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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0日星期日

谢选骏:費城的革命传统不減當年


《費城9月10宗凶殺案 9年最低 22警區中16區凶殺案掛零》(編譯周芳苑 2024-10-12)報道:


費城詢問報(Inquirer)針對警方統計數據分析指出,今年9月費城凶殺案創九年來單月新低,再次顯示,槍擊案連續三年創紀錄後,2024年暴力事件大減。


費城市府根據警方報告稱,9月發生10起凶殺案,創2015年4月以來單月新低,6人被殺。


最新報告再次證明,2024年暴力已擺脫疫情嚴峻狀態。根據分析,2020至2022年費城平均每月發生44起凶殺案,今年每月約21起,減少一半。


費城慣有的暴力警區今年凶殺案也較三年前減少近70%。


9月間,費城22警區中有16區凶殺案掛零。


除了致命槍擊案,有人被子彈擊中但倖存的槍擊案也減少37%。


費城警察局長貝瑟爾(KevinBethel)說,警方近兩年持續關注暴力嚴重區,希望增加巡邏人員、加強關注以減少暴力事件。


今年凶殺和槍擊案破案率(已解決案件的百分比)也增加,貝瑟爾說,凶殺案破案率超過70%,高於2022年的約47%。


北費城牧師卡爾戴(CarlDay)認為,市府直接對了解社區的團體提供資金和機會有正面影響。


儘管暴力事件大減,貝瑟爾承認暴力仍是費城頭痛問題。10月起接連有人被槍殺。


資料顯示,2020至2022年間,費城82周來至少10人在凶殺案中死亡,近三年來,單月凶殺案都至少20起,但今年截至9月未曾發生,疫情期間暴力案暴增令人擔憂,2020年至2022年期間,連續十個月凶殺案至少50起。


費城市各警區凶殺案普遍下降,堪稱平均。以24區為例,涵蓋肯辛頓大部分地區及露天毒品市場,過去曾有全美最密集的暴力事件,但今年該區凶殺案下降近45%,更較三年前下降近70%。北費城第22區也有類似降幅。


貝瑟爾說,警方近兩年致力解決暴力問題,但加強巡邏不足以解釋暴力案大減,很難確定具體原因,他推論,社會恢復到疫情前的正常狀態是可能原因之一,學校、工作和刑事司法系統恢復運作。


谢选骏指出:人説“費城9月10宗凶殺案 9年最低 22警區中16區凶殺案掛零”——我看費城的革命传统不減當年,天天都有殺人案,樂此不疲。


《CNN:FEMA工作人員面臨威脅 北卡州部分災區紓困暫停》(記者顏伶如 2024-10-14)報道:


有線電視新聞網(CNN)14日報導,北卡羅來納州受到颶風海倫(Hurricane Helene)影響出現災情,由於聯邦緊急事故管理總署(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FEMA)工作人員面臨威脅,部分地區紓困行動周末突然暫停。


北卡州艾許郡(Ashe County)警長霍維爾(B. Phil Howell)在臉書(Facebook)發文表示,基於安全考量,聯邦緊急事故管理總署的紓困行動已經暫停,包括至少兩個地點的紓困申請。


霍維爾呼籲民眾,災後重建過程中應該保持冷靜,彼此協助,不要惹事生非。


報導指出,紓困申請預計14日恢復受理。


艾許郡鄰近田納西州、維吉尼亞州交界,位於重災區艾許維爾(Asheville)東北邊。海倫颶風上個月在美國東南部造成洪水爆發、泥石流等災情,北卡州超過100人死亡,數以千計民眾生活受到衝擊。


聯邦緊急事故管理總署在北卡州魯瑟福郡(Rutherford County)的紓困行動12日宣告暫停,因為媒體報導傳出國民兵(National Guard)成員看到「武裝民兵」(armed militia)威脅FEMA工作人員。


華盛頓郵報報導,聯邦緊急事故管理總署基於安全考量,讓小組人員改在固定地點服務,不再挨家挨戶協助災民。


谢选骏指出:人説“CNN:FEMA工作人員面臨威脅 北卡州部分災區紓困暫停”——我看北卡州不愧爲奴隸制度的核心,兩百年過去了,威脅性依然不低。

2024年10月19日星期六

谢选骏:郭沫若是个盗墓贼 西太后毒杀光绪帝


《1980年光绪皇帝陵墓被挖开,专家作呕后发现令人震惊的事情!》(云贝勒说历史2024-03-01)報道:


在中国古代,世人对厚葬文化极为重视,而根据墓主人生前身份地位的不同,其墓葬规格以及豪华程度亦各不相同。


同时对于现代考古发掘工作而言,古代皇族墓葬的发掘,则能够帮助世人对古代的丧葬文化有更加深入的了解,从表面上看,墓葬的发掘工作并不困难,可在真正的考古活动中,相关专家所面临的危险却不计其数!


就比如在1980年,考古队员们对清朝光绪皇帝的陵墓进行了发掘,当时就有一名军医爬进了棺椁中寻找文物,可突然间却呕吐着爬了出来。


那么这名军医为何会出现呕吐不止的情况呢?他在棺椁里到底看到了什么呢?


下面带大家分三部分来了解整个过程:


第一,我国古代历朝皇陵被盗的现状


在中国古代数千年的封建历史之中,历朝历代的帝王都非常地看重自己身后事的安排,比如秦始皇,他的陵墓甚至在他登基为皇帝之前就已经早早地开始进行建造了,所以才能有那么浩大的规模。


既然秦始王的陵墓工事如此之浩大,那么其中蕴藏着的各种宝物必然也是非常地丰富,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就对神秘的秦始皇陵进行了详细的描述:


“令匠作机弩矢,有所穿近者辄射之,以水银为百川江河大海,机相灌输,上具天文,下具地理,以人鱼膏为烛,度不灭者久之”。


这些文字记载也为我们展示了秦始皇陵的工程之浩大以及用料之奢华。


众所周知,陵墓里的文物大多都是非常珍贵的,尤其是在冶金并不发达的古代,很多东西都是石头乃至砖土所制造的,这些东西封存于地下成百上千年的时间,一旦挖掘的方式不当,自然也就会毁于一旦,这样的例子其实有很多。


比如说,当年郭沫若等人对明代万历皇帝陵墓的开掘,就是因为操作不当和保护措施没有做到位,最后导致了上千件的文物都化为了灰烬,任谁看了都会忍不住地大呼一声太可惜了!


也正是因为这样的例子太多了,所以现在我国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任何未经授权的专家团队都不能随意地挖掘古代的陵墓。


该法规虽然有效地规范了专家团队的行为,但是对于那些知法犯法的民间盗墓贼来说,基本上就是形同于虚设,对于他们来说,只要有钱赚,就算是天王老子的陵墓他们也都敢挖。


虽然明知道盗挖古墓和倒卖文物都是犯法的,但是有些极端的人为了金钱,知法犯法也是常有的事,这便导致了中国很多古代的陵墓被发现的时候都已经是伤痕累累的了。


四周布满了挖出来的盗洞以及被炸药炸开的大型缺口,而里边的很多文物也因此受到了巨大的洗劫和破坏,即便事后专家学者们会对这些古墓进行保护性的发掘,可是地于那些已经损失掉和丢失掉的文物,再找回来的难度也是非常之大的了。


第二,盗洞累累的光绪帝陵墓


清王朝在历经了200多年后,最终不可避免地走到了灭亡的结局,而晚清时期的皇帝和皇后以及太后们也都过得不是很尽人意,特别是光绪皇帝。


光绪帝虽然贵为一国之君,但是实际的国家权力却掌握在了慈禧太后的手中,自己只是一个表面的傀儡皇帝。


在1908年一个普普通通的冬日午夜,光绪皇帝驾崩的消息从东宫的最深处传了出来,这个在位34年的年轻皇帝,在幽禁的无尽痛苦中悄然死去,而就在第二天,慈禧太后也紧跟着光绪皇帝的步伐走上了黄泉路。


在两人相继离开人世的四年之后,清王朝就正式走向覆灭了,虽然光绪皇帝不是中国历史上的最后一位封建君主,但是他短暂的一生也绝对称得上动魄人心。


他先后经历了“中日甲午战争”,“戊戌变法”,“庚子事变”等等重要的近代历史事件,光绪皇帝的肩上不仅担负着整个王朝的荣誉复兴,同时也承担着晚清政权所遭遇的巨大耻辱。


在光绪皇帝离世的时候,他的葬礼是慈禧太后一手操办的,当时的慈禧太后便将她为自己所准备的极为奢靡的陪葬品,稍微地分给了光绪皇帝一小部份。


虽然只是慈禧自己众多陪葬品中的一小部分,但那也可以称得上是极为丰厚的殉葬物品了,所以考古学家们一直都对光绪的陵墓非常之感兴趣。


光绪皇帝38岁死后,被安葬于清西陵的崇陵之中,他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被葬入陵墓的皇帝。


经历了大半个世纪的世事变迁,当考古学家们进入清西陵的时候,其实这片皇陵上下已经是盗洞累累了,它已经被无数民间的非法盗墓团体都光顾过了。


其中一些容易被拿走的古董文物,也早就被洗劫了一空,所以此次专家们的进入充其量只能算是保护性地考古发掘。


当工作人员打开清崇陵地宫石门的时候,由于陵墓封闭了太久的时间,里面的许多物品早已经腐烂透彻了,其散发出来的臭气立刻通过墓门冲出,熏得现场的考古人员几乎达到了昏厥的程度。


可是众人还是强忍了下来,他们期待着能够发现更加珍贵的文物,当专家们进入到陵墓内部之后,便很快地就将现场给保护了起来。


虽然古董被拿走了很大一部分,但是墙上的石雕壁画还是很有研究价值的。


但可惜的是,盗洞的存在破坏了古墓的密封性,这就导致了很多雨水和地下水的不断渗入,最终使陵墓的墙体结构遭受到了极为严重的破坏。


第三,军医爬进棺椁后呕吐不止


专家们看着被盗墓者严重破坏了的陵墓,一边不断地大呼可惜,一边则顺着墓道向主墓室走去,随后他们发现在主墓室里放着有两具棺椁,其中放在主位的就是属于光绪皇帝的棺椁。


而且专家们还发现,这具棺椁的侧面有一个明显的盗洞,当专家们将棺椁的盖子揭开之后,发现里边除了一具光秃秃的尸体之外,整个棺椁里面已经是空空如也了,基本上所有的陪葬物品都被盗墓者偷走了。


当专家们都在惋惜光绪棺椁中的陪葬品被盗空之时,突然有工作人员发现,光绪皇帝的遗体似乎有些异样:在棺椁中,光绪遗体的双手似乎握得特别地紧。


出于丰富的考古发掘经验,专家们很快就看出了,光绪的手掌中似乎握着什么东西。


经过仔细小心的操作,最终光绪的双手被专家所掰开:光绪的左手掌处暴露的是一对连体的翡翠玉手环,而右手掌处则握着一块晶莹如血的硕大鸡血石。


事后经过古董专家的研究,断定了这是两件价值连城的宝贝,其品质实属世间罕有!光绪皇帝在棺椁中把它们紧紧地握在手中,因此很巧妙地就避开了盗墓贼的洗劫。


除此之外,据说考古队还在光绪的陵墓中挖出了金井,其同样也是价值不菲!


虽然光绪皇帝的棺椁上存在着漏洞,可是放在光绪皇帝棺椁旁边的另一具棺椁上却没有一丝盗洞的痕迹!


专家们很快就根据丰富的经验分析出来:这具棺椁中躺着的,应该是光绪皇帝的妻子隆裕皇后。


隆裕皇后具体死于1913年,她在死后便被人放入到了光绪皇帝的陵墓中与之合葬。


既然发现了皇后的棺椁,那考古学家们自然也是要打开的,但是不打开不要紧,一打开之后,里边的一幕场景让一位经验丰富的军医都忍不住地剧烈呕吐了起来!


原来,当军医向打开了的棺椁看过去的时候,并没有看到隆裕皇后的尸身,他只看到了粘稠无比的黑色液体。


由于隆裕皇后的棺椁是刚刚打开的,所以这些黑色的液体还在咕嘟咕嘟地冒着泡泡,其实这也并不是最让人无法忍受的,导致军医呕吐不止的原因,具体则是这些黑水散发出的令人无法忍受的作呕气味!


当考古专家和在场的工作人员好不容易将情绪稳定下来之后,便将这些棺椁中冒出来的黑水提取出了一份小样,拿回到了实验室里进行具体成分的分析。


这才发现:这些黑色的液体其实是雨水混合着原来用于防腐的香木碎屑所揉合成的不明黑色液体,在经过了大半个世纪的反应和发酵之后,气味自然是让人难以忍受的!


不过,这具棺椁中也不仅仅只有令人作呕的黑色液体,当专家们将所有难闻的液体都清空完毕之后,在隆裕皇后的遗体上找到了至少上百颗各种各样的宝石。


而且在她遗体的身体下方还有一个深深的地洞,严格来说,这已经不能称作是地洞,更准确的说可以叫做地窖,因为在里边还存放着有至少200件以上的珍贵文物。


而且在最后,考古工作人员对光绪皇帝的头发进行仔细的检测后发现:他的头发丝里面含有大量的砷,而这正是砒霜的主要成分。


这个化验结果,也验证了慈禧太后毒杀光绪帝的传言,证明了光绪皇帝确实是中毒致死的!


在此时此刻,专家们的这个发现,也使得这位一生都无尽可悲的皇帝,也算是能够沉冤得雪了!


对此,各位易友们,你们有什么看法?


谢选骏指出:人説“当年郭沫若等人对明代万历皇帝陵墓的开掘,就是因为操作不当和保护措施没有做到位,最后导致了上千件的文物都化为了灰烬,任谁看了都会忍不住地大呼一声太可惜了!”——我看郭沫若是个盗墓贼,在毛畜澤東的胯下胡亂折騰;人又說西太后毒杀光绪帝,我看西太后是滿清的總加速師,殲滅了八旗子弟死灰復燃的最後機會。

谢选骏:崇拜誰就能夠像誰嗎


《伏尔泰,您是欧洲的孔夫子》(公丕祥《金陵法律评论》2001年)報道:


近代法国的启蒙运动是促进近代西方“理性的时代”形成和发展的一个重大事件,在西方乃至整个人类文明史上都占有重要的地位。然而,如果说这个启蒙运动范围内的思想家们在抨击和否定法国专制主义和教会统治这一基本问题持有相同或近似的看法,那么他们关于东方社会以及中国法律文化的见解则表现出如此明显的差异乃至相当程度上的对立。这确乎是一个值得玩味的思想现象。在那个所谓“理性的时代”,“尽管人们承认亚洲的古老文明,但是欧洲人(当时他们正处于自身的制度与习俗都在发生迅速变化的时期)同时不得不对亚洲古老的耕作经验和政体传统的停滞性作出说明。亚洲的古老文明及其后来的停滞性成为欧洲十八世纪启蒙时期的哲学、法学、伦理学、历史学以及政治学反思的问题。”(注:[美]劳伦斯·克拉德:“西欧著作中的东方社会史”,译载于《马克思主义来源研究论丛》,第15辑,商务印书馆,1993年,第91页。)但是,这种反思所得出的结论性意见又是这样的不同,以至于给人们造成一种扑溯迷离的印象,并且充分表明东方问题的复杂性。实际上,无论这些看法的差别有多大,关于东方社会问题本身的思考,都从特定的角度折射出这些思想家们对待他们所赖以生活和行动的欧洲社会的基本态度。因之,启蒙思想家的东方社会与法律观无疑受到了许多因素的复杂影响。


一、伏尔泰:“欧洲的孔夫子”


法国人说过,18世纪是伏尔泰的世纪。的确,在波澜壮阔的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中,著名思想家弗朗斯瓦·马利·伏尔泰(FrancoisMarieVoltaire,1694—1778)站在这一精神运动的前列,导引着运动的前进方向,被称之为启蒙运动的领袖和导师。伏尔泰写下了大量的文史哲和政论著述,抨击旧制度和教会的黑暗势力,宣传真理和理性,憧憬着一个民主、仁慈、自由的新社会的到来,在人类文明史上树立了一座思想的丰碑。伏尔泰的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思想是他的整个学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尽管他没有亲自游历过东方诸国,但从当时大量的东方游记和叙闻中,特别是耶稣会传教士所提供的有关中国的第一手材料中,从东方先贤的著作中,他清晰地看到了与西欧迥然相异的生动的东方形象,深切感悟到东方精神的内在价值。他关于中国文明与文化内在义理的阐述,特别是对孔子的高度尊崇,对于传播中国文明,推动启蒙运动,做出了重要贡献,以至于在当时欧洲人的心目中,伏尔泰就是“欧洲的孔夫子”。


(注:1767年冬,一位德国青年在给伏尔泰的信中写道:“您是欧洲的孔夫子,是世界上最伟大的哲学家。您的热情和天才,以及您的人道主义的行为,使您赢得了任何世人都不敢企盼的地位:您堪与古代最著名的伟人并列齐名”。参见《伏尔泰书信集》,贝斯泰尔曼版,第13638号信;引自孟华:《伏尔泰与孔子》,新华出版社,1993年,第15页。伏尔泰在《关于〈百科全书〉的问题》一书中“论中国”的辞条中述及孔子思想时写道:“我认真读过他的全部著作,并做了摘要;我在这些书里只找到最纯洁的道德,而没有丝毫江湖骗子的货色……”。参见《哲学辞典》,伽利耶兄弟出版社,1967年,第481页;引自孟华:《伏尔泰与孔子》,第16—17页。)


伏尔泰考察传统东方社会法律文化有一个基本的出发点,即发现人类社会文明成长过程中的共同之处以及历史差异性。在他看来,与人性相连的事物是人类社会共同的或相似的,而与风俗习惯相关的事物则是在不同社会与国度是有差异的。他指出:“一切与人性紧密相连的事物在世界各地都是相似的;而一切可能取决于习俗的事物则各不相同,如果相似,那是某种巧合。习俗的影响要比人性的影响更广泛,它涉及一切风尚,一切习惯,它使世界舞台呈现出多样性;而人性则在世界舞台上表现出一致性。它到处建立了为为数不多的基本原则:土地到处都一样,但是种植出来的果实不同”。(注:[法]伏尔泰:《风俗论—论各民族的精神与风俗以及自查理曼至路易十三的历史》下册,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481页。)“宗教、迷信、好的或坏的法律,奇风异俗,都各不相同”。(注:伏尔泰:《风俗论》上册,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52页。)而人性和风俗的力量是巨大的,在人性和各民族的风俗习惯面前,法律是苍白的无能为力的。立法要反映一定社会的风俗习惯的自然要求,世俗的立法者不要伪称神明的启示或口授而颁行律法。那些体现人类理性的自然法则的自然法,是基于人的本性而形成的,是一切人间的政治性法律的基础。这种自然法体现了人类对正常秩序的向往,“它在暗暗地鼓舞着人类,防止人类的彻底毁灭。这是大自然的一种动力,它在不断地恢复它的力量;它是形成了各个国家的法典。因为有了它,人们才尊重法律和法官”。(注:伏尔泰:《风俗论》下册,第479页。)


由此,伏尔泰进一步分析了东西方社会法律与风俗习惯的历史差异性,甚至认为东方民族的品性要好于西方民族(注:参见伏尔泰:《风俗论》下册,第479页。)。他驳斥了欧洲人对中国传统习俗与礼仪的极大误解,指出欧洲人因中国人有跪拜的礼仪风俗就轻率地说他们崇拜偶像,这种指责是自相矛盾的。对中国礼仪的极大误会,产生了欧洲人以他们的习俗为标准来评判中国人的习俗,由此把欧洲人偏执的门户之见带到世界各地。伏尔泰对东方人的智慧叹服不已,认为尽管东方人没有细腻的温情,他们散漫无序,但是,“东方人闪烁出智慧之光,他们用言语来描绘,虽然比喻形象往往大而无当而且互不连贯,人们也可以从中看到卓越之处”。(注:伏尔泰:《风俗论》中册,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218页。)按照伏尔泰的看法,东西方各个民族与国度的风俗、习惯与法律是有差异的,“各国的风俗、习惯、法律、变革虽然有相同的根源和目的,但却是千差万别的,它们构成了描绘世界的画卷”。(注:伏尔泰:《风俗论》下册,第453页。)“各国人民不是按照同一个模式管理自己的”。(注:伏尔泰:《风俗论》下册,第133页。)比较东西方两大文明系统,伏尔泰得出的结论是:“不论我们谈亚洲的哪一个文明国家,我们都可以说,它曾走在我们前面,而我们现在已经超过了它”。(注:伏尔泰:《风俗论》下册,第107页。)在东西方民族与文化的交往过程中,欧洲一些国家的君主或教会向东方派出他们的使者或传教士,这些人回国后给欧洲人带来了许多有关东方的信息、传闻和材料。伏尔泰主张对欧洲人写下的这些东方见闻录持怀疑的态度,(注:参见伏尔泰:《风俗论》上册,第2—3页;《风俗论》下册,第19—20页。)但关于东方的艺术与科学的史料,却应给予重视,应成为“我们主要的研究”。(注:参见伏尔泰:《风俗论》上册,第2页。)在伏尔泰看来,欧洲开始超过亚洲的一个历史性转折标志是地理大发现及其后欧洲人的海外殖民扩张。近代早期的地理大发现,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它给东方与西方都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深刻影响。伏尔泰以敏锐的目光分析这一重大历史事件在东西方民族与文化交往过程中的独特作用:“达·伽马的这次航行使旧世界的贸易往来发生了变化”;(注:伏尔泰:《风俗论》下册,第7页。)哥伦布的“新大陆的发现,无疑是我们地球上的头等重要事件,因为在这以前,地球的一半对另一半一直是一无所知,迄今为止的任何伟大业绩在这一新的创举前都相形见绌”。(注:伏尔泰:《风俗论》下册,第27页。


伏尔泰着力研究了前近代亚洲社会状况,认为在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中,传统的亚洲社会形成了自己特有的政治统治形式。他不相信欧洲传教士们关于成吉思汗实行专制统治的说法,指出:“13世纪到鞑靼地方旅行的僧倡们写道,成吉思汗及其子孙对他们的鞑靼人实行专制统治。但是,人们难道能够相信,一些手执刀剑跟他们的头目平分战利品的征服者,一些粗壮结实、生性自由散漫的人,一些居处无定、冬宿雪地、夏寝露水的人,会听任在旷野里选出的首领们像对待作为他们的坐骑和食料的马匹那样对待自己么?这不是北方民族的本性”。(注:伏尔泰:《风俗论》中册,第60页。)伏尔泰也不赞同孟德斯鸠关于东方政体观的看法,指出:“《论法的精神》的作者孟德斯鸠说,在亚洲不存在共和政体。但是许多鞑靼人的游牧部落和阿拉伯人的部落组成了四处迁徙的共和国”。(注:伏尔泰:《风俗论》下册,第478页。)与此同时,伏尔泰也分析了亚洲社会等级制度的特点,认为在这方面亚洲与欧洲社会的贵族制有着明显的区别:“亚洲没有任何与欧洲贵族制相似的等级。在东方的任何地方都不存在用世袭的称号、豁免权和只靠出身门第而得来的权利把市民划分成不同等级的制度。鞑靼人似乎是唯一带有这种制度的微弱痕迹的民族。在土耳其、波斯、印度和中国都看不到任何与欧洲各个君主国的主要特征相近似的这种贵族等级”。(注:伏尔泰:《风俗论》下册,第477—478页。)


在亚洲诸国中,伏尔泰对中国最为关注。在他的内心深处,有一种浓重的“中国情结”。(注:当代著名汉学家安田朴认为,伏尔泰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中国热”学者群中的一位中心人物,他生活于该世纪的中期,是一名最热情积极、最意气奋发和最顽强不屈的“中国热”学者。参见[法]安田朴:《中国文化西传欧洲史》,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652页。)他对以儒学为本体的中国古代文明给予了高度的评价,把中国视为世界上最明智和最开化的文明民族,认为中国文明有着悠久深远的历史渊源,“这个国家已有4000多年光辉灿烂的历史,其法律、风尚、语言乃至服饰都一直没有明显变化”。(注:伏尔泰:《风俗论》上册,第207页。)他赋予中国文明在世界历史进程中的一种特殊地位,甚至认为世界史是由中国史开始的。中国最古老、最有权威的典籍《五经》,“之所以值得尊重,被公认为优于所有记述其他民族起源的书,就因为这些书中没有任何神迹、预言,甚至丝毫没有别的国家缔造者所采取的政治诈术”。(注:伏尔泰:《风俗论》上册,第209页。)在伏尔泰看来,中国文明的本质性规定乃是一种伦理型文明。在中国,“伦理学是首要的科学”。(注:伏尔泰:《风俗论》上册,第76页。)孔子创立的儒学并非西方意义上的宗教,而是伦理的格言。孔子“不创新说,不立新礼;他不做受神启者,也不做先知。他是传授古代法律的贤明官员。我们有时不恰当地[把他的学说]称为‘儒教’,其实他并没有宗教,他的宗教就是所有皇帝和大臣的宗教,就是先贤的宗教。孔子只是以道德谆谆告诫人,而不宣讲什么奥义”。(注:伏尔泰:《风俗论》上册,第77页。)伏尔泰被耶稣会士笔下的孔子形象所深深吸引,与金尼阁神父、杜哈德神父等人一样,对孔子极尽赞美之忱,认为“他只是作为贤者之言,因此中国人只把他视为圣人”。(注:伏尔泰:《风俗论》上册,第219页。并参见孟华:《伏尔泰与孔子》,第66—70页。)所以,在中国,孔子享有一切荣誉,这是“一个人由于在神明的问题上,提出了人类理性所能形成的最圣洁的看法而受之无愧的荣誉”。(注:伏尔泰:《风俗论》上册,第219页。伏尔泰在《哲学辞典》中叙述道,他在孔夫子石像下写下了如下的四行字,以表达他对这位圣贤的尊敬心情。“他是唯一有益理智的表现者,从未使世界迷惑,而是照亮了方向,他仅以圣贤而从未以先知的口吻讲话,但大家认为他是圣贤,甚至在全国也如此。”——引自[法]安田朴:《中国文化西传欧洲史》,第703—704页。)


孔子的儒家学说深刻地影响了中国法律文明的特质。中国人最深刻了解、最精心培育、最致力完善的东西是道德和法律。儿女孝敬父亲是国家的基础。在中国,父权从来没有削弱,儿子要取得所有亲属、朋友和官府的同意才能控告父亲。一省一县的文官被为父母官,而帝王则是一国的君父。这种思想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把这个幅员广大的国家组成一个大家庭。(注:参见伏尔泰:《风俗论》上册,第216页。有的学者认为,传统中国以血缘宗亲为基础的社会结构对伏尔泰很有吸引力。当代尔泰论及中国重人性、重道义的民族性格时,他实际上已触及到儒家思想在中国社会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参见孟华:《伏尔泰与孔子》,第105页。)中国这个庞大的帝国的法律和安宁建筑在既合乎自然而又最神圣的法则即后辈对长辈的尊敬之上,而这种尊崇同对最早的伦理大师孔夫子的尊敬合为一体。(注:参见伏尔泰:《路易十四时代》,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595页。)因之,传统中国的法律文化具有鲜明的伦理性品格。与西方以及印度等其他亚洲国家不同,中国的法律是世俗化的。中国人并没有创立灵魂不灭之说,他们最早的立法者制定一些道德原则,鼓励人们积德行善,并以严刑酷法强使人们遵行这些道德原则。“确实,中国的法律不谈死后的惩罚与褒赏;中国人不愿肯定他们所不知道的事。他们与一切开化的伟大民族之间的这一差别是惊人的。地狱之说虽有力,但中国人的政府却从不采纳。他们只满足了鼓励人们虔诚敬天和为人正直。他们相信,一种一贯实行的正确的政治制度,会比一些有可能受到攻击的舆论起更大的作用;人们更害怕的是现行的法典,而不是未来的律令”。(注:伏尔泰:《风俗论》上册,第78页。)“在别的国家,法律用以治罪,而在中国,其作用更大,用以褒奖善行。若是出现一桩罕见的高尚行为,那便会有口皆碑,传及全省。官员必须奏报皇帝,皇帝便给应受褒奖者立牌挂匾。”(注:伏尔泰:《风俗论》上册,第217页。)在古代中国,法律还与日常的习惯和礼仪方式结合起来,调节人们的行为,形成有机的社会秩序。中国人的无休止的各种礼节妨碍了社交来往,但这些礼节可以在整个民族树立克制和正直的言行,使民风既庄严又文雅。当出现了某些纠纷与不快时,当事人往往彼此作揖,为给对方造成麻烦而请求原谅,从而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注:参见伏尔泰:《风俗论》上册,第217页。)伏尔泰意识到,建立在道德原则基础上的中国法律文化具有强大的同化力。成吉思汗家族在中原大地建立起统治,但是鞑靼人的文化却被中国文化所同化了。“鞑靼人发现战败者的法律是如此的完善,以至他们也遵行这些法律,借以巩固自己的统治。他们尤其注意保留这样一条法律:任何人不得在本人出生的省份担任省长或法官。多好的法律!而且它同样适宜于战败者”。(注:伏尔泰:《风俗论》下册,第89页。)同样地,满族人入关以后虽然强迫汉族人采用满族人的发式,但是,“由于满族采用了汉族的法律、风俗和宗教,这两个民族不久后就成为一个民族了”。(注:伏尔泰:《风俗论》下册,第465页。)


长久以来,古代中国的政府形式及其运作就引起了欧洲人的广泛兴趣,伏尔泰尤为赞赏。他心目中的理想政体形式乃是君主制(不是专制政体)。而儒家所宣扬的以“仁政德治”为特征的中国政制形式,与伏尔泰的“开明君主制”的理想政制模式恰恰相契合。(注:参见孟华:《伏尔泰与孔子》,第140—143页。不过,有的学者认为,伏尔泰对道德与政治相结合的中国式的德治主义及家长式统治唱赞歌,这带有过于夸大的溢美之词。伏尔泰的这一政治理想,很快被法国启蒙思想的发展所淘汰。当代伏尔泰后来转向英国式的民主立宪制时,中国的家长式德治主义也就失去了它的吸引力。参见忻剑飞:《世界的中国观》,学林出版社,1991年,第205页。)由此,他分析了传统中国的帝国统治形式,不同意欧洲一些传教士以及孟德斯鸠关于中国专制制度的看法,指出:“旅行者们,尤其是传教士们,都认为到处看到的是专制制度。这些人从表面现象判断一切:看到一些人跪拜,便认为他们是奴隶,而接受人们跪拜的那个人必定是1.5亿人生命财产的绝对主宰,他一人的旨意便是法律。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而这正是我们将要讨论的。这里我们只须指出:在帝国最早时代,便允许人们在皇宫中一张长桌上写下他们认为朝政中应受谴责之事,这个规定在公元前2世纪汉文帝时已经实行;在和平时期,官府的意见从来都具有法律的力量。这一重要事实推翻了[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中对世界上这个最古老的国家提出的笼统含混的责难”。(注:伏尔泰:《风俗论》上册,第216页。)伏尔泰对古代中国的行政运行机制大加赞扬,认为比之印度、波斯和土耳其的政治统治形式,中国要幸运得多。在这里,“一切都由一级从属一级的衙门来裁决,官员必须经过好几次严格的考试才被录用。在中国,这些衙门就是治理一切的机构。六部属于帝国各官府之首;吏部掌管各省官吏;户部掌管财政;礼部掌管礼仪、科学和艺术;兵部掌管战事;刑部掌管刑狱;工部掌管公共工程。这些部处理事务的结果都呈报到一个最高机构。六部之下有44个常设在北京的下属机构,每个省每个城市的官员都有一个辅佐的衙门。”(注:伏尔泰:《风俗论》下册,第460页。)因此,在伏尔泰看来,人类肯定想象不出比中国这样的政治形式更好的政府,古代中国政府并非孟德斯鸠心目中那样的专制政府。“在这种行政制度下,皇帝要实行专断是不可能的。一般法令出自皇帝,但是,由于有那样的政府机构,皇帝不向精通法律的、选举出来的有识之士咨询是什么也做不成的。人们在皇帝面前必须像敬拜神明一样下跪,对他稍有不敬就要冒犯天颜之罪受到惩处,所有这些,当然都不能说明这是一个专制独裁的政府。独裁政府是这样的:君主可以不遵循一定形式,只凭个人意志,毫无理由地剥夺臣民的财产或生命而不能犯法律。所以如果说曾经有过一个国家,在那里人们的生命、名誉和财产受到法律保护,那就是中华帝国。执行这些法律的机构越多,行政系统也越不能专断。尽管有时君主可以滥用职权加害于他所熟悉的少数人,但他无法滥用职权加害于他所不认识的、在法律保护下的大多数百姓。”(注:伏尔泰:《风俗论》下册,第460—461页。劳伦斯·克拉德认为,伏尔泰称赞了中国的传统政治制度,区分了专制主义与暴政,强调尽管在中国也可以找到暴政的例子,但是“在这幸福的国度里”,这种现象是极少发生的。参见《西欧著作中的东方社会史》,译载于《马克思主义来源研究论丛》,第15辑,第103页。)在伏尔泰的心目中,中国是一个令人钦佩的国度,那里的皇帝应该是“首席哲学家”,他所颁布的诏令,充满着伦理的教诲和教义;中国的皇帝也是“首席大祭司”和“第一位耕农”。由此,伏尔泰甚至肯定一些欧洲传教士关于雍正皇帝的看法,对这位皇帝褒扬有加,指出:“这位皇帝是历代帝王中最贤明、最宽厚的一个。他一贯关心减轻穷人的疾苦,让他们劳动,他严格地遵守法律,抑制僧侣们的野心和诡计,保护国家的和平和富裕,奖励一切有益的技艺,特别是土地的耕作。在他的治下,所有的公共建筑、交通要道和联结这个大帝国各河流的运河都得到了维修,工程宏伟而又省钱。在这方面,只有古罗马人才比得上”。(注:伏尔泰:《风俗论》下册,第466页。按照安田朴的分析,伏尔泰之所以称赞雍正是最为贤明的皇帝,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他颁布了将基督教传教士们拒于中国国门之外的敕令。参见[法]安田朴:《中国文化西传欧洲史》,第746—753页。)在伏尔泰的笔下,古代中国政府兴建公共设施之举,是与其家长制统治和施政理念密切相关的。“正因为全国一家是根本大法,所以在中国比在其他地方更把维护公共利益视为首要责任。因之皇帝和政府始终极其关心修桥铺路,开凿运河,便利农耕和手工制作。”(注:伏尔泰:《风俗论》上册,第216页。)


当然,伏尔泰也看到了古代中国文明与文化系统中的不足或弱点,认为大自然赋予中国人以正直、明智的精神,但没有赋予他们以精神的力量。比如,在科技方面,“中国人在伦理方面总是高于其他民族,但其它科学进步不大”。(注:伏尔泰:《风俗论》下册,第92页。)他发出了一系列询问:既然在如此遥远的古代,中国人便已如此先进,为什么他们又一直停留在这个阶段?为什么在中国,天文学如此古老,但其成就却又如此有限?既然中国不间断地致力于各种技艺和科学,但为什么进步却微乎其微?在这里,伏尔泰似乎注意到了传统中国社会发展的停滞现象,认为中国人对祖先留传下来的东西怀有一种不可思议的崇敬心,这可能妨碍了中国社会的进步。(注:参见伏尔泰:《风俗论》上册,第215、216、228页;《风俗论》下册,第91—94页。当代法国著名汉学家安田朴指出:“伏尔泰与同时代的许多人一样赞扬了中国政府与风俗中的那些伦理与政治品质,而此类风俗和政府正是以此而超过了欧洲的制度和习惯。但伏尔泰也与其时代的许多人一样,非常遗憾地感到中国人未能将艺术、科学和技术发展得如同西方人那样先进”。参见《中国文化西传欧洲史》,第727页。)


与赞美中国文明与法律文化的态度不同,伏尔泰对亚洲其它国家的政治与法律文化则并未作更多的肯定,而是持有批评立场。在《风俗论》中,伏尔泰对亚洲的其它民族与国家的政治与法律文化也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按照他的看法,尽管印度人可能是最早集合成为民族实体的民族之一,但是,印度文明与文化的宗教色彩异常浓厚,这对这个社会法律文化的形成与发展影响很大,在某种意义上,这种影响是决定性的。婆罗门僧侣统治着印度。“早期的婆罗门既然既是国王又当教长,他们的宗教只能建立在普遍理性的基础上。而在教长不与国王合一的国家则不是这样。在这种情况下,原来只由一家之长君父担任的教职便成为单独的职业,礼拜上帝变成了一个行业,而为了把持这一行业,往往便需要权术、诡诈和暴行”。(注:伏尔泰:《风俗论》上册,第234页。)印度妇女自焚的习俗,也许最能反映印度宗教性法律文化的基本特质。“人类有明智的法律,同时也总是有乖谬的风俗。例如女人在丈夫的遗体上自焚,表示贞洁和忠诚,这种习俗自远古以来便存在于印度。”(注:伏尔泰:《风俗论》上册,第231页。)伏尔泰明确认为,古代印度政治统治具有专制主义的特征,专制的权力主要集中在莫卧儿皇帝之手,但这种权力则是建立在武力之上的,只是在统率军队时才能维持。因之,“这种专制权力能毁灭一切,但最终要自行毁灭。”(注:伏尔泰:《风俗论》下册,第458—459页。)与法治不同,专制权力极不确定,也难以获得稳定的形式。“它不是政府的一种形式,而是颠覆任何政府的一种形式。它以个人的随心所欲为准绳,而不依靠能保证其存在的法律。当这个庞然大物不再能举起手臂时,他就跌倒在地。他的残骸又产生了几个小的暴君。只有在法治时期国家才能重新获得稳定的形式”。(注:伏尔泰:《风俗论》下册,第459页。)


伏尔泰也考察了古代日本社会及其法律文化,认为尽管“日本人似乎是土生土长的。他们的法律、宗教信仰、风俗习惯、语言和中国的毫无相同之处”(注:伏尔泰:《风俗论》下册,第14页。),但是,日本文化与中国儒家文化有着历史渊源的关系,孔子的学说在这个帝国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天皇独尊孔子而没有别的宗教。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日本政府对基督教在日本的传播采取宽容与严酷交替两手的政策,以至于到16世纪末,整个日本几乎成为一个基督教王国。1637年,为了预防基督教反对天皇的阴谋,天皇颁布了一道敕令,宣布禁止传播基督教教义,规定帝国境内不接纳任何外国人,本国基督教徒一律下狱。“谁要在日本传播耶稣的教义,便有掉脑袋之虞”。(注:伏尔泰:《风俗论》下册,第13页。)与对待基督教的态度不同,“日本从来不迫害儒教,尽管儒教是从日本人所嫉妒并常常与之交战的一个民族传来的”。(注:伏尔泰:《风俗论》下册,第468页。)但是,似乎日本比中国更加滥用了孔子的学说。比如,在日本人的心目中,只要不损及社会,自杀就是一种合乎道德的行为;其结果,自杀在日本司空见惯。显然,这是一种自负而暴烈的习性。按照伏尔泰的看法,古代日本的政府形式同穆斯林哈里发和现代罗马的政府形式相类似。教主与皇帝一体的世袭制,无可争辩地应追溯到纪元前660年。但是,到16世纪末,逐步地,俗人分享了政府,完全控制了政府,但是还不敢取消教主的名义和教主的世系。称为“内里”的天皇是永远受人尊敬的偶像,而天皇的幕府将军则是真正的皇帝,他恭恭敬敬地把天皇保护在高贵的囚牢里。从形式上看,宗教的首领同时也是帝国的首领。在日本,这种政治统治形式要比世界上任何一个民族长久得多。


二、魁奈的中国法律文明观


十八世纪法国启蒙运动在经济领域中的理论表现,便是重农学派的形成和发展。法国的重农学派被认为是西方近代政治经济学的开创者之一,而这一学派则是以魁奈为代表的。(注:法国的两位学者在其分析近代西方经济思想发展的著作中,明确地指出,魁奈和他的门徒们被认为是政治经济学这门科学的真正奠基人。诚然,一些法国的经济学者非常轻率地把这个称号让给了亚当·斯密,但其他国家的经济学家仍旧把它还给法国,而且很可能永久地属于法国。只是重农主义者确实首先领会了一个统一的社会科学的概念,即他们最早认识到,一切社会事物都是受必然规律的约束而联系起来的,个人和政府一旦知道这些规律以后,都会听从其支配。因之,重农主义者是名符其实的最早的经济“学派”的创始人。参见[法]夏尔·季德、夏尔·利斯特:《经济学说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14—15页。马克思无疑赞同这样的看法。他在《剩余价值理论》中指出:“重农学派的重大功绩在于,他们在资产阶级视野以内对资本进行了分析。正是这个功绩。使他们成为现代政治经济学的真正鼻祖”。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第15页。)这一学派有着复杂的思想渊源,其中中国的影响是不可忽略的。(注:法国经济学家季德和利斯德认为,魁奈的《经济表》中的公式和术语,如同古老的中国文字一样精密;重农主义学派具有不少中国式的教条主义。参见季德、利斯特:《经济学说史》上册,第51页。此外,我国学者谈敏详尽地考察了古代中国政治与经济思想对重农学派的深刻影响,认为这一学派的自然秩序、《经济表》、自由放任、重农主义、纯产品、土地单一税等等观点或主张,都蕴涵着深厚的中国思想文化精神,进而确证重农学派的理论渊源于中国,强调“在法国重农学派的经济学说体系中,来自中国渊源的思想要素,几乎渗透了这个学说体系的各个方面”。参见《法国重农学说的中国渊源》,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356页。)与先前的重商主义者把金钱视为国家的最大财富不同,重农学派强调国家最合法和最高尚的财富,是从农业劳动得来的。他们从法国这一近代早期欧洲大陆上的农业国家的现实需要出发,深入考察了农业生产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重要地位,赋予土地和生活资料以异常突出的位置。在魁奈看来,农业是否繁荣,这是关乎国家及王国政府生存的大事。农业的衰微,不仅仅会使耕作者陷于贫困,而首先遭到破灭的厄运的是土地所有者和政府,在这一情形下,国家本身也不能维持下去。因此,他告诫说:“君王和人民绝不能忘记土地是财富的唯一源泉,只有农业能够增加财富。因为财富的增加能保证人口的增加,有了人和财富,就能使农业繁荣,商业扩大,工业活跃,财富永久持续地增加。国家行政所有部门的成功,都依靠这个丰富的源泉。”(注:[法]弗朗斯瓦·魁奈:“农业国经济统治的一般准则”,载于《魁奈经济著作选集》,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333页。)从上述认识出发,重农学派主张国家的经济政策与法律要有利于农业的发展与繁荣,反对对土地耕作者的压榨措施。魁奈认为,应当实行有利于农业和农民的赋税制度和政策。这是因为,君主的课税是从耕作者身上征收的,如果赋税过重,夺去耕作者的利润,就会使土地所有者的收入减少,导致农业的衰落,因而遂使国家变得衰弱。因之,要使王国繁荣富强,政府就必须采取合理的赋税政策,支持和奖励耕作者。在这里,魁奈提出了一个判断国家行为合理性的重要尺度,即:“要使财富和人口增加,必须使人们相信自己能得到自由和拥有自己的财富。要是人们失去了保障、权利和财产,他们就不会留恋自己的君主,也不会留恋自己的祖国。即使有人甘于过贫穷的生活而留在国内,但这些人对国家也是没有益处的”。“一个国家衰亡的通常的原因,是由于政府的滥用权力和施行暴政。”(注:魁奈:“人口论”,载于《魁奈经济著作选集》,第132页。)罗马帝国之所以衰亡,其主要原因与其说是奢侈,不如说是由于要维持这种奢侈生活而向各个行省征收了过多的税,破坏了行省的经济生活,激起了人们的愤怒,随之行省和帝国本身都发生了由于政府繁重的苛捐杂税而引起的革命。魁奈注意到,在诸如荷兰这样一些以贸易为国家赖以生存的泉源的地方,专制政体破坏了农业;在诸如土耳其这样一些野蛮国家里,主要依靠航运、商队和信札往来进行贸易交易,这种贸易有利于城市而不利于农村,在农村,暴君及其分享政体的代理人横行无忌,农村正是因此而变得荒无人烟。


然而,在中国,情况则大不相同。以魁奈为代表的重农学派对中国文明称赞不已,尤其高度评价中国以农为本的国策。(注:在安田朴看来,在18世纪,正是重农主义者赞扬了中国人的经济,将此奉为整个欧洲的楷模。他们写下了一系列评价中国文明的著作,诸如沃邦的《关于用国王什一税来取代人头税、间接税和从一个省到另一个省的关税等方面的计划》(1707年)、西鲁埃特的《论中国人的政府和伦理的基本思想》(1731年)、以及魁奈的《论中国的专制主义》(1767年)等等。参见《中国文化西传欧洲史》,第770—772页。)杜尔哥专门写下了《中国问题集》,涉及52个问题,不仅表明他对中国的了解已经达到了相当的广度与深度,而且对中国的经济与农业政府尤为重视。他的《关于财富的形成和分配的考察》一书,被称为“中国问题集”的序论。(注:参见朱坚劲:《东方社会向何处去——马克思的东方社会理论》,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第42—43页;谈敏:《法国重农学派学说的中国渊源》,第90—99页。)魁奈以中国为例证,揭示了农业与政治之间的内容在关联机理:“只有从事农业的民族,才能够组成稳固和持久国家,这样的国家有能力进行稳固的全面管理,确切地服从于自然规律的不变制度,因此在这样的场合,农业本身构成了这些国家的基础,规定和确定它们的统治制度,成为能够满足人民需要的财富的来源;然而农业的发展和衰落本身又必然决定了统治形式。”(注:魁奈:“中国的专制制度”,载于《魁奈经济著作选集》,第406页。)魁奈把中国视为他心目中的以农立国的理想国度,把促进农业发展的中国的政治与法律制度视为符合自然规律、反映自然秩序的理想制度。(注:魁奈积极主张向中国学习,向法国国王路易十五进谏,建议他仿效中国皇帝的“亲耕”,以便促进法国农业的发展。由此,他也同伏尔泰一样,获得了“欧洲的孔夫子”的美誉。参见孟华:《伏尔泰与孔子》,第38页。)在重农学派的倡导下,中国成了一种文明的典范,甚至成为任何开明政治和任何合理性经济活动方式的表率。(注:参见安田朴:《中国文化西传欧洲史》,第773—774页。)而贯穿于中国文明本体的乃是所谓的“自然秩序”。在魁奈的学说中,“自然秩序”是一个基础性的统摄性的概念。在近代理性自然法思潮的影响下,魁奈突出自然规律、自然秩序和自然权利的崇高地位,强调要制定符合自然规律和自然秩序要求的法律制度,建立能够保障自然权利的国家。他认为,在至高的自然法则中,包含着社会经济秩序的根本原则。“国民明显的应该接受构成最完善的管理的自然秩序一般规律的指导。对于一个大政治家应该具备的学识来说,只研究人为的法律学(Jwrisprudencehumaine)是很不够的。有志于行政职务的人,还必须研究对于构成社会的对人们最有利的自然秩序。更加重要的是把由国民的体验和总结所获得的实际而有益的知识,和管理的一般科学结合起来,由被证明是开明的政权,为一切人的安全和达到社会的最大限度的繁荣,制定应该严格遵守的最好法律”。(注:魁奈:“农业国经济统治的一般准则”,载《魁奈经济著作选集》,第332—333页。重农主义体系的精髓在于它的自然秩序概念。在更广泛的意义上,重农主义乃是一种关于自然秩序的科学。重农学派相信人类社会渗透着“自然秩序”的原则,不需要任何成文法律的外来帮助;如果需要什么新的立法,它只应是大自然的不成文法的复本,当然,决不能由此认为重农学派是无政府主义者。参见夏尔·季德、夏尔·利斯特:《经济学说史》上册,第16—20页。)魁奈分析说,社会的基本规律是对人类最有利的自然规律,这些自然规律反映了对人类最有利的自然领域中的一切现象的正常趋向,因而是整个国家管理工作的基础的实际规律;也反映了对人类最有利的自然领域中的一切道德活动的正常趋向,因而是整个国家管理工作的基础的道德规律。这些基本规律的内容,是直接从关于公平、善恶的最高定理中吸取的,它们存在于人们的心中,是教导他们和支配他们良心的光;这些不可动摇的社会的基本规律,引导人们结合在一起组成社会,并且通过劳动和个人利益的正确结合,形成社会的道德体和政治体,教导人们以最大的成就来促进公共福利;这些自然规律虽然不是人类创造的,但却是任何人类社会的政权所必须服从的,而对这些自然规律和基本规律的服从与遵守,必须得到社会所建立的“保护性政权”的支持。“保护性政权”的基本职责,就在于制定同调节国家制度的自然规律相适应的有效法律,来确立国家管理的秩序,保证遵守自然规律,进而更有效地管理社会。这些有效的法律应当是自然规律的体现,它要求立法者和适用法律者具有广博的知识和周密的思考,以便对国家每年财富再生产的自然进程起到调节作用。与“保护性政权”不同的其它的种种政治形式,诸如专制的暴君,贵族政体,君主和贵族的利益共同体,平民的民主政体,君主、贵族与民主三种因素合一的混合形式,专注于公平分配的最高法院,神权政治,等等,都是极其有害的统治形式,是应当努力加以避免的。这些社会的基本规律构成人们的自然权利。自然权利体现在自然秩序和正义秩序之中,并且只能存在于人们的相互交错的一切关系之中,人们只能依靠使他们区别禽兽的理智之光,才能得到自然权利。每一个人的自然权利应当得到完善的政府的保护,尤其是必须保证不动产和动产正当所有者的所有权,因为所有权的安全是社会经济秩序的主要基础,如果所有权没有保障,土地就会被放弃和不被耕种。一个以认识之光作为指导的国家,是不会去破坏这种一切人类政权都必须服从的上帝的规律的;一个完善社会的基本制度的基础,就是建立在这种自然规律和自然秩序之上的;规定公民自然权利的有效法律,完全服从于社会的基本的自然规律,只属于凌驾于一切不同的特殊利益之上的统一权力,而不可能属于任何别的人。(注:参见魁奈:“中国的专制制度”,载于《魁奈经济著作选集》,第396—411页;“自然权利”,载于《魁奈经济著作选集》,第296—297、306—307页。)


可见,魁奈为我们描述了一幅理想的国家政治与法律生活的图景,而按照他的看法,符合上述自然的社会基本规律的要求的国度,乃是中华帝国。魁奈甚至认为,他所系统而详细叙述的,是“完全可以作为一切国家的范例的中国的理论”。(注:魁奈:“中国的专制制度”,载于《魁奈经济著作选集》,第396页。)换言之,这是魁奈关于中华帝国国家制度的理想型的理论范式。魁奈的这一识见,似乎是发自内心的。与我们以下将要看到的斯密的态度不同,魁奈对那些欧洲历史家和旅行家关于东方及中国的叙述材料并不持有怀疑的眼光,而是申明那些叙述材料“是完全可以相信的”。(注:参见魁奈:“中国的专制制度”,载于《魁奈经济著作选集》,第396页。)不过,他的那部题为《中国的专制制度》的著作,从书名上看却容易给人们造成错觉,似乎魁奈及其重农学派是专制政治的宣扬者。其实,在魁奈那里,专制君主有“合法的”与“不合法的”之分,由此就产生了“合法的专制主义”与“独裁的专制主义”之区别。魁奈及其重农学派所主张的专制主义,并非专制独裁,而是一种“合法的专制主义”,亦即受到法律制约或法律上的专制主义。(注:安田朴说,一些人由于误解了魁奈的《论中国的专制主义》这部书的标题,所以有时便把重农学派学者误判成专制政治的支持者。事实上,大家只要读一下这本书的内容,就会理解到魁奈及其重农学派的政治理念在任何方面都绝不是专制制度的同道者;这里的“专制主义”,实际上是“合法的专制主义”,它无论是与专制制度还是与专制明君的理论都没有丝毫的共同之处。安田朴继续指出,在那个人们一心向往自由的启蒙时代,魁奈的这部著作的书名确乎具有某种挑衅性的表象,就连托克维尔和卢梭也会产生某种误解。特别是卢梭对“合法的专制主义”的解释也持有异议,声称他对于所谓“合法的专制主义”,既不会欣赏它,甚至也不想听到它,把这两个互相矛盾的词结合到一起,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安田朴对卢梭的这种态度的基本判断是,与其说卢梭对“合法的专制主义”这一概念感到费解,莫如说反映了卢梭那反对中国的更广泛的偏见。参见《中国文化西传欧洲史》,第774—775页。)这种“合法的专制主义”,渊源于人类社会的“自然秩序”,强调国家的政治权力决不是暴君的专断任性,并且应当是对人们的所有权和自由的维护与保障。按照有的学者的诠释,“合法的专制主义”意为和仅仅意为“法律的专制主义。”(注:魁奈关于“合法的专制主义”与“独裁的专制主义”相区分的思想,后来也被孔多塞作了进一步的发挥。参见[美]劳伦斯·克拉德:“西欧著作中的东方社会史”,译载于《马克思主义来源研究论丛》,第15辑,第118页。)因此,这一概念的重心不在“专制”上,而是在“法律”上;这就是说,一切都取决于大家认其具有专制力量的法律思想。(注:[法]列昂·谢尼斯:《重农主义者们的政治思想》,巴黎,阿尔图尔·卢梭书局,1914年;参见安田朴:《中国文化西传欧洲史》,第775页。)在魁奈看来,中国的专制政治属于“合法的专制主义”范畴,它建立在明智的和确定不移的法律基础之上;皇帝执行这些法律,并且也审慎地遵守这些法律,因而皇帝的权力要受到制约。(注:魁奈反对孟德斯鸠对中国政制的看法,认为中国的统治不是独裁的专制主义而是合法的专制主义。魁奈关于专制主义的分类,后来在亚历山大·道论印度的著述中以及黑格尔对亚洲的论述中又被重新提起。参见劳伦斯·克拉德:“西欧著作中的东方社会史”,译载于《马克思主义来源研究论丛》,第15辑,第108页。)广大的中华帝国建立在科学的和自然规则之上的政治制度,是科学和自然规律的发展结果。中华帝国是善于进行行政管理的,其中重要的在于依靠治理国家的形式和规则的孔子的儒家学问。“自然状态”的理念与孔子的“天命”思想是一脉相承的。中国人深受孔子思想的熏陶和教育,因而世界上唯有中国人才仅为实施“自然状态”或“天命”而立法;中国之所以繁荣与稳定,这应归功于把自然法则编纂成法典。(注:安田朴甚至断言:蓬巴杜夫人的这名医生(即指魁奈)最终若不是从孔夫子的书中又是从哪里得到这种“自然状态”的思想呢?“自然状态”成了任何立法以及任何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的准则。如果不是从中国,他又是在哪里发现了一个安全依赖其农业和季风流向规律的民族呢?如果不是在中国,那么大家又在哪里曾看到堤坝和灌溉需要作出一种共同努力的例证呢?参见《中国文化西传欧洲史》,第777页。)所以,在中国,“在学问的帮助下,形成了国家的第一阶段,这些学问非常适合于通过理智的光辉来领导人民,使政府完全服从于那些确立社会制度基础的自然的和颠扑不破的规律。”(注:魁奈:“中国的专制制度”,载于《魁奈经济著作选集》,第419页。)中国的统治制度是建立在自然法的基础之上的,对自然法则和自然秩序的追求,成为他们合法管理的一个基本目标。在中国,“皇帝们总是把遵守古代的礼仪和举行这些礼仪看做是他们的主要责任之一。作为一个国家的首领,他们是统治人民的皇帝,是教导人民的导师,是行祭的祭司”。(注:参见何兆武、柳卸林主编:《中国印象——世界名人论中国文化》上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48页。)在这个疆域辽阔的帝国内,实行自由的检举,经常在政府的通报中报道官员滥用职权的现象,经常检查政府的活动,以便使各个省份都能遵守法律,反对滥用权力,——这是稳定而自信的政府的重要条件;中国的法律都是建立在伦理原则基础之上的,伦理与政治构成了中国仅有的科学,统治者的政令不能违反惯例和公共福利;在这里,渊源于“自然秩序”的政治秩序无疑会形成一些强制性的法律,但是这些法律乃是自然法则的体现,司法活动同样不能背离公正的法制;在整个帝国内,财产所有权是相当安全的,子女都是按照继承权的自然秩序来继承自己的父母和亲属的遗产。


因此,通过中华帝国这个范例,魁奈进一步确证了国家统治、政府管理与法律运作必须遵循自然规律、体现“自然秩序”要求的内在必要性。他指出:“确立自然秩序的那些规律是永恒的和颠扑不破的,统治中的混乱现象只是由于这些永恒的规律遭到破坏的结果,这不是很清楚的吗?中华帝国不是由于遵守自然规律而得以年代绵长、疆土辽阔、繁荣不息吗?那些靠人的意志来统治并不得不靠武器征服人的民族,难道不会被人数众多的中华民族完全有根据地看作野蛮民族吗?这个服从自然秩序的疆土辽阔的帝国,不就是一个稳定而持久不变的政府的范例吗?它证明,有时某些政府的不持久没有别的理由,没有别的原因,只是由于人们本身的反复无常。然而难道不能说,中国政府所以能保持这种幸运的和经久的不变(uniformifie),只是由于这个帝国比别的一些国家较少遭到邻国的侵袭吗?但是它不是也曾经被占领过吗?难道它的辽阔的土地不曾遭到分裂和形成几个国家吗?由此可见,它的政府所以能维持很长的时间,并不是由于局部的情况,而是本质上的稳固的秩序”。(注:魁奈:“中国的专制制度”,载于《魁奈经济著作选集》,第420页。)尽管魁奈并不认为中国的政制并非完美无缺,但在他的心目中却始终坚信,较之欧洲以及其它国度,中国的政治统治与法律机理更接近于一种理想的政制模式。所以,魁奈向欧洲的统治者特别是法国国王提出忠告,建议他们学习中国的治理方式,强调“一个巩固的、繁荣的政府应当按照中华帝国的榜样,把深刻研究和长期地普遍学习作为社会制度的基础的自然规律,当作自己的统治工作的主要目标。”(注:魁奈:“中国的专制制度”,载于《魁奈经济著作选集》,第406页。)很显然,魁奈之所以如此推崇中国政治与法律文明以至于难免有过份虞美之辟,有的甚至与历史的真实不符,除了他从内心深处景仰孔夫子之外,一个重要原因乃是现实政治斗争的需要,中国的儒家内在义理与政府治理方式成为以魁奈为代表的重农学派表达自己政治、经济与社会主张的有力例证。(注:德国学者利奇温分析说,“魁奈的热烈自承信仰中国,有一个明确的政治目标。他企图把分崩离析的法国帝制置于一个新而健全(即自然)的基础之上;并且希望这样的自承,在一个崇拜中国时代里得到更大的重视。”参见[德]利奇温:《十八世纪中国与欧洲文化的接触》,商务印书馆,1962年,第97页。亦可参见史彤彪:《中国法律文化对西方的影响》,河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53—56页;谈敏:《法国重农学派学说的中国渊源》,第99—102页。)


三、孟德斯鸠的东方法律观取向


如果说伏尔泰和魁奈是法国启蒙运动中倾向东方尤其是“中国热”(用安田朴的话来说是“对华友好人士”)的主要代表,那么孟德斯鸠(CharlesLouisMontesquieu,1689—1755)则是从总体上否定东方及中国的所谓“对华不友好人士”的代表者。伏尔泰和孟德斯鸠构成了这种对中国的矛盾态度的两根支柱。(注:参见[法]安田朴:《中国文化西传欧洲史》,第455—456页。)孟德斯鸠不仅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他的著述虽然不多,但其影响却相当广泛,尤其是《论法的精神》这部集大成的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看法。(注:有的学者认为,孟德斯鸠的学说如同重农学派一样,也受到了中国思想的影响,他的根本理性的观念以及对自然秩序的追求,浸染了中国文化的印迹,“正象孟德斯鸠寻求渗入或管制法的‘精神’或秩序那样,重农主义者找寻经济事务中的基础秩序”。参见[英]埃德蒙·惠特克:《经济思想流派》,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110页。)孟德斯鸠研究东方问题的一条主线,便是对东方政体形态的把握。他继承了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的政体分类思想,并且加以改造,作出新的阐释。他把政体区分为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三种型态,认为“共和政体的性质是:人民全体或某些家族,在那里握有最高的权力;君主政体的性质是:君主在那里握有最高的权力,但是他依据既成的法律行使这一权力;专制政体的性质是:一个单独的个人依据他的意志和反复无常的爱好在那里治理。”(注:[法]查理·路易·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19页。)在上述三类政体形式中,孟德斯鸠心目中的理想政体乃是英国式的君主立宪政体。


在孟德斯鸠看来,古代东方的政治统治形式基本上表现为专制政体。这一断言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那个时代乃至此后很长一段时期西方人对东方政治生活的认识。(注:有的学者分析了孟德斯鸠的东方政体观的形成及其影响,认为孟德斯鸠关于亚细亚政府的描述,是从他能得到的同时代的旅行者和传教士的著作中多少带点想像地拼凑起来的。他的东方专制主义模式本是打算作为反面的例子提供给法国人考虑,而没有想把它作为系统解释亚细亚政体原则的标本。但是,他的这一思想模式,对比较政治学领域产生了持久的影响。参见[澳]M·索韦尔:“马克思主义亚细亚生产方式概念的史前史”,译载于郝振华编:《外国学者论亚细亚生产方式》上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第195页。)他认为,古代东方社会是专制主义的一统天下。而专制的国家既没有任何基本的法律,也没有法律的保卫机构。“由于专制权力的性质的关系,施行专制统治的单独个人也同样地用一个单独个人去替他行使他的权力”。(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18页。)所以,为了保证国家事务的正常运转,在这种政体的国家里,设置一个宰相,就是一条基本法律,而君主则沉湎于后宫的欢乐。在专制的国家中,政体的性质要求绝对服从;君主的意志一旦发出,便应确实发生效力,绝无所谓调节、限制、和解、条件、等值、商谈、谏诤这些东西。因之,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怖。“一个宽和的政府可以随意放松它的动力,而不致发生危险。它是依据它的法律甚至它的力量,去维持自己的。但是在专制政体之下,当君主有一瞬间没有举起他的手臂的时候,当他对那些居首要地位的人们不能要消灭就立即消灭的时候,那一切便都完了,因为这种政府的动力——恐怖——已不再存在,所以人们不再有保护者了”。(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26页。)孟德斯鸠具体分析了专制政体在立法领域和司法活动中的特有表现,认为“在专制国家里,法律仅仅是君主的意志而已。即使君主是英明的,官吏们也设法遵从一个他们所不知道的意志,那末官吏当然遵从自己的意志了。”“加之,由于法律只是君主的意志,君主只能按照他所懂的东西表示他的意志,结果,便需要有无数的人替君王表示意志,并且同君主一样地表示意志”。“最后,由于法律是君主一时的意志,所以那些替他表示意志的人们就必然也是象君主一样,突然地表示意志”。(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66—67页。)因此,在专制的国家里,事物之间的联系不可能得到探寻和预见,而人民是不需要许多法律的,我们不知道立法者有什么法律可以订立。“因为所有土地都属于君主,所以几乎没有任何关于土地所有权的民事法规。因为君主有继承一切财产的权利,所以也没有关于遗产的民事法规。还有些专制国家的君主独揽贸易,这就使一切商务法规归于无用。”(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74页。)在这里,一切都简化为使政治的、民事的管理和君主家庭的管理相调和,使国家的官吏和君主后宫的管理相调和;而要防止国家的完全瓦解,一个好的办法便是用一些既成的习惯去节制君主的贪欲。至于这种政制下的司法活动,由于那里的诉讼人受到极粗暴的对待,而诉讼人不公道的要求因缺乏繁重的法律作掩盖、缓冲或保护,很快就被人看出来,所以“在专制国家里是完全没有发生纠纷和诉讼的机会的。”(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75页。)不知道法官有什么案件可以裁判。即便发生一些案件,有时君主还要亲自审判案件,这必然带来严重的后果。“如果这样的话,政制便将被破坏,附庸的中间权力将被消灭,裁判上的一切程序将不再存在;恐怖将笼罩着一切人的心,每个人都将显示出惊慌失措的样子,信任、荣誉、友爱、安全和君主政体,全都不复存在了”。(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79页。)


基于对专制政体特征的上述分析,孟德斯鸠着力考察了古代东方社会的政治与法律的运作机制。按照他的看法,土耳其政体的典型形式是专制政体。(注:孟德斯鸠关于土耳其人政治生活专制主义的结论性意义,曾经引起了人们的非议甚至外交上的抗议。1770年,英国驻君士坦丁堡的特命全权公使波特提出抗议,反对孟德斯鸠关于土耳其专制主义的过份简单化的思想,指出:“照他来看,君主的专制主义消灭了帝国中的全部立法条款,如果孟德斯鸠先生打开《古兰经》,那么仅仅是有关女子的一章便可以使他了解到个人财产是如何明确地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它们是如何不受苏丹权力的损坏和处于苏丹权力之上。”参见[法]安田朴:《中国文化西传欧洲史》,第497页。)皇帝不受任何因素包括他本人的誓约的限制。“土耳其的皇帝,如果他的约定或誓言使他的权威受到限制的话,就完全没有履行该约定或誓言的义务”。(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26—27页。)在司法与诉讼活动中,很少关心公民的财产、生命和荣誉;结案的方式是无关紧要的,一切诉讼,随便用哪种方式很快就结束了;即便遇到一些疑难案件,也无须求助于法律,而法官征询教牧师的意见,这在土耳其是广泛流行的司法方式。同样地,专制主义也是波斯政治生活的基本特性。波斯国王的权力至高无上,他往往亲自干预司法活动,他所作出的司法决定即便与法律相悖,也是不能更改的。在波斯,“如果有一个被国王判了罪,那末人们就不得再向国王谈到他,也不得请求恩赦。如果国王是在酒醉或是精神失常时做出这个决定的话,他的敕定仍然是要执行的;要不是这样的话,他便将自相矛盾了,但是法律是不能自相矛盾的。在那里,这种想法总是存在着的”。(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27—28页。)专制主义把臣民当作奴隶来看待,因而往往不允许人们随意出国;但波斯国王却允许人随意出国,其实这一惯例对波斯专制主义本身却是一桩极好的事。在印度,僧侣制度支配着政治生活领域,因此君主的统治往往同宗教僧侣的权力交织在一起。在土地关系上,“印度的法律把土地给了君主,破坏了私人的所有权的思想”。(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232页。)由于社会风俗的影响,印度人不像土耳其、波斯、中国、日本等帝国那样,把妇女严禁在深闺里,他们对妇女的幽闭不那么严格,也不采取许多防备措施去约束他们,其结果,“他们的风俗的腐败是不能想像的。”(注:参见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266页。)


日本法律的精神,集中地体现了日本专制主义的特征。那里的刑罚异常残酷严峻,差不多所有的罪犯都要处以死刑,即便是赌钱,也要一律处死。这一严厉的刑罚,是基于这样一种思想,即:天皇是一切财产的所有人,所以几乎一切犯罪都直接违背了他的利益,所以惩罚罪犯是在为天皇报仇。这种残酷的刑罚也同日本人的性格有关。“日本人民的性格是使人惊异的。日本人民是顽固、任性、刚毅、古怪的,一切危险和灾难都不放在眼里。乍一看来,似乎这种性格可以使立法者免受责难,不认为他们的法律过于残酷。但是这些人本来就轻视死亡,并且往往因为最最微不足道的一种幻想就剖腹自杀。”(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87页。)在这里,孟德斯鸠向日本的立法者提出建议,要他们确立适度的刑罚与奖赏,或通过道德与宗教的箴规,或应用荣誉的法规,或者采取一种缄默的办法,去教养人民,改进刑罚。然而,他也意识到,这些改进的方法是专制主义所不能了解的,也是不要能采用的。“在日本专制主义曾尽力滥用权力,因此变得比专制主义本身还要残恶”。“人们的心灵,处处都受到震惊,并变得更残暴了;只有用更严厉的残暴才能驾驭它们”。“这就是日本法律的起源。这就是日本法律的精神。但是这些法律的残暴多于它的力量。”(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88页。)


比之对待其它亚洲国家的分析,孟德斯鸠关于古代中华帝国的思考确乎有许多特别之处,甚至带有彼此矛盾的看法。(注:法国汉学家安田朴通过比较《论法的精神》的正式刊印本中关于中国政制的叙述与《〈论法的精神〉的档案》中的相关材料,发现后者中有关中国政体形式特点的见解,恰恰就是赞扬中国政制的那些传教士的观点,而这也是他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所极力驳斥的观点。在写作《论法的精神》一书的稿本中,孟德斯鸠甚至认为“中国是一种混合政体,它在很大程度上由于皇帝的无限权力而酷似专制主义。中国通过对政府的限制以及以父母和孝道为基础的某种道德也多少具有一点共和国的特征,中国是由于一些严厉的法律和对于敢于冒险直谏的坚定行为的崇拜而又是一个君主国。这三种非常温和的事态和出自气候自然现象的形势使它延续下来了。如果该帝国的崇高伟大使之变成了一个专制政府,那么这可能是所有政府中的最佳者。”很显然,在《论法的精神》的手稿中孟德斯鸠所肯定的东西,后来却成了《论法的精神》正式版本批驳的对象。在后来的孟德斯鸠看来,如果中国政体把威慑、荣誉和道德三者融为一体,那么在确立三种政体的原则时便提出了一种空洞无意义的区别。安田朴分析说,后来的孟德斯鸠之所以要否认他在《〈论法的精神〉的档案》中所肯定的东西,这与当时关于中国的礼仪之争的事件有关,而在对这一事件的看法上,孟德斯鸠显然受到了傅圣泽的影响。因之,孟德斯鸠所形成的中国形象是不连贯的和互相矛盾的,参见安田朴:《中国文化西传欧洲史》,第493—533页。亦可参见[法]艾田蒲:《中国之欧洲》下册,许钧、钱林森译,河南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85页。)一方面,他意识到中国的政治与法律生活确实有其独特的表现形式,先前关于中国政制的否定性意见有些是错误的,而“就是在错误的认识本身中也常有某些真实存在”。(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128、128、316页。)由于一些特殊的因素或者是绝无仅有的情况,在中国这个国家里,做出了许多奇迹。比如,中国的气候异常地适宜于人口的繁殖,而最野蛮的暴政也不能使繁殖的进程停止,并且中国的人口成为抑制暴政的因素。为了防止人口众多的和生计困乏而发生动荡与纷乱,中国的君主常常受到这方面的警告,进而改革弊政,惩罚腐败,因之,“在中国,腐败的统治很快便受到惩罚。”(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128页。)又如,中国人很重视礼治的作用,礼教仪式与中国的基本政制有着密切的关系。“这个帝国的构成,是以治家的思想为基础的。如果你削减亲权,甚至只是删除对亲权表示尊重的礼仪的话,那末就等于削减人们对于亲同父母的官吏的尊敬了,因此,官吏也就不能爱护老百姓了,而官吏本来是应该把老百姓看做象子女一样的;这样一来,君主和臣民之间所存在着的爱的关系也将逐渐消失。只要削减掉这些习惯的一种,你便动摇了国家”。(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316页。)由此,统治者集中一切力量,制定了无数的礼节和仪式,引导和鼓励人们遵循伦常规则,使人恪遵孝道,养成服从和孝敬的观念。古代中国的立法者是比较明智的,他们不是从人类将来可能享受的和平状态去考虑人类,而是从适宜于履行社会生活义务的行动去考虑人类,所以他们的法律比较符合实际。(注:安田朴说,孟德斯鸠不由自主地赞赏起“礼”这一实际上是形成中国文化的新疑特点之一的内容,并且非常透彻地理解到礼仪在中国文化和政府中的重要地位。因此,安田朴问道:既然许多值得尊重的法律和许多出众的礼仪治理着这个遥远的帝国,孟德斯鸠怎么能一下子将它视为最坏的专制国家呢?参见《中国文化西传欧洲史》,第505—507页。)为了确保礼治秩序的建立,统治者不惜运用刑罚的力量。“那些不以礼而以刑治国的君主们,就是想借刑罚去完成刑罚的力量所做不到的事,即树立道德”。(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313—314页。)当然,中国的刑罚运用还是注意区别对待的。“在中国,抢劫又杀人的处凌迟,对其他抢劫就不这样。因为有这个区别,所以在中国抢劫的人不常杀人。”(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91页。)再如,一般而言,在民主政体中是需要建立监察制度的,君主国是不需要监察官的,专制政体就更不需要设置监察官。但是,在中国,却设立了监察官制度。“专制政府不应该有监察官是显而易见的。但中国的事例,似乎破坏了这条规律。”(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72页。)按照孟德斯鸠的看法,古代中国政治与法律生活领域的种种独特之处,体现了中国的民族精神。他认为,“在不违反政体的原则的限度内,遵从民族的精神是立法者的职责。因为当我们能够自由地顺从天然秉性之所好处理事务的时候,就是我们把事务处理得最好的时候。”(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305页。)在中国,礼仪风俗生生不息,与民族生活与民族精神融为一体,因而是不能毁灭的,并且也是永远不能改变的。中国的立法者们把法律、风俗和礼仪混合在同一个法典里,对此我们不应当感到惊奇,“因为他们的风俗代表他们的法律,而他们的礼仪代表他们的风俗。”(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312页。)因之,在这种民族精神的引导下,“中国的立法者们主要的目标,是要使他们的人民能够平静地过生活。他们要人人互相尊重,要每个人时时刻刻都感到对他人负有许多义务;要每个公民在某个方面都依赖其他公民。因此,他们制定了最广泛的‘礼’的规则”。(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312页。)正是这种独特的民族法律精神使古代中国法律文化独具特色。


但是,另一方面,孟德斯鸠出于某种偏见,始终断言古代中国的政制是专制政体,专制主义是古代中华帝国的本质性特征。(注:按照安田朴的分析,孟德斯鸠之所以对中国采取不友好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仇华的耶稣会士傅圣泽的影响。这个教士从曾经是一个中国热分子变成了第一个对华不友好的人物,不仅使孟德斯鸠改变了态度,而且在18世纪期间彻底改变了中华帝国的形象。参见《中国文化西传欧洲史》,第464—468页。)他不赞同一些传教士赞扬古代中国的政体的看法,却同意一些欧洲商人批评古代中国政府官吏的意见,认为关于中国的情形可以参考一下商人们所说的关于那里的官吏们掠夺行为的材料,至于传教士的观点,他们是不是“被秩序的外表所迷惑了呢?是不是因为在那里,不断地行使单一的个人意志,使他们受到了感动了呢?”(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127页。)在《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对中华帝国的政制进行论述,试图使那些传教士们所描述的中国形象变得逊色。他反复强调,中国政体的性质是专制主义,这是毋庸置疑的。“中国是一个专制的国家,它的原则是恐怖。在最初的那些朝代,疆域没有这么辽阔,政府的专制的精神也许稍为差些;但是今天的情况却正相反”。(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129页。)中国的皇帝往往以“天子”而自居,象“天”一样地统治者,以“天”为典范,并且从中获取威权的巨大动力。为了维护专制君主的权威,中国的法律规定,任何人对皇帝不敬就要处以死刑;但是,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什么叫不敬,所以任何事情都可拿来作借口去剥夺任何人的生命,甚至灭绝整个家族。在中国,“人们曾经想使法律和专制主义并行,但是任何东西和专制主义联系起来,便失掉了自己的力量。中国的专制主义,在祸患无穷的压力之下,虽然曾经愿意给自己带上锁链,但却徒劳无益;它用自己的锁链武装了自己,而变得更为凶暴”。(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129页。对于孟德斯鸠关于古代中国政制的否定性评价,和他同时代的许多人并不赞同。有的认为,《论法的精神》的作者关于中国专制主义的结论,是根据罗马政治而陈述的;其实,中国的皇帝并不比法国和西班牙国王更为专制(在他所理解的那种专制主义的意义上)。参见[法]安田朴:《中国文化西传欧洲史》,第493页。亦可参见朱坚劲:《东方社会往何处去——马克思的东方社会理论》,第38—39页。)因此,在中国,君主们深知,如果他统治得不好的话,就要丧失他的帝国和生命。需要指出的是,孟德斯鸠对中国的态度,也影响了卢梭。(注:参见忻剑飞:《世界的中国观》,第197—199页。)


和伏尔泰一样,孟德斯鸠很注意考察东方风俗礼仪与东方法律之间的关系。在他看来,东方的风俗与习惯比较固定,不事改变,它构成了东方社会生活的基础,并且是东方专制主义的力量所在。他指出:“法律是制定的,而风俗则出于人们的感悟。风俗以人民‘一般的精神’为渊源;法律则来自‘特殊的制度’。推翻‘一般的精神’和变更‘特殊的制度’是同样危险的,甚至是更为危险的。”(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309页。)在东方国家,人们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维护着风俗与礼仪的权威,君主或立法者也比世界上的任何国家都更注意不改变风俗和礼仪。因为他们知道一旦改变了这些世代相袋的风俗、礼仪与惯例,将会招致严重的后果。所以“专制国家的风俗和礼仪,决不应该加以改变,这是一条重要的准则。没有比这样做更能迅速地引起革命。因为这些国家就象没有法律一样。它们只有风俗和礼仪。如果推翻风俗和礼仪,就是推翻了一切”。(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309页。)不仅如此,孟德斯鸠也非常重视自然环境和条件对东方法律文化的影响。他分析法律现象的一个重要的方法论原则,就是试图揭示法和一切存在物的关系。由此,他着力强调乃至在某种程度上片面夸大了地理环境因素对法律现象的影响及其作用。关于自然条件与东方社会法律文化之间的关系,孟德斯鸠的总的看法是:东方各国的宗教、风俗、习惯和法律持久不变的原因,与东方的自然状况密切相关;东方专制主义与地域上的幅员广大的帝国是内在关联的,一个大帝国的先决条件便是统治者个人必须拥有专制的权力。(注:据有的学者的解释,孟德斯鸠关于专制主义与疆域的广袤之间的相互关联的观点,曾经引起了俄国叶卡特林娜大帝的强烈共鸣,以致她在自己撰写的《对制定新法典的专员的敕令》中准确地重复了这种观点。参见[澳]M·索韦尔:“马克思主义亚细亚生产方式概念的史前史”,译载于郝镇华编:《外国学者论亚细亚生产方式》上册,第196页。)他武断地认为,气候炎热的地方,通常为专制主义所笼罩。”(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64页。)气候不同,法律对人民的信任程度也不同。在气候寒冷的地区,法律严峻而残酷,立法者和官吏不完全信任人民;而在气候温和的地方,立法者对人民有很大的信任,设定了很少的刑罚,刑罚也不严酷,甚至不严厉执行。所以,“快乐的气候产生了坦率的风俗,带来了柔和的法律。”(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241页。)这一分析结论似乎有些过于牵强。


谢选骏指出:人説“伏尔泰,您是欧洲的孔夫子”——我看“崇拜誰就能夠像誰嗎”?難道因爲伏尔泰崇拜孔夫子,他就變成了“欧洲的孔夫子”?怪不得這麽多的人崇拜偉人、富人、麗人……原來都她他們都想變成 偉人、富人、麗人啊MeToo佛!


谢选骏:台灣獨立可獲諾貝爾獎——“不和的金蘋果”


“韓江獲2024諾貝爾文學獎,代表作《素食者》探討女性、父權與暴力”(2024/10/14 BBC News 中文)報道:


韓國作家韓江獲得2024年諾貝爾文學獎,成為首位獲此殊榮的韓國作家和亞洲女性作家。代表作《素食者》探討暴力、惡、慾望、美和救贖等議題,風格詩意兼具實驗性。韓江的獲獎引發中文讀者熱議,有人讚賞她的寫作風格,也有人認為她的作品過於黑暗和負面。


韓江獲頒諾貝爾文學獎,是首位獲頒該獎項的韓國作家和亞洲女性作家。


她現年53歲,代表作有小說《素食者》。諾貝爾文學獎評審表彰她「以強烈的詩意散文直面歷史創傷,揭示人類生命的脆弱」。


《素食者》2015年首次翻譯成英文,2016年她榮獲國際布克獎(International Man Booker prize),是首位獲得該獎的亞洲作家。


該書描述女主角英惠在一場噩夢後拒絕吃肉和煮肉,甚至把自己當成一株植物,她反叛了本來的生活,面臨家庭和社會的各種暴力。


作品呈現人內心抑壓的瘋狂與傷痕,探討暴力、惡、慾望、美和救贖等議題。


諾貝爾文學獎委員會主席安德斯・奧爾森(Anders Olsson)表示,韓江對身體與靈魂、生與死之間的關係有獨到見解,其「詩意與實驗性的風格」讓她成為「當代散文的創新者」。


他又指出,韓江有豐富的文學背景,還致力於藝術和音樂,這也反映在其創作裡。


韓江其它作品包括《永不告別》、《白》、《植物妻子》和《少年來了》,後者是以1980年的光州事件為背景。


韓江1970年生於韓國全羅南道光州市,父親韓勝源也是小說家。她年輕時移居首都首爾,畢業於延世大學國文系。她1993年在季刊《文學與社會》冬季刊發表一首詩,次年開始寫小說。


她目前任教於首爾藝術大學文藝創作學系,正在撰寫自己的第六部小說。她的作品已被翻譯成30多種語言。


韓江將獲得1100萬瑞典克朗獎金(106萬美元),頒獎典禮將於12月10日在瑞典舉行。


諾貝爾文學獎自1901年設立至今共有121人獲獎,韓江是其中第18位女性,上一次獲得該獎的女作家是2022年的法國人安妮·厄爾諾(Annie Ernaux)。


韓江2016年獲得布克獎,這張照片攝於她當年5月16日在首爾參加新書發佈儀式時。

去(2023)年的得獎者是挪威作家約翰·福瑟(Jon Fosse),此前的得獎者包括美國作家托妮·莫里森(Toni Morrison)、英國作家多麗絲·萊辛(Doris Lessing)、日裔英國作家石黑一雄(Kazuo Ishiguro)、哥倫比亞小說家馬奎斯(Gabriel Garcia Marquez)和美國唱作人巴布·狄倫(Bob Dylan)。


在聚焦圖書及影音作品的中文社交網站豆瓣上,討論區訊息顯示《素食者》一書早已有中文譯本,並被收入「韓江系列作品」叢書。


有中文網民評價「飲食習慣是慾望的延伸」。


還有評論稱,書中女主角英惠的「自暴自棄」似的非暴力不合作是一種自殺行為,認為「這種以生命為代價的反抗,不應該被推崇或宣揚」,所以「完全不想推薦本書」。


有讀者表示「讀到最後才發現,原來不是在寫素食主義,其實在寫童年時期的家庭暴力對孩子精神世界的長期折磨」,最後得出結論「只有直面陰影,才能自我救贖」。


韓江獲得諾貝爾獎之後,很多中文讀者在豆瓣上分享她在布克獎頒獎禮上的致辭:「我在寫作時,經常會思考這些問題:人類的暴力能達到什麼程度;我們能在多大程度上理解別人……我想通過《素食者》刻畫一個誓死不願加入人類群體的女性。」


谢选骏指出:人説“韓江獲2024諾貝爾文學獎,代表作《素食者》探討女性、父權與暴力”——我看如果台灣獨立,也可獲得諾貝爾獎了。


《反抗父權和厭女文化:諾獎作家韓江與「韓女文學」》(MOTOKO RICH, CHOE SANG-HUN 2024年10月16日)報道:


上週四,韓江獲得了諾貝爾文學獎,再次證明無比強大的韓國文化軟實力。

諾貝爾文學獎是世界上最負盛名的文學獎項,在其123年的歷史上,韓江是首位獲得該獎項的韓國女性,也是首位獲得該獎的亞洲女性。在她取得這一成就之前,奉俊昊在2020年憑藉《寄生上流》(Parasite)獲得了奧斯卡最佳影片獎,Netflix的《魷魚遊戲》(Squid Game)等電視劇,以及「防彈少年團」(BTS)和「Blackpink」等韓國流行組合也獲得了廣泛的成功。

韓江在國外最知名的作品是《素食者》(The Vegetarian)。如今,韓國女性小說家和詩人正處於全盛時期,向國際讀者呈現了大量作品——尤其是通過翻譯版,韓江的獲獎可謂恰逢其時。

然而,儘管她的勝利被廣泛譽為韓國文化的最高成就,韓江和這些女作家所代表的卻是對韓國文化的一種反抗,這種文化仍然深深根植於父權、時有厭女表現的觀念。

自2008年韓國文化體育觀光部更名以來,該部的10位部長中只有一位是女性。在韓江獲獎之前,以男性為主的韓國文學評論界長期以來一直推崇詩人高銀,認為他是該國最有可能、也最有資格獲得諾貝爾獎的候選人。在針對他的性虐待指控浮出水面之前,每逢諾貝爾獎宣布前夕,當地記者都會聚集在他家門前。韓江從來沒有吸引過這麼多的人。


對她和其他韓國女作家來說,寫作「是一種異見和反抗的形式」,作家鄭寶拉(音)說,她的短篇小說集《被詛咒的兔子》於2022年出版了英文版。去年,韓江本人在《紐約時報》上推薦了幾位女性作家的作品,這本書就是其中之一。

韓國痴迷於奧運會金牌和諾貝爾獎等獎項所帶來的國際認可。在週四之前,韓國的諾貝爾獎得主只有一位:前總統金大中。2000年,他因在軍事統治下爭取民主,以及努力同朝鮮達成和解與和平而獲得和平獎。

當時與現在的諾貝爾獎都與韓國動盪不安的現代史密切相關,朝鮮半島的分裂、戰爭、軍事獨裁以及為爭取民主和勞工權利而進行的長期且經常伴隨流血的鬥爭,都是這段歷史的重要標誌。


在韓國,韓江最出名的作品是《少年來了》(Human Acts),這是一部關於1980年光州民主活動人士被屠殺的小說。

據反對黨議員姜與正(音)稱,韓國保守派總統朴槿惠的政府——從朴槿惠2013年上任到2017年被彈劾為止——將韓江列入其認為不友好的作家、藝術家和導演的「黑名單」,並禁止她參與政府控制的支持項目。


這份名單從未公開過,但姜與正說,韓江之所以被列入黑名單,是因為《少年來了》當中記載的殘酷鎮壓是由過去的保守派獨裁政權實施的。韓江2021年出版的小說《不做告別》(We Do Not Part)討論了另一場針對平民的大屠殺,許多保守的韓國人不希望在公開辯論中看到這場屠殺。

《素食者》是韓江在國際上最受歡迎的作品,記錄了一名女性在自己家中受到的更私密的壓迫。

韓江說,她的寫作靈感來自韓國歷史上「人類暴力」引發的問題。她說,她說,《素食者》的一個重要元素——她對肉類消費的「負罪感」與她的家鄉光州發生的大屠殺有關。


在談到《少年來了》的寫作過程時,她說:「我在寫這本書時最常感受到的是痛苦,一種勢不可擋的痛苦。寫這本小說的時候,我幾乎每天都在哭。」

上週五,韓江的小說家父親、84歲的韓升源告訴韓國記者,因為更大範圍的暴力,他的女兒決定不召開新聞發布會談論諾貝爾獎。

「她告訴我,在(烏克蘭和中東)每天都有人死於戰爭的時候,她不想慶祝,」韓國媒體援引韓升源在韓國西南會見記者時的話說。


韓江的作品涉及沉重的歷史負擔,但也可以被視為女權主義。在《素食者》中,女主人公不吃肉的決定可以被解讀為反抗父權的行為。

在韓國,女性在政界、商界和新聞媒體中仍然面臨歧視,文學是她們表達自己力量的一個管道。

「這是少數幾個可以不受性別影響的空間之一,」現居首爾的小說家克莉絲·李說。「任何年齡、任何性別都可以寫。」

其他女性作家表示,現在一位女性在全球舞台上代表了韓國的文學力量,這並不令她們感到驚訝。

「即使是在男性主導的時代,文學中最強烈的聲音也來自最受壓迫的群體,」《韓國酷的誕生:一個國家如何通過流行文化征服世界》(The Birth of Korean Cool: How One Nation Is Conquering the World Through Pop Culture)一書的作者洪又妮(音)說。

「身處困境的人或被邊緣化的群體,」洪又妮說,「必須發出非常清晰響亮的聲音,否則就不會被聽到,這一點在文學作品中一直有所體現。」


小說家克莉絲·李說,近年來,隨著職業女性群體的壯大,女性讀者在韓國文學市場上的影響力也越來越大。國際上和韓國國內反對性騷擾和性侵犯活動的興起,也引發了女性對發聲的渴求。

克莉絲·李說,韓江「是父權制下長大的特定一代女性,也是在有暴力現代史的國家長大的女性,我認為她的作品反映了這一點」。

許多被翻譯成英文的女性作品——包括一些更傾向於商業而非嚴格意義上的文學作品——都涉及通常被視為女性範疇的典型主題,比如母性或身體形象。這些話題反映了許多美國和英國讀者的興趣。

在國際上引起共鳴的韓國小說包括趙南柱的《1982年出生的金智英》(Kim Jiyoung, Born 1982)和申京淑的《請照顧我媽媽》(Please Look After Mom),後者講述了一位犧牲自己的母親走失的故事,在2011年獲得了曼氏亞洲文學獎。

然而,讀者想要的似乎不僅僅是直白的女權主義素材。

「看到不同類型的故事,我們都很興奮,這也反映在正在創作和翻譯的不同類型的故事上,」金志永(音)說。她曾將多部韓國小說翻譯成英文,包括《請照顧我媽媽》。


「30年前,被翻譯成英語的都是文學作品,」金志永說。「現在,你可以看到是科幻小說、奇幻小說和回憶錄被譯成英文。」

她說,最大的限制是翻譯人員的數量。近年來,政府對學校文化藝術教育的資助一直在減少。


「我們需要更多的翻譯人員,把韓國文學的多樣性和驚人廣度也轉化為英語和其他語言,」金志永說。

韓國文學界和旅居海外的韓國人希望,正如電影和電視劇讓韓國故事在影視界大受歡迎一樣,韓江的諾貝爾獎能把人們的注意力吸引到韓國的書籍上。

「因為先看了韓國電影,人們開始認識到,韓國人非常善於講故事,」洪又妮說。

韓江的獲獎「將帶來對韓國高雅文化的新認識,因為這是一個以生產流行文化而聞名的國家,」洪又妮說。「但它不僅僅是一個流行文化的國家,也是一個充滿思想的國家。所以我認為這可以打開人們的眼界。哦,韓國不只有電影和流行組合。他們還擁有豐富的文學作品。」


谢选骏指出:人説“韓國總統金大中從頒獎委員會主席貢納爾-貝格手中接過2000年諾貝爾和平獎。”——我看如果台灣獨立,不僅可以獲得諾貝爾和平獎,也可以獲得諾貝爾文學獎了。


《韩国韩江获诺奖 小说家父亲幽默称瑞典文学院“闯大祸”》(13/10/2024 小山)報道:


据韩联社引述韩江父亲韩胜源当天向记者表示,得知女儿获奖的消息后感到十分意外和震惊,那种感觉不算是欣喜,也不是高兴。瑞典文学院总是评选年长的作家和诗人为诺贝尔文学奖得主,所以我认为韩江就算是获奖也应该在几年之后。他说,昨天准备睡觉前接到了记者的电话,才得知消息,当时甚至一度怀疑是假消息。


韩胜源幽默地说,瑞典文学院评委们因韩江作品中的华丽辞藻和美好世界将这项荣誉授予并不年长的作家,可谓是“闯了大祸”。


他还回忆称,自己未曾教过女儿如何写小说,以前在家中经常找不到女儿,之后总会发现她在一个漆黑的角落空想。


被问及“韩江是个怎样的女儿”时,韩胜源称赞道,她很孝顺、优秀。俗话说“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但我自身的水平略超平均值,能够赶超这样父母的儿女更不容易。被要求用一句话来形容女儿时,韩胜源表示,韩江是一位富有诗意的优秀年轻小说家。


据韩联社消息,韩胜源本人1968年步入文坛,其间发表作品《揭谛揭谛波罗揭谛》《草衣》《鸭跖草妈妈》《云彩的壁》《浦口的月亮》《海边过客》等,深受好评。他后于2000年代初回到故乡长兴,继续从事小说创作。


而且,韩胜源和韩江父女均获得过李箱文学奖,成就一段佳话。


韩国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韩江之父、小说家韩胜源11日在全罗南道长兴郡召开记者会,对女儿获得诺贝尔奖一事予以评价。他表示,韩江是一位富有诗意的优秀年轻小说家。


谢选骏指出:人説——韩国韩江获诺奖 小说家父亲幽默称瑞典文学院“闯大祸”;我看這不是幽默,而是擔心這個“不和的金蘋果”會加劇兩韓衝突、促進朝鮮半島爆發戰爭!所以,千萬別給台灣作家獎金,否則視爲支持臺獨!君不見,從時間綫上看,諾貝爾獎直接帶來兩次世界大戰的爆發!


谢选骏:青春期詩人


《一本詩集就讓詩名傳頌至今!瘂弦為何後來不寫詩 隱地分析「是高招」》(2024-10-12 聯合報記者 何定照)報道:


知名詩人瘂弦11日上午在溫哥華辭世,他1965年後不再寫詩,但光靠一本《瘂弦詩集》,詩名就傳頌至今。


詩人瘂弦1965年後不再寫詩,但光靠一本《瘂弦詩集》,詩名就傳頌至今。資深出版人隱地表示,瘂弦這種一本詩集定江山的功力在台灣可說絕無僅有,魅力在於他非常會用詩說故事,文字簡單不複雜,讓任何人看了都能有自己的解釋,但又無法完全了解,更覺神祕迷人。


隱地說,瘂弦最早是在1959年出《苦苓林的一夜》,之後詩作逐漸加多,書名也屢次更新,最後在瘂弦和楊牧、葉步榮、沈燕士等人共組的洪範書店,集大成為《瘂弦詩集》。之後瘂弦雖也另出評論集、書簡集等,但再也未發表詩。


「瘂弦可以用一首詩,就告訴你整個時代。」隱地說,瘂弦是個非常迷人的會說故事的人,像「鹽」靠短短數行,就寫出那個想吃飯都不得、遑論鹽的苦難年代。讀者透過他的詩,就能進入那個時代,「他人在哪裡,故事就在哪裡。」


隱地表示,由於瘂弦過人的說故事能力,他還曾寫過一篇文章叫「瘂弦不要死」,因為瘂弦若死掉就沒故事了。他讚嘆瘂弦詩作魅力在於讓讀者雖不一定完全懂,但又不致都不懂,才能在讀得下去的前提下,感受到文字的特別與迷人,不像許多詩讓讀者完全不知所云,「所有讀瘂弦詩的人都會被他迷住」。


隱地舉例,瘂弦在1960年代寫過以阿拉伯、羅馬等各國城市為題的詩,當時在那戒嚴年代,瘂弦其實根本沒去過這些地方,但他憑想像照樣寫得栩栩如生。多年後,瘂弦終於去了他寫的這些地方,說「這跟我詩裡寫的也都差不多!」可見瘂弦說故事功力。


他認為,瘂弦這種功力和念政工幹校影劇科出來也有關,當年瘂弦擅表演,在校內曾在「國父傳」演國父得最佳男主角。而瘂弦為何後來不寫詩,隱地認為也與念影劇、懂心理學有關:此後再也不寫,吸引力永遠在,成為一則傳說;如果繼續寫,反而不稀奇。「他不寫,這才是真有學問,是高招。」


在瘂弦任職聯合報副刊主任時擔任編輯的作家蘇偉貞則說,瘂弦詩風看似很甜,整個人待人也很甜,但她覺得,由於瘂弦青少年時期就離家成為流亡學生的背景,其實一直跟人有種距離。


她認為,那是種因為從小就得靠自己養出的尊嚴,在動盪人生的歷練中學會如何保持安全感。比如瘂弦在報社每收到一封信,都會複印三份以上留底;任何時候也都挺直腰桿,不論走進電梯或辦公室,時時刻刻姿態都挺拔得像要登台演出,待人也都很有節奏感,招呼、握手、笑語都很有章法。


蘇偉貞說,同樣的節奏感,也讓瘂弦講故事非常出色,同樣一個笑話,瘂弦講30遍都還是很好笑。她認為與其說這出於影劇訓練,更可能是瘂弦視野與眼界的開闊與深刻。但也是這深刻,讓瘂弦一直有種距離感,因此許多人會覺得瘂弦如水,裝到任何容器裡看來都很適切清澈,但也沒人能真的理解他。


谢选骏指出:上文不懂,所謂的「高招」,不過是“青春期詩人”的遁詞。爲了擺脫“青春期詩人”的惡名,有人重操舊業,寫下了千行《美國印象記》。

2024年10月18日星期五

谢选骏:伏尔泰沒有理由“丑化”莱布尼茨


《伏尔泰为何要丑化莱布尼茨?》(2019-07-14 戴从容)報道:


莱布尼茨(1646-1716)在法国启蒙领袖眼中为何成了反派角色?


18 世纪的法国启蒙运动是社会思想观念上的范式转变,它所提倡的民主、自由、平等、宽容等彻底改变了社会的结构模式,而这一社会思想的新范式,就是建立在哲学的新范式——理性基础之上的。


在启蒙运动之前,古典理性主义的主要思想家是笛卡尔、斯宾诺莎和莱布尼茨。笛卡尔给现代社会带来的理性不仅是一种观念,也是一种认识方法,即从经验主义的归纳法向理性主义的演绎法的转变。笛卡尔得到大多数启蒙思想家的承认,斯宾诺莎到18 世纪后期才从德国开始被欧洲思想家逐步接受,这里最值得一谈的是莱布尼茨,因为伏尔泰专门写了一部小说《老实人》来讽刺莱布尼茨,以至于后人在评价莱布尼茨的时候,总会把他视为一个媚俗的庸俗哲学家。


伏尔泰在《老实人》中讽刺莱布尼兹的“前定和谐”观点


在《老实人》中,“一切皆善”说被认为来自莱布尼茨的“前定和谐”说,即“上帝所创造的这一世界是一切可能的世界中最好的”。伏尔泰用哲理小说这一形式对莱布尼茨的主张做了夸张的嘲弄。男主人公憨第德从小寄居在男爵家里,老师是邦葛罗斯,邦葛罗斯相信一切皆善。然而在这个至善至美的世界里,憨第德却有着最不完美的遭遇。此外,小说中还穿插了很多人的经历,从国王、公主到学者、妓女,几乎没有一个人躲得过种种灾难,没有人不抱怨自己的命运。最后老实人得出了“地球上满目疮痍,到处是灾祸”的结论。在这样的叙述过程中,伏尔泰插入了很多对当时社会的批判,所以很长一段时间这部作品被当作批判社会的檄文。


对今天的读者来说,阅读启蒙文学更重要的应是通过辨析当时的语境和表述方式,来厘清这些思想的出发点和实质,从而对自己在这一文化传统的影响下视为理所当然的东西做出反思。伏尔泰对莱布尼茨的批判正是理解启蒙运动的“理性”基础的最好切入点。


伏尔泰(1694-1778)和讽刺小说《老实人》


莱布尼茨对“一切皆善”演绎推论充满超人智慧


实际上莱布尼茨不仅聪明过人,而且是一位极具创新和革新精神的哲学家、数学家,是历史上少见的通才,被誉为17世纪的亚里斯多德。罗素认为莱布尼茨是一个“千古绝伦的大智者”,奠定了我们今天的微积分、数理逻辑,甚至现在计算机所用的二进制也被认为是他最早提出的。


莱布尼茨相信所有人类行动的价值判断都可以用数理逻辑的真伪命题等进行拆分,拆分之后就可以对自己的行为做出客观的评判。但是与萨特由此得出“存在是荒诞的”不同,莱布尼茨的推论是,最后的理由只能在上帝那里找到。


正是从这里,莱布尼茨最终推出了被伏尔泰嘲笑的“前定和谐”理论。莱布尼茨的“前定和谐”建立在他的哲学认识论之上,这种认识论影响了如今在英语世界占主流的分析哲学。莱布尼茨所做的是把所有事物说成A 是B,如果这个B 还可以分,则A 不是实体,只有当B 不可以再分的时候,这个A 才是实体。莱布尼茨说,我们的世界最终将拆成单子。这个单子,就像莱布尼茨的二进制一样,完全可以视为今天所说的原子或粒子的前身,而莱布尼茨的时代还没有这样的物理思想。


莱布尼茨并非对现代社会的苦难无所察觉,但他的逻辑推演让他不能不接受这个世界最完美。因为按照他的推理,既然这个世界是神创造的,而神是绝对的善,所以神造出的这个世界应当是完美的。那么为什么在这样一个绝对完美的世界里,神要听任人类的始祖去吃智慧树上的苹果呢?莱布尼茨指出,因为神赋予了人类一个更加崇高的品质,即自由意志。如果人类有自由意志,同时又被给予一个完全无罪的世界,那么自由意志就毫无意义。所以为了保证人类的自由意志可以正常使用,就要允许人类去犯错,而犯错后去纠正错误的过程,就是人类的自由意志得以运用的体现。所以这个世界是一切可能世界中最好的一个,但并不等于每件事都尽善尽美。


由此可见,莱布尼茨对世界有着超过他的那个时代的惊人深刻的理解,开启了当代世界的很多可能领域。他唯一的问题,就是在最后一步,像牛顿一样,归为上帝之手。虽然最终的结论是错误的,但其推演过程中却包含着超出常人的智慧。


莱布尼茨(1646-1716)和《单子论》


伏尔泰对莱布尼茨的批评是典型的政治攻击


伏尔泰批判莱布尼茨的乐观主义的时候,并没有去追溯莱布尼茨这句话的来龙去脉,也没有去细析莱布尼茨的思考语境,而是从自己的立场出发,根据简单的个人经验,断章取义地加以批判,并通过夸张漫画手法将其进一步变得看起来更加荒谬。事实上伏尔泰并非对莱布尼茨一无所知。1733 年与夏特莱侯爵夫人相恋后,伏尔泰曾将笛卡尔、莱布尼茨和牛顿的科学思想介绍给侯爵夫人,并出版了《牛顿哲学原理》,首次将牛顿的理论介绍给还没有高等数学基础的读者。侯爵夫人自己也出版过《物理学研究》,翻译了牛顿的《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并发现了物体的动能与其速率的平方成正比。可惜的是,伏尔泰的现代科学修养较弱,侯爵夫人又更钟情于牛顿的理论,这让他们没有对莱布尼茨做更深入的了解。伏尔泰在《老实人》中的批评与其说是哲学的,不如说是典型的政治攻击。


伏尔泰将卢梭的宗教观视为与莱布尼茨“一切皆善”同一派别


莱布尼茨1716 年去世,《老实人》创作于1759 年,其间相距半个世纪。据作家罗四鸰在《伏尔泰的无厘头》中非常巧妙地发现了当时发生的几件事情之间的联系,由此可以看到的是,《老实人》直接攻击的未必是莱布尼茨,而非常可能是当时的卢梭。


伏尔泰确实在《里斯本的灾难》中质疑莱布尼茨的“乐观主义”,但语气是客观的磋商,对莱布尼茨不无尊敬。那么为什么会有《老实人》中风格的大变,无疑与卢梭的《论神意志书》有关。事实是,三年时间卢梭一直与伏尔泰针锋相对。不能不承认,卢梭虽然有深刻的思想,却不是一个心胸宽广的人,对所有批评他的人都会睚眦必报。伏尔泰对卢梭的《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的批评导致卢梭处处与伏尔泰唱反调,最终激怒了伏尔泰。伏尔泰非常深刻地看到卢梭的所有思想都有一个共同的出发点,即人之初性本善,一切错误都是社会造成的。无论是卢梭对自然的推崇、对文明的批判,还是他的天性教育理论和社会契约论,前提都是自然人性是善的。而卢梭的这一看法,实际出自他的宗教观,即当时在社会上占主流的“神义论”。


这与当时法国知识分子中越来越占主流的自然神论相比是保守的。自然神论相信上帝是世界的创造者,但之后就不再参与世界的运行了,卢梭则坚信创造世界的上帝是善的,恶只是后天社会的影响。对于上帝的至善、全知、全能与罪恶普遍存在之间的矛盾对立,正是莱布尼茨在《神义论:关于上帝美善、人类自由和罪恶起源的论文》中最早明确地对它进行过解释,即一切皆善。不能不承认,卢梭对莱布尼茨思想的哲学起源并不清楚,倒是他的宗教思想更接近伏尔泰在《老实人》中漫画式的顽固的邦葛罗斯。


由此可见,启蒙运动的思想有一部分起于不同立场之争,理解启蒙思想必须了解启蒙思想家们之间的恩怨与争执,才能真正看清各种主张的真正出发点和意图,也才能看清各种主张是一种政治立场还是真正的哲学思想。


卢梭(1712-1778)与代表作《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启蒙运动派通过哲理小说来表达想宣传的政治思想


启蒙运动一般以1750 年为界,分成两个阶段。前一个阶段主要以孟德斯鸠和早期的伏尔泰为代表,提倡政治改良。后一阶段是狄德罗的“百科全书派”为代表。


1751 年,一个书商请狄德罗编写一部百科全书,狄德罗任主编,达朗贝尔任副主编,法国文化界的很多名流都参加了编写工作,如伏尔泰、孟德斯鸠、爱尔维修、霍尔巴哈等。原则上百科全书是一部知识性的词典,但是狄德罗把他的《百科全书,或科学、艺术、手工艺大词典》变成了一个政治宣传的阵地。比如说在“幸福”这个词条下会有“道德可以与宗教无关,而宗教则常常和伤风败俗联系在一起”,难怪他的《百科全书》出版后立刻引起了法国政府的惊慌和查禁,编辑者中有人被关进监狱,有人被迫流亡。《百科全书》的出版实际上动摇了法国既有的社会观念,起到一种反对传统思想的作用。


必须承认,启蒙运动的文学价值并不很高,其真正意义就好像中国的“五四运动”,带来了一场观念的革命,过去被认为理所当然的立场突然遭到断然否定,对社会的震动是巨大的。由于启蒙文学的目的是用文学来宣传政治思想,所以理解人性的复杂和社会的复杂这些常见的文学主题都不是他们的目的,他们的目的是把自己的政治思想通过喜闻乐见的讲故事方式传播给大家,所以他们的小说也被称为哲理小说,主要是表现作家关于政治、法律、道德、文学方面的启蒙观点。在这些启蒙文学中,狄德罗的《宿命论者雅克和他的主人》表述了与《老实人》类似的主题。


狄德罗(1713-1784)是第一部法国《百科全书》的主编,由此形成了启蒙运动的“百科全书派”


狄德罗《拉摩的侄儿》用归纳法来概括人性时,方法和对象无法统一


不过虽然批评莱布尼茨,《宿命论者雅克和他的主人》却只抓住莱布尼茨的结论大做文章,对莱布尼茨结论的出发点和论证方式并不关心,甚至简单地丑化歪曲。莱布尼茨的结论是通过演绎法推演出来的,作为古典理性主义的三位代表人之一,他显然更认同理论的思辨推理而非经验的证明。演绎法的不同则在于,要证明这张桌子的存在,就必须有足够的推理,比如虽然看到了桌子在那里,但是是如何判断出桌子在那里的?而狄德罗在对莱布尼茨的乐观主义加以讽刺性再现的时候,却用普通人都能理解的直觉经验替换了莱布尼茨的哲学性思辨推理。显然狄德罗的这种方法普通读者更能理解和接受,因此对莱布尼茨的杀伤力更大,但实际上却歪曲了笛卡尔、斯宾诺莎和莱布尼茨所开启的现代哲学。这样,与伏尔泰一样,狄德罗对莱布尼茨的批判实际离开了不同思想之间深层次的理解和交锋,把批判变成了简单的歪曲和经验性的口号。这正是启蒙运动最薄弱的地方。


但其实狄德罗是一个非常深刻的思想家,这突出体现在《拉摩的侄儿》中。恩格斯称这部作品为“辩证法的杰作”。狄德罗在其中看到最终的问题不是社会问题,而是人性的的矛盾和支离破碎,没有绝对的好人,也没有绝对的坏人,人会在不同的时刻和不同的环境下做出不同的选择。


此外,狄德罗通过拉摩的侄儿的经历,推出一切种类相互吞噬,各种地位的人相互吞噬,这就像哈姆雷特从母亲的改嫁推出女人都软弱一样,是在做经验主义的归纳。但是,正如他自己也意识到的,现代社会已经是一个含混矛盾、不断变化的社会,归纳法在这样的现实面前的缺陷已经暴露了出来。他的方法和对象必然会冲突,无法得到一个统一的结论。这是狄德罗的困境,但也是启蒙运动主流思想家们共同面临的困境。


狄德罗的哲理小说《拉摩的侄儿》写于1762年,生前并未发表。右图为1875年版《拉摩的侄儿》插图


冷的文章条理周密给人智慧,热的文章更多让人情绪激昂


法国传记家莫洛亚曾说过,正如17 世纪是路易十四的世纪,18 世纪是伏尔泰的世纪。1778 年当伏尔泰从瑞士回到阔别29 年的巴黎时,受到了巴黎人的夹道欢迎。同年他在巴黎逝世后,他的灵柩车上写着这样一句话:“他教会我们热爱自由”。伏尔泰一方面在政治上宣传进步的启蒙思想,另一方面在文学上又非常保守。在政治和文学上的矛盾就是启蒙运动的思想革命的方式。


学者陆建德对类似的文体有过一针见血的分析——“冷的文章”与“热的文章”。冷的文章“其虑也周,其条理也密,读之使人疑、使人断、使人智慧”,而热的文章“其刺激也强,其兴奋也易,读之使人哀、使人怒、使人勇敢”。换句话说,冷的文章就是侧重对问题本身的分析思考,强调周密的推理,作用是启发读者的批判性逻辑分析能力,最终开启读者的智慧;热的文章则是那些情绪激昂,能使读者冲动的文章,这种文章并不重视问题的真伪,重要的是将自己的立场旗帜鲜明地表现出来,越偏激,越简单夸张,就越容易激发读者的极端情绪,让读者能够在激动中勇于行动。


莱布尼茨也提到过两种命题。一种是必然命题,就是用逻辑可以推演出来的命题;还有一种是偶然命题,是断言型的命题。莱布尼茨说只有用逻辑推演出来的命题才是真正的命题。冷的文章和热的文章的论断方式说起来就是莱布尼茨所说的两种命题,前者建立在逻辑基础之上,后者建立在论断之上。


“18世纪是伏尔泰的世纪”,伏尔泰的墓地及墓碑词


“热的文章”让伏尔泰错失了莱布尼茨的真正理性


由此可以看到,哲学上的理性主义代表人物莱布尼茨被高扬理性的启蒙运动用热的文章骂得狗血淋头,显然政治上的理性与哲学上的理性其实是两个概念。或者也可能是,启蒙文学跟古典主义文学一样,高举理性的旗帜,却未能真正理解理性的含义,因此他们实际所做的依然是情绪的宣传,可以唤醒民众采取行动,却未必能启迪民众理性思考。这也是为什么在其影响下爆发的法国大革命最终变成狂热的派系屠杀。法国大革命后期的行动里更多的是狂热冲动,不分青红皂白,显然不是理性主义应有的冷的文章,而是这种革命的热的文章。


当然,不光现在的社会理论家,莎士比亚在启蒙运动之前就已经认识到,鼓动民众真正需要的不是冷的文章而是热的文章。这就像奥巴马在竞选演讲中不断重复“yes,we can”一样,对于政治行动来说,重要的不是思考为什么“我们能做到”,重要的是亮出自己的立场,用不断的重复激起民众的情绪,让他们接受同样的立场。热的文章是论断式的,也是鼓动群体民众的方式,对摧毁敌对的力量尤其有效,可以用共同的敌人唤起群体的仇恨情绪。但是这种热的文章对于经济建设却非常危险,因为其中缺乏对现实问题的冷静客观的思考。启蒙思想家也正是在这样的热的文章中,错失了莱布尼茨思想中的真正理性。


谢选骏指出:人問“伏尔泰为何要丑化莱布尼茨”?——我看伏爾泰(1694年11月21日——1778年5月30日)比和萊布尼兹(1646年7月1日——1716年11月14日)晚了將近半個世紀,因此前者對後者的異議説不上是“醜化”,最多是一種“批判”罷了。可以佐證的是,這兩位“偏巧”還都是狂熱的“中國粉”——對中國文明進行了不遺餘力地歌頌(伏爾泰)和推薦(萊布尼兹)。所以我看,伏尔泰完全沒有理由“丑化”莱布尼茨。

谢选骏:器官捐赠導致器官强摘


《器官摘到一半“宣告死亡”者复活 躺手术台流泪》(ETtoday 2024-10-17)報道:


美国肯塔基州爆发医疗丑闻,一名患者被宣告死亡后,正在接受器官捐赠手术,未料过程中“复活”,躺在手术台上泪流不止、动来动去。尽管手术最终及时取消,却传出医生曾被施压强摘器官,该州相关单位已经展开调查。


NPR、每日邮报等外媒报道,这起事件发生在2021年10月,随着“肯塔基州器官捐赠附属机构”(KODA)前员工出面爆料,近期再度获得媒体与当局关注。


患者托马斯(Thomas 'TJ' Hoover II)因为“用药过量”送医,被宣布脑死之后,推进手术室摘除器官,未料医生正在进行心导管插入手术、藉此检查心脏状况时,他却突然甦醒了。


KODA前员工娜塔莎(Natasha Miller)说,医生正准备摘除器官时,托马斯开始动来动去,很明显在哭泣。由于医生拒绝开刀,她与同事赶紧回报上司,却被告知“不论如何都要完成这个病例”,“非常混乱,大家都很沮丧。”另一名前员工奈可莱塔(Nyckoletta Martin)回忆,“在一场手术中,不但活着,还知道有人要把你切开,拿出你的身体部位……这是每个人‘最糟糕的噩梦’”。


托马斯的姊姊唐娜(Donna Rhorer)受访透露,弟弟从加护病房被推进手术室时,似乎睁开了眼睛、环顾四周,她焦急通知医护,却被告知这只是常见的反射动作。托马斯术后,记忆、走路、说话都出现问题,不得不由她担任法定监护人。


尽管这次手术被取消,KODA多名员工却因此离职,甚至必须接受心理治疗。 其中,奈可莱塔成为“吹哨人”,致信众议院投诉,希望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并且保护未来的捐赠者。


不过,此举被批评打击器官捐赠活动,KODA与当初救治托马斯的“浸信会健康里士满医院”(Baptist Health Richmond Hospital)也强烈反驳。


KODA上级机构“希望网络”总裁茱莉(Julie Bergen)表示,“KODA不曾有人施压,要求从任何活着的病患身上搜集器官。”院方也坚称一向尊重家属与患者的意愿,“病患的安全,一直都是我们的最高优先要务。”


肯塔基总检察长、美国卫生资源和服务局(HRSA)正在调查这起事件,家属也依旧努力替托马斯伸张正义。


網民嚎叫:

alexer

什么狗屁医生,水平不如中共国一个四级医院的医生。2024-10-18 04:09

鬼见愁

美国医生应该重金送到中共国培训活摘器官技术。中共国活摘器官世界第一。2024-10-18 04:07


麻辣戈壁2

在共匪国,绑架青少年,活摘器官特供给共匪高官得事情,是家常便饭。2024-10-17 23:38


谢选骏指出:看來,簽署自己的器官捐贈書,等於簽署了自己的生命剝奪書!


網文《器官移植倫理》報道:


建議將此條目或章節併入器官移植倫理爭議。(討論)


器官摘除主要是指從剛剛去世的人體身上切除、保存和利用人體器官及其組織,用來給生者做外科移植手術。器官摘除在倫理上存在很大爭議並受到嚴格監管,在美國,器官捐贈在很大程度上成為一個可以接受的醫療活動。


關於摘除器官,歷史上一直存在着合法性和道德方面的爭議。最早記載有關器官摘取的事件之一是,1828年發生在愛丁堡的Burke和Hare謀殺案,以及1831年發生在倫敦的Burke盲目效仿者慘案,被害者的屍體後來被用於醫學校的教學。[1]現代活體摘取器官的部分原因是有記錄表明超過105,000人在等待做實體器官移植。專家們指出,我們每個人的身體都可以用作拯救或幫助多達50人的器官和組織的供體來源。


必須做活體器官摘取的主要原因,是因為人死後器官很難被保存,因此通常捐贈者是腦已死但器官性能完好的人;此外,等待器官移植的人太多,因此器官很缺很寶貴。一些報導指出,由於器官供不應求之故,因此非法器官交易一直存在,也確實有關於一些人在違反自身意願的狀況下被活摘器官的報導;[2]但也有一些人是自願賣器官的。[3]在歐洲委員會的共同努力下,聯合國公佈了有關器官盜竊的真實和虛構的案例的詳細研究報告。[4]一些團體,如中國政府,受到強行活摘器官的指控,且有確實證據顯示部分團體或個人正在進行相關活動,像尼日利亞有一對夫妻為了拯救愛女兒、取得器官而走私孤兒,[5][6]此外也有消息指出部分人士在被騙去東南亞後被活摘器官。[7][8][9]因此雖然活摘器官常常是都市傳說的題材,但部分活摘器官的傳言有可能是事實,也因此不能將所有活摘器官的故事給視為都市傳說並加以否定,也不能輕易否定任何與活摘器官相關的指控。另外雖然活摘器官的一些技術細節,如不打麻藥強摘器官等,令人難以置信,但因相關真實案例存在之故,因此不能單單因為一則報導中看似可疑的技術細節,而否定相關人士遭人強摘器官的可能性。


器官盜竊事件


活摘器官通常是不容易使人相信的,一些技術細節,如不施打麻藥活摘器官等,常常受人質疑;然而,一些較大的組織和政府出於政治或謀略上的考慮,使得一些類似的事件變為真實事例;而諸如不施打麻藥活摘器官等,也曾有真實案例,因此不能單因為這些看似不可信的技術細節,而否認相關報導的真實性。


納粹德國


在二戰時期,納粹德國曾對集中營囚犯進行活體實驗,其中約瑟夫·門格勒曾在不施予麻醉的情況下對他們進行截肢和摘除器官手術;據奧斯維辛集中營倖存者Yitzhak Ganon的說法,他曾在不被施予麻醉藥劑的狀況下,被約瑟夫·門格勒成功摘除一顆腎臟,Ganon的腎臟被摘除時,那顆腎臟還在門格勒手上搏動。[10]


前南斯拉夫地區


在《亨特:我和戰爭罪犯》這篇文章中,卡拉·德爾蓬特(Carla Del Ponte)指控說,1999年科索沃戰爭結束後,科索沃的阿爾巴尼亞人盜賣了被綁架的塞爾維亞人的人體器官。然而,歐盟法治特派團沒有發現有關這方面的任何證據,塞爾維亞政府也沒提供任何證據[11]。


美國


1990年代,美國的外科醫生重新採用這種在當時稱為「不跳動的心臟」捐贈作法,批評人士認為它過於殘忍,而引發許多道德問題。甚至有些人說它等於是謀殺。但之後,美國國家醫學科學院(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Institute of Medicine)針對此種做法進行檢視,所得到的結論是,只要遵循嚴格的指導方針,就是道德的。而這些方針包括:確保撤除治療的決定與捐贈器官的決定是互相獨立的,而且外科醫生必須在心跳停止後,至少等待五分鐘。目前,LifeBanc機構執行長葛登伯文(Gordon Bowen)認為「俄亥俄州可能是全美唯一尚未要求此種作法的地方。」


2020年9月14日,多家非營利性組織向美國政府舉報,佐治亞州一家移民拘留中心存在嚴重醫療疏忽,包括未經許可對移民濫施子宮摘除手術。[12]佐治亞州歐文郡拘留中心前護士道恩·伍頓在網絡公開發佈控訴拘留中心活摘難民子宮的舉報視頻。[13]


中華人民共和國

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器官移植、喬高-麥塔斯調查報告、蘇家屯事件、歐洲理事會反對人體器官販運公約和對中共摘取法輪功學員及良心犯器官的指控。


在近年,一些消息指稱中國的器官移植過程有倫理爭議;此外,一些看法認為中國的器官移植還存有數據造假的問題。

有新聞證實說,在中國,起碼有一段時間,出於營利的目的,一些死囚犯的器官在處決後被移植給了外國和中國公民。目前還不清楚囚犯們是否同意死後器官被摘取[14]。有指控說,中國司法系統處決死刑犯非常快,不給他們一定的時間上訴,再加上中國政府有一套批准盜取死囚犯器官的程序,導致了整個司法系統的腐敗[15]。

200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還沒有出台一部明確禁止非法獲取器官的法律。現在雖然有了這樣的法律,但與這些新法規相矛盾的法規依然存在,例如,有法規允許獄方可以採取對國家有利的任何方式利用死囚犯的屍體。直到同時,在2006年7月,加拿大前外交部部長大衛·喬高(David Kilgour)和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David Matas)發表了一份報告(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報告說「大量的法輪功學員是系統性活摘器官的受害者……[16]」。

2012年4月,新華社報導,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王姓少年因賣腎而購買iPhone及iPad後,被母親發現王姓學生才坦承,他在網絡聊天室受到吸引,而進行非法賣腎。該顆腎臟被轉賣之後,嫌犯獲利22萬元,但這名賣腎學生只分得其中的2.2萬。

2012年9月12日,美國國會聽證調查中國強摘器官現象[17]。同時,美國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網站,就中共政法委機構活體摘除法輪功學員器官,發表了多項證詞,其中之一是中國大陸之外的醫生們已證實,他們的病人到中國被移植了法輪功學員的器官(Medical doctors outside China have confirmed that their patients have gone to China and received organs from Falun Gong practitioners).[18]

2012年9月18日,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主席、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非洲、全球健康和人權小組委員會主席、資深國會議員克里斯·史密斯先生投書於美國傳媒華盛頓時代,指出從勞教所獲釋的法輪功學員說,勞教所醫生給他們頻繁體檢,特別注意他們的血型、腎、肝、肺、心和眼睛的健康;此精神運動許多成員被拘留時因怕牽連親屬和其他修煉者,而拒絕透露自己名字,從而使他們的生命很容易被用作器官移植。並提到在海外的醫務人員告訴葛特曼先生,「一些用於移植的器官從當時仍活着的受害者身上摘取」。史密斯先生表示:「活摘器官罪行存在的可能性已超越人類承受力,挑戰一切語言極限,使「野蠻殘暴」這樣詞彙蒼白無力,是令人毛骨悚然的恐怖」。[19]

2012年12月2日,美國紐約大學醫學院教授、國際醫學倫理研究權威Arthur Caplan博士與另兩名醫生Alejandro Centurion及Jianchao Xu 聯名在美國白宮網頁發起了一個「我們-人民」的公開徵簽活動,要求奧巴馬政府調查並公開譴責中共當局活體摘取法輪功人士器官的罪行。他們在公開信中說「如此大規模的濫用器官移植是對人類的犯罪。面對這樣的暴行保持沉默是這些罪行的同謀。」 據白宮網站的規定,若30天內能徵得2.5萬個簽名的請願,白宮必須對該訴求予以官方回應[20]。

2013年4月30日,英國廣播公司邀請大衛·喬高和伊森·葛特曼先生(Ethan Gutmann)在BBC的英國廣播公司國際頻道播音室現場解答主持人有關中共活摘器官罪行的提問。4月30日對喬高和葛特曼採訪節目的播出。這是中共大規模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罪行首次在BBC這家世界著名媒體曝光,表明大衛·喬高和大衛·麥塔斯、葛特曼等人有關中共活體摘取器官的獨立調查結果(調查中共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指控的報告)已經引起西方社會和媒體的高度重視。喬高在現場回答說:「中國器官移植來源有很大一部份是良心犯,特別是法輪功學員」;「有調查表明有大約6萬5千法輪功學員被摘取器官」;「和西方國家的法律制度完全不同,在法輪功被迫害的過程中,中共根本不講法律,靠警察的一封信就可以把你送到勞教所關3-4年」;「非法器官移植過程中法輪功學員被摘取器官等於被謀殺」。葛特曼在節目中也強調說:「中共系統中的良心犯因為他們不報名字不報身份,最可能成為器官摘取的受害人」;「另外,在「在中國的活摘器官(Organ harvesting in China)」節目中,喬高強調指出,媒體中稱在中國移植器官是從被處決的犯人身上拿到的,但鮮少有人提及的一個真正事實是:很多因為器官而被殺害的人是法輪功修煉者,他們沒有犯任何罪,完全是無辜的。人們忘記了這樣一個事實,這些都是無辜的人。[21]

2014年5月13日,中國大陸的中央電視台電視新聞評論性欄目《焦點訪談》披露,北京人向南夫為謀取境外博訊網給予的高額稿費,編造、杜撰大量諸如「中國政府活摘人體器官、活埋人,大批群眾到聯合國駐華機構外抗議」的虛假新聞,2013年向南夫發稿1300餘篇,每月領取近千美元稿費。媒體披露,向南夫承認編寫的稿件絕大多數沒有經過調查核實。[22][23]

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2016年6月24日報導[24]稱,經過加拿大前亞太國務卿大衛·喬高和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還有美國記者伊森·葛特曼共同調查,發現中共仍然大規模的從良心犯和政治犯身上摘取器官,而主要受害者是法輪功學員。調查員們發現,中共宣稱的大陸有169家移植醫院,每年移植手術約1萬例。但實際調查收集幾百家醫院的公開數據,進行分析得出真實數字:每年移植手術高達6萬到10萬例。CNN指出,有諸多證據顯示,中國每年有成千上萬的法輪功學員等良心犯和政治犯,因器官需求,而被中共及其控制的醫療系統殺害。加拿大電視CTV6月24日發表報導[25],題為「報告指中共殺戮囚犯 強摘器官」。報導說,加拿大前亞太國務卿大衛·喬高和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以及美國記者伊森·葛特曼出了一份新的報告,中共依然大規模強摘政治犯器官,提供給那些願意支付高額器官移植手術的外國人。「終結中國器官掠奪」國際聯盟發佈了這份報告,該聯盟由醫學專業人士、人權倡導者組成。他們三人對醫院收入、病床使用率、手術人員和國家資助等等信息進行分析後,得出結論:認為中共每年的器官移植手術的數量為6萬-10萬例。三位作者表示,加拿大、美國、歐盟等外國政府需要開始對進入中國進行器官移植手術的公民數量進行記錄。下一步將是禁止「器官旅遊」。上周,美國國會眾議院通過一項343決議,呼籲中共停止從法輪功等良心犯身上強摘器官。該決議案同時譴責中共迫害法輪功修煉群體。

據《寒冬》採訪報導:中國枱面下的活摘器官暴行一直沒有停止。一名患者至山東省煙台市最高等級「三甲」的毓璜頂醫院治療,從配血型、體檢到安排手術,僅花了約10幾天的時間。院方還向家屬表明,「若願意多花點錢,就可以換年輕點的」。[26]

專業醫學期刊《BMC Medical Ethics》2019年11月刊登論文〈對官方的逝者器官捐贈數據的分析令人懷疑中國的器官轉運改革之可靠性〉,提出COTRS上公佈的2010至2018年間器官捐贈資料的統計結果是人造的,基於數學公式,其增長趨勢並非來自志願捐獻活動的結果或是對實際資料的細微處理,對中國紅十字會的統計結果的分析也能得出偽造的嫌疑[27];然而移植數據造假不表示強摘維吾爾穆斯林以及法輪功學員器官的事情就沒有發生,一些人權組織認為,這數據造假是一個精心設計的掩飾,用以掩蓋中國政府大規模強摘無辜人士器官的事實。[28]

以色列

2009年12月,以色列政府承認,在20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以色列士兵、公民、巴勒斯坦人和外國工人的屍體,在未經他們親屬的允許下,被阿布·卡比爾法醫研究所(the Abu Kabir Forensic Institute)摘取了皮膚、角膜、心臟瓣膜和骨骼。[29]該摘取器官的事件是瑞典Aftonbladet報社與以色列的公開辯論戰中被揭露的。[30][31]以色列政府聲稱,該研究所大約在2000年左右結束了摘取器官的做法。

2010年8月6日,包括以色列人在內的12人,因涉嫌販賣人體器官而在烏克蘭被警方逮捕。[32]


印度尼西亞

2012年10月22日,有傳聞說,在印度尼西亞龍目島(Lombok),活摘器官者侵害兒童、煽動騷亂和抗議,在場的警察也無能為力,導致5人被殺害。[33]


馬來西亞

2012年5月,有一名印尼移民工人在馬來西亞被殺害,隨後所在地又猛增了3名遇害的移民工人,他們屍體的眼皮、胸前和肚子等處有很多縫合口,很多器官被盜,立即引發了印尼與馬來之間的國際口水戰。儘管印尼政府指控說他們的器官被活摘是千真萬確的,但很多當地人都不相信器官被活摘。[34]


緬甸

有報導指稱,2021年緬甸軍方發動政變後,一些人在受軍方審問後,器官被摘除;[35]另外有報導指稱,緬甸苗瓦迪一處被稱為「KK園區」、以中國籍福建人「冬瓜」為首的犯罪集團所擁有的地區[36],除了常發生綁票人口、強迫被綁者從事詐騙的事情外,園區裏也曾發生強制活摘失去利用價值或不從者的器官的事件。[37]


埃及

英國男子漢弗萊斯(David Humphries)2018年9月和家人在埃及旅遊時不幸突然發病身亡,埃及醫院強制驗屍,相驗報告沒顯示遺體異常。家屬將遺體運回英國後再度驗屍,竟發現遺體中少了腎臟和心臟。海外報導也指出,埃及存在龐大的非法器官市場,有組織靠着交易器官賺取數百萬美元[38]


柬埔寨

有報導指稱,一些人被騙去柬埔寨強迫從事詐騙工作,而這些人在失去利用價值後就會被強制送去強迫賣淫,更沒有利用價值的人甚至會被送去活摘器官、成為器官供體的來源。[7][8][9]


器官販賣

在一些國家,販賣器官雖然非法,但很常見;[39][40][41]然而,要獲得這方面的準確數據是很困難的,但在2007年3月,有項估算表明世界上百分之五到十的器官移植病例涉及非法買賣。[42]很多報告指出器官交易涉及到強迫或綁架(從而變成器官盜取),這些報告的事例有些是真實的,有些是失實的。[43]涉及器官盜取的事件也時有所聞,一個例子是印度醫生阿米特·庫馬爾(Amit Kumar)操控的2008年腎臟販賣團伙案。[44]


參見

對中共摘取法輪功學員及良心犯器官的指控

歐洲理事會反對人體器官販運公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器官移植

喬高-麥塔斯調查報告、高智晟

蘇家屯事件

器官移植旅遊

中國家庭教會

中國人權

人體器官交易

器官盜竊

強迫賣血

強迫吸毒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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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恐怖!「一覺醒來器官就不見」 黑市腎臟一顆要價800萬. 三立新聞網. 2018-09-03 [2021-07-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7-23).

 實地報道:揭開中國器官買賣黑市. BBC News 中文 (2015-08-11). BBC. [2021-07-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7-22).

 Trafficking in organs, tissues, and cells and trafficking in human beings for the purpose of the removal of organs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date accessed: 14 December 2009.

 李艾凌. 為救愛女喪盡天良! 參議員夫妻涉嫌走私15歲孤兒「活摘器官」 文|李艾凌. 鏡周刊. 2022-06-27 [2022-06-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7-03).

 為救愛女鋌而走險!議員走私15歲孤兒赴英「活摘器官」. ETtoday新聞雲. 2022-06-25 [2022-06-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7-10).

 台情侶遭騙去柬埔寨!親睹「活摘器官」過程. 民視新聞網. 2022-08-08 [2022-08-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8-14).

 林姸君. 台情侶「月薪8萬」被騙到柬埔寨…她淚求救:遭性侵 「活摘器官」恐怖過程曝. 周刊王CTWANT. 2022-08-09 [2022-08-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8-13).

 溫振甫. 柬埔寨淘金慘淪玩物!活摘器官榨乾台灣人…他曝當地「黑吃黑」內幕. 中天快點TV. 2022-08-09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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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zouk, Lawrence. EULEX Uncovers No Evidence KLA Trafficked Organs. Balkan Insight. 2010-05-07 [2010-05-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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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紹堅. KK園區頭目擁「黑白雙身分」 以富商形象掩蓋「通緝10年真面目」. ETtoday新聞雲. 2022-08-15 [2022-08-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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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的器官不見了!魂斷埃及 英國男返國驗屍竟缺了腎和心. 自由時報. 2018-10-19 [2021-06-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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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umar, S., Police uncover large scale organ trafficking in Punjab, BMJ, 2003, 326: 180b, PMC 1125055 可免費查閱, PMID 12543823, doi:10.1136/bmj.326.7382.180/b

 Budiani-Saberi, Da; Delmonico, Fl, Organ trafficking and transplant tourism: a commentary on the global realities., American journal of transplantation, May 2008, 8 (5): 925–9, ISSN 1600-6135, PMID 18416734, doi:10.1111/j.1600-6143.2008.02200.x

 Jeneen Interlandi, Not Just Urban Legend, Newsweek, 2009-01-19 [2012-12-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4-14)

 Sara Sidner and Tess Eastment, Police hunt for doctor in kidney-snatching ring, CNN, 2008-01-29 [2012-12-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0-05)

進一步閱讀

Marie-Monique Robin, Voleurs d'yeux (1995 Albert Londres Award)

Joel Bast, Claims Spread: Cross-National Diffusion of Social Problems(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chapter: The Diffusion of Organ Theft Narratives

Michael Parmly, Principal Deputy Assistant Secretary of State Bureau of Democracy, Human Rights, and LaborHearing Before the Subcommittee on International Operations and Human Rights Washington, DC June 27, 2001

Bloody Harvest: Revised Report into Allegations of Organ Harvesting of Falun Gong Practitioners in China(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By David Matas, Esq. and Hon. David Kilgour, Esq., January 31, 2007


谢选骏指出:看來,在有些國家,不簽署自己的器官捐贈書,也等於簽署了自己的生命剝奪書!


從中央到中東:後真相時代的西征紀事 Post-Truth Westward: Xinjiang to Jerusalem

November 2025 First Edition 2025年11月第一版 Collection 谢选骏全集第440卷 Complete Works of Xie Xuanjun Volume 440 (另起一頁) 【内容提要】 本書並非預言,也非小說,而是后真相時代的「實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