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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4日星期六

谢选骏:汉宣帝会不会是张安世的儿子


(一)
张安世(?-前62年),字子孺,京兆杜陵人(今西安市东南),西汉汉武帝到汉宣帝时代的三朝重臣。他是著名酷吏张汤之子,受父荫在少年时代即做郎官,到尚书令手下做事。武帝杀掉张汤后,仍继续重用张安世,任尚书令、升任光禄大夫,太子刘据案发后受兄长张贺牵连;汉昭帝时,霍光灭掉其他的托孤大臣上官桀、桑弘羊与鄂邑长公主、燕王刘旦之后,任命张安世为右将军光禄勋,以辅佐有功,元凤六年(公元前75年)封富平侯。张安世坚决反对兄长张贺把女儿嫁给前太子刘据的长孙刘病已。
昭帝暴亡后,霍光请求太后任命张安世为车骑将军。张安世配合霍光立、废昌邑王刘贺,改立刘病已为帝(汉宣帝)。宣帝为安抚张安世,把他的三个儿子千秋、延寿、彭祖入宫任职。霍光于地节二年(公元前68年)去世,张安世在御前力辞大将军职衔,但仍被任命为大司马车骑将军,不久又改任大司马卫将军,领尚书事,集军政大权于一身,以为官廉洁著称。地节四年(前66年),宣帝族灭霍家,但赦免了嫁入霍家的张安世孙女张敬。张安世在宣帝一朝处事极为谨慎,最后平安告老。
其曾孙张临,尚敬武公主,生子张放。
2007年,其墓地在西安南郊凤栖原被发现,其墓葬级别非常高,与周围张氏家族后代的墓地形成一个占地广大的家族墓地群。出土的“张”字铜印和“卫将长史”封泥,断定大墓主人就是张安世。因为根据史书记载,西汉姓张的卫将军唯有张安世一人。
(二)
汉宣帝刘询,(前91年—前49年),原名刘病已,汉武帝刘彻曾孙,戾太子刘据之孙,史皇孙刘进之子,西汉第十位皇帝,前74年—前49年在位。巫蛊之祸,襁褓中的刘询曾下狱后被祖母史家收养,直到汉武帝下诏掖庭养视,上属籍宗正。元平元年昌邑王刘贺被废后,霍光等大臣将他从民间迎入宫中,先封为阳武侯,于同年7月继位,时年十七岁。第二年改年号为“本始”。他也是中国历史上一位在即位前受过牢狱之苦的皇帝。宣帝在位期间,全国政治清明、社会和谐、经济繁荣、“吏称其职,民安其业”,史称“宣帝中兴”,还有史家说,宣帝统治时期是汉朝武力最强盛、经济最繁荣的时候。刘询是中国历史上有名的贤君。黄龙元年十二月,刘询因病死于长安未央宫,谥号孝宣皇帝,葬于今天西安市南郊的杜陵。
刘病已为史皇孙刘进之子,号皇曾孙,出生数月,即逢巫蛊之祸。征和二年(前91年)正月,丞相公孙贺之子公孙敬声被人告发为巫蛊咒汉武帝,与阳石公主奸,公孙贺父子下狱死;诸邑公主与阳石公主、卫青之子长平侯卫伉皆坐诛。七月,汉武帝命宠臣江充为使者治巫蛊,江充与太子刘据有隙,遂陷害刘据,并与案道侯韩说、宦官苏文等四人诬陷刘据谋反,刘据兵败,携两位小皇孙出奔,刘据长子刘进或为安置仅出生月余的刘病已而未随其父亡走。而后皇后卫子夫自尽,二十多天后太子刘据自杀,两位小皇孙遇害。史良娣与刘进、王翁须也在长安遇害,唯独襁褓中的刘病已逃过一劫,被收系郡邸狱。
邴吉救孤
巫蛊之祸案发后,邴吉被调到京城任廷尉监,负责处理太子刘据案。邴吉知道刘据是被诬陷的,怜悯刘病已这个无辜的婴儿,便让忠厚谨慎的女囚胡组、郭征卿住在宽敞干净的房间哺育刘病已,并私给衣食,看待甚有恩德。
后元二年(前87年)春天,汉武帝病重,望气者说长安监狱有天子气,汉武帝便派遣内谒者令郭穣,命令将监狱中人一律处死。郭穣夜晚到来,邴吉紧闭大门,说道:“皇曾孙在此。普通人都不能无辜被杀,何况皇上的亲曾孙呢?”邴吉一直守到天亮也不许郭穣进入,郭穣只好回去报告汉武帝,并趁机弹劾丙吉。这时汉武帝也有所醒悟,说:“这是上天让这样做的吧。”因而大赦天下。邴吉于是将刘病已送到其外家——祖母史良娣家里,把他交给史良娣的兄长史恭抚养。史恭的母亲贞君年岁已老,看到这孩子孤苦零仃,心里非常难过,就亲自照看这个孩子。后来邴吉做了车骑将军军市令,升为大将军长史,霍光十分看重他,邴吉入朝做了光禄大夫给事中。
遍游三辅
不久,汉武帝驾崩,临终前留下遗诏,将刘病已收养于掖庭,并令宗正著其属籍(录入皇家宗谱),刘病已因此被养育于掖庭,其宗室地位得到法律上的承认。此时掖庭令张贺因曾是刘据的舍人,怀念刘据的旧恩,同情刘病已,就对刘病已体贴入微,用私人的钱供给刘病已读书。待刘病已年长,张贺多次向其弟张安世称赞曾孙材美,并想把孙女嫁给刘病已。当时张安世任右将军,与霍光共同辅佐昭帝,张安世的小儿子张彭祖又与刘病已同席研读经书,二人关系极好。张安世认为少主(汉昭帝)在位,不应称赞刘病已,怒斥张贺,张贺于是作罢。而暴室啬夫许广汉有个女儿叫平君,年十四五岁,本应是内者令欧侯氏的儿媳妇,该出嫁的时候,欧侯氏的儿子却死了。她的母亲为她求人占卜,说她将会大富大贵,张贺听闻,便以自己家财为聘礼,为刘病已娶许平君为妻,一年后刘奭出生。曾孙依靠广汉兄弟及祖母家史氏。
刘病已少时向东海人澓中翁学习《诗经》,他高材好学,但也喜欢游侠,斗鸡走马,广为交结,也知道了百姓疾苦,吏治得失。他虽养于掖庭,却常常出行宫外。他屡次在长安诸陵、三辅之间游历,常流连于莲勺县的盐池一带,尤其喜欢跑到覆盎门外、其祖父刘据博望苑以南的杜县、鄠县一带地方,去光顾杜、鄠两县之间的下杜城(后来宣帝建陵于此,陵号叫做“杜陵”)。他从这些市井的游嬉当中深切体会了民间的疾苦,也获得了不少诸如辨别百姓当中的奸邪之辈、察查吏治之道的得失一类的社会经验。
《汉书·宣帝纪》里说他身有“异相”,遍身上下甚至脚底都长着长毛。刘病已婚后住在未央、长乐两宫之间的尚冠里(长安城中里社的名称,“里”和“社”是秦汉时代的居民社会单位,相当于后世的“坊”)时,卧过的地方不时有光明散发出来。他每次到卖饼的店铺里去买饼,被他光顾过的店子立刻变得生意火爆,连他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民间有人把他描绘成一位能给生意人带来好运的财神爷。
登基为帝
元平元年(前74年),汉昭帝崩,没有儿子。大将军霍光等迎立昌邑王刘贺为帝。但刘贺“荒淫无行,失帝王礼宜,乱汉制度”,在刘贺即位十余日时,霍光已与张安世谋划废之,最后只做了二十七天皇帝,就被以霍光为首的大臣废黜了。
太仆杜延年的儿子杜佗素与刘病已相友善,延年知曾孙德美,劝霍光、张安世立其为帝。邴吉奏记霍光说到现在为官的那些宗室诸侯,在民间都没有什么名声。而遵奉武帝遗诏所供养的名叫病已的武帝的曾孙,现在居住在宫庭外的外家中,我以前让他居住在郡官邸时见到他还很年少,到现在他已十八九岁了,精通经术,有很高的才能,行止安闲而气节操守平和,建议刘病已继承昭帝大统。霍光看过丙吉的奏书,于是便尊立皇曾孙。
七月,大司马大将军霍光奏议孝武皇帝曾孙刘病已即位。随后派宗正刘德驾车到刘病已在尚冠里的住处,洗沐,赐御府衣。太仆以軨猎车奉迎曾孙,就齐宗正府。庚申日,刘病已入未央宫,见皇太后,封为阳武侯。随即群臣奉上玺、绶,刘病已即皇帝位,谒高庙,是为汉宣帝。十一月壬子日,立许平君为皇后。
文治武功
本始元年(前73年)六月,为其曾祖母卫子夫、祖父刘据、祖母史良娣、父亲刘进、母亲王翁须议谥号、设置墓地园邑。
本始二年(前72年)春天,汉宣帝以水衡钱修建平陵,迁移百姓到此起住宅。六月,为汉武帝立庙。本始三年(前71年)正月,皇后许平君去世。本始四年(前70年)正月,下诏减少宫廷馔膳、屠工和乐工,使其参加农业。二月,封外祖母为博平君,已逝的酂侯萧何的曾孙萧建世为侯;三月乙卯日,立大司马霍光之女霍成君为皇后。
地节元年(前69年)十一月,楚王刘延寿因谋反自杀。地节二年(前68年)三月,霍光病逝,汉宣帝厚葬霍光,并着手削弱霍氏集团的专权,将大权收归己有。地节三年(前67年)四月,立皇子刘奭为皇太子。地节四年(前66年)七月,平定霍氏的谋反。八月,废黜皇后霍成君。
元康元年(前65年)春天,以杜东原上为初陵,更名杜县为杜陵。夏,免除汉高祖功臣绛侯周勃等一百三十六家的嫡长子孙的赋役,让他们以此来供奉家庙祭祀,世世都不得间断。元康二年(前64年)二月,立王氏为皇后(邛成太后);五月,为让百姓避讳更容易,改名刘询,之前因触讳而犯罪的人全部赦免。元康三年(前63年)三月,封故昌邑王刘贺为海昏侯。后封皇子刘钦为淮阳王。元康四年(前62年)二月,河东人霍徵史等谋反,后被诛杀。
神爵元年(前61年),西羌反叛,四月,汉宣帝派后将军赵充国、强弩将军许延寿攻打西羌。神爵二年(前60年),设立西域都护府,统辖西域各国。神爵四年(前58)五月,匈奴单于派遣他的弟弟呼留若王胜之到长安朝见刘询。
五凤元年(前57年),皇太子刘奭行冠礼。五凤二年(前56年)十二月,匈奴呼遬累单于率众来降于汉,朝廷封之为列侯。五凤四年(前54年)正月,广陵王刘胥有罪自杀。匈奴单于称臣,遣弟谷蠡王入侍朝廷。
甘露元年(前53年)正月,匈奴呼韩邪单于派遣其子右贤王铢娄渠堂入侍朝廷。冬,匈奴单于派遣其弟左贤王来朝贺。甘露二年(前52年)正月,封皇子刘嚣为定陶王;九月,封皇子刘宇为东平王。甘露三年(前51年)正月,匈奴呼韩邪单于稽侯狦来朝,朝拜时称藩臣而不报名。冬,乌孙公主刘解忧回国探亲。
病重去世
黄龙元年(前49年)冬,汉宣帝得病,十二月病重,诏命侍中、乐陵侯史高为大司马兼车骑将军,太子太傅萧望之为前将军,少傅周禄堪为光禄大夫,共同辅佐太子。十二月癸巳日,太子刘奭继位,即汉元帝,于初元元年正月辛丑日,葬汉宣帝于今天西安市南郊的杜陵。
(三)
后人评价汉宣帝曰:
丙吉:“通经术,有美材,行安而节和。”
霍光:“操行节俭,慈仁爱人。”
刘向:“中宗之世,政教明,法令行,边境安,四夷亲,单于款塞,天下殷富,百姓康乐,其治过于太宗之时,亦以遭遇匈奴宾服,四夷和亲也。”
班固:“孝宣之治,信赏必罚,综核名实,政事、文学、法理之士咸精其能,至于技巧、工匠、器械,自元、成间鲜能及之,亦足以知吏称其职,民安其业也。遭值匈奴乖乱,推亡固存,信威北夷,单于慕义,稽首称籓。功光祖宗,业垂后嗣,可谓中兴,侔德殷宗、周宣矣!”
荀悦:“中宗明明,寅用刑名。时举傅纳,听断惟精。柔远能迩,燀耀威灵。龙荒朔漠,莫不来庭。不承祖烈。尚于有成。”
崔骃:“近孝宣皇帝明于君人之道,审于为政之理,故严刑峻法,破奸轨之胆,海内清肃,天下密如。荐勋祖庙,享号中宗。算计见效,优于孝文。”
蒋济:“宣帝受六世之洪业,继武昭之成法,四夷怖征伐之威,生民厌兵革之苦,海内归势,适当安乐时也。而以峻法绳下,贱儒贵刑、名,是时名则石显弘恭之徒,便僻危险,杜塞公论,专制于事,使其君负无穷之谤也。如此,谁果乱宣帝家哉?向使宣帝豫料柱石之士,骨鲠之臣,属之社稷,不令宦坚秉持天机,岂近于元世栋桡榱崩,三十年间,汉为新家哉?”
李邈:“吕禄、霍禹未必怀反叛之心,孝宣不好为杀臣之君,直以臣惧其逼,主畏其威,故奸萌生。”
刘渊:“中宗孝宣皇帝搜扬俊乂,多士盈朝。是我祖宗道迈三王,功高五帝,故卜年倍于夏商,卜世过于姬氏。”
虞世南:“汉宣帝起自闾阎,知人疾苦,是以留心听政,擢用贤良。原其循名责实,峻法严令,荩流出於申、韩也。古语云:图王不成,弊犹足霸;图霸不成,弊将如何?光武仁义,图王之君也;宣帝刑名,图霸之主也。今以相辈,恐非其俦。”
司马光:“帝兴于闾阎,知民事之艰难。霍光既薨,始亲政事,厉精为治,五日一听事。自丞相以下各奉职奏事,敷奏其言,考试功能。侍中、尚书功劳当迁及有异善,厚加赏赐,至于子孙,终不改易。枢机周密,品式备具,上下相安,莫有苟且之意。及拜刺史、守、相,辄亲见问,观其所由,退而考察所行以质其言,有名实不相应,必知其所以然。常称曰:庶民所以安其田里而亡叹息愁恨之心者,政平讼理也。与我共此者,其唯良二千石乎!以为太守,吏民之本,数变易不安;民知其将久,不可欺罔,乃服从其教化。故二千石有治理效,辄以玺书勉励,增秩、赐金,或爵至关内侯;公卿缺,则选诸所表,以次用之。是以汉世良吏,于是为盛,称中兴焉。”
钱时:“宣帝亲政而以太守吏民之本,可谓知所务矣。夫太守数易,岂止下不安而已乎。是故,欲致治,非久任不可。欲久任,非择贤不可。数迁数易,如寄传舍,政何由成,化何由洽也。至有治理效则玺书勉励,增秩赐金,公卿阙则选诸所表,以次用之,此意尤善。伯禹后稷以至康叔苏忿生之徒,皆由诸侯而入为公卿,此古制也。宣帝致中兴之治,其有以哉。惜乎!所谓良吏止汉世人物,而治亦止于汉耳。”
陈普:“不将法律作春秋,安得河南数国囚。莫道汉家杂王霸,十分商鞅半分周。斗鸡走狗登皇极,览德毛从何许来。汉室欲开新室业,王阳分合守蒿莱。渭桥夹道上瑶卮,甲馆画堂开祸基。甘露三年造新室,不斗飞燕入宫时。孝宣不召山阳守,痛在糟糠不下堂。家国莫先笞已子,汉人空识抱成王。”
赵秉忠:“后世语精明者,首推汉宣,彼其吏称民安,可为效矣!”
卢弼:“汉宣帝即位,年方十八,以久在民间,习知霍氏专恣。然当霍光稽首归政,犹谦让委任,迨光殁后,始亲政事。禹、云谋逆,咸服其辜,诚不愧为中兴令主。”
吕思勉:“宣帝是个旧劳于外的人,颇知道民生疾苦,极其留意吏治,武帝和霍光时,用法都极严。宣帝却留意于平恕,也算西汉一个贤君。”
谢选骏指出:元凤四年,昭帝刚刚加冠;张安世任右将军,与霍光共同辅佐昭帝;张安世的小儿子张彭祖又与刘病已同席研读经书,二人关系极好。霍光去世后,汉宣帝不仅任命张安世为大司马、车骑将军等职,集军政大权于一身,还封张安世的儿子为侯。汉宣帝的性格,不像专横跋扈刘氏,会不会是张安世的儿子?

驳王希哲《谢选骏主义》书


谢选骏

一、“谢选骏主义”

我在10月10日发表《诺贝尔和平奖属于六四亡灵》一文的隔一日,王希哲先生就发表了专文,为我总结出一个“谢选骏主义”。
王希哲曾在1996年和刘晓波共同署名发表《对当前我国若干重大国是的意见(致国共两党的双十宣言)》一文,之后却只身外逃,让刘晓波一个人承担责任,被判三年“劳动教养”,关押在大连市劳教所。现在王希哲又就刘晓波事务发言,对王希哲的看法置之不理似乎不大合适,但仅仅批评王希哲又容易扩大论争,这在目前的情势下显然会干扰了正确的方向,所以并不合宜。因此我想,要澄清王希哲所制造的混乱,最好的方式就是发出一个《“刘晓波六四天安门基金会”倡议书》,以正视听。

二、周公与成王的比喻

王希哲在他那篇有关“谢选骏主义”的文章中,把谢选骏比作制作礼乐的周公,又把刘晓波比作周成王,把六四亡灵比作成王的弟弟叔虞……并进一步引申说,刘晓波说“这个奖,属于六四亡灵”,相当于成王对弟弟叔虞说“桐叶封汝”……王希哲并和古圣贤过不去,挖苦周成王兄弟应该就在那片桐叶上去称王,不必履行诺言真的册封一个领地。王希哲还转而诅咒说,既然主张“诺贝尔和平奖属于六四亡灵”,就应该“去阴间找一名亡灵来分奖”。
王希哲的这些想象和比喻极其失当,完全歪曲了谢选骏思想。因为谢选骏的行文中和意识里,完全没有涉及到“分奖”的问题。在逻辑上,“分奖”根本是不可能,因为诺贝尔奖首先是一项荣誉,荣誉怎么“分”呢?所以,刘晓波说的是“诺贝尔和平奖属于六四亡灵”,刘晓波没有说“诺贝尔和平奖分给六四亡灵”。

三、王希哲眼睛里只有钱

看来,王希哲所说的“分奖”,其实指的是“分奖金”、“分钱”。你看王希哲,眼睛里只有钱,所以谈到诺奖时他脑子里想到的全是奖的“金”这一面,而完全忽略了奖的更大价值在于其荣誉的一面。这样才能理解王希哲所提出的“分奖”概念。此外,王希哲似乎不懂,诺贝尔奖能够产生的经济能量,其实并不是那区区百万美元奖金本身,而在于别的方面,那才是决定性的。
正因为王希哲眼睛里只有钱,所以他只能看到小钱和死钱,所以他才煞有介事地把《关于成立刘晓波和平诺贝尔基金委员会的倡议书》这篇“五毛同志的恶作剧”拿来,假戏真唱,用来当作一个真实材料来攻击谩骂说:“(谢选骏《诺贝尔和平奖属于六四亡灵》发表)第二天就有人依仗着谢选骏的这篇歪理,来企图抢刘晓波的钱,共刘晓波的产了。”
王希哲难道真的笨到这种地步,看不出来正是因为谢选骏《诺贝尔和平奖属于六四亡灵》一文“一石激起千层浪”、刺痛了五毛队长的神经,他们才如此迫不及待地炮制出了这篇低水平的伪作?

四、王希哲追捧五毛作品

王希哲视而不见,这篇五毛作品《关于成立刘晓波和平诺贝尔基金委员会的倡议书》,十分粗制滥作,连“诺贝尔和平奖”是什么都弄不明白,结果把“诺贝尔和平基金委员会”写成了“和平诺贝尔基金委员会”;这就把“诺贝尔和平奖”变成了“和平诺贝尔奖”。如此可笑的低级错误,王希哲都看不出来,真是应该立即退休了。
王希哲还视而不见,这篇《关于成立刘晓波和平诺贝尔基金委员会的倡议书》的五毛作品,缺乏基本常识,丝毫不懂“和平诺贝尔基金委员会”这样的名字是侵犯了诺贝尔的名誉权,是违法犯罪的设想。看来,这篇东西绝不是海外的写手弄出来的,否则不至于如此缺乏国际常识。看来,王希哲本人虽然离开中国十几年了,却没有丝毫长进,脑袋还留在国内,真是可惜了自由世界的资源。

五、诺奖的整体不可分割

而在我看来,诺奖是一个整体,是不可分割的。不仅荣誉不可分,就是连“属于六四亡灵”的奖金也不能分。
按照“诺贝尔和平奖属于六四亡灵”的承诺及其逻辑,这个已经“献给六四亡灵”并“属于六四亡灵”的2010年诺贝尔和平奖及其奖金,不仅不能分,更不能被活人所用,因为它已经是“属于六四亡灵”的了,谁要是动了,谁岂不是自己也变成了亡灵?谁要是动了邪念、用了这个钱,他就是不怕千百万六四亡灵缠上了他,他难道不怕这个属于亡灵的钱会给他带来适得其反的恶果吗?谁敢做这样大逆不道、而且自找晦气呢?
我相信,不仅别的人不敢做这样的事情,就是天安门母亲们也不会做这样的事情。谁会在官司尚未了结、冤案尚未平反的时候,就动用属于自己不幸去世的亲人们的东西来自己享用呢?
如此说来,这笔钱岂不是要作废了?
不然。

六、比“实用”更大的作用

这笔钱作为“六四亡灵”之奠仪,本身虽然不能实用,但可以发挥比“实用”更大的作用。那就是以它为核心,号召、筹集更多的善款!纽约的“中国人权”组织,由外国人操办,一年都可用“中国人权”的名义募集几百万美元。如果刘晓波以“诺奖获得者”这一身份,为六四亡灵请命,那么他号召出来的善款,绝不会低于外国人操办的“中国人权”。以这样的基础作为核心,一定可以召集更多更多的善款!多的不说,就是再穷的人每个人捐款一百,积沙成塔就可以在十三亿人口的中国聚集起一千三百亿! 如果说现在这样做并不现实,那么退一步,就算《零八宪章》的一万多个签署人每人捐助一百,也有一百多万了!足以和诺贝尔奖媲美了。 如果这样也不行,那么再退一步说,即使筹款的效果不甚理想,那也可以保护其本金不被别有用心的黑暗势力使用各种特殊手段予以消耗、歼灭。

七、“刘晓波六四天安门基金会”

按照这个逻辑,我们应该帮助刘晓波成立一个以他为终身主席的“刘晓波六四天安门基金会”。这个基金会不须动用诺贝尔奖的本金部分,在启动之初可以适当运用其利息部分,采取透明化的管理方式,弃绝黑箱作业,向有关对象公开具体的救援帐目,以期获得更多的善款来改善中国人民的处境。就这样,由其他善款的积累来维持运作,用滚雪球的方式逐步推进,顺利完成“刘晓波六四基金会”的人道救援工作。 我在此宣布,我个人首先为此捐出一百美元作为基金。我也号召大家为此捐款,“从我做起”、“见微知著”,开创中国历史的新局。 将近二十年以前,我曾捐款一百美元给天安门母亲。今天,我还愿意再捐款一百美元给拟议中的“刘晓波六四天安门基金会”。而基金会的第一要务,就是营救刘晓波,让他早日获得自由。王希哲,你是否打算追随谢选骏的这个主义,也捐上一百美元呢?如果你真的那么爱护晓波,现在还愿意为他做点实事,就请不要吝惜这一百美元,来和我一起开始这个活动吧。
2010年10月13日

谢选骏:关于“一个奴人”的事情

谢选骏:关于“一个奴人”的事情
1981年秋天,在北京的一所大学。有一天我进去一个留学生宿舍,找一位美国进修教师,他帮我传送一篇文章给美国的新闻通讯社,后来这篇文章即由有美国的“合众国际社”予以报导了。
那天我去的时候,到了他的房门口就敲门,听见里面有人请我进去,我就推门进去了。问这个教师在不在?因为我看见一张床上有人蒙头睡觉。那个房间里有两张床,还有一张是空的。这时候从被子里钻出一个人头,不是我要找的那位,然后我就看他,问我要找的人呢?他说那人不在,这时候我发现,他的被子十分奇怪,然后我就问他“你的被子怎么了”?他说“有一个奴人”。当时我当时没听明白,后来反应过来才知道他发音不准,把“女人”说成了“奴人”。出来以后我就想起来,古代中国确实把“女人”就做“奴”的。还有,女人也是自称“奴家”的。
奴家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nú jīa,是古时女子或者妇女的自称。《敦煌变文集·破魔变文》等均有相关记载。
《敦煌变文集·破魔变文》:“奴家爱着绮罗裳,不勋沉麝自然香。”
《京本通俗小说·错斩崔宁》:“是奴家要往爹娘家去。”
《水浒传》第三回:“奴家是 东京 人氏。”
清 孔尚任《桃花扇·拒媒》:“奴家已嫁 侯郎 ,岂肯改志。”
嗨,这些白人留学生,一边看书一边喝酒不说,还一边留学一边找奴人,真正在中国当家做主了。

谢选骏:还想再做一次中国人



《“来世不做日本人”,一个旧调查让日本网民吵翻了》(2017-07-17 环球时报邢晓婧)报道:
如果有来世,近6成日本少女不想当日本人?扎心吧,老铁。
日本一家大型人才招聘公司面向13至19岁的日本女生做了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将近60%的人“想当外国人”,因为“五官好看”“手长脚长”“性格开放”“会说英语”……
调查的问题是这样的:
问:“想当外国人吗?”59.4%的人回答“想”,40.6%的人回答“不想”。
 问:“你认为日本人比不上外国人吗?”40.5%回答“是”,59.5%回答“不是”。
这项调查结果是2016年3月发布的,当时引起了日本媒体的关注,还有声音认为“对十几岁的孩子来说,日本是个绝望的国家”。
这两天,这项调查又被日本网民翻出来贴到论坛上,引发新一轮讨论。
网民意见黑白分明,赞同和反对的声音都有,但明显“表示理解”的更多。
赞同派:
·男的也这么认为。 
·男的也一定认为白人好。
·这样想很普遍吧。 
·(日本人)确实长得不行。 
·日本人的长相明显不行,帅哥美女特别少。
·跟日本人比起来,确实白人好看啊。 
·在亚洲日本人的身材尤其差。 
·日本人尤其在意秃顶,这是容貌不行的证据。 
·日本人都想当白人吧。如果男性有权选择当德国人还是日本人,女性有权选择当法国人还是日本人的话,两者都不会有人选日本吧。 
·德国人和平均身高184cm的荷兰人是一个人种吧?这样的话,确实想当德国人啊。 
·实际上动漫、游戏里的角色都是把白人当模特啊。 
·白人中的普通人和日本人中的普通人有着天壤之别,向往当白人太理所当然了。
·看看没被化妆品和整形术蒙蔽的孩子们的长相,就会被两者之间的差别吓到。
·外国说的是欧美,可不是想要生在朝鲜。 
·但是,不比中国人和韩国人差吧。(OS:谁给你的自信?) 
·光羡慕白人的外表还好,可貌似憎恨遗传和父母,在悲痛中生活的日本人也很多。
·在日本和白人越亲近就越舒服,当然憧憬当白人了。
反对派:
·讨厌的话就走啊。 
·日本美人的性格最好。 
·性格不能怪人种。英语也是学的话就会说,很快就能达到日常会话的程度。
·因为会说英语…白人也不是都会说英语哦。 
还有人把锅甩给这项调查:
·这(调查)在国外做的话,就是种族歧视的大问题了。 
·都是问题的错吧。 
批评日本的教育:
·啊,这些都是教育的成果。 
·受这样的教育当然有这种想法了。 
·歪掉的国家。半瓶子的西洋化和儒教精神混合,就是这样的结果。
不过怪怪酱更同意下面这个网友的看法:
·人啊不能光看外表,要看实力和内在!
谢选骏指出:上述调查也许不是孤立的,因为二十多年前我在日本的时候,就有日本人问过我“来世还想不想做中国人”?我回答说“还想再做一次中国人”。对方惊讶地问“为什么”?我说“因为还有一个梦想没有完成”。对方奇怪了“难道做别国的人就没有梦想了吗”?我说“我怎么知道别国的人会梦想什么呢”?我反正还想再做一次中国人。

谢选骏:国家、王权与帝国


《国家、王权与帝国:中古德意志政治史研究的回顾与反思》(2014年01月30日侯树栋)说:
“德意志特殊道路”(German Sondernweg)、“德意志是不同的”(Germany Was Different)、“德意志问题”(the German Problem),关注德意志历史特别是政治史的学者对这些论断一定不陌生。假如这些论断确能成立,那么中古时期德意志的历史进程相当程度上似乎就是问题之“源”。中古德意志的政治道路,若从王权的历程来看,明显不同于英格兰和法兰西。当英、法王权日益强大,行政制度不断完备,统一的民族国家渐趋形成之时,德意志却走进所谓诸侯时代。英、法在中古后期经历的政治进程,在德意志只是发生在各诸侯领地内,这一过程导致的不是整个德意志国家的统一,而是诸侯领地国家的林立。换言之,中古后期在国家制度方面能够与英、法王国并举的,不是德意志王国或神圣罗马帝国,而是德意志一批诸侯领地国家。
德意志为什么没有像英、法一样走向统一的民族国家?这几乎是德意志中古政治史研究的“永恒”问题。在德国,这个问题的提出与西欧中古史研究的职业化几乎同步。兰克的三大门生魏茨(G. Waitz)、吉泽布雷希特(W. von Giesebrecht)和西贝尔(H. von Sybel),都曾关注这个问题。吉泽布雷希特多卷本《德意志皇帝时代的历史》,一出版就大受知识界欢迎,成为学术畅销书。这部巨著之畅销,源于19世纪德国知识分子的“爱国”热情,他们从这部史著之中看到了历史对于现实的意义:12世纪以前,德意志国家强大,统治者大有作为,甚至称霸欧洲,统一的前景似乎已经不远。12世纪以后,德意志作为一个政治体却从欧洲的舞台上逐渐消失。对于19世纪德国知识分子来说,中古德意志不只是唤起思古之幽情的时代,更是需要论证和解说的时代:德意志的“优势”在12世纪以后何以不再?有哪些教训可供当代政治汲取?著名的“西贝尔—菲克尔争论”就发生在这一背景之下:西贝尔和菲克尔(J. von Ficker)就中古德意志帝国政治的得失和意义进行了激烈论战。西贝尔强烈指责帝国政治,他认为,自奥托一世开始的帝国政治把德意志与意大利、罗马教廷纠缠在一起,德皇总是把力量用于控制意大利,却造成德意志地方势力的崛起,可见帝国政治严重损害了德意志民族,阻碍着民族国家的成长。菲克尔是帝国政治的辩护者,他认为奥托一世称帝之举值得肯定,正是帝国成为凝聚德意志王国和民族的重要因素。①19世纪德国的历史学与现实的联系极其紧密,当代政治往往成为提出历史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论者对中古时期帝国政治无论是辩护还是批评,其实都以一些“时代错置”的预设为基本前提。②西贝尔和菲克尔的观点显然分别代表了普鲁士和奥地利的立场。
在20世纪大部分时间里,德意志政治道路问题一直是中古德意志政治史研究的焦点。即使是这一领域的新视野、新方法,往往也始于对这一问题的再思考。关于20世纪以来德意志中古政治史研究,国外学者已作过一些总结。③就笔者所见,我国学术界对这一学术史尚无系统的总结。本文在国外学者相关学术总结的基础上,以若干基本问题为重点,对20世纪以来德意志中古政治史研究进行较为详细的考察,以展示这一领域在一个多世纪里的变化以及面临的问题。
一、国家是什么——关于中古早期德意志国家性质的认识
贝洛的国家观
20世纪初期,德国一些学者就能否用“state”一词指称德意志中古时代的王权和政治结构,也就是说中古德意志是否真正存在“state”意义上的国家,进行过激烈争论。一些学者认为当时的政治体并非公法意义上的“国家”(state),而是私法范围内的混杂体。但贝洛(G. von Below)、科伊特根(F. Keutgen)、瓦斯(A. Waas)、迈斯特(A. Meister)等多数学者肯定了中古德意志国家为公法意义上真正的国家。贝洛的阐述代表了当时的主流看法。他认为,“state”意义上的国家意味着一套公权,每个时代都有公权,所以每个时代都存在“state”意义上的国家。当然不同时代的国家有各自的特点,但是国家的性质始终不变。作为“state”意义上的国家,中古时期的王国代表着那个时代的公权,但也确有其特点,这就是封建主义对国家制度的侵蚀。在他看来,西欧封建主义的核心是私人关系侵蚀国家—臣民关系,“私人关系对于国家制度的侵蚀是中古时期的鲜明特点,国家制度的范围变得狭窄”。④同时他又指出,私人关系、私权没有也不可能取代国家—臣民关系和国家制度。他强调不能把王权归结为私法关系,王权与国家是相互覆盖的,王权是国家制度的体现,国王是公共权威。“王权与国家肯定是联系在一起的,国王的所有关系都是国家关系”。⑤
贝洛认为,“西贝尔—菲克尔争论”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如何认识中古德意志国家的历程。其中的主要问题是:怎样解释德意志地方势力逐渐超出甚至支配中央权力?这一结果是统治王朝错误政策的产物还是源于外部因素?德意志地方精神是怎样形成的?地方自主性是古已有之还是历史变迁的结果?这种地方性究竟应当肯定还是否定?这种地方性对于德意志文化发展是否必要?贝洛认为,解答这些问题需要联系德意志中古时代的帝国政治。⑥针对西贝尔对帝国政治的激烈抨击,贝洛指出,德意志地方势力并非帝国政治所制造,地方势力在奥托称帝之前即已存在,奥托称帝也并非是个人意志的产物。他反对用鲜明的价值色彩描绘中古时期的政治形势和斗争,不赞成将教皇、意大利城市和德意志诸侯的态度与行为视作对德意志王权或国家的“背信弃义”。不难看出,贝洛看待德意志国家发展的“民族立场”,已不像西贝尔那般“鲜明”。不过大体来说,贝洛赞同西贝尔的基本观点:帝国政治对于德意志民族和国家的确是灾难,它虽然不是地方势力的“制造者”,却为这些势力的成长提供了空间,从而巩固并壮大了地方主义,削弱了中央权力,阻碍了德意志国家的发展。⑦贝洛指责贵族握有独立司法权,在他看来贵族手中的司法权其实是对王权或国家权利的篡夺,因为它最初来自国王的委托或授权。他认为,正是德意志诸侯势力的坐大和诸侯领地的兴起,造成国家的分裂和中央政府的衰弱。
可以看出,贝洛对中古国家性质的认识折射出“主权国家”的概念,这一概念是以“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公法”与“私法”、“公权”与“私权”的明确区分为前提。由此看来,王权或国家是超越个人并代表公共权威的一套抽象制度,是中古政治结构的核心,因而是政治史研究的主题。所以宪政史(constitutional history)研究也就成为传统政治史学的基本模式。贝洛的阐述代表了传统政治史学的前提和方法。
20世纪20、30年代,传统观念和研究模式受到挑战,新趋势迅速发展,“新德意志宪政史学”(Neue Deutsche Verfassungs-geschichte,下文简称新宪政史学)由此形成。有关论者虽不拒绝继续用“state”一词指称中古时期的国家,但提出应从中古世界内部理解“state”的内涵。与贝洛用公权规定“state”不同,新一代学者用领主权(Herrschaft,英译为lordship)规定“state”,甚至王权本身也被作为领主权的一种形式。这股趋势发端于德国一批知识分子对自由主义思想和传统宪政史学的批判,其奠基之作是布伦纳(O. Brunner)的《领地与领主权:中古奥地利的治理结构》,⑧本书享有新宪政史学的“起点”之称。⑨新学派一方面系统地批判传统宪政史学的前提和方法,另一方面致力于建构新模式。
布伦纳对传统宪政史学的批判
布伦纳认为,形成于19世纪的传统宪政史学深受自由主义思潮和民族国家理论的影响,它从主权国家的概念出发,致力于从中古时期探究现代民族国家和自由社会秩序的起源。这种理路的思想前提是19世纪逐步发展起来的一种“分离式思维”(disjunctive thinking)。它首先把现代的国家与社会作为相互分离的两个领域。“国家”的职责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个人的生命与财产,因而成为垄断着立法、警察、军队、司法、税收和行政的“公共领域”;“社会”则是由个人活动组成的“私人领域”。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分离,意味着公权与私权的分离,国家由此成为公权的垄断者。⑩贯穿着现代“分离式思维”的传统宪政史学的突出弊端,在于把中古国家制度的历史与社会史、经济史分离开来,似乎两者毫不相干。但是,“通过把中古世界分离为‘法律’、‘国家’或‘经济’这些独立的领域来认识中古世界的结构及运动”是不可能的。他特别指出,传统宪政史学当中的国家概念,其实对应于绝对君主制的原则。这种概念一方面承认君主的绝对主权,另一方面认可等级代表会议对君主的限制。然而“当中古国王从未是绝对的时候,又怎么可能说他是‘受限制的’?”(11)“绝对”与“有限”之说,显然是基于“国家”与“社会”,“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截然两分的概念体系。这种“分离式思维”将彼此分离着的一系列现代范畴(诸如国家与社会、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公法与私法、公权与私权,等等)导人中古史研究。在布伦纳看来,这种学理模式根本无力解释中古世界。
布伦纳认为,中古国家当然不是“公权”的垄断者,王权也不能与国家相互覆盖。因为中古时代的领主、教会和城市,都拥有司法权和征税权,都对当地居民进行管理,甚至都有权使用武力保护自身的权益。这表明,中古世界并不能用“国家”与“社会”,“公法”与“私法”、“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这些范畴进行区分。这些范畴分别指称的领域在中古时代既未相互分离,也不相互对立。在中古时期,领主权本质上是公共的,是政治性的。但在主权国家的概念之下,中古时期各个地方的领主权被归于行政法的元素,因为按绝对主义国家的原则,地方权力的存在是经最高统治者的允许和授权的。布伦纳指出,这是“不假思索地把绝对主义国家的情况搬到了中古国王的身上。众所周知,在中古各国,那些公权——无论是派生的还是非派生的——为各地掌权者持有并视之仿佛是‘合法的’私权。……各地掌权者不仅仅按照‘私法原则’对待他们手中的公权,而且彼此这样对待,有时甚至这样对待国王”。(12)
布伦纳的具体论证首先是分析领主之间所谓“私战”的性质。领主之间发生暴力冲突是中古时代的普遍现象,通常称之为“私战”。按布伦纳的分析,正是“私战”这一说法显示出看待中古历史的现代国家观念。其实,在现代观念里的这类无政府现象,在中古往往却是“合法的”,甚至是“公理”与“公正”的体现。“这些例证显示出决定中古政治行为的那些前提条件,是多么不同于我们在现代国家中视作理所当然的那些条件。我们看到拿起武器反对皇帝、领地诸侯、封建宗主的贵族领主(noble lords)——所有人都符合严格规定的程序规则,所有人的行为都在有关暴力的法律所限定的范围内。我们看到这些贵族领主是如何认为他们的行为是完全合法的。”(13)在布伦纳的笔下,蕴含在领主权当中的所谓“公理”与“公正”,是指当法庭的裁决不能主持或维护“正义”时,领主用武力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他认为领主之间的“私战”,“是中古政治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就像国家之间的战争是现代国家和国际法中的有机组成部分一样。”传统宪政史学用以研究这一类现象的现代概念与范畴,与这一类现象的性质是“不相容的”,基于现代“分离式思维”的那些概念和范畴根本“不能把握这一类现象构成其基本要素的那个世界的内部结构或‘制度’”。布伦纳不否认旨在掠夺和扩张的暴力冲突也会以捍卫“公理”和“公正”为借口,但他始终强调领主间的“私战”“通常是政治性的”。(14)布伦纳以辨析这一类现象的性质作为出发点,全面检讨了充斥在中古制度史研究中的现代概念与范畴。他指出正是所谓“私战”的性质,显示了中古国家真正的特点。中古国家与现代国家的区别,不是制度完备与否的区别,而是内涵的区别。
布伦纳一方面提出,必须跳出主权国家的概念,跳出贯穿着一系列彼此分离的现代概念和范畴的传统宪政史的研究模式,从根本上重新思考中古政治史;另一方面他又指出,不应一味地否定应用现代概念研究中古史,历史学不可能去除现代概念,但现代概念须置于历史条件之中理解。他不反对继续使用“国家”(state)一词研究中古政治史,但强调须警惕把现代国家的特征投射到中古时期。史学家应当关注“现代国家在中古时期的历史根源”,同样重要的是要研究“中古时期的结构和心态怎样延存到现代”。当历史研究呈现中古国家与现代国家的对比时,这并非否认它们之间的联系,而是要阐明中古国家的具体特点。他所反对的是把现代国家的特征反射到中古时期,从而遮蔽中古国家的特点。(15)
新宪政史学的模式建构
中古国家的基本特点是领主权。领主权有多种形式,其对象可以是“族群、王国、领地、依附农民等,也可以是城镇和农村共同体”。不过布伦纳视为中古国家之核心的领主权是抽象概念,他借用韦伯的定义,把“领主权”的含义表述为“‘强求人们服从特定指令’的能力。因为‘命令和禁止’,‘强制和指令’,是所有形态的领主权的共性,不同形式的领主权只能根据它们各自的对象进行分辨。”他用一个一般性概念即“随从”(gefolgschaft)表述各种形式的领主权关系当中的共同要素。“随从”作为一般性概念之所以能够成立,又取决于如下事实:所有领主权关系都取决于“忠诚”(treue),(16)每一种领主权都对应于一个“领地”(land),这里的领地并非仅指地域,也包括生活其上的居民。所以“land”是整体,是共同体,是居民生活于其中的合理秩序。“领地+领主权”(Land und Herrschaft),才是中古时期的国家。这是日耳曼式的国家,布伦纳又称其为“民族的国家”(Volkstaat)。他强调这是完全源于日耳曼人的社会制度。(17)
据布伦纳的考察,“领地+领主权”的国家模式源自部落时代日耳曼人的家庭领主权(Hausherrschaft),这种领主权的对象是日耳曼人大家庭,它是有机的结构,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伴随中古历史的进程,家庭领主权逐渐扩展为更广泛的制度。封建主义又进一步丰富了领主权的内容。稳定的领地共同体出现在12世纪以后,这就是史料当中的“land”。这是有着共同利益、共同习惯的共同体,保护这个共同体是共同体的领主即领地诸侯的职责。(18)
领主权是新宪政史学考察中古德意志国家的一个核心概念。对于很多论者来说,王权、国家不过是领主权的一种形式。肯普夫(H. K mpf)汇集了新宪政史学最具代表性的论述,编成《中古时期的领主权与国家》。编者就书名解释说,本书不以国家与领主权(Staat und Herrschaft)命名,而称领主权与国家(Herrschaft und Staat),用意就在于破除对“国家”一词的高大、神圣之感。其实,中古时期的国家不过是领主权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已。(19)施莱辛格(W. Schlesinger)认为:“中古德意志存在着多种多样的领主权。‘领主’对于所属的大家庭来说是家长,对于小农来说是大地主,对于扈从来说是首领,对于领地来说是领地诸侯……王权在王国范围内也是一种领主权。”(20)既然把王权也作为一种领主权,那就意味着用“公权”与“私权”区分王权与其他形式的领主权不再有意义。迈尔(T. Mayer)指出,德意志中古早期国家的基础不是一套行政制度,而是个人之间的联系,他称这种国家为以个人联合为基础的国家(Personenverbandsstaat)。贵族广泛地“参与国家活动。这种合作在当时具有多种形式,然而它一直是中古制度史上的关键因素……可以肯定的是,贵族拥有我们今天称之为主权的那种权利,行使着我们今天作为国家职责的那些职责。贝洛指责贵族握有司法权……我们今天对于中古贵族的权利有了另外的看法,我们推翻了贝洛对贵族的指责。”贵族的权利并非来自王权的委托或授予,“贵族承担保护职责,这既是贵族的权利,也是贵族的义务。”(21)丹内鲍尔(H. Dannenbauer)认为,中古国家是贵族与国王共治的国家,“国王本人也是贵族当中的一员,是贵族中的第一人。”(22)
布伦纳等人对传统宪政史学前提和方法的批判赢得了广泛的反响和赞同。当跳出旧的思维模式和概念框架后,人们认识到,主权国家的出现是一个历史过程,中古国家只能根据中古世界的内部结构来认识,而不能用现代概念和范畴体系进行推演。这样一来,以往作为前提的命题现在则需要解释和论证,一系列新问题由此展现出来。正如切耶特(F. L. Cheyette)评论说,长期以来对于大部分人来说,主权国家似乎是政治制度的“天然的”或“正常的”形式,所以这一点不需要解释。非主权国家的政治制度倒是需要解释,而且需要联系“正常的”国家形式来解释。“或许由于这个原因,中古社会长期以来是按照国家的解体或崩溃,‘公权’变成私权和国家的臣民被‘并入’贵族之手来解释的。如果我们不假设任何自然或正常的国家或政治制度,情况又当如何?如果我们设问任何形式的统治都需要解释,情况又当如何?”(23)由此可见,新宪政史学的最大学术贡献在于启发人们摆脱传统学术模式的桎梏,重新认识中古国家。近来不少论者已经指出,“公权”与“私权”之分,“公法”与“私法”之别,用于中古时代需要特别谨慎。“私战”一说,也日渐消退了。(24)
布伦纳等人对传统学术模式的批判所具有的启迪意义,他们的学术实践为推动整体性、综合性研究的发展所做出的学术贡献,得到众多学者的肯定。(25)但是,他们的模式建构无论在政治上还是学术上都招致广泛的批评。布伦纳等人的“领地+领主权”模式,旨在突出所谓“日耳曼传统”、“日耳曼制度”,这一点与20世纪20、30年代德意志的右翼政治有密切关系,具有浓厚的政治和意识形态色彩。布伦纳基于奥地利历史提出的新模式,是否适用于其他地区,怀疑者也大有人在。针对迈尔的中古早期国家为“个人联合基础上的国家”一说,雷诺兹指出,这种说法实难成立,因为所有国家都需有领地作基础。(26)罗伊特(T. Reuter)虽然不赞成雷诺兹的观点,但也反对把“个人联合基础上的国家”与“领地基础上的国家”对立起来,因为在实际的历史进程中两者很难截然区分。“中古早期的国家和中古后期的国家都显示了‘个人的’和‘领地的’理想类型。”(27)可以说,新宪政史学于“破旧”方面贡献良多,于“立新”方面却未免走入歧途。
二、变异,还是自然的历史过程——关于德意志王权历程的解释
关于王权的历程,论者有着基本一致的事实判断:德意志王权的历史道路明显不同于英、法王权。换言之,当英、法王权日益朝集中化方向发展时,德意志王权却没有实现这种转变,反而随着领地大公国的兴起而衰退,其中的原因何在?对德意志王权的所谓“特殊道路”究竟应当否定还是肯定?论者对于这些问题总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传统政治史学的解释
以王权为核心概念的传统政治史学,关注的焦点自然是“高层政治”(high politics),叙述的主要对象是国王政府的历史。如何解释德意志王权的历程,是传统政治史研究的中心问题,其他问题都是围绕这一问题提出的。汉佩(K. Hampe)于1909年发表了他的重要著作《萨利安和霍亨斯陶芬皇帝统治下的德意志》。(28)作者依次讲述11—13世纪前半叶德意志两个统治王朝诸皇帝的历史。汉佩反对从狭隘民族主义角度看待德意志中古政治史。在他看来,尽管存在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障碍,11—13世纪前半叶的德意志国家仍然沿着“正常”的道路即向着强大、集权的中央政权的方向发展。汉佩认为腓特烈的王权确实强大,他“远高于贵族中第一人的地位”。(29)不过他也承认,无论是在腓特烈一世统治时期,还是在这一时期的前后,王权一直面临困难和障碍,其中最重要的是教俗诸侯权的挑战。王权与教俗诸侯权的此消彼长,是决定德意志政治道路的关键因素。汉佩指出,13世纪是德意志历史发生重大变化的时期。腓特烈二世一方面不得不认可教俗诸侯在各自领地上已经取得的权力,另一方面他仍然维护着王权作为国家政治中枢的地位。当时的特许状用“领地权力(dominus terrae)”一语表述诸侯领地国家,其实是对诸侯权一种有保留的认可。腓特烈二世在1237年能够说服诸侯推举他9岁的儿子康拉德为王位继承人,而且没有为此付出政治代价,就充分说明了“腓特烈的权威所达到的程度”。(30)汉佩认为,腓特烈二世对于教俗诸侯的让步确实有损城市利益,但对此也不应夸大,有时王廷仍站在城市一边,并从中获益。帝国城市仍然忠于王权,因为这些城市知道“它们的基本利益取决于和平的贸易和交通,而这就需要强大、集权的中央政权。”汉佩不否认腓特烈二世时期中央权威逐渐丧失,教俗诸侯日益强大的事实,但他同时又指出腓特烈仍然引导着德意志王国沿着一条可取、可行的道路前进。在汉佩的笔下,德意志王权之路直至1250年仍然是光明的。腓特烈二世的死亡摧毁了统治王朝,因为“他根本没有与他相匹配的继承者”。(31)此后,德意志逐步走上一条与此前完全不同的道路。
20世纪前半叶,很多学者就统治王朝是否错失加强王权的时机等问题,不断地展开争论。与贝洛等人强调中古帝国政治对于德意志民族和国家发展的灾难性影响不同,也与汉佩等人着重从最高统治者的政策及其遭遇的挑战解析王权历程的理路不同,著名法律史家米泰斯(H. Mitteis)集中分析封建法对于德意志王权发展的影响。他接受了迈尔等人的说法,称中古早期国家是“以个人联合为基础的国家”,(32)但在他看来,个人间的联系纽带就是封建制度。封建制度既可以带来封君与封臣的共生共存,也可以导致不平衡。如果不能有效地维护封臣效忠封君的原则,天平就倒向封臣一边,这就是封建无政府状态;封臣参与最高政治决策过程也可能导致其对君权的篡夺,霍亨斯陶芬王朝的德意志就是如此。如果效忠封君的原则得到有效维护,王权就能够克服封建无政府状态,并逐渐强大起来。法国王权从弱到强并最终克服封建无政府状态的过程,生动地显示了中古法律原则具有的重大意义。德意志是另一典型,即封建宗主权未得到维护,封建无政府状态盛行。米泰斯由此提出,如何通过维护封建宗主权以克服封建主义的破坏性因素,是中古西欧所有国家面临的关键问题。“在很大程度上——虽非绝对——这些国家的发展是由应对这一问题的具体实践决定的。”(33)
米泰斯认为,在德意志,封建法总是偏重于维护封臣的权益。德意志封建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封土强制”(Leihezwang):德皇必须在一年零一天之内将没收的帝国诸侯的封土再次分封给帝国诸侯。这一原则是由复杂的封建等级结构和帝国诸侯在封建法中的特殊地位决定的。据《萨克森法典》中的“军盾制”(Heerschildordnung),德皇为第一“军盾”,其下是帝国诸侯,再下是伯爵等。帝国诸侯是德皇的总封臣,伯爵等只能是次级封臣,他们直接臣服于帝国诸侯。德皇应当保证帝国诸侯的地位稳固地介于皇帝和伯爵之间,以避免缩短封建等级的链条。这就是“封土强制”的法律基础。所以德皇并不能像法王一样将没收的封土并入王领进而壮大王廷的实力,反而有义务在一年零一天之内再次将封土授予诸侯。(34)米泰斯把腓特烈一世整合王领政策的失败归于封建法中的“封土强制”原则。他认为在当时的条件下,德意志王领的零乱分散明显削弱了王权。腓特烈致力于改变这一状况,然而“封土强制”的封建习惯致使腓特烈以失败告终。他虽然在1180年1月设法取消了狮子亨利的封土,从而消除了这一最强大诸侯对王权的威胁,却无法把没收的诸侯封土真正收归己有。腓特烈在这一年先后又将原属狮子亨利的萨克森公国和巴伐利亚公国分封给几个诸侯,而没有将它们并人王领。在腓特烈与狮子亨利的斗争中,真正的胜者是诸侯而不是德皇。如果萨克森和巴伐利亚并入王领,必将为政治统一创造条件,德意志就会走上不同的道路。可见,“1180年对德意志未来的历史进程是关键性的。”(35)作为法律史家,米泰斯十分关注法律原则或习惯具有的历史意义。他认为民族和国家的历史并非只取决于政治家的才干,也决定于日常事务的运转。帝国政治的确使德意志人民付出重大代价,但超越地方主义的基督教帝国有助于把德意志各个部族联结成一个民族。他强调,德意志王权的失败,与其说在于帝国政治,在于统治王朝过多地卷入意大利事务,不如说在于社会结构的特点。在德意志,封建习惯既为王权提供了资源,也限制了王权。
米泰斯虽然也指出德皇并非只是封建宗主,封建法也没有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但他事实上已把封建法的特点视为德意志王权之所以不同于英、法王权的主要原因。这种解释引起不少学者的质疑。论者指出,没有证据证明1180年时存在“封土强制”的封建法原则或习惯,腓特烈一世把没收的狮子亨利的封土再次分封的原因,是政治的需要。因为德皇必须依靠其他诸侯击垮狮子亨利,而将狮子亨利的封土授予这些诸侯就是给予他们的回报。腓特烈扩充领地的方式也不能以“封建政策”来概括。罚没、继承和购买,都是腓特烈获取土地、扩充领地的方式,这些方式并不说明腓特烈推行了一种自觉、系统的封建政策。(36)
英国史学家巴勒克拉夫(G. Barraclough)是20世纪前半叶英语世界研究中古德意志政治史的著名学者。他认为,当教皇格里高利七世在1075年12月8日向德皇亨利四世发出他的信件之时,“他引起了一场革命,这场革命深深地改变了德意志政治发展的整个进程。”德意志在此前的发展历程,“不管遇到多少困难,受到多少阻碍,一直是正常的,是不断进步的;德意志已经走上的道路,50年甚至更长时间以后诺曼统治者才在英格兰踏上这条路,法国的卡佩王朝在12世纪后半叶才开始走上这条路。然而这种上升的局面由于和教会的斗争,以及社会与政治动乱的斗争而毁灭,我们称这场斗争为‘授职权之争’”。伴随这场斗争的发生,“新的力量主导了政治,新的革命性观念,把德意志抛入混乱之中,新世界观在新旧观念的融合之中形成了。”当《沃尔姆斯和约》结束这场纷争之时,“一个新德意志诞生了”,它与此前的德意志很少有相像之处。(37)
这个“新德意志”与以前的德意志究竟有哪些不同?在巴勒克拉夫看来,“授职权之争”以后德意志在社会结构方面的突出变化是迅速封建化,结果是诸侯获取了大量资源,自由人的沦落则使王权失去了对这个阶层的控制;教会的封建化也使王权不再能掌控教会的资源。与此同时,“授职权之争”期间德皇为得到诸侯的支持又不得不做出大量让步,这些让步不仅使王权在经济上遭受损失,也使得王位为诸侯所控制。他指出,“授职权之争”以前的德意志王权其实已经是世袭王权,尽管新国王的产生形式上还需一番推举。但在“授职权之争”以后,王权开始向真正意义上的选举王权转化。(38)巴勒克拉夫还将“授职权之争”以后德意志的社会变化与诸侯领地国家的产生联系起来。他提出:“领地国家没有单一的起源,它们的发生并非是现有制度的一种缓慢而又不可阻挡的演变结果,而是内战造成的社会震动的产物。关键性的条件是各种政治力量在某一特殊历史时刻的特定组合。因此从11世纪的制度当中探寻诸侯在‘授职权之争’时开始握有的资源是错误的。诸侯会用尽手中的一切手段,但以前已存在的权利和制度不过是原材料,决定性的条件是将各种不同的因素熔接为一个领地的意志和能力。”(39)
按巴勒克拉夫的解释,德意志王权其实经历了一次“断裂”,这就是“授职权之争”。这场被他称作一次“革命”的斗争,最终改变了德意志国家发展的轨迹。曾经强大的王权开始衰退,“诸侯的时代”日益迫近,不同于英、法的德意志政治格局逐渐呈现。(40)巴勒克拉夫反对从起点上解释德意志政治道路的“特殊性”,不赞成把12世纪以后德意志政治和社会特点视为10、11世纪政治和社会制度长时期渐变的结果。他强调各种因素(传统与现实因素,内部与外部因素,政治与经济社会因素等)在特定时刻(“授职权之争”期间)的组合和相互作用。但是,认为是“授职权之争”使德意志王权的历程发生“断裂”的观点,也受到不少学者的批评。他们指出,德意志在“授职权之争”前后,无论在社会方面还是政治方面,远非巴勒克拉夫所论述的那样呈现鲜明对比,历史的连续性才是主要方面。(41)
传统宪政史学对于德意志王权历程的解释,有一基本假设:尽管有种种困难和障碍,德意志王权和国家曾经沿着“正常”的道路行进。如果没有内、外反作用力的干扰,如果统治者的一些错误政策能够避免,德意志王权和国家就会一直沿着“正常”道路发展。论者之间的分歧仅在于造成德意志王权和国家脱离“正常”道路的具体原因。正因为如此,11世纪后期至13世纪中叶对于这些论者有着特殊意义,成为他们集中论说的时代。在汉佩看来,这是德意志王权遭遇众多挑战的时代;在米泰斯的论述中,这是有利于诸侯而不利于王权的德意志封建法产生的时代;在巴勒克拉夫的笔下,这是最终摧毁德意志王权的“革命”时代,这场革命是由教皇格里高利七世发起的“授职权之争”引起的。而且,他们的阐述都含有价值判断:脱离“正常”历史道路的德意志政治史是“不幸的”。可以看出,这里的“假设”和“价值观”,与主权国家、民族国家的概念高度关联。在这一理论视角下,通向“民族国家”似乎是中古西欧诸王国的既定道路,西欧王权和国家发展,成为或者理应成为近代“民族国家”的“前史”:英、法由于形成“民族国家”从而代表“正常”发展道路,德意志则因为没有形成“民族国家”,而是产生一批诸侯领地国家,从而体现“特殊”发展道路。其实历史学家应当更多地关注不平衡性和多样性,并根据中古世界自身的情况解释这些不平衡性和多样性。中古时代各地发展程度明显不同,社会结构纷繁复杂,政治力量多种多样,多重权力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致使各地王权和国家发展不会遵循某种模式,不平衡性和多样性才是历史发展的常态。
迈尔的解释
新宪政史学的一位重要学者迈尔指出,王权代表公权,但是各自独立的共同体也“担当政府的职责,共同体的权利并非来自王权,这种共同体一开始就存在,并且是公共生活中的持久因素。”(42)所以他把公权的双重来源作为德意志中古政治史的基本特征。他强调,大贵族在其领地上往往持有并非来自国王和中央政府的公权,这就是深植于日耳曼传统的领主权。他们与封建贵族不同,其法律地位并不取决于封建法。他们的特权和地位是与生俱来的,是不可让渡和剥夺的。这些“高贵者”的特殊地位可以追溯至部落时代,其特权和地位并非出自国王的分封或授予。不仅如此,伴随中古历史的进程,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德意志东部与西部的土地开垦与开发,这些大人物手中的“公权”迅速扩张,以至形成诸侯领地国家。也就是说,领地诸侯的“公权”更多的是在土地开垦与开发过程中“自发”产生出来,并非来自王权的委托或授予。所以迈尔把土地开垦和开发作为领地“公权”的来源。(43)当然,情况不是绝对的。土地开垦与开发既可以有国王的授权,也可以没有国王的授权。但不管怎样说,“德意志的公权远非总是来自国家的中央政权,也可以是自发的。所以从公权出现的那一刻起,就存在着明显的‘二元性’。”(44)由此,迈尔把德意志东部和西部大规模的土地开垦与开发,与王权的历程紧密联系起来。
从德意志自身的社会结构看,王权的历程便呈现一种“自然的”历史过程。在迈尔看来,帝国政治、罗马教廷和封建主义这些因素,都远不足以解释德意志王权的历程何以不同于法兰西王权。深层原因就在于,法、德的历史发展是由根本不同的因素决定的。法国各地在罗马统治时期经历了长期的均衡和融合过程,德意志从未经历这一过程,所以地方的“本土性”因素,也就是各地自生、自发、自主权利成为德意志政治生活的显著特点。(45)既然是自生、自发、自主权利,那么权利的行使范围必然是狭小的。德意志中古早期国家的统治权是高度分散的,属于诸多小政治体。加洛林王朝的伯爵领制度,并没有在德意志扎根。在这种政治条件下,把立足于个人联合基础上的早期国家转变成以行政制度为基础的国家,实在是困难重重。亨利四世试图把司法权特别是刑事审判权,建立在王室司法权的基础上,结果因触犯贵族的权利而告失败。腓特烈一世希望按法国王权的模式加强王权,例如,促使王领集中化,用封建原则规范国王与诸侯的关系,开始建立行政制度。但是德意志的政治条件不允许照搬法国王权的模式。13世纪以后领地国家纷纷兴起之时,王权在形式上仍然是最高公共权威,仍然高居司法权的顶端,仍然是德意志政治生活的中枢。但是,只有当国王本人也是领地诸侯即家族领地和王领的诸侯时,形式上的最高权威才变成实际上的最高权威,当然只能是领地范围内的最高权威。
迈尔明言,把领地国家的主权“完全归于对王权的篡夺是错误的”。因为大规模的土地开垦和开发为诸多小政治体的合并、扩张提供了自然的出发点,诸侯在这里的统治权首先来自对土地的权利。他们承担公共职责,建立领地政府,并逐步确立了领地统一的原则。这样,建立在领地和一套行政制度基础上的德意志国家,首先从诸侯领地中发展出来,领地大公国一步步发展成绝对主义国家。(46)总之,在中古德意志,公权的发生是多元的,它并非偶然因素所致,而是由社会结构的特点决定的。伴随着经济社会进程而不断扩张、合并的自生、自发、自主权利,决定了王权的必然衰退。用迈尔的话说,中古德意志只能有领地范围内的绝对主义国家,而不可能有整个王国或帝国范围内的绝对主义国家。
与传统宪政史学对德意志王权的解释包含着价值判断一样,迈尔的解释同样蕴含价值判断。他认为,德意志王权的历程不是偏离“正常”道路的体现,而是德意志民族个性的展示。领地大公国兴起和发展的历史,是德意志民族和国家历史的有机组成部分。这部历史与王国或帝国的历史不是对立的,两者之间的问题不是谁战胜,谁吃掉谁的问题,而是面对不断发展的经济社会形势谁能更好地担当公共职责,谁能发展出更有效率的政府的问题。(47)
罗伊特和雷诺兹的解释
罗伊特进一步强调比较视野(欧洲范围内的比较)对于解释德意志王权历程的重要性。从某种角度看,中古时代“仍存在着共同的欧洲政治文化”。他提出应当放弃一些观点。例如,按传统解释,诸侯和教皇共同阻碍着王权的“正常”发展,其实诸侯和教皇给德意志王权带来的问题,与给英、法王权带来的问题并无实质不同。德意志的“选举王权”与英、法的“世袭王权”之间的差别,也非根本性质的不同。(48)然而不容否认的是,德意志王权的道路与英、法间毕竟有显著的差异。罗伊特从行政、职位、司法和国王收入等几方面,对德意志与英、法等国进行比较考察。他特别指出,当英、法等国逐渐确立王室的最高司法地位时,德意志却没有形成有着明确隶属关系的司法制度,因为在这里王廷不被作为法律权威的唯一来源。(49)当英王、法王等致力于建立稳定的税收制度时,德皇仍然主要依靠直接收入。罗伊特的基本结论是,德意志是一个极其松散的政治体,它虽以德皇为首但德皇并不能够真正地发挥主导作用,其原因在于“9世纪东法兰克王国形成之时就具有的异质性及其发展出来的政治习惯”。(50)东法兰克从一开始就是多元统治,多元的部族结构决定了统治阶层内部没有形成明确的、公认的隶属关系。这种背景下发展出来的政治传统和实践所具有的历史分量不能低估。罗伊特还指出统治区域的大小对于中古王权所具有的意义。腓特烈一世统治下的“条顿国家”(regnum Teutonicum)是法王路易七世实际统治范围的两倍,而亨利二世统治下的英格兰或诺曼底,很难比德意志的一个公国更大。鉴于中古时代的各种条件,很难想象德皇能够以较为集中的方式对整个德意志进行治理。(51)罗伊特认为这些特点显示的不是王权的软弱或社会发展的滞后,而是社会对王权的需求。或者说,王权之所以没有实现对德意志的集中治理,是因为“松散”化的王权适应德意志社会的需要。(52)英、法王权并非是评价中古王权历程的唯一模式,德意志王权需根据德意志自身的特点来认识。而且,多元统治自有其长处。正因为如此,罗伊特赞同吉林汉姆(J. Gillingham)对德意志“选举王权”给予的一些肯定性评价。(53)
不难发现,迈尔和罗伊特都立足于中古德意志自身的特点考察王权的历程,都强调德意志是一个“异质的”单位。不同之处在于,罗伊特更多的是从欧洲一些共同的政治文化的角度考察德意志王权的特点,而迈尔总是把王权的历程与民族性或日耳曼传统联系在一起。雷诺兹关于德意志王权历程的解释也值得关注。她明确拒绝德意志王权“特殊性”的说法,也反对“个人联合基础上的国家”这一概念。她认为,视中古德意志截然不同于英、法的认识,源于19世纪传统史学。这种解释只是根据结果说明历史过程,带有强烈的目的论色彩。她指出,中古时代的观念和政治实践证明,王国是共同体,国家具有一体性,在这一点上,德意志与英、法并无本质不同。(54)她认为,东法兰克王国并没有随着加洛林王朝绝嗣而分崩离析。从东法兰克到德意志,统治王朝更替,统治一度软弱无力,但作为一种共同体的王国仍然存在。她特别强调,政治实践的结果取决于各种具体条件,史学家不应当只根据结果说明历史过程,不应当只根据诸侯领地国家林立这一事实就断言德意志王权的衰退和国家的分裂是“不可避免”的结果。
三、仪式?政治?国家——关于政治文化与早期帝国的探讨
政治文化
政治文化是近年来德意志中古政治史研究的热点,其早期的开拓者是施拉姆(P. E. Schramm)和坎特罗维奇(E. Kantorowicz)。(55)他们不直接讨论中古德意志的政治和法律制度,而是考察统治权的概念和意识形态。他们或从文字作品中,或从绘画、建筑、权标等遗存中获取有关统治权的概念和意识形态,由此开启了中古德意志政治文化的研究。施拉姆认为中古王国包含很多“原始”成分,所以应当放弃关于国家的现代定义。只有如此,才可以在比“state”一词广阔得多的范围内研究中古时期的政治现象。施拉姆把图像、符号和象征物作为史料和证据,研究其中显示的统治权观念。有学者称他的研究为中古国家的“象征学”。(56)
莱泽(K. Leyser)、阿尔特霍夫(G. Althoff)和罗伊特,是近几十年来研究德意志中古早期政治文化的代表性学者。他们引入人类学、社会学的视角和方法,提出一系列新课题。这些课题关注的中心不再是传统宪政史学注重的现代意义上的国家,也不再是新宪政史学重视的“领主权”,而是含义更加广泛的“权力”;不再是成文的法律制度和规范,而是法律实践和不成文的准则或习惯;不再是政治结构,而是权力的表现、象征、仪式和实现。由此,政治史不再是权力制度的历史,而是权力文化的历史。(57)论者十分关注国王和贵族的行为方式及其蕴含的有关权力、地位和荣誉的观念,注重揭示各种仪式显示的规则和意义。当然,这一研究方向的逻辑前提是他们对中古早期德意志国家性质的认识。在他们看来,早期国家与其说是一套政治和法律制度,不如说是由血缘、姻亲、朋友或伙伴关系和封臣关系组成的网络。即使用“state”一词指称这个网络,也需认识到这是建立在个人联合基础上的国家形态。他们着重指出,主要不是法律和制度而是不成文的准则和习惯,主导着中古早期德意志的政治生活。国王和权贵的行为方式,很大程度上正是建立在不成文的准则和习惯之上。他们重视研究各种仪式,指出这些仪式中的人的言谈举止其实是一种“符号交流”,(58)体现的是政治游戏中的不成文准则和习惯。他们认为,所有重要人物之间的和谐与冲突,都取决于各自的荣誉、尊严和地位是否能够得到维护。莱泽通过研究萨克森社会和萨克森贵族后指出,1073年萨克森贵族之所以举兵反抗德皇亨利四世,不是因为他们打算推翻国王,而是因为在这些贵族看来新王朝改变了以往对萨克森的巡游治理方式,从而冒犯了他们的荣誉、尊严和地位。(59)罗伊特详细考察了1152年康布雷主教和佛兰德伯爵之间的一次冲突后认为,权贵最为关注的是荣誉、尊严和地位,当时“面子”问题不是私人问题,而是公共问题,因为冲突中每一方的背后都是一个群体。冲突不是按照法律或制度,而是根据传统的、双方都可以接受的不成文的准则和习惯解决的。甚至国王在整个事件中也是被动的,他只有等待结果的出现。(60)
在考察仪式在中古早期德意志政治生活的地位和作用方面,阿尔特霍夫的成就最引人瞩目。对于研究中古早期各种仪式的意义,他的看法是,“仪式蕴含权力”,因为它要求参加仪式的人的言谈举止合乎准则和习惯。中古时期政治生活中“公共交流与仪式化的交往方式是彼此相联的”。(61)中古初期文字的使用极其有限,行为规范主要由不成文的准则和习惯确立。所以史学家应当借鉴人类学、社会学的视角和方法,破译人的外在行为蕴含的“密码”,揭示时人行为所遵循的不成文准则和习惯,进而准确把握中古早期德意志国家和社会。他认为奥托王朝时期统治权分散在国王和贵族当中,所有重要人物都基于自身的荣誉、尊严和地位立足于政治舞台,他们的外在行为必然围绕着荣誉、尊严和地位展开。贵族间的朋友或伙伴关系对于维系贵族政治至关重要,正是这种关系把各个大家族联系在一起。关系的缔结始于公开的仪式,仪式同时也就把不成文的社会准则和习惯置于这些人身上,并通过人的行为和姿势表现出来。仪式与政治具有密切的内在关联性。(62)基于这一认识,阿尔特霍夫最重视的不是成文法则、法令等资料,而是史书、传记甚至文学等资料,他认为凭借这些资料可以说明在时人的观念里何种行为是适当的,是符合不成文准则和习惯的。阿尔特霍夫关于政治文化的研究成果很多,代表作是《中古政治游戏规则:和平与冲突中的交流》。(63)他指出,中古时代对暴力的限制很少,国家还没有垄断暴力。正因为如此,当时存在“消释冲突,恢复和平”的一套准则,(64)这种准则的程序及其显示的行为模式不能按“国家”的传统定义来认识。阿尔特霍夫在书中的“冲突管理”部分探讨了这些准则的特点和意义。他强调必须关注中古时代公共交流的特点,仪式中的所有行为都属于公共交流。正如中古时代存在着用于冲突管理的准则一样,也存在着用于公共交流的规范、准则和习惯,整个社会秩序借此得以维系。(65)
显然,阿尔特霍夫试图在探求和解释不成文准则和习惯中重新建构中古早期德意志政治史,把国家置于统治集团(国王和贵族)对于这些准则和习惯的认同基础之上,置于统治集团对于仪式蕴含的政治意义的理解之上。针对阿尔特霍夫过于强调不成文准则和习惯的意义,论者已经指出,即使当时文字的作用确实有限,文字对于确立行为规范仍然具有重要价值。巴克(P. Buc)是阿尔特霍夫的主要批评者。(66)他直截了当地指出,中古政治仪式本身是成问题的,因为政治仪式的内涵是模糊的。(67)他还提醒人们必须注意文本的复杂性,具有明显道德和政治目的的中古时代的文体,并非都可以作为人类学研究的对象进行精确分析。
早期帝国
在传统政治史的叙事中,11世纪后期至13世纪中叶的历史占据中心位置。对于此前的早期帝国,(68)论者的一个普遍假设是,德意志直接继承了加洛林王朝的行政和法律制度,这些制度虽然不是现代制度却孕育着现代制度,所以早期帝国的历史是朝着现代国家迈进的历史。然而这一假设其实主要是出自猜测和推论,而不是具体论证。对于早期帝国,传统政治史关注的中心是“制度”,而且提出的解释往往是单一因果论,所以统一而又僵化的模式取代了各个地方的历史差异性。20世纪60、70年代以来,早期帝国研究领域的重要进展是对贵族的探讨。人物志显示了贵族集团之间的血缘或姻亲关系、朋友或伙伴关系在早期帝国治理中的重要性。近几十年来对于早期帝国的研究不再关注抽象的制度或法律,而是深入具体地考察“实际政治”,分析政府的日常运转。他们在政治文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揭示了早期帝国特别是奥托王朝的统治方式和贵族在早期帝国中的地位。
莱泽撰有题为《论奥托政府》的长文。(69)他认为奥托时代的政治舞台是一批大家族活动的舞台,这些家族的成员彼此联系密切并且为荣誉和地位展开争夺。帝国正是统治家族的血缘关系和姻亲关系编织的网络,所以家族关系是奥托王朝的统治基础。“制度”即使曾经存在,也消失在“个人联系之中”。莱泽指出,10世纪的史料对于贵族的行政能力并不关注,奥托王权的行政色彩很淡。在加洛林王朝的废墟上而且是在加洛林帝国最不发达地区发展起来的奥托政府,文化非常落后。奥托家族是战场上的胜利者,随胜利一道而来的是“国王的神力”,这也多少填补了行政制度的空缺。公共仪式、国王的巡游和“国王的神力”,也使国家多少具有某种聚合力。总之,奥托政府并不是行政或官僚制意义上的政府。
阿尔特霍夫的专著《奥托王朝》的副标题为“没有国家的王权”,(70)这表明他研究早期帝国的思路和观点,与莱泽基本一致。他认为,以往论者用“国家”(state)一词研究中古王权时,往往忽视10世纪自身的特点。事实上这个时期并不存在“state”一词通常指称的国家,当时的王权根本没有构成这种意义上的国家的要素(立法、司法、行政体系和暴力机器等),还处于“前国家统治形态”(Vorstaatliche Herrschaftsformen)。(71)奥托王朝的统治基于习惯,“国王的权利和义务是由习惯确定的,”就如同贵族的权利和义务“也是由习惯确定的一样。”(72)他说传统观点经常用奥托王朝比附查理曼时代,其实这两个时代在政治上相差甚远。国王、贵族和教会间的“力量博弈”决定着奥托王朝的政治环境,当然一定程度上也决定着查理曼时代的政治环境。然而在奥托时代,这种“三角力量”的砝码显然比查理曼时代重得多。贵族和教会在查理曼时代很大程度上已经是国王政府的工具,但在奥托时代则是统治王朝的支柱和伙伴。(73)阿尔特霍夫提出这些观点的主要根据是,奥托王朝并没有类似于查理曼时代的成文法令(Kapitularien)。由最高统治者发布的这种法令是加洛林王朝的重要统治工具,国王由此委派教俗贵族担任地方官员,并派出监察官在地方代国王行使监督权,这种法令其实创建了中央监督地方的制度。奥托王朝没有建立王廷监督地方官员的制度,因为监督是以国王与各地统治者的隶属关系和距离为前提的,而“10世纪不再存在这些前提。”(74)所以奥托王朝与各地统治者的关系不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而是伙伴与合作关系。当然国王要约束贵族,但约束是通过考虑贵族的意见和建议并适当满足他们的要求实现的。这一过程不是降低而是巩固甚至提升了贵族的地位。10世纪期间,国王经常把世俗性的职位及其采邑变成贵族之家的自主财产,由此国王才有可能要求某个职位的占有者履行义务。为了巩固地位并相互支持,国王与贵族结亲或结为朋友或伙伴关系。这种关系在奥托王朝时期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75)阿尔特霍夫认为,奥托王朝时期贵族地位的提升当然不是国王自愿选择的结果,而是当时的形势使然。加洛林王朝在查理曼以后走向危机和衰亡这一历史经验,使得贵族不再是国王的对立面,而是更广泛地参与协商和治理。他指出,奥托王朝把王领和王室教会的土地大量分割出去,正说明国王没有对这些地产进行集中管理。国王把很多供职于宫廷的牧师任命为主教,但这些人与国王也是一种“个人的忠诚关系,他们就像封臣看待他们的封君一样视国王为封君”。(76)
针对传统政治史学总是强调贵族与王权的对抗,并把贵族作为中古德意志王权和国家发展的障碍,现在的学者显示了这样一种共识:早期帝国的成功正是取决于贵族与王权的紧密合作。贵族是当时的统治集团,奥托王朝是以国王为首的贵族政治。虽然基督教神权政治思想突出王权,但意识形态并没有带来政治实践上的结果。奥托政府不是通过一套制度或法律约束贵族,而是通过血缘、忠诚和伙伴关系,把自己与贵族联系起来。就是说,中古早期德意志的政治秩序是通过个人之间复杂的关系网而不是超越个人的制度实现的。贵族与国王的关系既然如此,贵族与教会又是什么关系?我们知道,“授职权之争”发生之前的所谓“帝国教会制度”一直被作为早期帝国最独特、最重要的制度之一。按传统认识,奥托时代的主教、修道院长从国王手中接受了大量地产和特权,同时为国王承担重要义务,实为国王委以重任的要员。国王有意识地通过这一制度制约贵族,也正因为有这一制度,统治王朝不必依靠贵族进行治理。换言之,贵族事实上是“帝国教会制度”的对立面。现在有学者对于是否真正存在这一制度提出质疑。(77)更重要的是,这一制度即使存在,也不是对抗贵族的。恰恰相反,它是贵族参与统治和治理的一个重要途径,因为教会的高级成员也由贵族充当。任职于宫廷礼拜堂(Hofkapelle)的牧师,是国王从中提拔主教和修道院长的最重要人选,某个家族的成员只有得到国王的恩准才能担任宫廷牧师,而国王通过这种恩惠也就得到了那个家族及其亲戚、朋友和封臣的忠诚与支持。宫廷牧师供职于国王身边并有可能很快成为教会的要员,所以在其家族眼中,担任宫廷牧师就意味着家族的某个成员很快拥有了地位与荣耀。这样,贵族通过进入教会参与统治和治理,成为贵族政治的一个重要特点。(78)
四、小结
20世纪以来德意志中古政治史研究,从研究的主题来看,先后经历了从“王权”到“领主权”再到“权力”的变化。这是传统政治史学的狭窄视域不断被突破,研究对象逐渐得到拓展和深化的过程。当然,这里并不是说中古时代的王权和国家不再为论者所关注。作为当代新趋势代表人物的莱泽、阿尔特霍夫、罗伊特,他们仍然注重对王权和国家的考察。但是,他们的前提和方法已截然不同于传统政治史学。他们反对把中古王权和国家作为主权国家和民族国家概念的历史反射,主张根据中古世界自身的特点、条件和内部结构认识王权和国家。所以他们叙述的王权和国家,不是作为超越个人的抽象制度的王权和国家,而是存在于个人关系网络之中的王权和国家。同时,以往对抽象制度的单一分析也逐渐转变为对“实际政治”的多学科探索。传统政治史学中的王权和国家概念是公权和公共权威的化身,当用这样的概念分析通常是从部落时代脱胎而来的中古王权和国家时,公法与私法、公权与私权之间的界限确实令人难以捉摸。无论是以领主权为中心概念的新宪政史学,还是以权力和权力文化为中心概念的当代新趋势,都试图摆脱传统概念和范畴的桎梏,用新概念消解“公”与“私”的对立,在新的语境下认识中古时代的王权与国家。
德意志中古政治道路一直负载着“特殊性”。传统宪政史学视此为德意志民族的“不幸”,新宪政史学则将其视作日耳曼传统和民族个性的体现。当代新趋势虽不否认德意志政治道路的特殊性,却在整个欧洲史范围内看待这种特殊性。如果说传统宪政史学和新宪政史学提出的历史解释总是带有鲜明的时代印记与明显的政治和意识形态色彩,那么当代新趋势中的政治与意识形态色彩已经淡漠了不少。
对传统政治史学的批判启发了人们更自觉地从中古世界的内部提出并解释问题,对“实际政治”和政治文化的研究,也把人们对中古政治生活的认识推进到前所未有的深度。但是,论者又不免陷入制度与个人,宏观概括与微观分析的对立之中。其实,还是需要辩证地看待问题。早期帝国的统治基础当然不只是血缘、姻亲、朋友或伙伴等个人关系交织的网络,也有制度的作用。微观考察是宏观概括的基础,但并不等于宏观概括,当代新趋势对政治史的考察确有“零乱”之感。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对历史的整体性考察,正是起步于对传统政治史学的批判。所以,如何在微观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新的宏观概括,是当代论者不应回避的问题。
注释:
①这场争论的基本情况,参见乔治·皮博迪·古奇:《十九世纪历史学与历史学家》(上册),耿淡如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年,第240—245页。争辩双方的基本论证与观点,参见F. Schneider, hrsg. , Universalstaat oder Nationalstaat, Innsbruck: Universit ts-Verlag Wagner, 1941.
②T. Reuter, Medieval Polities and Modern Mentalitie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6, pp. 432-433; A. Haverkamp, Medieval Germany: 1056-1273, trans. H. Braun and R. Mortimer,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p. 355; W. Conze, The Shaping of the German Nation: A Historical Analysis, trans. N. Mellon, London: George Prior Publisher, 1979, p. 7.
③H-W. Goetz, Moderne Medi vistik, Darmstadt: Wissenschaftliche Buchgesellschaft, 1999, pp. 174-224; B. Weiler and S. MacLean, eds. , Representations of Power in Medieval Germany 800-1500, Turnhout: Brepols, 2006, pp. 2-7, 15-20; T. Reuter, Medieval Polities and Modern Mentalities, pp. 433-436.
④G. von Below, Der deutsche Staat des Mittelalters: Eine Grundlegung der deutschen Verfassungsgeschichte, Leipzig: Verlag von Quelle & Meyer, 1925, p. vi.
⑤G. von Below, Der deutsche Staat des Mittelalters: Eine Grundlegung der deutschen Verfassungsgeschichte, p. 176.
⑥G. von Below, Die italienische Kasierpolitik des deutschen Mittelalters, München and Berlin: R. Oldenbourg, 1927, p. 5.
⑦G. von Below, Die italienische Kasierpolitik des deutschen Mittelalters, p. 156.
⑧O. Brunner, Land and Lordship: Structures of Governance in Medieval Austria, trans. H. Kaminsky and J. V. H. Melton, Philadelphia: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 1992. 英译本据德文Land und Herrschaft: Grundfragen der Territorialen Verfassungs-geschichte sterreichs im Mittelalter第4版(修订版)译出。
⑨H. K mpf, hrsg. , Herrschaft und Staat im Mittelalter, Darmstadt: Wissenschaftliche Buchgesellschaft, 1956, p. v.
⑩O. Brunner, Land and Lordship, pp. xvii, xviii, 95-113.
(11)O. Brunner, Land and Lordship, pp. 110-111.
(12)O. Brunner, Land and Lordship, pp. 111, 112.
(13)O. Brunner, Land and Lordship, p. 13.
(14)O. Brunner, Land and Lordship, pp. 90, 91, 92.
(15)O. Brunner, Land and Lordship, pp. 97, 98.
(16)O. Brunner, Land and Lordship, pp. 96, 97.
(17)O. Brunner, Land and Lordship, p. xxi. 这里的“民族的国家”(Volkstaat)不同于通常意义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布伦纳用前者指称完全基于民族固有传统的国家。
(18)O. Brunner, Land and Lordship, pp. xxviii, xxix, xxx.
(19)H. K mpf, hrsg. , Herrschaft und Staat im Mittelalter, Hermann Gentner Verlag, 1960, p. vi.
(20)H. K mpf, hrsg. , Herrschaft und Staat im Mittelalter, p. 135.
(21)H. K mpf, hrsg. , Herrschaft und Staat im Mittelalter, pp. 289, 290.
(22)H. K mpf, hrsg. , Herrschaft und Staat im Mittelalter, p. 66.
(23)F. L. Cheyette, ed. , Lordship and Community in Medieval Europe, New York: Holt, Rinehart, and Winston Inc. , 1968, p. 4.
(24)M. Bentley, ed. , Companion to Historiography, London: Routledge, 2006, pp. 117-133.
(25)布利克勒(P. Blickle)、哈根德尔(O. Hageneder)和比森(T. Bisson)都大力肯定布伦纳的《领地与领主权》一书具有的重要学术价值,布罗代尔也指出了年鉴学派与新宪政史学的某种联系,参见O. Brunner, Land and Lordship, pp. xxvi, xxxvi.
(26)S. Reynolds, Fiefs and Vassals: The Medieval Evidence Reinterpreted, Oxford: Clarendon Press, 2001, p. 26.
(27)T. Reuter, Medieval Polities and Modern Mentalities, p. 449.
(28)K. Hampe, Germany under the Salian and Hohenstaufen Emperors, trans. R. Bennett, Oxford: Basil Blackwell, 1973. 英文版据德文版Deutsche Kaisergeschichte in der Zeit der Salier und Staufer的第12版即1968年版译出。
(29)K. Hampe, Germany under the Salian and Hohenstaufen Emperors, p. 158.
(30)K. Hampe, Germany under the Salian and Hohenstaufen Emperors, p. 282.
(31)K. Hampe, Germany under the Salian and Hohenstaufen Emperors, pp. 299, 305.
(32)H. Mitteis, The State in the Middle Ages: A Comparative Constitutional History of Feudal Europe, trans. H. F. Orton, Amsterdam: North-Holland Publishing Company, 1975, p. 5. 英文版根据德文版Der Staat des Hohen Mittelalters: Grundlinien einer vergelichenden Verfassungsgeschichte des Lehnszeitalters的第4版即1953年版译出。
(33)H. Mitteis, The State in the Middle Ages: A Comparative Constitutional History of Feudal Europe, p. 21.
(34)H. Mitteis, The State in the Middle Ages: A Comparative Constitutional History of Feudal Europe, pp. 245, 246, 247.
(35)H. Mitteis, The State in the Middle Ages: A Comparative Constitutional History of Feudal Europe, p. 251.
(36)J. B. Gillingham, The Kingdom of Germany in the High Middle Ages, London: The Historical Association, 1971, pp. 24, 25.
(37)G. Barraclough, The Origins of Modern Germany, New York, London: W. W. Norton & Company, 1984, pp. 97-98.
(38)G. Barraclough, The Origins of Modern Germany, pp. 135, 136, 137, 162.
(39)G. Barraclough, The Origins of Modern Germany, p. 144.
(40)“诸侯的时代”是巴勒克拉夫一书第四部分的标题。
(41)J. B. Gillingham, The Kingdom of Germany in the High Middle Ages, pp. 4-7.
(42)G. Barraclough(Translated with an Introduction), Medieval Germany, 911-1250, vol. Ⅱ, Essays by German Historians, Oxford: Basil Blackwell, 1948, p. 8.
(43)G. Barraclough, trans. , Medieval Germany, 911-1250, vol. Ⅱ, Essays by German Historians, pp. 18, 19.
(44)G. Barraclough, trans. , Medieval Germany, 911-1250, vol. Ⅱ, Essays by German Historians, pp. 24-25.
(45)G. Barraclough, trans. , Medieval Germany, 911-1250, vol. Ⅱ, Essays by German Historians, pp. 26, 27.
(46)G. Barraclough, trans. , Medieval Germany, 911-1250, vol. Ⅱ, Essays by German Historians, p. 29.
(47)G. Barraclough, trans. , Medieval Germany, 911-1250, vol. Ⅱ, Essays by German Historians, p. 179.
(48)T. Reuter, Medieval Polities and Modern Mentalities, pp. 454, 455, 448.
(49)T. Reuter, Medieval Polities and Modern Mentalities, pp. 395-396.
(50)T. Reuter, Medieval Polities and Modern Mentalities, p. 400.
(51)T. Reuter, Medieval Polities and Modern Mentalities, p. 402.
(52)T. Reuter, Medieval Polities and Modern Mentalities, p. 396.
(53)J. Gillingham, “Elective Kingship and the Unity of Medieval Germany, ”German History, vol. 9, 1991, pp. 124-135.
(54)S. Reynolds, Kingdoms and Communities in Western Europe, 900-1300,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97, pp. 292-297.
(55)P. E. Schramm, Kaiser, Rom, und Renovatio, Leipzig: B. G. Teubner, 1929; Herrschaftszeichen und Staatssymbolik, 3vols. , Stuttgart: Hiersemann, 1954-1956; E. H. Kantorowicz, Laudes Regiae: A Study in Liturgical Acclamations and Medieval Ruler Worship,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48; The King' s Two Bodies,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57.
(56)J. M. Bak, “Medieval Symbology of the State: Percy E. Schramm' s Contribution, ”Viator, vol. 4, 1973, pp. 33-63.
(57)B. Weiler and S. Maclean, eds. , Representations of Power in Medieval Germany 800-1500, p. 19.
(58)“符号交流”(symbolic communication)是阿尔特霍夫导入中古史研究领域的一个术语,指把言谈举止作为政治交流的手段。参见B. Weiler and S. Maclean, eds. , Representations of Power in Medieval Germany 800-1500, p. 4.
(59)K. Leyser, Communications and Power in Medieval Europe, London: The Hambledon Press, 1994, pp. 21-49.
(60)T. Reuter, Medieval Polities and Modern Mentalities, pp. 388-412.
(61)G. Althoff, Die Macht der Rituale: Symbolik und Herrschaft im Mittelalter, Darmstadt: Wissenschftliche Buchgesellschaft, 2003, p. 199.
(62)J. Barrow, “Playing by the Rules: Conflict Management in Tenth-and Eleventh-Century Germany, ”Early Medieval Europe, vol. 11, 2002, pp. 389-396.
(63)G. Althoff, Spielregeln der Politik im Mittelalter: Kommunikation in Frieden und Fehde, Darmstadt: Primus Verlag, 1997.
(64)G. Althoff, Spielregeln der Politik im Mittelalter: Kommunikation in Frieden und Fehde, p. 1.
(65)G. Althoff, Spielregeln der Politik im Mittelalter: Kommunikation in Frieden und Fehde, p. 2.
(66)P. Buc, The Dangers of Ritual: Between Early Medieval Texts and Social Scientific Theory,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1.
(67)P. Linehan and J. L. Nelson, eds. , The Medieval World, London: Routledge, 2001, p. 189.
(68)这里的早期帝国是指奥托王朝时期和萨利安王朝初期的德意志。
(69)K. Leyser, “Ottonian Government, ”The English Historical Review, vol. 96, no. 381(Oct. 1981), pp. 721-753.
(70)G. Althoff, Die Ottonen: K nigsherrschaft ohne Staat, Stuttgart: Verlag W. Kohlhammet, 2000.
(71)G. Althoff, Die Ottonen: K nigsherrschaft ohne Staat, p. 243.
(72)G. Althoff, Die Ottonen: K nigsherrschaft ohne Staat, p. 230.
(73)G. Althoff, Die Ottonen: K nigsherrschaft ohne Staat, p. 231.
(74)G. Althoff, Die Ottonen: K nigsherrschaft ohne Staat, p. 232.
(75)G. Althoff, Die Ottonen: K nigsherrschaft ohne Staat, pp. 232, 233.
(76)G. Althoff, Die Ottonen: K nigsherrschaft ohne Staat, p. 236.
(77)T. Reuter, Medieval Polities and Modern Mentalities, pp. 325-354.
(78)C. R. Bowlus, “The Early Kaiserreich in Recent German Historiography, ”Central European History, vol. 23, no. 4(Dec. 1990), pp. 349-367.
作者简介:侯树栋,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谢选骏指出:上述研究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德国其实比英国和法国更早开始了王权的发展。神圣罗马帝国、哈布斯堡王朝都是明显的例子。而且,即使在三十年战争中遭到挫败之后,哈布斯堡还是成功地抵抗了奥斯曼土耳其人的围攻维也纳。只是,三十年战争中断了这一进程。尽管在整个中世纪,只有德国的王权可以和教皇的权力抗衡。甚至法国也有所不及。所以,从十六世纪初起,法国外交政策的核心之一就是联合奥斯曼帝国,来牵制身兼西班牙国王,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和奥地利国王三个职位的哈布斯堡。
《1683的维也纳之战》这样描述拯救了欧洲文明的哈布斯堡王权:
从十六世纪初起,法国外交政策的核心之一就是联合奥斯曼帝国,来牵制身兼西班牙国王,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和奥地利国王三个王位的哈布斯堡家族。路易十四继承了这一政策,不断鼓动土耳其人进攻奥地利,土耳其人却忙于内乱,无法响应。一直到1680年代初,奥地利统治下的匈牙利人造反,并向土耳其人求援,土耳其苏丹穆罕默德四世认为时机已到,决定入侵奥地利。
土耳其近卫军在阿德里安堡集结后于1683年3月31日出发,穆罕默德四世带着他的整个朝廷和后宫(光宫女就装了一百辆大车),与军队一起开到贝尔格莱德。更多的军队源源不断地从东西方各个省赶来,最后达到了24万之众,包括土耳其人,斯拉夫人,摩尔达维亚人和克里米亚的鞑靼人,另有7万托克力亲王(Tokoly)指挥下的匈牙利叛军,这是自1529年苏莱曼一世率领30万人围攻维也纳之后欧洲基督徒所面对的最大威胁。当时只有法国陆军超过40万,但路易十四显然不会为他的死敌哈布斯堡家族的命运担心,相反,一只法军被派往法德边境,对外宣称是防范土耳其人的威胁(法国和土耳其人之间隔着整个神圣罗马帝国,直线距离超过800公里),但更可能是想在奥地利崩溃时和土耳其人分赃。
苏丹本人留在贝尔格莱德,由大宰相卡拉·穆斯塔法帕夏率领主力沿着多瑙河向维也纳进发,一路上只遭到零星的抵抗。他们的目标将是维也纳,布拉格,罗马,最终饮马莱茵河。其中一位土耳其将领向部下许诺,占领罗马后,骑兵们可以将圣彼得大教堂做为他们的马厩——这将是世界上最豪华的马厩。
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欧洲各国除了联合起来别无它法。奥地利的皇帝开始四处寻求盟友,结果出声的多,出力的少。与奥地利同属哈布斯堡家族的西班牙正和法国在南佛兰得交战,无法脱身,出了点钱意思一下,罗马教皇,葡萄牙和意大利各邦也出钱不出人。波兰国王索别斯基和德意志的一些公国,其中实力较强的有巴伐利亚公国和萨克森公国,答应派出军队。但也有很多选择坐壁上观,保持中立的,包括正在崛起的勃兰登堡选侯。
就像提到滑铁卢不能不提到威灵顿公爵一样,维也纳战役也和约翰·索别斯基的大名紧紧地连在了一起。索别斯基于1629年出生在当时波兰东南部(在现在的乌克兰)的一个贵族世家,家族的传统之一就是与鞑靼人和哥萨克人无休止的战斗。索别斯基在19岁时第一次继承了这个传统,此后他的一生,做为一个伟大战士的表现,远超过做为一个明智的政治家。
1658年,索别斯基进入由各地方议会选出的代表组成的波兰大议会,议员们都是权倾一方的领主,彼此之间争权夺势,互相敌视,任何一个议员都可以行使否决权,他们唯一的共同点就是不服从中央政府,坚持地方割据。所以议员们总是想选一个外国人当波兰国王(通常是法国或德国人),以确保他既无兴趣也无力量搞什么削藩,中央集权的玩意。
1660年,法国贵族卡斯米尔当选波兰国王,一部分反对派议员就煽动军队造反,索别斯基选择了站在国王这一边,并被授予波兰的最高军衔——大元帅,受命镇压叛乱。六年后,叛乱刚平息,新的威胁又在东部边境出现,索别斯基迅速募集八千人(由于中央政府只有一个虚名,无钱无兵,大部分费用都出自索别斯基自己的腰包),击败了企图入侵的鞑靼人,凯旋回到华沙,被视为民族英雄。
在索别斯基的整个军事生涯里,他一次又一次地以劣势兵力取胜,使土耳其人和鞑靼人闻风丧胆。但战场上的胜利总是无法保持,各处军队不断的反叛,手下将领们反复无常的倒戈,让索别斯基穷于应付。1772年,土耳其人开始显露出对波兰的野心,但波兰的诸侯们忙于内斗,无人理睬索别斯基的警告。在任的波兰国王卡瑞巴斯恨索别斯基远甚于恨土耳其人,他与土耳其苏丹签订了一个秘密协定,企图使波兰成为土耳其人的附庸。这个卖国行为(考虑到卡瑞巴斯国王并不是波兰人,这里用卖国这个词好象不大合适)的暴露唤醒了波兰人,大家纷纷集中到索别斯基旗下。索别斯基以他一贯的军事天才,闪电般攻入土耳其帝国境内,大败土耳其人。第二年,索别斯基被选为波兰国王,此后十年波兰都保持着和平。1683年初,索别斯基不顾路易十四施加的政治压力,与他一向讨厌的奥地利结成反土耳其同盟,因为他的看法和路易十四相反:土耳其人首先是对全欧洲的威胁,其次才是对哈布斯堡家族的威胁。
当时奥地利守军的司令是洛林公爵查理五世,他手下只有可怜的2万4千人,不到对方的十分之一。野战显然是不可能的,公爵决定在城内留下一万多步兵和炮兵,加上一个团约六百名cuirassier (词典的翻译是胸甲骑兵,但在一些图片上十七世纪德国的cuirassier穿的是四分之三甲或半身甲),自己率领其余的骑兵驻守郊外,等待许诺中的援兵。
当土耳其人的前锋在维也纳以南七十公里处出现时,奥地利皇帝利奥波德一世带着全部宫廷人员,跑到了几百公里之外。留下来的人在城防司令施塔海姆贝格伯爵指挥下以一种狂热的速度进行围城战的准备,年久失修的防御工事被修复,大炮被运上墙头,守卫部队是查理公爵留下的一万一千正规军,加上六千名市民组成的志愿军,维也纳大学的学生和各个行会的手工业者们也按军队的编制组织起来,妇女们则负责后勤工作。土耳其人开始在城外烧杀抢掠,却没有去干扰维也纳人的备战。
7月14日,土耳其人的主力抵达了,围着维也纳城扎下半圆形的大营,主攻方向将集中在Burgbastei和Lowelbastei之间,那里恰好是防御工事最坚固的地方,倒不是土耳其人贱骨头,而是只有在这个区域,工兵们在挖掘攻城壕时可以不受地下水的干扰。土耳其近卫步兵加利亚尼和其它精锐部队负责这个地段,北边是巴尔干部队,南边是来自亚洲和非洲部队。
正当土耳其司令穆斯塔法在维也纳城下边饱览明媚的景色,边慢腾腾地准备围城时,查理公爵迅速向匈牙利叛军发起进攻,Pressburg击溃了它。然后查理公爵向北渡过多瑙河,以避开土耳其人的锋锐,他留下一只部队防守河上的Krem桥,Krem桥位于维也纳东北70公里,是维也纳附近多瑙河上唯一的桥。现代的维也纳市横跨多瑙河两岸,但当时的老城很小,在多瑙河南岸,而所有可能的援军都将来自多瑙河以北。所以查理公爵临走前下了死命令:不惜一切代价也要守住这座桥。穆斯塔法同样了解Krem桥的战略意义,派了一万五千人的部队去占领它。但奥地利胸甲骑兵在Dunewald亲王,一位参加过三十年战争的老兵率领下发起冲锋,迫使土耳其人丢下大约一千具尸体,逃回大营。
通过头几天向维也纳城的进攻,穆斯塔法帕夏已经明白这场围城战势将旷日持久。虽然土耳其人的攻城技术已经从十五十六世纪的顶峰滑落下来,但在1669年围困克立特岛的首府康迪时,他们证明了自己仍然是欧洲最好的攻城战专家之一,也许仅次于法国人。可是穆斯塔法这次过于自信了,他似乎认为土耳其大军的规模就足以吓得维也纳人献城出降,因此没有带来足够的攻城重炮,而布置在维也纳城头的三百门大炮的强大火力又使土耳其步兵难以靠近城墙。看来现实可行的办法就是将攻城壕慢慢地挖到城墙下,埋炸药把城墙崩掉,同时用围困和袭扰让维也纳人弹尽粮绝。
土耳其工兵在由法国的沃邦训练出的工程师指导下,慢慢地将攻城壕挖到城下,然后放置炸药一点点地破坏外围的防御工事,同时加利亚尼不断地进行攻击。维也纳城内的水和食物的供应逐渐不足,守军一天天被削弱,街头的尸体无人掩埋,痢疾和其它疾病开始蔓延。但守军仍保持着高昂的士气,六百名胸甲骑兵,因为战马缺乏马料,只好徒步作战。其中六十人在他们的战马还没饿倒前,向土耳其人的战壕发起了最后一次冲锋,杀了不少敌人,但有一半人没能返回,包括他们的团长,一颗子弹射穿了他的胸口。
9月4日,穆斯塔法帕夏得到情报,一只七万人的援军正从Hollabrunn朝维也纳赶来,马上命令克里米亚的可汗北上拦截,绝不能让援军渡过多瑙河。但援军已经过了河,向维也纳挺进,这支联军里包括洛林的查理公爵的二万七千名奥地利人,索别斯基的二万名波兰人,其余人来自萨克森,巴伐利亚和瑞典。查理公爵负责计划和协调联军的行动,但作战的总指挥是索别斯基,因为他是波兰国王,地位最高。
9月9日晚,查理公爵接到索别斯基的一封信,索别斯基在信中恳请他加快速度(听起来很滑稽,索别斯基,波兰国王,奥地利人的老对头,竟然比奥地利的总司令更关心维也纳的安危)。这时土耳其人已经成功地在防御工事中打开了几个缺口,把攻城壕挖到了主城墙下,维也纳的陷落看来是不可避免了。
9月10日夜里,查理公爵率军推进到Kahlenberg,在一个被土耳其人烧毁的修道院内建立了指挥部,三枚信号弹在空中爆炸,维也纳城内和城外的人都明白,援军已经到了。已接近绝望的守军欣喜若狂,马上用三声炮响作出回应。
11日白天,土耳其大宰相穆斯塔法帕夏,他总是拒绝相信有人敢来解维也纳之围,因此对外围毫无防备,现在正用怀疑的目光观察着基督徒的联军在Wienerwald慢慢展开。他现在必须在一个不利的地形下面对内外两支敌军了,不过没关系,他仍然拥有两倍以上的兵力优势,只要能击败联军,维也纳必会不战而降。
根据当事人的回忆,11日的夜晚温暖宜人。第二天太阳升起时,两军摆好了阵势,被后世称为维也纳战役的决战即将展开。索别斯基将波兰人摆在右翼,中间是来自德意志各邦的联军,左翼是查理公爵指挥的奥地利军队,他们面对的是拥有绝对优势兵力的敌军。
荣誉首先归于查理公爵,他先拿下了Kahlenberg,接着三个意大利胸甲骑兵营挡住并驱散了斯帕西,土耳其骑兵之花的反击,再次发起冲锋,他们的气势压倒了土耳其人,通往维也纳城的道路打通了。穆斯塔法不得不从中央和左翼抽调兵力以堵住右翼的缺口。
索别斯基抓住这个良机,命令联军的中央和右翼发起进攻。富有传奇色彩的波兰Hussars骑兵冲在最前面,他们一度被包围,又杀了出来,并在德国步兵支持下,一举冲破敌军的阵线。土耳其人终于全面崩溃,在战场上留下了遍地尸体,300门大炮,无数的驴,马,羊和骆驼。
维也纳人向他们的解放者欢呼致意,约翰·索别斯基达到了威望的顶峰。利奥波德一世狼狈地返回都城时,发现大家在教堂里高唱:“上帝祝福你,约翰!”卡拉·穆斯塔法带着败兵,带着土耳其人在欧洲空前失败的耻辱逃回贝尔格莱德,发现面对着的是盛怒的苏丹,在被绞死前他也许感到后悔,自己为什么不战死在维也纳。索别斯基想乘胜追击,但波兰军队再一次哗变,他只好返回了华沙。
索别斯基终其余生致力于建立一个世袭的王朝以阻止波兰分裂,部分由于自己儿子们的内斗,部分由于地方势力的强大,他的努力失败了。1696年索别斯基死后,又一个外国人-萨克森选侯奥古斯塔成为波兰国王。在不到一百年的时间里,波兰被它的三个强邻-普鲁士,奥地利,俄罗斯三次瓜分,于1795年灭亡了。
另一位胜利者查理公爵,始终未能从路易十四手里夺回自己的领地-洛林,但他的后代通过联姻,在半个世纪后登上了神圣罗马帝国和奥匈帝国的皇位,一直延续到一战结束。
在无数寄给奥地利宫廷的贺信里,最著名的一封来自路易十四。对这次维也纳和哈布斯堡王朝的得救,自认为至高无上的太阳王屈尊用了一个特殊的词:奇迹。
谢选骏指出:上述事实充分说明,法国国王路易十四是一个特大奸贼,不仅是基督的叛徒,而是文明的敌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法国大革命的断头台就是为路易十四家族准备的厚礼。

2018年3月23日星期五

谢选骏:蝙蝠们何去何从



《被习近平新政扫到 海外华人强烈反弹》(2018-03-22 世界日报)报道:

51起,定居国外、户籍还在上海的中国人,必须注销户口;一个月内不主动注销,公安机关将强制注销。上海是“试点”,如果可行,可能推广至全大陆。这是习近平新政,严控人和钱,限制资金外流、鼓励海外资金汇回国,南加州房地产市场因中国资金而勐涨的时代,或已结束。

川普总统实施保护主义,想提高中国资金来美难度,却鼓励美国企业藏海外的大笔现金汇回美国。如今习近平不遑多让,川普只管钱,习近平管钱也管人。

上海“试水”新措施,不可能是地方政府心血来潮。中央集权体制下,必然得到北京当局批准才实施。拿绿卡、归化入外国籍就注消户口,潜台词就是“既然不喜欢住中国,还留户籍做什么?”
说这是“扫地出门”或许绝情,但中国上下追求强国梦,民族主义大旗高举,即使有能力的中产阶层都梦想出国、在国外培养下一代,却又怀疑想移民国外、拿绿卡者“不爱国、有二心”,这种排挤加羡慕,非常矛盾。
这样说不是挑拨,而是现实如此。台湾也有类似心态,离境两年不入境台湾的移民,也会取消户籍。只是只要回国,就可办理恢复户籍。中国大陆不承认双重国籍,日后是否这样做,没人知道。
习近平完成集权、延任等安排后,有人怀疑中国要走回文革时代。虽然或许是杞人忧天,但收紧政策、严管百姓,限制资金外流的措施启动,很多措施“向左转”。
“管人”之外,“管钱”更重要。“纽约时报”报导,过去十年,估计中国有3.8万亿(兆)美元资金流出国外,多数流进境外房地产。从美国和加拿大各都会区、澳洲、新西兰、英国甚至东南亚各国,都成中国资金“避风港”,炒高了各地商业和住宅房地产价格。
北京去年起查办红二代吴小晖的安邦集团、首富王健林的万达资金紧俏、流落洛杉矶的贾跃亭等,件件都和资金管制有关,连草民的借人头汇款都变难了。这套“组合拳”是对抗川普的减税“吸金大法”,影响层面广泛,华人须留意。
中国资金出国难,美国房地产不乱涨,有利中产人士买房,但房市涨势趋缓,也有人抱怨。譬如亚凯迪亚市不少巨型豪宅兴建一半,停工两三年了,房屋粗坯晾那里日晒雨淋,资金难到位,影响看得见。
习近平新政崇尚爱国,逼想移民的人心态要决绝。既然想移民,祖国也不留你,非法者不能乱下赌注,合法者走回头路更难。看来“好皇帝”的影响力,果然无远弗届、威力无边。
持绿卡注销上海籍 侨民反弹
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微信平台和上海市公安局官网发布消息,从今年51日起,上海实行户口管理新政策,其中提到定居国外者必须注销户口。一个月内不主动注销户口者,将由公安机关强制注销。该项新政受到洛杉矶上海绿卡侨民的强烈关注和部分反弹,他们最担心注销户口后,领不到上海低保工资,以及可能影响未来退休工资等社会福利保障。
为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有饭吃有衣穿,上海市政府制定低保工资政策。在201741以前,每人每月领取880元(人民币),41日后调高到每人每月970元,约合美金不到150元。而申请上海低保工资的主要条件之一就是上海家庭成员户口簿。如果注销户口,那就无法续领低保工资。因此,这项即将实施的新政在南加州上海绿卡移民中引起很大震撼,直接冲击到个人的经济利益。他们当中有一部人保留了上海户口,并以“下岗人员”或“无业人员”的名义,一直在领取上海最低保障工资,虽然他们不常住在上海。
美国苏浙沪同乡会理事长丁言愉指出,30年前他赴美留学时,就被注销上海户口,当时的政策是出国就要注销户口,否则买不到飞机票。2007年以后政策放寛,出国留学人员不再强制注销户口。因此,有些人在国外拿到永久居留证,但仍然保留着上海户籍。丁言愉认为,从人性化角度来讲,保留出生地户籍是大多数人的愿望,不应该剥夺这份权利。但如果有人利用这项权利领取上海福利,自然会引起上海居民不满。如同美国非法移民申请福利,美国纳税人也会反对的。所以他认为,如果已定居美国,就不应继续领取上海低保工资。
来自上海的洛杉矶执业律师李斌表示,入籍和居留权是两回事。加入美国籍后应该注销原居地上海户口,因为当事人只能效忠于一个国家。但拿到绿卡享有国外永久居留权,不能等同于本人改变国籍,依然还是中国公民。如果一个人被注销了上海户籍,但同时又享有中国国籍权,这不是很矛盾吗?所以,不能因为有人拿了美国绿卡同时又拿上海低保,实行“一刀切”,这对没有拿上海“低保”的绿卡侨民不公平。
居住圣盖博谷的张太太,十多年前透过结婚从上海移居加州,后来拿到绿卡成为美国永久居民。但她一直保留着上海户籍,并以“无业人员”身分领取上海低保工资,每月不到1000元人民币。她表示,虽然自己拿到绿卡,但是经常往返上海和洛杉矶两地,做些代购类生意赚点差价。她担忧,如果取消上海户口,很可能失去继续领取上海低保工资的资格。而且她说自己并没有加入美国籍,还是拿中国护照,为什么要取消户籍?
来自上海、任职州政府的工程师凌屹说,户籍的主要功用是控制城市人口无限膨胀,限制山乡农民大量涌入城市。不久前北京清理“低端人口”引发民怨就是一个实例。通常城市的常住人口统计是以户口本为基础,常住人口若出国定居,但没有注册户口,在下一轮人口统计时依然会计入在册,这样就不能正确反映实际常住人口,“名实不符”。所以,注销出国定居者的户籍,有助于准确反映城市的实际常住人口。
上海户口福利多 金字招牌等同财富
中国是目前世界上实行户籍制度的少数国家之一。户籍有两大作用,一是信息登记,二是生活福利。拥有一本上海户口可以享受就业、入学、买房、医疗甚至相亲等诸多福利。因此,当上海市府新闻办微信平台和上海公安网站公布,取得外国居留权的上海市民即将强制注销户口,引起南加州华人华侨强烈关注和反弹。
上海户口像一块“金字招牌”,可以享受诸多优惠,等于拥有一笔无形、可观的财富。首先是就业。政府机关和国营企业招工,只用或优先择用上海户籍人士。外地大学毕业生想在上海落户就业,没有上海户口不行,也不容易发展。
教育。孩童想在上海上学,父母一方必须拥有上海户口。如果只有“临时居住证”,可以申请义务教育,但需要提供在上海一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纪录。上海幼儿园平均月费2500-4000元人民币,没有上海户口需要缴费。读小学和初中,外来孩童如果没有居住证,只能自费读私立学校。初中和高中六年大约需要24万元人民币。大学学费统一定价,但上海高校录取上海籍学生的分数线,要低于非上海籍学生。
买房。上海人单身只能买一套房,需要开单身证明、身分证、户口本。已婚的可以买两套房。但是,没有上海户口的外地人,单身不能买房,已婚的需要身分证、社保或连续一年的纳税证明、结婚证等。
交通。上海户籍老人凭“敬老卡”可以免费搭乘市内公交车出行。个人在上海买轿车上牌照,一定要有居住证才可以办理。
医疗。上海从业人员依据“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享有医疗保障经费和按比例付费等福利。
此外,在上海相亲市场,有上海户口更受异性青睐,类似拥有美国绿卡,甚至是某些人择偶标准之一。
一项社会调查显示,拥有上海户籍的人群中,67%表示不会出卖户口,而少数愿意放弃户口的平均“要价”,超过90万元人民币。
网民评论:
choctaw 26分钟前
支持消灭两头通吃现象的政策,另方面,中国政府不能剥夺曾在中国工作过的原中国公民申领退休金的合法权益。同时,这也为居住国纳税人减轻税负。

cloudwindy 34分钟前
标题要改一下,是想在中外两边通吃的海外华人强烈反弹。

辛亥革命 51分钟前
呵呵,把老红卫兵和文革余孽两头通吃的机会消除,这下老自干五们不吱声了。

叽叽喳喳 52分钟前
路村,不到杀父之仇,中国人谁去举报呀?

辛亥革命 53分钟前
资金回流国内,不是送死吗?

路村 今天 06:23
叽叽喳喳,作为纳税人,如发现有人在偷税漏税,要举报。

pzzdm 今天 06:16
好!应该!痛快!好!应该!痛快!好!应该!痛快!好!应该!痛快!好!应该!痛快!好!应该!痛快!好!应该!痛快!好!应该!痛快!好!应该!痛快!好!应该!痛快!好!应该!痛快!好!应该!痛快!好!应该!痛快!好!应该!痛快!好!应该!痛快!好!应该!痛快!好!应该!痛快!好!应该!痛快!好!应该!痛快!好!应该!痛快!好!应该!痛快!好!应该!痛快!好!应该!痛快!好!应该!痛快!好!应该!痛快!好!应该!痛快!好!应该!痛快!好!应该!痛快!好!应该!痛快!好!应该!痛快!好!应该!痛快!好!应该!痛快!好!应该!痛快!好!应该!痛快!好!应该!痛快!

叽叽喳喳 今天 05:44
我见过太多老头老太,在加拿大拿绿卡居住十年,就能领到每月1300加元的老人金。但是他们从不报税在中国的退休金。因为如果报税了,就要在加拿大老人金里相应扣除。他们在中国拿一份低保或者退休工资,在加拿大又拿一份低保,这都是我们的血汗钱呀。
再说了拿绿卡就表示你永久居住,还要保留什么中国户口?要保留中国户口,就不要拿绿卡,用中国护照拿十年签证,一样说走就走,很方便。
中国人呀,太精明了不好。

路村 今天 05:35
出国定居应注销户口和身份证是老政策,由于种种原因执行不到位,或被很多人钻了空子。
出国前有工龄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在国外达到退休年龄后,国家应在这些人员的退休福利
上有合理的政策。这些人员无论现在是哪国永久居民或哪国国籍,以前曾经为祖国工作过
的历史不应被否定。保留中国籍的国外永久居民,仍属中国人,回国时在各方面应受到同
等对待,不能沦为二等公民。社会主义国家应当比资本主义国家做得更好更合理。

Sans2000 今天 05:24
(这一次估计也没法“认真”执行。)
怕虎五毛md009 A Singaporean)为了两头揩油竟然攻击党的政策,公开质疑习主席的执政能力,应该首先被夺户口。

zzz 今天 05:14
“社会主义好”等几个习粉(我就不一一点名了哈)全哑巴了,早就估计他们就是中美两边领社保,吸纳税人血的主儿,这回傻眼了吧??

md009 今天 05:11
“出国”与“出国定居”是怎么定义的?有外国绿卡不一定算是“出国定居”。上海官方的解释还是很模糊。既然有“模糊”的空间,就能钻空子。2003年就已经出台相应政策了,但一直没有“认真”执行。这一次估计也没法“认真”执行。

软恩 今天 03:36
应该取消户口。不能二边通吃。

Sans2000 今天 03:31
这个是要支持的,这可是捣了五毛的后路,脚踏两条船的五毛,这回要掉水里了。

lijunzy 今天 02:32
我虽是移民, 但我支持中国取消户籍。 我看到了太多太多两头占的无赖, 其中又以从中国退休移民美国两头拿的老人。 我在工作报税, 我不愿拿我的税金去养活这种无赖。

bobc 今天 01:05
户口制度根本就是不文明制度。国民应有随意定居在国内任何地方的自由。

PH 20180322 23:33
Trump最支持平衡的贸易,平衡的贸易才能持久

Havlak 20180322 23:08
又要美国绿卡,又要中国户口,两边的好处都要占着。鄙视这帮人!

雨村 20180322 22:58
拿绿卡同时保留中国户口,对谁都没有妨碍

拿绿卡又同时在国内领低保的是极少数,举这个例子没有普遍性。主要是有很多人虽然拿了绿卡,但是还经常回国居住,比如可能在中美两边各住半年。许多人在美国是住在子女家里,自己的家还在国内。如果取消户口,回国回家居住就非常困难。因为户口和身份证是绑定的,取消户口也同时取消了身份证。现在在中国,没有身份证就寸步难行,坐火车、坐飞机、住旅馆、去银行、装电话等等等等,都需要身份证。取消户口就等于拿了绿卡的中国公民很难回家居住了。有人说取消户口有利于准确统计城市人口,纯粹是胡扯。中国的一些官员想问题太简单化了,他们以为拿了绿卡就永远不回国了。拿绿卡同时保留中国的户口,对任何人都没有妨碍,你们要做这种缺德事干什么?

千户侯 20180322 22:16
楼下说的非常正确。下次包子有机会到美国,给他展示一下民意。

g2j2 20180322 21:56
强烈呼吁,一视同仁,注销长期居住在城市的低端人口的老家户口,安排他们居住地入户。

谢选骏指出:有一种动物,会飞却不是鸟类。所以大王召开鸟类大会的时候,他们说自己是哺乳类;大王召开哺乳类大会的时候,他们说自己是会飞算是鸟类——森林大会他们永远可以免去,大王能不动怒吗。这种动物就是蝙蝠。华人认为“蝙蝠”这动物最有福气,因为和“福”谐音。

蝙蝠,又名蟙䘃(音同“职墨”),是对翼手目(学名:Chiroptera)动物的通称,翼手目是哺乳动物中仅次于啮齿目动物的第二大类群,现生种共有19185962种,除极地和大洋中的一些岛屿外,分布遍于全世界。蝙蝠是动物界中唯一会飞的哺乳类。

起源与演化

始新世的蝙蝠翼膜已经与现代类型相近,其起源可以追溯到更早的时期。翼手目可能起源于类似食虫目的最原始的真兽类。
曾经有一些学说认为翼手目的两个亚目有不同的进化线路:大蝙蝠亚目(Megachiroptera)与灵长目亲缘非常近,小蝙蝠亚目(Microchiroptera)与食虫目亲缘近。但以目前从DNA的分析认为,蝙蝠的两个亚目是从同一个来源所演化而来。甚至发现,有些小翼手亚目的蝙蝠的血缘更亲近于某些大翼手目的蝙蝠,因此重新将与狐蝠科较近的类群分类成阴翼手亚目,而与蝙蝠科较近的类群则为阳翼手亚目。并且相信两个亚目都是从会飞行的共同祖先演化而来。

翼手目的动物在四肢和尾之间覆盖着薄而坚韧的翼膜可以像鸟一样鼓翼飞行,这一点是其他任何哺乳动物所不具备的,为了适应飞行生活,翼手目动物进化出了一些其他类群所不具备的特征,这些特征包括特化伸长的指骨和链接其间的皮质翼膜,前肢拇指和后肢各趾均具爪可以抓握,胸骨进化出了类似鸟类的龙骨突,以利胸肌着生,拥有发达的听力等。

作为哺乳动物中唯一能飞的动物,蝙蝠的新陈代谢非常快,这对机体产生各种各样的损伤,如活性氧、DNA复制错误等。但蝙蝠的寿命却很长,有些种类的蝙蝠的寿命可以超过40年。研究表明,蝙蝠基因组里面有更多有关基因修复的基因,并且表达量远远高于其他哺乳动物。这些DNA修复基因在抑制病毒复制方面有着显着的作用,所以虽然蝙蝠携带很多致命病毒,但是病毒的复制在蝙蝠的体内是被严重抑制的。

蝙蝠是多种人类病毒的源头,如狂犬病毒、埃博拉病毒、SARS的原型病毒、MERS的原型病毒等。

翼手目分类表

过去,分类学家依据体型将翼手目可以分为两个亚目:大翼手亚目和小翼手亚目,又被称为食果蝠和食虫蝠。正如它们的名字,前者体形较大,多以水果为食,如著名的狐蝙,翼展可达90厘米之巨;后者体形远较前者为小,除了食虫外,还有食肉和血,不过也有与大蝙蝠亚目食性相同的成员。

后来的基因分子研究显示,这样的分类无法反映蝙蝠之间的真正亲缘关系,于是依分子研究结果,重新将翼手目整理成两个亚目:阴翼手亚目及阳翼手亚目。蝙蝠科是小蝙蝠亚目下的一科,约有300多种。

外形特征

大蝙蝠亚目的蝙蝠视力好,眼睛大,主要依靠视觉来辨别物体;小蝙蝠亚目的成员通常视力退化,眼睛小,主要依靠回声来辨别物体,有一些种类的面部进化出特殊的增加声纳接收的结构,如鼻叶、脸上多褶皱和复杂的大耳朵。

习性

夜行性,通常为群体活动,可达百万只,有些温带地区的种类在冬季前会有迁徙行为,主要栖息于洞穴、树洞、森林中,一年繁殖一次,妊娠约2-6个月,一次生产一胎。

分布在热带和亚热带的蝙蝠许多以植物的果实为食,它们的食量很大。

约有70%的蝙蝠捕食昆虫,它们通常发出超声波探索猎物,多在空中捕食。蝙蝠捕食猎物十分敏捷,通过高速摄影发现,某些蝙蝠直接用口捕食,有些用翅膀拦截猎物到嘴里,有的用尾膜像勺子一样将虫子舀到嘴里,捕食方法十分多样。蝙蝠的食虫量很大,每个晚上能吃掉约三分之一自重的昆虫。

食肉的蝙蝠很少,可能有两种假吸血蝠经常捕食啮齿类、小型鸟类、蛙和蜥蜴,目前对它们的行为了解很少,也不能确定它们是否是主动捕食。

食鱼的蝙蝠仅有墨西哥兔唇蝠、索诺拉鼠耳蝠和大足鼠耳蝠。食鱼蝙蝠的特点是腿长脚大,趾上有锋利的钩形爪。捕食时多贴近水面,用超声波探测小鱼激起的浪花,伺机用脚抓住猎物。

吸蜜的蝙蝠在生活习性上与蜂鸟有相似之处。它们演化出适宜吸蜜的特征,比如口鼻长且细,下颚骤然减小,有细长且延展性好的舌头。在吸蜜的同时,蝙蝠也为植物传粉,尤其是一些在夜间开放的植物(如葫芦树、仙人掌等)。

中药中的蝙蝠

夜明砂是中药的一种,原名天鼠屎,生药为蝙蝠类动物的粪便,具有清肝热、散瘀血的功效,中医相信其可治夜盲症。蝙蝠肉也是一种食材,岭表土人尤爱,苏轼有诗云:“土人顿顿食薯芋,荐以熏鼠烧蝙蝠;旧闻蜜唧尝呕吐,稍近虾蟆缘习俗。”

文化中的蝙蝠

由于蝙蝠的“蝠”字与福气的“福”字谐音,因此在中华文化中,蝙蝠是幸福、福气的象征,蝙蝠的造型也常出现在很多中华传统图案中,如“五福捧寿”就是五只蝙蝠围绕着一个寿字。然而到了现代由于吸血鬼电影的影响,金庸武侠小说的青翼蝠王却有邪气和吸血的特征,与传统文化大幅相抗。此外古波斯也崇拜蝙蝠。

在大航海时代发现吸血蝙蝠后,蝙蝠的形象被塑造成吸血鬼的化身。

DC漫画使用了蝙蝠的形象,在作品中塑造了伸张正义的超级英雄-蝙蝠侠。

蝙蝠屋

由于传统屋檐有木造的缝隙,利于蝙蝠居住及繁殖。然而近几十年来,钢筋水泥取代的原来的老房子,使得居住在人群中的蝙蝠数量逐年锐减,人造的蝙蝠屋可以让蝙蝠有个新家,材质须以木造为宜。此部分可以被证实,钢筋水泥取代了原来的老房子,尤其是将原本老旧房子改建后,蝙蝠会再回到新房子,找到缝隙就定居下来。

谢选骏指出:难怪喜欢蝙蝠的人也喜欢落叶归根。

谢选骏:朝三暮四的猴子


网文《格致夫:党进国退!中共最要命的改革来了!》说:

两会刚刚落幕,大家都听闻的是,重大议题之一是机构改革,但很多人并没有注意的是,此次机构改革非比寻常,与改开40年来历次机构改革都不同,仅从其名称“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即可看出端倪,改革包括中共党内和政府两大块。而提交两会审议的只是涉及国家机构改革部分,涉及党内机构改革部分并未提交,而这才是最要害的部分!

两会政府机构换届,有些人事变化令外界看不懂,如杨晓渡爆冷出任国家监察委主任(笔者前一篇《揭秘国家监察委“降格”真正原因》有分析),杨洁篪令人“意外”地没有出任国务院副总理。由此引发外界种种不到位、不靠谱、甚至荒谬的解读和猜测,皆因为党内机构改革方案尚未公布。

为什么说此番中共党内机构改革最要命?

这可从以下三个要点加以把握。首先是这次改革的核心原则:是“党领导一切”,中共更用新修宪法第一条予以最高规格的保障:“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针对这一重大改变,笔者半个月前发文《比废除任期限制更要命的修宪!》,很多人当时并不相信或尚未意识到事局的严重性!

其次是此番改革的关键任务,可从几句话中去体会:“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加强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领导,确保党的领导全覆盖,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第三是改革的基本内容,说白了,就是要在政府所有职能部门之上,都设立对应的党内主管机构!习麾下的“党领导一切”,不是说说而已,不是泛泛的形式,而是要体现在对所有职能部门的实质领导上来!“要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更好发挥党的职能部门作用”。
现有中共“领导体制机制”有哪些?
事实是,对于国家要害部门和领域,中共党内早已下设主管机构。
——外交从来都是中共最高领导人直接操控,由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决策;
——军队、武警、国防部上面有中央军委的绝对指挥;
——公检法和国安部门等由中央政法委掌管;
——中共的法宝统一战线,则有中央统战部掌控;
——国务院人事部上面有主管干部的中组部;
——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政府部门则由中宣部主管;
——新设立的监察委,其掌门人级别为副国级,目前可以明确隶属中纪委领导。
一眼望去,所有要害部门和领域,都已经有中共的“领导体制机制”。但用习核心“党的领导全覆盖”的标准衡量,仍然是不够的!这就是未提交两会审议的党内机构改革要解决的重大任务。
中共党内改革新增和强化的“领导体制机制”知多少?
党内机构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都是在19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由于政府机构改革部分必须由13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党内改革部分也只能等到两会后才能公布实施。3月21日,新华社公布了党和国家机构的重磅改革共20项内容。主要包括一下几方面。
由习近平亲自担任组长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均升格为委员会。
这一改变最能体现政府主要职能部门都要设立对应的党内主管机构这一重大变革要求。之前的领导小组由于规模、正规性和机构性均显不足,升级为委员会,其正规机构特征就具备了。这里有一个问题值得特别关注:该四个委员会堪称掌握国家走向和命门,其一把手,究竟还是习本人独揽?还是向老毛学习,也开始当甩手掌柜的,分别安排四位新负责人呢?
改革依然是中国当前和今后的长期命题,由具有最高权威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领导,乃必然之举;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特殊任务是必须面对网络时代层出不穷的新课题拿出应对之策;中央财经委员会掌管国家经济命脉;统领外交部和中联部的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对日益走向世界舞台中心的中国而言,其使命和责任之重大,也是不言而喻的。
近日,不少媒体和评论者大呼小叫:杨洁篪意外落选副总理!杨就没有被提名为副总理,何来落选之说?所谓他将出任主管外交副总理的说法,纯属好事者的个人臆测。另一说法是,国家副主席王岐山将统领外交事务,杨洁篪仅负责党际交往事务,其上司是王沪宁。甚至还有杨被边缘化的说法等。这类观点的问题是,忘记了王岐山已经没有任何党内职务,至少在形式上不可能再去领导隶属中共中央的外事工作委员会。而杨是19大新晋政治局委员,作为副国级领导人,不可能无缘无故被边缘化。两会换届“失去”政府职务的他,原任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在改革后新的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中,理应是常务负责人。党必须领导外交,这是政府层面不再设主管外交副总理的原因。
值得一提的是,直至江、胡时代,中央政法委的掌门人都是由正国级的常委出任。但自习近平上任伊始,为汲取周永康当年坐大政法委,“阴谋篡党夺权”的教训,改由政治局委员出任这个掌控“刀把子”的职位。相应地,其权力也开始受到削弱。武警部队不但不再接受政府领导,也不再归政法委掌控,而完全划归中央军委统领。
其它党内新设机构还包括: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中央审计委员会、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等。值得一提的是,中央党校和国家行政学院合并为新的中央党校,无疑,这是中共未来高级干部的真正摇篮。
此外,为强化中共领导,还有一些其它重大调整。例如,国务院靠边站,由中宣部直接管控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具有宣传属性的领域;民族、宗教、侨务等事务直接划归中央统战部管辖;公务员工作亦划归中组部范围;社会治安、维稳、防范与处理邪教等事务划归政法委直接负责。
这是一场什么样的改革?
纵观此番中共党内机构改革,“党领导一切”的原则可谓贯彻到家了!有人说,这是文革再世!很遗憾,这是错失了焦点,弄错了实质。文革的要义是派系斗争,是“大民主”,是无法无天。而习式改革的方向与文革正好相反!其实质是以宪法和法律的名义,实行党的领导全覆盖,实施高压管控。必须听党话,跟党走。只许规规矩矩,不准乱说乱动。翻白眼也不行!
而更要命的是,这场所谓的党的机构改革,与中共40年来奉行的改革大方向“党政分开”完全相反!虽然不是党政合一,却变成了“党领政随”。国务院职能部门在进行撤并或放权,而党的机构却接连设立或扩权。如果用八个字来概括这场所谓改革的实质,就是:党进国退,党进民退!
最后,无疑,这场改革必将对整个国家机器的运行带来巨大影响,必将对每个中国人的生活和工作带来影响。而最终,必将对整个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产生不可估量的深刻影响。

谢选骏指出:上文作者不知深浅,却故作惊人之语。在我看来,在党国体制下,什么党什么国什么民,从来都是一丘之貉,都是朝三暮四的猴子——

语云有个养猴子的老头,人称狙公,对众猴子说:“伙食情况是这样,实行半军事化的供给制,每天两顿干饭,每人两张饭票。标准是朝三暮四:早饭三颗橡子,晚饭四颗橡子。”猴子都是急性子——出了名的猴急,一听早饭只有三颗,整个白天都得半饥不饱地活受罪,顿时呲牙咧嘴地发怒了,把火药、罗盘、造纸术、印刷术等旧四大发明和大鸣、大放、大字报、大批判等新四大发明都用上了,闹了个五洲震荡云水怒,天翻地覆慨而慷。老谋深算的狙公胸有成竹道:“别急别急,别忘了我们是民主集中制,有意见好商量。既然大伙儿不同意,那么就朝四暮三:早饭四颗,晚饭三颗。”猴子们一听早饭增加到四颗,可以半饱不饥——至于晚上睡着后饿肚子就管他娘了,权当饿的是梦里的别人——于是就满意了。而且感激于狙公的顺从民意,替天行道,竟高呼起“狙公万岁”来。也难怪,喊惯了,不喊嗓子痒得难受,谁让猴子们都长着一个喉头呢?
庄子认为,狙公对类人猿的北京人或类猿人的山顶洞人的统治术,纯粹是一种阳谋——阳得不能再阳,简直是和盘托出。后世的阳谋家还是说半截子话的,后半截话要等时机成熟了,也就是等觊觎禁果的蛇被引出山顶洞以后再说。而庄子笔下的狙公却认为“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橡子早就成熟了,所以后半截话不必吞吞吐吐,可以按照真正的阳谋,直截了当地“有话就说,有屁有放”。怪只怪猴子们自己只听了前半截话,就急不可耐地大鸣大放。当然,庄子没有料到的是,后世的半吊子阳谋术的实际统治效果胜过他所讽刺的纯正阳谋,甚至胜过古今一切统治术,可以令全体猴子心服口服衷心敬爱。这是不擅阳谋而专搞阴谋的历代万岁爷如秦皇汉武、唐宗宋祖之辈,所望尘莫及和自叹弗如的。
庄子挥舞寓言的双刃剑,左右开弓,对狙公和群猴加了八字总评:“名实未亏而喜怒为用。”
总评中的“名实未亏”四字,赞叹狙公的高明。从名的角度看:朝和暮,三和四,四个字换来倒去,不增一字而尽得风流。难怪狙公要得意忘形地吟诗:“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今暮,忽三忽四;朝朝暮暮,不三不四。”从实的角度看:三加四得七,四加三也得七。全国一盘棋,就这么七颗橡棋子,随你众猴子怎么折腾,再也多不出一颗。这个由狙公随意摆布的楚汉残局,斗来斗去,斗去斗来,与天奋斗,与地奋斗,老将冲锋,小将上阵,广阔天地,战天斗地,反正狙公是无本经营而决不亏本,名至实归而其乐无穷。孙猴子的斤斗,翻不出如来如去的手掌心;子猴孙的斤斗,也逃不出狙公狙婆的脚底板。
总评中的“喜怒为用”四字,嘲笑众猴子的愚蠢。早饭三颗,你发怒了;那么就发扬民主,早饭四颗——料定你就不敢不欢喜。反正为民作主,集中起来总共就这七颗米下锅。哪怕嫌两顿不够,要吃三顿也民主到底,无非是从两顿干饭,变成两稀一干——两顿稀饭各下两颗米,一顿干饭下三颗米;或者变成两干一稀——两顿干饭各下三颗米,而一顿稀饭下一颗米。反正最后是集中起来皆大欢喜。当然,对狙公狙婆集中成欢喜佛而欢天喜地,容易理解;对众猴子为何连红薯也吃不饱却欢天喜地,就难以明白。
总评的八个字合起来,就是狙公名实未亏,而众猴子喜怒为用。说穿了,就是众猴子无论喜怒,都被狙公利用了。在街头看过摆棋摊的人一定明白:摆棋摊的老头摆下只有七颗橡棋子的残局,自己先做红方,让你做黑方。你以为自己能赢,欣然入局,结果当然是你输。你要是不服气,他就挑逗你做红方,大大方方地自己做黑方。你以为这回自己赢定了,结果还是你输。因为你不知道摆棋摊的老头是集中华民族五千年狡智于一身的阳谋家。所以不论你是黑八类还是红五类,只要你成了入局者,就必定没有读懂庄子的寓言,而摆棋摊的老头却读懂了。或许还有局外的观棋者也读懂了。我虽然观局,但不在局外,所以也无法读懂。而且观棋者应该不语,而我却喋喋不休,可见至今依然懵懂。
事实上,这个寓言从诞生至今几乎无人能解。人们完全不懂庄子对狙公和猴子的双重嘲笑,而只记得朝三暮四、暮四朝三的反复无常。“朝三暮四的男人”,与“水性杨花的女人”几乎是同样意思——这个成语两千年来就是这么糊里糊涂用的。这种用法,大概就是冯友兰所说的“抽象继承法”。深谙中国学问的哲学史大家尚且只顾抽象而不问具体,从来不知中国也有哲学的门外汉们就更不必说了。
实际上这个寓言并没有什么不易理解的深意,它不过是庄子对此后的中国历史的一个悲剧性预言。庄子竟能做出其有效性直抵两千年之后的准确预言,实在是太惊人。要知道庄子死的时候,中国还没有始皇帝呢!正因为太惊人了,猴子们就更惊得不敢相信这竟会是真的了。于是这个寓意极为浅显的寓言,就始终无人能解。然而庄子对此也早就料到了:“是其言也,其名为吊诡。万世之后而一遇大圣,知其解者,是旦暮遇之也。”虽然始皇帝的精神后裔绵延不绝,但万世之后的今日,庄子也终于有幸可以遇到知其解者了。然而庄子或许万万没想到,他旦思暮想的“大圣”,竟是花果山上的孙大圣。庄子也万万没想到,孙猴子的猴子孙们,竟然做了世界的名誉主席了——而喜滋滋的猴子猴孙们更是做梦也没想到,自己不过是沐猴而冠,在为狙公耍把戏罢了。

從中央到中東:後真相時代的西征紀事 Post-Truth Westward: Xinjiang to Jerusalem

November 2025 First Edition 2025年11月第一版 Collection 谢选骏全集第440卷 Complete Works of Xie Xuanjun Volume 440 (另起一頁) 【内容提要】 本書並非預言,也非小說,而是后真相時代的「實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