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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1日星期四

【第十四章 后期墨家的墨学发展及其唯物主义思想】



第一节 墨家学派的分裂和墨经的成书年代


在第七章里,我们曾说,墨子死后,他的弟子主要分为两派,一派注重名辩的研究,是为墨辩;另一派注重游侠的社会运动,是为墨侠。现在,应将此事加以考辨,以便利于我们从事后期墨家思想的研究。

孔、墨同为古代显学,但到了秦、汉之际墨学就衰微了。例如司马迁能够对孔子弟子特为列传,而于墨子弟子则叹他们“湮没无闻”,没有为他们传纪,只在游侠列传里暗示出墨侠的发展,在晏婴列传里暗示出墨学的一些宗旨。在先秦典籍里,片断地讲墨子弟子活动的,当推韩非子显学篇与庄子天下篇,兹分别摘录如下:“世之显学,儒、墨也。……墨之所至,墨翟也。……自墨子之死也,有相里氏之墨,有相夫氏之墨,有邓陵氏之墨。故孔、墨之后,儒分为八,墨离为三,取舍相反不同,而皆自谓真孔、墨;孔、墨不可复生,将谁使定后世之学乎?”(显学篇)“相里勤之弟子五(伍)侯之徒,南方之墨者苦获、己齿、邓陵子之属,俱诵墨经而倍谲不同,相谓别墨,以坚白同异之辩相訾,以觭偶不仵之辞相应,以巨子为圣人,皆愿为之尸,冀得为其后世,至今不决。”(天下篇)

这里就上引资料加以分析:第一,以“儒分为八”的儒家八派例之,则“墨离为三”的墨家三派,即使不一定同时,也颇有可能是三个陆续成立而取舍相反的派别。郭沫若在十批判书名辩思潮的批判中说:“相里勤不用说就是相里氏,五侯大概就是柏夫(按“相夫氏”元和姓纂作“伯夫氏”,并引韩子说:“伯夫氏墨家流也”,孙诒让说:“唐本相或作伯,或当作柏,与相形近”,郭考或依此)。这两派属于北方。邓陵与苦获、己齿属于南方,与前两派相合仍是三派。派别之分不知始于何时,但彼此之间有斗争,是不容忽视的。”(十批判书页二八○)

据我们研究,天下篇与显学篇所讲的,或为时代相接的两件事。此两事虽同样讲述墨家后学的派别分裂,但显学篇所讲的是离为相里、相夫与邓陵三派,文字语句甚明,而天下篇所讲的则似此一分裂的继续,在继续分裂的阶段上,对立的派别似也未必仍为三派。例如,“五侯之徒”,既已明言为“相里勤之弟子”,即不必为相(柏)夫氏其人(郭考将上下断读,分为北方的两派)。可能是以五侯为代表,而与“南方之墨者苦获、己齿、邓陵子之属”相对立,似已演变成为南北两派。且其时已有墨经可诵(墨经晚成详见下文),其“相谓别墨”的争论,到了天下篇作者时代,仍在“至今不决”的阶段,则上距墨子之死为时颇久,疑为墨家分裂的晚期情形。

第二,庄、韩二书所指出的后期墨家派别,都是墨辩一派的支派,至于墨侠一派的人物,似均未言及。但墨子徒属众多,墨学兼涵“辩”“侠”,似不得以古人未言,即断为无有。兹分别说明如下:关于墨子弟子部分,例如:

(1)公输篇记墨子说楚王说:“臣之弟子禽滑釐等三百人”。

(2)吕氏春秋当染篇说:孔、墨“从属弥众,弟子弥丰,充满天下”,又说:“孔、墨之后学显荣于天下者众矣,不可胜数”。

(3)淮南子、泰族训说:“墨子服役者百八十人”。关于墨学的武侠传统(名辩部分另述)例如:

(1)备城门篇记禽滑厘问“大攻小,强执弱,吾欲守小国,为之奈何?”墨子遂语以守城之具六十六事(李筌太白阴经守城具篇作五十六事)。

(2)吕氏春秋尊师篇说:“高何县子硕(吕览“硕”作“石”),齐国之暴者也,指于乡曲,学于子墨子,……为天下名士显人”。

(3)太平御览(四三七、四九六卷)引“胡非子修墨以教,有屈将子好勇,胡非子曰:‘吾闻勇有五等,而以曹刿匹夫徒步之士,布衣柔履之人,一怒而劫万乘之师,存千乘之国,为君子之勇’”。

(4)吕氏春秋上德篇记:“墨者巨子孟胜为阳城君守城,孟胜死,弟子死之者百八十;三人以致令于田襄子,欲反死孟胜于荆,田襄子止之,……不听;遂反死之”。

(5)同篇记:“孟胜弟子徐弱与孟胜同死楚阳城君之难。”

(6)同书去私篇记:“腹■为墨者钜子,居秦,其子杀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长矣,非有它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诛矣,先生之以此听寡人也。’腹■对曰:‘墨者之法,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所禁杀伤人也;夫禁杀伤人者,天下之大义也。王虽为之赐而令吏弗诛,腹■不可不行墨子之法。’不许,惠王而遂杀之。吕不韦曰:‘子,人之所私也;忍所私以行大义,钜子可谓公矣!’”

据此可知,墨子弟子本来很多,其活动范围也不为不广。墨子施教,似略仿孔门的分科制度。耕柱篇记墨子答复县子硕“为义孰为大务”问时,曾说:“能谈辩者谈辩,能说书者说书,能从事者从事”。此所谓“谈辩”、“说书”、“从事”,是否即为“墨离为三”的先天胎盘,不敢妄断;但“谈辩”近乎“名辩”,“从事”有类“武侠”。武侠所谓墨者之法,似成为秦末农民战争的口号,后为刘邦所窃,可知侠有主义。

第三,显学篇与天下篇皆就墨辩一派立论,原文所言甚明;惟墨辩派的人物当不止于此。大体论之,墨辩派或起于惠、庄以及孟子、儿说诡辩盛行之际,墨子后学,师承墨子“辩”的精神,发展并修正其固有遗义,并出而与之进行名辩思想的斗争;约至荀、韩之际,始告终结。郭沫若曾说:“墨家染上了辩者的色彩,似乎在孟子当时便已经开始,孟子说:‘距杨、墨,放淫辞’。庄子外篇也爱把杨、墨之辩相提并论:‘骈于辩者,累丸结绳窜勾,游心于坚白同异之间,而敝跬誉无用之言非乎,而杨、墨是也。’(骈拇篇)‘钳杨、墨之口。……知诈渐毒、颉滑坚白、解垢同异之辩多,则俗惑于辩矣。’(胠箧篇)”(十批判书页二八一)

此外,在荀、韩书里,很多对墨辩的批评,可见其在先秦时代确是最活动的思想家。此派墨辩,与墨侠之间有无斗争,“辩”“侠”是否为各派所同具的精神与方法,则文献有缺,无从判断;然由所谓“取舍相反”,所谓“倍谲不同”等原始按语推之,墨子后学的发展,或于“辩”“侠”之际有所偏重,因而皆自谓真墨,相谓别墨,这也是合理的。

第四,关于墨学的传承,古无成书。近世孙诒让始就墨子本书及先秦诸子的记载,网罗掇拾,写成墨学传授考(见墨子后语卷上),计得墨子弟子十五人(附存三人)、再传弟子三人、三传弟子一人、治墨术而不详其传授系次者十三人、杂家四人,共三十九人。另外也有人另为考据的,更得墨子弟子九人、附存一人,共十人。

今存墨经(经上、经下、经说上、经说下、大取、小取)六篇,疑为此辈墨者所陆续写定,就中年辈最晚的,为介于荀、韩之间的田鸠。马驌梁玉绳及孙诒让考定“田鸠”与“田俅子”为一人;果尔,则墨经纵非由田鸠所最后写定,也必系写定于田鸠的时代。人名有■符号的,表示其人染有辩者的倾向,虽不一定即为墨经编者,但或有助于墨家名辩思想的发展。表中人名与人名之间,只有传授辈次而无传授符号处,是依生年先后推定,并非表示其间的师承关系。

总之,墨家徒属众多而可考者少,其派系的分合起讫及传授的源流,尤不易辨。因此,上表不仅残缺,而所据的资料也间有未可尽信处,然掇拾遗文,网罗坠绪,也不过欲存梗概,借利于研究而已。孙诒让说:“墨学之昌,几埒洙、泗,斯亦盛矣。……犷秦隐儒,墨学亦微;至西汉儒复兴,而墨竟绝;墨子既蒙世大垢,而徒属名籍亦莫能纪述。……彼勤生薄死以赴天下之急,而姓名澌灭与草木同尽者,殆不知凡几;呜呼悕已!”(墨学传授考)在解明了后期墨家的派别及其活动时代以后,我们要进而研究他们的著作。墨侠一派,有无著作,不得而知;但墨辩一派的著作,如前所述的六篇,则灼然可指。

现在,我们研究墨经的成书年代问题。

首先,应该证明墨经不是墨子自著的书,而是墨家后学的著作,其书写定的年代是相当晚的。

晋时鲁胜所作的墨辩注,今已亡佚,据他的保存于晋书隐逸传里的原叙说:“墨子著书,作辩经以立名本。惠施、公孙龙祖述其学,以正刑(形)

名显于世。……自邓析至秦时名家者,世有篇籍,率颇难知,后学莫复传习,于今五百馀岁,遂亡绝。墨辩有上、下经,经各有说,凡四篇,与其书众篇连第,故独存。”

可见鲁胜显然认为(一)经上、经下及经说上、经说下四篇为墨子自著;因而(二)惠施、公孙龙的“名辩”是祖述“墨辩”的。后来治“墨学”的人不少继持这种见解。到了孙诒让著墨子间诂说,“据庄子所言,则似战国之时,墨家别传之学,不尽墨子本指。毕(沅)谓翟所自著,考之未审”,才怀疑到这四篇不是墨子自己的著作。关于墨经(连同大取、小取二篇)的作者问题,近人见解,不甚相同。现在还有人费力考证墨经出于墨子。依我们看来,孙诒让的见解是可取的,而方授楚的考定(六篇都是墨家后学所著),当取意于此。但关于写定年代问题,我们认为方氏推定“此六篇殆楚威王以后至荀子以前,始先后写成”,其下限还须推迟些。兹分别说明如下:

一、墨子年代略后于孔子。一般承认当时(春秋末叶)尚无个人著书的风气。论语一书,是孔子再传弟子所记述的。所谓老子,郭沫若曾证明成于战国时楚人环渊之手(先秦天道观之进展)。在墨子中最能表现墨子学说的尚贤以下十篇,都分上中下三篇,大抵也和耕柱以下五篇一样,是他的门人所记述的;其文字较古朴,成书在墨经等六篇之前。

二、就墨经的内容看来,有些见解,已是墨子思想的发展或修正,在思想上表现了时代进展的痕迹。在尚贤、尚同、兼爱等篇,常以“爱”“利”并举,如“兼相爱,交相利”,如“爱利万民”(尚贤中篇),如“众利之所生,从爱人利人生”(兼爱下篇)等等。至于“爱”和“利”的关系,也只说到“兼而爱之,从而利之”(尚贤中篇)而已。但到了经上篇,这思想就发展了。经上说,“义,利也”,经说上说,“义,志以天下为爱(“爱”旧作“芬”,依孙校改),而能能(善)利之,不必周。”这就是说,不是因为爱之,所以从而利之,而是不能善利之,即不得谓之“爱”,不得谓之“义”。“利”就是义的内容也是“爱”的内容。所以经上又说:“孝,利亲也”。经说上说:“孝,以亲为爱而能能(善)利亲,不必得。”扩而充之,经上说:“任,士损己而益所为也”,经说上说:“任,为身之所恶,以成人之所急”,这是说,为要达到爱人必须利人的目的,有时甚至牺牲自己的利益,也在所不惜。至于“利”的性质,经上说:“利,所得而喜也”,说:“利,得是而喜,则是利也。其害也,非是也。”这样进一步地作心理上的说明,是尚贤等篇所没有的。这一发展,固然有它内在的逻辑的必然,但同时也是时代进展的结果。孟子中记孟子与宋牼的对话,以“仁义”与“利”对立(告子下篇),同时,宋牼已有“语心之容,命之曰心之行”(庄子天下篇)的心理学说(宋钘即宋牼、宋荣子,但并不是墨者),所以墨家后学也就有“利”即是“义”的主张,并进一步对于“利”有从心理上说明的必要。

三、墨子是最重理智的(贵义篇说:“必去喜去怒去乐去悲去爱,而用仁义”,仁义连用,始于孟子,贵义篇为墨家后学所记,不一定墨子已用此语,但“去喜”云云,确能传墨子思想的性格),但在墨经中却加进了情感的要素。经上说,“为,穷智而■(“■”字异文,系也)于欲也。”经说上说:“为:欲■(“■”旧作“■”,依孙校改,斫也)其指,智不知其害,是智之罪也。若智之慎文(“文”言思想之密察,各端兼顾,杨霓说)也,无遗于其害也;而犹欲愼之,则离(罹也)之。是犹食脯也,搔(毕沅云:“骚”,“臊”字假音)之利害,未可知也,欲而搔,是不以其所疑止所欲也。廧(同“墙”)外之利害,未可知也,趋之而得刀(“刀”旧作“力”,依孙校改,指刀币);则弗趋也,是以所疑止所欲也。观(见也)‘为,穷知而■于欲’之理,搔脯而非■(智)也,■指而非愚也。所为,所不(“否”也)为,相疑也,非谋也。”

方授楚解说:“食之美恶未可知,与墙外之利害未可知,其疑同也,智也;一则欲得骚而不止,一则不欲得刀而止(弗趋),为与否在欲之强弱,情也。”这说明行为不尽依据理智,而尤在于欲望的强弱。杨氏则以主张经上为墨子自著的缘故,遂读“■”为“远隔”,说,“为也者,当尽其智力而绝其所欲,必依放‘知’之所谋虑而从事,不可任所‘欲’为也。贵义篇云:‘必去喜去怒去乐去悲去爱,而用仁义’,义同此”(墨经哲学)。不但对于说的举例,说明很为勉强,而且于经文也不适合。因为经文明明是说:行为是尽知之后悬决于欲望的;是申说语,并不含有“当为”之义。

又如经下“在(察也)其所然未然者(“未然者”旧作“未者然”,依梁校改),说在于是推之”章,经说曾说:“在:尧善治,自今‘在’诸古也;自古‘在’之今,则尧不能治也。”这种不承认先王的观念,实在是战国后期的产物,到了荀子手里遂具体化为“法后王”的思想。

再如关于天鬼一类的宗教思想,在这六篇中,几乎没有留下影子。大取小取两篇,虽也还有一两处提及“天”“鬼”字样,但其意义决不是墨子所谓“我有天志,譬若输人之有规,匠人之有矩”(天志上篇)那样的“天”,也不是他所谓“能赏贤罚暴”(明鬼下篇)那样的“鬼”。墨辩所谓“天”,似乎仅有“天性”的涵义;所谓“鬼”,也仅是人死为鬼的意思;至多只能说是墨子天鬼思想的残余,看不出宗教的痕迹。反之,我们却可于经下看到一种代替天鬼思想的新世界观:“可无也,有之而不可去。说在尝然。”说:“可已无也,已然则当(尝)然。[若](依鲁增)不可无也。久,有穷无穷。”这里提出了有无的观念、久暂的观念,并且以为人的言动对于整个人类的文化必然要发生影响,表面看来,虽似消失(有穷)而实常潜存(无穷)。这些都是墨经作者对于墨子思想的修正。

四、就文字说,这六篇与尚贤等篇的作风显然不同。韩非子外储说左上篇说:“楚王谓田鸠曰:‘墨子者,显学也。……其言多而不辩,何也?’曰:‘昔秦伯嫁其女于晋公子,令晋为之饰装,从文衣之媵七十人。至晋,晋人爱其妾而贱公女。此可谓善嫁妾,而未可谓善嫁女也。……今世之谈也,皆道辩说文辞之言,人主览其文而忘其用。墨子之说,传先王之道,论圣人之言,以宣告人。若辩其辞,则恐人怀其文忘其(用),直以文害用也。此与……秦伯嫁女同类。故其言多而不辩。’”这楚王据方授楚考定为楚威王(其与田鸠问答,当在公元前三三七年至三二八年十年之内),其时约当墨子卒后七十年左右。由此可以看到:(一)墨子的“言多而不辩”(照田鸠的解释)是“恐人怀其文忘其用”,而有意如此。(二)当田鸠对楚王问时,尚争好辩的风习已经大张,所以说“今世之谈也,皆道辩说文辞之言”。文选注载“墨子南游于楚,献书惠王,王受而读之,曰良书也”。同是楚王,前王称为“良书”,后王却谓其“言多而不辩”,足见时代风习之不同。正惟如此,所以墨经与墨子尚贤等篇的作风也就不同。

五、经上与经下,体裁的繁简文质大不相同。最显著的是经下每章(有一二章因错简讹夺而缺)都系以“说在某某”字样,大取篇末自“故浸淫之辞,其类在鼓栗”以下十三类,也有“其类在某某”字样,足见此二篇即使不是出于同一作者,也是成于同一时代。此与韩非子内储说、外储说各篇的“其说在某某”,吕氏春秋有始览的“解在某某”,是同样的体裁。尤可注意者,韩非子的“其说在某某”各篇也有所谓“经”(出于后人伪托的管子牧民篇与牧民解篇,也同样有“经”“解”字样)。这就足证此种体裁为战国时代末期的特有作风。今按韩非被害于秦始皇十四年(公元前二三三年),其书当著于入秦以前;关于吕氏春秋,据本书序意篇“惟秦八年,岁在涒滩”考定,则成书于秦始皇八年(公元前二三九年);二书都是战国末期的作品。所以,和此种体裁相同的经下与大取,当也近于此时成书。墨子时代尚不可能有这种文体。

六、经上“辩,争彼(佊)也。辩胜,当也。”经说上“辩,或谓之牛,(或)谓之非牛,是争彼也。是不俱当。不俱当必或不当,不若当犬。”此话明是针对庄子齐物论篇“辩无胜”及“大辩不言”之说而发的,但墨子不能生存到庄子时代,不及见庄子此说,均无疑义。并且,墨经此义到了经下篇更表现为明显的批评语调:“谓辩无胜,必不当!说在辩。”经说下释云:“辩也者,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者胜也。”又如经下“以言为尽誖,誖。说在其言。”“非诽者誖。说在弗非。”这均是驳庄子之说。“五行毋常胜,说在宜(多)。”这是批评邹衍的“五德终始说”。“仁义之为内外也,内(疑原作“非”)。说在仵颜。”这似乎是批评告子“仁内义外”之说。今按墨子公孟篇载有墨子与告子辩诘的故事,但“仁义”并提始于孟子;孟子书有“仁义内外”之辩,管子戒篇也有“仁从中出,义从外作”之语,这样看来,此一争论是在孟子时代出现的,墨子当不及见此。

七、至于大取小取两篇,其非墨子手笔,尤为明显。大取篇说:“爱人不外己,己在所爱之中。己厚所爱,爱加于己。伦列之爱己,爱人也。”(“伦”通“轮”。“列”,次第也,“伦列”即以次轮转的意思。)这是答复荀子正名篇“圣人不爱己”的非难的。正名篇说:“见侮不辱,圣人不爱己,杀盗非杀人也:此惑于用名以乱名者也。验之所[以]为(以也)有名,而观其孰行,则能禁之矣。”(王引之说,“验之所”下“以”字,后人所增)

荀子上文“见侮不辱”是批评宋钘的,余二事都是批评墨家的。墨家的话便是答复荀子的非难。因为在理论上,必须先有“圣人不爱己”的非难,然后才发生爱人是否“外己”的问题;在语气上,以“圣人不爱已”云云为非难,以“爱人不外己”云云为答辩,则顺理成章;反之,如果墨家既已说过“爱人不外己,己在所爱之中”,并把其所以“在所爱之中”的理由说得明明白白,那么还指其“不爱己”而非难其以名乱名,就成为“无的放矢”了。

大抵当时,人们见墨家主张兼爱,主张“损己”(天下篇说墨家“以自苦为极”,孟子尽心上篇也说“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都指损己利人的事),就以为“圣人不爱己”(天下篇曾批评墨家“以此教人,恐不爱人,以此自行,固不爱己”)。荀子即据以非难墨家“用名以乱名”,其论旨在于“人”“己”概念的相异,施爱伦列的原则不同;固不必以大取篇的文字为其批评对象。而大取篇“爱人不外己”云云却正就人己观念不同这一点上,提出墨家施爱的“伦列”,予荀评以反驳或答复。单从形式逻辑而言,荀子的立论就欠公允。因为,既以“‘盗’之名之内涵,亦包含有是人之义”,为什么“亦人类中之一人”的“己”就不可以“包有其是人之义”呢?为什么一说到“己”就一定要用分别“人”“己”的狭义的“人”,而不许用那连“盗”包含在内的广义的“人”(“人类”的“人”)呢?在同一批评中所用的名的涵义就不同如此;若用荀子的说法,也同样可以说是“用名以乱名”的!八、关于“杀盗非杀人也”的问题,小取篇也有一段答复说:“盗,人也。多盗,非多人也,无盗,非无人也。奚以明之?恶多盗,非恶多人也;欲无盗,非欲无人也;世相与共是之。若若是,则虽‘盗,人也;爱盗,非爱人也;不爱盗,非不爱人也,杀盗,非杀人也’,无难矣。此与彼同类,世有彼而不自非也,墨者有此而非之,无它故焉,所谓内膠外闭而不解也。”

这段话,就语气看来,为答复荀文的诘难,殊为明显。所以大取小取两篇,大体可断定为写成于荀子正名篇之后。和大取篇体裁相同的经下篇也可能是写定于同时的。

九、综上各段所述看来,墨经六篇决不是墨子自著的。那末,它们的作者是谁? 可惜书缺有间,不能指出其姓名。不过,依据思想的内容看来,其根本观点是师承墨家的传统,其中虽对于墨子的见解有若干发展或修正,但都可以说是墨学必然的合理的演进。再就成书的过程看来,可以说作者并非一人,编定亦非成于一时,大抵前表所列墨子再传及三传弟子里带有名辩色彩的诸人,均可能先后参与其事。倘更由各篇的内容来推定,则年代的先后,大体是这样的顺序:经上→经下→经说上→经说下→大取→小取。经下记载着很多关于各种科学的见解以及与各家的辩难,可以看出墨辩在辩诘里成长的痕迹。大取小取,尤其是小取篇,综合地说明了推理和“辞辩”的方法,它带有总结墨学的性质。这一顺序,是逻辑的层次,也是历史的先后。方授楚说:“墨经辞约义丰,包罗甚富,如决定为一人所著,亦非一人所能著也。……吾颇疑其如佛教经典结集,乃开会决定之者。”(墨学源流考)如果如此,则最后一次的编定,或者与大取小取两篇的写成约略同时,当在荀子成书与韩非子成书的年代中间,相当于田鸠即田俅子的时代。大取篇说:“(夫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者也。”

小取篇说:“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以类取,以类予。”

又说:“故言,多方,殊类,异故,则不可遍(偏)观也。”

上面的话是综合性的说法,这和经上、经下的编次是不同的。经上以“故,所得而后成也”章开始,经下篇则以“止,类以行之(旧作“人”依孙校改),说在同”章开始;一冠以“故”,一冠以“类”,似非偶然的巧合。

十、因为墨经六篇是墨家后学多次的集体论撰而成的,所以它们是一部贵经验、重实践、发展墨子思想的并总结百家名辩的有体系的著作。单就体系性一点看来,不仅小取篇组织严密,条理井然,就拿经上经下来说,其中每章相次,虽在错简讹夺之后,处处还可看到它们先后联贯的脉络,窥见作者根据着“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的原则而编次的苦心。而且也正因为如此,所以其成就能远高于先秦各家的名辩思想之上。

因为墨经是有组织地编定而成的著作,所以其思想是宏博的,其逻辑是严密的。因此,我们的研究,就不妨把这六篇作为一个整体的对象来考察。

(谢选骏指出:墨经俨然成为“古代中国的革命理论”——“组织地编定而成的著作,所以其思想是宏博的,其逻辑是严密的。”——这不是《马恩全集》、《列宁全集》的古代版本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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