余于货者,有不足于货,而有余于寿者,唯明王圣人智之,故能留之,死者不毒,夺者不愠”(《孙膑兵法·行篡》)。此段简文其意颇难明了,其大意是说选贤任能要有一套客观的标准,而且要反复的权衡直到公正为止,民众有有钱无力的,有有力无钱的,则无力者出钱。无钱者出力于战,这样战死者不怨,出钱者亦不怨,故民尽力于上,而不德。明主圣君正是要利用百姓的这种心理使其为国而战,并以权衡赏功罚过。在论述明主应利用百姓的求富之自为心为国而战的同时,孙膑则强调赏罚必须立刻对现,而且要公平,不论亲疏,即“赏不逾日,罚不还面,不维其人。”(《孙膑兵法·将德》)由此可见,兵家已初步认识到,利用百姓追求财富的自为心而使其乐于为国而战,不过它与此同时还尚仁德,主张将领要爱护士兵,即以恩化之。法家则在继承了它的赏罚思想的同时,抛弃了它的这种恩德观念,而将赏罚发展成了一种完整的政治制度。


立信


治军最重要的莫过于严明纪律,此正是上述一兵、赏罚措施得以实行的保证和目的,而严明纪律的首要任务则在于立信,信立则令才能行,令行则民才能畏上,即服从于法度。故严令与信赏必罚成了有为将领的标志,此类记载不绝于书,此随举几例:


司马穰苴斩齐景公之宠臣庄贾,遂振军心,故一举皆收“所亡封内故境”(《史记·本传》)。


孙武斩吴王阖庐之爱姬二人,遂使宫中“妇人左右前后跪起皆中规矩绳墨,无敢出其声,(《史记·本传》),军令严明,妇人尚可为军,何况本为士卒者。故孙武云:“法令孰行?吾以此知胜负矣”(《孙子兵法·计篇》)。孙膑则明言:“令不行,众不壹,可败也”(《孙膑兵法·将失》)。他还对令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即令不能多变而要稳定;否则“令数变,众偷,可败也。”(同上)同时军令,还必须是士兵都能作到的,否则仍然无用,并且违背了事物发展的规律:“赏未行,罚未用,而民听令者,其令,民之所能行也。赏高罚下,而民不听其令者,其令,民之所不能行也。使民唯不利,进死而不[上竹字头下旬] (旋)踵,孟賁之所难也,而责之民,是使水逆留(流)也。故战势,胜者益之,败者代之,劳者息之,饥者食之。故民见囗人而未见死,蹈白刃而不旋踵。故行水得其理,漂石折舟(《孙子兵法·势》:“激水之疾,至於漂石者,势也。”——引者注);用民得其性,则令行如流。其令,民之所能行也”(《孙膑兵法·奇正》)。故行令也要顺应事物发展的规律和民情,否则就如使水逆流,必然与事无益,反而适足为害。同时使民严守军令还得有个过程,这就要求平时的训练,“卒未亲附而罚之则不服,不服则难用也。卒已亲附而罚不行,则不可用也。故令之以文,齐之以武,是谓必取。令素行以教其民,则民服,令不素行以教其民,则民不服”(《孙子兵法·行军篇》)。素行者就是平时培养成的习惯,及一贯奉行的法令,这亦是对法令要稳定的强调,齐威王问孙膑曰:“令民素听,奈何”,孙子曰:“素信”(《孙膑兵法·威王问》)。“素信者昌”(同上),“兵之胜在于篡卒,其勇在于制,其巧在于势,其利在于信,其德在于道……信者,明赏也……不信于赏,百生(姓)弗德,不敢去不善,百生(姓)弗畏”(《孙膑兵法·篡卒》)。由此可见信赏必罚,才能使纪律严明,而这则在于平时的训练和培养,故为兵之道首先要立信,这也是每一个将军初帅军时所必须要做的事,所谓“将者,不可以不信,不信则令不行”(《孙膑兵法·将义》),如前述司马穰苴与孙武之初为将时所作的那样。《韩非子·内储说上》记载了一段吴起立信的故事,吴起为魏武侯之西河守,欲攻临秦境的小亭,为激励百姓的斗志,乃立一车辕于北门之外,令曰:“有能徙此南门之外者,赐之上田上宅,”开始无人相信,“及有徙之者,遂赐之如令……乃下令曰:明日且攻亭,有能先登者,仕之国大夫,赐之上田上宅。人争趋之,于是攻亭,一朝而拔之”。《吕氏·慎小》亦有类似的记载,其文最后曰:“自是之后,民信吴起之赏罚。”《史记·商君列传》亦言商鞅有过类似之举。要之,吴起、商鞅或不必立木以取信,然必有立信于民之方法,史家记事不过表其易为而已。然此亦正说明只有平时立信于民,才能令行禁止,而只有信赏必罚才能使民乐于死战。此正是兵家对法家的影响作用所在,不过在兵家不过是治军的具体措施,在法家则是治国的纲领所在,但是立信于民则是相同的,在法家而言治国就如同治军。


诈术


两军相争出奇致胜的重要保证即在于充分了解敌情,相反却要尽量隐蔽自己的实情不使对方知道,所谓“知彼知己,百战不殆”,还有一层重要的意思就是不使对方知己,然而要作到这一点消极地隐蔽自己的实情还不够,而要积极地给敌以假象,以使其发生判断错误。因此诈术就成了兵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孙武就说的非常明白: “兵者,诡道也。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远,远而示之近;利而诱之,乱而取之……攻其无备,出其不意,此兵家之胜,不可先传也。”(《孙子兵法·计篇》)“故兵以诈立,以利动,以分合为变者也”(《孙子兵法·军争篇》);也就是要给敌以假象,使其按我的计划行动,“故善动敌者,形之,敌必从之;予之,敌必取之,以利动之,以卒待之”(《孙子兵法·势篇》)。“故形人而我无形,则我专而敌分;我专为一,敌分为十,是以十攻其一也,则我众而敌寡,能以众击寡者,则吾之所与战者约矣。”(《孙子兵法·虚实篇》)在形势不明朗的情况下,甚至对己方的士兵也不能泄漏作战意图,“故形兵之极,至于无形;无形,则深间(谍)不能窥,智者不能谋”(《孙子兵法·虚实篇》)。“将军之事,静以幽,正以治。能愚士卒之耳目,使之无知。易其事,革其谋,使人无识;易其居,迂其途,使人不得虑……若驱群羊,驱而往,驱而来,莫知所之”(《孙子兵法·九地篇》)。由此可见,隐蔽自己的意图和实力不使人知,就成了取得战争胜利的重要保证。反之对于敌人的情况则要充分掌握;孙武和孙膑由此都提出了用间的理论,孙子十三篇,其中一篇就是《用间篇》,认为赏应莫厚于间,不重赏间谍是“不仁之至也”,不配为大将。可见掌握敌情的重要,这种要充分掌握敌情而不泄漏自己的意图的诈术理论给法家以很大的影响,法家思想中的御臣之术即是对它的继承和发展。


形势


在兵家看来战胜对方并不是哪一个方面的原因,而是天时、地利、人和等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取胜的根本保证在于“自恃”,“故用兵之法,无恃其不来,恃吾有以待之;无恃其不攻,恃吾有所不可攻也。”(《孙子兵法·九变篇》)即自己一方的充分准备,而不在于敌方的失误,敌方的失误也应是己方促使其发生的,这即前面所说的行诈的结果。所谓“形”即客观事物自身的规律性,而“势”即人对它的利用,因而所谓势就是事物发展的不得不然的趋势,孙子曰:“激水之疾,至于漂石者,势也”(《孙子兵法·势篇》)。“夫兵形象水,水之形,避高而趋下;兵之形,避实而击虚,水因地而制流,兵因敌而制胜,故兵无常势,水无常形;能因敌变化而取胜者,谓之神”(《孙子兵法·虚实》)。在此静为形,动为势,水之形静而趋下,动则势能漂石。形和势其实就是事物静止和运动的两个方面,为兵之道就是充分利用各个方面的有利因素,使其成为一种不可阻挡的必然之势,所谓整体大于部分之和,各个方面的有利因素一旦汇聚在一起,其能量自然要比它们单独发挥作用时的力量的简单相加大得多。对此,孙膑的解释更清楚一些,“有胜有不胜,五行是也,有生有死,万物是也,有能有不能,万生是也,有所有余,有所不足,刑势是也。故有刑之徒,莫不可名,有名之徒,莫不可胜,故圣人以万物之胜胜万物,故其胜不屈”(《孙膑兵法·奇正》)。万物都有它有利的一面和不利的一面,利者,胜也,为兵之道就是要综合这有利的一面,使其成为不可败之势。君以刑名制将而不必亲躬,即“将能而君不御者胜”(《孙子兵法·谋攻篇》),反之君“御将,不胜”(《孙膑兵法·篡卒》)。而将领只要制定好赏罚的标准,严明了军纪,则士卒自然会奋力于战,所谓“势者,所以令士必斗也”(《孙膑兵法·威王问》)势成,则将领不必一个个的责兵于战。“故善战者,求之于势,不责于人,故能择人而任势。任势者,其战人也,如转木石。木石之性,安则静,危则动,方则止,圆则行。故善战人之势,如转圆石于千仍之山者,势也”(《孙子兵法·势篇》)。有为的将领胜敌于战斗之先,“其所措必胜,胜已败者也。故善战者,立于不败之地,而不失敌之败。是故胜兵先胜而后求战,败兵先战而后求胜”(《孙子兵法·形篇》)。“昔之善战者,先为不可胜,以待敌之可胜。不可胜在己,可胜在敌。故善战者,能为不可胜,不能使敌之可胜”(同上)。为兵之道毫无侥幸可言,必须在己方作好了充分的准备,即立于不败之地以后,才能对敌发动进攻,而在具体的战斗中还要随机应变,综合各方面的有利条件从而形成必胜的态势,即所说的大局已定的形势。“故用兵之法,无恃其不来,恃吾有以待也;无恃其不攻,恃吾有所不可攻也” (《孙子兵法·九变篇》)。由此可见,为兵之道关键在于己之不可攻,而不在寄希望于敌之不攻。这在兵家还只是具体的为战之法,但在法家那里则将其发展成了一套完整的政治制度,即以客观的标准来代替人治主义的主观偶然性,寄希望于制度的完善,而不企求于个人的向善之心。


二、法家对兵家思想的继承


兵家“犯三军之众,若使一人”(《孙子兵法·九地篇》)的一民思想对法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在兵家而言只是要将全军将士团结成一个人一样,以战胜敌人。而法家在此基础上则要使全国百姓都能统一于君主的王霸大业,即一全国之民于耕战,不但在各项规章制度上就是在意识形态上也要统一步调,赏要给予耕战的有功之士,誉亦要归之于耕战之人,而毁罚则要归于那些文学之士、工商技艺之人、言谈游侠之众,即一切非耕战之人。因此法家为政的首要任务就是一民,在经济上要“利出一孔”,就是要百姓都以为国耕战而求富贵,除耕战以外的其他行业都是应该排斥的,个体私有的自由职业在法家的理想王国里是没有地位的。在政治上一切赏誉都要归于法术之士及耕战有功之人,是否有利于国家的王霸大业,是决定一个人的政治地位的决定性因素,个人的道德修养在法家看来不但无益,甚至有害于国家。商鞅就明确提出:“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所谓壹赏者,利禄官爵,抟(专)出于兵,无有异施也……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所谓壹教者,博闻、辩慧、信廉、礼乐、修行、群党、任誉、清浊,不可以富贵,不可以评刑,不可独立私议以陈其上……彼能战者,践富贵之门,强梗焉,有常刑而不赦……圣人治国也,审壹而已矣”(《商君书·赏刑》)“圣人之治国作壹,抟之于农而已”(《商君书·农战》)商鞅要一民于农战,韩非则进一步使其成为了一种治国纲领主张:“赏利一从上出”(《韩非子·诡使》),也就是要臣民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地位都要由人主的爵禄而来,而爵禄则来自于为国耕战的功劳。因而韩非坚决反对“国平则养儒侠,难至则用介士,所养者非所用,所用者非所养”(《韩非子·显学》)的赏罚毁誉名实不符的治国政策,并明确提出了应该使赏罚毁誉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问题,即以法赏功罚过。并由此制定了一套循名责实的考核办法,从而将国家的政治生活纳入了战争的轨道。对民而言在于耕战而致富贵,对臣而言则在于奉公守法为人主的王霸大业服务。人主的王霸大业要依靠耕战之士,而富贵的唯一途径亦在于耕战,因而耕战就成了国家生活的中心,法家的一民即是一民于耕战。


兵家的一民,其具体办法就是恩威并行,法家在继承兵家恩威并用的同时,又抛弃了恩德的一面,而发展了其赏罚的措施。在兵家还主张以爱惠仁义以感兵士之心,吴起吮伤是也。而法家的赏罚则完全是物质的奖励和惩罚,在法家看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是一种利害关系,追求富贵是人的本性,只要人主给以高官厚禄的鼓励,则百姓自然愿意为君死命,用不着仁义道德的说教和慈爱的感召,人都是自私自利的,人为追求自己的富贵自然会死命于战,而严明的法律也使其不得不战,兵家称:“势者令士必斗也”(《孙膑兵法•威王问》),法家则以为致民之产不足于战,而“信赏必罚,其足以战,”即令民“无得不战”(《韩非子·外储说右上》)。“故善为主者,明赏设利以劝之,使民以功赏而不以仁义赐。严刑重罚以禁之,使民以罪诛,而不以爱惠免”(《韩非子•和氏》)。赏罚在此成了治国的重要手段,“若陆行之有犀车良马也”(同前)。同时兵家赏罚的一些具体政策也被法家所继承,如兵家以为赏罚要适当,要有一定的标准,孙武称:“数赏者,窘也;数罚者,困也”(《孙子兵法•行军》);孙膑称:“用兵移民之道,权衡也”(《孙膑兵法•行篡》),韩非则称:“赏罚敬信,民虽寡,强,赏罚无度,国虽大兵弱者,地非其地,民非其民也……故用赏过者失民,用罚过者民不畏……则国虽大必危”(《韩非子·饰邪》)。所谓过者,即没有一定的尺度,而以心裁轻重,此正是法家所竭力要避免的,所谓“释法术而任心治,尧不能正一国,去规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轮,废尺寸而差短长,王尔不能半中,使中主守法术,拙匠执规矩尺寸,则万不失矣。”(《韩非子•用人》)此即指治国要以法为标准,或赏或罚都要有一个固定的尺度。再者,兵家,虽然强调令行禁止,但亦认为这种令必须是人能作到的,否则就如同使水逆流一样(《孙摈兵法•奇正》),而法家正是受了这种影响,它虽然主张严刑重赏,但亦然认为“明主立可为之赏,设可避之罚。”(《韩非子·用人》)赏虽厚,但要人经过努力所能得到才行,刑虽重亦要人能不犯才行,否则就是失度,失度则赏不足以劝善,罚不足以禁恶,此乃亡国之道。


法家固然以法行赏罚,但法的施行仍然要使民相信,因此同兵家一样,法家也强调立信于民,《韩非子》中记载了吴起立信的故事,除前面所举的吴起倚车辕的故事外(《韩非子·内储说上》),还有吴起因妻所织之布不合其幅而出妻之事,妻不奉令,所织之布不合其幅,则吴起出妻,可见其信,“起家无虚言”是也(《韩非子·外储说右上》)。将不信则无以为军,君不信则无以为国,兵家法家于此一也。商鞅称:“夫民力尽而爵随之,功立而赏随之,人君能使其民信于此,如明日月,则兵无敌矣”(《商君书·错法》)。韩非则称:“赏誉厚而信者,下轻死”(《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还有吴起与故人约而食,故人至暮不至,吴起因而不食,至旦故人至遂食的记载,可见韩非子对吴起立信的重视。由此也表明了立信对治国是何等的重要,“故有术之主,信赏以尽能,必罚以禁邪"(《韩非子·外储说左下》)而立信的目的在于行令,“信”,正是法律得以执行的保证,故法家认为:“令者言最贵者也,法者事最适者也”(《韩非子·问辩》)。法家之所以对文学及言谈之士那样深恶痛绝,就是因为这些人常常以文乱法,故在法家看来只有将这些人排斥在国家政治生活之外,法律才能得到彻底的实行。由此,法家特别强调法令的客观性,法既已确定,则任何人不得妄议,私改一字更是罪死不赦,任何人,自卿相将军大夫以至庶人,有不从王令者,罪死不赦。可见在令行禁止方面,法家是完全继承了兵家治兵的那一套经验的,并且加以完善。兵家认为,令不能经常改动,“令数变,众偷,可败也。”(《孙膑兵法•将失》)法家亦持同样的主张。“‘法禁变易,号令数下者’亡 ”(《韩非子·亡征》)韩非批评申不害时就以为,他尽管精于术,却失于法,即法令数变而他不能以法一之,使其固定下来,所谓“先君之令未收,而后君之令又下,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则奸多”(《韩非子·定法》),因而法令必须稳定,不能轻易改动。而且法一旦确定就得对谁都一样,即“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遣匹夫。”(《韩非子·有度》)否则国将不保。由此可见,法家信赏必罚的思想正是对兵家的继承和发展,它以权衡尺度的客观性使法具有了固定的标准,并以此反对政从心出的人治主义,并以循名责实的方法保证了其实施,这一套完整的驭臣治民之法是兵家的简单的赏罚思想所无法涵盖的,兵家要“犯三军之众,若使一人,”(《孙子兵法·九地》)法家则要“范”全国之民,若使一人,因而简单的军令是不够的,而必须使其成为一种完整的政治制度,此正是法家对兵家的发展。


为兵之道为了取胜就要充分了解敌方的情况,而要尽量隐蔽自己的情况不使敌人知道,为了了解敌情就不得不使用间谍,故孙武称:“兵者,诡道也”(《孙子兵法·计篇》),这种诈术思想对法家来说正好适用,不过在兵家是为了对敌,而有时出于战情的需要也要对自己的士兵施以诈术,这后一点正被法家所发扬光大,而用来加强君权以驭臣下。兵家的这种诈术给了法家很好的借鉴。兵家要隐蔽自己的真而以假示敌,法家亦要君主将自己的思想意图深藏不露,韩非称:“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此人主之所执也”(《韩非子·定法》)。“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韩非子·难三》)。可见术在法家这里是君主治臣的一种重要手段,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同上)。法家自己也证明了这是对兵家思想的继承,晋文公阴用诈谋,而阳赏忠厚,孔子谓善赏,韩非则非之,认为应光明正大的重赏行诈伪之计的人,因为 “所谓‘不厌诈伪者’,不谓诈其民,谓诈其敌也,”“万世之利,在今日之胜,今日之胜在诈敌”,孔子以为诈伪乃图一时之利,而失万世之利。韩非则认为今日不胜则亡国,何来万世之利。况且“诈伪者,军旅之计也”(以上《韩非子·难一》),只要能胜敌,何为不用。


这种军旅之计却被韩非发展成了一种驭臣之术。这是法家尊主卑臣所不得不然的,亦是其反对政从心出的一贯政策的必然结果,君现喜怒于外,则臣下就会巧言令色以取悦于上,或者文过饰非以蔽主,或者下比周以邀君幸,对上,阻碍法术之士不得进,对下,则贪渔百姓,上害国而下害民。因而人主就要把自己的意图隐藏于胸而以法为治,臣下既无法窥测到君主的意图,就不能取悦于上,也就不得不奉法而治民,所以驭臣之术无非是对臣下的控制,因为人都是自私自利的,处于高位的大臣们更是如此,不加强对其的控制则君主的权力就会受到威胁,这也正表明了政权下移的过程中君主与大臣们矛盾的激烈。其解决的办法就是“君操其名,臣效其形,形名参同,上下和调也”(《韩非子·扬权》),亦即“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根据官职责其应负的责任,名实相符者赏,否则罚。由此,则臣尽力于职,而不必邀幸于上。


这种术治思想还表现在,法家发展了兵家用间的方法,而重赏告奸者,这是将全国百姓都看作是敌人了,法家将这看作是治奸的有效办法。法家的术治思想一方面要使君主的意图不露于外,另一方面则又要充分掌握臣民的意图,此正是由兵家隐蔽自己而掌握敌情的诈术而来。 


同样的法家的势治思想也是由兵家而来,法家论政不恃人的自我修养,而力图以法为中心形成一套客观的政治制度,“人主虽使人,必以度量准之,以刑名参之,以事遇于法则行,不遇于法则止。功当其言则赏,不当则诛,以刑名收臣,以度量准下”(《韩非子·难二》)。“故明主者,不恃其不我叛也,恃吾不可叛也,不恃其不我欺也,恃吾不可欺也”。(《韩非•外储说左下》)“凡明主之治国也,任其势,势不可害,则虽强天下,无奈何也……然则害于不侵,在自恃而已矣”(《韩非子·难三》——引者注:此又为兵家言耳)“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韩非子·显学》)不恃人而恃已之自恃,正是兵家不恃不攻我,而恃我不可攻的形势论的合理发展,不恃人之向善,而恃其不敢为非正是法家思想的主旨,在此正可以看出兵家思想的影响作用。


综上所述,法家迫于战争环境的现实需要,其治国思想表现出很大的战时政策的特征,而兵家的治军理论则直接构成了它的思想渊源,兵家讲一兵,法家讲一民于耕战,兵家讲赏罚,法家讲以法赏罚,并将其视为使民富贵的唯一途径,所谓利出一孔即是指民的富贵都应由君主的赏功而来;兵家讲立信,无信则令不行,法家则讲信赏必罚,否则就主危国亡;兵家讲诈敌,法家讲以循名责实驭臣民的诈术;兵家讲势,法家讲恃人不敢为非。由此可以说法家对兵家思想的继承更直接,治理战争年代的国家百姓,本身就和治军有许多相同之处,法家在继承兵家思想的同时,不过将其扩大到了整个国家的生活,因而更加系统更加制度化了而已。


谢选骏指出:兵家到法家的中间环节就是《老子》,而“认为(产生于战国时代的)《老子》哲学深受(产生于春秋时代的)《孙子》战略学思考的启发;进而根据其相似性说明,《老子》哲学还是基于对《孙子》战略学的宏观阐释,是本文的题旨。其著眼点在于,《老子》把《孙子》中有关战略经验的多项讨论,转换为哲学论断的齐一依据。”——则是我在1987年发表的《道与术,哲学的两系统》(《走向未来杂志》1987年秋季刊)中,就阐明过了的。

谢选骏:《中庸》一文,语义混乱,缺乏伦次


《子思》:

子思,姓孔,名伋,是孔子的孙子。《史记·孔子世家》记子思年六十二,而不详其生卒年。案子思之父孔鲤,死于孔子之前,子思的年代当跟孔子的年代相当。《孔子世家》又说,子思曾困于宋,“子思作《中庸》”。《汉书·艺文志》有“子思二十三篇”,本注云:“名伋。孔子孙,为鲁穆公师”。子思二十三篇久佚。《中庸》为《礼记》所收,流传于世。《孔丛子》记有子思固于宋的细节及子思与鲁穆公的问答,都不一定可信。

《中庸》,司马迁称其为子思作,但不一定是子思一人之作。《中庸》所说“载华岳而不重,振河海而不浅,”说“今天下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都是秦汉人的口气,当非出于战国时人之手。

《中庸》作者认为,人的贫富穷通、国家的治乱兴衰,都有天命来决定。人的本性能对天命作出正确的反应,表现为行为的准则,这就是道。道是不可须臾离的,如能修养得好,可以与天地相参。他在书中举出几个标准人物,其中有文王、武王和孔子。他说:“无忧者,其惟文王乎!以王季为父,以武王为子,父作之,子述之。武王缵大王、王季、文王之绪,壹戎衣而有天下,身不失天下之显名,尊为天子,富有四海之内,家庙飨之,子孙保之。”这是说文王武王的命好,但同时也离不开“文武之德”,离不开“文王之德之纯”。《中庸》作者特别说到孔子,说“仲尼祖述尧舜,宪章文武,上律天时,下袭水土。辟如天地之无不持载,无不覆。辟如四时之错行,如日月之代明,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小德川流,大德敦化,此天地之所以为大也。”孔子虽没有文武之位,但他在德性上的成就,可以配天地、育万物。这可见《中庸》作者对于存养之功的极力推崇,而对孔子的推崇达到神化的程度。这也反映当时以《中庸》为代表的一些儒者高自标举的心情。

①《荀子·非十二子篇》。

②《史记·孟子荀卿列传》。

孔子有这样大的成就,而这种成就却是从日常生活中来。《中庸》作者认为,“君子之道,辟如行远,必自迩;辟如登高,必自卑。”“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及其至也,察乎天地。”《中庸》的作者又认为,一切成就都是性中事,都是人性所固有,问题在于能不能“尽性”。他极力宣扬“尽性”的重大意义,说:“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依这个观点来说,孔子之为至圣,正是因为他“能尽其性”。《中庸》的作者又说:“道不远人。人之为道而远人,不可以为道。”“道不远人”,即所谓“率性之谓道”,道并不需他求。如果要“为”道,如务为高远之类,反而离道远了。在这里,《中庸》没有明文说性善,实际是说性善。这是《中庸》的理论基础,是主观唯心主义的论点。在思想史上,《中庸》是人性论的创始人,是孟子性善论的先行者。

《中庸》的作者强调素其位而行。他说:“君子素其位而行,不愿乎其外。素富贵,行乎富贵。素贫贱,行乎贫贱。素夷狄,行乎夷狄。素患难,行乎患难。君子无入而不自得焉。在上位,不陵下。在下位,不援上。正己而不求于人,则无怨。上不怨天,下不尤人。故君子居易以俟命,小人行险以徼幸。”这就是说,要按照自己的身份和处境,作好自己份内的一切活动,要一切要求自己,不要埋怨别人。这是顺从天命而率性,尽性的为法,也是作者企图用以消解矛盾的办法。

孔子罕言命。孔子言性与天道,子贡不得与闻。《中庸》则以言性与天命为重要的内容。孔子祭如在,祭神如神在,敬鬼神而远之。《中庸》则说君子之道“质诸鬼神而无疑”,“鬼神之为德,其盛矣乎!视之而弗见,听之而弗闻,体物而不可遗。”对于孔子的继承来说,《中庸》是对于儒学的唯心主义的放大①,其间还涂抹了浓厚的神秘色彩。

汉代已有《中庸》的单行本及其解说问世。《汉书·艺文志》著录《中庸说》二篇。南北朝时有宋戴颙《礼记中庸传》二卷,梁武帝《中庸讲疏》一卷,《私记制旨中庸义》五卷,见于《隋书·经籍志》。以上这些书都已久佚。南宋朱熹以《中庸》与《大学》、《论语》、《孟子》合称《四书》,并为之注。元金用朱注《四书》取士。自此以后,《四书》之流传日广,成为学子必读之书,而朱注成为官方著作。

①《中国思想通史》第一卷,第369页,人民出版社1957年印本。

(谢选骏指出:《中庸》“一文”,语义混乱,缺乏伦次,看起来不像一篇文章,而是一堆笔记——它一上来就说“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但是却没有谈谈为何如此。然后就扯到了“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等等。通篇可说杂乱无章,语无伦次。)

谢选骏:侠客、杀人犯、恐怖分子的区别

 《荆轲刺秦王(附高渐离)》报道

荆轲①,卫国人,齐国贵族庆氏的后代,卫人称为庆卿。后至燕,燕人称之为荆卿。生年不详,死于公元前227年。以术说卫元君。卫元君不用。荆轲到燕国后,与狗屠及善击筑者高渐离为好友。荆轲嗜酒。酒喝得很畅快的时候,高渐离击筑,荆轲和而歌于市,大家都欢乐,过了一会又相互哭泣,旁若无人。荆轲虽好饮酒,但为人沈深好读书。他游踪所至,与贤豪长者结交。他到了燕国,燕国处士田光先生待他很好,知道他不是庸俗的人。燕太子丹过去曾为质于赵。秦王政生于赵,少年时与丹交好。政立为秦王后,丹质于秦,而秦王对他不友善,故丹怨而亡归燕,谋求报复。燕国小,力不能。后来秦不断出兵山东以伐齐、楚、三晋,蚕食诸侯。将要轮到燕国了,燕君臣都恐怕大祸临头。太子丹为这事很忧愁,他的师傅鞠武推荐田光②,说他为人智深而勇沈,可去与他商量。

太子丹谦恭地接待田光。太子说:燕,秦不两立,愿先生留意这件事。

田光说:我的精力已经不行了,我不敢图谋国事,我的好友荆卿可用。

荆轲见到太子丹。丹说:“秦有贪利之心,**不能满足。不尽有天下之地,臣服海内的王者,他的欲念不会满足。现在秦已虏韩王,尽吞纳其土地。又举兵南伐楚,北临赵。王翦将数十万之众距漳、邺,而李信出太原、云中。赵不能支秦,必称臣,称臣则祸至燕国。燕国小弱,数困于兵,那怕举全国也不能够抵当秦。诸侯服秦,不敢联合。丹的个人打算,以为诚能得天下的勇士使于秦,诱以重利。秦王贪,势必得所愿。如能劫持秦王,使他全部归还诸侯的侵地,这是最好的。假如作不到,便将秦王刺了。他们秦国大将擅兵在外,而因内有乱,就会君臣相疑。乘这机会,诸侯得以合纵,将一定能破秦国。这是丹的最大愿望。但不知依托谁来办。只有请荆卿留意,答应我的请求。荆轲说:这等国家大事,我愚钝无能,恐怕担当不了这样的使命。太子向前叩头,固执请求荆轲不要辞让,这才答应。于是太子尊荆卿为上卿,安排上等住房。太子天天来看他,供太牢异物,有时还有车骑美女,资荆轲所欲。

过了很久,荆轲还没有出发的表示。秦将王翦破赵,虏赵王,赵地全部归秦,又进兵北略地至燕国南界。太子丹恐惧,便请求荆轲说:“秦兵早晚渡易水。我就是想长久侍奉你,哪能办得到!”荆轲说:“太子不说,我也就要去秦了。但没有信物,秦王就不可靠近。樊将军,秦王购之金千金,邑万家,如得樊将军头与燕国督亢(在今河北涿县东,跨涿县、国安、新城等县界)的地图,奉献给秦王,秦王一定喜悦见我,我乃得有以报。”荆轲所说樊将军,是秦将樊於期,自秦逃至燕,为太子丹所收留。督元是燕的肥沃地区。太子说:“樊将军穷困来归附丹,丹不忍以己之私而伤害长者之意,愿你再考虑考虑。”

荆轲知太子不忍,便私自见樊於期说:“秦对将军可以说够狠的了,杀戮了您的父母宗族,又闻以金千斤,邑万家,购将军头。将怎么办?”於期仰天叹息,流泪说:“於期每想到这事,常痛恨到骨髓,只是计不知怎么办!”荆轲说:“有一件事可以解除燕国的忧患,报将军的仇,你看怎么样?”於期说:“怎么办?”荆轲说:“愿得将军的头而献给秦王,秦王必喜而见我,我左手把其袖,右手刺其胸,这样将军的仇报及燕被欺凌的羞愧可以除了。将军能够做到吗?”樊於期偏袒,以左手扼右腕而进前说:“这是我日夜切齿腐心的事。现在才听到您的教导!”遂自刭。太子丹听说,奔驰而来,伏尸而哭,极为哀痛。但已无可奈何,便把樊於期的头函封起来。这时,太子已预求天下之利刃,得赵人徐夫人匕首,以百金购取之,并使工匠用毒药焠剑。以剑试人,血沾湿丝缕,便立即死去。燕国有勇士秦舞阳,年十三杀人,人很畏惧,不敢逆视。于是便令秦舞阳为副手。荆柯还等待一个人,想让他一起去。那人住的远,一时还没有来到,因而他延迟了出发。太子丹怀疑他改悔,便请求说:“天数已经完了,荆卿还有意去吗?丹请先派遣秦舞阳去。”荆轲怒,叱太子说:“为什么派秦舞阳去!我所以停留的原因,是等待我的客人一起去。现在太子以为迟了,我告辞了!”便出发。

太子及宾客知道这事的人,都着白衣帽来送行。到易水边上,祭了道路之神,上道。高渐离击筑,荆轲和而歌,为变徵之声,人们都掉了眼泪。又前进而为歌说:风萧萧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唱完这曲凄凉、悲惨的歌,复为慷慨的羽声。人们都瞪着眼,发皆上指冠。于是,荆轲就上车而去,不再回头。到了秦国,荆轲持着千金的礼物,厚赂秦王宠臣中庶子蒙嘉。嘉先对秦王说:“燕王实在害怕大王的威风,不敢举兵而逆军吏,愿举国为内臣,比于诸侯的序列,贡职如郡县,而得奉守先王的宗庙。他恐惧不敢自陈,斩了樊於期的头,并献燕国督亢的地图,函封,拜送于庭,遣使以闻大王,听从大王的命令。”秦王大喜,穿上朝服,设九宾,见燕使者于咸阳宫。荆轲奉樊於期头函,而秦舞阳奉地图匣,依次进。至陛下,秦舞阳色变振恐。群臣奇怪。荆轲看着秦舞阳笑,向前解释说:“北番蛮夷的鄙人,未曾见过天子,所以振慴。愿大王稍宽容他,使得毕使于前。”秦王对荆轲说:把舞阳所持地图献上。荆轲便取地图给秦王。秦王展图,图穷而匕首现。荆轲左手把秦王衣袖,右手持匕首刺之。未及身。秦王惊,自引而起,袖绝。拔剑,剑长,一不子拔不出。荆轲追逐秦王。秦王绕着柱子奔跑。群臣皆惊骇,因事起突然,全都失掉常态。秦法,群侍殿上的人不得持尺寸的兵器,而诸侍卫执兵器都在殿下,没有诏召不得上殿。正危急时,来不及召殿下侍卫,所以荆轲才得以逐秦王。仓卒紧急中,没有东西击轲,而以手搏之。这时侍医夏无且以其所奉药囊投掷荆轲。秦王仓卒惶恐危急,不知怎么办,左右的人说:王推剑于背!秦王推剑到背,才拔出剑而击荆轲,断其左股。荆轲废,便引其匕首向秦王投掷,不中,只击中铜柱。秦王又击轲,轲被八创。轲自知事不成,倚柱而笑,说:“事所以不成功,因欲生劫之,必得约契以回报太子。”于是左右向前杀死轲。已而论功,秦王赏群臣及当坐的人,各有差。赏赐夏无且黄金二百镒,说:“无且爱我,用药囊投掷荆轲”。

于是,秦王益发兵至赵,诏王翦军伐燕。拔蓟城。燕王喜、太子丹等率其精兵东保于辽东。秦将李信追击燕王急,代王嘉写信给燕王喜说:“秦所以特别追燕急的原因,是因为太子丹的缘故。王如果杀丹献给秦王,秦王一定能谅解,而社稷幸得血食。”后来李信追丹,丹匿衍水(辽东水名)中。燕王遣使斩太子丹。但过了五年,秦还是灭燕,虏燕王喜。

①此下,见《战国策·燕三》。

②此下记有关荆轲事,见《战国策·燕三》。

秦并六国,秦王政立号为皇帝。于是太子丹、荆轲的门客,都逃亡。高渐离①变名姓为人庸保,匿作于宋子地方。过了很久,工作很苦。他听到主人家堂上有客击筑,每每评论说,那些好,那些不好。主人家左右的人,告诉了他的主人,说:那个庸客是个知音的,窃言是非。主人叫他击筑,一坐皆称说好,赐他酒。高渐离思忖如久隐,贫贱俭约没有尽头,便拿出他装匣中的筑和好衣服,更容貌而前。举坐皆惊,下与他行礼,以为上客,使击筑而歌。客没有不流泪而离开的。秦始皇听说了,召见他。有人认出他来说:这就是高渐离。秦皇帝惜他善击筑,赦免了他,用马屎熏瞎他的眼睛。他击筑,没有一次不受称赞。他慢慢地接近了始皇帝。高渐离以铅置筑中,在距离更近的时候,他举筑击秦皇帝,不中,遂被杀。

(谢选骏指出:侠客、杀人犯、恐怖分子的区别——侠客刺杀社会地位远远高于自己的人,杀人犯谋害和自己社会地位类似的人,恐怖分子不加选择地袭击一切人。)


摘自《<中国通史>批判》第二卷

谢选骏:美国已经陷入两條路线的斗争、临终病人的死磕

《百日新政 川普將優先實施減稅 還有終止疫情補貼、限制糧食券、驅逐無證…》(記者胡玉立綜合報導 2024-12-01): 共和黨全面執政後,白宮與國會計畫推出新政,在川普上任百日內推動減稅、限制社會福利、削減預算赤字等重大施政。 川普與國會共和黨人贏得大選並全面掌權後,正雄心勃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