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选骏(Xie Xuanjun 1954年-),中国旅美学者、自由撰稿人。1978年凭借著文革前连小学都未毕业的学历,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是当时中国年龄最小的研究生之一。1981年毕业,获得硕士学位。主要研究内容集中在哲学、历史、神话、宗教。1987年受邀参与中央电视台政论纪录片《河殇》的撰稿工作,1988年完成第一稿,1989年六四事件后,《河殇》遭到禁播、查封、批判,幷被定为“反革命暴乱的蓝图”——谢选骏也因参与《河殇》的制作过程而受到牵连入狱,以后不能继续举办讲座、发表文章、出版书籍。但谢选骏没有选择放弃,相反,用了三十五年时间,孤军奋战至今——完成《谢选骏全集》三百六十卷。其中的主要著作为《神话与民族精神》、《五色海》、《天子》、《新王国》、《现代南北朝的曙光》、《全球政府论》、《思想主权》、有关基督教的十卷书籍,以及《外星看地球》60卷、《硅基時代》60卷。其中谢选骏自认最有创见的著作是《思想主权》,他把《思想主权》比喻为其著作的塔尖——因为【思想主权】的概念,来自圣经记载的 【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 【【以上是对于《维基百科》的修正。】】
2016年10月6日星期四
谢选骏:封建制度不是封建社会
(一)
网文《中国和西欧封建制度的区别》指出:
从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到1500年左右的欧洲历史,被西方史学家称为“中世纪”。它是古代希腊罗马文明消亡与近代资本主义社会之间的一段历史。中国历史学家习惯上称之为西欧封建社会。而中国的封建社会应从公元前475年战国时期一直到清朝前期(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在土地私有制的前提下,地主阶级掌握国家政权,与农民阶级构成封建社会的基本矛盾。
中国和西欧的封建社会没有本质上的不同,但还是有区别的。
第一,经济基础不同
中国封建制度实行的是土地私有制,而西欧实行的是土地领主所有制,这是两者之间最根本的区别,因为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所以土地关系上的区别是最重要的。正因为土地制度上的差异,才导致中国的封建社会始终以统一或局部统一为主导,而西欧自法兰克王国分裂后再也没统一过。
(谢选骏指出:这显然错误。因为在中国先秦,“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显然不是土地私有制。)
第二,地方与中央的关系不同
中国的封建社会是中央集权的,地方官吏由皇帝任免,不世袭,地方军队也由中央控制,地方官无法私自招募、调动军队。而西欧的贵族诸侯在自己领地拥有行政、财政、军事等所有权力。可以招募私军,爵位也是世袭继承,可以自行指定继承人。除了要承担对中央的纳税等有限的义务以外,拥有很大的自治权力。
第三,贵族的地位不同
中国封建社会的贵族领地很小甚至完全没有领地,往往集中在中央,享受尊荣和富贵,大部分时候无法对政治产生太大影响。某些特殊时期出现过“七国之乱”之类的地方贵族对中央王朝的叛乱也很快被平定。所以中国的皇帝绝大多数时候都保持了对贵族的绝对优势。可以说,贵族是依附于君主而存在,中央政权灭亡了,前朝的贵族往往就烟消云散了。
但西欧不同,西欧封建国家的君主和贵族之间是一种休戚与共的关系,君主是贵族的代表,必须维护整个贵族阶层的利益。君主对贵族缺乏绝对的控制力。在贵族的领地,君主的命令和法律往往无法直接起效,而要经过贵族的认可才行。因为君主是依靠贵族而存在,如果君主无法维护贵族利益,他的地位就非常危险,甚至会被贵族联合起来推翻。
第四,君主的产生和继承不同
在中国的封建社会,王朝的更迭主要不是以血统来决定的,而是武力。改朝换代往往是某个杰出的英雄造反推翻前朝建立新朝。然后君主的继承往往是在直系后代中传承的。而西欧的封建社会,君主的更迭更依靠血统。由于受基督教影响,西欧君主以一夫一妻制为主,君主出现绝嗣的情况非常常见。于是就会在与他有亲戚关系的地方贵族中产生新的君主。甚至跨国的政治联姻会产生某君主同时成为几个国家君主的情况。比如查理五世是西班牙国王和卡斯蒂利亚女王的儿子,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孙子,还有其它几个国家的王室血统。他后来同时成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西班牙国王、那不勒斯国王、西西里国王。但是即使是这样,他并不能把这些国家统合成一个国家,因为他的王位只是重叠了,相当于他“身兼数职”。他死后,这些职位仍然会分别选择继承人。这就是西方君主和中国君主的一个很大区别。西方是贵族中产生君主,而中国是英雄人物成为皇帝,与他相关的人才会成为贵族。
第五,与宗教的关系不同
在中国古代,宗教是依附国家存在的,宗教权力从来没有超越过世俗权力。即使在佛教势力极盛的南北朝和隋唐,佛教的尊崇地位的基础也是皇帝和国家。失去了国家的支持,宗教马上陷入灭顶之灾,如历史上几次“灭佛”之举都使宗教势力受到严重打击而根本没有还手之力。因为在中国不存在能与“天子”抗衡的宗教领袖。
但西欧基督教社会,教皇的权威一度是凌驾于各国君主之上的。教会和皇室的权力斗争贯穿在中世纪历史的始终。著名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与教皇格里高利七世的权力斗争就很有意思。教皇以开除教籍的手段逼迫亨利四世低头,亨利四世在当时也算是很有能力和势力的君主,也不得不跪在雪地里请求教皇的饶恕。因为一旦真的被开除教籍,不但他自己皇位马上不保,其它基督教国家也可以堂而皇之以讨伐异教的旗号联合起来对他宣战。但是亨利四世在暂时隐忍之后也找机会放逐了格里高利七世,另立了一个教皇。他们两人的争斗是中世纪教权和皇权之争的一个缩影。直到宗教改革运动,教会对西欧国家的强大控制才逐渐瓦解。
(二)
西欧封建制度指的是西欧中世纪与贵族骑士相对应的法律地位及军事责任制度。主要围绕着三个中心:领主、封臣及土地。
定义封建制度要求很多的条件,因为现阶段还没有一个被广泛认可的定义。然而自从1960年代,许多研究中世纪的历史学家在封建制度中包括了更广泛的社会领域,加入了被束缚在庄园制的农民阶级,而被称为“封建社会”。
还有一些人自1970年代起,重新审视了之前的证据并得出结论——封建制度是一个不可行的术语而需要被从学术和教育讨论中去除,或者至少在使用时需要加上严格的限制和警告。
封建制度形成于第八世纪;11世纪开始定型;之后的两百年是全盛时期;13世纪中叶之后,王权巩固后封建逐渐没落,但他的影响至今仍在欧洲各个层面留下痕迹。在欧洲之外的地方,封建制度的概念一般仅仅用于类比(称为“半封建”),最常用于讨论在将军们统治下的日本,有时候也用于中世纪和贡德尔时期的埃塞俄比亚。然而,有些人把封建制度类比更广,把古埃及、帕提亚帝国、封建制的印度(封建印度),甚至于19世纪的美国南部(美国南部历史)。
最早使用“封建”(Feudal)字眼的是17世纪(1614年)的英国和法国律师,当时此词用来指称的这种制度正在迅速地消失或完全消失。封建制度盛行的时期,没有作者曾经用过此字。封建制度来自法语“féodalisme”,是法国革命期间所造的字。此字具有贬义,是用来形容任何视为不公或过时的法令或习俗。这些法令或习俗大部份或多或少与中世纪采邑制(拉丁语:Feudum,首次出现是在西元884年的一份法兰克语的文献中)有关,并且因此合成为此单一名词。英国小说家托比亚斯·斯摩莱特在其作品《汉弗雷克林可》“Humphry Clinker”(1771)嘲弄此字:“每个政策、习俗、甚至性格的古怪之处都可上溯至此(封建)源头……我预计可以看到男用短裤及buttered麦酒都会归因受到封建制度的影响”。
(三)
封建制度的历史传统有以下区别:
1、罗马传统
封建制度是一种政治形式,但跟土地的支配有密切的关系。罗马帝国在戴克里先前,田租是根据土地的大小而非收成而定的。这使得在荒年时许多农民流离失所。在这种经济压力下,许多农民就将自己的土地献给了大地主,由自由民转而成为佃农。接收到土地的大地主则保证贡献土地农民的使用权。所以一个拥有了“所有权”另一个则是“使用权”。农民不再需要被课重税。这些大户通常是不用缴税的元老特权阶级,为了保障这样的约定而有了"Precarium"这种契约的出现。大户取得土地,而农民可以不用烦恼税付。而这种契约形式更衍生出了“增地契约”(Precaria remunerate)以及“赐地契约”(Precaria data)这两种契约。这些契约形式成为了这种土地支配方式的法律依据跟保障。而戴克里先冻结了各种行业,农民属于土地不能转业,更使这种制度定行下来。
2、凯尔特传统
高卢地区的凯尔特人有“随从”的组织。其职务是平日执行酋长命令,战时协助酋长抗敌。这是一种主人与附庸的关系。封建制度中的“Vassus”(附庸)一词就是来自塞尔特语。
3、日耳曼传统
中世纪封建制度发达的地方大多是日耳曼人的所在,日尔曼传统对封建发展也有直接影响。日耳曼特有的战友团(Commendatio),也是封建制度的起源之一。其中的年轻人向老战士宣示效忠,并且共享其社会地位,这就是罗马传统所没有的。两者在这样的仪式下共享社会地位,皆为贵族。而日耳曼建国以后,也使用这样的私人军队。用土地来作为雇用私人军队的代价。封建制度的军事意涵可以从这个传统一窥一二。
4、墨洛温王朝传统
墨洛温王朝有两种制度跟封建制度有密切而直接的关系。一个是“赐地”(Benefice),一个是“豁免权”(Immunity)。墨洛温时代,国王将地方政府托付给郡守(Counts);其大多是国王的亲近,为了感谢其贡献,国王会赐给他们土地。此外国王也会给教会一片土地,作为宗教服务的代价。国王保有土地的主权,而所谓的受惠者(Beneficium)有土地权。到了加洛琳王朝,这种赏赐成为了世袭的制度,而赏赐的土地开始转为“采邑”(fief)。而豁免权则是不受到地方政府管辖。而这种豁免权也在后代赏赐的土地中承接了,而不受地方政府的控制,让受封的领主有了对土地的政治控管权力。
5、加洛林王朝传统
加洛林王朝为了对付阿拉伯骑兵,铁锤查理也开始组织骑兵队。为了赏赐骑兵队的战功,开始没收教会土地作为赏赐。这也是封建制度的军事层面一个重大意涵的起源。
(四)
封建制度的构成因素:
1、附庸之权利与义务
附庸在封建时得到了领主的保护,举凡其生命、声誉、财产受到威胁时,领主有义务要保护。领主也不能对附庸有损害其权利的行为,否则附庸可以提出终止关系的要求。这可能会导致战争,这也是封建制度稳固的原因其中一点。而附庸如果有违反封建制度法律的情势时,有权利要求同等地位之附庸群组成陪审群,来裁决这个案件。领主不能独自审判,这也是日后陪审制度的起源。
附庸的义务在于提供领主军事服务,农奴与骑士都是封建庄园的构成要素。但两者工作截然不同,农奴负责生产,骑士则保卫庄园。而如果是多重的分封,其对自己领主的领主也有相同义务。有时也要为领主有经济上的援助,平日封建社会贵族不纳税,但他们在战争时仍须对领主有经济上之援助。
2、领主之权利与义务
领主在附庸未成年时可以成为其监护者。也可以控制附庸的婚姻权,如同附庸的父母。也可以没收采邑以及再分封。
3、政治的形式
封建制度不只是土地的分封,国王同时把一些国家行使的主权让与封建领主。如司法、财政、军事等。因为土地成为了私财产,国家也开始成为私产。原则上国王还是以国家为出发点,但是封建领主得到权力不是因为国王的认可,而是土地的拥有。使得国家的权力让渡到私人手上;地方政府的势力开始庞大;政治权力分裂。这种情形的发生主要是由于迦洛琳王朝的崩溃无法有效控制各地方政府的缘故。
4、土地的占领
封建制度的根本在于土地,有土地才能有封建制度,后者是不能单独存在的。封建领主必须有一块领土,否则无法行使统治的基础。而采邑的拥有主要是因为军事的服务。附庸之所以有一块土地,即由于附庸给予领主一定的军事服务。封建制度本身就是一种契约,军事服务是一种商品,土地则是代价。领主给予武士土地换取其效忠与保护。但虽然称为一种契约,却没有终止的情况。只要武士继续履行其义务,就可以继续拥有土地。在封建社会中,没收采邑是最严重的惩罚。同样的,如果受土地者死亡,只要继承人继续履行义务,就不会收回土地。这样让封建制度渐渐走向世袭的制度。而长子继承(Primogeniture)也是封建制度的一个重要因素。土地固然可以分裂继承,但为了完整性还是会由长子全盘接收。
5、私人间的臣属关系
封建制度的契约性质造成了领主跟附庸的权利、义务关系。为了维持这种制度,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这样的制约。领主跟附庸都是同一个贵族阶级。所以臣属关系不是说身分的高低,而是一种权利跟义务的对等关系。这种关系跟土地的赏赐构成了封建制度。虽然这种关系是封建制度的必要条件,但臣属不一定会形成封建制度。
(五)
封建特色:
封建制度有三大最基本的特征:领主、封臣和采邑;封建制度的结构由这三大元素配合。领主是拥有土地的贵族,封臣是拥有领主所分封给他们土地的人,而这些分封出的土地就是采邑。封臣要为领主战斗,作为对领主给予采邑的回报。在领主、封臣和采邑之间的关系与责任构成了封建制度的基础。
在一个领主把土地分封给某人之前,他得先令那人成为封臣。这需要一个正式的象征性的仪式,称为赞誉仪式(commendation ceremony),该仪式包含两个部分,忠顺誓言(act of homage)和效忠宣誓(oath of fealty)。在忠顺誓言中,封臣承诺听从领主的命令作战。“效忠(Fealty)”来自拉丁语“Fidelitas”,也就是忠诚;效忠宣誓因此成为一个保证,即封臣会忠于领主。一旦赞誉仪式完成,领主和封臣就建立了封建关系,拥有了双方承认的相互间的义务和责任。
领主对封臣的主要义务是给予一块采邑或是其收入;采邑是封臣建立封建关系的主要原因。此外,领主有时还需要承担别的义务。其中一个就是维护这块采邑。由于领主并没有割让这块土地而仅仅是租借,所以维护这块采邑仍然是领主的责任。而封臣拥有权力获得该采邑产出的收入。另一个领主需要承担的责任是他必须保护采邑和封臣不受伤害。
封臣的主要责任是向领主提供“援助”,也就是服兵役。封臣用采邑的产出来配备自己的武器装备,并响应领主的征召服兵役以保证领主的权益。这种军事上的安全机制是领主建立封建关系的主要原因。此外,封臣有时候还需要承担对领主的别的责任。其中一个就是向领主提出“忠告”。这样当一个领主面临大的抉择,比如是否进入战争,他会召集所有的封臣并召开一次参议会。封臣也可能被要求上缴采邑产出的一部分给领主。封臣有时候也被要求在领主所有的磨坊和烤炉中磨碎谷物和烘烤面包并向领主缴税。
封建制度中的关系都是围绕着采邑。根据领主的权力,封地可以是小至一块小农田或大至一个区域的土地。现在封地尺寸的标准和过去相当不同。封臣关系并不限制于圣职者;主教和男修道院院长也可以是统治者。
因此,有很多不同“级别”的统治权和封国。国王是一个领主,他租借采邑给贵族们,他们是国王的封臣。
同时,贵族是他们的封臣,是他们的土地上劳作的农民的领主。这一传统形成的基础的'君主制'来作为一个帝国联盟与世界秩序。
(六)
封建社会指实行封建制度的社会状态,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常用的学术名词。
封建这个字的由来,马克思主义史家基于法律的论点,认为它主要强调划分土地所有权。目前一般将封建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做为对比。
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的“封建社会”与非马克思主义学者的“封建社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为都使用了同一个名词,使人混淆。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的“封建社会”是指地主或领主占有土地并剥削农民或农奴的社会形态,非马克思主义学者的“封建社会”指由共主或中央王朝给王室成员、王族和功臣分封领地,是一种国家管理“制度”而不是一种“社会”,属于政治制度范畴。
许多中国大陆及西方史家并不认为中国有过严格意义上的封建社会(分封制度),或者认为中国封建制仅限于先秦时期。但根据马克思主义史学(原本,马克思本人曾声明马克思主义史学仅适用于西欧,不适用其他国家文明社会,但其后的列宁、斯大林等人想将这一史学思想推向全世界),此一独特史观认为历史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经历过封建社会时期,如欧洲从9世纪到大约15世纪,都算是封建社会时期。而中国从战国时期开始,也历经很长的封建社会时期。封建社会中除了强调土地划分拥有权之外,通常也有上对下,很明显的阶级制度。
2003年后,在中国大陆一些进行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地区,教科书中已不再出现五种社会形态理论表述。关于人类社会阶段的划分,则使用诸如“史前时代”、“农耕文明时代”、“工业文明时代”等短语。欧美史学家通常把商朝和周朝称为“封建领主社会”,把秦朝和汉朝称为“封建地主社会”。
另有中国史家梁漱溟批评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在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他主要是反对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南的中国“土地革命。梁漱溟反对中国共产党革命的一个重要理由,是认为马克思主义是欧洲近代社会的产物,只适用于欧洲,而不适用于中国,因为中国的国情与欧洲不同,具有自己的特殊性。“马克思以机械观的眼光来解说社会的蜕变改进,我想在欧洲或是适用的,……倘必以此为准据要普遍地适用于一切民族社会,恐其难通;尤其本此眼光以观测印度文化或中国文化已开发后的社会是不免笑话的”,他说。
(七)
“封建社会”一词在中国的使用情况
“国民政府”曾使用过“封建社会”一词。1947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正式生效。宪法生效前,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发布广播讲话,庆祝国家走上宪政之路。
1947年12月21日国民政府主席广播讲话摘要
中华民国三十六年,就是耶稣降生一九四七年的圣诞节,将是我们中华民国和全体人民统一独立平等自由新生机运肇始的一天。我们新宪法特点,就是它保证要把基督教理的基本要素,即个人的尊严和自由,普遍的给予我们全国的同胞。这个新宪法确认了全国国民的各种自由权利,它在国家统一与自由之下,于一个自由人民的精神中孕育诞生。我们认为新宪法的实施,只是完成我们建设新中国的最后目标的初步。但这对我们中国三千年来专制政体和封建社会是一个划时代的进步。我愿我们全国同胞,凭着信仰和虔诚,共同一致,努力前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国大陆的教育系统对“封建社会”和“封建制度”两个概念的内涵的并不做区分,统一指中国秦朝以后的社会形态和政治制度,造成极大的混乱,以便于共产党趁乱夺权。
近年来,始有大陆学者提出廓清这个概念的要求,认为:“‘封建’本义为‘封土建国’、‘封爵建藩’。封建制的基本内涵是世袭、分权的领主经济、贵族政治,古来汉字文化圈诸国大体在此义上使用‘封建’一名,并展开‘封建论’。……五四时期,陈独秀忽略中日、中欧历史差异,引入西欧及日本近代化进程中的‘反封建’命题,形成‘封建=前近代=落后’的语用范式。……建议秦至清主要时段社会形态的名目,宜以‘宗法地主专制社会’更替‘封建社会’;秦至清两千余年可简称‘皇权时代’(谢选骏称之为‘帝国时代’)。”
————————————————————————
附录
马克思主义对封建社会的叙述
1、封建社会的定性
在封建社会中,形成的自然经济是以土地为基础,农业与手工业结合,以家庭为生产单位,具有自我封闭性、独立性,以满足自身需要为主的经济结构。这种经济结构中的关键生产资料大部分都掌握在地主(或封建领主)手中,故而能够形成“地主(封建领主)剥削农民”的阶级关系。
在封建社会,地主阶级统治其他阶级的根本即为封建土地所有制。地主阶级通过掌握土地这一生产资料,对使用土地的农民通过榨取地租、放高利贷等手段剥削其他阶级。同时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式也不尽相同,有通过契约租赁、缴纳地租、雇用佃户等方式实现,但其本质依然是一种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不会改变封建社会作为一个阶级社会的本质。
2、独有的封建思想
封建社会中往往存在相当明显的阶级制度,如中国的宗法制,西欧的教主-国王-领主-爵士制,形成金字塔式的统治架构,但是它们之间的关系并不也是如此完善的,通常领主分封的爵士不会再对国王效忠,也因此有了一句名言“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西欧的社会习俗,在罗马法衰落以后,事实上是由习惯法所安排的,因此不能简单地论之以完善或者不完善。“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这一句话虽然著名,但其出现的时代不会早于14世纪,其时已经接近欧洲封建社会晚期)然而这种统治结构能够长期维持下来的,就是封建社会的思想观念:通常以“君上大权”为骨架,融入一些有利于统治阶级的思想而汇集成,其中也含有一些道德价值观,如中国的“儒家思想”和日本的武士道。
3、封建社会的变化
在根本上动摇封建统治的,就是对其生产关系的破坏,农民起义、资产阶级革命都是旨在改变封建土地所有制(从而改变整个封建制度)的阶级斗争。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生产关系——雇佣劳动力。
最早的资本主义诞生于当时商品经济的发达意大利,如佛罗伦萨、威尼斯等地区。
代表资本主义的资本主义经济,是以商品交换与商品生产为核心的商品经济。由于生产的目的由单一满足转变为向社会提供产品,从而决定了生产关系将有别于原有的封建制度。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原有的自然经济受到冲击,开始瓦解,农民与手工业者开始丧失生产资料,成为无产阶级,再由工厂主——最早的资产阶级与他们签订雇用协议,形成新的生产关系——雇佣劳动力。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对原有封建自然经济的解体进程,日益强大的资产阶级有能力扫清一切有悖于发展资本主义的因素,如“天赋神权”、“三纲五常”等思想,“男耕女织”等生产结构,最终推翻封建社会,建立资本主义国家。
4、封建社会的归宿
通常封建社会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会转型为资本主义社会,根据资产阶级对封建阶级的各种关系,形成君主立宪制(英国、沙皇俄国、德意志第二帝国、日本等)或共和制(法兰西共和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美利坚合众国等)。
……
谢选骏指出:出于政治宣传的目的,或基于社会形态的特殊变化,还有所谓“由封建社会形成半殖民半封建社会”之类的白痴说法。但实际上,封建制度不是封建社会,封建社会其实指的是“中国传统社会”。“半殖民半封建社会”指的是,中国社会逐渐西化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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