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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0日星期三

第四节 王安石的唯物主义世界观



我们知道,北宋时期,由于许多科学的新成就,由于书院的逐渐兴起,由于书籍传播的比较广泛,由于科学技术上和文化上的各种发展情况,为一些思想家进一步认识客观事物,提供出哲学上的概括或创造的条件。正如恩格斯所指出,在中世纪“产生了古代甚至连想都没有想到过的虽然还未系统化的许多科学事实:磁针、印刷、活字、亚麻纸、……火药、眼镜,在计时上和力学上是一巨大进步的机械时计”,同时,“因为有了大学,所以一般教育,即使还很坏,却普及得多了。”(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一九五五年版,页一五六)

恩格斯又指出,“每一时代底理论的思维乃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在不同的时代具有非常不同的形式,并且同时也具有非常不同的内容。”(辩证法与自然科学,人民出版社一九五一年版,页二一七)宋代学者的所谓象数之学,所谓理,所谓气,所谓心,所谓性,莫不是借用着古代哲学范畴,在中世纪经学锢蔽的圈子里所发生的与前代不同的哲学思想。王安石就处在这样的时代及学术活动的倾向之中。和其他的时代一样,思想领域里唯物主义跟唯心主义的斗争,反映着当时的阶级矛盾,但是在宋代的这种矛盾的表现也有具体的新情况。

在宋代的学术领域内也有一些特点,唯物主义者可以利用自然科学的新成就来对许多哲学的问题予以发展,而唯心主义者也不能不吸取自然科学的某些原则来从事于进一步的曲解。王安石的“新学”代表了带有非品级性的色彩的庶族集团,而与那些坚持古旧等级身分的豪族地主(如司马光的论阶级一文即为代表)展开了学术的斗争。从这一点讲来,王安石是直接继承着柳宗元、刘禹锡的传统的,例如在临川先生文集中对创设“道统”的韩愈批判最多,而对柳、刘却说:“余观八司马,皆天下之奇材也。……至今士大夫欲为君子者,皆羞道而喜攻之;然此八人者,既困矣,无所用于世,……而其名卒不废焉。”(文集卷七一读柳宗元传)因为从唐代以来的一些唯物主义者,每代都有参加政治的革新运动的。

在王安石的思想中,显明的唯物主义世界观集中在洪范传、字说和道德经注三部书里。王安石袭用了古代哲学的某些范畴,提出了唯物主义的自然史观,从而对古代哲学的某些范畴加以改造和发展。

首先,王安石肯定物质是第一性的,认为天地万物是由五种元素构成的,那就是五行:水、火、木、金、土。天地万物都由五行的变化而生成,而所谓“行”就是运动,就是发展变化。他说:“有阴有阳,新故相除者,天(按即自然)也。”(杨龟山先生集字说辨引字说)

“五行,天(按即自然)所以命(名)万物者也。”

“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

“五行也者,成变化而行鬼神(按即奇迹),往来乎天地之间而不穷者也,是故谓之‘行’(按即运动)。”(均见文集卷六五洪范传)

五行或五种处在运动中的元素各有自己的属性或其特殊的表征。这种属性或其特殊的表征,概括为时、位、材、气、性、形、事、情、色、声、臭、味等范畴。例如水之“性”为“润”,其“位”为“下”;火之“气”为“炎”,其位为“上”;木之“形”为“曲直”;金之“材”为“从革”;土之“人事”为“稼穑”。他说:“五行之为物,其时,其位,其材,其气,其性,其形,其事,其情,其色,其声,其臭,其味,皆各有耦。”

“水言润,则火熯、土溽、木敷、金敛,皆可知也。[性]“火言炎,则水洌、土烝、木温、金凊,皆可知也。[气]“水言下,火言上,则木左、金右、土中央,皆可知也。推类而反之,则曰后、曰前、曰西、曰东、曰北、曰南,皆可知也。[位]“木言曲直,则土圜、金方、火锐、水平,皆可知也。[形]“金言从革,则木变、土化、水因、火革,皆可知也。[材]“土言稼穑,则水之井洫、火之爨冶、木金之为械器,皆可知也。

[人事]“润者性也,炎者气也,上下者位也,曲直者形也,从革者材也,稼穑者人事也。”(洪范传)

按照上列说法推衍起来,除开其在社会关系上的傅会,则自然运动的五行的属性或表征可以系统地列表。王安石肯定物质是运动的、变化的,五行的“行”就是运动变化,就是往来而不穷的范畴,所谓“往来乎天地之间而不穷者也,是故谓之‘行’。”天地万物之所以运动、变化,据王安石讲,由于“有耦”、“有对”。

所谓“有耦”、“有对”,就指对立,就指矛盾。五行的一切属性皆各“有耦”,推之一切事物皆各“有耦”,无所不通,可见“有耦”、“有对”是带有普遍性的,贯串于自然界,贯串于人事(性命道德),贯串于一切事物。耦之中又有耦,故“万物之变遂至于无穷”。这样看来,王安石已经洞察到事物之发展变化是由于“行”的统一物中有对立的“耦”。他说:“五行之为物,其时,其位,其材,其气,其性,其形,其事,其情,其色,其声,其臭,其味,皆各有耦,推而散之,无所不通,一柔一刚,一晦一明。故有正有邪,有美有恶,有醜有好,有凶有吉。性命之理,道德之意,皆在是矣。耦之中又有耦焉,而万物之变遂至于无穷。”(洪范传)

“有之与无,难之与易,长之与短,高之与下,音之与声,前之于后,是皆不免有所对”(道藏本彭耜道德经集注引王安石道德经注天下皆知章第二。以下简称道德经注)

矛盾着的两个方面相反又不可以相无,这就是“有对”的意义,这就批判了过去唯心主义以“无对”为精神统一的诡辩,然而直到解放前夜,梁漱溟还拿封建学者所咀嚼的“无对”,自夸为新发明,对马克思主义的矛盾论进行恶毒的攻击。

毛泽东同志在矛盾论里指出:“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每一种矛盾的两个方面,各以和它对立着的方面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我们还不能要求王安石知道这种辩证法的精髓,但无可否认,他抽象地猜到了这种道理,形式地洞察到事物发展的原因。他说:“善者恶之对也,有善必有其恶。”(道德经注不尚贤章第三)

“盖有无者,若东西之相反而不可以相无也,故非有则无以见无,而非无则无以出有。”(同上,道可道章第一)

“无春夏之荣华,无秋冬之凋落。”(同上,曲则全章第二二)

“轻者必以重为依,躁者必以静为主。”(同上,重为轻根章第二六)

“有阴有阳,新故相除者,天(按即自然)也。有处有辨,新故相除者,人也。”(杨龟山先生集字说辨引字说)

相反的两面不可以相无,有了东才见出西,有了有才见出无,如果没有春夏的繁茂荣华,也就见不出秋冬的凋谢零落。毛泽东同志在矛盾论里指示我们说:“原来矛盾着的各方面,不能孤立地存在。假如没有和它作对的矛盾的一方,它自己这一方就失去了存在的条件。……没有生,死就不见;没有死,生也不见。没有上,无所谓下;没有下,也无所谓上。没有祸,无所谓福;没有福,也无所谓祸。没有顺利,无所谓困难;没有困难,也无所谓顺利。……一切对立的成分都是这样,因一定的条件,一面互相对立,一面又互相联结、互相贯通、互相渗透、互相依赖,这种性质,叫做同一性。”从毛泽东同志在哲学上的总结,反观王安石对自然事物矛盾的认识,我们看到了王安石思想的明锐处。但是,必须指出,王安石所猜到的东西,只是处于中世纪发展阶段的时代精神,其所概括的形式真理,还不是具体的。

王安石曾据自然现象运动的矛盾两极,如弱与强、静与动,来解释老子“反者道之动”章的形而上学,进而把老子所谓“天下之物生于有,有生于无”之说,作了有无对立互生的唯物主义解释,他说:“风之行(按指运动)乎太虚,可谓弱矣;然无一物不在所鼓舞,无一形不在所披拂。……水之托于渊虚,可谓弱矣;然处众人之所恶,而攻坚者莫之能先。……反非所以为动,然有所谓动者,动于反也;弱非所以为强,然有所谓强者,盖弱则能强也。……言动则知反之为静,言弱则知用之为强。‘天下之物生于有,有生于无’,亦若此而已矣(按别处明白提出有无为对立物。)”(焦竑老子翼引)

王安石似乎也猜测到了“矛盾的事物的互相转化”。他说:“有无之变,更出迭入。”(道德经注道可道章第一)所谓“更出迭入”,就是有可以转化为无,无可以转化为有。这样,坏事也就可以成为好事,好事有时也可成为坏事。王安石解释“故物或损之而益,益之而损”,说道:“天道亏盈而益谦。唯其益谦,故损者乃所以为益;唯其亏盈,故益者乃所以为损。”(同上,道生章第四二)

王安石把运动的基本形式概括为两种:相生和相克。相生所以相继,相克所以相治。相生相继,指事物在转化中的生长和赓续,如春为木,夏为火,木生火,故春以后继之以夏。相克相治,指相对立的物的矛盾和斗争,如水克火,火克金之类。王安石借用不甚确切的古代形式,加以改造说:“其相生也,所以相继也;其相克也,所以相治也。语器也以相治,故序六府(按左传文七年:水火金木土糓,谓之六府)以相克;语时(按指春夏秋冬四时)也以相继,故序盛德所在(按指五德)以相生。”(洪范传)运动的特殊形式,又随着不同的事物而有所不同,用他的不确切的说法,如木的运动形式是“变”,土的运动形式是“化”,水的运动形式是“因”,火的运动形式是“革”,金的运动形式是“从革”。变、化、因、革、从革,是不同事物的不同运动形式。王安石说:“所谓木变者何?灼之而为火,烂之而为土,此之谓变。”

“所谓土化者何?能熯,能润,能敷,能敛,此之谓化。”

“所谓水因者何?因甘而甘,因苦而苦,因苍而苍,因白而白,此之谓因。”

“所谓火革者何?革生以为熟,革柔以为刚,革刚以为柔,此之谓革。”

“金亦能化,而命之曰从革者何?可以圜,可以平,可以锐,可以曲直,然非火革之,则不能自化也,是故命之曰从革也”(同上)

王安石对物质和运动的理解是有局限的一种“直率地解释事物的真象”

(自然辩证法,页一六四)的结果。尽管中世纪的科学发展水平还不高,科学还只是“片断的无联系的研究”(同上,页一五八),但是唯物主义思想就从这种“片断的无联系的研究”的基础上概括成为一种理论体系,并对自然界和人事予以朴素的直率的解释。王安石的唯物主义思想很明显地反映出对事物的低级认识的(日常经验的)直率的理解,例如火革,他说“革生以为熟,革柔以为刚,革刚以为柔”,就是从食物烹煮、器械陶铸爨冶得来的朴素的结论。食物经过火,由生变熟;陶器经过火,由松脆变成坚硬;金属经过火,由固体变成液体。虽然他是从科学的低级水平来理解的,但就其直率地解释物质运动而言,就显出了唯物主义的特性。

王安石认为物质世界的运动遵循着一定的规律,这规律叫作“道”。道是自然而然的存在,自生自化,是物质世界变化的普遍原则。他说:“道者,万物莫不由之者也。”(洪范传)

“有无之变,更出迭入,而未离乎道(按指必然性)。”(道德经注道可道章第一)

“道者天(按指自然)也,万物之所自生,故为天下母。”(同上,天下有始章第五二)

所谓“道”又从何而来呢?王安石认为“道”是无始无终的客观存在,它在天地之先,而又无所不包。王安石对这种伊璧鸠鲁式的泛神的“道”加以解释道:“吾不知‘道’是谁所生之子,象帝之先。象者,有形之先也;帝者,生物之祖也。故系辞曰:‘见,乃谓之象。帝,出乎震。’其道乃在天地之先。”(同上,道冲章第四)

“道”既然是象帝之先,“象”又是一切有形的初始,帝(蒂)是一切果实之所从来,而道则是“象”、“帝”的最先本源。

他又说:“惟‘道’则先于天地而不为壮,长于上古而不为老。”(同上,含德之厚章第五五)

“道之荒大而莫知畔岸。”(同上,绝学无忧章第二○)

先于天地而不为壮,长于上古而不为老,是从时间来规定的,但是这并不是说超时间的东西,而是说并不局限于所知的历史时间以内。荒大,莫知畔岸,是从空间来规定的,但是这并不是说超空间的东西,而是说范围广大,含弘一切。从这里,或者有人怀疑王安石的“道”相似于道学家所讲的“道”,但我们看了他的另外说法,就知道他是坚持了唯物主义的观点。在他看来,“道”不是有形的物,它是矛盾着的两个对立面的统一体。“道”又是天(自然)的同义语,是和万物同时而生的。他说:“道有本末,……本者出之自然,而不假乎人之力,而万物以生也。”

(文集卷六八老子)

“道非物也,然谓之道,则有物矣,恍惚是也。”(道德经注孔德之容章第二一)

“道者天也,万物之所自生,故为天下母。”(同上)

“天与道合而为一。”(同上,致虚极章第一六)

自然规律独立存在,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天地万物的变化、发展,是“不召而自来”的。因此他又说:“阴阳代谢,四时往来,日月(道藏本缺三字,据道藏辑要本补)

盈虚,与时偕行,故不召而自来。”(同上,勇于敢则杀章第七三)

既然一切事物都依照自然规律而运动,因此,人们就可以通过掌握自然规律而掌握一切事物,那怕至大、至多、至隐、至惑的事物,都可以掌握。王安石说道:“六合之内,万物之间,不能逃其数(按指决定规律),故不用筹算。”(同上,善行章第二七)

“是故君子之学,始如愚人焉,如童蒙焉,及其至也,天地不足大,人物不足多,鬼神不足为隐,诸子之支离不足惑也。是故天之高也,日月星辰阴阳之气,可端策而数也。地至大也,山川丘陵万物之形,人之常产,可指籍而定也。”(文集卷六六礼乐论)

“易曰:‘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盖天地之数不过乎五行,五行之数皆本乎阴阳。五行之数足以制鬼神而行之。”(周礼详解卷二四引)

“万物莫不有至理焉,能精其理,则圣人也。精其理之道,在乎致其一而已。致其一,则天下之物可以不思而得也。易曰:‘一致而百虑’,言百虑之归乎一也。”(文集卷六六致一论)

这里所说的“一”虽然具有思辨哲学的空洞形式,但就其逻辑形式而论,“一”和“百”指的是一般和特殊的范畴。日月星辰阴阳之气既然可端策而数,山川丘陵万物之形、人之常产既然可指籍而定,鬼神阴阳之数、天地方物之理既然都可以掌握,这就对人类能掌握自然规律具有着强烈的信念。毫无问题,这是唯物主义世界观至认识论的有机联系。

在王安石看来,天地之间,一切都听由自然规律的支配,而客观世界好象是没有偶然性的。这里,虽然表现出一种机械观点,但就他以为天地之于万物不存在什么仁爱关系而论,这就打击了有神论的诡辩,否定了最高主宰神的存在。王安石说道:“天地之于万物,……有如刍狗。当祭祀之用也,盛之以筐函,巾之以文绣,尸祝斋戒,然后用之;及其既祭之后,行者践其首迹,樵者焚其肢体。天地之于万物,当春生夏长,如其有仁爱以及之,至秋冬万物凋落,非天地之不爱也。”(道德经注天地不仁章第五)

冲破目的论的神秘观念,王安石认为人事也是总摄于天道之中,人应该“继天道而成性”,而人道的极致就是天道。他说:“五事,人所只继天道而成性者也。”(洪范传)

“天者,固人君之所当法象也,则质诸彼(天)以验此(人事),固其宜也。”(同上)

“人道极,则至于天道矣。”(道德经注致虚极章第一六)

“‘道之将兴欤?命也;道之将废欤?命也。’(按语出论语宪问篇孔子言,下面是王安石的批判)苟命矣,则如世之人何!?”(文集卷六七行述)

除开人君和天道的封建关系,王安石提出了一个有价值的命题,即人们固然不能左右自然规律,但是却能“继天道而成性”。因此,对于天道,不是消极地服从定命,而是积极地发挥人类的主观能动作用。这里,王安石居然敢于否定孔子以来儒家的命定论,确是一个对传统的迷信所作的大胆的批判。因此,虽然王安石在洪范传中论到皇帝对自然的关系,提倡绝对皇权主义,但他强调“人事”而否定灾异,却是健康的思想。虽然他在理论体系中包含着机械论的因素,但却没有陷入命定论,这一点是对古代唯物主义的重大的修正。他说:“道有本有末。本者,万物之所以生也。末者,万物之所以成也。

本者,出之自然,故不假乎人之力,而万物以生也。末者,涉乎形器,故待人力而后万物以成也。夫其不假人之力而万物以生,则是圣人可以无言也、无为也。至乎有待于人力而万物以成,则是圣人之所以不能无言也、无为也。……故圣人唯务修其成万物者,不言其生万物者。……夫道之自然者又何预乎?唯其涉乎形器,是以必待于人之言也、人之为也。”(文集卷六八老子)

这里又批判了老子,很象王充的论断。人虽然不能随从主观意识干预自然规律,如春生夏长是自然规律,人于其间应无所言,应无所为,但是有关形器,待人力而万物以成者,如断木以为械器,则人不能无言、无为。譬如“治车”,治其毂辐而车以成,不治毂辐,则“为车之术固已疏矣”。他说:“如其废毂辐于车,废礼乐刑政于天下,而坐求其‘无’之为用也,则亦近于愚矣。”(同上)

所谓“继天道而成性”、“修其成万物者”的话,是中世纪学者既由于历史局限,又依于手工业技术发展的条件,而论天人之道的光辉命题。它排斥了目的论,把神的意旨践踏在脚下;否定了命定论,指出了人类的主观能动作用。在弥漫着宗教迷信空气的中世纪,在神学思想占着支配地位的中世纪,王安石的这种唯物主义思想和无神论显然是“离经叛道”的。因此,他的“新学”之所以新,就由于它是反抗正统派的“异端”思想。他说:“世之言灾异者,非乎?曰:人君固辅相天地以理万物者也。天地万物不得其常,则恐惧修省,固亦其宜也。今或以为天有是变必由我有是罪以致之,或以为灾异自天事耳,何豫于我,我知修人事而已。盖由前之说则蔽而葸,由后之说则固而怠,不蔽不葸、不固不怠者,亦以天变为己惧,不曰天之有某变必以我为某事而至也,亦以天下之正理考吾之失而已矣。”(洪范传)

“日月之薄蚀,阴阳之进退,乃时行之消息。虽天有所不能违,人事何与其间哉!”(周礼详解卷一二鼓人注引)

本着这样无神论的观点,王安石批判了传统的僧侣主义的灾异论。然而,反对派诬蔑他认为“天变不足畏”,这种诬蔑在今天看来,倒成为真正的赞扬。这种有神论和无神论的斗争是当时政治风云中进步派与守旧派政治派别斗争的折射,守旧派企图用有神论来反对新法,而王安石则用历史事实证明其妄诞不足信。下面的记载可以参考:“熙宁七年夏四月己巳,……上以久旱,忧见容色,每辅臣进见,未尝不叹息恳恻,欲尽罢保甲方田等事。王安石曰:‘水旱常数,尧汤所不免。陛下即位以来,累年丰稔,今旱暵虽逢,但当益修人事,以应天灾。’”(续通鉴长编卷二五二)

“熙宁八年冬十月戊戌,手诏王安石等曰:‘……比年以来,灾异数见,山崩地震,旱暵相仍,今彗出东方,变尤大者。……卿等宜率在廷之臣直言朕躬过失,改修政事之未协于民者以闻。’遂诏中外臣僚,直言朝政阙失。王安石言:‘臣等伏观晋武帝五年彗实出轸,十年轸又出孛,而其在位二十八年,与乙巳占所期不合,盖天道远,先王虽有官占,而所信者人事而已。天文之变无穷,人事之变无已,上下傅会,或远或近,岂无偶合?此其所以不足信也。……裨灶言火而验,及欲禳之,国侨不听,则曰:不用吾言,郑又将火。侨终不听,郑亦不火。有如裨灶,未免妄诞,况今星工,岂足道哉?所传占书,又世所禁,誊写讹误,尤不可知。’”(续通鉴长编卷二六九)

但是,必须指出,王安石的唯物主义思想是不可能彻底的。他虽然承认物质的第一性,承认矛盾的普遍性,但是,他仍然承认道之体是元气之不动;而运行于天地之间的只是其冲气,只是其用而已。王安石说道:“一阴一阳之谓道,而阴阳之中有冲气,冲气生于道。”(道德经注天下有始章第五二)

“道有体有用。体者,元气之不动;用者,冲气运行于天地之间。”(同上,道冲章第四)

这样,把体与用分离,把元气与冲气分离,而归根结底则承认元气之不动是道之体,承认最后的静,认为必须有最初的一击,必须反于静。他说:“静为动之主,重为轻之佐。轻而不知归于重,则失于佐矣;动而不知反于静,则失其主矣。”(同上,重为轻根章第二六)

“命者,自无始以来未尝生、未尝死者也,故物之归根曰静,静则复于命矣。”(同上,致虚极章第一六)从“归根曰静”出发,必然走到矛盾的解消。他说:“有之与无,难之与易,长之与短,高之与下,音之与声,前之与后,是皆不免有所‘对’。唯能兼忘此六者,则可以入神;可以入神,则‘无对’于天地之间矣。”(同上天下皆知章第二)

“对”是矛盾,忘此六“对”,则为对矛盾的回避。回避矛盾叫作“无对”,而所谓“无对”是魏晋玄学家所常用的神秘的字样,它不是对矛盾的克服,而是对矛盾的解消。

这样,王安石仍然陷入静和动、体和用的二元论的泥坑,一方面大倡有偶有对的矛盾说,另一方面又不敢否认矛盾解消论,这是与其社会经济思想上的改良主义密切相关的,是和他的绝对皇权论相联系的,因为最后根本原因的“静”和最高皇权的“主”相合拍。带有非品级性色彩的地主阶级的庶族的两面性,在哲学上和政治实践中是一致的。

在这一点上,他的儿子王雱有更妥协的说法:“形名已降,莫不代谢。唯道无体,物莫能迁。圣人体道,故充塞无外,而未尝有物;应接万变,而未尝有心。……夫然后离‘六对’之境,绝美恶之名,越生死流处,常住法也。”(同上,引王雱注)

离六对,绝美恶,越生死,进求常住法,这就更堕入唯心主义的泥坑去了。

谢选骏指出:恩格斯狗嘴里吐不出象牙——共产党却不知好歹,把这狗牙装在了自己的嘴上乱咬一气,现在又啃到了毛泽东的同好王安石头上,把王安石也啃成了一个毛泽东一般的蜡肉猪头。


第五节 王安石的唯物主义认识论



王安石的人性论,不同于孟子的性善说和荀子的性恶说,也不同于扬雄的性善恶混说和韩愈的性三品说,也不同于李翱的复性说。王安石的有关性的学说散见于他的礼论、礼乐论、性情、原性、性说等论文中。

王安石论性,其特点是把人性作为单纯的心理能力来考察。在阶级社会里,没有抽象的人性,有的只是人的阶级性。人性必然盖上阶级的烙印。被压迫阶级跟压迫阶级对立,被压迫阶级的思想感情、善恶标准也跟压迫阶级不同古代中国哲学家所论人性,指的是抽象的人性,掩盖了阶级的本质,这就使人性论陷于纠缠不清的境地。但从抽象的人性论而言,其间也有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分野。从伦理关系出发而建立的人性论,逊色于从生理和心理关系出发而建立的人性论,更逊色于从进化观点出发而建立的人性论。然而不管各时代的学派的论点如何,在他们抽象的人性论背后依然隐藏着他们对人性分析所持的观点的阶级性。

王安石认为人性是人的心理能力,出之于自然,是“天资之材”,凡人都是一样的。心理能力并不是神秘的东西,例如听的能力、视的能力、思的能力、行的能力,就是性之所固有。他说:“不听而聪,不视而明,不思而得,不行而至,是性之所固有而神之所自生也。”

“不听之时,有先聪焉,不视之时,有先明焉,不言之时,有先言焉,不动之时,有先动焉。……聪明者,耳目之所能为,而所以聪明者,非耳目之所能为也。”(文集卷六六礼乐论)

这是说,听觉的能力聪,视觉的能力明,是耳目之官所先天具有的,是性之所固有的。但是,聪明虽是耳目之所能为,而所以聪明,则属于另一种心理能力。

据他说,人之性与其他动物之性不同,例如人之性不同于狙猿之性,人能为礼,狙猿不能为礼,由于“天资之材”不同。正如只有陶土才能制成陶器,只有木料才能制成木器,只有马才适于驾驭。

“礼,始于天而成于人。……夫斫木而为之器,服马而为之驾,此非生而能者也。故必削之以斧斤,直之以绳墨,圆之以规而方之以矩,束联胶漆之,而后器适于用焉。前之以衔勒之制,后之以鞭策之威,驰骤舒疾,无得自放而一听于人,而后马适于驾焉。由是观之,莫不劫之于外而服之以力者也。然圣人舍木而不为器,舍马而不为驾者,固亦因其天资之材也。……

夫狙猿之形非不若人也,欲绳之以尊卑而节之以揖让,则彼有趋于深山大麓而走耳。虽畏之以威而驯之以化,其可服邪?……故曰:礼始于天而成于人,天则无是而人欲为之者,举天下之物,吾盖未之见也。”(文集卷六六礼论)“陶人不以木为埴者,惟土有埴之性焉。”(文集卷六八原性)

这就指出人的心理能力是人之所以区别于狙猿的条件。

王安石认为先天的心理能力是从物质产生的,这种物质就是形体。形体是“有生之本”。这种从“人是一个感觉体”出发的人性论,是唯物主义的命题。他说:“神生于性,性生于诚,诚生于心,心生于气,气生于形。形者,有生之本。”(文集卷六六礼乐论)王安石明白地反对孟子、荀子、扬雄、韩愈的性的学说。他对于孟、荀、扬的批判是有分寸的,而对于韩愈的人性论却持全面的否定态度,他说:“夫太极者,五行之所由生,而五行非太极也。性者,五常之太极也,而五常不可以谓之性,此吾所以异于韩子。”(文集卷六八原性)

仁义礼智信是五常,五常的太极是性,而五常并不等于性。性是心理能力,由之可以产生五常。正如人可以为礼,木可以为器,只是“天资之材”之不同。

按韩愈在原道篇攻击唯物主义者荀子和扬雄“译焉而不精,语焉而不详”,而把唯心主义者孟子推崇到天上,说他是“醇”儒。王安石从人性论方面驳斥韩愈不是偶然的或称快的笔法。

他又不同意孟子和荀子的性善、性恶说:“孟子言人之性善,荀子言人之性恶。夫太极生五行,然后利害生焉,而太极不可以利害言也。性生乎情(应为情生乎性),有情,然后善恶形焉,而性不可以善恶言也,此吾所以异于二子。孟子以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因以谓人之性无不仁。就所谓性者,如其说,必也怨毒忿戾之心人皆无之,然后可以言人之性无不善,而人果皆无之乎?孟子以恻隐之心为性者,以其在内也。夫恻隐之心与怨毒忿戾之心,其有感于外而后出乎中者,有不同乎?荀子曰:‘其为善者,伪也。’就所谓性者,如其说,必也恻隐之心人皆无之,然后可以言善者伪也,而人果皆无之乎?……且诸子之所言,皆吾所谓情也、习也、非性也。扬子之言为似矣,犹未出乎以习而言性也。”(同上)

这里,问题的关键在性与情的分离。有情,即有恻隐之心与怨毒忿戾之心,然后善恶形,而情,不能是恻隐之心或怨毒忿戾之心,都是有感于外而后出乎中。外是环境,由于环境不同,而出乎中者就有恻隐之心与怨毒忿戾之心的分歧。恻隐之心谓之善,怨毒忿戾之心谓之恶,可见善恶只是情,只是习,而性则不可以善恶言。

关于性和情的关系,王安石认为性与情又分离又不分离,性是情之本,情是性之用。他说:“性、情,一也。世有论者曰:性善情恶,是徒识性情之名,而不知性情之实也。喜怒哀乐好恶欲,未发于外而存于心,性也。喜怒哀乐好恶欲,发于外而见于行,情也。性者,情之本;情者,性之用。故吾曰:性、情一也。……此七者,人生而有之,接于物而后动焉。动而当于理,则圣也,贤也。不当于理,则小人也。彼徒有见于情之发于外者为外物之所累,而遂入于恶也,因曰‘情、恶也,害性者,情也’。是曾不察于情之发于外,而为外物之所感而遂入于善者乎!”(文集卷六七性情)

这里,好象跟李翱的性情说,有其相似处,即承认性、情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喜、怒、哀、惧、爱、恶、欲,皆情之所为。但是王安石也反对李翱的“人之所以成其性者,情也”的说法,认为情之发也有入于善的。这样,善恶的分别,不在性本身,而在于发于外者之如何,在于动是否当于理。理是什么,王安石没有讲清楚。王安石看到了由于利害不同、爱憎喜怒不同而变乱了道德标准的情况,他说:“今家异道,人殊德,又以爱憎喜怒变事实而传之。”(文集卷七二答王深甫书)可见客观的道德标准,在不同立场的人看来,认识未必一致。这就反映着在从唐到宋的封建等级制的再编制过程中,各阶级透过等级身分的不同的要求,而有许多喜怒爱情的标准,进而对于等级身分的事实企图改变。王安石代表了庶族地主,在理论上表示出对于旧身分体制的反对,即所谓“祖宗不足法”。他进一步指出情可以入于善,也可以入于不善:“古者,有不谓喜怒爱恶欲情者乎?喜怒爱恶欲而善,然后从而命之曰仁也、义也;喜怒爱恶欲而不善,然后从而命之曰不仁也、不义也。故曰:有情,然后善恶形焉。然则善恶者,情之成名而已矣。”(文集卷六八原性)

“君子之所以为君子,莫非情也;小人之所以为小人,莫非情也。

彼论之失者,以其求性于君子,求情于小人耳。自其所谓情者,莫非喜怒哀乐好恶欲也。舜之圣也,象喜亦喜,使舜当喜而不喜,则岂足以为舜乎?文王之圣也,王赫斯怒,当怒而不怒,则岂足以为文王乎?”(文集卷六七性情)

这样看来,王安石反对了传统的理论——以性为品级性人物所独占的、以情为非品级性人物所特具的阶级论,而主张不因地位身分和等级而有所区别的性情论,这是要求平等身分的进步的学说。他以为喜与怒正相反对,但是喜可以为善,怒也可以为善,问题在于是否当喜当怒。判断喜与怒之是否善,不在喜怒本身,而在客观标准的当否,其间不能因人的地位而有所区别。因此,王安石反对“废情”,反对人如木石无情。他说:“如其废情,则性虽善,何以自明哉?诚如今论者之说,无情者善,则是若木石者尚矣。”(同上)

王安石同意“性相近也,习相远也”的说法;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其所以为善与为不善,皆由于习。这样强调后天的习惯,已经接近于实践的标准。他把“上智与下愚不移”,看成是习惯的结果,看成是后天修养的结果。因此,智与愚不是天生的,不是不可改变的。所谓“不移”,只是从最后结果来判断而已。他修正孔子的学说如下:“孔子曰:‘性相近也,习相远也’,吾之言如此。”(文集卷六八原性)

“孔子曰:‘性相近也,习相远也’,吾是以与孔子也。……然则孔子所谓‘中人以上可以语上,中人以下不可以语上’,‘惟上智与下愚不移’,何说也?曰:习于善而已矣,所谓上智者;习于恶而已矣,所谓下愚者;一习于善,一习于恶,所谓中人者。上智也,下愚也,中人也,其卒也命之而已矣。有人于此,未始为不善也,谓之上智可也;其卒也,去而为不善,然后谓之中人可也。有人于此,未始为善也,谓之下愚可也;其卒也,去而为善,然后谓之中人可也。惟其不移,然后谓之上智,惟其不移,然后谓之下愚,皆于其卒也命之,夫非生而不可移也。……是果性善而不善者,习也。”(文集卷六八性说)

这一段表面上解释而实际上修正孔子的话,并不是孔子的原意,而是王安石自己的学说。从这里可以看出王安石以实践为标准而判断人性变化的理论是值得注意的宝贵遗产。

王安石的人性论,应该说,与告子的人性论有基本上的共同点。告子说:“生之谓性。”

“性,犹■柳也,义,犹桮棬也。以人性为仁义,犹以■柳为桮棬。”“性,犹湍水也,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性之无分于善与不善也,犹水之无分于东西也。”(孟子告子上)

“生之谓性”,“性之无分于善与不善”,也正是王安石人性论的主要论点。告子的人性论,在战国时候是异端,孟子曾辞而辟之。因此,王安石实际上是反对孟子的唯心主义论点。

与人性论相应,王安石论学习与修养,重视后天的实践工夫。洪范传里说:“五事:一曰貌,二曰言,三曰视,四曰听,五曰思。貌曰恭,言曰从,视曰明,听曰聪,思曰睿。恭作肃,从作乂,明作哲,聪作谋,睿作圣,何也?恭则貌钦,故作肃;从则言顺,故作乂;明则善视,故作哲;聪则善听,故作谋;睿剔思无所不通,故作圣。五事,从思为主,而貌最其所后也,而其次之如此,何也?此言修身之序也。恭其貌,顺其言,然后可以学(视)而至于哲;既哲矣,然后能听而成其谋;能谋矣,然后可以思而至于圣。思者,事之所成终而所成始也,思所以作圣也。既圣矣,则虽无思也,无为也,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可也。”

这里,指出视与听的作用,“明则善视,故作哲,聪作善听,故作谋。”善视,善听,为聪明的来源,为作哲作谋之所本。这就指出了感觉的重要性以及感觉跟认识的关系。他在五事的次序上,依照洪范的原来排列,首先端正貌和言之后,就着重提出视和听,把视和听放在思的前面,作为思的源泉,从这里可以看出“修身之序”的唯物主义的提法。

王安石强调了感觉为思想的源泉,并且进而强调获得广博的知识的重要性。他说:“世之不见全经,久矣,读经而已,则不足以知经。故某自百家诸子之书,及于难经、素问、本草、诸小说,无所不读,农夫女工,无所不问,然后于经为能知其大体而无疑。盖后世学者与先王之时异矣,不如是不足以尽圣人故也。扬雄虽为不好非圣人之书,然于墨、晏、邹、庄、申、韩,亦何所不读?彼致其知而后读,以有所去取,故异学不能乱也。”(文集卷七三答曾子固书)

王安石把农夫女工的知识和诸子百家之学同等看待,是最值得注意的命题,其理由有二:一,古今时代不同,后代比前代的知识更丰富:二,对待文化传统应有所批判和取舍,不能专以一家为正统,而以其他学派为异端。从这里,也可以了解他提出的对世界是可知的命题,是有理论根据的。他所谓天地日月星辰之气是可以被人所掌握的认识论(见前引),是和他的人性论相联系的。

这样的为了认识世界而需获得广博的知识的学风,是“新学”学派的共同点。陆宰序其父陆佃所作的埤雅,就说明了陆佃的这种学风:“先公作此书,自初迨终,仅(?)四十年。不独博极群书,而岩父牧夫,百工技艺,下至舆台皂隶,莫不诹询。苟有所闻,必加试验,然后纪录。则其深微渊懿,宜穷天下之理矣。”(埤雅序)

王安石新法的推行,绝大多数都经过试验的阶段。在小范围内试验之后,始在全国范围或较大范围推广。这种方法便是通过实践取得检验的方法。如:青苗法,“仍先自河北京东淮南三路施行,俟有绪,推之诸路”。

保甲法,“初试行于畿县,既就绪,遂推之五路,以遍于天下”。募役法,“初行于开封府,后颁行天下”。方田均税法,“先行于京东路,后行于天下”。

市易法,“先在京师置市易务,后行于各路”。这里所述的史实不是要证明新法的怎样正确,而是要说明这样一个问题,即王安石的政治实际和他的认识论重视实践的观点是一致的。至于他的政治活动的悲剧性以及他的理论的历史局限性,将在下节论述。

王安石的认识论的局限性和缺点,是和他的世界观的局限性和缺点相对应的。在世界观上的泛神论的“静”的动力论,到了认识论便产生了一种圣人全知全能论,而这个圣人的典型在宋代就是王安石自己。如果说绝对皇权的主宰之力属于君主,所谓“三德者君之所独任,而臣民不可得僭焉者也”(洪范传);那么,绝对聪明的认识能力,就属于裁成辅助的王者师,所谓“万物莫不有至理焉,能精其理则圣人也,精其理之道,在乎致其一而已。”(文集卷六六致一论)于是乎,王安石的君相道合,以应乎封建主义世界所能够掌握的“天行”(语出易“天行健”句,即指自然运动)。

末了,我们应该指出,王安石的人性论和认识论是有他的社会根源的,那就是带有非品级性色彩的地主阶级的社会利益。他有一段富有兴趣的天真的话:“夫天下之人非不勇为圣人之道;为圣人之道者时务速售诸人,以为进取之阶。今夫进取之道,譬诸钩索物耳,幸而多得其数,则行为王公大人,若不幸而少得其数,则裂逢掖之衣,为商贾矣。由是观之,王公大人,同商贾之得志者也。”(文集卷六六礼乐论)这种破坏了身分贵贱的传统而对社会阶级所暴露的态度,就是他的人性论和认识论的出发点。

谢选骏指出:唯物主义者没有灵魂,他们如果主政,必定草菅人命。唯物主义者没有灵魂,他们如果掌权,必定一意孤行。而好的社会必定是一个宽容的社会,因此不容唯物主义者为所欲为。


第六节 王安石的社会经济思想和熙宁新法



王安石新法的推行,次第如下:(一)熙宁二年二月,制置三司条例司,议行新法。

(二)熙宁二年七月,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

(三)熙宁二年九月,行常平给敛法,即青苗法。

(四)熙宁二年十一月,颁布农田水利条约。

(五)熙宁三年十二月,定畿县保甲条制。

(六)熙宁四年十月,颁募役法。

(七)熙宁五年三月,置市易务于京师。

(八)熙宁五年八月,颁方田均税条约。

从新法的推行次第,可以窥见新法项目的某些相互关系。但是,这也不是绝对的。为了叙述上的方便,我们大体按照新法推行的次第来排列,但也适当地考虑以类相从来排列。例如均输和市易,主要是控制豪商巨室的操纵物资、操纵物价,把“开阖敛散之权”收归中央集权的封建政府,因而连类叙述,次序排在最后。青苗法和农田水利条约,目的都在发展庶族地主和自耕农民的经济,彼此有些关系,推行次第也相先后,因而也连类叙述,次序排在前头。

(一)常平给敛法和农田水利条约常平给敛法(以下简称青苗法)就是利用国家控制的常平仓的钱谷和广惠仓的一部分钱谷,发放农业借贷,其目的就在“散惠兴利,以为耕敛补助,衰多益寡,而抑民豪夺。”三司条例司的建议原文说道:“若此行之,非惟足以待凶荒之患,又民既受贷,则于田作之时,不患缺食;因可选官劝诱,令兴水土之利,则四方田事加修。盖人之困乏,常在于新陈不接之陈。兼并之家乘其急以邀倍息,而贷者常苦于不得。常平广惠之物,收藏积滞,必待年贱物贵,然后出粜,而所及者大抵城市游手之人而已。通一路之有无,贵发贱敛,以广蓄积,平物价,使农人有以赴时趋事,而兼并不得乘其急。凡此,皆以为民,而公家无所利其入。是以先王散惠兴利,以为耕敛补助,裒多益寡,而抑民豪夺之意也。”(续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六六)

王安石在周官新义里,说明了有关青苗法的法意所本。周礼:“旅师,掌聚野之锄粟、屋粟、间粟而用之,以质剂致民,平颁其兴积,施其惠,散其利,而均其政令。凡用粟,春颁而秋敛之。……”王安石训释道:“掌聚野之锄粟、屋粟、间粟而用之者,聚此三粟而用以颁以散也。

施其惠,若民有囏阨,不责其偿。散其利者,资之以利本业者,又散以与之。”(周官新义卷七)

周礼详解,于此加以申说:“平颁其兴积,有不欲而强予之者,致民而受之,当防其或伪冒而取,或抵负而去。故其致之也,有质以立见,有剂以立约,如此,则奸者无所肆其欺矣。平颁其兴积者,不如赊贷待民欲取而后予也。兴,谓兴粟以就民之所聚;积,谓致民以就粟之所积。夫兴粟非民之所欲而必平颁之者,盖乐岁民有余,则或利食新而不欲取粟于旅师,为是而不颁,则邦物因或腐耗,而贵者反食陈,贱者反食新。邦物因或腐耗,则非所以爱物;贵者食陈,贱者食新,则非所以制节。且方粟贵之时而强予之,及其贱时然后敛之,亦何伤于民哉。无伤于民,而可爱物制节,此其所以平颁也。……施其惠者,民有囏厄,则施其惠以賙之也。散其利者,既平颁矣,有资之以利本业者,又散以与之也。……然则散其利,不如泉府出贷息矣。夫欲而与之,其利在民;不欲而与之,其利在公。……

平颁其兴积,非民所欲也;施惠散利,则民之所欲也。先王之法,民与公,其利两得焉。”又说:“方春兴作,则粟宜贵之时,因其不足而出粟以资之。方秋收成,则粟宜贱之时,因其有余而敛之。如此,则为农者不为兼并者之所夺,其生计可积而厚矣。先王之民,所以无贫困之患者,亦以有此术故也。”(周礼详解卷一五)

这里,按王安石的主观意图,青苗法的目的是:第一,帮助贫苦的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田作之时,不致乏食;第二,有了这笔农业借贷,就可以兴水土之利,使田事加修,发展生产;第三,用国家借贷挤掉兼并之家的豪夺;第四,贵发贱敛,既可平物价,又可广蓄积,使新陈可以相易,邦物不致腐耗,所谓公、民两便。

在作法上,把“平颁”与“施惠散利”结合起来,又平均又自愿。同时,又立质剂以防止冒伪与抵负。

韩琦疏引提举常平广惠仓司牒,具见按户等散青苗钱的情况:“每户支钱:第五等及客户,毋得过千五百;第四等三千;第三等六千;第二等十千;第一等十五千。余钱,委本县量度增给,三等以上户更许增数。”

可见户等越高,可贷之钱越多。有余钱,上三等户更许增给。从这里,可见青苗钱的作用,更有利于物力高的上三等户,兴修水土之利,使四方田事加修,以发展生产。对贫下户和客户的帮助,在解决口粮问题,企图保证农村劳动力的再生产,间接也是为了发展生产。而打击的对象则为一向放高利贷的兼并之家。

跟青苗法联系着的是农田水利条约。农田水利条约的颁行,后于青苗法者仅两个月。它的主观上的目的是:开垦荒地,兴修水利,改善农业经营,发展生产。主要依靠有物力的上三等乡户和自耕农民自力举办开荒水利事业,政府负责组织和监督,并在经济上用常平钱谷,依青苗钱例,适当地补助他们。原条约见宋会要稿第一二一册食货一,又重见同书第一五五册食货六三。文繁不备录。

按照农田水利条约,主要有五项内容:(一)农田水利包括“土地所宜,种植之法”。“荒废田土”的垦辟,“陂湖河港”、“沟洫”、“圩垾堤堰”的兴复创修,水流的“均济疏通”,等等项目。(二)上项工程由地方官或群众提出计划,绘图申报,上级核定后施工。如发觉有疑问,另派人复查研究,然后决定。(三)有关几个州的大水利工程,另外报告中央政府,由中央决定。(四)农田水利工程,由民力自办。工役浩大,民力不能给者,政府用常平广惠钱谷借贷,依青苗钱例纳息。再不足,许有物力人出钱借贷,照例出息。(五)兴修有功,酬奖;应出人工物料而不备,应照期举办而不办,都要处罚。这里可以看得非常明白:农田水利的兴修人受益人,主要是掌握土地并有一定物力的上三等乡户。有土地的自耕农民,即四、五等贫下户或客户,也可以从农田水利取得一定利益。政府补助或兴修农田水利,用的是常平广惠钱谷。这种钱谷的借贷,实即青苗钱谷的借贷,按青苗法,一等乡户,一次可请贷十五千,余钱更许增贷,目的也是“兴水土之利”,“使田事加修”。而农田水利条约则这样说道:“应有开垦废田,兴修水利,建立堤防,修贴圩垾之类,工役浩大,民力不能给者,许受利人户于常平广惠仓系官钱斛内连状借贷支用,仍依青苗钱例,作两限或三限送纳。”两相对勘,实即一件事的两面,农田水利是政府鼓励垦荒和兴修水利,而常平给敛则为政府对垦荒和兴修水利的经济支援。兴修农田水利,斗争的对象,为命官形势之家。条约里曾提到,“或水利可及众,而为之占擅,……可以相度均济疏通”,指的是占擅水利、妨碍均济的形势户。熙宁六年(公元一○七三年)五月戊申,诏:“创水磑碾碓,有妨灌溉民田者,以违制论,不以去官赦降原减。”程昉在共城开御河,“颇废人户水磑”。这些事例,都足以说明对形势户霸占水利的斗争(并见续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七三)。而这也是跟青苗法的精神一致的。

我们从上面的简要叙述,可以这样理解:(一)在阶级关系上,突出地表现了非品级性的以物力著称的一般庶族地主同命官、官户、兼并之家等品级性地主阶级的矛盾,新法是想以国家法权更进一步地实现杨炎的“人无中丁,以贫富为差”的想法,而这和封建的等级制的身分特权是相矛盾的。(二)王安石的“公”这一概念是皇权,“民”这一概念是农村的下等户或客户,因此,在新法中就露出皇权和豪权争夺劳动力的矛盾。(三)物力高而封建特权低的三等户以上的庶族地主在当时是有经济地位的一个阶层。在皇权被豪权所威胁的宋代,这一阶层走上政治舞台,其与最高地主的联合而排击豪族地主的典型政治斗争,就表现在新法、反新法的斗争中。(四)王安石注意的是物力户,而打击的是形势户,这就不能不和封建法权发生冲突,皇帝也是不能不怀疑的。杨龟山集卷六,有两条神宗和王安石关于爵禄和等级制的问答,便可以作证。王安石以爵禄可以随意升降,等级上下不必常处于不变地位,曾遭到杨龟山的反驳,说王安石的忽视等级的天命决定论,是“谬悠荒唐之说”,是破坏封建制法权的举措。总之,新法所代表的阶级性是异常明白的。在阶级矛盾的夹缝中,王安石必然要走向悲剧。文彦博对神宗说的,陛下应在和士大夫处或和庶民处之间选择一条路,这话是富有煽动性的。

(二)保甲法熙宁三年(公元一○七○年)十二月,中书言司农寺定到畿县保甲条制,诏并从之。于是始联比其民而相保任。兹录宋会要稿第一七二册兵二,条制原文如下:“凡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心力者一人为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选主户最有心力,及物力最高者一人为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选主户最有行止心力,材勇为众所服,及物力最高者二人为都副保正。凡选一家两丁以上,通主客为之,谓之保丁。但二丁(“二丁”,续长编作“推”,长编纪事本末作“十五”)以上皆充。单丁老幼病患女户等,不以多少,并令就近附保。两丁以上更有余人身力少壮者,并令附保。

内材勇为众所服,及物力最高者,充逐保保丁。除禁兵器不得置外,其余弓箭,并许从便自置,习学武艺。“每一大保,逐夜轮差三人于保分内往来巡警。遇有贼盗,画时声鼓,报告大保长。以下同保人户,即时前去应救追捕。如贼入别保,即递相击鼓应接袭逐。每捕捉到盗贼,除编敕已有赏格外,如告,捉到盗徒以上,每名支赏钱三千,杖以上支一千。以犯事人家财充。如委实贫阙,无可追理,即取保矜放。”(以犯事人家财充至取保矜放共二十二字,续长编纪事本末、宋史兵志并缺。)

“同保内有犯除强窃盗,杀人放火,强奸略人,传习妖教,造畜蛊毒,知而不告,并依从伍保法科罪。其余事不干己者、除依律许诸色人陈告外,皆不得论告。若知情不知情,并不科罪。

“其编敕内邻保合坐罪者,并依旧条。及居民添益(“居民添益”

四字,续长编及续长编纪事本末并作“居停强盗”)三人以上,经三日,同保内邻人不知情,亦科不觉察之罪。保甲如有人户逃移死绝,即仰具状申县。如同保人户不及五户,即听并入别保。其有外来人户入保居止者,亦便仰申县,收入保甲。本保内户数虽足,且令附保收系;候及十户,即却令别为一保。

“若一保内有外来行止不明之人,须觉察收捕送官。

“逐保各置牌,拘管人户及保丁姓名。

“如有申报本县文字,并令保长轮差保丁赍送。”

保甲之议,始于同管勾开封府界常平广惠仓兼农田水利差役事赵子几。赵子几的原意是通过保甲,使“富者逸居而不虞寇劫,恃贫者相保以为存。贫者土著而有所周给,恃富者相保以为生。使富贫交相亲以乐业者,谓无如使之相保之法也。”(续长编卷二一八熙宁三年十二月乙丑条)周礼:“以保息六养万民,……四曰振贫,……六曰安富,”与赵子几的贫富相保,贫富交相妥协以乐业的意思正合。富者出钱,贫者出力,富者逸居,贫者土著,相保相恃,相生相存,好一个利用古老的农村公社而调和阶级矛盾的改良主义的手法!所以保甲机构就成为统治阶级镇压农民起义的工具。周礼详解申说比闾族党之法,加以美化道:“司徒乡遂之制,始于五家之寡,而终于万有二千五百家之众。居虽异室,而从容若一家;体虽异腹,而和合若一心。司徒以安之,则相为恺悌焉,司马以用之,则相为忧患焉。由而行之,至有不知其所以然而然,则亦相忘于道术矣。

“夫五家为比,则两相比也,其居相亲也,则易相督察,故使之相保。使之相保,则有不可保者迁焉。五比为闾,则二十五家同闾门也,其居同里,则居足以相容,故使之相受。使之相受,则有不可受者迁焉。四闾为族,则相保聚也。族合百家,则其财足以相助,故使之相葬。五族为党,则如朋党之党也。党五百家,则灾寇足以相救,故使之相救。

五党为州,则聚而比内也,二千五百家则囏厄然后足以济,故使之相賙。五州为乡,则响于内也。合万二千五百家,则贤能皆备于中,可使相与宾贤能而兴之,故使之相宾。……

“先王有疆理以辨井里,有阡陌以制沟洫,有什伯以治戎器,有闾里以系人民,夫然后所向同风,所习同俗,耕不易地,战不易方。疾病相扶持,则其恩不待强而能;守望相助,则其义不待勉而至。其熏陶积习之久,固若自然而然矣。”(周礼详解卷一○)

保甲法的目的,还在发展国家的武装力量,用民兵逐渐代替庸兵。所以后来又有十日番上和农隙教阅之法,置旗鼓弓马,练习武艺。王安石说,“保甲之法,起于三代丘甲,管仲用之齐,子产用之郑,商君用之秦,仲长统言之汉,而非今日之立异也。”(文集卷四一上五事剳子)周礼详解申说比闾族党跟伍两卒旅的关系道:“先王处民有法,用民有术,比其家,联其居。其入也,则积而为比闾族党州乡;其出也,则合而为伍两卒旅师军:所以因内政而寄军令也。方其平居无事之时,则有教养之素,而恩义足以相结;及其仓卒有事之际,则有法令之习,而死生足以相托。此小司徒所以会万民之卒伍而用之也。”(周礼详解卷一一)

“因内政而寄军令”,又是内政,又是军令,所以保甲初行隶司农寺,而后来则改隶兵部。但是均田制破坏以后,国家用军事编制来控制国家农奴的物质基础已经不存在,农村公社和农业劳动力互成锁链的关系,发生了一些变化。从保甲法的规定看,只有用物力高强的富户做保长、大保长和都副保正,而贫下户和客户,只有充保丁卖命的资格。这里,王安石相对地改变了单纯依靠豪族为社首的传统习惯,而以物力和心力的资格来规定做保甲统治者的标准。后来曾布招供了此中的秘密:“仕宦及有力之家,子弟皆欣然趋赴。及引对,所乘皆良马,鞍韉华楚。”(宋史卷一九二兵制)保甲法之有利于庶族地主是显然的。

另一方面,保甲条制的严格执行,政府就控制了保甲人户和壮丁姓名,对根括漏户、检查隐冒有帮助,对国家争取劳动力的依附皇权起了积极作用。周礼详解于此申说其意义道:“起而用之,以军旅为大,以田役次之,以追胥为小,乃若贡赋,又卒伍之余事也。凡卒伍之法,军旅去之不足以用众,田役去之不足以简众,追胥去之不足以任众,贡赋去之不足以令众。”(周礼详解卷一一)

比闾族党之法,贯注到军旅、田役、追胥、贡赋四个方面,成为推行新法不可少的先行环节。这样,就可以知道为什么把保甲条制放在募役法以前推行。沈括的上言,证实了这一点。续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七一记熙宁六年八月丁丑,沈括上言道:“两浙州县民,多以田产诡立户名,分减雇钱夫役,冒请常平钱斛,及私贩禁盐,乞依京东淮南排定保甲。保甲一定,则诡名漏附,皆可根括。”

由此看来,保甲法和北魏的三长制在争取户口方面是一致的,所不同的是,前者注意的是物力户,而后者注意的是族长。

有各种各样的均税均役的封建政策。王安石所倡的平均主义实际上是庶族地主的对法权的争取,而农民和下等户依然是剥削的对象。所以,他的新法尽管失败,而这条保甲法却为封建统治者所注意,施行于后代。

(三)募役法熙宁四年(公元一○七一年)十月,颁募役法于天下,罢差役法。北宋职役,有下列几种:“以衙前主官物,以里正、户长、乡书手课督赋税,以耆长、弓手、壮丁逐捕盗贼,以承符、人力、手力、散从官给使令。

县曹司至押录,州曹司至孔目官,下至杂职虞候,拣搯等人,各以乡户等第定差。”(宋史卷一七七食货志)

应差乡户的实陈情况,曾布以开封府为例,作了分析。曾布说:“上等人户,应衙前之役;中等人户,充弓手、手力、承符、户长之类;下等人户,应其他冗役”。(续长编卷二二五熙宁四年七月戊子曾布奏疏)官物失陷,赋税不足,应役人户要负责赔偿。邓绾曾叙述这种情况道:“衙前最重役,三岁一代,代满五年已复差,每役费至千缗。他役不减三二年一差,费亦不下数百千。……以锄耰之人,身在城市,不得安生,因成游惰。……子第欲兴学,外役所迫,不免笞杖,坐废终身。

不肖子弟,因缘妄费,至于荡析。”(续长编卷二二七熙宁四年十月壬子条注)

可见超经济剥削的差役病民,主要是乡户独负重役,结果常常破产。子弟因父兄受责,不能兴学,坐废终身,断绝了科举进取之路。锄耰之人,脱离南亩,影响农业生产,政府就减少了财政收入。而官户、寺观、坊郭富户,都有免役的特权。

按照募役法的意图:(一)原来应役的乡户,只要随户等出钱。就可以免役。乡户四等以下,坊郭五等以下,不必出役钱。这样,就减轻了乡户的负担,特别豁免了贫下户的负担。(二)原来有免役特权的官户、寺观、坊郭富户,现在也要依户等出助役钱。例如富弼告老家居,河南府籍其户等,令与富民均出钱(续长编纪事本末卷七○)。这样,就减轻了乡户免役钱的负担。“所宽优者,则乡村朴蠢不能上达之穷甿,所裁取者,则仕宦并兼,易致人言之豪户”(续长编卷二一五熙宁三年九月乙未条注引蒋静作吕惠卿家传)。(三)被雇募应役的上三等乡户,得到雇直,随役轻重制禄。据说这是周官禄庶人在官之意。(四)其他仓驿场库,水陆运漕,官吏迎送,多代以军校,一切下户冗役都罢去了。

开封府推行募役法的结果,“上等人户尽罢昔日衙前之役,……所输钱其费十减四五;中等人户,旧充弓手、手力、承符、户长之类,今使上等及坊郭、寺观、单丁、官户,皆出钱以助之,故其费十减六七;下等人户,尽除前日冗役,而专充壮丁,且不输一钱,故其费十减八九”(续长编卷二二五熙四年七月戊子条)。据说,当时“募者执役,被差者欢呼散去,开封一府,罢衙前八百三十人,畿县放乡役数千”(续长编卷二二七熙宁四年十月壬子条注引邓绾旧传)。

王安石申述免役法法意之所本道:免役之法,出于周官所谓府史胥徒,王制所谓庶人在官者也。然而九州之民,贫富不均,风俗不齐,版籍之高下不足据。今一旦变之,则使之家至户到,均平如一,举天下之役,人人用募,释天下之农,归于畎亩,苟不得其人而行,则五等必不平,而募役必不均矣。”(文集卷四一上五事箚子)

周官新义训释府史胥徒道:“有藏则置府,有书则置史,有徵令之事则置徒,有徒则置胥,有市贾之事则置贾。府、史、贾、胥、徒,皆赋禄焉,使足以代其耕。故市不役贾,野不役农,而公私各得其所。”(周官新义卷一)“府、史、胥、徒虽非士,而先王之用人,无流品之异。其贱则役于士大夫而不耻,其贵则承于天子而无嫌。”(同上)

从王安石的主观意图看来,(一)和其他新法的根本精神相同,主要在于把封建的特权阶级和一般非品级性的庶人,对国家公共职能所负的职役,均平起来,不分等级和贵贱;(二)反对特权、反对按流品来划分职役的轻重,这对官户、豪族是不利的。(三)王安石代表了庶族地主阶级利益,在这里更加显明。(四)这样就不能不使豪族形势户对他进行攻击,说他是“大奸”,是破坏祖宗法规的叛徒。

(四)方田均税条约并式熙宁五年(公元一○七二年)八月,北宋政府颁行方田均税条约并式。

方田均税法是决定户等、均定税役的根据。它的颁行,在新法里比较最晚,通过它,企图对土地占有形式在封建的法权之下重新加以编制。

“方田之法:以东西南北各千步当四十一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步为一方。岁以九月,县委令佐,分地计量。据其方庄帐籍,验地土色号,别其陂原平泽,赤淤黑垆之类,凡几色。方量毕,计其肥瘠,定其色号,分为五等。以地之等均定税数。至明年三月毕,揭以示民。仍再期一季,以尽其词。乃书户帖,连庄帐付之,以为地符。均税法,以县租额税数[为限]。毋以旧收蹙零数均摊,[如米不及十合而收为升,绢不满十分而收为寸之类,今不得其数均摊增展,致溢旧额。]于原额外辄增数者,禁之。若丝棉紬绢之类,不以桑柘有无,止以田亩为定,仍豫以示民,毋胥动以浮言,辄有斩伐。荒地以见佃为主,勿究冒佃之因。若瘠卤不毛,听占佃,众得樵采,不为家业之数。众户(“户”,宋史卷一七四食货志作“所”)殖[食]利,山林、陂塘、道路、沟河、坟墓、荒地,皆不许税。诡名挟佃,皆合并改正。

“凡田方之角,有埄,植以野之所宜木。

“有方帐,有庄帐,有甲帖,有户帖。其分烟析生,典卖割移,官给契,县置簿,皆以今所方之田为正。”(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七,[ ]内文字据宋史食货志校补。)从上引条约,可以看出下列四点:(一)通过方田,确定民户的土地占有情况,占得多,占得少,是肥田,是瘠田,是平原,是陂泽,都经法律加以规定。这就可据以定户等。而户等则为收租赋,散青苗钱、募役钱的根据。续长编纪事本末卷七三引旧录曰:“税役不均久矣,富者轻,贫者重,故下户日困。先帝(神宗)愍焉,立法以方之。其法详悉,繇役无偏重之患。”故方田均税法的推行,更有利于青苗、募役法的推行。(二)通过方田均税法,企图核实土地占有情况,纠正大族巨室诡名挟佃的情况,企图打击豪族官户等品级性地主逃税免税的特权。(三)承认土地占有的实际情况,承认土地的典卖割移,只均税而不均田,这是改良主义的最本质的说明。实际上,在均税均役的条件下,更有利于上三等里乡村富户的土地兼并。方帐、庄帐、甲帖、户帖,当为后世赋役黄册和鱼鳞册的滥觞。蔡京言:“方为之帐,而步亩高下丈尺不可隐;户给之帖,而升合尺寸无所遗。”可见方帐指的是土地占有情况,户帖指的是租赋负担情况。方帐如此,则庄帐可知;户帖如此,则甲帖可知。(四)北魏历唐以来,均田制的遗迹,至此扫除干净,即令国家征收丝绵紬绢,也跟农家是否种桑完全不发生关系,桑田跟露田的界限泯灭了。周官新义卷六,“大司徒之职,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以佐王安扰邦国。”王安石训释道:“即天下土地之图,大司徒合而图之。掌土地之图,则土会、土宜、土均之法可施,王国之地中可求,邦国之地域可制。掌人民之数,则地守、地职、地贡之事可令,万民之卒伍可会,都鄙之室数可制,夫然后可以佐王安扰邦国。”

又训释“各从其野之所宜木”,说道:“各从其野所宜木,则新甿欲有所植,不谋而知其土壤所宜,公上欲有所敛,不视而见其木所出。”周礼详解申说:“辨其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之名物”道:“辨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之名物,……名所以命其土,物所以色其士。”(周礼详解卷九)袭用周礼的话是托古改制的作法,问题在于所谓“名物”。通过土地占有形式的法律规定,使最高地主的皇权施行于全国,通过户口的掌握,使劳动力都受国家的控制。命其土的“名”是占有形式的法律规定;色其土的“物”是实物地租形态的规定。这是因了宋代皇权相对薄弱的情况而制订的一种有利绝对皇权和庶族地主的政策。(五)均输法和市易法——熙宁二年(公元一○六九)七月,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文集卷七十乞制置三司条例云:“窃观先王之法,自畿之内,赋入精麤,以百里为之差,而畿外邦国,各以所有为贡。又为经用通财之法以懋(贸)迁之。其治市之货财,则亡者使有,害者使除。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则吏为敛之,以待不时而买者。凡此,非专利也。盖聚天下之人,不可以无财,理天下之财,不可以无义。夫以义理天下之财,则转输之劳逸,不可以不均,用度之多寡,不可以不通,货贿之有无,不可以不制,而轻重敛散之权,不可以无术。今天下财用,窘急无余,典领之官,拘于弊法。内外不以相知,盈虚不以相补。诸路上供,岁有定额,丰年便道,可以多致,而不敢不赢;年俭物贵,难于供备,而不敢不足。远方有倍蓰之输,中都有半价之鬻。三司发运使按簿书促期会而已,无所可否增损于其间。至遇军国郊祀之大费,则遣使划刷,殆无余藏,诸司财用事往往为伏匿,不敢实言,以备缓急。又忧年计之不足,则多为支移折变以取之。民纳租税,数至或倍其本数。而朝廷所用之物,多求于不产,责于非时。富商大贾,因时乘公私之急,以擅轻重敛散之权。臣等以谓发运使总六路之赋入,而其职以制置茶盐礬税为事,军储国用,多所仰给。宜假以钱货,继其用之不给,使周知六路财钱之有无,而移用之。凡籴买税敛上供之物,皆得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令在京库藏,年支现在之定数,所当供办者,得以从便变卖,以待上令。稍收轻重敛散之权,归之公上,而制其有无,以便转输、省劳费、去重敛、宽农民,庶几国用可足,民财不匮矣。……”

王安石的均输思想,主要是:“收轻重敛散之权,归之公上”,使富商大贾,不能操纵物资和物价。国家财用所需,人民贡赋所出,发运使有权就便购置运输。这种思想,在嘉祐五年(公元一○六○年)所作的度支副使厅壁题名记,已露其端倪:“夫合天下之众者财,理天下之则者法,守天下之法者吏也。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有财而莫理,则阡陌闾巷之贱人,皆能私取予之势,擅万物之利,以与人主争黔首,而放其无穷之欲。非必贵强桀大而后能如是。而天子犹为不失其民者,盖特号而已耳。”(文集卷八二)

其后,六路均输,由薛向领之,一时豪商大贾,皆疑而不敢动。反对的人,以为均输法“不免夺商贾之利”。其实,均输法斗争的对象,只是豪商大贾,对小商贩,则利其流通财货。王安石在答韩求仁书里说明其道理:“制商贾者恶其盛,盛则人去本者众。又恶其衰,衰则货不通。故制法以权之。”(文集卷七二)

这里,说的虽是对商贾征税的问题,但是反映王安石对豪商大贾与对小商贩的政策是不同的。均输的效果如何,贯彻若何,史无明文。宋史食货志谓“均输后迄不能成”,这是事实。后来市易法的推行,基本思想,跟均输法相同。周礼大司徒:“以土均之法,辨五物九等,制天下之地征,以作民职,以令地贡,以敛财赋,以均齐天下之政。”王安石训释道:“民职、地贡、财赋,则有政矣。然远近多寡之不均,先后缓急之不齐,非政之善,于是乎以均齐天下之政。”(周官新义卷六)

周礼详解申其义道:“封略之内,莫非王土,其生出之宜否,物产之有无,道里之远近,贡赋之多寡,非有法以均之,则不足以正之。此土均之法所由立也。”(周礼详解卷九)

于此,可见均输法的法意还是从绝对皇权的土地所有制的利益出发的。这种完整的对土地和户口的编制,在封建制社会是一种乌托邦。

熙宁五年(公元一○七二年)三月丙午,诏置市易务于京师。先是,有魏继宗者,自称草泽,上言:“京师百货所居,市无常价,贵贱相倾,或倍本数。富人大姓,皆得乘伺缓急,擅开阖敛散之权。当其商旅并至而物来于非时,则明抑其价使极贱,而后争出私蓄以收之。及舟车不继而京师物少,民有所必取,则往往闭塞蓄藏,待其价昂贵而后售,至取数倍之息。以此外之商旅无所牟利,而不愿行于途;内之小民,日愈朘削而不聊生。其财既偏聚而不泄,则国家之用,亦尝患其窘迫矣。古人有言曰:富能夺贫能与,乃可以为天下。则当此之时,岂可无术以均之也。”

“况今榷货务自近岁以来,钱货实多余积,而典领之官,但拘常制,不务以变易平均为事。宜假[所积]钱别置常平市易司,择通财之官以任其责,仍求良贾为之辅,使审知市物之贵贱。贱则少增价取之,令不至伤商;贵则少损价出之,令不至害民。出入不失其平,因得取余息以给公上,则市物不至于腾踊,而开阖敛散之权不移于富民。商旅以通,黎民以遂,国用以足矣。”(续长编卷二三一熙宁五年三月丙午条。[]内文字,据宋会要稿校补。)

丙午诏:“天下商旅,物货至京,多为兼并之家所困,往往折阅失业。至于行铺稗贩,亦为〔较固〕取利,致多穷窘。宜出内藏库钱帛,选官于京师置市易务,[商旅货物滞于民而不受者,官为收买,随抵当物力多少,均分赊请,纳限纳钱出息。]其条约委三司本司详定以闻。”(同上)

于是中书奏:“古通有无,权贵贱,以平物价,所以抑兼并也。去古既远,上无法以制之,而富商大室,得以乘时射利。出纳敛散之权,一切不归公上。今若不革,其弊将深。欲在京置市易务,监官二,提举官一,勾当公事官一。许召在京诸行铺牙人,充本务行人牙人。

“内行人令供通己所有,或借他人产业金银充抵当,五人以上充一保。遇有客人物货出卖不行,愿卖入官者,许至务中投卖。勾行牙人,与客人平其价,据行人所要物数,先支官钱买之。如愿折博官物者亦听,以抵当物力多少,许令均分赊请。相度立一限或两限,遂纳价钱,若半年纳,即出息一分,一年纳,即出息二分,已上并不得抑勒。”

“若非行人见要物,而实可以收蓄变转,亦委官司折博收买,随时估出卖,不得过取利息。”

“其三司库务年计物,若比在外科买,省官私烦费,即亦一就收买。”

(同上)

据会要稿第一百三十九册食货三十七,“诸司科配,州县官私烦扰,民被其害,悉罢之。”自是诸州上供簏席黄芦之类六十色,悉令计直,从民愿鬻者市之以给用。(宋史卷一八六食货志)

根据以上文献,可知置市易法的目的,就在:(一)政府操开阖敛散之权,通有无,权贵贱,以平物价;(二)抑富商大室的兼并,使四方商旅以货物至京师,不至折阅失业,使小本经营的行铺稗贩,不至穷窘;(三)同时,罢去诸司向州县科买扰民,改从市易务买取。总的精神,是从富商大室手里把笼取货物、操纵物价的权拿过来,归之政府。后来,京师大姓多止开质库,市易摧兼并之效可见。

由于富商大室里面,也包括皇室宗亲在内,因此市易法遭到的攻击很多,甚至导致熙宁七年王安石的第一次罢相。

周官司市:“司市,掌市之治教政刑量度禁令。以次叙地分而经市,以陈肆辨物而平市,以政令禁物靡而均市,以商贾阜货而行布,以量度成价而征续,以质剂结信而止讼,以贾民禁伪而除诈,以刑罚禁虣而去盗,以泉府同货而敛赊。”周礼详解申其义道:“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使之懋迁有无,阜通货贿者,莫大于市。然利之所在,民所竞趋,倘无官以司之,则智诈愚,勇陵弱,攘夺诞慢,决性命之情以争,无所不至矣。先王由是设官以司之。……”

“市之不售,与货之滞于民用者,而公不为之买;方货之不足,而公不为之贷;则盈虚无以相补,有无不能相资,兼并豪强于是得以乘其弊而困民矣。乘其弊而不售,贱而买之,则民将有不偿本之事。乘其物不足,贵而价之,则彼或取之以十倍之利。如是,则开阖敛散之权,将属于豪商大贾之家,非仁政之均也。先王由是以泉府同货而敛赊。凡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者,则以其价买之,此所以敛之也。物揭而书之,以待不时而买者,各从其抵而予之,此所以赊之也。……则民无贱卖之患矣。……则民无贵价之患矣。如是,则开阖敛散出于一人,而虚实有无通乎上下。……先王所以纾民阨,阜邦财,使兼并豪强者不得作。市之大政,于是乎在。”(周礼详解卷一四司市)于此,可以窥知市易法的法意也是在于打击豪强,而崇张皇权。

从王安石的新学和新法,紬绎王安石的政治思想,比较突出的是下列四点:首先,是巩固专制主义皇权的问题。王安石完全承认封建社会的阶级统治和阶级压迫是合理的,并积极地为之说教。他说:“以贤治不肖,以贵治贱,古之道也。”(文集卷六三谏官论)

“易制者鱼也,民之象也,小人女子之象也。”“虎豹刚健,君子大人之象也。”“臣以顺承君者也。”“仆,卑以顺也。”(文集卷六三易泛论)

在统治阶级里,君主有绝对的权力,超乎一切之上,甚至比之于神天。

他说:“执常以事君者,臣道也;执权以御臣者,君道也。三德者(作福、作威、玉食),君道也,……以其侔于神天也。……三德者,君之所独任,而臣民不得僭焉者也。”(文集卷六五洪范传)

专制主义的皇权,体现在对人民的绝对控制。在皇权、贵势、农民的三角斗争里,皇帝应该巩固地掌握人民,不许贵势之家与人主争黔首。只有皇帝,才有开阖敛散之权。他说:“收轻重敛散之权,归之公上。”(文集卷七○乞制置三司条例)

“诚能御轻重敛散之权,而禁因缘之奸,则何恤于经入之不足。”(文集卷四九宽卹民力制)

“富赀役贫,豪杰兼众,使之则怨,作之则惧,则非所以驭其众也。”(周官新义卷一,以八则治都鄙)

“盖上失其柄,则人以私义自高,而爵不足以贵之;以专利自厚,而禄不足以富之;取予自恣也,则不待王幸之而后予;生杀自恣也,则不待王福之而后生;有行,或以忤贵势而废诛;有罪有过,或以朋比奸邪而见置。则当何以驭其臣哉!”(周官新义卷一,以八柄诏王驭群臣)在新法里,对大官僚、大地主、大商人特权的打击,都有不许“与人主争黔首”的意义。青苗法排挤了豪族地主的高利贷,募役法强迫形势户出助役钱,方田均税法打击了大地主的伪冒和免税特权,均输和市易打击了豪商大室对物资和物价的操纵垄断。这都有巩固皇权的作用。

第二,是所谓保民常产问题。周官新义卷一,训释大宰之职,掌建邦之六典,说道:“事典事职,皆以富邦国。盖事典之为书,事官之为职,以富邦国而已。事典以生万民,事职以养万民。盖事典之为书,以生万民而已;事官之属,以其职推而行之,然后有以养万民也。”

周官新义卷一,训释治官之属,说道:“卿之字……从皂,黍稷之气也。黍稷地产,有养人之道。……胥之字……从肉……肉则以其亦能养人。……卿从皀,胥从肉,皆以养人为义,则王所建置,凡以养人而已。”

设官置吏,提出养万民、生万民问题,提出养人问题,掩盖了国家的阶级压迫的本质,但是王安石的话是对统治阶级说的,因此,在官僚、豪族地主兼并掠夺小生产者和压制有物力的乡户的条件下,起了保护小生产者、保护有物力的乡户的作用。所谓“养万民”,“生万民”,“养人”,基本问题在保庶民之常产,使他们富有,这里,客观上指的是无特权身份的庶族地主。“先王建万国,亲诸侯,使小事大,大比小。有相侵者,方伯连师治而正之。是以诸侯不失其分地,而庶民保其常产。”(诗义十亩之间小序注)

“以田里安甿者,出则辈作于田,入则族息于里。不授之以田使其作,无以耕;不授之以里使其患,无所居;非所以安之也。授以田,则彼得以安其耕;授以里,则彼得以安其居。及其西成,则百室盈而妇子宁,及其改岁,则嗟妇子而入室处,又安有不安之甿乎?”(周礼详解卷一五遂人)

“凡正人之道,既富之然后善。……为政于天下者,在乎富之善之。”(文集卷六五洪范传)

续通鉴长编卷二百四十,记王安石批评神宗的话,亦反映王安石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基本矛盾之关心:“天命陛下为神明主,殴天下士民使守封疆,卫社稷,士民以死徇陛下不敢辞者,何也?以陛下能为之主,以政令均有无,使富不能侵贫,疆不得凌弱故也。今富者兼并百姓,乃至过于王公,贫者或不免转死沟壑。陛下无乃于人主职事有所阙,何以报天下士民为陛下致死?”(熙宁五年十一月戊午条)

为了调和阶级矛盾,君必须荫庇其民。对“不足以自存”的民,应该有所哀矜。在诗义里,有好多处表达了这种思想:“宣王之民,劳者劳之,来者来之,往者还之,扰者定之,危者安之,散者集之。”(鸿雁小序)

“民皆离散而不安其居,必矜之甚深,哀之甚切。不尔,则无告之民,不足以自存矣。”(鸿雁之三章)

“王失德剥丧,无以荫庇其民。”(桑柔之首章)

“瓶,譬则民也;罍,譬则君也。瓶之罄,则罍之耻;民之穷,则君之羞。”(蓼莪之三章)

实际上,瓶之罄,必然逼得罍也非罄不可。“民之穷,则君之羞”,是一种美化的说法。正是民之穷,才使君丧失了剥削的来源。但是,在贵势兼并的条件下,说“民之穷则君之羞”,正显示出皇权与豪权的矛盾。

据王安石说,豪富掠夺,人民生活贫困,荡析离散,则将轻去其王。看来他是想对封建的等级制有所改变,来调和阶级矛盾。

“佌佌者有家,而蔌蔌者方且有禄未艾也,而民反无禄。”(诗义正月之卒章)

“民有欲无主乃乱。……王不能乂而民无所得禄,则释王而从禄于他。乌之为物,唯能食己,则止其屋,民之从禄,特如此矣。”(诗义正月之三章)

“民荡析离散,无复生理,故如彼栖草也。”(诗义召旻之四章)

这样,就到了农民战争的边缘,王的所谓受天明命,也就破产了。

“商之子孙,侯服于周,则以天命靡常故也。天尝命商,使有九有之师矣,今从服于周,所谓靡常也。”(诗义文王之五章)

“天命艰难,不可保恃如此。则后王宜以殷为监也。”(同上六章)

为了巩固统治,保证人民的一定的生活,王安石提出“损有余以补不足”,“衷多益寡”的主张。他说:“君子以裒多益寡,称物平施,顺天休命。”(文集卷六五易象论解)

“损有余以补不足,天之道也。”(文集卷七八与孟逸秘校手书四)

在不否定贫富区分的条件下,发富室之藏,以恤贫民,这是一种改良主义的想法。

第三,是生财理财问题。对北宋政府面临的财政经济困难,王安石提出积极的生财、理财的主张。他说:“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自古治世,未尝以不足为天下之公患也,患在治财无其道耳。今天下不见兵革之具,而元元安土乐业,人致己力生天下之财,然而公私常以困穷为患者,殆以理财未得其道,而有司不能度世之宜而通其变耳。诚能理财以其道而通其变,臣虽愚,固知增吏禄不足以伤经费也。”(文集卷三九上仁宗皇帝言事书)

“方今之所谓穷空,不独费出之无节,又失所以生财之道故也。富其家者资之国,富其国者资之天下,欲富天下则资之天地。”(文集卷七五与马运判书)

生财的途径,是因天下之力,即利用所有的劳动力进行生产;资之天下,即利用自然。因天下之力,资之天地,二者结合,则天下富。这里,就牵涉到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的保证问题,王安石说,应该“闵仁百姓,无夺其时,无侵其财,无耗其力”(文集卷四十九宽恤民力制)。“少长而有为也,莫不有富之道,得其常产则富矣。……得其常性,又得其常产,而继之以毋扰,则康宁矣。”(文集卷六五洪范传)

理财的途径,是抑止兼并,收轻重敛散之权,归之公上。“去重敛,宽农民,庶几国用可足,而民财不匮。”(文集卷七○乞制置三司条例)王安石说:“聚天下之人,不可以无财,理天下之财,不可以无义。夫以义理天下之财,则转输之劳逸不可以不均,用途之多寡不可以不通,货贿之有无不可以不制,而轻重敛散之权不可以无术。”(同上)

王安石认为“狗彘食人食则检之,野有饿莩则发之,是所谓政事。政事所以理财,理财乃所谓义也。一部周礼,理财居其半”(文集卷七三答曾公立书)。新法,基本上都是生财、理财的办法。新法推行的结果,到元丰年间,的确也相对地发展了生产,使国家财富比较充盈。

“水满陂塘谷满篝,漫移蔬果亦多收,神林处处传箫鼓,共赛元丰第二秋。湖海元丰岁又登,稆生犹足暗沟塍,家家露积如山垅,黄发咨嗟见未曾。”(文集卷二七歌元丰五首之一、三)

“歌元丰,十日五日一雨风。麦行千里不见土,连山没云皆种黍,水秧绵绵复多稌。龙骨长乾挂梁梠,鲥鱼出网蔽洲渚,获笋肥甘胜牛乳,百钱可得酒斗许。虽非社日长闻鼓,吴儿蹋歌女起舞,但道快乐无所苦。……”(文集卷一后元丰行)

到神宗末年,府库积余了大量财物,内帑五十二库,全满了。陆佃记载这种情况说道:“(神宗)常惋愤敌人倔强,久割据燕,慨然有恢复之志。聚金帛内帑,自制诗一章曰:‘五季失图,猃狁孔炽。艺祖造邦,思有惩艾,积帛内帑,几以募士。曾孙承之,敢忘厥志。’每库以诗一字目之。既而积储如丘山,屋尽溢不能容。又别命置库增广之,赋诗二十字,分揭其上,曰:‘每虔夕惕心,妄意遵遗业,雇予不武姿,何日成戎捷。’其规模宏远如此。迨元丰间,年谷屡登,积粟塞上,盖数千万石。而四方常平之钱,不可胜计。余财羡泽,至今蒙利。”(陶山集卷一一神宗皇帝实录叙论)

第四,是对契丹和西夏的斗争问题。王安石主张积蓄力量,对契丹和西夏展开不妥协的斗争。保甲、保马法的推行、军器监的设置,都收到强兵的积极效果。

一千年来王安石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好象一个谜似的,为人们所不理解。封建的学者把他看做“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异端;而资产阶级学者则把他捧到天上,好象在千年前他就是一个为资本主义世界设计的大人物。历史主义的研究,必须打破前人的歪曲,揭开被封建学者的偏见所记载的史实面目,撕去王安石由主观幻想出发的一套复古臆说,进而从阶级分析,总结他的思想实质,发掘他的哲学思想以至社会思想的唯物主义和进步的传统。这是马克思主义者对待历史人物的态度。正如列宁所指出的,王安石所依据周礼幻想的古代井田式的“国有化”是不能实现的,但他是一位中世纪进步的改革家。

谢选骏指出:王安石的新法新政都是从他的新学出发的,但是意识形态主导的社会改革,从来都不会有好下场。这是因为,意识形态主导改革必定诉诸强力——其结果,名为抑制豪强,实则把自己变成了最大的豪强……政府官员比恶霸地主还要凶恶——王莽、王安石、洪秀全、毛泽东,全是这个路数。因为领袖和人民一样,都是罪人,不是上帝,不可能做到一碗水端平,“被权力牵着鼻子走”的结果,只有更坏,没有最坏。)


【第十章 北宋唯心主义道学的形成】



第一节 北宋道学产生的社会根源


“道学”是与王安石“新学”同时兴起的对立的学派。北宋道学的代表人物,按照朱熹较早的意见,是周敦颐、程颢、程颐、邵雍、张载、司马光等“六先生”(朱子大全卷八五六先生画象赞);但朱熹在乾道九年(公元一一七三年)所撰叙述“道统”的伊洛渊源录,因了洛学的门户之见,又将司马光除去,所余五人即所谓北宋五子。

上述北宋道学的“六先生”都是并世之人,他们互相之间存在着极密切的政治上和学术上的关系,这是人们所熟知的;但道学为什么在北宋后期兴盛起来,这五、六位人物又何以同声相应,同气相求,对于这个重要的问题,封建的和资产阶级的学者们是不愿也不能作出正确的回答的。

朱熹以下正统的道学家每每以此归功于天命,说什么“五星聚奎,伊洛锺秀”,“周程张邵五子并时而生,又皆知交相好,聚奎之占可谓奇验”(宋元学案百源学案附黄百家语),这种占星术的迷信的说法,显然只能表现出封建学者的阶级偏见。

近代资产阶级的学者们,对道学的本质作了形形色色的粉饰,冯友兰和贺麟就是其中最明显的例子。冯友兰为了给他的反动的“新理学”寻找“道统”的根据,把道学描绘为中国哲学的正宗。他极力鼓吹道学是统一了“高明与中庸的对立”,是极高的“天地境界”(新原道第九章道学),而自命为“接着”宋明理学的“新统”。同样的,贺麟也说“儒家之理学为中国之正宗哲学”,主张“以西洋之正宗哲学发挥中国之正宗哲学”(儒家思想的新开展,见儒家思想新论第六页)。资产阶级学者中间有些人在四十年代高倡所谓“新儒学”,正是企图在殭死了的“道统”上粉饰以帝国主义没落时代的唯心主义哲学,来抗拒马克思主义真理,以期从思想战线上维护正在崩溃的国民党反动统治。这些对道学的吹捧,今天还遗留有一定的影响,甚至想用别的花招使之死灰复燃。因此,对道学产生的社会根源和历史意义在这里作较详细的分析,是十分必要的。

在上章中,我们曾说明过北宋庆历以后学风的变化。王应麟首先指出王安石的“新学”的作用,他说:“自汉儒至庆历间,谈经者守故训而不凿;七经小传出而稍尚新奇矣;至三经新义行,视汉儒之学若土梗。”(困学纪闻卷八)

以义理之学取代汉唐以来的笺注经学,是宋代的一般趋势。然而在义理之学的形成之中,却伴随着新旧党的政治斗争,同时也发生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两条路线的斗争。唯物主义的代表者以新党王安石为首,唯心主义的代表者以旧党司马光、二程等为首。如上引王应麟的话,解经新义是始于王安石的“新学”;而“道学”从思想内容和实质来看,便与“新学”针锋相对,树起了敌对的旗号。神宗元丰二年(公元一○七九年),二程已说:“今异教之害,道家之说则更没可辟,唯释氏之说衍蔓迷溺至深,……然在今日,释氏却未消理会,大患者却是介甫之学,……如今日却要先整顿。介甫之学坏了后生学者。”(河南程氏遗书第二上)

二程的弟子杨时(龟山)在哲宗元祐元年与吴国华书中更明白说出:“某于程氏之门,所谓过其藩而未入其域者也,安敢自附为党与以攻王(安石)氏学?夫王氏之学,其失在人耳日,诚不待攻,而攻之者亦何罪耶?”(杨龟山先生集卷一七)

按杨时恰是程门第一个全面攻击王学的“灵利高才”。从这些话中可以知道,程门“道学”和王安石派的“新学”是水火不相容的。

这里,首先研究一下新旧党的政治斗争。

宋神宗以后,代表庶族的新党和代表豪族的旧党之间即展开了尖锐的斗争,在思想战线上的反映即“新学”和“道学”的迭相祟黜。

王安石在熙宁变法时,为了推行新法,于执政之初,首先改革科举与学校制度,并修领三经新义,“一时学者莫不传习,有司纯用以取士”。

旧党程颢当时即上疏,根据封建的等级制度的法律虚构,指斥新政为“用贱陵贵,以邪妨正”(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政治斗争的尖锐已达极点。王安石为了贯彻新法,不得不采取严厉措施,于是在该年(熙宁三年,公元一○七○年)四月戊辰贬旧党吕公著知颖州,己卯贬赵抃知杭州,程颢权发遣京西路提点刑狱,壬午贬张戬知公安县。只有张载未被贬逐,但他“益不安,乃谒告西归”(行状)。熙宁十年,张载被召还馆,同知太常礼院,该年冬,他又再次辞职。

在熙宁时代,王安石好象把旧党打下了政治舞台,但实陈上旧党政治集团的阵营依然未受动摇。

旧党代表人物被贬逐后,大多退居洛阳。这一点是理解当时政治斗争的一个重要的侧面,也是理解“道学”何以在伊洛兴起的关键,我们必须在下面着重地作些说明。

洛阳自唐以来便是豪贵势力的中心。北宋蜀党的李格非曾撰有洛阳名园记,说:“洛阳之盛衰者,天下治乱之候也。方唐贞观开元之间,公卿贵戚开馆列第于东都者,号千有馀所。及其乱离,继以五季之酷,其池塘竹树,兵车蹂践,废而为丘墟;高亭大榭,烟火焚燎,化而为灰烬;与唐共灭而俱亡者,无馀家矣。予故曰:园囿之兴废者,洛阳盛衰之候也。……呜呼!公卿大夫高进于朝,放乎以一己之私自为,而忘天下之治,忽欲退享此,得乎?唐之末路是矣。”

李格非的这篇名文指出了洛阳一直是公卿豪贵聚居之地,而豪贵园邸的兴废正是与其政治地位的盛衰分不开的,同时借唐喻宋,还预见了北宋的复亡。名园记所对宋代园邸的描写,其中就包括旧党富弼、文彦博、司马光、吕公著等人的贵族生活及其政治活动。

北宋时代的大家世族豪贵显官,照例要在洛阳设置园宅。司马光送李公明序(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六五)所记李公明,少为丞相子,长为台阁显官,诸子为九卿牧守,而特以“洛阳佳园宅”为称。苏辙洛阳李氏园池诗记(栾城集卷二三)所记李侯是家世名将,“既得谢居洛阳,引水植竹,求山谷之乐,……则虽洛阳之多大家世族,盖未易以园囿相高也。”这样的例证是不胜枚举的。苏辙在游景仁(范镇)东园诗中曾这样描绘洛阳的景色:“邻家并侯伯,朱门掩芳菲,畦花被锦锈,庭桧森旌旗,华堂洵金碧,叠观凝烟霏,仿佛象宫禁,萧条远喧卑。”(同上卷七)

司马光退居洛阳共十五年,程颢被贬后也回到洛阳。文彦博、富弼、司马光、吕公著、程颢等人都集中于洛阳,决不是不问政治的,相反的,他们俨如一个在野内阁,仍然策谋计议,争取士大夫,俟机而动。司马光“居洛十五年,天下以为真宰相”,当即此义。富弼“在洛阳,多以手疏论天下大利害,皆大臣之所不敢言者”(邵博闻见后录卷二四)。据邢恕追述,程颢“既不用于朝廷,……居洛几十年,……在仕者皆慕化之,从之质疑解惑;闾里士大夫皆高仰之,乐从之游;学士皆宗师之,讲道劝义。……于是先生身益退,位益卑,而名益高于天下”(伊洛渊源录卷二)。这段话如果剖视其中的内容,也正说明了程颢的政治活动。封建统治阶级认为“美谈”的洛阳耆英会、同甲会、真率会等等,都是“名高望重”的豪贵的聚集,这里面的政治意义是不言自明的。

神宗朝在洛阳的旧党,资格最老的应推文彦博。他虽“穷贵极富”(宋史卷三一三本传),但与二程邵雍等关系非常亲切。我们如果以魏晋的品题来看这时在豪族圈子里的“名望”,居然名豪大族的遗风犹在,如富弼、吕公著、司马光、程颢被品题于“四贤”之目,邵雍四贤吟:“彦国之言铺陈,晦叔之言简当,君实之言优游,伯淳之言条畅。

四贤洛阳之望,是以在人之上,有宋熙宁之间,大为一时之壮。”(击壤集卷一九)

二程同时也品题说:“君实笃厚,晦叔谨严,尧夫放旷。”(河南程氏遗书第六)北宋道学六先生,有位居人上的、具有族望的五人曾居于洛阳。

这里应指出,张载久居关中,在政治态度上和上面的人物有些不同。他保持看所谓关学的一些传统,没有和洛学完全合流。

从这里所讲的历史事实看来,北宋后期洛阳是旧党政治活动的策源地,而以洛阳为中心的豪族地主集团,就是道学产生的社会基础。

到了哲宗元祐初高太皇太后听政时,旧党司马光、吕公著起复,除在政治上立即贬逐新党外,也马上下手撤除王安石所苦心经营的学制。元祐元年(公元一○八六年)四月,司马光请立经明行修科,“岁委升朝文臣各举所知,以勉励天下”(宋史纪事本末卷三八),进一步便利执政的旧党援引私人,树立党羽。五月,诏孙觉、雇临、程颐修立国子监太学生条制(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八)。七月,司马光奏立十科举士法。二年正月,吕公著“请禁主司不得以老庄书命题,举子不得以申韩佛书为学,经义参用古今诸儒说,毋得专取王(安石)氏。寻又禁毋得引用王氏字说。”四月,吕公著请复制科。至此,王安石在学制方面的改革就全被推翻了。

元祐初年,新学实陈已成禁学,据记:“元祐初,温公(司马光)拜相,更易熙丰政事。荆公(王安石)

在锺山,亲旧恐伤其意,不敢告语。有举子自京师归,公问有何新事,对曰:‘近有指挥不得看字说。’公曰:‘法度可改,文字亦不得作乎?’”(曾慥高斋漫录)

“道学”对“新学”的攻击很明显地是当时政治斗争的一个组成部分,更确切地讲来,这种学术攻击本身就是政治斗争。程颐曾强调说:“朝廷以道学、政术为二事,正自古之可忧者”(张载亦有此语),并不掩饰道学的政治作用。这一点,对于认识道学的历史意义是重要的。

了解了北宋新党和旧党的政治斗争的形势,我们再进一步研究旧党中道学家的社会身分和政治地位。

北宋道学家都在不同程度上隶属于旧党,在政治上代表着品级性的豪族地主的利益。关于此点,必须根据历史事实,作些详细的说明。在北宋道学“六先生”中,司马光的政治活动是最明显的。如所周知,司马光是旧党的领袖、新法的死敌。他在元祐执政时,亲自主持了复辟旧法的政治措施,实行文彦博所谓君权应该依靠士大夫,不应依靠人民的政策,保卫着所谓不能“用贱陵贵”的豪族地主的权益。王安石曾说:“终始谓新法为不便者,独司马君实耳。”(邵伯温闻见前录卷一一)这是不容置疑的。周敦颐表面上不象司马光那样显明,因为他在北宋当代,在政治方面和学术方面都没有很高的地位。周敦颐之于道学,犹如禅宗的达磨、道教南宗的张伯端,其崇高地位多出于后人追拟。但仔细考察周敦颐的政治经历,也可以看出他与旧党的密切关系。

据潘兴嗣为周敦颐所撰的墓志,周敦颐自幼由舅父龙图阁学士郑向抚养,仁宗景祐时经郑向奏授洪州分宁主簿。庆历六年(公元一○四六年),周敦颐知虔州时,程颢、程颐的父亲程珦摄通守事,“视其气貌非常人,与语,知其为学知道也,因与为友。……及为郎,故事当举代,每一迁授,辄以先生名闻。”(朱熹濂溪先生事状)二程向周敦颐问学,当在此时。

嘉祐元年(公元一○三六年),周敦颐署合州判官事。在合州时,他与新法的首要反对者之一赵抃发生联系。据黄庭坚所记:“赵公阅道(抃)号称好贤。人有恶茂叔(周敦颐)者,赵公以使者临之甚威,茂叔处之超然。其后乃悟曰:‘周茂叔天下士也!’荐之于朝,论之于士大夫,终其身。”(山谷别集卷上濂溪诗序)

可知周敦颐的政治措施深得赵抃的称赏。

神宗熙宁初年,吕公著也曾荐举周敦颐:“正献公(吕公著)在侍从,闻茂叔名,力荐之,自常调除转运判官。茂叔以启谢正献公云:‘在薄宦有四方之游,于高贤无一日之雅。’”(吕本中童蒙训)

按此时赵抃正在中书,二人合力,就擢授周敦颐为广南东路转运判官。熙宁三年,赵抃因疏击新法去位,出知杭州。六年,赵抃再尹成都,听到周敦颐因病去官,拜章乞留,朝命及门,周敦颐就死了。从嘉祐到熙宁,十七、八年之间,周敦颐始终受赵抃庇荫。总之,周敦颐虽然官卑,但他与赵抃、吕公著、吕陶等人的深厚联系已足说明他是站在旧党的一面。

熙宁新法时代,曾在朝中任职的道学家,除司马光外,还有程颢、张载和张戬。二程的家世历代仕宦,其曾祖程希振任尚书虞部员外郎,祖程遹赠开府仪同三司吏部尚书,父程珦最后以太中大夫致仕。程颢在熙宁时,经吕公著荐,授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新法之初,首为异论”(伊洛渊源录卷二)。如程颐在所撰程颢行状中所说:“荆公(王安石)寖行其说,先生(程颢)意多不合,事出必论列。

数月之间,章数十上。尤极论者:辅臣不同心、小臣与大计、公论不行、青苗取息、卖祠部牒、差提举官多非其人及不经封驳、京东转运司剥民希宠不加黜责、兴利之臣日进、尚德之风寖■等十余事。”(同上)

熙宁二年至三年四月,程颢任御史八、九个月,极力反抗新法,著名的陈治法十事一疏就集中地表现了他与新法对立的政治主张。

程颢不仅在政治上与王安石相对立,而且在学术上也相排击。道学与新学的对立在这里可以看得很清楚。如邵伯温所说:“荆公尝与明道(程颢)论事不合,因谓明道曰:‘公之学如上壁’,言难行也;明道曰:‘参政之学如捉风!’”(河南程氏遗书第一九)程颢曾屡次在神宗面前讥评王安石新学,如:“神宗问王安石之学如何,明道对曰:‘安石博学多闻则有之,守约则未也。’”

“[明道]昔见上,[上]称介甫(王安石)之学,对曰:‘王安石之学不是。’上愕然,问曰:‘何故?’对曰:‘臣不敢远引,止以近事明之。臣尝读诗,言周公之德云:公孙硕肤,赤舃几几。周公盛德,形容如是之盛,如王安石,其身犹不能自治,何足以及此?’”(河南程氏遗书第二上)

程颢这种批评毫未涉及王安石学术的实质,而无理地牵扯到王安石的衣饰容仪,很象唐代党争中豪族地主的口吻。据高斋漫录,文彦博在熙宁时曾用高脚椅子戏弄年少身矮的新进大理寺丞李察,这正可以代表豪族地主对新起的庶族的轻蔑。

由于看到新法势在必行,程颢曾采取一种暂时容忍的阴险态度。熙宁初,青苗法的推行是党争的焦点,程颢在遭贬时却说:“以今日之患观之,犹是自家不善从容,至如青苗,且放过又何妨?”这就是说应该保存旧党的力量,俟机再起。他在回忆这一时期的政事时曾说:“王介甫性狠愎,众人以为不可,则执之愈坚。……使众君子未与之敌,俟其势久自缓,委曲平章,尚有听从之理,则小人无隙以乘,其为书不至此之甚也。”(闻见前录卷一五)

程颢的贬逐和张载、张戬的出朝是相联系的。二张兄弟是二程的表叔。

据吕大临所撰张载的行状,张载早年曾研习兵法及释老之书,促使他转向道学的是二程。程颐虽曾谦虚否认这一点,但张载受二程的影响是不可否认的。张载张戬当时在关中合称“二张”。据说,“横渠(张载)尝语人曰:‘吾弟德性之美,有所不如,其不自假而勇于自屈,在孔门之列宜与子夏相后先。’及与之论道,曰:‘吾弟全器也,然论道而合乃自今始。有弟如此,道其无忧乎?’”(宋元学案横渠学案)可见关学中二张的学术思想,不完全如二程的关系,有相合的一面,也曾存在过不一致的一面。

张载未第时曾受文彦博延聘。程颢曾说:“颢接人多矣,不杂者三人:张子厚(载)、邵尧夫(雍)、司马君实(光)。”(河南程氏遗书第二上)所以程颢向神宗推荐人材数十人,就以张载和程颐为首。熙宁二年(公元一○六九年),张载经吕公著荐举入朝,除崇文院棱书,据行状记:“既入见,上问治道,皆以渐复三代为对。上悦之,曰:‘卿每日见二府议事,朕且将大用卿。’先生谢曰:‘臣自外官赴召,未测朝廷新政所安,愿徐观旬日,继有所献。’上然之。

他日见执政(王安石),执政尝语曰:‘新政之更,惧不能任事,求助于子何如?’先生对曰:‘朝廷将大有为,天下之士愿与下风。若与人为善,则孰敢不尽?如教玉人追琢,则人亦故有不能。’执政默然,而语多不合,寖不悦。”

可知张载的态度虽比较和缓些,但也是不愿为新政服务的。

张戬就不甚相同了,他也在熙宁初入任御史,反对新法最为激烈,曾“章十数上”(伊洛渊源录卷六行状)。据河南程氏遗书第二上的记载,王安石当时以青苗法是否实行决定去就,程颢与孙觉了解到神宗意袒王安石,本来是准备迂回一时的,只是由于张戬在中书“大悖”,新旧两党于是归于决裂。按照司马光温公日录,这件事的经过是这样的:“张戬为监察里行,请罢条例司,因诣中书,极陈其事,辞气甚厉。介甫(王安石)以扇掩面而笑。戬怒曰:‘参政笑戬,戬亦笑参政所为事耳!岂惟戬笑,天下谁不笑之者?’暘叔解之曰:‘察院不须如此。’戬顾曰:‘只相公得为无过邪?’退而家居,申台不视事而待罪。”(伊洛渊源录卷六引)

邵雍是另一类型的人物,他的特点是从未在政治舞台上粉墨登场。仁宗嘉祐时,王拱辰曾推荐他;神宗熙宁初,吕公著、祖无择、吴充也曾加以荐举。富弼曾屡次举荐邵雍,但为王安石所沮(闻见前录卷一八)。我们必须指出,邵雍所以不仕,“称疾不之官”,决不是由于宁静澹泊,而是因为他以隐逸的身分居住洛阳有其特殊的便利。邵雍在诗中说:“居洛八九载,投心唯二三,相逢各白首,共坐多清谈”(击壤集卷一闲吟四首之一),决非真实的情况。实际上邵雍经常奔走于豪贵之门,甚至“其家妇姑妯娌婢妾有争竞,经时不决者,自陈于前,先生(邵雍)逐一为分别之,人人皆得其欢心,于是酒肴竞进,饜饫数日,复游一家”(马永卿嬾真子,亦见闻见前录卷二○),这正是门前食客的生活。嘉祐时,王拱辰给他修屋,富弼给他买园;熙宁时,行买官田法,司马光等二十余家替他买下“七千余步平流水”的大宅园。因此,邵雍的“安乐窝”,宅契是司马光户名,园契是富弼户名,庄契是王拱辰户名,借以避免科调(闻见前录卷一八)。由此可见,邵雍“隐居”洛阳,其实是由世家豪族供养,他热爱地租并不下于其他豪族。

翻阅邵雍的诗集,马上可以发现他与旧党诸人的密合无间。例如邵雍赋安乐窝中好打乖吟,和诗者就有富弼、王拱辰、司马光、程颢、吕希哲等七人。因此,邵雍在政治见解上站在旧党一面,是毫不足怪的。据邵伯温记,邵雍和第一个反对王安石的吕诲友善,吕诲赴召时,邵雍与论天下事,“无一不如所言者”。邵伯温还提到,新法初行时,一些旧党官吏“欲投劾而归,以书问康节先公(邵雍),康节先公曰:‘正贤者所当尽力之时,新法固严,能宽一分,则民受一分之赐矣,投劾而去何益?’”(闻见前录卷一九)这种策划和程颢是相似的。

击壤集中很多是讥评新法的政治诗。例如和富弼的一首诗中说:“杯觞限新法,何故便能倾?”(卷九)又如闻见前录卷二十所载题枕屏诗,讽刺新政为“儿戏”。卷十六的毛头吟“忧国心深为爱君”和卷三的秋忆三十六首中“国命在乎民”二首也都是这一类的影射诗。总之,邵雍的脐带是牢牢生附在豪族的基盘上的,正如他的知幸吟所老实说出的:“鸡职在司晨,犬职在守御,二者皆有功,一归于报主。我饥亦享食,我寒亦受衣,如何无纤毫,功德补于时?”(击壤集卷九)

事实上这位冒名“官户”而衣食于主人的邵雍,确实尽了他对于豪族的“鸡犬”“报主”的力量。

以上所述着重在神宗朝。从神宗到哲宗,庶族与豪族的斗争有两个转折。元祐初,太皇太后高氏听政,起复司马光吕公著等旧党,废弃新法,皇权与豪族结合起来,是第一次转折;元祐八年(公元一○九三年),哲宗亲政,重新由章惇蔡卞等新党执政,是第二次转折。元祐元年至八年旧党执政时期,一时豪族代表人物纷纷上台,政治上的洛党和道学中的洛学即完成于这一时期,而程颐便是这两方面的实陈领袖。

旧党复辟时,熙宁道学的领袖程颢、邵雍都已死了。程颢的死对于旧党是一大损失。司马光、吕公著执政后,曾立即召程颢为宗正丞,“执政日须其来,将大用之,讣至京师,诸公人人叹嗟,为朝廷惜”(伊洛渊源录卷二邢恕语)。邵伯温说如果程颢不死,在元祐时名位必与范纯仁相等,是可信的。此后,程颢的地位便由程颐来代替了。

程颐在元祐以前并没有较高的政治地位,但他早已为吕公著等所重视。

英宗时,吕公著曾上疏请对程颐“不次旌用”(吕申公家传,年谱引)。神宗时,程颐在旧党中已享有很高声望,文彦博、富弼、司马光、吕公著和范镇等对他都很尊礼(冯忠恕涪陵纪善录)。元丰八年(公元一○八三年)十一月,哲宗刚刚嗣位,新起的旧党领袖司马光、吕公著以及王岩叟、朱光庭等就同时举荐程颐,授汝州团练推官,充西京国子监教授。元祐元年(公元一○八六年)闰二月,程颐至京师,除秘书省校书郎,随即召对,授祟政殿说书,八月又差兼判登闻鼓院。象程颐这样的直上青云,在宋代还是罕见的,也正说明旧党对他的殷切期望,故起用诰词说:“孔子曰:‘举逸民,天下之民归心焉’,吾思起草茅岩穴,以粉泽太平,……故加以爵命,起尔为洛人矜式。”(叶绍翁四朝闻见录丙集褒赠伊川)

元祐初年,程颐是旧党中首要的活动人物。他在经筵上宣讲“道学”,同时对朝政“论议褒贬,无所顾避”,实际上已经成了吕公著的策士,如:“时吕申公(公著)为相,凡事所疑,必质于伊川(程颐)。”(伊洛渊源录卷四)

因此,蜀党苏轼等对程颐深为嫉恶。

元祐时代的洛党、蜀党,是封建的“品级联合”之中旧党豪贵内部依地方势力而结合的互相倾轧的集团。洛党即以程颐为领袖,以朱光庭、贾易、尹焞、张绎等为羽翼;蜀党以苏轼、苏辙为领袖,吕陶、孔文仲、孔平仲等为羽翼。此外尚有包括刘挚、梁焘、王岩叟、刘安世等的朔党,则依违于洛蜀之间,而更多地倾向洛党。元祐二年(公元一○八七年),蜀党对以程颐为首的洛党发动政治攻势。苏轼在奏状中自称:“臣素疾程颐之奸,未尝假以辞色。”刘安世论称,程颐与欧阳棐(欧阳修之子)、毕仲游、杨国宝、孙朴交结执政子弟,号为“五鬼”;孔文仲也论称程颐为“五鬼”之魁,请放还田里,以示典刑。八月,差程颐管句西京国子监,这一阶段的洛蜀党争遂以蜀党的胜利告一结束。

我们必须指出,洛蜀党争乃是旧党内部的宗派倾轧,和新旧党争是不同的。不论是洛党还是蜀党,他们都共同反对新党。蜀党的核心二苏,在神宗朝均因对抗王安石新法被贬;旧党取得政权后,同时召入,先后任翰林学士。苏轼于元祐时任至兵部尚书;苏辙权吏部尚书,使契丹还,为御史中丞。当时吕大防和刘挚曾拟对新党稍作让步,称为“调停”,苏辙便力加反对。他们的政治态度是极鲜明的。

洛蜀党争也反映为洛学与蜀学的学术宗派之争。全祖望在宋元学案中把苏氏蜀学和王氏新学一同摈于正书之外,附于卷尾,这正是继承洛学的道学正宗的偏见。但南宋道学家虽然不齿蜀学,却总认为蜀学犹胜于新学。所谓“粹然一出于正”的张九成门人汪应辰,在给朱熹的书信中便说:“东坡初年力辟禅学,如盐宫县安国寺大悲阁记,省记不分明,其中引‘日知其所亡,月无忘其所能’之类。其后读释氏书,见其汗漫而无极,从文关西等游,又见其辩博不可屈服也,始悔其少作,于是凡释氏之说,尽欲以智虑亿度,以文字解说,如论成佛难易而引孟子‘仁义不可胜用’,子由又有传灯录解;而子由晚作老子解,乃欲和会三家为一。此盖气习之弊,窃以为无邪心,谓其不知道可也。君欲指其失以示人,则如某事某说,明其不然可也,若概而言之,以与王氏同贬,恐或太甚,论法者必原其情,愿更察之也。”(文定集卷一五与朱元晦书第九)

朱熹虽曾在杂学辨中对蜀学作了些枝节的批评,也说苏轼“大体段尚自好耳,放饭流歠而问无齿决,吾于东坡宜若无罪焉。”在道学家心目中,蜀学是可以原谅的,而王安石的新学则是不共戴天的死对头。这和洛蜀在政治上的关系正相符合。

根据上面的分析,可以作出这样的结论:北宋道学是代表品级性地主的正宗思想。

其次,还可以从宋代豪族的世家常常就是道学的世家来作些分析。如全祖望在宋元学案札记中所统计,学案中的北宋相家,范镇一家有六世八人,吕公著一家有七世十七人。程颐最推尊韩维,曾向他求撰程颢墓志,说:“智足以知其道学,文足以彰其才德,言足以取信后世,莫如阁下。”(伊川文集卷五)韩维这一“北宋相家”中人,在学案中,除韩维本人列为程颢同调外,其从孙瓘是刘安世弟子,璜是胡安国弟子,玄孙元吉是尹焞门人,吕祖谦即其壻,而元吉子淲又是清江刘氏门人。按韩吕两家是北宋最大的豪族,如邵伯温所说:“韩、吕,朝廷之巨室也。天下之上,不出于韩,即出于吕。”(闻见前录卷三)

文彦博、富弼都出于吕氏之门。

另一方面,道学家有一种神秘的“心传”,这个“心传”本身正反映着学统上的品级“世家”,而是“常品”所不敢想象的。在道学兴起时,道学家已经拿起了神秘主义的“道统”的招牌。程颢为邵雍作墓志,就鼓吹“独先生之学为有传也,……推其源流,远有端绪”,而与所谓“师道不立,学者莫知其从来”的凡人们的学术是绝不同的。从此旧党分子,效仿着韩愈所捏造的“道统”,把程颢吹捧为“孟子而后,传圣人之道者,一人而已”,程颐、刘立之、朱光庭等都这样说。“道学”的复古主义的“道统”就这样堂哉皇哉地虚构得有声有色。然而揭开“道统”的画皮,原来它在实质上是一种正宗的“安定的垄断”,而反映着土地权力的“安定的垄断”罢了。在本节中,我们扼要地论述了道学产生的社会根源和历史意义,至于道学如何在思想斗争中与代表庶族地主的新学相对立,各道学家思想的本质是怎样的,概见于本章以下各节及后面各章。

谢选骏指出:道学和新学虽然对立,但是道学却是比新学更为成功的后来居上的官学——这说明什么问题?这说明第二期中国文明的王国时代正在向帝国时代转化,自由的思想正在向统治的思想演化。按照同样的道理,蜀学为何只能居于洛学的下风?因为蜀地僻远,乱天下有余,治天下不足也。其学亦然。虽然它预感三教合一的即将出现。


第二节 司马光的天命论及其唯心主义的哲学体系



司马光字君实,陕州夏县人,生于宋真宗天禧三年(公元一○一九年),卒于哲宗元祐元年(公元一○八六年)。他是晋皇族司马孚的后裔,祖炫任富平令,父池于真宗仁宗时历知六州,“以清直仁厚闻于天下,号称一时名臣”(苏轼东坡集卷三六司马温公行状),终于吏部郎中充天章阁待制,由此可见司马光的名门身分。

司马光所编著的作品很多,其哲学思想主要表现于太玄注、法言注、潜虚、易说,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中的材料也可资旁证。潜虚一书为司马光自作,但阙文很多,现存繇辞可能是南宋初张汉、张敦实所补,还不可完全作为依据。

司马光的学术虽然尚未完全脱出传统经学的藩篱,但他反对烦琐笺注,认为当世士大夫,或“高冠博带,广袂之衣”,或“执简伏册,呻吟不息”,或“点墨濡翰,织制绮组之文”,都不配称“儒”。他所谓的“不治章句,必求其理”(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六四颜太初杂文序),和道学的烦琐主义的义理之学已同属一个类型。

在前代学者中,司马光最崇奉扬雄,认为在孟荀之上。司马光自命为继承扬雄之学,对法言、太玄二书“研精竭虑”、“疲精劳神”达三十余年。由于在“性”论上的分歧,司马光曾专著疑孟,讥评孟子;同时,他更不满于韩愈抑扬尊孟,以至严责韩愈钻营豪门的鄙行。应该说明,在北宋时代,孟子在道统上的地位尚未受到普遍承认,如何涉、刘恕、晁说之等都批评过孟子。因此,司马光在形式上的非孟,不能认为他与其他道学家的尊孟就立于相对立的地位。我们知道,中世纪的学者们利用古代同一的材料而得出相反的论断,乃是常见的史实,问题在于他们从什么观点出发和怎样论证前人的理论材料。我们在本书第二卷中曾经指出,扬雄的世界观是由唯物主义因素和唯心主义因素所奇妙结合的二元论体系,而司马光在理论形式上所继承于扬雄者,如著潜虚以拟太玄,乃是撷取扬雄思想中唯心主义的、神学的部分,所以司马光的尊扬也不能认为具有进步的意义。

在潜虚中,司马光就哲学的主要范畴作了概括的叙述,但未加详尽说明。因此,如果孤立地看其中一些命题,如“万物皆祖于虚,生于气”或“形然后性”等,很可能导致错误的论断,甚至把它误认为唯物主义的。研究司马光的思想,心须掌握其全部著作的整个体系来抽绎剖析。

司马光在许多文章中,反复论述了他的天道观。司马光哲学中的“天”

究竟是荀子说的“错人而思天”的“天”呢?还是仲长统说的和“天之道”对立的“天道”呢?这里请先看他的下面的一段话:“物之视听局于形声;天则听于无声,视于无形。发于心者,天必知之,故无若天之聪明也。”(法言注卷五问明)

这个和物质对立的“天”能洞悉人心的一切,是有人格有意志的全知全能者。不仅如此,司马光在迂书士则中,论述了为士者必须事天的道理,更主张“天”是宇宙的主宰或最高的统治者,他说:“天者万物之父也。父之命子不敢逆,君之言臣不敢违。父曰前,子不敢不前;父曰止,子不敢不止,臣之于君亦然。故违君之言,臣不顺也;逆父之命,子不孝也。不顺不孝者,人得而刑之;顺且孝者,人得而赏之。违天之命者,天得而刑之;顺天之命者,天得而赏之。”(文集卷七四)

在这里,司马光把天与人的关系摆弄成了君权和父权等特权统治奴役人民和人民对之服从的关系,这种对人可以任意赏刑的天命,正是把封建的君权父权涂上了神权的油漆,实质上是统治阶级的颠倒的世界意识,也可以说是两汉神学的再版。所谓“顺天之命”和“违天之命”,就是指着服从封建的特权和逆反封建的特权。司马光更露骨地说:“天使汝穷而汝强通之,天使汝愚而汝强智之,若是者必得天刑。”(同上)

司马光不但把封建统治之下的人民的穷困和形式不平等的等级差别,归之于“天”的意旨,而且把被压迫者们在残酷剥削下所遭受的精神和肉体的苦痛和统治者镇压他们的反抗时所使用的残暴刑律说成“天刑”。因此,谁要致力于改变等级关系,谁就是“天”之罪人,“命”就是这样有阶级性的。他说:“人之刑赏,刑赏其身;天之刑赏,刑赏其神。故天之所赏者,其神闲静而佚乐,以考终其命;天之所刑者,其神劳苦而愁困,以夭折其生。……智愚勇怯,贵贱贫富,天之分也;君明臣忠,父慈子孝,人之分也。僭天之分,必有天灾;失人之分,必有人殃。”(同上)

这样看来,“阶级即等级”的封建主义是绝对不变的制度,是神早已安排妥当的各阶级本分所应遵守的规律。由这样天人关系的命运论,便得出了各阶级要“谨司其分,不敢失陨”的阶级调和论。司马光在迂书中还讲了一个寓言:“迂夫(司马光自称)病 齿,呻吟之声达于四邻,通夕不寐。道士过之,问曰:‘子知病之所来乎?’曰:‘不知也。’道士曰:‘病来于天。天且取子之齿以食食骨之虫,而子拒之,是违天也。夫天,子之所受命也,若之何拒之?其必与之!’迂叟曰:‘诺。’于是以齿与虫,惛然而寐,一夕而愈。”(同上 齿)我们不必驳斥这种胡说,即牙病不治居然可以合于天意而神使之一夕而愈,这里只指出,遵奉“天”的意旨而心甘情愿地把牙齿奉献给食骨的牙虫,即逆来顺受的奴婢思想,正形象化地表达出司马光的反动说教。

我们如果把司马光的天命论和他的政治斗争联系起来看,那么这种思想的反动作用便更昭然若揭了。熙宁初,王安石为推行新法,主张“天命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司马光便在院试策目中历引诗书,“证明”先王都畏天命法祖宗,最后挑拨地问道:“今之论者或曰:天地与人事不相关,薄食震摇皆有常数,不足畏忌;祖宗之法未必尽善,可革则革,不足循守。意者古今异宜,诗书陈迹不可尽信邪?将圣人之言深微高远,先儒之解或未得其旨邪?愿闻所以辨之!”(文集卷七二学士院试李清臣等策目)王安石非天命以行变法,司马光主天命以抗变法,两者是正相对立的。

司马光的潜虚所谓“虚”,模仿着太玄的“玄”,因此他把有神论的“天”又从“虚”这一概念作了形而上学的说教。扬雄在太玄玄首中说:“驯乎玄,浑行无穷,正象天。”司马光注谓:“扬子曰,叹玄道之顺,浑仑而行,终则复始,如天之运动无穷也。”司马光的太玄注和潜虚都是象数学,他所谓玄道是象天的,和天道一样,都是循环的。司马光说:“日穷于次,月穷于纪,星回于天,岁将更始。以终养始,以初继末,循环无端,此天道之所以无穷也。”(太玄注,养上九)关于每一循环的段落,他虽有一些带有变化观点的命题,如“生极则反乎死,盛极则反乎衰,治极则反乎乱”(同上,周上九),但既然循环一定要回到最初的出发点,所以就世界的整体说来,天道是不变的。司马光说:“古之天地有以异于今乎?古之万物有以异于今乎?古之性情有以异于今乎?天地不异也,日月无变也,万物自若也,性情如故也,道何为而独变哉?”(文集卷七四迂书辨庸)

这便从循环论又得出了天不变道亦不变论,在这样天地万物永远不异的总原则之下,封建主义的人情世态以及意识形态也永恒不变,而成为“非运动”的安静状态(参看本卷序论补)了。

司马光的认识论系统地见于他为太玄玄测第一首中所作的注释,这里有必要把这一部分的主要内容摘录于下:“中者,心也,物之始也;……首者,明天地以阴阳之气发敛万物而示人法则者也。……三仪万物云为,原其造端,无不在乎中也。……

〔初一〕圣人,顺天之序,修身治国而示人吉凶者也。……夫以天地之广大而人心可以测知之,则心之为用也神矣。……君子之心可以钩深致远,仰穷天神,俯究地灵;天地且不能隐其情,况万类乎?以其思而未形也,故谓之‘幽’。法言曰:‘或问神,曰:心。请问之,曰:潜天而天,潜地而地。’天地,神明而不测者也,心之潜也,犹将测之,况于人乎?况于事伦乎?君子思虑之初,未始不存乎正。……

〔次二〕神者,心之用也。人以心腹为‘玄’,阴主恶,阳主善,二在思虑之中而当夜,其心不能纯正。见利则欲为恶,顾义则欲为善,狐疑犹豫,未知适从。〔善胜为大贤,恶胜为小人。〕……

〔次三〕三为成意而处思之外,君子既思之则行之,所为之迹见于外,人得而知。……

〔次四〕四,当夜小人也,而逼于五,不度功德,进取狂简,谓夫性命之理造次可及也,故‘大受’之而无辞避。夫性命,理之至精者也,非小人之所得知也,故曰‘否’。……

〔次五〕君子有其道必有其时,有其时必有其位,然后能为民之父母。……

〔次六〕玄之道,贵将进,贱始退。……

〔上九〕灵者,心之主,所以营为万物,物之所赖以生者也。……

灵已陨矣,则气形各反其本也。”

从上面的话看来,司马光把人的生理和心理机关分为形、气、灵三部分,其中灵为心之主,而心不但是物之始,是万物所赖以生的造端,而且由于其为“中”,还能任意塑造法则,这明白表露了他的思想的唯心主义的实质。司马光认为心之用为神,有全知的能力,但这种能力不是等级卑贱的小人所能具有,而是只有君子一流的品级性人物才禀赋的,他们的知识和他们的贵族地位是相应不爽的。因此,在司马光的神秘主义认识论中,认识不但不是客观事物的反映,而成了特种人物编造万物的特种权力。在这里,他的认识论是和他的天命论相照应的。

关于怎样思维的问题,司马光又陷入于一种直观主义。他宣示要“遗物离人,精思超诣”,所以他释大学格物致知的“格”为“捍”为“御”,只有捍御外物,才能“无所不照,无所不通”,才能“知至道”(文集卷七一致知在格物论),这也是道学受禅学影响的例证。司马光说,一旦忽然高明到通了“天”,领取了名为“玄”的至道,于是就神妙到这样地步:“玄得而神明生之,则动静之变皆玄事也,休咎好丑皆玄法也。天地阖辟,万物并兴,而玄不动;若雕若刻,生生化化,而玄无为;析愿迪哲,诏奸陨匿,百度厘举,而玄莫违;始终相纠,古今相荡,统元无尽,而玄不逝,岂非所谓‘万物皆备于我’、‘道心惟微’者哉?”(太玄注玄书)这就好象一位魔术家,只要把神奇的魔术杖一挥,一切都由他来幻变,孟子所谓的“万物皆备于我”的“我”就成了神我了,书所谓的“道心惟微”的“心”就成了司马光的“神心”了!

显而易见,这种“神心”并不是任何人都具有的,更不是从实践中来的。所谓“神心”只存在于少数的“神我”,即司马光说的“生而知之”的圣人(法言注卷一修身),因为他说:“天道精微,非圣人莫能知。……夫天道窅冥恍惚,若有若亡,虽以端兆示人而不可尽知也,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与于此?是以圣人之教,治人而不治天,知人而不知天,春秋记异而说不书,唯恐民冒没猖狂以趋于乱也。”(文集卷六八原命)

因此,从后面一段话看来,对自然规律的支配不但是“至神”者的特权,而且其中的道理是不可以教人的,因为人民如果明白了些自然的规律,那就会反抗统治阶级以至于起义,岂不是危险的么?因此,同天人之际,辅天力之所不及,只有“神心”在其间沟通,司马光说:“天者不为而自成,人者为之而后成,而同其际,使之无间隙,皆圣人神心之所为也。”(法言注卷四问心)

至于一般人则根本不配闻知性命至理,如果小人不度德量力而“造次”,那么就好象“未尝操舟而欲涉海”,必然遭到灭顶的否运。司马光的认识论上的阶级烙印是刻得非常明显的。

司马光的所谓圣人并不是虚幻的,少数圣人中的最高主权者即指封建帝王。在太玄注中,司马光反复以天譬喻圣人,也以天譬喻君王。他说:“天地因人而成功,故天地之所以得其道者在民也,民之所以得其道者在君也,君之所以得其道者在心也。”(法言注卷一○孝至)

此处的君心即圣人神心,天地人之道最后决定于君心,这是司马光哲学的最后归宿。

根据上述有神论的天命论、唯心主义的世界观和直观主义的认识论,司马光又导出了从封建伦理关系上出发的人性论。司马光认为道德仁义礼都是“天性自然,不可增损”,所以“阙一则不成人”(法言注卷三问道)。司马光讲的仁义等道德大都是指“人格”关系,它是人性所固有的程度不等的“天德”,他说:“仁义,天德也。天不独施之于人,凡物之有性识者咸有之,顾所赋有厚薄也。……物性各于其类自有善恶。”(文集卷六七猫虪传)

司马光形式上采用扬雄的善恶混说,曾专撰善恶混辨一文(文集卷七二,亦见法言注卷二修身)。他对扬雄学说的解释不同于韩愈。韩愈认为善恶混是“始也混而今也善恶”,司马光则认为“混者,善恶杂处于身中之谓也”。他说,受于天的性兼有善恶,虽圣人也不能无一点恶,愚人也不能无一点善,但所受的善恶的程度是有等级的。受善之命占绝大部分的是圣人,受恶之命占绝大部分的是愚人,善恶相半的则是中人。但圣人的善占绝对优势,其极少数的恶不能胜善,愚人的极少数的善也不能胜恶,所以说“惟上智与下愚不移”。司马光根据这种分类法,同时反对孟子的性善说与荀子的性恶说。司马光的善恶混说,实际上是主张人类在先天受命时就存在着不平等,和他的天命论正相呼应。因此,他屡次指出性即天命或性由天预先安排,他说:“性,天与之也。”(文集卷七三疑孟)

“‘成不可更’,性也。……性,天命也。”(太玄注玄冲)

司马光把天命和人性联系在一道,而认性是“成不可更”的说法是和王安石以善恶之成为由于“习”的理论正相反对的。

王安石说,孔子所谓愚智不移是指才而不是指性。才是愚智昏明之品,性是“生之质”。司马光的善恶混说,在王安石看来,是“混才与性而言之”(王安石临川集拾遗性说)。司马光在四言铭系述(文集卷六八)和才德论(文集卷七○)中,也说聪明勇健等属于才,但他认为才和性一样,是“所受于天,非人所能强也”。他在四十岁时所著的迂书理性命节中说:“是不是,理也。才不才,性也。遇不遇,命也。”(文集卷七三)

才与性在此被混而为一,都是受于天而预为命定的。

经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再来看司马光最后的著作潜虚,就比较容易理解了。潜虚分别叙述天人,在天的方面,司马光说:“万物皆祖于虚,生于气。气以成体,体以受性,性以辨名,名以立行,行以俟命。故虚者物之府也,气者生之户也,体者质之具也,性者神之赋也,名者事之分也,行者人之务也,命者时之遇也。”

在人的方面,他说:“人之生本于虚,〔虚〕然后形,形然后性,性然后动,动然后情,情然后事,事然后德,德然后家,家然后国,国然后政,政然后功,功然后业,业终则反于虚矣。”

这里面由性至命的一段是容易明白的,即由于人有不平等的性,因此有不平等的名分,根据不同的名分而有各自不同的安分的行为,以此待俟不可知的天命。所谓虚即玄道,所谓气即太玄注玄书所说:“‘天奥西北’则化精冥于混沌无端,‘地奥黄泉’则信无不在乎中,万物精气隐焉,此魄荣也,罔之时也。所谓‘潜天而天,潜地而地’,亦极此奥而已矣。”关于虚(或玄)与气的论述只见于这两处。这种由虚、气派生万物的见解模仿着老子和易传。司马光把“气”这一概念神秘化了,所谓“精气”,是古代和两汉以来的唯心主义者常用的字眼,没有什么新义。

潜虚中“体”这一范畴也是司马光其他作品中没有提到的。由潜虚所附体图来看,原来所谓体是按封建等级分列十等的一套象数结构。司马光解释体图说:“一等象王,二等象公,三等象岳,四等象牧,五等象率,六等象侯,七等象卿,八等象大夫,九等象士,十等象庶人。一以治万,少以制众,其惟纲纪乎?纲纪立而治具成矣,心使身,身使臂,臂使指,指操万物;或者不为之使,则治道病矣。”

司马光依据这种受性的体,认为封建主义的等级制是永恒不变的东西。上引这段话和资治通鉴周纪一开端所标举的礼分论的内容完全一致,他在法言注渊骞中也说:“国之所以能为国者,以在上者执号令御其下,如人之有神灵也。”就个人来说,灵是心之主,而心运转形体;就宇宙来说,天地之道最后决定于君心。这种唯心主义的体系正是为封建专制主义服务的工具。

总之,司马光的哲学是汉代以来传统的天命论神学的继承者。和司马光在政治上维护封建专制制度和豪族的特权一样,他在哲学上也顽强地企图为他的政治主张奠定理论的基础。王安石主张贤者贵、不贤者贱为命之正,反映了身分微贱的某些等级以至庶族地主集团的要求,而司马光则反复强调人性先天的不平等,认为小人必须“度其德”,不得妄图“于盛位”,他在太玄注少的次四中说:“家性为‘少’,四为下禄,故贫也。在中之下,不自多大,自旌其贫者也,故曰‘贫贫’。当日之夜,不能守正,自旌其贫,妄求振动,斯亦鄙矣!”

司马光的豪贵嘴脸在这一段话中可以说是暴露无遗了。如果和他的论阶级(见宋文鉴)一文联结起来看,我们更可以了解司马光为封建主义说教的反动性。

谢选骏指出:上文很少提及司马光的主要著作《资治通鉴》,可谓鼠目寸光矣!马列主义者们显然没有明白,北宋标志第二期中国文明进入了战国时代,这个时期出现了一部《资治通鉴》并非偶然,而是一种急功近利的史学体现——司马光删去屈原、李白、杜甫等历史记录,这是一种“没文化的态度”,这当然并不等于说司马光本人没有文化,但起码说明他不重视文化在“治理社会”之中的作用,可见其战国目光的短浅狭隘,军政心胸的保守局限。但尽管如此,司马光其人还是有些历史感的,正是这种模模糊糊的历史感推动着他,做出了“从第一战国到第二战国”的《资治通鉴》的选材范围,从而不知不觉地为第二次战国时代,揭开了第一次战国时代以来的历史帷幕。于是在其无意识的作用下,司马光产生了有意识的《资治通鉴》。

马列主义者说“司马光是为了巩固当时的封建政权,才编写《资治通鉴》,这就决定了此书的内容主要是政治史。”但是这一胡说也触及到了“战国的焦虑”。因为,中国的官史从来都是“为了巩固当时的政权”,何以独独《资治通鉴》的内容主要是政治史?在我看来,显然因为战国格局的存在使得北宋并非真正的统一帝国,它甚至还失去了中国对越南的千年统治权。而这一“北宋作为战国成员之一”的特殊压力,也使得北宋君臣特别突出注意政治军事的事务。结果就形成了司马光和《资治通鉴》“没有文化的态度”——这一态度与辽金元的野蛮压力十分相称,也与秦始皇的“反文化态度”一脉相承。因为司马光以后所发生的蒙古统一欧亚各国,正是秦始皇统一中原各国的翻版。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把《资治通鉴》叫做“焚书坑儒的《资治通鉴》”。因为这部“焚书坑儒的《资治通鉴》”,正是“第二战国对第一战国的历史回顾”——它向我展示了“从第一战国的焚书坑儒到第二战国的《资治通鉴》”这一中国文明史周期的巨大脉络。正因《资治通鉴》如此“焚书坑儒”了,毛泽东这头不学无术但却贪吃权术的蠢猪,才会法子本能地闷头乱啃《资治通鉴》,结果把自己养得如此肥头大耳,直到做成了一块天安门广场上展览陈列的、充满了化学毒素的“蜡肉”。同样,也只有像我这样第三期中国文明的发现者与创造着,才能逆流而上,捋顺了上述历史的纵横脉络。


第三节 邵雍的唯心主义与退化的历史观



邵雍字尧夫,号康节,河南人,生于宋真宗大中祥符四年(公元一○一一年),卒于神宗熙宁十年(公元一○七七年),著有皇极经世、击壤集,今传本都出于道藏。邵雍的师承,据其子伯温闻见前录所记,有共城令李之才和汾阳讲易的任某。李之才曾闻道于穆修,而张■所撰邵雍行状略说:“伯长(穆修)以上虽有其传,未之详也。”

(一)邵雍哲学体系中的象数学、有神论和形而上学邵雍的思想中杂有许多纬学的成分,这是北宋象数学共同的现象。在他的思想中又有老庄的影响,他曾赞老子为“知易之体者”,为“明物理”;赞庄子为“善通物”(皇极经世卷一二)。邵伯温记邵雍“论文中子(王通)谓佛为西方之圣人,不以为过,于佛老之学口未尝言,知之而不言也”(闻见前录卷一九),可见他受佛教道教的影响。

邵雍和司马光的关系很密切,他们又同操象数学,虽然二人学说的形式不同,但彼此之间可以说是互有影响的。两宋之际,有些道学家认为司马光模拟邵雍的先天学,但私淑邵雍的陈瑾在答杨时游酢的信件中说:“司马文正公最与康节善,然未尝及先天学,盖其学同而不同。”(闻见后录卷五)就学术上的形式而言,邵雍之学更多地出于纬学,特别是易纬。

邵雍的哲学思想概见于皇极经世。此书本分六十二卷,今道藏本合为十二卷,全书均以“观物”名篇。所谓“观物”是邵雍哲学中的一个重要术语,这里应首先加以概括的解释。在观物外篇中,邵雍说:“以物观物,性也;以我观物,情也。性公而明,情偏而暗。”(皇极经世卷一二,按前一句出自佛学的止观说,后一句是借用荀子“公生明,偏生暗”的成语。)

物和我的关系即主观意识与客观存在的关系问题。据邵雍讲来,“物自身”是不能由“我”(主观)来认识(观)的,因为据他说,“不我物则能物物”,这个“物物”才是“物自身”的把握。怎样就能不以我观物呢?他说必须“无我”。在这里,我们一望而知他是窃取庄子的直观主义,因此,邵雍对存在与思维的问题提出了无思无为的内心自省的顿悟方法,他说:“无思无为者,神妙致一之地也(所谓一以贯之)。圣人以此洗心,退藏于密。”(同上)

放弃对自然(物)的把握,一任神妙的无思无为来“洗心”,据邵雍解释,叫做什么“顺理”,他说:“顺理则无为,强则有为也。”(同上)

他又以儒家传统的“诚”来称道这种神秘主义,他说:“为学养心,患在不由直道。去利欲,由直道,任至诚,则无所不通。天地之道直而已,当以直求之;若用智数由径以求之,是屈天地而循人欲也,不亦难乎?”(同上)

这里暂不问他说的天地之道是否为抽象的一个“直”字,我们仅须指出,他说的以直求直的“顺理”,就是禅观式的直观主义;反之,如果依靠实践来认识自然,那就不合于他说的“以物观物”,而是有为的“强”求客观规律了。“观物”的大体意义便是这样。要深入了解“观物”说的实质,还需要对他所谓“理”作进一步的分析。北宋较早的思想家都论及理、性、命的关系问题。关于这一问题,邵雍说:“天使我有是之谓命,命之在我之谓性,性之在物之谓理。”(同上)

从“天”到“命”,从“命”到“性”,又从“性”到“理”,在邵雍看来,不但是从不同角度称举的同义语,而且其中次序是一种上帝—我性—物理的颠倒关系。因此,“顺理”就等于说顺天命,能顺天命则无所不通,其中神妙的性使一切“造化在我”。邵雍在诗文中常自诩他能通天地造化之机,正由于他自命能顺理,即他用的另一个术语“观物”。

邵雍的哲学并不到此为止,他还用了一套狡猾的说“理”过程,而最后又回到神学。因此,我们不能只简单地指斥他的理论是一种胡说,而应从认识论对之进行分析批判。

邵雍绕的圈子很远,几乎在表面上看来好象他是个二元论者,好象他讲的一套“理”又是在“以我观物”了。他认为事无巨细,都具有“理”,而这“理”是由他编造为象数的形式。倒过来说,由象数就可以逆推和顺观出一切的理。他说:“推类者必本乎生,观体者必由乎象。生则未来而逆推,象则既成而顺观。……推此以往,物奚逃哉?”(同上)

首先看他怎样从象定万物之体,如四象定天地之体,八卦定日月之体,重卦定万物之体。所谓天地、日月、万物的背后都有一个什么“体”,这“体”也可以用现代唯心主义“新理学”者说的“无字天书”来表述。于是象数学家就运用了简单的等比级数的抽象概念来对物理作出比附的游戏。象数学家不但要从“象”来“顺观”,而且更从“数”来“逆推”。因此,象数的顺逆两面的推衍就代表了宇宙的生成和万物的变化,例如邵雍曾说:“太极既分,两仪立矣。阳下交于阴,阴上交于阳,四象生矣。阳交于阴,阴交于阳,而生天之四象;刚交于柔,柔交于刚,而生地之四象,于是八卦成矣。八卦相错,然后万物生。是故一分为二,二分为四,四分为八,八分为十六,十六分为三十二,三十二分为六十四,故曰分阴分阳,迭用柔刚,易六位而成章也。十分为百,百分为千,千分为万,犹根之有榦,榦之有枝,枝之有叶,愈大则愈小,愈细则愈繁,合之斯为一,衍之斯为万。”(同上)

此处太极两仪四象八卦是象,一至六十四或一至万是数。

我们必须指出,象数学的一切象数,并不含有物质范畴以及任何客观规律的意义。邵雍和其他的象数学者,都企图把他们所离开物质而拟定的体性或所安排的象数系统讲成绝对真理,例如邵雍就说过,他的先天图是一种“无字天书”:“图虽无文,而吾终日言而未尝离于是,盖天地万物之理尽在中矣。”这就可以看出,所有象数都不过是一种主观的安排,它并不是从客观事物中抽象出来的,因而也丝毫不能反映客观事物的变化发展。

为了证明象数的道理,邵雍在皇极经世书中曾列举了无数大大小小的例子,大至整个自然史、社会史,小至一事一物,用以说明一切事物普遍地是遵照他所推衍的象数构成并变化的。我们检核他所举的全部例证,可以发现无一不是毫无内容联系的无理比附。试举数例于下:关于天文学的荒唐的比附:“阳消则生阴,故日下而月西出也。阴盛则敌阳,故日望而月东出也。天为父,日为子,故天左旋,日右行。日为夫,月为妇,故日东出,月西生也。”

“日月相食,数之交也。日望月则月食,月掩日则日食,犹水火之相克也。是以君子用智,小人用力。”

“月者日之影也,情者性之影也。”关于生物学的荒唐的比附:“阳交于阴而生蹄角之类也,刚交于柔而生根茎之类也,阴交于阳而生羽翼之类也,柔交于刚而生枝榦之类也。天交于地,地交于天,故有羽而走者、足而腾者,草中有木、木中有草也。各以类推之,则生物之类不逃数矣。走者便于下,飞者利于上,从其类也。”

“陆中之物水中必具者,犹影象也。陆多走,水多飞者,交也。”

“木者屋之子,是以果实象之。”

关于人体生理学的荒唐的比附:“心居肺、胆居肝何也?言性者必归之天,言体者必归之地,地中有天,石中有火,是以心胆象之也。心胆之倒悬何也?草木者地之本体也,人与草木反生,是以倒悬也。口目横而鼻纵何也?体必交也。”

“大数不足而小数常盈,……是以人之支体有四而指有十也。”

“天见乎南而潜乎北,极于六而馀于七,是以人知其前、昧其后而略其左右也。”(同上)

邵雍所谓“通物”不过是这一类的牵强傅会,和纬学没有什么不同。

邵雍也运用了一些自然科学的成果,这是什么道理呢?我们在上面各章已经指出,宋代自然科学的发展影响到了哲学领域,唯物主义者运用它丰富了认识论,武库中添加了反神学的新武器;而唯心主义者,特别是狡猾的唯心主义者,在论证人类的认识过程中也不得不采用着自然科学的术语,并运用它和神学结合在一起,而在其哲学体系的比重里,却把自然科学安排成为神学的奴婢。在上引大量的荒唐的怪说中也偶然出现一点合理的东西,例如朔望的月相和日月食的命题,但邵雍对这些自然现象横加以臆测的神秘的解释,并运用它来佐证他的形而上学。观物篇的全部命题都是象数学,而没有科学价值。邵雍不仅企图以他的象数学阉割科学的实质,而且还正面地反对科学,如他说:“天以‘理’尽而不可以形尽,浑天之术以‘形’尽天,可乎?”(同上)

汉张衡等的浑天说之所以是中世纪伟大的科学成就,正因为他根据具体的天象(形)创立起一种科学的假说,然而邵雍却认为科学是违“理”的,只有他的象数的“理”才是真的,这种态度显然是神学的说教,因为他原来把“理”是这样玩弄的,他说:“天有四时,地有四方,人有四支,是以指节可以观天,掌文可以察地,天地之理具于指掌矣,可不贵哉?”(同上)

一个人的手掌居然可以代表了天地,这正是后世卜相者以邵雍为宗祖的根据。

分析邵雍哲学思想的本质,也应辨明“物”在其哲学体系中的位置。邵雍所谓物或器,有时也指客观的事物。在皇极经世中,邵雍曾反复提到“天地亦物”的命题,他说:“天地虽大,是亦形器,乃二物也。”

“以天地生万物,则以万物为万物;以道生天地,则天地亦万物也。”(同上)

同时他也提到“人亦物”的命题,他说:“人亦物也,圣亦人也。”(同上卷一一)

这些命题,如果孤立地看,是可以使人堕入唯心主义的迷雾之中的,正如庄子中的“物”概念可以使有些人错认为唯物主义一样。邵雍之所以把天地与人都纳入物的范畴,决不是接近唯物主义,而只是把一切具体事物消融于神秘的最高范畴的手段。他说“道生天地”,“道”便是高于天地而神妙万物的,故此“道”亦即神的代名词,即“太极”。邵雍解释汉代神学家所编造的易纬乾凿度的“太极—太玄—太素—太一—太初”的序列说:“太极,道之极也;太玄,道之玄也;太素,色之本也;太一,数之始也;太初,事之初也:其成功则一也。”(同上卷一二)

如果我们把“太”字号的东西,换成“上”字号的“上帝”之类,又有什么本质上的差异呢?宋代道学的“太极”说大率如此,邵雍也不例外。

关于“太极”,邵雍承袭了纬学太一生万物的序列,更主张太极—阴阳—四象—八卦—万物的序列。在“太极”(“道”)与阴阳的关系上,他认为:“阳者道之用,阴者道之体。”(同上)

在阴与阳的关系上,则阴为阳之体,阳为阴之性,但阴实而阳虚:“性非体不成,体非性不生。阳以阴为体,阴以阳为性,动者性也,静者体也。”

“阳能知而阴不能知,阳能见而阴不能见也。能知能见者为‘有’,故阳性‘有’而阴性‘无’也。阳有所不遍而阴无所不遍也。阳有知,阴常居也。无不遍而常居者为实,故阳体虚而阴体实也。”(同上)从世界观讲来,“无”与“静”是体是实,而“有”与“动”是性是虚,“无”是本质,而“有”是现象,这种形而上学便通向了“实”而遍存的“神”。从认识论讲来,从寂然不动之“体”来直观事物,就可以捉住什么“物自身”,而“顺理”并“尽天”了;若从运动中认识事物,那就要远离真实的“神”。阴阳既然不是平等对立的关系,而是以阴为体,那么,阴阳所自出的“太极”或“道”也是以“静”以“无”为体了。因此,在未生象前,阳只包含在阴之中,他说:“无极之前,阴含阳也;有象之后,阳分阴也。”(同上)

邵雍虽也说“一气分而阴阳判”,但他所谓“气”并不含有物质的意义,例如他认为天之体并非具体的日月星,而是抽象的辰,说:“辰数十二,日月交会谓之辰。辰,天之体也。天之体,无物之气也。”(同上)

“太极”的一气当也是无物之气。

就数而论,邵雍也同样以无体不用之“一”来比喻“自然”和“道”,他说:“天数五,地数五,合而为十,数之全也。天以一而变四,地以一而变四。四者有体也,而其一者无体也,是谓有无之极也。天之体数四而用者三,不用者一也;地之体数四而用者三,不用者一也。是故无体之一以况自然也,不用之一以况道也,用之者三以况天地人也。”(同上)在这里仍然是以“无”来支配“有”,以“体”来支配“用”,以不变来支配运动。

最高的“太极”或“道”既是“无”,但又表现而为万有,这就和纬学中的“太一”一样,其实是神,邵雍也正把它称为神,他这样说:“神无方而易无体。滞于一方则不能变化,非神也;有定体则不能变通,非易也。易虽有体,体者象也,假象以见体,而本无体也。”(同上)

邵雍以神为“太极”的活动,他说:“太极一也,不动;生二,二则神也。”

“太极不动,性也;发则神,神则数,数则象,象则器,器之变复归于神也。”

“神生数,数生象,象生器。”(同上)

一切物质的东西(器)都出自神而复归于神。

邵雍一方面高唱神学的“神”,另一方面更宣扬绝对精神的“神”,这可以由下列一句话得到说明:“人之神则天地之神。人之自欺,所以欺天地,可不慎哉?”(同上)

“人之神”就是中国哲学史中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争论的“形”“神”问题之神,有神论者主张形亡而神可存,这在邵雍的思想中,叫做“形可分,神不可分”(同上)。他说:“神统于心,气统于肾,形统于首。形象交而神主乎其中,三才之道也。”

“神者人之主,将寐在脾,熟寐在肾,将寤在肝,正寤在心。”(同上)

由此可知,虽然他说神统于心,但神可以在脾肾肝(或胆),所以神不是普通的官能,而是一种灵魂。邵雍把人分为形、气、神,类似司马光所说的形、气、灵,神灵是形气的主宰。

邵雍认为人之神即天地之神,因此他也承认佛教所谓“他心通”的神通。邵雍说:“神无所在无所不在,至人与他心通者,以其本于一也。

道与一,神之强名也;以神为神者,至言也。”(同上)

“道”与“一”即是神,在这段话里得到最明显的暴露。

不管怎样绕着形而上学的圈子来说“神”说“道”,邵雍所谓的“神”

最后不能不通向宗教,为有神论张目。上引神居于人体内脏,本有似于道教的说法,邵雍又说:“鬼神者无形而有用,其情状可得而知也,于用可见之矣。若人之耳目鼻口手足,草木之枝茎叶实颜色,皆鬼神之所为也。福善祸淫,主之者谁邪?聪明正直,有之者谁邪?‘不疾而速,不行而至’,任之者谁邪?皆是鬼神之情状也。”(同上)

既然人的感官肢体以及一切思维动作都是操持于“神”,一切物质形成衰枯也都是操持于神,那么,邵雍所说的鬼神显然是“福善祸淫”的最后决定者,所以这个宗教的鬼神又是全知的,他说:“凡人之善恶,形于言,发于行,人始得而知之;但萌诸心,发于虑,鬼神已得而知之矣。此君子所以慎独也。”(同上)“人之畏鬼,亦犹鬼之畏人。人积善而阳多,鬼益畏之矣;积恶而阴多,鬼弗畏之矣。”(同上)

在邵雍的哲学中,“太极”、鬼神和绝对精神是相互联结的,因而他的通过烦琐途径的哲学,不过是神学的袈裟上面的一块补绽罢了。

我们也应该指出,邵雍的思想体系是狡猾的,它不完全相同于传统的天命论神学,而更倾向于形而上学,因为在邵雍的思想体系中,神固然是超出人物之上的威严的上帝,但也幻变成为绝对精神。既然人之神即天地之神,而神统于心,所以邵雍有时又以作精神解的“心”来代替“神”,他说:“人居天地之中,心居人之中。”

“心为太极,又曰道为太极。”

既然心就是“太极”,所以人的具体的形体虽在天地之后,心却在天地之前,如他在诗中所说:“身生天地后,心在天地前,天地自我出,其馀何足言?”(击壤集卷一九自馀吟)

此在天地之前的心,也称为“天地之心”,邵雍说:“天地之心者,生万物之本也。天地之情者,情状也,与鬼神之情状同。”(皇极经世卷一二)

邵雍哲学中的天地万物就是由这样“不可思议”的精神分泌出来的东西。因此,邵雍的哲学无疑是比他所禀承的纬学更狡猾些。在观物内篇开端,邵雍写道:“人之所以灵于万物者,谓其目能收万物之色,耳能收万物之声,鼻能收万物之气,口能收万物之味。声色气味者,万物之体也;耳目口鼻者,万人之用也。体无定用,惟变是用;用无定体,惟化是体。体用交而人物之道于是乎备矣,然则人亦物也,圣亦人也。

有一物之物,有十物之物,有百物之物,有千物之物,有万物之物,有亿物之物,有兆物之物。生一物之物当兆物之物者,岂非人乎?有一人之人,有十人之人,有百人之人,有千人之人,有万人之人,有亿人之人,有兆人之人。生一人之人而当兆人之人者,岂非圣乎?是知人也者物之至者也,圣也者人之至者也。

人之至者,谓其能以一心观万心,一身观万身,一世观万世者焉;其能以心代天意,口代天言,手代天工,身代天事者焉。”(同上卷一一)

在这段文字中,我们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邵雍以声色气味等“感觉的要素”为万物之体,这和贝克莱认为硬软热冷色味香等“观念的集合”即万物是类似的。

第二,邵雍把耳目口鼻与声色气味之间的“收”说成体用的关系。万物之体没有定用,人之用也没有定体,两者都不完全;只有在“体用交”的情况下,两者才互相具足。因此,人心是万物之所以呈现为万物的决定条件。第三,既然如此,人虽然也是“一物之物”,但由于他能使一切物在精神中呈现,所以他是“当兆物之物”。邵雍在诗中说:“物有声色气味,人有耳目口鼻,万物于人一身,反观莫不全备。”(击壤集卷一九乐物吟)

这是邵雍对孟子“万物皆备于我”的新解释。关于圣人与人的关系,邵雍所论比较模糊,但可以知道,他认为圣人能以一心观万心,所以圣人虽然也是“一人之人”,却能兼摄一切人。圣人的心应该是无所不包,能观一切物、一切心、一切身、一切世,邵雍说:“圣人之所以能一万物之情者,谓其圣人之能反观也。所以谓之反观者,不以我观物也。不以我观物者,以物观物之谓也。”(皇极经世卷一一)

这就是拿反观精神来表达所谓“观物”的真义,而邵雍也自称其学为“心法”。这里我们可以回到本节开首所提的他的“观物”,马上就可以明白,邵雍有一套偷换概念的手法,在象数学的一系列概念上用这套手法,在认识论的概念上也用这套手法。否定物质存在而主张精神的自己反观,居然说成是“以物观物”,正集中地表现出他的手法。前一个“物”即“万物皆备于我”之“物”,实际上是绝对的精神;后一个“物”又是具于人心的一种材料,实际上是精神粒子,因此,“以物观物”的实质,就是“以心观心”的玩弄概念的诡辩!

(二)邵雍的复古主义历史观邵雍的皇极经世,即他所谓“以一世观万世”之说,企图用象数摆布整个自然史和人类史。邵雍在论述历史时所表现的历史观点,在总的方面讲是命定论和循环论,而就历史的历程讲是退化论。

邵雍将时间历程画分为元、会、运、世等四个套子。一元十二会,一会三十运,一运十二世。一世为三十年,故一元为十二万九千六百年。这种元、会、运、世的比例其实是年、月、日、时的比例的放大,所以邵伯温说:“一元在大化之中,犹一年也。”(性理大全卷八)十二会分配十二辟卦,所以每一元都是具体世界的一次生灭。根据邵伯温综合皇极经世所制经世一元消长之数图,则现世界所属之元的各会可列表如次:会 所相当之辟卦 事 项子 复丑 临寅 泰 开物(星之己七十六)

卯 大壮辰 夬巳 乾 唐尧(始星之癸一百八十,辰二千一百五十七)

午 姤 夏、殷、周、秦、两汉、两晋、十六国、南北朝、隋、唐、五代、宋未 遯申 否酉 观戌 剥 闭物(星之戌三百一十五)

亥 坤开物指这一世界的开辟,闭物指这一世界的坏灭。后世有“天开于子,地辟于丑,人生于寅”之说,尚不符合邵雍的本意。

皇极经世书中也列举了一些历史事件,但一点也看不出这些事件与元、会、运、世的消长有任何联系。邵雍故意把唐尧列于乾卦的九五,作为“先乎此者所未至,后乎此者有所不及”的盛世。

邵雍承认时间是无限的,所以元、会、运、世之数也是无穷的,十二辟卦不休止地循环,世界不断地出现消失,这是循环论的观点,但既然现存的一元实际容纳了整个自然史和社会史,所以自虚拟的唐尧以下的全部历史,在邵雍看来,其总的趋势乃是退化的,今不如古,后不如前。道学家所谓三代以下天地人心不过是“架漏牵补”,就是这种退化的历史观。

在一元之内的历史中也还有小的循坏,邵雍认为三皇、五帝、三王、五伯这一段先秦的历史就是一个小循坏。从皇到伯是退化的过程,三皇是“能大,广大悉备而固为固有者”,五帝是“能知其天下之天下,非己之天下者”,三王是“能以功正天下之不正者”,而五伯则只“借虚名以争实利”(皇极经世卷一一)。

邵雍认为先秦的皇、帝、王、伯都各有其道,是“圣人之时”,因为圣人之道与吴天之道是一致的。他说:“三皇之世如春,五帝之世如夏,三王之世如秋,五伯之世如冬。……

春夏秋冬者昊天之时也,易书诗春秋者圣人之经也。”(同上)

皇、帝、王、伯即相当于春、夏、秋、冬,都合于天道,“昊天以时授人,圣人以经法天”,所以“圣人与昊天为一道”。

战国以下则进入新的阶段,对于战国以后的历史,邵雍的评价如下:“七国冬之馀冽也,汉王而不足,晋伯而有馀,三国伯之雄者也,十六国伯之丛者也,南五代伯之借乘也,北五朝伯之传舍也,隋、晋之子也,唐、汉之弟也,隋季诸郡之伯江汉之馀波也,唐季诸镇之伯日月之馀光也,后五代之伯日未出之星也。”(同上)

这一阶段最高在于王伯之际,而且总的趋向也是退化的。它与先秦一段的不同在于没有圣人,不合于天之道。到了五代,已经是黑暗的子夜,所等待的是日之出,是圣人之兴,这另一新时代即是宋。邵雍说:“苟有命世之人继世而兴焉,则虽民如夷狄,三变而帝道可举。”(同上)

但皇道是不可能达到的,这是受了总的退化趋势的制约。

从五德、三统之说到邵雍的元会运世说,是一脉相承的封建主义的神秘的历史观。这些涂抹历史的正统说,是和宗教神学上的神权以至道统说互相配合的。宋代永嘉学派的叶适和清代王夫之都对这些妄说给了严肃的批判,而最令人作呕的是,当国民党反动派崩溃的前夜,还有接传道学衣钵的人,不仅从“道统”上写出“贞元”之书,以显示新圣人出现,将有救于没落的王朝;而且从“运世”上推出反动统治者的历史的否运将过,恭维蒋介石王朝正在交了“贞下起元之时”,说什么“国运方新”,企图上接王统,下开“太平”之世!不论在当时或在今天看来,这种论调不仅是荒谬,而且达到了可笑的地步。

谢选骏指出:邵雍的“象数学”堪称一绝,他生当北宋[960年2月4日—1127年3月20日]中段[1012年1月21日-1077年7月27日],所以堪称雍容,但我想他绝对没算出来,自己走后不过半个世纪,天下就大乱了。倒是现代南北朝开始之际的预言颇为灵验——[当国民党反动派崩溃的前夜,还有接传道学衣钵的人,不仅从“道统”上写出“贞元”之书,以显示新圣人出现,将有救于没落的王朝;而且从“运世”上推出反动统治者的历史的否运将过,恭维蒋介石王朝正在交了“贞下起元之时”,说什么“国运方新”,企图上接王统,下开“太平”之世!]——确实的,迄今为止,中华民国在台湾只存在38年[1911年—1949年],但是在台湾倒存在了76年[1945年—2021年]。


第四节 周敦颐的唯心主义思想

 

周敦颐原名敦实,字茂叔,道州营道县(今湖南道县)人,生于宋真宗天禧元年(公元一○一七年),卒于神宗熙宁六年(公元一○七三年)。周敦颐专研易学,程颐曾以他与邵雍相比。二程语录记王拱辰见周敦颐,受拜,坐间周敦颐见大风起,讲风天小畜卦,王拱辰说:“适来不知,受却公拜,今却当请纳拜”,可见他善于讲易。据潘兴嗣所撰周敦颐墓志,他的著作有太极图、易说、易通数十篇和诗十卷。南宋度正引傅耆家集载,周敦颐嘉祐朝任合州佥判时,曾以所著姤说示傅耆,后到零陵又寄示所改同人说,应该就是易说的一部分。现存著作有太极图说、通书和少数诗文。

从现存诗文看来,周敦颐虽未离仕途,却喜欢以志在退隐自相标榜。吕陶说他“常自诵曰:俯仰不怍,用舍惟道,行将遁去山林,以全吾思”(送周茂叔殿丞序,按今本净德集未收)。他有许多题名山道观的慕道诗。在读英真君丹诀诗中,周敦颐表示相信陈抟“盖得阴阳造化机”(周濂溪集,正谊堂本,卷八),此“英真君丹诀”即所谓阴真君长生金丹诀,是当时流行的道教书。由此可见他受道教的影响之深。

在张栻、朱熹以前,周敦颐在学术上的地位是不高的。二程虽曾向他问学,对他并不很尊祟;相反的,北宋时推崇他的则是蜀党的苏轼、黄庭坚、孔平仲以及苏黄的友人僧道潜等,如黄庭坚便称赞周敦颐“人品甚高,胸中洒落,如光风霁月”,这是由于周敦颐的次子焘与苏轼有密切关系之故(见何弃仲营道斋诗序)。

周敦颐的思想也属于象数学,而且比司马光、邵雍更接近于北宋象数学的正宗。何平仲赠周茂叔诗说他“智深太易知幽赜,乐本咸池得正声”,即指他熟习易理,兼擅音律,这正是象数学的家数。因此,在论述周敦颐的思想之前,我们应首先就北宋象数学作一总的考察。

宋代的象数学实际上是纬学,特别是易纬的继续。象数学所论述的所谓河图洛书、卦变卦气,推源都出于纬书和接近易纬的京房焦赣之学。谢良佐的弟子朱震在汉上易卦图和进周易表中,曾列举了北宋象数学的传统。他所说的可绘为下表:这一谱系有很多人信以为真,但仔细考证,其实大部毫无根据。陈抟是宋代的一个传奇人物,如果龙图序(宋文鉴卷八五)确出自他的手笔,他也可算易纬派的象数学者之一,但他决不是宋代象数学的宗祖。在河图洛书一系中,范谔昌是真宗时人,著有易证坠简。据郡斋读书志引,他自称学出于李处约、许坚。许坚在马令南唐书有传,是一个道士,他是否李处约的弟子,李处约是否李溉,李溉是否种放的弟子,都是疑问。在先天图一系中,穆修以下是可信的,而邵雍的弟子孙■明说穆修以上不得其详。邵雍之学出于陈抟之说,其实是邵伯温借以打击郑夬一派易学的手段(详见邵伯温易学辨惑)。至于周敦颐之学上承穆修,更属无稽。总之,朱震的目的是想建立象数学的“道统”,因而强把各个并无关系的学派牵合在一起。北宋象数学以易纬的后裔为正宗,可以刘牧作为代表。刘牧是范仲淹、孙复的弟子,和周敦颐一样,也为富弼所重视,著有周易注十一卷、卦德通论一卷、钩隐图三卷。郡斋译书志说:“仁宗时言数者皆宗之。”我们看现存的钩隐图,所引纬候很多,和李溉卦气图本于易纬是类谋相同,都是象数学出自易纬的例证。

刘牧的思想基本上不外于纬学窠臼,如他说:“太极者,一气也。天地未分之前,元气混而为一。一气所判,是曰两仪。”(钩隐图卷上太极生两仪)

“两仪变易而生四象,四象变易而生八卦,重卦六十四卦,于是乎天下之能事毕矣。”(同上序)

刘牧认为具体的事物“形”或“器”是由无具体内容的象数所派生的,即:“象者,形上之应,原其本,则形由象生,象由数生。”(同上)

数是基本的,而数中“天一”和“天五”更是最基本的,他说:“天五为变化之始,散在五行之位,故中无定象,又天一居尊而不动,以用天德也。天一者,象之始也,有生之宗也,为造化之主,故居尊而不动也。”(同上卷上论下)

“太极”虽然“无数与象”,但天一“象乎太极”(遗论九事大衍之数五十)。在刘牧的象数系统中,“太极”在象数之先,象数又在形器之先。刘牧特别说明,“太极”与象数都属于形而上之道,外此则是形而下之器。他说:“学者莫洞其旨,盖由象与形不析有无之义也,道与器未分上下之理也。……地六而上谓之道,地六而下谓之器也。谓天一、地二、天三、地四,止有四象,未著乎形体,故曰‘形而上者谓之道’也。天五运乎变化,上驾天一、下生地六,水之数也;下驾地二、上生天七,火之数也;右驾天三、左生地八,木之数也;左驾地四、右生天九,金之数也;地十应五而居中,土之数也,此则已著乎形体,故曰‘形而下者谓之器’。”(钩隐图卷中论中)

这就是说,象是无,而形(五行)是有,形生于象即有生于无。因此,刘牧的“太极”没有物质的意义。

刘牧以抽空了的、形式的、符号的五数代替了五行的物质因素,所以他所说的“气”也不含有任何物质的意义,他说:“天一地二天三地四,此四象生数也。至于天五,则居中而主乎变化,不知何物也,强名曰‘中和之气’,不知所以然而然也。”(同上卷上天五)

天五是数,称为气,同样的天一地六等也称为“一阴一阳之气”(同上卷上坤独阴)。气属于“无”的象数,所以决不可以看到他以“太极”为一气,就遽尔论断为唯物主义的混沌观,否则,不难象有的人那样,把白虎通义神学讲成唯物主义思想,完全混淆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界限。

以上对刘牧思想的概括分析有助于对周敦颐思想的理解。实际上刘牧思想的要点在北宋象数学是共同的,而周敦颐的太极图说便是一篇象数学的作品,兹录其说的全文于下:“无极而太极,太极动而生阳,动极而静,静而生阴,静极复动,一动一静,互为其根。分阴分阳,两仪立焉。阳变阴合,而生水火木金土。五气顺布,四时行焉。五行一阴阳也,阴阳一太极也,太极本无极也。五行之生也,各一其性。无极之真,二五之精,妙合而凝,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二气交感,化生万物,万物生生而变化无穷焉。惟人也得其秀而最灵。形既生矣,神发知矣,五性感动而善恶分,万事出矣。

圣人定之以中正仁义而主静(原注“无欲故静”),立人极焉。故圣人与天地合其德,日月合其明,四时合其序,鬼神合其吉凶。君子修之吉,小人悖之凶。故曰:‘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又曰:‘原始反终,故知死生之说’。大哉易也,斯其至矣。”

自南宋张栻朱熹提倡以后,这篇寥寥二百余字的图说已成为道学的经典文献,曾经发生过比较重大的影响。道学家正统派固然把它奉为圭臬,同时一些进步的唯物主义的思想家,如王廷相、王夫之,也利用过太极图说里的某些术语形式,装上另外的内容。太极图说全文简略,包括了许多可能加以不同解释的范畴,这是便于不同思想的哲学家相反运用的条件。因此,后世进步的学者如何解释太极图说是一个问题,而太极图说本身的思想实质是另一个问题,两者是不可混淆的。中国中世纪哲学家大都用解经的形式来表达自己的思想,而利用经典的文句却常得出相反的结论,史例甚多,太极图的解释也是一例。

以太极图说与钩隐图相比较,可从发现下列共同之处:第一,周敦颐说“太极本无极”,太极是无,由无而生有。陆九渊说:“‘无极’二字出于老子知其雄章,吾圣人之书所无有也。老子首章言‘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而卒同之,此老氏宗旨也。‘无极而太极’即是此旨。”(象山先生全集卷二与朱元晦)这里暂不管朱陆之辩谁是谁非,既然道德经早已成为经典,解经就有不同的观点了,出于道家未必是唯物主义者,不出于道家也未必是唯心主义者,但有一点是明显的,即周敦颐所说的“无极”和邵雍所说的“无极”都指虚无,这是不容置疑的。

周敦颐的思想本受道家和道教的影响。据毛奇龄考证,太极图是模仿了彭晓的明镜图诀中的水火匡廓图和三五至精图(毛西河先生全集第七册太极图说遗议)。彭晓是五代时人,孟蜀朝散郎守尚书员外,著有参同契分章通真义。陆九韶、陆九渊兄弟便以此怀疑太极图说不出于周敦颐之手。

通书说:“动而无静,静而无动,物也;动而无动,静而无静,神也。动而无动,静而无静,非不动不静也,物则不通,‘神妙万物’。水阴根阳,火阳根阴,五行阴阳,阴阳太极,四时运行,万物终始。混兮辟兮,其无穷兮。”(动静)

在这里,周敦颐是把“神”和“物”作为对立的范畴看待的。周敦颐在通书中还说到:“二气五行化生万物,五殊二实,二本则一,是万为一,一实万分。

万一各正,小大有定。”(理性命)

这里太极、阴阳、五行、万物,好象是没有时间先后的生成序列,但五行与阴阳之间,五行是殊,阴阳是实;阴阳与“太极”之间,又以“太极”为本。这也就是太极图说所说“五行一阴阳也,阴阳一太极也”。在万物与“太极”(“无极”)之间,万物是表面的、现象的,“太极”是根本的、本质的,所以说“一实万分”,“小大有定”。

在周敦颐看来,万物中任何具体事物,只能是动的或者是静的,动与静互相矛盾、互相排斥。但就宇宙整体而言,其表现为万物是万、是辟、是动,其本为“太极”是一、是混、是静。因此,动与静原来是不矛盾而统一的,周敦颐认为这是“太极”所以超于万物而为“神”者。周敦颐关于动静的这种见解和其他象数学者的说法是稍有不同的。

第二,周敦颐根据易传所说“乾道生男,坤道生女”,实际上和由象生器之说并无不同。人得二气五行之秀而最灵这一命题,在纬学中早就有了,例如白虎通义说:“人本含六律五行之气而生,故内有五藏六府,此情性之所由出入也。”(性情)又如春秋纬元命苞以肝为木之精,其德为仁等等。刘牧也说:“人之生也,外济五行之利,内具五行之性。五行者,木火土金水也。木性仁,火性礼,土性信,金性义,水性智,是故圆首方足最灵于天地之间者,蕴是性也。”(钩隐图卷上人禀五行)周敦颐所谓“五性感动而善恶分”,其义也不过如此。他所说“形既生矣,神发知矣”,仍然是以“形”、“神”对立分别而言,这里并没有说出“神”是由“形”所派生的,更不能如有人所说,这里包含着这样的意味:“有了人类才有精神与知识”。

相反的,我们从周敦颐全部哲学体系来看,他的世界观仍是以天为有目的性和伦理性的“神”,他曾这样说:“天以阳生万物,以阴成万物。生,仁也;成,义也。故圣人在上,以仁育万物,以义正万民。天道行而万物顺,圣德修而万民化。大顺大化,不见其迹、莫知其然之谓神。故天下之众,本在一人。”(通书顺化)

这样看来,神天使着万物顺服,犹之乎圣君使着万民感化;同时,“天下之众,本在一人”,而万物之殊,也就本在神天了!太极图说所谓圣人与天地合德云云,就是这个比照的意义。通书刑章还以封建统治者对人民的刑戮比为“天”的以秋成物,也都是同样的“人事法天”的神学命题。

“人事法天”的刑德论和天人感应说是相联系的,周敦颐的音乐理论就立足于天人感应说的基础之上,并强调了阶级调和就使天地大和,进一步满足了上帝的意志。他说:“乐者,本乎政也。政善民安,则天下之心和,故圣人作乐,以宣畅共和心,达于天地,天地之气感而大和焉。天地和则万物顺,故神祗格,鸟兽驯。”(通书乐中)

封建主义历史是阶级斗争史的一个阶段,因而也充满着阶级的对抗,没有什么统治阶级那样期待着的“和”,只有神学说教才为这一种“和”贡献理论的基础。周敦颐主张“与天地合德”的圣君,在通了“神”之后,就使天下众人的心“和”起来,于是乎感动天地之气,感召神祗,获致祥瑞;相反的,如果不按照神意,“代变新声,妖淫愁怨,导欲增悲”,就会发生“贼君弃父,轻生败伦”的不和的事。这和乐纬的理论正如出一辙。

孔延之邵州学记记周敦颐“言行政事皆本之六经,考之孟子”。周敦颐的通书关于道德、人性的叙述基本上是孟轲性善论的翻版。在通书中,周敦颐大讲所谓“诚”。按“诚”不但为邵雍所提倡(见上节),也是司马光所强调的。据说刘安世从司马光五年,只得一语曰“诚”。司马光说:“‘诚者天之道,思诚者人之道’,至臻其道则一也。”(邵博闻见后录卷二○)周敦颐以乾卦比喻诚,他说:“诚者,圣人之本。‘大哉乾元,万物资始’,诚之源也。‘乾道变化,各正性命’,诚斯立焉,纯粹至善者也,故曰:‘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元亨诚之通,利贞诚之复。大哉易也,性命之源乎?”(通书诚上)

“诚”即纯粹至善,它是“寂然不动”而“无为”的精神,配天之道,为特殊人物所本有。周敦颐认为恶只属于思虑之几;反之,如能“无思”,即“无不通”。完全保持固有的“诚”的人是圣,必须时时通过思虑来恢复“诚”的人是贤。所以学人求达圣贤的“圣功”就在于“身端心诚”:“身端,心诚之谓也。诚心,复其本善之动而已矣。不善之动,妄也;妄复则无妄矣,无妄则诚矣。”(通书家人睽复无妄)

具体地说,诚心的功夫在于“无欲”。周敦颐在通书圣学中以“无欲”

为学圣惟一之要。“无欲”说无疑是受禅宗的“修心”论和道教的“清静”说的影响,并用以对孟轲的“寡欲”说扩充放大。周敦颐不满意孟轲说:“予谓养心不止于寡而存耳,盖寡焉以至于‘无’,‘无’则‘诚’立明通。”(文集卷八养心亭说)

太极图说的“主静而立人极”也即指此。

通书和太极图说的思想略如上述。我们可以看得很明白,周敦颐的思想决不是如有人说的什么“很清楚的唯物论”,而是很清楚的唯心主义。

以上我们论述的三个道学家:司马光、邵雍、周敦颐,他们在不同程度上都运用着象数的形式。互相比较,司马光更多地继承了扬雄太玄中的唯心主义成分,邵雍、周敦颐则多本于易纬。司马光、周敦颐、邵雍都保留了天命论,但邵雍则更狡猾地运用形而上学的命题。他们和不采取象数形式的二程等在这一方面有所不同。

曾有人以象数学比拟毕达哥拉斯学派。在学说的形式上看,两者有若干共通之点,加以数为万物的本原,认为宇宙的组织是数及其关系的和谐的体系,以至音乐的谐和与哲学的关系等等,但两者的时代是不相同的。在先秦的阴阳家和汉代纬学中,可以看到科学思维的萌芽和神学的联系。在北宋的象数学的时代,自然科学已经进一步发达,而且逐渐在摆脱各种迷信幻想的羁绊。北宋的象数学虽然也借用一些自然科学知识,但这些知识仍旧是夹杂在汉代纬学中遗传下来的。象数学并不能吸收新的自然科学,相反的,其中迷信幻想的比重反大大增加了。

其次,邵雍、周敦颐的思想与王安石新学的对立不如司马光的尖锐而明显,这是由于他们在政治上不象司马光那样与王安石面对面地斗争。二程与张载在这一点上显出的差别就更大些。

谢选骏指出:从北宋思想的发展历程看,和当时的现实政治牵涉越深的,对后世的思想发展影响反倒越小。这是为什么呢?我记得小时候听到过我大哥谢遐龄的一种说法,那就是(据我总结)——“任何思想一旦和现实挂钩,进入实际运用的状态,那么它的精神维度就会立即停止纵深扩张了。”这是1972年的事情。那时我拿到了一本托洛斯基的《不断革命论》如获至宝,因为它遭到毛泽东批判,而我又到处搜集反毛思想好好学习。但我大哥却给一瓢冷水,意思是说托洛斯基很差。后来我发现,这不仅适用于托洛斯基,也适用于列宁、恩格斯、马克思,更不用说斯大林这种白痴了。因为他们的著作包括《资本论》在内都是论战性质的,毫无学术价值。这句话也勉励我“为知识而知识”地求知,而且这正合我的隐士情结。在我看来,真正的思想家需要深深的隐居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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