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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2日星期五

第四节 墨子的逻辑思想



在分析了墨子唯物主义的知识论以后,我们要进而剔抉他的逻辑思想。

但是,这一课题,首先需要我们克服一些偏见。此所谓偏见,就是说探讨墨经作者的逻辑思想,虽是共许的,而一言及墨子的逻辑思想如何如何,似乎不免令人有奇异之感。这种奇异之感,就文字表面上来说,虽亦不为无据,而就思想实质上来说,则完全是一种似是而非的偏见。

就文字形式方面来看,不但前期墨家的可靠文献里没有逻辑学著作,而且还有似乎足以否认墨子逻辑思想的旁证。例如:“楚王(楚威王)问田鸠曰:‘墨子者,显学也。……其言多而不辩,何也?’田鸠曰:‘……今世之谈也,皆道辩说文辞之言,人览其文而忘其用。墨子之说,传先王之道,论圣人之言,以宣告人。若辩其辞,则恐人怀其文而忘其(用),直以文害用也;……故其言多而不辩。’”(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如果所谓“言多而不辩”的“辩”字可以解释成“逻辑”一词的同义语,则墨子之所以没有逻辑学的著作,就是因为“恐人怀其文而忘其用”,故意地避免了逻辑学的研究,以自别于“辩说文辞之言”。这似乎证明了墨子本来没有逻辑思想。

然而,如前所述,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偏见。因为从思想的实质上来看,一个思想家没有逻辑学的著作,并不能证明他没有逻辑思想。因此,我们有根据从兼爱、非攻、尚贤、尚同、天志、非命等公认的前期墨家著作里,来提取墨子逻辑思想的体系。

韩非子所说的“不辩”,应是指“不诡辩”。因为墨子的著作是,“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异同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以类取,以类予”,“有诸己不非诸人,无诸己不求诸人”(皆借用小取篇语)。他的著作字里行间都充满着与“逻辑学”同义的“辩”的精神,博学明智如韩非,不应不知。

我们说墨子的著作充满着“辩”的精神,可以先就各篇文字的体裁来证明:(一)尚贤篇是与无故富贵、面目美好的氏族贵族来辩难的;(二)尚同篇是与“政以为便譬,宗于(族)父兄故旧,以为左右,置以为正长”的氏族贵族来辩难的;(三)兼爱篇是与以“兼”为“天下之难物”或为“于(迂)”路的君子来辩难的,是与“非兼”的“天下之士”(“别士”)来辩难的;(四)非攻篇是与不知“义与不义”的“天下之君子”来辩难的,是与“饰攻战者”以及“好攻伐之君”来辩难的;(五)节用篇是与“其使民劳,其藉敛厚”的“为政者”来辩难的,是与“兴师以伐邻国”的“大人”来辩难的;(六)节葬篇是与“以厚葬久丧为仁也、义也”的“后世之君子”来辩难的,是与据“圣王之道”而“执厚葬久丧者”来辩难的,是与为葬埋而“辍民之事,靡民之财”的“王公大人”来辩难的;(七)天志篇是与“知小而不知大”的“士君子”来辩难的,是与“去义远”的“士君子”以及“好攻伐之君”来辩难的;(八)明鬼篇是与“执无鬼者”来辩难的;(九)非乐篇是与“说乐而听”的“王公大人”来辩难的;(十)非命篇是与“执有命者”来辩难的;(十一)非儒篇是与“亲亲有术,尊贤有等”说以及“丧父母三年”说来辩难的,是与“强执有命”说以及“必古言古服然后仁”说来辩难的,是与“胜不逐奔”说以及“君子若钟”说来辩难的。此外,耕柱、贵义、公孟、鲁问、公输等篇,所记几乎全为墨子与弟子及时人相辩诘的故事。

总之,墨子书中前期墨家的著作,实可当作论辩文集读。就此点言,墨子书的形式,颇不类于论语,而与孟子大致相仿。所以,墨子的活动年代虽与孔子相接,而其辩诘的思想形式,则全是战国学风。在春秋末世,孔子尚以辩诘为“佞者”,为“利口”,为“口给”,为“巧言”,为“便辟”,而列于所恶之中;到了战国初年,墨子则自称:“以其言非吾言者,是犹以卵投石也;尽天下之卵,其石犹是也,不可毁也”(贵义篇),并且主张“非人者必有以易之”(兼爱下篇,即反对别人的错误论点必须拿出自己正确的论点来代替)为辩诘的规律。

墨子既是充满着辩诘精神的思想家,便必然有其辩诘的方法。而这种辩诘的方法就是墨子逻辑思想的所在。如果说孔子时代,由于国民阶级的曙光尚被氏族旧人所掩蔽,其逻辑思想尚处于潜在阶段,有待于我们发掘;则墨子时代,由于国民阶级已冲破了氏族旧人的桎梏而寻得了自己的经济生活,其逻辑思想也就呈现为显在状态,有待于我们剖解。就此点来看,墨子虽然在文字形式上没有逻辑著作,而在思想实质上正是中国逻辑史的伟大发端。并且正因为如此,由于在墨子这里已经奠定了逻辑学的基石,所以到了后期墨家的墨经里面,才能在逻辑思想上独多成就,于战国学术中大放异彩。(一)“类”概念的发现及其运用墨子在逻辑思想上的最伟大的发现,首推“类”和“故”这两个具有方法论意义的重要概念。关于“故”概念部分,另项研究,兹先就“类”概念说明如下:在论语全书四百九十二章,一万二千七百个字中,只有一个“类”字(卫灵公篇:“有教无类”)。在古文字中“类”字和“族”字同义,孔子的此一“类”字,还保留着这样的成分,即类别是族别,也即是与古代地域区别相对待的氏族血缘区别,绝无逻辑意味。在中国古代的自然科学上虽有分类的学问,但它没有和哲学相联在一起。到了墨子,“类”概念才成为逻辑学上的概念。例如:非攻下篇两言“子未察吾言之类”。

非儒下篇:“入人之国而与人之贼,非义之类也。”

公输篇:“义不杀少而杀众,不可谓知类。”

同篇:“为与此同类,臣见大王之必伤义而不得。”

墨子的“类”概念的发现,无疑地是逻辑思想史上的一大贡献。这就是说,依据“类”的概念,使他有了明是非、审治乱、别异同、察名实的方法,使他获得了辩诘的工具,使他在“劝以教人”、“遍从人而说之”的理论斗争中有了制胜的武器。更简单地来说,墨子的逻辑思想,即是依据着类概念的类推方法,而这一方法就是墨子所到处运用的辩诘术的灵魂。例如:“巫马子谓子墨子曰:‘子兼爱天下,未云(有)利也;我不爱天下,未云(有)贼也。功皆未至,子何独自是而非我哉?’子墨子曰:‘今有燎者于此,一人奉水将灌之,一人掺(操)火将益之。功皆未至,子何贵于二人?’巫马子曰:‘我是(肯定)彼奉水者之意,而非(反对)夫掺火者之意。’子墨子曰:‘吾亦是(肯定)吾意而非(反对)子之意也。’”(耕柱篇)

“子墨子南游于楚,见楚献惠王(孙棱作“献书惠王”)。惠王以老辞,使穆贺见子墨子。子墨子说穆贺,穆贺大说(悦),谓子墨子曰:‘子之言则成(诚)善矣,而君王天下之大王也;毋乃曰‘贱人之所为而不用乎!?’子墨子曰:‘唯其可行!譬若药然,草之本,天子食之以顺其疾,岂曰一草之本而不食哉?今农夫入其税于大人,大人为酒醴粢盛以祭上帝鬼神,岂曰贱人之所为而不享哉?故虽贱人也,上比之农,下比之药,曾不若一草之本乎?’”(贵义篇)“公输盘为楚造云梯之械成,将以攻宋。子墨子闻之,起于齐,行十日十夜而至于郢,见公输盘。公输盘曰:‘夫子何命焉为?’子墨子曰:‘北方有侮臣(者),愿藉子杀之。’公输盘不说。子墨子曰:‘请献十(千)金。’公输盘曰:‘吾义固不杀人!’子墨子起再拜曰:‘请说之!吾从北方,闻子为梯,将以攻宋。宋何罪之有?荆国有余于地,而不足于民;杀所不足,而争所有余,不可谓智;宋无罪而攻之,不可谓仁;知而不争,不可谓忠;争而不得,不可谓强;义不杀少而杀众,不可谓知类。’公输盘服。子墨子曰:‘然乎(胡)不已乎?’公输盘曰:‘不可,吾既已言之王矣。’子墨子曰:‘胡不见我于王?’公输盘曰:‘诺!’子墨子见王,曰:‘今有人于此,舍其文轩,邻有敝轝而欲窃之;舍其锦绣,邻有短褐而欲窃之;舍其粱肉,邻有糠糟而欲窃之。此为何若人?’王曰:‘必为(有)窃疾矣!’子墨子曰:‘荆之地方五千里,宋之地方五百里,此犹文轩之与敝轝也。荆有云梦,犀兕麋鹿满之;江、汉之鱼鼈鼋鼉,为天下富;宋所为(谓)无雉兔狐狸(鲋鱼)者也;此犹粱肉之与糠糟也。荆有长松文梓楩枬豫章,宋无此长木;此犹锦绣之与短褐也。臣以三事(吏)之攻宋也,为与此同类。臣见大王之必伤义而不得!’”(公输篇)此外,所有墨子的主要思想,如尚贤、尚同、兼爱、非攻、天志、明鬼、节用、节葬、非命、非乐、非儒等,几乎都通过类推的方法表现出来;不但繁复举例,依类相连,而文字转侧之处,也多用“是犹”、“譬之”等词。

墨子在类概念的运用中,显然有形式逻辑学家的“矛盾律”的思想,以发现概念的矛盾为错误的证明。墨子书中以“矛盾律”为前提的例证是很多的,兹举其一例如下:“公孟子曰:‘无鬼神。’又曰:‘君子必学祭祀(礼)。’子墨子曰:‘执无鬼而学祭礼,是犹无客而学客礼也,是犹无鱼而为鱼罟也。’”(公孟篇)

“矛盾律”的思想,在孔子那里业已发生(见上章)。但墨子的“矛盾律”思想则比孔子更为明朗。并且由于“矛盾律”与“类概念”相结合,墨子在逻辑学的概念论上也有了新的成就。这一点,除本节前引子夏之徒将“君子”与“狗豨”相比而陷于“不知类”的概念混乱,经墨子揭发以外,在上节取实予名论中也多明证。兹为使问题明确起见,特再举二例于下:关于“好”“恶”两概念的界说:“子墨子谓骆滑氂曰:‘吾闻子好勇。’骆滑氂曰:‘然!我闻其乡有勇士焉,吾必从而杀之!’子墨子曰:‘天下莫不欲与(兴)其所好,度(废)其所恶;今子闻其乡有勇士焉,必从而杀之,是非好勇也,是恶勇也。’”(耕柱)

关于“毁”“告”两概念的界说:“子墨子谓程子曰:‘儒之道,足以丧天下者四政焉。……’程子曰:‘甚矣,先生之毁儒也!’子墨子曰:‘儒固无此若四政者,而我言之,则是毁也;今儒固有此四政者,而我言之,则非毁也,告闻也。’”(公孟)墨子依据“知类”的逻辑,使其推理方法走入了归纳法的途径。所以他说:“古者有语:谋而不得,则以往知来,以见知隐。谋若此,可得而知矣。”(非攻中篇)按此所谓“以往知来”与孔子的推理方法貌似而实异。论语学而篇“告诸往而知来者”,是由特称推出全称的以偏概全的错误推理,而墨子的“以往知来”则是由全称推出特称的演绎推理。至于“以见知隐”,更是墨子所特别强调的。“见”即有情有状的个别事物,“隐”即无形无象的抽象原则。不说“以隐知见”,而说“以见知隐”,显然是从个别到普遍的归纳法。“三表法”所谓“本之”、“原之”、“用之”,以及各篇中大量举例的叙述方法,都透露着这种归纳法的精神。并且,又由于“以见知隐”与“以往知来”相结合,归纳的任务不仅是据过去以知现在,而且在于藉通则或原理的光照去洞察未来。在第二节我们说,墨子将“天志”作为“规矩”,“以量度天下之圜与不圜”以及“天下之方与不方”,成了“方法性的手段”云云,即与此处的洞察未来是一脉相通的。因为“知类”以后,过去、现在、未来,即不是互有鸿沟的三截,而成了发展进程中的一条有机联系的长流。所以鲁问篇说:“彭轻生子曰:‘往者可知,来者不可知。’子墨子曰:‘籍设而(尔)亲在百里之外,则遇难焉,期以一日也;及之则生,不及则死。今有固车良马于此,又有奴(驽)马四隅之轮于此,使子择焉,子将何乘?’对曰:‘乘良马固车,可以速至。’子墨子曰:‘焉(乃)在(察)来矣’。”

诚然,墨子的类推方法,有时陷于纯量说的错误。这就是说,在运用着类概念以明是非、别异同的场合,墨子往往见量不见质,不知由量变质的道理,不知同量成分由于所系属的事物有高级形态与低级形态的差别;不知异质异类不能相比,而仍视为同类,相为推论,以致陷于错误而不能自知。例如,墨子的明鬼思想,他揭发了无鬼而学祭的矛盾,却不自知其有鬼而节葬也是矛盾的。又例如,他揭发了命定论的矛盾,却不自知他的天鬼论和非命论也是矛盾的。

然而,在中国逻辑史上,墨子首先提出了“类”概念,并在“知类”、“察类”的水准上从事于思维规律的研究,其功殊不可泯!墨子的这一发现及其运用,对思想史的影响也是很大的。例如孟子惯用类比方法与人辩诘,实承籍于墨子的类概念,但又在类的歪曲理解中形成了比附方法;至于后期墨家的“以类取、以类予”的类概念的发展,其为直接承藉墨子而更具有发扬光大的思想成就,尤为明显。

(二)“故”概念的发现及其运用论语全书“故”字凡十二见,其作名词用的,皆与“旧”字或“故意”

一词同训。例如:(一)为政篇“温故而知新。”朱熹注:“故者,旧所闻;‘新’者,今所得。”今按朱注非是。此所说“温故”之“故”乃指西周以来的氏族宗法的历史;所说“知新”之“新”,是指东周以下的全部未来历史的发展途径。全句的逻辑性格,是从特称推出全称。为政篇由夏、商、周三代之礼的损益,居然能推出虽百世可知的历史规律,即是此义。(二)泰伯篇“故旧不遗。”刘宝楠论语正义引小司寇注:“‘故’谓旧知。”(三)微子篇“故旧无大故。”朱熹注:“‘大故’谓恶逆。”今按“大故”之“故”即“故犯”之“故”。书大禹谟“刑故无小”可证。上引四“故”字都是实义字,并无逻辑概念的意义。此外“故”字尚有:(一)子罕篇“吾少也贱,故多能鄙事。”(二)同篇“吾不试,故艺。”(三)先进篇“求也退,故进之;由也兼人,故退之。”(四)同篇“是故恶夫佞者。”(五)子路篇“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六)季氏篇“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七)微子篇“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故不为也;女(汝)安则为之。”此八“故”字,皆与“是以”同训;其文法上的功能,在承前文的原因以推言其结果,或接连前文的前提以导出其结论。如果说最原始的逻辑是结合于文法的东西,则论语里与“是以”同训的八个“故”字,就不能说毫无逻辑的意味。但第一,“故”字在论语里尚不是与时人及门弟子“应答”的主要形式;第二,孔子尚未提出“故”字使之成为自己“立言”的依据;第三,“故”字在论语里尚未转化成与“原因”同训的名词;第四,“故”字尚未成为思想上的独立范畴,尚不是使人“追问”或“察明”的所思对象(前举第一例的“温故”,是指学习旧日的历史,与逻辑思想上的“明故”、“察故”,字面相似而义则不同)。因此,我们不能指蛋为鸡,当作逻辑上的概念来分析。

墨子书就不同了。首先,在前期墨家文献二十九篇里,出现了“故”字三百四十个。就其基本性质来看,大体形成了逻辑的概念。

……可以看出下列四点:第一,训“旧”的“故”字在论语里占百分之四十四,而到墨子里则只剩下一个;训“故意”的“故”字完全没有;而训“是以”的“故”字多至二百四十四个(书中与“故”同义的“是以”颇多,未计在内);训“原因”的“故”字(此为论语所无,乃是墨子的新名词)也出现了九十一个。这就说明了在论语里无逻辑意义的“故”字,在墨子里已大体消灭;论语里稍有逻辑意味的“故”字,在墨子里更见增加;作为逻辑概念的与“原因”同训的名词“故”字,在论语里尚未形成,到了墨子书里则已大量出现,约占全书“故”字百分之三十八。这种与“原因”同义的“故”字,在墨子的思想里,已经成了一个重要的概念。“故”、“利”、“类”这三个概念,已经成了墨子“立言”的前提,成了明是非、别异同的最高根据,成了必需追问、必需察辩的认识对象。例如:(1)“今天下之士君子曰:‘乃若兼则善矣;虽然,天下之难物,于(迂)故也。’子墨子曰:‘天下之士君子,特不识其利、辩其故也!今若夫攻城野战,杀身为名,此天下百姓之所皆难也;若君说之,则士众能为之。况于兼相爱、交相利,则与此异,……此何难之有?特上不以为政,士不以为行,故也。’”(兼爱中)

(2)“今遝夫好攻伐之君,又饰其说以非子墨子曰:‘(子)以攻伐之为不义,非利物与?昔者禹征有苗,汤伐桀,武王伐纣,此皆立为圣王,是何故也?’子墨子曰:‘子未察吾言之类,未明其故者也!彼非所谓“攻”,谓“诛”也。……’则夫好攻伐之君又饰其说以非子墨子曰:‘子以攻伐为不义,非利物与?昔者楚熊丽、……越王繄亏、……唐叔与吕尚……,此皆地方数百里,今以并国之故,四分天下而有之,是故何(疑作“是何故”)也?’子墨子曰:‘子未察吾言之类,未明其故者也!……’”(非攻下)第二,墨子“明辩其故”的逻辑思想,无疑地是对于残余的氏族遗制要问一个“为什么”,是对于儒家的教条背诵及知识武断的一个有力的反抗。所以凡是“何故”出现的场合,多与反氏族、非儒学的批判任务密切相连。前表尚贤三篇中有“故”字五十三个(两个由“胡”字形误者除外),其作为名词与“原因”同义的“故”字亦多至二十二个;非儒篇共三个“故”字,皆训“原因”,均反映此事此义。兹为使问题更能具体了解起见,特举二例如下:“叶公子高问政于仲尼曰:‘善为政者若之何?’仲尼对曰:善为政者,远者近之而旧者新之。’子墨子闻之曰:‘叶公子高未得其问也,仲尼亦未得其所以对(按即“未明其故”的同义语)也。叶公子高岂不知‘善为政者之远者近也(之)而旧者新是(之)哉?问所以为之若之何也。不以人之所不智(知)告人,以所智(知)告之,故叶公子高未得其问也,仲尼亦未得其所以对也。’”(耕柱)

“子墨子问于儒者曰(今本作“曰问于儒者”,兹据苏校改):‘何故为乐?’曰:‘乐以为乐也。’子墨子曰:‘子未我应也!今我问曰:“何故为室?”曰:“冬避寒焉,夏避暑焉,室以为男女之别也。”则子告我为室之故矣。今我问曰:“何故为乐?”曰:“乐以为乐也”,是犹曰:“何故为室?”曰:“室以为室也。”’”(公孟)

第三,墨子认为,惟“明其故”始能“察其类”。所以墨子书中每遇“故”字出现,论证即深入一层。这因为:其一,在“明故”“察类”以后,表面上孤立的事物即显示出了彼此的内部关联性;以此为根据,类推方法遂得以普遍地运用起来,前表所记训“是以”的“故”字达到了二百四十四个之多,即以此故。其二,“明故”“察类”以后,可以发现现象上相反的事物而在本质上却保持着一致性;以此为根据,墨子对于儒家所视为不两立的“义”和“利”两概念,发现了它们的统一性。全书凡言“义”处,皆以“利”为实体,凡言“利”处,亦皆以“义”为旨归,空前地完成了“义利双行”(宋陈龙川语)的思想体系。凡此,皆是思想史的新的跃进。这一跃进,一方面由于“是故”或“是以”成了主要的论证形式,在领域上扩张了墨子思想的宽度(例如知识素材),另一方面由于“何故”或“何说”成了支配的决疑武器,在方法上加强了墨子思想的深度(例如问题探源)。墨子在这两方面显示了他远过于孔子之处。关于墨子思想之“宽”于孔子之处,本章第三节已有叙述;其“深”于孔子之处,则表现为对于问题的看法。这即是说,不但要平面地说明现状,并且更重在立体地发掘问题的来源,也即在发展的观点上来把握事物的本质。在这一点,墨子充分地利用了当时自然科学的知识。例如:“圣人以治天下为事者也。必察乱之所自起,焉(乃)能治之,不察乱之所自起,则不能治。譬之如医之攻人之疾者然,必知疾之所自起,焉(乃)能攻之,不知疾之所自起,则弗能攻。……圣人……当察乱何自起。……臣子之不孝君父,所谓乱也;……此何(故)也?皆起不相爱。”(兼爱上)“今天下之所誉善(疑当作“义”)者,其说(按“说”与“故”同训)将何哉?……虽使下愚之人,必曰:将为其上中天之利,而中中鬼之利,而下中人之利,故誉之。……今天下之诸侯将犹多皆免(俞校谓“免”字衍文)攻伐并兼,则是有誉义之名而不察其实也;此譬犹盲者之与人同命黑白之名而不能分其物也。……是故古之知(智)者之为天下度也,必顺虑其意而后为之行,是以动则不疑,速通(远迩)成(咸)得其所欲,而顺天鬼百姓之利,则知(智)者之道也。”(非攻下)

“今天下之君子之欲为仁义者,则不可不察义之所从出。……然则义何从出?子墨子曰:义不从愚且贱者出,必从贵且知(智)者出。……天下有义则治,无义则乱,是以知义之为善政也。夫愚且贱者不得为政乎贵且知(智)者,(贵且智者)然后得为政乎愚且贱者;此吾所以知义之不从愚且贱者出,而必自贵且知(智)者出也。’”(天志中)依此可知,与孔子只说“定义”的思想有别,墨子更进了一步,要探出事物的原因。例一说明了“不相爱”是“乱”的原因;例二说明了“利”是“义”之实,“义”是“利”之名;例三就义之“所从出”,大胆地说明了天下之义与不义皆由“贵且智者”=“为政”者负其全责;而“不得为政”的“愚且贱者”于此全无责任,可知权利义务的关系是由统治阶级所规定的。所有这些思想,都是发现并运用了“故”概念的宝贵的果实。

第四,“故”概念不但在墨子书中占据了如此重要的位置,而且墨子的思想是将“有故无故”当作了“合理和不合理”(例如尚贤的“无故富贵”)以及“有知和无知”的同义语而特别强调了的。例如:“仁人以其取舍是非之理相告,无故从有故也,弗知从有知也。无辞必服,见善必迁,何故相(与)(“相与”与“相敌”义同,兹依王校增入)?”(非儒下)“故”概念由墨子首先提起,首先运用、并着重强调以后,遂成了先秦逻辑史上的重要范畴。后期墨家之承藉并发展这一概念,本书另章尚有专论;即其他各家,也多受其影响,立言都重视“故”。例如:孟子说:“天下之言性也,则故而已矣。故者以利为本。……天之高也,星辰之远也,苟求其故,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也。”(孟子离娄下)

荀子说:“心合于道,说合于心,辞合于说,正名而期,质请而喻,辨异而不过,推类而不悖,听则合文,辨则尽故。以正道而辨奸,犹引绳以持曲直。”(荀子正名篇)又说:“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同上非十二子)吕氏春秋审己篇说:“凡物之然也,必有故;而不知其故,虽知与不知同。”

(三)墨子逻辑的进步性及其历史的局限性墨子有了“类”概念以把握事物的联系性,有了“故”概念以探求事物的因果性,这样就在中国逻辑史上占有划时代的重大地位。这就是说,在孔子时代,逻辑思想上只有“质的判断”及“反省的判断”;到了墨子时代,由于“类”“故”两概念的发现及运用,才使逻辑思想走上了“必然的判断”的阶段。这一阶段移行的进步意义,从黑格尔及恩格斯所确定的判断与推理形态由低级到高级发展的序列里可以窥见。黑格尔以为,判断形态的发展,在逻辑史上顺序地出现了下列四个阶段:

(1)质的判断与推理,这是最简单的判断形态。在这里,无论关于任何事物,只肯定的,或否定的说出一个普泛的德性。

(2)反省的判断与推理,在这里必然论到主词的若干关系。

(3)必然的判断与推理,在这里必然要说出主词的实在的涵义。

(4)概念的判断与推理,在这里必然要说出主词对他的一般本性(用黑格尔的话讲,是对他自有的概念)符合到何种程度。

依照黑格尔的说法(恩格斯在其遗稿里曾经表示同意,参看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版页一八五——一八六),我们认为,墨子的功绩在于使逻辑思想由一、二两阶段前进到了第三个阶段。此即是说,在墨子的“察类”“明故”的逻辑思想里,我们才第一次看到了必然的判断与必然的推理。现在,且分为下列三点,来说明墨子逻辑思想的进步性及其所以未能到达概念的判断与推理的历史局限性:第一,“类”“故”两概念,就其社会的根源说,是战国显族社会的合理产物;就其作为理论的发现说,则是国民思想家的墨子的伟大贡献。墨子运用着“类”概念,将人类分成了两个对立阶级,一个是面目美好、无故富贵的王公大人骨肉之亲;另一个是包括农工商和其他人民的国民;从而将君分成了兼君与别君的两大类别,将士分成了兼士与别士的两大类别;并运用着“故”概念推原其所自起,而发挥了他的改革性的社会批判。所以墨子的逻辑思想,不是名家的离实践而诡辩的概念游戏,而是国民阶级的古代社会改革运动的批判武器,并且是与“武器的批判”紧相配合的“批判的武器”。第二,墨子言“察类”,孟子言“知类”;墨子言“明故”,孟子言“求故”。然而,“类”与“故”在墨子思想里,其价值远出于孟子之上。孟子虽承藉于墨子,而却已经陷入了言类而不知类,求故而不明故的比附牵强的“幽隐而无说,闭约而无解”的神秘主义方法论。反之,墨子的“察类”“明故”方法,则是从格物致知的古代科学所吸收的逻辑。至于墨子的方法之所以能保证其科学性,是因为墨子的“察类”“明故”方法,更与实践有着内部的关联。“实践”在墨子的逻辑思想里,有着异常重要的作用与位置。更细分之,则为如下各点:(1)有知和无知不以概念(名)为转移,而是以实践为标准的。例如:“今瞽者曰:‘矩(皑)者白也,黔者黑也。’虽明目者无以易之。兼白黑,使瞽取焉,不能知也。故我曰‘瞽不知白黑’者,非以其名也,以其取也。今天下之君子之名仁也,虽禹、汤无以易之。兼仁与不仁而使天下之君子取焉,不能知也。故我曰‘天下之君子不知仁’者,非以其名也,以其取也。”(贵义)

(2)不由实践而得的知识,只是不足以迁行、举行、复行的“荡口”或空谈,而不能作为指导实践的指针。例如:“告子曰(“曰”字疑为“日”或“口”之讹)言义而行甚恶,……言谈甚辩。……告子谓子墨子曰:‘我(能)为政治国。’子墨子曰:‘政者,口言之,身必行之;今子口言之而身不行,是子之身乱也。子不能治子之身,恶能治国?子姑亡(防)子之身乱之矣。’”(公孟)

(3)由实践而得的知识,可以改造现实,成为实践的指针。例如:“天下之士,非兼者之言,犹未止也,曰:‘即善矣;虽然,岂可用哉?’子墨子曰:‘用而不可,虽我亦将非之;且焉有善而不可用者?!……言必信,行必果,使言行之合犹合符节也,无言而不行也。……”(兼爱下)

(4)此种产生知识并检证知识的实践,不是指氏族贵族独裁的个人实践,而是指古代共和的人民实践。只有以实践作标准的知识才不流于唯心主义。例如:“与人谋事,先人得之;与人举事,先人成之;光誉令闻,先人发之。唯信身而从(实践),故利若此。古者有语焉,曰:‘一目之视也,不若二目之视也;一耳之听也,不若二耳之听也;一手之操也,不若二手之疆也。’夫唯能信身(实践)而从事(劳动),故利若此。……岂能一视而通见千里之外哉?一听而通闻千里之外哉?(上二句指唯心主义)”(尚同下)

第三,墨子所说的实践,反对顺应现状的调和,而主张“兼以易别”的改革。他特别强调着“强”“力”的“从事”,即是此义。并且,在“取实予名”论里,已意味着存在对思维的决定意义,与循名责实的唯心主义的颠倒看法,尤有严格的区别。他把强力从事与“取实予名”置立在相关的部位,于其上又进行着辨类明故的逻辑活动,于是在逻辑史上获得了辉煌的成就。于此,也许有的学者以为:墨子的方法,甚至连后期墨家在内,其成果并未超出形式逻辑的限界,而且比起希腊的亚里士多德体系,也还只是不完全的形式逻辑,并不足令人重视。这样的看法,我们不能苟同。这是因为,其一,在古代的思想史上,辩证逻辑只有朴素形式的闪光,而占支配地位的是形式逻辑;其二,“亚细亚的”中国古代,比起“古典的”希腊古代,各有自己的发展途径,墨家的逻辑在墨子时代是有局限性的,但后期墨家却有了大的发展。历史主义地讲来:人类只能提出他所能提出的问题,对于墨子,我们不应该作超出历史限界的苛责;不但不能苛责,我们还要大书特书,他在知识论和逻辑学上是中国古代的第一个唯物主义者。

(谢选骏指出:用欧洲式样的语言、语法、逻辑,来切割、拼凑、硬塞中国古代遗留下来的文献资料,就可以得出“他在知识论和逻辑学上是中国古代的第一个唯物主义者”这样的结论了。当然,用同样的方法,也可以得出“他在知识论和逻辑学上是中国古代的第一个唯心主义者”的结论。还可以得到“他在知识论和逻辑学上什么都不是”的结论。我个人以为,最后一个最接近真相。因为中国古代既没有知识论,也没有逻辑学。)


【下篇 战国百家争鸣的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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