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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7日星期六

谢选骏:公民权不能侵犯人权


《人权和公民权宣言》(法语:Déclaration des Droits de l'Homme et du Citoyen,简称《人权宣言》,1789年8月26日颁布[1])是在法国大革命 时期颁布的纲领性文件,最初的起草人是拉法耶特侯爵,受到了美国人杰佛逊的影响。


历史

人权宣言受到美国的《独立宣言》和各州权利法案的影响,采用18世纪的启蒙学说和自然权论,宣布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是天赋不可剥夺的人权; 肯定了言论、信仰、著作和出版自由,阐明了司法、行政、立法三权分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等原则。 关于人权宣言的思想渊源,学术界仍存在争论,德国学者吉欧·耶林内克认为它抄袭北美的权利法案,而法国学者埃米尔·布特米则认为它的文本是法国原创的,观念则是18世纪精神的体现。


1793年6月24日,雅各宾派通过的新宪法前面所附的《人权宣言》又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宣布《社会的目的就是共同的幸福》,提出《主权在民》,并且表示如果政府压迫或侵犯人民的权利,人民就有反抗和起义的权利(革命权)。


但是,这份宣言里保障的人权受历史发展的社会环境局限,仅仅是针对「拥有市民权的男性」(Homme=「人」=「男性」、Citoyen=「男性市民」)而言的。 在当时,女性、奴隶等是不被当作完整的「人」来看待的,并无公民权。


谢选骏:公民权不能侵犯人权


《人权和公民权二分法的思想源流与规范演变》(王建学  )报道:

摘要:人权和公民权二分法对理解基本权利发生学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它长期被视为理所当然因而未得到应有阐释。1789年人权和公民权宣言首次对人权和公民权进行了明确区分,它一方面继承了英美自由主义,并将自然权利抽象化和普遍化为人权,另一方面通过公民和公民权的概念集中体现了法国式共和主义,特别是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因此,英国式自由主义与法国式共和主义共同为宣言中的二分法提供着思想基础。宣言糅合了自然权利、社会契约、国民主权等近代启蒙观念以及一定程度的社会主义,从而有效协调人和公民两种身份。几乎所有当代权利清单都可以在人权和公民权二分法中找到其思想渊源,当代人权文件所采取的二分法、三分法乃至四分法也都受惠于它。我国宪法中亦存在人和公民以及人权和公民权的纠葛关系,只有人和公民两种身份能够并存,共和主义、社会主义与个人的适度自由才会有协调的余地。


一、问题的提出


基本人权已经毋庸置疑地成为现代各国宪法的核心价值,如学者所言,“对基本权利的确认与保障,是整个宪法价值体系的核心所在。”[1]基本人权也上升为整个国际法律秩序的价值基础,得到《联合国宪章》等的一再重申。对于当代人权条款而言,主要问题在于如何有效实施。为其实施过程更加有效,人权条款本身必须首先具有严谨的逻辑和清晰的结构,因此,人权的类型化成为司空见惯的作法。比如,意大利1947年宪法将基本权利分为公民关系、伦理和社会关系、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四个方面;1966年《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并立则是人权类型化的普遍表现。追本溯源,此种类型化实际上滥觞于法国。法国现行宪法中的权利法案包括三个支柱:确认自由权和政治权的1789年人权和公民权宣言(本文简称1789年宣言)、确认社会权的1946年宪法序言、确认环境权的2004年环境宪章。显然,在人权类型化的问题上,1789年宣言将人权和公民权并举具有开创意义。


然而,人们将人权类型化视为理所当然,不仅对其滥觞熟视无睹,对其背后的基本法理也缺乏应有追问。最值玩味的是,1789年宣言在人类宪法史上具有众所公认的重要地位,以至于它自颁布以来就一直是各国学者的研究热点,虽然不同时期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相关研究从未中断。然而,学者们一直忽略了一个表面上无足轻重但其实极为重要的问题,即:1789年宣言在名称和内容上首次将人权与公民权并列,其背后的法理到底为何?由此,必须从1789年宣言入手深入剖析人权和公民权界分的法理基础,包括人权和公民权二分法所采取的文本形式,其思想基础与规范演变,以及对宪法演进的历史意义。


二、人权和公民权二分法的文本形式


(一)“人的和公民的权利”的两种解读


1789年宣言的标题是在“权利宣言”的基础上增加了“人的和公民的”作为所有格限定语,这种法语构词法可以作两种解读。一种是它宣告了“人和公民”的权利,也就是兼具人和公民两种不可分的身份所享有的作为同一整体的权利;另一种是它同时宣告了人的权利(即人权)和公民的权利(即公民权)这两类权利,二者在性质上互不统属,在形式上可以并列。事实上,两种解读都曾在某种程度上存在过,且相互间具有“暧昧”关系。比如,潘恩是世界范围内第一个系统解读宣言的著名思想家,他一方面将人权和公民权进行类型上的相互区分,另一方面又将整个宣言视为人和公民的权利原则由抽象到具体的逐次展开,并且对人、公民、社会成员等概念存在一定程度的混用。[2]


在现代宪法理论中,学者们基于各自不同的立场继续发展着前述两种解读方案。比如,社会连带法学的代表人狄骥批判了将人权和公民权并列的观念及其自然法基础,继而指出:“《宣言》中所列举和确认的是既作为人、又作为公民的个人的权利,也就是指那些属于理论上的人、同时又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有效保障的权利。在这里,公民权与人权已毫无差别;公民权就是得到保护和确保的人权。” [3]那么,人权和公民权二分法的真正含义究竟为何?其实,应当首先在宣言的文本中寻找这一问题的答案。


(二)人权和公民权的文本统计及初步答案


1789年宣言共包含一个简短的序言和17条正文,其中使用了人、人权、公民、公民权、国民、社会等不同措辞。其措辞极为考究审慎,总体而言有三条规律可循。


第一,凡是强调人基于其自然、天赋的普遍性道德资格而享有权利时,总是单独使用“人”及“人权”的表述。比如第1、2、4、5条在表达关于权利和自由的普遍性原则时仅使用“人”,特别是序言中“自然的、不可让渡的与神圣的权利”更是以“人”作为主体;再比如第7至9条宣告获得司法保护的权利,以及第10至11条宣告信教自由和思想自由,都使用同样的表述。此种措辞表明这些具体人权是与作为政治体成员的公民资格无关的。


第二,凡是强调人基于政治体成员的资格而享有权利时,总是单独使用“公民”及“公民权”的表述。比如第6条的参与法律制订的权利及平等担任公职的权利,第13至14条的参与决定赋税的权利和赋税分担的平等性,均仅使用“公民”。尤其是当人的身份与公民的身份同时出现在某一条款时,人权和公民权的对比就特别明显,比如在第7条中,免受非法逮捕是人的权利,而服从合法传唤则表述为公民的义务。这种差别不仅意味着主体身份的不同,更意味着当人以公民身份出现时还需要承担特定义务。


第三,凡是在泛指时,总是使用“人权和公民权”的表述,也即“人的和公民的权利”。除标题以外还有序言中的“承认并且宣布如下的人权和公民权”,以及第12条中的“人权和公民权的保障需要公共的武装力量”。在此情况下,前文所述的两种解读均可成立,因此歧义性特别显著。然而,与此不同,“人权”或“公民权”单独出现时,除在序言部分使用了“人权”表述外,其他地方均表述为“人(人)有权”或“公民有权”这样的具体形式。


此外,第3条在表述主权原则时既未使用“人”也未使用“公民”,更未使用卢梭极为欣赏的“人民”,而是使用了辨识度非常高的“国民”。此中意蕴暂且按下不表,后文进行深入剖析。第15条的规定也颇值玩味,“社会有权要求一切公务人员报告其行政工作”,并没有使用“公民”一词。这又涉及社会与国家和政府的关系,以及人或公民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通过分析1789年宣言的文本,能够初步厘清人和公民以及人权和公民权的差别,即人权和公民权是两类并列的权利,但也带来了更多疑问,人、公民、国民、人民、社会等一系列措辞的差别到底意味着什么?


(三)两种草案作为深入研讨的线索


1789年宣言表达了特定时代的权利观念,其首次提出的人权和公民权二分法也必有其特定的思想渊源,因此,准确解读1789年宣言就不能仅仅止步于它的文本,还必须深入探究制宪过程中的思想碰撞。法国制宪国民议会于1789年7至8月收到了代表们提交的20余种宣言草案,这些草案反映了代表们对人权和公民权的不同看法,连同代表们对这些草案的讨论,都对8月26日正式通过的宣言存在或多或少的影响。


从议会审议情况看,最有代表性且影响最大的草案有两个。一个是拉法叶特于7月11日提交制宪国民议会的宣言草案,这也是议会最早收到的草案。该草案受到美国各州权利宣言的影响,内容表述极为简练,且采取条文列举式。由于其提出时间最早,并且拉法叶特本人作为“两个世界的英雄”深孚众望,因此其草案成为最受瞩目的版本之一。另一个是西耶斯于7月20日提出的宣言草案。西耶斯受卢梭影响至深,因此公认其草案具有卢梭思想的因子,此草案在形式上采取论述式,颇具法国本土色彩。由于西耶斯对大革命影响巨大,被称为法国大革命之父,[4]因此其草案也备受推崇,西耶斯还因此获得了“法国人权之父”的美誉。[5]

制宪国民议会还收到了穆尼耶等人提出的不同草案文本,其风格基本上介于拉氏草案和西氏草案之间。制宪国民议会还成立了专门委员会对不同草案进行研究并另行提出其他调和性草案,比如以米拉博为首的五人委员会草案,[6]以及默默无名的第六组草案。[7]在决定采取何种草案作为逐条审议的蓝本时,拉氏草案和西氏草案双双落选,令人意外的是几乎无人问津的第六组草案获得票数最多。这种意外结果其实是在情理之中的。一者,拉氏草案和西氏草案均有独立的思想体系,其支持者甚众,且有不少不可调和的党徒彼此不肯让步,而同时自己赞成的草案又没有当选的可能,结果名不见经传的第六组草案“渔人得利”;[8]二者,第六组草案作为一个折衷方案也有优点,在一定程度上同时反映了拉氏草案和西氏草案,因此成为两派对立观点折衷的理想选择。然而,第六组草案并非一人独立完成,而是多人合作的成果。因此,其不如前两个草案那样具有代表性,后文通过拉氏草案和西氏草案这两条线索来追溯人民和公民权界分的思想渊源。


三、英国式自由主义作为人权的思想渊源


(一)拉叶法特草案及其北美渊源


拉法叶特草案无论在标题还是内容上都最为简练。[9]它的名称是“权利宣言”,而没有使用“人的”或“公民的”作为限定语。很明显,这种标题措辞具有鲜明的北美色彩,因为此前北美各州的人权文件均称为“权利宣言”。在内容上,拉氏草案也遵循了北美权利宣言的简洁风格,开门见山地列举正文(共计10条),而没有像典型的法国式法典那样包含序言。

总体上看,拉氏草案只用四百余字便勾勒出天赋权利、国民主权和权力分立等一系列近代宪法原则。尽管从标题和正文的措辞上看,自始至终都没有直接出现“人权”或“公民权”的概念,但人和公民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区分。拉氏在表达自然权利时均以“人”作为主体,而在宣言后半部分涉及政治社会的运行规则时则使用了“公民”一词。在表述主权原则和宪法修正时,他使用了“国民”一语,似乎在有意无意地回避“人民”表述,这种风格完全投射到了正式通过的1789年宣言中。


拉法叶特将起草和提出权利宣言视为自己最重要的两项成就之一,而且其回忆录毫不掩饰其草案受到北美权利宣言的影响,并且认为北美权利宣言开启了一个全新的时代。他写道:“北美革命时代为全世界开启了一个新的社会秩序,可以恰当地将这个时代称为权利宣言的时代。下列状态是不配权利宣言这个神圣名称的:一方面,贵族和教士的专制构成社会秩序的重要内容,而权力由此而生;另一方面,人民的权利只是来自少数人的例外让与,而这些人是权力的主要所有者。1688年由威廉三世被迫签署的著名的权利请愿书即属此种性质。只要对比一下‘请愿书’与‘宣言’这两个名称,就足以揭示二者的差别了,前者表述了古英格兰的习惯性特权,而后者则显示了对人民权利的不断诉请,这在北美的话语里是多么重要啊!” [10]拉法叶特的论述提供了追溯人权和公民权区分的一条重要线索。沿着这条线索,有必要进一步考察北美各州在1789年之前所颁布的权利宣言。


(二)弗吉尼亚权利宣言及其英国渊源


北美第一部权利宣言诞生于1776年6月12日的弗吉尼亚,其后宾西法尼亚、马里兰和北卡罗来纳等州纷纷效仿。众所周知,北美在宪法传统上沿袭英国,然而,1776年弗吉尼亚权利宣言则以“宣言”命名,放弃了以“请愿书”或“法案”为名称的英国传统。从具体措辞和总体内容来看,弗吉尼亚权利宣言并没有提出人权和公民权的二分法,甚至它对人权的主张亦若隐若现。


一方面,弗吉尼亚宣言对英国权利法案有所创新,主要体现在其简短的序言和前6条中。序言虽然极其简短,远比不上法国1789年宣言那样长的篇幅,但它宣告了弗吉尼亚善良人民的代表通过自由集会制定一项权利宣言,这些属于他们自己及其后裔的权利是政府的基础。前6个条文依次宣告了自然权利和固有权利、社会契约、民选政府、反特权、权力分立、选举平等与选举权等内容。这些内容旨在构建一个关于理想政府的模型,于此,频繁使用了“人民”这一群体性称谓。此处的人民与卢梭的人民是否为同一概念?此问题同样暂且按下不表。无论如何,这些内容显然属于新世界流行的启蒙观念,在内容上与英式权利法案格格不入。


另一方面,弗吉尼亚宣言也继承了英国权利法案的自由主义传统,多数情况下通过对公权力的禁止性规范来表达权利主张,比如不得暂停法律(第7条)、非依国法或同辈审判不被剥夺自由(第8条)、不得要求过度保释金或过高罚款(第9条)等等,这种传统以及类似内容早已体现在从1215年自由大宪章至1689年权利法案的每一部英式权利法案中。而在此种场合,宣言只在必要时才采用了“人”这一称谓,且多未将其作为权利主体,字面上具有道德意味的“man”和不具有道德意味的“person”并用,它远未像法国1789年宣言那样采取“人人有权……”这样具有道德普遍性的权利性规范,由此,“人权”本身也就被隐藏起来。在1789年宣言和拉氏草案中出现的“公民”一词,则完全付之阙如。


(三)人权的普遍化:1789年宣言的贡献


北美权利宣言的前述风格一直延续到1791年权利法案。因此可以肯定,人权和公民权的提出及其二分法是法国1789年宣言独一无二的贡献。尤其就人权演变而言,在总结北美这条线索时可以发现,拉氏草案尽管受到北美的影响,尤其是继承了英美的自由主义思想,但其本身无论在风格还是内容上,都表现出更多的理想性和普遍性。[11]1789年宣言超越了人的民族或国别身份,首次宣告和确认了道德与伦理意义上抽象的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如学者所言,“法国人的贡献是,首先发现了人权这个观念。它并不是附在贵族或平民的身份上的各种特权,而是人的一般的权利,这就是法国人权宣言中‘人’这个字所具有的份量。也就是说法国革命首次正面否定了身份制,抓住了人的普遍性。这一点比什么都重要。” [12]虽然权利的普遍性在北美宣言也有一定程度的存在,但显然不如拉氏草案那样明显。而如果回到英式权利法案,理想性和普遍性则基本上被务实性和特别性所取代。因此,“美国的权利法案将英国人传统的各种自由赋予其自然法的基础,并加以确认,与此不同,法国的人权宣言,则抽象地描述出具有新的纲领性的人权。” [13]


围绕1789年宣言的思想渊源,法制史上曾出现过一桩公案。德国学者耶利内克提出,1789年宣言基本上抄袭自北美各州权利法案,而北美权利法案也不像通常认为的那样来自于英国法,而是源于宗教自由,宗教自由及其涉及的国家与个人关系建构则源于日耳曼民族固有的法律观念。[14]这种观点受到法国学者布特米的严厉批判,后者驳斥了耶利内克的每一个论点,认为1789年宣言乃是法国原创,与北美各州权利法案在观念和表述上格格不入,而且北美权利法案实际上来源于英国法。最重要的是,所有这些权利法案或宣言及其蕴含的权利观念,并非以宗教自由为模范,而是与宗教自由并列,均为18世纪精神的要求,耶氏的观点囿于国别或民族是错误的。[15]从人权和公民权的相关措辞和观念变化来看,以上两种观点均有偏颇之处,特别是耶利内克持论较为极端。客观而言,英美法三国在不同时期的权利法案和宣言既有传承和延续也有不断的创新和发展。


四、法国式共和主义作为公民权的思想渊源


(一)西耶斯草案中的人和公民


如果说拉氏草案是法国式宣言的一个极端,那么西耶斯草案则是另一个极端。西氏草案的名称——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得到了1789年宣言的完整采纳,并且,制宪国民议会所收到的绝大多数草案在名称上都受到西氏草案的影响,将人权和公民权并列在标题中。在内容上,西氏草案先以一个篇幅约6800字的严整论述开篇,这已经超出通常所谓“序言”的范畴,再以论述为基础开列32条权利清单正文。


从总体上看,西氏草案关于人权和公民权的措辞表述与正式通过的1789年宣言高度一致。在泛指时,“人权和公民权”总是同时出现,而在具体描述某项权利或自由的过程中,凡指自然权利或天赋权利时总是将“人”作为主体,凡基于政治体的成员身份时则使用“公民”。他在论述部分系统阐述了人权和公民权的关系,先是利用大量篇幅分析了自然状态以及人的自然权利,并将这种权利称为“自然的和私人的权利”, [16]再分析自然状态的人通过契约进入社会状态之后所享有的“政治权利”。并且值得注意的是,在两部分的前后过渡中,西耶斯很自然地将公民表述为自然权利的主体。对于人权和公民权的差别,西耶斯认为,“前者是为了维持和发展那些之所以组成社会的权利;而后者则是社会据以组成的权利。出于语言的准确性,最好称前一类为消极权利,称后一类为积极权利。” [17]也就是说,人权是基于人的普遍性道德身份而应当享有的天赋权利,为了使这些权利得到更好的保证,人通过社会契约组成政治体并成为其一员,由此又基于成员身份而享有公民权。


(二)西耶斯草案的卢梭渊源


然而,当人由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后,就将其“自然的和私人的权利”表述为“公民的权利”,西耶斯的这种用法令人费解。唯一的解释只能是,此时的人已经时刻以公民身份来享有权利,而人权和公民权则是以兼具人和公民两种不可分身份为前提的权利整体。这种解读在根本上来源于卢梭的绝对社会契约观,即在进入政治社会时,“每个结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都转让给整个集体……转让既是毫无保留的,联合体也就会尽可能地完美,而每个结合者也就不会再有什么要求了”。[18]因此,每个人就自然地获得了“公民”这种不可剥离的身份,人的身份就不能从其公民身份中区分出来,二者高度整合。


然而,西耶斯在遵从卢梭的教导时会遭遇一个现实问题,即在当时,儿童、妇女等并不享有公民权,由此,其人权主体的身份与公民权主体的身份并不完全重合。该问题在卢梭人民主权的理想图景中被刻意回避了,而西耶斯的草案却无法回避它。为解决这一问题,西耶斯进一步提出了消极公民与积极公民的区分,“一个国家的所有居民均必须享有消极公民的权利:一切人享有其人身、财产和自由等受保护的权利,但并不是所有人都享有参与公共权力之组成的权利;并不是所有公民都是积极公民”。[19]


由于需要处理关于公民的一系列理论和现实问题,西氏草案在论述和正文部分都大量使用了公民表述,比如正文的32个条文中有13个以“公民”作为主体。相比之下,拉氏草案只出现了1次“公民”,频率极低,而在英国不同时期的权利法案、北美各州的权利宣言乃至1791年权利法案中,“公民”一词几乎从未出现过。这种数量上的对比无疑有助于说明公民和公民权的观念来源。


(三)公民权的提出及普遍化:1789年宣言的贡献


众所周知,“公民”是卢梭特别中意的概念,《社会契约论》借此构造政治体和主权结构,并且该书第一版卷首署名是“卢梭,日内瓦的公民”。[20]公民身份不同于人的身份,后者在本质上可以并能够消极地逃逸于国家之外,这种古典自由主义思维中的人“可称之为‘自由、独立的人’,这是一种原子主义的、自我中心的‘人的形象’”;[21]而前者则意味着通过积极行使其参与权来促进一个政治体的完善,更意味着通过承担特定的公民义务来构建一个良好的共和国,一群精致的自由主义者和利己主义者不配拥有一个共和国。因此,在西氏草案和1789年宣言中,不仅借重公民来宣告公民权,还在特定条款中宣告了公民的义务,比如平等服从法律和服从合法传唤。当1789年宣言将“人的和公民的”增加为“权利宣言”的所有格限定语时,反映的是一种强烈的法兰西共和传统。人们习惯将1789年宣言简称为人权宣言,这在严格意义上是欠妥的。


除了人和公民以外,西氏草案还交替使用了相关的“人民”“民族”“国民”和“社会”等表述。这些表述也与政治体中的公民直接相关,并波及人的地位,其背后的具体意蕴,连同前文两次按下的相关疑问,即将在下一部分揭示答案。


五、 二分法的思想基础与规范演变


(一)二分法的思想基础:自由主义加共和主义


从前文展现的两条线索来看,英国式自由主义与法国式共和主义共同为1789年宣言的二分法提供着思想基础。


就自由主义的基本脉络来看,发源于洛克的以限权政府为主要载体的古典自由主义可以说是其主线。[22]就1789年宣言的思想基础而言,“用《人权宣言》去限制国家权力的办法”并不来源于卢梭,而是有诸多根据说明其来自北美,[23]并在根本上受益于英国的古典自由主义。法国人之所以接受通过权利宣言限制国家权力的自由主义,一方面是由于启蒙观念在跨国意义上的相互交融,分权限权等诸多自由主义的观念经常出现在孟德斯鸠、伏尔泰等法国启蒙思想家笔下。比如,孟德斯鸠不仅定义了自由,而且将分权作为自由的保障,甚至夸张地说如果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合一“则一切便都完了”。[24]另一方面,法国社会对自由具有迫切的现实需求。旧制度下的权力滥用早已使民众怨声载道,因此在1789年等级会议召开之际,全法各地提出了总数约在5万以上的陈情书。[25]几乎所有第三等级的陈情书、大部分贵族的陈情书和部分僧侣的陈情书都要求保障或承认无数的具体权利,亦不乏直接提出拟议的宣言草案。[26]因此,1789年宣言中的人权表述代表了普遍化的古典自由主义及其对法国国情的切实回应。


就共和主义的基本脉络来看,法国近代启蒙思想家如孟德斯鸠、卢梭等显然是最主要的代表。尤其是卢梭,通过公民、人民、主权等一系列理想概念,将人民共和国的政治理念推演到了极致。而1789年宣言将“公民的”与“人的”并列,并且在条文中大量表述公民的权利乃至公民的义务,无疑都是法国式共和主义的体现。当然,这并不是说英美不存在共和主义思想,英国思想家洛克、弥尔顿等,以及美国的杰弗逊、麦迪逊等亦有关于共和主义的主张,但英美的共和主义大体上更倾向于通过个人自由的恰当运用和政府的适当构造来实现良好的政治。如学者所言,“美国宪法中的共和主义是非常复杂的,它和自由主义、民主政治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共和主义政制在于通过社会不同阶层对国家的共同治理,避免多数或者少数的专断和零和事件的产生,以实现国家荣耀与个人自由。” [27]与此不同,在卢梭主义主导的法国式共和理念中,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由公民组成的整体(国民或人民)则具有更显著的位置。因此,1789年宣言中的公民权(及义务)表述主要代表了法国式的共和主义思想。


(二)二分法背后的主权理论与社会观


如果将人权、公民权及相关表述在前述所有文献中的规范演变进行综合比较,人权和公民权二分法的思想基础及所有相关疑问的答案便会一目了然地展现出来。


“人权”和“公民权”的演变具有如下规律。首先,人权的规范演变经历了三个阶段,从英国权利法案中的古英格兰特权到北美权利宣言中相对普遍化的权利表述,再到拉氏草案、西氏草案和1789年宣言中的普遍人权表述。其次,公民权的规范演变则是独特的法式共和现象,拉氏和西氏草案共享这种观念并与1789年宣言一脉相承。最后,公民义务的强共和观念则只存在于西氏草案(偏卢梭)并最终投射到1789年宣言的第7条。从横向比较来看,只有在拉氏草案、西氏草案和1789年宣言中,人权和公民权才同时出现,且唯独西氏草案出现了公民义务并得到了1789年宣言的采纳。由此更可以肯定,人权和公民权二分法的思想基础来自于英国式自由主义与法国式共和主义的融合。但相关考察不能止步于此,因为国民、人民和社会等概念构成人权和公民权二分法的观念背景,并影响着人权和公民权的关系样态,也需要作深入剖析。


“国民”是个法国化的表述,只出现在拉氏和西氏草案以及1789年宣言中,但其具体用法则极为微妙。拉氏草案明确以国民作为主权的归属者,并得到1789年宣言的采用。但在西氏草案中,“国民”一词只出现在论述部分,正文则转而使用“人民”。西耶斯在论述部分指出:“所有公共权力无一例外均为公意的表现;均来自于人民亦即国民。人民与国民这两个术语理应是同义词。” [28]西氏草案的正文部分没有像拉氏草案那样明确使用“主权”一语,而是规定“一切公共权力均来自人民,且只能以人民的利益为目标”(第28条)。另有一处规定一个民族总是有权复审和改革其宪法。那么,西耶斯为何采取这种措辞方式?人民与国民是否同义?为何拉氏草案没有使用“人民”表述?


“人民”的使用情况更加复杂。首先,它出现在多部英国的权利法案中,但在总体上是指代个体的概念,并未抽象化,比如1215年大宪章第32条规定的“定为重罪的人”。在北美的权利宣言中,人民开始指称个人所组成的集体,并且具有政治体的含义,比如1776年弗吉尼亚宣言在序言中所说的“善良人民”。但在法国语境中,人民已经被卢梭极度抽象化乃至神化,成为主权归属者和公民宗教的神。在法国的三个文本中,西氏草案大张旗鼓地使用了人民,而拉氏草案和1789年宣言中完全没有出现人民。这种情况反映了宣言制定者对于主权的不同看法。


法国大革命时期的主权理论大体上分为两个流派。卢梭主张人民主权论,主权由人民按份共有并直接行使,在全民集会限于客观因素无法实现时,代议制中的议员必须严格服从选民意愿且得被随时撤换。而拉法叶特反对这种绝对的主权观,支持国民主权,即主权归属于国民的集合体,其行使委托给代表,并且人民“仅可通过其代表行动”。[29]作为温和克制的自由派,拉氏同情并支持人民的权利,厌恶贵族的贪婪,但也反对暴民统治,并认为贵族体制有助于自由,因此更倾向于通过社会各阶级(尤其是人民、贵族与王权)的妥协来实现政治改良。1789年宣言的主权观不是人民主权,因为人民一词根本就没有出现。它基本上是但又不完全是拉法叶特意义上的国民主权。之所以不完全是因为,卢梭还是通过西耶斯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影响,不仅宣言第6条“法律是公意的表达”直接来自卢梭,而且在所有文本中,唯独西耶斯所使用的“社会”一词最终出现在宣言中。


“社会”表述大量分散在西氏草案的论述部分和正文部分,这昭示着卢梭社会契约论的影响,而且反映了卢梭契约论中个人通过缔结契约所建立的社会连带关系。[30]比如正文第25条明确规定:“一切公民若无力满足自身之需要,均有权诉诸其同胞公民。”这一条款显然反映了一定程度的社会主义理念。西耶斯甚至将其提出的另一草案直接命名为“社会中的人的权利之宣言”, [31]并在其正文中更充分地表达了社会权、社会关照等社会主义理念的核心内容。


综上所述,1789年宣言中人权和公民权的二分法并不简单地来自于某个特定的思想家或思想流派,而是不同观念在其时代背景下综合作用的结果。大体而言,其思想基础是英国式自由主义与法国式共和主义,同时也糅合了自然权利、社会契约、国民主权等近代启蒙观念以及一定程度的社会主义。由于以特定的主权理论和社会观为背景,1789年宣言中的人权和公民权区分扑朔迷离,但在思想源流与规范演变中进行关键词梳理,仍能揭示其清晰轮廓。


六 、分法的历史遗产与当代意义


(一)二分法在法国的延展


1789年之后,法国开始了不断制宪的历史进程,几乎每一部宪法都包含专门的权利宣言。[32]尽管不同时期的宣言在条文数量及内容方面存在差别,但基本延续了1789年宣言的风格,既以“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为名称,也在人权和公民权的内容表述上遵循着1789年宣言的三条规律。绝大多数宪法明确宣告将1789年宣言(而不是其他时期的宣言)作为其组成部分,比如1946年宪法和1958年宪法。但在特定时期也会出现异常情况。


第一,1795年宪法(即共和三年宪法)包含一个“人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宣言”,不仅将“义务”二字明文写入标题,而且其正文分为“权利”和“义务”两章,分别宣告人和公民的权利、人和公民的义务,并且在条文表述上存在人的身份与公民的身份高度合一的现象,这种现象在“义务”一章尤其显著。


第二,1814年宪法(即路易十八《钦定宪章》)包含一个名为“法国人的公权利”的专章,既未采用专门宣言,也未使用人权或公民权的名称,其内容抛弃了天赋权利和自然权利的基调,分12条规定法律上所认可的权利,包括法律面前平等、正当程序、宗教自由、新闻自由、财产权等。这种作法得到1830年宪法(即七月王朝宪法)的承袭。


第三,1848年宪法(即第二共和宪法)包含一个名为“宪法所保障的公民权”的专章,既未采用专门宣言,也未使用人权的名称,分16条列举免受非法逮捕或关押、住宅自由、正当法律程序、免受奴役、宗教自由、结社集会请愿、新闻自由、教育自由、担任公职、财产权、劳动自由和营业自由、赋税实质平等,等等。


规范演变过程中的异常现象与其思想基础的不同配比直接相关。1795年是大革命的高潮,人民主权观念得到高扬而个人自由受到压制,因此1795年宪法强调人和公民的义务。1814年宪法是波旁王朝的复辟宪章,作为重归旧君主制的结果,其权利表述接近保守的英国式权利法案。[33]1848年宪法由资产阶级共和派主导,秉持一种温和的共和精神,因此强调公民的权利主体地位。总体上看,自由主义、共和主义乃至社会主义元素的不同配比,会影响到二分法的具体样态,比如,人民主权和社会主义的成份越多,自然权利和天赋自由就越受限制,而公民权甚至公民义务就越会得到发扬。其实,在最初制定1789年宣言的过程中,制宪国民议会对诸如此类的问题都进行了充分讨论,比如,一个抽象空洞的普遍性人权宣言是否有被随意解释的风险进而危及整个法律秩序,权利宣言是否应当扩大地包括一个义务宣言等。[34]显然易见的是,1789年宣言本身代表了对这些问题的常规处置方案,而之后的各部宪法及其权利宣言则展示出特定的其他处置方案。所有这些处置方案背后的思想观念,大都可以追溯到1789年的制宪讨论。


(二)二分法的世界性传播


1789年宣言在人类宪法发展史上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它作为第一部具有普遍意义的权利宣言,对后世的权利法案产生了深远影响,其所及范围绝不仅是近现代法国宪法,更包括多国宪法特别是其中的权利宣告,以及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1950年《欧洲人权公约》、1966年《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81年《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等国际人权文件。加蓬、塞内加尔等国甚至直接将1789年宣言纳入本国宪法。[35]当代宪法和国际人权法用人权来泛指各种类型的权利,而不再局限于1789年宣言的狭义人权,这本身就是1789年宣言将人权予以道德普遍化的结果。


现代各国宪法通常都包含关于基本权利的专章,尽管标题与内容各不相同,但大都能在其中发现1789年宣言的轮廓。比如,我国现行宪法第二章的标题体现着强共和主义的观念。综合当代各国宪法的权利清单可以发现:首先,就权利类型而言,自由权和政治权是最为普遍的权利分类,二者分别对应着1789年宣言中的人权和公民权;其次,就公民的宪法义务而言,相关条款也可以溯源到1789年宣言第7条;最后,就思想基础而言,现代宪法中的自由主义、共和主义以及社会主义均可以回溯到1789年宣言。


《世界人权宣言》在第3至14条和第18至21条分别宣告个人权利和政治权利,1966年《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将二者并列,所有这些显然都受惠于1789年宣言。在人权不断普及的当代,1789年宣言所开创的先例又带来了交互影响,人权和公民权的二分法通过《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公约中的相关规定,又影响到了世界各国宪法,同时亦不排除各国宪法之间产生的相互影响。比如,根据学者统计,“就《宣言》中包括的个人权利、政治权利及自由来讲,老的宪法的平均比率是49.8%,1948年以后的宪法是60.7%。” [36]由此可见人权与公民权二分法的普遍影响。


(三)人(权)和公民(权)在我国宪法中的关系变迁


在我国宪法演变中,人(权)和公民(权)的关系一样婉转曲折。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在传统帝制中首次以附录形式规定了“臣民权利义务”。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首次宣告“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第2条),随后在第二章“人民”中列举了人民的各种权利及义务,权利又包括自由权和政治权两类。1949年共同纲领用“人民”指基本权利的主体和主权的归属主体,而承担基本义务的主体则称“国民”。1954年宪法废弃国民转而采用人民和公民的表述,其中,人民作为抽象整体是国家一切权力的归属者,公民作为具体个体则是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体。[37]总体上看,自宪法在清末传入中国以来,人由君主制下的臣民变为民主制下的人民以及共和制下的公民,权利在类型上日益裂变为自由权、政治权、社会权和义务等,人背后的主权观念也由君主主权到国民主权再到人民主权,社会主义进一步搅动了人权与公民权的界分。


在2004年以前,我国宪法中的权利主体表述是高度集体化的,以人民主权取代了国民主权。宪法赋予人全新的排他性身份———公民,人具有道德普遍性的自然身份被公民身份所吞噬。同时,“个人”成为一切道德贬义性的代名词,甚至还上升到个人主义的批判高度,在宪法文本中也成为否定性或禁止性规范的对象。尽管宪法列举了表达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住宅自由等可以纳入自然权利的类型,但由于人被公民所吞噬,这些权利或自由对国家的防御性并不明显。根据修宪说明,现行宪法专章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为了提高公民“作为国家和社会主人翁的自觉性”,[38]从而更好投入国家建设。如学者所言,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39]因此,“任何公民在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时候,都必须从这个根本目标出发”。[40]这种以高度集体化为主旨的人与公民的身份合一,极易造成对私人空间的侵害,对个人自由的否定,甚至个体道德地位的整体性沦丧。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的不断社会变迁,个人在日益多元化的社会中得到了正当性认可,2004年修宪终于为“人权”正名。对于2004年人权入宪,王兆国在草案说明中将人权提到“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的高度,[41]这无疑是对社会主义的一种开拓性理解,终于使人作为道德意义上的个体获得价值认可。人们普遍认为人权入宪“突出了人权在国家生活中的坐标与功能,使人权从一般的政治原则转变为统一的法律概念和具有独立规范价值的宪法原则,预示着国家价值观的深刻变化”。 [42]从人权和公民权二分法的角度来看,2004年人权入宪无疑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我国宪法终于具有了人权和公民权的实质性界分,使人具有了区别于公民的个人性地位,公私两济得以可能,宪法中的人的形象也开始多样化。在一个人民的共和国中,只有人和公民两种身份能够并存,共和主义、社会主义与个人的适度自由才会有协调的余地。


七 、结语


人权和公民权二分法反映了宪法以何种态度将个人安放在国家中,直接决定着个人在国家中的地位。如文首所言,基本人权条款的主要问题在于如何得到实施。在此背景下,如其他许多国家一样,“中国的宪法学正在经历一场法解释学的转向”,由高屋建瓴、宏大叙事和抽象价值的讨论转向“通过分析和解释法律文本,确立法律条款的规范内涵,为具体案件的法律判断确定大前提”。[43]当代基本权利研究早已演化为一种教义学的研究,主要面向法律实践与解释适用。在此背景下,人权和公民权二分法的法理辨析似乎已经过时,但其实它不仅没有过时,反而变得更加重要。基本权利的规范建构需要具有价值基础和历史背景,而人权和公民权二分法的思想源流与规范演变,作为基本权利的发生学,提供了其规范建构的前提。基本权利体系包含着不同类型的权利,其背后的价值基础各异甚至相互冲突。我国宪法中亦存在人和公民以及人权和公民权的纠葛关系,在对基本权利条款进行体系建构时,无法回避不同权利背后的价值判断,更不能忽视其之所以如此的历史背景,比如,若不能从公民中析出人的道德身份,自由权建构就不可能得到充分的价值支持。从根本上讲,基本权利释义学必须协调人和公民的身份冲突,妥当界分人权和公民权,并在特定的历史情境中处理好共和主义、社会主义与个人自由的关系。

注释:

〔1〕林来梵著:《宪法学讲义》,清华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301页。

〔2〕参见[英]潘恩著:《潘恩选集》,马清槐等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85-187页。

〔3〕[法]莱昂·狄骥著:《宪法学教程》,王文利等译,辽海出版社、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第176页。

〔4〕“从一定意义上说,西耶斯开始了法国革命,也结束了法国革命”,参见[法]西耶斯著:《论特权第三等级是什么》,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张芝联序言。

〔5〕[法]罗歇·斯特凡娜:《西哀士的第三等级》,侯贵信译,《法国研究》1989年第3期,第111页。

〔6〕五人委员会草案原文及米拉博的说明报告参见Archives Parlementaires, tome VIII, Paris: Librairie Administrative de Paul Dupont,1875,pp.438-440。

〔7〕第六组草案原文参见Archives Parlementaires, tome VIII, Paris: Librairie Administrative de Paul Dupont,1875, pp.431-432。

〔8〕第六组草案得到620票,而拉氏和西氏草案分别得45和240票,其他各种草案总计得200余票。参见Walch, la Déclaration des Droits de l’Homme et du Citoyen et l’Assemblé Constituante, Paris: WrightE.H.,1903,pp.139-140。

〔9〕Cf. Lafayette, Projet de la Déclaration des Droits, in Archives Parlementaires, tome VIII, Paris : Librairie Administrative de Paul Dupont, 1875, p. 222.

〔10〕Lafayette, On the Declaration of Rights, in Memoirs, Correspondence and Manuscripts of General Lafayette, London: Thomas C.Savill Printer, 1837, p. 289. 另: 拉法叶特于此处犯了一个无伤大雅的小错误,权利请愿书在1628年由英王查理一世签署,而威廉三世签署的是1689年权利法案。

〔11〕拉法叶特认为必须在制定宪法前颁布一个权利宣言,一是唤醒个人对自由的向往和情感,二是揭示一切政治制度的永恒真理即其源泉乃是自然权利。参见Archives Parlementaires, tome VIII, Paris: Librairie Administrative de Paul Dupont, 1875, p.221。

〔12〕[日]樋口阳一:《四个八九年——人权宣言二百周年的意义》,王国强译,《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1990年第9期,第44页。

〔13〕[日]芦部信喜著:《宪法》,林来梵、凌维慈、龙绚丽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57页。

〔14〕耶利内克的观点及论述可参见[德]耶利内克:《人权宣言论———近代宪政史研究析论》,林万里、陈承泽译,载王建学主编《1789年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的思想渊源之争》,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15-52页。另一中译本参见[德]格奥尔格·耶里内克著:《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现代宪法史论》,李锦辉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

〔15〕布特米的观点及论述可参见[法]埃米尔·布特米:《〈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与耶利内克先生》,王建学译,载王建学主编《1789年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的思想渊源之争》,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53-83页。

〔16〕西耶斯用“civil”来定性自然权利和天赋权利,这与1966年《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civil rights”在用法上是一致的,中文世界在将其译为公民权利时,极易与以公民为主体的政治权利相混淆。因此,郑贤君教授强调civil rights独特的自然法背景,并主张将其译为私人权利,参见郑贤君:《宪法上的Civil Rights是公民权利吗?——解读constitutional civil rights》,《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第52页。

〔17〕[法]西耶斯:《论人权和公民权》,王建学译,载张翔主编《宪政与行政法治评论》(第七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47页。

〔18〕[法]卢梭著:《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9-20页。

〔19〕[法]西耶斯:《论人权和公民权》,王建学译,载张翔主编《宪政与行政法治评论》(第七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47页。

〔20〕[法]卢梭著:《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页。

〔21〕余军:《论宪法中的“人的形象”》,《浙江学刊》2011年第6期,第128页。

〔22〕“古典自由主义,按照通常的理解,是从英国哲学家洛克开始的。”参见廖申白:《〈正义论〉对古典自由主义的修正》,《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5期,第126页。

〔23〕张奚若:《人权宣言的来源问题》,载王建学主编《1789年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的思想渊源之争》,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94页。

〔24〕[法]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3页。

〔25〕此种陈情书的制定经过参见Amédée Vialay, Les Cahiers de Doléances du Tiers-Etat aux Etats Généraux de 1789,Paris: Librarie Adadémique, 1911, pp. 22-31。

〔26〕Cf.Stéphane Rials, la Déclaration des Droits de l’Homme et du Citoyen, Paris: Hachette, 1988, p. 115.

〔27〕万绍红:《美国宪法的共和主义原旨解读》,《浙江学刊》2006年第5期,第117页。

〔28〕[法]西耶斯:《论人权和公民权》,王建学译,载张翔主编《宪政与行政法治评论》(第七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48页。

〔29〕国民主权论的代表是马尔贝格,相关评介参见王蔚:《大革命、国民主权与现代国家建构——马尔贝格的国家法学理论》,《法学评论》2018年第3期,第34页。

〔30〕狄骥的社会连带关系与卢梭式社会契约论有某种亲和力,前者只是用了一种不同方式来解决后者所要解决的问题。参见胡兴建:《“社会契约”到“社会连带”——思想史中的卢梭和狄骥》,《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第125页。

〔31〕Sieyès,Déclaration des Droits de l’Homme en Societé,in Archives Parlementaires,tome VIII,Paris: Librairie Administrative de Paul Dupont,1875, pp. 422-424.

〔32〕只有1875年宪法未对人权作任何规定,国会曾两次讨论将1789年宣言作为宪法前言,但均遭否决。参见[法]让·里弗罗:《法国法律上对人权的宪法保障》,王名扬译,《法学译丛》1979年第3期,第14页。

〔33〕夏勇教授提出,近代人权概念在产生过程中有两种人权推定,一种是英国为代表的经验式推定,另一种是法国为代表的先验式推定。这种判断其实有似是而非之嫌,1814和1830年的君主制宪法其实是经验性推定,旧制度之下的权利推定(如高等法院的谏诤书和大革命前的陈情书)多为经验式推定。与其说法国是先验式推定,不如说近代启蒙本身的权利推定是先验性的。参见夏勇著:《人权概念起源——人权的历史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50页。

〔34〕相关讨论可参见张奚若:《人权宣言的来源问题》,载王建学主编《1789年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的思想渊源之争》,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100-114页。

〔35〕参见加蓬共和国宪法序言第3段、塞内加尔共和国宪法序言第8段,载孙谦、韩大元主编《世界各国宪法(非洲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版,第311、853页。

〔36〕[荷]享克·范·马尔赛文、格尔·范·德·唐著:《成文宪法:通过计算机进行的比较研究》,陈云生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36页。

〔37〕近代中国宪法中的人民、国民、公民等词语的用法和演变极为复杂,具体过程参见杨陈:《论宪法中的人民概念》,《政法论坛》2013年第3期,第4-6页。

〔38〕彭真:《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1982年11月26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4年第1期,第39页。

〔39〕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理论部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讲话》,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第63-64页。

〔40〕张庆福、王德祥著:《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群众出版社1987年版,第19页。

〔41〕王兆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2004年3月8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4年第1期,第72-73页。

〔42〕韩大元:《宪法文本中的“人权条款”的规范分析》,《法学家》2004年第4期,第8页。

〔43〕张翔著:《基本权利的规范建构》,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第1页。

作者简介:王建学,法学博士,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

文章来源:《环球法律评论》2019年第5期


谢选骏指出:1990年代的时候,有的西崽们对我说,十九世纪美国的《排华法案》并不违反人权,因为它是由美国国会通过,代表了美国的公民权利,属于美国的内政。我告诉他们这是诡辩,因为公民权不能侵犯人权;否则,这和共产党的专政理论就无异了。果不其然,二十多年的后,美国国会就一百多年前的《排华法案》做出了道歉。因为二十一世纪的国会议员们也开始懂得了,公民权不能侵犯人权,否则就是古希腊罗马和美国的奴隶制度了。

谢选骏:联合国形同虚设甚至自我否定了


《中国驻法大使称前苏联国家无主权地位引发外交风暴》(STEVEN ERLANGER 2023年4月25日)报道:


周一,法国召见中国驻巴黎大使卢沙野,要求他解释在法国电视台上质疑前苏联国家主权的争议性言论。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三个波罗的海国家表示,它们将分别召见中国使节讨论此事。

中国外交部周一试图进行补救,坚称它承认所有宣布独立的前苏联加盟共和国的主权,包括乌克兰。

“中方尊重苏联解体后各加盟共和国主权国家地位,”外交部发言人毛宁在北京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当被问及卢沙野周五的评论是否代表官方政策时,毛宁回答说:“我可以明确告诉你,我刚才的表态代表中国政府的正式立场。”

她还表示,“中国在有关问题上的立场没有变化”,并指出中国是1991年苏联解体后最早同有关国家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之一。

包括卢沙野和中国驻欧盟大使傅聪在内,中国外交官最近摇摆不定的言辞表明,北京依然艰难地试图在讨好欧洲领导人和支持俄罗斯之间取得平衡,它曾宣布与俄罗斯的伙伴关系“没有止境”。乌克兰战争让北京处于尴尬境地:它既拒绝谴责俄罗斯的入侵,又承诺不会为俄罗斯提供军事援助用于乌战。

当卢沙野在法国电视一台被问及2014年被俄罗斯非法吞并的克里米亚是否根据国际法属于乌克兰的一部分时,他的回应令众人愕然。他说,克里米亚在历史上属于俄罗斯,已移交给乌克兰。他还说:“即使是前苏联的这些国家,在国际法中也不具有有效地位,因为没有国际协议明确它们作为主权国家的地位。”

相比之下,中国驻欧盟大使傅聪本月在接受《纽约时报》采访时表示,中国不承认俄罗斯吞并的克里米亚或乌克兰东部顿巴斯的部分地区,而是承认乌克兰获得国际公认的边界,这与毛宁在周一的言论一致。

但傅聪也表示,北京之所以未谴责俄罗斯入侵乌克兰,是因为它理解俄罗斯关于防御北约入侵的主张,而且中国政府认为,比起西方领导人的说法,“战争的根源要复杂得多”。

尽管如此,卢沙野的言论在乌克兰和欧盟引起了混乱和愤怒,尤其是曾在苏联统治或占领下的那些东欧和中欧国家。“二战”后被苏联吞并的波罗的海国家对所有挑战其主权的说法都特别敏感。

周一在卢森堡举行的欧盟外长会议上,立陶宛外长加布里埃柳斯·兰茨贝尔吉斯表示,将要求中国外交使节解释“中国对独立的立场是否发生了变化,并提醒他们我们不是前苏联国家,我们是曾被苏联非法占领的国家”。

爱沙尼亚外长马尔古斯·察赫克纳称,他想知道“为什么中国对波罗的海国家有这样的立场或评论”,这些国家都是欧盟和北约的成员。他表示,毛宁的说法还不够充分。“我希望会有一个解释。我们对这一声明并不满意。”

欧盟委员会外交政策负责人何塞普·博雷利·丰特列斯和捷克外长扬·利帕夫斯基均称卢沙野的言论“不可接受”。博雷利表示,布鲁塞尔也希望北京做出进一步解释。

卢森堡外长让·阿塞尔博恩称卢沙野的言论是个“愚蠢的错误”,并表示正在努力平息事态。

卢沙野一直主张有时被称为“战狼”外交的强硬言论风格。这将是他在过去三年半的时间里第三次被召到法国外交部。


谢选骏指出:一个“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交代表竟然声称从死亡了三十多年的“前苏联”独立出来的各个“加盟共和国”没有主权地位!而这些国家作为主权国加入(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加入的)联合国,已经三十多年了!对此胡闹,联合国竟然一个屁也没有放!这显示了联合国形同虚设甚至自我否定了,已经沦为一个名不副实的非法组织。

谢选骏:经济周期就是人体周期的外延



知识库《什么是经济周期》(2021-11-05 综合)报道:


经济周期是指经济运行中周期性出现的经济扩张与经济紧缩交替更迭、循环往复的一种现象。经济周期大体上经历周期性的四个阶段:繁荣、衰退、萧条和复苏。经济周期一般分为长周期、中周期和短周期三种。长周期一般为50年左右;中周期平均为8到10年;短周期一般约为40个月。


谢选骏指出:大家发现没有,经济周期几乎就是人体周期的翻版——长周期一般为50年左右;相当于个人的一生主要活动期。中周期平均为8到10年;相当于人生的每个阶段;短周期一般约为40个月,相当于人生的小结。所以我看经济周期,无非就是人体周期的外延投射。


《如何看待中美经济周期的错配》(2023-04-13 伊米易米基金)报道:


今天我们来聊一聊经济周期的话题。一个完整的经济周期,无论是长达60年的康波周期(长周期)、还是7-12年一个的中周期、亦或是平均40个月一个的库存周期(短周期),其内部都包含一个上升段和一个下降段,具体细细拆解,也可以理解成:一个完整的经济周期内部总是大概率的包含着繁荣、衰退、萧条和复苏四个阶段。其中,萧条的尾声,就是复苏的前夕。我国如今就处在萧条的尾声、复苏之前的位置。


我们今天主要来说说中美经济周期的错配问题。如果仔细观察的话,我们会发现我国和美国的经济周期现在已经出现了明显的错位,这个现象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实际上在2018年就已经出现了。2018-2019年,美国政府出台了大规模的减税等刺激措施,维持了美国经济周期的高位震荡。而我国由于贸易纠纷、资管新规背景下的去杠杆高潮,导致了我国实际上先行一步进入了衰退。


但2020年以后,一场疫情让一切变的混乱。在2020年全球经济急速下滑的背景下,我国提出了要加强跨周期调节,同时也有一定程度的宽松。特别是美国“大放水”的时候,我国也是需要维持宽松的货币环境的,但没有大水漫难。而2020年因为疫情因素,美国却加大了放水刺激,刺激力度史无前例,简直“水漫金山”,美联储向市场注入了天量的流动性。所以我们看到美国的股市、房市在当时“大放水”背景下都出现了暴涨,当时在美国的中概股随便涨个六七倍都很正常。


同时,美国的刺激不仅限于直接放水。从2020年开始,美国向民众一路“撒钱”,这种“撒钱”的力度也是人类历史上都十分罕见的,美国的消费也是因此被刺激的异常活跃,一切似乎再度让美国经济繁荣起来。而我国也因为美国强劲的消费增长而接了大量的外贸订单,虽然这种繁荣是通过注入天量的流动性实现的,但也确实是真繁荣。


而相比之下,我们国内的经济政策在2020年显然是非常克制的,虽然也有小量放水,但是量并不大,房贷利率等也没有因为宽松而明显下滑。地产等确实因为宽松在2020年来了一波小牛市,但是随着2020年八月份出台的房地产“三道红线”,严格限制了房地产企业的融资行为和杠杆,一下子把很多地产公司的问题全部暴露出来。这场“地产问题”的暴露持续两年之久,是造成我国衰退的“元凶”。这场危机如今正渐渐进入尾声。


正是这样实际相对克制的经济政策和货币政策,我国在2020、2021和2022三年的经济除了外贸非常亮眼之外,其他的都相对一般。消费、房地产都因为疫情因素和调控因素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乏善可陈。所以当2021年美联储放出风来预计在10月、11月退出量化宽松状态时,我国的股市高位震荡后就掉头向下,整个2022年实际都处在一个下跌的熊市状态,尤其是港股更是跌的一塌糊涂。再换句话说,早在2021年3季度左右的时候,其实美国还是比较繁荣的,但我国这边已经进入到了衰退期。我国确实先一步衰退,2022年上海疫情爆发后,更是把短期衰退拖向高潮。直到2022年下半年,我国才进入了主动去库存的萧条阶段,到现在2023年的4月份,我国大约处在这个萧条段的靠后的位置。


短波经济周期衰退期的一个明显特征就是股市暴跌。2022年,我国经历了这一波下跌。而2022年,美国在这一年之内,从利率几乎为零一直加到了年底4.75的基准利率,但美国实际上在2022年下半年就已经进入到衰退阶段。如此高的利率,对于实业和金融都是巨大冲击。由于先前放水和发放消费券等刺激政策的长鞭效应,以及2022年美元升值背景下的资本回流,一定程度上掩饰美国华丽数据背后的危机。但是冬天总会到来,硅谷银行一声雷响,让人们联想到2008年金融危机高潮时的雷曼。实际上,硅谷银行暴雷只是经济周期运动的结果,并不是造成危机的根源。根源还是史无前例的货币超发,在经济增长质量不能承载如此多货币量的客观前提之下,货币一旦紧缩,“灾难”就可能来临。


我国进入衰退的时间更早,早在2021年3季度就已经衰退。到了2022年的下半年,我国的衰退似乎已经完成(股市暴跌已经完成)。其实应该说,2022年下半年我国就已经进入到了短周期的萧条期,而此时美国刚刚开始衰退期。衰退期里的美国股市虽然已经有了暴跌,但是根据现在的情况,美国股市还没跌到位。最近爆出来的银行危机还在努力的抢救,说明美国的衰退还没有完成,但衰退的高潮或已经来到。欧洲因为紧跟美国的货币政策,所以欧洲也是在持续加息,它处在更加可怕的衰退期里。现在石油的价格因为欧美的衰退已经又下了一个台阶,我们预计油价还会再下台阶,因为最强大的经济体衰退还没完成,石油等大宗商品价格虽然受益于美元下跌,但受益程度赶不上最发达经济体衰退所带来的需求减少,所以我们认为未来一段时间此类大宗商品的价格还会下行。除非产油的核心地区发生预期外的战争,会突然中止油价的下行。


而在2022年美联储持续加息的背景下,我国在10月、11月出台了金融16条(支持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而且迅速的把五年期的LPR下降到了4.3%。转过年来的2023年,预计还有若干次利率空间的下调,叠加去年11月、12月疫情迅速的放开,我国的经济正从萧条走向复苏。但现在,这个萧条段应该还没有完成,因为我们看到出口的数据进入冬天,CPI有通缩的迹象。虽然消费修复已经发生,制造业的复苏预期已经打满。于此同时,我们看到国内的大宗商品(以钢铁为代表),实际上已经出现了一轮上涨。


综合前面的情况,我们认为:我国现在处于萧条末期和复苏的交界处,而美国还处在深度衰退中。中美经济周期持续错配,且错配的时间长度或已经超过了1年,这在历史上并不多见。


再换句话说,相当于我国的经济周期是领先美国一个身位的,它在衰退,我国在萧条,它进入萧条,我国已经复苏,这看上去非常有意思。大胆的设想一下,如果美国萧条,而我国复苏,人民币兑美元持续升值,那钱就会不会向我国不自主的流动?


这真的是一盘有意思的棋。


所以2023年下半年,在中美周期错配的背景下,中国经济其实还是看复苏的,2024年可能更好。当然,我国的复苏核心要看地产的企稳,目前已经有了企稳的迹象。试想一下:如果真的复苏,那我国的股市是不是有机会呢?我们认为是的。但同时也要看到,美国衰退对我国的制约作用,出口和外贸订单的减少对我国的经济还是有一定的冲击的。且加上美股如果走熊,A股单独走大牛的概率大吗?从历史的数据看,似乎是很难的。所以在谨慎乐观的前提下,我们还是需要保留一份冷静的头脑的。


今年的A股,大概率是一个值得投资的年份,但是否是一个投资大年,这要看未来我国的复苏力度究竟如何。


接下来,我还是想纠正一下现在朋友圈里弥漫着的复苏气息。大家只是感性的感受到消费修复,却没有理性的看到很多企业在疫情管控放开后,并没有立刻好转,甚至很多以外贸企业为代表的部分产业感受到日子比之前更难过。而CPI的通缩预期,也昭示了此刻还是经济周期的萧条里,实际上春天还没有来。库存数据的变动,彰显了库存在去年见顶积压后,又出现了二次积压。而CPI的下行,或在一定程度了反映了企业降价清理存货的动作。也就是说,站在库存周期的视角,现在依然是处于去库存的阶段,新的库存周期里的复苏段还没有到来。不过,这个阶段或者在夏秋交替的时候结束。2023年的下半年,我们大概率能看到真正意义上的复苏。当然,在真正意义上的复苏来临前,资本市场如有像样的调整,那显然是个机会。


突然间,我又想到一个有意思的数据:2008年3季度雷曼暴雷是金融危机的高潮。半年后,美股见底。对于美股,这一次是否会历史重演呢? 


最后补充一点,周期的预测从来都是模糊的正确,不可以刻舟求剑,也不可能绝对精准。咱们走一步看一步,用最充分的准备,迎接未来中美经济周期错配背景下真正意义的复苏。


谢选骏指出:经济周期就是人体周期的外延,所以两个实体隔离的程度高,其错配的程度也高;反之,则低——这就像是两个人若相处久了,她们的周期也就一致了。

谢选骏: 阿拉伯帝国征服史是强权的胜利,不是宗教的胜利



《阿拉伯帝国征服史》(地球知识局 2020年04月16日)报道:


说起欧亚大陆上的大征服,中国人首先想起的肯定是蒙古帝国发起于13世纪的征服战争。


然而蒙古的征服之所以深入国人心,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汉文化区也一度是这个大帝国征服区的一部分。人类古代史上虽没有能与这次远征并驾齐驱的战争,却有着不少稍逊一筹的经典征服战,每一个都对人类历史的走向起到了难以评价的影响。


今天我们要推荐的两本书,就分别讲述了两次影响力可以说不亚于蒙古帝国征服的大征服:阿拉伯帝国崛起和匈人的西征。它们一个永久改变了中东,直至将遗产散播到了中亚和东南亚;另一个则改变了中东欧和亚洲北部的古典历史,留下了很多真假难辨的传说……


这就是《大征服》和《匈人王阿提拉》。


《大征服》的作者休·肯尼迪是一位专门研究伊斯兰教和基督教关系的英国学者,尤其熟悉伊斯兰教诞生早期的情况和两者斗争最激化的十字军东征时代。


这些学术背景为这本书中的内容增添了大量可信度,更难能可贵的是肯尼迪在整个写作过程中都没有拘泥于史料,而是加入了很多有依据的结论性观点。在他的带领下,读者不会在庞杂的历史名词里感到迷惑,反而能很快抓住这段历史的重点,得到启发。


先抛砖引玉地介绍几个书中具有提纲挈领意义的内容吧:


阿拉伯帝国在7世纪到10世纪的突然崛起,往往被归功为伊斯兰教的威力,但这个解释无疑是简单粗暴的。当时社会结构简单、军事科技低下的阿拉伯人能战胜拜占庭人和萨珊波斯人这两个高度发达的文明,仅靠宗教信仰远远不够。


更何况打江山容易坐江山难,对被征服地区的统治,也不是单纯的宗教因素所能解释的。早期穆斯林能雄踞欧亚交汇处,建立自己跨大洲的帝国,必然有很多值得学习的地方。


首先的确还是要肯定一个统一宗教的价值。最经典意义上的阿拉伯社会是一个沙漠绿洲社会,半岛上广袤的沙漠很难支持一个大一统的政权,人们以部落为单位聚居,对部落的信仰远远强于国家(其实至今很多中东国家也是如此)。


通过创立一个一神宗教,将独一无二的神(真主)和其人间代言人先知(后来是哈里发)树立为所有人必须效忠的对象,这就建立起了一个跨部落、跨地区的认同,散装的早期阿拉伯人才能以“穆斯林”之名统一在同一面旗帜下,才有了与两个邻居帝国掰手腕的资格。


第二,早期阿拉伯人的沙漠生活方式也给了他们超乎对手想象的机动力。在拜占庭帝国出征需要笨重的辎重队跟随的同时,阿拉伯骑兵可以自带三日干粮长途奔袭,一路骚扰敌军一路就地劫掠。而从沙漠游商改造来的战士们,也早就习惯了这种艰苦的生活,毫无怨言,这大大弥补了他们在装备和人数上的不足。


第三,先知的个人奋斗正好赶上了百年难遇的历史进程。


在穆斯林崛起之前,阿拉伯世界也有过整合零散部落,向周边帝国争取利益的尝试。但由于当时拜占庭帝国在今日叙利亚至约旦地区建立了自己的附庸政权,帝国国力也能支持得起弹性的边疆,阿拉伯人的尝试往往以失败告终。


然而从7世纪早期开始,拜占庭自身内乱不断,萨珊波斯则趁机西征,将拜占庭帝国在近东、中东的统治基础完全摧毁。虽然后来军人皇帝希拉克略挽回了败局,但两大帝国两败俱伤,中间地带也出现了权力真空,这为先知梦想中的北伐提供了机遇。


几番尝试之后,穆斯林集团很快控制了叙利亚到伊拉克的两河流域中下游,那里富饶的土地充实了早期阿拉伯帝国的国库,给了他们进一步入侵拜占庭帝国和波斯帝国领土的实力。


还有,早期伊斯兰教其实比很多人想象中宽容得多,这让那些被征服的异教徒地区也很快认可了新帝国的统治权。


事实上穆罕默德出身原始信仰贵族旁支,年轻时曾游历诸多基督教地区,所以虽然他强调拥护安拉为唯一真神,但对其他宗教也有一分宽容。比如他承认,他是个先知,耶稣也是个先知,只是耶稣的报导出了偏差。


这种宽容,为早期阿拉伯帝国快速消化被统治地区提供了便利。再加上穆斯林统治者对税收和城建不是很熟悉,管理上萧规曹随,也极少屠城,没有让被征服的民众感到突然性的冲击,激起的反抗自然也少得多了。


以上种种要素,都是《大征服》这本书的作者提炼出的观点,辅以相应的史料解读,很快就能让人了解那个阿拉伯帝国的独特魅力。而在这个大框架下,作者在一些具体的历史节点发现的历史规律则更多,比如为什么他们最早选择了叙利亚,并定都大马士革?穆斯林是如何攻上波斯这个高原帝国的?阿拉伯帝国与拜占庭帝国的边界和与其他政权的边界有什么不同?


这一切都有它的地缘、社会、经济、军事原因。如果你是我们的老读者,一定已经习惯了这种从源头探索历史发展脉络的观念,这本书会非常适合你。


《匈人王阿提拉》的作者是德国学者克劳斯·罗森。德语区与匈人在历史上有过交锋,匈人文明也在德国留下了不少遗产,按克劳斯的说法,东德到现在还有自认匈人后裔的社团——虽然他们过节的时候还是在吃德国香肠和啤酒。


这些文化渊源上若隐若现的联系,为德国人研究匈人西进创造了不少有利条件。这也是这本书值得一看的原因之一。


在写法上,和《大征服》相比,克劳斯更喜欢进行史料对比。这或许与他深厚的文献学功底有关,也和匈人这个游牧民族留下的可靠的文字信息过少有关,学者们往往只能通过对希腊语、拉丁语以及考古证据的全面剖析,才能找到一丝真相。


因此从阅读节奏上看,这本书比《大征服》慢,但史料更加扎实。它适合对西方历史或者游牧帝国历史感兴趣的读者精读,尤其是如果你对罗马帝国中晚期的民族分布、权力斗争、战术细节感兴趣的话,这本书一定会给你带来很多乐趣。


举个例子,也是本书第三章的内容:谁是匈人?


不少中国历史爱好者喜欢说匈人就是匈奴人,顺便论证一番大汉击败匈奴,匈奴变成匈人征服东欧,所以大汉军事实力比罗马强的套娃理论。这个说法可以归类为关公战秦琼,因为匈奴人和匈人在时代上就没有共同性,会被搞混完全是因为汉字翻译的问题。同理匈牙利人和匈人、匈奴人的关系也不大。


西方似乎也有类似的认知错误,他们在与匈人接触的早期经常把他们和在东欧大草原上游荡的其他游牧部落搞混。


比如地理学家马尔西安引用了更早的地理学者托勒密的说法,认为匈人是北冰洋边的库诺伊人,并且是“欧洲库诺伊人”。另一位学者普罗科匹厄斯认为匈人是阿兰人,全然忘记了阿兰人在匈人西进早期也被打得头破血流。


当时的流行观点则称,匈人其实就是希罗多德所说的斯基泰人。但事实上后者已经定居在黑海北岸多年,生产方式上比匈人偏农耕得多。只是因为斯基泰人和罗马人交往比较密切,成为了罗马大众心中北方游牧民族的代表,才背了这么口黑锅。


最后才有一些注重实证的学者,在真正接触了匈人之后,发现这些人其实并非来自同一个种族。他们中的一部分有蒙古人特征,很可能来自阿尔泰地区,而在他们西进的过程中也裹挟了不少其他民族,包括巴克特里亚人、粟特人甚至欧洲土生土长的哥特人。


谢选骏指出:作者把两本毫不相干的书放在一起介绍,显然是着眼于“游牧民族的横行霸道”;但却忽略了穆斯林的武装掠夺最后竟然演变成了“大征服”,显然是因为旁边的两个帝国互相攻击正好筋疲力尽,所以穆斯林才能渔翁得利——这是强权的胜利,不是宗教的胜利。

谢选骏:洪秀全是个假名字



《六张洪秀全的人物画像,来瞧瞧哪张才是他的真面目》(2019-03-31 太平天国历史专题)报道:

   

1864年,一位外国人用照相机拍下了洪秀全的面貌,这真实可信吗?


大家都知道,洪秀全领导了太平军起义,被称为天王,是太平天国的最高领袖。他是广东花县人,出生在该县芙蓉幛附近的福源水山谷一间陋屋。他原名仁坤,小名火秀,后来由于起义需要才改名为秀全。按照封建时代的谶兆,“全”字拆开就成了“人中之王”。




图一


洪秀全出身富农之家,少年时候也考过科举,但是连秀才都没有捞上,深恨科举制的朽陋,再加之晚清统治腐朽,他开始走上志在推翻旧制度旧朝代的道路。他在冯云山的辅助下,先通过创办拜上帝教吸收广大劳苦大众,吸纳人才,积攒力量,然后等时机成熟后,在广西桂平县金田村揭竿而起。金田起义后,洪秀全等把要创建的新国家叫做太平天国,起义军称为太平军,随后,太平军发展迅猛,出广西,战两湖,沿长江东下,然后占据了南方的政治中心:南京。




图二


洪秀全领导的太平天国前后坚持了14年,全面动摇了清王朝的统治,当然,期间也遭到了清廷的血腥镇压。特别是对洪秀全,清廷恨之入骨,清军攻克南京后,把已经埋葬的洪秀全挖出来,然后挫骨扬灰。由此可见,洪秀全领导的太平天国给清廷带来的打击是多么地巨大、多么地沉重。


说到这里,永宣感叹,这个自称上帝派下凡的天王洪秀全到底是个什么模样呢?清廷描述他是青面獠牙的怪物,太平军又说他是尊贵、全能的人中之王。永宣查找资料后,惊讶地发现 ,还真有所谓的洪秀全画像或者老照片,即文中所展示的图一至图六。下面就此来和大家讨论讨论。




图三


首先,一些画像是由外国人根据他们想法绘制的,如图一、图二和图三,不可否认,有少数外国人见过洪秀全的真人,如洪秀全的基督教老师罗孝全,他是来自美国的传教士,和洪秀全交集很多。但是罗孝全并未画过洪秀全的肖像,所以其他那些外国人展示的洪秀全画像,都无法证明是真容,应该都是他们想象出来的。




图四


其次,还有就是外国人拍摄的老照片,如图四,曾经也传照片上的首领就是洪秀全。照片上还有标明拍摄时间(1864年)和地点(南京城),还有照片来源。这些都是准确的,但是照片中的焦点人物是不是洪秀全,这是这张照片最大的疑点。曾经很多专家学者较有把握地指出,照片中的那人不是洪秀全,他是太平天国的一位王,但应该是一个小王,不是最尊贵的天王洪秀全。


然后,就是现代人根据史料记载,借用电脑技术复原的洪秀全人物像,如图五,是由河北广播电台大学李惠民教授提点,根据文献资料复原,再配上洪秀全真实穿戴的风帽和“双凤朝阳”龙袍,他认为,这样就接近了洪秀全的真实容貌。




图五


最后,还有一张有关洪秀全的人工画像。传闻这张画像是洪秀全还没发迹,还在传教时,一个和他很熟悉的人画下的。因此,很多人认为,这张画像最接近洪秀全的真实相貌。




图六


说到这里,永宣也曾试着查阅史料,找出真相,但是史料关于他容貌的记载着墨不多,而且很抽象模糊。如颇具权威性的罗尔纲先生在《太平天国史》里只大致说了他:“行时步履庄严,目不斜视,亦不反顾”,罗孝全的《太平天国起义记》描述其:“面部椭圆,容颜甚美”,还有一些史料记载他身材魁梧,比当时大多数的两广人要高大。既然无法得到现成的标准答案,永宣就根据个人理解来判断,赞同图六最接近洪秀全的真人,不知道各位聪颖的读者怎么看?请在留言栏写下您认为最接近真相的图号。


​参考资料:罗尔纲《太平天国史》,罗孝全《太平天国起义记》


谢选骏指出:六张洪秀全画像,不论哪张才是他的真面目,反正“洪秀全”这个名字都是假的!伪造姓名就和列宁斯大林一样了,难怪国祚不久于世。孙中山、毛泽东也是如此也是如此——甚至连国名也是伪造的。明明是苏联系列的“人民共和国”,怎么可以妄称“中华”呢!所以,最多只能是半壁江山,没有其他。

2023年5月26日星期五

谢选骏:外交野人盘据中国


《中国外交官用餐演出活春宫 视频海外流传热议》(中时新闻网 2023-04-24)报道:


韩国电视台播出中国外交官在首尔餐厅公然淫乱影片,引发韩国社会愤怒,海外华人社区也疯传该段影片。


法国国际广播公司(FRI)引述韩国媒体报导说,中国驻韩国大使馆有多名外交官近日在当地餐厅用餐时,当众与一名韩国女性做出不雅动作,不但亲嘴搂抱、面埋女胸、手探裤裆,女的还坐上男方大腿,甚至男女同入洗手间乱搞。中国大使馆在面对电视台查询时拒绝发表评论,但据称由民众提供的现场影片已在海外华人圈广为流传。


由韩国中央东洋广播公司(JTBC)电视台制作的报导指出,餐馆职员及其他客人看不过眼出面劝阻,但他们依然我行我素。报导播出后引起引韩国社会反感,而中国大使馆则拒绝回覆电视台查询。


中韩关係…做生意很近,交朋友很远


JTBC电视台播出新闻时还採访了多名现场目击者,甚至採用多张据称是现场照片,人物面目则被模糊处理。报导称,事发2月23日晚上,地点在首尔著名观光地点明洞的中国餐馆。当时这批男女同桌,旁边还有30多名其他客人,其中也有女性青少年与儿童。


电视台引述目击者的话说,这些人高声说笑,男的对女动手动脚、互相亲嘴,将脸埋到女方胸口,还将手伸入女的裤裆;而且几个男人轮流做同样行为,女的甚至坐到男方大腿上,发出淫荡叫声。


中国外交官在首尔餐厅淫乱影片。


报导甚至指出,涉事者中3名男性经确认是中国驻南大使馆官员,其中王姓领事是中韩关係专家,在韩工作已十馀年;另两人也是现任外交官,在大使馆工作。女子则是当地一家饮料公司员工,她坦承参与当天与中国人的聚会。


现场另有一名高中女生说,其中一对男女还进入洗手间,裡面不时传出放荡声音。有目击者称,他从餐厅职员口中得知,那几名男子来自中国大使馆。


这批人不雅之举引起旁边客人谴责,有人起身指摘:“你们看没看到这裡有孩子?”双方为此发生争执,餐厅职员则上来劝解,希望他们停止,但这批喧闹的客人置之不理。


报导说,事件在韩国第二大网站Duam点击量排行首位,JTBC电视台播出不到4个小时就有1700多名网友跟贴留言,网民留言称:“这些连垃圾都不如的人就是外交官吗?真是无可救药,丑态百出啊。”也有留言说:“这种水准的人都能当代表一个国家?只会丢国家的脸。”“他们把韩国看成自己的附属国,所以不尊重我们,韩国应该回击!”


报导播出后,大陆仅有少部份讨论区有人转贴,香港、东南亚与欧洲的华文媒体陆续转载,华人网络讨论区热烈议论,但中国官方尚未就此发表澄清或处理方式。


网民嚎叫:


党组组长 发表评论于 2023-04-24 21:51:35

色诱可耻!

johniewalker 发表评论于 2023-04-24 21:26:50

华山栈道 发表评论于 2023-04-24 12:15:37

这种遮遮掩掩的视频,又没有真名实姓,如何能证明这些人就是中国外交官?中国的外事纪律极端严格,中国外交官能有这个胆量在公开的场合和韩国女子搂搂抱抱?还有中国使领馆的工作人员除了工作需要之外基本上都是在使领馆内的食堂吃饭,哪里需要在外花钱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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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地洗得太没水平,发回重洗,扣 5 毛!

“外事纪律极严”就不出这种事情了?80年代就有中国陆军武官夫妇在伦敦百货商店里偷东西,被人当场活捉。这种事情多了,只是从来不会公开就是了。

吃素的狼 发表评论于 2023-04-24 20:40:05

呵呵,引起“热议”的,都是不了解中共官场潜规则的。

官爷们是用秀这些东西,显示手中的权力,圈子里的地位,和自己的官威。没得秀的,官儿也做不成滴。


谢选骏指出:外交野人盘据红色中国,放出几条叫的狗,冒充战狼,其实缺乏真的战力。

谢选骏:中国百年内战硝烟再起

《蔡英文过境美国后 中国进行环台湾军事演习》(REUTERS 2023年4月9日)报道:

在为期三天的军事演习中,中国军队正在排练包围台湾。


北京视台湾为中国的一个脱离省份,他们称这次行动是对台湾当局的“严厉警告”。


演习开始于台湾总统蔡英文从美国返回几小时后。


台湾国防部表示,71架中国军机和9艘船只越过台湾海峡中线。这条线是中国大陆和台湾领土之间的一条非官方分界线。


中国官方媒体称,军演将“同时组织围绕台湾岛的巡逻和推进,形成全方位包围和震慑态势”。


报道还说,中国军方也部署了“远程火箭炮、海军驱逐舰、导弹艇、空军战斗机、轰炸机、人为干扰发射机和加油机”。


中国《解放军报》引述东部战区新闻发言人施毅陆军大校称,演习是对“台独”分裂势力与外部势力勾连挑衅的严重警告,是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必要行动。


许多中国网友认为,大陆军演并没有什么实质作用。但《环球时报》前总编胡锡进评论称,台当局惧怕解放军的大规模军演,他们担心这些军演会导致“擦枪走火”,也担心解放军围着台岛演练得战术上越来越成熟,摸透台军的反应机制。


台湾认为自己是一个主权国家,有自己的宪法和领导人。


但中国认为台湾是一个分离的省份,最终将被置于北京的控制之下,必要时将使用武力。中国领导人习近平曾说,必须实现与台湾的“统一”。


尽管中国经常在台湾附近举行演习,但这次“包围”被视为对台湾总统蔡英文周三会见美国众议院议长凯文·麦卡锡(Kevin McCarthy)的回应。


美国国务院发言人说,美国正在“密切监视北京的行动”,并坚称,美国“在该地区拥有足够资源和能力,以确保和平与稳定,并满足我们的国家安全承诺”。


蔡英文周六表示,在台湾面临中国“持续威权扩张主义”的时候,她的政府将继续与美国和其他民主国家合作。


她在台北会见由众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主席迈克尔·麦考尔(Michael McCaul)率领的美国国会代表团时发表了上述评论。


麦考尔说,华盛顿正努力向台湾提供武器,“不是为了战争,而是为了和平”。


台湾反应

在台湾首都台北,居民们对中国大陆的最新举动似乎并未感到不安。


“我想很多台湾人现在已经习惯了,感觉就像,又来了!”吉姆·蔡说。


同时,迈克尔·庄(Michael Chuang)说:“他们(中国)似乎喜欢这样做,把台湾当成自己的然后环绕,我现在已经习惯了。”


“如果他们入侵,我们无论如何也逃不掉。我们将看看未来会发生什么,然后从那里开始。”


台湾国防部表示,将本着“不激化矛盾,不挑起争端,捍卫国家主权和安全”的原则,“以冷静、理性、严肃的态度”回应中国大陆的演习。


台湾总统蔡英文和美国众议院院长麦卡锡 (Kevin McCarthy) 于2023年4月5日在加州会面,此为1979年中美建交以来,台美间在美国举行的最高级别会晤。


在蔡英文过境美国后,周五(4月7日)中国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表示,中国决定对台湾远景基金会、亚洲自由民主联盟采取惩戒措施,禁止其负责人进入大陆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禁止大陆有关组织和个人与其进行合作。


朱凤莲称,这两家机构在民进党当局指使下,以民主、自由、合作为借口,打着学术交流、研讨等旗号,在国际上大肆兜售台独主张,极力拉拢贴靠反华势力,制造一中一台、两个中国等违反一个中国原则的事件,拓展台所谓国际空间。


去年8月,在麦卡锡前任南希·佩洛西(Nancy Pelosi)访问台北后,北京围绕台湾进行了近一周的演习。


此次演习是中国近年来最大规模的武力展示,包括战斗机和军舰部署,以及弹道导弹发射。


谢选骏指出:BBC News 中文不懂,这是中国内战硝烟再起——只是两岸猪头都已脑满肠肥,已经停战很久了,还敢再来厮杀?


《围台军演炮声隆隆 台湾人舞照跳还照样祭奠蒋介石》(RFI华语 2023-04-08)报道:


星期六今天中国军队在台湾周围海域展开军事演习,一艘中国军舰在面向台湾海峡的海域开始实弹演习。北京称发起军事演习是对台湾支持独立势力发出的警告。


就中国军舰在台湾附近开始实弹演习,路透社今天报道称,实弹开炮的是一艘两栖登陆舰,该舰能够搭载部队和车辆。该舰在福建省沿海的罗雁湾地区发射了多发炮弹,而该海域位于台湾控制的大陆附近的马祖群岛西北约 50 公里(30 英里)处。


当这艘军舰向陆地和海上的目标发射炮弹时,在军舰的船尾可以看到炮火烟雾。渔船和货船被禁止在附近巡航,应当避开军事演习区。


路透社称,中华民国政府在 1949 年内战输给毛泽东的共产党军队后逃往台。不过,这艘解放军军舰并没有驶向台湾控制的马祖群岛。一般预计,如果两岸军事升级,该地区被认为可能是北京的早期攻打目标。


中国东部战区司令部是中国人民解放军负责监督包括台湾海峡在内的东海的五个司令部之一,表示将在台湾周边进行为期三天的战备巡逻,作为对台独势力的“严重”警告。


中国宣布今天开展围台军事演习,并将为期三天的演习称为对台独支持者及其海外台湾民主盟友的一次 "严重警告"。中国官方电视台说,周六第一天的目的是测试中国军队控制海洋、空域和信息战并全面包围台湾的能力。然而,台湾人习以为常舞照跳。幽默的是,按计划,台湾中小学生今天在台北举行纪念仪式,怀想前台湾独裁领导人蒋介石,而蒋介石的国民党目前坚持与中国修好,称唯此才能获得和平。


据法新社刚刚发自台北的消息,周六,台湾学生们像往常一样聚集在台北的自由广场上跳舞,尽管北京的军事演习营造了威胁性的氛围,中国称以演练包围台湾的能力。


一位台湾学生对法新社说,"我当然有点害怕。"23岁的学生洪翔宇在舞蹈练习结束后说,"我们身处的是台北自由广场。我希望能保持自由,自由地做我想做的事,说我想说的话。"


北京将为期三天的演习称为对台独支持者及其海外盟友的一次 "严重警告"。但这种威胁似乎并没有影响到台湾民众,尤其是像每个周末一样,许多年轻人仍然三五成群地出现在这个自由广场上。


这是个广大的广场,两侧是台湾国家剧院和国家音乐厅,多年来此地已成为台湾人自由集会和示威的场所。


台湾的学校乐队和舞蹈团经常聚集在这里。本周六,各高中将参加纪念蒋介石的仪式,这位前中国领导人在1949年共产党胜利后将国民党政府和追随者逃亡自我流放到台湾岛上。


法新社说,高中生们似乎也不以为然。据16岁的Jim Tsai说,"我想大多数台湾人现在已经习惯了,我们只是说,它们又来了。"他指的是近年来中国在台湾附近的许多演习。


蒋介石曾统治中国,直到1949年由共产党接管。蒋介石逃离中国大陆后,他把他的流亡政府和他的支持者带到了台湾,在20多年的时间里曾经把自己说成是全中国唯一的合法政府。但蒋介石和他的继任者都没有宣布过台湾独立。


蒋介石领导专制军事政权直到1975年他去世,蒋介石独裁造成成千上万的反对者被流放、被监禁或被处决,今天在许多年轻的台湾人看来,这个蒋介石政权与目前在北京统治的共产党政权比较相似。


而自由广场,尽管有蒋介石的纪念碑,但已经成为台湾向民主社会发展的象征。


据该报道认为,总的来说,台湾人似乎已经习惯了北京的咄咄逼人,并对台湾政府维护台湾自由的能力充满信心。一位学生说,"我们是有点担心,但我们必须继续往前走。我相信我们的政府不会让我们失望。"


法新社还采访32岁的建筑工人Michael Chuang,他说,中国人"似乎很喜欢这样做,要把台湾包围起来,就像台湾是属于他们自己的一样。我现在已经习惯了。"但他也有点宿命论,他说,“无论如何,如果他们入侵我们,我们也无法可逃。我们只能看看未来会发生什么,到时再说吧。”

网民嚎叫:

Richard505 发表评论于 2023-04-09 00:37:00

土共的五星红旗看着让人作呕

HighEnd 发表评论于 2023-04-08 21:25:59

你算個什麼東西,敢評論黨的政策

欣赏Melody 发表评论于 2023-04-08 12:32:02

可能土共确实希望民进党继续执政,而且希望民进党公开宣独。

圆老扁 发表评论于 2023-04-08 19:11:16

老蒋那时国共之争是在争谁是正统。两党都号称孙中山先生的学生,到70年代大陆民众主流还认为国民党更正统。

大阪书生 发表评论于 2023-04-08 19:06:40

知退知进,可保平安。

Hunter3253 发表评论于 2023-04-08 17:53:51

高度严密警戒中共无耻邪恶独裁政治流氓切香肠式 “假演真攻”。以步步升级,步步趋近“军演”时刻伺机发起其邪恶无耻的攻击行动!!!

Hunter3253 发表评论于 2023-04-08 17:53:47

卑鄙无耻!!!如此气焰嚣张无耻跋扈的威胁欺压霸凌只能充分显示中共无耻流氓政治恶棍的残暴,邪恶,外强中干和心虚懦弱,因为牠十分清楚,中共无耻独裁邪恶流氓恶棍永远不可得台湾的民心!!!只能百倍坚定台湾政府和民众与全世界民主自由社会团结一致,众志成城,坚决抵制,抵御,反抗,隔绝直至彻底消灭中共无耻极权流氓无赖政权的坚强信心和决心!!!任何的畏惧,退缩,忍让,软弱都只会使法西斯独裁恶棍百倍的飞扬跋扈,不可一世,变本加厉,无恶不作!!!唯有坚定不移的反击,对抗直至将其彻底瓦解消灭!!!

狄冠元 发表评论于 2023-04-08 17:21:43

“载的都是真家伙”,继续在自己家门外打几天军体拳?

川粉局局长 发表评论于 2023-04-07 07:33:45

去年,潘金莲见闺蜜佩洛西,好酒好菜招待,武大郎心疼钱,在自己家门外打了3天军体拳。

今年,潘金莲去美帝见一群男闺蜜,武大郎没有在门外打军体拳。而是蒙在被窝里抗议了3天。

duty 发表评论于 2023-04-08 16:21:06前两天绿蝇还以为空心菜会见麦卡瑟大陆不会有动静并为此偷偷自淫。殊不知话音刚落炮弹就炸响了。这次大陆飞机舰船挂载的都是真家伙,绿蝇们就好自为之吧。

狄冠元 发表评论于 2023-04-08 17:10:02

权术, 毛贼搞死中共国主席刘少奇,元帅林彪等等,谁能和毛贼试比高?

zzbb-bzbz 发表评论于 2023-04-08 16:17:06

蒋介石玩战术不行,玩权术还可以。

谢选骏指出:“台湾人照样祭奠蒋介石”——说明台湾脱离不了“中国统一”的漩涡,尽管这违反了列强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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