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选骏(Xie Xuanjun 1954年-),中国旅美学者、自由撰稿人。1978年凭借著文革前连小学都未毕业的学历,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是当时中国年龄最小的研究生之一。1981年毕业,获得硕士学位。主要研究内容集中在哲学、历史、神话、宗教。1987年受邀参与中央电视台政论纪录片《河殇》的撰稿工作,1988年完成第一稿,1989年六四事件后,《河殇》遭到禁播、查封、批判,幷被定为“反革命暴乱的蓝图”——谢选骏也因参与《河殇》的制作过程而受到牵连入狱,以后不能继续举办讲座、发表文章、出版书籍。但谢选骏没有选择放弃,相反,用了三十五年时间,孤军奋战至今——完成《谢选骏全集》三百六十卷。其中的主要著作为《神话与民族精神》、《五色海》、《天子》、《新王国》、《现代南北朝的曙光》、《全球政府论》、《思想主权》、有关基督教的十卷书籍,以及《外星看地球》60卷、《硅基時代》60卷。其中谢选骏自认最有创见的著作是《思想主权》,他把《思想主权》比喻为其著作的塔尖——因为【思想主权】的概念,来自圣经记载的 【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 【【以上是对于《维基百科》的修正。】】
2016年10月8日星期六
谢选骏:中文翻译中的帝王意识
(一)
网文《是白房子!不是白宫!普通美国人对皇权的敏感》说,我有一位美国朋友叫布雷德,多年以前曾携家在中国的一所专科学校教英语口语课。按布雷德自己的说法,他们属于很普通的美国家庭。据我的观察他们的确也没有什么财产,因为孩子多,生活甚至还常常有些拮据。
布雷德懂点汉语,我懂点英语,他希望通过跟中国人交谈提高自己的汉语水平,我也希望能与他交谈提高英语水平,同时我还想通过与他的近距离接触,能够比较深入地了解普通美国人的日常生活。我们彼此常常用汉英混杂的方式交流。
有一次我们在聊天的时候,不知怎么的谈到了白宫这个词。他就问白宫是什么意思?我告诉他白宫就是white house,美国的总统府。因为布雷德懂得house的中文意思是房子,于是他说那应当是白房子啊,怎么是白宫呢?我说宫是宫殿的意思,英文是palace,中文习惯把国家首脑办公的地方翻译得好听些,所以就把white house翻译成了白宫。他马上敏感起来,立即说:“no,no,那不是palace,white house就是白房子”。他认为白宫这个词是翻译错了,宫殿是皇帝住的,美国没有皇帝。总统只是人们选出来为社会服务的,完全不同于皇帝。white house不是white palace。随后还给在座的解释了一大通有关总统和皇帝有很大区别的道理。今天似乎还记得,他当时特别强调说,总统是可以罢免的,皇帝就不能。
而对我来说,当时感触极大的是,一个普通的美国人,居然会对有关皇权的内容如此在乎,甚至不能容忍一个英文词汇在翻译方面的变通。而我们自己却因生活在有着悠久皇权统治历史的国度中,对此早已习以为常了。不少人还十分追求与皇权有关的名号,在命名什么的时候,总想要加上龙、帝、庭、皇、殿、宫等等的字眼。
这就是在两种社会文化中人们的崇拜对象不同所造成的。在我们,大抵总是希望谋取个人或家族的最大权势,光宗耀祖,也更荣耀自己。这其中,当然最大的荣耀就是能够跟皇权皇族什么的扯上关系了,而且最好有一日能够成就帝业,荣登龙庭坐了天下。而在美国社会中,人们普遍认为在上帝面前人都是平等的,他们不能容忍有人独掌大权成了皇帝,可以为所欲为地利用公共权力侵犯他人。因而处处设防,处处突击,限制和制约公共权力,防止公权被任何私人所掌控,使得公共权力就只能为公众服务才行,所以皇帝梦在美国就不容易做得成。连布雷德这样的美国“草民”都对皇权如此敏感,不容糊弄,谁还能登上龙庭呢?而且,不仅如此了,在美国大大小小的各级政府官员也都被限制得死死的,绝不可能为所欲为,山吃海喝,独霸一方,颐指气使地当老百姓的什么父母官。
(二)
网文《对美国“总统”及各“州”的曲解》说,误译,不只是认识错误,也是客观理想。那些名词所代表的东西,是中国上下几千年没有的东西,本需求造字,却用既有名词,必然导致误译。如此以来,关于古代社会的许多名词都需求重译,如citizen不是与私民绝对立的“公民”,如果不造字,似乎就只能译成“参与之民”,freedom和liberty不是由着本人的“自在”,而是“不压榨也不受压榨”和“群己权界”,right不是以权谋利之“权利”,而是“道德”(这就有必要重新检省中国本有之道德),justice不是不容私或分私之“公正”,而是“遵照规则之游戏/生活”。
美国有没有“总统”,这难道也是一个成绩吗?是的,这的确是个成绩。在美国的政治法律词汇中,其实并没有“总统”这一概念。中国人之所以说美国有“总统”,其实是误译形成的。类似的误译还有“白宫”、“国务卿”、“州”,等等。
一、美国没有“总而统治之”的“校长”
美国法律中有两个重要职务都叫做President,一个是掌管合众国行政事务,另一个是掌管一个大学的行政事务,习气上,担任这两种事务的人也被称为 President。鸦片和平以来,大清帝国的翻译家们将这个President翻译成“总统”和“校长”——“总而统治之的校长”,这种翻译给人的感觉是:美利坚合众国的President是可以对整个国家的立法事务、行政事务、司法事务以及50个成员国的一切事务虚行“总而统治之”的“校长”,和中国的皇帝差不多。这种翻译对中国是有不良影响的。
既然美国有“总统”,可以“总而统治之”,那么我袁世凯、我蒋介石为什么就不能“总而统治之”呢?既然美国的“总而统治之”的人同时又是美国人民的“校长”,那么我袁世凯、我蒋介石为什么就不能当全国人民的“校长”呢?于是,有人称蒋介石为“校长”,有人称蒋介石为“总统”,他都乐意接受。
然而,President真的具有“总而统治之的校长”的含义吗?不然,其实践含义就是“掌管”或“掌管人”,根本就不是什么“总统”、“校长”。
上个世纪末,当时的美利坚合众国的President克林顿先生由于性丑闻遭到国会弹劾,有些中国人议论说:“这个克林顿当的是什么鸟'总统’,搞个把美女还受审讯,这样的'总统’算什么'总统’?当这样的'总统’有啥意思?”其实,人家本来就不是“总统”嘛,人家不过是个掌管人(President),就像我们的电视节目掌管人一样。如果克林顿果真如中国人理解的那样是一个可以对全国人民和各种事务进行“总而统治之”的“校长”,搞个把美女当然不会遭到弹劾。
从袁世凯到蒋介石,中国历届“总统”总是不情愿接受议会监督,总是不允许司法独立和旧事自在,缘由当然是多方面的,然而,他们将President理解为 “总统”不能不是缘由之一。既然我是“总统”,我就理所当然的该当对议会、对法院、对旧事言论“总而统治之”,不然,我还是“总统”吗?
五四运动期间,人们还将President翻译成“大总统”,将当时的美国掌管人威尔逊先生称为“威大总统”。这表明,当时的中国人以己度人,将美国的国家掌管人President当作袁世凯一类的“大”独裁者看待了。
中国古代官办大学的担任人称为“祭酒”,他们很清楚本人的地位,不过是和老师、先生一同窗习的人,只不过在祭祀的时分本人要带个头,要掌管一下祭祀仪式,要洒酒祭圣贤罢了。所以,祭酒们不会成为贪官污吏,更不会成为学匪学霸,由于他们的权力有限。古代民办大学的领导人仅仅称为夫子,如孔丘就称为孔夫子,夫子就是“文明打工者”的意思。所以,民办大学的担任人更不会把本人看成官僚。
自从将President翻译成可以对教师、先生“总而统治之”的“大学校长”当前,无论是官办大学还是民办大学,其担任人的心态和古代的祭酒、夫子就大不一样了,俨然以“长”自居,以“官”自居,谁还会将本人看成“文明打工者”呢?谁还会将本人看成“师生洒酒祭圣贤的掌管人”呢?
中国大学教师们梦寐以求的教授治校(或者教代会治校)的制度,在把President当作“一校之长”能够“总而统之”的文明环境里是根本不能完成的。
二、强加给美国的民主符号——“白宫”
美国有一所著名的建筑,叫做White House,是美利坚合众国地方政府办公的地方,也是美利坚合众国的掌管人(President)的住所。
为什么这座白色建筑要叫White House而不叫White Palace呢?这在政治上和法律上是有考究的。根据美国宪法,合众国的President是国家事务的掌管人,是行政事务的担任人,虽然享有最高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但他是由人民选举产生,要对人民担任,并受议会、法院和旧事言论严厉监督的公务人员,与历史上掌握一切国家权力、鱼肉人民而不受人民监督的民主帝王是有根本性区别的。因此,他的住所理所当然地也要和帝王们的住一切严厉的区别。美国人当年为国家掌管人的白色府第命名的时分,不运用White Palace而运用White House就是出于这种考虑。美国人知道,Palace是帝王居住的地方,House是民众居住的地方。掌管人不是帝王,所以白颜色的President 的府第只能叫White House,而不能叫 White Palace。
其实,中国人比美国人更讲究“宫”和“屋”的区别和界限,甚至是世界上最讲究“宫”和“屋”区别和界限的人。在中国,只要帝王之家,只要帝王及其直系亲属的住宅才能称为××宫。如北京的故宫、乾清宫、坤宁宫、储秀宫、翊坤宫、雍和宫、以及十三陵的地下皇宫,西安的阿房宫、大明宫、长乐宫、未央宫、兴庆宫、建章宫、南京的明故宫、大行宫、朝天宫、天妃宫,沈阳故宫,等等。官员和老百姓住的地方是不能称为××宫的,否则就是犯上作乱了。
除了帝王之家可以叫××宫之外,还有神仙住的地方也可以称为××宫,由于皇帝是天子,神仙是皇上在天上的亲属。如天宫(玉皇大帝的住所,孙悟空搞打砸抢的地方)、地宫、龙宫、月宫,等等。
供奉神仙的地方有时也可以称为××宫,如青岛崂山的太清宫、上清宫、太平宫以及台北的指南宫,等等,但是,这必须获得御封才行。青岛崂山的太清宫、上清宫、太平宫是北宋开国皇帝命名的,台北的指南宫是由满清皇帝赐封的。
因此,将美利坚合众国掌管人的府第——白屋(白房子)翻译成“白色宫廷”、“白宫”是完全错误的。
但是,中国人(尤其是满清王朝的领导人)不喜欢美利坚合众国掌管人的平民地位,他们觉得堂堂的国家掌管人居住的地方也和老百姓居住的地方一样叫House,怎样能表现出上下尊卑?让中国普通老百姓知道了,岂不要学坏、变坏?不是都要犯上作乱吗?
满清皇帝及其臣子们没有英国君臣的本事。英国国王及其臣子不喜欢美国的民主,可以派军队烧毁那个White House,满清君臣没有本事派遣远征军征伐那个厌恶的美利坚合众国,就只能对美利坚合众国的民主实行意淫了:于是,他们根本不理会美国人本人的意图,完全是以帝王之心度掌管人之腹,以臣民之心度公民之腹,以民主之心度共和之腹,以独裁之心度民主之腹,将一个民主、独裁、罪恶的符号——“白宫”——强加给 White House,强加给美国人民,让你跟我在政治上保持高度分歧。于是,大清帝国不费一枪一弹就降服了美国。这是一种特殊的精神成功法——翻译降服法。
可见,将美利坚合众国的President的住所——White House翻译为“白宫”,对于中国人民是欺骗,对于美国人民是凌辱。
辛亥革命废除了帝制,建立了民国,帝王不再是领导,领导不再是帝王,孙中山在南京的府第(办公室兼住宅)就只能称为“总统府”,而不叫“××宫”。
袁世凯当了总统后,将中南海改为“总统府”。1916年,袁世凯在恢复帝制、宣布本人为中华帝国的皇帝的同时,又改“总统府”为“新华宫”。看来,这位独裁者非常清楚“宫”字的含义和用途。
蒋介石的民主、独裁、残暴不亚于普通的皇帝,但是他也不敢公开运用“宫”字为本人效力。在南京建委员长府、总统府而不敢建什么“委员长宫”、“总统宫”,在外地建委员长“行辕”、总统“行辕”而不敢建“行宫”。抗战结束后,宋美龄将南京东郊原国民政府主席林森先生的官邸(即小红山官邸)据为己有,化为公家别墅,并进行豪华装修。从此,国民政府的小红山官邸获得了一个“雅号”——“美龄宫”,无知的宋美龄不懂得“宫”是民主国家的死敌,喜滋滋地接受了“美龄宫”这一“雅号”,俨然以皇后自居。此“雅号”一出,不只断送了蒋先生的一世英名,而且也断送了中华民国的美好前程。
可是,大清帝国垮台曾经90多年了,“美龄宫”的主人也终于客死家乡,大清帝国留上去的错误翻译——“白宫”却没有改正,这是令人遗憾的。
三、胡编乱造的高级政治奴隶——“国务卿”
众所周知,美国联邦政府里有一个重要成员叫国务书记,即The Secretary of State。然而,这个作为国务书记的The Secretary of State到了中国法学家们的笔下,却变成了“国务卿”。“国务卿”是什么意思呢?在中国古代,在中文里面,“卿”虽然也可以表示一种职务,但次要的是表示一种身份,是直接为帝王效命的“臣”,是能够接近皇上的“臣”。包括大臣、王侯、后妃以及其他一切皇帝喜欢的人,如称心的太监、妓女等。那些具有“卿” 的身份的臣子,在皇帝面前总是自称“臣”、“微臣”、“奴才”、“臣妾”、“贱妾”,等等,皇帝则称他们为“爱卿”。大臣是“爱卿”,太监也是“爱卿”,大老婆(皇后)是“爱卿”,小老婆(嫔妃)也是“爱卿”,大宋徽宗皇帝赵佶先生逛妓院逛到了李师师那里,对这位东京名妓也是一口一个“爱卿”。
因此,根据中文解释,“国务卿”就是“国务奴才”,就是“国务大臣”,就是“国务奴隶”,就是“国务太监”,就是“国务小老婆”,就是 “国务妓女”。美国是民主国家,哪里来的“国务大臣”、“国务太监”和“国务小老婆”呢?大清帝国的法学家们将The Secretary of State翻译为“国务卿” 与上述将“白屋”翻译成“白宫”的性质一样,是以民主之心度民主之腹,以皇帝之心度President之腹,以臣民之心度公民之腹,是完全错误的,也是对美国人民的凌辱和对中国人民的欺骗。
可惜的是,美国有好多自称是中国通的政治学家和法学家,他们对中国人将他们的国务书记称作“国务卿”好像一点儿也不反感。
三、想当然的政治部属——“州”
美利坚合众国开国时共有13个State,如今则有50个State。这些State有本人的宪法、礼法、罚错法和刑罪法,有本人的国会、法院和地方政府。这些State该当如何翻译呢?大清帝国的翻译家们又开始想当然了:既然这State是美国的一部分,当然也就是美国政府的政治下属了,那么,它不就相当于中国的“省”或者“州”吗?那美国是西夷野蛮小国,总的地位也就相当于我大清帝国的一个省吧?至少也就和高丽、安南差不多,略高于我们的省吧?它的下面怎样可能还有省呢?赐给美利坚下属单位以“州”的名号,曾经是格外开恩了。考虑到那美利坚的官员对我大清皇帝还算谦恭有礼,格外开恩就格外开恩吧!于是乎,State就被我们高明的翻译家们翻译为“州”了,可怜那50个State就变成好像我们的苏州、扬州一样的“州”了。
将State当作苏州、扬州一样的“州”有什么不对吗?
早在周代,州就是被严厉管理的一个行政单位,两千五百户为一州。“令五家為比,使之相保;五比為閭,使之相受;四閭為族,使之相葬;五族為黨,使之相救;五黨為州,使之相賙。” 賈公彥先陌生曰:州长由一个中等大夫担任。
东汉全国分十三个州,每个州管辖七八个郡。那是为了加强地方对地方的控制,加强地方集权而设立的。三国时代,东吴拥有6个州,辖81郡;西晋初年(公元 265年)全国有19个州,西晋末年(公元307年),全国有32个州;隋朝初年全国大约有190个州。这些州开始是直属地方政府的第一级地方行政单位,后来(唐宋元明清各朝代)成了第二级地方行政单位,居于省(道、路、布政司)之下,但仍然是地方政府的下属单位。州官都是地方政府委派的,都对地方担任,对委任他们的帝王担任。从来没有一个州有过绝对独立的地方自主权。怎样能和美国的50个State同日而语呢?
如今遍及全国的州(作为地名的州)正是由作为行政区划和地方政权的州演化而来的。
当然,如今的民族自治州仍然是行政区划和地方政权,也曾经有了一些地方自治权,但是没有本人的宪法、刑法和国会,因此,即便是这些民族自治州,政治地位也不能和美国的50个State同日而语。
因此,将State翻译为“州”是完全错误的。
如果我们坚持将State 翻译为“州”,那么,顺理成章,我们就不能将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翻译成“美利坚合众国”,而该当将其翻译成“美利坚合众州”。如果我们觉得不能将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翻译为“美利坚合众州”,那又有什么理由将State 翻译为“州”呢?既然我们认为将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翻译为“美利坚合众国”是正确的,那么就该当将各个State翻译成“成员国”或“邦国”。
将“成员国”、“邦国”当作“州”,从根本上混淆了联邦制和单一制的区别,混淆了地方集权制与地方分权制的区别。在文明上、观念上会对人们产生潜移默化的心思暗示,以为美国与中国差不多。这不利于我国法制的发展和完善。
五、结论——不可否认的心思暗示
虽然中文版本的政治学、宪法学教科书上对于美国“总统”、“校长”、“州”、“国务卿”、“白宫”的政治地位和宪法地位有比较明确和比较精确的阐明,但是又有多少人认真阅读过引见美国宪政制度的教科书呢?对于普通民众,对于非专业人士,对于袁世凯、蒋介石、毛泽东这些文明程度不高的政治人物,他们没有工夫更没有兴味去专门研讨美国的宪政制度。他们了解美国只能从日常用语中去体悟,他们会不断接受“总统”、“校长”、“州”、“国务卿”、“白宫”这些中文词汇的字面含义的心思暗示,将President理解为An All-round Ruler of a Nation和An All-round Ruler of a University;将State理解为Guangzhou、Suzhou一类的Zhou;将The Secretary of State理解为A High-ranking Politics-Slave;将White House理解为A White Palace for the All-round Ruler。从而对“民主”、“法治”、“宪政”得出错误的、扭曲的、变态的认知。所以,纠正这些错误的翻译非常有必要。
学习和自创美国法律和法律文明,对中国古代化建设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扭曲的翻译,可能会带来事半功倍的结果。前述“国务卿”、“白宫”、“总统”一类的翻译词汇,给人的感觉是:民主国家的领导人同帝王一样,有宫殿,有“爱卿”,可以“总而统之”。这不利于中国人对民主法治的理解,会在有形中妨碍民主法制建设。为了防止翻译中的文明扭曲,必须用民主、法治的心态翻译来自美国的法律词汇,不能以民主独裁的心态对待这些法律词汇。
为了精确地把握美国法律的精神内核,有必要将“国务卿”改译为“国务部长”或者“国务书记”、“国务秘书”,将“白宫”改译为“白屋”或者“白房”、“白宅”、“白厦”,将“州”改译为“成员国”或者“邦国”,将“总统”、“校长”改译为“掌管人”。
我们经常可以在各种场合听到Chairman, President, CEO这三个词,这个三个词在一个公司里面代表着不同的意思,Chairman的意思是董事长,president是总裁,CEO我们都知道是首席执行官。这三个职位各自有什么区别吗?
Chairman, President and CEO,这三个词的关系虽然错综复杂,但我们仍然可以把握它的精神本质。简单的说,Chairman是股东利益在公司的最高代表,它不属于公司雇员的范畴,President和CEO的权力都来源于他,只要他拥有召开董事会、罢免President和CEO等最高权力,但他从来不掌握行政权力。一位Chairman如果不兼任President或CEO,就仅仅是一个礼仪职务,一个德高望重的仲裁者,普通来说是某位大股东的代表。President掌握着公司的日常行政权,既可以译成总裁,又可以译成总经理;President这个称谓包含的荣耀和地位比 CEO要高,因此经常用于礼仪场合。
许多时分,President和CEO是同一个人,随意你怎样称呼他;但在许多大公司里,President和CEO是两个人,这时“总裁”和“ 首席执行官”才有严厉的差异,有时分两者地位平等,有时分CEO是总裁的下级(实践情况很复杂,必须逐一分析)。有时分President和Chairman一样,也沦落为一种举足轻重的礼仪职位,但至今从没有听说过CEO变成一种礼仪职位,除了在中国。在中国,有数的经理人疯狂地给本人加上CEO的冠冕,以为这就是跟世界接轨,就是拥有了最高的荣誉与地位;他们不知道,CEO这个词在东方没有任何荣誉与地位的暗示
董事长的英文是Chairman(精确的说是Chairman of the Board),总裁是President,首席执行官是Chief Executive Officer, 这是众人皆知的。但媒体并没无认识到这三个称谓的奇妙差异,经常把 President译成董事长或首席执行官,CEO有时分又被译成总裁,情况非常混乱。Chairman这个职务可能是古代公司管理层最早确定的职务之一,由于它是股东利益的最高代表,理论上讲是公司管理层一切权力的来源。
President和CEO都由Chairman任命,董事会只能由Chairman召集,非例行的股东大会普通也只能由Chairman召集(或者由股东联名呼吁召集,这要看公司章程)。既然President和CEO都是由Chairman任命的,理论上讲Chairman也可以随时解除他们的职务;不只如此,Chairman可以随时解除任何人的职务,除了董事(Member of the Board)和监事(Member of the Board of Supervisors),由于董事和监事不是公司雇员,而是公司的主人和仲裁人。因此我们常常看到一位弄砸了许多事情的CEO被罢免,却仍然保留董事职务;即便他没有多少股份,仁慈的股东往往也会允许他在董事会继续呆下去。
董事会不是一个行政机构,而是一个立法性质的委员会,这就决定了董事长和董事们之间没有真正的上下级关系。一位强大的Chairman可能拥有真正的生杀大权,这种大权有时分来自他掌握的多数股份,有时分来自他的人脉资源,有时分来自他早年积累的威信,这时董事会不过是Chairman的傀儡而已,President和CEO也必须真正对他担任(不只仅是名义上的担任),比如微软公司的比尔.盖茨,长江实业-和记黄埔的李嘉诚,他们目前在公司都只保留了Chairman的职务,但对于行政事物他们一样拥有最高的发言权。
但大部分公司的Chairman只是一种荣誉性职务,就像英国女王一样,拥有无比尊荣的地位,却从来不说有分量的话。尤其是资产特别巨大、股权特别分散的公司,如通用汽车公司、美孚石油公司等等,各大股东及行政人员的关系非常复杂,Chairman只是一个德高望重、用来维持局面的“活人神”而已,除了召开董事会没有任何权力(就连召开董事会都是应President或CEO的要求)。
喔,我也许说错了,精确的说还是有一点权力的,那就是President或CEO太嚣张,以致于大部分股东分歧决定发动政变把他搞掉的时分,Chairman经常是政变的主脑人。石油大王洛克菲勒的儿子,小约翰·D·洛克菲勒就发动过一次非常著名的宫廷政变,那是在20世纪初期,他是一家铁矿公司的董事长,总裁是洛克菲勒家族之外的人,他与小洛克菲勒产生了严重的冲突,最后小洛克菲勒不得不召开一次特别股东大会来审议罢免总裁议案。当时小洛克菲勒掌握的股份只要四分之一,远没有到达左右大局的程度,但他出色地搜罗了工人、行政管理者和小股东的心,最终以压倒优势罢免了桀骜不驯的总裁。不久前迪斯尼公司的CEO也是这样下台的,对于一位资深经理人来说,被本人的董事长发动股东赶下台无疑是最凄惨的事情。
President这个词诞生要比CEO早,范围也比CEO狭窄。被称做President的人,无论是总统、总裁还是大学校长、委员会主席,都是有一定权力和社会地位的人,但CEO却可以随意用在哪个行政担任人身上。看过《兄弟连》的人都记得,E连的战士甚至把连长称为“CO”,连长的下级也称呼他为“E连的CO”,CO = Commanding Officer。就是officer in charge,也就是(战地)指挥员的统称。而具体军衔没有关系。对于一个清洁工小组来说,组长就是CEO;对于一个极地探险队来说,队长就是CEO,这个词没有任何特权荣耀的成分,只代表着某个范围内的最高执行权和与之相伴的义务。想想中国国内的总裁、总经理们力争下游抛弃President的称谓,视 CEO为身份和地位的意味,真实让人感到好笑,难道他们不知道美英的一个下级军官、一个职工领班都可以叫做CEO吗?
普通来说,在公司内部,President是掌握实权的人;在CEO这个称谓没有诞生之前,President几乎是独一掌握实权的人。一个公司的创始人经常同时给本人加上Chairman和President两种头衔,但古代企业的一切者和管理者不是同一群人,再优秀的President往往也只占有很少的股份,一个小股东是不应该成为Chairman的,就好象一个没有王室血缘的人即便再优秀也当不了国王。有时分大股东的力量太强大(比如摩根、杜邦这些大财团是许多公司的大股东),以致于President都成为了股东利益的代表,公司的行政实权就落到了其他行政人员手里,比如执行委员会主席,副总裁,财务委员会主席等等,当然也包括CEO。
President沦为大股东代表的例子,最典型的是1920年代早期的通用汽车公司,当时通用汽车创始人杜兰特由于疯狂买空股票而被一脚踢出公司,作为第一大股东的杜邦财团立即派遣了一位杜邦家族成员担任通用汽车的President(留意不是Chairman,在通用汽车的历史上Chairman不断是举足轻重的角色),直到赫赫有名的阿尔弗雷德·斯隆接任总裁为止。
理想上,东方的President在大部分时分与中国的总经理是一回事情。总经理可以翻译成“President”,也可以翻译成General Manager,但后者在东方企业中不是一个常见的职位。但中国企业经常同时设立总裁和总经理,如果把总裁翻译成President,总经理就应该翻译成 CEO。President和CEO在东方企业里经常合二为一(尤其是在中小企业当中),即我们所说的“总裁兼首席执行官”,你称呼他President 或CEO都无所谓;你也可以在礼仪场合称呼他为President(强调身份和地位),在工作场合称呼他为CEO(强调执行权和责任)。
在多数情况下,董事长、总裁和CEO都是同一个人,我们称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或“董事长兼总裁”(称呼“董事长兼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真实是太恐怖了,没有必要),这种兼职大部分由公司创始人拥有(如比尔·盖茨),有时分也是由于公司的传统习气(如韦尔奇,按照通用电气的传统,他同时担任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而且不存在独立的总裁职务)。
(三)
上面两文,表面上否定了中国的流行思想,实际上代表了中国的流行思想——它们否定的是表层,代表了深层。
它们都没有看到,中国为何发生这样的“误译”。
这种“误译”其实是一种文化的合流现象。
这种文化合流现象,迟早会把中国引向一个名正言顺的君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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