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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1日星期四

第三节 身分性地主阶级占有制的发展



汉室创业之始,就发生了土地兼并的现象。当“汉之为汉几四十年”时,贾谊已经看到了土地兼并的严重。最高地主和身分性地主的矛盾和斗争,终汉代没有间断。逮及汉末大乱,人民流亡,强宗豪族常率其宗族部曲的武装,或自筑坞壁,打击农民起义,或带领依附的农户,归附大的军阀。西晋统一不久,即有八王五胡之难,中原鼎沸,民不聊生,当时豪强之留于本地者,拥众自卫,自称“坞主”,“宗主”,其行者也以“行主”资格偕其亲党及部曲同行,动辄数百家。例如晋书郭默传:“永嘉之乱,默率遗众自为坞主,以渔舟抄东归行旅,积年遂致巨富,流人依附者渐众,抚循将士,甚得其欢心。”又如祖逖传:“及京师大乱,逖率亲党数百家,避地淮泗,以所乘车马载同行老疾,躬自徒步,药物衣粮,与众共之,又多权略,是以少长咸宗之,推为行主。达泗口,……居丹徒之京口。”这样形成的地主武力,又被用为兼并土地和占有劳动力的工具。所谓豪强,不仅借其身分性来和政治力量勾结,构成封建制国家机器的一个统治的因素,而且本身还具有军事的力量,通过诉讼上军事上的裁决权而巩固他们的财产占有权。因了豪强势力的强大,曹魏和孙吴的复灭不消说,即西晋的占田法以及素采抑制豪强政策的北魏的均田法,都不能贯彻土地国有制,不同程度地要和身分性的地主妥协。并且由于无分南北都形成了若干著姓巨族,也可以证明它们是有着农村公社的物质根据的,因为家族或宗族是上层建筑,同时也是经济基础,没有这样的基础,豪族巨姓是不会产生的。旧史所载这类事例很多,新唐书柳冲传说:“过江则为侨姓,王谢袁萧为大。东南则为吴姓,朱张顾陆为大。山东则为郡姓,崔卢李郑为大。关中亦号郡姓,韦裴柳薛杨杜首之。代北则为虏姓,元、长孙、宇文、陆、源、窦首之。郡姓者,以中国士人差第阀阅为之制。”至于农村公社和豪族的关系以及庶族地主的发展及其难以彻底向“非身分性”地主的转化,另在第四卷专章说明。

在这样的情势之下,九品中正便是反映身分性地主占有权的典型的制度。到了晋室南渡以后,江东遂成为豪宗强族发育的温床。因为这些地方,比较有许多还未开发的空地,而开发所需的劳动力就依靠北方的流民来供给。豪族依靠特权随意占有了肥饶的土地,强制地把自己控制的亲党家族和流落到当地来的农民农奴化了。特别是南朝,历代的政权都建筑在豪门巨族的拥护上面,豪贵尤恣其所欲地广占顷亩,即所谓清谈之流文学之士也不能免俗。试举数例,以见一斑:梁(五○二——五五六年)的竟陵王子良,虽是一个佛教的热烈拥护者(曾领导僧俗和范缜关于神灭问题作理论的斗争),但也并未忘情于俗界的物欲;宗教主的最后要求,还是地租。他利用当时县界的不明,封闭了连亘数百里的山泽,设立了五所屯田,而严禁人民的樵采。

宋时长沙景王道怜,曾修治芍陂(安徽省中部,淮水上游),得到水田万余顷。后来梁朝裴之横使役了僮属数百人于这陂埋没湖田,经营耕垦,遂成殷富;可见陂池的独占,为当时有力者竞争的目标。

作为争占陂池的著例,则有宋文帝(公元四二四——四五三年)的名臣谢灵运,他虽以诗人见称于后世,但实为利欲熏心的俗物。他承袭父祖所遗的丰富的资财,役使众多的属隶,填埋陂池,广扩湖田。他向文帝乞会稽郡治山阴县(浙江省绍兴府),东郭的回踵湖,企图泻其水以为湖田,碰了会稽太守周顗的钉子(顗以湖近郡治,有重要的作用,不宜填为湖田);但他贪念不息,又求同郡如宁县的岯瑝湖,也遭周顗的拒绝,两人遂成仇敌。这种变湖为田的工事,在占有劳动力的豪族,固属轻而易举,然而它将使水流发生变化,可能泛滥成灾。

大约是苦于豪强的霸占吧,到了大明年间(四五七——四六四年)宋室也以法令规定山泽的种类,禁止森林及渔猎场的增设,只依官品限定最多不得超过三顷。然而这一法令,在另一意义上却等于承认权门势家占有权之合法而已。

在南方,白米是普遍食用的,因而水碓实为一种厚利的独占设备。西晋时,洛阳的贵族,早已引洛水于西郭设立水碓,而以精米供给洛阳市以牟利。巨富如石崇拥有水碓至三十余区。据说被称为名流的王戎,他的园田和水碓遍于天下。山阴孔氏以富强自立,产业甚广,仅永兴一处别墅,就占田二百六十五顷。

身分性地主阶级在中国封建史中是十分突出的,它阻碍了土地进入流通过程,即对于封建解体过程时期的资本主义因素的成长起了反动的作用。它虽然从唐代中叶以后,因了半“非身分性”的庶族地主的兴起而受到些打击,但它依然是一个巨大的阶级集团,一直到明代还是这样。中国封建制度的“主”“客”之分别是一个阶级集团领有另一阶级集团的说明,而汉魏以来所谓“宗主”、“坞主”、宗族领兵之“主”以及率领家族亡命的“行主”,就是身分性地主阶级集团的传统名称。和这样做“主”的阶级集团的对立者,便是被压迫阶级的“客”——依附农民,因此,分析主客关系及其斗争,是研究中国封建史的重要课题。

谢选骏指出:“身分性地主阶级占有制的发展”不仅是古代南北朝的特点,也是现代南北朝的特点——共产党把人分成了“匪党和非党”等两类,叫做“朋友和敌人”,再把居民分为“市民和农民”两类,分头控制;还把城市居民分成“干部和工人”两类,再把干部分成三十个级别……这是比古代南北朝的“身分性地主阶级占有制”更为严密的“身分性地主阶级占有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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