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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1日星期四

【第一章 魏晋南北朝社会经济的构成】



第一节 魏晋继承汉制的传统及其意义


本书第二卷第一章,已经说明汉因秦制,奠定了封建所有制的基础,这里要概括地说明魏晋因循汉制的历史演进。

汉代在经济政治文化各方面都创立了封建制社会的形态,魏晋以来的各代虽有损益变通,但其因袭汉迹是显明的。马克思说,“在封建时代,军事上诉讼上的裁决权是土地所有权的属性”(资本论第一卷第三九八页),所以以封建制法律的表现形式来研究,就能掌握着中国典型的封建社会的性质。晋书刑法志说,“叔世多变,秦立重辟,汉文修之,大魏承秦汉之弊,未及革制”。又说,“是时(魏武)承用秦汉旧律。……汉承秦制,萧何定律,……合为九篇。叔孙通益律所不及,傍章十八章。张汤越宫律二十七篇。赵禹朝律六篇,合六十篇。……凡断罪所当由用者,合二万六千七百十二条,七百七十三万余言。……天子下诏,但用郑(玄)氏章句,不得杂用余家。”晋代也不越汉律的规格,同志说,“(晋)武帝(泰始三年)诏曰:昔萧何以定律令受封,叔孙通制仪为奉常赐五百斤。……夫立功立事,古今之所重。……武帝亲自临讲,使裴楷执读,四年,……乃班新律。”直到东晋,论法律大体都赞扬“汉创画一之法,故能阐宏大道,以至刑厝(措),律令之作,由来尚矣,经贤智,历夷险,随时斟酌,最为周备。”(同上)

上面所说的两汉魏晋的传统,仅集中地从法律形式来显示出魏晋因循汉制的一个重要环节,概括地指明汉代社会不能和魏晋社会在基本性质上区别开来。至于魏晋以来怎样依据汉制演变和发展,还须进一步研究。

应该指出,中国的封建制所走的路径和罗马因野蛮民族的入侵而形成的封建制所走的路径是不相同的。罗马的灭亡和秦汉五朝的灭亡更是不相同的。秦汉五朝的灭亡是由于大规模的农民暴动;在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内战中,统治阶级内部的斗争,也是历时悠久而尖锐的,如秦汉之际的六国强宗、汉末的豪族地主同皇族地主的矛盾,在争夺土地,特别是在争夺劳动人口上,表现出统治阶级之间复杂的内讧关系。秦汉之际既有陈涉吴广的起义,又有楚汉的战争;新莽东汉之际,既有赤眉的起义,又有豪族地主反对王莽“王田”制的地方武装;汉末三国之际,既有黄巾的起义,又有率领宗族部曲(或省作宗部)筑坞自保的八方豪族的武装力量。在统治阶级掠夺农民起义的果实和镇压农民暴动的反动中,身分性地主阶级都扮演着重要的脚色。三国鼎峙局面形成的时候,曹操、刘备和孙权取得统治阶级的地位,都是从镇压农民暴动而起家的。但不论他们的出身如何,一旦他们掌握封建政权,都是继承秦汉的最高地主的传统,以土地国有制为主要形式,对身分性的豪族地主不同程度地施行既斗争而又妥协的政策,特别在争取依附性劳动户口的编制方面表现得更加突出。所谓魏晋南北朝封建统制的加强,不是说它们比汉代更繁荣,而是说它们对于依附农民的军事和政治的统治更加严酷,对于地租剥削率更加增大。正如西欧封建制时代的皇帝们,是特别对于军事和农业熟习的。魏晋统治阶级受了汉代农民推翻封建王朝的教训,不得不在劳动力的编制方面实行更有利于其统治的方法,这种野蛮式的统治曾强制劳动力依附于土地,但农民生活更加贫困,并影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那近四百年的时期内,统治阶级制订了一套严密的军事上诉讼上的法权形式,主要在于使流徙的农民束缚于土地。因此,我们不同意那种认曹魏屯田有进步意义的意见,反之,我们注意的是“昔破黄巾,因为屯田”(晋书食货志)的真实意义。在军事编制之下屯田式的国有土地制(史称公田)不是曹魏所创始的,它是远法秦汉的“良式”(晋书食货志所谓“秦人以急农兼天下,孝武以屯田定西域,此前世之良式也”),近法豪族地主的武装“坞壁”。通过这样的土地所有制形式,一方面防止农民的流亡浮动,另一方面也对付了豪族的“为兼并之计”。(同上)

由于封建主的军事法律的加强,魏晋以来,农民暴动不得不采用“流民”“流人”的“叛变”形式,而难于出现如汉代大规模的起义。魏晋以来军户制和兵役制,曾达到“五丁取三”的程度,逃亡和荫附的现象遍载史册,不胜征引,这里仅举二例。晋书王羲之传说:“征役、充运、死亡、叛散、不返者众。……上命所差,上道多叛,则吏及叛者席卷同去。又有常制辄令其家及同伍课补;课补不擒,家及同伍,寻复亡叛。”南史郭祖深传说:“梁兴以来,发人征役,号为‘三五’。……或有身陨战伤,而名在叛目。监符下讨,称为逋逃。录质家丁,合家又叛,则取同籍;同籍又叛,则取比伍;比伍又叛,则望村而取;一人有犯,则合村皆空。”

列宁的阶级的定义是从一定的生产资料和一定的社会劳动组织两方面来考察的:他说,“各个阶级,就是在历史上一定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对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都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领得自己所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各不相同的几个集团。所谓阶级,就是由于彼此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地位不同,而有某一集团占得另一集团劳动的各个集团。”(列宁文选第二卷,五九二页)我们这里研究的是封建制的生产体制,也应该具体分析那种以法律规定了的生产资料的关系和社会劳动组织,从而研究在法律规定之下的这些因素对不同的阶级集团的关系。

魏(三国割据势力的代表者)晋(凭借曹魏势力而用以篡魏并结束三国割据局面的西晋)承汉末农民战争之后,其时的土地财富,特别是无主土地,须加以法律的规定,“占得另一集团劳动”的那种农民户口,更须加以合法的编制。这时,所谓“县、乡、亭制”这样的统制机构,因农民战争,失却了它的作用,所谓郡县制,因“土断人户”的户口制的丧乱和侨立郡州的杂揉,也失却了作用。宋书诸志总序说:“魏晋以来,迁徙百计。一郡分为四五,一县割成两三。或昨荆豫,今隶司兗。朝为零桂之士,夕为庐九之民。去来纷扰,无暂止息。版籍之浑淆,职方所不能计。自戎狄内侮,有晋东迁,中土遗氓,播迁江外,莫不各树邦邑,思复旧井。既而民单户约,不可独建。……且废置交加,日回月徙,寄寓迁流,迄无定托,邦名邑号,难或详书。”因此,在窃取了农民战争成果的统治者看来,首先必须使脱离户籍或编户的“流民”重新与土地结合而恢复封建的生产力,重新把封建统治的基础,即农业和手工业的结合恢复起来。曹魏以及晋初的屯田制,就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把生产资料的关系以及社会劳动组织更约束于军事体制的影响之下,从而使支配社会财产的方式和多寡更受军事裁决权的约束,即更封建化。应该肯定,它是汉代土地国有制的延续和扩大。这一方面有利于曹魏的中央集权,另一方面也如王莽的“王田”制,遭到豪族地主的反抗。以儒学豪门起家的司马晋之篡魏并不是偶然的。

魏晋以来的军事体制的强化是一步扩大一步的,这不能不说是为了巩固土地所有制的形式而形成的。我们仅举都督制度的变化就可以明白了。晋书职官志说:“……持节都督无定员。前汉遣使,始有持节。光武建武初,征伐四方,始权时置督军御史,事竟罢。建安中魏武为相,始遣大将军督之,二十一年征孙权还夏侯惇督二十六军是也。魏文帝黄初三年,始置都督诸州军事,或领刺史。又上军大将军曹真都督中外诸军事,假黄钺,则总统内外诸军矣。魏明帝太和四年秋,征蜀,加号大都督。高贵乡公正元二年,文帝都督中外诸军,寻加大都督。及晋受禅,都督诸军为上,监诸军次之,督诸军为下。使持节为上,持节次之,假节为下。使持节得杀二千石以下,持节杀无官位人,若军事得与使持节同,假持节惟军事得杀犯军令者。江左以来,都督中外尤重,唯王导等权重者乃居之。”齐书百官志补充说:“魏晋世州牧隆重,刺史任重者为使持节都督,轻者为持节都督。起汉顺帝时御史中丞冯赦讨九江贼,督扬徐二州军事。……晋太康中,都督知军事,刺史治民,各用人。惠帝末乃并任,非要州则单为刺史。”从这里,我们可以知道,军事体制的加强,是和剿灭农民的“叛乱”分不开的,也和郡县制基础的散乱分不开的,更和土地所有制的军事监督分不开的。从军事的裁决权之隆重看来,这正反映了国家土地所有制的封建属性。

另一方面,最高统治者实行这样的军事体制,不但常借助于豪门强族的势力,如汉魏以来的大族武装,而且豪族地主也利用这种体制,专制一方,甚至有所谓“送故之格”。晋书范宁传指出,“方镇去官,皆割精兵器仗,以为送故。米布之属,不可胜计,监司相容,初无弹纠。……送兵多者,至于千余家,少者数十户。既力入私门,复资官廪布。……若是功勋之臣,则已享裂土之祚,岂应封外复置吏兵?送故之格,宜为节制,以三年为断。”由此可见,豪族的土地占有制也是和方镇军权相互关联着的。

晋武帝平吴之后,政治上出现了统一,修改了广泛军事意味的屯田制,利用了大屯田制的经验,而以占田制的法律宣布了西晋对于生产资料所有的关系,对于社会劳动组织领有的关系,以户调制的法律更普及地巩固了农业和手工业的结合,同时,对于身分性的豪族集团采用了让步的政策,以“官品占田”和“荫其亲属”的方式,规定了土地国有制以外的辅助制度;继承了九品中正制度,规定了身分性地主阶级的等级性的特权(这种特权将于下章详论)。

由于身分性的阶级地位的和政治的特权,必然要在文化学术上也形成特权的地位,这就是魏晋以来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支配形式——流品——所以形成的社会根源。基础是通过政治法律等来间接地或曲折地反映到思想领域的,所谓“九品中正”制的法律和流品评价的道德形式就是统治阶级支配思想所依据的折射的道路。

因为晋室的政权有赖于强宗豪族的拥护,所以,占田制的土地国有制形式和两汉以来所谓名田限田以及王田一样,并不能实现防止兼并的理想。不久发生了八王之乱,同时引起了五胡乱华的一联串的动乱。晋元帝南渡,形成了东晋偏安的局面,尤须倚赖于中原同来的所谓“行主”以及南方土著的宗主的力量,因而身分性地主凌驾皇权,连西晋的占田制也名存实亡了。后来宋齐梁陈四代迭起,依然继续着这一倾向;虽因了统治阶级的领民制的必要,施行着田租户调的老办法,但在南朝统治的期间,南方始终成为豪门地主阶级发展的温床,成为土地兼并者强宗的竞争场。西晋复灭以后,到了拓拔魏统一北方,结束了五胡十六国的大混乱的局面,地旷人稀,租税无出,统治者不能不把那些无主的荒地以“份地”形式给与贫民使用,一面阻止流民的南渡,一面搜括荫户劳动力,这就产生了北魏文帝的均田式的土地国有制。北魏施行均田法同时也颁布了所谓“邻里党的三长制”,这显示了它不但上继西晋的占田法,而且也在远追着秦汉以来的县乡亭制。法律的规定依然要和身分性地主阶级妥协,给他们以特权。不过从它的结果说来,正和屯田制有助于魏晋,使它们能够建立霸权统一了三国割据一样,均田法也巩固了北朝皇权统治的基础,让其后继的隋朝(文帝)具有条件,可能平陈,结束了南北朝对峙之局。土地所有制度的这一变迁,是封建统治者的兴衰关键,到了唐代中叶,才从两税制的变革,土地国有制在形式上发生了一些变化。各阶级集团的矛盾比汉末更加尖锐。首先是地主和农民之间的斗争,在这时期,农民人口或农户家族虽然遭到统治阶级的残酷的剥削和军事制度的束缚,虽然统治者以所谓授田或均田的欺骗方式强制地使农民人户回到生产,但国家因此来直接统辖的劳动人户却比汉代大大地减少了,“流民”从编户名数里逃亡,形成了“流民”暴动的组织形式,严重地威胁着封建统治权。其次,按法律规定的对于生产资料占有的关系和对于社会劳动组织领有的关系,并没有缓和皇权与豪权、豪权与豪权、皇权与皇族之间的内部矛盾,相反地,所谓“魏晋天下多故,名士少有全者”,统治阶级内部展开了四百年的内讧,豪门和豪门之间的杀戮、强宗对皇族的篡代或美其名曰“禅代”以及特权势力的割据,都是异常明显的。同时北方落后民族的入侵,更形成长期的社会动乱。有名的北魏均田制,实际上是依靠着军事组织的所有制形式,甚至连“奴任耕、婢任绩”(魏书食货志)的法规,耕牛和奴婢的等价以及间接和匹夫匹妇家族成员的等价的法规,都见之于律令了。在“均田”的美名之下,骨子里通过“租调”或“课调”的劳役或工役式的地租形态,巩固了农业和手工业的结合,“若一匹之滥,一斤之恶,则鞭户主,连三长。”(同上,张普传)从劳动组织上来讲,如魏书高祖纪说,“遣使者十八,循行州郡,检括户口,其有仍隐不出者,州郡县户主,并论如律”。从租调的剥削形态来讲,如资治通鉴梁纪引高欢的话:“其语鲜卑则曰:汉民是汝奴,夫为汝耕,妇为汝织,输汝粟帛。……其语华人则曰:鲜卑是汝作客,得汝一斛粟,一匹绢。”这显然说明,南北朝统治者继承了汉魏以来的租调制,而更把自然经济的基础巩固了。

谢选骏指出:马列主义者眼瞎,视而不见文明周期现象,结果把古代蛮族入侵视为“土地国有制”。不过这也歪打正着,成了共产党的夫子自道——因为共产党的土改、农业集体化、现代土地国有制,正是苏联蛮族入侵中国的恶果,俄国就是这个恶果。


第二节 魏晋至北魏土地国有制形式的发展


三国时代,经过统治阶级对农民的镇压和统治者内部的混战,人民或死于锋镝,或毙于沟壑,或变成流民,或沦为奴隶,能够安于乡土者盖甚稀;以致良田荒芜,人烟稀少,而统治者也感到财政上的窘绌。晋书说:“魏武之初,九州云扰,攻城略地,……军旅之资,权时调给,于时袁绍军人,皆资椹枣,袁术战士,取给蠃蒲。”(食货志)这从天下户口的减少,也可概见。史载东汉桓帝时,天下的户口计户一千万,人口五千六百余万;到了晋武帝太康元年(公元二八○年)的调查,仅有户二百四十五万,口一千六百万而已。由此可知自汉桓到晋武的统一,约一百二十年间,户口比前减为四分之一左右。这种骤减的程度,不完全是由于人民的死亡,实在是由于豪门剧烈的兼并。随着土地的占有,自然会争取到劳动人口的荫附,结果从国有土地流亡出来的农民或逃役畏罪的叛户,变成了豪门的佃客或奴隶。因此,逃役逃课而托庇于豪门势族的户口就被隐蔽起来,所谓“抱子并居,竟不编户”。当时漏户的名目很多,到了后来,“僧祗户”也出现了。特别是在政治混乱,兵戈迭起的时候,豪族的部曲家兵或宗部武力,也形成了地方的武装势力,他们利用农村公社的家族的经济因素,夺取了乡里的劳动户口,以筑坞自保,打击农民起义,并进而成为政治的资本。

劳动户口的编制所谓编户名数,是汉代的传统。不但魏晋继承着这种传统,而且北魏颁布的有名的均田制,也继承这种传统,魏书食货志说:“晋末天下大乱,生民道尽,或死于干戈,或毙于饥馑,其幸而存者,盖十五焉。”又说:“魏初不立三长,故民多荫附,荫附者皆无官役,豪强征敛倍于公赋。”所以,取消宗主督护制而实行三长制,主要在于实行重新编制劳动力的政策,从而相对地阻止了“逃户”。因为最高地主在把一国占领之后,接着就是占领一国的劳动人口。

现在分别论述魏晋南北朝的屯田、占田、户调与均田三长诸制度。

第一、屯田制。秦汉移民屯垦,特别是汉武帝经营西域,尝令屯田车师、渠犁,当为屯田之始,它是土地国有制的一种形式,也是军事体制影响所有制的形式。垦田的性质也属于这一类型。经过东汉光武的对这一制度的发展,屯田施行于内地;及汉末大乱,四方豪杰的坞壁家兵的组织更是这样军事体制的豪族化的形式。因为“部曲”在国有土地的屯田中或豪族占有土地的割据中,都是统治阶级集团所领有劳动力的形式。曹操募民屯田内地,兵屯之外,又有民屯,其目的固然在于解决军食,而更主要的则在于利用军事体制以完成土地国有制以及巩固农业和手工业的结合。晋书司马孚传说,“关中连遭贼寇,谷帛不足,遣冀州农五千屯上邽”,魏志司马芝传说,“武帝特开屯田之官,专以农桑为业”。吴蜀尤而效之,推行渐广。后来,晋武帝的占田制及北魏文帝的均田制,其形式虽然不同,但犹隐然本其精神,师其经验。晋书食货志说:“魏武之初,九州云扰,攻城略地,……军旅之资,权时调给。……

魏武于是乃募良民屯田许下,又于州郡列置田官,岁有数千万斛,以充兵戎之用。……于时三方(三国)之人,志相吞灭,战胜攻取,耕夫释耒,江淮之乡,尤缺储峙。吴上大将军陆逊抗疏,请令诸将各广其田。权报曰:‘甚善。今孤父子亲自受田,车中八牛以为四耦。虽未及古人,亦欲与众均其劳也。’”

“汉自董卓之乱,百姓流离,谷食至五十余万,人多相食。魏武既破黄巾,欲经略四方,而苦军食不足。羽林监颍川枣祇建置屯田议。魏武有令曰:‘夫定国之术,在于强兵足食。秦人以急农兼天下,(汉)

孝武以屯田定西域,此前世之良式也。’于是以任峻为典农中郎将,募百姓屯田许下,得谷百万斛。郡国列置田官。数年之中,所在积粟,仓廪皆满。”

其后又以沛国刘馥为扬州刺史,镇合肥,广屯田,修芍陂茹陂七门吴塘诸堨,以溉稻田,公私有蓄,历代为利。贾逵之为豫州,颜斐为京兆太守,郑浑为沛郡太守,徐逊为凉州,皇甫隆为敦煌太守,都修水利,课佃耕,因此,屯田制在全国范围推行起来。而典型的则为邓艾的屯田两淮:“正始四年,宣帝(司马懿)又督诸军伐吴将诸葛恪,焚其积聚,恪弃城遁走。帝因欲广田积谷,为兼并之计,乃使邓艾行陈项以东,至寿春地。艾以为田良水少,不足以尽地利,宜开河渠,可以大积军粮,又通运漕之道;乃著济河论,以喻其指。又以为昔破黄巾,因为屯田,积谷许都,以制四方。今三隅已定,事在淮南。每大军征举,运兵过半,功费巨亿,以为大役,陈蔡之间,土下田良,可省许昌左右诸稻田,并水东下,令淮北二万人淮南三万人分休。且佃且守。兼修广淮阳百尺二渠,上引河流,下通淮颍,大治诸陂于颍南颍北,穿渠三百余里,溉田二万顷,淮南淮北,皆相连接,自寿春到京师,农官田兵,鸡犬之声,阡陌相属;每东南有事,大军出征,泛舟而下,达于江淮,资食有储,而无水害,艾所建也。”(晋书食货志)

这样地屯田开垦出来的淮南淮北诸地方,后来都入司马氏之手,成为他用以代魏的资本。在这种屯田制度之下,田兵之外,也用奴隶。例如:“咸宁元年(公元二七五年)十二月,诏曰:出战入耕,虽自古之常,然事力未息,未尝不以战士为念也。今以邺奚官奴婢著新城,代田兵种稻,奴婢各五十人为一屯,屯置司马,使皆如屯田法。”(同上)

由上所述,我们知道:其一,魏初屯田,募民为之,所谓“于是乃募民屯田许下”,“以任峻为典农中郎将,募百姓屯田许下”。“募”是强迫式的劳役,从“昔破黄巾,因为屯田”以及魏志任峻传说的“及破黄巾,定许,得贼资业,当兴立屯田”看来,这是一种迫使流民回归劳动组织队伍的方式,尤其在户口散亡的时候,这又是解除农民武装的毒辣的方法。汉末豪族所组织的“家族部曲”起过分散农民战争力量的作用,这是曹魏所深知的。其二,屯田起自兵屯,富有军事性质。如它的首长为“典农中郎将”,为“司马”,通称“农官”。在农官管制之下,把所得的黄巾的“资业”,包括土地、劳动力和劳动工具如耕牛农具等,都加以编制起来,特别是“屯田客”的劳力,完全被控制在军法之下,成为“领客”(魏志梁习传)。如用奴婢“代田兵种稻”时,也是“奴婢各五十人为一屯,屯置司马,使如屯田法”。由此推知应募百姓,当然也“如屯田法”,是以军法来部署的。这样就使“百姓”“奴婢”,在土地国有制之下国家农奴化了。其三,屯田的国有土地制,并没有完全防止了豪族的兼并,相反地由于军事组织影响了所有制形式,不但曹魏亡于督军制,而且三国的统治者都受制于领兵和役客的制度,例如“孙权已殁,……吴名宗大族,皆有部曲,阻兵仗势,足以违命。”(魏志邓艾传)其四,屯田的结果,也使曹魏成为三国的首霸,当曹操下江南时,便使刘备和孙权不得不联合起来抵抗;也使司马氏凭借以代魏及削平蜀吴,统一中国(司马昭代懿为魏相,公元二六○年封晋公,领有十郡,二六四年进为晋王,封二十郡,几占魏郡三分之一。这封地包括着淮北的屯田,西晋权力之充实和统一的基础实在于此)。这是因为在魏晋的屯田制还能由最高统治者支配的缘故。

现在我们再看屯田制之下的剥削率。晋书傅玄传说:“秦始四年(公元二六八年)以(玄)为御史中丞。时颇有水旱之灾,玄复上疏……上便宜五事:其一曰,……又旧,兵持(用)官牛者,官得六分,士(即田兵——引者按)得四分;自持私牛者,与官中分;施行未久,众心安之。(安固未必然,但要请求增加士分,故如此说——引者按)今一朝者减:持官牛者,官得八分,士得二分;持私牛及无牛者(以人力代牛力——引者按),官得七分,士得三分;人失其所,必不欢乐。臣愚以为宜佃兵持官牛者得四分,持私牛(者)与官中分,则天下兵作欢然悦乐,爱惜成谷,无有损弃之忧(即是感到劳动的兴趣——引者按)。……其四曰,古以步百为亩,今以二百四十步为一亩,所觉过倍。近魏初课田,不务多其顷亩,但务修其功力,故白田收至十余斛,水田收数十斛。自顷以来,日增田顷之课,而田兵益甚,功不能修理,至亩数斛已还,或不足以偿种,非与曩时异天地,横遇灾害也,其病正在于务多顷亩而功不修耳。”

由傅玄这疏,可以知道两件事:其一,国有土地制的屯田的剥削率,越来越高。汉初田租,大抵是对分的,所谓“或耕豪民之田,见租十五”。魏时屯田租率,犹是“旧(时),兵持牛者,官得六分,士得四分,自持私牛者,与官中分”,用官牛者,已不止“十五”的了。及玄上疏时,官分又提高了,即士分减少至:“持官牛者,官得八分,士得二分;持私牛者及无牛者,官得七分,士得三分”了。所以,“人失其所,必不欢乐”的。

按成分配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基本上是两汉以来的劳役地租或工役制的形态,即傅玄所陈第四事指出的魏初的“不务多其顷亩,但务多其功力”,功力就是劳役的代名词。劳役制或工役制是野蛮的剥削形态,特别在军事组织指挥之下,它必然要产生使劳动力难以维持其再生产的结果,故“日增田顷之课”,而“田兵为甚”;以致收获减少,“或不足以偿种”。魏志司马芝传也说,“宗田计课其力”,以致产生了额外剥削。同时,劳动农民既处于极端贫困之下,由于田兵生活太苦而“不欢乐”,而逃亡,结果一部分必然为豪门地主所诱致。

屯田国有土地制之下的剥削率,从百分之百或百分之一百五十,竟然达到百分之二百又三分之一或百分之四百,这就说明劳役地租的粗暴形态是如何地惊人了。到了这个地步,已经失去它的作用,就是说,已经不能达到束缚土著农民和增加租入的目的,官也无利可图了(甚“或不足以偿种”)。所以,及晋武平吴(公元二八○年)之后,屯田制便不能不为占田制所代替了。

又:魏晋推行屯田制时,还有“户调”制,留在下面和占田法一道说明。第二、晋武的占田法,现在只能知其大略。据晋书食货志载:“及平吴之后,有司又奏:诏书‘王公以国为家,京城不宜复有田宅。’今未暇作诸国邸,当使城中有往来处,近郊有刍藁之田,今可限之。国王公侯,京城得有一宅之处。近郊田,大国十五顷,次国十顷,小国七顷。城内无宅城外有宅者皆听留之。……

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其外,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半之,女则不课。男女年十六以上至六十为正丁;十五以下至十三,六十一以上至六十五,为次丁;十二以下,六十六以上,为老小,不事。远夷不课田者输义米,户三斛;远者五斗;极远者输算钱,人二十八文。

其官品第一至第九,各以贵贱占田,品第一,占五十顷;第二品,四十五顷;第三品,四十顷;第四品,三十五顷;第五品,三十顷;第六品,二十五顷;第七品,二十顷;第八品,十五顷;第九品,十顷。

而又各以品之高卑,荫其亲属,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宗室国宾先贤之后,及士人子孙亦如之。而又得荫人以为衣食客及佃客;品第六以上,得衣食客三人;第七第八品,二人;第九品及举辇、迹禽、前驱、由基、强弩、司马、羽林郎、殿中冗从武贲、殿中武贲、持椎斧武骑武贲、持鈒冗丛武贲、武骑,一人。

其应有佃客者: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无过十五户;第三品,十户;第四品,七户;第五品,五户;第六品,三户;第七品,二户;第八第九品,一户。”

晋书关于占田制度,记载虽甚简略,但是还可看出若干特点:其一,它把王公、官僚及人民的占田数量分别由法律形式规定,显示出土地国有制形式是配合着豪族土地占有制的形式。所谓“王公以国为家”,就是说,在其封地,不加制限,这里所规定的,只是在京师“近郊”,他们犹得“有刍藁之田”,“大国十五顷,次国十顷,小国七顷”。据晋书地理志:“武帝泰始元年,封诸王,以郡为国,邑二万户为大国,邑万户为次国,五千户为小国。……罢五等之制,公侯邑万户以上为大国,五千户为次国,不满五千户为小国。”王和公侯,大国和小国,是以领有的劳动户口多寡为区别的,这依然是汉代领户制的传统。官僚占田则依官品高低或身分高低自五十顷以至十顷;还得“各以品之高卑荫其亲属,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宗室国宾先贤之后及士人子孙亦如之。”因此,所谓“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是对国有土地而说的劳动者的使用制,而作为身分性地主特权的官品的占田和领户,是“占有权”的法律形式(应和“私有权”区别开来)。其二,占田法是国有土地制的另一种形式。汉以来,“占”田之“占”

是土地使用面积和劳动人口的呈报制度,第二卷第一章已经说明。晋代占田制的规定更加法典化了。我们以为,占田百亩之限,不在于所谓“占”,而在于所谓“课”。据上引傅玄疏,说到“近魏初课田”,“自顷以来,日增田顷之课,而田兵益甚”以及上引司马芝的“宗田计课其力”,可见魏时屯田即重在课田,晋在颁布占田法前,也实行屯田和课田(这里,我们不要以为土地是按人口来分配的,相反地在占田制之下,人口是按课田的户口数来计算的;人口的登录是以课调的征收为基础的)。这就显示出占田制是继承了曹魏以来的课田和屯田的经验,是依据官田形式而超经济地榨取农民的剩余劳动的。所以,占田法从表面看来,好像在实现汉代以来的限田理论,其实,这种土地国有制的形式是国家领有劳动户口的强制政策,把家族(户)的经济因素更加调动起来而服务于统治阶级。使男耕女织的农业手工业的结合更加固定起来而约束于自然经济。农民是在身分性的豪族的特权之外,他们使用土地的唯一代价是向国家贡纳劳役式的地租。其三,由“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一人三十亩;其外,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的法律规定看来,似乎也注意到当时农民的劳动力所能耕耘的土地面积,然而正如余逊所曾说,它是把屯田形式更向垦田形式的发展(由占田课田制看西晋的土地与农民,进步日报一九五一年二月十六日)。至于其中占田和课田的区分,历来学者因文献说明简略,有各种解释。作者同意这种制度是一种劳役地租形态。占田之数是属于必要劳动部分,所谓“其外”的课田之数是属于剩余劳动部分,其剥削率是接近于屯田的规定的。这是特别的农奴制度,它把屯田课田的比例制,修订得更为明显了。这种对于国有生产资料和国家支配的劳动组织的规定,似与贵者占田领户的规定是不调和的,不但佃客一户耕种不了一二十顷田地(第八第九品),就是在第一第二品,要以十五户去耕种五十顷地,也是地余于力的。这样,其不足的劳动力,势将用奴隶补充。从这里我们可以知道,占田法之所以吝啬佃客不肯多分给官僚贵族,表示了最高统制者要多使男女劳动力直接为官家所领有。这是占田制接受了屯田制经验的证据。

第三、户调制度。晋武帝颁布了占田法,同时也把两汉曹魏以来的所谓“户调”更法制化和定式化了。按魏自曹操略定北方自为汉的司空时,仿效汉制,新定田租之率,每亩征粟四升,又按户征收绢二匹,绵二斤。这种租调的结合,如前所述,巩固了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结合。曹魏的这种法律便是后来户调制的直接渊源。原来这一法律的普遍施行,是当作对豪族占有制的压制的手段而开始的。三国志魏志武帝纪,建安九年九月条注引魏书说:“公令曰: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袁氏(绍)之治也,使豪强擅恣,亲戚兼并,下民贫弱,代出租赋,炫鬻家财,不足应命。审配宗族至乃藏匿罪人为逋逃主;欲望百姓亲附,甲兵强盛,岂可得邪?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而已,他不得擅兴发,郡国守相明检察之,无令强民有所隐藏而弱民兼赋也。”

此令虽系于建安九年,但由何夔传及赵俨传(赵俨传已有阳安都尉李通急录“户调”之语。按李通为阳安都尉,在建安三年,即公元一九八年)所载观之,曹魏户调的法律,当更早于是,或许在许都已经施行了。

如果说汉时的“调度”或租调制还在雏形阶段,那么,魏时的租调就更完整了;到了晋武帝公布占田法时,它同时更用法令的形式,施行于全国。晋书食货志说:“平吴之后,……又制户调之式:丁男之户,岁输绢三匹,绵三斤,(丁)女及次丁男为户者半输;其诸边郡,或三分之二,远者三分之一;夷人输賨布,户一匹,远者或一丈。”

把此制和魏武的户调比较,虽丁次、远近、华夷、所输之额有差等,但丁男之为户者,剥削率却比魏制增重了。

关于田租的条文,不见规定,因之有人疑晋制不征田租(像马端临在文献通考所说),实则这仅由于食货志记载缺略,我们证诸下引文字,就可看出晋制是田租户调合并征收的:“太康三年,冬十二月景申(按景申即丙申,唐人避高祖父讳炳改,下同)诏:四方水旱甚者,无出田租。”(晋书武帝纪)

“太康四年,秋七月景寅,兗州大水,复其田租。”(晋书武帝纪)

“永兴元年,十二月丁亥,诏:户调田租三分减一。”(晋书惠帝纪)

观上引第三例中,“户调田租”并举,尤为明显。大概田租用课名,布租用调名,所谓“课调”。据初学记引晋故事说:“晋故事:凡民丁课田,夫五十亩,亩收租四斛(按斛的容量唐以前等于一石,唐以后等于八斗);绢三匹,绵三斤。凡属诸侯皆减租谷亩一斗(升),计所减以增诸侯绢户一匹,以为诸侯秩。又分民租户二斛,以为诸侯奉。其余租及旧调绢二(二字疑衍)户三匹,绵三斤,书(当作尽)为公赋。九品相通,皆输入于官,自如旧制。”(卷二十九,宝器部,绢第九)

据此,不是很明白地表示户调和田租一并征收吗?这里课田五十亩当即亩收租四斛的同义语。重要的问题是,租调制正是以法律形式把男耕女织的农业和手工业的结合形式更加巩固起来。在二卷第一章已经说明,这是东方封建制度的广阔的基础。不论是从史料那一方面看,户调出来的手织工业品是魏晋统治阶级的重要的权力手段,魏晋争取财富的多寡和贿赂财富的多寡,大量出现丝帛绢织的数量记载,甚至职官表上还以法律规定了颁赐绢帛的多寡是官品高低的标准;后代官制也大都仿效这一法规,见于各史的职官志。从晋之户调制至唐之租庸调,一直是国家征取地租的重要法规。南朝宋孝武有“天下民户岁输布四匹”之制,齐武帝有“户调三分,二分取现布,一分取钱”之制,北魏均田制的民调更规定得完整,租调合输。统治阶级更用币调尺度加大的方式,不断地增加剥削率。王国维说,“尺度之制,由短而长,……而其增率之速,莫剧于西晋后魏之间,三百年间几增十分之三。……由魏晋以后,以绢布为调,官吏惧其短耗,又欲多取于民,故其增大之率,至大且速。”(遗书释币)其他如用折变等各种方式增加剥削率,例子更多,不胜列举。

第四、均田制度。西晋自八王之乱(公元三○一年),经五胡乱华,直至北魏击灭北凉(太武帝太延五年公元四三九年)才结束了五胡十六国的混乱而形成南北朝对峙的局面。是时北方经过约一百四十年的混乱,田园荒废,统治者继承占田制的收集劳动力的传统,于孝文帝太和九年(公元四八五年)遂颁布了均田制度。这种制度一直延续到初唐。据魏书食货志,通典及册府元龟的记载,综合起来,所谓均田制,大概是这样的。魏书食货志:“太和九年,下诏均给天下民田。

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不栽树者,谓之露田),妇人二十亩,奴婢依良丁,牛一头受田三十亩,限四牛。所授之田,率倍之,三易之田,再倍之,(所授之田下疑脱“一易之田”四字。胡三省曰:“倍之者,合受四十亩,授以八十亩,此一易之田也;三易之田,三年耕然后复故,故再倍以授之”,可证。)以供耕休(“休”原作“作”,依通典改)及还受之盈缩。

诸民年及课则受田,老、免,及身没则还田,奴婢、随有无以还受。

诸桑田不在还受之限,但通入倍田分,于分虽盈,没则还田(通典及册府元龟无此四字),不得以充露田之数,不足者以露田充倍。

诸初受田者,男夫一人给田二十亩,课莳余种桑五十树(册府元龟无莳余二字),枣五株,榆三根;非桑之土,夫给一亩,依法课莳榆枣;奴各依良(册府元龟作各依限,无奴字)。限三年种毕,不毕,夺其不毕之地。于桑榆地分,杂莳余果及多种桑榆者不禁。诸应还之田,不得种桑榆枣果,种者以违令论,地入还分。诸桑田皆为世业,身终不还,恒从见口,有盈者无受无还,不足者受种如法,盈者得卖其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不得卖其分,亦不得买过所足。

诸麻布之土,男夫及课,别给麻田四十亩,妇人五亩,奴婢依良,皆从还受之法。

诸有举户癃残(通典作举户老小残疾),无授田者,年十一已上及癃者,各授以半夫田,年逾七十者,不还所受;寡妇守志者,虽免课亦授妇田。

诸还受民田,恒以正月,若始受田而身亡,及卖买奴婢牛者,皆至明年正月乃得还受。

诸土广民稀之处,随力所及,官借民种莳,役有土居者(通典及册府元龟作后有来居者),依法封授。

诸地狭之处有进丁授田而不乐迁者,则以其家桑田为正田分,又不足(此三字疑衍文),不给倍田,又不足,家内人别减分。无桑之乡,准此为法。乐迁者听逐空荒,不限异州他郡,唯不听避劳就逸;其地足之处,不得无故而移。

诸民有新居者,三口给地一亩,以为居室,奴婢五口给一亩。男女十五以上,因其地分,口课种菜五分亩之一。

诸一人之分,正从正,倍从倍,不得隔越他畔。进丁受田者,恒从所近,若同时俱受,先贫后富,再倍之田,放此为法。

诸远流配谪,无子孙,及户绝,墟宅桑榆尽为公田,以供授受;授受之次,给其所亲,未给之间,亦借其所亲。

诸宰民之官,各随地给公田,刺史十五顷,太守十顷,治中别驾各八顷,县令郡丞六顷,更代相付,卖者坐如律。”

这就是北魏均田制见于史籍的大略。虽其实施的情形不可得而详知,但由上引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其一,这是土地国有制的另一形式,它的目的在于“无令人有余力,地有遗利”(太和元年——公元四七○年——诏书上的话),也在于“其地足之处,不得无故而移”,这即是说使劳动力束缚于土地。为要实行这种政策,必须从国有的土地划出份地来为农民使用,从鼓励耕者的兴趣。其二,在均田制实行之前,北魏统治者采用和豪族妥协的方法,立“宗主督护”制,身分性的宗主可以控制几百家以至几千家,在依附农户头上榨取租调,其中一部分交纳政府。因此,“宗主”和国家最高地主是势力相埒的。到了北魏的中央政权势力强大的时候,才采用均田制,才从“宗主”手中挤出了许多荫户劳动力,同时在法令中给了宗主以相当大的利益,或以公田赐给的方式安定他们,或事实上承认他们既得的占有土地的权利,因此授田的范围不能不定出“远流谪配,无子孙,及户绝”,这和王莽宣布天下之田为“王田”的立法就不相同了。均田法规定奴婢和牛均得受田,而对于人数并无限制,自然便利了有力拥有奴婢和耕牛的豪贵;同时,奴婢四人,或牛二十头,才纳相当于一夫一妇的户调,益发助长了贫富的悬隔。其三,均田法在施行上比较占田法便利的,那就是先之以所谓“三长制”。接三长制是由于李冲的建议,文明太后(孝文帝的祖母)的支持而建立起来的。这种依靠农村公社的制度,以五家为单位,谓之邻,置一邻长;五邻(二十五家)为一里,置一里长;五里(百二十五家)为一党,置一党长。由其建立的动机看来,在于防止“隐冒”和“苞荫”,以期租税之归公;所以调查户籍与征收租税为三是的主要任务,所谓“三长既立,(民)始反旧墟”。这有魏书李冲传的话可以为证:“(冲)迁内秘书令南部给事中。旧无三长,惟立宗主督护,所以民多隐冒,五十、三十家方为一户。冲以三正治民,所由来远;于是创三长之制而上之。……(文明)太后曰:‘立三长则课有常准,赋有恒分,苞荫之户可出,侥幸之人可止,何为不可?’……遂立三长,公私便之。”

从“苞荫之户可出,侥幸之人可止”看来,三长制是皇权对豪权斗争的手段,在于防止豪族荫附佃客,从而有利于实现中央专制主义。然而,正因为这样,中央政权便和豪族特权发生冲突了。

其四,均田制之下的国家地租大体上相似于占田制,不过在劳役地租中混合了实物地租。“其民调一夫一妇帛一匹,粟二石。民年十五以上未娶者,四人出一夫一妇之调。奴任耕,婢任织者,八口当未娶者四。”(魏书食货志)李冲也说,“宜及课调之月,令知赋税之均。”男耕女织的粟米布帛是均田制的榨取对象。

总之,屯田、占田以至均田,是封建社会土地国有制形式的发展、是东方专制主义的秘密,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一切政治宗教史,都应从这样的经济基础着手分析。

谢选骏指出:屯田、占田以至均田,不是什么“封建社会土地国有制形式的发展”,而是共产党专制主义的秘密,而卡尔马克思这条犹太教的疯狗,就用它的政治宗教,改造了蒙古帝国原先的版图——从易北河到北朝鲜和北越,中间包括俄国和中国在内的全部经济基础。这哪里是什么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啊,完全是相反的嘛。


第三节 身分性地主阶级占有制的发展



汉室创业之始,就发生了土地兼并的现象。当“汉之为汉几四十年”时,贾谊已经看到了土地兼并的严重。最高地主和身分性地主的矛盾和斗争,终汉代没有间断。逮及汉末大乱,人民流亡,强宗豪族常率其宗族部曲的武装,或自筑坞壁,打击农民起义,或带领依附的农户,归附大的军阀。西晋统一不久,即有八王五胡之难,中原鼎沸,民不聊生,当时豪强之留于本地者,拥众自卫,自称“坞主”,“宗主”,其行者也以“行主”资格偕其亲党及部曲同行,动辄数百家。例如晋书郭默传:“永嘉之乱,默率遗众自为坞主,以渔舟抄东归行旅,积年遂致巨富,流人依附者渐众,抚循将士,甚得其欢心。”又如祖逖传:“及京师大乱,逖率亲党数百家,避地淮泗,以所乘车马载同行老疾,躬自徒步,药物衣粮,与众共之,又多权略,是以少长咸宗之,推为行主。达泗口,……居丹徒之京口。”这样形成的地主武力,又被用为兼并土地和占有劳动力的工具。所谓豪强,不仅借其身分性来和政治力量勾结,构成封建制国家机器的一个统治的因素,而且本身还具有军事的力量,通过诉讼上军事上的裁决权而巩固他们的财产占有权。因了豪强势力的强大,曹魏和孙吴的复灭不消说,即西晋的占田法以及素采抑制豪强政策的北魏的均田法,都不能贯彻土地国有制,不同程度地要和身分性的地主妥协。并且由于无分南北都形成了若干著姓巨族,也可以证明它们是有着农村公社的物质根据的,因为家族或宗族是上层建筑,同时也是经济基础,没有这样的基础,豪族巨姓是不会产生的。旧史所载这类事例很多,新唐书柳冲传说:“过江则为侨姓,王谢袁萧为大。东南则为吴姓,朱张顾陆为大。山东则为郡姓,崔卢李郑为大。关中亦号郡姓,韦裴柳薛杨杜首之。代北则为虏姓,元、长孙、宇文、陆、源、窦首之。郡姓者,以中国士人差第阀阅为之制。”至于农村公社和豪族的关系以及庶族地主的发展及其难以彻底向“非身分性”地主的转化,另在第四卷专章说明。

在这样的情势之下,九品中正便是反映身分性地主占有权的典型的制度。到了晋室南渡以后,江东遂成为豪宗强族发育的温床。因为这些地方,比较有许多还未开发的空地,而开发所需的劳动力就依靠北方的流民来供给。豪族依靠特权随意占有了肥饶的土地,强制地把自己控制的亲党家族和流落到当地来的农民农奴化了。特别是南朝,历代的政权都建筑在豪门巨族的拥护上面,豪贵尤恣其所欲地广占顷亩,即所谓清谈之流文学之士也不能免俗。试举数例,以见一斑:梁(五○二——五五六年)的竟陵王子良,虽是一个佛教的热烈拥护者(曾领导僧俗和范缜关于神灭问题作理论的斗争),但也并未忘情于俗界的物欲;宗教主的最后要求,还是地租。他利用当时县界的不明,封闭了连亘数百里的山泽,设立了五所屯田,而严禁人民的樵采。

宋时长沙景王道怜,曾修治芍陂(安徽省中部,淮水上游),得到水田万余顷。后来梁朝裴之横使役了僮属数百人于这陂埋没湖田,经营耕垦,遂成殷富;可见陂池的独占,为当时有力者竞争的目标。

作为争占陂池的著例,则有宋文帝(公元四二四——四五三年)的名臣谢灵运,他虽以诗人见称于后世,但实为利欲熏心的俗物。他承袭父祖所遗的丰富的资财,役使众多的属隶,填埋陂池,广扩湖田。他向文帝乞会稽郡治山阴县(浙江省绍兴府),东郭的回踵湖,企图泻其水以为湖田,碰了会稽太守周顗的钉子(顗以湖近郡治,有重要的作用,不宜填为湖田);但他贪念不息,又求同郡如宁县的岯瑝湖,也遭周顗的拒绝,两人遂成仇敌。这种变湖为田的工事,在占有劳动力的豪族,固属轻而易举,然而它将使水流发生变化,可能泛滥成灾。

大约是苦于豪强的霸占吧,到了大明年间(四五七——四六四年)宋室也以法令规定山泽的种类,禁止森林及渔猎场的增设,只依官品限定最多不得超过三顷。然而这一法令,在另一意义上却等于承认权门势家占有权之合法而已。

在南方,白米是普遍食用的,因而水碓实为一种厚利的独占设备。西晋时,洛阳的贵族,早已引洛水于西郭设立水碓,而以精米供给洛阳市以牟利。巨富如石崇拥有水碓至三十余区。据说被称为名流的王戎,他的园田和水碓遍于天下。山阴孔氏以富强自立,产业甚广,仅永兴一处别墅,就占田二百六十五顷。

身分性地主阶级在中国封建史中是十分突出的,它阻碍了土地进入流通过程,即对于封建解体过程时期的资本主义因素的成长起了反动的作用。它虽然从唐代中叶以后,因了半“非身分性”的庶族地主的兴起而受到些打击,但它依然是一个巨大的阶级集团,一直到明代还是这样。中国封建制度的“主”“客”之分别是一个阶级集团领有另一阶级集团的说明,而汉魏以来所谓“宗主”、“坞主”、宗族领兵之“主”以及率领家族亡命的“行主”,就是身分性地主阶级集团的传统名称。和这样做“主”的阶级集团的对立者,便是被压迫阶级的“客”——依附农民,因此,分析主客关系及其斗争,是研究中国封建史的重要课题。

谢选骏指出:“身分性地主阶级占有制的发展”不仅是古代南北朝的特点,也是现代南北朝的特点——共产党把人分成了“匪党和非党”等两类,叫做“朋友和敌人”,再把居民分为“市民和农民”两类,分头控制;还把城市居民分成“干部和工人”两类,再把干部分成三十个级别……这是比古代南北朝的“身分性地主阶级占有制”更为严密的“身分性地主阶级占有制的发展”!


【第二章 魏晋南北朝思想的性格与相貌】

 第一节 清谈思想的历代评价


中国历史自公元三世纪初至七世纪初的四百年之间,史家称为魏晋南北朝,在此时期的支配思想,称为“清谈”或称为“玄学”。所谓清谈与玄学,历来论者多未指明其含义何在,简言之,清谈与玄学即烦琐的三玄与名辩之综合复古。

代表了中世纪四百年间的思潮学风,不能不说是中国思想史洪流里的一个划期的阶段,正因如此,我们就要研究从汉代“端委搢绅”博士的意识生产到魏晋南北朝“玉柄麈尾”名流的精神发抒了。

这一阶段的思想,历来各家对之颇有极其相反的评价,见仁见智,取舍不同。在未进入我们的研讨之前,这里不妨概举古今各派研究者的几种意见,作为导引。

魏晋时代,对于清谈与玄学,有三种反对意见,一为反对派,二为骑墙派,三为抹杀派。第一,反对派多以儒学正统自命,心里存着异端之见来看待正始之音,主观上的好恶和客观上的批评是混合在一起的。例如作崇有论的裴頠说:“唱而有和,多往弗反。遂薄综世之务,贱功烈之用,高浮游之业,卑经实之贤。人情所殉,笃夫名利,于是文者衍其辞,讷者赞其旨,染其众也。是以立言借其虚无,谓之‘玄妙’;处官不亲所司,谓之‘雅远’;奉身散其廉操,谓之‘旷达’。故砥砺之风弥以陵迟,放者因斯,或悖吉凶之礼,而忽容止之表,渎弃长幼之序,混漫贵贱之级,其甚者至于裸裎,言笑忘宜,以不惜为弘,士行又亏矣!”(晋书卷三五)

裴頠的批评并非言之无物,但他的出发点是立于尊儒术与遵礼法的观点而攻乎“异端”的。据晋书说:“頠深患时俗放荡,不尊儒术,何晏阮籍素有高名于世,口谈浮虚,不遵礼法,尸禄耽宠,仕不事事。至王衍之徒,声誉太盛,位高势重,不以物务自婴,遂相放效,风教陵迟,乃著崇有之论,以释其蔽。”

裴頠的祟有论积极的因素是反对唯心主义的思想,他更在逻辑的道理上部分地指出了魏晋清谈的形式,所谓“辞喻不相负,正始之音,正当尔耳。”(世说新语文学)他说:“有讲言之具者,深列有形之故,盛称空无之美,形器之故有征,空无之义难检,辩巧之文可悦,似象之言足惑,众听眩焉,溺其成说,虽颇有异此心者,辞不获济,屈于所狎,因谓虚无之理诚不可盖,唱而有和,多往弗反。”(晋书卷三五)

晋人根据“礼教”而反对清谈者甚多,惟这一根据实际上是异常薄弱的。有的反对派就自己放弃观点而投降名士,例如:“初咸和中,贵游子弟能谈嘲者,慕王平子谢幼舆等为‘达’,壶(按卞壶,字望之)厉色于朝曰:‘悖礼伤教,罪莫斯甚!中朝倾复,实由于此。’欲奏治之,王导庾亮不从,乃止。其后皆折节为名士。”(世说新语赏誉注引邓粲晋纪)

第二,葛洪是一位晋代的儒道两面论者,他的抱朴子内外篇,可以内篇之矛攻外篇之盾,又可以外篇之矛攻内篇之盾。因此,葛洪对于清谈的批评,多以不能折中的事实为根据。他仿效王充论衡的作风,有正郭、弹祢、诘鲍诸篇,似在渊源处,批评清谈、任达以及老庄剧辩。他对于嵇生所崇拜的清谈的前行者郭林宗(世说新语德行篇以陈仲举郭林宗开场,文学篇以马融郑玄开场,都有穷源之义),攻击说:“此人有机辩风姿,又巧自抗遇而善用,且好事者为之羽翼,延其声誉于四方,故能挟之见准慕于乱世,而为过听不核实者所推策。……

盖欲立朝则世已大乱,欲潜伏则闷而不堪,或跃则畏祸害,确尔则非所安,彰偟不定,载肥载臞,而世人逐其华而莫研其实,翫其形而不究其神,故遭雨巾坏,犹复见效,不觉其短。……林宗才非应朝,器不绝伦,出不能安上治民,移风易俗,入不能挥毫属笔,祖述六艺,行自炫耀,亦既过差,收名赫赫,受饶颇多。……遨集京邑,交关贵游,输刓策弊,匪遑启处,遂使声誉翕熠,秦胡景附。”(抱朴子正郭)

葛洪对于汉末祢衡之才士任诞,更尽其诽骂之能事,他说:“虽言行轻人,密愿荣显。是以高游凤林,不能幽翳蒿莱。然修己驳刺,迷而不觉,故开口见憎,举足蹈祸,赍如此之伎俩,亦何理容于天下而得其死哉?……盖欲之而不能得,非能得而弗用者矣。於戏,才士可勿戒哉!”(弹祢)

按葛洪居于晋代清谈最盛时代,略后于王衍乐广,他评论郭林宗、祢衡、鲍敬言(详见后),实是借题发挥,似欲由阐明开风气者有所蔽,而暗示祖述者之每况愈下。因此,他在疾谬、讥惑、刺骄、尚博等篇,讽刺当世清谈之“谬惑”,虽句句多有事实作背景,而惮于潮流,常回避当代人物,则甚明著。请看他的非难:“汉之末世,吴之晚年,……望冠盖以选用,任朋党之华誉。……

故其讲说,非道德也,其所贡进,非忠益也;唯在于新声艳色,轻体妙手,评歌讴之清浊,理管弦之长短,相狗马之剿驽,议遨游之处所,比错涂之好恶,方雕琢之精粗,校弹棋樗蒲之巧拙,计渔猎相掊之胜负,品藻妓妾之妍蚩,指摘衣服之鄙野,争骑乘之善否,论弓剑之疏密。招奇合异,至于无限,盈溢之过,日增月甚。……机事废而不修,赏罚弃而不治。”(崇教)

“其利口谀辞也似辩,其道听涂说也似学,其心险貌柔也似仁,其行污言洁也似廉,其好说人短也似忠,其不知忌讳也似直,故多‘通’也。

人技未易知,真伪或相似。士有颜貌修丽,风表闲雅,望之溢目,接之适意,威仪如龙虎,盘旋成规矩,然心蔽神否,才无所湛,心中所有,尽附皮肤,……入不能宰民,出不能用兵,治事则事废,衔命则命辱,动静无宜,出处莫可。……士有机变清锐,巧言绮粲,揽引譬喻,渊涌风厉,然而口之所谈,身不能行,长于识古,短于理今,为政政乱,牧民民怨。……士有控弦命中,空拳入白,倒乘立骑,五兵毕习;而体轻虑浅,手剿心怯,虚试无对,而实用无验,望尘奔北,闻敌失魄。……士有含弘旷济,虚己受物,藏疾匿瑕,温恭廉洁,劳谦冲退,救危全信,寄命不疑,托孤可保;而纯良暗权,仁而不断,善不能赏,恶不忍罚,……操柯犹豫,废法效非,枉直混错,终于负败。(按所言诸端,史事有证,末指何晏派。)”(行品)

“世人闻戴叔鸾阮嗣宗傲俗自放,见谓大度,而不量其材力非傲生之匹而慕学之,或乱项科头,或裸袒蹲夷,或濯脚于稠众,或溲便于人前,或停客而独食,或行酒而止所亲。……闻之汉末诸无行,自相品藻次第,群骄慢傲不入道检者,为都魁雄伯,四通八达,皆背叛礼教而从肆邪僻,讪毁真正,中伤非党,口习丑言,身行弊事。……夫古人所谓‘通’‘达’者,谓通于道德、达于仁义耳,岂谓通乎亵黩而达于淫邪哉?”(刺骄)

以上葛洪的话,颇有史实可证,如果我们取魏志晋书世说新语来逐段注解,便可以知道他是言之有物的。最有综合批评性质的,是抱朴子疾谬篇,全文几乎是对于清谈的结算,我们且选录几段于下面:“嘲戏之谈,或上及祖考,或下逮妇女。往者务其必深焉,报者恐其不重焉;唱之者不虑见答之后患,和之者耻于言轻之不塞。……利口者扶强而党势,辩给者借鍒以刺瞂,以不应者为拙劣,以先止者为负败。……其有才思者之为之也,犹善于依因机会,准拟体例,引古喻今,言微理举,雅而可笑,中而不伤,不振人之所讳,不犯人之所惜;若夫拙者之为之也,则枉曲直凑,使人愕愕然,妍之与媸,其于宜绝,岂惟无益而已哉?乃有使酒之客,及于难侵之性,不能堪之,拂衣拔棘,而手足相及,丑言加于所尊,欢心变而为仇,绝交坏身,构隙致祸,以杯螺相掷者有矣,以阴私相讦者有矣。……

迷谬者无自见之明,触性者讳逆耳之规。疾美而无直亮之针艾,群惑而无指南以自反。谄媚小人欢笑以赞善,面从之徒拊节以称功。益使惑者不觉其非,自谓有端晏之捷、过人之辩而不悟。……

然敢为此者,非必笃顽也;率多冠盖之后,势援之门。素颇力行善事,以窃虚名,名既粗立,本情便放,或假财色以交权豪,或因时运以佻荣位,或以婚姻而连贵戚,或弄毁誉以合威柄。器盈志溢,态发病出,党成交广,道通步高。……

蓬发乱鬓,横挟不带,或亵衣以接人,或裸袒而箕踞。朋友之集,类味之游,莫切切进德,誾誾修业,改过弼违,讲道精义。……宾则入门而呼奴,主则望客而唤狗;其或不尔,不成亲至,而弃之不与为党。……终日无及义之言,彻夜无箴规之益,诬引老庄,贵于率任,大行不顾细礼,至人不拘检括,啸傲纵逸,谓之体道,呜呼惜乎,岂不哀哉!于是‘嘲族’以叙欢交,极黩从结情款,以倾倚申脚者为妖妍标秀,……以蚩镇抗指者为剿令鲜奇。……虽便辟偶俗,广结伴流,更相推扬,取达速易;然率皆皮肤狡泽,而怀空抱虚。……若问以填索之微言、鬼神之情状、万物之变化、殊方之奇怪、朝庭宗庙之大礼、郊祀禘祫之仪品、三正四始之原本、阴阳律历之道度、军国社稷之典式、古今因革之异同,则恍悸自失,喑呜俯仰。……强张大谈,曰:‘杂碎故事,盖是穷巷诸生章句之士,吟咏而向枯简,匍匐以守黄卷者所宜识,不足以问吾徒也。’”

葛洪的批评虽带着主观的厌恶心,如自叙说:“洪之为人也,□□騃野,性钝口讷,形貌丑陋,冠履垢弊,衣或繿缕”,被称之为“抱朴”,显示出他与当时的名门豪族的子弟行径不能合流,但他所说的却于史实有征。第三,晋人对于清谈的抹杀派只有言伪行僻之诋诬,如范宁就以汉代搢绅博士之变为晋朝麈尾名流,叹为江河日下。晋书说他以当时浮虚相扇,儒雅日替,以为其源始于王弼何晏,二人之罪深于桀纣,他的著论中这样说:“或曰:‘平叔(何晏)神怀超绝,辅嗣(王弼)妙思通微,……

尝闻夫子之论以为罪过桀纣,何哉?’答曰:‘……王何蔑弃典文,不遵礼度,游辞浮说,波荡后生,饰华言以翳实,骋繁文以惑世。“搢绅”之徒,翻然改辙,洙泗之风,缅焉将堕。遂令仁义幽沦,儒雅蒙尘,礼坏乐崩,中原倾复,古之所谓言伪而辩、行僻而坚者,其斯人之徒欤!

昔夫子斩少正于鲁,太公戮华士于齐,岂非旷世而同诛乎?桀纣暴虐,正足以灭身复国,为后世鉴戒耳,岂能回百姓之视听哉!王何叨海内之浮誉,资膏粱之傲诞,画魑魅以为巧,扇无检以为俗,郑声之乱乐,利口之复邦。信矣哉,吾固以为一世之祸轻,历代之罪重,自丧之衅小,迷众之愆大也!’”(卷七五本传)

范宁的“搢绅”遗少态度,实在抑止不住“麈尾”风流之俗尚,但他从“土断人户”,恢复汉代乡亭长制的户口政策,却针对了“东西流迁,人人易处”的东晋指责,对于所谓“凡庸竞驰,傲诞成俗”的倾向,指出了其中有社会的原因。这点,我们将在后面详论,现在要知道的是他把中原倾复和儒教蒙尘混同起来,并把罪过完全责之于王何的利口。按桓温曾慨叹“使神州陆沈,百年丘墟,王夷甫(衍)诸人不得不任其责”(晋书卷九八),这话似有些道理。袁宏所谓“运有兴废,岂必诸人之过”的运命观是不足为训的,而范宁所论桀纣之喻更纯为谩骂。如王衍被石勒活埋之前,自谓“少不豫事”,以求自免,而以其死归因于诡辩浮虚,说:“呜乎,吾曹虽不如古人,向若不祖尚浮虚,戮力以匡天下,犹可不至今日!”(详见晋书卷四三)而他在世间却被品题为“处众如珠玉在瓦石间”(王敦语)或“岩岩清峙,壁立千仞”(顾恺之语)的名流,实际不过是善谈老庄,每捉玉柄麈尾,雅崇拱默,以遗事为高。这正可证明范书所赞的“晋家求士,乃构仙台”了。对于晋代“在儒而非儒,非道而有道”(王坦之语)的玄谈,北齐颜之推也斥之为“高谈虚论,左琴右书,以费人君禄位”,对这些人物则斥之为“厚貌深奸”,“浮华虚称”,是窃名的下士。他说:“何晏王弼祖述玄宗(老庄),递相夸尚,景附草靡,皆以农黄之化在乎己身,周孔之业弃之度外,而平叔以党曹爽见诛,触死权之纲也;辅嗣以多笑人被疾,陷好胜之阱也;山巨源以蓄积取讥,背多藏厚亡之文也;夏侯玄以才望被戳,无支离臃肿之鉴也;荀奉倩丧妻,神伤而卒,非鼓缶之情也;王夷甫悼子,悲不自胜,异东门之达也;嵇叔夜排俗取祸,岂和光同尘之流也?郭子玄以倾动专势,宁后身外己之风也?阮嗣宗沈酒荒迷,乖畏途相诫之譬也;谢幼舆贼贿黜削,违弃其余鱼之旨也。彼诸人者,并其领袖,玄宗所归。其余桎梏尘滓之中,颠仆名利之下者,岂可备言乎?直取其清谈雅论,辞锋理窟,剖玄析微,妙得入神,宾主往复,娱心悦耳,然而济世成俗,终非急务。”(颜氏家训勉学)

“晋朝南渡,优借士族。故江南冠带,……多迂诞浮华,不涉世务,……所以处于清高,盖护其短也。……江南朝士,因晋中兴南渡,……未尝目观起一墢土,耘一株苗,不知几月当下,几月当收,安识世间余务乎?故治官则不了,营家则不办,皆‘优闲’之过也。”(同上涉务)颜氏多根据实务济世,以成上说,故一再说“江南闲士大夫,或不学问,羞为鄙朴,道听涂说,强事饰辞”,这种批评,有其一面的道理,不能以他是儒者而以人废言。他更对南北朝的学风批评说:“洎于梁世,兹风复阐,庄老周易,总谓‘三玄’。武皇简文躬自讲论,周宏正奉赞大猷,化行都邑。……元帝在江荆间,复所爱习,……废寝忘食,以夜继朝,至乃倦剧愁愤,辄以讲自释。”(同上勉学)

“今世(齐)相承,趋末弃本,率多浮艳,辞与理竞,辞胜而理伏,事与才争,事繁而才损。放逸者流宕而忘归,穿凿者补缀而不足。时俗如此,安能独违?”(同上文章)史家评论,首有干宝晋纪,总论说:“风俗淫僻,耻尚失所。学者以庄老为宗,而绌六经;谈者以虚薄为辨,而贱名检;行身者以放浊为通,而斥节信;进仕者以苟得为贵,而鄙居正;当官者以望空为高,而笑勤恪。”

唐太宗御撰晋书儒林传说:“有晋始自中朝迄于江左,莫不崇饰华竞,祖述虚玄。摈阙里之典经,习正始之余论;指礼法为流俗,目纵诞以清高。遂使宪章弛废,名教颓毁,五胡乘间而竞逐,二京继踵以沦胥。”

唐刘知几深慕中国古代氏族制度,以为晋代士族,替乱地望,而不知名门豪族的过江子弟,正以浮飘的门阀为背景,才发出浮华玄虚之音。然他在客观上揭废了魏晋清谈名士的阶级性质,颇值得注意。他说:“异哉晋氏之有天下也!自雒阳荡复,衣冠南渡,江左侨立州县,不存桑梓,由是斗牛之野,郡有青徐,吴越之乡,州编冀豫。……系虚名于本土者,虽百代无易。……且自世重高门,人轻寒族,竞以姓望所出,邑里相矜。……爰及近古,其言多伪。”(史通邑里)

“……始以夸尚为宗;至魏文帝、傅玄、陶梅(按或当作梅陶)、葛洪之徒,则又逾于此者矣。何则?身兼片善,行有微能,皆剖析具言,一二必载,岂所谓宪章前圣,谦以自牧者欤?又近古人伦,喜称阀阅,其荜门寒族,百代无闻,而騂角挺生,一朝暴贵,无不追述本系,妄承先哲。”(同上序传)

宋程明道说:“东汉之士知名节,并不知节之以礼,遂至苦节。苦节已极,故魏晋之士变而为旷达。”

宋吕东莱晋论说:“晋室南迁,士大夫袭中朝之旧,贤者以游谈自逸,愚者以放诞为娱,庶政陵迟,风俗大坏。”

宋叶适水心文集说:“世之悦而好之(庄子)者有四焉:好文者资其辞,求道者意其妙,泊俗者遣其虑,奸邪者济其欲。”

叶适此说,多指魏晋六朝。明人杨慎则一反过去评价,为魏晋六朝学风辩护,其说颇颠倒辞理,但可备参考:“六朝风气,论者以为浮薄,败名检,伤风化,固亦有之。然予核其实,复有不可及者数事。一曰尊严家讳也,二曰矜尚门第也,三曰慎重婚姻也,四曰区别流品也,五曰主持清议也。盖当时士大夫,虽祖尚玄虚,师心放达,而以名节相高,风义自矢者,咸得径行其志。至于冗末之品,凡琐之材,虽有陶猗之资,不敢妄参乎时彦,虽有董邓之宠,不敢肆志于清流,而朝议之所不及,乡评巷议犹足倚以为轻重,故虽居偏安之区,当陆沉之后,而人心国势犹有与立,未必非此数者补救之功、维持之效也。”

明末顾炎武对杨氏之说不以为然,在日知录正始条,详斥魏晋清谈足以亡天下,举山涛荐嵇绍仕晋的例子,指为无父无君的诡言伤行。亭林立论,颇欲明末士大夫有所借鉴,故主观上的好恶倾向,溢于言表。他说:“孟德……崇奖跅弛之士,……至于求负污辱之名、见笑之行,不仁不孝,而有治国用兵之术者。于是权诈迭进,奸逆萌生,故董昭太和之疏,已谓当今年少不复以学问为本,专更以交游为业,国士不以孝悌清修为首,乃以趋势求利为先。至正始之际,而一二浮诞之徒,骋其智识,蔑周孔之书,习老庄之教,风俗又为之一变。”(西汉风俗)

“(正始)名士风流,盛于雒下,乃其弃经典而尚老庄,蔑礼法而崇放达,视其主之颠危若路人然,即此诸贤为之倡也。自此以后,竞相祖述。……以至国亡于上,教沦于下,羌戎互僭,君臣屡易,非林下诸贤之咎而谁咎哉?”(正始)

按清以前各家对清谈的评价,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多不究其学术内容,而将之与所谓内乱外患相系在一起,以明因果。这个弱点,到了清代汉学家,便起了反动,多为魏晋学者辩诬。朱彝尊王弼论说:“孔颖达有言:‘传易者更相祖述,惟魏世王辅嗣之注,独冠古今。’汉儒言易,或流入阴阳灾异之说,弼始畅其义理。惟因范宁一言,诋其‘罪深桀纣’,学者过信之,读其书者,先横高谈理教、祖尚清虚八字于胸中,谓其从老庄解易。”

钱大昕何晏论说:“典午之世,士大夫以清谈为经济,以放达为盛德,竞事虚浮,不修边幅,在家则纲纪废,在朝则公务废。……然以是咎嵇阮可,以是罪王何不可。……(按下引何晏奏言)自古以经训颛门者,列于儒林,若辅嗣之易、平叔之论语,当时重之,更数千载不废,方之汉儒即或有间,魏晋说经之家,未能或之先也。(范)宁既志崇儒雅,固宜尸而祝之,顾诬以‘罪深桀纣’,吾见其蔑儒,未见其祟儒也。论者又以王何好老庄,非儒者之学,然二家之书具在,初未尝援儒以入庄老,于儒乎何损?”朱钱以为王弼的易注和何晏的论语集解在宋以前说经家中地位颇高,实为的论,但其他辩护之文皆不能成立。清末章炳麟以钱氏为何晏辩诬,堪称千载难遇之知己,他在五朝学一文中,比较汉魏晋唐之得失,极贬前人数责魏晋学风之过当,因而他不顾及学术之支配性质,以清谈玄学不但非六朝所专有,而且值得重视。他说:“夫驰说者,不务综终始,苟以玄学为诟;其惟大雅,推见至隐,知风之自,玄学者固不与艺术文行牾,且翼扶之。……夫经莫穹乎礼乐,政莫要乎律令,技莫微乎算术,形莫急乎药石,五朝诸名士皆综之。其言循虚,其艺控实,故可贵也。……五朝有玄学,知与恬交相养,而和理出其性(按此二句引庄子语),故骄淫息乎上,躁竞弭乎下。……世人见五朝在帝位日浅,国又削弱,因遗其学术行义弗道。五朝所以不竞,由任世贵,又以言貌举人,不在玄学。”

他复在菿汉微言中,称道魏王弼、梁皇侃(论语皇侃义疏,即根据何晏集解),说:“周易、论语,辅嗣之注、皇生之义,近古莫能尚也。余说胜义,复更玄远,……若夫专家说经者,自有仪法,当如王皇而止。”

刘师培更说:“两晋六朝之学,不滞于拘墟,宅心高远,祟尚自然,独标远致,学贵自得。……故一时学士大夫,其自视既高,超然有出尘之想,不为浮荣所束,不为尘纲所撄,由放旷而为高尚,由厌世而为乐天。……虽曰无益于治国,然学风之善犹有数端,何则?以高隐为贵,则躁进之风衰,以相忘为高,则猜忌之心泯,以清言相尚,则尘俗之念不生,以游览歌咏相矜,则贪残之风自革,故托身虽鄙,立志则高。被以一言,则魏晋六朝之学不域于卑近者也,魏晋六朝之臣不染于污时者也。”(左盒外集卷九)

刘氏此论近于独断,比章氏称引史实以佐其强辩者,相差更远了。近人因了清代学者对于玄学的辩护,颇有为玄学说教者,有的说它是“几百年间精神上的大解放,人格上思想上的大自由”,比美于西洋忠的文艺复兴思想;有的说晋人人格之美,使他“得到空前绝后的精神解放”;有的说魏晋思想代表精神自由的自然主义;有的说魏晋玄学是内圣外王之学尤精微者;有的说它是中国思想史上最伟大的本体之学。这些论断都是偏见。

历史的兼理论的研究,和上面古今各家的批评或崇拜都不相同。我们将要在下节试作综合的答案,看清谈和玄学是封建制社会的什么精神生产。

谢选骏指出:马列主义这种俗物,共产党人这类干部,是无法懂得清谈的——因为他们凡事都要勾肩搭背、组织团伙、哄抢争夺、讲求利益,眼里只有铜钱生产,只以成败论英雄,和鼠辈没有区别。


第二节 玄谈思想的历史背景

我们在上面曾说到章炳麟的五朝学为文甚辩,他指出魏晋社会的腐朽现象,在两汉社会并不例外,以范书崇汉,近于耳食,如果拿抱朴子汉过篇的史料来看汉魏两晋,则前人以为晋过者,同时可为汉过,不能以史家盛世衰世的成见,来区别汉晋。这个论断,在清末确是新奇之说,批判了囿于汉唐盛世的偶像崇拜的历史见解,因此纠正了传统的观念的谬失。然而,中世纪社会在一般的特征之外,更具有各时代的特殊的特征,因此,各代社会以及社会思潮都有它的特点,与前代相比较,即显示出种种区别。故经学之于两汉,玄学之于魏晋,各有其历史背景的特别所在。如不把各代加以辨别,则对于问题只有会暧昧不解。著者认为章炳麟在近代有开创中国学术史研究的功绩,但我们认为他所主张的魏晋“玄学”“其言循虚,其艺控实”的理论,是错误的。首先,我们就要从章氏所特别论究的社会史,剥抉汉晋封建制社会之异同与其思潮所以异趣的历史原因。

魏晋南北朝玄学的社会根源是什么呢?根据本篇前章所论,我们知道汉末有魏晋的前行现象,但我们应从“法典”形成来区分时代。

秦汉的县乡亭制,以农村为出发点,给封建制社会打下了法制的基础;土断人户的户籍制度则为汉代奠定了农业和手工业结合的稳固的物质条件。土地所有制的国有形式和豪族占有形式,形成了统治阶级的各种集团,他们通过法律道德的折射,创立出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学术,政治思想的大一统春秋对策、神学思想的灾异谶纬、伦理思想的孝弟力田、经学思想的章句烦琐,凡在古代第一次以悲剧出现者,都可以在汉代编成喜剧为第二次的再现。所谓“为汉制法”的经义“复古”是以春秋的形式教条做了蓝本,方正博士就披上“搢绅”衣冠,“为汉家用”。没有萧何的法律,没有叔孙通的礼乐,没有武帝的法度,就没有董仲舒的春秋学;没有光武的谶纬国教的法律,就没有白虎通义的神权典章;没有贤良博士,就没有经学师法。

汉末三国之陈,经过农民暴动,户籍制度大坏,农民离开户籍而逃亡,这就便利于所谓“宗部”和“部曲”领民的组织。这种豪族半军事半生产的游离经济,由于“豪强擅恣,亲戚兼并,下民贫弱,代出租赋,炫鬻家财,不足应命,审配宗族,至乃藏匿罪人,为逋逃主”(魏志曹操传注引魏书),瓜分了劳动户口,推翻了安土重迁的汉县乡亭的旧法,因此,曹魏不得不实行“相土处民,计民置吏”(魏国渊语)的临时办法。显然的,“屯田”以至“户调”,就在于争取流动的农民人口,通过军事的编制来满足统治者的“课调”。其理由正如毛玠对曹操所说:“天下分崩,国主迁移,生民废业,饥馑流亡,公家无经岁之储,百姓无安固之志,难以持久。”(毛玠传)因此,游离失所的部曲农民,被游离播迁的豪族地主领带着,随军事的变动,而暂时和土地相结合,以最高的租佃制度来养育军事首长兼地主豪门的生活。三国的统治者都不能不依仗这些率领部曲的地主,并从他们的领民方式学会了一套经验,产生了屯田的“领客”制,这样世界,和两汉的乡县亭制度不同,必然要使得安固形态下的搢绅礼仪渐形破产,必然要给博士意识中的古典章句的师法以恶梦的打击,代之而兴的意识形态,就是清谈玄虚了。魏晋社会名门博士受了农民战争的打击,于是,通过法律道德的门阀标榜以及名门品题,反映于思想,便成为浮华任诞。不要说魏晋代表人物,就是汉末经学章句主义的集成者马融郑康成,已经在思想上要变卦,“通古今学,好研精而不守章句”了。后汉书马融传说(世说新语文学注引马融自叙略同。):“融既饥困,乃悔而叹息,谓其友人曰:‘古人有言,左手据天下之图,右手刎其喉,愚夫不为,所以然者,生贵于天下也。今以曲俗咫尺之羞,灭无资之躯,殆非老庄所谓也。’故往应(邓)骘召。”

范晔论曰:“马融……既而羞曲士之节,惜不资之躯(注:庄子曰:曲士不可语于道者,束于教也),终以奢乐恣性,党附成讥,固知识能匡欲者鲜矣。夫事苦则矜全之情薄,生厚故安存之虑深。……原其大略,归于所安而已矣,物我异观,亦更相笑也。”

学无常师的马融,不为经典所束缚(达生任意,不拘儒者之节),以“生贵于天下”,归于所安,不能不放下有汉一代的师法,去寻出“老庄所谓”,这不是由汉代师法有常(通过博士弟子制而反映县乡亭制的农村编制),转化而为天地无常(通过九品中正制而反映土地财产的流动不安)的意识反动么?物质的条件经农民暴动拆散了一次以后,地主阶级的保障有些不安,因而通过统治阶级九品中正的法律,从品题中产生了意识上的虚诞清谈,以代替汉代的经学烦琐。

郑玄戒子书说(后汉书卷六五):“念述先圣之玄意,思整百家之不齐,亦庶几以竭吾才。……而黄巾为害,萍浮南北,复归邦乡。……末所愤愤者,徒以亡亲坟垄未成,所好群书,率皆腐敝,不得于礼堂写定,传与其人。日西方暮,其可图乎!”

萍浮南北的并感到“日西方暮”的郑玄作了袁绍的上宾,也就清谈起来了。同书本传记着:“玄最后至,乃延升上坐,身长八尺,饮酒一斛,秀眉明目,容仪温伟。绍客多豪俊,并有才说,见玄儒者,未以‘通’人许之,竞设异端,百家互起。玄依方辩对,咸出问表,皆得所未闻,莫不嗟服。”

焦循解释说:“盖以儒者执一不能通,故各为异端以难之,是为竞设异端。康成本通儒,不执一,故依方辩对,谓于众异之中而衷之以道也,是即康成之攻乎异端矣。”(论语补疏卷二)按“依方辩对”,以驳所难,就是“正始之音”的清谈方式(见后说)。由这里可以知道,郑玄综合了经学笺注之后,在萍浮的环境中,居然清谈“玄”理,“通”而“达”之,把经学自我否定,形成魏晋的先趋人物。

“浮华不务本”之本,即汉代“强本”之本,原来是本于县乡亭制之下的农村自治体,由这一本源处选拔的士大夫贤良方正,便也有“本”了,其本在于思想传统上有一套“师法”“家法”的基尔特规矩,不能逾越。到汉末以至魏晋,这个“本”被农民战争所打破了,农村自治体的组织离开了相对安固的土壤,借助于军事体制而游离起来,尤其到了所谓“衣冠南渡”,侨居江左,完全依于血统宗族纽带之相接,来维持身分性传统的门第,在意识上就不能不“末求浮华”,此所谓“末”,乃相对于“理平者先仁义”,而“理乱者以权谋”(蒯通对刘表语)之谓。凡一“权”即百权,当是今人所误认的魏晋的“自由自然主义”。然而,要知道,魏晋对汉代师法而作权变,是特定的一种思想权变,而不是本格意义的思想自由,今人不识此义,以致附会什么文艺复兴,判案不确,应加纠正。

汉定儒学于一尊,博士满朝,司马迁早已说尊儒不过是俳优之蓄,排演第二次再现的喜剧罢了。在汉末社会的真正悲剧实现时,喜剧舞台如鸿都门,反而成了悲剧主人翁的逋逃所,据后汉书与魏志,那里不是贪鄙恶少,就是避役诸子。一方面逃难于“本”之金字塔尖,浮华交游,“合党连群,互相褒叹”,而他方面则逃难于“本”之金字塔以外(如竹林),巧避现实,任性放达,废弃礼法。于是乎,形式喜剧的搢绅服装,就在现实的悲剧暴露之下,被讥为“何物尘垢囊”“颠倒衣裳”,发展而为内心喜剧的麈尾仙态。汉之“本”反映于支配思想以师法家法的名物训诂为根据,而在农村自治体一度被动摇之时,此师法家法的地基早已失去效力,礼法便成了枯朽的东西,连经师马融也“学无常师”,郑玄也“依方辩对”了。在魏晋看西汉经师,“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反而要颠倒本末,以汉之章句烦琐为末,而魏晋之理趣烦琐为本了。

因了魏晋的“屯田”“占田”,虽暂时把劳动力再编制起来,但豪门大族在大江南北依靠特权自由圈地侵占,不得不为法律所承认,这自由是自然主义么?这里的问题,首先要明白自然名胜与豪族“名胜”(当时人用语,指清谈名流)的产生。我们可以这样说,由闾里农村选举出来的贤良方正,走了“通经致用”的途径,而由浮萍世族品题出来的通达名流,则走了“游刃皆虚”的途径。前者守经,后者权变,前者的笺注走向经学谶纬化,后者的笺注走向经学形而上学化。名流们越和地理自然游离,越会形容山水的名胜;实际实物的自然越不可把握,概念形象的自然越能增加语彙;自然的对象越离开认识上的点滴占有,则人类对于自然一般就越在虚处开刀,以至于全人格的活动走向以天灭人,投降自然。如果拿汉书地理志作为汉人对于现实世界的意识代表来看,则魏晋“慕通达”(魏文政策)者的自然意识就是这样:“诸名士共至洛水戏,还,乐令(广)问王夷甫(衍)曰:‘今日戏乐乎?’王曰:‘裴仆射(頠)善谈名理,混混有雅致。张茂先(华)论史汉,靡靡可听。我与王安丰(戎)说延陵子房,亦超超玄箸。王武子(济)孙子荆(楚)各言其土地人物之美,王云:其地(太原晋阳)

坦而平,其水淡而清,其人廉且贞;孙云:其山(吴地)嶵巍以嵯峨,其水■渫而扬波,其人磊砢而英多。’”(世说新语言语)

按此时太原吴地在王孙公子的心理上只成为自然的名词,太原已成胡骑世界,吴国则为晋人所灭,王姓吴姓诸豪族,在意识上的通达,尽是不可捉摸的自然的“美”。老实说,清谈是概念的游戏,是形式逻辑的玩弄,不过把汉人另一种形式烦琐(训诂章句)扬弃,而走向概念形式的烦琐罢了,前人所谓汉儒实学、晋人义理之说,实在是皮相的分别。当祖国灭亡,离开郡县地望的诸“名胜”人物,更有这样不常处世的话:“蔡洪赴洛,洛中人问曰:‘……君吴楚之士,亡国之馀,有可异才,而应斯举?’蔡答曰:‘夜光之珠,不必出于孟津之河;盈握之璧,不必采子昆仑之山。大禹生于东夷,文王生于西羌,圣贤所出,何必常处?昔武王伐纣,迁顽民于洛邑,得无诸君是其苗裔乎?’”(世说新语言语)

以辩才著称的蔡洪的游戏逻辑,竟敢把国土的概念,还原于自然地理的概念,巧辞诡辩,这实在是一个典型的清谈例子。所谓“绝妙好辞”背后的真理是什么呢?这里面是所谓自然主义呢?还是对自然的投降呢?元帝过江,以寄人国土,心常怀惭,而顾荣对曰:“臣闻王者以天下为家,……愿陛下勿以迁都为念。”(同上)这是同一路数的诡辩“通达”。“与时浮沈”,“浮者自浮,沈者自沈”,要在没有“地望”的自然一般中取得心理上的虚义吧!卧于自然,并非占有自然,犹之乎羞于抵抗并非抵抗主义。下面的“名言”更可以参考:“庾公(亮)尝入佛图,见卧佛,曰:‘此子疲于津梁。’于时以为名言。”(世说新语言语)

拿“疲于津梁”讲出宗教的道理,其“自我淘空”的空虚,表现出亡国大夫的自然宗教观,而其历史的根源正在于:“自中原丧乱,民离本域,江左造创,豪族并兼,或客寓流离,名籍不立。”(世说新语政事注引续晋阳秋)

对于现实疲乏了的灵魂,虽然没有把握着一点自然,但在玄学的思辩中却幻变出自然全体。汉代谶纬宗教的世界观及其唯心主义不是变成了佛道相合的宗教观和唯心主义了么?失去郡国的流离侨姓、忧疑世祚不长的帝王,不妨自称幕天席地,通古达今,而与自然合一。下面的对话,就是好例:“何次道往瓦官寺礼拜甚勤,阮思旷语之曰:‘卿志大宇宙,勇迈终古。’何曰:‘卿今日何故忽见推?’阮曰:‘我图数千户郡尚不能得,卿乃图作佛,不亦大乎?’”(世说新语排调)

“晋武帝始登阼,探策得‘一’,王者世数系此多少,帝既不说,群臣失色,莫能有言者。侍中裴楷进曰:‘臣闻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侯王得一以为天下贞。(老子)’帝说,群臣叹服。”(世说新语言语)

空间与时间,数量与质量,都经过还原,一般地离实就虚,一切真实的对象,都化而为概念的“浮游”。更重要的问题是宗教的世界观,从豪族贪恋而难得的“数千户郡”的占有,居然能得出志大宇宙的佛世界;从短命帝王对王祚的恐惧,又居然能得出其大天地的“一”神论来。统治阶级的神学在形式上和汉代不同了。这种思想倾向,在当时的支配力甚大,其为后人所最讪议的例子,是嵇康被法,康子绍咨山涛出处,山举绍为秘书丞,对绍说“为君思之久矣,天地四时,犹有消息,而况人乎?”这又是什么样的以天灭人的“自然主义”!?除了把“自然”规定为“神”的代用语外,没有别的东西!

谢选骏指出:魏晋的门阀是“文明的阀阅”,中共的门阀却是“野蛮的阀阅”——文明人或许可以理解野蛮人,因为文明是从野蛮发展过来的;但是我认为野蛮人是完全理解不了文明人的。如此看来,侯外庐等党棍打手怎么可能懂得魏晋玄学呢?


第三节 玄学思想的阶级根源



我们知道,汉末编户编民之制被农民战争一度动摇以来,天下户口不及盛汉之一郡,这些编民一部分起而为“流寇”或“流人”,一部分则附庸为豪右的部曲。因此,最高地主不能不在制度上搜括“屯田”式的劳动力和“占田”式的劳动力。同时,统治阶级因了迁移流亡,除把汉代“任子”制度普及化外,更尽量使古代氏族公社死灰复燃,这就是魏晋的名门世族所夸耀的族谱,如言“沈为孔家金,顗为魏家玉,虞为长琳宗,谢为弘道伏”之类。刘知几所谓“世重高门,人轻寒微,竞以姓望所出,邑里相矜”,史通通释按:“都邑则略具于地理,非同舆服之无附,……至如氏族一门,自是魏晋相沿四姓尚官之习。“如实言之,只有县乡亭制邑里地望有了式微之征候,贵族地主才有必要更加竞相标榜门阀。他们之间的内部斗争是残酷的,但他们毕竟是魏晋政权的阶级支柱。当时如“河南尹,内掌帝都,外统京畿,……其民异方杂居,多豪门大族,商贾胡貊,天下四方会利之所聚,而奸之所生。”(魏志傅嘏传注引傅子)于是汉之“乡举里选”,才变而为魏晋之“九品中正”。赵翼陔余丛考谱学说:“至魏九品中正法行,于是权归右姓。州有大中正主簿,郡中正功曹,皆取著姓士族为之。有司选举,必稽谱牒,故官有世胄,谱有世官,于是贾氏王氏谱学出焉。”

新唐书柳冲传说:“魏氏立九品,置中正,尊世胄,卑寒士,权归右姓,……晋宋因之,始尚姓已。……夫文之弊至于尚官,官之弊至于尚姓,姓之弊至于尚诈。”

晋自衣冠南渡,江左侨立,地望在习惯上已经成了商标,贴在右姓大族的实际门第之上,其浮飘不实,有如旧中国地主官僚在大城市公馆门墙上标以某姓生地者然,所不同的是,如琅琊王、新野庾等豪门,以小流亡政府的封建地主资格,纷纷占地。豪族身分性的分类,多炫姓氏,“侨姓”、“吴姓”、“郡姓”、“虏姓”,其区别是严格的。甚至适应这个现实,东晋王朝,出现了名实相离的侨立州郡,凡幽冀青并雍凉兗豫之名,错寄南朝(见晋书地理志)。所谓九品中正的举士法制,即建立于游离的名族著姓之这一历史实际上。傅嘏卫瓘刘裕范宁反对九品中正和游辞浮说,同时主张安土之实,土断人户,就是这个道理。卫瓘说:“魏氏承颠复之运,起丧乱之后,人士流移,考详无地,故立九品之制。……计资定品,使天下观望,唯以居位为贵,……争多少于锥刀之末。……宜皆荡除末法,……以土断定。”

刘毅说九品中正有八条损政,其重要的言论如下:“高下任意,荣辱在手。……爱憎决于心,情伪由于己。……用心百态,求者万端。……

今之中正,不精才实,务依党利,不均称尺,务随爱憎。所欲与者获虚以成誉,所欲下者吹毛以求疵。高下逐强弱,是非由爱憎。……

或以货赂自通,或以计协登进,附托者必达,守道者困悴。……是以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人伦交争而部党兴,刑狱滋生而祸根结。……今一国之士,多者千数,或流徙异邦,或取给殊方。……既无乡老纪行之誉,又非朝廷考绩之课,遂使进官之人,弃近求远,背本逐末。……今九品所疏则削其长,所亲则饰其短。”(晋书卷四五)

据此,可以论究“名流”或“名胜”的阶级。当时土地的兼并,比汉更凶的所在,是附加了军事的强占,其得其失,不是依于经济的买卖,而是靠特权的掠夺。范宁所谓“人姓无涯,奢俭由势。今并兼之士,亦多不赡,非力不足以厚身,非禄不足以富家,是得之有由,而用之无节。”以力厚身者,如祖约本幽州冠族,占夺乡里先人田地,以禄富家者,如周伯仁母说“吾本谓渡江托足无所,尔家有相,尔等并罗列吾前,复何忧!”晋人好蒲博,也是“取给殊方”的财产占有的活动,如刘尹谓桓温必能克蜀,原因是“观其蒲博,不必得则不为。”(见世说新语)魏晋六朝所以形成奢华之风俗,正由于财产的占有更依靠特权的方便了。在得失方便的经济之上(取给殊方),产生了高下任意的人品选拔,复以著姓豪族的爱憎品价,产生了依方辩对的巧辞胜理。著者大胆地说,晋代的思想在于一个“名”字,这“名”字在阶级集团而言,是离了地望的名门,而反映于思想则是遗了事实的“名胜”。故“名胜”二字,是魏晋以来封建等级的理论抽象,一登“名胜”,身价百倍。什么叫做“名胜”呢?“名”即古代名辩之名,在本书第一卷已讲过名辩学派,此处不再重复;“胜”即名理胜负之胜,魏晋人称至理为胜理或第一理。故“名胜”也者,是名流(有第一流、第二流、第三流之分别)的各级身分,从清谈诘辩,辞喻取胜,以显示身分高人一等。例如世说新语中说:“宣武集诸‘名胜’讲易,日说一卦。

支道林辩圣人之逍遥,当时‘名胜’,咸味其音旨。

郄超与傅瑗周旋,瑗见其二子,……谓瑗曰:‘小者才名皆胜。’王领军(洽)与法汰周旋行,来往‘名胜’许,辄与俱。”

“名胜”从正始中的人物为代表,兹举二例如下:“何晏闻王弼‘名’,因条问‘胜’理,语弼曰:‘此理,仆以为极可,得复难不?’弼便作难,一坐人便以为屈;于是弼自为客主数番,皆一坐所不及。

傅嘏善言虚‘胜’,荀粲谈尚玄远,每至共语,有争而不相喻。裴冀州释二家之义,通彼我之怀,常使两情皆得,彼此俱畅。”(世说新语文学)

名胜有时亦称“名通”或“名达”,例如:“殷中军(浩)问:‘自然无心于禀受,何以正善人少,恶人多?’诸人莫有言者。刘尹答曰:‘譬如写水著地,正自纵横流漫,略无正方圆者。’一时绝叹,以为‘名通’。(按这里名通讲的道理,是以天灭人的还元诡辩。)”(同上)

“人有问殷中军:‘何以将得位而梦棺器,将得财而梦矢秽?’殷曰:‘官本是臭腐,所以将得而梦棺尸;财本是粪土,所以将得而梦秽污。’时人以为‘名通’。(按这里名通讲的道理,是定义法的诡辩。)”(同上)

“孙兴公许玄度,……共商略先往‘名达’。”(世说新语赏誉)

老、庄、周易三玄,是玄学的主题,这在题目内容方面而言,确无问题,向秀传所谓“儒墨之迹见鄙,道家之言遂盛焉。”但在论理上而言,魏晋清谈又是“名辩”的复古,这就须研究清楚了。此所谓复古,并无诸子复兴的性质,不过由汉儒复古于春秋者,而变为“名胜”“名通”复古于战国的神秘唯心主义与诡辩唯心主义之混合罢了。原来老庄与名辩,在战国,是春秋搢绅与孔墨显学的批判者,他们创出一套形而上学与形式名理。从两汉到魏晋南北朝,烦琐主义的复古流变,形式上也很顺当地产生了第二次的再现。搢绅经学的章句烦琐主义,被名流玄学的名理烦琐主义所批判,二者都是烦琐,一在章句,一在概念,然而其变化递嬗的历史,却不同于古代,而是有封建制社会变动的具体情况为其背景的。

上面我们说过,魏晋玄学主要在于一“名”字,所以然者,应从浮离游闲的名族豪门的阶级性方面来找寻秘密。不要说王谢裴庾之家的人物,即何晏王弼山涛诸名流代表,那一个不是出身皇亲豪门呢?至若王戎和峤下及石崇王恺,那一个不是在富贵生活中善言浮华呢?老庄尚无为,诡辩尚无不为,二者结合成了中世纪名胜的教条,由人性还元于自然,即“天地四时尚有消息,而况人乎”,山涛从此教训嵇绍,就可不至“以人灭天”,就可以在杀了他的父亲的晋朝做官,在大自然中(没有社会法则)无为而无不为。其实,绍父嵇康在他的有名的声无哀乐论所用的名理,被过江的王大将军(敦)推崇为“三理”之一,其中这样说,“夫殊方异俗,歌笑不同,使错而用之,或闻哭而欢,或听歌而戚;然哀乐之情均也,今用均同之情,而发万殊之声,斯非声音之无常哉?”可见人们在无常的社会制度中(等于自然法则),可以无不为而无为。康绍父子都是名通理胜的名士,在老庄与名辩的综合复古之下,就有这样难受实践检证的“名”之牺牲者。有闲之士的烦琐概念的游戏,比埋葬于训诂六经章句的考据优游,更为遗失个性,那里有文艺复兴的历史呢?这样的“名胜”,对于腐败的皇帝政权是最有利益的。嵇康之杀夺与嵇绍之生予,同于天地四时的消息,均于歌哭哀乐的情绪,这样就对于非法之法的皇权说来,是头头是道的。在不断的“禅代”无常交替之时,魏晋南北朝的“名”正“言”顺只靠辞句之铺张典丽,上至曹操以来的九锡文,下至贵族的交游,都在于名言浮辞。司马昭之让九锡表,正是竹林七贤阮籍“辞甚清壮”的名文。宋叶适所谓“奸邪者济其欲”,便是因为“名”之方便附丽,可以歪曲现实。

魏晋以来的名士是把清谈老庄与善言名理,二者兼综的。钟会、裴頠、卫玠、王敦、谢玄,史皆称为“名理”能手,究实言之,“名理”正是此时代的思想灵魂,世仅知三玄之于魏晋为中心思想,而不知名辩更为其中心思想的指示器。何晏“能清言”,“好辩而无诚”,王弼“通辩能言”,“辞才逸辩”,向秀“最有清辞遒旨”,阮裕“甚精论难”,郭象“言类悬河”,支道林以“支理”名家,殷浩“能言理”,这样看来,善辩与精练名理,实相同训。正因如此,当时,惠施、公孙龙、墨辩才成为名胜的宝筏,例如:“谢安年少时,请阮光禄(裕)道白马论,为论以示谢,于时谢不即解阮语,重相咨尽,阮乃叹曰:‘非但能言人不可得,正索解人亦不可得。’”(世说新语文学)

“司马太傅(道子)问谢车骑(玄):‘惠子其书五车,何以无一言入玄?’谢曰:‘故当是其妙处不传。’”(世说新语文学)

鲁胜的墨辩叙,并不合后期墨家之经说,颜曰墨学,实则名辩。请看他如何崇拜古代的诡辩学派:“名者所以别同异,明是非,道义之门,政化之准绳也。孔子曰:‘必也正名,名不正则事不成。’墨子著书,作辩经以立名本。惠施公孙龙祖述其学,以正刑名,显于世。孟子非墨子,其辩言正辞,则与墨同。荀卿庄周等皆非毁名家,而不能易其论也。名必有形,察形莫如别色,故有坚白之辩。名必有分明,分明莫如有无,故有无序之辩。是有不是,可有不可,是名‘两可’。同而有异,异而有同,是之谓‘辩同异’。至同无不同,至异无不异,是谓‘辩同辩异’。同异生是非,是非生吉凶,取辩于一物,而原极天下之污隆,‘名之至’也。自邓析至秦时,名家者世有篇籍,率颇难知,后学莫复传习,于今五百岁,遂亡绝。”(晋书卷九四本传)

上面分别的名辩派系,将在后几章详论,这里先记住:“两可”、“辩同异”、“辩同辩异”、“名之至”正是魏晋名通的学派分野法。

除名辩而外,更有外来的佛理助长辩风。例如:“支道林造即色论(如支道林集妙观章说,夫色之性也,不自有色。色不自有,虽色而空),论成,示王中郎(坦之)。……王曰:‘既无文殊,谁能见赏?’支(道林)为法师,许(掾)为都讲。支通一义,四坐莫不厌心,许送一难,众人莫不抃舞。但共嗟咏二家之美,不辩其理之所在。”(世说新语文学)

上面史实,仅指明名辩在当时学风中的重要性,所谓“两可”、“辩同异”、“辩同辩异”,以及万能的“名之至”指导律,实在贯串了当时思想界的主要倾向,所谓“正始之音”,就在这里获得解答(下章专论)。现在我们特举当时代表名辩“四本”、“三理”、“三玄”等,试为诠释。王僧虔诫子书说:“才性四本,声无哀乐,皆言家口实”(南齐书本传),可知四本论和“三理”(“声无哀乐”即三理之一),是当时的“言家口实”,而“谈何容易”?殷中军虽思虑通长,然于才性偏精,忽言及“四本”,便苦汤池铁城,无可攻之势。(世说新语文学)殷仲堪精核玄论,人谓莫不研究,但殷叹:“使我解四本,谈不翅尔!”(同上)

一,按四本论为钟会所撰,是“正始之音”的代表作,惟此论已不传,据三国志魏志及世说新语说:“会尝论易无互体,才性同异。及会死后,于会家得书二十篇,名曰道论,而实刑名家也,其文似会。”(魏志卷二十八)

“钟会撰四本论始毕,甚欲使嵇公(康)一见,置怀中既定,畏其难,怀不敢出,于户外遥掷,便回急走。”(世说新语文学)

“魏志曰:会论才性同异传于世。四本者,言才性同、才性异、才性合、才性离也。尚书傅嘏论‘同’,中书令李丰论‘异’,侍郎钟会论‘合’,屯骑校尉王广论‘离’,文多不载。”(同上梁刘孝标注)

“嘏常论才性同异,钟会集而论之。(裴松之注引傅子曰:……嘏好论才性,原本精微,鲜能及之。……又嘏以钟会明智,交之。……又嘏与李丰同州,评李饰伪而多疑,矜小失而昧于权利,不与友善。)”(魏志卷二十一)

从上面简略的史料来研究四本论的内容,实在有些困难。但综合了史料,我们便可能推寻其要点,首先我们必须究明下列二点:

第一,性才二者,大约是讲本体与功用的关系。“性”言本体一元,“才”言事功杂多。和傅嘏相友善的荀粲就如此说明“性”字:“子贡称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然则六籍虽存,固圣人之糠粃。——(此说)能言者(亦)不能屈。”(世说新语文学注引粲别传)

何晏论语集解关于此章说:“性者,人之所受以生之理。”

魏晋人善论易继善成性的天人之陈,故性命之学被当作最高义看待。

“才”指事功,汉末以来,多见求“非常之才”之文,刘表、袁绍、曹操都在利用“非常之才”,以禅非常之代,甚至曹操令求不仁不义而有治国用兵之才术者。史称三国人才特盛,或称人才集于许下,当是所谓“非常之业”的号召所致。一方面史籍或以异才、奇才、隽才、大才,或以才学、才文、才识、才辩、才行兼备来形容当时人物,而他方面“魏晋之际,天下多故,名士少有全者”,“魏晋去就,易生嫌疑,贵贱并没”,才却可以导人走向悲剧。晋书卷九四孙登传说:“孙登尝谓嵇康曰:……用才在乎识真,所以全其年。今子才多识寡,难乎免于今之世矣。”(世说新语栖逸略同:“君才则高矣,保身之道不足。”注引文士传:“子识火乎?生而有光,而不用其光,……

人生有才,而不用其才。……故用光在乎得薪,所以保其曜,用才在乎识物,所以全其年。”)

这里就发生了问题:性与才二者的同异离合究竟如何?在名辩方面讲来,这就成了“同异生是非,是非生吉凶,取辩于一物,而原极天下之污隆”了。在天性与人才的天人之陈,发生了争辩“是不是,可不可”的“两可”么?“同而有异,异而有同”的“辩同异”么?“至同无不同,至异无不异”的“辩同辩异”么?这些都是有待解答的重大课题。九品中正举才的制度,正在取辩的四本论上刻下了是非吉凶的名障,而刘劭的人物志就成了历史的证件了。它反映了豪门大族阶级内部纠纷的同异离合,而在超现实的概念方面标榜身分。

第二,我们虽仅知道傅嘏论才性“同”,李丰论才性“异”,钟会论才性“合”,王广论才性“离”,而无法知道他们的论旨何在,但傅嘏与钟会相异而实为合同派,李丰与王广相异而实为离异派,似乎有古代“合同异”与“离坚白”的分野。

这里面有比周朋党的内幕。蒋济所谓“大舜佐治,戒在比周,周公辅政,慎于其朋”,这话表面上是痛心当时豪门不能和睦,实际上暗示着阶级的内讧。傅钟二人崇尚事功,走了左袒司马晋的政治路线;曹爽何晏邓扬一系是曹魏宗室派的中心;李丰与王淩王广父子则是骑墙于二者的投机派。他们中间的政权争夺的同异离合,决定了才性思想的同异离合。

这三派人除了傅嘏享年仅四十七岁,增封至千二百户善终外,皆死于司马氏的淫威之下。连傅嘏最后也戒钟会说:“子志大其量,而勋业难为之也,可不慎哉!”三派在权势同异离合的钩心斗角中,仅留下了“四本论”的概念题目,而现实却对于理论成了讽刺。所谓同异离合四方形的对角线,操在司马氏晋宣王与景王之手,这就是史书所称司马氏尽诛名族。上述三派人物都是食几千户、以至万户以上的领主。

(一)曹魏宗室派的曹爽是曹操的族孙,食邑万二千户,与司马宣王争权,平分秋色。何晏是汉大将军何进之孙,曹操的养子(其母为操所纳,随母入宫,服饰拟于太子)。曹爽秉政,何晏邓扬(邓禹之后)李胜等为其心腹,时称浮华执政,“轻改法度”。“晏等专政,共分割洛阳野王典农部桑田数百顷,及坏汤沐地以为产业,承势窃取官物,因缘求欲。”魏志更载其与曹爽等淫乐纵酒骄侈盈溢。陈寿裴松之所记或有偏见,但世说新语也载:“何邓二尚书独步于魏朝”(言语注),“以官易富邓玄茂”,“何晏以才辩显于贵戚之间,邓扬好交通,合徒党,鬻声名于闾阎”(识鉴注)。松之注谓何邓丁(谧)为“爽门三狗”,固然是刻薄之词,而此辈不长事务,浮华成党,颇为事实。何晏在论语集解德不孤章说:“方以类聚,同志相求”,可以证明他的主张。傅嘏恨其“贵同恶异”,不完全是攻击。爽败,何邓等皆被司马宣王所族诛。

从史实再回求于思想,按四本论中的才性之辩,没有此派人物参加。原因是“才”不为他们所重视,这不是说他们轻视功利,而是说他们外静恬而内多欲,所谓“言远而性近”。何晏说:“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夏侯泰初(玄)是也;唯几也故能成天下之务,司马子元(师,景王)是也;惟神也不疾而速,不行而至,吾闻其语,未见其人。”(魏志注引魏氏春秋,按云:“盖欲以神况诸己也。”)

三人年少时本风采齐名,何晏看不起“唯几也故成天下之务”的惟事功独长的性格,而以“神”自况,则其独尊“性者,人之所受以生之理”为势所当然。例如他说易穷理尽性,而王弼则说易以“几”“神”为教(见论语集解加我数年章)。故何既尊“神”薄“几”,必言性遗才,而王则神几合一言之。史载“何平叔巧累于理”(简文语)。他注论语“一以贯之”说:“善有元,事有会,天下殊涂而同归,百虑而一致,知其元则众善举矣,故不待多学,一以知之也。”(论语集解)

“善”指易继善成性之善,事指功业,重善轻事,似有重神轻功的主张。参证他解论语游于艺章之“游”,说“不足依据故曰游”,其轻视才艺更明。他与王弼所辩者是性情同异,他主张“圣人无喜怒哀乐”,王弼主张圣人“性其情”,“圣人茂于人者神明也,同于人者五情也。神明茂,故能体冲和以通无,五情同,故不能无哀乐以应物,然则圣人之情应物而无累于物者也。今以其无累,便谓不复应物,失之多矣。”(魏志钟会传注引何劭作王弼传)从性情之辩转为性才之辩,似为四本论的流变。何劭所谓何晏的圣人无喜怒哀乐论,钟会等述之,语虽不明,但既曰不仅钟会一人,又曰述之,至少在取辩方面有其源流。且钟会与王弼友善,“会论议以校练为家,然每服弼之高致”(同上),因此,王弼论性情合的逻辑,当对会论性才合有所影响。

(二)傅嘏是傅介子之后,世为冠族。正始初为黄门侍郎,以攻击何晏“外静而内銛巧,好利不念务本”,被何免官。曹爽诛,取得河南尹要职,后因有功于司马氏,进封为武乡亭侯。著论难刘劭考课法,以为选拔重实才,苟非其才则道不虚行。他趋向事功,与何晏派不睦,这由他与荀粲的辩论可知:“嘏尚名理,而粲尚玄远,宗致虽同,仓卒时或有格而不相得意。……

粲尝谓嘏玄曰:‘子等在世涂间功名必胜我,但识劣我耳。’嘏难曰:‘能盛功名者识也,天下孰有本不足而末有馀者邪?’粲曰:‘功名者志局之所奖也,然则志局自一物耳,固非识之所独济也。我以能使子等为贵,然未必齐子等所为也。’”(魏志荀彧传注)

陈书评傅嘏说:“用才达显”。他的主张近于实才至上论,显然与何晏的天性论相左。由于政见的不同,反映在思辩方面,就成了他的才性同论,他似乎认为性无本体,才之外现都是性。因此,他批评他的反对派说:“夏侯太初志大其量,能合虚声,而无实才。何平叔(晏)言远而情近,好辩而无诚,所谓利口复邦家之人也。邓玄茂(扬)有为而无终,外要名利,内无关钥,贵同恶异,多言而妒。……以吾观此三人者,皆败德也;远之犹恐祸及,况昵之乎?”(魏志卷二十一本传注)

“李丰饰伪而多疑,矜小失而昧于权利,若处庸庸者可也,自任机事,遭明者必死。”(同上)

钟会是钟太傅繇的幼子。蒋济识会于童年,赏鉴他为“非常人”,及壮有才数技艺,而博学精练名理。司马景王叹他为王佐之材。正始中为尚书中书侍郎,后以战功食万户侯。终因谋反遭杀。世说新语注引魏氏春秋:“会名公子,以才能贵幸,乘肥衣轻,宾从如云。嵇康方箕踞而锻,会至不为之礼。”“钟起去,康曰:‘何所闻而来,何所见而去?’钟曰:‘闻所闻而来,见所见而去。’”

钟会在名理方面受了王弼的影响,在事业方面又与傅嘏一致。嘏以会明智结交,嘏在临终时,又以“志大其量,而勋业难为”戒会谨慎。按“志大其量,能合虚声”是嘏评夏侯玄的话,钟会似也倾向于深远一路,然复因才艺过人而奔竞勋业。这里就是他论才性合的说明,他似乎以性才是内外相济的,是体用相合的。他和傅嘏接近,如裴松之评说:“嘏料夏侯之必败,不与之交,而此云与钟会善。愚以为夏侯玄以名重致患,衅由外至,钟会以利动取败,祸自己出。……嘏若料夏侯之必危,而不见钟会之将败,则为识有所蔽,难以言通;若皆知其不终而情有彼此,是为厚薄由于爱憎,奚豫于成败哉?以爱憎为厚薄,又亏于雅体矣!”

上面已经指出,傅嘏品鉴玄会皆有“志大其量”之语,故交往正以厚薄爱憎之间的名门朋党为标志,和何邓派之“贵同恶异”(此语在世说新语稍异于魏志注,统评何邓),毫无区别。

(三)李丰是李卫尉义的儿子,名被吴越,有中国名士之号。历仕魏氏三朝。据魏略所纪,正始中丰迁侍中尚书仆射,在台省常多托疾,暂起复卧,如是数岁(时台制疾满百日当解禄,故丰未满数十日暂起而复托疾)。他以这种手法,在曹爽专政时,周旋于曹魏与司马晋二大势力之间,“依违二公,无有适莫,故于时有谤书曰:曹爽之势热如汤,太傅父子冷如浆,李丰兄弟如游光。”爽杀,遂为中书令。又据魏志,丰虽宿为司马景王所亲侍,然私心在夏侯玄。玄为夏侯渊之孙,曹氏外戚,曹爽之姑子,但因爽抑绌而不得意。爽败,玄渐徙太常。李丰等谋以玄辅政,为司马师所忌,以莫须有之罪名,将玄丰等一同族诛。此事件为当时一大疑案,名族深为不安,故师问许允:“自我收丰等,不知士大夫何为匆匆乎?”此点当让历史家寻论,这里所要研究的,是李丰的派系性。他依违两可的政治倾向,史载确切,不待考证。故他在思想方面便和以上二派不同,他“论性才异”,似为一种两面双栖论,所谓“是有不是,可有不可,是名两可”,性才二者两立皆是,依违适莫,存乎其人。傅嘏评其“多疑”,世说新语容止篇称时人目之为“颓唐如玉山之将崩”,可以作为此一理论的注脚。总之,他的实际生活与他的名门派系以及他的政治路线,决定了他的名辩意识,政治上的骑墙派之流于理论上的两可之说,是相适应的。王广是王淩之子,汉司徒王允之侄孙。淩讨吴有功,封为征东将军,假节都督扬州诸军事,封南乡侯,食邑千三百五十户;后迁车骑将军,与其外舅令狐愚并典兵专淮南之重。爽诛,由司空迁为太尉,假节钺。因谋拥立楚王彪,被司马宣王夷三族,子广同死。广有志尚学行,蒋济曾说:“淩文武俱赡,当今无双,广等志力有美于父耳”,退而悔之,告人说:“吾此言灭人门宗矣!”(魏志卷二八注引魏氏春秋)当淩谋废立事,使人告广,广答“勿为祸先”,据注引汉晋春秋说:“广曰:‘凡举大事,应本人情。今曹爽以骄奢失民,何平叔虚而不治,丁毕桓邓虽并有宿望,皆专竞于世,加变易朝典,政令数改,所存虽高,而事不下接,民习于旧,众莫之从,故虽势倾四海,声振天下,同日斩戮,名士减半,而百姓安之,莫或之哀,失民故也。今懿情虽难量,事未有逆,而擢用贤能,广树胜己,……父子兄弟并握兵要,未易亡也。’”

由此一段两面皆有是非利害的话看来,可知王广对于魏晋两派之间,对虚高一面与对实利一面,两皆无肯定或否定的是非,两皆未能同异,不敢从一面而攻他一面,“勿为祸先”。因此,这就在他“论性才离”的时候,助长了二元论的取辩,和“论性才异”的李丰比较,李依违两可,王则依违两不可,而游离性的立场是他们的同点。

性才同异离合的概念,实在是名族同异离合的代数学。但名辩也有不一定如四本论之与现实密切相关,在复杂的政治关系方面有各种不同的角度,因而有的理论也不一定直接就和政治主张相互划出明显的迹象。

二,我们再研究一下过江以后的王导作为“三理”来看的名辩。其一即欧阳建(字坚石,冀方右族,雅有理思)的言尽意论:“夫理得于心,非言不畅,物定于彼,非名不辩,名逐物而迁,言因理而变,不得相与为二矣;苟无其二,言无不尽矣。”(世说新语文学注引)

此论讲名实相符的形式逻辑,主张逻辑的名言可诠性。按“言尽意”之辩,取易“圣人立象以尽意,系辞焉以尽言”为题,显然在“言尽意”的反面有“言不尽意论”,如何晏的无名论,所谓“处有名之域,而没其无名之象。……夫唯无名,故可得遍以天下之名名之,然岂其名也哉?”(列子仲尼篇注引)“知者,言未必尽也。”(论语集解)王弼的易注:“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他的体无论,更谓“圣人体无,无又不可以训,故不说也。老子是有者也,故恒言无所不足。”(钟会传注引)更著名者为“当时能言者不能屈”的荀粲的言意在表象以外说,所谓“理之微者非物象之所举也,今称立象以尽意,此非通于意外者也,系辞焉以尽言,此非言乎系表者也,斯则象外之意,系表之言,固蕴而不出矣。”(荀彧传注引)其他如向秀郭象以“至理无言”注解庄子,无不和言尽意论相反。这当是当时名理界的一个原则性的论难,其中带有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在认识论方面的斗争。其二,即嵇康的声无哀乐论:“夫殊方异俗,歌哭不同,使错而用之,或闻哭而欢,或听歌而戚,然哀乐之情均也。今用均同之情,而发万殊之声,斯非音声之无常哉?”如果说欧阳建论名实可相符,何晏等论名不能符实而存在,则嵇康此说则在论名实两离(所谓“声之于心,殊涂异轨,不相经纬”)。情均同而声杂异,以杂多无常的声音,表达不出真正哀乐的情意,故情真而音假。按何晏王弼有性情同异之辩,四本论有性才之辩,嵇康盖衍情于理,转为定理先天说,“理已定,然后借古义以明之耳;今未得于心,而多恃前言,以为谈证,自此以往,恐巧历不能纪。”(详见嵇中散集,别章专论。)

其三,即嵇康的养生论:“夫虱著头而黑,麝食柏而香,颈处险而瘿,齿居晋而黄,……岂惟蒸之使重而无使轻,……芬之使香勿使延哉?……蒸以灵芝,润以醴泉,……无为自得,体妙心玄,……

庶可与羡门比寿,王乔争年,何为其无有哉?”

以上引句仅依世说新语注引,其详有他的养生论与答难养生论(嵇中散集)。按此说,力辩自足于内,遇物而当,反对智用于外,随物排遣。在名理方面而言,他以为虽名实两离异轨,但达观处理,则又可以使名实随在偶合,他说:“君子知形恃神以立,神须形以存。悟生理之易失,知一过之害生,故修性以保神,安心以全身。……使形神相亲,表里俱济也。”(养生论)

这叫做“和理日济,同乎大顺”。反之,“仁义务于礼伪,非真之要术,廉谦生于争夺,非自然之所出”。向秀有难养生论,说他“追虚侥幸,功不答劳”,他往返诘难,答辩不屈,可知这一命题在当时是重要的。按他是曹魏宗室的外戚,爽败,权归司马氏,他正是在“进不敢言同,退不敢言异”之下,假声无哀乐论,讽刺了当时的心声异轨,假养生论表示了消极足意的人生观,但他是敢于“儁伤于道”的人,居然大胆地“非汤武而薄周孔”,被司马昭借吕安事致于死地。他的思想背景,可以用袒司马晋而论性才合的钟会骂他的话来说明:“今皇道开明,四海风靡,边鄙无诡随之民,街巷无异口之议。而康上不臣天子,下不事王侯,轻时傲世,不为物用,无益于今,有败于俗。……其负才,乱群惑众也。今不诛康,无以清洁王道。”(世说新语雅量注引)

钟会在审判嵇康时,有此庭论,可当做“论性才合”的自我介绍,其辞句之粗野颠倒,显示名族阶级内讧的党同灭异到了何等程度!岂不是早已在钟会答“闻所闻而来,见所见而去”,反诘嵇康之问“何所闻而来,何所见而去”时,伏下一笔名族间的异同公案么?

三,“四本”、“三理”之外,还有更普遍的“三玄”。三玄指周易老庄,约之又谓儒道。从名辩上看来,儒道的异同离合也是当时的最大争辩。

(一)论儒道“同”者为何晏。他所作的道德论说:“自儒者论,以老子非圣人,绝礼弃学;晏说与圣人同,著论行于世也”(文学篇引注)。又如王夷甫问阮宣子(修):“老庄与圣教,同异?”阮对曰:“将‘无’同”,世谓之三语掾。(同上,晋书所载问答者人名不同。)

(二)论儒道“合”者为王弼。他好论儒道,裴徽问他:“夫无者诚万物之所资,圣人莫肯致言,而老子申之无已,何耶?”弼曰:“圣人体无,无又不可以训,故言必及有;老庄未免于有,恒训其所不足。”(同上)向秀(著儒道论)等皆走此路。

(三)论儒道“离”者为裴頠等。頠疾世俗尚虚无之理,著崇有论,他和著言尽意论的欧阳建是名理中的反对派,含有若干唯物主义的因素。他认为道家崇虚体无,外形遗制,忽防忘礼,与儒家离而不能相合。他说:“至无者无以能生,故始生者自生也。自生而必体有,则有遗而生亏矣。生以有为己分,则虚无是有之所谓遗者也。故养既化之有,非无用之所能全也。理既有之众,非无为之所能循也。心非事也,而制事必由于心,然不可以制事以非事,谓心为无也;匠非器也,而制器必须于匠,然不可以制器以非器,谓匠非有也。是以欲收重泉之鳞,非偃息之所能获也,陨高墉之禽,非静拱之所能捷也,审投弦饵之用,非无知之所能览也。由此而观,济有者皆有也,虚无奚益于已有之群生哉?”王衍之徒攻难交至,并莫能屈。(晋书卷三十五,并参看世说新语文学)

(四)论儒道“异”者为葛洪等。洪所著抱朴子,其内篇多属道家(自叙),而外篇则为儒家辩护,如此相异而两可之论,内外并存,自相矛盾。(详说见专章)

其他如儒道佛三角的同异诘辩,多见于弘明集、广弘明集,应专章研究,此处从略。

谢选骏指出: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根源是国际流氓无产阶级,列宁主义的阶级根源是俄罗斯流氓无产阶级,毛泽东思想的阶级根源是中国流氓无产阶级——因为它们都是无业游民的政治运动的纲领。但是魏晋玄学不同,那是一种哲学,而哲学是个人的思维,不是阶级的利益。马列猪狗,能解此否?


第四节 玄学的社会意义

 老庄易三玄与佛教之成为魏晋人的支配思想,尽人皆知,这里要研究的是它的历史源流及其所以支配学术的社会意义。

关于三玄在汉魏之际从潜滋暗长以至沛然莫之能御的历史流变,前面已有论述,这里所欲究明的,在于由搢绅儒学至麈尾玄学为什么各有支配时代思潮的分野?

在第二卷论两汉学术时,我们已经指出:汉代的支配思想是在朝经学,而在野的“异端”之学从司马迁经过王充以至仲长统,都在不同的角度高扬了道家。不但如此,当时农民叛乱所依据的旗号也是黄老道教,张陵张鲁张角等五斗米教与太平道(皆用粗野的具体象征,如“神君种民”,“米民米性”之类),以他们的“廉价”宗教对抗汉廷贵族的谶纬宗教,曾起了极大的作用。及至汉末,社会阶级的斗争,统治阶级的分化(如由党锢到三国割据),暴露出社会的危机。现实历史的教训,影响了意识的重新编制,即使经学家如马郑,士大夫如清议人物,也要在自己的正宗的系统内开始修正了。普列哈诺夫曾从王朝改变最基本的对角线竞走,说明思潮必然有些改变。汉魏之际的士大夫对于道家和名辩的传统,从形式上接受,而从内容上改变,正是这样。从为低级的谶纬宗教而服务的搢绅儒学,转变为理论化的神学而说教的玄学,如王僧虔诫子书说:“见诸玄,志为之逸,肠为之抽,专一书,转诵数十家注,自少至老,手不释卷,尚未敢轻言。汝开老子卷头五尺许,未知辅嗣(王弼)

何所道,平叔(何晏)何所说,马(融)郑(玄)何所异,指例何所明,而便盛于麈尾,自呼谈士,此最险事!”(南齐书卷三三)

然而学术的形成并不是自流自变的,也要看执行学术任务的人物,有没有受了社会风尚和政治意图的影响。如果汉魏之际学术仍然被那些以家法师法号召的宿儒所支配,则搢绅端委实在脱化不出异说来。名流名胜之所以能走向学术,在我们看来,有一点确为不可忽视的变化,即汉末魏晋以来的人物,大体上都是被当时反对者指斥的所谓“高门子弟”,“浮华少年”,“当今年少”,“荒教废业”而“轻毁礼法”的后起之秀。其所以有这样的变化,曹魏政权的奖励那种权变起家的人物以及九品中正制的高下任意品题的风尚,是有作用的。而党派朋比的清议正是这种人物起家的先奏。下面就是这种早熟夙悟的代表人物的简表:人 名 早 熟 才 性马 融 少而好问,学无师。 美辞貌,有俊才。

郑 玄 少好学书数,十三诵五经。 鬚眉美秀,威容甚伟,身长八尺。

孔 融 四岁有识,十岁知名。 幼有异才。

徐 穉 九岁知名。 清妙高踔,超世绝俗。

祢 衡 未满二十与孔融(五十)交 逸才飙举。

何 晏 少以才秀知名,七岁明惠若神。 粉白不去手,行步顾影,以神自况。夏侯玄 少知名,弱冠即官。 尚玄远,惟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

傅 嘏 弱冠知名。 达治好正,而有清理识要。

管 辂 号神童。 好天文地理。

刘 廙 年十岁知名。 好论刑礼。

嵇 康 少有乏 才 。 旷迈不群。

阮 籍 少能论道。 旷远不羁。

王 弼 幼察而惠,十岁通辩能言。 事物雅非所长。

钟 会 少敏慧夙成,五岁即知名。 有才数技艺,博学好辩。

向 秀 少为人所知。 有拔俗之韵。

郭 象 年少有才理。 薄行有乏 才 。

谢仁祖 八岁神悟。 有颜回之誉。

山 涛 少有器量。 介然不群。

王 戎 幼而颖悟,七岁神童。 神彩秀彻。

王 衍 幼年知名,辩谈不屈。 神清明秀,风姿详雅。

乐 广 八岁被认为名士。 神姿朗彻。

卫 玠 五岁知名。 明识清允。

谢 万 早知名。 才气高浚杜 育 神童。 美风姿、有才藻。

王右军王安期王长豫 以上王氏三子,称王家三年少。

由上面不完全的表看来,人物大都是少年显名的,甚至很多是被称为“神童”的。他们少不更事的幻想,的确可以跳出了皓首穷经的圈子,别寻玄远的抽象概念世界,在中世纪时代,翻云复雨,再没有比此时厉害;但因了他们的早熟,也就容易早衰,异常娇弱,敌不住残酷的现实。在他们的思想体系里,有追求天道的一套唯心主义的系统,代表着中世纪形而上学对于事物片面或断片加以夸大的烦琐形式,所谓“非至精者不能与之析理,非渊静者不能与之闲止”。玄学感于汉代统治阶级的旧思想武器的破产,修正了汉代庸俗的宗教世界观,从唯心主义的解释上,更把宗教世界观唯理地夸大,以适应封建统治者的要求。玄学家所谓“虽不能休明一世,足以映彻九泉。”不仅魏晋社会人物的出身年龄与汉不同(其出身世家相同),即社会仪式也与汉代有异。这样的豪族名门之间的风习和教养的改变,并非从性质上变革,反而是期在兴宗,所谓“吾家麒麟,必兴吾宗”,“不意衰宗复生此宝”,“大宗虽衰,魏氏已复有人”,“小者才名皆胜,然保卿家终当在兄”等等,这些都是经过八王之乱衣冠南渡的名族的权变想法。离乱的客观条件打破了豪族一向所依仗的礼法,因而脱离了经学权变起来,“学之所益者浅,体之所安者深,闲习礼度,不如式瞻仪式,讽味遗言,不如亲承音旨。”若仍拘执过去的礼法,则如支道林批评王坦之说:“箸腻颜帢,■布单衣,挟左传,逐郑康成车后,问是何物尘垢囊!”(世说新语轻诋)

社会风俗习惯的变移,抱朴子讥惑篇说:“安逸触情,丧乱日久,风颓教沮,抑断之仪废,简脱之俗成,近人值政化之蚩役,庸民遭道网之绝紊。……丧乱以来,事物屡变,冠履衣服,袖袂财制,日月改易,无复一定,乍长乍短,一广一狭,忽高忽卑,或粗或细,所饰无常,以同为快。其好事者,朝夕放效,所谓京辇贵大眉,远方皆半额也。”

按冠带衣服与肤发修饰,从古就有一定的礼制,古代的式瞻或威仪,是贵族君子的标志,甚至孔子还以披发左衽来区别社会制度。清阮元有周人尚威仪之说,可以参考。汉代袭古春秋,故博士儒者的服饰,即采春秋的端委搢绅,魏晋丧乱,此种威仪,因萍浮南北而自然非简脱改易不可,葛洪所讲的确是实事。代替礼法遗言的,就是魏晋人士的辞色,如何晏粉白美仪,卫玠号为璧人,庾亮风姿神貌,杜弘治清标最美,甚有以骑马回策的妙姿、蒲博下棋的容止来定人格的,这即是章炳麟所说的“以貌举人”。葛洪所以愤愤不平,似因他貌丑形粗,不足以方大雅。因了当时“所饰无常”,朝夕改易,在威仪方面须有一定的象征,以为威仪之式瞻、音旨之表符,于是“玉柄麈尾”与名流理致,成为不可分离的风习。上面我们曾说,两汉之“端委搢绅”转变为魏晋之“玉柄麈尾”,就指此义。

按麈为麋之一种,体大尾长。相传,麈与群鹿并行,摇尾左右,可指导群鹿的行向,有群伦领袖之概。麈尾用为拂尘,犹是后起之义,麈尾之所以重要在于引人入胜,清谈家执之,足为仪瞻之表率。端饰玉柄,别于寒微,以表示“上品无寒门”。我们且把当时握此仪物的风尚,列述于下:“王衍善玄言,每捉玉柄麈尾,与手同色。”(衍传)

“庾法畅造庾太尉,握麈尾至佳。公曰:‘此至佳,那得在?’法畅曰:‘廉者不求,贪者不与,故得在耳。’”(世说新语言语)

“客问乐令‘指不至’者,乐亦不复剖析文句,直以麈尾柄确几曰:‘至不?’客曰:‘至。’乐因又举麈尾曰:‘若至者那得去?’”(世说新语文学)

“孙盛与殷浩共论,往反精苦,客主无间,左右进食,冷而复煗者数四。彼我奋掷,麈尾悉脱,落满饭中。”(世说新语文学)

“蔡充诋王澄曰:‘不闻余物,唯闻有短辕犊车,是柄麈尾。’”(世说新语轻诋)

“王蒙每举麈尾,常领数百言,而情理俱畅。”(世说新语赏誉)

“王蒙病笃,灯下视麈尾而叹。既殁,刘惔从犀把麈尾纳之棺中。”(蒙传)

“王浚从麈尾遗石勒,勒伪为不敢执,悬于壁而拜之。”(勒载记)

“何充诣王导,导以麈尾指其床,曰:‘此是君坐也。’”(充传)

“王僧虔戒子:‘……便盛于麈尾,自呼谈士,此最险事。’”(南齐书王僧虔传)

“戴容著三宗论,智林道人曰:‘贫道捉麈尾三十年,此一涂无人能解,今始遇之。’”(齐书容传)“卢广发讲时,谢举屡折之,广愧服,以所执麈尾荐之,以况重席。”

(梁书举传)

“张孝秀谈义,尝手执栟榈皮麈尾。”(秀传)

“陈后主所造玉柄麈尾新成,曰:‘当今堪捉此者,惟张讥耳。’即以赐讥。后主幸开善寺,使讥竖义,时麈尾未至,命取松枝代之。”(陈书讥传)

由上面史实看来,我们知道,玉柄麈尾是优闲之士的代表仪式,指导思想向“虚处开刀”,远处着墨。玄家引津,如此其神秘,上品执符,如此其高深,粗看之,似如颜氏家训所评:“江南朝士,因晋中兴南渡江,卒为羁旅,……未有力田。……未尝目观起一墢土,耘一株苗,不知几月当下,几月当收,……皆优闲之过也”;然而“虚价”是崇,也有其他原因。世说新语轻诋篇注对谢安虚伪之评:“所好生羽毛,所恶成疮痏。谢相一言,挫成美于千载,及其所与,崇虚价于百金。上之爱憎与夺,可不慎哉!”虚之对面为实,远之对面为近,深之对面为浅,清之对面为浊。汉末以来,在统治阶级看来,最“下流”的是黄巾五斗米的现实道教,其浅近秽杂,为“风德雅重,深达危乱”者(周伯仁之例)所鄙弃,故麈尾引津,实有理论教条化的社会意义。不管这种思想和仪貌有厌世的不利因素,但明白“天地四时之消息”者,并不是完全空想,正有诱骗愚民同化之取义。仪表的瞻视和三玄的精苦,都具有阶级斗争的作用。六朝佛教盛行,经过儒释道的诘辩以后,融化合流,其在人民方面起最大欺骗作用的则为高其尊瞻的佛寺金像。中世纪农民战争的历史是无例外地以争取宗教的现实利益为目标(如太平道、五斗米道、火道、紫道、鬼神师、鬼民等),而统治阶级的神学则以农民战争的阶级心理为对象(真假正邪之辩)。中国农民战争的具体的历史虽有前期与后期的划分,前期的口号在于争生存条件,后期的口号在于争土地的所有,但都通过宗教信仰的对立斗争。世说新语自新篇有一段史实:“戴渊少时游侠,不治行检,尝在江淮间攻掠商旅。陆机赴假还洛,渊使少年掠劫。渊在岸上,据胡床,指麾左右,皆得其宜。渊既神姿峰颖,虽处鄙事,神气犹异。机于船屋上遥谓之曰:‘卿才如此,亦复作劫耶?’渊便泣涕,投剑归机,辞厉非常。

机弥重之,定交作笔荐焉。过江仕至征西将军。”

品藻赏识之功用,居然能使侠士投剑,投降统治阶级,这话自然是统治阶级的宣传,但其用意是自明的。实在讲来,魏晋名门的名士莫不想对于当时“流人”以玄道作投剑的说服。这和九品分类同样,都有极重大的阶级斗争的社会意义。皇侃论语义疏说:“九品为教化法也。”何晏解释“民可使由之”,说:“由者用也”,义即民可使用之。他解释“君子有三畏”说:“小人直而不肆,故狎之(大人)也;不可小知,故侮之(圣人之言)也。”若化之以无为,就能有所谓“不肖恃以免身。”王弼说:“推诚训俗,则民俗自化,求其情伪,则俭心兹应”,又说:“贯犹统也。夫事有归,理有会,故得其归,事虽殷大,可以一名举,总其会,理虽博,可以至约穷也:譬犹以君御民,执一统众之道也。”(皆见论语集解义疏引)

汉末方士道教在农民暴动中发生了极大作用,他们不在体无,而以太上老君神仙与方术作号召,曹魏在思想上安抚他们,有曹植的辩道论可作证明:“世有方士,吾王悉所招致:甘陵有甘始,庐江有左慈,阳城有郄俭。始能行气导引,慈晓房中之术,俭善辟谷,悉号三百岁卒。所以集之魏国者,诚恐斯人之徒,接奸诡以欺众,行妖慝以惑人,故聚而禁之。……桀纣殊世而齐恶,奸人异代而等伪,乃如此耶!……而顾为匹夫所誷,纳虚妄之词,信眩惑之说,隆礼以招弗臣,倾产以供虚求,散王爵以荣之,清闲馆以居之。经年累稔,终无一效,或殁于沙丘,或崩乎五柞,临时虽诛其身,灭其族,纷然足为天下笑矣!”(广弘明集卷五)

当时集于魏国的方术之士,在野道教和在朝道家,自然要有所诘辩。曹植“辩道”二字,显明地具有阶级斗争的意义,并说到农民廉价的宗教“为虚妄甚矣哉!”左慈祢衡等人都是动摇分子,虽不友王侯,傲僈权势,而其游士纵横的行为,实不足以代表农民意识。曹操不杀他们,验其方术,正欲在真假道学的究辨上,折服他们罢了(参看抱朴子弹祢篇)。王弼“求其情伪,俭心兹应”之意,于此始有注脚。这样看来,不管统治阶级思想是怎样空远不可捉摸,归根结柢,它必然刻上阶级的烙印。

葛洪这位人物比较天真,他的玄学思想饱含教化之意,而谋以道反道。

他站在地主阶级的立场,“不在其位”,叹惜农民道教猖狂,用求真正“富贵”的玄道,作为压服农民战争的武器。按民间道教是墨侠的变化发展,弘明集卷八辩惑论序所谓“侠道作乱,四逆”,即是这种道教。汉人伪作墨子枕中五行记等,即说明这一点。葛洪说:“玄者自然之始祖,而万殊之大宗也。眇昧乎其深也,故称微焉;绵邈乎其远也,故称妙焉。……夫玄道者,得之者内,守之者外,用之者神,忘之者器。……得之者贵,不待黄钺之威,体之者富,不须难得之货。”(畅玄篇)

“俗所谓率皆妖伪,转相诳惑,久而弥甚。……巫祝小人,妄说祸祟,……或起为劫剽,或穿窬斯滥,丧身于锋镝之端,自陷于丑恶之刑,皆此之由也。……淫祀妖邪,礼律所禁,然而凡夫,结不可悟。唯宜王者,更峻其法制。……曩者有张角柳根王歆李申之徒,或称千岁,假托小术,坐而立亡,变形易说,诳惑黎庶,纠合群愚。进不以延年益寿为务,退不以消灾治病为业,遂以招集奸党,称合逆乱。……威倾邦君,势凌有司,亡命逃逋,因为窟薮。……吾徒匹夫,虽见此理,不在其位,末如之何!……令人扼腕发愤者也。”(道意篇)

很明显的,葛洪是以富贵地主的玄道,反对农民战争的“廉价”道教。

这里就暴露了真理:意识形态是有阶级性的。同样是宗教,统治者可以利用了渲染成为苦难世界的灵光,而被统治者也可以利用来作为对苦难世界的抗议。抱朴子内篇主张道本儒末,但各篇皆在以道反道,和他的诘鲍篇反对鲍敬言无君思想而主张君统天设,相为表里。他说:“曩古纯朴,巧伪未萌,其信道者,则勤而学之,其不信者,则嘿然而已,谤毁之言不吐乎口,中伤之心不存乎胸也。……末俗偷薄,雕伪弥深,玄淡之化废,而邪俗之党繁,既不信道,好为讪毁,谓真正为妖讹,以神仙为诞妄。……道家所习者,遣情之教戒也。夫道者,其为也善自修以成务,其居也善取人所不争,其治也善绝祸于未起,其施也善济物而不德,其动也善观民以用心,其静也善居慎而无闷:此所以为百家之君长,仁义之祖宗也。”(明本篇)

这样看来,道学或玄学不是别的,正是一种高明的宗教,它是消灭农民战争的法宝,居然能和“邪妖”的思想展开斗争,不但能使农民放下武器(不争),而且还能在心灵的深处防止暴动于未起。好一个玄化的妙用呀!原来魏晋玄学,是在农民暴动打击之下企图兴起衰宗,以巩固封建政权!

佛教渗入玄学以后,这种以玄学反对民间道教的理论,更加显著,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还更明白提出了“休风冥被,彼我情判”的阶级斗争,从严峻的“戡乱”法,辅助意识上的斗争。在弘明集广弘明集中保存了许多宝贵的材料,举其重要者如下:“道家之极,极在长生,呼吸太一,吐故纳新,子欲劣之,其可得乎?答曰:老氏之旨,盖虚无为本,柔弱为用,浑思天元,恬高人世,浩气养和,得失无变,穷不谋通,达不谋己,此学者之所以询仰余流,其道若存者也。若乃炼服金丹,餐霞饵玉,灵升羽蜕,尸解形化,斯皆尤乖老庄立言本理,其致流渐,非道之俦,虽记奇者有之,而言道者莫取。……为方技不入填流,人为方士何关雅正?吾子曷为舍大而从小,背理而趣诞乎!”(广弘明集卷八释道安二教论道仙优劣第六)

“矫诈谋荣,必行‘五逆’,威强导蒙,必施‘六极’,虫气霾满,致患非一。……忠贤抚叹,民治凌歇,揽地沙草,宁数其罪!涓流末学,莫知宗本,世教讹辞,诡蔽‘三宝’(按指老子三宝:慈、俭、不敢为天下先。——引者按)。老鬼民等(按指农民战争的旗号),咏嗟盈路,皆是炎山之煨烬,河雒之渣糁,沦湑险难,余甚悼焉!聊诠往迹,庶镜未然,照迷童于互乡,显妙趣于尘外,休风冥被,彼我情判。(接五逆者,禁经上价一逆,妄称真道二逆,合气释罪三逆,侠道作乱四逆,章书代德五逆。六极者,畏鬼带符、妖法之极一,制民课输、欺巧之极二,解厨纂门、不仁之极三,度厄苦生、虚妄之极四,梦中作罪、顽痴之极五,轻作寒暑、凶佞之极六。凡所指斥,皆汉末以至魏晋之民间道家。

详见本论,兹不赘述。)”(弘明集卷八释玄光辩惑论序)

从玄化到佛化,问题更明白了,这即是说,统治阶级的大道理原来是讨农民檄,宗教不论是道是佛,其所以要代替汉代儒书的谶纬,就在于反对农民战争的武器应加改良而已。反之范缜的神灭论之所以有斗争性,不正因为它是统治阶级眼中的“惑”乱群众的武器么?正如马克思说,在封建制社会,“对宗教的批判是一切批判的前提”。

另一方面,在汉魏之际,例如曹操,“任性放荡,不治行业”,陈寿评其取得政权之道,“官方授材,各因其器,矫情任算,不念旧恶,终能总御皇机,克成洪业。……可谓非常之人,超世之杰也。”一个“非常”时代,建立“非常”之业,要“非常”之人,执行“非常”之策,这一口头禅成了三国人的常套。曹魏政权创始者曹操的“度外用人”,在政策上是和在朝玄学息息相通的,所谓“度外”者,即不拘于汉代博士制度的法“度”,而以“九品”题目,争取新的进取的清谈少年,以对抗当时其他豪族政权。尤其值得重视的是他招抚在野的豪杰方士,使民间道教同化于朝士的玄学。他前后数次所下的求贤令,实有重大的社会意义。例如:“今天下尚未定,此时求贤之急务也。……若必廉士而后可用,则齐桓其何以霸世?……二三子其佐我明扬仄陋,唯才是举!”(魏志操纪建安十五年)

“夫有行之士,未必能进取,进取之士,未必能有行也。……士有偏短,庸可废乎?有司明思此义,则士无遗滞,官无废业矣。”(魏志操纪建安十九年)“若文俗之吏,高才异质,或堪为将守,负污辱之名,见笑之行,或不仁不孝而有治国用兵之术,其各举所知,勿有所遗。”(魏志操纪注引魏书建安二二年)

这样看来,污辱见笑“不仁不孝”之人所以值得拔举,就因为和缓阶级的对立,争取农民领袖的归顺,特别在“天下尚未定”的时候,统治者更要这样做。无行而进取的少年们之所以值得登用,就因为要推翻地方割据的豪族势力,必须依赖那些“廉士”以外的冒险家。然而到了天下已定呢?自然要被司马晋逐次收尽了。由晋以至南北朝,都是“非常”的时代,不管名门名流是怎样因内部斗争而遭族诛,但他们是“非常”的人物,和汉代循规蹈矩的儒林的人物是不同的。儒林变为清流就是经学的人物转为玄学的人物。这就是说,儒林的经学家能附会谶纬,为统治者设计宗教,而清流的玄学家更会虚出玄化,为统治者设计新的宗教。

谢选骏指出:在我看来,清流的玄学家并未在为统治者设计新宗教,而如此指称则是马克思恩格斯等人干的事。共产党徒自己信了马列邪教,所以处处都讲“阶级斗争”,并且以此作为新的宗教,还以类似眼光打量哲学、剽剥思想通史。真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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