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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0日星期四

谢选骏:第四权的自我神化无药可救

 



《论“第四权力”》(2017-07-26 )报道:


有人说:“新闻媒体是无冕之王”,其实说的就是媒体担负的社会舆论监督权利,也就是时下社会上流传颇为广泛的“称谓”——第四权力。“第四权力”是西方社会的一种关于新闻传播媒体在社会中地位的比喻。


它所表达的内涵是:新闻传播媒体总体上构成了与立法、行政、司法并立的一种社会力量,对这三种政治权力起制衡作用。


“第四权力”实际是一种认识理念,它以这种简单比喻的形式,告诉了我们在现代信息化社会里,舆论是一种无形的“双刃剑”,既能克敌,又可能伤己。这把“双刃剑”怎么舞,舞得好不好,全在自己。


回顾宣传舆论的发展轨迹,我们不难发现,新闻传播业早先是以政党报刊的形式出现并发展的。


到19世纪中叶,美国、英国等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新闻传播业从政党报刊时期逐渐过渡到了商业报刊时期,新闻传播媒介由此构成了社会中一种相对独立的力量。


但由于新闻传播媒体本身也是利益单元,它与各种其他权力之间有许多利益联系,因而关于媒体地位的“第四权力”的比喻不断受到批评。


我们姑且不论“第四权力”这种比喻是否得体恰当,仅就媒体的舆论导向性而言,我们就应大力加强对舆论这所谓“第四权力”的认知和把握,高度重视新闻宣传与舆情监控工作,确保“第四权力”为我所控,为我所用。


充分认知信息时代“第四权力”的重要性


在现代社会,媒体已被看作继立法、行政、司法等公权力之后的第四种权力,舆论监督也被广泛寄予厚望。舆论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已被看作一个国家政治民主程度的重要标志。


第四权力具有三个重要的、基本的特征:合法、高效、公正。这三大特征是社会舆论这种无形监督权利和其他任何有形的权力监督所不能同时具备的特征,所以,我们才可以说第四权力是一种独立的社会公权力,并且,独立监督制度也是实现法治目标的必要的机制。


另外,第四权力既可以在一个主权区域内建立,也可以在国际社会中建立,具有普遍的法治意义,这正是第四权力形成的现实性基础。所以,第四权力实在运行的制度化发展趋势也就是可能的。


从实质上看,第四权力是全体社会成员权利的集合,它是大于国家权力(包括主权)和公民权利的集合性权力。


这里所谓的集合不是一个有机体,即它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整体和部分之间的关系,而是这样的——假如一个集合缺少了其中的任何一个元素,集合本身都可以不存在或者说完全发生了改变,所以我们也可以认为,集合体是一种相对的集体(整体)。


任何社会集合体都应当存在有一种公共权力职能,就是要有能够在国家(国际盟邦)和公民(主权者)之间进行独立裁判的权能。在法治社会的实践中,这样一个合法的社会集合体具有的公权力必须要有一个准国家权力组织来体现,它就是我们曾经提出的独立监督院。


以“第四权力”传播文化,超越文化


跨文化传播


跨文化传播(Intercultural Communication)指来自不同文化体系的个人及组织、国家等社会群体之间进行的信息传播或文化交往活动。主要分为三个层次:


(1)跨文化人际传播:分属于不同文化体系的个人之间在日常交往中的沟通与交流;


(2)跨文化组织传播:不同文化背景的组织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3)国家之间的跨文化传播:不同国家之间利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的文化沟通与信息交流,主要形式为国际传播。


20世纪初,文化人类学者在关于文化传播的研究中即开始注意到不同文化传播和文化族群之间的相互影响。他们发现,不仅在同一文化体系内人与人沟通时会产生误解。


在不同文化的互动交往中,尤其是人们试图跨越那些价值体系差异较大的文化进行沟通时,产生的误解就更大。这不仅给个人之间带来心理情感的隔膜和文化身份的疏离,而且还引起文化族群之间的关系失谐与冲突。


1959年,二战后曾为美国政府培训外交官与技术外援人员的文化人类学者霍尔(E.T.Hall),在他的著作《无声的语言》中第一次使用了“跨文化传播”这一术语。


20世纪后半期以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以及传播科技促进的全球文化交往的日渐频繁,跨文化传播已成为广泛涉及各个社会领域的一种社会行为。


对跨文化传播的研究也在微观层面着重于对有效的传播及沟通能力、行为调试能力的探索;在宏观层面更注重不同文化间的理解与对话,寻求消除因文化差异造成的传播歧义和文化冲突的策略与途径。


以宣传工作引领其他各项工作


第四权力是一种大众化的公正


做好新形势下的宣传思想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饱满的热情和良好的精神状态,努力发挥宣传工作在爬坡上行中的思想引领作用。


以更深刻的认识把握导向,找准新定位。把握大势、认清走势、审时度势、因势利导,是做好宣传思想工作的关键。


一要把握方向。必须认清形势,把握实质,努力做到宣传形势不变调,宣传政策不走样。


二要把握根本。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需,讲述百姓心事,表达百姓心声,大力报道党和政府为克服危机采取的新举措。


三要把握主题。要重点宣传加快发展的好思路、好举措、好成效,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以更开阔的思路拓展内容,紧跟新形势。认真研究社会生活、经济组织、就业方式等多样性的变化,研究宣传思想工作的任务、对象等的变化,紧密结合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和工作生活中提出的新问题,紧密结合社会精神文化生活的新发展,扩大宣传思想工作覆盖面。


然而在业界和学界人士的眼里,媒体为何沦为弱势群体了呢?看来如何用好第四权,更好地发挥舆论监督功能,已是人们不得不认真思考的问题。作为舆论监督的载体,监督制约公权力、揭批社会丑恶现象与维护公众利益,自是媒体监督的题中应有之义。


然而卧榻之旁,岂容他人酣睡?权力之私,更不容他人染指。由于缺乏监督传统等原因,一些地方官员依然视所谓的负面报道如洪水猛兽,防火防盗防记者。


一些地方对媒体监督屡有打压之举,甚至还发生了县官派人进京捉拿记者的事件。婆婆好做,媳妇难当。淫威的滥施自然导致媒体只敢歌德,不敢揭短,无奈之下,乃以弱势群体自居。


但要真正发挥媒体监督的作用,仅靠政府表态欢迎监督远远不够。政府公权力对待媒体监督,不能只是叶公好龙式的空谈,更不能凭个人好恶来选择允不允许。


必须切实加强媒体监督的制度化建设,赋予媒体监督以真正的权力。只有在对一系列制度设计和安排加以完善后,媒体拥有的第四权即依法监督权才能得到有力保障。


而目前业界与学界对新闻立法的期盼,正基于此。健全的媒体监督权利保障制度,既是对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党内监督等监督体系的有效完善,也一并构成了健全的民主政治生态。


媒体的舆论监督更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的前提。因此恳请立法机关与政府部门能够正视业界对媒体报道监督权的制度化期待,在更大层面推进相应法律法规的健全与完善。倘能如此,则善莫大焉。


谢选骏指出:共产党不承认三权分立,所以面对第四权也就面有难色了。但即使如此,它还是向第四权低了头,因为即使毛泽东林彪那样的神汉神棍,也不得不说说“笔杆子”和“枪杆子”同样重要的文革故事。


《誰來制衡「第四權」?》(6 4 月 , 2016 台灣大學政研所 張逸帆)报道:


前陣子發生的內湖慘案,震驚了整個台灣。我們在為一個生命的離開而感到沉重,為一位母親在摯愛離開後的堅毅而感到欽佩的同時,也會忍不住對某些媒體的作為感到由衷的憤怒。許多媒體對案件細節進行了巨細靡遺的報道,對家屬隱私造成了毫無顧忌的侵犯,甚至在遣詞用字上也極盡煽動之能事。這種過度的報道引發了民眾的反感,進而發動連署,要求媒體自律。但問題是,難道我們只能把希望寄託在媒體的「自律」身上嗎?


一直以來,「第四權」都是一個涵義不甚明確、存在不少爭議的名詞。但在一般情況下,我們都會認為所謂的「第四權」指的是在立法、行政與司法這三權之外的第四種政治權力,也就是媒體以新聞自由權利在外部對政府行為進行監督,進而形成的某種制約力量。「第四權」在整個人類政治文明的推進當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成為了「手無寸鐵」的平民與公眾的一把利器,時刻制約著擁有龐大政治力量的政府。也正因如此,在過去很長的一段時間裡,「制衡第四權」可以說是一件近乎荒謬的事情。因為「第四權」在其他三種權力面前顯得如此渺小,我們只需要擔心政府侵犯新聞自由,而不必擔心新聞自由會有「過度」的問題。然而,互聯網的蓬勃發展與自媒體的方興未艾,使這種狀況發生了非常重要的改變。在當今的Web 2.0時代,通訊成本急速降低,資訊傳播的廣度與深度以出乎我們意料的速度推進,使得原本羸弱的「第四權」變得越來越強大。不僅如此,我們甚至可以預期到,隨著通訊技術的進一步發展,這屬於媒體的「第四權」在未來恐怕會變得更加強大。


這種權力擴張所帶來的後果,似乎已經能夠初見端倪。媒體掌握了我們大部分的資訊來源,形塑了我們看待某個特定事件的角度,因此能夠輕易地通過對文字與內容的操弄來左右公眾的情緒與判斷。與此同時,從互聯網到行動媒體一波又一波的媒體潮,使不少媒體只有通過不停博取公眾關注才能從中存活。這兩個方面的結合,使得我們常常可以看到一種十分吊詭的現象:那些所謂的「網路編輯」將從社交媒體上獲得的資訊進行誇張化的改寫之後,加上一個無比聳動的標題,並在文末附上一段「網友紛紛表示:……」,便能夠成為一條「新聞」。在大部分的情況下,這種「改寫」並非盡可能去追求是新聞寫作所要求的「客觀中立」,反而是逆其道而行之,煽動情緒,販賣仇恨;而那些所謂的「網友表示」,則往往都是萬千評論中最為激進的那幾則。原本可能屬於少數的激進聲音,在媒體的操弄下被無限倍地放大,溫和的聲音「被消失」,社會被一度又一度地撕裂。所以,當朋友憂心忡忡地問「我們的社會變得越來越暴戾了怎麼辦?」時,我想說的是,現實或許並沒有他想象中的那麼可怕。社會還是那個社會,只不過媒體把那些極端的現象與聲音不停地傳播與放大。但與此同時,我們或許也不應該那麼樂觀,因為長此以往下去,我們很難保證它們的「擴散效應」不會把我們都變成那個模樣。然而,就目前而言,我們似乎沒有太多的手段可以約束這膨脹中的「第四權」;而我們都知道,任何不受約束的權力,最終都可能帶來無法預估的傷害。我們究竟要如何去應對這一切?要如何去因應這種因為科技的發展與突進所帶來的巨大衝擊?


遺憾的是,我們好像還沒有充分做好迎接這隻即將到來的「媒體巨獸」的準備。我自然不認為應該把制約「第四權」的權力交給政府,因為新聞與言論的自由對我們來說實在太過重要,我們自然不可能去冒這樣的風險。因此,我們只能在體制之外尋求解決之道。如果能夠建立強而有力的「行業公會」、民間團體或非政府組織,形成對「第四權」的權力制衡,或許會讓這個問題得到某種程度上的緩解吧?


谢选骏指出:大学里混饭的教授,当然无法了解如何制衡第四权——因为他们和媒体地从事人员一样,都是马裂主义的同类项、都是依靠“组织”存活的寄生虫。在我看来,第四权的力量就在于它的自我神化,但是当我们明白了这一点“偶像的真相”的时候,无药可救的新闻媒体也就形同虚设了。这就是对媒体怪兽的制衡——是人就要朝媒体吐口水,因为所有的新闻,其实都是片面的报道,因而可以说都是不同程度的假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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