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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6日星期四

谢选骏:人对死尸的恐惧程度根据亲疏而定


人对死尸的恐惧程度根据亲疏而定。
例如,人最害怕哺乳动物的尸体,对一只老鼠的死尸,比对一条大鱼的死尸,更为敏感。
人对昆虫的死亡作不敏感,而在哺乳动物中,和人越像的动物,其死亡就越让人们印象深刻。其生理原因可能是,越接近自己的动物,其死因就越是可能威胁人类。而且,越接近自己的动物,其尸体就越可能造成人类的传染病。

同样的道理,人对与自己属性越为接近的种族,对其尸体最为敏感。
如此看来,人应该对自己亲属的尸体,最为恐惧。
因此,人们发明了葬礼。葬礼就是用来美化死者的。
从《人类死亡学》第十七章“人类死亡的安葬方式”,可以看出这一特点:
    从灵魂观念的出现到有意识地安葬死者,而后形成固定的葬俗,其间经历了十几万年的过程。原始人类最早有意识的埋葬,始见于旧石器时代的中期,普遍安葬见于新石器时代。对死者有意识的埋葬表明原始人对自己集团成员的关怀,也是原始宗教观念的反映。本章将论述人类对死者尸体的处置,安葬的葬法、葬式与葬制,葬具与坟墓等方面的问题。对于墓室中的建造、装饰和石刻等,将归纳在死亡的艺术篇章中介绍。
第一节 人类对尸体的处理方式
    人死亡之后,埋葬之前大多都要对死者尸体进行处理。世界各个地区、各个民族、各个时代的做法各有不同,但总的原则是对尸体进行清洗、防腐、修饰,以表示对死者的尊敬与怀念,此外还有请求死者对生者的庇护保佑的意义。
    一、古埃及尸体的防腐措施
    古埃及人擅长对尸体的处理,金字塔中的木乃伊闻名遐迩。古埃及人的死亡观念中,一个人能否永生,主要取决于肉体外壳能否被保存完好,为此,对尸体特别注重采取防腐措施。防腐处理时,先从尸体的头部取出脑、从体内取出除心脏之外的全部内脏器官,清洗内腔后放上香料,然后把尸体放入泡碱中经过70天,用至少15种不同的材料如蜂蜡、肉桂、葱、各种树脂等对尸体进行处理。然后给尸体戴上饰物,在腹部切口贴上一层厚金箔,再用经树胶和树脂浸透的亚麻裹尸布将尸体裹起来。脸戴面具是木乃伊的特色,一般人面具是用麻布制成的,而法老和贵族的面具是用金字制成的,最后再用白布殓衣覆盖起来。这种防腐工作进行的时间长,程序复杂,一般从死亡到安葬要花两个半月以上。
    除了古埃及之外,智利北部阿利卡的木乃伊防腐法也很普遍,在这里,千年古尸到处可见。据测定,在阿利卡出土的木乃伊中,有一具竟有7千多年的历史,其年代比古埃及最古老的一个木乃伊还早3千多年。除了复杂的防腐过程外,当地干燥的地理环境,也使阿利卡成为可靠的天然护尸地。
     二、形式各异的尸体处理方法
    (一)尸体处理的基本方法
    不同民族、不同地区对死者尸体的处理有着不同的办法,基本的原则在于净化尸体。宗教视尸体为搬运灵魂的工具,肌肉被视为是可以丢弃的,而骨头则被视为具有永久保存的价值。许多民族和天主教、基督教的尸体处理过程是洗尸、施膏与修饰,有时要将口与窍填充,或是为尸体穿上衣服或用布匹、皮革包裹尸体,有的甚至在尸体上绘画或加上装饰陪葬物。还有的民族用种种方式表示对尸体的抚爱或尊敬,例如将尸体放在活人腿上加以抚摸,甚至与尸体躺在一张床上。有些民族先把尸体予以干燥后放入坟墓中永久保存,印度尼西亚及美拉尼西亚有以火或烟烧烤尸体的习俗,南美洲部分地区以及现代美国的部分地区,尸体干燥防腐的办法仍然广泛地被使用。
    (二)注重骨骼的处理
    许多民族有再度埋骨的习俗。尸体被埋在土中若干年后,骨头与肉身分解,再将尸体挖出来,把骨头清理干净。经过这种处理后,才把骨头放置在其最终的长息处所。美拉尼西亚特罗布里恩群岛的岛民用亲人的头骨作为汤匙及其他生活用品,认为这样做才是孝道;其后将这些骨头放在岩洞内,作为骨头永久栖身场所。有些民族则把尸体放在水里,直到肌肉腐烂消失为止。这些做法似乎类似尸体的埋葬,实际上并不是埋葬。所有这些习俗,都是为了提供一个暂时存放尸体的处所,直至尸体只剩下骨头,然后把骨头经过净除并放到种种类型的藏骨坛中,才算作埋葬。中国南方这种尸骨处理习俗也很常见,如广西壮族就有死后三年洗骨埋入坛中的习俗,其实是检骨葬或洗骨葬的一个步骤。
    三、尸体处理中家属的心理
    在尸体处理过程中,家属的心理情感表现复杂。有学者认为多数家属对死者怀着深切的爱,从而毫无厌恶和恐惧,尽心尽力地对死者尸体进行清洗等处理措施,这也是宗教信仰的核心。英国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B.K.Malinowski)却认为,在对尸体处理时,亲人大多表现的是对死者的怀念、对死尸的反感和对死者鬼魂恐惧的矛盾心理。他在《巫术科学宗教与神话》一书中说:“一面是对于死者的爱,一面是对于尸体的反感;一面是对于尸体的人格所有的慕恋,一面是对于物化了的臭皮囊的恐惧。这两方面似乎是合而为一,互相乘除的。这种情形,在当前行动的自然流露上可以看得见,在丧礼的程序上也可以看得见。最近的亲属,如母之丧子、妻之丧夫、子女之丧双亲,不管在尸体的装殓或处置上,也不管在葬后的礼仪或祭祀上,都是具有某种程度的反感与恐惧同真诚的爱恋混在一起,从不曾单有消极的素质表现出来或者是占了优势。”这种矛盾心理可能与金钱、财产、道德等等多种因素有关。

第二节   死者尸体的安葬方法
    死者尸体的各种葬法,是在相关死亡观指导下的处置尸体的具体操作。中国传统意识,人死之后,肉体变为“尸”,精神演成“魂”与“魄”,“魄”附于“尸”之上同归于土,“魂”则归于天堂或地狱,人死便成了“鬼”,“鬼”即“归”也。中国的丧葬文化由此即重视“尸”的安葬问题,也重视对“魂”的各种安排。现今葬法常用的方式当属土葬和火葬,富有现代气息的水葬和树葬正在提倡。
     一、土葬与火葬
    (一)土葬
    人类早在旧石器时代就有土葬的尸体安葬方法。土葬是信奉基督教、伊斯兰教及犹太教的民族最普遍的葬法。中国古代除汉族外,匈奴、突厥等民族也多以土葬为主。有人推测,土葬最原始的原因是始于对动物行为的模仿,因为许多动物都有埋葬同类或异类尸体的行为,如大象。而大象之所以这样做,据分析是为了驱除死尸的恶臭气味,净化环境,以利生存。人类最初埋葬尸体,也可能是基于此目的的一种本能的物质性行为。后来萌生了鬼魂观念后,才逐渐演变为精神性行为,成为生者畏惧死者而采取的一种处理死者的办法。中国孟子则把远古时代由弃尸不埋,到有意识地埋葬死者这种转变的原因,归结为人们出于对死去亲人的怜悯。
    (二)火葬
    古时火葬,是将死者尸体放在篝火上当众焚烧后,将遗骸收拾起来,再进行埋葬,这种仪式至今仍在印度广泛进行。火葬后骨灰的处理,有的经一定仪式后洒弃荒野,有的贮藏于陶瓮,有的弃之于水,也有埋葬在地下的。考古证实,火葬习俗自新石器时代就遍于世界许多民族,最初目的是尽快消灭尸体,希望灵魂能挣脱尸体的束缚,轻松自在地升入天堂。
    最重视火葬的是印度尼西亚的巴厘人。每当火葬时,成千上万的群众围观,高耸入云的祭祀塔和熊熊燃烧的大火,称为巴厘岛上的一大奇观。巴厘人认为,未经火葬的死者灵魂污秽不堪,将会给活人带来灾难。如果不在一定时间内为死者举行火葬,死者的灵魂就无法升天,成为无所归宿的幽灵。
    中国秦代的仪渠人就有火葬的习俗,但当时的汉族一般崇尚土葬,把火葬视为异端,焚尸常常被看作最大的耻辱和最严厉的刑罪。汉代以后由于佛法东移,僧侣多火葬,随着佛教在中国的传播,火葬也传入了汉族地区。由僧侣开始,先是信奉佛法的人,后传至一般百姓,到了唐、宋时代火葬已比较流行。尽管宋、元、明、清的统治阶级把火葬视为丧伦灭理的行为,屡次厉禁,尽管如此,民间仍有火葬流行。
    因为火葬有许多优点,比土葬科学、卫生、经济、方便,所以火葬现在已成为流行的丧葬方式,愈来愈为广大群众所接受。
    二、天葬、悬棺葬和腹葬
    (一)天葬
    天葬又称风葬、鸟葬、裸葬,这种方法在许多民族中流行,具体方式略有不同。有的把尸体放在悬崖或树上,让鸟兽吃掉。有的如原始印第安人将尸体放在露天的尸架上,待肌肉全部化尽,再将骨骸收集起来,装在树皮桶里,放在专为收存尸骨而建造的一间屋子里。袄教教徒崇拜火,故而不便火葬,而把死者的尸体停放在空旷处让白兀鹫和野兽啄食,被啄食光的遗骸晾干之后再把它收敛起来埋葬。伊朗玛兹达教视死人为“不洁”,为了不让死人触及圣洁的自然元素──土、水和象征光明的火,玛兹达教实行“天葬”,即把尸体安置在特制的一种圆塔式建筑“达克玛”上,任凭猛禽啄食。“达克玛”顶层呈凹状,四周有台阶,中央为井穴;塔顶分三层,外层置男尸,中层置女尸,内层置童尸。由专营此术者,将尸体移于其上,均赤身露体,任凭鹰隼啄尽尸身,骨殖则投入井穴。
    中国藏族的天葬习俗文明遐迩。天葬,藏语称“杜垂杰哇”,意为“送(尸)到葬场”,又称“恰多”,意为“喂鹫鹰”。在天葬场,司葬者按一定次序肢解尸体,待鹰鹫食尽尸肉后,再将骨架等捣烂,拌糍粑投以喂鹰。若尸体被完全吃光,说明死者已升入极乐西天。蒙古族也崇尚天葬,蒙古人将死人的尸体放在荒郊野外,面孔朝天,盖上一方写有经咒的布。三天后亲戚家属前去探视,如果尸体被鸟兽吃得所剩无几,就认为死者生前行善,灵魂已经升天。
    现在美国有了真正的天葬,那就是“太空坟场”或称“太空葬”。1986年美国成立了天葬公司,利用休斯敦空间服务公司研制的“科内斯塔二型”火箭,将载有数千骨灰盒的“天葬卫星”送入高空轨道,让其在冥冥太空中漫游。这些骨灰在距地球3040公里的高空轨道上能呆6300万年之久。据说日本还计划在月球上建造坟场,也可算做天葬的一种。
    (二)悬棺葬
    悬棺葬又名崖葬,是中国古代南方濮越民族的一种特殊葬俗,被认为是世界文化史上的一大奇迹。方法是利用天然岩缝或人工木桩把棺木悬置于峭壁之上,或者放置于天然或人工凿成的岩洞之中,葬地多选在面临江河的绝壁高崖上。其葬具多为船棺,长度为2~3米,宽约半米多,形体似一只船,头尾翘起,仓为棺柩,安放尸体。古濮越人惯于水上生活,善于用舟,故死后以船为棺安葬,并且与其先民习惯居住在山洞有关。他们认为船棺可以运载灵魂到一个适当的场所,不让它与活人纠缠、捣乱,而本身也会得到安宁。
    (三)腹葬
    将尸体食入人的腹中,是为腹葬,又称食葬,是古代一种奇特但并非罕见的葬法。据考古学、民族学资料,原始先民为了达到“使尸体早一点消灭”的目的,对死人尸体的处理方式,最早很可能是将尸肉吃掉。早在人类直系祖先的南方古猿时期就已经流行这种处理死尸的方法,许多学者认为北京猿人也存在过“同类残食”的现象。
    这种做法在后世民俗中有许多遗存与变异。《墨子·节葬》记载:“楚之南有啖人国者,其亲戚死,刳其肉而弃之,然后埋其骨乃成为孝子。”这与近代苗族、瑶族流传的丧葬习俗出现之前“分食尸肉”的做法是一致的。世界上的一些原始部落,亲人死后要举行“人体圣餐礼”,认为吃了亲人的尸肉,能得到死者的保佑。澳大利亚南部的一些部落还存在着腹葬,由死者的亲属吃掉尸体的一部分。委内瑞拉南部的雅诺马米人,不直接食尸体,却把火化后的骨灰碾成粉末,拌到沸腾的笆蕉汤内,在仪式上由死者的亲朋好友们喝掉。据说这样可使死者的部分灵魂升华为云,进入天堂。华裔日本旅行家芥川玲司于1970年,在坦噶尼喀西北部贝拉尔部族目睹了食葬的情形:先是族长带领大家向遗体告别,经过一番仪式之后,族长将死尸切成一块块的肉块,并将它们按一定的规矩,分给在场的表情严肃的全族人吃掉,约两个小时左右遗体就被全族人分吃一光。它们认为,生吃遗体,是表明死者在死后仍能返回本部族来,活在每个人的心中,与全族人永世同在。
    从人类学史的角度来看,腹葬与人类的生存有极大的关系。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低下,人类为了生存不得不同类残食,所以,吃掉死者身上的可食之肉是很自然的事情。随着时代的发展,后世的腹葬葬式又渗入了诸多信仰、崇拜的因素,成为带有巫术性的一种文化现象。弗雷泽将腹葬归入“顺势巫术”,他在《金枝》一书中写道:“我们发现一个很普通的风俗,把神当圣餐吃,或是吃代表神的人或动物,或是吃人形或动物性的面包。从原始的观点看,这样吃神的躯体的理由是相当简单的。野蛮人大都认为吃一个动物或一个人的肉,他就不仅获得了该动物或该人的体质的特性,而且获得了动物或人的道德和智力的特性。”
    三、水葬、树葬与植树葬
    (一)水葬
    美拉尼西亚人盛行各种形式的水葬,如把尸体沉到水中,或者用小船放到海上去。各国的海军、水兵一般也是水葬。中国西藏及其临近地区也流行水葬,葬时用牛驮尸至江边,喇嘛诵经后把尸体抛入江中。云南傣族对暴死、难产死、凶死、童丧者实行水葬。中国沿海还有置棺海滩,任海潮浮棺入海而水葬的。现代社会中,开始流行将火化后的骨灰抛洒在江河湖海的安葬方法,也可以算作水葬方式之一种,与传统整个尸体水葬相比,已不存在污染问题。
    (二)树葬
    又称“挂葬”、“空葬”、“悬空葬”,也有归纳于天葬或风葬的,是种古老的葬式类型。把死者的尸体置于深山野外的树上,在树杈上架以横木,然后将死者置于其上任其风化;也有的将死者悬于树上或陈放于专门制作的木架上。古代文献记载较多:《魏书·失韦传》载:“失韦国,......父母死,男女聚哭三年,尸则置于林树之上。”以往鄂伦春族人死后,用靴皮将尸体裹起,择日舁出,架于树上。待皮肉腐烂,骨坠下,然后拾起埋土中。据葬式和木架结构,树葬可分为悬尸于树、缚尸于树、置尸于台和悬尸于架等类型。一些学者认为树葬与游猎经济有着密切联系,也有学者认为树葬来源于树居。
    (三)植树葬
    这是一种新的葬法,也称为绿色安葬。最早由中国的一位护林员倡导的。80年代,湖
北鄂西山区的森林防护员林勤励在临终前对儿女提出,自己死后要埋葬在山头,不用棺木,然后在上面栽上一棵树,该浇水时浇点水,让它成长起来,为山区增添绿色。[1]1993年,英国布赖顿议会倡导用一种易于分解的纸质棺材,将死者安葬在作为大自然保护区的的新型公墓里。死者安葬后,人们就在墓地上撒下野花的种子,再种一棵树。自此之后,绿色安葬就在许多国家流行开来。现在中国一些城市提倡火化后的植树葬,得到了积极的反响。

    四、二次葬、瓮棺葬与复合葬
    (一)二次葬
    二次葬又称为检骨葬或洗骨葬,即人死后,等到死者的软组织皮肉腐烂脱尽,把骨骼收拾起来再葬一次。文献中有不少二次葬俗的记载,至今广西壮族民间二次葬仍很盛行。土葬后3或5年时开坟验骨,尸骸腐朽时才能捡骨,否则虚掩棺盖,复培土待来年再来捡骨。捡骨时,将骸骨按蹲坐姿势放在陶瓮“金坛”内,再另埋入土中。所谓洗骨葬,是将遗骨掘出放于水中洗净再置于瓮中或木匣内埋葬。这种葬法在广西瑶族或汉族中仍有流行,台湾也有此葬俗者。
    (二)瓮棺葬
    瓮棺葬是将尸体或骨灰殓入瓮具之中,而后或埋入地下或投入水中,此葬式和制陶文化相联系,属于二次葬的一种。中国半坡遗址氏族公共墓地中,小孩墓葬76处中73座是用陶瓮作葬具的。如上所述,至今中国的瑶族、壮族还有行瓮棺葬的。现代也有火葬后将骨灰盛入陶瓮中择地深埋的,这与瓮棺葬的文化习俗意义不同,仅是一种为了既不占用耕地、又保持传统土葬习惯的解决新旧观念交替时期两难问题的措施而已。
    (三)复合葬
     复合葬是指先后采取几种形式埋葬死者的葬俗,方式很多。有的先火葬再土葬、水葬;有的先天葬再土葬;有的先土葬再树葬等。例如先火葬再水葬者,“王死七日而葬,有官者三日,庶人一日,皆以函盛尸,鼓舞导从,舆至水次,积薪焚之,收其余骨,王则收金罂中,沉之于海;有官者以铜罂,沉之海水;庶人以瓦,送之以江。”朝鲜族有葬俗,先行土葬,数年后再挖坟捡骨进行火葬,最后把骨灰撒入江河水葬。这就包括了土葬、火葬和水葬三种形式。
    五、存尸与冷冻
    (一)存尸
    印度尼西亚松巴岛居民有保存整尸不葬的习俗。人死后就用土布包上几十层,以坐姿将尸体安放在一块牛皮上。有的人家在屋里存放好几具尸体,有的甚至存放了十几年、几十年。即使有许多层布包裹着,腐烂的尸臭仍时而可闻,但子孙们不作任何回避,仍照常祭祀。这种显然不合卫生的存尸风俗,据推测可能是祖先崇拜的一种形式,死人仍像活着的时候一样影响着生者的生活。
    (二)冷冻
    最早实行冷冻葬法的是北极的爱斯基摩人,他们居住的地区天寒地冻,掘地挖穴绝非易事,火化则燃料缺乏,其它葬式也无法使用,所以将死尸以特制的棺木盛殓,浮厝于冰雪之上。这说明人类的葬式,不仅与宗教相联系,而且与当地当时的生活环境及生产条件紧密相连。
    现代的遗体冷藏不仅仅是单纯的保存尸体,而是期望未来医学的发展能够“起死回生”。目前在美国的冷冻遗体有几十具,都存放在纽约人体冷冻学会的地下室里。遗体冷冻的方法是,当一个人死时,立即把他的血液抽出,注入一种化学液体药水,使尸体既不收缩也不枯萎,保护血管及器官免受深冻的损害,人体被冷冻到-199℃的低温后,装进不锈钢制造的盛有液体氮的容器内保存起来。
    六、其它安葬方法
    (一)竖穴壁安葬
    古印度、伊朗有竖穴壁安葬的方法,人们把死去的贵族埋葬在很深的竖坑底下,上面再用土丘盖上。而对平民百姓,则根据他们的身分被简单地埋在土中。
    (二)洞葬
    洞葬在新石器时代大量出现,就是把尸体葬在天然或人工挖掘的岩棚、石崖内。例如马里的多贡族,由登山能手攀上山崖,用绳子系上尸体吊进深深的山洞之中。悬棺葬也应属于洞葬的一种。
    (三)塔葬
    塔葬,多用于佛教僧人圆寂后的存尸方法。僧人死后,在地上立石塔,塔形如鸟卵,故把埋葬僧人的石塔称为“卵塔”。
    (四)树皮葬
    中国云南金坪牛塘寨的黄苦聪人盛行树皮葬,有人死时,即派几个人外出剥树皮,用来包裹尸体,再到墓地掩埋。实际是土葬的一种,只不过盛殓尸体的殓具不同而已。
第三节  人类死亡的葬式与葬制
    葬式是指尸体在葬具中安置的姿势。葬制则是有关丧葬的规制,诸如单身葬还是合葬,是单独建坟还是实行氏族、家族、公共墓地制,丧葬的等级(墓穴、棺椁、殉葬、陪葬)等等。相比较说来葬式受自然环境、生存形态、文明程度以及宗教信仰的影响大些;葬制则受社会形态、社会意识的影响大些。

    一、死亡的葬式
    (一)仰卧直肢葬
    自古至今最常用的葬式,认为死亡是肉体的长眠,而以死亡时的自然状态入睡,这样可以使死者更好地安息。
    (二)屈肢葬
    为古代人类葬式之一,在新石器和青铜器时代均有流行。又分卧式屈肢葬和蹲坐式屈肢葬两种。在历史文献中,屈肢葬不乏记载。至今云南、四川、台湾的一些少数民族还残留屈肢葬俗。其意义可能是为了节约墓地或节约人工;或是认为屈肢合乎休息或睡眠的姿态;或是屈肢葬时用绳子捆绑死者为了阻止死者灵魂跑出来向活人作祟;或是由于这种姿势像胎儿在子宫内的样子,有死后回到子宫里的象征意义。
    (三)俯身葬
    为古代奇特的葬式之一,出现时间早,分布较广,延续时间也长,但多零散发现。对其意义说法不一,主要与当时人们的宗教观念和生活习惯有关。人们认为此种葬式可以使死去的人更快地转入地府,回归本源。
    (四)坐姿葬
    伊特鲁里亚人在安葬男人时采取坐姿,下颏托在膝盖上,石棺的高度要在 1.5米以上。而安葬女人,则取卧姿,墓深只需60公分。
    (五)折头葬
    意外死亡者,被认为是恶魂附体所致的死亡。人虽然死亡,但是恶魂还在死者的尸体之内。为了制服恶魔,就将头颅强制地折于背后将其埋葬。
    (六)捆尸葬
    也由于意外死亡恶魂附体,所以将尸体的四肢被紧紧地绑在胸前,以制服恶魂。
    (七)倒立葬
    小亚细亚的古鲁人安葬死者的方式极为特别,他们把死者倒立在墓穴中,其意义不明。
    (八)葬尸方向
    古代民族对死者安葬的取向、死者头部的朝向都极为重视,多与宗教信仰有关。在中国中原地区基本都是头向朝西,大约和佛教的西方极乐世界有关。穆斯林在安葬死者时,规定死者面部一定要朝向圣地麦加。基督教规定在安葬死者时头要向西,这可能与耶酥在安葬时尸体的头朝向西的传说有关。还有人认为人死后灵魂回老家,所以将死者头朝老家方向。
    二、死亡的葬制
    (一)单身葬
    最原始、最通行的规制之一。人大多一个一个死去,自然也就一个一个安葬。
    (二)丛葬
    这是个宽泛的概念,分指多个死者安葬在一具棺木或一窟墓穴中。可由几种类型:一是同性而葬,即性别相同者安葬一处;一是男女分边合葬,即男女同葬一处,但依性别划出界线。丛葬有一次完成的,有的则是第一次单身葬,第二次检骨丛葬。丛葬者可能是同一氏族中相近时间内的死者。如侗族葬俗,在村寨外建一座小木屋作停放棺材的地方,待死人多了,一同下葬。前述伊朗宗教玛兹达教,把尸体安置在圆塔式建筑“达克玛”上,分别置放男、女、童尸,故也属丛葬的方式。
    (三)合葬
    合葬专指有婚姻关系的死者合葬在一起,如夫妻合葬、夫妻妾合葬,是专偶婚姻的产物。商代就有夫妻合葬的遗址,“并穴合葬”、“异穴合葬”、“同坟异穴合葬”等,属于非同穴合葬的类型。后来发展的是同穴合葬,即夫妇中一人死后先入坟,若干年后另一个也去世了,就重新掘开墓穴,男左女右,并置棺椁,棺木上横搭一红布带,有代表夫妇婚姻契约的意义。中国西南少数民族,还有夫妇同棺而葬的,如白裤瑶的崖葬就是如此。关于墓室合葬则比较常见,如皇室陵墓中的墓室合葬,明朝十三陵、清朝东陵,均为此种情况。
    三、随葬与陪葬
    随葬是指将一些生活用品随同死者一起安置在地下坟墓中;陪葬是指将活人杀死后随同死者一起安置在地下坟墓中。这两种死亡安葬形式都与人类死亡社会意识的形成和发展有关,反映了社会经济和社会文明发展的程度。
    (一)随葬与陪葬的起源
    人类初始的随葬的原因,是相信有个死后世界,在那里死人是活着的,需要随葬些食物、武器,供死者营养、狩猎、作战。随葬的另一个原因是感情色彩,为了表达对死者的恋情,随葬些死者生前用过、喜欢的东西,以此来减轻感情的痛苦和弥补生前对死者的歉意,企图使死者在阴间过着比生前还要好的生活。从世界各个民族的墓葬史来看,随葬或陪葬是随着个体安葬形式的出现而出现的。随葬与陪葬的另一目的是对死者及其家族地位、财富的炫耀。
   (二)随葬与陪葬的内容
    随葬的物品多为各种各样的日常生活物品,如陶器、瓦灯、油盒、首饰、武器等,供死者以类似于生者生活的方式存在。古埃及,人们对陪葬品毫不吝啬,他们相信死者在到达死亡之地的旅途中需要大量物品。坦卡家陵墓中随葬大量的财物,有马车和马、休息用床和典礼用床、安乐凳子、匣子和箱子、权杖和手杖、整套武器、首饰、玩具、宗教礼仪用品及贵重器皿,肉类、禽类、各种酒、粮食等不计其数。世界上许多民族在安葬他们的统治者和首领时,都要在墓中放置一些马、马车、贵重物品及装饰物。有的古代宗教葬礼还要以人陪葬,如古墨西哥的米斯特克人在安葬贵族时,要将他的侍从一起埋葬。在挖掘巴比伦王乌尔的陵墓时,发现为他陪葬的有35人。中国自秦朝以来,随葬和陪葬规模宏大,秦始皇兵马俑为世界瞩目,为秦始皇陪葬的人估计达3000人之多。
第四节  人类死亡的葬具与坟墓
    葬具指盛死者遗体或遗骨(骨灰)的器具,如棺、椁、骨灰盒等。世界上几乎所有的民族都对死者采取装裹措施,都要将遗体或遗骨盛放在一定的器具里进行安置。坟是指埋葬死者尸体墓地地面上突起的土丘。上古的墓是没有坟丘的,即没有凸起土堆,《礼记·檀弓》说:“古也,墓而不坟”。到了春秋、战国之际才出现了有坟丘的墓葬,起坟丘的初始目的是为了使人能够识别墓地所在。
    一、安置死者的葬具
    由于各地区、各民族所处自然环境、宗教信仰、葬法习俗及科技水平的不同,他们所使用的葬具就表现出不同的时代色彩。同时,从葬具的材料、加工方式、形状规制等方面,也反映出地方性、时代性、及信仰观念等。
    (一)简易葬具
    在物质资料不发达的远古社会,或在文明社会中的贫苦死者,或是在特殊环境情况下,多使用树皮、草帘或苇席等简易物品作为葬具安葬死者,用这类葬具安葬死者的葬法俗称“软埋”。
    (二)棺类葬具
    瓮棺与陶棺是古老、原始的葬具之一。新石器时代制陶技术发达,当时的瓮棺大多用来掩埋夭折的婴幼儿,或是用来进行二次检骨葬。古代黑海沿岸的丧葬中,小孩子死后不装棺木,而是先打掉双耳罐的罐颈,再把婴尸放入其中。中国汉代以后,一度出现与木棺形制类似的陶棺,但可能因烧制难度大,未能普及。
    石棺与石椁则属于以石头为原料制作葬具的方式。石棺可用整块巨石打凿,也可在墓地坑的坑底、四壁铺竖石板。用石头垒筑石室、石棚、石墓来安葬死者,也属于石制葬具。古埃及法老墓中,先把护有金面罩的木乃伊放在形状一致的银制棺材里,再把这具棺材置于黑花岗岩石棺之内,最后再将这只石棺放入里外都绘有神的方形石棺。
    随着金属冶练技术的发展,出现了金属棺。金属棺多为铜制,此外还有金、铁等,但因价格昂贵或易于锈蚀,故都未能普遍使用,远不如木、石制葬具普及。匈奴领袖阿提拉葬在层层相套的金、银、铁3只棺椁里。广西、贵州少数民族有铜鼓葬者。
    历史悠久、最为普及的还是木质棺。除一般棺椁外,还有特殊的形制,如独木棺、船棺等。中国汉族讲究内棺外椁,棺是直接盛尸体的,椁则是包在棺外边的大棺材,贫穷人家则只能单用棺。棺木以柏、樟木为上乘,一般用榆木、柳木、杉木等。棺内要装裱,棺外要油漆、彩画,甚至加用绸锻制作的棺罩。西方的棺木注重装饰,或用丝绒包裹棺材。
    其它棺类还有玉棺、锡棺、钛棺、玻璃棺、水银棺、水晶棺以及顶端装有化学制冷设备的棺木。对战争中阵亡者或要作长途运送的死者,多使用锌制棺材。因放射致死的人则应用铅制棺材。
    (三)骨灰盒
    随着火葬的普及,骨灰盒已逐渐代替棺材用来盛殓死者的骨灰。骨灰盒有木质、陶质、玉石、有机、金属等各种材质,可寄放或埋葬于公墓,为现代最流行葬具。
    二、坟墓
    随着坟墓制度的出现,有了许多有关坟墓的名称。特别在中国,坟墓制度繁杂,坟墓有坟、墓、丘、冢、陵、山等之分,这些都是埋葬死者的地方,统称为阴宅或墓地,但其大小及形式是有区别的。
    (一)坟墓的种类
    中国对坟墓有坟、墓、丘、冢、陵、山类别之分。坟的本义为土堆,屈原《九章·哀郢》中有“登大坟以远望兮”的句子,此处的“坟”即为土堆成山岗之类较高的地方。后来,坟与墓连称,即为死者的墓地。坟的高低、大小则是墓主人地位等级的高低、身份的贵贱、财富多寡的具体体现。上古时代,墓是王者葬地的通称,后来凡是葬人的地方都可称为墓,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只有与“粉”、“丘”、“冢”、“陵”等结合起来,才能表明墓主人的身份、财富及权势等。
    丘的本义是土山,称丘的墓一般都比较大,多是王公贵族的墓地,如赵武陵王的墓称灵丘、吴王阖闾的墓称虎丘。王公之墓曰丘,臣子之墓曰封,帝王之墓曰陵。冢的本义为山顶,后来称高坟为冢。陵的本义为大土山,帝王的坟墓本身高度毕竟有限,为了显示帝王的威仪,就用高不可仰视的大土山作为坟墓的称呼,这样帝王墓地的宫殿就称为“陵寝”。山的本义为石头山,秦代称帝王墓为山,所以山也是帝王墓的专称,不过用的时候较早,后来多以“陵”代之了。
    (二)兴修坟丘的原因
    在墓之上兴修坟丘的原因很多。一是为了识别墓葬的处所。中国从春秋时期起,宗族社会单位已然瓦解,有些个人或家庭流动迁徙,客死异乡,为了不忘记葬地位置,就垒土为坟以示标记。二是防止人为的破坏。虽然可在墓地上进行建筑,但荒郊野外很易遭到人为的破坏,所以最好的方法是堆土为坟。三是受民族习惯的影响。南方吴越民族早就有“土墩墓”和“石室土墩”墓的做法,渐对中原产生影响,接受了吴越墓的墓外形状。四是社会等级表现的需要。社会的发展,封建等级制度的完善,要求人们在墓葬的制度上也有相应的表现,只有以突出于地面的坟丘的高低、宽窄、大小才能表现出来。
     三、墓地
    (一)墓地形制的发展
    死者墓室形制的发展与人们的住宅有明显的关系,棺材、墓坑或墓室的形状大多是按照活人生活的房屋形制炮制而成。从出土的兵马俑坑来看,《史记》记载的犹如豪华宫殿的秦始皇坟墓并非虚传:“以水银为百川江河大海,机相灌输,上具天文,下具地理,以人鱼膏为烛,度不灭久之。”[1]汉代出现的洞室墓,其规模形制表明它是模仿生时房屋建筑式样的。汉代以后,时兴在砖墓、崖墓上雕横楣、画藻井、置瓦当、砌窗棂、设耳室。唐代帝王——
墓室则仿皇帝内宫形制、装饰。明代蜀王朱氏墓有大门、前庭、二门、正庭、正殿、中庭、后殿、左右两厢和耳室,还以巨大的石料砌成门殿等,这与当时王府的建筑形制基本相同。墓室形制体现了为“事死如生”的丧葬原则服务,为体现墓室主人生前的地位权势服务。所以,墓室形制的发展实际上就是宫殿建筑和居民建筑形制发展的缩影。
    活人住的房宅讲究风水,即地势环境,墓地也要讲究风水。同阳宅一样,人们相信阴宅墓地有风水,会给子孙后代带来运气,否则就要倒运。如果墓地“前有洿池,后有丘陵,东有流水,西有长道,谓之正穴”,则为“风水宝地”。实际上,风水在其封建迷信的背后,也有其科学之处。坟墓所在地的地下水位的高低、地气的干湿、土层的厚薄及土质的砂粘,都与棺木、尸体能否长期保存有关。墓地环境选择的另一个意义就是把人们或神仙生活的环境,也同样安排给死人,使他们长眠的环境也和活人或神仙一样。
    (二)现代墓地的特点
    现代西方墓地则很少类似中国的形制。埃及法老的金字塔和印度泰姬墓陵属于东方习俗。西方多为公墓,教堂是著名神职人员的墓地。许多国家都有陵园或称公墓,较为集中地埋葬一些人,有着森严的等级。世界上最大的墓地是俄罗斯圣彼得堡的皮斯卡列夫公墓。莫斯科共有61处公墓,总面积达15000公顷。其中最著名的有新处女公墓,主要安葬党政要员及社会名流,如米高扬、赫鲁晓夫、果戈里、契诃夫等。红场克里姆林宫宫墙下的墓地则多安葬国务活动家,大约150人之多。美国的阿灵顿公墓有23万人埋葬于此,多为执行公务的牺牲者。法国巴黎有安葬作家巴尔扎克、音乐家肖邦等名人的拉雪兹神甫墓地,安葬法国历代君主的圣但尼大会堂,安葬伏尔泰、卢梭、雨果等名人的先贤祠等。伊朗的尼沙普尔死难者公墓,葬有两伊战争期间牺牲的400名年青人,一排排紧紧相靠的墓碑全由铝合金制成,墓碑上嵌有装玻璃的小龛,龛里则摆放着饰有假花的死者照片和一本小巧的可兰经。中国武汉市辛亥革命纪念陵园、北京八宝山公墓、石家庄白求恩烈士陵园,也是著名的陵园墓地。许多陵园墓地体现了各自国家地区的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历史,并折射出死的意义和衬托出生的价值,有着较大的艺术价值和深刻的教育意义,以至成为旅游胜地。
    (三)墓地规制
    世界上许多地区或民族坟墓的组合和排列有着一定的规制,从一个侧面反映社会阶级、宗族的组织情形,并体现了该社会公众宗教、宗族和道德意识。以中国为例可以有氏族墓地、村社墓地和家族墓地的区别。最原始的墓地规制是氏族墓地,即氏族所有的成员死后公用一块墓地,而且布局规整有序,墓坑排列井然。村社墓地是指同一个村落的人不分家族都安葬在同一个公共墓地,至今云南崩龙族的村落就有这种村社墓地,现代农村的公墓或骨灰堂,也具有这种性质。传统上持续最久的墓地型制是家族墓地,并受到历代法律和道德习俗的保护。家族墓地的被占、祖坟的被掘,是家族莫大的耻辱。家族墓地只接纳同一血缘的死者,而村社墓地则是对笼统的地缘关系的肯定。家族墓地坟墓的安放顺序,如同家谱一样,依男性来计算世系、排列墓次,成为中国传统家族制度的缩影。
    (四)墓志铭
    墓志铭,一般是将文字刻在石质的物体上,来表现生者对死者一生行为品德的总结和评价。从社会学角度来看,墓志铭体现的是人类的表现欲,或是死者生前的表现欲,或是生者的表现欲,即通过对死者的颂扬来表现作为死者后代的荣耀。东西方各个民族皆有墓志铭的习俗,但是由于文化背景的不同,以及对死者不同的评价,墓志铭的内容有较大的差异。
    东方墓志铭以中国为代表,较多采用长文来叙述死者的生平、善行和人品,以求彪炳青史。但武则天的无字碑却以无字的方式,要求后世对她作出评价。这些墓志铭较易流于程式,表现出矫情。某些西方的墓志铭却有不少言简意赅的文字。有的表达出达观的人生态度,有的表现出某种幽默,有的显得寓意深刻,这可能是不同的民族性格所造成。例如德国数学家鲁道夫的墓碑上,刻着他计算出的圆周率;科学家波兹曼的墓碑上刻着著名的热力学公式;德国科学家康德的墓碑上刻着自己的名句:“在我头上者群星的天空;在我心中者道德的法则。”;萧伯纳的墓志铭是:“无论我活多久,这种事迟早会发生的。”表现一种豁达;美国作家海明威的墓碑上写道:“恕我不起来了!”表现出一种幽默。一位美国黑人母亲为她的14岁的“打工仔”的儿子题写的墓志铭,仅仅两个字:“收工!”这两个字体现了人间的全部苍凉和感叹,实在令人为之动容。可以说每个人的生命过程,最准确最生动的归宿,莫过于这“收工”二字了。
    (五)盗墓的防止
    坟墓是为了死者的安宁而设,然而由于对灵魂的崇拜和对死者的敬畏,随葬和陪葬制式的采用,使得坟墓成为文物财宝集中的处所,所以导致盗墓现象的产生。为使死者安宁,人们一直设法防止坟墓的被盗。为此,古埃及法老坟墓所在的金字塔中,特地修建了一些假墓室和陷阱。成吉思汗的坟墓隐藏在广阔的草原牧场下,他的墓地因为没有任何人知道究竟在哪里而没有被迁移,也没有被盗。杀掉参与建造陵墓的人,被认为是一种防止盗墓的最好方法,所以秦始皇陵墓和匈奴首领安季拉墓地的建造者全部被杀。哥特人首领亚拉里克死后,为了修建他的坟墓,在河上筑了临时水坝,拦断河流,在露出的河底下挖好坟墓,放入装有亚拉里克尸体的金棺后,再把水坝毁掉,河水重新流下将国王的坟墓掩盖起来。
第五节  人类死亡安葬的社会意义
    人类对死者尸体的处理、对尸体的安葬,以及由此衍生的坟墓陵寝规制,明显地受着经济发展、宗教文化、科学技术以及民间习俗的影响,随着地区民族的不同而有着其不同的社会意义。
    一、灵魂崇拜的具体表现
    人类对待尸体之所以讲求葬法葬式,究其根源,还是一种灵魂崇拜的具体表现。远古时代,灵魂观念未出现或灵魂崇拜尚不发达时期,人们弃尸体于野外,盖上一些树枝,不积土为坟,不植树为标记,亦无服丧期限之规定。《周易.系辞传》云:“古之葬者厚衣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灵魂观念萌生后,人们便根据灵魂与尸体关系的种种想法,以及关于灵魂阴间生活的幻想,来安放尸体,于是产生了各种葬法葬式。
    二、表现对魂魄认识的差异
    人类葬法葬式之所以千差万别,主要是由于人们对神魂与形魄之关系认识不同所造成的。鬼是神魂还是形魄所变,或者是形魄、神魂共同变幻而成,古代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说法。一种看法是,人死之后,肉体变为“尸”,精神演成“魂”与“魄”,“魄”附于“尸”之上同归于土,“魂”则归于渺渺天堂或冥冥地狱,所以,人死便成了“鬼”,“鬼”即“归”也。中国丧葬文化因此重视“尸”的安葬和对“魂”的安排,于是在葬法中就有土葬、崖葬,又采取在棺椁中放置石灰等方式,以使“魄”的寄寓之处“尸”能尽量地延续时日,免受各种人为的或野兽的伤害。另一种看法是,人死后魄随肉体消灭而消灭,只有魂离开肉体变成了“鬼”,这样,尸体便变得无足轻重。为了能使灵魂迅速升天,就希望尸体尽快化消,唯恐给灵魂增加负担,于是出现了火葬、天葬、树葬、水葬等葬式葬法之。
    三、克服对死亡的恐惧
    人类由埋葬而引发的葬礼与哀悼的习俗,实际上是帮助人们克服死亡恐惧的方法。学者认为,死者的埋葬、葬礼及哀悼习俗有三个主要目的:一是死者的尸体必须加以处理;二是许多社会相信,死者的灵魂须经过丧葬仪式的协助才能达到安息的地方;三是家庭因死者死亡而中断了的各种社会关系,必须经过重新调整或塑形。当然,也应该承认埋葬是人类的本能,人们想躲开死者腐烂的尸体,同时又眷恋着死者活着的情形。
    四、企求对生者的庇护
    人在死亡之后,常见的安置处所是土葬,而土葬的陵园、坟墓以及墓室等的建筑、绘画、雕刻等,还有相应的祭祀礼仪,固然表现出生者对死者的尊敬和怀念,但在祭奠和怀念的深层,则是寓意着企求死者对生者的庇护保佑。生者用认为死者满意的方式来取悦于死者,以化解生前与死者之间的怨恨,增强与死者之间的亲情,希冀死者的在天之灵对自己的遗属后代予以保护。
     五、维护社会等级制度
    人类死亡安葬方式,如棺椁厚薄大小、坟墓的高度、葬礼的规模等都以上下尊卑而有所不同,这些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等级制度,维护家族等级制度。孔子时期对坟丘的高低大小及形状有了一个较为明确的规定,使之能够体现墓主人的身份、地位、财富和权势。在整个丧葬过程中,无不贯穿着明尊卑、别亲疏、序人伦的道德要求。由此,死的称呼也不相同:《礼记·曲礼下》云:“天子死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表面上看是“事死如事生”,表示对死者的尊重,但实际上死者是无法看到和体验的,本质还是做给活着的人看,使活着的人面对已成神灵的死者,再一次明确男女之别、长幼之分、尊卑亲疏的不同。
     六、反映社会发展状况
    死者尸体的各种葬法,是在相关死亡观指导下的处置尸体的具体操作。而这些死亡观又是与社会的发展紧密相连的,于是,在安葬方式上的操作,自然就会反映出当时的社会发展状况。例如在原始社会人类的安葬方式较为简单。到了封建社会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得安葬的材质、制式、规模都有所进步。坟墓不只是一个简单的土丘,而是包括反映建筑、文化艺术等在内的复杂的综合体。及至现代社会,文明的进步、唯物思想的主导,人们对死者安葬的观念有了极大的飞跃,对坟墓之类传统的安葬方式有了重大的观念改变。一具小小的骨灰盒,甚至将骨灰洒在江河湖海,回归自然,成为安葬的发展趋势,这些显然是由于社会发展趋势所使然。
……
《人类死亡学》第十七章“人类死亡的安葬方式”,写得十分周详,但是它没有指出人对死尸的恐惧程度根据亲疏而定的。例如,人最害怕哺乳动物的尸体,对一只老鼠的死尸,比对一条大鱼的死尸,更为敏感。
人对昆虫的死亡作不敏感,而在哺乳动物中,和人越像的动物,其死亡就越让人们印象深刻。其生理原因可能是,越接近自己的动物,其死因就越是可能威胁人类。而且,越接近自己的动物,其尸体就越可能造成人类的传染病。同样的道理,人对与自己属性越为接近的种族,对其尸体最为敏感。因此,人们发明了葬礼。葬礼就是用来美化死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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