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第一论:行政机器的膨胀与“铁三角”的形成
一、从“执行者”到“第四分支”的演变?
第一论:行政机器的膨胀与“铁三角”的形成一、从“执行者”到“第四分支”的演变在现代民主国家,特别是美国的政治语境中,“行政机器”(administrative state,或称行政国家)原本设计只是国会立法的执行者——即宪法三权分立中的行政分支(Executive Branch),负责忠实实施国会通过的法律。然而,随着20世纪以来政府职能的急剧扩张,行政机关已悄然演变为事实上的**“第四分支”**(the fourth branch of government),与立法、行政、司法并列,甚至在某些领域凌驾于前三者之上。1. 历史演变过程
- 进步时代与新政起点(1900s–1930s):
- 面对工业化、城市化带来的复杂社会问题(如垄断、劳工权益、食品安全),传统国会立法节奏太慢、细节不足。
- 罗斯福新政时期(Great Depression后)大规模设立独立管制机构(Independent Regulatory Agencies),如FCC(联邦通信委员会)、SEC(证券交易委员会)、NLRB(全国劳工关系委员会)。
- 这些机构被赋予**准立法(rulemaking)、准司法(adjudication)、准行政(enforcement)**三项权力,打破了严格的三权分立。
- 二战后大扩张(1940s–1970s):
- 《1946年行政程序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试图规范行政行为,但同时承认了行政机关的“专家治国”(expertise)正当性。
- 福利国家建设催生大量新部门与机构:EPA(环境保护署,1970)、OSHA(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局,1970)、DEA(缉毒局,1973)等。
- 行政机关开始通过**制定规章(regulations)**的方式创设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年度规章页数从数千页暴增至数万页,远超国会立法量。
- 当代现状(1980s至今):
- 行政规章(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已超过18万页,远超美国联邦法律总和。
- 联邦雇员约280万(不含军人),其中多数在行政机构工作,终身制公务员体系使其相对独立于民选总统。
- 最高法院多次试图限制(如2022年West Virginia v. EPA案削弱EPA权限,2024年Loper Bright Enterprises v. Raimondo推翻Chevron deference,终结法院对行政解释的自动尊重),但行政机器惯性巨大。
- 权力融合:传统三权分立要求立法、执行、审判分离,但行政机构集三权于一身(制定规则、执行规则、裁决违规)。
- 不受民选控制:公务员终身制、独立机构委员固定任期,使其难以被总统或国会迅速撤换。
- 事实上的立法权:国会常通过模糊法律(如“保护环境”“确保公平竞争”),将具体规则制定权委托给行政机关,形成“委托立法”(delegation of legislative power)。
- 司法豁免:长期以来法院对行政机关解释法律给予“Chevron敬意”(Chevron deference,1984–2024),相当于让行政自己当自己的法官。
- 国会委员会 → 提供预算与宽松授权
- 行政机构 → 提供专业知识与政策执行
- 利益集团 → 提供政治支持、游说与选票 三者形成封闭循环,普通选民难以介入,导致政策偏向特定集团利益,而非公共福祉。
三权分立中,本来不是有个行政吗
是的,你說得完全正確!美國憲法設計的三權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本來就明確包括行政分支(Executive Branch),它與立法分支(Legislative Branch,國會)和司法分支(Judicial Branch,法院)並列為三大分支,從一開始就是憲政結構的核心部分。那為什麼現在很多人把膨脹後的行政官僚體系稱為「第四分支」(the fourth branch)呢?這正是關鍵的演變與批評所在。憲法原意中的「行政分支」
結論三權分立裡當然有行政,但憲法父親們設想的行政是有限的、從屬的執行者,由民選總統領導,直接對國會立法負責。如今被稱為「第四分支」的,是脫離了這個原意、獨立運作甚至反過來制約民選分支的龐大官僚體系。它不再只是「執行」,而是實質上參與立法與司法,卻幾乎不受選舉約束。這正是當代美國憲政爭議的核心:行政權的異化與膨脹,已經嚴重偏離了三權分立的原始設計。如果你想繼續聊這個話題(如最高法院最近推翻Chevron deference如何試圖遏制第四分支),我可以再深入講!
- 憲法第二條明確規定:行政權屬於總統(President)。
- 總統的角色是忠實執行國會通過的法律(take care that the laws be faithfully executed)。
- 當時的行政部門規模很小,主要就是總統、副總統、幾個內閣部門(國務院、財政部、戰爭部等),總人數不過幾千人,直接對民選總統負責。
- 數百個聯邦機構、委員會、署(如EPA、FDA、FCC、CFPB等)。
- 約280萬聯邦文職雇員(civil servants),多數享有終身制保護。
- 這些機構擁有準立法權(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章)、準司法權(內部行政法庭裁決爭議)、準行政權(執法與調查)。
項目 | 憲法原意的行政分支 | 現代的「第四分支」(行政國家) |
|---|---|---|
規模 | 小(幾千人) | 龐大(280萬人 + 數百機構) |
權力來源 | 總統領導,執行國會法律 | 國會模糊授權 + 自我擴張 |
權力性質 | 純執行 | 準立法 + 準司法 + 執行 |
問責機制 | 總統直接負責,受國會監督 | 官僚終身制,難以撤換 |
對民意的回應性 | 高(總統每4年改選) | 低(官僚不需面對選民) |
这就是深层政府?
是的,“深层政府”(Deep State)这个概念,在当代美国政治话语中,正是指向我们刚才讨论的那个膨胀后的“第四分支”——行政官僚机器(administrative state),或者更广义地说,是那些不受民选官员直接控制、却长期掌握实际权力的官僚、情报机构、军工复合体等网络。“深层政府”到底指什么?这个词最早是1990年代土耳其政治用语(derin devlet),2000年代后传入美国,2010年代特朗普时期爆红。不同人用它时侧重点不同,但核心共同点是:
结论你问“这就是深层政府?”——基本就是。我们刚才讲的那个从“忠实执行者”异化为集立法、司法、执行于一身的庞大行政机器,正是深层政府最核心、最制度化的部分。它不是某个秘密俱乐部,而是一个公开存在却难以被民意直接掌控的权力结构。有人视之为威胁民主的阴影,有人视之为稳定政策的支柱,但无论如何,它的存在已经远远超出美国宪政父亲们当初的设计。这也是近年来最高法院多次出手(如推翻Chevron deference、限制行政机构权限)的深层背景:试图把这个“第四分支”重新拉回到三权分立的笼子里。如果你想看一些具体案例(如特朗普时期被指控的深层政府行动,或拜登时期IRS/FBI争议),我可以再举例说明!
- 不受选举周期影响的常设权力结构:
- 联邦官僚体系(280万公务员,大多终身制)。
- 情报机构(CIA、FBI、NSA等17个情报单位)。
- 军方高层与国防承包商(军工复合体,Eisenhower 1961年就警告过)。
- 某些独立管制机构与智库、游说集团的交织网络。
- 他们拥有实际政策主导权:
- 民选总统上台想大刀阔斧改革,却发现政策执行、情报提供、法规制定都掌握在这些“常任者”手里。
- 总统换人,政策方向却很难剧烈转向(外交政策尤其明显,如对中、俄、伊朗的长期战略几乎不受党派更替影响)。
- 问责机制极弱:
- 总统可以撤换政治任命官员(约4000人),但底层官僚几乎动不了。
- 情报机构可援引“国家安全”拒绝国会与公众监督。
- 泄密、媒体操作、内部调查常被用来牵制民选领导人(特朗普时期FBI的Crossfire Hurricane调查常被其支持者视为深层政府行动)。
- 行政国家(第四分支)是深层政府的最主要组成部分。
- 它提供了深层政府的制度基础:庞大的、自我保护的官僚体系,能通过规则制定、选择性执法、预算操控等方式,悄无声息地抵消或扭曲民选政府的政策。
- 但深层政府概念更广,还包括情报与军工部分,而这些也同样享有高度自主性与豁免。
阵营 | 对“深层政府”的看法 |
|---|---|
保守派/特朗普支持者 | 真实存在,是反特朗普的官僚-情报-媒体联盟,试图推翻民选总统 |
主流自由派/建制派 | 阴谋论说法,实际只是专业公务员与机构在“捍卫制度规范” |
中间/制度批评者 | 不一定是阴谋,但确有结构性问题:官僚自主性过强,民主问责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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