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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0日星期五

谢选骏:内外蒙古统一于中国


《蒙古国将重新使用回鹘式蒙古文,蒙古文字有几副面孔?》(Mar 30, 2020 新闻)報道:


2020年3月,蒙古国政府正式通过《蒙古文字国家大纲》,决定从2025年起全面恢复使用回鹘式蒙古文,即俗称的传统蒙古文。距离1946年废弃回鹘式蒙古文不过80年时间,仿佛一切又回到原点。


历史悠久的新文字


回鹘式蒙古文可以算作古代历史上不太多见的有明确创始人与年代的一种文字。意大利罗马天主教徒普郎迦宾在自己的游记里写道:“成吉思汗征服了畏兀儿以后,使用了他们的文字,将其称为蒙古文字。因为在此以前蒙古人没有自己的文字”。成吉思汗统一蒙古(1206年)后,命乃蛮部的学者塔塔统阿以回鹘字母创制了回鹘式蒙古文。这种文字自右往左,从上往下书写,因此南宋的孟珙在《蒙鞑备录》就称其为“如中国笛谱字也”。另一位宋人彭大雅在《黑鞑事略》里的描述就更加形象了:“其事书之以木杖,如惊蛇曲引,如天书符篆,如曲谱五凡工尺……”


有些出乎意料的是,这种新鲜出炉的文字其实有着悠久的渊源——最早可能追溯到阿拉米字母。这是一种在公元前使用的西亚古代字母,也是流传至今的希伯来与阿拉伯字母文字的共同源头。归功于“丝绸之路”,地中海世界与东亚的联系比人们想象的还要密切,顺着丝绸之路东来的不但有最初的小麦,也有阿拉米字母。先是生活在中亚的粟特人在其基础上创制了粟特字母,接着回鹘人将其据为己用(回鹘文的本质就是用粟特字母来拼写回鹘语),随后又传给了蒙古人。由于回鹘人的后裔维吾尔人后来又逐渐改用阿拉伯字母书写自己的文字,旧有的回鹘文反而日渐式微。在哈密、吐鲁番一带,回鹘文使用到15-16世纪。而在甘肃酒泉发现的回鹘文《金光明经》本更是刻成于17世纪晚期。此后回鹘文便被彻底束之高阁,其字母反而要依靠蒙古文才流传了下来。后来满族在回鹘式蒙古文基础上创制了满文,并在有清一代成为“国语”。辛亥革命后,满文式微。但由满文衍生而出的锡伯文却在新疆继续存在,可谓生生不息。


回鹘式文字的比较


大约在13世纪中期或者更早一些的时候,承载中世纪蒙古历史文化的最重要一本典籍——《蒙古秘史》已经用回鹘式蒙古文写成。这本书记载了成吉思汗及其“黄金家族”先祖的早期历史,因此成书后一直秘存于蒙古宫廷之中,严禁外传。这本书的确够神秘,不但撰者不详,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此书的蒙古文原件也已散佚,流传下来的版本只是明代的汉字本。


即便这个汉字本也是一部奇书。它的卷首书名写作《元朝秘史》。在这四个大字之下又有两行小字,写作“忙豁仑纽察脱察安”。早先的研究者以为,这就是那位神秘作者的姓名。直到近代,国学大师王国维才纠正了这个张冠李戴的错误:“余谓此即元朝秘史之蒙古语也。”事实正是如此,传世的《元朝秘史》汉字本其实是一部根据原文用汉字写成的蒙古语教材:把蒙古语原文作为正文,采用汉字注音,以方便汉人学习蒙古语的发音。比如“忙豁仑纽察脱察安”这几个汉字,就是蒙古语“蒙古的秘密国史”的音译,《蒙古秘史》的书名也因此而来。


自从问世之后,回鹘式蒙古文这种历史悠久的新文字就成为蒙古汗国的官方文字。1246年,成吉思汗的孙子贵由汗给天主教教皇英诺森三世写了一封毫不客气的国书,明确要求“位居一切君主之首”的教皇“应立即前来为我们服役并侍奉我们!那时我将承认你的降服”。国书的最后带有典型的十三世纪蒙古统治者的自信:“如果你不遵守长生天的命令,如果你不理睬我的命令,我将认为你是我的敌人。同样地,我将使你懂得这句话的意思……”到了近代,这封弥足珍贵的原始文献因汉学家伯希和的发现而从梵蒂冈的教廷资料库重见天日。故而人们可以看到,文书上就赫然印着用回鹘式蒙古文写成的蒙古国玺。


不过,除了国玺之外,现存的贵由汗致教皇的国书正文只是一个用波斯文写成的译本。这当然也很容易理解,十三世纪的蒙古汗国,是那个时代疆土最为广袤的政权,辖下各个民族语言文字也空前繁多。波斯文在中亚,汉文在东亚,就成为必不可少的中介语言。不光是贵由汗致教皇的国书采用波斯文,1266年忽必烈汗(元世祖)通过高丽(今朝鲜半岛)交给日本的实际统治者,镰仓幕府执权北条时宗的国书同样也没有用回鹘式蒙古文。通观全文,以“大蒙古国皇帝奉书日本国王”开头,以“至元三年八月”结尾,统统用汉字写成,与传统中原王朝的做法别无二致。


至于忽必烈本人,大概是不满意这种情况的。1269年,他下了一道诏书,先是承认当时蒙古汗国“因用汉楷及畏吾(回鹘)字,以达本朝之言”的实际情况,然后又强调,这样等于蒙古人没有自己的文字,“于一代制度,实为未备”,最后宣布,“特命国师八思巴创为蒙古新字”。考虑到下达这道诏书前两年(1267),忽必烈修建了大都(今北京)城,下达这道诏书后两年(1271),忽必烈正式确立了“大元”国号,新创文字或许也是他进行“政权建设”的一环。后来的《元史》就将其称为“蒙古国字”或“元国字”。


这种新文字通常以创制者的名字称为“八思巴文”。八思巴是西藏人(藏传佛教萨迦派高僧),经典佛教又是用梵文写成, 故而“八思巴文”采用藏文字母,藏文中没有的字母从印度的梵文中借用,或者用字母变体形式来补充。字母形体多呈方形。八思巴文以音节为拼写单位,字序从上向下竖写,从左至右移行,这种书写形式则与回鹘式蒙古文相同。


就实用性讲,八思巴文首次实现了一字一音,比同一发音在词首、词中、词尾发音不同的回鹘式蒙古文自然是个优点。但它最大的“卖点”,则体现在忽必烈诏书中的一句话里:“译写一切文字”。换句话说,创制八思巴文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译写各种文字。


这是一个非常超前的想法。作为比较,虽然拉丁字母是如今世界上最为通行的字母,但光靠26个基本字母要“译写一切文字”仍然无能为力,所以许多采用拉丁字母的文字,都有专属的附加符号,比如德文有“?”和“ü”,越南文有“?”和“ê”。真正能够记录所有语言发音的国际音标(IPA)在19世纪末后面世以来也一直在进行增补,目前所用的符号已经超过了100个。


想要在十三世纪实现这一点,当然不太可能。但八思巴文的确可以译写汉语。对于蒙古统治者而言,这种音节文字无疑比成千上万个汉字显得易学易懂,故而连至大二年(1309)始铸的钱币“大元通宝”也刻上了汉语发音的八思巴文。只不过,回鹘式蒙古文此时已是根深蒂固,就连元廷官方的强力推广,也未让八思巴文真正为民众解释。到了元朝覆亡,蒙古统治者退居漠北之后,八思巴文在官方就随之废弃不用了,从创制到废弃,这种“国际音标”一般的尝试不过百年而终。


从废弃到恢复,发生了什么?


于是乎,回鹘式蒙古文在经过几次改良后一直沿用到20世纪。期间也出现了一个小插曲。17世纪中期,咱雅班第达将回鹘体蒙古文改革为“托忒蒙古文”。“托忒”的意思,就是“清楚的”。它利用圈点等附加符号使每个字母基本上作到了一字一音,而且也能区分回鹘式蒙古文所不能区分的元音(如o和u),可惜这种文字基于卫拉特(瓦剌、漠西蒙古)的方言口语,始终未能在大漠南北的蒙古人群主体中流行开来。


在漠北蒙古(外蒙古),20世纪的一个重大变化是弃用回鹘字母而改用西里尔字母书写蒙古语。当时蒙古的许多领导人基本上都在苏联接受过培训,无形中对俄语产生了较深的亲切感。比如在二战之后长期担任蒙古最高领导人的泽登巴尔就毕业于苏联伊尔库茨克财经学院,而且娶了一位俄罗斯太太。不难想见,由其领衔的蒙古文字改革委员会最终选择以俄文字母为基础,创制新的蒙古文字。这就是1941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在俄语字母基础上确立新蒙文》,因为“……国家进一步的文化发展只能走巩固对苏联各族人民的友谊联系、学习最丰富的俄罗斯文化的道路……”。


对此,苏联学者伊·亚·兹拉特金在《蒙古人民共和国史纲》里不吝赞赏之词:“这个决议同时反映了蒙古人民对于先进的社会主义苏维埃文化、伟大的俄罗斯人民的文化和语言的极深的敬意”。抛开其中显而易见的政治意味不论,用西里尔(俄文)字母书写的新蒙古文(共 35个字母)相比回鹘体蒙古文的确“减轻了群众学习文字的困难”,在推行后的短期内就让蒙古国的国民识字率由上世纪20年代的不足1%上升至90%以上。只不过,俄式的文字样式(当然没学过蒙古语的俄罗斯人还是看不懂的)与同样俄化的街景,令冷战时代的蒙古俨然成了“东亚的东欧”。


但是,西里尔蒙古文在蒙古国的传播并不是众望所归的。冷战结束尤其是苏联解体后,蒙古在政治上失去了最大的依附,国内民族传统意识复兴(原来连成吉思汗都不能纪念)。1990年蒙古国部长会议作出了《关于组织全民学习传统文字的活动》的决议。1991年小呼拉尔(即大呼拉尔的常务委员会)通过决议,决定从1994年起恢复使用回鹘式蒙古文。由于经费等方面的原因这一时间点经历了一再延期,在今年刚刚通过的《蒙古文字国家大纲》又将全面恢复使用回鹘式蒙古文的时间推后到了2025年……


不过,回鹘体蒙古文在蒙古国的“复活”毕竟也是肉眼可见的事实。不但首都乌兰巴托的商店照片上有了这种传统文字,就连前不久蒙古国总统巴特图勒嘎向习近平主席递交的蒙方向中方赠送三万只羊的证书,也是用回鹘体蒙古文而非西里尔蒙古文写成的。


那是不是说,历经一个世纪以后,蒙古国的文字就回到了原点?这也不见得。互联网的普及已经带来民间自发的文字拉丁化趋势——因为输入便捷,无论网络平台还是手机短信,拉丁蒙古文录入使用比例都大大高于西里尔蒙古文。考虑到邻国哈萨克斯坦已经准备将哈萨克文的书写形式从西里尔字母改成拉丁字母,若干年后蒙古国的文字是否还会如同计划那样实现回鹘式蒙古文的逆袭,实在也还是个未知数。


谢选骏指出:人問“蒙古国将重新使用回鹘式蒙古文,蒙古文字有几副面孔”?——我看不論蒙古文字有几副面孔,外蒙古現在決定重新使用内蒙古的文字,就意味著外蒙古將脫離俄羅斯的奴化時期,“内外蒙古统一于中国”的日子,無法阻擋了蒙古人畢竟統治過中國,畢竟不是哈薩克人,他們真願放棄曾經的榮耀嗎。


《2025年,蒙古国将恢复传统蒙文,与内蒙一致,这是为了什么?》(2023-10-19 地史馆)報道:


今年是2023年,距离蒙古国决定恢复传统蒙文与内蒙实现文字互通还有两年。


2020年3月18日,蒙古国政府发布通报,正式通过《蒙古文字国家大纲》,根据这份大纲,蒙古国家通信技术部门将马上开始着手解决如何在互联网环境中无障碍使用蒙古文国际标准码的问题。蒙古政府还给出了两个具体的时间点,一是到2024年蒙古新闻必须同时双文发布,所有国家公务人员必须参加传统蒙文培训。二是从2025年起在国家公务中必须同时使用西里尔蒙古文和回鹘式蒙古文,为接下来全面使用回鹘式蒙古文做准备。


正在筹办大型活动的外蒙古街头




蒙古国改用西里尔蒙文至今已有77年之久,为何突然决心恢复内蒙古一直使用的回鹘式蒙文呢?其背后都有哪些目的?


1206:蒙古文起源

游牧民族大都没有自己的文字,强如匈奴也同样是“毋文书,以言语为约束”,这和游牧民族的生产生活方式有关。当成吉思汗崛起并统一草原的时候,蒙古同样没有自己的文字,只有自己的语言。


在统一草原的过程中,成吉思汗曾经征服过一个独特的部落——乃蛮部。乃蛮部是草原曾经的四大部落之一,与西辽接壤,因此从西辽身上学习了很多东西。和草原上的其他部落相比,乃蛮部现代十分“先进”,乃蛮部不仅会使用畏兀儿文字,而且还有完整的典章制度。


在征服乃蛮的过程中,成吉思汗俘获了乃蛮的掌印官塔塔统阿,这是一个远近皆知的聪明人,以博通文字著称。在连年战事的历练中成吉思汗深深的意识到了文字对于国家的重要性,命令、军规、政策、文书,而随着统治范围的扩大,各种事务纷乱繁杂,必须精确的转述各种消息,由于口头信息在传播过程中具有极高的失真率,因此仅凭语言来处理政事,几乎完全是天方夜谭。


在成吉思汗的军旅生涯中甚至出现过由于口头传达不清导致队伍行动出错的事件。因此,当成吉思汗俘获塔塔统阿后,他询问道:“文字对于一个国家来说至关重要,你可以创造属于蒙古国的文字吗?"塔塔统阿自信开口:“现在当着大汗的面,不是我夸下海口,创制蒙古文字对我来说,正像大汗领着兵马一举打败太阳汗那么容易。”


成吉思汗笑着赞扬塔塔统阿:“你真是草原上的瑰宝啊!人们通常把金银珠宝当做宝贝那真是陈腐、浅陋之见,像你这样的有才、有识的文人,才是国之瑰宝呢!”


于是,最早的蒙古文,也就是回鹘蒙古文就这样被创制出来。


回鹘蒙文




1206年,成吉思汗在黑龙江上游的斡难河召开全蒙古大会,宣布了蒙古汗国的成立,回鹘蒙文也随着汗国的建立逐步推广开来。


元朝时期,为了应对多民族多语言的复杂国情,忽必烈曾经推行过在藏文基础上创立的八思巴文作为统一的书面语言。但由于八思巴文过于复杂,推广工作一直困难重重,等到元朝逐渐衰微,八思巴文也就退出了历史舞台。


在长期历史流变的过程中,偶尔也会出现一些蒙古文的变种或者新的蒙文,譬如卫拉特蒙古依据方言创制的托忒蒙古文,但总的来说大部分蒙古人还是习惯使用回鹘蒙文。


忽必烈推行的八思巴文




1946:西里尔蒙文

外蒙古使用的不是回鹘蒙文,而是西里尔蒙文,内蒙古地区使用的则是传统的回鹘蒙文。西里尔蒙文创立于1930年左右,它的出现完全是一场政治运动的结果。


15世纪末,莫斯科公国陆续征服了周围的各个公国,形成了一个统一而强大的中央集权国家,1547年,莫斯科公国君主伊凡四世将国名更改为“沙皇俄罗斯”。沙俄对于扩张领土的野心路人皆知,在孜孜不倦的向东向南扩张数百年之久后,沙俄侵略的触手终于伸向了蒙古、东北等地区。


辛亥革命爆发后,国内时局动荡,政府无暇外顾,对边疆地区的控制大不如前。沙俄察觉良机,果断对蒙古动手,许之以厚利,说之以歪理,煽动蒙古贵族自治,有感于中央政府的衰落和沙俄国力之强,部分蒙古贵族果断倒向了沙俄。


苏联成立后,继承了沙俄的政策,对蒙古进行大力渗透。1921年,蒙古在苏联的支持下“独立”。名虽独立,实际上大权完全落入苏联之手,苏联在蒙古驻扎军队,牢牢控制住了蒙古的内政外交大权。


苏联领土广大,境内有很多少数民族,这些少数民族并不服帖,时叛时附。为了缓解民族之间的矛盾冲突,苏联决定对少数民族进行文字改革,用俄国常用的西里尔字母代替少数民族文字。蒙古也是被改造的对象,可见苏联对蒙古的野心并不止于简单的“控制”。


民国政府曾经就蒙古问题和苏联进行过激烈的交涉,但斯大林明确而坚决的要求外蒙独立,双方不欢而散,事后蒋介石又派蒋经国去苏联做最后尝试,蒋经国诚恳的表示“中国八年抗战的目的在收复失地,现在日本还没有赶走,东北和台湾还在敌人手中,反而把这样一块土地割让出去,岂不是违背了抗战的本意。我们的国民一定不会原谅的,会说我们‘出卖了国土’。在这样情形之下,我们就会失掉支持抗战的凭籍,所以我们不能同意外蒙古归并给苏联。”


斯大林则回复:“对于苏联而言,外蒙古所处的战略位置很重要。如有敌人从外蒙古攻入西伯利亚,则西伯利亚必然会失守,而外蒙古如果能独立,并于苏联结成同盟,那么就能有效的保护苏联领土的安全。”所以,苏联必须控制外蒙古。


1931年,蒙古顺应苏联的要求进行文字改革,西里尔蒙文由此出世。1946年,蒙古宣布正式将官方文字改为西里尔蒙文,停止使用回鹘蒙文,并一直沿用至今。


外蒙古国家博物馆,门口及门头的字母即为西里尔蒙文




所以,西里尔蒙文虽然名字里有个蒙字,但其实看起来更像俄文。丢掉传统蒙文一事,对蒙古而言有弊有利。好消息是,西里尔蒙文发音与书写一致,降低了推广难度,有利于提高民众识字率。坏消息则是在决心推广西里尔蒙文时苏联就有期待的结果出现——文化断层。


放弃文字,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放弃文化,而文化与自己的历史精密相连。在西里尔蒙文推广之后,很多记载了历史的传统文献成了普通民众可望而不可即的“天书”。俄文书写更是重新结构了蒙古人对传统蒙文的理解。


所以,从更换西里尔蒙文的第一天起,蒙古国内就有反对的声音传出。出于政治因素的考量,这些声音从来没有被正视过。


“改头换面”,意在何处?

20世纪90年代,苏联解体。恢复回鹘蒙文的呼声一夜大盛。


一夜之间,西里尔蒙文在蒙古人人喊打,成了苏联对蒙古文化侵略的罪证。为了消除苏联的影响力,或者说为了与苏联划清界限,1992年蒙古大呼拉尔议会宣布将逐步恢复使用回鹘蒙文。


值得一提的是,在蒙古重新学习回鹘蒙文的时候,内蒙古给了他们相当大的帮助,内蒙古对于回鹘蒙文的当代应用远远走在了蒙古的前面,内蒙古的回鹘蒙文印刷技术、回鹘蒙文输入法均让蒙古学者大为震惊。


2011年,蒙古政府出台规定,要求政府官员与国际机构或外国官方机构进行交流时须使用回鹘体蒙古文。各类证书证件应以回鹘体蒙古文和西里尔蒙古文并排书写。


从1992年到2025年,蒙古用了二十多年的时间仍然没有完成从西里尔蒙文到回鹘蒙文的变化,其实蒙古政府对于推动文字变革一事并不热心,一直用资金、技术、人才缺口等方面存在问题拖延,直到近些年变革的进程才明显加快。


恢复回鹘蒙文的决定背后并不全是文化角度的考量。蒙古每年出口约70亿货物,其中50多亿为矿产品,这是蒙古的财富,也是蒙古的窘境——蒙古是且仅是一个矿业大国。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作为工业大国基本能吃下蒙古的出口量。但近些年受国际局势影响,俄罗斯经济大不如前,大量出口矿产品,反而和蒙古形成竞争关系。


蒙古国政府会议通过《蒙古文字国家纲要》




因此,蒙古只能将矿产品出口给中国。衣食所系,仰于鼻息,恢复回鹘蒙文,不仅是继承历史传统、弘扬民族文化的选择,更是向中方给出的积极信号。这种文字系统上的对接将为中蒙两国关系发展创造更多便利之处,有利于促进中蒙两国在“一带一路”框架下的合作,对推进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提供语言文字相通的条件。


谢选骏指出:人問“2025年,蒙古国将恢复传统蒙文,与内蒙一致,这是为了什么”?——我看,這是一個大勢所趨,亞洲力量將擺脫歐洲殖民主義。


2025年1月9日星期四

谢选骏:歐洲封建社會是中國封建社會的產物


《中国两千年封建社会:历史研究最大的“冤假错案”》(许小年)報道:


从学术界公认的定义可知,既然封建指封土建国,或政权的逐级承包,封建社会必然是政治分权,不可能与中央集权并存。

《人文中國》HUMANITIES CHINA

JAN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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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小年:活下去,是企业最低纲领,也是最高纲领_新浪财经_新浪网

许小年,经济学家,主要研究宏观经济学、金融学、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过渡经济以及中国经济改革。近年来关注工业物联网相关创新与发展。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经济学和金融学教授,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获得者,2009、2010、2011连续三年被《南方人物周刊》评选为年度公共知识分子。


这是中国历史研究中的最大“冤假错案”。从秦始皇到清宣统,明明两千年的专制王朝,硬被张冠李戴地定性为封建社会,致使天下以讹传讹,谬误流行至今。适时纠正这一错误,准确判断这两千年的性质,不仅有助于理解中国社会的发展何以长期停滞不前,而且可以为研究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提供一个新的思路。


何谓封建?由《大英百科全书》可知,封建主义(Feudalism)一词最早出现在17世纪,用于描述中世纪的西欧社会。在各种著作和研究中,这个词的含义不尽相同,最宽泛的定义涵盖了西欧中世纪全部的经济、法律、政治和社会关系,而最狭义的用法仅指具有贵族身份的封君(Lords)和封臣(Vassals)之间的契约关系。


定义无论宽窄,封君和封臣的契约关系为封建社会所特有,画龙点睛地道出了封建社会的实质。封君赐予封臣一份领地或采邑,为封臣提供保护;作为交换,封臣宣誓对领主的忠诚,以及承诺进贡、劳役和兵役等义务。封臣在自己的领地上享有较为完整的治理权或统治权,主要包括司法、财政和军权。土地与治理权是否结合在一起,封臣是否拥有治理权,这是区分封建社会与其他社会形态的关键。


在中文文献中,“封建”一词经常被简化地拆解为封土建国或封爵建藩,建国或建藩准确地说明了封建社会的实质——政权的逐级承包。西欧历史上大致有国王-诸侯-骑士的三级承包,日本为幕府-大名-武士,而中国的西周则是周天子-诸侯-大夫三个等级。下级封臣均拥有治理权,诸侯、大夫等封臣不仅形同而且基本上就是自己领地上的国王。


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始皇采纳丞相李斯的建议,“废封建,立郡县”,由皇帝直接派出郡守,通过从中央到地方的官僚网系,统治幅员辽阔的大帝国。虽然郡守、县令在辖区内拥有巨大的权力,他们却与昔日之诸侯不可同日而语,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权力的来源,以及由来源决定的权力性质。


官员经皇帝授权进行统治,而诸侯则以承担义务换取治理权,前者为上下级的单向命令关系,而后者为双向的契约关系。封建社会中的国王得到封臣的忠诚和义务承诺的同时,必须尊重和保护封臣的权力,如果国王破坏契约,侵犯封臣的权力,封臣可以用包括军事在内的各种手段反抗。专制主义的皇帝则待官员如奴隶,所谓“君令臣死,臣不得不死”,官员不但没有自主的治理权,甚至丧失了生命的权利。简言之,官员的权力是皇帝给的,封臣的权力来自契约保障的权利。至于历代皇朝所封的王、侯,除了少数几个朝代的初期如西汉、西晋和明朝,大多数仅有爵位和收入,而无实际的地方治理权,与封臣享有的权力相比,不啻天壤之别,史家称为虚封而非实封,虚就虚在只封爵而不建国。汉高祖刘邦实封同姓九国,结果吴王刘濞造反,汉景帝平乱撤藩,此后所封诸王又回复到虚位上。如此只封不建,岂可称为封建社会?


从秦到清的两千年间,中国政体的主要形态是中央集权的皇朝专制,经济上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为主体,与西欧封建社会的采邑或庄园经济又有着本质的不同。在庄园中耕作的农民只有土地的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农民接受庄园主的保护,对庄园主承担忠诚、劳役等义务,一如封臣之对于封君。中国的自耕农则拥有土地和人身自由,不必依附别人,除了向国家纳税(包括徭役),再无其他义务。


从秦到清不是封建社会,学术界早已有共识,现举数例如下,有兴趣的读者可参考冯天瑜教授所著《封建考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周谷城提出,从周武王灭商到秦统一,中国的政治是封建制度,之后变为统治于一尊的郡县制(《中国社会之结构》,1930)。瞿同祖研究了封建社会的土地、宗法、阶级和政治制度(《中国封建社会》,1936),认为周武王在全国建立了系统的封建组织,而秦统一天下,结束了封建社会。钱穆在《国史大纲》(1939)的引论中说:“以政制言,中国自秦以下,即为中央统一之局,其下郡、县相递辖,更无世袭之封君,此不足以言‘封建’”。西汉诸王仅“衣租食税”而已,封邑内的治理,仍由国家委派官吏主持。钱穆又指出,秦以后的土地可自由买卖,地主和农民为经济契约关系,不似封建社会中地主即封君,佃户为依附封君的农奴。梁漱溟也以人身依附关系作为封建制的特征(《中国文化要义》,1949),在他看来,封建制仅存于周朝,秦汉之后,进入地主-自耕农经济和官僚政治。胡适称殷商西周为封建时代,秦汉以下为专制一尊主义时代(《中国哲学史大纲》,1926)。


否定秦至清的封建说,这些学者也指出了产生这一谬误的根源。从方法论上讲,不顾中国的具体情况,生搬硬套西欧社会发展阶段论的一家之言,结论不是产生于研究之后,而是先有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的五阶段模式,再削足适履,裁量修改中国历史,以便与预定模式相契合。国情的特殊性湮没在对普遍规律的信仰之中,对社会的复杂演进过程的研究退化为简单公式的机械套用。


冯天瑜教授的专著显示,秦至清封建说的首倡者为陈独秀。陈氏于明治末年多次游学日本,适逢日本思想界批判封建遗毒。陈深受影响,将清廷比作德川幕府,为保守、落后、愚昧和反动势力的总代表。明治维新推翻幕府,铲除封建制度,陈认为欲使中国现代化,也必须打倒满清,于是提出反封建的口号。清廷的确已成中国发展之障碍,但并非因为封建制,而是压抑和窒息社会活力的集权专制。


郭沫若为主张封建说的另一大将,郭氏着重从经济的角度论证,中国社会的发展亦遵循“五阶段”模式,商周为奴隶制,秦汉之后则是封建制(《中国古代社会研究》,1930)。由于郭一向大胆假设和大胆立论,其观点飘移不定,不能保持首尾一致。


从学术界公认的定义可知,既然封建指封土建国,或政权的逐级承包,封建社会必然是政治分权,不可能与中央集权并存。至于主要矛盾说,暂且不论在人类社会的每一发展阶段上,社会演进是否皆由两大阶级的斗争推动,世界各国封建社会的历史表明,国王和诸侯以及诸侯和诸侯之间的矛盾往往主导了社会发展的方向,农民的作用则极少见诸史册。


以英国为例,自诺曼征服(1066)全面建立封建制后,王室、教会和贵族间的冲突主导了历史的进程,对英国历史有着重大影响的《大宪章》(1215),就是国王和贵族斗争的结果,双方达成妥协,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贵族的权利和义务。英国封建制的衰落与瓦解是个漫长的渐进过程,与王权和法律的扩张、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变动、农民的反抗等多种因素有关,并非主要因农民斗争而崩溃。我国春秋战国时期,王室衰微,群雄并起,激烈的军事与政治竞争迫使秦国进行改革,率先废除封建制,建立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再经秦始皇的兼并战争,推广到全国。可见封建制之消亡,并非农民和地主的斗争所致。倒是秦统一之后,皇朝的更迭大多通过农民起义完成,农民和官僚地主之间的冲突,反有可能构成集权专制社会的主要矛盾,这正说明了秦汉以降,中国不是封建社会。


应当指出的是,马克思本人并不赞同社会发展遵循普遍规律的命题,反对将西欧模式普适化,认为前资本主义的社会形态可以是多样的,例如亚细亚生产方式、斯拉夫形态的所有制、东方专制主义等,资本主义不一定非要从封建社会脱胎而来(详见冯天瑜《封建考论》,2005)。马克思还批评了“封建”概念的任意延伸和滥用,强调封土封臣、人身依附(包括封臣对封君的依附和农民对领主的依附)作为封建社会的特征,并且明确表示,君主专制和封建主义是不相容的,君主专制产生于封建制衰落之时,没有巩固而是摧毁了封建社会。秦始皇废封建、立郡县,就是集权专制与封建制度不可并存的明证。


围绕着中国社会性质的判断,学界曾有中国历史分期的论战,从“五四”运动开始,至今仍未形成共识。尽管参与者众,那场论战的学术价值并不高。在社会发展“五形态”的同一前提下,争论集中于封建社会的起始点,始于春秋,还是战国,抑或秦、西汉……直到魏晋南北,每朝都有一派。无论起点在哪里,各派均以满清为封建社会的终止点。这是因为在“五形态论”的框架下,封建社会只能在清朝结束,如果划断在其他朝代比如宋元,则明清就是资本主义,无法自圆其说。起点百家争鸣,终点高度一致,这论战不显得有些怪诞吗?思维定式之害,于此可见一斑。


就学术而论,可视“五形态论”为探讨西欧文明演化规律的尝试之一,它既不是惟一的,也谈不上“放之四海而皆准”。社会学的奠基人韦伯就另建体系,将西欧的历史分为古代社会、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三个阶段。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认为,单一的直线式社会演进模式与历史不符,主张从多线式的和多模式的动态相互作用中理解历史。在“宏观历史”研究中,马克思以经济为主线,在韦伯那里是观念,而汤因比的《历史研究》则以宗教提纲挈领。角度不尽相同,各有自己的道理,复杂的人类文明历史,恐怕也只有从多方面综合考察,才可窥得真相的一二。


从秦到清不是封建社会,这两千年的社会性质是什么?虽然各家众说纷纭,共同的一点是专制主义。如果此说成立,中国近代史的研究就要换个思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未在中国出现,原因不在封建剥削和压迫,而是集权专制。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权利、契约和法治意识在封建社会中并不缺乏,却遭到集权主义的压制和破坏,“资本主义萌芽”在明清之际的夭折可能不是由于封建社会太长了,而是因为封建社会太短了。


中国封建社会过早地结束于秦统一之时,六百多年之后,日尔曼人方在西欧揭开封建社会的序幕。难怪梁漱溟说,中华文明是一个早熟的文明。


谢选骏指出:人説“中国封建社会过早地结束于秦统一之时,六百多年之后,日尔曼人方在西欧揭开封建社会的序幕。难怪梁漱溟说,中华文明是一个早熟的文明。”——我看“歐洲封建社會是中國封建社會的產物”,因爲正是從中國外逃的匈奴,為歐洲送去了封建制度……在此之前的日耳曼人,哪裏有什麽封建制度。


谢选骏:隋煬帝杨广是个鲜卑杂种


《隋文帝上午刚死,36岁太子杨广下午就给27岁庶母宣华夫人送同心结》(烟花谈历史 2024-12-28)報道:


公元604年,隋文帝逝世不久,太子杨广派人送去一小金盒给宣华夫人。宣华夫人接过后吓得哭了起来,颤抖着打开盒子。然而,她却看到了一叠同心结,顿时脸红得发烫。


宣华夫人陈氏是陈宣帝的女儿,也是陈后主陈叔宝的妹妹,因为她聪明漂亮,从小就受到父亲陈宣帝的宠爱,被封为宁远公主。


589年,陈后主投降隋朝后,宣华夫人不得不跟随皇室成员被押送回隋朝,从贵为公主变成了低贱的宫女。但是由于她的美丽,很快就被隋文帝看中,封为妃嫔。


尽管宣华夫人是隋文帝的妃子,但是杨广对她一直倾慕已久。


有一天清晨,宣华夫人陈氏更衣后忽然惊慌地回到仁寿宫,在文帝面前鬓发散乱。文帝奇怪地问她发生了什么事情。宣华夫人泪流满面地说:“太子失礼了!”


听到宣华夫人的话,文帝如遭五雷轰顶,头晕眼花,半天说不出话来。最后他一头撞在床上,指甲嵌入指肉,大声骂道:“这畜生如何能负重任!”


原来,宣华夫人昨晚在仁寿宫侍候文帝,清晨离开时外出更衣。她却不知道太子杨广悄悄跟着她。


自从文帝生病以来,杨广每天都来探望宣华夫人,病床前他们日夜相见,早就对她的美色产生了垂涎之意,只是一直没有机会接近。


而今天早晨还很早,眼看着美人外出更衣,侍奉她的宫女们大多还未起床,杨广便跟在她身后。他企图对她进行强行侵犯。然而,在宣华夫人的训斥下,太子才停手。


还有一次,宣华夫人正在换衣服时,太子突然造访,年轻气盛的杨广见到宣华夫人白皙的肌肤后情不自禁,上前抱住她。


宣华夫人不愿被这样糟践,于是机智地说有人来了。杨广以为真的有人来了,才放过了她。


对于杨广的无理行为,宣华夫人既羞愧又气愤,她赶紧去告诉文帝。


文帝听说后,勃然大怒:“这个畜生如何能负重任,独孤诚真的失职!”于是他命令召来兵部尚书柳述和黄门侍郎元岩,准备废太子杨广。


可惜的是,仁寿宫内外都是杨广的亲信,柳述和元岩刚一出门,就被卫士抓住了。


当天夜里,文帝驾崩,第二天,杨广登基,成为隋炀帝。


关于文帝之死,至今仍有两种说法:一种是杨广杀害了他,一种是他死于疾病。前一种说法因祖君彦的讨隋檄文和小说的广泛传播而家喻户晓。


真相如何,尚未有定论。


那么,失去依靠的宣华夫人在文帝死后,将会面临怎样的命运?


隋文帝去世的当天上午,太子杨广就送了一个同心结给庶母宣华夫人。宣华夫人看到内侍手中的小金盒,感到非常害怕,认为里面一定是毒药,难以逃脱一死。


内侍急忙回去汇报情况,催促宣华夫人打开盒子看看。


宣华夫人无奈地接过金盒,撕下封条,打开一看,她瞬间惊呆了,里面竟然是几个同心结。


她默然不语,退后几步,内侍急忙说:“这是好事啊,今天的太子就是明天的皇帝,夫人应该感恩才是!”


身边的宫人也纷纷劝说着宣华夫人,宣华夫人无奈之下,只好收下了同心结。


然而,收下同心结后,她充满着忧愁,匆匆吃了几口晚饭就去睡了觉。


她朦胧中似乎听到杨坚说的“这个孽障”的话,突然惊醒。


就在这时,杨广充满笑意地进来了,见到宣华夫人容光焕发,他忙说:“我对夫人早已倾心,夫人既然收下了我的礼物,就不要推辞了!”


当晚,杨广进入宣华夫人的寝殿后,身边的人都知趣地退了出去,杨广看到四周没有人,就一把将宣华夫人拽进了怀里。


第二天,杨广登基后才开始发丧,并安排起隋文帝的后事。


宣华夫人原本是陈公主,却没想到会变成敌国君王的妃子。如果只是这样,她或许会认命,因为亡国的公主命运自古以来就如此。


然而,杨广却无视伦理道德,霸占了她为妃。尽管面对当时无人敢言的局面,但背后肯定有人议论她是贪生怕死。由于这种压抑和沉闷的心情,宣华夫人一年多后就因病去世,年仅29岁。


杨广对她仍然有感情,内心自然十分悲伤,还为宣华夫人写了一篇《神伤赋》。也许正是因为宣华夫人的英年早逝,她没有像萧美娘一样留下了美名。


谢选骏指出:人説“隋文帝上午刚死,36岁太子杨广下午就给27岁庶母宣华夫人送同心结”——我看這都是因爲,隋煬帝他媽獨孤氏是個鮮卑女人,作爲鲜卑杂种的杨广,自然秉承了鲜卑風俗——爸爸的老婆就是自己的老婆,蒙古人也是這麽幹的!唐高宗不也是這樣幹了武后嗎?

隋煬帝杨广是个鲜卑杂种,可以亂倫;就像毛澤東是個黃俄鬼子,可以共產共栖。


谢选骏:爲主權找根據并不困難


《研究:沃尔玛所到之处 带来的不光是低价 还有贫穷》(加美财经 2024-12-29)報道:


罗杰·卡玛(Rogé Karma)是《大西洋月刊》的一名专栏作家,他报道说,新的研究表明,即使考虑到著名的低价,沃尔玛也使其经营所在的社区变得更加贫穷。


没有哪家公司像沃尔玛一样在美国经济中占据如此重要的位置:既是美国最大的私人雇主,以低工资著称;也是最大的零售商,以低价格闻名。


从这个意义上说,沃尔玛的主导地位,体现了一种在过去半个世纪中主导美国政策制定的理念:低廉的消费价格是衡量经济健康的首要标准,比低失业率和高工资更重要。


事实上,沃尔玛的许多支持者认为,这家公司对贫困家庭和中产家庭是福音,因为他们每年通过在沃尔玛购物可以节省数千美元。


不过,两篇新研究论文对这一观点提出了挑战。


这些研究采用了创新的方法,发现沃尔玛不仅导致收入降低,还增加了社区范围内的失业率,这些成本超过了为消费者节省的资金。


研究得出结论,总体而言,沃尔玛让所在的地区变得比没有开业前更贫困。


有时,消费价格可能是对经济福祉一种不完整甚至误导的信号。


在1990年代和2000年代初期,科技巨头还没有成为关于企业力量讨论的主角时,沃尔玛是一个热门的政治话题。纪录片和书籍层出不穷,例如《沃尔玛:低价的高成本》和《沃尔玛如何摧毁美国(和世界)》等。


这些负面宣传,一度严重到让沃尔玛在2005年专门建立了一个“作战室”来改善公司形象。


经济学界的支持随之而来。2005年,杰森·弗曼(后来成为奥巴马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发表了一篇题为《沃尔玛:一个进步的成功故事》的论文。他在文中辩称,尽管沃尔玛给员工的工资相对较低,但“潜在危害的规模与其为消费者在杂货店节省的钱相比微不足道”。


在接下来的二十年里,这种观点成为许多经济学家和政策制定者的主流看法。


不过,全面评估像沃尔玛这样主导市场的公司影响是一项复杂的任务。消费者成本节省很容易计算,但这并不能全面反映公司对社区的总影响。


沃尔玛的到来会对当地经济产生连锁反应:消费者改变购物习惯,员工更换工作,竞争对手调整战略,供应商改变生产输出等。


两篇新的研究论文,通过创新方法来分析沃尔玛的经济影响。研究结果显示,沃尔玛的影响并不像“进步的成功故事”那样乐观。


第一篇论文由社会科学家卢卡斯·雷纳、扎卡里·帕罗林,以及经济学家克莱门特·皮格纳蒂和拉斐尔·平特罗·施密特联合撰写,于今年9月发表。


研究依托一个极为详细的数据集——数据集追踪了1968年以来超过1.8万名美国人的多项经济结果,通过这些丰富的数据,研究团队设计了一种类似医学临床试验的方法。他们将数据集中两组具有相似人口特征的人进行配对,观察当其中一组接触到“治疗”(沃尔玛的开业)而另一组没有时,会发生什么。


他们得出的结论是:在沃尔玛超级中心开业后10年,所在社区的平均家庭年收入下降了6%。按2024年的美元价值计算,相当于每年减少约5000美元。低收入、年轻和教育程度较低的工人遭受的收入损失最大。


理论上来说,这些人如果因在沃尔玛购物省下的钱超过收入的损失,他们的处境可能会有所改善。


例如,根据沃尔玛自己在2005年委托的一项研究,以2024年美元计算,沃尔玛每年为家庭平均节省3100美元。尽管许多经济学家认为这一估算过于慷慨(考虑到研究的资助方,这并不令人意外),即便按这一估算,帕罗林和合作者发现,收入损失仍然远远超过节省的金额。


他们计算出,即使在最乐观的节省成本情景下,沃尔玛开业的地区贫困率仍然相对增加了约8%。


不过,这项分析存在潜在的局限性:无法考虑到沃尔玛的选址可能并非随机分布。沃尔玛可能出于某些难以察觉的原因(比如去工业化或去工会化),选择那些本身就容易陷入贫困增长的社区。这正是第二篇论文切入的重点。


第二篇论文由经济学家贾斯廷·威尔特希尔撰写,于去年12月发表。他将那些沃尔玛开业的县,与那些沃尔玛曾尝试开店但因当地反对未能开业的县进行了比较。


换句话说,如果沃尔玛是基于某些隐性特征来选择开店地点,这些县应该都具有这些特征。然而,威尔特希尔发现的结果与第一篇研究类似:沃尔玛开业的县中,工人收入的下降幅度超过了省下的购物成本,导致他们总体上处境更差。


更有趣的是,他发现收入损失并不仅限于零售业的工人,而是几乎影响了所有行业,从制造业到农业。


到底发生了什么?为什么沃尔玛会对收入和财富产生如此广泛的负面影响?


这一理论较为复杂,大致如下:当沃尔玛进入一个社区时,通过低价格击败竞争对手,迅速成为该地区的主导者,迫使当地的小型杂货店和区域连锁店削减成本,甚至直接关门。


结果,原本向这些零售商供应商品的本地农民、面包师和制造商。逐渐被沃尔玛的全国性和国际供应商取代(据一些估算,沃尔玛历史上60%至80%的商品仅从中国采购)。


因此,根据威尔特希尔的研究,在沃尔玛进入某县后五年内,总就业人数下降约3%,大部分减少集中在“商品生产型企业”。


一旦沃尔玛成为该地区的主要雇主,就会对工人产生经济学中所谓的“买方垄断权”。买方垄断类似于垄断,后者是指公司因缺乏真正的竞争对手而能够收取高价,而买方垄断则是指公司因工人几乎没有其他选择而能够支付低工资。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沃尔玛的工资水平一直低于竞争对手,比如塔吉特和好市多,以及像Safeway这样的区域杂货商。


威尔特希尔说,“关于沃尔玛的许多方面/与我们在经济学101课程中教授的完全竞争市场模型相矛盾。很难找到比这更明显的例子来说明,一个雇主如何利用对工人的权力压低工资。”


沃尔玛的规模,自然对供应商拥有巨大影响力。正如地方自力更生研究所联合执行董事斯泰西·米切尔最近在《大西洋月刊》中写道,沃尔玛以压榨供应商闻名,这些供应商因为害怕失去最大客户而几乎别无选择,只能顺从。以如此低的价格向沃尔玛供货,迫使本地供应商裁员,并降低留用员工的工资。


同时,他们自然会通过向其他客户提高价格来弥补损失。这种恶性循环进一步巩固了沃尔玛的主导地位。


最新研究最直接的启示是,沃尔玛对美国社区而言,并不像表面上看起来那样划算。当我就这一研究联系弗曼时,他表示自己不确定该如何看待这些发现,并建议我咨询劳动经济学家。


更广泛来说,这些发现质疑了促使沃尔玛和其他巨头迅速扩张的法律和概念转变。


20世纪70年代末,反垄断监管者和法院采用了所谓的“消费者福利标准”。这一标准认为,判断一家公司是否过于庞大,或者某项并购是否削弱了竞争的适当指标,是看它是否提高了消费者价格或减少了生产者的产出。


换句话说,竞争法的目的被重新定义为“尽可能多的商品、尽可能低的价格”。但正如新的沃尔玛研究所表明的,这一公式并不总能为美国消费者带来最大福利。


即将卸任的拜登政府,在聚焦反垄断时认识到了这一点。例如最新的执法指南指示政府在评估并购时,考虑对工人的影响,而不仅仅是对消费者的影响。反垄断机构已经在多起诉讼中包含了此类主张。


问题在于,即将上任的特朗普政府是否会沿着同样的路径前进。


近来的历史表明,威胁低消费价格可能带来的政治风险。公众对过去几年通胀的反应表明,许多美国人宁愿稍微贫穷一些,但保持价格稳定,也不愿变得富有却面临更多的通胀。


这种态度可能会诱使政策制定者将低价格放在首位,并支持那些提供低价格的公司。


然而,如果沃尔玛的案例揭示了什么的话,那就是,从长期来看,低价格本身也可能带来代价。


谢选骏指出:人説研究——“沃尔玛所到之处 带来的不光是低价 还有贫穷”;我看——“爲主權找根據”并不困難,正如“為立論找論據”——這樣一個歪曲,低价就成了贫穷,通貨膨脹才是硬道理。


2025年1月8日星期三

谢选骏:貝多芬第九交響樂借用了莫扎特的安魂曲


《彻底震碎三观!贝多芬也抄袭?他的九大交响曲来自明朝九和曲?》(简读视觉2024-05-24)報道:


你敢想象吗?


贝多芬这位伟大的音乐家竟然也抄袭!


有人发现他的九大交响曲的旋律和风格竟然跟我国明朝九和曲出奇的相似。


那事实究竟是怎样的呢?


耳聋的大师果然经不起推敲


5月13日,一项最新研究显示,德国著名作曲家贝多芬之所以饱受耳聋的病痛折磨,其原因竟是他头发中的铅含量很高。


该研究结果一出,这位伟大的音乐家再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众所周知,贝多芬20多岁时就已经开始饱受耳疾的折磨,而他的音乐作品也大多都是在患有耳疾的情况下创作出来的。


可是音乐家需要耳朵来听旋律,才能创作出好听的曲子。


但贝多芬却并没有完全依靠耳朵的帮助,却创作出了最动听的音乐作品。


以至于后来的很多文学作品,都针对这点大肆宣扬贝多芬是如何的伟大和厉害。


然而,实际上这个反差本身就让人很惊讶,甚至我们有理由怀疑:


一个不具备正常听力的人,真的能写出这样的作品吗?


还是说,有人帮他,或者他是按照别人的想法来创作的呢?


而这样的怀疑也并非空穴来风,因为贝多芬曾经是共济会的一员,而共济会这个组织就更耐人寻味了。


共济会下的罪恶


在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随着东西方文化交流的加深,大量的中国音乐文献和曲谱被带到欧洲。


而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共济会才开始崭露头角,并迅速发展壮大。


他们不仅资助了传教士在中国的活动,而且通过这些传教士,获取了大量的中国音乐典籍,其中就包括珍贵的《古乐经传》。


他们认为这些东方音乐威严庄重且雄浑大气,同时又充满了神圣的气息。


于是他们开始模仿华夏的典礼祭祀仪式,改编各种华夏乐谱。


他们通过翻译、抄袭和改编,将这些东方的音乐元素融入到西方音乐之中,创造出了一种新的音乐风格。


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贝多芬、莫扎特等著名音乐家横空出世。


这很大程度上说明,共济会就是利用自己从东方获取的资源,将贝多芬等音乐家打造成了高不可攀的音乐大神。


哪怕贝多芬患有耳疾,但只要努力包装,塑造出身残志坚的形象,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人相信他们欧洲才是文艺的起源之地。


更加巧合的是,这些共济会成员的作品都有着很大的相似度,这也更加加深了“共济会伪造音乐大神”这样的怀疑。


相似的旋律


以贝多芬的《月光奏鸣曲》为例,那流畅而梦幻的旋律,与莫扎特的《C小调幻想曲》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两者都运用了缓慢的节奏和抒情的旋律,让人仿佛置身于一个宁静的夜晚,聆听着从钢琴中流淌出的月光。


不仅如此,贝多芬的《第九交响曲》中,“欢乐颂”主题部分激昂的旋律,与莫扎特《费加罗的婚礼》序曲中的某些部分也不谋而合。


这种相似性,可能是因为他们都受到了当时音乐风格的影响,以及对于表达深沉情感的共同追求。


然而这种高度的相似是否也意味着他们之间存在抄袭的嫌疑。


更何况莫扎特同样是共济会的成员,而他的作品同样存在着类似的抄袭问题。


比如莫扎特的歌剧《魔笛》,它的主旋律与克莱门蒂的钢琴奏鸣曲如出一辙。


这就像是两首歌曲用了相同的节奏和旋律,但由不同的歌手演绎。


除此之外,巴赫的“为四台钢琴”所做的协奏曲,与维瓦尔第“为四把小提琴”所做的协奏曲,除了乐器不同,旋律从头到尾都几乎一模一样。


这就像是两位音乐制作人用相同的音乐样本制作了两首不同风格的舞曲,只是换了不同的乐器来演奏。


前面我们说过共济会本就是从东方音乐中进行改编再创作的,那这种相似或许就不难理解了。


而正是基于这样的分析,贝多芬的作品存在抄袭也就变得更加合理了。


录音曝光太晚


然而,更加让人生疑的是,直到20世纪40年代,贝多芬九首交响乐的完整录音才首次呈现于世。


可是早在这之前爱迪生就发明了留声机,而且当时德国已经有了留声机的工厂,照理来说如此热爱贝多芬音乐的西方,应该会大量录制贝多芬的音乐。


可是人们至今都没有发现1940年之前录制的贝多芬的交响乐作品。


这个时间点的出现,是否意味着某种历史的巧合,或是隐藏着更为深层的秘密?


有人推测,有极大的可能是西方为了树立文明发源于欧洲的形象,有意虚构了贝多芬这样的人物和故事。


也就是说贝多芬本人可能并不知道自己创作了这些作品。


这种说法,虽然缺乏确凿的证据,却为贝多芬的音乐生涯增添了一抹神秘色彩,甚至还有人发现贝多芬交响曲与中国的军乐曲目有很多相似的地方。


抄袭中国军乐曲目


贝多芬一共创作了九首交响乐,而明朝所用的祭祀礼乐也为九首。


《永乐大典》详细的记载了大量当时的祭祀仪式和军乐曲目,其中我国朝廷对于军队出征、战场上生死未卜以及凯旋而归后的情形都有不同的军乐曲目。


而贝多芬的《英雄》、《命运》、《田园》三部交响曲的主题,似乎也对应着"出征"、"战场"、"凯旋"这几部分。


从这个角度来看,两者在主题意境上的确存在某种相似之处。


而且贝多芬九大交响曲的形式上可以看出一些与中国古典音乐的某些共通之处。


比如采用了前奏、经、急节等结构,这与九和曲"引子、正曲、过门"的形式颇为相似。


比如用五声音阶、使用旋律性的单音重复等。


但这些特征在世界各地的民族音乐中也有不同程度的体现,很难说就是完全借鉴自中国。


只不过贝多芬作品中的相似性并不仅仅体现在这方面。


一个有力的证据是,当时法国传教士钱德明曾经将自己收集整理的54首中国古代乐谱以及北堂音乐资料寄回了法国。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中国古今音乐考》中,专门论述了中国音乐"调式理论",并附录了三节中国祭祀仪式中的赞颂祖先荣耀的《先祖颂》歌曲的五线谱乐谱。


有趣的是,贝多芬后来谱写的《欢乐颂》与我国的《先祖颂》在形制上极其相似。


其实贝多芬的《欢乐颂》是根据德国诗人席勒1785年所作的诗篇"欢乐颂"为词而谱曲的。


与我国的作品中祭祀的目的完全不同。


但这部作品在音乐结构和表现手法上却与我国的存在着很多相似。


先不论贝多芬是否真的抄袭了我国的作品,就单拿我国声乐作品流入国外来说,可以看出那时欧洲很可能正处于学习我国的阶段。


而且根据当年的一些图片,我们可以发现西方人向大清官员汇报工作时完全是一副附庸国的样子。


这足以说明当时欧洲当时的发达程度甚至很可能并不如我国,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能完全独立创作出这样沁人心脾的作品本就值得深思。


欧洲=文明起源?


在17世纪末,莱布尼茨曾编撰了一本影响颇巨的西方丛书,可是书中竟然将我国称呼为"大秦国"。


这也说明当时西方世界对中国的了解可能还非常有限,甚至对中国的历史更迭情况并不了解。


更令人惊讶的是,这本书中的计数方式也并不清晰,甚至书中还有一些丑化中国的形象。


更重要的是这本书的作者莱布尼茨本身就是一个极具争议的人物,他曾经跟牛顿争夺过微积分的发明权。


而反观当时的我国在科技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甚至宋明时期就已经有了四大发明,这些成就在当时的世界都是非常先进的。


这些似乎都暗示着欧洲很可能会做出为了自身形象而编造一个大的谎言的事情,而贝多芬这类的音乐家很可能是在这样的境况下诞生的。


西学东渐


其实最早向中国人介绍贝多芬“这一伟大音乐家”的人是李叔同,也就是那位写下“长亭外古道边”这首送别诗的人。


在1870年代,李叔同借鉴了日本学者石原小三郎的《西洋音乐史》一书中关于贝多芬的内容,创作了题为《乐圣比独芬传》的文章。


书中生动讲述了贝多芬出生成长、音乐创作生涯的种种细节,尤其是他凭借顽强意志战胜聋哑、创作出不朽乐章的感人故事。


同时,李叔同还精心绘制了一幅"乐圣比独芬像"的炭笔人物肖像画。


更为可贵的是,李叔同创造性地将"乐圣"这一尊称首次专门赋予了贝多芬。


19世纪末,贝多芬的音乐在上海租界响起。


然而,很长一段时间里,贝多芬在汉语中的译名并未统一。


著名作家鲁迅曾将其译为"培得诃芬",也有人称他为"裴德芬"、"悲多汶",甚至出现过"白堤火粉"这种译名。


直到1946年,当时享有盛名的翻译家傅雷,翻译出版了法国作家罗曼·罗兰的著作《贝多芬传》,才使"贝多芬"这一译名在中国被广为接受和固定下来。


而这位耳聋的音乐大师的形象也逐渐被国人所接受。


至于当时的具体情况,我们今人可能并不能完全洞悉,但相信真相不会冤枉一位好人。


呼吁


作为源远流长的音乐文明古国,中国在音乐发展的历史长河中,留下了许许多多灿烂的篇章。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未能被完整地保存和记录下来,甚至有些已经失传。


我们应该珍惜并坚持去发掘那些已被历史掩埋的音乐文物,努力还原华夏音乐的本来面目。


只有坚持不懈地追本溯源,才能真正窥见华夏音乐的源头活水,感受民族音乐文化的独特魅力。


让我们共同努力,恢复和传承这份宝贵的文化遗产,为中华文明之树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


参考文献:


1、新华社:最新研究显示贝多芬生前铅中毒.2024-05-13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98945851169963576&wfr=spider&for=pc


2、光明网:多才多艺的启蒙音乐家——李叔同


https://epaper.gmw.cn/gmrb/html/2008-06/04/nw.D110000gmrb_20080604_1-12.htm


3、音乐小谈:贝多芬“抄袭”莫扎特的两例 .2012-04-05


https://blog.sina.com.cn/s/blog_4e2a04300102dw19.html


4、人民音乐出版社:张洪岛.欧洲音乐史.1983(147-169)


谢选骏指出:人説“彻底震碎三观!贝多芬也抄袭?他的九大交响曲来自明朝九和曲?”——我看這些道聽途説的人可能沒有聽過上述樂曲,如果聽過,可能就會發現,貝多芬第九交響樂更像是借用了莫扎特的安魂曲,而不是什麽明朝九和曲。尤其是《第九交響樂》的合唱部分,那不是從天上來的靈感,也不是耳聾帶來的“零的突破”,而是《安魂曲》的延申和反轉……

谢选骏:自我實現的預言有其限度


《BBC1995年曾邀请霍金等专家预测30年后的世界,这些预言在2025年成真了吗?》(格雷厄姆·弗雷泽(Graham Fraser)BBC科技记者 2025年1月1日)報道:


1995年,BBC节目《明日世界》(Tomorrow's World)尝试预测30年后,也就是2025年的世界会是什么样子。


这档如今已经停播的节目邀请了当时最著名的科学家之一——史蒂芬·霍金教授(Prof Stephen Hawking),他预测:“到2025年,我们可以预期会有巨大的变化。” 节目团队也表示赞同,提出了一系列可能改变世界的发明,比如全息手术和太空垃圾凝胶。


现在,让我们借助一些专家,以及30年的后见之明,看看《明日世界》成功预测了多少当今世界的发展。


1、2005年的“网络空间暴动”


1995年,万维网(World Wide Web)迅速发展,《明日世界》认为这将为未来带来麻烦。


他们预测,到2000年,商业巨头和银行将会控制互联网,建立一个限制他人访问的“超级网”(supernet),但这反过来将引发黑客攻击、病毒甚至暴动。


结论:互联网大体上保持开放,未有出现暴动,但毫无疑问,黑客的行为给许多人带来困扰。


节目没有预测到的是国家级黑客的作用,比如朝鲜。这在BBC国际频道的播客《拉撒路大劫案》(Lazarus Heist)中有详述。


如今,网络安全对政府和公司来说至关重要,而那些对银行存疑的人则推崇比特币等加密货币。


2、去小行星采矿和太空垃圾凝胶


节目推测,太空采矿将成为一个有利可图的行业,各公司会在地球附近的小行星上挖掘贵金属。


他们还预测,太空垃圾问题将变得严重,令宇航员不再安全。而解决方法则是使用一种巨大的泡沫凝胶来减缓碎片。


结论:目前并没有研发出超级泡沫凝胶,而太空垃圾问题确实很严重。虽然太空采矿产业尚未出现,但未来可能会改变。


未来学家汤姆·奇斯莱特(Tom Cheesewright)对太空采矿保持乐观态度:“其潜在的财富无法想像,技术也完全在我们的掌控范围内。”


3、超级外科医生与手术机器人


《明日世界》认为,日后患者将由机器人进行手术,这些机器人由外科医生从远处进行遥控操作。


《明日世界》预测,到2004年英国会通过立法,要求所有医院都公布外科医生手术成功率排名。顶级医生因此非常受欢迎、收入颇丰,但又令他们无法亲自为病人施手术。


取而代之的是,病人的全息影像被传送给医生,他们则会使用“空间手套”(spacial gloves)进行操作。在病人一端,医生的动作会由一个机器人完美模仿。


结论:虽然预测并不完全正确,但机器人如今确实在手术中发挥著作用。


4、带漂浮头像的智能音箱


这类似于亚马逊旗下的Alexa、苹果旗下的Siri,还是Google智能产品?似乎很难完全对应。


节目中描绘了一位“未来人”戴着时髦的VR头戴装置,他的妻子和女儿则出现在类似现代伦敦的场景中。


其中一幕,一个女性的漂浮头像从“智能音箱”中出现,提醒这位男子距离他上次去“印度迪士尼”度假已过一年,并鼓励他搭乘仅需40分钟的“班加罗尔班车”再次去度假。


结论:超高速旅行依然遥不可及,但全息影像、智能音箱和VR设备越来越普及。


5、手臂微芯片支付


未来银行的一位女士对于使用植入手臂的晶片提取资金有何看法?

节目还展示了未来银行业的景况。一名女子去银行抱怨没有人工服务,随后用手臂上的芯片扫描,就提取了100“欧元马克”。


结论:银行业确实越来越自动化。虽然人体内嵌芯片支付已成为现实,但指纹和面部扫描等技术相较更加普及。


6、主持人们的回忆


《园丁世界》的明星主持人蒙提·唐(Monty Don),是当年《明日世界》节目主持人之一。他负责的部分预测基因工程和多层农业设施将促进英国林地恢复,并令包括棕熊在内的动物回归。


回顾这段经历,他告诉BBC,这部分内容过于“乌托邦”和“天真”。


展望未来30年,他对年轻一代对气候变化的敏感度表示满意,并认为到2055年,人们会自己种植更多食物。


他补充:“《明日世界》的本质是围绕人类如何改变和改善世界,但我们学到的是人类往往会让情况变得更糟,特别是在环境方面,所以我们必须与自然合作,而不是试图改变或控制它。”


7、蒙提·唐(Monty Don)谈论1995年节目中重新引入棕熊的事。


薇薇安·帕里(Vivienne Parry)是节目的另一位主持人,负责医学部分的预测。


她深情回忆起拍摄的过程,以及过程中有限的视觉特效。“我必须保持绝对静止。我戴着一副眼镜,上面装有一个小相机。它们透过一大团黑色黏稠的东西黏在我的脸上。”


“那天天气非常热,这些黑色的东西开始从我脸上流下来,我无法动弹。化妆的人用一根长手杖把它弄下来。”


薇薇安自2013年以来,一直在英格兰基因组学有限公司(Genomics England)工作,她正在进行一项帮助诊断和治疗遗传疾病的研究。她指出,1995年《明日世界》中一些关于基因组定序的预测已经成为现实。


8、2055年的世界会是什么样子?


未来学家特蕾西·福洛斯(Tracey Follows)认为,1995年的节目提到了一些重大想法,但错过了过去30年的两个重要主题——技术大扩张和社交媒体的兴起。


她认为,去到2055年,许多人将会“认知连接”(cognitively connected),人类和技术通过伺服器形成蜂巢意识,有助分享想法。


汤姆·奇斯莱特则认为,未来30年最令人兴奋的两个领域是材料科学和生物工程。


在材料方面,更坚固、更轻、更薄的设备可能会改变世界,而生物工程与严格的监管相结合,有能力改变医学并解决“人类面临的一些最大挑战——去碳化、清洁水、食物”。


你认为30年后的世界会是什么样子呢?


无论你的答案是什么,我们可以听听霍金教授30年前在《明日世界》中所说的话:“一些变化非常令人兴奋,有些则令人担忧。我们唯一可以确定的是,未来将会非常不同,而且可能超出我们的预期。”


感谢BBC档案馆团队。


谢选骏指出:人問“BBC1995年曾邀请霍金等专家预测30年后的世界,这些预言在2025年成真了吗”?——我看這些所謂的預言,其實都是一些鼓噪,企圖以此影響社會視聽;但是任何企圖自我實現的預言,其實都是有其限度的。

“铸刑鼎”是不是西方文化的勝利

 



《孔子为什么反对“铸刑鼎”》(2009年08月26日 法制日报)報道:


是否“铸刑书”、“铸刑鼎”,表面上看,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深层却体现了早期法家与早期儒家关于法律、关于国家治理的不同立场。同时,在这个问题的背后,实际上是现实主义与理想主义的对峙,政治家伦理与思想家伦理的分野


在中国法律演进史的初期,曾发生过一场著名的且至今仍不乏现实意义的“大讨论”:是否需要把法律公之于众。率先提倡法律公开,并把这个理念付诸实践的著名人物是郑国的子产;23年之后,晋国的赵鞅等人又有同样的举动。明确反对子产观点的是晋国的叔向;当晋国人自己准备“铸刑鼎”的时候,孔子则提出了严厉的批评。子产、赵鞅要把刑法铸在铜鼎上,让公众知晓,叔向、孔子则明确反对“铸刑鼎”,这就是争论双方的基本观点。


在2500年后的今天,我们都知道,法律公开是一个基本的法治原则。为什么在中国法律史的源头,一个小国的政治实践者(子产)就提出了如此“先进”的法治理念?为什么泽被后世数千年的大思想家(孔子)反而要拒斥这种“先进”的法律措施?有一些教科书把孔子反对“铸刑鼎”的原因,简单地归结为“思想落后、保守,代表了奴隶主阶级的利益”,这显然不足以说明问题的症结,既低估了孔子的人格,也无助于同情地、语境化地理解孔子的思想倾向。


按照《左传》的记载,子产是那个时代杰出而理智的政治家,在郑国的政治舞台上享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据说,即使在个人生活中,子产也足以为人楷模。譬如,他遵循各种礼仪,过着具有德性的日常生活,因而获得了孔子的高度赞赏。但是,作为政治人物,子产心中还有一个致命的隐忧,那就是郑国的生存危机。在相互倾扎的列国环境里,郑国虽然历史悠久,文化古老,却地域狭小,实力不足,始终处于强大的邻邦楚国与秦国的威胁之下,危如累卵。身为郑国政界的中流砥柱,子产的第一要务,就是要保障郑国的生存权。然而,当时的郑国与其他国家一样,都处于礼崩乐坏的大潮中:上层的肉食者们相互谋杀,离心离德,冲突不断;下层民众也就像一群无头苍蝇,漫无目标,一片混乱。在这样的国内形势下,郑国的国力日渐衰败,社会生产力急剧下降。为了扭转这种趋势,子产出台了多项政治改革措施,其中之一就是“铸刑书”:把法律刻在铜鼎上,让法律向所有人公开。根本的目标就在于以统一的法律来重建基本的社会生活秩序,实现由乱而治的转向。


获悉子产推行的这项改革措施之后,晋国政治家叔向很快就派人送来一封信,他在信中指责子产并认为:古代的圣王不制定刑事法典,主要是害怕民众滋生讼争之心;民众若有讼争之心,必然抛弃传统的礼义,纷纷引征刑法文本;为了毫末之利,必将争执不休。这恐怕不是国家长久之征兆。面对叔向的批评,子产在回信中写道:“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这就是说,我的才能很有限,不能为子孙后代考虑,我惟一能做的就是拯救当下的危局。


没想到在23年之后,晋国的赵鞅等人又要“铸刑鼎”,这就引起了孔子的抗议。虽然史书上并没有记载孔子对子产的批评,但在《左传》的“昭公六年”与“昭公二十九年”中,分别记载了叔向对郑国子产“铸刑书”的批评以及孔子对晋国赵鞅等人筹划“铸刑鼎”的批评。把这两个相去不远的历史事件结合起来,我们可以看到那个时代关于是否“铸刑鼎”的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子产、赵鞅主张制定并公布法律,叔向、孔子反对制定并公布法律。


为什么孔子反对制定并公布法律?美国汉学家史华兹在他的代表作《古代中国的思想世界》中提供了一个颇有新意的分析:按照孔子的逻辑,法典提供的行为模式可以支配民众的行为,而作为伦理先锋队的贵族,也可以通过以身作则的方式,支配民众的行为;如果将法律公之于众,以之强化法律对于民众的支配地位,就必然会削弱贵族对于民众的支配地位。如此,贵族相对于民众的引领地位、楷模作用、先锋队的功能,又将从何谈起呢?


窃以为,这样的观点不能解释成为孔子的私心:希望维护贵族阶级的私利。更公允的解释应当是:孔子提出这样的观点,是坚信自己的“职业伦理”的必然结果。仿照韦伯所谓的“以政治为业”、“以学术为业”的著名论断,我们也可以说,孔子在恪守“以伦理为业”,这才是孔子的命根子。孔子对于贵族的伦理先锋队的信心,强调“伦理先锋队”对民众的领导,类似于真正的政治家对于政治的信心,真正的学者对于学术的信心,真正的宗教信徒对于宗教教义的信心。在一定程度上说,孔子的角色,类似于一个布道的宗教领袖。与之对立的子产身处庙堂之高,耳闻目睹的尽是礼崩乐坏的现实,对于当时的“贵族先锋队”早已失去了信心;无可奈何之下,只好另辟蹊径,把建立政治秩序的希望寄托在超越于贵族与民众之上的法律。这就是双方各自的长处与局限。


是否“铸刑书”、“铸刑鼎”,表面上看,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深层却体现了早期法家与早期儒家关于法律、关于国家治理的不同立场。同时,在这个问题的背后,实际上是现实主义与理想主义的对峙,政治家伦理与思想家伦理的分野。如果说子产的选择,反映了现实主义的、政治家伦理的思维方式,那么孔子的态度,则体现了理想主义的、思想家伦理的思维方式。


網文《刑鼎》報道:


刑鼎是铸刻法律条文的鼎。“刑”指法律条文。“鼎”指古代三足两耳的炊器或礼器,多用青铜制成。春秋晋国大夫赵鞅和荀寅继郑国子“铸刑书”之后,于公元前513年(周敬王七年),把前执政范宣子制定的成文法全文铸在鼎上公布。史称“刑鼎”。原文已亡佚。《左传·昭公二十九年》“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

刑鼎总重量600公斤

敬立日期前536年3月

子产铸刑鼎明明是法制创举,为何遭到很多人的批评?

历史背景

郑简公十二年(前554年)子产为卿,二十三年(前543年)子产执政郑国。郑简公三十年(前536年)3月,子产铸大鼎,将国家法律条文铸在上边,把鼎放在城中繁华之处向世人公布。这是中国政治史、法制史的一件大事。

史料记载

《左传》:鲁昭公二十九年(公元前513年)“冬,晋赵鞅、荀寅帅师城汝滨,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 孔子曰:“晋其亡乎!失其度矣……贵贱不愆,所谓度也。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贱无序,何以为国?且夫(范)宣子之刑,夷之蒐(注:音、意均同搜)也,晋国之乱制也,若之何以为法?”可见孔子对其做法极不赞成。


《政治史的转折点:子产“铸刑鼎”,从秘密法律到公开法律》(2020-08-05 历史举报)報道:


公元前536年三月,郑国执政的大夫子产,将郑国的刑法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鼎上,向所有人公布。在此之前,中国从来没有公布过法律,也没有公布过其他制度文书。子产的这次“铸刑鼎”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也是中国政治史上的里程碑式的事件。这在现代人看来是一件司空见惯的事情,在当时掀起了轩然大波。


从秘密到公开


“铸刑鼎”后,晋国的大夫叔向写信痛斥子产。郑国因公布法律招致了晋国的批评,而且写信的叔向还是子产的好朋友,可见这件事情在当时影响有多大。叔向在信中的反对意见,基本上就是当时中国社会反对公布法律的意见总结。大致意思是这样的:叔向认为君王治国依靠的是礼法,而不是刑罚。应该道德来约束,而不是依靠力量。意思就是担心老百姓了解法律后滋生争强好胜的心思,忘记了谦和礼让的性情。


叔向接着又说,一旦公布法律让百姓了解之后,就会让很多百姓钻空子来谋取私利。毕竟法律不可能包管一切,不可能是万能的。而最重要的是百姓会利用法律条文来对抗贵族和官员,助长老百姓的侥幸心理、争斗心理,到时候局面就会失控了。反之,如果老百姓不知道法律的内容,这些问题就不存在了。同时,统治者还可以把不公开的法律当作治理百姓的工具。人们知道了法律,就会大作文字游戏;就会为了自己的私利与官府、他人进行争辩,这就会造成种种争端,犯法的人就会多起来。


对于叔向的这一通批评,子产的回复很简单,只有两句话。第一句是“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子产先是谦虚地表示自己没有像叔向考虑得那么长远,只是出于“救世”的目的。因为子产和叔向所处的地位不同,叔向是晋国普通的大夫,而子产是郑国的执政。两者身份的不同,所遇到的情况也不同。而且当时的郑国是中原地区的一个小国,四周都是大国。而郑国地势又是一马平川,无险可守,经常成为大国争霸的战场。作为郑国的执政,子产必须周旋在各个强国之间,摆事实,讲道理,为郑国争取生存环境。郑国的地理位置决定了它交通发达,商贸往来繁密,是一个社会流动性大,商人等新社会阶层力量强的国家。郑国可以通过吸引商贸、招揽新式人才等方式来提升国力,图强生存。那为了实现这一点,公布成文法,坦诚地吸引各方力量就是子产的目的了。


第二句话是“既不承命,敢忘大惠!”就是说我不能接受您的意见,我还是要公布刑法,这是现实情况决定的,我非常感谢叔向大夫您的来信。


总的来说,子产公布法律就会破坏当时现有的政治格局,侵害了贵族利益。事实上,在子产铸刑鼎事件之前,中国一直实行“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统治阶层都认为法律应该保密,不应该公之于众。一旦平民百姓知道法律的确切内容,就可以知道官员审判案件时是否合理合法,这样,就有一股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着官员的言行。老百姓也就不会俯首听命于贵族和官员的任意摆布,贵族们的权威就受到了极大的侵害,等级森严的社会结构就受到了极大的冲突。


而且,当时的统治阶级认为,人们一旦知道了法律条文,就会现实地专注于法律,只求免于犯罪,不再看重道德,遵守礼仪,这样就会渐渐就失去内心的廉耻,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就降低了。叔向向往的理想社会是人人讲仁爱,家家谈道德,全社会都有超高的道德水平,没有违道德的言行和冲突争斗的情况。在建设这样的理想社会的过程中,道德、礼法、说教等是主要的手段,法律是次要的,刑罚更是不应该公布于世。


道德与法律的争论,也许是人类社会的一个永恒话题。子产也承认道德、礼法的重要性,他曾说过:“德,国家之基也。”在和大国周旋的过程中,子产也多次利用礼法制度来为郑国争取权益。但,不同的时代背景,不同的身份处境,对道德与法律两者的关系的侧重也有所不同。比如,叔向所在的晋国,是当时的超级大国,根本不存在生存压力问题,所以容易倾向于高扬道德的旗帜;而像郑国等挣扎在大国面前的小国而言,道德拯救不了自己,只能依靠务实的态度生存图强。这是子产和叔向两位好朋友意见相左的一个现实背景。后世参与道德与法律争论的很多人,也难免因为所处时代、局势和身份地位的不同而发出不同的声音。


结语


人们可以因为现实情况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意见,但是不能忽视一些本质的内容。比如,叔向等人可以站在道德立场上反对公开法律,但是不能忽视秘密执法对平民和奴隶阶层的侵害。贵族把法律垄断在自己的手里,维护了司法权威,保障了贵族阶层的利益。但广大的平民和奴隶就会成为任由贵族官员宰割的羔羊,他们的权益一点都得不到保障,他们对自己言行的是否得体缺少相应的判断标准,这样如何让他们参与到社会活动中去?也许事实正如叔向说的那样,公布成文法会逐渐降低社会的道德水平,但当时社会上绝大多数的人的权益得到了保障,这一点绝对是“得大于失”。要知道,这个世界不仅仅只有权贵,权贵是置身于平民百姓的汪洋大海之中的。只有保障大众权益,才是真正符合道德的。


子产治理郑国二十年。在他的执政期间,郑国虽然面临南北征战,但周旋在晋楚两个霸权之间,处置得宜,国家的根本利益和尊严得到了保障。子产的种种改革还让郑国的国力有所增长,郑国也并没有陷入刑狱遍地、贿赂公行的境地,更没有亡国。讽刺的是,子产“铸刑鼎”后不久,晋国也开始铸造铁鼎,公布刑书。可见,公开法律,让政治公开透明运行成为了历史发展的潮流。子产的改革,开启了春秋、战国时期种种改革的序幕。子产的“铸刑鼎”也开启了诸多政治讨论的序幕。


谢选骏指出:人説“刑鼎”、“铸刑鼎”——我看這十分可能也是“西方文化的勝利”——


網文《汉谟拉比法典》報道:


《汉谟拉比法典》——世界上最早的系统成文法典,记载了什么?


《汉谟拉比法典》(The Code of Hammurabi),是中东地区的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约公元前1792一公元前1750年在位)大约在公元前1776年 [1]颁布的法律汇编,是最具代表性的楔形文字法典,也是世界上现存的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

《汉谟拉比法典》原文刻在一段高2.25米,上周长1.65米,底部周长1.90米的黑色玄武岩石柱上,故又名“石柱法”。

石柱上端是汉谟拉比王站在太阳和正义之神沙马什面前接受象征王权的权标的浮雕,以象征君权神授,王权不可侵犯;下端是用阿卡德楔形文字刻写的法典铭文,共3500行、282条,现存于巴黎卢浮宫博物馆亚洲展览馆。

《汉谟拉比法典》由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序言和结语约占全部篇幅的五分之一,语言丰富,词藻华丽,充满神化、美化汉谟拉比的言辞,是一篇对国王的赞美诗。正文包括282条法律,对刑事、民事、贸易、婚姻、继承、审判等制度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形成过程


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是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集大成者,也是早期代表性成文法典,是古巴比伦留给世界人民的重要财产。据说,国王汉谟拉比每天要处理的案件太多,难以应付。他就让臣下把过去的一些法律条文收集起来,再加上社会上已形成的习惯,编成一部法典,并把它刻在一个约高2.25米的石柱上,竖立在巴比伦的神殿里。其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实质是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法典据说是汉谟拉比执政三十年后下令公布的。

古巴比伦尼亚时代以前,两河流域(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即已形成所谓在国内建立正义的立法传统。拉格什城邦乌鲁卡基那改革(约公元前2378~2371年)铭文提及“他建立先前时代的秩序”。阿卡德王萨尔贡被称为“正义之王,讲正义者”。乌尔王乌尔恩古尔铭文记载,“遵照沙马什(两河流域古巴比伦人崇拜的太阳神)正义之法律,他使……正义获得胜利”。乌鲁克王辛伽什德是两河流域迄今所知最早规定日常生活必需品,如粮食、植物油和羊毛的最高限价的统治者。乌尔第三王朝时期,制定了迄今所知历史上第一部法典(乌尔纳木法典,考古学者仅发现其断片),法典序言宣称禁止欺凌孤儿寡妇,不许富者虐待贫者。自苏美尔城邦时期以来,两河流域社会分化日益严重,奴隶和平民反抗贵族的斗争日益尖锐,外族(山地部落)不断入侵,苏美尔城邦统治者为使国家不致毁灭,王朝不致被推翻,实施法治以抑制社会的不安,抵御外族入侵,是非常必要的。这是两河流域各城邦的历代统治者统治经验的总结。

颁布原因

巴比伦时期农村社会分化已很激烈,份地已经可以买卖,抵押,转让和继承,长子的继承份额则为双份。占有村社份地的人必须向国库缴纳实物租税,其数额约占收获量的十分之一至四分之一不等,而且还要服劳役和兵役。根据习惯法,凡三年不纳租税和不服役者,丧失份地的占有权。绝户、逃亡户或三年不纳租税者的份地,都没归公社另行分配。

国王拥有巨大的王室(宫廷)经济,全国各地的神庙经济均从属于王室经济。王室直接支配的土地数量是可观的,王室经济的基本部分(包括土地、畜群和手工业作坊等)主要集中在苏美尔地区。

但是,古巴比伦时代王室地产的经营方式,已不同于乌尔第三王朝时代的大规模集中经营,而是将土地划分成三公顷至十五公顷不等的份地,分配给王室服务的各类人,如王室商业代理人,军人、手工业者、牧人和中小官吏等等,但主要是分配给所谓“纳贡人”。“纳贡人”从王室领得份地,种籽,耕畜和农具后,自行经营,每年须向王室缴纳相当的收获物。他们不得出卖或抵押份地,但可以世袭占有。

巴比伦国家的稳定并不长久,外族入侵成为很大的威胁。公元前16世纪中叶,古巴比伦被赫梯人所灭,但赫梯人不久便退走了。到公元前16世纪末,从东北方入侵的加喜特人占领了巴比伦。

至古巴比伦尼亚时代(即从伊新·拉尔沙时代至古巴比伦第一王朝灭亡),两河流域进入法典编纂的鼎盛时期。这是因这一时期奴隶制经济和商品货币关系的迅速发展,土地和奴隶的私有制以及租佃雇佣关系和高利贷活动空前增长所致。阿摩利人统治下的各城邦在继承苏美尔立法基础上制定了许多旨在维护奴隶主阶级私有制的法典。例如,伊新第五代国王李必特·伊丝达法典和埃什努那国王俾拉拉马法典,而巴比伦第一王朝第六代国王汉谟拉比(约公元前1792~公元前1750年)集以往法典编纂之大成,制定了著名的汉谟拉比法典。

此外,据考证,古巴比伦尼亚时代各城邦颁布的减免债务的所谓德政法令多达百次以上。从苏美尔城邦时代至巴比伦第一王朝时期,两河流域的法治传统并未中断其连续性。伊新国王李必特·伊丝达法典序言中说道,“我在苏美尔、阿卡德建立了正义”。汉谟拉比法典序言几乎以同样的形式申明,“安努与恩利尔为人类福祉计,命令我,荣耀而畏神的君主,汉谟拉比,发扬正义于世,灭除不法邪恶之人,使强者不凌弱,使我有如沙玛什,照临黔首,光耀大地”。

结构内容

结构体系

汉谟拉比法典由序言、条文(273条)和结语三部分组成。

序言部分,汉谟拉比列举和颂扬了自己的丰功伟绩,自称是“巴比伦的太阳”,宣扬“君权神授”等思想,并阐明制定法典的目的是“发扬正义于世”“为人民造福”。

正文包括282条法律,涉及现代意义上的民事、刑事、诉讼等领域,意在调解自由民之间的财产占有、继承、转让、租赁、借贷、雇佣等多种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它典型地体现了古东方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的特点。

结尾部分除继续对汉谟拉比歌功颂德外,还强调法典原则的不可改变性。

基本内容

1.社会结构

体现了早期奴隶制社会的特点。巴比伦人分为三级:

1. 自由民上层(阿维鲁穆),享有完全的权利;

2. 无公民权的自由民(穆什钦努),法律地位较阿维鲁穆低,但也享有很多特权;

3. 奴隶(包括:王室奴隶、自由民所属奴隶、公民私人奴隶);

古巴比伦王国国王汉谟拉比当政时制定的成文法典,旨在维护财产私有制,全面调整自由民之间的关系,巩固现存秩序。法典制定的确切时间不清,大概在公元前1791年或前1790年始拟,完成于巴比伦尼亚统一之后。法典包括序言、正文、结尾三部分。序言充满神化、美化汉谟拉比的言辞。正文包括282条法律,涉及现代意义上的诉讼法、民法、刑法、婚姻法等内容,意在调解自由民之间的财产占有、继承、转让、租赁、借贷、雇佣等多种经济关系和社会、婚姻关系。自由民之间分为有权者阿维鲁和半有权者穆什根努两个等级。前者原意是“人”,享有一些特权;后者原意可能是“礼拜”,法律地位低下。法典对债务奴隶制和高利贷有所抑制,限制对小生产者过分的掠夺,以免动摇兵源和税源。

2.国有与有限度的私有并存的土地制度

3.以契约为基础的买卖婚姻制度;实行家内继承制度

4.巴比伦王国债的主要形式是契约

此外还有侵权行为之债。契约有买卖、借贷、租赁、承揽、寄存、合伙、雇佣等。为了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经济秩序,法典对高利贷作了限制。

5.法典规定的刑罚手段极为残酷

6.一些法律条例

.倘自由民宣誓揭发自由民之罪,控其杀人而不能证实,揭发者应处死;

.自由民在诉讼案件中提供罪证,而所诉无从证实,倘案关生命问题,应该处死;

倘法官审理案件做出判决后又更改,则应揭发其罪行,并撤消法官席位,终身不再录用。

7.两个原则

汉谟拉比法典建立在两个最著名的原则基础上,即“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同态复仇)和“让买方小心提防”。猛一看来这两个原则都很原始,在规定对确定的伤害行为进行赔偿时(“倘人毁他人之目,则毁其目”;“倘人断他人之骨,则断其骨”),法典从不考虑最初的伤害是否纯属意外,而是残酷无情地坚持让人受到皮肉之苦和受辱。“让买方小心提防”原则不那么残酷无情,但看上去不像是法律。

为什么国家应在一部法典里宣布卖方行诈不会受到惩处呢?因为美索不达米亚人颁布法律主要是为了制止争斗,他们以为这决非毫无理由-一个总想采取暴力手段的人,如果记住不论他怎样加害于人,都会受到法律同样的处罚,那么他也许会不再施暴。至于“让买方小心提防”原则,同样也是为了制止争斗,因为买方知道自己没有权利,如果他去取闹,马上就会受到惩罚。正是依靠这部法典,汉谟拉比时代的巴比伦社会,成为古代东方奴隶制国家中统治最严密的国家。

法律渊源

汉谟拉比法典一方面是使阿摩利人的习惯法成为文化,另一方面吸收了两河流域固有的苏美尔、阿卡德立法与伊新·拉尔沙时代城邦立法的成果。不过,它主要还是当时社会经济制度的产物,反映出当时社会各方面的现实。

法典是建立在苏美尔立法原则基础上的,其中揉和了闪族人的新发明,但他们对什么原则属于苏美尔人,什么原则属于闪族人说法各异,因而我们最好是把它们都简单地归结到最有名的记载“美索不达米亚法系”的文献之列。

无奴派观点

无奴派创始人黄现璠教授在《中国历史没有奴隶社会》(20世纪学者所撰的第一部论证中国历史没有经历过奴隶社会的专著)一书中通过对汉谟拉比法典中涉及“奴”的条文逐一深入研究后认为:《汉谟拉比法典》中没有“债奴”一词,可是却被一些中国学者译成了“债奴”,进而理解为“债务奴隶”,再断章取义或捕风捉影地伪造出一个所谓的“债务奴隶制”,以便将古巴比伦的社会性质定性为“奴隶社会”。这是中国主张奴隶社会存在论的学者们为满足时代的意识形态惯用的手法,应该予以揭示和批判。作者经过数万字的详细论证后得出结论:楔形文字中的“奴”词大多指“奴婢”、“奴仆”,而非“奴隶”。

古西亚诸法典中明确指涉“奴”义的词语皆义指“奴婢”、“奴仆”而非“奴隶”。作者认为,古西亚社会存在的少量外族战奴、宫奴形条畜产,几乎没有资格被记入“法典条文”,能被记入“法典条文”受到诸多制限和作为弱势阶层受到法律一定保护的只有作为王宫贵族重要私人财产的“奴婢”或“奴仆”。

发现过程

在1901年12月,由法国人和伊朗人组成的一支考古队,在伊朗西南部一个名叫苏撒的古城旧址上,进行发掘工作。一天,他们发现了一块黑色玄武石,几天以后又发现了两块,将三块拼合起来,恰好是一个椭圆柱形的石柱。石柱两米半高,它的上方刻着两个人的浮雕像:一个坐着,右手握着一根短棍;另一个站着,双手打拱,好像在朝拜;石柱的下部,刻着像箭头或钉头那样的文字。经考证,这正是用楔形文字记录的法律条文——《汉谟拉比法典》。石碑由三块黑色玄武岩合成,高2.25公尺,上部周长1.65公尺,底部周长1.90公尺。石碑上部是太阳神、正义神沙马什授与汉谟拉比王权标的浮雕(高0.65公尺、宽0.6公尺)。浮雕下面是围绕石碑镌刻的法典铭文,共3500行,楔形文字是垂直书写的。

汉谟拉比法典不仅是人们研究古代巴比伦经济、政治、法律制度的极其重要的文物;同时,它还是古代巴比伦艺术的代表,尤其因为古巴比伦王国流传下来的艺术品十分罕见,所以这个石碑就更加显得格外珍贵,石碑的雕刻比较精细,表面高度磨光。石碑上刻满了楔形文字,全文280条,对刑事、民事、贸易、婚姻、继承、审判制度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法典的上部是巴比伦人的太阳神沙玛什向汉谟拉比国王授予法典的浮雕。太阳神形体高大,胡须编成整齐的须辫,头戴螺旋型宝冠,右肩袒露,身披长袍,正襟危坐,正在授予汉谟拉比象征权利的魔标和魔环;汉谟拉比头戴传统的王冠,神情肃穆,举手宣誓。太阳神的宝座很像古巴比伦的塔寺,表示上面所坐的是最高的神。

《汉谟拉比法典》是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国王汉谟拉比(公元前1792年—公元前1750年在位)颁布的一部著名法典。众所周知,古巴比伦王国位于中东地区的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流域(俗称两河流域),大体相当于现今的伊拉克,如果这部法典是“真身”,又怎么跑到苏撒去了呢?原来,公元前3000多年前,在现今伊朗迪兹富尔西南的苏撒盆地有一个强大的奴隶制王国,叫埃兰(又译“依兰”),古城苏撒就是埃兰王国的首都。公元前1163年埃兰人攻占了巴比伦之后,便把刻着汉莫拉比法典的石柱作为战利品搬回到了苏撒。埃兰王国后来被波斯灭亡。公元前6世纪波斯帝国国王大流士上台,又把波斯帝国的首都定在苏撒,这个石柱法典便又落到了波斯人手中。

在石碑被“验明正身”之后,人们又出现了新的疑惑:发掘出来的圆柱正面7栏的文字怎么被磨光了呢?据史料记载,埃兰国王攻克了巴比伦后,自感成就非凡,不甘身死名逝,于是打算在这巨大的圆柱石碑正面上刻上自己的丰功伟绩。可是,毁去上面的字迹后并没刻上新字,这就不知为何了。

多亏埃兰王“手下留情”,石碑原文保存良好,仅有35条被磨损。后来在苏撒、亚述等地发现了法典的泥抄本片断,从而使石碑被磨损的部分几乎全部得以补齐复原。否则“世界上迄今为止第一部较为完备的成文法典”之美名恐怕要“花落他家”了。这部法典由序言、正文(282条)和结语三部分(共3500行)组成。内容从道德说到国家义务,又说到私人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其内容包括诬陷、盗窃、窝藏、抢劫、兵役、租地、关于土地的经济纠纷、果园、实物租赁、商贸、托送、人质、债务、寄存保管、婚姻、继承、收养、人身伤害、医疗、理发、建筑、船业、租业、委托放牧、雇工、关于奴隶的纠纷等等,涉及面之广,规定之细,令后人乃至现代人赞叹不已。

法典中部分铭文(法典第66至100条)在古代就被磨损。据考证,埃兰王苏特鲁克纳惛特约于公元前1150年前后入侵巴比伦尼亚,将该法典石碑作为战利品运回苏撒。大概,他为了在石碑上刻记自己的功绩而使人磨损部分原文。但因某种原因(或许因他不久即逝世)而未能重刻。残缺的铭文部分是依据苏撒出土的法典复本断片复原,部分是依据在亚述古都尼尼微和两河流域其他城市遗址发现的泥板抄本予以补白。法典石碑石质坚硬,书法精工,属于巴比伦第一王朝的典型官方文献。石碑现藏法国巴黎卢浮博物馆。

摘要与分类

法典摘要

序言:要让正义之光照耀大地,消灭一切罪与恶,使强者不能压迫弱者。

1.If any one ensnare another, putting a ban upon him, but he can not prove it, then he that ensnared him shall be put to death.

1.若有人诱捕另一个人,将禁令加在他身上,他却不能证明,那诱捕他的将被处死。

2. If any one bring an accusation against a man, and the accused go to the river and leap into theriver, if he sink in the river his accuser shall take possession of his house.But if the river prove that the accused is not guilty, and he escape unhurt,then he who had brought the accusation shall be put to death, while he who leaped into the river shall take possession of the house that had belonged to his accuser.

2.如果有人控告一个人,被告到河边跳进河里,如果他在河里下沉,他的控告者将占有他的房子。但是如果 河流证明被告是无罪的,他毫发无伤,那么带来指控的人将被处死,而跳进河里的人将占有属于原告的房子。

3. If any one bring an accusation of any crime before the elders, and does not prove what he has charged, he shall, if it be a capital offense charged, be put to death.

3.如果有人在长老面前提出任何罪名,但不证明他所指控的罪名,他将被处以死刑。

4. If he satisfy the elders to impose a fine of grain or money, he shall receive the fine that the action produces.

4.若其说服年长者罚之以谷物或金钱,其将获得此因诉讼而生之罚金。

5. If a judge try acase, reach a decision, and present his judgment in writing; if later error shall appear in his decision, and it be through his own fault, then he shall pay twelve times the fine set by him in the case, and he shall be publicly removed from the judge's bench, and never again shall he sit there to render judgement.

5.如果法官试例,作出决定,并提出书面判决书;如果以后误差应出现在他的决定,它是通过他自己的过错,他将付出他所判决的十二倍的罚款,他应被公开去除法官席位,禁止他作出判决。

6. If anyone steal the property of a temple or of the court,he shall be put to death,and also the one who receives the stolen goods from him shall be put to death.

6.任何窃取寺庙或者皇宫的财产的人将被处以死刑,而从他那里收受赃物的人也一并处以死刑。

7. If anyone buy from the son or the slave of another man,without witnesses or a contract,silver or gold,a male or female slave,an ox or a sheep,an ass or anything,or if he take it in charge,he is considered a thief and shall be put to death.

7.任何在没有证人或者合同文书的情况下,向他人的子女或奴隶购买白银、黄金、男女奴隶、斧头或者是羊、驴以及其他任何东西的人,或者为此负责的人,都将被视为盗贼且判处死刑。

8. If anyone steal cattle or sheep,or an ass,or a pig,or a goat,if it belong to a god or to the court,the thief shall pay thirty-fold therefore; if they belonged to a freed man of the king,he shall pay ten-fold; if the thief has nothing with which to pay,he shall be put to death.

8.如果被盗窃的牛、羊、驴或者是猪属于寺庙或者皇室,盗窃者将偿付三十倍的赔偿;如果它们属于国王的公民,盗窃者将作出十倍赔偿;如果窃贼无力赔偿,将以死抵罪。

14. If anyone steal the minor son of another,he shall be put to death.

14.拐带他人幼子之人,将被判处死刑。

15. If anyone take a male or female slave of the court,or a male or female slave of a freed man,outside the city gates,he shall be put to death.

15.任何将皇宫以及公民的男女奴隶带出城邑的人将被判处死刑。

18. If the slave will not give the name of the master,the finder shall bring him to the palace; a further investigation must follow,and the slave shall be returned to his master.

18.如果这个奴隶拒不说出主人的名字,发现者必须把他带到宫殿, 并做进一步的调查,而且这个奴隶将被遣返给他的主人。

19. If he hold the slaves in his house,and they are caught there,he shall be put to death.

19.窝藏他人奴隶并且被抓获者将被处以死刑。

20. If the slave that he caught run away from him,then shall he swear to the owners of the slave,and he is free of all blame.

20.若被抓获的奴隶逃跑,而抓获者向奴隶所有者起誓承诺(不是有意放走),则将免于处罚。

21. If anyone break a hole into a house (break-in to steal),he shall be put to death before that hole and be buried.

21.如果打破房子的墙壁,强行进入住宅偷窃,偷窃者必须在那个洞前处以死刑和埋葬。

22. If anyone is committing a robbery and is caught,then he shall be put to death.

22.正在实施抢劫的抢劫犯一旦被抓获将被处以死刑。

29. If his son is still young,and cannot take possession,a third of the field and garden shall be given to his mother,and she shall bring him up.

29.若因其子年幼无承担能力,其母将获得三分之一的田地以及庭院,并且抚养幼子成人。

51. If he have no money to repay,then he shall pay in corn or sesame in place of the money as rent for what he received from the merchant,according to the royal tariff.

51.根据皇家税法,如果欠债者无力偿还债务,则必须利用小麦或者芝麻来代替从商人那里得到的租金。

54. If he be not able to replace the corn,then he and his possessions shall be divided among the farmers whose corn he has flooded.

54.如果他不能偿还这些小麦,就将他和他的财产都分发给遭受水灾之苦的其他农民。

55. If anyone open his ditches to water his crop,but is careless,and the water flood the field of his neighbor,then he shall pay his neighbor corn for his loss.

55.如果任何人开挖沟渠以浇灌田地,但是不小心淹没了邻居的田,则他将赔偿邻居小麦作为损失。

61. If the gardener has not completed the planting of the field,leaving one part unused,this shall be assigned to him as his.

61.如果一个园丁没能完成这个田地的播种栽种,则其将负全责。

109. If conspirators meet in the house of a tavern-keeper,and these conspirators are not captured and delivered to the court,the tavern-keeper shall be put to death.

109.如果在旅店主发现阴谋者,但却没有将其抓获并移送法办,则店主将被处死。

110. If a "sister of a god" open a tavern,or enter a tavern to drink,then shall this woman be burned to death.

110.如果修女开设酒店,或者进入酒店喝酒,则这个女人将被烧死。

130. If a man violate the wife (betrothed or child-wife) of another man,who has never known a man,and still lives in her father's house,and sleep with her and be surprised,this man shall be put to death,but the wife is blameless.

130.如果一个男人强迫另一个男人的未婚妻(这个女子仍是处女且居住在她父亲的家中)和他发生性关系,被逮捕后,这个男人将被处以死刑。但是,女性可以免责。

135. If a man be taken prisoner in war and there be no sustenance in his house and his wife go to another house and bear children; and if later her husband return and come to his home,then this wife shall return to her husband,but the children follow their father.

135.如果男人在战争中被俘而他的房子中没有食物,而他的妻子改嫁并生下小孩,之后她的原夫回到家中,这个妻子将回到她原来的丈夫身边,但是,孩子们跟随他们(各自)的亲生父亲。

142. If a woman quarrel with her husband,and say: "You are not congenial to me." Therefore reasons for her prejudice must be presented. If she is guiltless,and there is no fault on her part,but he leaves and neglects her,then no guilt attaches to this woman,she shall take her dowry and go back to her father's house.

142.如果一个女人与她的丈夫争吵,并且说:“我们性格不合。”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理由。如果她没有犯过罪,而且并无过错,但是男性离开和忽视她,则女性免罪,她将拿回她的嫁妆并回到她父亲的家。

143. If she is not innocent,but leaves her husband,and ruins her house,neglecting her husband,this woman shall be cast in to the water.

143.若女子犯罪,毁家弃夫,则投之水中。

144. If a man take a wife and this woman give her husband a maid-servant,and she bear him children,but this man wishes to take another wife,this shall not be permitted to him; he shall not take a second wife.

144.如果男人娶妻,妻子为丈夫带来陪嫁女仆,并为他生养孩子,那么这个男人将不被允许纳娶第二名妻子

145. If a man take a wife,and she bear him no children,and he intend to take another wife: if he take this second wife,and bring her into the house,this second wife shall not be allowed equality with his wife.

145.如果男人娶妻,妻子却无法为丈夫诞下子嗣,他会想娶第二个妻子;如果他另娶妻子,并带她回家,第二个妻子将不被承认与第一个妻子有同等地位。

147. If she have not borne him children,then her mistress may sell her for money.

147.如果陪嫁女仆不能给男主人生孩子,那么女主人可以卖掉她。 [5]

149. If this woman does not wish to remain in her husband's house,then he shall compensate her for the dowry that she brought with her from her father's house,and she may go.

149.如果女人希望离开她丈夫的家庭,那么丈夫对其嫁妆进行赔偿后,她就可以离开。

150. If a man give his wife a field,garden,and house and a deed there for,if then after the death of her husband the sons raise no claim,then the mother may bequeath all to one of her sons whom she prefers,and need leave nothing to his brothers.

150.在丈夫去世后,如果他的儿子没有异议,那么他生前赠与妻子的田地、庭院以及屋子可以被妻子全部赠与她最喜欢的儿子,而不需要留给其他兄弟。

153. If the wife of one man on account of another man has their mates (her husband and the other man's wife) murdered,both of them shall be impaled.

153.如果一个有夫之妇和一个有妇之夫共谋杀害他们的伴侣(她的丈夫和他的妻子),二人将被刺死。

154. If a man be guilty of incest with his daughter,he shall be driven from the place (exiled).

154.如果一个男人与他的女儿乱伦,他将被驱逐出当地。

155. If a man betroth a girl to his son,and his son have intercourse with her,but he (the father) afterward defile her,and be surprised,then he shall be bound and cast into the water (drowned).

155.如果一个男人为他的儿子订了一门亲事,且他的儿子与女方已有肌肤之亲,后来他(这个父亲)却染指儿媳,他会被捕且被五花大绑扔进水中淹死。

157. If anyone be guilty of incest with his mother after his father,both shall be burned.

157.如果任何人在父亲死后与母亲乱伦,二人将被烧死。

186. If a man adopt a son,and if after he has taken him,he injure his foster father and mother,then this adopted son shall return to his father's house.

186.如果一个人领养了一个儿子,养子却对其养父母造成伤害,则这个养子将回到他的原来的家庭。

192. If a son of a paramour or a prostitute say to his adoptive father or mother: "You are not my father,or my mother." His tongue shall be cut off.

192.如果情妇或者妓女所生子对他养父或者养母说:“你(们)不是我的父亲,或者我的母亲。”将被割掉舌头。

193. If the son of a paramour or a prostitute desire his father's house,and desert his adoptive father and adoptive mother,and goes to his father's house,then shall his eye be put out.

193.如果情妇或者妓女所生子希望回到生父的家庭并抛弃了养父母,将被挖出眼睛。

195. If a son strike his father,his hands shall be hewn off.

195.打自己父亲的人要被砍断双手。

196. If a man put out the eye of another man,his eye shall be put out.

196.挖去别人眼睛的人也要被挖出眼睛。

197. If he break another man's bone,his bone shall be broken.

197.打断别人骨头的人也要被打断骨头。

199. If he put out the eye of a man's slave,or break the bone of a man's slave,he shall pay one-half of its value.

199.挖出奴隶眼睛或是打断奴隶骨头的人要赔偿奴隶价格的一半。

200. If a man knock out the teeth of his equal,his teeth shall be knocked out.

200.打掉同等地位者牙齿的人将会被敲掉牙齿。

218. If a physician makes a large incision with the operating knife,and kill him,or open a tumor with the operating knife,and cut out the eye,his hands shall be cut off.

218.如果在给人做手术的过程中致其死亡,或是用手术刀挖去人的眼睛,医生将被剁手。

219. If a physician makes a large incision in the slave of a freed man,and kill him,he shall replace the slave with another slave.

219.如果医生在自由人的奴隶的身体里做大型手术,致奴隶死亡,他将必须将另一个奴隶作为补偿。

220. If he had opened a tumor with the operating knife,and put out his eye,he shall pay half his value.

220.如果用手术刀医治肿瘤的医生将奴隶的眼睛挖出,必须赔偿奴隶价格的一半。

244. If anyone hire an ox or an ass,and a lion kill it in the field,the loss is upon its owner.

244.如果一个人租借公牛或者驴子,然而狮子却在田野中杀死它们,它们的所有者自担损失。

245. If anyone hire oxen,and kill them by bad treatment or blows,he shall compensate the owner,oxen for oxen.

245.租用他人的牛却将牛虐待或殴打致死者必须赔偿一头牛。

246. If a man hire an ox,and he break its leg or cut the ligament of its neck,he shall compensate the owner with ox for ox.

246.若租借公牛却弄断牛腿或者脖子韧带的人,要赔偿一只牛。

247. If anyone hire an ox,and put out its eyes,he shall pay the owner one-half of its value.

247.租借公牛却挖出其眼睛者将赔付牛价的一半。

249. If anyone hire an ox,and God strike it that it die,the man who hired it shall swear by God and be considered guiltless.

249.若有人租用公牛,该牛却因非人为原因死亡,租借者向神灵起誓自己没有过错以后可以被免罪。

282. If a slave say to his master: "You are not my master." If they convict him his master shall cut off his ear.

282.若奴隶忤逆主人,一经定罪,主人可以割下他的耳朵。

条文分类

一、关于诉讼审判的规定(1至5条):

其中第二条规定十分有趣,在法庭上,当一方控告另一方犯有某种罪行,然而提不出证据,被告一方也拿不出反驳的证据。这时,法官便会宣布把被告一方扔进幼发拉底河中,如果沉溺了,证明被告一方有罪。没收其全部家产归原告一方;假如不被淹死,则证明无罪。那就处死原告一方,同时把原告一方的财产没收归被告一方所有。这叫做交河神审判。

二、关于保护私有财产的规定(6至126条):

其中规定盗窃或隐藏他人奴隶的人处以死刑;欠债到期不还的人,责令其妻子和儿子两人到债主家里充当奴隶三年,第四年恢复自由。

三、关于婚姻、家庭与财产继承(127至195条)。

四、关于人身保护和“同态复仇法”(196至214条):

其中规定“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打瞎奴隶的眼睛同打瞎耕牛的眼睛一样处理,杀死奴隶同杀死耕牛一样不偿命,只赔偿经济损失。建筑设计师设计的房屋倒塌,若压死了屋主,把建筑师处死,若压死的是房主的妻子或儿子,就把建筑师的妻子或儿子处死。

五、关于劳动、报酬、工具和责任事故的追究(215至241条)。

六、租赁牲畜、船只以及佣工和报酬(242至;277条)。

七、关于奴隶的规定(278至282条):法典明确规定:奴隶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工具和财产,奴隶不属于人 的范畴,不是权利主体。

法典评价

进步性

《汉谟拉比法典》是古东方法从习惯法阶段进入成文法阶段的体现。它独立于宗教之外,以强制性规范确立奴隶主阶级的统治秩序,有效调整古东方早期奴隶制国家的社会关系。其法律特征之鲜明、条文规定之缜密、文字表述之准确,都是人类其他早期法所不能比拟的。

局限性

《汉谟拉比法典》体现了刑法的残忍与严苛,以及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同现代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平等精神是不同的。其前言内容“要让正义之光照耀大地,消灭一切罪与恶,使强者不能压迫弱者。”看似表达出了该部法典的公正公平,人人平等。但通过其内容可以发现该法典是实则是在保护皇权贵族和奴隶主本身。其内容中:“若贵族使平民及奴隶的眼睛受损可以免于赔款,无需赔偿;平民之间使对方眼睛受损则需要让自己的眼睛受到同样的损伤;平民使得奴隶的眼睛受损只需要赔付一半的费用;奴隶将贵族的眼睛损坏则要在耳内灌油灌铅。”——种种不公平的条款其实反映了当时的阶级歧视、奴隶制度而不是公平的法律。

历史意义

维系王国

《汉谟拉比法典》较为完整地继承了两河流域原有的法律精华,使其发展到完善地步。它公开确认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地位,严格保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并对各种法律关系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

汉谟拉比法典的制定也是中东地区的古巴比伦王国奴隶制中央集权强大的标志之一,它消除了原来各城邦的立法,把全国法令统一起来。古巴比伦王国时灌溉系统进一步发展,改善了扬水工具。耕犁有所改进,附设有播种漏斗。青铜工具普遍使用,手工业生产提高。制砖、缝纫、宝石匠、冶金、刻印工、皮革工、木匠、造船工和建筑工等,可见手工业的分工已经相当细。随着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国内外的商业贸易也有了发展。

巴比伦、西帕尔等城都是重要的商业中心,王室经济的商业代理人垄断着国内外的大宗贸易,经理国家税收,并进行高利贷活动和土地经营。此外还有许多奴隶主私人经营商业。

泽被后世

《汉谟拉比法典》是古代东方文明的灿烂明珠,代表了古东方文明的伟大成就。其确立的一些原则,特别是有关债权、契约、侵权行为、家庭以及刑法等方面的一些原则:如关于盗窃他人财产必须受惩罚,损毁他人财产要进行赔偿的法律原则以及诬告和伪证反坐的刑罚原则,法官枉法重处的原则等,均对后世立法具有重大影响。《汉谟拉比法典》不仅被后起的古代西亚国家如赫梯、亚述、新巴比伦等国家继续适用,而且还通过希伯来法对西方法律文化产生一定的影响,中世纪天主教教会法中的某些立法思想和原则便渊源于该法典。

判刑举例

事例一

事例:[某好心人收留一不堪主人虐待而逃亡的奴隶]

定刑:[死刑]

事例二

事例:[奴隶主将奴隶伤害致死]

定刑:[无罪]

事例三

事例:[奴隶不承认主人是自己的主人]

定刑:[割除双耳]

事例四

事例:[理发匠剃去奴隶的发式标记]

定刑:[砍去双手]

事例五

事例:[贵族打死贵族]

定刑:[赔款]


谢选骏指出:人説“《汉谟拉比法典》不仅被后起的古代西亚国家如赫梯、亚述、新巴比伦等国家继续适用,而且还通过希伯来法对西方法律文化产生一定的影响,中世纪天主教教会法中的某些立法思想和原则便渊源于该法典。”——我看《汉谟拉比法典》既然能夠西傳歐洲,爲何不能東傳中國,促成“铸刑鼎”的反傳統革命呢?如此看來,“铸刑鼎”也就是“西方文化的勝利”了!


《考古证据揭示秦始皇并不伟大,他的制度或是抄袭波斯帝国的大流士》(2020-05-10 举报)報道:


公元前246年,嬴政元年,这年嬴政13岁,继承王位;


公元前235年,这年嬴政24岁,嬴政完全掌权,接着就是兼并天下的大业。


公元前230年,秦灭韩;前228年,秦灭赵;前225年,秦灭魏;前223年,秦灭楚;前222年,秦灭燕;前221年,秦灭齐。


终于秦并天下,嬴政成就了前无古人的伟大功业,大业成后的嬴政又忙着构建秦帝国。


建立官僚制度,三公九卿,行政分工,开郡县,废分封。统一货币,统一度量衡,统一文字,修驰道、车同轨,修阿房宫、秦始皇陵。为防御北方游牧民族的侵扰而修筑万里长城,“乃使蒙恬北筑长城而守藩篱”。


“废先王之道,焚百家之言,以愚黔首”,焚书坑儒,统一思想。“隳(huī)名城,杀豪杰,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阳,销锋镝(dí),铸以为金人十二,以弱天下之”。


巡视天下,君临天下。最后死在最后一次出行途中,留下了“沙丘政变”。


纵观秦始皇的一生,是辉煌的一生,一生不断的奋斗,完成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功业,尤其是他那大一统的制度构建,这个简直就是神来之笔,奠定了他的伟大。问题是,在没有参考的情况下,秦始皇到底是如何构建他的大一统制度呢?


针对于此,学术界存在诸多的辩论,其中,最令人眼前一亮的是,有学者认为秦始皇大一统制度来源于波斯帝国大流士改革,并且还给出了具体的人证和物证。


那么,这种说法可信吗?考古学证据或为我们揭开这些谜团。


首先,秦始皇相关墓里发掘出了波斯人的骸骨。


当年在兵马俑挖掘过程中,除了出土大量文物外,还发现了大量白骨。后来考古工作人员通过与部分现代人线粒体DNA数据进行对比参照时,在秦始皇兵马俑坑中发现了一具2200年前具有“欧亚西部特征”的人种遗骸,死者是比较典型的波斯人。


其次,秦始皇后宫嫔妃中还发现了疑似来自波斯的女人。


《史记·秦始皇本纪》上记载“二世曰:先帝后宫非有子者,出焉不宜。皆令从死,死者甚众。”


意思是父亲秦始皇的后宫嫔妃,没有生育的都不准离开皇宫,并将她们全部处死给秦始皇殉葬。


2012年,在秦始皇陵内城的西北部,考古工作人员一共挖出99座墓葬,所有墓主都是年轻女性。学者认为这些墓主极有可能都是当年被胡亥处死的秦始后宫皇妃。


后来中国西北大学的专家们运用最新技术,将其中一具地位较高的遗骸成功复原。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专家发现复原之后的秦始皇妃与中亚或欧洲白人相貌较为相似。专家继续推测这名女性可能具有“西方”血统——很可能来自波斯。


通过在秦始皇墓葬发现的波斯劳工和后宫嫔妃中的波斯女人,这些考古发掘似乎均指向一个事实:那就是秦始皇的治国理念或是学习波斯帝国的大流士改革。


秦始皇所做的修建驰道和驿站、统一度量衡、统一文字等等,比秦始皇还早200年的波斯帝国大流士一世都做过。


考古发掘的具有“西方”血统的皇妃极有可能为秦始皇带来了西方文明的嫁妆。如果这些考古证据和推断真的成立,那么,历史显然要被颠覆,秦朝与秦始皇的伟大,或许就要大打折扣。


当然,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先搞清楚波斯帝国和大流士。


波斯帝国和大流士


大流士一世出生于公元前521年,这比出生于公元前259年的秦始皇早了200多年。


他出身于波斯的阿契美尼德家族支系,父亲是帕提亚的总督,他们家族属于皇室家族的分支。长大后大流士跟随冈比西斯二世去远征埃及,被任命为万人不死军的总指挥。


冈比西斯征服埃及之后,波斯内部爆发了高墨达暴动,冈比西斯在返国平叛的途中暴死。大流士趁机夺得了皇位,是为大流士一世。


得到权力的大流士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以各个击破的策略,先后打了18次大战役,铲除了八大割据势力的首领,将庞大的波斯帝国重归一统。


跟后来的秦始皇一样,大流士在完成国内一统江山后,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建立了一整套的中央集权官僚行政制度。


在占领区普遍设置行省,派总督管辖,总督掌握本省的行政、司法和税收大权。全国分全国为五大军区,军区下辖若干行省,各行省驻军不受行省总督节制,由军区的军事长官统一指挥。这种军区将领与行省总督互不统属、相互监督和互相牵制的措施,便于权力集中于中央。


同时,为便于调遣各行省军队和传递情报,大力修筑道路并形成驿道网。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新的税收制度,统一货币和计量制度;实行思想统一,将祆教或说拜火教奉为国教。


他的这些措施为巩固波斯帝国的统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总之,“大流士改革”无非是:设立行省、编纂法典、修建驰道和驿站、开通运河、统一度量衡、统一文字、冠以至高尊号、大兴土木。他的改革措施和观念真的很像秦始皇的。


那么,秦始皇大一统制度到底是不是出自大流士?


有人说像。证据如下:


《汉书·五行志下之上》中记载:“史记秦始皇帝二十六年,有大人长五丈,足履六尺,皆夷狄服,凡十二人,见于临洮。天戒若曰,勿大为夷狄之行,将受其祸。是岁始皇初并六国,反喜以为瑞,销天下兵器,作金人十二以象之。”


意思是在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二十六年,有12个身长五丈、相当于四层楼高的巨人突然出现在秦长城的最西端——临洮。他们都身着夷狄的服装,一副番邦人的打扮。


是年,秦始皇统一了六国,威加四海。于是他想起了那十二个巨人,认为是天佑大秦的征兆。因此“销天下兵器,作金人十二”,制作十二金人来表彰他们。


这个故事历史真相似乎在说正是这十二个人,告诉了秦始皇大流士改革的内容,秦始皇大喜,并被付诸实践,作为大一统的改革内容。


除此之外,有专家认为秦始皇兵马俑,无论是形态特征,还是服饰风格都受到斯基泰文化的影响。


秦始皇陵封土中的高台建筑是受到波斯帝国时期的居鲁士六层台阶石陵墓和莫索拉斯总督陵墓上层二十四级台阶的影响。


秦始皇陵中出土的铜车马、青铜水禽的铸造工艺极可能是从中亚流传过来的。


秦始皇陵出土的青铜车马文物跟公元前353年莫拉索斯总督陵墓中发现的铜车马,无论是在造型,还是在理念上,基本上相同。


众所周知,秦始皇很喜欢刻石,光现存的秦始皇刻石就有7处,分别为《峄山刻石》《泰山刻石》《琅琊刻石》《之罘(fú)刻石》《东观刻石》《碣石刻石》和《会稽刻石》。而刻石在商、周、春秋、战国时期都是没有出现过。


但埃及、希腊和西亚等地区有着刻石的悠久历史传统。所以,专家推测,秦始皇刻石很可能受到了外来的影响。


综上所述,无论是考古学证据,还是秦始皇的各种制度设计,或者是文献记载,似乎都显示秦始皇受到了“西方”,尤其是波斯帝国大流士的影响。


如此说来,秦始皇的伟大似乎要大打折扣,他的大一统制度抄袭大流士改革,真的算不上什么伟大。


秦始皇真的不伟大了吗?


虽然秦始皇和大流士两位帝王在巩固统一、实行专制的政策和措施有着诸多的相似,但要注意的是二者存在明显的差异性。


首先,秦朝的郡县制和波斯帝国的军政分权的行省制有着很大不同。


波斯帝国的行省更具独立性,更类似于现在的美国的州,有的行省保留了自己的法律、文字、度量衡等。


相比而言,秦朝的郡县制更为严密,对地方控制更加牢固。秦朝郡县的大小官员均由皇帝任命,概不世袭,政令一统,权力悉归皇帝。郡县制是春秋战国以来的自然发展,很难说是受到波斯的影响。


其次,秦始皇统一文严格,大流士的文化政策宽容。


虽然大流士规定将当时西亚流行的阿拉米亚语确定为全国通用的官方语言和文字,但 波斯帝国境内波斯楔形文字、埃兰楔形文字、阿卡德楔形文字、埃及象形文字、阿拉米亚文字、希腊文字等都有使用,并未完全统一。


这与秦始皇东巡刻石以标准的小篆铭刻并不相同。


最后,秦朝并未统一的国教。大流士将波斯拜火教作为国教,致力于神权的整合与统一。但秦始皇并没有这么做,虽然秦始皇“焚书坑儒”,但并说将所有思想都消灭。


所以说,虽然秦始皇的大一统制度跟波斯帝国的大流士改革有着相似性,但缺乏更具实质性的证据。更何况,为何现存文献中很少史料说秦始皇大量学习“西方”经验,按道理,一种全面的学习肯定会留下蛛丝马迹,但事实上没有。


其实,春秋战国以来,中西的确有互动,多有异宝西来。比如春秋战国墓葬中发掘出的银盘、蜻蜓眼玻璃珠、蚀花肉红石髓珠、有翼神兽雕像等,都是带有浓郁波斯色彩的奢侈品。


但根据现存的史料,我们发现大流士似乎并不知道中国的存在,睥睨天下的秦始皇也似乎不了解在他西边还有更庞大的帝国。


在张骞通西域之前,中西方之间的交流更多的是通过塞人、吐火罗、羌戎等接力传递。说秦始皇受到大流士的影响、兵马俑是外国艺术风潮的产物,尚难以得到更多实质性的证据。


目前,只能等待更多的证据发掘,在没有更多证据之前,秦始皇依然是伟大的。


谢选骏指出:人說“秦始皇偉大”,我看秦始皇還不如“铸刑鼎”的偉大,因爲畢竟,秦始皇的成就,是建立在商鞅變法的基礎之上的,而是商鞅變法又是成文法的時代產物,是西方文化的勝利所帶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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