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环球网消息:正在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度以“依法治国”作为全会主题。各方期待,在改革开放进入第36个年头的时候,中国的法治建设该如何换挡提速、转型升级。
人民网报道, 党的十八大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重要讲话中对此作出强调。学者认为,这是中国新时期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衡量标准。
梳理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法治工作的部署,从“要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到“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从“政法队伍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些论断无疑都为法治中国建设指明了方向。
习近平谈科学立法:法律必须不断发展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尤其强调“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法律体系必须随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不久的习近平讲话要求,要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制化。
在加强立法方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和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各有对应的工作职责。习近平指出,前者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完备的法律推动宪法实施,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得到落实;后者要抓紧制定和修改与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有效实施。
“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2013年2月23日下午,在主持中央政治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要求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同时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担任总书记以来,习近平多次在不同场合阐释“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这一论断。
2013年11月24日至28日,习近平在山东考察调研时指出,要有序推进改革,该中央统一部署的不要抢跑,该尽早推进的不要拖宕,该试点的不要仓促推开,该深入研究后再推进的不要急于求成,该得到法律授权的不要超前推进。
2014年9月5日,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上指出,要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
此外,记者统计发现,在迄今为止召开的五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作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的习近平至少3次提及“立法与改革”的关系。
2014年2月28日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习近平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第五次会议上,习近平两次提出要处理好改革与相关法律立改废的关系。在后一次的会议上,他指出,改革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立改废及试点工作所需法律授权问题,要与立法部门主动衔接,相向而行、同步推进。
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工作卓有成效。但随着反腐败走入深水区,加强反腐败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在习近平看来,反腐也要于法有据。
“要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提出,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在学者看来,依法反腐、制度反腐是治理腐败的治本之策,这一提法或意味着中央将推动反腐败法的制定。
习近平谈严格执法:对法治有信仰、有坚守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对于担负法律实施法定职责的有关国家机关,习近平多次强调要求要严格执法。
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指出,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机关,负有严格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的重要职责,要规范政府行为,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这一点在中央政治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也有所提及。习近平表示,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上,习近平指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坚决整治以权谋私、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问题,严禁侵犯群众合法权益。
习近平认为,政法工作者要有职业良知,有“执法为民”的意识,要对法治有信仰、有坚守,“执法如山,浩然正气”。在2014年1月7日至8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要求政法队伍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
习近平谈公正司法: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生命线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记者统计,在履新中共中央总书记3个月左右的时间里,习近平至少在公开场合对此强调3次。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首次提出这一观点,并要求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仅仅一个月后,在2013年1月7日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习近平将这句话提升到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意义高度。他要求,全国政法机关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
在2013年2月主持中央政治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指出这是所有司法机关的工作目标,要围绕这一目标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显然,在习近平看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他曾说过,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在前述会议上,习近平还对司法工作提出多项具体要求,如工作作风要改进,要热情服务,解决好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司法公开力度也要加强,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
习近平提出司法要加大公开力度也不止一次。在今年1月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指出,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
今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不仅更名为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而且打破多年惯例,由中共中央总书记亲自出席并讲话,规格明显提升。在这次重要会议上,习近平还提出“建立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以严惩一些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习近平强调,要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政法系统各单位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
习近平谈全民守法:法律面前没有例外
遵守法律是每一位中国公民最重要的法定义务。在全社会营造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习近平认为,一要加强宣传教育,二要在实践中提高法治化水平,三要领导干部带头依法办事。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指出,要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让宪法家喻户晓。
“我们要通过不懈努力,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习近平说。
2013年2月23日,在主持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指出,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让人民群众相信法律的权威,自然不能“法有例外”。在这次会议上,习近平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
“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提醒,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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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上面的报道,觉得好像有些“商鞅变法”的味道。
尤其“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新十六字方针”,显然距离英美法治更远,距离中国法制更近。
而“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的经典语录,则出自“秦始皇的帝师韩非,语见《韩非子?有度》篇。
我和习近平属于同代人,都是在毛泽东“批儒评法”的喧嚣里长大的,我1981年在研究生院的毕业论文,就是写的《韩非子》,所以对习近平政权的法家思想深有体会。
当然,习近平政权的法家思想,不同于毛泽东晚年宣扬的法家思想、秦始皇主义,因此习非毛,不是批儒的,而是捧儒的。
在这一点上,习近平政权更像是遵循了儒家和法家的共同先师荀子的“儒表法里”,接近汉宣帝的“霸王道杂之”。
正巧,汉宣帝正好也是习近平企图努力做到的“中兴之主”。
汉宣帝(前91年-前48年),原名刘病已,字次卿,即位后改名询,汉朝第十位皇帝,汉武帝的曾孙,戾太子刘据的长孙,史皇孙刘进的长子。他在训斥太子刘奭时讲出一句名言:“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用德教,用周政乎?”
汉宣帝是汉武帝的曾孙,祖父为卫太子刘据。祖母史良娣,汉武帝元鼎四年(前113年)入为卫太子的良娣,生刘进,号史皇孙。史皇孙刘进于汉武帝太始年间(前96年——前93年)娶王翁须,生刘病已,时号称“皇曾孙”。
汉武帝征和二年(前91年),“巫蛊之祸”爆发,刘病已曾祖母卫子夫、祖父卫太子刘据、祖母史良娣、父亲史皇孙刘进、母亲王翁须均因此被杀,刚刚出生数月的刘病已也被投入大牢。由于他还是个婴儿,邴吉在狱中挑选两位女囚赵征卿与胡组做他的乳母,暂时免除二人刑罚。
巫蛊之狱连年不决,汉武帝后元二年(前87年),因为有人说长安狱中有天子气,武帝命令处死所有犯人,廷尉监邴吉据门不纳使者,保住了刘病已的性命。第二天武帝就撤销了这道命令。后遇大赦,刘病已遇赦出狱,结束了五年的牢狱生涯。
出狱后的刘病已被邴吉送至祖母史良娣的娘家。史家怜其孤苦,对其照顾甚厚。不久刘病已恢复宗室身份,诏养于掖庭。是任掖庭令的张贺是卫太子刘据的故吏,哀卫太子无辜受难和皇曾孙的孤弱,对其抚养甚厚。及长,张贺教其诗书为之启蒙,后自费延请名儒东海澓中翁教授刘病已。刘病已聪颖好学,不久即通晓儒家经典。与此同时,刘病已亦喜好游侠、喜好斗鸡走马,游侠于三辅一带,结识了戴长乐等。这些民间经历都成为他日后当皇帝积累了重要的经验。
前73年,刘病已到了成家娶亲的年龄,掖庭令张贺有一孙女与刘病已年龄相仿,因此打算把她嫁与刘病已为妻。但是却遭到为人谨慎的弟弟张安世的强烈反对,他说:“曾孙乃卫太子后也,幸得平民衣食县官,足矣,勿复言予女事!”张贺不敢违逆弟弟的意思,只好为刘病已另聘属下许广汉的女儿许平君为妻。刘病已与许平君婚后感情很好,不久生下了儿子刘奭,也就是后来的汉元帝。
汉昭帝元平元年(前74年),汉昭帝驾崩,由于无嗣,大司马霍光拥立的昌邑王刘贺为帝。但是刘贺在即位的27天就被权臣霍光提请其外孙女上官皇太后废掉。在确立继任人选时,时任光禄大夫的邴吉此时向霍光推荐刘病已,昭帝元平元年秋七月庚申(前74年9月10日),刘病已入宫见上官太后,被封为阳武侯,同日登基为皇帝,承嗣汉昭帝,隔年改元本始。
宣帝由于是霍光所立,他吸取昌邑王被废的教训,初即位政事一决于光。唯立后问题上坚持己见,他与发妻许平君感情深厚,当上皇帝后许平君并没有立即被立为皇后,而是仅封为婕妤。朝臣和上官皇太后都认为应立霍光的小女儿霍成君为皇后。于是汉宣帝“诏求微时故剑”,群臣见宣帝意思坚决,于是议决立许平君为皇后。
霍光的夫人显对女儿没能当上皇后非常恼怒。本始三年时值皇后许平君有孕,霍光的夫人于是勾结女医生淳于衍将其暗杀。霍光知道后非常惊愕,但是他没有去追究自己的妻子罪行,而是利用自己的权势授意宣帝不追查此事。次年,霍成君如愿以偿成为皇后。汉宣帝对结发之妻的去世非常悲伤,这也影响了他后来对继任人的选择。后来他渐渐对时为太子的汉元帝感到不满意,并下了“乱吾家者,太子也”的评语,但始终没有废汉元帝的太子之位。
霍光属于汉武帝时的卫氏外戚集团。霍光十五岁,其兄霍去病回到家乡认祖归宗,把他带到长安,并因兄长的关系出任郎官,开始了漫长的仕宦生涯。
汉武帝末年巫蛊之祸,卫氏外戚遭到了毁灭性的打击,皇后卫子夫、大司马卫青的子嗣以及卫太子一族全被族灭,但是霍氏躲过了此难。之后汉武帝渐渐明白过来,于是霍光开始受到重用。汉武帝临死前,任命霍光、金日磾、上官桀三人为辅政大臣,并以霍光为首,加封其为大司马。但是不久金日磾去世,霍光也使上官桀屈服了,宣帝封光为丞相,开始独揽大权。
地节二年(前68年)霍光病逝,宣帝下令以帝王的规格下葬霍光,同时亦开始亲政。面对霍氏宗族的专权,汉宣帝不动声色对其予以翦除。他先是迁霍光的女婿大将军范明友为光禄勋,羽林监任胜为安定太守,几个月后又把霍光的姐夫张朔由给事中光禄大夫改为蜀郡太守,孙婿王汉为武威太守,长乐宫卫尉邓广汉为少府,这样夺取了他们的军权,扫清了霍家的外围势力。接着开始对霍家动手,改霍禹为大司马,无印绶,也就是剥夺了兵权,霍光的另一女婿赵平的兵权也被夺,空下来的职位完全由汉宣帝的外戚史、许两家子弟充任。
霍光是权力斗争的高手,但是他的儿孙却都很无能。霍光的儿子霍禹面对这种情况毫无应对之策,只是整日与霍山、霍云等哭泣。不久霍显毒杀许平君的事情开始败露。地节四年七月,大司马霍禹谋反事发,汉宣帝下令诛杀冠阳侯霍云、乐平侯霍山(两人皆为霍去病之孙)诸姊妹婿度辽将军范明友、长信少府邓广汉、中郎将任胜、骑都尉赵平、长安男子冯殷等。与此同时,霍光之女霍皇后被废,于十二年后被迫自杀。
汉宣帝尚为平民之时,就对霍氏的权势有很深的了解。霍光挟专权之势,行伊尹废立天子之事,更是让汉宣帝胆颤心惊。在汉宣帝即位之初,汉宣帝拜谒高庙,霍光为骖乘(也就是驾驶车马),汉宣帝对其深为忌惮,在车上犹如芒刺在背;但是当骠骑将军张安世为骖乘时,汉宣帝体貌从容,一点不感到紧张。所以民间传说为:“威震主者不畜,霍氏之祸萌于骖乘。”
霍氏一门虽然被诛,但是汉宣帝仍然十分感念霍光的功勋,在麒麟阁十一功臣中,霍光名列第一,称“大司马平陆侯霍氏”,仅称官职和爵位而不道其名,以示尊重。后来又封霍光堂兄弟的后裔为平陆侯,以续霍光的祭祠。
宣帝虽然诛除霍氏一族,但是并没有废除霍光之政。他通过诏书正式肯定霍光的功绩,并且继续霍光的政策。他继续推行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政策,把皇家掌控的园囿和公田分给平民耕种,并贷给他们种子。后来又在元康元年(前65年)、元康二年(前64年)、神爵元年(前61年)和五凤四年(前54年)下令勾销百姓所贷官府的种子,如果受灾则免除他们的赋税。还设立常平仓,平抑物价,保证物价的稳定。此外汉宣帝还减少人口税(即算赋)。
汉宣帝曾生长于民间,为平民时喜欢游侠,足迹遍于三畏,因此深知吏治的重要性。他五日一听事,对官吏观其言,察其行,考试功能。他要求官吏尽职,地节三年(公元前67年)下诏说:“二千石严教吏谨视遇,毋令失职。”要求郡国长官管教和督促地方官吏,不能让他们失职。
他强调决狱宜平,特设廷平官。曾下诏说:“间者吏用法,巧文寖深,是朕之不德也。夫决狱不当,使有罪兴邪,不辜蒙戮,父子悲恨,朕甚伤之。今遣廷史与郡鞠狱,任轻禄薄,其为置廷平,秩六百石,员四人。其务平之,以称朕意。”他要求官吏奉法,元康二年(公元前64年)下诏说,“吏务平法。或擅兴徭役,饰厨传,称过使客,越职逾法,以取名誉,譬犹践薄冰以待白日,岂不殆哉!”他审察吏治,元康四年派遣大中大夫强等十二人循行天下,主要任务是“察吏治得失”;五凤四年(公元前54年)又派遣丞相、御史掾二十四人循行天下,“举冤狱,察擅为苛禁深刻者”。
反对苛政,下诏批评说:“今郡国二千石或擅为苛禁,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贺召”,即反对地方长官干涉民间喜庆之事。他反对欺谩,黄龙元年(公元前49年)诏责当时“上计簿,具文而已,务为欺谩,以避其课”,指令“御史察计簿,疑非实者,按之,使真伪无相乱”。
根据吏治情况,奖功罚罪。奖赏有功者,如:地节三年(公元前67年)对安抚流民有功的胶东相王成,下诏奖励,定秩中二千石,赐爵关内侯。神爵四年(公元前58 年)对治行优异的颍川太守黄霸,定秩中二千石,赐爵关内侯,黄金百斤,同时对颍川吏民也有赏赐。王成与黄霸,原秩二千石,一年得一千四百四十石,升秩中二千石,一年得二千一百六十石,增加秩俸百分之五十。责罚罪过者,如:元康二年(公元前64年)冬,本来精明能干、治理有绩的京兆尹赵广汉,因执法出了偏差,“坐贼杀不辜,鞠狱故不以实,擅斥除骑士乏军兴数罪”,而被腰斩。神爵四年(公元前58年)十一月,号称“屠伯”的河南太守严延年因酷急和诽谤之罪,弃市。
故史称宣帝之治“信赏必罚,综核名实”、“吏称其职,民安其业”。
与汉武帝劳民伤财式的连番对匈奴发动战争的方式不同,汉宣帝对匈奴的战争采用了更多的技巧,军事、政治、经济多管齐下。宣帝即位之初,汉与乌孙为了反抗匈奴侵扰,相约分头出兵击匈奴,匈奴无力抵抗而逃,损失很重。后来匈奴又遭乌孙、乌桓、丁令等族袭击,加之大雪成灾,力量大大削弱,故欲与汉和亲。于是汉边境“少事”。宣帝亲政时,正是匈奴内乱外患之日,无力侵扰汉境。为了减少对匈奴边防驻军的压力,他下令减少军屯。罢车骑将军、右将军屯兵。
匈奴内乱,出现了五个单于,各派多争取与汉和亲,或来投靠汉朝。汉为了自身的安宁,也积极应付。神爵三年(公元前59 年),匈奴日逐王先贤掸率众来降,汉封其为归德靖侯。五凤二年(公元前56 年),匈奴左大将军王定来降,封其为信成侯。同年,匈奴呼遬累单于来降,汉也封其为列侯。五凤三年(公元前55 年)三月,宣帝诏中提到:“(匈奴)诸王并自立,分为五单于,更相攻击,死者以万数,畜产大耗什八九,人民饥饿,相燔烧以求食,因大乖乱。单于阏氏子孙昆弟及呼遬累单于、名王、右伊秩訾、且渠、当户以下将众五万余人来降归义。单于称臣,使弟奉珍朝贺。正月,北边晏然,靡有兵革之事。”
汉朝此时设置西河、北地属国,以安置匈奴来降者。次年,匈奴单于向汉称臣,派遣其弟谷蠡王入侍。汉朝因边塞无寇,减戍卒十分之二。甘露元年(公元前53 年),匈奴呼韩邪单于派遣其子右贤王铢娄渠堂入侍汉廷;郅支单于也派遣其子右大将驹于利受入侍于汉。甘露二年(公元前52 年),呼韩邪单于叩五原塞,表示愿奉国珍三年正月来朝,宣帝同意,并安排接待。次年正月,呼韩邪来汉朝贺,受到盛情接待,并得到很多赏赐。这年郅支单于也遣使来汉奉献。甘露四年,呼韩邪单于、郅支单于都遣使朝献于汉,汉朝款待呼韩邪单于的使者格外有礼。黄龙元年(公元前49 年)正月,呼韩邪单于又来朝,汉朝对他礼赐如初。
宣帝初年,西羌先零部落擅自北渡湟水,侵占汉民地区。元康三年(公元前63 年),西羌先零部落与各部落的酋长二百多人集会,“解仇交质”,订立盟约,打算共同侵扰汉地。宣帝闻知,问赵充国如何对策。赵充国以为,羌人各部盟约,还可能联合其他各部,应当及早准备。他建议一方面命令边兵加强战备,监视诸羌;一方面要破坏诸羌联合,探听其预谋内情。于是派遣义渠安国出使诸羌,了解其动向。
义渠前去,召集诸羌首领,杀了逆而不顺者,又调兵杀了先零羌民一千余人。西羌各部震恐,起而反抗,犯汉边塞,攻城邑,杀长吏。神爵元年(公元前61 年)春,义渠所部三千骑兵被羌人袭击,退到令居,向皇帝报告情况。宣帝当即调发兵马前往金城。以后将军赵充国、强弩将军许延寿带兵前往;又任酒泉太守辛武贤为破羌将军,与两将军并进。
赵充国到了金城,以哨兵了解敌情,派间谍宣传政策,日飨军士而不进击。西羌人见汉军坚壁固守,无法进攻,互相埋怨,发生了矛盾。辛武贤以为进军时机已到,向皇帝上书建议进兵。赵充国以为,辛武贤的建议不妥,如果冒险进兵,必然进退两难。他一再上书建议只能先击主谋者先零部落,逼其悔过而赦之,再选择良吏前去抚慰羌众。宣帝要他作详细说明。赵充国反复论说,马上进击失十二利,留兵屯田有十二便。宣帝肯定了赵充国屯田之策,于是诏令罢兵,让赵充国负责屯田。到了神爵二年(公元前60 年),羌民斩了先零大豪杨玉、犹非之首,向汉投顺,汉朝设金城属国以安置投顺的羌民。羌乱至此告一段落。
汉自张骞在前138年—前126年和前119年两次出使中亚(大宛、康居、大夏、乌孙、阿尔沙克王朝、身毒),和前104—前102年李广利两次伐大宛获胜之后,于前102年在西域的天山山脉南麓乌堡设置校尉,屯田于渠犁,让塔里木盆地的26个印欧人的城邦国接受西汉的管制。地节二年(公元前68年),宣帝派遣侍郎郑吉到渠犁负责屯田。郑吉通过屯田积蓄了粮食,发兵打败了车师。宣帝诏令郑吉继续在渠犁与车师屯田积粮,以管制西域,对付匈奴。匈奴得知消息,前来争夺车师之地。郑吉固守力弱,要求增援。宣帝诏令长罗侯常惠带领张掖郡、酒泉郡的骑兵前往车师北边千余里,显示汉军威武,吓得匈奴骑兵退去。车师王因得到汉军保护而不受匈奴欺压,乐于“亲汉”。稍后,郑吉又迎匈奴日逐王来汉投降。宣帝先命郑吉负责卫护鄯善西南方(南道)各国的安全,继又命其兼护车师西北方(北道)各国的安全,所以号称“都护”。宣帝还封郑吉为安远侯,这是神爵三年(公元前59 年)之事。
西域都护的幕府,设置在乌垒城(在今新疆库尔勒与轮台之间),负责处理西域三十六国事务,同时主管屯田事业。汉朝的西域都护取代了匈奴在西域的僮仆都尉,反映了汉匈政治力量在西域的消长,所以史称:“汉之号令班于西域矣,始于张骞而成于郑吉。”西域自此正式列入西汉的疆土,始于武帝之世而成于宣帝之时。
由于宣帝长期在民间生活,深知民间疾苦,所以他在位时期,勤俭治国,而且还很放松人民的思想,对大臣要求严格,特别是宣帝亲政以后,汉朝的政治更加清明,社会经济更加繁荣。在亲政的二十年中,他着重于整肃吏治,加强皇权。他不但族灭了腐败的霍氏家族,而且诛杀了一些地位很高的、腐朽贪污的官员。为维护法律正常行使,宣帝设置治御史以审核廷尉量刑轻重;设廷尉平至地方鞠狱,规定郡国呈报狱囚被笞瘐死名数,重视民命之余又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此外宣帝又召集著名儒生在未央宫讲论五经异同,目的是为了巩固皇权、统一思想。其余如废除一些苛法,屡次蠲免田租、算赋,招抚流亡,在发展农业生产方面继续霍光的政策。对周边异族的关系,则软硬皆施。神爵元年(前60年),先零部(属西羌)与诸羌联盟并和匈奴借兵,企图对汉复仇。宣帝派后将军赵充国、弩将军许延寿出金城攻击西羌,均获胜利,留赵充国屯田。神爵二年五月(前59年),西羌杀其首领杨玉、犹非等,遂降汉。宣帝设金城属国,撤回屯田军。袭破车师。时匈奴发生内乱,呼韩邪单于于甘露三年(前51年)亲至五原郡塞上请求入朝称臣,成了汉朝的藩属,宣帝又得以完成武帝倾国之力而未完成的事业。
汉宣帝在位期间,“吏称其职,民安其业”,号称“中兴”,应该说,宣帝统治时期是西汉武力最强盛、经济最繁荣的时候,因此史书对宣帝大为赞赏,曰:“孝宣之治,信赏必罚,文治武功,可谓中兴”,算是西汉、甚至是中国历史上,少有的中兴之主。他与前任汉昭帝刘弗陵的统治被并称为昭宣之治。
民国史学家吕思勉说:“宣帝是个“旧劳于外”的人,颇知道民生疾苦,极其留意吏治,武帝和霍光时,用法都极严。宣帝却留意于平恕,也算西汉一个贤君。”
从汉宣帝以来,中国发生了许多变化,第一期中国文明已经发展为第三期中国文明了。当代中国的形势、处境、历史命运,也完全不同于那时。
从汉宣帝以来,中国出现了许多新的思想资源,例如佛教、道教、理学、基督教精神以及现代科学。因此在目前中国的局势下,要做到中兴之主,习近平政权势必要继续前进,广泛吸取各种思想,不断实现政治创新;真正超越第一期和第二期中国文明,为第三期中国文明,披荆斩棘、开辟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