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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7日星期三

谢选骏:从长臂管辖权到全球政府的主权

网文《长臂管辖权》报道:


长臂管辖权(英语:long-arm jurisdiction)是美国民事诉讼中的一个概念,指地方法院将管辖权延伸至域外(指州外乃至国外)的被告。


当长臂管辖权延伸至国外时,对长臂管辖权的制约在本质上是国际法的概念,以及一国不应在另一国领土上行使国家权力的原则,除非有某些公认的例外。


长臂管辖权是指,当被告住所不在法院所在州,但与该州有某种最低限度的联系,且所提权利要求的产生和此种联系有关的时候,就该项权利而言,该州对该被告有“属人管辖权”(尽管该被告的住所不在该州),可在该州以外向被告发出传票。


长臂管辖权的立法包括两类:


(1)法规指明适用长臂管辖权的争议类别,如“侵权行为”、“商业交易”等,规定仅当权利要求涉及指明的类别时,才可以适用长臂管辖权。


(2)法规不是指明或列举长臂管辖权涉及的活动,而是规定只要符合正当程序原则和效果原则,即可行使长臂管辖权。例如1997年美国司法部颁布实施的《反托拉斯法国际实施指南》称:“如果外国的交易对美国商业发生了重大的和可预见的后果,不论它发生在什么地方,均受美国法院管辖。”

当长臂管辖权延伸至国外时,长臂管辖权的基础是“效果原则”,即只要某个在国外发生的行为在本国境内产生了“效果”,无论行为人是否具有本国国籍或者住所,也无论该行为是否符合当地法律,只要此种效果的性质使美国法院行使管辖权并非完全不合理,美国法院便可对因为此种效果而产生的诉因行使管辖权。


历史


长臂管辖原则最早是从1945年的“国际鞋业公司诉华盛顿案”开始,在该上诉案中,上诉人主张其活动在美国华盛顿州不构成“存在”,华盛顿州法院无权主张属人管辖。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则认为:“被告须与一州有某种‘最低联系’,使该州法院能够行使管辖权并不违背传统的公平与实质正义观念。”自此以后,联邦最高法院在一系列判例法中进一步发展了“最低联系”标准。


按照“国际鞋业公司诉华盛顿案”案,联邦最高法院认为,“最低限度”联系取决于诉讼起因是否自该联系产生。若是,则单一独立联系便足以令被告受到该州法院的属人管辖;若不是,则需确定该联系是否是连续性的、系统的、实质性的。“最低限度”联系主要取决于两点:(1)被告是否在法院地从事连续性的、系统的商业活动;(2)原告的诉因是否源自这些商业活动。


此后,在1980年的“世界大众汽车公司诉伍德森案”中,对“最低限度”联系的标准加以限制,由此前的两点变为三点:

(1)被告是否有意利用法院地州的有利条件;(2)原告的诉因是否产生自被告在法院地州的行为;(3)管辖权的行使是否公正合理。


美国不少州都依据“国际鞋业公司诉华盛顿案”确定的原则扩张了对非本州居民管辖的立法。最早的长臂管辖权法是1955年伊利诺伊州制定的长臂管辖权法。1967年北达科他州颁布实施了类似法案,1971年6月又将其写入该州民事诉讼程序内。同时,美国有35个州也先后通过了类似法案。美国统一私法协会制定的《统一联邦和州示范法》对美国多数州的长臂管辖权发挥了指导和示范作用[1]。


州的长臂管辖权法分成两种: (1)规定长臂管辖权适用范围,如“侵权行为的发生”、“商业交易活动”。伊利诺伊州、纽约州等州的法律属于此类。 (2)规定只要符合正当程序的要求便可以行使长臂管辖权,加利福尼亚州等州的法律属于此类[1]。


州长臂管辖权法和联邦最高法院关于长臂管辖权的判例法构成了联邦法院及州法院行使长臂管辖权的依据。联邦法院也出现过引用州法作为裁判依据的情况[1]。


长臂管辖权在美国确立后,逐渐扩张到合同、侵权、商业、家庭、网络等领域。美国法院率先将长臂管辖权延伸到互联网案件中,并且在Cybersell案中创造性发展了互联网案件中的长臂管辖权,即把网址分成互动型网址与被动型网址,并对互动型网址行使长臂管辖权[1]。


长臂管辖原则是经济及科技发展的结果之一,这种灵活的规则容易适应复杂的社会情况。与此同时,美国依靠其强大的经济实力,为美国向国外扩张长臂管辖权提供了后盾。长臂管辖权可以更有效地保护州内居民的利益,特别是在侵权案件中这种保护最明显[1]。


在多数案件中,长臂管辖权都受到了严格限制。尽管个别案件中美国法院利用“出现”来过分行使长臂管辖权,但“不方便管辖”原则对长臂管辖权进行了限制,“不方便管辖”原则是指是否受理案件要考虑诉讼程序、取证及执行的方便性,否则不行使管辖权[1]。


2014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戴姆勒公司诉鲍曼案”裁定,外国企业在美国设有子公司这一事实,不足以确立对外国企业的一般管辖权;若外国公司在美国拥有固定场所或主要营业地,或在美国“持续且系统的存在”使其已经成为实质上的本地企业,则无论争议是否同美国有关,可以行使一般管辖权;联邦最高法院还称,滥用一般管辖权将威胁“国际礼让”。联邦最高法院的该判例限制了各州法院的长臂管辖权。但是,美国法院仍可以基于银行通过在美国关联账户转账这一事实,确立特殊管辖权[2]。


国际法争议

长臂管辖权是美国扩张司法管辖权的表现。当长臂管辖权延伸到国外时,将威胁其他国家的司法主权,可能造成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冲突,因此美国的长臂管辖权一直受到其他国家的强烈批评和抵制[1]。这种管辖权的本质是绕过正常的国际司法协助途径。这导致外国自然人及法人在美国的法律风险增加[2]。


按照国际法,各国应通过《海牙取证公约》或双边渠道向其他国家提出司法协助请求。但美国凭借其金融和经济实力,借口国际司法协助效率低下、结果不确定等理由,认为《海牙取证公约》不排斥美国法院依据美国国内法取证,不愿走司法协助途径。美国的长臂管辖经常使外国被告处于或违反本国国内法、或违反美国国内法的两难境地。各国普遍对美国的长臂管辖不满。欧盟、加拿大均曾尝试用国内立法等方法反制美国滥用长臂管辖权。但是由于美国长臂管辖权的后盾是其强大的金融和经济实力,所以其他各国均缺乏有效的应对手段[2]。


国际制裁中的长臂管辖

美国在对外实施国际制裁时,经常根据国内法对外国实体或个人提起刑事诉讼。2016年9月26日,美国司法部宣布对中国辽宁鸿祥实业发展公司提起刑事诉讼,指控该公司涉嫌违反联合国安理会2270号决议,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发展核武器提供支持。2016年9月27日中国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发言人耿爽回应称:“我们反对任何国家根据国内法对中方实体或个人实施‘长臂管辖’。”“中方在近期与美方的有关沟通中表达了上述立场。”这是首次使用“长臂管辖”概括美国提起此类刑事诉讼的行为,也是“长臂管辖”这一法律概念的新含义。此后中国外交部又多次使用“长臂管辖”形容美国的类似行为。


美长臂管辖的产生与发展


域外法律管辖权并非美国专利,但作为域外管辖权的表现之一的“长臂管辖”,则是美国特有的一项管辖权制度。它的制定和适用根植于美国独特的政治法律与历史文化背景。作为美国当前国内各地方法院之间划分确定法律管辖权的法律制度,长臂管辖是美在一定国内与国际法依据的基础上,并经过长时间司法实践而逐步累积发展而成的。


传统上,美国民事诉讼分为对人诉讼与对物诉讼。与之相应,美国法院的管辖权也有属人管辖权与属物管辖权之分。在“长臂管辖”产生之前,美国法院属人管辖权的确定,依据的是普通法管辖规则,即以被告在法院地的“实际出现(Physical Presence)”为基础。如被告在法院地有居所或住所、被告出现在法院地,只要该自然人存在于该法院所在州内,并被送达传票,则法院就能对其主张管辖权。该管辖权原则的法理逻辑是:首先肯定每个州对其境内的人和物拥有排他的管辖权与主权(“领土主权原则”),然后,根据某自然人是否只要被告在该州出现(“存在”),来确立是否拥有对其的一般管辖权,这就是传统管辖权所依据的“权力支配”理论。


但是随着社会的互相交流和经济的相互依赖性的增强,该原则的缺点日渐凸显:如果有诉讼纠纷的非居民未在法院地“出现”,法院行使管辖权将受各种掣肘,无法采取法律行动。这使传统的管辖权理论和规则受到了质疑和挑战。1945年,美国“国际鞋业公司案”判例,对法院属人管辖权进行了扩展,规定非居民即使不在法院地,但只要其在该地有持续性和经常性活动,且该活动与原告所提权利要求的产生与这种联系有关,该州法院对被告就具有属人管辖权,即可以对在该州以外的被告发出法院传票。这就是著名的“最低限度联系”原则。该原则渊源于美国宪法修正案第14条,“非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该案是美国法律制度发展的重要转折点:从此之后,管辖权的确定以“最低限度联系”为衡量尺度,被告与法院地州之间的“最低限度联系”取代了传统的“实际存在”原则,成为一种新的管辖权确立依据。这也是长臂管辖权的开端和理论基础。此后,美各州纷纷立法,扩大其司法管辖权,长臂管辖原则遂成为美法律的重要实践和传统,并适用于税收、商业、网络等与法律相关的不同领域。美国以强大的政治经济实力为后盾,使长臂管辖权呈现出不断扩张的趋势,并超出了国界。尤其在对外经济制裁方面,成为美全球霸权的极具威慑力的抓手。


内涵不断扩展升级


全球化时代和当前信息化时代,各国利益高度关联和相互依赖。在此背景下,各国通过贸易、投资、金融、人员与机构往来等等,在社会经济方面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这为长臂管辖的国际化提供了基础。美遂借助这一新的时代条件,根据其内在法理逻辑,对长臂管辖进行了升级扩展,向全球延伸。


一是扩展利用国际法中的“国籍原则”(Nationality Principle,或属人原则),即无论某国居民是在该国领域之外还是之内,该国均有管辖权。这是美实施域外管辖的主要法理依据,对此,美在1950年的《对外交易控制规则》等法律文本中,对其“管辖对象”进行了具体规定:美国公民或居民;依据美法律注册的公司;美公民、居民及公司拥有、控制的企业或任何形式的组织。美《1949年出口管理法》及其后继的历次修正案中,则进一步把“属人原则”进行扩展,把除了人员、公司等组织外,任何源自美国的商品、技术等资产,均赋予美国“国籍”。依此规定,但凡美国的技术、产品,即使生产过程中被改变,或者作为外国产品的一部分,其在境外使用或再出口,都受美管辖。1988年,美通过《多边出口管制修正案》,规定如果一国国家违反美基于安全目的实施的出口管制规定,美可对其进行制裁。自此,美明确了其经济制裁立法对第三方具有长臂管辖的权力。


二是客观属地原则(Objective Territoriality Principle, 即效果原则)。这是对国际法中属地原则的扩展,即当国外某行为对国内产生直接、可预见的实质性影响,美即可进行管辖。1987年《美国修订对外关系法重述》中,对此进行了宽泛规定,如果非美国居民有影响美国公民的意图,即使没有实施或没有实际影响,也应受美管辖。


三是保护性原则(Protective Principle),指如某些外部行为威胁美国安全、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美可实施管辖。这些行为包括国际社会普遍认定的犯罪行为、联合国决议限制的行为,以及美认定的“与侵犯人权或财产权的国家的交往”等行为。


四是普遍性原则(Universality Principle),指对国际社会公认的有全球性危害的行为,比如海盗、恐怖主义等,美可进行惩罚和管辖。


经过各种升级、扩展,美国长臂管辖已高度泛化,国际上任何人员、组织、事物、行为等,只要与美国沾边或可能沾边,美均有管辖权。这是极度宽泛的“最低限度联系”原则,给予美国“将手伸出国界”的无限自由裁量权,也为美干预他国、成为“世界警察”和“世界法官”提供了法理基础。


“披上法律外衣”的全球霸权工具


全球化导致全球各国深度相互依赖,但这种依赖具有不对称性。这为国际关系中复杂相互依赖中的优势一方带来了权力,即其可利用这种非对称性,逼迫对象国改变其政策行为,服从施压国意志。美国作为全球实力超群的大国,在外交、安全、科技、经贸、金融等领域均占据主导地位,为美国利用其在政治经济上的相对优势地位,巩固捍卫其国家利益和世界霸主地位提供条件。而长臂管辖权,作为美域外执法与司法的基础,是美以法律形式输出其国际影响力、巩固和推行国际霸权的渠道和手段。与军事干预等对外政策工具相比,长臂管辖拥有法律的外衣,“合法性”更充足。


美长臂管辖常适用于对外经济制裁领域。具体体现为次级经济制裁和三级经济制裁。一级经济制裁(或初级经济制裁)是指限制本国与对象国的经济交往;次级制裁主要是限制本国在境外的组织与个人与对象国之间的往来;三级经济制裁要求本国和外国都断绝与制裁对象的交往,而且还要断绝那些继续同制裁对象有经济交往的行为者。长臂管辖的功效就是将美国海外子公司和第三国公司都纳入到美国经济制裁的管辖范围中来,切断制裁对象通过第三方渠道获取规避制裁的机会。由于美国实行经济制裁的目的和领域越来越多样,除了地缘政治(如与苏联争霸)和意识形态(如制裁古巴等)外,还包括民主与人权、有组织犯罪、反对贪腐、恐怖主义、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环境保护等各方面。因此,美对外进行长臂管辖制裁的领域和具体法律也多样化。较典型的包括:制裁古巴的《赫尔姆斯-伯顿法案》;制裁伊朗、利比亚的《达马托法案》;反恐领域的《爱国者法案》;人权领域的《苏丹和平法案》;打击人口走私的《走私受害者保护法案》等等。只要第三国居民或组织触犯上述法案的规定,美国即可以依据“最低限度联系”等原则,对其进行管辖、制裁。


谢选骏指出:在我看来,长臂管辖权,其实就是全球政府的主权要求;换言之,当那个主权国家开始提出自己的长臂管辖权的时候,就是开始提出了自己的全球政府的主权要求了。因此,提出长臂管辖权,就是参与竞争全球统治权——而当不同国家的长臂管辖权互相交叉甚至互相冲突的时候,那就是全球政府的主权争夺战开启了帷幕。所以说,从长臂管辖权到全球政府的主权,只差临门一脚了。


网文《任泽平:美国的“长臂管辖”有多长?》(2020-09-07 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任泽平 梁颖  梁珣)报道:


中美贸易摩擦以来,美国对多家中国企业实施出口管制,号令诸多非美企业撤销与受美制裁中国企业的合作,如台积电停止与华为合作。


美国之所以能号令他国企业与其站在同一阵线,依仗的正是自身发明的“长臂管辖”权。


什么是长臂管辖?美国如何使用长臂管辖机制?历史上有哪些国家或企业深受其害?中国应如何应对?


1  长臂管辖含义与实现机制


1.1  起源及内涵:从处理国内跨州事件延伸至国际问题


长臂管辖(long arm jurisdiction),源于美国民事诉讼中的概念,最初用于处理美国跨州的管辖权问题,之后扩展至跨国管辖。长臂管辖,即将原本不属于管辖范围内的案件纳入管辖,其概念最早源于1945年国际鞋业诉华盛顿州案,该案判决确立了“最低限度联系”的跨州管辖原则,即只要被告人以某种行为有目的地在法院所在州从事活动,且该活动与原告相关联,则法院即有权管辖被告。“最低限度联系”原则的模糊性和灵活性使其内涵在实践中无限扩大,甚至延伸至通话、邮件或银行转账等关系,其应用领域也从国内扩展至国外,管辖事由从商贸扩展至反腐败、反垄断等。


根据针对范围和实施目的的变化,美国长臂管辖具体可划分为四个阶段:


1)冷战初期至20世纪70年代,美国“长臂管辖”的海外针对对象为西方盟国,主要目的是防止盟国对社会主义阵营国家出口高科技。美国出台《出口控制法》、《出口管理条例》(EAR)等出口相关法规,控制西方盟友的高科技产品及技术出口。


2)70年代末至90年代末,美国的“长臂管辖”范围扩展到其他国家,以打击商业腐败形式为主。1977年《反海外腐败法案》(FCPA)通过,美国将反腐败的管制范围从美国企业拓展到与美国具有“最低限度联系”的外国企业。


3)2001年-2008年,“911”事件后,美国“长臂管辖”范围大幅扩张、重心转向打击全球恐怖主义,实践原则从“最低联系原则”发展为“效果原则”以及“公平公正原则”。“效果原则”下,不论行为人是否有美国国籍或住所,也不论该行为是否符合行为发生地法律,只要行为在美国境内产生“效果”,美国法院即可行使管辖权。“公平公正原则”下,美国国会可主观认定“威胁美国国家安全或可能具有全球性危害的行为”,将对应实体纳入“长臂管辖”范围。本阶段,美国高度关注与恐怖主义相关的经济、金融活动,在两大原则下,美国对涉嫌恐怖主义的俄罗斯、伊朗、苏丹等予以制裁。


4)2008年至今,美国“长臂管辖”范围全面扩张,管制手段复合化。长臂管辖领域扩大至涉毒、涉恐洗钱等十余个。这一阶段,美国基于欧美经贸紧密联系,常在二者高度竞争领域使用“长臂管辖”,欧洲受制裁企业较多。


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崛起,我国企业受制裁数量显著增加,根据美国WESTLAW等法律数据库,涉及中国的“长臂管辖”案例自2010年起大幅增加,尤其2018年中美贸易摩擦加剧以来,美国使用“长臂管辖”着重打击中国出口重点产业的核心企业、高科技行业、5G核心竞争领域等。


1.2  实现机制:立法、司法、执法环环相扣,同时寻求海外联盟


美国长臂管辖的实现机制由国内立法、司法、执法的严密配合和海外同盟扩展法律法规适用范围两部分组成。


1)立法方面:完善法理基础


国会立法权和行政部门“准立法权”下制定的法律法规奠定长臂管辖法理基础。一方面,美国国会是制定成文法的最高权力机关,出台有关他国实体及个人的跨国经贸活动法案,为长臂管辖提供完备的法理基础。另一方面,行政部门在国会的授权下,可制定宽泛的执法规则,即“准立法权”。其中,美国国会出台的《美国海外反腐败法》和萨班斯法案、美国商务部制定的《出口管理条例》是长臂管辖的三大重要法律武器,分别从商业腐败、内控合规、进出口管理等方面对国内外企业实施监管。


2)司法方面:建立宽泛的司法管辖权依据原则


在司法实践中,美国法院不断调整适用标准,尽可能延伸域外管辖范围。例如实践原则从“最低联系原则”发展为“效果原则”和“公平公正原则”。在越发宽泛的司法管辖原则下,美国法院多次凌驾于他国司法管辖权之上,即便案件涉及的人员、地点等均与美国无关,只要被告在美国有营业活动,美国法院都能以此作为借口受理案件,与他国法院争夺司法管辖权。


3)执法方面:部门配合严密


除授予联邦行政部门“准立法权”外,国会还充分授予其执法权,各部门相互协作,共同开展“长臂管辖”。总统、国务院、司法部、财政部、商务部和国防部等多部门构成一个严密的执行体系。总统和国务院被赋予冻结资产、限制贸易等大量执法权利,指导整体制裁工作,司法部、财政部、商务部、国防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


4)寻求海外同盟,增加长臂管辖的范围和强度


美国还在全球寻求同盟以推动“长臂管辖”公约化和合理化,并加强其长臂管辖能力。一方面,推动其“长臂管辖”法律出口,说服其他国家成为“执法同盟”。国会和总统积极游说其他国家政府,促使其接受美国的长臂管辖相关法律或制定类似法律。如《海外反腐败法案》出台后,美国积极推广法案的全球适用。在其游说下,1997年12月经合组织33个成员国共同签署《打击行贿外国公职人员公约》并承诺将公约内容转化为各国国内立法。另一方面,跨国合作扩张美国长臂管辖范围和管辖强度。美国与超过100个国家和地区签订引渡协议,美国司法部犯罪司在多国设立法律顾问,联邦调查局和联邦缉毒局在多国设立海外办公室。


2  美国长臂管辖实践


2.1  管辖事由:常用反腐败和违反制裁规定


美国通常以五大借口实行长臂管辖,其中反腐败和违反制裁规定是最常用理由。随着美国霸权主义全球渗透,美国“手臂”越伸越长,为合理化长臂管辖,美国通常从反腐败等事由出发,依据司法、行政程序发起管辖。管辖对象不限于强有力竞争国家,也不限于有在美业务的企业,只要实体行为与美国发生最低联系,产生“效果”,长臂就会到达。


2.1.1  借口一:反腐败


基于《海外反腐败法案》,美国以打击商业腐败之名,对全球企业和个人展开调查和诉讼。1977年美国国会通过《反海外腐败法》(FCPA),初衷为禁止美国公司向外国政府人员行贿。经过1988年、1994年和1998年三次修订后,适用范围扩展到外国公司和个人。自此美国不断利用《反海外腐败法》对外国企业进行调查。


法国阿尔斯通腐败案中,阿尔斯通被美国司法部处以巨额罚款、最终将核心资产出售给美国通用。阿尔斯通曾为电气领域的世界巨头,自2010年起,美国司法部以阿尔斯通部分行贿款通过美国子公司支付和部分融资在美国完成作为对其管辖的理由,对其展开反腐败调查。2014年出具调查结果,指控阿尔斯通伪造账簿和记录,未有适当内部控制,违反《海外反腐败法》。事件以阿尔斯通接受7.72亿美元巨额罚款、并于2015年将电气业务低价出售给美国通用公司告终。期间美国司法部采取极限手段施压:1)收集违法证据,调查阿尔斯通在美国境外获取的数十亿美元合同,收集其向境外其他政府官员行贿、伪造账簿等证据;2)抓捕涉案高管,以恶劣的监狱环境、漫长的诉讼过程和高额诉讼费用、认罪可轻判的条件威逼利诱高管认罪;3)以被抓捕高管作为“经济人质”,迫使企业认罪,2014年法国政府拒绝通用收购阿尔斯通时其在押高管也被延迟保释;4)迫使其低价出售核心资产给美国企业,以仍在调查为由阻碍阿尔斯通以更高价格将核心资产卖给德国西门子等他国企业,同时暗示业务出售给美国企业将有助于减轻惩罚。


美国司法部调查服从于美国商业利益,《反海外腐败法》实则成为美国获取巨额罚金和打击美国企业竞争对手的工具,危害全球企业的公平竞争。以反腐败调查为名,美国可以获取巨额罚金、打击本国企业竞争者的正常经营,强迫其接受美国政府派驻专员监督、上交私密账户和财务明细,甚至被迫出售资产或业务等。从反腐败领域的长臂管辖所针对国家看,美国对待盟友和竞争国家无差别。德国、英国等欧洲国家是美国盟友,但欧洲企业是主要受害者。在与美国高度竞争的产业上,受到处罚最频繁、金额最多的企业大部分是欧洲的各行业龙头,2008-2018年美国通过《反海外腐败法案》实施的罚金近110亿美元,其中前十大罚金案例欧洲企业占6席,包括德国西门子、法国阿尔斯通等。


2.1.2  借口二:违反制裁规定


基于长臂管辖,美国要求受制裁对象的第三方商业往来对象也遵守美国制裁规定。1)美国通常以威胁国家安全、恐怖主义和侵犯人权等名义,对违反规定的主体实施直接制裁,限制本国主体与受制裁主体的经济、金融往来,其中经济制裁主要和贸易管制相关,金融制裁主要指在美国管辖范围内实施交易管制和资产冻结。据吉布森、邓恩和克鲁特律师事务所统计,美国持续扩大制裁规模,近三年美国对外国实体和个人实施制裁已超过3200项,其中处罚包括巨额民事罚金、追究刑事责任等。2)长臂管辖运用下,美国也限制第三方与受制裁主体进行金融和贸易往来,否则将施加处罚或予以制裁,即次级制裁。截至2020年8月20日,OFAC的制裁名单(SDN List)共约6300个。


1)经济(贸易)制裁:以违反出口管制规定为名


美国的经济制裁以贸易制裁居多,基于《出口管理条例》等法规,限制外国企业或个人与被制裁主体贸易途经美国、限制转销来自美国成分或技术超出一定比例的产品。《出口控制法》和基于此法案的《出口管理条例》、《出口管制改革法案》共同确立了部分敏感技术和产品出口的原则和范围,对于违反规定的实体将予以处罚或制裁。美国出口管制规则的义务主体是美国企业,但外国企业若触及法案禁止条款也可能基于“最低限度联系”原则被纳入长臂管辖的范围。


中兴通讯事件中,中兴因出口美国电子产品至受美国制裁主体伊朗受到次级制裁,交纳高额罚金后才得以解除。2016年3月,美国BIS认定中兴通讯违反美国出口管制政策,未经许可向伊朗转出口受管制的美国电子产品,将中兴及其三家关联企业纳入“实体清单”,要求美国企业向中兴通讯出口产品时必须获得BIS的特殊许可,一年后双方和解,中兴支付罚金8.9亿美元以消除出口禁令。2018年4月,美国商务部指控中兴通讯对涉及历史出口管制违规行为的某些员工未及时处罚、违反和解协议,再次启动出口禁令,中兴通讯缴纳14亿美元巨额罚款及保证金后出口禁令获得解除。


2)金融制裁


全球金融体系以美国和美元为中心,美国以此迫使非美国实体遵循美国的制裁规定、接受违规的惩罚。美国利用其在全球金融体系的中心地位实现金融制裁:一是冻结或封锁受制裁实体在美资产、减少或停止对受制裁实体的信贷支持、限制其在美投资等;二是禁止与受制裁实体进行过重大金融交易的非美国金融机构进入美国金融系统;三是切断受制裁对象的美元获取能力和使用美元的渠道,禁止其使用美国的支付清算系统,而目前全球金融机构尚不能脱离美国支付清算体系,尤其是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FT)、联邦储备通信系统(Fedwire)、纽约清算所银行同业支付系统(CHIPS)等,因此金融机构往往屈服于美国的处罚以谋求和解。


英国阿拉伯商业银行次级金融制裁案中,阿拉伯商业银行因与受美国制裁的苏丹客户汇款途经纽约的分行而遭受“长臂管辖”。2010年9月至2014年8月,英国阿拉伯商业银行(BACB)代表7家苏丹金融机构(包括苏丹中央银行)办理了72笔总额达1.907亿美元的大宗资金支付。尽管BACB与苏丹客户之间的美元交易本身未直接使用美国金融系统,且所有涉及苏丹的美元交易均在非美国金融机构且在美国境外处理,但美元资金汇转的途中,经由的非美金融机构在美国开立了美元清算账户,OFAC认定此环节涉及美国金融系统,因此对该银行进行次级金融制裁,并处以2.2884亿美元罚款,后经英国审慎监管局(PRA)协商和该行积极补救,才将罚金降至400万美元。


美国凭借自身在全球贸易体系和金融体系的中心地位,以次级制裁威胁全球。美国过往次级制裁案例表明,由于美国处于世界经济金融中心,凡涉及跨国贸易、跨境资金流通、高精尖科技的实体与美国不存在“最低限度联系”的难度很高,与美国站在对立面的成本也很高。基于此,美国容易从金融和贸易上对他国实体发难,一方面,美国可通过直接制裁打断他国实体产品和资金链,另一方面,以次级制裁威胁跨国企业和金融机构遵守制裁规定,切断第三方与受制裁实体往来,加大制裁力度。


2.1.3  借口三:反垄断、反洗钱、财务合规等经济犯罪防治


反垄断、反洗钱、上市公司财务合规等也是美国实施长臂管辖的常用借口。


1)反垄断领域,基于《谢尔曼反托拉斯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和《克莱顿法》,美国法院获得管辖国内外垄断事务的权力。


1980年铀卡特尔案中,美国只许本国垄断而禁止他国垄断行为。彼时美国对外国铀生产商关闭了占世界铀市场70%份额的美国市场,因此外国铀生产商成立卡特尔,联合限制美国铀产品在美国境外的销售。而美国政府和法院则以此指控外国铀生产商实施垄断行为,损害美国生产商利益,并判决外国企业对美国生产商支付三倍的损害赔偿。


2)反洗钱领域,基于《爱国者法案》,美国相关部门可肆意核查在美开立代理账户的银行账户明细,依据该法案,法院可向任何开设代理账户的外国银行发出传票、核查或冻结该账户美国境内外所有资金,该条款通常与金融制裁联用。


英国汇丰银行洗钱案中,美国将反洗钱与违反制裁规定联用。2012年美国参议院发布《美国在洗钱、贩毒和恐怖组织融资管理的缺陷-汇丰案例》调查报告,指控英国汇丰银行为叙利亚、伊朗等制裁国家提供资金交易通道和为墨西哥毒贩提供金融服务。最终汇丰银行支付了19.2亿美元才得与美国监管当局和解。


3)以促进上市企业财务合规为名,基于《萨班斯法案》,美国可管辖所有在美上市企业,即使其在美国没有经营活动。由于条款多且复杂,企业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用于内部控制建设,对于版图庞大、业务分散的跨国企业成本极高,完全满足内控要求难度大,因此容易被监管机构找出漏洞。根据《法人》报道,国际CFO组织对321家企业的调查显示,每家美国大型企业为遵守法案404款要求的内控措施,在实施第一年的总成本平均超过460万美元。


2.2  中美贸易摩擦以来,美国对中国的超级“长臂管辖”


中美贸易摩擦以来,中美经济对抗进入白热化阶段,美国恣意使用制裁手段针对中国,挑起贸易与科技剧烈纷争。


从美国打击中国企业的主要目的来看:1)封锁中国当前出口重点产业中的核心企业,削减中国出口、打击中国全球贸易竞争力。电子设备产业是中国对全球出口的主要产业之一,2018年美国自中国进口的电子设备约占美国此类进口总额的41.4%。美国为扶植本国企业,行政部门以宽泛的“国家安全”为由对我国重点企业展开调查,宣称其违反美国对第三国的制裁或知识产权保护法令,进而管制该类企业。2)遏制中国5G技术领先优势,保护自身竞争力。5G是当前世界各国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支撑及竞争焦点,中国华为和美国高通是5G领域两大巨头,且全球普遍认为华为拥有更大优势,华为因而成为美国制裁的重点对象。


为实现这两大目的,美国以常用借口——威胁国家安全、违反美国制裁规定等发难,通过巨额罚金、限制中国企业在美发展、技术封锁等方式实现对中国科技领域发展的遏制。


1)巨额罚金重创中国企业经营。2018年中兴通讯缴纳14亿美元巨额罚款及保证金后出口禁令才获得解除,而中兴2015-2017年的净利润总额约为12亿美元,巨额罚金极大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2018年12月,美国OFAC以中国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联属公司与伊朗保持商业关系为由,处以277万美元的罚款。


2)限制中国企业海外业务发展,封锁中国5G、无人机等领先技术的海外应用、收紧海外社交媒体限制。美国高度关注科技领域的领先,无法容忍信息科技领域传统优势被挑战。一是联合盟友等封锁5G技术应用,一方面美国邀请“五眼联盟”(包括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共享情报、协同行动,2018年7月后成员国陆续开始排斥华为产品和技术。另一方面,美国政府一直企图通过劝说、警告、威胁使英国、德国、日本、意大利等盟友停止使用华为设备。2019年5月,特朗普签署《保障信息与通信技术及服务供应链安全》的行政令,宣布进入国家紧急状态,禁止美国使用“国外对手”提供的电信网络设备和服务,剑指华为。二是清退美国网络中的中国应用程序和电信企业,强迫其剥离海外核心业务,2020年8月特朗普签署行政令,以移动应用程序TikTok(抖音海外版)和微信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为由,禁止任何美国个人或实体与二者及其母公司交易。此外,政府要求字节跳动剥离TikTok业务,竞购人则主要是美国企业。


3)实行技术封锁,一是以威胁国家安全等名义直接制裁重点企业,美国将部分中国企业列入出口管制清单,限制其从美国进口关键零部件。目前被美国商务部列入“出口管制实体清单”的机构和个人数目已超200,包括华为、海康威视、科大讯飞等一大批高科技企业,被列入“未经验证实体清单”的机构超过50家,包括中国科学院、同济大学等知名科研院所。美国针对华为的举措更是超常,在初步封锁后制造“孟晚舟事件”,指控华为严重违反美国制裁伊朗法令、孟晚舟作为华为CFO涉嫌欺诈银行,试图予以严厉制裁。二是以次级制裁风险震慑被制裁企业的合作伙伴,使其断供中国重点企业,双重夹击下实现对我国的技术封锁和国际供应链隔离。部分供应华为关键零部件的企业恐受到次级制裁而与华为等企业划清界限、断绝往来,如台积电声明若美国禁令不变,2020年9月14日起断供华为。


3  实质:美国霸权主义、单边主义和强权政治的体现


从美国长臂管辖的实践,尤其是中美贸易摩擦以来美国的所作所为来看,长臂管辖背后是赤裸裸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


一是将美国国内法运用成国际法,侵犯他国的司法管辖主权和司法独立性。美国将国内法的法律效力从美国企业扩张至在美国有经营活动或有分支机构的企业,甚至是使用美国芯片和设备的企业,几乎覆盖全球80%以上的跨国企业。其长臂管辖看起来合规合法,而实际上其法律依据本身并不合理,是将其管辖权凌驾于他国管辖权之上。按照国际法,各国应通过《海牙取证公约》或双边渠道向其他国家提出司法协助请求。而美国基于长臂管辖原则,以打击恐怖主义、经济犯罪、核扩散等名义实行域外管辖,本质是绕过正常国际司法协助,侵犯他国司法主权、破坏国际秩序的行为。


二是内外有别,压制美国和美国企业的竞争对手,以保持自身领先地位。完备的长臂管辖法律体系使美国能以任意模棱两可的罪名调查外国企业的经营和账户信息,获取高额罚金,重创美国企业的竞争者,甚至抢占被制裁实体的市场份额或收购被制裁实体。美国看似正直的“全球执法”行为,均只针对外国企业,尤其是本国企业的竞争对手,对本国企业则不然。如美国政府在限制所有外国企业与古巴交易的同时,批准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在古巴开展业务,又如法国阿尔斯通反腐败案最终迫使阿尔斯通将电器业务出售给美国通用,均是典型美式霸权的体现。


三是其域外管辖看似司法独立、有法可依,实则受到政府的操纵和滥用,作为美国与企业、与他国政府的谈判筹码。美国号称司法独立,但在众多域外管辖事件中其执法机关不是法院,而是美国行政部门,例如孟晚舟事件和阿尔斯通案中外国企业高管人员的逮捕由行政机关而非法院实施。又如“301条款调查”的各种措施和美国牵头“五眼联盟”对华为围剿的外交行为,均远远超出合理的司法程序。美国总统特朗普曾称,若华为公司首席财务官孟晚舟在加拿大被拘押一事有助于与中国达成贸易协议,他将对此案进行干预。将外国企业高管人员逮捕扣押,并以此作为与企业或是与他国政府的谈判筹码,是全然违反司法公正的强盗行径。


4  中国未来如何应对


4.1  国家层面


1)政策方面,为预防和降低制裁所带来的经济、金融冲击,改革开放和完善金融制度仍是重中之重。经济方面,中国应始终坚持对外开放,对内大力改革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在全球形势愈发复杂下,大力发展“新基建”,促进“双循环”,增强自身经济实力与战略空间。金融方面,完善金融制度,加强人民币跨境支付体系建设,减少对美国主导的支付体系依赖,逐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提高国内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加强公司治理、促进国企改革等,使中国金融体系稳健发展。


2)立法方面,一是制定保护中国企业免受长臂管辖生效的域外适用法律,二是适度建立中国域外管辖法律,为反制美国制裁提供法律依据。


制定规避长臂管辖的域外适用法规,使中国企业在面临美国制裁引发的诉讼时,有合理的法律依据予以抗辩。欧盟、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墨西哥、阿根廷、南非等国均针对美国经济制裁政策的域外适用制定了相应的反制法规。欧盟1996年制定的《反对第三国立法域外适用的条例》,明确禁止外国具有域外管辖权的法律法规在欧盟境内发生效力。


国际法并未禁止一国法律的域外适用,中国同样有权利建立和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形成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法规则实践,对美国予以反击。包括扩充《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内容、制定《国际私法典》,明确规定中国民事法律的域外适用效力;完善中国刑法、部分社会法域外适用制度等。


3)行政方面,一是对特定行业企业给予税费减免和研发补贴,以维系其生存和促进产业发展,二是要为企业提供关于美国制裁政策的辅导。


对于已经受到美国制裁波及的企业和行业,政府应促进本国相关产业链的生产研发,如半导体等,在资金方面应给予帮助、减轻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可考虑继续出台类似《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等政策,以税收减免等方式予以支持。


对于尚未被波及到的企业,政府应加强对企业的窗口指导。美国制裁政策的域外适用有一定条件,例如产品中美国零部件或技术的比例等,达到相应条件才会被其纳入美国管辖范围,了解相关政策会更好地帮助企业规避经济制裁风险。目前相关部门仅对联合国的制裁政策有一定指导和监督,应进一步加强针对美国制裁政策的窗口辅导。


4)对外合作方面,积极拓展国际经济、金融、外交等方面合作,赢取国际支持,实现“去美元化”、去美国中心化。加强国际多边组织合作,捍卫自身利益,不断争取、巩固支持全球化、市场开放与自由贸易的话语权。加强与欧盟、俄罗斯等经济体的协调,倡导构建公平、包容的全球企业合规治理机制,积极促成其他不以美元为中心或不受美国控制的支付系统如INSTEX的建设、加强中国“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与其他国家如俄罗斯“金融信息传输系统”(SPFS)的互联互通,以合作共赢的实际行动回击美国长臂管辖下的单边霸权主义行为。


此外,针对已制裁企业,可以以打促和,使美国重新回到谈判桌上。例如,中国商务部设立“不可靠实体清单”,将不遵守市场规则、背离契约精神、出于非商业对中国企业实施封锁或断供、严重损害中国企业正当权益的外国企业组织或个人列入清单,实质上对照了美国的“实体清单”。


4.2  企业层面


1)针对涉外业务,企业要加强域外法律意识,建立完善的合规体系,进行业务转移或防患于未然。


面对非刻意针对中国的制裁,中国企业只需注意不要违反美国相关制裁规定即可。即使遭受制裁,也有可能通过缴纳罚款等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解除制裁。企业应充分了解美国长臂管辖适用范围,重点关注反腐败、制裁、反垄断等领域的规定,并在内部建立涉美业务风险评估机制,确保不触及美国黑名单国家或违反相关政策,并通过交易结构及合同条款安排规避制裁。


2)针对企业被制裁导致的产业链断裂风险,短期大量囤货,长期增强自身研发实力。


短期来看,企业应当在保障自身资金流的前提下,适当超前囤积可能受到美国制裁的、精度较高或较难找到替代品的零部件,并在美国以外的地区积极寻找更多替代供应商。华为在美国政府对其实施制裁前几个月,大量囤积晶片、多种被动元件和光学元件,出口管制风险较低零组件囤积了至少3个月库存,风险较高零组件囤积了6个月至1年以上的库存,同时积极寻找替代供应商,才能保障受到美国制裁后两年内的正常生产。


长期来看,减少核心技术对外依赖度是企业极限条件下的生存保障,增强自身研发实力才是让美国解封的根本。涉外企业应致力于加强技术、零部件自主化,尤其是在产业线的高精尖领域。当企业的技术无可替代而又是美国所需,美国政府自然会解除制裁。2017年美国陆军司令部以大疆无人机窃取数据为由封禁大疆,2018年8月美国对大疆启动337调查。但芬兰、以色列、印度等国依旧大量购买大疆无人机,美国军方也不例外,2020年8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宣布针对大疆的337调查最终裁定:不会对大疆发布禁令。


(本文作者介绍:恒大集团首席经济学家,恒大经济研究院院长。曾担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研究室副主任、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董事总经理、首席宏观分析师。)


谢选骏指出:显然,共产党中国不服美国的长臂管辖权,这是因为它觉得自己的体量够大,可以对抗美国的霸权管辖,甚至可以反过来,按照同样的法规来管辖美国——这样一来,争夺世界霸权的工作,就将在中美之间正式展开了!

谢选骏:毛匪的斗争精神来自湖广械斗的血腥残暴



《中国最能打的省份:械斗13年,死人上百万,太狠了》(最爱历史 2018-12-20)报道:


咸丰四年(1854年),当曾国藩发表战斗檄文《讨粤匪檄》,号召天下读书人共同抵制太平天国运动的时候,洪秀全早已攻下南京。


这个来自广东花县的客家人,早期活动和传教的地方,都是客家人聚集地。拜上帝会的核心成员,也以客家人为主。


道光三十年(1850年),八月。广西贵县一个客家富户,名叫温亚玉,打算纳已同土著汉人订婚的一个壮族女子为妾,遭到土著汉人的反对。


这件小事,引起了贵县客家人与土著汉人间大规模的械斗。


客家人败北后,房屋被土著汉人纵火烧掉。大约3000名无家可归的客家人,干脆加入了拜上帝会,寻求庇护,并成为金田村燎原之势的重要火种。


凝聚力强而习惯于武力自卫的客家人,在不断的移民迁徙过程中,在与比邻而居的土著的对峙中,自成一系,极易触发暴力行为。


洪秀全的太平天国运动,正是土客矛盾激化结出来的“奇葩”。可以说,太平天国运动是民间械斗的升级版。


与此同时,他的家乡同胞卷入了一场旷日持久的血腥大械斗。但在太平天国的“光环”下,这场战争,被遗忘了。


1、


咸丰皇帝曾向福建布政使张集馨打听民间械斗的情形。以下是君臣的部分对话实录。


咸丰帝:械斗是何情形?


张集馨:即战国合纵连横之意。大村住一族,同姓数千百家;小村住一族,同姓数十家及百余家不等。大姓欺凌小姓,而小姓不甘被欺,纠数十庄小姓而与大族相斗。


咸丰帝:地方官不往弹压么?


张集馨:臣前过惠安时,见械斗方起,部伍亦甚整齐。大姓红旗,小姓白旗,枪炮刀矛,器械具备,闻金而进,见火而退。当其斗酣时,官即禁谕,概不遵依。颇有父帮大姓,子帮小姓,互相击斗,绝不相顾者。


咸丰帝:杀伤后便当如何完结?


张集馨:大姓如击毙小姓二十命,小姓仅击毙大姓十命,除相抵外,照数需索命价,互讼到官。官往查拿,早经逃逸……


咸丰帝:命价每名若干?


张集馨:闻雇主给尸亲(死者家属)三十洋元,于祠堂公所供一忠勇公牌位……这个江苏仪征人还跟皇帝调侃,说这些民间械斗的死难者“勇则有之,忠则未必也”。因为福建、广东的械斗传统“声名在外”,被任命到这些地方的官员,多少都有点头大。


清代不许官员在原籍任职,派到闽粤两省的外地官员,因为语言障碍,很难真正融入当地的政治环境。


当地大族一般也不会把外地来的地方官放在眼里。


粤东民情彪悍,惠州、潮州、嘉应三地最能打,也最敢打。地方官想在这三个地方征收钱粮,要募集一帮更能打、更不要命的人下乡催收,否则一个子儿都收不上来。


最离谱的是潮州府下的普宁县,不要说收不到钱粮,就连官方的户口登记系统都是瘫痪的,当地人处于政府压根管不着的状态。


这么彪悍的百姓,都是在宗族械斗的传统中练出来的。


郭嵩焘代理广东巡抚期间,发现粤东的风气,已经影响到了广府一带,东莞、新安(现深圳市)诸县,在彪悍斗狠方面,跟潮、惠的风气相当接近。这些县的富家大族,自行营造土城,大量购买枪炮,干啥呢?干强抢豪夺的勾当,俨然地方一霸。


离省城那么近,派兵去抓捕,派的人少了,他们就公然拒捕,派的人多了,他们早已收到风声,逃之夭夭。


当时,在全国的军事版图上,潮勇跟湘勇、楚勇一样,以强悍、能打死仗出名。在省内,东莞勇则与潮勇齐名,都相当强悍嗜杀。这其中,还有一支客勇。客勇也不是吃素的。


咸丰四年(1854年),在太平天国起义的影响下,广东天地会发动了洪兵起义。


洪兵的目标是“擒龙拿虎,劏羊拜佛上西天”。翻译一下,就是拿下石龙、虎门(现均属东莞)、广州(俗称羊城)、佛山,然后挥军西进广西。


可以看出,洪兵的活动范围集中在广州及其周边一带。


官府对付洪兵起义,倚仗的主要力量就是客勇。当时率官兵在新会、鹤山边界抗击洪兵队伍的赵源英,对客勇打仗之英勇,印象深刻。


赵源英的官兵中,有1000名鹤山的客家人。他说,这些客家人身裹旧棉胎,天气很热也不解下来,迎着敌人的炮火前冲,直到与对方肉搏,用刀相互砍斫,生性相当勇狠。


2、


官府招募客勇对抗洪兵,是有深层次原因的。一个是,清廷正规军无论是八旗、绿营,当时已经腐败堕落到不堪重用。


更重要的是,洪兵的参加者多是土民(珠三角本地居民),官府深知客家人与广府人素有嫌隙,矛盾很大,所以想利用他们的对立情绪,激发客勇的战斗力。


这一用心,蛮险恶的。


不过,广东土客之间的矛盾,也不是什么秘密。后来,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在攻打广州城的时候,英国人一度就想利用客家人与广府人的矛盾,打算从香港招募一支由200名客家人组成的特种部队支援攻城。


珠三角的土客矛盾,是由移民引起的。


明朝晚期以来的人口增长趋势,使人均土地占有率下降到了危险的临界点。广东的数据是,从1685年人均耕地27亩,降到1780年代后半期的人均两亩多,进入19世纪后,更减少到不足两亩。


许多家庭必须应对这个残酷的问题:要么弃农从商,要么移民迁徙。


全家、全族乃至整个乡里前往外地,寻找可供耕地的土地,这种情况在闽粤两省,时常发生。这样,客人(新迁入者,即客家人)与土著(先迁入者,即广府人)势必产生资源的竞争。这个过程,往往伴随着暴力的使用。


在广东省内,客家移民从东部的嘉应州、惠州府西迁,进入广州府、肇庆府之后,与当地土著的矛盾和冲突,就此埋下了引线。


广府人早已占据了当地最好的资源,不仅在政治、经济上压迫新来的客家人,还在文化上歧视、丑化客家人。他们称客家人为“匪”,为“贼”,或者给“客”字加上反犬旁,表示客家人野蛮、未进化。


这里有一个有意思的问题,关于语言的鄙视链。我们知道,中原人瞧不起南方人(包括广府人),一个根本原因是语言不一样,无法沟通,所以直接嘲笑南方方言是“南蛮鴃舌”。结果,作为被嘲笑的对象,广府人竟然把这个词捡起来,用到了处于鄙视链更底端的客家人身上。


别人嘲笑我的,我将转嫁到别人身上。人群的优越感,往往通过这种鄙视链来传递。


土客双方最终酿成械斗,表面原因大多正是因为语言沟通而起,故而也被称为“分声械斗”。


处于鄙视链底部的人群,从来不会甘愿受鄙视。所以,面对中原人“鸟语”的嘲笑,广府人的回应是:我们才是中原古音。同样的,面对广府人“鸟语”的嘲笑,客家人的回应是:你们也配?我们才是真正的中原古音。


这正是:别人用正统打击我,我就建构一套正统反击他。


但是,语言分歧还不能算是土客械斗的根本原因,经济和制度原因才是。


客家人为争夺坟山、墓穴,而引发的民间械斗,在闽粤两省的发生频率,就跟在东北见到“你瞅啥”“瞅你咋滴”之类的骂架一样普遍。


客家人为什么如此热衷于争夺坟地?其实,从制度上就可以作出合理的解释。


清代律例对客民在移居地落户,作出了极其严苛的规定。严苛到要求客民须在该地居住20年以上,且须置有田产、庐墓,才能够申请落籍。


客家人为了获得法定身份的认可,于是一方面努力积累经济实力,购置田产,另一方面还必须谋求墓葬之地。


跟现在一样,户籍不仅是合法身份的象征,还是谋求向上流动的必要条件。


最关键的,就是学额(府县生员录取的名额)分配。因为土客学额之争,使得双方的士绅都抛弃修养,直接成为械斗中的带头人。


客家人谢元位,原籍嘉应,乾隆十一年(1746年)起携眷寄居高明县,置有田产。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他的儿子谢国佐,以寄居满20年,申请在高明县参加科举。


结果,土著生员谭瑛等人极力阻挠。高明知县因此批复称,谢国佐有原籍,应回原籍考试。


谢国佐不满,告到省里,得到的还是同样的结果。


一直到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整整十年,谢国佐仍不死心,一直在为学籍之事上访。尽管清朝律例明确规定了落籍、学额等条件,谢国佐认为自己的条件完全符合规定,但在地方势力的干预下,他的执着,如泥牛入海。


在这期间,高明土著士绅也没闲着。他们也在一路控告谢国佐等客籍生员冒籍捐官的问题。


双方控诉往来,最后以土著的胜利告终。


客家人争取入籍与学额之路,异常艰辛,由此可见一斑。


一直到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在一些客家人集中的县州,政府才准许另编客籍,单独给予一定的生童名额。尽管名额很少,限制颇多,但客家人在科场上总算有了一席之地。


发出《讨粤匪檄》的曾国藩,早年考科举,经常抱怨自己没天分。如果他是一个客家人,他或许连抱怨天分的资格都没有,他要先抱怨制度不公平。


3、


从清初算起,经过100多年、五六代人的隐忍抗争,到道光、咸丰时期,广东中西部的客家人已经不像他们初来乍到那会儿,满足于蜗居穷乡僻壤,做佃农帮佣。


一些家族开始“反客为主”。


这些发展起来的客家人为了取得广府人的田地,引诱土民子弟参与赌博,通过借贷给他们,最终让他们以割让田地来偿清巨额高利贷。


广府人压迫客家人,这么多年,压迫习惯了,突然面对客家人的经济崛起,没有羡慕,只有嫉妒恨。客家人则一直不习惯被压迫的日子,总在寻求机会“反客为主”。双方的矛盾冲突日益尖锐。


咸丰四年的洪兵起义,给客家人送来了复仇的“机会”,也最终将一场旷日持久的土客大械斗推向了历史的前台。


前面讲过,广东官府因为正规军战斗力不行,于是通过招募客勇剿匪。这些客勇杀红了眼,最后假公济私,开始有意识地报复广府人。


鹤山、开平等地的客勇最早偏离了帮助政府镇压洪兵的轨道,将矛头对准日常生活中的“仇人”——广府人。他们任意指认土著居民为洪兵成员,肆意屠杀,然后占据其田地、坟山。


其中,打杀广府人最落力的是武举人出身的客绅马从龙。他请得两广总督叶名琛的准许,以带领客勇清剿洪兵余孽为名,诬蔑土著为匪党,肆行杀戮,使得这股报复土著的仇杀之风,蔓延至广东多个县。


这场土客大械斗,从咸丰四年(1854年)开始,持续到同治六年(1867年),长达13年。有学者估计,在这场械斗中,双方的伤亡达五六十万,即每年四五万或每天在100—150人左右。


这是一个偏保守的数据。根据广东地方文献记载,这场大械斗的死亡人数当在百万级别。民国《赤溪县志》记载此事说:“仇杀十四年,屠戮百余万,焚毁数千村,蔓延六七邑。”


根据历史学者刘平的研究,土客大械斗的波及范围应该在珠江西岸的17个县,包括鹤山、开平、恩平、新宁、新兴、阳春、阳江、高要、高明等等。


史载,当时土客双方的日常生活已经进入军事化状态,“士农习战,人皆带剑,户尽佩刀,巨炮洋枪,视为故物,碉楼寨栅,俨若长城”。


客家人诉诸暴力,广府人也不是省油的灯。


在周围各县土客械斗战火烧了两年之后,咸丰六年(1856年),新宁县土绅李维屏等人联络开平、恩平两地土绅,图谋共同“灭客”。为了取得广大土著的支持,这些土绅极力宣传客勇仇杀土民的行径,土民为求自保,纷纷响应,采取武力对抗客民。


于是,广府人用红旗,客家人用白旗,分旗列阵,互相动员,双方的血腥残杀在一片红白之间,渐渐失去了边界。


械斗最激烈的时候,双方都采取“铲村”政策。就是说,聚集武装,血战到底,摧毁对方的村庄,抢掠妇女财物,最后一把火把村子烧了。被害的一方则重新聚集力量,杀回来进行报复。如此往返,死的死,逃的逃,田园大片荒废,村落成为废墟。


新宁东路的赤溪一带,客家人与本地人向来相处和睦。咸丰六年(1856年)四月,客民知道械斗不可避免,但为了维持和平局面,还是努力通过土民士绅,在一座庙内歃血会盟。土客双方立下毒誓:谁先开启战端,谁就遭灭族天谴!


然而,再毒的誓言也挡不住理性的丧失。仅仅一个月后,广府土著在赤溪一个叫火烧寮的地方先动手,杀死一名客家人。


战端开启,遂不可收拾。赤溪三面环海,北面又是广府人聚集地,客家人无路可逃,只能应战。这一战,就是整整11年。


最惨不忍睹的一次,是河洲村的械斗。广府人雇请匪勇分路来攻,客绅钟毓灵率壮丁抵御,立寨固守。钟还约请周边客村联合设防。但终归抵挡不住土民的强大攻势,此战,河洲村男女死了数百人,领导者钟毓灵则被掳到新宁县城进行肢解,土民争啖其肉,惨不忍睹。


咸丰七年(1857年)正月,新宁县内许多客村相继沦陷,成千上万的客家人只好趁夜西迁。其中一路西迁的客家人在凌晨时分,遭遇广府人伏击。突然锣声四起,广府人分头截杀,客家人惊慌四散,最终遇害者高达4000余人。这是土客互斗以来,客家人被杀最多、最惨的一次。


这次遭遇战给客家人留下难以磨灭的惨痛回忆。客家人认为,当天因为扶老携幼西迁,行程缓慢,加上沿途经常有婴儿啼哭,这才被广府土著察觉并连夜纠众截杀。


此次教训之后,客家人凡是携眷迁徙,途径土民聚集地,都要用棉花塞住小孩的嘴,或用鸦片烟膏涂口,让小孩醉而不啼,但因此闷死的小孩不在少数。


客家人的另一次大厄运同样发生在迁徙途中。当时新宁西路的客家人富户迫于原居住地被广府人占领,集体乘船迁往曹冲、赤溪。不料,出海即遭遇海盗抢劫,被劫去金银20余万,男女被杀及封闭船舱内闷死者达2000余人。


客家人在迁徙过程中,除被杀戮外,年轻男子还被广府土著掳掠,运到澳门,再转卖往秘鲁、古巴作苦力,俗称“卖猪仔”。土客大械斗期间,被土民掳卖的客家人,人数大约两三万。


客家人损失惨重,但广府人也付出沉重代价。史料记载,当时“凡土客互斗地方,皆白骨遍野,骷髅成堆”。


4、


总体而言,因为人多势众,广府人在械斗中相较客家人占有军事优势。但这还不够,广府人利用政治优势,不断向上控告,由县到府,到省,再到北京。


他们的控告实际上怀有强烈的私心,不是要官方派人客观调解土客双方的矛盾,而是单方面请求官方派兵驱逐、弹压客家人。


广府士绅的“上访”起初并未引起重视。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洪兵叛乱初期,参加者多是广府人,官方决定招募客勇讨贼,所以不可能站到广府人一边;二是太平天国、第二次鸦片战争等不良大局,拖住了政府的心力,土客械斗被当作民间私事冷处理。


同治四年(1865年),广东恩平举人冯典夔到京上访(即“京控”),指称客家人自倡乱以来,前后杀广府土著十余万,焚毁村庄、劫掠妇女不可胜计,要求朝廷出兵平定“客匪”。


当时的广东代省长(署广东巡抚)郭嵩焘对冯典夔的控词提出辩驳,客观地指出土客双方经年累月的大械斗,根本没有正义与非正义可言,也没有是非曲直可论,而且双方互相掳杀,伤亡都很大,各至数十万人。


郭嵩焘说,在大械斗中,土客两方都不可理喻,都无比残忍。“客民残杀土民,掘毁坟墓,洗荡村庄而以为固然;土民残杀客民,屠灭种类,霸占田产而亦以为固然。”


总之,双方都彻底失去理性,应各打五十大板。郭嵩焘强调,切不可光听广府人的一面之词。


朝廷吸纳了郭嵩焘的意见,专门发文强调,处理土客冲突,要一体同仁,应该“分良莠”而不是“分土客”。但在实际执行中,政策还是变了形。官方态度明显偏向广府人,批准广府人建立团练,剿办“客匪”。政府也不时派遣军队围剿客家人。果然是,会哭的孩子有奶喝。


等到曾国藩灭了太平天国,洪秀全去见了上帝之后,帝国大局逐渐安稳下来,官府才有心力去应付广东的土客大械斗。


一个隐秘的原因是,帝国统治者也害怕,迁延日久的土客械斗发生性质演变,由民间互斗变成举旗叛乱,再生出一个太平天国,那大清剩下的半条命就要彻底搭上了。


接替郭嵩焘出任广东巡抚的蒋益澧,莅任之初,就定下剿办“客匪”的政策。


蒋益澧是湖南人,左宗棠的亲信。他调来数万湘勇,用于剿办“客匪”。但在实战中,这些大名鼎鼎的湘勇,对阵客勇并未尝到甜头,反倒时常吃败仗。


原因很简单,客家人久经战斗,视死如归,又恨官兵不察客情,助土为虐,所以打起仗来尤为勇猛。


广府人对官军也时常不领情。他们不时会伏击官军与客民。潮州总兵卓兴一路护送投诚的客家人,行至恩平之唐劳一带,恩平、开平等县的广府土著沿路掳杀客家人400余名,还劫杀护送的官军,进攻官军营盘。此事令卓兴大为恼火。


广东,被称为中国最能打的省份,从土客双方对待官兵的态度和战绩,可以知道这个称号不是盖的。长期的暴力械斗传统,实际上使广东民间形成孔飞力所说的“地方军事化”。他们有胆量,也有能量抗衡官方势力,一旦他们认定官方不能遂其愿的时候。


在剿办“客匪”时,蒋益澧使用一种叫天花炮的炮弹,一旦落地炸裂,十丈之内,房屋倒塌,全无活物。


不过,客家人很快观察发现,这种炮弹由火线引爆,从坠地到爆炸,有个时间差。于是妇女儿童每次看到炮弹射落,争先跑上去,摘去火线,将炮弹交给客勇指挥者。


听到消息后,估计蒋益澧整个人都黑线了。


这也促使蒋益澧产生了从剿到抚的思想转变。据说,蒋益澧在巡营时曾登上山顶,望见客家人的堡垒内,男耕女织,儿童读书,井然有序,恍然大悟客家人非贼,他们只是守死自卫而已。


客绅头目此时也冲到军营,面谒蒋益澧,表示愿意放下武器,拥抱和平。蒋益澧大为感动,即刻转向促使土客息斗和好的路线。


同治六年(1867年)四月,一批客家人前往广府人的地盘内扫墓。


过去的十余年间,土客双方互有攻占,导致广府人有祖坟落在了客家人占有区内,客家人也有祖坟落在广府人占有区内。蒋益澧促进土客联和的第一招,就蛮打动人。他谕令土客绅民不得阻拦客家人或广府人互相入境扫墓,尤其应当妥当保卫对方的祖坟。


早已厌战的土客双方,此时内心的愤怒被短暂软化。


作为土客议和的一个主要成果,官方将客家人相对集中的新宁赤溪单独设厅,听任客家人迁入。民国元年(1912年),赤溪厅改赤溪县。


持续了13年的血腥大械斗,落下帷幕。但它在土客双方的集体记忆中,都烙下了深深的印记。此后,一旦陷入现实的口角,广府人和客家人就会轻易调动历史的仇恨,再次撕裂那个表面已经愈合的伤口。


郭嵩焘曾近距离目睹那场血腥大械斗,他为此反复哀叹道:“劫运生于人心,人心知悔则劫运立消,人心交相为构则劫运滋烈。”


但愿我们的民族,可以以更文明的方式,调解彼此的争端,永远不要陷入残暴而非理性的缠斗。永远!


参考文献:


刘平:《被遗忘的战争——咸丰同治年间广东土客大械斗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


罗香林:《客家研究导论》,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影印本,1992年


(美)孔飞力:《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


(美)魏斐德:《大门口的陌生人:1839—1861年间华南的社会动乱》,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


李恭忠:《客家:社会身份、土客械斗与华南地方军事化》,载《清史研究》2006年第1期


谢选骏指出:广东紧邻湖南,上述种种劣迹深深影响毛匪是不难理解的,再加上禽兽湘军的传统所及,形成了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的毛匪思想,就是十分自然的了。所以我看,毛匪的斗争精神来自湖广械斗的血腥残暴。而且,“清代律例对客民在移居地落户,作出了极其严苛的规定。严苛到要求客民须在该地居住20年以上,且须置有田产、庐墓,才能够申请落籍。”——这些限制措施显然对于共产党的户籍制度影响深远,包括现在的民工进城,依然受到类似的歧视。有人说,太平天国也是湖广械斗的扩大版;其实毛匪斗争又何尝不是呢。猫择洞死相(毛泽东思想)披上了阶级斗争的说辞,但其精神,正是来自湖广械斗的血腥残暴——其背后的共同因素,都是人口压力造成了争夺土地的窝里斗。与此同时期,欧洲殖民主义正向新大陆西进,而莫斯科公国也向中国方面东进——中国就这样与世界先进水平拉开了距离。由此可知,毛匪所建立的确为后清,它的基本特点就是内耗中国。

2022年8月16日星期二

谢选骏:最难的就是改变自己

《现代文明,是一场针对人类的骗局?》(老九|2021-01-16)报道:


人即使渺小,即使无法改变世界,但最起码都能改变自己。这反倒使《无依之地》在亲近自然之余,折射出了一丝人性的光芒。 影片结尾,弗恩回到恩派尔,从破落的厂房、街头与房屋走过。这一次她推开房门再无留念。 当心有了方向,即使无依之「地」也能四海为「家」。


初看《无依之地》,我觉得这是一个纯粹的美国故事,主角弗恩(科恩嫂饰)因经济大萧条失去了工作和家园,无力肩负生活压力的她住进了改装厢式货车上,从此开启一段边打工,边一路向西的「苦旅」。


之所以说他「美国」,不止源于当地独特的地貌与历史背景,更在于弗恩与几位身边人的生活理念。弗恩在穷游之余,一直不肯放弃生活。但其他人对游牧的热衷,从表层看是对自由精神的追求,但实际上更多是年老后逃避现实的方法。


不过当我再看《无依之地》,却在简单的故事之外品出了一丝中国古典哲学的意味。在赵婷大量的长镜头中,弗恩仿佛与自然融为一体,以她举起石头望向远处为例,当观察世界的窗口由手和石头组成,那背后的「人」是不是也成了自然本身?


这种「天人合一」的哲学观念贯穿电影始终,也成了我最喜欢的表达之一。


除此之外,「现代游牧民」对生活的不同理解,是电影的一大内核,也像一把戳穿生活真相的利剑。对于当下陷入钢筋混凝土中的年轻人而言,《无依之地》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考方法。


所以哪怕电影在叙事层面稍逊一筹,但在讲求艺术性的威尼斯获得最高奖并不意外,唯一令人惊讶的是导演赵婷,这位不到40岁的中国导演,竟能将西方故事与东方底色交融,其文学与艺术修养不言而喻。


采访中,拥有中西方文化背景、喜欢关注边缘人的赵婷将自己定义为「局外人」,因为每当一件事成为常态她就会失去兴趣。那么我们也将带着好奇,走进导演站在「局外」塑造的「非常态」世界。


《无依之地》的背景,与上世纪90年代的东北颇为相似。因外部需求的转变,当地支柱产业崩盘,大厂倒闭,工人陷入下岗潮,地区经济瞬间解体。但与中国采取的放养政策不同,美国对这类城市的处理方法更为激进。主角弗恩生活了一辈子的恩派尔便直接停用了邮政编码,


失去家园后弗恩没有放弃生活,她将自己的厢式货车彻底改造,并以此为家,踏上了未知的前路。


在赵婷的镜头中,美国西部一片荒芜,却透露出原始、自然的美感,但身处其中的弗恩暂时无暇享受,因为她还要为生存奋斗。


于是她走进象征剥削阶级的亚马逊,开始了和过往几十年相似的生活。这是底层美国打工人的宿命,也是失去家园和爱人的弗恩唯一地生路。


如果故事就此发展,恐怕还是一个陷入资本家「陷阱」的悲剧,但镜头一转,赵婷打破了困住弗恩的「囹圄」。


她在好友的房车中听说了位于亚利桑那州的初级游牧民营地,这是一个集合了大量反对资本主义、反对工作的游牧民组织,他们各自居住在房车上,又聚集在一起过着社会主义的生活。


来到游牧民组织的弗恩发现,大多数会员是已经退休的老人,他们认为自己在政府眼中只是心甘情愿干到死的驮马,最终会被凄惨的丢到草原。于是他们不但要自我反抗,还要拯救更多年轻的「驮马」。


这段对游牧民生活与理念的描述,让我想起尤瓦尔·赫拉利在《人类简史》中对智人从游牧到农业时代的特殊理解。


在他看来,农业革命是一场拉低生活水平的骗局,因为在辛苦劳作创造更多粮食后,孩子也越来越多,所以智人需要囤积粮食。但囤积粮食必然会招来盗贼和敌人,所以农民又要筑起高墙,抵御外敌。


因此智人一边过着比采集更辛苦、更不满足的生活,一边又陷入农业生活的麻烦当中,加上1万年前小麦出现,智人彻底无法离开土地,大部分人甚至忘记了祖先的生活方式,成为小麦的「奴隶」。


虽然表现方法不同,但片中的游牧民想必也是这一理念的拥趸,于是一场跨越万年的人类选择题重新出现在观众眼前。


电影中赵婷没有给出答案,但无论人类从游牧走向农业再走向现代文明的发展历史,还是现代人对游牧的追求,都透露出不安于现状的改变精神。


影片后半段,弗恩在漂泊许久后来到暧昧对象家中,当她亲历游牧生活到农场畜牧,再到现代餐桌几种文明形态后,她又一次踏上了未知的前路,这是弗恩的选择,也是喜欢「非常态」的赵婷通过电影给出的一种答案。


回到故事,加入游牧民营地后弗恩过上了集体生活,然而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在游牧民各奔东西后,没有野外生活经验的弗恩遇到了难题。


她向「邻居」斯万基求助,对方在教给她大量生存技巧后,还讲起了自己人生中辉煌的过往。即使当下身患癌症,时日无多,但曾经走过的山海,看过的风景,也足以让她平静的接受死亡。


作为非职业演员,斯万基的这段台词没有说教,只是通过看似平凡但美到令人窒息的自然景观,展示出了世界的美好:“今年我75岁了,我觉得这辈子过得不错。我曾在划皮艇时见过很多美好的事物:在爱达荷河边,我见过一家子麋鹿;在科罗拉多的湖上,一只巨大的白色鹈鹕落在我的皮艇前方;划过一个弯角后有一块悬崖,我看到上百只燕子停在上面,还有燕子在空中飞舞,因为河水的倒映,看起来就像我也飞起来了;还有刚刚孵化的雏燕,小小的蛋壳从悬崖落到水面漂浮着,那些白白的蛋壳简直太美妙了。


我觉得我经历得够多了,我的人生已经完整了。如果就在那一刻死去的话,对我来说完全没问题。”


这是影片中第一次出现人和自然的连接,也是弗恩第一次感受到不曾体验的自然之美。在斯万基的讲述结束后,跟随她的目光,黄昏后绚烂的天空映入眼帘,弗恩也完成了一次自我的升华。


接下来,弗恩开始追求自己和自然的连接,也就是开篇提到的「天人合一」之境。


她在大峡谷中呼喊自己的名字,在森林公园欣赏动物漫步,在清澈的溪水中随波逐流,在夕阳中提灯夜行。


此时弗恩已经逐渐和自然融为一体,这是1万年前智人在游牧时的体验,也是现代人触不可及的梦。


但哪怕到达了无我之境,当镜头拉近,她的眼中还是留有一丝「落花人独立」的落寞。


好在此时帅老头戴夫进入到了她的生活。她与戴夫一起亲近自然,并一同被来自1987年的星光照耀。但弗恩唯一无法做到的还是走向普通生活。当戴夫因家人的影响决定放弃游牧,回到家乡,她却毅然决然的婉拒了邀请。


如果说之前用镜头刻画的「天人合一」是写意,那此刻便是写实。世人就像她庆祝新年的烟花,不多时便消散了,这世上只有山河不改,四季永远在循环往复。所以寄情于山水,不只是超脱的情怀,更有不可辜负的意味。


正是通过镜头与故事在「天人合一」上的发力,电影出世的意味更浓,所谓无依之地,也只是肉体没有安身之所,精神却早已蜉蝣于天地。


其实婉拒戴夫后,弗恩有两次和现代文明的对话。第一次她被妹妹一家世俗的观念劝退,第二次来到戴夫家,她在离开故土后首次躺在床上,但夜半她还是在辗转反侧后回到了车上。


两次经历,现代文明都对弗恩持欢迎态度,就像小麦与资产阶级的诱惑,稍有不慎就会跌入虚假舒适挖好的「陷阱」。


但已经和自然融为一体,并看穿生活循规蹈矩的真相后,弗恩还是坚定了漂泊的决心。于是她来到山海之间歌唱、飞舞。世界之大,人之渺小,在全景镜头中迸发出生猛的力量。


但人即使渺小,即使无法改变世界,但最起码都能改变自己。这反倒使《无依之地》在亲近自然之余,折射出了一丝人性的光芒。


影片结尾,弗恩回到恩派尔,从破落的厂房、街头与房屋走过。这一次她推开房门再无留念。


当心有了方向,即使无依之「地」也能四海为「家」。


谢选骏指出:上文鼓吹“改变自己”,其实世界上最难的事情就是改变自己了。例如天生愚笨的人,是无法让自己变得聪明一点的。所以,与其说“现代文明是一场针对人类的骗局”,不如说“人生就是自己骗自己的骗局”。

谢选骏:全球核战蓄势待发


《扎波罗热:俄罗斯占领下的乌克兰核电站到底有多危险?》(阿尔乔姆‧沃罗宁(Artem Voronin)BBC俄罗斯语 2022年8月10日)报道:


俄罗斯军队控制着欧洲最大的扎波罗热核电站。


乌克兰核能机构说,俄罗斯火箭损坏了目前由俄罗斯控制的巨大核电站的一部分,这也是令全世界许多国家警觉的一系列事故中的最新一起。


虽然没有核辐射泄漏,但乌克兰国家核电公司(Enerhoataom)说,位于乌克兰南部的扎波罗热核电站——也是欧洲最大的核电站——的一个氮氧装置以及一条高压电线受损。


联合国原子能机构负责人葛罗西 (Rafael Grossi)早些时候警告说,该核电站“完全失控”,与此同时,俄国委任的官员指责乌克兰为早些时候的炮击负责。


葛罗西补充道:“有关核安全的每一项原则都遭到违背。而其后果则是极其严重、极其可怕和危险的。”


以下是我们对该核电站局势以及其潜在危险所了解的情况。


核电站到底发生了什么?


俄罗斯在今年3月初,即全面入侵乌克兰后的第二周接管了扎波罗热核电站。


俄国和乌克兰部队之间的战斗十分接近在埃涅尔戈达尔(Enerhodar)镇附近的核电站,核电站其中一个建筑物着了火,随之引起全欧洲的关注。


该核电站有6个压水反应堆以及几个核废料储存库。


当时,乌克兰一名工人称核电站遭到“直接炮击”, 其中一个反应堆受损。


核电站大火最终被扑灭,但联合国安全理事会随后就此事件召开紧急会议,美国和英国谴责了对核电厂的炮击行为。甚至连很少批评俄国的中国也表示对核安全担忧。而俄国则以指责“乌克兰破坏者”纵火作为回应。


从7月中旬开始,由于俄罗斯军队被指责从该设施附近地带开火,人们对扎波罗热核电站的安全担忧开始加剧。


由乌克兰控制的城市尼科波尔(Nikopol)市市长亚历山大·萨尤克(Alexander Sayuk)告诉《纽约时报》,该市经常遭到俄军炮击。“他们藏身于核电厂”,他说,“因此他们将不会受到袭击。”


乌克兰试图通过使用具有针对性的“神风无人机”(kamikaze drones)进行打击,但由于担心击中核反应堆风险,其军队无法使用西方国家最近提供的多管火箭系统。


非政府组织“核威胁倡议协会”(Nuclear Threat Initiative)的高级主管罗斯(Nickolas Roth)告诉BBC俄语,这一情况是前所未有的。“我们正在见证之前军事行动中从来没有见过的事情,”他说,“ 俄罗斯正在利用核设施作掩护。”


可能发生的最坏情况是什么?


3 月的监视录像显示,随着俄罗斯军队的推进,核电厂开始发生火灾。核反应堆最明显的风险是,如果其中之一受到炮弹或火箭袭击,外部的保护壳可能会受损。虽然反应堆在设计时是可以承受一定的外部压力和破坏的,但却无法承受实弹冲击。


如果反应堆的外壳或是冷却系统被损,几乎可以肯定会发生核泄露。同时,还有核爆炸或氢爆炸的风险。


乌克兰独立核能源专家科沙纳表示,如果一枚火箭击中其中一个反应堆,随后的核泄漏将对欧洲、俄罗斯吞并的克里米亚以及整个乌克兰都会产生影响。


俄国物理学家安德烈·奥扎洛夫斯基(Andrey Ozharovsky)专门研究核废料安全处理问题。他解释说,一旦扎波罗热核电站发生事故,它将会导致释放大量放射性铯-137,它是核裂变的副产品,它以通过空气长距离散播而闻名。


铯-137扩散将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灾难性后果,同时还可能污染农业用地从而影响未来几年的收成。


此外,还取决于天气以及风力和风向,它还会波及更远的国家。


核专家们说,除了核反应堆以外,扎波罗热的核废料储存设施也同样存在风险。如果它们受到火箭袭击或炮击,无论是有意还是意外,都将会产生危险后果。


国际社会能做什么?


《日内瓦公约》禁止攻击核电站,根据《日内瓦公约》1949年第一议定书,如果可能引发洪水或核辐射造成“严重”平民损失,则限制攻击大坝、堤坝以及核电站。但同时,如果电厂为军事而非民事用途,则可以成为打击的合法目标。


类似规定还适用于位于危险基础设施附近的军事目标,但不鼓励打击这类目标。


乌克兰已经请求国际社会“关闭扎波罗热核电站上方的领空”——即提供防止该设施受到直接袭击的空中防御措施。但这似乎不可能得到执行,因为支持乌克兰的国家担心此举会被俄罗斯解读为直接参与冲突。


谢选骏指出:全球核战蓄势待发,万事俱备,只等一个“意外”了!


《乌克兰战争:国际原子能机构警告扎波罗热核电站“完全失控”》(BBC 2022年8月5日)报道:


图为俄国的一辆坦克隐蔽在扎波罗热核电站外。


联合国核机构负责人说,俄罗斯在入侵乌克兰期间占领的扎波罗热大型核电站“完全失控”。


英国国防部也指责俄军将这痤欧洲最大的核电站用于军事目的。英国国防部表示,俄罗斯军队可能正在利用该工厂作为盾牌来阻止乌克兰军的袭击。


联合国下属的国际原子能机构拉斐尔·格罗西说,乌克兰扎波罗热核电站需要检查和维修。他表示,在扎波罗热核电站发生了一系列在任何核设施中永远都不应该发生的事情。


扎波罗热核电站距离乌克兰战争的战斗区域非常近。它由六个压水反应堆组成,储存放射性废物。


“局势非常脆弱”


美国国务卿安东尼·布林肯早些时候指责俄罗斯利用该工厂(3月份被俄军占领)作为对乌克兰军队发动袭击的军事基地。


乌克兰官员表示,俄罗斯在乌克兰南部第聂伯罗河上的这座发电站内驻扎部队并储存军事装备。但该地区一名俄罗斯派驻官员告诉路透社,乌克兰军队正在使用西方提供的武器袭击该工厂。


叶夫根尼·巴利茨基说,官员们可以向格罗西的机构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展示俄罗斯人如何守卫核设施,而乌克兰人据称正在攻击它。


当俄罗斯占领该工厂时,它对那里的建筑物的炮击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强烈抗议。该工厂仍在运营,乌克兰员工由俄罗斯控制。核电站由俄罗斯国家原子能公司接管。


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格罗西说:“局势非常脆弱。核安全的每一项原则都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遭到违反,我们不能允许这种情况继续下去。”


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表示,他正试图尽快组建一个团队来访问该工厂,但这需要乌克兰和俄罗斯双方的批准,以及联合国的授权,因为访问战区涉及风险。


2022年6月,乌克兰国家核公司表示,乌克兰没有邀请国际原子能机构访问,任何访问都将使俄罗斯在那里的存在合法化。


格罗西表示,他和他的团队需要保护才能到达扎波罗热核电站。


这意味着俄罗斯和乌克兰的合作。他说:“我恳求双方让这项任务继续进行”。


核电站“做盾牌”


格罗西向美联社解释说,原子能机构与该工厂工作人员的联系很少,设备和备件的供应链受到严重干扰。他补充说,还有很多核材料需要检查。


格罗西表示,虽然乌克兰战争仍在继续,但无所作为是不合情理的。如果扎波罗热核电站发生事故,我们将无法指责天灾,只有人祸。国际原子能机构需要每个人的支持来避免事故发生。


布林肯指责俄罗斯人将核电站用作“核盾牌”,他说:“乌克兰人当然不能反击,以免发生涉及核电站的可怕事故。”


美国驻乌克兰大使也表示,有“可靠报告”表明俄军正在将核电厂用作“等同核盾牌,从核电站四周向乌克兰人开火”。


1986年,乌克兰北部的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的一座反应堆爆炸,造成了人类有史以来最严重的核灾难。


俄罗斯军队也在今年2月24日入侵后不久占领了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但在五周后撤出。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的计算机遭到抢劫或损坏,但这座已经停用的核电站的实际核设备没有受到影响。


谢选骏指出:全球核战蓄势待发,是因为俄国鬼子蓄意为之,以便榨取“打天下”的红利,那是红军的血腥利润。


《研究:若核战爆发 消灭50亿人口 还远不止于此…》(新头壳 于 2022-08-16)报道:


因乌俄战争和台海情势急遽升温,令各界燃起拥核大国间爆发核战争的隐忧。根据美国近日一份研究显示,若爆发全面性核战,恐怕会消灭50亿人口。且死于核尘埃遮蔽日光所引发飢荒的人数会远超于核爆罹难人数。


美国纽泽西州立罗格斯大学 (Rutgers University) 一群气候科学家近期将核爆产生的烈焰、核尘埃进入大气层当量等指标,来推估各个程度的核战对气候、农作和渔业的影响。并认为,若牵涉美、俄、中、英、法五大核强权国家的全面性核战,恐怕会消灭地球一半以上人口。


根据研究发现,只要超过500万吨核尘埃进入大气层就会导致大规模粮荒,根据罗格斯大学以2008年印度和巴基斯坦衝突研究表示,当年若真的在喀什米尔地区(Kashmir) 爆发核战,可能会产生 500 万至 4700 万吨核尘埃,最少约 2.5 亿人隔年没有粮食。至于美俄之间的核战,则可能产生 1.5 亿吨,造成的死亡人数可能超过 50 亿人。


罗格斯大学表示,只要核战一旦发生,局面就很容易失控。对此,该大学环境科学教授罗博克 (Alan Robock) 表示:“这些数据告诉我们一件事,就是必须防止核战争发生。”

谢选骏指出:躲在大学里的寄生虫危言耸听,但如果真能减少50亿人口,那也许倒是地球之福。

谢选骏:“思想主权”的观念诞生于互联网共时传播的共振之中

《网络时代的写作——探讨与展望》(任晓雯 Fri Feb 2, 2001 12:21 pm)报道:


你千万不要把清晰的景物误以为离得很近。这感觉就像站在山脊上,越过一大片森林眺望远山的目标。远处的山峰离得如此之近,似乎你伸出手去就能触摸到它。感觉就是这样,除非你置身于树林之中,开始披荆斩棘走向那座山峰。--"Paul Saffo and the 30-year Rule," Design World, 24(1992):18 


互联网正在改变我们的世界。它不仅仅再是一种单纯的提供信息的手段,而是越来越多地改变我们的生活方式甚至在形成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 


自从1990年代初以来,一些传播学家就一直在预言,在下一个十年中,所谓的信息高速公路网络将通过某种正如未来学家乔治·吉尔德所称的电信电脑——一种将电脑、电信和个人电脑的特性混合起来的新装置,给几乎每一个人带来一个能提供交互信息、娱乐、购物和个人服务不断扩展的世界。1 


新技术的发展及所引起的改变,确实使人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在我们根本不可能高度精确地预言科技变革结果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集中我们的焦点。我今天探讨的是:网络时代的写作。首先我要理清的概念是:什么是"网络时代"。 


网络时代 


在今天的世界上,变革可能看上去似乎发生得非常快,但是对于历史记载的研究已经表明,这是一种普遍的误解。美国未来学家保罗·萨弗认为:至少在过去五个世纪里,新思想完全渗入一种文化所必需的时间数量,一般约为三十年。他把这称之为30年法则。 


第一个十年:许许多多的兴奋,许许多多的迷惑,但是渗透得并不广泛。第二个十年:许许多多的潮涨潮落,产品向社会的渗透开始。第三个十年:"哦,又有什么了不起?"只不过是一项标准技术,人人都拥有了它。 2 


如果根据30年法则,我们今天还未完成电脑网络技术对日常生活的完全渗透。也就是说,我们仍未进入一个叫作"网络时代"的阶段。事实证明,我们之所以有日新月异、突飞猛进的感觉,是因为有更多的新技术在同一时间出现。正是这些成熟技术的出乎意料的交叉冲击,创造出我们都感觉到的强力加速。 


然而,不可否认,即使是在新时代的前奏阶段,新技术的出现、发展,及其与成熟技术的交叉冲击,也使我们感觉到了巨大的冲击波。我们即将面临的时代,并不是像过往大多数时代那样,经历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缓慢繁衍递变的过程,这个时代的发展,是突发的、具有爆炸性与革命力度的、甚至是断裂的。这种强大的冲击力,触及社会的方方面面,激烈而彻底。 


那么这个新时代究竟将何时、何地到来?三十年、更长或者更短?或者所谓"30年法则"只是美国的三十年?事实上,我们很难从时间和空间上来界定这个"新时代",我们的改变是猛烈的、然而又是参差的、渐近的。"网络时代",与其说是一个时间概念,勿宁说是一种思维方式、意识状态。这种界定冲破了一种传统的在时代问题上的元信仰,即假定时代是自我包含的统一体或前后一致的整体。既然这个时代是与技术休戚相关的,那么它的衍变也必然与生产力、技术等因素紧密相联。而这两种因素在空间分布上的千差万别和在时间维度上的瞬息万变,又使对这个时代作时间上的整体界定显得困难。因此,不妨借用福柯的观点:我们不应将现代性仅仅看作一个处于前现代与后现代之间的一个时代(an era),而更应将现代性看作一种态度。 


从电脑书写谈起--镜映效果、文本的非个人化 


互联网时代,电脑写作使敲击键盘代替了执笔手书,速度的成倍增快使书写具有了某种一泻千里的快感,思维因书写过慢而受阻的现象也大大地减少了。这使得写作比以往更接近"心想手书"的同步状态,也使写作者能更好地捕捉稍纵即逝的意识流;而且,熟练的键盘操作使"手书"成为一种近似于无意识的行为,"手书"意识的减弱,使作者能把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在"心想"上,这样的写作状态更自然、更真实,并减少了书写意识过强时易造成的理性对于初始情感的扼杀。用马克·波斯特的话说,就是"作家与他/她所用的词语之间的相遇方式是短暂而立即就会变形的,简言之,是非物质的。" 3 


(手写或打字写时)一旦这些字从头脑中的意象转化为字形再现,它们就变成其作者的敌人,与他/她对抗,抵制他/她想改变或重新调整它们的努力。在相当程度上,在电脑上写作免去了从思想到字形的转化过程,却又达到同一目的。4 


马克·波斯特称这种现象为镜映效果(mirror effect),也就是电脑书写类似于一种临界事件(borderline event),其界线两边都失去了它们的完整性和稳定性,电脑书写处于划分主体性与客体性的界限上。镜映效果使得书写主体双重化。由此可见,所谓"镜映",简而言之,就是人类"在机器可怕的非物质性中认出了自己",当书写的阻碍趋近于零时,人们在电脑面前看到的是自己。电脑书写者会发现,机器的能力竟然与人脑的能力类似,甚至在某些地方已经超越了人脑的能力。 


当然,这样的写作也存在着缺点,最明显的是:它使文本非个人化(depersonalizes)了。手稿作为原始件是具有价值的,手稿的增删、文本的衍变、笔迹的变化……可以看出作品被制造出的整个过程,也就是形成文本的物质化过程。手稿的每一笔都会在纸上留下印迹,纸张的空间是有限的,增删的空间也是有限的;而键盘上的写作却具有了极大的随意性:字符可以被随时修改,字段可以整段整段地删除或者移位。而屏幕上显示的,永远是最后一稿。没有过程、没有历史、所以也无法提供作者思路的衍变以供比较。 


电脑化文字处理和作者身份之间的相互关系也改变了主体的其它方面。作者是一个个体,一个在书写中确认其独特性的独特存在,他/她通过其作者身份确立自己的个性,从这个程度上讲,电脑可能会搅乱他/她的整体化主体性的感觉。电脑监视器与手写的痕迹不一样,它使文本非个人化,清除了书写中的一切个人痕迹,使图形记号失去个人性(de-individualizes)。5 


我们已经没有理由把键盘敲出来的诗稿再称为"手稿"了,一摞摞压箱底的手稿,此时用一张巴掌大的磁盘便存储完毕。再也没有因纸张的变黄发脆,而产生的历史感。一切都是不可查的。我们无法研究作者写作的时间,心境,没有了作品以外再可玩味出的人的东西。磁盘记录的方式也不可靠,数字化的病毒,人为的误删改都会对诗稿产生致命的打击。在这种情形下,作者肯定不会有对"手稿"的珍视态度。手写/印刷时代的人对手稿的态度令人感动,他们甚至表现出对手稿极色情的冀望,一种在绝对私人化的时空里对手稿的自我欣赏和幻想。数字化的文稿丧失了人格魅力,作者同作品之间的关系变得相当简单,没有了文化上的外延。6 


网络里的写作——文本、作者:改变抑或消解 


如前所说,磁盘取代了手稿,这是传播技术的一大发展。用传统的概念来讲,一张光盘,具有它自身的物理和化学构造,而现在它的更重要的因素都不是这些,而是通过二进位制代码的转换延伸出来的虚拟的"内容"。这是过去非技术时代所没有的。以现代语言学的观点来看,它的"所指"是什么?是一种实体物质呢?还是虚拟影像?语词的差异性原则又将如何面对呢? 

虚拟现实(VR)的概念改写了我们很多的观念。更多的事物越来越深地介入了"虚拟"这一概念,今天,可触摸的或视觉意义上的物品在全球经济模式中已处于次决定(under-determined)的位置,主决定(determined)的位置已让位于不可见的贸易及流通过程,人们可以避开物品而从事各种与之相关的活动。那么,我们现有的文学艺术单概念边界的延伸是否能跟上科技发展带来的这种概念的拓展呢? 


在互联网和电视占主流的大众传播时代,我们阅读观赏各种文学艺术作品,大多是在各种媒体上,很少有机会才能看到"原作",许多人永远只能看到"媒体文本"(media text)或"电子文本",这是一种当代现象,即第二文本或第N 文本反而变得比第一文本更重要,"原作"的意义处于次级的位置,而"流通"的意义处于更突出的位置。现在,大量的读者包括专业读者接触更多的是媒体文本和复制的影像,一个事件真正显得重要往往是也是因为媒体的作用,如克林顿性丑闻事件。这样我们(读者)看到的与原事物有差异的,而由原事物触发的意义也可能会随媒体的运作过程而发生"质变"。 


除了大众传播时代文本一模一样的复制生成外,在互联网中,第一、第二……甚至第N文本又具有网络独有的特征:那就是:写作的不定型。第一文本和第N文本完全可以是不同的(所以网络上会出现"原始版"、"修改版"、"最终修改版"、"完整版"等名词)。常规的文学作品一经印刷发行,就已定型,广大读者读到的也只有同一个版本,要等到再版时才可能进行修改。但是网络上的创作却是随时可以更动的,网络作品是电子化的这个特点本身就决定了网络作品有永远的可修改性,作品永远以草稿的形式存在,网络作者有责任和权利对这些自己的东西进行不断的完善和改造。无限度的可修改性会使网络作品在短时间内失去可靠的文献意义,但是,这也可以部分地解释为什么在各自的可修改领域中很难发起真正的文章论战,而论战一般只能在BBS这样的有修改权限制的地方出现。 


信息方式不仅改变了文本的存在方式,淡化甚至消解了"原作"的意义,而且,电脑化的文字处理、网络传播和作者身份之间的相互关系也同时改变了写作主体的很多方面。 


一般而言,电脑写作容易比手写篇幅来了得长,而相比之下的不简炼、欠斟酌也是其作品目前的一个普遍问题。如前所述,手稿修改会留下修改前原文的痕迹,这使得反复比较成为可能,而电脑写作过程中的修改相对更感性一些,屏幕上永远留着最近一次修改过后的文字,作者很难认真比较出某处修改了三四遍的文字,到底是哪一遍比较好,通常只能凭大概印象。 


网上信息资源的极大丰富,使得作者有机会获得开放性的阅读:历史的与现时的、国外的与国内的,所有的文本都可以并置在同一平面,这种开放式的阅读方式使作者避免了只受单一思维意思的影响,于是,地域色彩减弱了(当然,城市化也是原因之一),创作群体对个体的影响也减弱了,甚至趋近于无。 


这种变化是缓慢的、潜移默化的。此间,有一个我们所谓的常规化效果。这种新型的写作方式所引起的主体性的新形式很快就会变得习以为常、理所当然、不具新意的了。 


信息方式的诸多方面,诸如电脑书写,导致了差异,但这种差异被压抑和反驳,被否定和抛弃,以便努力维持一种稳定的常规性。人与新的经验有机融合了,因此人也就接受了已经改变了的环境,而同时又否认发生过任何发生。这种常规化或现实效果有助于让人过日子,尤其是当这种日子与以往的日子大不为同的时候。7 


电脑书写还以另外一种方式颠覆了作为中心化主体的作者,即它引入了集体作者的诸种可能性。 


LINUX软件工程的操作是一个伟大的创举,一个人做出了内核,然后公开代码让其他人修改和提意见,接着,更多的人参与进行了功能程序补充,终于把这个系统用网络协作的方法做成功了。甚至,在操作系统的领域已经对龙头老大——微软公司——形成了一种很大的竞争威胁。那么,这种操作手段在网络文学创作上也一样适合,网络协作和可修改性如果可以在某种契机中得到发挥,那么在网络上出现了一种新形态的文学品种也不是没有可能。 


现在已有许多合作性文字的处理方法:一张磁盘可以在不同的作者间传来传去或邮来邮去;两个或更多的电脑可以用调制解调器通过电话线交流;区域网可以给不止一台电脑提供同时进入一个文本的可能。在这些情形中,集体加工很方便,在某些学科中这种作法已很常见。电脑为集体作者提供了一种非同步的同时性(nonsynchronous simultaneity) 8 


这种众手相传的集体创作似乎让我们依稀回望到了过往的史诗年代。以众口相传为主要特征的《荷马史诗》、《伊索寓言》其实都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民间口头流传的过程是一个去芜存精的过程,这一时期的文学,所展现的是一个民族的共性;当文学史发展到文人创作的阶段时,作者的个性就从共性中脱颖而出了;而如今,网络上的联手创作,是不是又让我们听到了消解个性、突出共性的新民间文学的前奏呢?也许这一天,便会真正到了罗兰·巴特所说的"作者死了"的年代。 


众语喧哗背后看不见的主流、写作的卡拉OK化 


网络似乎带来了"无限的"民主:挣脱了由杂志、评论家、出版社、书商等因素构成的传统体制的束缚,网络时代的写作显现出前所未有的欢呼雀跃,一派众语喧哗(raznorechie, heteroglossia)的勃勃生机。 


而我们必须把目光投向网络时代众语喧哗的现象背后。我们将看到的是强化了的、还是削弱甚至瓦解了的主流意见呢? 


在电视传媒占统治地位的时代,传播学中出现了一个非常有名的理论:培养理论。其中心思想是:电视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起了很大的作用,它稳定、散布某种社会规范,使人们的意见趋于与主流意见一致。 


在互联网时代,话语权力被重新分配,人们似乎得到了更多的民主,平民与王孙拥有同等的权力,能在网上畅所欲言,施加自己话语的影响。但我个人认为,这只是一种虚假的民主。 


无限扩大的因特网上,天文数字般的信息呈几何级数增长着,但是所以信息都是由持一定观点的人或人设计的软件程序输入的。这些信息分布在网络的无数站点上,敲入关键词后会出现成千上万的网址。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只能调用主要的,而主要的大型综合网址一般都是各国权力组织的数据库。因此,网络的交互性究竟赋予了用户多少权力,值得讨论。9 


而退一步讲,假定网络上不存在任何影响他人的议程设置,每个自由表达意见的用户绝对没有主动影响他人观点的企图,也会出现"沉默的螺旋"现象,即:在网络上看到自己赞同的观点,并且受到广泛欢迎,就会积极参与进来,这类观点越发大胆地发表和扩散;而发觉某一观点无人或很少有人理会,即使自己赞同它,也会保持沉默。意见一方的沉默造成另一方意见的增势,如此循环往复。 


因此我认为,互联网上的"众语喧哗"只是一种表面现象,它的背后是依然强大的主流效果。 


那么什么是网络写作的主流意识呢? 


首先,方法的不同有时会导致本体的不同。"手稿时代"的严肃的写作者,大多都珍视文字,勤于探讨一些本质性的问题,比如艺术的本质、存在的本质、世界的本质等等。而"数字化的文稿"的作者是生活在虚拟环境中的一代,他们在虚拟的空间用虚拟的身份对话、交流、阅读、受教育。这种数字化生存往往会使人淡忘对本质之类问题的探讨,很简单,Byte就是本质,数字就是本质,一个叫比尔·盖茨的人和他威及全球的公司就是本质。因此,"数字化的文稿"往往会更多地注重现在时,它们解构历史,甚至漠视文化,使文学在某种程度上显得像一场全民狂欢的卡拉OK。 


其次,消费社会的时代背景和大众媒体的无孔不入,为精英意识的瓦解有力地推了一把。网络时代是制造英雄的时代,但也是消解英雄的时代。制造的英雄是科技英雄、经济英雄,科技和经济是推动网络向前发展的强大动力,网络时代的英雄们在其中推波助澜。 


而写作,无论是作为一种职业还是出于一种爱好都越来越趋边缘化。网络时代是一个没有英雄的时代。以往振臂高呼、应者云集的英雄要么大彻大悟地平民化,要么成了独善其身的现代隐士。这是因为,"大众"的存在,是英雄、权威存在的前提,一个不被大多数人认同的英雄不是英雄;一个不被大多数人理睬的权威也不是权威。网络的诞生和普及,以及随之而来的印刷术霸权受到的巨大冲击,加速了文化"小众时代"的大量。传统的三大媒体都已将传播策略由广播转向窄播,而被人誉为"第四媒体"的互联网,更是一个重新分配话语权,消解知识权威与精英的场所。 


探讨与展望 


在发生巨大改变的时期,正如我们所体验的那样,我们周围的一切似乎都处在混乱状态之中。"混沌是变革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混沌的系统在本质上是无政府主义的。这就是说,它们表明,几近无穷无尽的变化使得长期预测的模式无法可言"。10 


写作在技术手段变革日新月异的时期,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这种变化不仅关系到网络这项新技术的产生与发展,也与人类社会文化有着密切的互动关系。网络时代写作的变化是一系列变化的原因或结果,其自身就处于一个混沌系统之中。 


比如,一些变化是写作自身、而并非网络带来的:人类传播信息方式经历了:视觉文化、听觉文化(直观的感受、"看的精神")→概念性文化("读的精神")→新的视与听的文化("新的看的精神")三个阶段11 ,所谓"读图时代"的到来,使文字越来越趋于边缘,多媒体和可视形象也许会成为未来人类表达的主体甚至艺术形式的主体。 


又比如,参与网络写作的年轻人群体的发展变化问题极大地影响了网络写作的走向(他们在某种意义上而言,是目前网络写作的主体)。这是一个复杂的、与社会文化背景密切相关的问题,何况这群人正处于成长的过程中,任何仅仅根据表面化的不同而做出的历史断言和预测都极有可能显得轻率。所以,就如米德在《文明与承诺》中所提到的,首先应该是学习、理解、投入、其次才是判断。任何不经认真思考就以预言家身份出现的行为都是不负责任的,很多都是源于某种错觉。就像我在篇首语中所提的那样:"你千万不要把清晰的景物误以为离得很近。" 


因此,我这篇文章只能说是对当前某些状态做一个并非全局性的探讨、并对未来可能发生的情况做些有保留的展望。但是,一点是值肯定的:网络是一个有意思的话题,它正在并将越来越影响到我们的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而书写则是一个在后现代语境中非常值重视的对象,将两者放在一起思考,必将是一种有意义的思考。 


参考资料: 

⒈ [美] 罗杰·菲德勒:《媒介形态变化--认识新媒介》(Media Morphosis: Understanding New Media),明安香译,华夏出版社2000年1月版。 

⒉"Paul Saffo and the 30-year Rule," Design World, 24(1992):18 

⒊ [美]马克·波斯特:《信息方式--后结构主义与社会语境》,商务印书馆局2000年版。 

⒋ 任晓雯、林剑:《遗失手稿的时代》,http://mind.rongshu.com/xrzjrxw.htm 。 

⒌ 陈力丹:《大众传播理论如何面对网络传播》,原载《国际新闻界》98年5月刊,P.18。 

⒍ 葛鸿雁:《关于视觉传达设计学科名称的思考》。 


注释: 

[美] 罗杰·菲德勒:《媒介形态变化--认识新媒介》(Media Morphosis: Understanding New Media) P.5,明安香译,华夏出版社20000年1月版。 

"Paul Saffo and the 30-year Rule," Design World, 24(1992):18 

[美]马克·波斯特:《信息方式--后结构主义与社会语境》,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P.150 。 

[美]马克·波斯特《信息方式--后结构主义与社会语境》,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P.150-151。 

[美]马克·波斯特:《信息方式--后结构主义与社会语境》,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P.153。 

任晓雯、林剑:《遗失手稿的时代》,http://mind.rongshu.com/xrzjrxw.htm 

[美]马克·波斯特:《信息方式--后结构主义与社会语境》,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P.153。 

[美]马克·波斯特:《信息方式--后结构主义与社会语境》,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P.154。 

陈力丹:《大众传播理论如何面对网络传播》,原载《国际新闻界》98年5月刊,P.18 

[美] 罗杰·菲德勒:《媒介形态变化--认识新媒介》(Media Morphosis: Understanding New Media),明安香译,华夏出版社2000年1月版,P.23。 

葛鸿雁:《关于视觉传达设计学科名称的思考》。 

上网日期 2001年02月02日


谢选骏指出:上文仅从“网络时代的写作”来进行探讨与展望,这是不行的;因为这缺失了“对于网络时代的传播及逆行探讨与展望”的一环。而实际上,和两个环节是一体的两个半圆,二者互相促动,互为因果,缺一不可。另外,“30年法则”已经完全落伍了,因为根据我的计算,互联网时代的思想传播,大概仅仅需要十年。这还是就一种思想“完全渗入一种文化”而言,如果就一种思想的“直接冲击”,几乎直接就是当下的、瞬间发生的了。这就直接呈现了我所说的“思想主权”了。按照圣经的启示,“思想主权”创造了宇宙;但是作为一个观念,思想主权是诞生于互联网共时传播的共振之中的。

谢选骏:“打天下”是致富的捷径



《从邓小平后代炫富和邓朴方病逝说开去》(2022-08-15 袁斌)报道:


最近,有两件新闻与邓小平家族有关。


从邓小平后代炫富和邓朴方病逝说开去


九十年代邓小平一家。前排左起:卓琳、邓小平、邓朴方;后排左起:邓质方、邓林、邓榕、邓楠。


一件新闻是关于邓朴方后人的。


据海外多家媒体报道,近日,北京14岁少年张师嘉因在网上炫富而爆红,他自称是邓朴方的后代。


张师嘉的抖音背景图是邓朴方和一位女士的合影,按照年龄来看,应该是张师嘉的母亲。张师嘉还晒过2021年他在玉泉山的家里,收到的一幅邓朴方的书法“不求字多好 但愿心舒畅”,配的文字是“这是我收到过最有意义的一份礼物 感谢爷爷 您一直是我努力的目标和方向”。


根据网友发布的截图显示,张师嘉喜欢玩跑车,8月10日在其抖音账号宣布,“14岁提人生第一辆兰博基尼是种什么体验……”,他买下的是今年最新款兰博基尼HURACáN,北京售价约为400万元人民币。


从张师嘉拍的抖音看,他的家里还有其它豪车,也有一间专门陈列他收集的各类真人大小的变形金刚等大玩具。张师嘉常去的地方之一,是京城入会费100万的顶级艺术俱乐部。


除了豪车,吸引网友眼球的还有张师嘉的名言,特别是那句“勤劳可以致富,但致富不只有勤劳一条路懂吗”。


另一件新闻是关于邓小平长子邓朴方的。


据报道,8月初,有“传言”说,邓朴方在澳洲病逝,详细原因现在不明朗。这个消息也没有得到媒体的普遍报道,维基百科上对邓朴方的生卒年,也没有更新,就是没有登载他过世的年份。说明这个消息尚待证实。


不管是张师嘉炫富的消息还是邓朴方病逝的传闻,都让我情不自禁的想到了邓家的财富。


据说邓朴方有句名言:“中国有上万亿资产的不止我们一家,至少有17家,上千亿资产的至少有50家,多数是勤劳致富的,希望大家不要嫉妒,有本事可以自己挣嘛。”


邓朴方到底有没有说过这话?难以证实。他有没有上万亿财富,同样也难以证实。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邓朴方的财富绝对超过中国老百姓的想像力!试想,邓小平曾经的外孙女婿吴小晖控制的安邦集团旗下总资产接近2万亿,邓朴方拥有上万亿财富绝对不是没有可能。


有网友劝张师嘉低调,他感觉不可思议,回复说“我很低调啊!”这话的意思是说,他远没有把自己家的财富都在网上嗮出来。14岁就买价值400万的兰博基尼跑车开,还说自己低调。张师嘉家多有钱可想而知!


按邓朴方的说法,包括他在内的红二代的财富大多属于勤劳致富。稍有常识的人听了这种说法,估计许多人都要笑倒了。还有比这更胡扯的吗?相比于邓朴方,他的后人张师嘉小朋友倒是诚实的多。他说的没错,“勤劳可以致富,但致富不只有勤劳一条路”。


那么还有哪条路可以致富?张师嘉没说。不过是凡对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在文革后的中国,权力是致富最快最有效的手段。红二代家族的惊人财富,没有一家不是靠他们掌握的权力攫取的。邓小平家族就是最典型的例子之一。


1980年代初期,邓朴方就打着为残废人谋福利的招牌,建立了中国最大的官倒公司――康华实业公司,利用特权大批倒卖进出口批文和大量进口钢板、家用电器,贩卖国家控制的物资如石油、煤炭、棉织品等牟取巨额暴利。后因民愤太大,康华遭到整顿,但邓大公子却安然无事。而且后来他所拥有的财富不减反增,残疾人基金会成了他的私人钱库。


邓大公子跑到台后,邓二公子率领邓家快婿吴建常和贺平冲了出来。邓质方原本是学物理出身,1980年代末自美国返国后迅即进入商界,很快就被任命为中国四大公司之一的中信公司属下的中信兴业公司的付总工程师,接着升为付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最后自然是担任董事长。


邓小平1992年南巡后,邓质方趁势而起。他借深圳莲塘房地产公司名义,在深圳盐田黄金海岸的沙头角海涛路口零地价圈地30亩;以低价在上海的虹桥开发区圈地,成立四方房地产公司;接管大连立港房地产公司;还将势力范围扩充到当时还在英国辖下的香港。他伙同北京首钢董事长周冠五之子周北方、香港巨富李嘉诚以5.8亿港元收购了香港玩具大王丁氏兄弟的开达集团,成立首都四方有限公司在香港上市。香港一些富豪为了讨好邓小平而纷纷认购,使四方集团的最大股东兼董事长邓质方赚得盆满钵满。


“勤劳可以致富,但致富不只有勤劳一条路懂吗”?!张师嘉这番话显然是在嘲讽那些不懂红二代致富内幕的网友无知。这种赤裸裸的傲慢不仅充分显示了权贵子弟的无耻,也从一个角度证明中共是当今世界地地道道的腐败党。


网民嚎叫:


鬼见愁 今天 02:03

邓猫的瘸儿子因在文革初期举“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几打地洞”迫害在北大就读的平民子弟,被千人所指而逃命跳楼。邓瘸本无生育功能,是邓猫床帏协助,才有邓瘸的名义上的子女。其实这张师嘉就是邓猫的亲孙,名义上的重孙。这是在中共高层人人知晓大家心照不宣的盛典奇事。中共国级人物睡唱歌明星睡国际象棋冠军网球冠军睡儿媳睡下属的女人和急切上进的五毛是中共党内的传统。


谢选骏指出:上文痛斥共产党腐败,是因为不懂人类的罪性——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有权力的人,没有不腐败的;就像做熟的菜,保鲜期有限……除非放进冰箱里急冻,但也不再可能是新鲜的了。而在没有冰箱的专制社会,腐败将是激素和普遍的。在那里,“打天下”是致富的捷径——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可以杀人放火奸淫掳掠,鱼肉乡民无所不为,何况捞点银子?“打天下”是致富的捷径,所以强人都要从政,以便用最烂的贱命,获得最炫的致富。

谢选骏:教授没有言论自由和学术自由




《两件事能让美国终身教授丢掉“铁饭碗”》(2009-4-29 沈三白)报道: 
 
美国大学的终身教职是美国为数不多的“铁饭碗”之一。终身教职制度在美国大学源远流长,19世纪已经成为各大学普遍采用的聘任制度。终身教职的设立为保障教授学术自由,即著述与教学的自由,作出了贡献。近年来,有人在媒体发表言论,认为应该改革或取消终身教职。但美国高校对此充耳不闻,丝毫没有取消它的意思。

晋升“终身教职”

要获得美国大学的终身必须先获取本专业的终极学位。一般专业的终极学位统称为“哲学博士学位”,包括文理工科的大多数专业。而一些特殊专业如音乐、戏剧、电影和建筑传统上不授博士学位,它们的终极学位是硕士。这些专业也不完全看他们的研究成果,但需获得知名奖项才能够最终获得终身教职。在我所在学院的电影专业,教授必须有作品获得全国性电影节奖项(当然不一定是奥斯卡,那太难了)才能被最后评为终身教职。

需要指出的是,美国高校一般不把获得医学博士和法学博士的教授称为博士。我读博士期间曾经闹过笑话,把一位获得法学博士的教授称为某博士,结果立刻被她更正。后来教授们告诉我,法学和医学博士学位是指学位获得者受过高级的专业训练而不是研究方面的训练,他们也无需写出博士论文。哲学博士论文必须对本专业领域具有原创性贡献,其成果经四至五人组成的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具有拓展本领域现有知识,能够补充、完善或修订本专业的现有理论和知识,而不是仅仅总结其他学者的成果。很多在医学院和法学院获得终身教职的教授有两个学位,专业终极学位和哲学博士学位。前一个学位反映专业知识,后一个学位说明该教授做研究的实力。

晋升“终身教授”的第二个条件是必须获得高校的聘任,并任职该校的“终身教职”序列的助理教授。在未来六年需要通过三次年度考核和三次“终身教职”评估。最后一次“终身教职”评估需要12名本资深学者参加,其中六名必须来自校外的终身教授。他们不能是自己原来的导师和教授和论文合著者。评审主要考察教学、科研和服务。服务指带研究生,参加各类校级或学院级委员会如研究生招生,学院预算审议,课程审评等。如果通过“终身教职”评估,既获得终身教职,同时职称升为副教授。如果在三次“终身教职”评估中任何一次没有通过,正式通知下来后的当天即停发工资,终止教学和科研。有人拿到这样的通知后的第一件事不是去说情、吵闹或哭诉,而是立刻给搬家公司打电话。进入终身教职序列的教授没有别的选择:必须在六年内获得终身教职,否则只能另谋高就。

中国博士同样对待

美国高校聘用一名终身教授序列的助理教授花费颇巨,一般教授的工资并不占最大份额。理工科助理教授的实验设备花费常在100万美元以上。他们的研究方向不同很难用别人用过的设备。大学从学校到院系都给教授们提供了完备的服务。我们学院的邮件收发室员同时也是为教授们复印资料的工作人员。目前助理教授晋升终身教职的比例为70%左右,取决于所在学校的知名度。知名度越高晋升越难。另外30%没有获得终身教职的教授还有相当部分是因为提前调离,如因为夫妻分居或研究成果卓著而被别的大学聘用。也有政府及工业界的资深人士被直接聘为正教授,但他们的职务实现聘任制,不能获得终身教职。

需要说明的是,美国高校对在外国大学包括中国大学获得的博士学位者同样对待。外国的医学博士获得者只要通过美国医生资格考试在做四年住院医师,即可获得行医资格。同样,外国大学包括中国大学的博士学位获得者可以直接申请美国大学的终身教职序列助理教授。虽然文科博士申请成功的例子不多见,但我有中国同事手持的唯一博士学位来自北京或上海的大学。 他们已经在美国大学获得了终身教职。不过,他们多有在美国一流名校做博士后或在美国知名企业做研究的经历,并获得过多项研究方面的著名奖项。

“铁饭碗”可能“得尔复失”

获得终身教职后,就算端上了高校的“铁饭碗”。如果不思进取,也不想当正教授,完全可以在高校混饭吃。我曾经问过一个给众多教授颁发过终身教职的资深院长:如果某人在获得终身教职前勤勤恳恳,获得终身教职后就不思进取,那又怎么办?他回答说,这样的人我们能够看出来,几乎不可能得到终身教职。他说他做了40年教授,还没有看到过这样的例子。这样的人,我也至今没有见过。

要废除一个教授的“终身教职”可能比登天还难。一位教授的一般性问题几乎不可能获得“教授参议院”的通过。没有这个委员会的同意,就是校长也无权取消终身教职。可以这么说,要取消某人的“终身教职”是一定比获得这个头衔还难办。

但有两件事可以立刻砸碎终身教授手中的“铁饭碗”: 学术造假和与学生发生男女关系。先说学术造假。在研究过程中伪造数据,抄袭他人成果是常见的学术造假。高校规定,引用别人的文章,必须注明出处。如果直接引用了原话,还必须加上引号,并在文中注明原作者姓氏,出版时间及页码,并在文章最后的文献部分注明原作者全名,原文标题,学术期刊名等。引用40个英文单词以上,必须另起一个段落。一旦发现学术造假,必须在当日自动离职。终身教职也同时作废。

与学生发生男女关系同样会立刻遭到开除,同时免去终身教职。如果讲员还是研究生,他们不能与所担任班级的学生有任何男女关系。这样的规定是出于对“利益冲突”的考虑,和讲员本人是否结婚没有关系。但如果是全职教授,无论该教授婚否,都不能与学生有暧昧关系。如果这位教授未婚,他能否与别的学院的学生有亲密接触呢?这同样是不允许的。因为这名教授可能认识该学生学院的某些教授,而对其他学生不公平。学生毕业后,则不受此限制。

我知道一位著名私立大学的名男教授曾经和他的女博士生恋爱。开始还神不知鬼不觉,后来女学生为一点小事把他告到院长处。她要做的还不光要告这位教授,还要起诉学校。她的理由是,自己因为与教授的事再也无法集中精力继续学习,这个教授和大学把她的前途全毁了。那位教授立刻遭到开除,大学还私下赔偿了那位学生一笔数额不为外人所知的巨款。这件事发生在70年代,可能已经成为美国文科博士项目中研讨教学教法的经典案例。

谢选骏指出:上文属于“食色动物”,没有精神思想,因此无法看到教授们都很可怜,为了在大学城里乞食,不得不阉割自己的大脑,以便保护自己的胃部和生殖器官——没有言论自由,甚至没有学术自由。否则,饭碗不保,食欲和生殖器都无法满足了。因为大学也是动物农场,学生还可以到处乱跑,至于教授,必须在围栏里,不得乱说乱动,就像文革期间的四类分子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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