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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8日星期六

谢选骏:女性主义会带来一个打砸抢的社会

《为什么女性主义可以带来一个更好的社会?》(维舟 2023-03-10)报道:


一位女作家的长篇小说获奖后,有人在朋友圈夸奖道:“一点也看不出是女作家写的。”


看了这话,你可能都会嘀咕:“有这么夸人的吗?这话难道不涉嫌厌女?”更值得深思的是,说这话的并非老一辈人,却也是个年轻女作家。


这件小事再好不过地印证了一点:女性主义在近两年的公共讨论中,虽然常常被看作是一部分特定群体为自身争取权利和发声空间的努力,但有没有女性主义意识,其实说到底和性别无关。


法国哲学家西蒙娜·德·波伏娃曾说“女人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形成的”,她本意是说“女人”作为一种社会身份,是被规训后才接受下来的一套规范,但反过来或许也可以这样理解:女人也未必天生就具备女性意识,这是需要在认清自身权益基础上不断反思才能形成的全新自我。


女性争取权利为什么那么难?


日本女性主义学者上野千鹤子所著《厌女:日本的女性嫌恶》(上海三联书店,2015)也断言:在男权社会,不厌女的人是不存在的,包括女性自身。


她在剖析日本社会根深蒂固的男权意识后得出结论:“厌女”其实是这个社会的支柱,因为所谓“男子气”乃是通过对女性加以排斥来定义的,即“男子气=不是/不像女人”。


这就是为什么女性争取权利如此之难:因为这不仅仅只是“让女人也分得一点利益”而已,而意味着要触及男权社会的底层逻辑,只有进行结构性的变革才能做到。


在《从零开始的女性主义》(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21)中,她和田房永子对谈,从切身经历谈起,更进一步说明:女性主义意识的兴起是与社会变迁同步的。


每一代人对女性工作的理解都很不一样,在那种认为“良家女子不应该出去工作”的年代,女性都会不自觉地选择依附男性的生活方式,因而只有新一代成长起来之后,才能让人看到新的可能。


尤为耐人寻味的是,她指出在这样一个社会结构中,自身缺乏女性意识的母亲,往往成为女儿独立意识萌生的最大阻碍,所谓“毒母”,正是她们试图让下一代更符合男权社会对女性的角色期待。


现代化并不能轻易消除男权观念,恰恰相反,它仍可能在现代化过程中顽强延续,灵活调适。


《应得的权利:男性特权如何伤害女性》(凯特·曼恩著,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22)认为,厌女和性别歧视不完全是一回事,但两者总是共同发力,这其中最重要的是一套隐蔽的看法、观点和假设,由此“让父权规范和期望变得合理自然”,也就是说:男权主义者把自身的特权,都看作是“应得的权利”,但这就好比丈夫宣称打老婆是自己的“权利”一样,本身就隐含着不加反思的前提。


因此,女性要“做自己”,首先就得反思、批判这些话语的束缚。两位意大利作家撰写的《不做乖女孩》(上海人民出版社,2022)从女性本位的视角出发,代女性发出自己的声音,让我们意识到:其实所有的传统叙事,都可能隐藏着对女性的偏见,但如果总是由他者来界定“女人应该是什么样”,我们就只能看到一幅歪曲的图景。从这一意义上说,让女性明确自己的身份意识,重新讲出自己的故事,是推动变革必要的第一步。


讲述女性自身的经历,也能给我们一些启发。《女士接力:美国变革者》(钱满素主编,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22)选取美国不同历史时期共九位女性,通过她们来看到女性的处境和力量,她们未必都是现代意义上的“女性主义者”,像弗里丹虽然争取女性权利,但却不认同性别政治,而坚持女性应当是在兼顾家庭角色的同时实现个人的抱负。


同样的,《那些特别善于表达自己观点的女人们》(米歇尔·迪安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展现了多位美国现代杰出的女性知识分子,但她们常常相互憎恶,也未必觉得女性是自身最重要的身份,甚至想和女权主义政治撇清关系,但毫无疑问,她们自身的存在就证明了女性所能达到的社会成就。这意味着,“女性主义”并不是一个抽象的主张,我们必须回到具体的社会语境中去,才能充分理解人们的诉求到底是什么、为何这样诉求,又如何才能做得更好。


《单身女性的时代》(丽贝卡·特雷斯特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发现,越是现代化的大都市,越是适合女性生存,她们在这里可以获得更充足的安全感和选择权,以至于婚姻也未必是必需品了,自我成就的事业或机会或许更重要。


这就是为什么现代都市中的女性单身现象更为普遍:因为她们原本需要通过婚姻才能满足的一部分生存需求,现在社会就可以提供了,她们也因此不必违背自己的意愿去屈从社会要求,能更好地活出自己想要的人生。


从这一意义上说,女性主义并不只是少数人的权利主张,因为一个女性友好的社会几乎肯定是更人性化的,也能更好地释放所有人的潜能,但为什么一个好的社会就应当是女性主义的?


“负妇不得政”


《看不见的女性》(卡罗琳·佩雷斯著,新星出版社,2022)列举出大量数据和事实来证明:男权的视角往往遮蔽了人类另一半的贡献,看不到她们的真实贡献,这不仅造成巨大的数据缺口,还隐藏着无数社会偏见,阻碍了女性自我实现。


她发现:在语言、思维、工具设计等方方面面,往往男性才是“默认设置”,而女性被视为“偏离标准的人类”。这样,女性要获得同样的尊重,往往不仅要付出更多努力,而且仍然不受欢迎——因为她们会被看作是太咄咄逼人而失去了“女人味”,对“女强人”和“女博士”的偏见就是这么来的。


她强调了一个事实:在全球范围内,75%的无偿工作是由女性完成的,社会运转离不开另一半人的支撑,“因为男人的存在理所当然,所以在女人完全不被提及时,点出她们的存在尤其重要。”


值得补充的是:看不见的不仅是女性,往往还有“偏离标准”的其他人,诸如少数族群、儿童、残疾人等等,这一趋势在工业时代可能是强化了,因为工业制造大大推进了标准化,但到了后工业时代则不仅可以照顾到更多样化的需求,也更强调兼顾多元异质的声音和权益,实现社会福祉的最大化。


美国女权主义经济学家南希·弗伯尔曾说:“事实上,任何劳动都可以被视作‘照料’类劳动,如果考虑到这些劳动最终都能帮助他人实现某种需求。”


大卫·格雷伯《毫无意义的工作》(中信出版社,2022)一书虽然不是讨论女性主义的,但他也强调指出:在自动化技术越来越先进的当下,“照料类工作才是真正的价值所在”,然而这种价值“恰恰是劳动中没有办法被量化的那部分”,这使得女性的劳动价值常常遭到极大的低估,“如果女性能够像男性那样获得酬劳,那么这世上大量的财富就会迅速转移到女性手中”。这就需要重新认识什么是“劳动”,其价值又究竟如何界定。


即便是在美国,这一家庭革命也尚未完成。美国社会学家阿莉·拉塞尔·霍克希尔德《职场妈妈不下班:第二轮班与未完成的家庭革命》(三联书店,2021)中指出,性别意识形态与社会文化变迁紧密相关,但当代的美国女性虽然在半个世纪之前就经历了性别解放,“女性赋权”似乎早已是不言自明的社会共识,但照料他人却仍然被默认为是女性不可推卸的责任。其结果,很多职场女性不得不扮演一个“超级妈妈”的形象,在工作之余还要承担起家务重担,下班到家再接着上“第二轮班”。


所有这些都告诉我们:要建立一个“女性友好型社会”,绝不只是“给女性让利”的分蛋糕问题那么简单,它需要一种全新的意识,来重新认识不同群体的处境、付出及其价值,这首先需要让他们发出自己的声音,“看见”原本被遮蔽、默认的那些不合理结构,加以变革。


单靠一部分人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这需要全社会建立一种新共识,由此才能最终实现每个人的自我解放和自我实现。


网民嚎叫:


FreeEnergy95 发表评论于 2023-03-11 05:46:45

虽然支持文章的观点,可是现在的世界远不是乌托邦,欧洲多少女性总理首相国防部长,现在都幻灭了!

大号蚂蚁 发表评论于 2023-03-11 05:45:17

过犹不及。中国女权很落后,或许还应该矫枉过正。美国已经矫枉过正,更应该一视同仁,真正实现人格平等机会平等责权平等,而不是形式平等或者结果平等。


谢选骏指出:女性主义可以带来一个更好的社会?那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那是一个打砸抢的社会!看看美国现在的样子就略知一二了。为什么女性主义会带来一个打砸抢的社会?因为没爹的野孩子或是有爹却不能管教的孩子们所组成的社会,是一个从小就缺乏自我约束的社会,除了合法不合法的打砸抢,不会别的。这样的社会自然是恐怖主义的温床,看看九一一恐怖袭击和伊斯兰国崛起的“西方内助”,就知道一座巨大的冰山正隐藏在街头暴力的汪洋大海之下……再往前推,老淫棍毛泽东解散家庭、强迫“妇女要顶半边天”之后,文革的打砸抢就席卷社会了——“我是流氓我怕谁”成为“新时代的最强音”!

谢选骏:乌克兰俄罗斯都进化为纳粹了

《国际刑事法院颁令拘捕普京,指控他犯下战争罪》(安托瓦内特·雷德福(Antoinette Radford)、弗兰克·加德纳(Frank Gardner)

BBC安全事务记者 2022年3月18日)报道:


普京和俄罗斯儿童权利专员勒沃瓦-贝洛娃曾于上月会面。


国际刑事法院(ICC)已对俄罗斯总统普京发出一项拘捕令。


该法院指控普京要为战争罪行负责,其中的焦点是指有儿童从乌克兰被非法移送至俄罗斯。


国际刑事法院指,有关罪行从2022年2月24日起在乌克兰开始实施——那是俄罗斯发动全面入侵的日期。


莫斯科否认相关指控,并称该拘捕令“令人震惊”。


这一拘捕令能够带来实际行动的可能性极低——国际刑事法院没有权力逮捕疑犯,且只能在其成员国范围内实施管辖权,而俄罗斯并非其成员国。


不过,它会在其他方面影响俄罗斯总统,比如不能在国际间出行。


国际刑事法院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有合理理由相信普京既有直接实施,也有与其他人合作犯下战争罪行。该法院也指控普京未动用总统权力阻止儿童被非法转移。


在被问到国际刑事法院的行动时,美国总统拜登表示:“嗯,我认为这是有正当理由的。”他说,普京“明显是犯了战争罪”。


俄罗斯儿童权利专员勒沃瓦-別洛娃(Maria Lvova-Belova)也因同样的罪名被国际刑事法院通缉。


她过去曾公开谈及对被带到俄罗斯的乌克兰儿童进行教化。


去年9月,別洛娃曾抱怨,一些从马里乌波尔带走的儿童“说(俄罗斯总统)坏话,说一些难听的话,还唱乌克兰国歌”。


她还称自己收养了一名来自马里乌波尔的15岁男孩。


国际刑事法院表示,最初曾考虑过将拘捕令保密,但是后来由于它阻止了进一步罪行的发生,就决定公开。


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司卡里姆·汗(Karim Khan)向BBC表示:“儿童不能被当作战利品来对待,他们不能被移送。”


“这种罪行,不需要是律师,只要是个人,就会知道这有多过份,”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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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拘捕令宣布之后几分钟,克里姆林宫官员就作出回应,立即否定了它。


发言人德米特里·佩斯科夫(Dmitry Peskov)指,该法院的任何决定都是“无效的”,俄罗斯前总统梅德韦杰夫(Dmitry Medvedev)更将该拘捕令比作厕纸。


“不用说明这张纸应该用在哪里了,”他在推特(Twitter)上写道,并加上了一个卫生纸的表情符号。


不过,俄罗斯的反对阵营领袖们却对宣言表示欢迎。正被监禁的反对派领袖纳瓦尔尼(Alexei Navalny)的亲密盟友日丹诺夫(Ivan Zhdanov)发推文说,这是“象征性的一步”,却是重要的一步。


乌克兰总统泽连斯基(Volodymyr Zelensky)表示,他感激卡里姆·汗和刑事法院作出决定,对“流氓政权”作出控告。


乌克兰总检察长科斯廷(Andriy Kostin)表示,有关决定“对乌克兰具历史意义”,而乌克兰总统办公室主任叶尔马克(Andriy Yermak)则称赞这一决定“仅仅是个开始”。


但是,由于俄罗斯并非国际刑事法院的协约国,普京和勒沃瓦-贝洛娃出现在海牙被告席的机会非常小。


伦敦国王学院(King's College London)的国际政治讲师乔纳森·利德·梅纳德(Jonathan Leader Maynard)向BBC表示,国际刑事法院需依赖各国政府的合作才能拘捕罪犯,而俄罗斯“显然是不会在这方面合作的”。


然而,卡里姆·汗指出,过去也没有人想到在克罗地亚、波黑和科索沃犯下战争罪的塞尔维亚领袖斯洛博丹·米洛舍维奇(Slobodan Milosevic)最终会出现在海牙。


“认为自己可以白天犯下战争罪,晚上还睡得安稳的那些人,或许应该看看历史,”他说。


不过,在法律上,这确实会对普京构成问题。


虽然他是G20成员国元首,并且即将在一场历史性峰会中与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握手,但是普京现在是一名通缉犯了,这将不可避免地对他可以到访哪些国家带来限制。


克里姆林宫也会遭遇一定程度的尴尬,它一直否认俄罗斯犯战争罪,但是现在像国际刑事法院这样一个具有影响力的泛民族机构却完全不相信它的否认。


普京会真的面临审判吗?

——BBC记者罗伯特‧普拉默(Robert Plummer)分析

这当中至少有两大阻碍。第一,俄罗斯并不承认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该法院于2002年创立,基于一个被称为“罗马规约”(Rome Statute)的协定。


该规约规定,对那些犯下跨国战争罪的人执行刑事司法管辖,是各个国家政府自行承担的责任。只有在政府不能或者不愿意进行调查和检控犯罪者的情况下,国际刑事法院才能干预。


总共有123个国家政府同意遵守这一规约,但是有一些重要的例外,当中就包括俄罗斯。


有一些国家签署了规约,包括乌克兰在内,但是却未正式批准生效。所以你会看到,这里的法律基础已经有点不稳固。


第二,尽管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进行审讯的事情并非没有过,但是在这一具体案例上却不具备这个选项。国际刑事法院是不进行制度审判的,所以这一路径也走不通了。


谢选骏指出:俄罗斯说乌克兰是纳粹,所以大举进攻乌克兰;但是现在国际刑事法院颁令拘捕俄罗斯总统普京、指控他犯下战争罪——说明俄罗斯才是纳粹。综合起来可以说,2020年代,乌克兰俄罗斯都成1930年代的德国了,也就是说,经过了将近一百年,乌克兰和俄罗斯都进化为纳粹了。


《国际刑事法院通缉的国家元首在普京之前有谁?》(法广 2023-03-17)报道:


国际刑事法院周五宣布对俄罗斯总统弗拉基米尔-普京发出国际逮捕令,在此之前,自2002年国际刑事法院成立以来,已有多位国家元首或政治家被通缉。并非所有的人都已被逮捕。普京是俄罗斯正在执政的总统,而俄罗斯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因此国际刑事法院对普京下拘捕令被认为是“空前的事件”,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下面是普京之前被国际法院通缉的国家领导人或者重要人物。


约瑟夫-科尼


乌干达叛军上帝抵抗军(LRA)的领导人,自2005年以来,他一直是国际刑事法院逮捕令的目标。他被指控犯有12项危害人类罪,包括性奴役和奴役,以及21项战争罪。他从来没有被逮捕过,仍然在逃。


托马斯-卢班加


2006年3月在刚果民主共和国被捕,被移交给海牙国际刑事法院。他是第一个被国际刑事法院起诉的人,被指控犯有战争罪。


2012年,他因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冲突期间招募儿童兵而被判处14年监禁,于2020年3月获释,其拘留期限从被捕之日起算。


让-皮埃尔-贝姆巴


前刚果民主共和国副总统,2008年被国际刑事法院监禁近10年。因其民兵在中非共和国(2002年10月至2003年3月)犯下的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而受到审判,民兵在那里支持安热-费利克斯-帕塔塞的部队,后者正面临弗朗索瓦-博齐泽的叛乱。2018年6月,在国际刑事法院的上诉中,他被宣告无罪。


奥马尔-巴希尔


2009年3月,苏丹的奥马尔-巴希尔(Omar al-Bashir)成为第一个因在达尔富尔的"战争罪"和"反人类罪"而被国际刑事法院发出逮捕令的现任国家元首。2010年7月12日,他被指控犯有"种族灭绝罪"。


在他被捕并于2019年被免职两年后,苏丹于2021年8月宣布将把前总统移交给国际刑事法院。这一宣布直到现在都是一纸空文。


洛朗-巴博


2010年总统选举后,自2000年起担任科特迪瓦总统的洛朗-巴博拒绝承认败给阿拉萨内-瓦塔拉。随之而来的混乱导致了3000人的死亡。


2011年11月,国际刑事法院对他发出了逮捕令。这位前总统被转移到海牙的拘留中心,面对反人类罪的指控。


经过三年的审判,他被宣告无罪,于2019年2月获释,但在欧洲受到软禁。2021年3月,国际刑事法院最终确认他无罪释放,允许他返回科特迪瓦。他的妻子西蒙娜也曾一度成为国际刑事法院的国际逮捕令的对象。


赛义夫-伊斯兰-卡扎菲


利比亚前领导人卡扎菲的儿子赛义夫-伊斯兰于2011年11月19日在利比亚被捕,他自2011年6月27日以来一直是国际法院追捕的对象,罪名是在镇压人民起义期间犯下反人类罪,而人民起义变成了武装冲突,导致卡扎菲上校倒台并死亡。赛义夫-伊斯兰被认为在逃的原因是因为他被利比亚当局关押在一个未知的地方。他的释放已经宣布了好几次,但结果混乱不清。


他的父亲也是通缉目标,但在其于2011年10月去世后,该案被结案。


乌胡鲁-肯雅塔


2012年因在2007年肯尼亚总统选举后的选举暴力中犯下反人类罪而被国际刑事法院起诉,次年当选为肯尼亚总统。


2014年10月,他在收到国际刑事法院的传票后投案自首,成为第一个在国际刑事法院出庭的在任国家元首。但由于缺乏证据,国际刑事法院于12月撤销了该案。


其他领导人已被其他特别法庭定罪:


查尔斯-泰勒


查尔斯-泰勒是利比里亚第一次内战(1989-1997年)的关键人物,参与了塞拉利昂内战,2012年被塞拉利昂问题特别法庭以反人类罪和战争罪判处50年监禁,成为纽伦堡审判(1945-1946年)以来第一个被国际法庭判处的前国家元首。


斯洛博丹-米洛舍维奇


塞尔维亚前总统斯洛博丹-米洛舍维奇(Slobodan Milosevic)于2001年被捕,2006年在海牙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以战争罪、反人类罪和种族灭绝罪对他进行审判时死亡。


网民嚎叫:


llq中美18 发表评论于 2023-03-18 06:29:00

除了一个塞尔维亚人,其它都是非洲人

LLFDD 发表评论于 2023-03-18 05:48:11

看看这些案例,这个法院如此自己打脸的戏还要厚着脸继续演下去。

yaohua 发表评论于 2023-03-18 02:17:17

这些被通缉的都是老俄一伙的。


谢选骏指出:普京被通缉,说明俄罗斯已经沦为垃圾国家了。不过按照上述的定罪标准,毛泽东集团所犯下罪行要更为严重,为什么迄今为止没有受到起诉、逮捕、审判、处决?

谢选骏:现代独裁用活人殉生,真实情况令人无语

《古代帝王用活人殉葬,真实情况令人惊讶》(2023-03-07 飞鱼说史)报道:


秦并天下的历史进程中有两个女人很有意思,一个是宣太后,另一个是赵太后。


赵太后是秦始皇嬴政的生母,她的事迹想必大家也都有耳闻,她的后宫一度很是热闹,但是相比较宣太后来说,赵太后还是有些拘谨了。


宣太后是中国历史上被称为太后的人,她的丈夫是秦惠文王,她的儿子是秦昭襄王,按照辈分来算,她还是秦始皇的高祖母。


在秦惠文王去世之后,宣太后把持了秦国朝政,而她也开始不再安分,寻找了好几位面首之后,最终和大臣魏丑夫勾搭上了,两人你侬我侬,爱得死去活来。

可是等到宣太后病重的时候,魏丑夫害怕了,因为宣太后太爱他了,以至于想着要拉着魏丑夫来殉葬,幸好魏丑夫的朋友庸芮站出来及时劝阻宣太后收回了成命,不然宣太后的陵寝中想必又多了一条冤魂。


不过说起来,用活人殉葬这事在历史中是非常常见的,尤其是先秦时期,活人殉葬的陋习相当严重,越是地位高的人,用来殉葬的人越多,毕竟他们总想着在另外一个世界中也能一如既往地享受,正所谓:事死如事生。


很显然,这是一种非常残忍和野蛮的行为,但是古代的君主和帝王却乐此不彼,好似真的还有另外一个世界一般,好似他们还能继续享受生前的荣耀一般。


活人殉葬制度在中国的历史非常悠久,期间也历经多次被废和多次死灰复燃,那么这一制度的背后究竟是什么在推动?那些被用来殉葬的活人,在墓穴封闭之后又能活多久?


答案可能让你想象不到,我们一起来看。


殉葬制度究竟是什么时候兴起的,目前还没能考证出一个确切的时间,但可以肯定的是,在史前文明,这种制度已经存在了。


根据考古发掘,在距今6000多年前新时代晚期父系氏族的大汶口文化遗址中就发现人殉的痕迹,而稍晚一些的齐家文化遗址、二里头文化遗址中也都发现了人殉。


通常而言,夏朝被认为是中国国家文化的开端,而二里头文化遗址的时间和夏朝接近,这也意味着国家出现之后,人殉制度并没有消亡。


到了商朝,这种制度俨然更加变本加厉,殷商的君王在去世之后,几乎会将生前所享有的物品全都带到陵墓之中,当然也包括所有的妻妾和侍女。


在考古发掘殷墟侯家庄商王大墓时,整整发掘出了164具殉葬者的骸骨,商王妃妇好墓中发掘出了16具、曾侯乙墓中发掘出了21具,而这些殉葬者全是年轻女子。


这也就意味着,在殉葬制度中,君主帝王生前享用的妻妾、侍女是主要的牺牲者。


后来到了春秋时期,秦国依然保有着殉葬制度,这时候殉葬的人中除了妻妾外,还有青壮年的奴隶,秦献公觉得这一制度太过残忍便将其废除,此举无疑为秦国增加了大量的人口。


为了让权贵们安心,秦献公还发明了以陶俑代替活人,而我们现在还能看到的兵马俑,无疑得益于秦献公的发明。


汉朝到宋朝时期,人殉制度走向了没落,但是到元明清的时候,再度复燃,明太祖朱元璋去世之后,就殉葬了38位嫔妃,明成祖去世时也带走了30多人,其行径当真是令人发指。


殉葬制度下的野蛮行径


既然殉葬制度在古代屡禁不止,那么被殉葬的人难道没有很多人想象的那般,直接被丢进陵墓中自生自灭吗?


当然不是,他们所遭遇的对待是非常野蛮的,而为了让他们服服帖帖地殉葬,还会采取令人发指的手段。


在明成祖朱棣去世后,那些被安排殉葬的人会享用一顿美餐,之后便会领到一根绳子用来自裁,如果不愿意自裁,还会有一些低级官员来“帮忙”。


一些帝王为了让殉葬的妃子们可以永葆青春,还会逼迫她们服用水银,她们会在服用之后立即死去而容颜也会保持很久不变,比如说广川王刘去盗“哀王冢”时发现,墓内有一百多具尸体,几乎没有腐烂,想必也是用了这种办法。


此外,还有些人会选择更为便捷高效的毒酒亦或者在饭菜中下毒,这样让殉葬之人走得很轻松,根据考古专家推测,罗泊湾汉墓中发现的7名殉人就是用这种方法来处理的。


当然,这几种方法无论动用哪一种,殉葬的人被放入坟墓都是已经死去多时了,但还有一种更为残忍的,那就是直接将活着的人丢到陵寝之中然后将陵寝彻底封闭,用最通俗的话来说,就是活埋。


那么这些活着的时候,被殉葬的人,会在空间颇大的帝王陵寝中活多久呢?


活人在墓穴中能活多久?


其实这个问题也并没有一定的答案,毕竟陵寝的大小规模不一样,这就会导致陵寝中存有的空气多少不一样,为了验证这一问题,一些专家还特意针对这个问题做了一个实验,最终得出的结论是:


如果一个大型墓穴中殉葬的人不超过十八个人,那么这些人大概能撑5天;如果超过十八人,但不超过五十人,那么这些人大概只能撑3天;如果人数再多些,甚至几百、上千,那么估计连一天都撑不到,当然,这还是理想状态。


真实的情况之下,这些活着的人被放到墓穴中是无法动弹的,为了防止这些人随意破坏陪葬的物品,他们会将这些殉葬的人手脚全部捆起来,然后固定在墓穴中的特定位置。


比如说纪晓岚的墓出土时,在他的棺椁周围就以同样的姿势坐着七八个女子,很显然,她们是被人特意放置好的,不会是她们发自内心自愿的。


为了让这些殉葬者失去反抗能力,在被送入墓穴中时,通常还会被注入麻醉剂一类的东西,他们被送到墓穴中,往往没有再次醒来的机会,即便是能醒来,也只能眼睁睁地等待着死亡的降临。


或许会有小伙伴会说,这些活着的人,怎么不奋起反抗,直接从墓穴中打个地洞逃生,他们当然想,只是根本做不到,即便他们的手脚没有被捆上,要挖开陵墓也是天方夜谭,毕竟建造和封闭墓穴的外墙是非常坚固的。


由此可见,殉葬制度是令人发指的,是极其残忍的,这种陋习让人听着就一阵害怕,更别说那些被殉葬的人了,而他们的恐惧也会更快让他们走向死亡!


网民嚎叫:

奥维尔 2023年03月07日 16:23

比如说纪晓岚的墓出土时,在他的棺椁周围就以同样的姿势坐着七八个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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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一个土共墙国的英雄么?

BBC12 2023年03月07日 15:52

中华文化,博大精深!


谢选骏指出:人说“古代帝王用活人殉葬,真实情况令人惊讶”,我看“现代独裁用活人殉生,真实情况令人无语”——关键在于“宗教的错误”——例如毛魔嚎叫“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结果数千万饿死,数亿人遭殃。因为毛魔信的是马列邪教唯物主义,就和原始宗教的拜物教一样残暴——不把人当人,只把人当作物质,卸磨杀驴,理所当然。

谢选骏:神话学不该为政治服务又不得不为政治服务

 


佚名网文《中国创世神话比较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召开》报道:


2008年10月16日(星期四)至17日(星期五),“中国创世神话比较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在北京竹园宾馆召开。此次会议由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主办,中国神话学会协办,与会代表来自中国大陆、台湾、荷兰和美国等地。

本次会议主要研究中国汉族与少数民族文化中的创世神话,从跨文化视野关注世界各地多样的创世神话。会议围绕以下三个主题展开研讨:1)中国创世神话的研究史回顾与反思;2)中国创世神话的多样性与分类问题;3)中国创世神话研究的新材料与新领域。

会议论文的中、英文版将于2009年出版。 

瓶子同学手头有无电子文本?有的话,不妨先将目录贴将上来,让未到场的同学有机会望梅止止渴也好啊。 是丫是丫,据说这次神话会议高人很多,不能拜读大虾们的全文,贴出来个名目也好啊。 

会议议程

2008年10月16日

09:00-09:45  开幕(Opening)

主持(Chair): 朝戈金(Chao Gejin)代表主办方致辞(Welcome Speech)

发言人(Speakers):

米尼克·希珀(Mineke Schipper)代表荷兰合作方致辞

叶舒宪 (Ye Shuxian)代表中国神话学会致辞

09:45-10:00 团体合照(Group Photo)

第一场 Panel One

10:00-12:00

专题发言(Theme One): 比较文学视野中的创世神话研究(Creation Mythology under Perspective of Comparative Literature)

主持(Chair):  吕微(Lü Wei)

发言人(Speakers):

米尼克·希珀(Mineke Schipper): 创世和起源神话中的人类之始:一种比较研究(Beginnings of Humanity in Creation and Origin Myths: A Comparative Approach)

叶舒宪(Ye Shuxian): 从女娲到女蛙——中国的蛙神创世神话及信仰背景(From Nü Wa to  Female Deity Frog: Creation Myth of Frog Deity and Related Beliefs)

马克·本德尔(Mark Bender):苗族和彝族创世史诗中的环境观念(Perspectives on the Environment in Miao and Yi Creation Epics)

12:00 - 13:00 午餐(Lunch) 竹园宾馆餐厅(Dinning Hall of Bamboo Hotel )

第二场 Panel Two

14:00 - 17:00

专题发言(Theme Two): 中国少数民族创世神话研究(Study on Creation Myths of 

Ethnic Groups in China)

主持(Chair):  杨利慧(Yang Lihui)  钟宗宪(Chung Chung Hsien)

发言人(Speakers):

刘亚虎(Liu Yahu): 中华民族创世神话的典型型式及人文精神(Types and Spirits of Chinese Genesis Myths)

那木吉拉(Namujila): 阿尔泰语系诸民族与日本不死水神话比较研究(Comparative Study on Water of Immortality Myths Shared by Altaic Language Ethnics and Japanese)

鹿忆鹿(Lu Yi-lu): 文化起源神话——试论台湾原住民的火种神话(Mythology of the Cultural Origins: Discussion of the Tinder Myths of Taiwanese Aboriginals)

王宪昭(Wang Xianzhao): 中国少数民族创世神话分类问题探析(Explore and Analysis of Chinese Minority Creation Mythology Classification)

吴晓东(Wu Xiaodong): 盘古神话:开辟天地还是三皇起源(Pan Gu Myth: Creation or Origin of Three Sage ‘Kings’)

15:30-15:50 茶歇(Tea Break)

18:00- 20:00 晚餐(Dinner)  后海边(Hou Hai Area)

2008年10月17日

07:30-08:30 早餐 (Breakfast)  竹园宾馆餐厅(Dinning Hall of Bamboo Hotel)

第三场 Panel Three

09:00 - 11:30

专题发言(Theme Three): 神话学史的反思(Refection on Scholarship of Mythology)

主持 (Chair): 叶舒宪 (Ye Shuxian)

发言人(Speakers):

杨利慧(Yang Lihui): 反全球化与中国神话的重构:电视系列剧《哪吒传奇》研究 (Anti-Globalization and the Reconstruction of Chinese Myths: A Study of the TV Series The Legend of Nezha)

户晓辉(Hu Xiaohui): 卡西尔与神话的批判现象学(Cassirer and Critical Phenomenology ofMyth)

陈连山(Chen Lianshan): 鲧、禹神话研究中的“捞泥造陆”说献疑( Interrogating ‘Dragging for Mud and Creating Earth’ in Study of Gun and Yu Myth)

林炳僖(Lin Bingxi): 中韩创世神话初探(A Study in Sino-Korean Creation Mythology)

12:00- 13:00 午餐(Lunch) 郭林家常菜(Guo Lin)

第四场 Panel Four

14:00 – 17:00

专题发言(Theme Four): 中国典籍神话(Creation and Origin Myths in Chinese Literature)

主持(Chair): 鹿忆鹿(Lu Yi-lu) 陈建宪(Chen Jianxian)

发言人(Speakers):

刘毓庆(Liu Yuqing): 太行太岳神话系统与中国文化精神( Taihang Taiyue Myths System and Spirit of Chinese Culture)

钟宗宪(Chung Chung Hsien): 女娲伏羲神话的创世思维刍议( The Research on the Thoughts of Creation in the Myths of Nü Wa and Fu Xi) 

高莉芬(Catherine Kao):神圣的秩序——《楚帛书·甲篇》中的创世神话及宇宙观(Sacred Order: Cosmogonic Myth and Cosmology in Part I of the Chu Silk Manuscript)

刘宗迪(Liu Zongdi): 七重的宇宙:印度须弥山神话原型考(Seven Layers of Cosmos: Archetype of Mt. Meru Mythology of Hindu)

黄  悦(Huang Yue):《淮南子》创世神话研究 (Study on Creation Myths of Huainanzi)

15:30-15:50 茶歇(Tea Break)

17:00-18:00 闭幕(Closing) 

主持(Chair):朝戈金(Chao Gejin)

发言人(Speakers):

米尼克·希珀 教授( Mineke Schipper)

叶舒宪 教授(Ye Shuxian)

18:30-20:30 晚餐(Dinner)  花家怡园(Hua Jia Yi Yuan)

“中国创世神话比较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会议综述 

作者:朱刚 

2008年10月16日至17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主办的“中国创世神话比较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来自中国大陆、台湾、荷兰和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25位专家学者,从不同的理论视角和专业领域,就中国汉族与少数民族文化中的创世神话展开了深入讨论。会议围绕以下三个主题展开:1)中国创世神话的研究史回顾与反思;2)中国创世神话的多样性与分类问题;3)中国创世神话研究的新材料与新领域。以下按照会议流程及个人发言情况,择要述之。

会议开幕式由会议主办方代表,民族文学研究所副所长朝戈金主持。他简单介绍了会议的缘起及学术初衷:作为国际学术交流的重要项目,本次会议是民族文学所与荷兰莱顿大学前期合作(英雄史诗)的延伸,体现了民族文学所积极参与国际对话、推动学科发展的研究思路。会议目的在于,通过向国际社会介绍中国少数民族的创世神话,使不同的理论观点得以正面交锋,以此促进神话学界在某些问题上的思考,为学术研究乃至文学创作提供灵感,同时推动少数民族神话的研究。之后,会议合作方代表荷兰莱顿大学米尼克·希珀(Mineke Schipper)教授以及中国神话协会会长叶舒宪教授,也就项目的合作情况进行了简单的说明。开幕式后,主题发言随即展开。

比较文学视野中的创世神话研究

荷兰莱顿大学教授米尼克·希珀首先发言,题为《创世和起源神话中的人类之始:比较研究一例》(Beginnings of Humanity in Creation and Origin Myths: A Comparative Approach)。通过世界范围内神话的比较研究,希珀归纳出神话学的三个基本命题:造神、造人、创造宇宙。她认为神话是一种人类对于安全感的文化表达;创世意味着秩序,与黑暗或虚无相对。她试图解决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创世和起源神话为何和如何为这个星球上的第一个人的生活创造条件?希珀的研究理路为跨文化比较研究,强调两种角度即远距阅读(distant reading)及近距阅读(close reading)的界分,致力于通过不同文化和传统的比较发掘它们之间的相似性或共通性。而对于那些共享的文化要素,她认为可能是人的流动所致。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叶舒宪的发言《从女娲到女蛙——中国的蛙神创世神话及信仰背景》,提出了“第四重证明”的观点。他认为,视觉意象可以构成除去文字、考古物、口传资料以外的第四重证据,通过它可以看出先民的神话世界观。所以,要解读中国史前艺术中的蛙人形象,最好的途径不在于纯文献上的探讨,而是诉诸出土和传世的各种蛙人实物图像,并且尽可能地还原出其形而下的谱系的历史。他将图像叙事和文字叙事联系成为同一种神话信仰传统的不同表达方式,在宏观的纵深视野中重新解读了少数民族的蛙神创世神话,并将其视为史前图像叙事的蛙神神话信仰在后代口传和文本中的遗留形式。

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副教授马克·本德尔(Mark Bender)在题为《苗族和彝族创世史诗中的环境观念》(Perspectives on the Environment in Miao and Yi Creation Epics)的发言中,将“生态文学”(eco-literature, green literature)及“民族志诗学”(ethnopoetics)的方法用于西南少数民族的创世史诗研究。他认为,苗族和彝族创世史诗中对于自然界以及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描写十分详细。这种对于人、动物、植物、环境之间关系的叙述,将两种看待自然的观念同时囊括:“自然多元主义”(multi-naturalism),以及“文化多元主义”(multi-culturalism)。前者认为人类与动植物是同一的,后者将人类与自然界对立起来。这两种观念在其他民族的创世史诗中同样可以找到。

中国少数民族创世神话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所研究员刘亚虎的论文《中华民族创世神话的典型型式及人文精神》,先通过追溯先秦至汉古籍中有关创世神话的记载,总结出中国创世神话的三种典型形式;然后,结合活形态的少数民族创世神话,对这三种形式的叙事展开具体分析,对这些形式萌生的生活基础、人们创造这些型式的深层心理动机以及它们所体现出来的人文精神进行了探讨。

中央民族大学教授那木吉拉主张从语言的角度来研究神话。在题为《阿尔泰语系诸民族与日本不死水神话比较研究》的论文中,通过疏理蒙古、哈萨克等民族和日本民族不死水神话,他发现,不死水神话在阿尔泰语系蒙古、突厥语民族和日本、朝鲜等诸民族中均有传承,而且以上民族的神话之间存在着相通性。在此基础上,通过故事类型学和母题比较的方法,他对各族不死水神话的异同进行了总结,勾勒出同类型神话的产生及发展变异的轨迹。

作为长期从事洪水神话研究的学者,华中师范大学陈建宪教授的论文《台湾原住民洪水再殖型神话的母题分析》,将学术视野扩展到了台湾原住民。他认为,通过对故事中可变母题和不可变母题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在这些故事在地理上可构成一定的故事圈,而且故事圈之间有交叉,进而形成故事层。通过对台湾原住民洪水神话中的可变母题和不可变母题之间的链接方式进行分析,运用语言学和考古学的方法,可以进一步描绘出洪水神话的具体分布。

台湾东吴大学鹿忆鹿教授题为《文化起源神话——试论台湾原住民的火种神话》的发言,在话题上可以视作陈建宪关于洪水神话的延续。鹿忆鹿认为,在取得火种这一母题层面,台湾原住民神话中关于取火方式的叙述在亚洲范围内具有独特性。与其它南岛民族不同,台湾原住民火种神话很少见到火种藏于身体的情节,而多见于鸟类取火的母题。同时,台湾原住民取火神话又常与洪水神话相结合,并非人类起源或宇宙起源神话的一部分。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所博士后王宪昭的论文《中国少数民族创世神话分类问题探析》,对既往利用西方类型学方法划分中国少数民族创世神话的做法提出了质疑。他认为创世神话应该是以解释天地起源和万物起源为主的神话,在其分类上必须采用同一个标准。应该利用母题数据对中国少数民族创世神话进行逐级分解和多维坐标定位,解决同类神话的类型体系的合理性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所副研究员吴晓东的发言分为两部分。首先,他论述了《盘古神话:开辟天地还是三皇起源》一文的主要观点,即《三五历纪》与《五运历年记》里的盘古神话原本不是关于盘古开天辟地的神话,而是一则关于天、地、人三皇起源的神话。后来将其视为盘古开辟天地的神话,皆为人们对这则神话的误读。因为盘古神话并非盘古开天辟地神话,那么将其他开辟天地的神话与之比较来寻找其源头自然是没有意义的。发言结束后,吴晓东又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对苗族“吃牯脏”的节日记实进行了展示,利用活形态的一手材料图解了创世神话在苗族具体的仪式活动中存在状态。

神话学史的反思

北京师范大学杨利慧教授的《反全球化与中国神话的重构:电视系列剧<哪吒传奇>研究》,对神话在当代语境中的重塑问题进行了讨论。她认为,中国的神话研究多集中于古典神话或神话在少数民族中的口头传承,而在另一方面,即当前社会和文化背景下,大众传媒如何展示和重现中国神话方面则存在着缺失。她的文章以《哪吒传奇》为例,探讨了传媒对于神话的利用和重现,以及中国神话正在经历何样的变迁,变化的原因何在等具体的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户晓辉研究员对神话学研究中,只顾具体研究不问基本问题的做法提出了质疑。他认为,从事创世神话的搜集和研究,必须要搞清创世神话的概念,而不能将其当作不证自明的前提。其文《卡西尔与神话的批判现象学》,主张利用批判现象学纠正用神话的经验研究或发生学研究取代神话本质研究的做法,并通过把神话还原到自身,使一个作为本源经验形式的纯粹神话现象的世界展现出来,由此为神话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基点。

北京大学陈连山副教授的文章《鲧、禹神话研究中的“捞泥造陆”说献疑》,考察了鲧、禹神话研究中影响很大的“捞泥造陆”说的形成过程、各家的论证根据,并提出评论。根据陈连山的总结,自日本学者大林太良提出鲧神话的原型系捞泥造陆型神话后,鲧、禹神话原型的构拟研究出现了转折。作为此派学说的代表,胡万川的假说颇为有力,却也存在很多缺陷,陈连山对于这些缺陷一一给予了剖析。

台湾政治大学高莉芬教授的论文《重返创世纪:楚帛书与中国创世研究》,利用晚近出土的考古学证据长沙子弹库《楚帛书》,对中国创世神话的结构类型、神话思维模式及其宇宙论进行了重新审视。同时,该文也从“秩序”的角度探讨《楚帛书》中的创世论及宇宙观,指出了创世神话研究的新方向。高莉芬的论文与前述发言形成了呼应,如在创世神话的概念上与户晓辉形成对话,在“原水”的问题上与陈连山互补,在“原型”的问题上与吕微形成回应。

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生,韩国学者林炳僖的论文《中韩创世神话初探》,认为韩国创世神话之所以没有文献记载,是因为它们都是由巫师口传的,至今仍在韩国的社会生活中起着一定作用。在韩国,巫师口传的故事叫“巫歌”、“神歌”、“巫俗神话”、“本puli”等等。“本”的意思是“根本”, “puli”是“解释”的意思,即“说明根本的事”。因此,“本puli”就是具有韩国本土特色的创世神话,它们和盘古神话、女娲神话等有着类似的可比因素。尽管韩国没有发现文献记载的创世神话问题,但仍可从口传角度比较中韩创世神话。

中国典籍神话

山西大学文学院刘毓庆教授的论文《太行太岳神话系统与中国文化精神》,提出中国上古神话的两个系统:以鸟兽为主体的昆仑神话系统,以英雄为主体的太行太岳神话系统。太行太岳神话系统包括了中国神话最精粹的内容,渗透着民族童年的经验与感受,体现出了植根于山岳之中的文化特有的品格。这一文化精神在历史的流变中,分流为“精英文化”和“世俗文化”两个系统,这两种文化在历史中互渗、互补,彼此消长,绘出了中国历史的发展曲线。

台湾辅仁大学钟宗宪教授的文章《女娲伏羲神话的创世思维刍议》,破题线索也是《楚帛书》的文献记载。他认为,创世神话具有较强的哲学倾向。通过探寻创世神话叙述层面之后所隐藏的神话流变脉络,可以看出其中的思维方式可能都来自于阴阳生成的繁衍观念。从相关记载来看,女娲应该是与土地有关的创世女神,伏羲则是天气与天象气候有关的创世男神。《楚帛书》记载的女娲、伏羲生四神,汉画像石中的女娲、伏羲交尾,其思维意义即为阴阳交泰、化育万物。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刘宗迪副研究员对上古神话与上古天文学之间的关系作出了考证,其文《九重天:佛典神话宇宙观与中国神话宇宙观之比较》立意在于通过创世神话的研究解释时空秩序的由来。在比较印度须弥山神话与中国古代天文学中的七衡六间图和《山海经》中的七对日月出入之山图式的基础上,刘宗迪揭示了印度须弥山神话的天文学渊源,同时他指出,华夏世界和印度世界对于宇宙观的想象具有同构关系。

北京语言大学黄悦博士的《<淮南子>创世神话研究》,对创世神话在民族文化和心理结构中的基础性地位及其在不同的群体中的演化规律进行了探讨。她认为,创世神话就是前现代社会世界观的基础,其本质皆出于现有认识和需要对远古的追溯性假说。由于人类早期经历和思维结构的一致性,世界各地的早期创世神话都具有一定的共同特征。在此过程中,各个族群的特征往往表现为对特定符号的个性化选择。但是,在文化传承发展的过程中,特别是书面文献的记载中,创世神话往往是出于现实目的积极选择的结果。

在为期两天的交流和讨论中,由于话题相对集中和具体,与会学者就创世神话中的各种问题展开了深入而有效的对话,有力地推动了神话学的理论思考。借用叶舒宪教授的说法,本次会议正如神话学的一次集中“会诊”,不同背景和本领的“医者”,就创世神话中的“疑难杂症”充分交换了意见,既解决了具体问题,又极大地推进了各人的认识。从长远来说,此次会议无疑会成为中国神话学发展中的重要里程碑。

来源:中国民族文学网 2008-10-27


谢选骏指出:上文错了,因为神话学不是医学,更不是政治。但是可悲的却是,神话学不该为政治服务又不得不为政治服务。因为开会需要地皮,还需要经费,吃喝拉撒、衣食住行、旅游观光、统战统销……大家都是碳基生物,因此不得不政治化。


《七重的宇宙:印度须弥山神话原型考》(原题《七重的宇宙》,会议发表的时候,改为《九重天》)


世界许多民族的创世神话中都存在一种七重的宇宙观,即认为宇宙是由相互重叠的七个层次构成的,其中,以佛教的须弥山神话最为典型。这一神话称,须弥山是宇宙的中心,日月绕须弥山而行,从而形成昼夜昏晓的变化。须弥山之外,依次环绕着以须弥山为中心的七重山、七重海,构成了世界的不同层次,第七重山之外,则为浩瀚的大咸海环绕,大咸海的四方各为一大洲,即东胜身洲、南瞻部洲、西牛货洲、北俱卢洲,大咸海之外则有大铁围山环绕,是为世界的边缘。

古代印度人关于宇宙结构的这一勾划,尽管瑰丽奇幻,但却并非纯粹出于想象,而是源于原始天文学,与先民们的时间知识息息相关。将须弥山神话与中国古代天文学中的七衡六间图和《山海经》中的七对日月出入之山图式相比较,就不难揭示印度须弥山神话的天文学渊源。

古人根据日月之运行规律将一年分为12个月,而先民们对日月运行的观察最初是根据日月相对于地面参照物(如山峰)的位置确定的,《山海经》中处于东西方地平线上的七对日月出入之山,就是先民们用来观察太阳在一年12个月间的方位从而确定月份和季节的地面坐标,而《周髀算经》中的七衡六间图则不过是这一天文学图式的形式化。印度神话中的须弥山中,日月出入于七重同心环绕的山峰之间,其与七衡六间图之间的同构关系是不言而喻的。

中国古代神话和宇宙观中,宇宙中心被称为昆仑山,昆仑山为众神所居,其山上与北极星对应,并且为日月所环绕,下为弱水包围。昆仑山与须弥山的相似性显而易见,因此,自从佛教传入中国,就有学者将昆仑山与须弥山相对比,并认为中土之昆仑说即源于印度之须弥山神话。此说尽管牵强附会,但却足以说明华夏世界和印度世界对宇宙观的想象不谋而合,亦足以说明神话宇宙观与原始时空知识之间的渊源关系。 


谢选骏指出:昆仑山到底是不是须弥山?这个话题又牵涉到了政治。神话学本来不该为政治服务,但却又不得不为政治服务——所以关于昆仑山与须弥山的故事,有的欲说还休,有的争论不已。神话学不该为政治服务又不得不为政治服务——因为政治本身也是一种神话,于是问题更加纠结复杂了。


谢选骏:龙袍为何那么贵

 《出国抢订单,大多老板空手而归,听听他们怎么说》(论鉴视界 2023-03-06)报道:


疫情放开后,中国沿海和内地等省份组成的贸易团纷纷到欧洲和日本抢订单,一时间,“千团万企,拓市场,抢订单行动”一直占据官媒热搜。“制造业大国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全球供应链离不开中国”,让很多人信以为真。


01、


提振企业信心是对的,但收效究竟怎样?国际贸易生态又发生了怎样的变化?抢单老板们的陈述无疑最具真实性。


浙江资深外贸女老板


“其实做外贸行业的都知道,对于大客户来讲,不是见一次面就可以把订单拿回来,这样做只能说有点助力,立竿见影是不可能的。因为拿这种大客户的产品订单经历的时间会比较长,有些甚至需要拉锯一两年,见一次面就能抢到订单,这不可能。


很多订单被波兰和克罗地亚抢走了,他们也在开工厂,抢了我们很大的份额。这两个国家都在给意大利、德国、荷兰等国家供货,飞升的海运成本对大家影响很大,他们交货期是1~3天,我们绝对做不到。以口罩为例,我们的运费比货值还要高,非常被动……”


上海吴老板


“外贸老板们为什么往国外跑?是因为现在整个形势不好。海外订单急剧下降,外资到中国投资减弱,这两剪刀下去,外贸很难发展。如今中欧贸易持续下降,曾经10个厂家面对15个采购商,如今10个厂家的上游资源只有5个甚至3个采购商,这样的话,产业链无法匹配,意味着大量工厂要倒闭……”


02、


企业家们很客观,海关数据和中国春季订单总量显示,2023年1月份,欧洲对中国订单减少50%,北美减少了40%。


断崖式的下跌是从2022年下半年开始的,2022年中国外贸总额6.31万亿美元,其中出口为3.59万亿美元,同比增长7.0%,进口2.7万亿美元,同比增长1.1%,贸易顺差8,776亿美元,进入下半年后一切都变了……


欧盟已开始重新匹配产业链,2019年欧洲对东南亚投资是69亿美元,2021年达265亿美元,暴增384%……但对于大陆市场,确有大量西方发达经济体不断转移,这些,实际大家都看得到。


香港统计署数据:2023年1月进出口同时下跌百分之30.2和36.7%,不少媒体惊呼:香港外贸已跌入了70年来极值,拯救外贸刻不容缓。


其他国家呢?——新华丝路数据库显示:


新加坡2023年1月,外贸进出口总额同比下降1.9%,季节性调整环比计算增幅为5.7%,为866亿新元(折合RMB4027.85亿)。


韩国2023年1月份外贸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10.7%和7.4%。


印度工商部2月13日发布的数据,2023年1月外贸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4.5%。


2023年1月越南外贸进出口总额下跌17.3%,2月开始反弹,增速11%。


马来西亚2023年1月进出口总额增长2.7%和1.6%。


墨西哥1月份外贸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25.6%。


……


2022年中国经济实际增长3%,回落较大,下面部分国家2022年经济情况:


此外加勒比地区平均值为4.7%,南美2.9%……


03、


西方经济发达体产业链为什么要向东南亚转移?仅仅因为人工和生产资料成本低吗?笔者不否认资本的逐利性,但更相信营商环境才是决定优质资本去留的关键。


有网友发文称:浙江等地许多企业因接不到订单而濒临破产,还有企业引发了罢工……


这种现象并不意外,我们的产能满足的是国内国外两方面,如今两个方面都开始萎缩,内因是根本,外需只是变化。


作为经济发动机,外贸既受体制左右,也被金融政策制约,中国M2过量增速也是外贸受创原因之一。


2022年底,中国M2总量266.43万亿,全年增幅28万亿,增幅11.8%,世界高通胀之最的南美为8.4%,1月又创7.38万亿新高,增幅12.6%,货币总量达到273.81万亿,高海拔的M2导致汇率不稳定……不少外贸商称本该盈利的合同,最后却因汇率巨幅波动大量亏损,货币稳定性是外贸存活的基础保障。


04、


如今,世界上下游产业链和区域国家经济结构已发生变化。美国为例,制造业回流已连续三年呈上升趋势,2021年必需品制造商回流和外国直接投资的FDI带来了约26万个就业机会。


制造业是全美500个州县经济引擎和主要雇主,制造业的回流,这几年来增加了150万个就业岗位。


2022年迄今为止,美国就业市场全年强劲,失业率一直维持在4%以下,2023年1月更是降低至3.4%,为50年来最低水平,劳动参与率升至62.4%,非农就业率升至51.7万。其中工业机器人和IT订单净增40%(2021年仅为21%),人工智能和IT时代,制造业已成为北美“复兴”的基础,也将进一步影响全球制造业未来格局。


除了制造业回流带来的变化,金融业增值以及美元回流也将通胀转嫁了出去。


截止2022年11月,美CPI同比涨幅降至7.1%,12月份降至6.5%,2023年1月份降至到6.1%,通胀回落趋势明显。


农业数据:小麦产量占比全球19%,玉米占比世界42.6%,大豆32%,棉花17.7%,牛肉19%,猪肉10%,禽肉22%,奶酪30%,蛋类10%……


2022年1季度美国非金融企业税后利润(GVA)为14%,第2季度增至15%,第3季度19%,2022年GDP增至25.4万亿美元,占比全球GDP总额25.6%,人均GDP7.5万美元。


我们是1.27万美元,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5271美元(3.69万人民币)


说好的衰退呢?现实狠狠打了大国经济学家们一巴掌,实事求是如今已成为奢侈品。


05、


我们痛恨富人转移资产,移居欧美,但也要相信富人的心或许没那么纯洁,眼光绝不比穷人差。


中国经济处于转型期,缺乏新的经济增长点,高端转产未完成,低端产业链不断流出……这些都可以理解,正确面对是一种自信。


中国老百姓爱存钱,为什么大家存钱呢?归根结底是信心不足,缺乏对未来的安全感,怕万一有什么风吹草动抵挡不住突如其来的变故,存的是无奈和踏实。


曹德旺在最近的经济访谈中提到:“我看到了有一大批企业倒闭,说提振消费,老百姓没钱怎么提振……许家印爆雷2万亿,中国不是只有一个许家印吗?刘家印、王家印呢……”


以大胆著称的温铁军则表示:“今天的中国就是第2个宋明……”温铁军观点,是建立在中世纪欧洲三角经济和中国白银经济关系基础上。


06、


必须要看到,此去的日子里,中国将要在失去人口红利和廉价劳动力资源劣势下,直面印度和越南强劲挑战。


印度地理位置优越,海路连接地中海、东非、波斯湾和东南亚很方便,14亿人口中有10亿人年龄30岁以下,可容纳足够多的产业进驻,市场大、人口红利强的优势可以持续到2060年。且印度经济体制属于欧美经济体系分支,英语属于国家重点语言,很容易获得以美国为主导的西方国家订单。


越南海港条件好,物流成本低,是中短期资本最青睐的理想投资地,目前越南已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是拥有超过15个贸易协定的成员国,用厚积薄发形容毫不为过。


此外马来西亚印尼等东南亚、拉美等国家或地区经济也很活跃,制造业已开始腾飞,可以预见,日趋成熟的制造业市场将被逐渐分割,原本属于中国的蛋糕会越来越小。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希望我们智库能看到这一切,吹牛说大话,害国且愚民。


07、


中国是世界贸易大国,贸易额占比世界的30%,但我们是制造业大国,不是强国,输出的主要是下游产品,科技与经济附加值不高的产品分分钟可以被新兴制造业国家替代,过分迷恋“中国制造”会让我们看不清世界。


世界产业链已开始深度变革,犹如乾隆时期全球性的大航海浪潮,中国也应大破大立。否则“三低”劣势(产业含金量低、经济发展质量低、居民可支配收入低)将导致我们在未来的竞争中出局,这不是危言耸听,是规律决定。


改革红利被分割完后,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和自由主义经济学绑架原本健康的经济生态,重GDP、轻公平、资本高杠杆、房地产泡沫4座新大山稀释到每位国民身上最后变成了群体性压力。


进入21世纪后,中国经济一直呈高速发展态势,取得的可喜的成绩,其中有每一位国民的努力,但90%的人并没有享受到多少发展的红利,反而背了一屁股债,14亿中国人负债310万亿,人均14万。


看关键数据,与生活挂钩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占比GDP43%,处于世界下游,此外,再看养老金。


扪心自问,中国有最好的人民,有世界上配套最完善的产业体系,为何普通人的担子越来越重?我们缺的又是什么?是清晰的自我认知和低头拉车的精神,经济学家们,请你们坦率回答,是不是!


08、


那么,怎样解决这个问题呢?经济与外贸毕竟外延太宽泛。


国企保稳定,民企促增长,首先要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切切实实给予民营经济体各项优惠政策与贷款,政策可以大到与国企央企各方面享受同一待遇,包括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等方面待遇与国企员工持平,当民营经济唱起主角,经济增长与就业才有保障。


以制度保障再进行一次大破大立的改革开放,建立两元经济体系,高端转型升级的同时,大力兴旺地摊经济。李克强总理地摊经济的本质是打通流通环节,价值不在于生产财富,而是流通财富。


逐步去房地产化,减轻对地产经济的依赖,逐步迈向良性循环,从长远角度看地产经济属于饮鸩止渴。


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全力以赴稳民心。中国的基尼系数已高到让人惊讶。现在看来,以税收为重点的第2次财富分配并没有解决问题,反而造成财富淤积,进而影响大部分家庭对教育和未来项目投入,第3次财富分配势在必行。


减少M2发行量,让货币总量与社会财富总量相匹配。


国际环境冲击下,外界围堵绞杀中国的力度会越来越大,政治因果我们不做探讨,但要做好内循环准备……


欲振兴外贸,就必须给国际产业链一个到中国投资的理由,能够提供比印度越南等竞争对手更优越的营商环境。建议在宏观调控下,减少行政对市场干预,把市场还给市场,以行政为主导的经济贸易方式与市场经济本质背离,无论怎样的多边贸易体制,自由与灵活都是第一生命力。


总之,扭转经济和外贸被动的关键是内因,内因决定着外因变化,不是先有蛋后有鸡。


网民嚎叫:


优闲丽人 发表评论于 2023-03-07 13:42:37

中国碍国流氓天天骂美国,等不及立刻成为世界强国!现在不要慌,接着骂美国什么都有!

海外猎狐人 发表评论于 2023-03-07 13:26:56

经济困难相当重要的原因是基层腐败依然严重。看看像深圳大学魏秀玲那样的都能捞一笔然后把钱洗出去,基层反腐比打虎更加严峻复杂。深圳大学法学院的魏秀玲,在司法系统做过比芝麻还小的官,通过送儿子王毅鹏(Yipeng Wang,Yipeng Corey W.)留学洗钱到英国。儿子在英国行骗包养,导致被曝光出来洗钱到英国买了多个房子和豪车。

徐州雪花大如习 发表评论于 2023-03-07 13:07:35

看这架势,中国经济很可能会像阿根廷,委内瑞拉这种国家,繁荣了一段,最后还是掉入中等发达国家陷阱。


谢选骏指出:经济陷阱的背后都是政治陷阱,因为是上层建筑决定经济基础,而不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龙袍为何那么贵?因为龙袍是上层检出的顶层设计、社会阶层的顶流嘛。


谢选骏:为何那么多的“朋友”给邓正来站台?



《来是正好 去是正好――邓正来与他的江湖》(新世纪 2013年2月22日星期五)报道:


图:邓正来(左)与郭颖颐教授 (1994年8月8日于夏威夷大学郭颖颐教授府上/张伟国摄)


编者按:在中国当代学术界,邓正来是一个特殊的存在。他睥睨权威,特立独行,曾长期流浪于正统体制外,历练出迥异于普通知识分子的侠气、豪气、义气甚至“匪气”。

他是上世纪九十年代的“学术英雄”,是这个时代这个年龄段最有故事的人。他为中国引入了哈耶克,并将学术触角伸及法学、政治学等多学科。他还是中国少有的学术组织者,以特有的江湖豪气和包容,将天下英才尽聚旗下。

他在人生最后十年告别“小路”进入体制,并与之拉扯和纠缠到生命的最后一秒。围绕邓正来的争论触及中国本土学术许多根本性问题和方向。学者王焱评价说:“他有点像《少年派的奇幻漂流》里的那只老虎。”“人生挥洒,抽烟喝酒,聚友论道,斗室有天下;学术征战,闯北走南,著书育人,一人胜千军”。

1990年代是邓正来人生的顶峰,他成为民间社会科学的旗手。

进入体制内是邓正来的发展策略之一,但也为他的江湖气和个性魅力套上了枷锁,跟体制的关系纠缠了他。

2013年2月4日,北京最低气温零下5度,万泉庄附近的天则经济研究所,邓正来追思会正在举行。

此时距离其逝世已有10天,相比庙堂之上的遗体告别仪式,江湖之下的这场追思更为真实。三十余人挤满了约50平米的小屋,张维迎、张曙光等十余位学者的名字引人注目。

“在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知识分子转型的过程中,邓正来起的作用非常巨大、独特。”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徐友渔的判断获得了普遍肯定。他们中,有的曾与邓正来一同创办独领风骚的《中国社会科学季刊》(下简称“季刊”)和《中国书评》,有的因在上边发表论文而声名鹊起,有的受其资助完成重要研究,有的则受此感召走上学术道路。

追思会上,学者张维迎这样总结邓正来的一生——“人生挥洒,抽烟喝酒,聚友论道,斗室有天下;学术征战,闯北走南,着书育人,一人胜千军”。

而在上海,复旦大学发布的官方讣告用59个字定义了邓正来的身份,包括一个罕见的称谓:社会科学学术组织者。

上世纪九十年代,名片上空无一衔的“学术个体户”邓正来以无可替代的能量接过八十年代理想主义的大旗,成为一众学人心目中的新“学术英雄”。

体制赋予了邓正来头衔,进入体制的尝试却成为一道分水岭。从任教吉林大学,到创办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担任院长,“组织者”邓正来由外而内,获得的评价渐趋多元。

相比体制给出的定论,伙伴们的结语或许更接近一个真实的邓正来:“跟体制的关系纠缠他一生。”

新旗帜

杨念群说: “老邓有点克里斯马(领袖气质)的味道。”他成为1990年代民间社会科学的代表。

邓正来曾经说过:“我最困难的时期并不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而是在九十年代初,因为当时做学问的氛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上世纪八十年代末,现任清华大学政治学系主任张小劲初识邓正来时,后者正在组织翻译中国第一部西方政治学百科全书——近千页的《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

“当时我就奇怪,这么大的项目,很难想象由个人来完成。”张小劲从此开始与邓正来密切合作,他在“老邓”身上发现的最大特点是:对事情的把握有天生的敏感。

张小劲记得,1992年“南巡讲话”后,大批学者先后下海;邓正来这时提出办杂志,既没钱也没人,听来未免荒诞。

张小劲被派去图书馆,借了一堆官办杂志回来,邓正来翻阅后,觉得现有杂志的质量很差,便拉了一堆圈内圈外的朋友,筹备季刊。

杨念群属于编委会核心层,他对南方周末记者分析说:杂志从一开始就立志成为中国最好的社科刊物,既要发出中国学者的声音,也希望从学理角度梳理1980年代的社会科学遗产,提出学术规范化问题。

刊物选在香港出版,实际的编辑工作则在北京万泉庄一带的地下室里进行。

“三四间房,一到雨天就漏水,大家不定期去,没事会去附近小馆子喝个酒,还是八十年代的氛围。我们负责稿件的筛选,老邓拍板。”杨念群说,“老邓有点克里斯马(领袖气质)的味道。”

1980年代的“文化热”虽已消散,其中的理想主义精神却一定程度上在延续。季刊出版的最初几年,无论编委还是作者,都不拿钱;季刊根本无需约稿,就有足够的稿源,“而且拿来的都是最好的东西”。

杂志从未公开出售,只放在万圣书园等书店售卖,却迅速成为当时民间公认的中国头号学术刊物。

“这种影响力有时大到超出常理,”徐友渔表示,“官方庞大体制内这么高级的学术建构出版的《中国社会科学》也相形见绌。”

北大教授王铭铭1994年回国,看到季刊及其姊妹刊物《中国书评》,惊讶于其国际水准,专门跑去编辑部一探究竟。后者此时已搬到了六郎庄一栋两层农民房中,不变的是邓正来的热情和锐气。不久,王铭铭就成了邓的作者。

凭借迅速扩张的影响力,刊物成为了一代学者的舞台,对接了林毅夫等一批归国学者的国际化标准。

国内学者在此崭露头角的也不少。2011年去世的南京大学教授高华曾发表近2万字的文章,是为其代表作的先声;为此,张小劲还专门去南京见了尚有点孤僻的高华,后者的名字随着文章刊发而渐为人知。

季刊还举办各种民间性质的研讨会,现在的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院长徐勇正是在会议上脱颖而出,季刊提供的硬卧车票对当时的年轻知识分子可谓难能可贵。

归根结底,徐友渔认为:邓正来和他创办的季刊呼应了时代和知识分子的转型。一是他将自1980年代末逐渐流散的活跃分子重新聚集,成为“一杆旗帜”;二是迎合了知识界从美学等人文领域向更能解决社会问题的学科的转变。

“季刊的文章,探讨的都是现实问题,把社会科学推到了前沿位置,邓正来可以说是1990年代民间社会科学的代表,取代了上个十年李泽厚、刘再复的位置。”徐友渔评价。

在江湖

历史学者袁伟时回忆起1990年代初与邓下榻同一宾馆房间,听他滔滔不绝讲话,并不停吸他的二手烟,听他的国骂“三字经”。

1956年,邓正来出生于上海,上的小学聘了外教,直到中年回顾人生时,他都对此记忆犹新,“从那个时候起我就知道了这样一个道理,即这个世界上的人是用不同语言表达自己的思想和看法的。”

随着“文革”爆发,1969年底,邓正来随父母进入四川,支持三线建设,14岁“走后门”,进入内江的西南医疗器械厂当童工,一干8年。

工厂生活塑造了邓正来的性格,“真诚、认真、平实和不卑不亢”;他也成了“永远走在时间前面的人,一年可以干完三年的活”。

1978年,邓正来考上了四川外语学院,一年自学完了大学课程,大二开始就常逃课去隔壁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听法学课,曾挑战西方哲学传统的休谟成了他的最爱。

邓正来一生的学术格局几乎都在那几年奠定基础。1982年,他考到外交学院,与众多国际法大师相识,并开始出版学术著作。

这段经历绝非全然愉快,在“外交无小事”深入人心的情况下,邓正来被形形色色的“秘密”包围。“这种情况已经到了我无法理解的程度,”他后来自述,“正是在与各种体制交往的过程中,我在自己的心里渐渐形成了一种对主流的警醒或批判意识。”

批判的意识和对“学在民间”理念的信奉,促他走上了一条“离经叛道”的路。1985年,邓正来离开体制,成为一位当时少有的“学术个体户”。

没户口、没住房、没收入,邓正来把铺盖放在同学办公室,平时背着书包到处跑,等同学下班了,就去那儿看书、睡觉。冬天,万一没赶上回去,就索性去地铁站,一边跑步取暖,一边等着头班地铁赶紧来,“因为进到车厢里就暖和了”。

没证件,借书要请好友帮忙,偶尔在马路上被警察拦住了,还要撒谎搪塞。依靠翻译和兼职外语教师,邓正来才有了少量收入,辗转于北京城里七八处地下室,有的甚至紧挨臭水沟。

邓正来不会想到,当初的艰辛为后来的事业埋下伏笔。在中国人民大学清史所所长杨念群看来,邓正来彻底的民间身份、靠朋友资助的状态构成了他魅力的一部分。

性格构成魅力的另一部分。在他去世后所获的近百篇悼念文章中,学界同仁总绕不开他特立独行的性格。

初识邓正来者,对他的张扬不乏微词。学者童之伟早在20年前就与其相识,他印象里,邓正来虽自称学术个体户,“却只愿同名教授把酒论道,说话气吞山河,将我这样讲师衔的大学普通教师,着实没看在眼里”,十几年后上海再相会,才相互视为知己。

历史学者袁伟时回忆起1990年代初与邓下榻同一宾馆房间,听他滔滔不绝讲话,并不停吸他的二手烟,听他的国骂。袁伟时只好建议他先戒烟,再戒掉三五句就夹一句的“三字经”。

大小饭局往往成为邓正来的“独角戏”,他甚至会对初次见面的人声称,自己在李泽厚回国时“‘训’了他六个小时”,尽管他早年还曾以《美的历程》一书赠人。

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刘擎直言,“正来兄的张扬、夸耀和领袖欲望是如此夺目,让我不由自主地敬而远之”,直到频繁交往,刘擎才认识到他身上有两种看似矛盾的品质:他既有一种自视极高的骄傲,却也不妨碍他兼具虚怀若谷的开放精神——即使在后来复旦高研院成立的隆重场合上,有学者当众抨击他是“黑白两道通吃”的高手,他也毫无尴尬之色,一笑而过。

对多数人而言,这位总是一身唐装、脚蹬平底布鞋的学者天生有股侠气。有学生回忆与老师初次见面,看到其装束,“急走几步,上前问道:‘是邓先生吗?’先生回了三个字:‘邓正来’”。

除了拥有过硬的学术背景外,这位“学术个体户”还难得地兼具了公关能力和判断力。在他斡旋下,那些由学界下海的儒商不时提供资助;而早在办刊之初,邓正来就与伙伴们达成共识,“决不能意气用事,把它办成《新青年》”,提出刊物的历史责任是引领1990年代社会科学的基本走向。

“这些因素综合起来,才能把刊物办成。1990年代初,没有一个人同时具备那么多的特质和能力。”杨念群总结说。

助天下英雄

“‘天下英才尽入我彀中’的感觉,邓正来是很喜欢的。”

创办杂志之前,邓正来虽曾是1980年代影响颇大的《二十世纪文库》编委,但毕竟只是众多“山头”中的一座;1990年代的独领风骚令其地位大不相同。

每期都有一位学术泰斗给扉页题写“为了中国”四字,陈岱孙、汤一介、季羡林、庞朴、费孝通、王铁崖、周一良、邓广铭、任继愈,这些如雷贯耳的名字都曾为之挥毫,季羡林甚至写了三幅供挑选。

季刊一周年庆祝时,快90岁的陈岱孙坚持打车参加聚会,住院的钱锺书还专门打来电话祝贺。

再看看季刊创刊号的作者名单——除了老一辈学者外,郑也夫、林毅夫、樊纲、王沪宁、孙立平、俞可平等后来炙手可热的学人尽在其中。

除了刊登文章外,季刊还承担了一部分民间学术组织的功能。当时一位企业家允诺每年给编委会10万元,如果按10个干具体工作的编委平分,每人可得万元“巨款”,但编委们最后决定,把钱拿出来创设社科研究项目,且任何一位编委都不得申报。正是凭这笔资助,徐友渔完成了有关红卫兵的论文。

“他非常敏锐,对选题意义之重大有非常深的认识。”徐友渔说,“上世纪八十年代人们还试图从上层政治路线中寻找路径,到了九十年代,我们都认为,中国转型是整个社会的转型,必须建成一个坚固的中间阶层为主导的市民社会。他做的事情,我有很深的体认。”

这种同时建立在现实和理念层面的感情,为邓正来织就了独一无二的人脉网络,他也十分熟练地经营着这张网络。

“‘天下英才尽入我彀中’的感觉,邓正来是很喜欢的。”学者许纪霖说。

现任华东师大党委书记、哲学系教授童世骏这样解释自己被网罗其中的原因——自从1992年相识后,他就落入邓正来“抓差派活的对象范围”,“真正有一种加入超越某校某地之学术共同体的感觉”。

邓正来家里有个特别书柜,专收赠书。他不无自得地在随笔中列举了那些名字:从经济界的吴敬琏到法学界的江平,从政治学界的赵宝煦到哲学界的王元化,从历史学界的袁伟时到社会学界的孙立平——“这说明我在各个学科都有一批真正可以进行学术交流的好朋友或同道,说实话,这些朋友是我一生中最宝贵的财富。”

官办的《中国社会科学》杂志据说曾私下抱怨邓正来带来的冲击,但随着拨款的改变、杂志本身学术标准的提高,它越来越具备真正的学术色彩。

一个悖论是:季刊带来的学术规范越是普及、邓正来推行的匿名评审制度越是被接受,季刊本身就越失去其独特性。

“中国社会科学逐渐变成了国家体制安排的东西,并且出现回潮,人文、国学慢慢代替了社会科学的声音。”杨念群说。

1996年,季刊停办。2年后,邓正来进入一个5年的闭关期——不接受任何出国邀请、不参加任何国内学术活动、不接受任何国内约稿——以此表态要跟“学术消费”决裂,潜心研究哈耶克。

到体制内

邓正来一直羡慕体制内的学者能带学生,无奈招生由体制统一管理。“学籍、户籍,毕竟不是孤家寡人了,这些现实压力在我们看来是非常可以理解的。”张小劲说。

闭关岁月,邓正来翻译了220万字的哈耶克著作,再次占据了西学东渐的领军地位。

邓正来曾反复强调,自己独爱这条“寂寞与欢愉”的“小路”,但2003年,他却结束18年“个体户”生涯,加盟吉林大学,引来纷纷议论。

面对时任吉林大学党委书记的法学界同仁张文显的邀请,邓正来以他一贯的张扬反问: “你胆子太大了吧?北大、清华请我我也没去,你有什么本钱请我?”

张文显开诚布公的解释令邓正来动容,最后提出“二不”:任教期间不担任任何行政带“长”的职务,也不担任任何实质性学术带“长”的职务。

“我本意是刁难他,但他召集老师全体投赞成票。”邓正来曾透露。

实际上,在邓正来创办两份杂志、试图建构中国学术传统的过程中,他发现,这种建构不仅需要每个人的学术努力,也需要有良好的学术制度和评价体系的保障,更需要有一个庞大的学术梯队,“显而易见,在当今的社会中,唯一能够提供这些保障的便是大学”。

张小劲能理解老搭档的心境。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邓正来一直羡慕体制内的学者能带学生,无奈招生由体制统一管理,“所以你看,他进入体制后,带学生花费的精力非常大,几年就带了六七十个硕士、博士”。

另一个促使邓正来转变的原因则是家庭。“学籍、户籍,毕竟不是孤家寡人了,这些现实压力在我们看来是非常可以理解的,体制仍然控制着许多资源,产生很多你根本解决不了的问题,你的钱毕竟没多到可以送孩子出国。”张小劲说。

在他看来,老朋友的这个决定,也考虑了策略,毕竟资源逐渐都集中到体制内,不加以利用不太可能;况且,曾经的学术伙伴们也都已投身体制。“当年生活水准比较低,大家都是小年轻,跟老邓走在一起,可以抛开体制和顾忌,但现在,难度不是一般地小,很多人都做不到,光是住房,就比当年困难得多,最佳策略就是回归体制内。”

“体制本身也在变化。”张小劲补充说。

性格再次起作用,使他成为一个特立独行的老师。当学生们因其身体欠佳而“罢课”时,他痛斥道: “你们这是在逼着我变得和那些不上课的老师一样和体制进行‘共谋’,共同来‘混’你们宝贵的读书时光!”

这番斥责或许与他对社会科学发展的思考有关。2005年,他告诉《中国教育报》记者,1990年代他发起的社会科学规范化运动仅是开始,“现在是将其推向第二阶段的时候”,核心是“自主性”,每一个参与其中、不自觉“共谋”的人都应反思。

带着一贯的锐气,邓正来宣布,要揭示、改革塑造了中国社会科学品格的权力关系,他也随即面临评价的多元化。

当邓正来加盟复旦大学、试图在体制内重新打造一部“知识生产机器”时,批评也超越了学理层面。

新的“野心”

华东师大教授许纪霖在贺词中说,这“将对上海的学术界带来很大的变化”,邓正来有些不高兴:“你以为我的志向仅仅是在上海吗?”

加盟复旦,是邓正来真正融入体制的一步。

在他向复旦校方表达了加盟意愿后,考察、沟通的任务就落在了时任校长助理的桑玉成身上。

有消息称,邓正来联系了多所高校,之所以要走,与原吉大党委书记张文显调任吉林省高院有一定关系。也有人表示,家庭因素仍令邓正来头疼。

邓正来的学生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从2007年10月起,他们就开始协助老师编制高等研究院的设立计划;但桑玉成说,加盟复旦前,邓正来并未提及这一设想。

“从很多方面来看,他都是个有争议的人物,所以我们相当慎重,我根据学校的指示,亲自找了好几位教授,有年老的,也有年轻的,对他本人的评价不完全一致,但都持赞同意见,年轻学者对他的认同性会更好一些。”桑玉成透露。

几番沟通后,邓正来加入复旦,挂在国关学院名下,但提出“要重新搞一套”,不在现有机构中争资源;具体设想,就是借鉴普林斯顿高等研究院的模式,打造一个复旦的社会科学高研院。

这一设想恰好搭准了复旦的脉搏。学校本来就意图促进学科交叉研究,也希望通过高研院来吸纳一些高端人才。

一位熟悉高校管理的工作人员表示,“复旦是个整体,但各学院就像诸侯,门户之见还是蛮深的。有了具备影响力的学者后,再要引进人才就很难,高研院可以像熔炉一样,提供新平台。”

对于复旦这枚体制伸出的触角而言,邓正来本身的学术能力和1990年代以来积累的能量也充满吸引力。

据2007年出版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术影响力报告(2000-2004)》,总共21个学科的论文引证排名中,邓正来在6个学科中位居前50名,是唯一 一个学术影响力跨越6个一级学科并同时在法学等核心社科学科位居前五的学者。

桑玉成同时表示,“‘学术组织者’概念用在他头上是再合适不过。比如高研院搞成立大会,邓正来就凭他自己,请来了国内外那么多学者,在全国学术界,我看很难有人能达到这个水准。”

为引进这样一个学术大腕,复旦充分发挥了灵活性,不仅提供了整一层的办公室和大笔预算,还为其协调了博士生名额、解决他牵挂已久的一系列现实问题。

正式投身体制,邓正来怀着一贯的骄傲和野心。2009年,邓正来创立复旦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华东师大教授许纪霖在贺词中说,这“将对上海的学术界带来很大的变化”,邓正来有些不高兴:“你以为我的志向仅仅是在上海吗?”

高研院的发展规划明确指出,要在20年或更长的时间内“建成在国际学术舞台上发挥重要影响的中国和非西方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科学研究重镇”。

去是正好

“老邓在最恰当的时间,做了最恰当的事情,在没最恶化的时候就走了。”

从无到有,邓正来大刀阔斧地建起了阵地,这种迅速扩张很快遇到掣肘。

“高研院刚开始那阵,活跃程度是上海滩从来没有过的”,上海的现实气质曾令张小劲“心有余悸”,1994年在那里召开的一场市民社会讨论会上,与会者一度要求为炒股休会一天。

桑玉成对邓正来的投入程度记忆犹新——饭局后总是回办公室工作,学生夜里两三点发来邮件,常能立即得到回复。至2011年,高研院已建起了四大讲坛、三个讲座系列、两个暑期班的活动架构,并出版学术期刊五种、学术丛书四种。

高研院的内外工作,很大程度上都有赖邓正来个人的能量。

获邀加盟的副院长纳日碧力戈从美国回来,因货物滞留找老邓“借点儿银子”,邓正来纠正,“不能说‘借’,说‘要’”,立即让太太提了厚厚几沓钱前去“救火”。这种感情维系着内部的稳定,当纳日的聘期结束、考虑挪动的时候,邓正来一句“你走了,我怎么办”就把他留住。

对外亦是如此。学者童之伟回顾了2012年两次会议前后与邓正来的多番电讯往来,直到2012年12月22日的晚餐上,已经胃出血的邓正来还端着一小杯茅台来敬童之伟,感谢他对会议的支持。在童的劝阻下,这杯酒两人都只沾了沾唇。

有学者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邓正来在1990年代的开创性和领军地位值得大书特书,但建立高研院后,缺乏实质性贡献,“还是靠个人魅力在支撑”。

大量活动本身也常遭诟病。张曙光就曾投送名为《业绩巨大,不足明显,佳境可期》的简评,指出其“战线过长、精力分散”,且“造势有余、深度不足”,会议过于频繁,常出现开会时“各人各讲一套”的现象。

张小劲认为,如今学术会议数不胜数,学者们都疲于奔命,活动质量下滑实属难免;而邓正来的团队组织能力大多和他不在一个层次,花费大量精力做基础性工作,“对他来说是伤害”。

有复旦校内人士对南方周末记者比较说,学校两年内先后引进了历史学者葛兆光和邓正来,创办了相似的研究机构,同在光华楼28层,葛在西主楼、邓在东主楼。前者与多所世界级高校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后者则显得热闹有余、后继乏力。

一位复旦校方人士不同意这种简单的比较:“两个人性格完全不一样,葛兆光非常低调、仔细,一起吃饭时,这个也不能吃、那个也不能吃;邓正来来了,一块吃饭,大家还不太熟悉,当时的王生洪校长比较温和,问他,我们喝点什么酒啊?他马上高声回答,‘五粮液!’”

上述人士认为,性格不同,导致研究院风格也大相径庭,体现在学术上,葛的规划更有持续发展性,邓的工作则令学生直接受益。

光华楼28楼的大教室是邓正来的“主战场”之一,很多讲座都在这里进行,在复旦的4年多时间里,邓正来陆续请到桑德尔、约瑟夫·拉兹、弗朗西斯·福山、约瑟夫·奈、汤一介、周其仁、邓晓芒等国内外一流学者来校交流,亲历者表示,常能看到有学生全天站在窗外聆听大师授道。

王铭铭等学者也认为,相比国内不少浮躁的活动,邓正来召开的学术会议还算“能讨论些真问题”。

高研院的暑期班也相当热门。桑玉成在一篇悼念文章中写道,“在如今这个时代,说有人要托人‘走后门’去听个什么讲座的,似乎也难以使人相信。然而,我还真的为这样的事情到正来那里走过多次‘后门’:我的学生,或者我的朋友的孩子,说要去听高研院的讲座,参加他们的暑期读书班,怕进不了,希望我打招呼。年轻人要学习是好事,这样的事情,我总是满口答应,正来也爽快接纳。”

然而,持续发展始终是个问题,尤其在邓正来的生命倏然而止后。一位高研院的工作人员表示,老邓的作用“无可替代”,“至今都不想去面对他已离开这个事实”。

对生前的邓正来而言,更深刻的矛盾依然在于一生纠缠他的体制。王铭铭比较了复旦与普林斯顿的高研院,认为两者有根本不同: “普林斯顿是利用自己的空间、财力来资助学者,学者获得资助倍感荣耀,而只要在作品前言里表达感谢即可;在中国体制内,高研院变成实体,招生、培养都有困难,在行政体制那么强大的情况下,很难获得自主权,高研院的资助也不如教育部的课题‘荣耀’,作品也不知道算谁的,极端的等级主义妨碍了高研院的建设。”

邓正来也不时与体制发生碰撞。消息人士透露,他曾代表复旦参与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的竞争,并被公示为中标者,有关部门却因其身份的敏感性向教育部提出异议,后者随即改变决定。

还有一次,邓正来费心张罗好了一场国际社科大会,却被临时喊停。

对于这些碰撞,邓正来全都“顾全大局”,未予声张。随着体制本身的变化,他的能量越来越多地被吸引其中,甚至开始为上海社联主编《上海学术年度报告》。知情者称,“老邓搞这个报告,搞法跟别人不太一样。比如新闻学,不是单找一个学者评估一下完事,而是设立好几个可变的模块,比如海外学者评价上海学说,他一一请人来写,再把国内学者找来上海开会等等”,将其民间能量灌注进了体制内。

然而,即使去世后,体制依然包围着这个上海生养、北方性格的汉子。高研院多位工作人员表示,接到上级通知,不能接受采访;而复旦的校长、书记也“因为出差”未能参加其遗体告别仪式。

随着邓正来离世,人们难免要对这个特别的人做一番最终评价。对于他进入体制的选择,有学者认为效果并不理想;徐友渔不完全认可: “邓正来具有民间的活力和生命力,在体制内扎扎实实地做了事。从一生而言,前半期是成就,后半期是风光;风光的东西随着岁月逐渐淡化,成就的东西却可以有很多内涵。”

张小劲认同湖南大学教授邱兴隆的挽联,其中下联称邓正来“来是正好去是正好”——“老邓在最恰当的时间,做了最恰当的事情,在没最恶化的时候就走了。”


——原载《南方周末》,许医农推荐


1 条评论:


AG安格2018年2月4日 10:55

据说邓正来在历史重大转折关头出卖了众多朋友,求辟谣。


谢选骏指出:安格不知,“谣言就是遥遥领先的语言”吗?邓正来在历史重大转折关头出卖了众多朋友,这不奇怪。奇怪的是,为何还有那么多的“朋友”给他站台?难道真是“有钱能使鬼推磨”吗?


谢选骏:邓正来再有来头也没有办法了



《邓正来十七万字说了啥?——评《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建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时代的论纲》(甄士明、安中业2007-12-06)报道:


邓正来先生在《法学论坛》四期(2005-1、2、3、4期)连载一篇17万字的长文:《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建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时代的论纲》(以下简称《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作者说,这不仅“实属不易,而且是中国社会科学领域中唯一的经验”。意思有些不明。是否说对《中国法学向何处去》这篇冒高的文章,《法学论坛》给了冒高的礼遇,属于中国社会科学(不仅法学)之“唯一”。不然又何以言谢,而且是“由衷的感谢”,从而也顺便突出了本文的份量。

一、《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的开篇

《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分(上)(中)(下),后面还有一个“暂时的结语”。我们理应首先从作为“开篇”(上)的“一、引论:问题的提出与论述步骤”开始。

不过在这之前,要对本文的“中国法学”作一界定。通观十七万字的《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其中使用的“中国法学”一词,不能从字面的意思上直解,而是有特定含义的。在1978-2004年期间的“中国法学”,应指由邓氏所圈定的权利本位论、法条主义、本土资源论和法律文化论;2004年以后正在建立的“中国法学”,则专指邓氏法学。这是邓先生跑马占荒自己划定的边界,与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法学,特别是行动中的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已经结晶成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巨大成就的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没有关系。因此,我们这篇文章并不是同邓先生讨论什么中国法学,而是告诉邓先生在中国法学的这块领地上,不要目中无它。我们的任务主要是剥开皮来看看由“邓氏圈定的法学”和“邓氏法学”的底里,要人们,特别是青年人不要上当。现在文归正题。

作者拉着“如中国大多数法学论者”对中国法学所存在的问题,给出两条紧密相关的描述:“第一,在很大程度上讲,中国法学所强调的乃是一些“政治正确”的大词和口号,所推崇的乃是形式主义和法条的逻辑;第二,中国法学在进行法律知识生产的过程中基本上忽略了对中国现实问题的切实关注和研究。”这里的“中国法学”似乎又宽泛一些,除了他圈定的之外,还包括了一些“政治正确”的大词和口号。作者不屑于这个时代所赖以为凭的支配性范式的情形下,去做那种“同一逻辑层面的描述和批判”。看样子在这里,邓先生放过一把,不论了。然而必须指出,邓先生在这里“对中国法学所存在的问题”的描述,完全不是实情。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竟管不时听到许多杂音、噪音,受到过强势文化的冲击,也出现过如权利学派这样外来物种的疯长,但总体上的发展则是健康的,前所未有的。既然邓氏不论了,我们也放他一把,暂且记录在案。

接着邓先生提出26年(1978-2004)来有关“专政与权利”、“逻辑与社会”、“国家与社会”和“移植与本土”这四大论争。这也是注定要与我们究竟应当如何认识我国现时“法律/法律秩序的问题相关联。”“从更深的层面上看,这个问题甚至是关涉到我们关于法律/法律秩序的想像问题”。而究竟根据什么去想像,“它‘命令’我们把那些被我们视为当然的问题重新‘问题化’,而其间首当其冲的便是把我们这26年中所‘说’的、所‘用’的和所‘定’的法律以及为这些‘说’‘用’‘定’赖以为凭的想像重新‘问题化’”。真是高深难测。只好向邓先生请教。

(一)“专政与权利”、“逻辑与社会”、“国家与社会”、“移植与本土”这“四大论争”中,邓氏的主张是什么,能作些介绍吗?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是最高类型的民主。全社会的人都享有人身自由、人格平等的权利;劳动者、多数人、全体人民都享受社会主义人权;只对极少数反动分子、反社会分子依法剥夺其政治权利。

这里对“专政与权利”说的不是很清楚嘛!我国是社会主义社会,中国的历史经验表明: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能够发展中国。这是历史的逻辑,也是正在实践着的逻辑。这种对“逻辑与社会”的说明有误吗?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国家是社会主义社会在有形组织中的集中代表,这不就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嘛!至于“移植与本土”,那是西方文化学中的两个名词,被一些人硬套到中国法学中来,冒充新款,与马克思主义吸收人类一切有益的文化成果,又显得多么无聊!

(二)上述四大论争,也是注定要与我们究竟应当如何认识我国现时“法律/法律秩序的问题相关联。”什么关联?在所谓四大论争中,或者说挑起这个所谓四大论争本身,就有人要改变我国现时“法律/法律秩序”。是这种关联吗?但这是不可能的。我国法律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意志的反映,也就是当家作主的人民意志的反映。而法律秩序则是国家意志的落实,即现实社会关系的法律化。邓先生究竟要如何认识我国现实的“法律/法律秩序”可以不论。但是,不管如何认识,都是不能随意违反,否则会吃不消的。

(三)“从更深的层面上看,这个问题甚至是关涉到我们关于法律/法律秩序的想像问题”。关于“法律/法律秩序的想像问题”是什么意思,而且是从更深的层面上看的“甚至”。是那种所谓应然的资产阶级自然法的想像吗?这不仅是不存在的,而且也与我们无关。我们的法不是靠应然的想像,而是决定于人民的物质生活条件,早已经从虚无飘渺的想像回到了现实的人间。这种想像,“首当其冲的便是把我们这26年中所‘说’的、所‘用’的和所‘定’的法律以及为这些‘说’‘用’‘定’赖以为凭的想像重新‘问题化’”。我们的法制建设时间不长,经验尚不充分,这样或那样的缺点和问题是有的,但绝对不允许把它和它的物质根源重新问题化,而另起炉灶。

邓先生说的把想像重新“问题化”,就是:迄今为止主要还是“经由某些‘技术’或‘工具’而连接起来的存在着诸多冲突或矛盾的法律规则集合体——亦及一个更多关注特定功效而不关注法律制度本身之性质赖以为凭的作为其正当性之先决条件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更多关注法律规则之面面俱到和数量而较少关注中国法律基本原则、更多关注法律概念和逻辑而缺失法律整体发展方向、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又常常缺乏效用的法律规则集合体。”概括起来,“问题化”的问题不外:不关注中国法律理想图景;较少关注中国法律基本原则;缺失法律整体发展方向和适用效用。也就是我国法律的目标、原则、方向和效用都有问题。这是否要把中国现行的社会主义法律全部否定,而为另起炉灶制造的舆论呢!邓先生把中国法律与邓氏圈定的“中国法学”“勾连”起来,而特别强调对这种法学的反思和批判,还是对深层的“想像”的反思和批判。

为此,邓先生引入“西方自然法观点或图景”作为其“参照性背景”。提出:法官的头脑中、立法人员的头脑中、法学家的头脑中,为了做好各自的工作,都必须有一个“详尽的蓝图”、“明确的图景”为他们“提供指导”。如同“西方自然法观点或图景”对西方的这些人所曾经起过的那种作用。然后指出:20多年的“中国法学”虽有成绩,但“它并没有因此而给评价、批判或捍卫立法或法制建设提供一幅作为判准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没有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时代应该结束了。于是邓先生提出,他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乃是一种依凭对中国现实的‘问题化’理论处理而阐明的中国本土的理想图景;以既是以批判西方现代化范式为基础的,也是以否弃那种主张一劳永逸且永恒不变之自然法的理论为前提的,更是以批判那种封闭且实质保守的文化‘意义世界’为依凭的。”简单点说,邓氏的法律理想图景的主要之点,是否就是:中国本土的、批判西方现代化范式、否弃自然法、批判文化“意义世界”等。为此就要追究本应提供这种法律理想图景的邓氏圈定的“中国法学”,为什么没有完成这项使命?于是又有本文标题所示:“中国法学向何处去?”据此,作者将阐明“界分中国法学时代的判准,进而揭示出中国法学超越这个时代的可能方向。”于是本文的副标题——建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时代的论纲,总算出来了。

我们同邓先生商量,为了解省时间,也为了不再难为读者,不想引录过多的原文了。根据我们的理解直说,您看怎样?好在您在“暂时的结尾”中有言:“批判与对批判进行回应本身也可以被认为是本文所主张的一种核心进路。”有您的“核心进路”保险,我们的理解即或有误,邓先生也可以通过“对批判进行回应”纠正了。

接着作者谈了本文的分析概念:范式。他说:“中国法学”之所以回答不了这个时代给出的课题,并不是某个论者或某个模式使然或某一法学主张发生了危机,而毋宁是“中国法学”本身发生的一种“总体性”范式危机。接着就把美国托马斯•库恩的“范式”拿出来,做一番前提性的说明。在评论了三种比较有代表的采用方式即苏力方式,梁治平方式和比前两者“严谨得多”的张文显方式(因意义不大,无分别进行评论之必要),之后,终于拿出来自己的一套对“中国法学”占据支配地位的“范式”发动一场反思和批判的运动,而不是依旧在旧有“范式”的支配下做一些“技术”的或“意识形态”的补救工作。

不过,在我们看来,作者的这种理论,仍有遗憾之处,就是不应该为文章设限。不仅在“暂时的结尾”中谈到设限问题,特别是在不起眼的地方,即在《政法论坛》2005年第1期第4页注[2]里面留下一个伏笔:“首先,我们必须对本文所讨论的‘中国法学’做一限定。本文的所谓‘中国法学’,基本上是指中国论者关于与法律紧密相关的各种问题所做的理论思考,至少是具有某种理论取向的思考或实践。因此,第一,囿于本文的篇幅以及本文讨论的学术旨趣,那些虽说涉及法律问题但却非理论的甚或反理论的观点因显然不属于本文所说的‘中国法学’而未予讨论,尽管这些非理论的或反理论性的政治性法律话语在实际的中国法学中占据着‘主流’的地位。实际上,对这些问题的讨论,需要用另一篇论文专门加以讨论。第二,本文所选择的中国法学中的四种理论模式即‘权利本位论’、‘法条主义’、‘本土资源论’和‘法律文化论’,乃是具有明确理论或至少具有理论倾向的法学观点。”等等。

于是,邓氏对深层的“想像”的反思和批判,对邓氏圈定的“中国法学”占据支配地位的“范式”发动一场反思和批判的运动,终于开始了。

《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只是开个头,也足足是一篇不短的长文,现在谈谈我们的意见。其实仍不过是提几个问题向作者请教。

(一)中国法学向何处去?这里的“中国法学”乃邓氏圈定的法学,与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法学并无关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法学,是对中国法律这一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揭示。它所依靠的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认识路线,并不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仅是符合逻辑的知识生产者的随意。我们认为:“沿着马克思的理论的道路前进,我们将愈来愈接近客观真理(但绝不会穷尽它);而沿着任何其他的道路前进,除了混乱和谬误而外,我们什么也得不到。”中国法学就是沿着马克思的理论的道路,不断地向客观真理接近。中国法学向何处去?这就是中国法学所去的地方。邓先生的有关“法律整体发展方向”是什么,邓氏圈定的中国法学要到那里去?绕了那么大的弯子,能直说出来吗?

(二)“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是什么?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描述和宪法序言的规定,法律是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为经济基础服务,随着经济基础的发展而发展。当然,法律一经产生又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所谓政治文明就是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如果“法律理想图景”这个词可用,这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法律的理想图景。以后自然还有社会主义中级、高级阶段的理想图景,直至最后,共产主义建成,人们学会了不用权利规则而为社会劳动,于是法律就会同国家一道,作为私有制基础上产生的社会赘疣而退出历史舞台。这就是我们最高的理想图景,包括法律理想图景。在马克思主义问世的同时就向全世界宣布了的。您的“法律理想图景”和“法律基本原则”,在中国,是不成立的。

(三)“范式”是个什么东西?其实在文章1-3的标题“本文的分析概念:范式”中已经说明,邓先生的范式者分析概念也。对于连“范式”创始人库恩都终于要否弃的“范式”概念,被一些人竟然炒得无边无沿。互相争夺解释权,出来所谓三种“采用途径”,都想用它来建立一个学术共同体,建说立派。“对库恩的‘范式’概念做了极其详尽的研究”的张文显,都没顾上这个“范式”不过是“库恩最终基本上否弃”的东西,就依此宣布了权利学派的形成。现在又有邓正来出面,还要“发动一场反思和批判的运动”,这是不是在围绕一个“死论”做无用的文章。

(四)什么叫“非理论”和“反理论”,什么是具有“明确理论”和“理论倾向”?按作者所论,“中国法学所强调的乃是一些‘政治正确’的大词和口号”。政治正确的“大词和口号”,显然不屑于邓先生一顾。文章接下来是:“囿于本文的篇幅以及本文讨论的学术旨趣,那些虽说涉及法律问题但却非理论的甚或反理论的观点因显然不属于本文所说的‘中国法学’而未予讨论,尽管这些非理论的或反理论的政治性法律话语在实际的中国法学中占据着‘主流’的地位。”怪哉!在实际的中国法学中占据着“主流”地位的,却“显然”不属于邓氏所圈定的“中国法学”,难道邓氏研究的原来是占非主流地位的法学?果真如此,文章名字就应改为“非主流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否则岂非名不正,且有以偏概全,用部分冒充整体之嫌。抛弃主流法学,用邓氏圈定的中国法学“向何处去”来判准中国有无法律理想图景的时代划分,能判“准”吗?既然讨论的是“中国法学”,也就应该同那种“非理论的或反理论的政治性法律话语”过过“招”。何况邓先生定的标准还是“中国论者关于与法律紧密相关的各种问题所做的理论思考”,须知那些“大词和口号”也是中国论者对与法律紧密相关的问题思考出来的。难道只因为他们使用了“大词和口号”,就被判罚出局,也太霸道了吧!果真如此,邓氏岂不成了在自家地盘上随意设卡的山大王嘛!这哪像邓氏主张的学术自由的样子。看来实在说不下去,于是,作者曰:“对这些问题的讨论,需要用另一篇论文专门加以讨论。”也就是开个白条打发了。

但是,什么是“非理论甚或反理论的政治性法律话语”,个中自有奥妙。关键是所谓的“政治正确的大词”和“政治性法律话语”,实在捅心窝子。“范式”,也就是分析概念,本是搞学术,搞理论,专管“生产知识”,不关“政治”的事;但是这个政治又是邓氏离不开的,如作者举例说明的,“中国法学”这些年所展开的“专政与权利”、“国家与社会”等讨论。这里的“专政”与“国家”本身总是政治嘛!怎么办?于是,就来个你有你有政治,我有我的政治。

邓先生的学术战略伙伴,也是邓先生的顶头上司,就是“对库恩的‘范式’概念做了极其详尽的研究”的张文显,他的主要学术思想观点的“(7)政治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调整对象是各政治主体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政治行为、政治关系以及政治权力的运行程序,------”。他的政治法算什么,是大词是微词,还是中性词,你就躲不开。特别是我国的宪法,规定了人民革命的历史,规定了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四项基本原则,规定了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的阶级斗争,规定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规定了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规定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规定了外交政策,等等。这些总是政治性的法律话语吧!可宪法是法制的核心,如果宪法不算法律,核心不要了,您的“法制/法治”还存在吗?你的“中国法学”还研究什么呢?还有最浅显的例子,即邓先生的长文发表在“对学术极其负责的中国政法大学《政法论坛》”上。这里的“政法大学”和“政法论坛”中的“政”字,是不是“政治”大词的简化呢?其实,搞法学想离开政治,等于抓着自己的头发要离开地球,是不可能的。邓先生对政治是半推半就,推无产阶级政治,就资产阶级政治。。

在法学研究中,想把政治和业务分开,把法律和政治分开是资产阶级搞的骗局。把理论和政治分开就更不通,政治学不是理论嘛!同封建统治的情况一样,鲁迅在读关于旧礼教的文章时,看到深夜才悟出真义。这个真义不是文章的直白,而是在字缝里,在行间中,原来就是两个字“吃人”。对资产阶级的文章,直接从字面上看,有的像是不讲政治,甚至是厌烦政治,但它的字里行间却充满政治。只是不讲无产阶级的政治,讲资产阶级的政治。用不讲政治来讲政治。反对“政治正确”这个大词和口号,也是政治,是反对“政治正确”的政治。邓先生有时反对政治,有时又主张政治,支持政治,什么招法有利,就用什么,这就是邓先生的政治。

什么叫非理论和反理论,一概由邓先生划界并把门。哪种理论不合我的“学术旨趣”,就开除它的理论籍,或者扣上反理论的帽子。这是行不通的。理论在世界上只有一种,就是从实际中抽出来,又回到实际中得到证明的。各个剥削阶级都可以创造理论,但是受其阶级私利的指使和认识的局限,尽管可以获得零星、片断,甚至局部的真理认识,然而它不可能彻底,建立不起来真理的体系。由于他们的剥削和压迫理亏,他们从来离不开制造歪理,甚至制造反动理论骗人,以至于大量培养理论骗子。需要的时候把法律抬到政治的上面,搞政治法,搞政治合法性,搞法理权威模式;大多数的情况则是把政治掩藏起来。因为政治这个东西的直白,确实是资产阶级的心腹之患。它可以把资产阶级剥削和压迫制度的老底揭出来,这是多么可怕的事情呀!把政治掩藏起来的办法颇多。为了搞所谓学术、理论、知识“脱离”政治,他们豢养一批传销手,收买一群“学托”,专门生产和推销这类文章,以量胜质。以至于把水搅混,谁也别想把问题搞清楚,不仅目的可以达到,而且学术还“自由”了。甚或把政治说成污秽,还可自视高洁。

这样一来,在中国法学和反映人民意志的中国法制正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前进的态势下,邓氏圈定的法学把“想像”“问题化”的“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和“建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时代”,为中国提供法律基本原则和整体发展方向,为法官、立法人员、法学家“提供指导”,岂不是把人民的意志问题化,把马克思主义问题化,用邓氏圈定的法学和邓氏法学取代马克思主义法学,并依此改变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方向。可这是与13亿中国人民过不去,很难通过。所以,邓氏长文的生命,到此也该结束了。

但是,闲着脑细胞发痒,还想找点事干。按照邓先生的“箴言”:“不知道目的地,选择走哪条路或确定如何走某条路都是无甚意义的,------都有可能把我们引向深渊。”好在邓先生已经知道目的地,也选定了走哪条路和如何走,更无引向深渊的危险。索性我们也就坐在邓先生的车尾巴上,安全地随行,走走看!特别是看看邓氏圈定的“中国法学”的四种理论模式:“权利本位论”、“法条主义”、“本土资源论”和“法律文化论”,乃是“具有明确理论或至少具有理论倾向”的标本,到底是个什么样子。

二、“现代化范式”者何?,

(一)所谓分析路径。作者举了两个例子:张文显的“政治—法学”分析路径;苏力的“社会—法学”分析路径。据说这两种分析路径“从根本的角度上讲并不是一种反思的或批判的路径”而且遮蔽了“从知识内部去透视或反思中国法学发展问题的视角”。所以,作者自己采取一种“知识—法学”的反思或批判的内部分析路径。且不说张文显的“政治—法学”中的“政治”在这里受到的优待,已经不是“大词和口号”,也不是“非理论和反理论”,而且“是一种颇为妥切的分析路径”。使用感情逻辑,区别对待,这可能就是邓氏提倡的学术规范。对此暂且勿论。单说顺着这三种分析路径往哪里去,要解决什么问题,能解决什么问题?对于政治、社会、知识与法律,马克思主义早有科学的说明,已经把它组织在马克思主义法学之中。法律是政治统治的工具,具有强制维护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的功能,有关法律的知识体系就是法学。邓氏分类的政治、社会、知识等路径分析,能分析清楚什么呢!该不是仅在于把中国法学越搞越乱吧!果真如此,邓先生岂不成了资产阶级在中国搞“西化”的“法托”嘛!

社会历史的运动是有规律可循的。阶级斗争理论和阶级分析方法并没有过时。人类社会有几千年、上千年的阶级斗争历史,世界上在进行着大规模的阶级斗争,中国在一定范围内也仍然长期存在阶级斗争。所以列宁的话并没有过时,他说:“马克思主义提供了一条指导性的线索,能使我们在这种看来扑塑迷离一团混乱的状态中发现规律性。这条线索就是阶级斗争的理论。”中国法学应当发现法的规律性,越搞越明白,还是越搞越“扑塑迷离一团混乱”呢?当然,邓先生会说这是“以阶级斗争为纲”,“是阶级斗争范式”。先生,“以阶级斗争为纲”是把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的理论,以及阶级分析方法绝对化的错误理解和实践。共产党自己已经在理论和实践上予以改正。科学的阶级斗争理论、阶级分析方法与“以阶级斗争为纲”并不是一回事。难道一定要借口把孩子和脏水一道泼出去吗!你说的“以阶级斗争为纲法学”或者“阶级斗争范式法学”并不存在。既然“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最大特点是无法无天,没有法律,又哪来的法学呢!文革期间,北大法律系留下来,说是对外联络的需要;吉大法律系剩下12个人,多为新毕业或老五届学生,他们没有下乡,拖下来了。哪里有什么“以阶级斗争为纲法学”。为了特定的目的,需要什么就来什么,这才是邓先生真正的分析路径。

(二)所谓“权利本位论”和“法条主义”。先谈“权利本位论”。作者说:“权利本位论”是在“彻底否定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法学理论”,而“主要是在与‘阶级斗争范式’的论争中逐渐形成的。”这话不实。否定以阶级斗争为纲,确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中国共产党对政治路线的拨乱反正,权利本位论是改革开放中外来强势文化的冲击,和有人崇洋媚外的结果。于1981年在《社会科学战线》第4期有的学者发文《试论权利界限》,提出权利问题,从而挑动了一些人的脑神经。在他们吹捧提出权利问题的人如何思想解放的同时,又把权利问题推向极端:于1988年稿出来一个“权利本位论”,把权利绝对化。至于它与“阶级斗争范式”的论争,特别是那个“范式”,是在2001年第1期《中国法学》上,才由张文显面向新世纪“移植”过来的,前后差13年。不论什么分析路径,都要尊重历史。

邓先生对“权利本位论”给了应有的殊荣。谈到它的核心范畴、基石范畴、历史范畴,很有点“理论”的架势。并指出它是法学的一次解放,是对法学作为独立学科的正当性论证。但是它对“政治性的或意识形态性”还留了边界。还受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以及经典论著中的观点的影响,没能完全摆脱“政治话语或意识形态话语”的支配。或者说,只是一种话语的转换,所以,“只是一场有限定的‘解放运动’”,还不彻底。这里说的可能是真话。因为直到2001年初“阶级斗争范式”的提出,他们还是把碍眼的马克思主义标签,很不自然地贴在他们的理论上面,尽管这只是一种策略的手段也好。

关于“权利本位论”的是非,我们不想在这里来谈。只是邓先在分析和批判“权利本位论”的“解放运动”不彻底的同时,真的揭了“权利本位论”的老底。在“现代化范式”的揭示中,有一段话说到“权利本位论”与“法条主义”一样,是“一种严重缺失‘中国’时空维度的理论模式——它们所认识或解释的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基本上都可以为人们经由一般化的认知手段而在西方法域中发现的,虽说导使它们缺失‘中国’时空维度的缘由也不尽相同。”邓先生又说:“在我看来,‘权利本位论’论者所提供或所努力提供的乃是既非源出于‘中国现实生活世界’又不是建构在‘中国现实问题’之上的‘西方现代的’法律理想图景。在这幅理想图景中,权利本位、契约自由、效率居先、人文主义等内容占据了重要的地位,而所有这些又都是以西方社会从身份向契约、从义务向权利、从人治向法治等可以被概括为‘传统向现代’的转换为经验支撑的。”其价值构成“乃是一幅‘移植’进来的、未经批判的以西方现代性和现代化理论为依凭的‘西方法律理想图景’。”以邓先生与西方的实际接触和了解,对西方的真相应当是比较清楚的。他给“权利本位论”的定性,是把它放到应该放的地方去了,是可信的。其实,国内有人反对“权利本位论”,主要是揭露它的资产阶级理论本质,反对用它来冒充马克思主义法学。这样一来,省了许多事。

至于所谓“法条主义”,这确是邓先生的进口货。“法条”是各国都有的,“主义”却是资产阶级学者的专利。法律总是通过它的条文即“法条”起作用。法条必须含义明确,逻辑清晰,解释容易明白,执行方便。它是法律的载体,离实践最近,因而也是法学研究的直接依据。不应把法解释学与法学理论割断联系。离开法解释学对技术、工具、规则、功效、概念、逻辑等具体的说明,法学不成了空对空嘛!正确地说明和论证法律的本质、规律和法条含义,树立科学的法律意识,保证法律得到正确理解和执行,是法学最重要的任务。

法律本是国家权力的存在形态,控制阶级压迫秩序的工具。也就是国家意志,或者说是掌握政权的阶级意志的条文化。两千多年前中国人就说过:法者编著之图籍,著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以赏善罚奸也。从资产阶级开始采取民主制的形式实行统治,从而建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社会主义国家经过实践检验,在抛弃了资产阶级民主与法制的本质的基础上,也采取了民主与法制的形式,这当然是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凡属法律,首先都是由国家制定的人们行为规范,并模式化为法定权利和义务;公民接受法定权利和义务并把它行为模式化,成为现实的权利和义务,于是形成法关系。这是国家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适应工作的需要,又有不同法部门的设立而形成为法的部门体系,从而使社会生活全面秩序化。我们谈的法的性质就是在说这种秩序由谁建立,谁在秩序中受益。法条是形式,反映的国家意志是本质,维护社会秩序是功能,统治阶级受益就是法的价值。真理是平凡的,马克思主义说的是人们生活中的事物,是浅显的,是老百姓很容易理解的。

但是,马克思主义又不能拒绝高深,否则就会受骗。因为剥削阶级学者的一项特长,就是把简单问题复杂化,搞得云遮雾罩,用来唬老百姓。犹如邓先生的“法条主义”,就是一例。对于法律的形式和操作,邓先生硬给弄个“法条主义”。而且还是“根据欧洲大陆法以及相关文献的‘中国阅读’或‘复制’而建立起了一整套有关法律或法律规则的逻辑解释概念或工具。”并请来Lloyd、哈耶克、耶林、庞德、博登海默、朱利叶斯•穆尔等一批洋大人来论证一番。我们曾有幸直接聆听过一位后起之秀谈:“我们谈的法学理论,如果政府官员一听就懂,那就不是理论了。”政府官员都必须听不懂才是理论,更不必说老百姓了。可见,邓先生肯定不会落后于这位后起之秀的。把人们都弄糊涂了,也会放大资产阶级剥削和统治的自由度,是剥削阶级的一种愚民政策。就算我们借鉴了资产阶级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某些经验,但是连怎么讲我们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实施过程,也是复制洋人的,由洋大人的嘴说出来,中国人都干什么去了!

(三)“现代化范式”的揭示。邓先生对“权利本位论”和“法条主义”的分析和批判原来是为了进入实质性讨论所做的策略和准备工作,大头还在后面。“权利本位论”和“法条主义”还只是各自的问题,还不足以构成中国法学的“总体性”危机。而这种总体性问题就是它们都严重脱离“现实”生活世界的理论模式。其次,它们都是一种严重缺失“中国”时空维度的理论模式。它们仅仅是在传统向现代“进步”的人类铁律之中,对普世的“现代”进行认知和“翻译”。至多是在世界结构中认识的“某类关于中国现象的问题束”。一个是把西方的法律理想图景当成了中国的法律理想图景,从而也就没有研究真正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必要了;另一个就是“既然中国主流法学所关注的乃是源出于西方经验世界的法律理想图景,它也就不可能或者没有必要对中国的现实世界做“切实”的关注”。作者在前面曾经把那些“非理论的或反理论的政治性法律话语”说成是“在实际的中国法学中占据着‘主流’的地位”,这里又出来一个“中国主流法学”。占“主流”地位的中国法学与“中国主流法学”不知应该如何区分?

由于“权利本位论”与“法条主义”这两种不同的理论模式所提供的只是一幅“移植”进来的、未经批判的“西方法律理想图景”,还不足以构成“中国法学”的“总体性”危机。于是,邓先生加以追究,并得出结论:就是它们都共同信奉“现代化范式”,亦即在对西方现代化理论或现代法制/法治发展的结果不加质疑。不予反思和不加批判的情形下便将西方现代法制/法治发展的各种结果视作中国法制/法治发展的当然前提。而所谓“现代化范式”,乃是有明显的“思维定势”成分或“前见”性功效的未经质疑的有关现代化的规范性信念。中国法学刚起步26年,就面临以共同信奉“现代化范式”而产生的“总体性”危机。于是,邓先生以17万字出山是为中国救法(学),挽救由邓氏圈定的“中国法学”的“总体性”危机。所谓造乱邓氏法学的假想敌——“现代化范式”已经揭示出来。于是邓先生开始了对“现代化范式”的反思和批判。

三、对“现代化范式”的反思与批判

(一)历史的错位。作者在“对‘西方’的追求”中说:中国法学论者“对‘西方法律理想图景’的‘移植’和遵循,实是百年来中国在法律、经济、政治等方面‘追比西方’的一部分,因而也是中国整个现代化运动的一部分。”中国论者寻求西方经验和知识的支援,除西方外力强设于中国而导致的结果之外,则是因西方冲击而做出的“以富强、救亡图存或完成‘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为依归的追比西方的回应。”“由于现代西方世界对传统的中国构成了经验和知识两个层面的示范,所以中国论者不论是因为缺乏思想上的自信还是为了中国的发展都只能接受西方的经验和理论。”中国论者之所以把西方的“法律理想图景”不自觉地当成了自己的,它“意味着西方各种理论有关人类社会秩序及其制度的图景在中国学术场域中的正当性。”而且“正是作为‘被动者’的中国论者向作为‘主动者’的中国论者的转化,才致使西方现代理论和观念在中国社会科学场域中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未经批判的‘复制’。”“建构者与被建构者在我们身上的这种同一性,在很大程度上设定了我们在确立中国社会发展之‘理想图景’方面的‘路径依赖’品格。”也就是说,中国一直是跟在西方的屁股后面,在外力推动下主动地“追求”资产阶级的现代化,复制法律理想图景。所以,才构成中国法学的“总体性”危机。

这只是邓先生的一厢“想像”。而实际情况完全是另外一回事。中国人民曾经长期向西方学习,只是“帝国主义的侵略打破了中国人学习西方的迷梦。很奇怪,为什么先生老是侵略学生呢?中国人向西方学得很不少,但是行不通,都失败了。”只是在后来,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人找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这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中国的面目就起了变化了。”邓先生说的话,如果是在一百年前,还可算作向西方学习的“先进的中国人”。而如今,中国人民在十月革命的道路上前进,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实行改革开放,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胜利进军。其中包括着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法制建设和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说邓先生对中国近现代史和中国法学根本不懂,委曲吗?

(二)“现代化范式”的批判。邓先生不愧为资产阶级学者群的学生,一张嘴就举出来一大堆资产阶级名家有关现代化的论述。学术流派、主流学派、还有支派。他介绍了“现代化范式”的依据和形成,特别是介绍了所谓社会历史的“传统—现代”两分观:“一个社会不是现代的就必然是传统的”。以及“以西方现代化理论为支撑的‘现代化范式’对中国论者研究的影响。”作者绕了一圈又一圈,旁征博引,指出这种现代化不过是“将西方发展经验的偶然转换成一种普世的历史必然,一种新的道德乌托邦:现代性代表着事物惟一的最后状态,即在一些西方社会所看到的那种‘事物状态’是每个人都应模仿的,这样就能获得最大的成功。”如果“偏离这一道路或轨迹,任何进步都是不可能发生的”,并把过去常用的英国化、欧化、西化、城市化、进化、发展、进步等词都被现代化所取代或被纳入现代化的概念之中。把这些“转换成一种较为普适的关于各种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规范性概念,亦即我在本文中所称谓的‘现代化范式’”。这种“为中国论者所接受的‘现代化范式’确实对中国法学的发展产生了支配性的影响”。以上等等,也就引来了前述邓先生所述的中国法学的“总体性”危机。

以对中国近现代历史错误认识为前提,又搞出一个对历史的“传统—现代”的两分观,以及对于由这种两分观生发的“现代化范式”进行反思和批判。邓先生在自编自演,自拉自唱。这个“范式”依邓氏所言,不过是“库恩最终基本上否弃”的东西。所以,邓氏的反思和批判不过是又把一个死论掘出来做大文章。目的在于把由邓氏圈定的法学,亦即权利本位论、法条主义、本土资源论和法律文化论等,予以否弃,开辟一个由邓氏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独占的时代。这种互抢地盘的演唱,不论搞多少场,都是一堆滥账,还有必要浪费笔墨吗?

当然,这堆滥账,也有一条好处。就是同邓先生揭了权利本位论的西化老底一样,把那个浅薄、庸俗的“现代化范式”也给扔进了历史的拉圾堆。这对那些崇洋媚外的,如“对库恩的‘范式’概念做了极其详尽的研究”的张文显,无疑是又一份“厚礼”。

我国的法学,可能有这样或者那样的缺点,但在不断地鸦鸣雀噪中,却一直坚持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开展研究,并取得巨大的成就,今后还将在这条道路上不断前进。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座理论大厦面前,资产阶级的“现代化范式”算个什么玩艺儿。而在邓正来等人的眼里,在中国这块社会主义的大地上,把马克思主义法学已经作为“非理论和反理论”的异端而被排除。他们自认为已经占据了整个法学领域。在这里,只有他们,才可以被称为“中国法学”而任意驰骋。被邓先生誉为“对库恩的‘范式’概念做了极其详尽的研究”的张文显,不仅成为以权利本位论为核心的权利学派的领军人物,为2003年所谓“民间修宪”大造舆论。而且与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政治路线和“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相对立,提出一条建立“一个社会、两个市场”(契约社会与政治市场、思想市场)的政治路线;和以美国库恩的“范式”作为思想路线,来“引发中国法学研究的革命,推动新的法学思维方式,新的理论体系和新的法理念的确立,进而指导和促进法制现代化的进程”。并自称“正是法学理论界在新时期的新形势下对权利问题的理论自觉与全面探讨,构成了中国社会近20年来法学理论发展与法治实践展开的主旋律。”这些当然都包括在过去26年复制的“西方法律理想图景”之中,下一步就要看邓氏建构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时代了。然而,权利本位论者说:“可以预料,在‘十五’期间和21世纪初,中国法学理论的发展和法治实践的进步在很大程度上可能同样会依赖于权利研究的进一步深化。”“权利本位论”和邓正来的“建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时代”之类,已经开始了在中国进行资产阶级人文社会科学理论包括法学理论的建设工程。甚至他们自认为已经先走一步,全部接管了中国法学这块地盘,而开始争夺他们之间应由哪派来坐庄了。

(三)所谓中国法学不关注现实的个案分析。邓先生真的关注中国的“消费者权利”吗?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个案发表了议论,并把这个领域中,他认为存在的种种问题归于“现代化范式”的支配。他认为“在‘现代化范式’的支配下,中国论者所关注的更可能是宏大的宪政、民主和法治,而不太可能是与中国农民乃中国人的生活紧密相关的地方政府和司法的品质;中国论者所关注的更可能是中国‘都市化’浪潮中的城市居民的利益或中国受全球化浪潮的冲击而生成的各种新型权利,而不太可能是中国‘城乡二元结构’和‘贫富差距结构’下的广大中国农民或贫困者之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切实权利;中国论者所关注的更可能是‘大写’的人权,而不太可能是我所谓的‘活的’、日常的、无时不可都关乎到人之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具体权利;中国论者所关注的更可能是法律体系的逻辑与注释,而不太可能是赋予这种逻辑或注释以生命力的中国农民乃至中国人所经验的现实且具体的生活。”

且不说邓先生以救世主的姿态罗列的所谓问题,是否有意地挑拨我国农民和政府、城乡居民、贫富阶层的和谐关系,单就说这些问题的存在,归于莫须有的“现代化范式”的支配,这不是因为脑袋发烧在胡说吧!在中国,劳动者权益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不断得到提高,保护措施也在加强。这是共产党的正确政策,也是行动中的马克思主义的结晶,有目共睹。在这方面仍然存在的一些问题,多为旧社会的遗留,要通过发展生产力建设小康社会,包括加强法制建设工作,逐步予以解决。邓先生的否弃“现代化范式”的药方,简直是令人哭笑不得。

反动舆论常带有理论色彩,他们不是一下子公开说出他们的意图,而是以关心弱者的救世态度,用一些模棱两可的怎么解释都可以的新概念,来代替科学的、旗帜鲜明的、内容确定的原有概念。一点儿一点儿修正原有的观念,让群众在没有警觉的情况下跟着他们走到邪路上去。绝对不许可用一些莫须有的东西搞乱我们的视野,欺骗老百姓。对于行动中的马克思主义邓正来等人永远也不会明白,而且是从来看不见的。

四、所谓对“本土资源论”的批判

(一)对“本土法律”派的基本认识。对待全人类创造的先进文明成果,马克思主义者采取“古今中外法”。就是:屁股坐在中国的现在,一手伸向古代,一手伸向外国。向古人学习是为了现在的活人,向外国学习是为了今天的中国人。中国的面貌,无论是政治、经济、文化,都不应该是旧的,要不断发展、不断创新,但中国的特点要保存。这本是很平凡的真理,对于国家和法的研究是完全适用的。可是有人就是不怕累,不断地发挥欺骗人民的才华,显示编造伪科学的智能,提倡莫名其妙的“文明”,炮制为剥削者服务的谋略,建构令人眼花缭乱的理论,营造象牙之塔的迷宫,理论、学派满天飞,奇词怪语遍视野。当前关于法的问题,就是被一些人按照这种种招法,搞得不成样子。

因为国家包括法比其他任何问题更加牵涉到统治阶级的利益,它仅次于经济学中的基本问题。国家学说包括法学被用来为社会特权辩护,为剥削的存在辩护,为资本主义的存在辩护,因此,在这个问题上指望人们公正无私,以为那些具有科学的人会给你们拿出纯粹科学的见解,都是极端错误的。所以,列宁说:“国家问题是一个最复杂最难弄清的问题,也可说是一个被资产阶级的学者、作家和哲学家弄得最混乱的问题”作为反映国家意志的法律,国家机器的软件,自然也包括在这个被弄得“最混乱的问题”之中。关于“权利本位论”、“法条主义”可以不再说它,仅从邓先生在“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下),对苏力“本土资源论”的批判,先勿论其中的是非,只是在行文中,为制造混乱而创造、使用和引录的资产阶级学者和其他人的词语,粗略收录,不算重样的,就有:

本土法律派、本土资源论、法律文化论、学术规范化与本土化、法制现代化、现代法学、现代法对抗传统法、中国法制现代化、后现代法学观点、现代化的各种学术成果、法学的本土化、现代化范式、长期支配中国人的法律思维的范式、本土化范式、后现代主义思潮、一元论和多元论、积极论、消极论、现代化、平面化、建构论、进化论、普适性知识、地方性知识、政府推进论、民众主导论、外来资源论、政治浪漫主义思潮、法治保守主义思潮、文化保守主义思潮、文化性质决定论、礼教型、同情理解论、法文化论、文化保守主义、法律移植论、大传统、小传统、社会科学本土化、反宏大叙事、反狭隘学科取向、法律社会学、文化类型学、总体性危机、非中国的处理、历史唯物主义或者与之相关联或相兼容的社会学和经济学、法律社会学方法、法律经济学、法理学、大写真理的空洞口号、论证逻辑、内在逻辑的重构、法制/法治现代化、现代法治、中国的社会转型、由传统文明向现代文明转型、中国的法治现代化、后续性的法治、法律上的制度化和神圣化、现代的法律体系、加快移植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反映性的、建构性的、社会范式转换、法律本身并不能创造秩序而是秩序创造法律、法律是比较保守的力量而不是变革的力量、学术的富矿或处女地、核心概念、工具性的概念、本质性的概念、分析性概念、规范性的命题、关键概念、学术共同体、非正式制度、地方性知识、不值得规模化生产即进入书本的知识、现代法制、本土情境、知识的地方性、有限理性、地方性知识、法律多元、国家法与民间法、法律元、中国法制/法治现代化、法律或法治的现代化、在转型中国这一语境中、倾向于国家法的回答、民间法向国家制定法融合和转变、理想的现代法治、现代法取向、传统民间法、现代国家法、观点链、法律或法治只能是反映性的而不可能是建构性的、正当化的过程、正当化论证、中国法学幼稚、幼稚的法学、学术法律人、对中国现实做非中国的专断处理、法律就是地方性知识、为贡献而贡献的法学观、本地想像、文化意义世界、自己织就的分类甄别意旨之网、赋予了这种地方性知识以同质性、值得批量文本化的知识、功效评价、道德评价、分立的个人知识、默会知识、无知观、非设计的三分观、社会秩序规则二分观、有限理性、文化进化论、与外部秩序相对应的外部规则(或公法)、内部秩序得以生成并得以维续的内部规则(或私法)、认识题域、唯理主义、社会秩序规则一元论、现代性图式、唯理主义意识形态、一般性规则意义上的国家法、法学界一片同世界接轨的呼声、无立场的同情、应景性的对策、补充性的、过渡性的、功能性的、交换不经济、为贡献而贡献、唯物主义进化观、由移植法律所型构的各种新的本土资源、文化进化、本土资源或民间法的生产地、中国制度转型和社会变迁的结构性关照、抽象的概念的简单中国、具体的真实的复杂中国、严重脱离现实生活世界的理论模式、以有效和可行来取代善和正当的理论模式、从应然层面评价中国法制进程的道德判准、悬置价值、文化共同体、现代民族国家、熟人文化、陌生文化,等等等等。

引录这些词语,近150个,只想说明一个问题,就是由这些词语连缀起来的“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下)”,不少于四万字之多,说明了什么问题呢?集中起来就是如标题所示:“对苏力的‘本土资源论’的批判”。结论则是这部分文章的最后两句话:“由于在受到‘现代化范式’支配的同时还受到了历史唯物主义以及与之相关或相兼容的法律社会学和经济学的影响,所以它在‘法律理想图景’的问题上要比‘权利本位论’和‘法条主义’走得更远,也更危险,因为它不仅没有为中国法律发展提供‘中国法律理想图景’,而且还反对对任何有关法律的理想图景做任何思考,更是否定了中国法学思考和研究‘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必要性。所有这一切,与‘权利本位论’和‘法条主义’一起,构成了我所谓的中国法学的‘总体性’问题,并且在‘现代化范式’这种规范性信念缺乏有效质疑且依旧被‘本土资源论’论者视作当然的意义上讲,‘本土资源论’在冲击中国法学的同时也进一步强化了中国法学的‘范式’危机。”我们所以又引录了这么长的一段文字,也是想让读者看看邓氏文风和他的所谓学术规范,到底是些什么东西?简单点说,本来就是一句话:“本土资源论”更妨碍了邓先生“建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时代”的努力!而他却能说出一大堆。这是学问,还是洋八股?

对于邓、苏二位的理论是非,我们不想介入。仅就近150个词语,提些问题。

(二)什么叫“本土法律派”?与之相关联的还有本土资源论、学术规范化和本土化、法学本土化、社会科学本土化、本土化范式,本土情境、新的本土资源、本地想像等,都是什么意思?单就“本土法律派”来说,是主张者的自命,还是邓先生给起的名?在我们看来,只有“权利本位论”曾自称“已经形成了一个颇有影响的学术群体(境外学者称之为‘权利学派’)”,并开展了“大兵团研究”的论域。而据邓先生介绍,苏力本人指出:“‘本土资源’只是为了表述方便而使用的一个语词,因此它不是一个精心策划的对自己观点的概括,更不是一个必须固守的‘核心’概念”;是一个“工具性的,而不是本质性的”概念;更“是一种分析性的概念,而不是一种规范性的命题”。看样子不像是一个学派,只是一个概念,连“论”也难成立。何况他说的是“本土资源”,不是“本土法律”,且有点就事论事。显然“本土资源论”+“法律文化论”=“本土法律派”,乃邓氏之作。

单就“本土法律派”的字面意义来看,如果说的是法律的空间效力,只在本国领土主权范围内发生作用,也有道理。但不能成“派”,因为凡属法律都是这样。在国际领域的承诺和参与制定的条约,还有加入WTO,也是在一定的国际间力量对比下,参与国主权所代表的各国根本利益的最大公约数,也超越不了本国领土的主权。而且,此外也未曾有过“外土法律派”。当然邓氏的“本土法律派”并不是这个含义。可能是因为一提“本土”,就会妨碍“西土”入境吧!特别是还可以借机把苏力使用的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等话语,无遗漏地彻底清除掉。

还有:“本土资源论”、“学术规范化与本土化”、“法学本土化”、“本土化范式”、本土情境、新的本土资源、本地想象,等等。这诸多“本土”,还有本地,又是什么意思呢?其实,这些话语的词意都是不通的。“本土资源论”,且不说这里的“资源”二字大概是从市场作为资源配置手段那里借用来的,只就它是“本土法律派”的第一号构成来说,在世界法律合作和交流日益频繁的形式下,说谁是“本土法律派”,本人同意吗?“化”者,彻头彻尾彻里彻外之谓也。学术本土化,还要不要国际间的学术交流;法学本土化,国际法由谁来研究?本土化范式,也就是本土化的概念分析,果真如此,国际间的交流,以及国际案件的审理还能进行吗?至于本土情境、新的本土资源、本地想象之类,自然都是从本土法律派和本土资源论中派生出来的,没有独立意义,不必再费口舌。这种解释,能说不符合邓氏法学的学术规范嘛!

(三)再如:法制现代化、现代法学、现代法、中国法制现代化、后现代法学观点、现代化的各种学术成果、现代化范式、后现代主义思潮、法制/法治现代化、现代法治、中国法治现代化、理想的现代法治、现代法取向、现代国家法,等等。这些词语概括起来不外两个方面:一个说的是法、法律、法制、法治、法制/法治、国家法等现代化;一个说的是法学、法学观点、学术成果、思潮、取向等现代化,再加上一个笼而统之的现代化范式。这些词语的含义不仅不科学,甚至根本就不成立。

法制,属于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工具。有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制和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制。现代化主要是个生产力的概念,但它仍然要实现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之中,所以有资本主义现代化和社会主义现代化。我国实行的现代化前面,从来是有“社会主义”四个字的。连现代化本身都有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分,生根于不同社会经济基础的法制,怎么还有了共同的现代化呢?当然,各个国家实行法制的经历不同,经验有多有少;各国的发展水平不同,法制建设的物质条件和使用的手段有差异。以至于在这些方面可以互相交流,甚至合作。但是它们的不同阶级性质是不能通融的。如果把法制用“现代化”来概括,那么当代世界上美国是最现代化的国家,自然它的法制也最先进。我国没有美国生产力先进,是否只能跟在美国的后面,按照它的方向前进,从而取消法制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呢!这显然是一种“西化”的进路,是不能接受的。美国的资产阶级法制比起社会主义法制,按照社会发展水平,落后一个时代。虽然暂时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制由于开始的时间短,还不很健全。但从根本性质上看,它是人民意志的反映,是为人民服务,是先进的。与为资本家服务的资产阶级法制是决然不同的。美国警察打黑人,虐待俘虏,设立黑监狱不是因为它的现代化,而是由它的法律保护的资本主义剥削制度和压迫制度。新加坡经济比较现代化了,但它保留的鞭刑总不那么现代化吧!然而前些年用它揍了一位美国佬的屁股,保卫了国家的尊严和社会稳定,不也很有用嘛!

法制如此,法、法律、法治、法制/法治、国家法现代化的情况都是一回事,也就不必再说了。

至于法学现代化,也是不通的。比较起来,是邓氏法学现代化,还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现代化?法学指关于法的知识体系,或者关于法的理论体系。它有真理与非真理之分。真理与非真理的根据,看它是否符合实际,并不是按照生日定性的。现代有真理,也有荒谬;古代有荒谬,也有真理。美国够现代化了,但是过去侵略中国,打朝鲜、打越南,现在还在打伊拉克,都有国会立法支持,在法学上都是现代化的,也都是荒谬的,反动的。法学如此,法学观点、学术成果、思潮、取向等现代化,再加上一个笼而统之的现代化范式,不都是一样嘛!

单说这个现代化范式。依邓氏所言,现代化范式就是现代化的概念分析。四个法学理论模式“权利本位论”、“法条主义”、“本土资源论”、“法律文化论”尽管互有区别,但都没离开现代化范式。被邓先生誉为“对库恩的‘范式’概念做了极其详尽的研究”的张文显,在他的主要学术思想观点的(14)中有论:作为科学研究的范式,是一种全新的理解系统,即有关对象的本体论、本质与规律的解释系统;是一种全新的理论框架,是构成该学术群体的研究基础及范围、概念系统、基石范畴和核心理论;提供的是一种全新的理论背景,即范式是一个学术共同体学术活动的大平台、论坛、舞台;范式是一种方法论和一套新颖的基本方法;范式表征一种学术传统和学术品格(学术形象)标志着一门学科成为独立学科的“必要条件”或“成熟标志”。当代中国法哲学研究范式正在发生历史性转变,权利本位范式是最富有生命力的研究范式。这里没有提到现代化范式,但它是“全新的”理解系统、理论框架、理论背景,在“当代中国”是“全新的”,而且是从现代化的美国引进的,岂不比现代化还要现代化!遗憾的是“对库恩的‘范式’概念做了极其详尽的研究”的张文显所创造的“权利本位论”,也不过是:“基本上都可以为人们经由一般化的认知手段而在西方法域中发现的”。看样子所谓“现代化范式”与人们的“一般化的认知手段”并没有什么特殊。特别是,邓氏讲:其价值构成“乃是一幅‘移植’进来的、未经批判的以西方现代性和现代化理论为依凭的‘西方法律理想图景’”。“最富有生命力的研究范式”,也不过如此。就是对西方的未经批判的理论进行“移植”,明白点说,不是就是“照抄”嘛!何况现代化范式,概念分析,离开古代的或近代的概念分析,恐怕也是活不成的。邓氏法学就没离开古代的亚里士多德逻辑学的概念分析。

“本土”和“现代化”这两个词在邓氏长文中的地位和使用率,特别是在“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下)”当中,足以起统率作用。这两个词语如果不成立,其他那一百多个词语,就算它们都不是“非理论或反理论”的,全是有“明确理论或至少具有理论倾向”的,也不过是“信奉‘西方法律理想图景’之权威的‘不思’的一大堆”,或者说是与“社会秩序的性质或正当性不相干的一堆‘概念’或超然之物”。把它们挂在“本土化”和“现代化”这两个莫须有的关键词上,除了作为“文化拉圾”和“话语病毒”,把列宁说的被资产阶级学者弄得“最混乱”的国家学说,当然包括法的学说,弄成最“最混乱”之外,还能说明什么。这是不是为了建立“话语霸权”而设下的“话语陷阱”呢!

五、暂时的结语

我们本着求知的渴望,学习了这篇文章。第一感觉是受了一场罪。行文诘屈聱牙,装腔作势,故作高深,吓唬老百姓。翻译式的外国句子,生造的奇词怪语,似通非通的逻辑,半生不熟的理论,不着边际的知识,形式主义的账单等等,真是想不要老祖宗的既有话语,而另起炉灶了!这不是有意挖苦人,如果谁不怕受罪,看一遍文章,一切就会明白。我们也是很不容易下的决心,豁出时间,硬着头皮,把它看完。按照邓先生的学术规范,我们的文章也有一个暂时的结语。

不过这个“暂时”二字与邓氏的暂时有些不同。他那是结束“西方现代化范式”支配的法学旧时代,开启自觉研究“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新时代。新的图景只是刚刚起步,是“一个新的起点”。故称暂时的结尾。而在我们看来,制造法学最“最混乱”的邓氏法学是没有前途的,本该全面结束。但这对邓氏是不可想象的,我们的争论肯定会继续下去的,我们也愿意奉陪到底。同邓先生一样,囿于篇幅的原因,也还有许多应说而尚未说的话。就这个意义上说,我们也就只能也来个暂时的结语,仅就这篇17万字的长文做个结语。

(一)放火。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了空前的发展,与之相适应,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法学也在与时俱进,特别是行动中的马克思主义法学正在普及的基础上提高,可以说日进千里。然而,在邓氏眼里,26年来却导致了他“所谓的中国法学的‘总体性’的结构性危机,或本文所谓的“范失”危机。”这不是放了一把火,把中国人民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马克思主义法学发展的成就,统统烧掉了嘛!

(二)领“时代”风骚。邓先生说:“我们必须结束这个受‘西方现代化范式’支配的法学旧时代,并在此基础上开启一个自觉研究‘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新时代。”而由邓氏主宰的这个时代“只是刚刚起步”。它要由有邓氏参与其间的终结旧有法学时代,为“真正的‘中国法学时代’”做出“知识供献”来实现。而且这里还隐含着“什么是‘中国’以及如何认识和解释‘中国’?”“也是以一种自主的方式重新定义‘中国’之努力的一部分,至少是我们开始自己定义‘中国’的开始。”就是说,邓氏的研究是“对中国身份进行重新界定的过程。”显然,在邓先生给中国办“身份证”的过程中,我们之间还会有许多要争论的问题,对于这个盘古开天地以来,中国身份的这个天大的问题,只好以后再说了。

(三)抓住根本。中国学术界的论战“一方面不够深入,还缺乏足够的理论支援,另一方面也在很大程度缺失一种理论之于中国实践的‘介入’意识。”而“归根结底是或者应当是一种对社会秩序之性质的关注,一种对有关何种性质的社会秩序更可欲和更正当的问题的追究,而我认为,更应当是一种对我们就自己应当生活在什么性质之社会秩序之中这个当下问题的拷问。”对社会秩序之性质的关注,何种性质的社会秩序更可欲更正当,对我们自己应当生活在什么性质之社会秩序之中的拷问。看来这里已经涉及到国家身份的问题了。什么是社会秩序,列宁有过论述:“在马克思看来,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机关,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关是建立一种‘秩序’来抑制阶级冲突,使这种压迫合法化、固定化。在小资产阶级政治家看来秩序正是阶级调和,而不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压迫;抑制冲突就是调和,而不是剥夺被压迫阶级用来推翻压迫者的一定的斗争手段和斗争方式。”邓先生调动了足够的理论支援,并提高了对中国实践的“介入”程度,对我国社会秩序的性质,也就是对于我们国家的身份的关注,追究和拷问,以便确定什么性质的社会秩序更可欲更正当,并应当生活于其中。这不就是对我们的国家,对人民,也是对人民民主专政的关注、追究和拷问嘛!这是17万字长文终于说出来的根本。这也就是重新定义和界定“中国”身份的意思了。可这要靠什么来实行呢?

(四)对“正当性赋予”力量,由“前反思性”转向“反思性”。邓先生认为中国法学的“总体性”危机,源出于运用某种“知识系统”进行诠释或描述而获致的“正当性赋予”的力量。而这种“正当性”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话语权争夺的结果,是对西方各种流行的理论和实践的“前反思性接受”,或者说是“建构者/被建构者”的集体性不意识,以及“被动者”成为“主动者”与文化霸权“合谋”的结果。从而,使这种知识通过各种制度化安排而渗透和嵌入各种管制技术和人的身体之中。它的前提条件乃是这种“知识系统”本身所具有的批判力量的彻底丢失。怎么办呢?“显而易见,只要我们试图从‘前反思性’转向‘反思性’的立场,亦即使知识,重新获致它本应具有的那种批判性力量,那么一方面我们就必须对于与上述问题紧密相关的中国知识生产制度及其赖以为凭的结构进行检视,而另一方面我们还必须对西方论者就何种人类社会秩序更可欲这样的问题所提出的一些主要的理论解释进行详尽的研究和分析,最终在此基础上形成我们自己有关中国的或人类的社会秩序及其制度的知识系统。”这样做了,“那一定是‘自觉’生命或理论‘自觉’生命的开始。”这个知识系统不只是中国的,而且是人类的;不仅是中国法学,而且是中国社会科学;它不仅是中国法学论者的,而且是中国论者的。于是,几乎所有的人,接受了邓氏理论的佛光普照,开始有了理论“自觉”的生命。

权利本位论所复制的“西方法律理想图景”,这个从法律上实行“西化”的“西洋景”,看来已经不中用了。于是又演出“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东洋景”,东洋的中国景。以便在法律图景的掩盖下,深入到国家政权这个“全部政治的基本问题、根本问题”,从这里下手才能抓住根本,取得成效。于是,从界定国家的身份、建立更可欲更正当的社会秩序及其制度,进而解决“中国向何处去的问题”,建构“一种有关中国未来之命运的‘理想图景’。”的宏韬大略也就出笼了。

关于中国向何处去和中国之命运的理想图景问题(如果可以使用“理想图景”这四个字),自上个世纪30年代以来,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的开头,顺便提到过包括中国在内的“人类进步的远景的问题”。就是“努力工作,创设条件,使阶级、国家权力和政党很自然地归于消来,使人类进到大同境域”。这可算作一种中国未来之命运的理想图景吧!还有一个人写过一本书,名字就叫《中国之命运》,这就是蒋介石。他主张的中国之命运就是一个政党,一个元首,坚持封建法西斯专政,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道路上继续走下去。这自然也是一种中国未来之命运的“理想图景”。21世纪以来又有邓先生的“中国未来之命运的‘理想图景’”。这是近80年来的第三人。他的这个理想图景,与毛泽东的通过实行人民民主专政,走向“人类进步的远景”固属无关,同时我相信,也绝不是照抄蒋介石的“中国之命运”。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按照邓先生设计的“中国未来之命运的理想图景”前进,结果一定会同蒋介石会面。首先把中国“西化”成资本主义,进而再被“颜色革命”而“弱化”,直至成为帝国主义的附庸。这种采取大迂回的复辟道路,中国人民是不会答应的。这是不是无限上纲呢?不是的。有人说邓先生具有“深邃的思想力量”,已经“深邃”到我们的心脏里来。我们不过是学习邓先生的榜样,也“深邃”一把而已。

最后邓先生用了一句话结束了自己的文章:“当我把你从狼口里拯救出来以后,请别逼着我把你又送到虎口里面去。”能从狼虎之口把人自由救出送进的,定然大有来头。本为一位社会散“圣”,有人授衔给钱,有媒体提供版面扬名。这可是要有点权力的。作为老百姓不妨问一声,法学教学与科学研究的领导权究竟掌握在什么人的手里?邓先生要培养150名博士。这些人再加入“政法系”的队伍,真的要担负起中国从社会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转型任务吗?(2005-11-10)


谢选骏指出:邓正来在六四屠杀前后的变化,就像毛毛虫变成了花蝴蝶,很有来头,也很有看头。事后来看,毛毛虫虽丑,还有长足的生命;花蝴蝶虽美,却离死期不远了。呜呼。邓正来再有办法也没有办法了。

從中央到中東:後真相時代的西征紀事 Post-Truth Westward: Xinjiang to Jerusalem

November 2025 First Edition 2025年11月第一版 Collection 谢选骏全集第440卷 Complete Works of Xie Xuanjun Volume 440 (另起一頁) 【内容提要】 本書並非預言,也非小說,而是后真相時代的「實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