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独立宣言>的历史启示》(邓德全编辑于 2021-12-10)报道:
北美远征加拿大的失败,然整个北美的造反事业蒙上了阴影,现在英国在大陆上有了一个北方基地,随时可以用来镇压反叛,大陆会议下令,在纽约和康涅狄格紧急建立一批舰船,拖拽到尚普兰湖以堵截企图沿着水路南下的英军,在这之前,只好由阿诺德临时砍树建造的简陋船只和英军周旋。
自从揭竿而起以来,他们一直顺风顺水,这是他们的首次受挫——然而对于他们脆弱的事业来说,每一次受挫都可能变成无法逆转的失败。在他们用来鼓舞士气的宣言《关于拿起武器的原因和必要的公告》中是这样说的“我们的事业是正义的,我们的联合是完美的。我们的内部资源十分充足,而且有必要,无疑还可以得到外援。”
但是实际上远非如此,他们事业很难说是正义的,至少在相当多的保皇派和中立派眼中是相当邪恶的;他们的联合也并非完美,中间相当一大部分都是投机分子,这场反英事业就像是一支创业中的概念股,一些利好消息——比如邦克山——股价暴涨,然后买入者众多,而一些利空消息传来,那么很快就会有大量的杀跌行为。他们的内部资源也并非充足,尤其是在1776年一月份英国的贸易封锁以来,各种日用品的价格疯涨,军队的各种给养越来越困难。这样他们渴望能够得到外援,有很多潜在的外援者,大英帝国的膨胀让所有的欧洲列强感到揣揣不安,他们都渴望英国能够跌一个跟头,其中最有可能的援助者就是法国。在三月份,大陆会议派出了秘使去法国,在那里法国人实际上已经等候已久了,他们热切的希望赞助美国人的造反事业——但是午餐没有免费的——只有美国人宣布从英国独立,那么赞助才可能到来。
七年战争战败后,法国人一面舔舐着伤口,一面用仇恨的目光观察着大英帝国这个庞然大物,法国的智囊们在多年以前就认为他们已经找到了破坏这个帝国的方法——从内部,这个帝国是如此的辽阔和分散,通过鼓动殖民地的独立,可以破坏它——而最好的目标无疑是英属北美,这个帝国内最桀骜不驯的地方。
独立——除了新英格兰人之外,这个词并不在各地代表的备选答案之内。他们只是希望通过展示力量,来重新塑造大英帝国的秩序——大英帝国应该是一个联邦,而不是一个中央集权的政府,大英帝国的本土和海外殖民地的议会各管各的事情,除了共同尊奉同一个国家元首——英国国王之外,互不干涉内政,对外互相在军事上支持,在贸易上互相开放市场——当然是在条件允许,并不伤害双方利益的前提下。
英美的历史宣传学家们高度赞赏这个想法,认为它是进步的,认为这就是一百年后英联邦同一个想法。但是从细节上看,这个联邦帝国却远非后来的英联邦那样。实际上这个帝国只包括两个部分,北美部分包括了北美十三个殖民地以及加拿大和西印度群岛,并且有权去征服北美其他未被占领的土地,他们成立一个联合议会,和英国本土的议会分庭抗礼。另一个部分是英国本土,连同英国直接统治着的爱尔兰、非洲和亚洲的征服地区,除了英国人之外,那些爱尔兰的天主教徒、非洲的野蛮人、以及在亚洲新近征服的“阴郁的居民”,不应该拥有任何政治权利,只有拜倒在英国的武力和先进文明之下。按照这个蓝图,产生的并不是一个英联邦,而是一个奥匈帝国似的二元帝国——奥地利人和匈牙利人在各自的势力范围内实行绝对的专制统治,这在里只不过是换成了英国本土的英国人,以及来到北美的英国人而已。
现在这个伟大的“二元帝国”梦想已经变成了泡影,他们不仅无法占领加拿大和西印度群岛,而且连本土都无法自保,除非得到法国人提供的并不免费的午餐——这份午餐相当重要,后来由于华盛顿的无能,在纽约战役中大陆军的全部家底都赔了进去,在萨拉托加的大陆军四分之三的枪支大炮,和百分之八十的弹药都是法国的援助物品。
在从加拿大溃败的消息传来之后,是否独立成为大陆会议争论的焦点。6月7日,弗吉尼亚人的首领,前俄亥俄公司最大的股东,理查德.亨利.李正式提出了独立的议案,建议“联合殖民地”应该“名正言顺的成为独立自主的国家”。接下来的一个月的时间里,代表们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最后议案被通过。当然这个通过并不意味着独立了,而只是意味着独立这个问题进入了投票表决阶段,但是在这之前必须先有一个“大义名分”,就像水泊梁山要向竖起一面“替天行道”的大旗一样,在投票之前也要做一个关于独立这个问题的宣言。所以在7月2日成立了一个起草小组,这个小组的5个人既要有一手好的笔杆子,又要具有代表性,它包括一下几人:
本杰明.富兰克林——他是北美最知名的人物,起草委员会的主席,同时也代表了大州宾夕法尼亚;
约翰.亚当斯——他代表了另一个大州马萨诸塞;
托马斯.杰斐逊——他代表了最大的弗吉尼亚;
罗伯特.利文斯顿(Robert Livingston )——他出身于纽约州最有势力的家族;
最后还有来自康涅狄格的律师罗杰.谢尔曼(Roger Sherman)——他一项主张要重视其他小州的声音。
《独立宣言》的五人小组由富兰克林领导,他审视了这五个人,立即发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杰斐逊是里面唯一的一个“南方人”。老辣的富兰克林当然明白一个道理,南方人除了西部土地问题之外和英国本土的冲突很少,英国如果足够智慧的话本来是有机会采取分化打击的策略的,但是英国人犯了愚蠢的错误,这样的错误富兰克林是不会犯的,他立即制定由杰斐逊来主笔这份宣言——他们需要笼络南方人。
托马斯.杰斐逊用了一个晚上的功夫就完成了这部名垂史册的宣言,到7月3日的时候,宣言已经呈现在五人小组的面前——当然有人可能说了,这真是倚马千言的奇才呀!当时人们也是这么认为的,但是实际上后来历史学家发现,这部宣言的大部分内容和一年前弗吉尼亚激进派们秘密拟定的一份宣言内容雷同——这是一部由理查德.亨利.李牵头秘密搞的,不过实际撰稿人也是杰斐逊,所以独立宣言可以在一夜功夫就搞出来,是因为他已经搞过一次了,这回轻车熟路,“复制粘贴”就可以了。
在这篇《独立宣言》是这么说的:
美利坚合众国十三个州一致通过的宣言
在有关人类事务的发展过程中,当一个民族必须解除其和另一个民族之间的政治联系,并在世界各国之间依照自然法则和自然之造物主的意旨,接受独立和平等的地位时,出于人类舆论的尊重,必须把他们不得不独立的原因予以宣布。
——所谓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就像一部政府经济工作报告,有的人看起来觉得和去年的前年的没有什么区别,全是套话,但是内行就看出一些细小的用词差别的暗示,这才是真正的重点。在独立宣言的这一段里实际上就已经表明了进行造反的大义名分,这个重点就在于“自然法则和自然之造物主的意旨”。
Nature's God——自然的造物主,这个词就大有门道。上帝七日创世这是每个西人都知道的事情,那么整个自然都是上帝创造的,就根本没必要在强调Nature's God,只要God就足够了,所以这个词不是在强调造物主,而是在强调自然,它在同时诉求于两个权威,上帝和自然,也许更加注重前一个,那就是自然和自然法则(Laws of Nature),如果用另外一种方法翻译的话,应该是来之于自然的法律。
这个来自于自然的法律有什么功效呢,我们必须向前追溯这场斗争的开端,那就是大英帝国的本土居民要求殖民地居民共同分担帝国的防务成本。对于这种要钱的需求,殖民地居民表示反对,但是从情理上说是说不通的——为啥你们就光受益不缴费——所以只能是诉诸于法理。
按照殖民地人的说法,殖民地的委任状只是注明殖民地的人要效忠于英王,而没用提到效忠英国本土,或者是英国议会,殖民地和英国本土是平行关系,都是共同侍奉一个君主的,由“自由的英国人”组成的社会实体,所以从法律上来讲威斯敏斯特的英国议会没用权利管理殖民地。
不过这个论点的缺陷也是明显的,因为征税虽然是反映了英国国会的意见,英国内阁是从国会产生的,但是从名义上内阁是效命于英王的,包括现在英国国王已经被明确的法律解除了全部政治权利,但是英国新首相就职还是要采用这样一个传统仪式——在白金汉宫里,新首相单膝跪地,由英国女王邀请他组织一个内阁来管理国家——所以从名义上内阁是从国王手里接过权力,用加盖玉玺的文件发布法令,代表国王管理大英帝国的本土和海外殖民地。而就实际来说,英国国王乔治三世也未必会站在北美一边,他对北美人的态度时好时坏,尤其是在他们倒掉了东印度公司的茶叶之后,印象就急转直下。
为了继续维护自己的抗税权利,北美人不得不诉诸于更高的“英国宪法”——无论是本土的英国人,还是移居海外的英国人,从宪法上都是平等的自由人,因而拥有宪法所规定的“无代表,不纳税”的权利,而英国议会里没用北美人的代表,这是一个事实,而宪法高于议会立法,这是第二个事实,所以殖民地不能够向英国政府纳税。
但是这种高论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其实并不存在一部“英国宪法”——英国宪法也是如同英国的各种法律一样是又几百年来的习惯法堆积起来的,具体真么解释宪法,还得依靠各种法官和法律专家的。在这部“不僵硬,会呼吸的宪法”中最重要的无疑是1215年“无地王”约翰忍辱签订的《大宪章》,——根据大宪章“未经由贵族、教士和骑士组成的“王国大会议”的同意,国王不得向直属附庸征派补助金和盾牌钱”——从这个里面引申出“无代表,不纳税”的概念,但是也同样引申出了“实际代表制”,也就是议会并不是按地域选举产生的代表,而是代表大英帝国不同阶层和势力,所以威斯敏斯特议会完全可以代表整个大英帝国。
然后英国方面的专家学者有系统的根据英国法律详细解释了英国议会对殖民地行事权利的法律依据,逐一驳斥北美人的各种“歪理邪说”,在这场论战中殖民地完败。北美人失败的原因一方面是学艺不精——在北美这种荒蛮之地,会几句之乎者也的就自以为是文化人了,在哈佛和威廉玛丽上几年法律课就以为自己是法律专家了,和英国专门吃这碗饭的人谈论法律,就等于在鲁班面前玩斧头,在陈冠希面前玩“自拍”一样。而另一方面,也包含了法律的天性——所有的是用来维护社会安定和政府运转的,所以你指望从法律系统中找到真正支持抗税和造反的依据实在太难了。
走现行的法律路线行不通,那么就求助于更高一级的宪法,但是宪法也不支持他们抗税,那么他们只好求助于自然的法律——Laws of Nature了。
“保护财产是政府的目的,人们为此而进入社会。因此有必要提出要求,人们应该拥有财产,没有财产,即便进入社会也必然是失败的……任何人想要占有它都是无比荒唐的。因此,人们在社会中拥有财产,他们拥有物品的权利……物品是他们的,不经他们同意任何人都无权拿走他们财产的任何部分。”——选自塞缪尔.亚当斯在1771年发表再报纸上的文章。
如果你足够了结历史上的各种政治理论,那么就明白上述言论实际上是在讲述洛克的社会契约论,在这一段里,我也将讲述社会契约论,当然不是讲解洛克的契约论,而是讲解历史上的整个契约论版本和演化。而且是以最实用最直接的方式讲解,全部捞干的讲,不大段的引用各种著作,也不唱赞歌。
我们说契约,为什么一定要注明是“社会”契约,有些人自作聪明的说这是西人法治社会和商业社会的传统,由商务契约引申到社会治理。实际上这个社会契约是要却别于“神的契约”,也就是最初由诺亚和上帝签订,亚伯拉罕又签订了一次,摩西也签过一次,最后上帝和大卫签约,但是犹太人后来把所有的契约都违背了,上帝怒了,再也不和犹太人立约,还让亚述人、巴比伦人和罗马人轮流收拾犹太人(不知道“元首”是否也算是上帝老大安排的),然后降下圣子耶稣代表更多的民族签约。
“挪亚之约”是由于上帝见人间满是罪恶,决定要惩罚人类,用大洪水毁灭败坏了行为的旧世界,从而创造以挪亚为始祖的新世界。神与挪亚立约,“我与你并你们这里的各样活物所立的永约是有记号的。我把虹放在云彩中,这就可作我与地立约的记号了。我使云彩盖地的时候,必有虹出现在,我便记住我与你们和各样有血肉的活物所立的约,水就不再泛滥坏一切有血肉的物了”。
神期望他能谨守契约,顺服神的旨意。尽管人类本应因犯罪而被灭绝,但上帝收回了使其灭绝的成命。人类虽罪恶累累,但仍可活在世上,在有生之年寻求与世界的造物主建立更密切的关系。
“挪亚之约”被看作耶和华与全人类、全世界的生灵之间普世性的契约。 而西奈之约,大卫之约,亚伯拉罕之约是上帝和犹太人专属的签约。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圣经罗马书)。签约的好处是在末日审判时,履约的人享受一条“绿色通道”,但是坏处是你必须遵从于上帝的教导,圣经已经用明白无误的语言,让你们服从政府管理,即便是象罗马那样的异教徒政权,也要服从——更何况是一个由基督徒国王领导的政府。如果他是一个暴君领导的暴虐政府怎么办?——凉拌,算你背运,一个仁君是上帝对子民们的奖赏,一个暴君是对蝼蚁们的惩罚,作为堕落的人类只有忍受,这是契约的一部分。
即便是路德和加尔文那样的新教造反派,也反对人们反对政府的行为,最多是秉承另一部分里面“顺从上帝,不顺从人”的教导,对强迫他们信仰“魔鬼的教会”的君主采取消极抵抗,对他们不屑一顾,或者逃离他们的统治的国度,就像英国清教徒移民北美,法国胡格诺派移民瑞士一样。
不过路德和加尔文都非常狡猾的鼓励其他的“有权柄的人”去反对违反上帝教导的君主,这样就不算违背圣经,因为所有的权柄都是上帝给予的,用这个权柄去反对那个权柄也是上帝安排的,比如鼓励北德意志的诸侯反对神圣罗马的皇帝,鼓励纳瓦拉的亨利反对法国的瓦卢瓦王朝。一旦有这样的“义人”出现,那么新教徒去追随义人反对暴君就是不违背契约的。
但是不管新教还是旧教,有一点是肯定的,君主的权利来之于上帝对这个世界不可揣摩的意志的安排,作为契约的一部分,人类没有权利反对政府,政府的权威受到人与上帝契约的支持。
下层民众这帮暴民毫无节制、愚昧无知,要忍受其中任何一个都比忍受五个专制暴君为过。这样宁可忍受一个专制暴君即统治者的过失,也不去忍受一群暴君即民众的过失。——马丁.路德
为什么即便是新教造反派也不鼓励人民反对政府?
同样约翰.加尔文也有同样的论述。因为新精英的夺权并不仅仅是和旧精英的“单挑”,而是意味着发动其他人去反对旧精英。但是一个问题出现了,新精英同样也是既得利益者,只是没有旧精英拥有的多,或者认为他们得到的和他们自身实力相配的更少。一旦把民众的不满掀起,那么这种怒涛冲向不一定仅仅是旧精英,实际上尽管是同样遭遇不满,但是旧精英可能比新精英更受欢迎,一旦发现自己的不满可能会冲垮旧政权,导致更加残酷的新精英掌权,民众的情绪可能会突然逆转,英国革命时的长期议会,法国革命时的吉伦特派,都是因为这样失去政权,1848年时,农民和基本上由农民组成的军队帮助政府镇压了资产阶级革命。
新旧精英正面冲突很少以新精英的完胜而告终,要么发生旧精英的成功反击,要么局面陷入混乱,英国1640革命、法国大革命、中国辛亥革命以及拉美的一些资产阶级革命都导致了军人独裁,并不是偶然现象,在局面陷入混乱的时候,谁能驾驭军队,谁就能掌握权力。所以能够通过瓦解和分化旧精英为己用,不失为一种上上之策,但是旧精英中的野心家也可能反过来加以利用,比如纳瓦拉的亨利为了巴黎去做弥撒,为了兰斯的加冕,放弃了胡格诺派。正是意识到这种结局的不确定性,新精英们在夺权前夜总是揣揣不安的,就像路德一样,时而恨不得天翻地覆,时而希望戒急用忍,时而希望新旧精英联手把再洗礼派全都绞死。(也许你就可以理解为什么有些人今天拿“某只羊”的猝死进行煽动,明天又自带干粮干“半元”了)
作为吸引“义人”出现的一种手段,以路德和加尔文为首的新教改革家,重新定义了国家和教会的关系。在以往的天主教定义中,君主的权力来之于人和上帝的契约,而圣保罗开创的教会是上帝在地面上的唯一代言人,所以得出的结论是教会高于世俗政府,世俗政府的权力是来自于教会的认可。而在路德和加尔文定义中,存在“双重王国”,一个是灵性的(教会),一个是世俗的(政府),两个王国都是上帝的王国,上帝的恩典通过传教士也通过行政官员和法官传达给世人,两个王国都受到人和上帝契约的支持,两个王国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但是并不能混为一体。
如果打个比方说的话,按照天主教的表述——人和上帝签订了一份合同,然后上帝把这份合同里的业务全部转包给罗马的天主教会,然后天主教会又按不同地域分包给西班牙、法兰西、巴伐利亚这样的世俗政府。而按照路德和加尔文的表述——人和上帝签订了一份合同,然后上帝把合同的里的业务按照种类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包给教会去做,另一部分包给政府去做。
这种新的“业务模式”提高了世俗政府的话语权,因而得到一部分君主们的支持,不过它面对的一个问题是,到底哪些业务是属于教会的,那些业务是属于政府的?想把两者的业务范围清晰的定义出来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甚至来说,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情,因为那时候的教派就等同于现在的政党一样,他们的目的就是掌握政府。加尔文认为“魔鬼永远没有放弃把两个王国放在一起烹调和蒸煮”,最终让两个王国都坏掉,所以神学家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掌控两个王国的运行规律,让他们既不混为一体,也不互相分离。
不过加尔文一生都没有完成这个工作,他的一部分徒子徒孙们则变得比当年的天主教还要专横,认为不如直接把政府至于教会之下,世俗君主在教会面前应该“丢掉头上的王冠,拜倒在教会脚下,舔掉他们靴子上的尘土。”不过另一部分徒子徒孙和社会上的其他知识分子提出另外一个解决方案,那就是人与上帝的契约里的业务全部转包给了教会,人和政府之间另外定有一个契约——那就是社会契约。
上帝契约以《圣经》为证,而圣经来源于“天启”,所以它有自证性——也就是自己可以证明自己的可靠性——你说什么?你不相信?宗教裁判所的安在?火刑柱的侍候!——玩笑,“把谎言说上一千遍,它就变成了真理”这句话本身就是个谎言,让谎言变成真理绝不只靠宣传和镇压,每一个变得牢不可破的谎言都有其复杂的社会心理学基础,它更多的是植根于人类内心的偏执——说多了,我们回到正题——
上帝契约可以由圣经得以自证,那么社会契约靠什么来证明自己,这里我们就谈到了自然法则——Laws of Nature,世间万物的规律用理性加以认识,然后我们就谈到了天赋权利,人根据自然法则自然而然的拥有的某些权力。有一天,这帮人说我们成立一个政府吧!于是他们把自己的一部分天赋权利让渡给政府,让政府管制他们,而政府的工作是为他们谋福利——这就是社会契约,你给我什么东西,然后我给你什么东西。有一天这个政府的良心的坏了,不为大家谋福利,反而迫害他的人民,那么就等于违反了当初的契约,那么人民就可以反对这个政府——这就是社会契约论——准确的说是社会契约论的一个版本,是比较通俗的版本。
这个社会契约论问世不多久就派上了用场:1649年,英国人推翻了他们的合法政府,把一个君王的脑袋砍了下来,做成这件事情的既不是萨克森的腓特烈,也不是纳瓦拉的亨利,他不是拥有上帝赐予的权柄的任何人,他只是普普通通的乡绅地主。现在用加尔文的理论已经不能给英国的清教徒任何合法性,唯一能让克伦威尔和他的战友们的合法性得到确定就是社会契约论——因为查理一世的政府违反了社会契约,所以被砍了脑袋。
毫无疑问,这种新新论点的确立必然引起反对的声音,其中一个反对者是霍布斯,不过他不是通过老掉牙的君权神授论来反驳社会契约论,而是也是从自然法则出发,提出了另一个版本的社会契约论。
霍布斯重新定义了自然状态和自然法则,过去的自然法则是通过采取古希腊哲学家的方式,对心理和逻辑思维的分析得出结论,而霍布斯则从实例来分析问题,北美印第安部落间激烈而频繁的战争给了灵感,他认为这就是所有民族在进入政府管制下的文明社会之前的状态,自然状态就是“人与人的战争状态”。自然状态下人人平等,社会越是接近自然状态就越是平等,就像北美的印第安人社会是一个比英国更平等的社会一样。平等是一件好事,不过它的坏处是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毁灭其他人的”的权力,这种社会是动荡不安的,每天都生活在杀戮和暴死的威胁下,所以印第安人没办法安定的从事生产和创造,没有发达的农业、商业和工业,更没办法发展技术和艺术。自然状态的后果就如同现在的印第安人社会一样,他们对内无法享受生产和文明进步的各种便利,对外又无法保护自己被白人侵略。
“孤独、贫困、污秽、野蛮和暂短”是人在自然状态下一生的写照,在过够了这种悲惨的日子之后,人民决定组建政府,把“平等的毁灭他人”这项天赋权利委托给政府来管理,政府负担两部分职责:对内要保持社会稳定,防止人们进入“自然状态”;对外要防御外敌侵略,因为国与国之间并没有社会契约,仍然是“自然状态”,而自然状态就意味互相为敌——比如英国人和英国人达成了一个社会契约,结束了自然状态下的战争,而法国人和法国人也达成了一个契约,但是英国人和法国人之间并没有社会契约,所以随时都有可能开打。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和前一个版本的社会契约有一个最根本的不同点,那就是霍布斯的契约论里政府不是缔约的一方。前一个版本的契约论是这样,人们部分天赋权利委托给政府,而政府保护让渡权利者的福利,是人和政府之间建立契约关系。而霍布斯版本里,“每个人和其他所有人”建立契约,契约的内容是“同时放弃互相毁灭的权力”,然后这项权力就必须有一个受托机构,那么这个机构就是政府,所以政府并不在契约的订约任何一方内。一个社会中的一部分人在反对政府时,就等于违反了和社会上其他的人缔结的社会契约,把社会拖入原始的战争状态,然后每一个人都要过“孤独、贫困、污秽、野蛮和暂短”的生活,所以任何人无论有任何理由,去反对自己的政府,都是违背社会契约的,令人唾弃的行为。
打个也许不太准确的比方:有个小区有一百个业主,这些业主互相达成了一个契约——这个小区需要一个物业公司管理,那么于是就去有了这么个物业公司来管,但是这个物业公司不好,其中有十个业主赶跑了物业公司,结果这个小区变成了一个“弃管小区”,房子漏了没人修,电梯停了每人管,垃圾到处都是。霍布斯的理论揭示这样一个不容争辩的事实,坏政府比无政府好,尤其是对人类社会这种高度组织化的生产过程而言。在中国古代,每次大变乱之后,人口数量都会下降到原来的1/5到1/10,其中直接死于刀兵的很少,大部分都是因为农业生产的终止产生了饥荒而饿死的,所以中国有句古话叫“宁为太平犬,不为乱世人。”
霍布斯的新版社会契约论也解决了旧版所无法解决的一个难题——那就是政府并不是依靠人们的共识产生的,接近一半的政府甚至是由于军事征服的后果产生的——其中也包括了英国的政府,它是诺曼征服的后果。所以旧版社会契约论尽管听起来很高大尚,但是解释不了这个问题。而霍布斯的版本就可以非常简单的解释这个问题,因为政府并不是缔约方,它只是填补了空缺,无论它是如何产生的,最后扮演的角色是相似的。比如罗马征服了地中海世界,那么只要被征服的民族不反政府,按时纳税,那么罗马政府就保证他们的安全,并且打击陆地上的匪徒、海上的海盗,建立罗马大道以促进贸易,训练罗马军团抵御野蛮人的进攻。
我们再回到上面的那个小区的例子,小区需要一个物业公司,这是不争的事实,这就是社会契约的基础。而这个物业公司不一定非的是业主们跑出去招聘来的,或者集资成立的,它十有八九是房地产商留下里的,而且这个物业公司也有可能被其他公司兼并,但是只要它是物业公司那么就得干物业公司该干的事情。
有人认为霍布斯的契约论主张“一旦立约,就无法毁约”,实际上恰恰相反,霍布斯非常重视导致社会契约解体那些动因,他认为一个政府玩忽职守,就会招来惩罚,这种惩罚就是叛乱,但是出于对动乱的恐惧,他拒绝给任何反政府行为以大义名分而已(这一定程度上和他天生胆子小有关)。
霍布斯的契约论同时揭示了这样一个事实,从来不存在人民反对政府这种事情,只存在于“人民之间的内战”,既对现实不满的集团去、对既得利益满意的集团、和愿意墨守成规的群体之间的战争。在霍布斯看来,无论是那一方,在这种斗争中都会承受损失,所以他反对这种战争,在一个国家内,遵守契约是全体国民最大的福之所在,这种福祉就在于国内的和平和对外的防务,而一旦撕毁契约,那么就是苦难、动乱和无政府,是所有人最大的不幸。但是即便如此,社会契约也会面临解体的危险,霍布斯认为最重要的因素是人和人之间的“不平等”造成的。
“平等”这个词在霍布斯学说里站的比重远远多于另一种契约论里的分量,这也是后来的斯宾诺莎和卢梭等人所继承,而在洛克则更强调“生命、自由和财产”,这也是两种契约论另一种根本性的差别。在洛克式的契约论里,人类的不平等是由于自然的个体差异造成的,有的人天生优秀,有的天生卑劣,所以强者统治弱者是自然规律——Laws of Nature的一种自然而然的反应,当然这种学说也是承袭了马其顿的亚里士多德的理论。
而霍布斯的认为,人个体间的自然差异很小,并不足以导致一个人去统治另一个人,人在自然状态下基本上平等的——这一点也可以从北美的印第安部落得到佐证——人类的不平等起源于社会契约缔结之后,由于产生的政府、产生了市民法对财产权和经济的各种规定,所以才产生了不平等,不过比起由于社会生产力进步带来的益处相比,不平等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忍受的(同样卢梭赞同这种观点,认为政府是一种必要的“恶”)。但是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放任这种不平等的扩大,因为由于臣民们在财富、荣誉、出身上的不平等而互相仇视,最后就会导致契约的解体。为了防止契约解体,阻止不平等的扩大是一种政府的职能,而政府越是强大就越是有能力实现内部的公正。一个国家内部公正稳定、有强大的政府、人民支持并服从政府,那么这个国家就会不断成长和扩张,变成伟大的“利维坦”。
利维坦是圣经中记载的海中强大无比的怪兽,使用利维坦显然是用来比喻英国的未来,霍布斯被认为延续了培根对不列颠帝国主义赞美之情。
为了实现伟大的利维坦,那么国家就必须关注不平等的问题,至于如何关注霍布斯没有具体说明,不过显然他并不认同其他英国政治家和作家们关于财产是一种天赋人权的,起源于个人的勤奋和天分这种说法,他认为臣民的财富多寡和国家的法律有直接的关系,这就直接碰触到了英国资产阶级最敏感的一枚逆鳞,霍布斯的学说必须被反驳,几十年后他们终于等到了这个人,他就是洛克。
洛克为“不平等”这个问题作出了历史最经典也是最难以辩驳的辩护——
洛克认为霍布斯关于自然状态就是人与人的战争状态是不符合实际的,照这个说法那么在没有政府和国家之前的人类社会就没有一天是安宁的,即便是北美的印第安人社会也不是每天都打打杀杀。然后他提出那个非常可笑的假设“一个印度人和一个瑞士人相遇在南美的丛林里”(如果我猜,他们在做可卡因生意)。洛克把自然状态分为正常的自然状态,和战争的自然状态,前者是主流,在这种状态下人们具有“理性”,互相和睦相处,相互合作,所以不管有没有政府,人们都不会互相没完没了的厮杀,所以霍布斯关于国家保障社会安定的说法是假的。人们缔结契约,组建政府,并不是仅仅为了保护互相不进入战争状态,而是谋福利。那么什么时候,会进入自然的战争状态?当一个人的天赋权力被威胁时,那么他就会反击,因而进入了战争的自然状态,战争的自然状态是被威胁的产物。在社会契约中,政府是缔约的一方,一旦它侵犯到臣民的天赋权力如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时候,那么就等于和臣民们进入了战争状态。
洛克这种荒诞又蹩脚的论述几乎成了笑柄,比如他在解释自然状态和战争状态时这么举例,他有权杀死一个企图袭击和抢劫他马匹的盗贼,或者杀死狮子和狼,因为它们和他处于自然的战争状态,后来休谟就反驳说,这种事情跟时代的法律严厉程度有关,我们今天也都明白这个两个比喻是相当不靠谱的,刑法里关于这种状况下的免责条款都非常苛刻,这么做十有八九会因为防卫过当,或者杀害保护动物而获刑。
休谟细化了霍布斯关于自然状态下的战争的理论,他认为人只有互相依赖和合作才能更好的生存,人从最初的孤独和野蛮状态为起始,首先最先的合作者是他的亲属,人不仅热衷为自己获取利益,也热衷为自己的亲属获取利益,那些前政府状态的野蛮人可以和睦相处是因为依赖于家族血缘的力量,而不是人天生就是热爱他人。作为一个托利党的笔杆子,休谟热衷于给辉格党的洛克的理论挑毛病,不过他赞同了洛克对于人类“不平等”问题的辩护。
洛克同样认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于个体差异。比如种地,有的人勤奋智慧,有的人懒散愚蠢,当土地非常富裕的条件下,每个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欲望圈地。勤奋智慧的圈了一大片地耕种,打了大量的粮食,出了自己吃的还有大量的剩余,而懒人则圈起一小片地,打了少量的粮食,仅够糊口。当然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因为一个人体力的限制和物质财富的易腐蚀性,两者之间不会因为个体差异而产生不平等。比如苹果非常容易烂掉,而谷物可以储存更久,农业社会比采集社会更容易产生不平等,最后当社会出现不朽的中介物——黄金和白银时,聪明勤奋的人把粮食换为金银存储起来,这样他和懒人之间的财富对比就越拉越大。这时候所有的土地都已经圈起来,土地也是财富的一部分,聪明人可以用金银购买土地,也可以经商放高利贷。所以不平等既是自然法则对于人类个体差异反应,而且也是社会进步的必然。
洛克非常聪明的引入了发展和渐变的观点,反驳了自然状态下的人类个体差异不足以造成人们互相统治的这说法,从过程上来说,完全合理,就犹如我们说的蝴蝶效应,开始的一点点差异,如果在系统中反复叠加,最后就会产生巨大的变化。这样的论述在过程上是合理的,未必结果就是合理的,包括卢梭在内很多人都赞同的这个过程的合理性,但是反对这个结果。按照这个说法,你进入一个国家发现这里一面朱门酒肉臭,一面路有冻死骨,就马上赞叹,这肯定是一个非常先进的国家,因为按照洛克的理论,越是先进的社会,贫富差距就越大。
不过洛克还有妙招,他论述说一种物资的售价直接和它的供应数量和需求有关,需求多供应少那么价格就高,反之供应多需求少,价格就低。如果聪明人种出更多的粮食,那么社会上粮食就多了,粮价就低了,所以人们应该感谢这样的人,因为他们让所有的人生活的更好。所以正是因为人和人的不平等,每个人都想做人上人,所以刺激了生产的积极性,形成了生产力的增长,而增长让所有人受益。
讲到这里,大家就可以明白两种契约论的关键所在,前者最有利的论据“增长”,后者的最有利的论据是“稳定”,由于看中“增长”所以应该对“不平等”保持乐观态度(亚当.斯密大体接受洛克的思想,但是对于这个问题他却远没有这么乐观),而后者看中“稳定”就必须认真看待不平等这个问题。前者认为政府是他们组建的,所以必须为他们的利益服务,后者认为政府是一种社会需求,它的主要功能是治安和防务。前者认为他们有理由撤回对政府的支持,这个过程天经地义,而后者认为反政府就是反对社会上的其他人,必然引起内战。
唯一的例外是休谟的论述,他认为社会契约是霍布斯式的,但是认为达成契约的好处是,所有人的契约的和平环境里自由的追求财富,因而带来增长。可以说如果用霍布斯的契约论依然可以达到洛克式的大部分要求,但是为什么洛克和他的信徒们非要追求一种完全不符合实际的契约论呢?
这里我们要讲一下洛克和休谟两个人的区别,两人都是被英国权贵阶层捧红的写手,但是捧红两人的社会集团是不一样的,捧红洛克的是辉格党人,他们基本上都是清一色的商贸金融界人士,而休谟的托利党者有更繁多复杂的社会阶层参与。显然作为社会上的富有人士,他们更愿意相信这样的理论,政府是他们的,以他们的意志为意志,洛克理论给予了他们更大的话语权。
我们现在回到上面的那个关于小区和物业公司的比喻,现在有一个小区,里面有十个业主,现在他们认为小区必须有一个物业公司来管理,于是他们按照一比一的股份比例组建了一个物业公司,然后约定物业公司股份必须和房产互相绑定,如果以后有人要把房产转手时物业公司股份必须一并出售。于是他们就有了一个对业主最好的物业公司,因为每一个业主都是他们的老板,随时可以把他们全都炒掉。这种比喻和上面那个小区有什么区别,区别不是十个和一百个的数量差别,而是后面的一个例子是十个富翁同住的故事(目前类似形态的物业正在全球高速扩张,因为随着全球仇富潮的兴起,富人们正在逃离越来越危险的郊区别墅,搬进城市中心距离酒店夜总会购物中心更近,带严密安保系统的高层住宅)。
洛克理论现在很出名,主要是因为美国人对这个人格外青睐,随着美国人在全球的胜利,他就像可口可乐一样让人熟悉。但是仅仅是熟悉这个名字和几句断章取义的名言而已。甚少有人熟知洛克的理论,如果熟知的话就明白,洛克理论是一种为有产者设计的政治理论,他认为财产是一个人政治权力的基础,只有有产者才是“人民”的一员,人类是为了获得财产,才结束自然状态进入社会,而财产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纽带,没有财产就没有纽带,必然是反社会的,让穷人拥有政治权力必然威胁到有产者的财产,进而威胁到整个社会——在整个十九世纪,洛克理论都是反对普选制最重要的思想堡垒之一。
洛克理论如果用一个名词来讲的话,可以叫做“有产者共和”,它的最大优点是带来“经济增长”。英国可以说是有产者共和最坚定的信奉者,到了十九世纪末的时候,在给予了妇女政治权利之后,也只有13%的人拥有投票权。十八世纪见证了英式“有产者共和”的辉煌业绩,但是在十九世纪则见证了有产者共和的失败,和另一种社会契约论带来的另一种政治秩序。
在了解了契约论和洛克理论之后,我们现在就可以读解独立宣言的内容了。
——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
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其赖以奠基的原则,其组织权力的方式,务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可能获得他们的安全和幸福。为了慎重起见,成立多年的政府,是不应当由于轻微和短暂的原因而予以变更的。过去的一切经验也都说明,任何苦难,只要是尚能忍受,人类都宁愿容忍,而无意为了本身的权益便废除他们久已习惯了的政府。但是,当追逐同一目标的一连串滥用职权和强取豪夺发生,证明政府企图把人民置于专制统治之下时,那么人民就有权利,也有义务推翻这个政府,并为他们未来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
这一部分里面杰斐逊是复述洛克的社会契约论理论,不过有一点是当时的人都忽略掉的,后来才意识到这个地方的重要性——那就是杰斐逊更改了洛克理论里的几个字,那就是“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而在洛克的原作这一部分是“生命权、自由权和私有财产权”。在当时没有人认真注意这处细节,因为美国人是实用主义者,大部分人对这些哲学问题不知之甚少,五人小组中的富兰克林就是典型的代表,他精通科学和经济学,但是对洛克、弥尔顿之类的则不闻其详。其余几个人不是忙着赚钱的律师就是养尊处优的富家子弟,出了杰斐逊之外,也只有亚当斯通晓这一套东西,不过这个人天生喜欢出风头,推己推人,他大概认为这是杰斐逊不屑的完全复述洛克的原版理论,希望别出心裁的卖弄一下自己的文笔的小伎俩。不过后来联系到他农业民主派的政治观点,就很容易理解,他本身是质疑洛克的私有财产至上论的观点的。
讲完应有的理论,然后就是列举事实了——
“这就是这些殖民地过去逆来顺受的情况,也是它们不得不改变政府制度的原因。大不列颠国在位国王的历史,是接连不断的伤天害理和强取豪夺的历史,这些暴行的唯一目标,就是想在这些州建立专制的暴政。为了证明所言属实,现把下列事实向公正的世界宣布:
他拒绝批准对公众利益最有益、最必要的法律。
他禁止他的总督们批准迫切而极为必要的法律,要不就把这些法律搁置起来暂不生效,等待他的同意;而一旦这些法律被搁置起来,他对它们就完全置之不理。
他拒绝批准便利广大地区人民的其它法律,除非那些人民情愿放弃自己在立法机关中的代表权;但这种权利对他们有无法估量的价值,而且只有暴君才畏惧这种权利。”……等等——如果你足够机敏,就发现问题的不对劲了,上述这些的罪状基本上都是英国议会或者听命于议会的英国枢密院的做的,为什么都被记在英国国王脑袋上?实际在杰斐逊的原稿里这些都是对着英国议会来的,不过他后来接受了亚当斯的意见,改为英国国王,这样做的好处有这么几点:
第一点就是,北美人坚持自己不对英国纳税的权力基础就是英国议会无权管理北美事务,如果你在独立宣言里斥责英国议会怎样怎样?就等于是默认了过去英国议会实际上是行驶对北美殖民地的管理权的,这样就等于涨敌人的志气,灭自己的威风,所以最好的方法是对着名义上作为英国政府代表的英国国王来,对英国议会表示漠视。
第二点,因为独立宣言是依照洛克的社会契约论里,政府源于被治理者的同意产生的,那么如果你承认英国议会过去一直负责治理殖民地,那么就等于认同了英国议会的说法——威斯敏斯特议会有权利代表整个大英帝国在海内和海外的所有英国人,这样饶老绕去,反倒把自己绕到里面去了。
第三点,英国乔治三世也并非躺着中枪,尤其是波士顿泻茶之后,乔治三世一直鼓动内阁对北美采取强硬立场,几乎支持了议会所有的强硬法案。但是过去乔治三世也支持过废除印花税法,所以在北美他的民望颇高,在纽约还有为他树立的雕像,所以打击乔治三世,抹黑他的形象也是策略的一部分。
“他把各州立法团体召集到异乎寻常的、极为不便的、远离它们档案库的地方去开会,唯一的目的是使他们疲于奔命,不得不顺从他的意旨。
他一再解散各州的议会,因为它们以无畏的坚毅态度反对他侵犯人民的权利。
他在解散各州议会之后,又长期拒绝另选新议会;但立法权是无法取消的,因此这项权力仍由一般人民来行使。其实各州仍然处于危险的境地,既有外来侵略之患,又有发生内乱之忧。
他竭力抑制我们各州增加人口;为此目的,他阻挠外国人入籍法的通过,拒绝批准其它鼓励外国人移居各州的法律,并提高分配新土地的条件。
他拒绝批准建立司法权力的法律,藉以阻挠司法工作的推行。
他把法官的任期、薪金数额和支付,完全置于他个人意志的支配之下。”
这一部分与其说是与英国的矛盾不如说是与皇家总督之间的矛盾,确切地说是代表富人利益的总督,和代表中产阶级利益的州议会之间的矛盾,所以虽然又让乔治三世冠名了,但是实际上是美国人的内部矛盾。
下面一部分就大部是最近发生的一些事情——
7月4日,《独立宣言》呈现在费城大陆会议的代表面前,独立的问题进入了最后的签字阶段,汉考克带领的马萨诸塞代表们首先签字,然后理查德.亨利.李带领的弗吉尼亚代表也全部签字,其余各州的代表们又有人临阵退缩,整个签字过程拖拖拉拉的进行了将近一个月。7月6日签字的代表人数超过了半数,美国独立正式变成了现实,独立宣言的内容正式被交付印刷,在各地张贴。一时几家欣喜几家愁。
除了那些惟恐天下不乱的城市贫民和乡下泥腿子外,即便是支持独立的人内心也是复杂的,约翰.亚当斯曾经记录下这么一件事,在独立宣言被公布之后,他在费城遇见一个赶着运货马车进城的乡下人,那个乡下人感谢他在《独立宣言》签了字,说“您做了件好事,从此之后就没有法庭了,而且希望永远不再有。”一时之间,亚当斯怀疑自己是不是做错了什么。
在《独立宣言》公布之前的几个月间,一个从英国来的冒险家托马斯.潘恩(Thomas Paine)写了一篇叫《常识》的小册子,一时间大受社会底层的欢迎。这篇标明“常识”的东西里面却没有任何“常识”可言,满篇都是极端的平民民主的反叛语调,和无政府主义言论。对这个小册子大陆会议的大多成员都愤怒之极,不过华盛顿却力排众议,用公款把《常识》加印了几万册在各地散发,还邀请潘恩充当大陆军的随军记者,因为作为军队的统帅,他必须为胜利负责,他必须提升士气和保障兵源持续。
事已至此,覆水难收,北美的领导人们都明白这样一个道理,为了打败英国必须释放出一些危险的东西,而这些危险东西就像瓶子中的妖怪一样,一旦释放就很难再把它收回来。
谢选骏指出:有人按照共产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的模式总结说,“美国独立宣言和宪法的四项基本原则:1,人是第一位的,政府次之;政府需获人民授权(选票)才可统治;2,政府存在是为保护个人三大权利不被侵犯:生命权,自由权,私有财产权;3,如政府剥夺这些权利,人民有权(包括用武力)推翻政府;4,推翻暴政不仅是权利也是义务,权利可放弃,义务不能!”——这些“黄色共和党”也许不懂,美国独立宣言的基本原则,其实是从中国历代王朝的末日进程中总结出来的——中国的历史经验就是“人民需要定期地推翻政府”,否则公平正义就会越来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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