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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9日星期五

谢选骏:全球政府取代主权国家的矛盾一体论

谢选骏:全球政府取代主权国家的矛盾一体论
《30年内中美到底谁将是全球霸主?答案在此》(2017-8-30新财迷)认为:
特朗普又被泄密了!在自己的得力幕僚班农被赶出白宫后,一个关于特朗普秘密会议的内容被媒体重磅爆料!
据凤凰网转引Axios报道,特朗普最近在白宫的椭圆形办公室举行一次小型会议。会议上,总统特朗普怒斥了与会的高级幕僚,因为这些幕僚们抵制了他的鹰派贸易战立场。他对自己的高级幕僚在向中国发动经济战方面所做的工作感到失望,并因此猛烈抨击了他的新幕僚长约翰·凯利:
“约翰,你先前没有参加过贸易讨论,所以我想和你分享一下我的观点。在过去半年里,这群天才们(指其顾问)经常来这儿。我告诉他们,‘关税,我想要关税。’而他们都做了些什么?他们给我带来了IP(知识产权)。我不能对IP征收关税。”特朗普还称,“中国正在嘲笑我们……嘲笑我们啊。”“约翰,我要让你知道,这就是我的观点。我想要的是关税,想要有人为我带来关税。”
报道认为,特朗普似乎更倾向于忽略高盛支持的寻求维持全球化现状的人,而是继续遵循班农的战略来维持霸权。他补充说:“我们正在与中国打经济战。25年或30年内,我们中的一个将成为霸主,如果我们沿着这条路走下去,霸主将是他们。”班农说:“对我来说,与中国的经济战争是最重要的事情。我们必须集中精力应对。如果我们继续失败,那么我认为,我们将在5年后,最多10年,就会达到一个拐点,那时我们将永世不得翻身。”
上述爆料内容充分说明三件事:
一、白宫内部斗争非常激烈,正是如此激烈的斗争导致了班农出局。
特朗普和美国的政治精英们显然不是一个思路,之前他更加倾向于班农,但最终班农被赶出白宫说明,传统政治精英依然在强烈抵抗特朗普的政策趋势。从这次会议内容上看,应该说班农之所以被赶出白宫,很大程度上就是这次会议的尖锐对立。当然,最终的结果是特朗普妥协,班农出局。
二、特朗普的单边政策会继续推进,但他依然会遭到来自内部和外部的抵抗。
班农离去后曾明确表示,还会继续支持特朗普,这意味着班农虽然离开白宫,未来还会一定程度影响特朗普的决策。换句话说,就是特朗普的政策不会很快一百八十度大转弯,只会是妥协于博弈长期并存的状态。
三、贸易战风险还将长期持续。
从特朗普说“想要的是关税”可以看出,特朗普政府在贸易战方面会继续走下去,至少会用此方法继续敲诈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如此一来,世界爆发贸易战的风险就依然存在。为啥德国把特朗普比作纳粹?根本原因就在于特朗普的政策,所以德国人也想在西方丑化特朗普,希望反对特朗普的人越来越多,在不久的将来下台。
如果大家注意,在新闻报道中有两个表述,一个来自特朗普,另一个来自特朗普的前首席战略官班农。特朗普认为,中美正在与中国打经济战,未来25年或30年内,中美两国中的一个将成为世界霸主,如果美国沿着现在的路走下去,霸主将是中国。班农还补充说:“对我来说,与中国的经济战争是最重要的事情。我们必须集中精力应对。如果我们继续失败,那么我认为,我们将在5年后,最多10年,就会达到一个拐点,那时我们将永世不得翻身。”
那么,特朗普和班农到底说得有道理吗?未来25到30年世界霸主真的会在中美之间产生吗?未来5到10年,中美将会决出领跑者吗?
关于特朗普的说法,思考后有如下四点看法:
一、美国霸权思维根深蒂固,认为国强必霸,所以也就臆测中国正在抢夺美国霸权。
美国人乃至整个西方,霸权思维都是根深蒂固的,他们会很顺理成章地认为国强必霸,他们也会奉强者为霸主。正是在这种逻辑下,美国人才会认为中国正在复兴,未来必然与美国争霸,并且认为“修昔底德陷阱”无法避免。正是在这种逻辑下,特朗普才会说出未来25到30年世界霸主将在中美之间产生。
二、霸权时代已近终结,所谓未来25到30年的霸权之争根本不存在。
事实上,世界因为互联网而正在“去中心化”,而这个去中心化的结果就包括消灭所有霸权,消灭所有强树起来的权威。未来的权威,必然是靠自己挣的,靠实实在在为更广大的世界人民做事,才能成为真正的“新中心”。这个形成“新中心”的过程,就是一个新秩序诞生的过程。
未来25到30年,绝非新霸权诞生的过程,恰恰相反,那将是全球霸权瓦解的过程,所谓未来25到30年的霸权之争根本不存在。
三、美国必然失去霸权。
由于世界正处于霸权瓦解进程中,未来新的时代将不会再有全球霸权,美国在未来25到30年中虽然会不断挣扎,但也必然会失去霸权。这并非仅仅因为美国实力的衰落所致,更是因为这是全世界发展的必然结果。
四、本世纪中叶结束前是世界秩序大重组周期,在此期间世界将诞生新的秩序模式,世界将会有新的领导者。
本世界中叶前都将是世界秩序大重组的周期,这个周期从苏联解体开始萌芽,从2001年美国发动阿富汗战争开始成长,到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开始加速,如今这一进程在不断加速中。2040年到2050年,全球将诞生新的世界秩序、新的发展模式。
既然有了新的秩序、新的模式,同时世界又没有了霸权主义国家,那么必然会有领导者出现。事实上,全球新秩序、新模式的领导者一定会在中美两国中产生,不会是第三个国家。这一点,不仅仅是因为美国乃是全球霸主,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更是因为中美代表着世界经济发展的两种典型模式。美国代表着世界经济发展的旧模式,中国代表着世界经济发展的新模式。
这里需要强调一点,并不是说注定新模式就一定会替代旧模式,关键看谁更加适应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旧模式如果能进行良好升级,在与新模式竞争中取得优势,那么旧模式一样可能赢得竞争;新模式由于没有前人经验,如果改革失败也可能半途而废。
不过,从现在情况看,美国代表的旧模式在经济体制上改进不大,推进全球生产效率变革方面停滞不前;与美国代表的旧模式相比,中国为代表的新模式则不断推进变革,内部政治经济体制在推进升级的同时,外部则充分利用中国与世界经济的互补性提出了符合时代发展潮流的“一带一路”,两者正在产生化学反应引导世界经济发展。因此,中国在模式之争中正在取得优势。
现阶段,美国拥有前期积累的先发优势,在综合实力上仍然强于中国;中国发展的势能正在越来越大,后发优势正在凸显,虽然综合实力依然弱于美国,但体制机制方面的优势正在确立。
那么,未来5年到10年被班农认为是美国与中国竞争的一个拐点又是什么意思呢?
这个5年到10年的拐点也并非危言耸听,因为中国GDP超越美国就是未来10年之内的事。一旦中国以美元计价的GDP超过美国,中美综合国力实际上也就出现了逆转。事实上,世界银行早在2015年就认为,按照购买力平价计算中国的GDP在2015年已经超越美国。那么,当以美元计价的中国GDP超越美国时,中国在工业能力上将会高于美国不少,科技水平将会接近美国,那么综合国力会超过美国。
当中美综合国力发生逆转时,以中国的人口基数、发展潜力,中美未来的国力差距只能越拉越大。正是基于这样的逻辑,班农才认为未来5年到10年将是美国的拐点。
然而,班农的错误在于,他认为遏制中国就能维系霸权,那绝对是错误的,因为全球霸权未来是必然会消失的。在这个霸权分解消失的年代,越早认识到霸权将消失,越早据此作出调整,对未来全球领导者位置的竞争就会越有利。然而,美国不愿意面对调整的阵痛,不愿意失去霸权,于是变成了旧势力集团的捍卫者并逆潮而动,这样的结果只能促使其更快地失去霸权,并且逐渐丧失在全球领导者竞争中的优势地位。
美国,霸权将不再,还会是全球领导者吗?
如果不调整战略,难了!
谢选骏指出:上文的思想接近我2004年提出的“全球政府论”,但是由于没有吃透“全球政府”的思想,犯有以下错误——
1、上文一方面说“2050年,全球将诞生新的世界秩序、新的发展模式。”,一方面又说“既然有了新的秩序、新的模式,同时世界又没有了霸权主义国家,那么必然会有领导者出现。”——这是自相矛盾的,因为“霸权”就是“领导者”,换言之,“领导者”就是“霸权”。
2、上文说“事实上,全球新秩序、新模式的领导者一定会在中美两国中产生,不会是第三个国家。”——这是自相矛盾的,因为新秩序、新模式,则不必限于现有的强权。否则,又如何谈得上“新秩序、新模式”?
3、当然,按照谢选骏“矛盾一体”的最新理论,建立全球政府、消灭主权权国家,全球政府取代主权国家,乃是全球社会的必由之路。
*
矛盾一体论,见于谢选骏《“矛盾”只是思想的死角——“矛盾”还是一种新式武器》:
应该从“阴阳调和的角度来看到“矛盾”,而不是从“对立统一”的角度来看待“矛盾”,如此,便能发现:“矛盾”是一种新式武器,而不是夸夸其谈与“自我冲突”。
事物的“矛盾”是不存在的——千古矛盾死结仅仅出自《韩非子》的误导。因为那天下无敌的矛与盾,是联为一体的,而《韩非子》却把它们分开了。就谢选骏而言,矛头是盾牌之执手,矛头是盾牌之执手,故此天下无敌之矛盾可以无坚不摧、无锐可敌。
这对矛盾之所以能够天下无敌,恰恰在于它们是组合在一起的,因此成为举世无双的新武器。而《韩非子》并不懂得这一点,结果把它们拆分开来了,既然拆分开来了,就不再构成举世无双的新武器了。
具体说在《韩非子·难一》——
楚人有鬻①盾与矛者,誉之曰:“吾盾之坚,物莫能陷②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应也。夫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
[注释]①鬻(yù):卖;②陷:穿透。
自相矛盾,出自于《韩非子·难一》,一则成语故事。描述的是:在战国时期,楚国有个卖矛和盾的人,他先夸耀自己的盾很坚硬,说:“无论用什么东西都无法破坏它!”然后,他又夸耀自己的矛很锐利,说:“无论什么东西都能将其破坏!”市场上的人质问他:“如果用你的矛去刺你的盾,它们将怎么样?”那个人无法回答。众人嘲笑他。无法被刺穿的盾牌和没有刺不破盾的长矛,是不可能共同存在的。此人无以对答。后因以形容行事或言语前后不统一。也指不连贯的性格或心情。语出《韩非子·难一》:“ 楚人有鬻盾与矛者,誉之曰:‘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於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应也。夫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后来讽刺那些言行不一致,前后不协调的人。
谢选骏指出:鬻者之所以“弗能应也”,并非无以对答,而是不想对外行泄露新武器的秘密。
无法被刺穿的盾牌和没有刺不破盾的长矛,不仅不是“不可能共同存在的”,而是恰恰必须“共同存在”的。所以“行事或言语的前后不统一”,只对外行存在,对内行并不存在。
解开了矛盾死结,就是思想的秘密武器。
外行不懂这些,而大谈特谈所谓的“矛盾论”与“实践论”,结果只能用伪劣产品祸乱天下,在技术革新上莫衷一是。
“矛盾”只是思想的死角,而对于懂得思想主权的头脑来说,死角并不存在。
谢选骏就这样解开了矛盾的千古死结。
······
因为,这是思想的主权。

谢选骏:金庸是清宫戏的始作俑




《金庸的那点龌龊事儿——写给所有被查良镛欺骗的人》(不容青史俱成灰,2014-1-12,点击134073,回复1049)这样说:





本篇目录:



一、“明史案”的告密者

二、鲜血染红的富贵

三、铁杆汉奸吴六奇

四、“查嗣庭案”文字狱

五、金庸到底是不是满人

六、金庸祖上到底有没有入旗

七、私心作祟,满口谎言

八、尾言





一、“明史案”的告密者



金庸,本名查良镛,浙江海宁人,康熙年间著名的文字狱“明史案”的告密者就是其祖上查继佐。当时无辜屈死者无数,老查却踏着乡邻们的鲜血爬了上去,并因之得到了满清统治者的宠信,短短几十年间,他所在的查氏一脉竟出了七名进士、两位翰林,这在清初满人强烈排汉的风潮之下,是汉人门庭几乎不可能做到地,因此尽管金庸死活不肯承认自己是旗人后裔,可辩解却总显得苍白无力。



二、鲜血染红的富贵



清廷在编撰二十四史中的《明史》时,曾经煞费苦心地大肆歪曲史实,自然不能允许有人私自修史,说出历史的真相。因此当得知湖州(今浙江吴兴)巨富庄廷珑私自聚众编史之后,处置非常严厉,株连极广,“明史案”也成为清代最大的几场文字狱之一。此案最终有七十二人被处死,其中十八人被凌迟,数百人充军,江南一时人人自危,文坛和史坛自此陷入死水一潭的局面。究其根源,金庸的祖上查继佐做为首告,为了一己之私,将原本未必会引发大祸的一次史书编写推动成了一幕人寰惨剧,终致血染江南。

据印鸾章的《清鉴》记载:“此案诛死者七十余人,名列参校者皆死,刻工及鬻书者同日刑。惟海宁查继佐、仁和陆圻,当狱初起,先首告,谓廷鑨慕其名,列之参校中,得脱罪。”而在《鲒琦亭集》二二《江浙两大狱记》中的记载也与此相似:“江浙名士列名书中者皆死,刻工与鬻书者亦同时被刑……惟海宁查继佑(后改名为查继佐)、仁和陆钎,当狱之初起即首告,为庭珑慕其名,列之参校;故得免于罪。”

“明史案”先后被告发两次,杭州举人查继佐是首告(陆圻亦曾在告状上附名),归安本地的知县吴之荣后来又再次告发。如果起初查继佐不举告,吴之荣也未必就会关注到此事,更无须因为担心失职被惩处而跑去附告(当然也不排除其兼有邀宠的动机),所以说这场浩劫的根子还是在首告查继佐身上。要说这知县吴之荣职责在身,向上反映也属寻常;可查继佐身为江南士人中的一员,竟然主动向满人告发自己的汉族同胞,所为可谓极不光彩。庄廷珑不会不明白自己所作所为的风险,只是不忍看到故国遭到清廷的诋毁丑化,试图给后人留下一些历史的真相,因此才甘冒奇险,倾尽家财去修撰真正的《明史》(不排除其亦兼有扬名的动机),因此在具体操作时肯定会比较小心,能触及编书核心者,都是江南名士,汉人正统,还以为可以顺利完成,却不料晚明举人查伊璜(查继佐又名查伊璜,“伊璜”应该是其族谱名)竟能做到“大义灭亲”,将众乡亲全都送上了断头台。

在这场浩劫之后,归安文坛和文人都遭到了重创,文士之中,唯有查继佐和陆圻因检举有功而受到清廷的嘉勉和赏赐,查继佐还和吴之荣一起平分了庄家的家产(“遂与吴某同列赏格,分庄氏籍产之半”——《眉庐从话》),并从庄家得到了“十余舟”抄家得来的家俱器物(“谓曾亲见查等在慈感寺前领取朱、庄家具,约十余舟云”——《费恭庵日记》)。在接受清廷赐予告密者的恩赏时,陆圻受到了良心的谴责,拒绝了这些被无辜屈死者鲜血浸透的财物,之后一个人离家出走,不知所踪;而査继佐却对庄家和朱家(庄氏的亲家)的器物照单全收,这并非只是为了贪图好处,更是要向清廷表明自己对“明史案”判决结果的服从和支持。

庄、朱两家都是江南豪富,査继佐虽然仅得其半数家产,也已富甲一方,自此便过上了纸醉金迷的舒适生活。据《纪吴六奇将军事》记载:“孝廉(即査继佐)嗣后益放情诗酒,尽出其橐中装,买美鬟十二,教之歌舞,每于长宵开宴,垂帘张灯,珠声花貌,艳彻帘外,观者醉心。孝廉夫人亦妙解音律,亲为家伎拍板,正其曲误,以此查氏女乐,遂为浙东名部。”显而易见,在“明史案”事件之后,査继佐的日子过得相当优渥,其经济来源或许便是出自那些尸骨未寒的死者。

在各方史料中,对“明史案”的细节描述略存出入,但查继佐在“明史案”中充当了一个极不光彩的角色,并在事后获利,却是众口一辞。然而金庸秉心有偏,为了谋求根红苗正、良好口碑,便竭力想要遮掩祖上的这幕劣迹,甚至不惜为此伪造历史,居然在《鹿鼎记》中把查继佐塑造成了正面人物、文字狱的受害者,还将其与顾炎武、吕留良这样的反清名士置于一处,将告密的丑恶行径全都推到了吴之荣一人身上。《鹿鼎记》影响深远,读过的人不计其数,大部分读者无心考究历史,也想不到金庸竟敢如此明目张胆地混淆是非,指鹿为马,因此多为其所蒙骗,在记忆中留下了一段被篡改的史实。原本一段不光彩的先人劣迹,反倒被查先生巧妙地利用,让世人都以为其祖上心怀故国,不肯屈从于满清淫威,在文字中暗讽时弊,这才招致灾劫。一个给江南文坛惹来大祸的告密小人,居然摇身一变,反倒成了慷慨激昂的反清义士,查先生的生花妙笔真是令人又敬又佩。

金庸不惜当众扯谎,也要美化粉饰查继佐的动机并不难猜。他曾公然宣称,自己的祖上是出自海宁查氏的翰林院编修查慎行,还曾在1995年二月给浙源乡查传宦的信中自称“族叔”,称对方为“传宦族侄”,还说什么“据长辈所言,我家的确于早年自婺源迁浙江海宁,故我们应是本家。”海宁查家是海宁袁花的名门望族,今存《海宁查氏族谱》二十册,自第七世起的排字辈份为“秉志允大继嗣克昌,奕世有人济美忠良,传家孝友华国文章,宗英绍起祖德载光”。从族谱中能够看到查良镛的序列,因此金庸自称出于海宁查家还是比较可信地。

据《查东山先生年谱》记载:“十四日,(查继佐)以痰喘故,拥衾危坐。夫人诞期将近,远迩姻族以次踵至……族侄嗣韩、嗣瑮以次供饮饵之事。”由此可知,查嗣韩和查嗣瑮均为查继佐之从侄。而由查氏族谱又知,查嗣韩为查慎行之堂弟,查嗣瑮为查慎行之亲弟,因此查慎行亦为查继佐之族侄,查继佐是查良镛的族祖,这也正是金庸在《鹿鼎记》中竭力歪曲真相,甚至不惜指鹿为马,撒谎骗世,也要将这个向异族告密的无耻小人洗白的原因所在。



三、铁杆汉奸吴六奇



读过《鹿鼎记》的人,应该会对吴六奇这个名字有印象。在书中,吴六奇是一位慷慨豪侠的英雄、潜伏敌后待机而动的抗清义士,其爱国丹心和凄惨命运曾令无数读者深深感动。然而事实上,吴某人却是一个贪生怕死、主动叛国投敌的铁杆汉奸,投降后一直对清廷忠心耿耿,从无叛清复汉之念。吴六奇本是一个食不果腹的乞丐,从军后立了一些战功,后被明永历帝亲授为南澳总兵,颇享富贵,可以说是深受国恩。顺治七年时,大汉奸平南王尚可喜挥军南下广东,吴六奇当即率部迎降清军,此后追随尚可喜东征西讨,四处剿灭明军残部,屡立奇功,后积功升为提督、少师兼太子太保。

据徐鼒《小腆记年附考》卷十七记载:“清世祖顺治七年春正月。戊辰,我大清兵复取韶州,明总兵吴六奇降。[考曰:海宁查孝廉伊璜识吴六奇于未遇,后从王师征粤,官至提督,厚报伊璜。王士祯《文集》、钮琇《觚賸》、蒲松龄《聊斋志异》、蒋士铨《忠雅堂文集》皆记其事,谓六奇以乞丐遇征粤之师,途中被执,献策从戎,积功至节钺。鼒按:诸君皆据传闻言之,其实六奇在明时为五虎乱潮之一,踞大埔、饶平、程乡,永历帝授为南澳总兵。顺治七年,平南王尚可喜等自南雄下韶州,六奇与碣石镇苏利迎降。《台湾外纪》、《行在阳秋》言之历历,安得谓乞丐迎降乎!《贰臣传》谓六奇丰顺人,少时乞食各郡,习山川险夷,至是以总兵降,请乡导大军,招徕旁邑自效,盖乞丐乃少时事,查、吴相遇,实在明世。旋附义旅,为桂王驰驱,后人讳之,而托言骤贵于兴朝,非实录也。附辨于此。]《查继佐年谱》引。”

由上面的记载不难看出,金庸之所以颠倒黑白,硬将吴六奇这样一个大汉奸美化为抗清烈士,就是因为查家与吴六奇交往密切,一损俱损。吴六奇落魄时,曾得查继佐资助,降清后飞黄腾达,官至提督。此人不忘旧情,“厚报伊璜”,还曾助查家脱难。金庸对其大加粉饰溢美,原是出于感恩图报之心,倒也不难理解,然而为了小小私惠,就公然忠奸互易,歪曲真相,其做派实在令人难生敬意。



四、“查嗣庭案”文字狱



在《金庸传》中,老查对《清稗类钞》中一个捕风捉影的小故事大加渲染,说什么自己的祖上、满清的内阁学士兼礼部左侍郎查嗣庭因为用“维民所止”一词命题,其中暗含影射,给“雍正”去了头,因而引出杀身大祸,查家也因之遭到了文字狱的清洗,将自己成功装扮成了一个文字狱受害者的后代。

事实上,《清稗类钞》中的这个说法近似野史怪谈,根本不足取信,也很少有史家认同,却一直被金庸用来混淆视听,试图藉此遮掩其祖上查继佐向异族告密,出卖自己同胞的可耻行径。凭借着小说的巨大影响力,金庸成功地在一定程度上歪曲了真相,不知有多少人为其所骗。其实事实的真相很简单——清代有两大文字狱都与金庸祖上有关,一为“明史案”,一为“查嗣庭案”,只不过在“明史案”中,其祖上查继佐是可耻的告密者;而在“查嗣庭案”中,查家又成为屠刀下的受害者罢了。(金庸祖上是翰林院编修查慎行,据族谱可知,他是查嗣庭的堂弟,金庸曾误将其当作查慎行的亲兄。)

就“查嗣庭案”本身而言,内情也绝非如金庸所述。虽然查嗣庭确曾遭难,他与儿子被拷死狱中,死后还被戮尸,全家流放,连江浙两省的士子都受到株连,六年内不准参与举人和进士的科考,但这却并非一场真正意义上的文字狱。表面来看,事件起因是雍正因查嗣庭在主持乡试时命题不妥而降罪,稍稍沾了一点“文字”的边,其实个中内幕却是雍正意欲铲除国舅隆科多一党,而查嗣庭是靠溜须隆科多爬至高位,属于铁杆隆党,因此才成为雍正首先要剪除的羽翼,所谓的“出题不当”,不过只是个借口罢了。在查嗣庭死后没几个月,隆科多便被雍正处死。

显而易见,“查嗣庭案”不过是一幕披着文字狱外衣的权术争斗,具有极强的政治色彩,与其它因讽刺满清、弘扬汉族文化而获罪的文字狱有着本质区别。至于金庸对这则可信度极低,史学界早就不加采信的野史谰言大加渲染,将这块早就无人问津的沉渣又翻起来,并且伪装成信史,煞有介事地推销给广大读者,其用意也并不难猜——无非就是想掩饰这场文字狱的独特性,尽量要将其与其它文字狱混为一谈,以便让人们产生“金庸祖上也是反清文人,曾因弘扬汉族精神招祸”的错觉。

笔者少年时读《鹿鼎记》,便感觉第一章的风格与全书大异,甚至还有些多余,心中就觉得莫名其妙;直到长大以后,才领会到金庸的高明之处。就凭此一章,老查不仅歪曲了事实,将“明史案”的告密丑行全都推到了吴之荣身上,洗白了其祖上查继佐;更有力配合了“维民所止”的误导,为自己塑造了一个“文字狱受害者后代”的高大形象;同时更巧妙地掩饰了自己的旗人后裔身份,淡化了祖上曾任清廷高官的事实;更遮盖了他在小说中吹捧满清的不公正立场,实可谓一举数得。仔细回想一下金庸写的小说、评传和杂文,文字中对清初的几任皇帝(皇太极、努尔哈赤、顺治、康熙)都推崇备至,而从诛杀其祖上查嗣庭的雍正之后,便再无溢美之词了。

笔者对金庸的险诈心机十分钦佩,能够如此不着痕迹地塑造起自己的光辉形象,由一个可耻的告密者的后代,转眼间就变成了文字狱受害者的后人,轻轻松松就博取了人们的同情,可谓变被动为主动,手法堪称高明老辣。查先生能将岳不群“伪君子”的形象刻画得那样传神,果然并非幸致。

如果有人仍存疑虑,希望进一步了解此案的细节,请自行检索阅读陈伯良先生的考证文:“清代查嗣庭案本末”。



五、金庸到底是不是满人



说起“查”姓,原是汉人姓氏,但起初人数很少。满清刚入关时,正白旗有一批姓“沙拉”的满人改汉姓为查,融入了查氏之中;而一些查姓汉人在为清廷立下功劳之后,又被恩赐抬了旗,成为了汉八旗子弟,这两个变化大大增加了查姓在中国的人数。据《满族汉姓对照表》记载:“[] 老姓,包括沙拉氏,以及加入满族的查氏(汉族)等。”显然认为如今查氏的主体以满汉融合者为主,与满族无关的查氏已经少到不值得记述的地步了。

说起汉八旗,并非一些人认为的,是把死忠于满清的汉人编在一起,给个旗人头衔,在血统上还是汉人。为了永远骑在广大汉人头上享乐,清廷大搞民族压迫和民族隔离,禁止满人和汉人进行通婚,不过汉八旗子弟在入旗后,便获得了与满族这个统治族通婚的资格,与汉人反倒不能再行婚配,这也是满族统治集团从汉人中抽取忠顺精英,以壮大自身队伍,为自己增加统治助力的高明手段,成效极佳。在这种政策下,经过几百年的通婚和融合,汉八旗的血统与汉人渐行渐远,已经从实质上蜕变成了满人,如今的纯满族血统已非常少,大多数所谓的满族人其实都是汉八旗的后代。

这种“满汉不通婚”的藩篱直至清朝落幕后才渐渐被打破,那些仅含有极少量汉人血统成分的满人们也开始大量与汉人婚配(一些人甚至干脆偷偷将户口改回为汉族),其血统中的汉族比例也逐渐回升。时至今日,满、汉两族已经实现了真正的融合,很难再区分开来了。

金庸出生于1924年,比满清灭亡的1911年只晚了十三年,那时满汉间的融合才刚刚起步,大部分旗人还未开始与汉人通婚,金庸多半还是身具较为纯粹的满族血统,因此一些人将他视为满人也是基本准确地。不过有些人将金庸的祖上说成是汉八旗包衣(即家奴),却是刻意的中伤诋毁,金庸祖上可是正宗而高贵的旗人。

当然,查良镛本人是决计不会承认这一点地,由于迄今尚无确凿的直接证据证明他的祖上曾经抬过旗,这也给他留下了狡辩的空间。



六、金庸祖上到底有没有入旗



做为首告“明史案”的大功臣,查继佐得到了雄厚的经济回报,更重要的是,他因此而得到了满清统治集团的赏识信任,被视为了“自己人”。其时满清入关未久,从江南地区吸纳部分文人、士族入旗,以壮大自身的力量,正符合其统治的需要,因此对于査继佐这种肯带头投效阶前,并且已经缴纳了“投名状”的江南名士家族,清廷通常都会大力笼络招揽。查继佐年过花甲,身体又不好,因此并未入朝为官,但他所在的查氏一脉却从此官运亨通,达官显宦层出不穷,成为当时最受满人宠信,与异族统治者积极合作的模范家族。

就查继佐本人而言,虽未入朝,但身份超然,俨然就是统治集团中的一员。据《偶然录》记载:“公应吴督之招,在两广署时,陆晋亦贵为潮州提督。盖晋逸去后,即从军效力,积功谋任至此。知公至粤,遣使赍帛书为请,公赴之,晋郊迎百里外,其崇奉之礼不异于吴。”显见查继佐受到了两广提督吴六奇和潮州提督陆晋异乎寻常的礼遇,查家是当时“沾官气儿”的大族。

在康熙年间,以查慎行为首的叔侄数人同时在清廷居官,查家一时风光无限。在《鹿鼎记》的楔子中,金庸曾洋洋得意地炫耀自己祖上“一门七进士,叔侄两翰林”,而翻阅整个查氏族志,查家在清朝一共出了十名进士和五位翰林,多出来的这六人便是与查继佐支系不同者。从这十五人的分布情况不难看出,虽然海宁查氏枝繁叶茂,查继佐所在支脉在其中只占小小一隅,但居官者却大多集中在他这一支,比例高得离谱,且大部分都集中于康熙年间,这应该便是得到清廷关照后的结果。换言之,正是靠着文字狱的首告之功,踏着江南士人们的尸骨向上攀爬,查继佐一脉在官场上的成就才能达到那样的高度。

自入关以来,满清对汉人一直防范打压,入关之初尤甚,因此在康熙年间,门庭显赫的汉人极少,查家能得到清廷如此的赏识信任,实属异数,由此也不难看出,当时查继佐一脉与满人的关系颇为密切,是当时积极迎合清廷的模范家族,很可能还入了旗,与满人进行了通婚等进一步的融合,清廷这才将其当成“自己人”,格外赏拔重用。

当然,仅凭查继佐告密一事和查家在康熙年间的显赫风光,尚不足以断言金庸的祖上曾经入了旗,然而只要细查他的诸部作品,其间蕴藏的那种露骨的倾向性便足以让人们相信这一点。在“满汉不通婚”的规矩下,抬了旗的查继佐一脉便不再与汉人通婚,在血缘上与满人则越贴越近,在历经两百多年之后,其后人早就以满人自居,金庸自然也不例外。

出于对本民族的热爱,金庸在自己的十五部小说,以及他那些发表于《明报》之上的社论、散文、评传等作品中,大肆歪曲史实,竭力鼓吹满清入主中原的合理性,为清军入关拍掌叫好,更在多个地方隐晦地吹捧满人,贬低汉族,嘲讽反清复明之举,劝诱汉族百姓甘当顺民……种种表达让他露出了狐狸尾巴,让我们能够清晰看到他的态度和立场,也构成了查继佐一脉曾经入旗的间接证据。

对于老查在自己的十五部小说中掩藏的那些猫腻,笔者在“从金庸十七年的小说创作生涯,看他的阴鹜虚伪和险恶用心”一文中已经进行了深入剖析,此间便不再赘言。如果说在写小说时的胡扯还可以托辞为“艺术需要”,那在本应严肃客观的史论《袁崇焕评传》中,老查却照样通篇胡言乱语,比在小说《碧血剑》中歪曲真相更甚,这种行径就很难再找到借口来狡辩了。



遍及《袁崇焕评传》全书,都弥漫着为满清入关摇旗呐喊的可耻论调,更对满清取明而代表现出了极大的喜悦之情,现试引几句如下:



“整体说来,清朝比明朝好得多。从清太祖算起的清朝十二个君主,他们的总平均分数和明朝十六个皇帝相比,我以为在数学上简直不能比,因为前者的是相当高的正数,后者是相当高的负数。对于满洲人入主中国一事,近代的评价与前人也颇有改变。”



“我想写几篇历史文章,说少数民族也是中华民族的一分子,北魏、蒙元、满清只是少数派执政,谈不上中华亡于异族,只是‘轮流做庄’,满洲人建立满清执政,肯定比明朝好得多。这些观念我在小说中发挥得很多。希望将来写成学术性文字。”



“明朝是中国历史上最专制、最腐败、统治者最残暴的朝代,到明末更成为中国数千年中最黑暗的时期之一。明朝当然应该亡,对于中国人民,清朝比明朝好得多。”



仅凭这短短三句话,查先生的立场和民族倾向性便已显露无遗。虽然金庸始终不肯承认自己是旗人后裔,但笔者绝对无法相信,一个在内心将自己归属于汉人的作家,会对一个落后的游牧部落取代文明先进的汉族王朝流露出如此的欢欣雀跃,还能不顾事实和逻辑,牵强地得出“清代明是历史进步”这样的荒唐结论。也不能理解,明朝统治层怎么就比动辄屠城、把人分成四等的蒙元政权残暴了。更不能明白,有着开明的廷议风气、御史言官可以直言批评皇帝却不获罪、已经流露出民主思想萌芽和小资产经济雏形的明朝,怎么就成了“最专制”的朝代了?怎么就不如闭关锁国、大兴文字狱、刚刚摆脱渔猎部落联盟模式的满清开明了?为了给满清歌功颂德,营造入关的合理性,竟然如此毫无底线地睁着眼睛说瞎话,学者的良心何在?明朝是有不少缺点,但就算她再次一百倍,难道还不比那些尚处于原始的政治结构,正在推行半奴隶制的女真蛮族强么?

在《袁崇焕评传》中,我们还能看到这样的一段话:“(明朝)所面对的敌人,却是自成吉思汗以来,四百多年中全世界从未出现过的军事天才努尔哈赤。这个用兵如神的统帅,传下了严密的军事制度和纪律,使得他手下那批战士,此后两百年间在全世界所向无敌。铁骑奔驰于北埵大漠、南疆高原、扩土万里,的的确确是威行绝域,震慑四邻。努尔哈赤以祖宗遗下的十三副甲胄起家,带领了数百名族人东征西讨,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疆域最大的大帝国(元朝的蒙古帝国横跨欧亚,不能说中华帝国的领土竟有这么大。蒙古大帝国的中国部分,远比清朝的疆域为小)。清朝的疆域比汉朝、唐朝全盛时代都大得多,宋明两朝更不能与之相比。当时外蒙古、朝鲜、越南、琉球、今日苏联东部的大片土地都是中国的领土或属地。清朝全盛时期的领土,比现在的中国大得多了。满洲战士后来打败了俄罗斯帝国的骑兵,打败了尼泊尔的埵喀兵,打败了蒙古兵,打败了朝鲜兵,打败了越南兵,间接打败荷兰兵(郑成功先打败荷兰兵,攻占台湾,满洲兵再打败郑成功的孙子),在十七世纪、十八世纪的两百年中,无敌于天下。至于当时和明帝国交战,已接连三次杀得明军全军覆没,每一个战役都是以少胜多。努尔哈赤兴兵以来,迄此时为止,百战百胜,从未吃过一个败仗……”

在上面这段话中,金庸对努尔哈赤的顶礼膜拜,以及对“满洲战士们”的欣赏崇仰之情,几乎快要跃纸而出,字里行间中流露出的自豪感遮都遮不住。在查良镛口中,什么汉唐宋明,给清朝提鞋都不配,一个内心以汉人自居者,能写得出这种东西么?就算真是事实也不可能这样措辞,更不要说整段都是在胡扯瞎编了。为了吹捧满清,金庸不惜在这段中歪曲历史、夸大事实,昧着良心将上万清军面对几百个俄国地痞束手无策近一年,伤亡数倍于对方的表现拙劣的雅克萨之战说成是“打败了俄罗斯帝国的骑兵”,还牵强无比地得出什么“间接打败荷兰兵”的荒唐推论,真让人无法相信居然是一个知名学者在自己本应严谨的史传中所言。说实话,就连论坛里性喜打滚撒赖的孩童,一般都说不出这种可笑的话,为了吹捧自己的满族祖先,查先生可以说连脸都不要了。

在《碧血剑》中,金庸曾借他万分崇仰的满酋皇太极之口,为叛明降清的众汉奸正名,将这些贪生怕死的家伙说成是百姓的恩人:“你们汉人骂你们是汉奸,日后你们好好为朕办事,也就是为天下百姓办事,总得狠狠的挣一口气,让千千万万百姓瞧瞧,到底是你们这些人为汉人做了好事呢,还是崇祯手下那些只知升官发财、搜刮百姓的真汉奸做了好事。”笔者非常好奇,若是一个将自己定位为汉人的作家,要生具怎样扭曲的心态,才能写得出上面这番话,才会去搜肠刮肚地编排出这种扭曲牵强的逻辑。在清朝入关之后,一个渔猎(还不如游牧先进)部落联盟水准的落后政权取代了更加先进文明的明朝,期间给文明带来的倒退和给百姓、国家带来的巨大伤害,就算是小学生都略知一二,几乎每一个学者在提及此事时,也都会提到“倒退文明”这个关键因素,可独独查先生却对此选择性失明,只字不提,好像什么都没有发生过一样,其中缘由,实在颇为值得玩味。

简而言之,金庸在自己作品中所流露出的态度和立场,以及种种乖谬的言辞论调,若说是出于一个江南汉人的世家子弟之口,那是根本说不通地。可他若是出自一个深得清廷宠信的旗人家门,那如此绞尽脑汁地为满清说好话,为投靠满清的众汉奸正名,疯狂贬低汉人和明朝,却又半点也不足为奇了。



七、私心作祟,满口谎言



金庸在自己的小说中明目张胆地颠倒黑白,刻意歪曲今人对历史的认知,已成常例,影响极其恶劣。从《射雕英雄传》开篇时,他就一路捏造丘处机等全真七子杀金兵、灭汉奸的抗金义举,在《神雕侠侣》中,又臆造渲染王重阳耗费半生心力抗金、全真教拒绝蒙古诰封、全真派诛杀蒙古使者、力助郭靖戍守襄阳等事迹,将全真群道塑造成不畏强权,民族性强烈的忠义之士。然而事实上,王重阳、丘处机、包括整个全真派,都从未有过任何抗金、抗蒙之举,反倒先投靠金人,又充当蒙古人的走狗,堪称是不折不扣的汉奸组织,却被老查塑造成了高风亮节的爱国教派。双手沾满汉人鲜血的铁杆汉奸吴六奇,在老查笔下也摇身一变,竟然成了豪气干云的反清义士。“明史案”中可耻的告密小人查伊璜,也被美化成与顾炎武、吕留良相交莫逆、并驾齐驱的反清名士。吕文德一代名将,先后数十次击败来犯的元军,即使在众寡悬殊、外无援兵的绝境之下,仍然在襄阳死战不退,迟滞元军兵锋达三月之久,最终与城偕亡。伤亡惨重的元军为了泄愤,将其首级悬于城头三日示众……这样一个忠肝义胆、不顾生死抗击异族的爱国将领,反倒被金庸塑造成了贪生怕死、猥琐无能的可憎小丑。而在《倚天屠龙记》中,那曾经担任大元县令,对元朝统治念念不忘,在元亡多年之后,仍然坚持以“大元遗老”自诩、自居的张三丰,却被描述成气节昭昭,以驱除鞑虏为己任的反元志士……

虽然金庸曾因史学功底太差而被浙大学生轰下讲台,但最基本的史学常识他还是具备地,更何况在写小说前,他也肯定会先行了解相关背景;而从其作品常与历史结合,表述也大多无误来看,他在涉及历史时也很注意严谨性。像这样的人,不可能犯下这么多幼稚的史学错误,因此凡是书中与事实明显相悖者,都无疑是处心积虑的有意歪曲。事实上,金庸所宣扬的错误历史论调基本都集中在民族矛盾方面,且大多涉及清朝和明朝,其中缘由,不言自明。

有一些人为金庸辩护,说其小说中的某些内容与历史不符,是出于“艺术需要”,认为不能拿写史书的标准去要求小说作者,所以金庸想怎样写就可以怎样写,笔者对此不敢苟同。写小说并非撰史,确实允许适度的艺术加工,但对历史的改动,应该是基于情节需要,而不能任由作者去随心所欲地恣意篡改;在尺度上,也不能太过分,太离谱,毫无底线地任意发挥。否则的话,若是某个作者祭出“情节需要”、“小说允许改编历史”之类的幌子,把秦相爷、吴总兵、汪主席之流都塑造成民族英雄、爱国志士,将史可法、文天祥、岳飞等人塑成小丑、无赖,忠奸互易,颠倒黑白,我们是否也应该对此宽容理解,听之任之?

更何况,金庸对历史的歪曲,根本就不是出于什么“情节推动”的需要,而是有意要歪曲历史,蛊惑世人。就如《鹿鼎记》的第一章,根本就与整部书格格不入,对全书情节的推动非但无益,反而还有负面效果,完全就是金庸为了洗白祖上查继佐而生硬夹带出来的私货。如果真是为了推动情节,那和顾炎武坐在一起的,就该是历史上真正的反清义士,至少也该是个虚构人物,而绝不该是一个告密小人。查先生不顾羞耻,腆着脸安排那一幕顾、查二人痛斥告密者的情节,其用心昭然若揭,又岂能用“情节需要”四个字就搪塞过去?

小说作者在书中表达自己的个人观感,本是人情之常,原也无可厚非,但这种表达不应该是对真相的歪曲,更不能是包藏祸心,对整个社会的有意欺骗。查良镛将自己的小说当成歪曲历史、坑蒙群众的工具,利用其社会影响力来颠倒是非,谋一己之私,文人的清高正直和知识分子应具的基本操守均荡然无存,其心机之险诈龌龊,所为之可鄙可恨,实在令人齿冷。而金庸的小说又与其他武侠作家大有不同,其历史描述具体翔实,九真一假,煞有介事,轻易便能骗取读者的信任,让他们误以为是真实历史,这也正是他的小说害人匪浅的原因所在。

金庸之所以撒谎骗世,其心路并不难猜。他的祖上之所以发迹,始于查继佐告密赢得清廷好感,他自然会对这个老祖宗另眼相待;加上金庸生性虚荣好名,担心祖上的不光彩行径影响到自己苦心塑造的良好形象,所以才会煞费苦心地对查继佐大加粉饰。康熙当年待查家甚厚,令这个原属寻常的汉人门庭,陡然间变成了高贵的旗人,跻身于统治阶层,之后更是在此基础之上飞黄腾达,勋贵名臣迭出,成为当时的显赫大族。饮水思源,查家上下自然对帮助祖上脱罪的吴六奇、以及改变查家命运的康熙感激莫名,这也正是金庸知恩图报,在《鹿鼎记》中拼命吹捧美化这二人的原因所在。

当然,金庸吹捧康熙,洗白全真教和吴六奇等汉奸,还有另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俗话说:“屁股决定脑袋”。查先生身为旗人,价值观自然与我辈不同,既然他祖上是投敌汉奸,并靠着出卖乡里才得了富贵,那洗白其它汉奸和投敌组织,便是给自家正名,其惺惺相惜,兔死狐悲的情结,原非寻常国人所能体悟。

正因如此,在金庸的作品中,对于降清的众汉奸,如施琅、范文程、吴六奇、马宝、赵良栋、洪承畴等,一概加以开脱回护,对其叛国的苦衷也给予了充足的理解,甚至对其投敌当汉奸的行为持认同,甚至赞颂的态度,将这些家伙塑造成了维护国家稳定的英雄、识时务,让百姓能够尽早从战乱的苦难中挣脱而出的大功臣。2004年,金庸在泉州两度与施琅像合影,在镁光灯下,对其景仰崇拜之情几乎难以遏止,之后便在众记者面前大谈自己的历史观:“现在的历史观也有不同了,许多意识都应该改变了。满族与汉族的观念,没有以前那么强烈了”云云。其实参拜施琅只不过是个引子,老查真正的目的,无非还是要当众宣扬自己那“独特”的满汉观念罢了。在众多降清汉奸中,金庸独独对吴三桂一味贬低、敌视,其中缘由也并不难猜,无非就是因为吴三桂曾经起兵反清,试图复兴汉统,威胁到满人集团对中国的统治罢了。



除了大肆撒谎之外,金庸还在自己的小说中竭力美化满清,贬低明朝,甚至到了罔顾事实,对所有的异族都大加吹捧,对所有的汉人王朝都拼命贬低的地步。在老查的作品中,对中原王朝的皇帝描述极少,通常只是一个单薄模糊的剪影;而且评价普遍很烂,在笔者印象里就没有出现过正面的形象,或明或暗的贬低倒是层出不穷。在查先生笔下,汉人王朝的殿堂上总是充斥着一群昏聩无能、尸位素餐的废物,只会掠夺百姓,欺压良善,正经事儿似乎一件也不做。为了丑化汉人王朝,民族英雄吕文德被丑化,守襄阳靠的全是游侠郭靖,朝廷只会在后面掣肘添乱;驱除鞑虏的一代雄主朱元璋被塑造成窃国小人;年仅十七就能用智计铲除阉党的崇祯帝也被说得蠢如猪羊。至于汉人官吏,更是几乎没有正面形象,都是些诸如卑鄙无耻的段天德、残酷屠杀契丹百姓的宋兵、被令狐冲戏弄的小丑军官之流,可以说是清一色的人渣。而与之构成鲜明对比的,则是英明神武的皇太极、鸟生鱼汤的康熙、豪迈的完颜阿骨打、讲义气的拖雷、精明强干的忽必烈……就连那个人见人爱的李文秀,喜欢的也是异族人,汉人少年中或许也有好的,可她却偏不喜欢。

金庸这种种偏颇言论,都有着明确的宣传目的,就是要为满清取明而代营造合理性,甚至冠以正义性——既然异族人这么好,中原汉人这么烂,那满清取明而代,自然就是替天行道的义举。除了一个满人对自己王朝的归属感和亲近感之外,金庸这样做还有另外一层动机,即试图藉此来淡化人们对投靠异族者的唾骂和憎恶,从而为自己家族投靠异族,并得到宠信的劣迹进行开脱。为了这一己之私,老查有意在自己的作品中裁剪史料,歪曲事实,再借助自己所拥有的显赫声名和小说的广泛影响来有意误导读者,试图藉此来达成那些不可告人的目的。

在笔者看来,金庸既然是旗人后裔,以满族为主血统,那为满清高唱赞歌,不过是出于对本民族深深的爱,倒也无可厚非。虽然在他写作时潜藏的那些小心思里,充斥着不磊落、撒谎、无诚信等负面因素,令人心生鄙夷,但尚且能够忍受,若是他能够堂堂皇皇地站出来,直抒自己的观点,倒也能博得笔者几分赞许。然而此人虽然素以“大侠”自居,但言行举止间,却毫无侠客的磊落之风,行事藏头露尾,令人作呕。虽然他一心倾向满清,希望为其说些好话,对其入主中原的行为进行肯定,却又担心因此而遭到以汉文化为主体思潮的国人唾骂,身败名裂,因此在写作时遮遮掩掩,像小媳妇般“犹抱琵琶半遮面”,言谈举止畏畏缩缩,自相矛盾,惹人生厌。最恶心的是,他一面撒谎造假,狂吹满清,一面却又不肯承认自己是旗人一员,竟然试图混在汉人中间,将自己装扮成一个胸襟坦荡,具有开明民族观的达人,真可谓虚伪至极。

事实上,金庸不惜冒天下之大不韪,编造谎言,硬生生将告密小人查继佐美化为反清义士,又把“为民所止”的谰言捧出来,煞有介事地渲染宣传,给自己祖上添加反清色彩,这其实都是心虚的表现,恰恰反映出他对祖上入旗一事被人发现的忧虑,以及对自己伪装磊落,暗怀私心的真面目被世人看清的恐惧。

然而事与愿违,虽然借着种种下作手段,金庸一度成功欺骗了不少人,可同时却也露出了更多的马脚,反倒加速了谎言为人戳破的过程,渐渐原形毕露。如此欲盖弥彰的结果,却非老查当初所能预料了。

听闻老查近年来又在写白话版的《中国通史》,笔者不禁忧心忡忡。思及金大侠一贯具有的不诚实、任意篡改历史等不良做派,对历史观即将遭到荼毒的下一代真是万分同情。尤其是一想到明、清两朝历史即将被歪曲成的模样,实是连呻吟叹息的力气都没有了。



八、尾言



金庸以满族为主血统,身为旗人后裔,这些并不是过错;金庸的祖上是告密小人,这也并非他的过失。然而查先生利用自己小说的巨大影响力,有意颠倒黑白,美化汉奸,撒谎骗世,就不仅仅再是个人道德沦丧的问题,更具有了极大的社会负面效应,可以说是遗毒无穷。如果广大读者在他的影响下,都对范文程、洪承畴、吴三桂等人叛国投敌的行为理解包容,甚至将其视作为了百姓安乐而抛弃落后政权的义举,都欢天喜地等着异族入主后进行民族融合,之后共同步入幸福生活,那从此人心乖谬,忠义不存,日后再逢国难,还有谁会为国家死战沙场?

金庸的作品已经在事实上给了华夏的脊梁重重一击,在不知不觉间,大批读过金作的国人的气节和抵御外侮的坚执之心,都已经遭到了或多或少的磨蚀,之后还不断有人加入被毒害的行列。正因如此,我们很有必要将金庸这层虚伪的表皮剖开,让更多的人看清真相,能把金庸的个人品行,与他那十五部煌煌大作区分对待,而不致于犯以文判人的可笑错误,更不致于因为小说好看,就轻信其中蕴藏着的荒诞思想。

金庸一生虚伪好名,年青时曾在自己的文章中不厌其烦地吹嘘自己如何出身于名门望族,在访谈中也几乎每次都会有意无意地提到那个根本没见过几次面的远房亲戚——徐志摩是自己的表哥,攀附之态溢于言表,其重视门第的心态昭然若揭,而这种心态也正是老查歪曲伪造历史的动机之一。为了将自己塑造成爱国的世家大族的子弟,金庸甚至不惜冒天下之大不韪,悍然撒谎骗世。其实在如今的年青人眼中,什么家族谱系早就已经是过往云烟,根本没人会在意他十几代前的祖先是满人还是汉人、是高贵的旗人还是低贱的包衣、是反清志士还是告密小人。这些陈年黄历,也只有金庸这种观念还停留在上个世纪的耄耋老人才会在意。今人关注的,除了他那十五部确实很不错的小说之外,也唯有他那满嘴的谎言、诚信的缺失、对历史真相的歪曲、在小说中对明朝的诋毁,以及对满清不遗余力的美化……

金庸的小说必将长存。但金庸本人,可以休矣!



谢选骏指出:金庸是清宫戏的始作俑。上文通过“查他八代祖宗”的方式,揭开了金庸本人的面纱,却最后却说金庸的小说必将长存,这真是可以说是“自相矛盾”。因为既然金庸是给中国使坏的,他的作品就难以长存于中国读者之中的。至于外国人,对他感兴趣的,大概不会太多。那么,为何说金庸是给中国使坏的

呢?



《中国现代第一汉奸,真正第一汉奸,他的名字叫金庸!!!》(原界点 2016-3-30)摘录众多网民的评论如是说:



1

金庸祖上是满族人,确切说是满族正红旗人。民国为了躲避革命军追杀,改汉族,金庸原名查良镛,“查”可是标准的满族姓氏。金庸,本名查良墉,浙江海宁人,顺治时著名的文字狱【明史案】的告密者就是其祖上满族旗人查继佐。

当时无辜屈死者无数,金庸查良镛祖宗查继佐踏着别人的鲜血爬了上去,得到了满族统治者的宠信。查家此后一门竟出了七个进士和五位翰林。



2

确实如此,结果鹿鼎记把吴之荣黑出翔,查某这汉奸文人反而成了英雄。金庸年青时好色凉薄,抛妻弃子,离异后还在访谈中洋洋自得地说什么“男人嘛,总是比较浪漫。”意图从政却饱受冷落后,终于放弃了权欲,开始寄心于武侠创作。

他在自己的作品中频频嘲讽醉心权欲者,其实恰是出自一种“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的妒嫉心态。

金庸一生虚伪好名,为了吹捧自己祖先,以把自己塑造成世家大族的子弟,不惜多次扯谎,歪曲伪造历史。



3

金庸查良镛对满清的偏袒和对历史的歪曲遭到了很多正直之士的不满,对他知根知底的武侠宗匠梁羽生,就谴责他是伪中华,以中华之名,行满独之实。李敖对其的评价则更为尖刻:“只有无知的人才看他的书,他在我看来只是一泡狗屎!”



4

金庸查良镛是用满族思想,武装汉族。

比如鹿鼎记中吹嘘康熙到了完全不顾事实的地步。

鹿鼎记中把他祖宗查继佐,告发明史案一事全部推到吴之荣身上,而把查继佐写成正面人物。

  

5

金庸查良镛丑化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

碧血剑,美化袁崇焕完全无视历史

从金庸查良镛在浙江大学讲话被学生嘘下台来看,很可能与金庸查良镛历史水平较差有关。



6

改名改姓也算识时务,金对汉、清(后金)都有意义,又是镛字分开,可谓聪明绝顶啊!



7

鼻血剑里,猪脚居然是袁崇焕这个卖国贼的儿子。

天龙八部中,萧峰是契丹狗,段誉是白族狗,慕容复是鲜卑狗。虚竹是汉族还TM当西夏驸马了。

书剑恩仇录里,汉族代表陈家洛,居然被黑成了,将自己钟爱的香香公主,送去讨好乾隆。

汉族英雄丘处机,尹志平一代人杰被黑出翔,成为了阴险小人好色之徒,全真教更是被黑成了蒙古走狗。



8

在中国你要知道作为一个社会底层、作为一个农民阶层、作为一个底层被统治阶级,我们是没有人权的。它可以侵犯你,它可以讨论你,因为我们就像是蚂蚁一样的角色。它譬如贬选我,认为我这个人长得丑,认为我精神有毛病,它就是踩我一脚把我踩死了,我又能怎么样,我没有反抗权利,我只能被它就是说。。。。它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金庸在自己的十五部小说,以及他那些发表于《明报》之上的社论、散文、评传等作品中,大肆歪曲史实,竭力鼓吹满清入主中原的合理性,为清军入关拍掌叫好,更在多个地方隐晦地吹捧满人,贬低汉族,嘲讽反清复明之举,劝诱汉族百姓甘当顺民,种种表达让他露出了狐狸尾巴。



9

金庸这厮早已成我汉人的笑柄,他当不了汉奸, 汉奸是侮辱我们汉人, 我们汉人从来不出卖自己人。 他是混迹在汉人中的满奸, 无耻之极也不过如此。还有很多傻比吹捧他这个垃圾,除去扭曲历史,为人也是势利眼,当年温瑞安坐牢,温坐牢之前,他们是好友,温坐牢之后,金庸就不把温当朋友,说落井下石也不为过,金庸,古龙,梁羽生,问瑞安,还有倪框等,金庸是最虚伪,最势力的无耻小人,还有很多脑残傻比吹,实在悲哀,早该下地狱的垃圾人渣。



10

人家本来就是满族旗人,汉奸这个词最早是满族贵族入住中原时对汉族中叛国变节者和奸细的统称。人家连汉族人都不是,怎么能叫汉奸?满人和汉人的民族利益上的矛盾不可调和,迟早要决裂大家要有个心理准备!



11

最讨厌现在还分什么汉人满人的,都他妈中国人,分个几把,明显是外国人派来分裂中国的奸细狗。汉人,汉人要是追逐到春秋时候还他妈赵人,楚人,齐人的,历史融合是正常的,现在大家都是华夏人。



12

金老狗的小说文字不如梁,情节不如古,更别提思想了。



谢选骏指出:别的暂且不说,清宫戏显然是给中国使坏的。而金庸的用意,和清宫戏却是一脉相承。

2017年9月28日星期四

谢选骏:“贪欲扩张”涵盖了阶级斗争和种族斗争  




阶级论者宣传说:“种族斗争其实也是一种阶级斗争——统治种族就是统治阶级。”



种族论者宣传说:“阶级斗争其实也是一种种族斗争——强悍的种族役使孱弱的种族。”



而在谢选骏看来,阶级斗争和种族斗争都是抽象出来得观念,不是具体存在的事态——其实“贪欲扩张”才涵盖了一切。简而言之,阶级地位也好,种族背景也好,都不过是“生存处境”之一,而实实在在的生存,是不断变动的“贪欲扩张”。

否则的话,如何解释穷人杀的更多的是穷人而不是富人?富人坑害的更多的也是富人而不是穷人呢?——阶级斗争学说缺乏真实的说服力。


同样,种族内部的斗争,其实要远远多于不同种族之间的斗争。——种族斗争的学说同样缺乏真实的说服力。




网文《元代的驱口》(韩春玲)这样说:



元代有明确的良民和贱民之分,“驱口”是贱民的一种,其称呼有多种:部曲户、奴隶、奴婢、家奴以及“驱口”,名不同而实则一。“驱口”的来源有三;一、蒙古贵族和色目地主在战争中掳掠来的中原人民以及战俘,甚至在“承平盛世”掳掠中原人民为“驱口”的事也时有发生。被掳掠人口有一部分被释放为编民(国家普通公民),但大部分赐给有功者为“驱口”。二、统治阶级内部,因贫富分化加剧,使得许多小生产者(包括蒙古平民)因偿还不了债务而沦为“驱口”。三、用货币购买而来,尤其在灾荒年代,被遇无奈卖身为“驱口”的现象十分严重。



“驱口”主要被用于家内服役,部分人从事农业、牧业和手工业生产。他们在元代社会地位最低,是所有者的私有财产,其子女仍归主人所有。元朝法律规定:“诸人‘驱口’,与财物同”,只要通过法律手续,就可随意买卖。“驱口”杀伤主人要被处死,故意杀伤主人要被凌迟处死,如果某一“驱口”想杀死主人,其他“驱口”知而不报,也要被处死;而主人故意杀死无罪的“驱口”,杖八十七,因醉而杀死减一等,如果打死一个“驱口”,只要能将全家放良,就可免罪。法律规定:“驱口”不得与良民通婚,但如有违法私自结婚,则:如良人女嫁与“驱口”为妻,此女即降为“驱口”;但如“驱口”女嫁与良人为妻,此女变为良人。这也反映出男性至上的封建思想。法律又规定:斗殴杀人者死,然而良人斗欧杀死他人“驱口”,只杖一百七,完全是针对“驱口”等贱民而设的。



但是“驱口”不同于奴隶,因为:一、主人可以随意买卖“驱口”,但把其像奴隶一样当作牲畜去屠杀是不被允许的。《元典章》卷四二记载至大元年一个官僚上书道:“访闻在都富室之家,奴隶(即“驱口”)有犯,并不经官言理,往往用铁枷钉项。凡奴隶之数,贵贱虽殊,亦皆人之子也,设有愆过,若本使不恕,理应送官惩戒,岂有法外凌虐伤残之理。什伤风俗,拟合禁止”。可以看出,虽然伤残“驱口”在实际生活中存在,但在法律上是被禁止的,这同被当做牲畜一样对待的奴隶是不一样的。二、从劳动产品上看,奴隶的劳动产品完全归主人所有而“驱口”的劳动产品则分为三部分:主人、国家和自己各占一部分。以农业为例,地主只要通过“岁责其租赋”的剥削形式占有一部分劳动产品,剩下除向国家缴纳一定的租税外,其余归“驱口”所有,尽管数量很少。因此,元朝的“驱口”虽地位十分低下,但不是奴隶,而相当于封建经济关系中的农奴。



谢选骏指出:上述论说因为受到了“阶级论”的摆布,因而淡化了“驱口”的险恶处境。



而下述论说则干脆把“驱口”现代化了:



《论驱口》(李锡厚)这样说:



“驱口”亦简称为“驱”,是辽金元时期特有的对男女奴隶的称呼。不过我们考察这一概念的来源即可以发现,它并不是北方少数民族创造的,而是直接来源于唐朝的所谓“驱使人”。



一、“驱口”的产生及其与户籍制度的关系



中国北方的游牧民族,自上古时期起就不断南下俘虏中原的人口为他们充当奴隶。远的不说,自秦汉时期北方游牧民族建立起强大的匈奴政权以来,就曾不断对中原发动大规模的掠夺战争,“其攻战,斩首虏赐一卮酒,而所得卤获因以予之,得人以为奴婢”(1)。近年在内蒙古自治区各地发现了一批匈奴时期的墓葬,其中出土的青铜器表明,生活在塞外大草原上的匈奴人,很早以前就进入文明社会了。汉初,匈奴正处于奴隶社会发展阶段,他们不断入塞掠夺汉人为奴隶。当伊稚斜单于即位的第一年(汉武帝元朔四年,公元前125年)夏,“匈奴数万骑入代郡,杀太守共友,略千余人。秋,又入雁门,杀略千余人。其明年,又入代郡、定襄、上郡,各三万骑,杀略数千人”(2)。匈奴统治者不仅大规模入塞掠夺汉族人口,同时也掠夺北方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口。西汉末年,匈奴曾发兵攻打乌桓。据《汉书·匈奴传》载:

匈奴颇杀人民,驱妇女弱小且千人去,置左地,告乌桓曰:“持马畜皮布来赎之。”乌桓见掠者亲属二千余人持财畜往赎,匈奴受,留不遣。那些被掠夺去的成千成万的汉族及其他少数民族人民都成了匈奴统治阶段的奴隶。奴隶作为财产与牛马无异,因此匈奴统治者无论如何也不肯轻易将其放弃。但在当时,这些奴隶并无“驱口”之名。上引《汉书·匈奴传》这段文字中的“驱”字,是作为动词使用的,是驱赶的意思。“驱”字原作“殴”,许慎《说文解字》释此字云:“从殳,豕声。捶击物也。”段玉裁注云:“殴是马部驱之古文。”这表明,最初“殴”(驱)的基本含义只有一个,即表示一种击打的动作,引伸为“驱逐”、“驱赶”之意。

如果“驱口”这一概念是北方游牧民族创造的,那么其中的“驱”字就应当具有“驱掠”、“驱赶”之类的含义,然而事实上却并非如此。据现在掌握的资料来看,“驱口”这个词很明显是与中原地区早就存在的“驱使人”有关。敦煌变文中有一篇《庐山远公话》。“远公”即东晋时期的著名僧人慧远。他是晋孝武帝太元八年(公元383年)从北方来到庐山的。不过这篇变文产生的时代却要晚得多,卷末属“开宝五年张长继书记”。宋太祖开宝五年为公元972年,张长继于这一年将这一故事用文字记录下来。在此之前,它必然已经在敦煌一带民间流传很久,其中所描写的“驱使人”的情况,反映的则是唐末五代时期敦煌以至整个北方的社会现实。《庐山远公话》记载,远公在庐山修行,被一个叫作白庄的贼人掳去:

白庄一见,乃语左右曰:“此个僧人,堪与我为一驱使之人。”白庄曰:“我要你作生手力,得之已否?”远公进步向前:“愿舍此身,与将军为奴,情愿马前驱使。”(3

所谓“驱使之人”,也就是辽朝文献中的“驱使人”。《□奉殷墓志》(统和二十五年)记载:

维统和贰拾伍年岁次丁未,肆月丁卯朔,贰拾捌日甲午,乐安郡囗奉殷墓志。元是魏府大村固人,嗣圣皇帝打虏入国,亡父曾任下(夏)津县令。□奉殷身受郎主,补充左教练使。后次□(任)彰义军节度补充司马。后次任□(彰)义军节度著(署)补充摄节司空。计亲驱肆拾贰口,叁拾叁口并是□□,外有九口驱使人并是买到:伍口□□:忙儿、外儿、喜儿、六儿,官□(儿)(4)。

从这一记载我们可以知道,驱使人可以简称为“亲驱”,亦即后来金元时期的“驱”和“驱口”,其中的“驱”字只能是“驱使”之意。

“驱口”一词的出现与奴婢在户口登记中地位的变化是有直接关系的。户籍制度是中原统治者治理定居农业居民的办法。《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载:秦献公十年(公元前375年)“为户籍相伍”。这是目前所见中国有户籍制度的最早记载。依据中国古代严密的户籍制度,不仅自由民要进行户口登记,而且奴婢作为主人的财产,也要进行登记。汉简中有一简记载:

候长得广昌里公乘礼忠年三十

小奴二人直三万 用马五匹直二万 宅一区万 大婢一人二万 牛车二两直四千 田五顷五万 轺车二乘直万 服牛二六千 凡訾直十五万(5

这个年龄三十岁的礼忠有小奴二人、大婢一人,与他所拥有的其他财产一道经候长登记在案。这虽然是边境地区的户籍资料,但也同样具有普遍意义。汉朝政府为了保证赋税的征收,必须对户口及居民的财产(包括奴婢)进行严格的登记。不论在何地,奴婢都要登记在册,这是毫无疑问的。

至唐代,奴婢则正式记入户口帐。近年吐鲁番出土的《唐西州某乡户口帐》中有“合当乡良贱总四百廿七”字样(6),户口帐中的所谓“贱口”,亦即奴婢口。这说明当时已将奴婢与其他财产相区别,在官方的户口帐中与主人家的其他人口并列在一起。《唐贞观十四年(公元640年)西州高昌县李石柱等户手实》(六)载:

(前缺)

女墨婢年伍  小女

女端莫年壹  黄女

奴□富年叁  小奴

(中缺)

——□婢

婢丰女年肆拾伍  丁婢

婢海香年叁  小婢

——十亩未受

(后缺)(7

其中所记“女黑婢”及“女端莫”都显然是户主的女儿,然而她们作为家庭成员与奴婢并列登记在户籍之上。在这种情况下,明确记载登记在户口帐上的每一个人的身分,就非常必要了。据手实可知,这一户有一奴三婢。奴婢既然记入户籍,因此放良亦须有严格手续。依唐《户令》:

放奴婢为良及部曲、客女者,并听之。皆由家长给手书,长子以下连署,仍经本属申牒除附(8)。

唐末五代时期,北方的契丹族逐渐成为一支强大的势力,他们也和当年的匈奴人一样,不断入塞掠夺“生口”。所不同的是契丹统治者建立的辽王朝从一开始就是作为一个汉化的政权出现在塞外草原上的。它基本上承袭唐制,但融合了契丹社会本身固有的某些制度。契丹人学习了中原王朝的户籍制度,用以管理其统治下的汉人。像唐朝一样,辽朝的奴婢也有“籍”。例如诸宫卫的奴婢——宫户就有“宫籍”。宫户如果被赐给臣下,则成为他们的驱口。驱口也有籍,称“驱籍”。辽道宗时期,检校大师知涿州军州事耶律昌允妻兰陵郡夫人萧氏曾在上京城北创建静安寺。现存《创建静安寺碑铭》(咸雍八年)载:“工徒之役,算日酬庸,驱籍一毫不取。”(9)意思是这一工程完全不使用具有“驱籍”的劳动力。依照唐制,“驱”作为私家的奴婢,应与主人一同记入国家的户籍。辽朝驱口有“籍”这一事实表明在辽朝的户籍制度中,正是将唐朝户籍制度中管理奴婢的办法接受下来,以作为管理“驱口”的制度。

“驱口”之所以要有籍,原因在于国家不仅要向一般民户的丁口征税,而且还要依据他们占有驱丁的数量征税。据《元史》卷九三《食货志》载:

丁税、地税之法,自太宗始行之。初,太宗每户科粟二石,后又以兵食不足,增为四石。至丙申年,乃定科征之法,令诸路验民户成丁之数,每丁岁科粟一石,驱丁五升,新户丁驱各半之,老幼不与。

丙申年为公元1236年。自那一年起,蒙古统治者在自己统治下的地区内实行按丁口征收赋税的办法,驱丁减半征收。驱口中的成丁者要计口征税,当然就要严格登记在国家的户籍之上。由于当时的奴婢与其主人需要登记在同一户籍之上,为将奴婢与其主人及主人的亲属相区别,于是才产生了“驱口”这一户口登记概念。

大量驱口存在于社会上,使得关于驱口身分的争议也增多了。有的被认为是“驱口”之人,诉讼其主是抑良为贱;也有的是指某人应是其驱口。蒙古统治者在解决这类纠纷时,便是以户籍状况作为判明某人是否确系驱口的依据。据《元典章·户部》卷之三《户计》载:

乙未年另籍驱户钦依合罕皇帝圣旨便是系官民户。如壬子年却不曾抄上,仰依漏籍户收系当差,主人不得识认。

本使户下附籍驱口,在外不曾另籍,今次虽称宅外另居及好投拜民户,依旧为驱。

乙未年即公元1235年,当时成吉思汗政权初创,尚无完备的户籍制度,因此必然导致后来此类问题争讼不绝。上引《元典章·户部》卷之三又载:

壬子年另籍蒙古牌甲驱户自抄数已后每年争告,虽经省部断定,终不绝词。照得甲午年钦奉合罕皇帝圣旨:不论达达、回回、契丹、女真、汉儿人等,如是军前虏到人口,在家住坐做驱口,因而在外住坐于随处附籍便系是皇帝民户,应当随处差发,主人见更不得识认。如是主人识认者,断按打奚罪戾。

此外,《元史》卷一○三《刑法志·户婚》亦载:

诸蒙古、回回、契丹、女真、汉人军前所俘人口,留家者为奴婢,居外附籍者即为良民,已居外复认为奴婢者,没入家财。

以上所征引的都是元朝关于按实际居住状况、按照被俘人口是否“另籍”来确定其是不是驱口的法律规定。类似关于判别驱、良的规定,在《通志条格》卷二《户令·户例》中亦有记载:

乙未年附籍民户,壬子年于他人户下作驱,抄上或漏籍,仰改正为民,收系当差。如经赵小哥叛乱,被虏为驱,及为李佛儿断没之人,不在此限。若壬子年另户附籍,依例定夺。

乙未、壬子二年本使户下附籍驱口,因而在外若作驱户,或寄留种田人等附籍,依例收系科差,即于本使户下除豁重籍人丁差役。本使户下不曾附籍,其驱口在外抄过者,仰依例收系科差。本使户下附籍驱口,在外不曾另籍,今次虽称宅外另居及好投拜民户,依旧为驱。

前一条规定,一是明确乙未年(公元1235年)附籍为民户时的户籍状况具有法律效力,即使后来当壬子年(公元1252年)重新申报户口时已在他人户下作驱口,亦仍然可以依照乙未年的户籍恢复其民户的身分。二是规定如果乙未年以后参与“叛乱”并因此被断没为驱,虽不能依乙未年户籍改正为民,但如果壬子年申报户口时“另户附籍”,则仍可确定其为平民的身分。后一条则是规定乙未、壬子二年虽在本使户下附籍为驱口,但后来又在外另籍,则以后来的户籍为准,收系科差;如在外不曾另籍,即使事实上已经与主人分居,也仍然算作主人的驱口。《通制条格》是元英宗至治三年颁行的,上述法律规定反映了当时元朝统治者为解决元初以来所遗留的数量过大的驱口这一严重的社会问题所作出的努力。解决这一问题主要就是依据户籍状况。

二、驱口的来源

我们考察辽金元时期驱口的来源即可以发现,辽朝有关驱口的制度是直接承袭了唐制,同时又完全被金无两朝承袭下来了。从上引《庐山远公话》中远公与白庄的对话可以知道,“驱使之人”、“手力”也就是奴隶。此外,这篇变文中还记载,过了一段时间以后,白庄要放远公走,而远公却不肯:

远公曰:“舍身与阿郎为奴,须尽阿郎一世,中路抛离,何名舍身。阿郎若且要伏事,万事绝言;若不要贱奴之时,但将贱奴诸处卖却,得钱与阿郎沽酒买肉,得之已否?”白庄闻语,呵呵大笑:“你也大错,我若之处,买得你来,即便将旧契券,即卖得你。况是掳得你来,交我如何卖你。”远公曰:“阿郎不卖,万事绝言;若要卖之,但作家生厮(儿),卖即无契券。”(10)这说明,“驱使人”可以是通过掳掠得来,同时也可以被买卖,只是需要有“契券”,但“家生厮儿”即自家家奴所生下的家奴,出卖时并不需要有契券。

像唐朝时期一样,辽朝的驱使人也有通过购买获得的。上引《□奉殷墓志》中记载此人有“亲驱”四十二人,其中有九口是买到的。另外叁拾叁口的来源,字迹不清。既然其父曾随“嗣圣皇帝”(即辽太宗)“打虏入国”,并曾任县令,因此可能受赐驱口。那叁拾叁个驱口可能就是其父受赐并留给他的。辽朝统治者用以赏赐臣下的大量驱口,主要则是通过掠夺战争即“打掳入国”掳获的中原平民。

金代的驱口,其来源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原来契丹统治者占有的驱口。明昌间“时议以契丹户之驱奴尚众,乞尽鬻以散其党,襄以为非便,奏请量存口数,馀悉官赎为良,上纳之。”(11)此事表明,契丹人占有驱口,不仅金初依旧,而且明昌间发生契丹人大规模叛乱之后,金朝也只是准备剥夺他们原来占有的部分驱口,而且被剥夺的那部分也并不释放为良,而是将其尽行转卖,亦即仍然保持这部分人的驱口身分不变。这充分反映了辽金两朝驱口制度之间的继承关系。

金代驱口另一重要来源则是女真人自金初以来历次战争中所虏获的平民(即“良人”)。金太宗于天会七年(公元1129年)曾诏令“军兴以来良人被略为驱者听其父母夫妻子赎之”(12)。女真统治者不仅在征服中原过程中掠良人为驱,在既占中原之后进行的镇压汉族人民反抗斗争的过程中仍然重复初占中原时的这种罪恶勾当。据《金史》卷一○九《陈规传》载:

(贞祐四年)三月上言:“臣因巡按至徐州。去岁河北红袄盗起,州遣节度副使纥石烈鹤寿将兵讨之,而乃大掠良民家属为驱,甚不可也。乞明敕有司,凡鹤寿所虏俱放免之,馀路军人有掠本国人为驱者,亦乞一体施行,庶几河朔有所系望,上恩无有极已。”事下尚书省,命徐州、归德行院拘括放之,有隐匿者坐掠人为奴婢法,仍许诸人告捕,依令给赏,被虏人自诉者亦赏之。贞祐四年(公元1216年)下距金亡只有二十多年,这足以说明自金初以来,女真统治者就一直未曾停止掠良为驱的罪恶勾当。

金朝统治者极力要保存大批的驱口,在镇压汉族人民起义过程中,即使有赦免的诏令,驱奴也不在赦免之列。贞祐二年(公元1214年)“十一月戊辰,曲赦山东,除杨安儿、耿格及诸故官家作过驱奴不赦外,刘二祖、张汝楫、李思温及应协诱从贼,并在本路自为寇盗,罪无轻重,并与赦免”(13)。

在金朝,私人占有的驱口,与辽朝时期一样,还有很多是经购买或典雇而获得的。《金史》卷五八《百官志》载:

诸因灾伤或遭贼惊却饥荒去处,良民典雇、冒卖为驱,遇恩官赎为良分例,(若元价钱给)男子一十五贯文,妇人同,老幼各减半。(六岁已下即听出离,不在赎换之限。)

另据《金史》卷四六《良货志》载:

熙宗皇统四年诏陕西、蒲、解、汝、蔡等州岁饥,百姓流落典雇为驱者,官以绢赎为良,丁男三疋,妇人、幼小二疋。

这说明金朝统治时期,由于有诸多来源,驱口的数量是相当大的,以至这一受压迫最为深重的人群对金朝统治足以构成极大的威胁,所以统治者才不得不采取措施限制和减少驱口的数量。

元代的驱口,除了金代遗留下来的之外,还有自立国初期以来在历年征服战争中俘虏的。元代的“驱口”或“驱”,本来专指被驱掠来的奴隶及其所生后代。据陶宗仪云:

今蒙古、色目人之臧获,男曰“奴”,女曰“婢”,总曰“驱口”,盖国初平定诸国日以俘到男女匹配为夫妇,而所生子孙永为奴婢(14)。忽必烈在征服南宋过程中,曾将大量被俘者变为驱口,甚至读书人亦不能幸免。《元史》卷一二五《高智耀传》载:

时淮、蜀士遭俘虏者皆没为奴,智耀奏言:“以儒为驱,古无有也。陛下方以古道为治,宜除之以风厉天下。”帝然之,即拜翰林学士,命循行郡县区别之,得数千人。

经高智耀一个人予以改正的被掠为驱的读书人,就多达数千人,那些未获改正的还不知有多少,一般百姓被掠为驱而无从获得改正者当更不知要比这一数字多多少倍。

元朝统治时期,买卖和典雇奴婢、驱口不仅仍然存在,而且比金朝统治时期更为普遍,且尤以典雇女子的情况为多,以至政府不得不以法律加以禁止。《元史》卷一○三《刑法志·户婚》载:

诸以女子典雇于人及典雇人之子女者,并禁止之。若已典雇,愿以婚嫁之礼为妻妾者,听。诸受钱典雇妻妾者,禁。其夫妇同雇而不相离者,听。诸受财嫁卖妻妾及过房弟妹者,禁。

以上法律规定主要都是针对将妻女典卖于人之一方的,然而,凡是这样做的,绝大多数者是贫乏不能自存的穷人。他们既然是走投无路才出此下策,又如何能以一纸法律就禁止得了呢,至于出钱典雇他人妻女者,不仅仅是要典雇来供自己驱使,而且还有以转卖获利。对于他们,法律就更是禁止不了。《元典章·兵部》卷之一《正军》中就有这样的规定:“军官军人于新附州城不得挟持、强娶他人妻女。如有和娶者,或亲属从人或有典雇人等,不得婚赖为驱及不得典卖聘嫁。”这说明在当时,有权势者借婚姻关系骗取妇女为驱或强娶他人妻女然后又“婚赖为驱”及转卖获利的情况是相当严重的。

由于元朝明确规定:“诸良家女愿与人奴为婚者,即为奴婢,”(15)在这种情况下,就不断有不法之徒买来良家女子配与自己的驱口、家奴为妻,于是达到抑良为驱的目的。《元典章·户部》卷之四《婚姻·转卖》载:

按察司议得:邓嫌儿本是良人,有罪经官断迄,其夫周玲却将邓嫌儿一面立契卖与周二总管为驱,已犯义绝。周二总管此时明知本妇系是良人,私相买卖,将邓嫌儿配与本家驱口苏老为妻,显意欲图谋本妇求达为驱。争告到官。虽是邓嫌儿与苏老为妻至今一十余年,亦有所生男女,终是不应合行。听离,改正为良,别适他人。如不愿招嫁,合令伊男周秃当奉养以送终年。

以上记载说明,在大量良家妇女沦为驱口的情况下,元朝政府为维持社会的稳定及保证自己直接控制的人口不至于大量减少,才不得不加以制止。

三、驱口的身分

关于驱口的身分问题,近年来学术界发生的争论颇为热烈。如果只是从概念出发,先摆出外国教科书上关于什么是奴隶的定义,然后再以中国历史上关于驱口的记载与之对照,削中国历史之足,适外国定义之履,终究难以得到令人信服的答案。我认为要弄清驱口是不是奴隶,首先应当弄清楚的则是驱口这一特殊的人群与当时相关阶层的关系。从文献记载来看,驱口并非自由人,这是确定无疑的。据《金史》卷一三三《移剌窝斡传》载:

(大定)二年正月,右副元帅完颜谋衍率诸军北征窝斡。二月壬戌诏曰:“应诸人若能于契丹贼中自拔归者,更不不问元初首从及被威胁之由,奴婢、良人罪无轻重并行免放。曾有官职及纠率人众来归者,仍与官赏,依本品量材叙使。其同来人各从所愿处收系,有才能者亦与录用。内外官员郎君群牧直撒百姓人家驱奴、宫籍监人等,并放为良,亦从所愿处收系,与免三年差役。或能捕杀首领而归者,准上施行,仍验劳绩约量迁赏。如捕获窝斡者,猛安加三品官授节度使,谋克加四品官授防御使,庶人加五品官授刺使。”诏曰:“尚书省,如节度使防御使捉获窝斡者与世袭猛安,刺史捉获者与世袭谋克,驱奴、宫籍监人亦与庶人同。”

本文上面曾提及金朝统治者在镇压汉族人民反抗斗争的过程中即使遇有赦免诏令,也将驱口排除在外,然而,对契丹则不同。从上引这段《金史》的文字来看,金哀宗正大间为镇压契丹移刺窝斡起义则规定,只要是归降,驱口也在赦免和迁赏之列。这说明在契丹人当中,驱口所占的比例可能要比中原地区大得多,因此诱使驱口归降,必将严重瓦解起义者的阵线。此外以上这段文字将驱口与奴婢、宫籍监人并举,则足以说明驱口的身份与上述这两种人是一致的。宫籍监户的身分是奴隶(16),驱口与奴婢、宫籍监户并列在一起,毫无疑问也应是奴隶。

贞祐三年(公元1215年),完颜弼上书宣宗,建议选签驱丁和宫籍监户为军:“河南尝招战士,率皆游惰市人,不闲训练。若选签驱丁、监户数千别为一军,立功者全户为良,必将争先效命以取胜矣。”(17)这里之所以亦将驱丁与宫籍监户并列,正是因为二者在身分上是大致相同的。金末,哀宗正大二年(公元1225年)杨云翼曾在一份奏章中建议用驱口当兵,王涧在《玉堂嘉话》中曾有征引:

何谓括驱丁?盖天下之奴隶自幼及壮,备尝勤劳艰苦之事,其筋体气力之所服习,驰走负任之所惯狃,岂常人之所能及哉?如简其人材之胜甲胄者,免当房之贱籍之为兵,则所得皆能战之人(18)。

杨云翼在这里说得很清楚,所谓“驱口”即是天下的奴隶,他们虽然身体条件更适合服兵役,但却并无资格当兵。要当兵,首先必须免除他们“当房之贱籍”,即免除他们的驱籍。在金朝历史上确实曾以驱口为军,称为“驱军”;所谓“驱军则国初所免辽人之奴婢使屯守于泰州者也”(19)。如果他们的驱籍(即“贱籍”)不能被免除,则他们在军队中就只能当军人的“副从”,即所谓“阿里喜”,从事杂役。“至(大定)三年,诏河北、山东等路所签军,有父兄俱已充充甲军,子弟又为阿里喜,恐其家更无丁男,有误农种,与免一丁,以驱丁充阿里喜,无驱丁者于本猛安谋克内验富强有驱丁者签充”(20)。

关于元朝驱口的身分,所当注意的则是驱口放良的规定。这方面的规定反映了自辽朝有驱口之制以来,经过三四百年,这种制度正在走向衰亡。元朝的驱口经主人放免为良,其手续与唐朝一样,须由原主出具“良书”。主人有权放免驱口,甚至驱口的直接主人如果系驱口,亦即所谓“重驱”,其直接主人也同样有权出具“良书”。《元典章·户部》卷之三《户计》载:

诸人驱口虽与财物同,若驱口宅外另居自行置到重驱,元买人出放为良者,并从为良,本主底使长不得争理。

这是一项不明确的法律规定。所谓“元买人”,亦即宅外另居并购置了“重驱”的驱口。即是“宅外另居”,依元朝法律,是有可能免除其驱籍的。何况连其放免“重驱”都认为是合法的,这就是说,国家承认这种驱口有权使自己名下的驱口获得自由,如果他自己不具有自由人的身分又怎能给予别人以这样的自由呢?这种情况表明,尽管元朝时期驱口的数量仍然很多,驱口在一般情况下仍然被视同主人的财物,但是,元朝统治者终究不能不使自己的统治适应中国封建社会固有的发展规律,他们逐渐认识到了,驱口这种奴隶制度的残馀是不应当令其无限制地发展下去的,于是才制订了这种使驱口与自由人的界限模糊不清的法律。

四、驱口与投下户

唐末五代时期,中原有大批汉人被俘掠或自行逃亡到契丹境内,辽朝建立后的遥辇九帐大常兖司及属于辽朝皇家的诸宫卫,主要都是由汉人组成的。这些汉人基本上被分成两类:自行逃亡到契丹境内的汉人,被安置在头下州县中,成为头下户,其身分虽然低于辽朝统治下的普通编户(即所谓“正户”),但同样也是自由人;另一类则是“宫户”,这些人最初是被俘掠来的生口,作为“宫户”,仍保留着奴隶身分。契丹统治者安置头下户的办法是“团集建州县以居之”(21),州县官府管理这些头下户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就是户籍制度。头下户都有正式户籍,因此在《辽史·兵卫志》中有“正丁”与“番汉转丁”及两者合计的统计数字。“转丁”就是头下户的户丁。关于这一问题,拙文《头下与辽金二税户》中有详细论证(22)。

关于辽朝的头下户,我们所能见到的史料甚少。最近笔者在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博物馆见到一方辽重熙十八年(公元1049年)的重建庆州释迦舍利塔碑。碑文中将“孔目司”与“诸色工匠人等”并列。碑文中所谓“孔目司”是指负责施工的官员,那些得与官员并列的工匠们显然不会是奴婢。碑文中记载有“塔匠都作头□□□,副作头吕□□,副作头□□,三窑作头长行共一百二十三人;小作头长行二十五人”等等,这些称为“长行”的就是“头下”人户。作头的姓名表明他们都是汉人,其头下人户称为“长行”,正表明他们是来自遥远的中原地区的汉人工匠。辽朝统治者建塔、建寺“驱籍一毫不取”,使用的就是这类来自中原的、身为头下人户的工匠。头下人户隶属于都作头,而这些作头则隶属于官府或隶属于私家贵族。

元代也有大量的投下户,其制与辽朝的头下之制基本相同。《元史》卷九五《食货志·岁赐》载:

凡诸王及后妃公主,皆有食采分地。其路府州县得荐其私人以为监,秩禄受命如王官,而不得以岁月通选调。其赋则五户出丝一斤,不得私征之,皆输诸有司之府,视所当得之数而给予之。

元朝的投下户如同辽朝的头下户一样,也具有良民的身分。据《元史》卷一○五《刑法志》记载:

诸奴婢背主而逃,杖七十七,诱引窝藏者六十七;邻人、社长、坊里正知不首捕者,笞三十七,关讥应捕人受脏脱放者,以枉法论;寺观、军营、势家影蔽及投下冒收为户者,依藏匿论,自首者免罪。

从以上记载就可以看到投下户与奴婢的明确界限:奴婢不是自由人,因此“背主而逃”是要受惩罚的。不仅如此,其他人“知不首捕”或协助其“影蔽”的,也要受罚,这其中特别提到“投下冒收为户”的问题。投下户是自由人身分,奴婢是非自由人,所以如果将奴婢收为投下户则为“冒收”,要依“藏匿”罪论处。

投下户中有相当多的一部分是放良的驱口。驱口可以被放免为良,放免以后“收系当差”,但其身分仍然低于一般自由人,而是成为原主人的“投下户”,对原主人仍然有很强的人身依附关系。上引《元典章·户部》亦载:

诸投下放良户良书上该写“不得投属别管官司户数,仰作本投下人户,收系当差。”

诸壬子年附籍、漏籍户已经上司分拨与各投下并诸官员户计,如户下驱口本主放良者,凭良书依例归著。

前一条是明确规定放良户只能作为本主的投下户被官府收系当差;后一条则规定已经附籍、漏籍并被分拨在各投下者,如果这些投下户的“本主”追究时,还得将其“归著”,亦即重新归附原主作为其投下户。

放良户如果入军籍,也只能做为原主人的“帖户”。“帖户”对主人也有如同投下户对主人一样的依附关系。《元典章·兵部》卷之一《军户》:

军驱谓乙未、壬子二年本主户下漏籍驱口因而在外另籍或不曾附籍,在后本主部于军籍内攒报过人口为良作贴户。乙未、壬子二年本主户下附籍驱口,军籍内漏报姓名,除至元六年终已前有省断文凭者依已断为定,不经省断及至元七年已后收当差役,以未到官者为本主漏报上,为良作贴户。

元朝的所谓“军驱”虽是良人身分,但只能作为原来主人的“帖户”。另据《元典章·兵部》卷之一《正军》载:

至元二年六月初五日钦奉圣旨道与河南路统军司:枢密院奏,诸路出征汉军多令亲人及驱丁代替,可令亲身出征似为得力事。准奏,圣旨到日宣谕出征万户、千户、百户、牌子头,军人今后须要正身当役,无令驱口顶替、雇觅,如违治罪。

这说明,驱口有许多是顶替主人充当“正军”的,不过这是违法的。驱口只能在军队中充当“帖军”,“奴得纵自便者俾为其主帖军”(23)。所谓“帖军”,其地位相当于金朝军队中的“阿里喜”,也在军中充当杂役。军驱或“帖军”在军中充当杂役,其任务是供给“正军”的军需。其处境并不会比奴隶更好,所以他们往往大批逃亡。据《元典章·兵部》卷之一《军驱》载:

拘刷在逃军驱。中书省据枢密院呈:蒙古都万户府呈照得,蒙古、汉军分戍江南,全藉各家驱丁供给一切军需。今来往往逃匿寺观为道、为僧,或于局院庸工,或为客旅负贩,纵有贩获,鼓众夺去。如蒙闻奏,圣旨遍行诸路,排门粉壁,远年近日应有在逃驱下,拘刷得见取问根脚就发给属官司给主,不致消乏军户军力。

这里特别应予注意的是对于在逃驱丁“不问远年近日”都要“拘刷”并送还原主。由此可知,尽管元代的驱口可以获准放免为良,但放良以后,他们对原主人的人身依附关系却是永远也不能改变的。“投下户”、“帖户”的法律地位仍然与驱口相差无几。正因为投下户对主人有很强的人身依附关系,国家对这部分人口并无多少控制权,所以元朝政府对各投下私自扩大招收投下户是严格加以限制的。《元史》卷一○三《刑法志·户婚》载:

诸系官当差人户,非奉朝省文字,辄投充诸王及各投下者,论罪。诸僧道还俗、兄弟析居、奴放为良未入于籍者,应诸王、诸子、公主、驸马毋拘藏之。民有敢隐藏者,罪之。诸庶民妄以漏籍户及土田于诸王公主驸马呈献者,论罪;诸投下辄收者,亦罪之。

以上法律规定涉及了三部分人:第一部分是“系官当差人户”,第二部分是“未入于籍”者(其中包括僧道还俗、兄弟析居及奴放为良之人),第三部分“漏籍”的庶民。以上三部分人,皆不得私自投充为投下户;诸王、公主、驸马也不得自行招收以上这些人作为自己的投下户。辽金元时期的驱口与辽朝的头下户和元朝的投下户之间的关系表明,这两种人户虽然有联系,而且地位也相近,但毕竟有本质的差别:驱口不具有自由人的身分,而头下人户从法律上说来,则是自由人。

元朝由于蒙古统治者实行肆无忌惮地掠夺百姓为驱口的政策,驱口的数量远远超过金代,不过元朝关于驱口及放良而成为投下户、帖户的一系列规定仍表明了汉制的巨大影响。宋子贞在《中书令耶律公神道碑》中这样记载道:

甲午诏括户口,以大臣忽堵虎领之。国初方事进取,所降下者因以与之,自—社—民各有所主,不相统属,至是始隶州县。朝臣共欲以丁为户,公独以为不可。皆曰:“我朝及西域诸国莫不以丁为户,岂可舍大朝之法而从亡国政耶?”公曰:“自古有中原者未尝以丁为户,若果行之,可输一年之赋,随即逃散矣。”卒从公议。时诸王大臣及诸将校所得驱口,往往寄留诸郡,几居天下之半。公因奏括户,皆籍为编民(24)。

蒙古统治者既占中原之后,并不情愿实行汉制,然而从巩固其长期统治考虑,最终还是决定采纳汉制。依照蒙古统治者的本意,当然最好是能无限制地掠夺百姓为驱口,但最终还是不得不从法律上对这种野蛮行径加以限制,这是汉族人民反抗斗争的结果,同时我们也不能忽略中原传统政治文化思想对蒙古统治者发挥的巨大影响力。许衡在《时务五事》中对元朝统治者指出:

考之前代,北方奄有中夏,必行汉法可以长久,故后魏、辽、金历年最多,其他不能实用汉法皆乱亡相继,史册具载,昭昭可见也(25)。蒙古族统治者作为元朝政权的主体,他们的确不可避免地要产生某种政治优越感,但是为了维持自己的统治,他们却不得不接受被他们征服的中原汉人的传统政治文化。

注释:

1)《史记》卷一一○《匈奴列传》及《汉书》卷九四下《匈奴传》。

2)《汉书》卷九四下《匈奴传》。

3)见王重民等编《敦煌变文集》上册页一七二。

4)《全辽文》卷五。

5)谢桂华等:《汉简合校》上册页六一37·35简。

6)《吐鲁番出土文书》第四册。

7)《吐鲁番出土文书》卷四册页七六。

8)《唐律疏议》卷一二《户婚·疏议》。

9)《全辽文》卷八。

10)《敦煌变文集》上册页一七五。

11)《金史》卷九四《内族襄传》。

12)《金史》卷三《太宗本纪》。

13)《金史》卷一○二《仆散安贞传》。

14)《辍耕录》卷一七《奴婢》。

15)《元史》卷一○三《刑法志·户婚》。

16)详见拙文《金朝的宫籍监户》,《北京师范学院学报》一九九○年第一期。

17)《金史》卷一○二《完颜弼传》。

18)《秋涧先生大全文集》卷九二。

19)(20)《金史》卷四四《兵志》。

21)《辽史》卷三七《地理志》。

22)《文史》第三八辑。

23)《国朝文类》卷四一《杂著》,《经世大典·军制》。

24)《国朝文类》卷五七。

25)《国朝文类》卷一三《奏议》。



谢选骏指出:上文处心积虑为“北方少数民族”的奴役行为开脱,把“驱口”的责任推到唐朝头上,但是却忘记了唐朝及其前辈隋朝的鲜卑来源——他们都是作为北魏的历史遗产存留下来的。鲜卑不依然是北方游牧的少数民族吗?驱使人不也是从他们的人口掠夺经验中发展过来的吗?



从涵盖了阶级斗争并超越了种族斗争的“处境论”来看,驱口的产生过程,既不是阶级斗争也不是种族斗争,而是一种“贪欲扩张”的结果。


谢选骏:《古兰经》就是纳粹读物?








《新疆大批收缴《古兰经》禁售哈萨克商品》(2017-9-28东方日报)说:



中共十九大临近,新疆地区全方位加强管控,据报当地公安部门自上周开始,在清真寺收缴穆斯林的《古兰经》和做礼拜用的垫子等宗教用品。



据境外传媒报道,新疆喀什、阿克苏、伊犁及昌吉等地,上周起展开清查伊斯兰宗教用品的大规模行动。伊犁州阿勒泰地区一名哈萨克族人周三(27日)表示,一周内当地各级政府官员或居委会职员,要求穆斯林主动上缴《古兰经》、祈祷用的垫子。



另外,新疆公安部门数年前曾发出通知,禁止维吾尔族人出售、佩戴有新月标志的商品,包括文化衫等,惟该限制已扩大到哈萨克族人。昌吉州公安局上周五(22日)发出内部通知,要求立即排查辖区内涉及哈萨克的标志。阿勒泰地区一名哈萨克族人透露,当地已禁止出售哈国商品,有店铺受影响而停业。



谢选骏指出:有人主张,《古兰经》就是纳粹读物,而且是纳粹主义的先行者——



【《曹长青按语推荐∶即使被追杀,也要讲真话》说,年52岁的荷兰自由党(该党在2010年的选举中赢得国会24个席位)主席维尔德斯(Geert Wilders)以直言批评伊斯兰教闻名。他的名言是∶“我不憎恶穆斯林,我憎恶伊斯兰教”。“有温和的穆斯林,但没有温和的伊斯兰教”。“伊斯兰是放在欧洲的特洛伊木马。如果我们现在不去制止伊斯兰化,欧拉伯及荷拉伯只是早晚的事。一个世纪前,荷兰有约50个穆斯林,到今天已经有约100万穆斯林在这个国家了。最终会怎样?我们知道我们正在走向欧洲及荷兰文明的终结。”维尔德斯曾在一封公开信中称《古兰经》是一本“法西斯书籍”,主张荷兰应该把《古兰经》比照希特勒的《我的奋斗》一样禁止。



维尔德斯跟前穆斯林(曾信奉伊斯兰)的勇敢女性苏尔丹(Wafa Sultan)一样,也是认为,西方跟伊斯兰的冲突,是先进与落後,现代和原始,文明与野蛮的冲突。换言之,是对与错的冲突。维尔德斯明确指出,“亨廷顿是错误的,这不是文明的冲突,这是文明与野蛮的冲突。”他认为“伊斯兰和自由完全不相容”,“伊斯兰越少,世界越好!”



伊斯兰分子扬言要杀掉维尔德斯,他被基地组织、巴基斯坦的塔列班,攻入伊拉克的伊斯兰国(ISIS)等列入要全球追杀的“死亡名单”。他和妻子孩子都受到荷兰警方24小时的全天候保护。



面对伊斯兰分子的追杀威胁,维尔德斯毫无畏惧,201553,他受邀到美国德州Garland举办的“穆罕默德艺术展暨漫画赛”上发表演讲,更是痛批伊斯兰和其先知穆罕默德。这场艺术展,受到伊斯兰分子威胁,两名来攻击艺术展的伊斯兰分子被警察击毙。



维尔德斯的演讲不断赢得掌声,其演讲视频在网络广泛流传。感谢中文网络的乔华莘博主把它译成了中文,使华人读者有机会一睹反抗伊斯兰思想专制的西方勇士们的风采和勇气。】





【曹长青网站特此转载推荐如下】



荷兰政治家基尔特•维尔德斯在穆罕默德艺术展暨漫画赛上的主题演讲



朋友们好!



感谢大家到来。来到孤星之州德克萨斯,感觉非常好。德州旗帜上的孤星,代表了西方自由世界今天需要的一切∶蔑视、自豪与独立。



我们今晚会聚德州加兰,不是偶然的。正是这里,三个月以前,查理周刊大屠杀后不久,伊斯兰分子集会,要求限制言论自由。他们要禁止他们认为是侮辱性的漫画、书籍和电影。



我们的回答很明确∶



别和德州捣乱!



别和自由的西方捣乱!



别和言论自由捣乱!



朋友们,请允许我感谢帕梅拉•盖勒组织这次展览。帕梅拉是位杰出的女性。我心中只有几个英雄,帕梅拉绝对是其中之一。让我们给她热烈的掌声!



朋友们,你们都是胜利者。今晚在这里出席的每一个人都值得尊重,仅仅是因为你们出席。



这次穆罕默德竞赛的漫画家和参与者都做了卓越的工作。你们所有人,不仅才华横溢,而且十分勇敢。伊斯兰对给穆罕默德画像判处死刑,但这并没有吓到你们,更没有阻止你们,因为你们相信言论自由。为此我给你们鼓掌。



但竞赛只能有一个获奖者。你们已经知道,他是波什•福斯丁。



波什清楚言论和漫画的含义,他曾经是,或者用他自己的话说,“是个痊愈了的穆斯林”。



我很多年前就了解波什的优秀作品,他塑造了一个反对圣战的超级英雄,小猪人(Pigman)。我要祝贺他以勇敢和优秀的作品在今天的竞赛中胜出。



今晚在这个房间里的每一个人,有你,有我,我们的声音很清楚∶我们绝不允许野蛮,我们永远不许伊斯兰夺走我们的言论自由!永不!



我从自己的经历就知道要坚守这份自由有多麽危险。我知道说出伊斯兰的真相,是多麽危险。



我在基地组织、巴基斯坦塔利班和ISIS恐怖分子的死亡名单上,因为我告诉人们,伊斯兰的真相。伊斯兰已经向我们宣战,向我们的犹太-基督文明宣战。伊斯兰要剥夺我们的自由和权利。伊斯兰和自由完全不相容。



我是个政治家,但漫画家,比如我的两个好朋友,丹麦漫画家科特•韦斯特加德和瑞典艺术家拉尔斯•维尔克斯,也在死亡名单上。他们都曾遭到追杀。



另一个在这个名单上的人是法国杂志《查理周刊》的编辑、漫画家夏尔伯。我们都知道,他和九个同事一月份在巴黎被那个仇恨宗教的信徒杀害。根据伊斯兰沙利亚法,他们的罪名和你们一样。



给穆罕默德画像的罪过,中伤伊斯兰所谓先知的罪过,在那个死亡宗教里,都是可以判死刑的。



为了向他们表明,我们不会让伊斯兰规定我们的法律,我们在这里参加穆罕默德漫画展;



我们在这里蔑视伊斯兰;我们在这里捍卫我们的权利,坚守言论自由。



你们迄今为止最伟大的总统罗纳德•里根曾经说过∶“自由从来离灭亡不超过一代人的时间。它无法经血脉传承,我们只能去争取、去保卫,然后交给孩子们继续。”



我很高兴地指出,参观这些漫画,还没有人死亡。



这证明,不像圣战,漫画不杀人。漫画不会杀害圣战者,但圣战者杀害漫画家。这就是巨大的差别,我们永远不应忘记。



亨廷顿是错误的。这不是文明的冲突,这是文明和野蛮的冲突。



我们的犹太-基督教文化比伊斯兰文化优越得多。



我可以举出万千理由。但很重要的一点是,我们有幽默感,他们没有。伊斯兰没有幽默感。



1979年,阿亚图拉.霍梅尼曾在广播中就这个问题做了一整期节目。他说∶“安拉造人,不是要让他们有趣的。伊斯兰没有笑话。”他还说∶“伊斯兰教中没有幽默,伊斯兰教中没有有趣。”



这一次,阿亚图拉是正确的。伊斯兰不允许言论自由,因为言论自由会表明伊斯兰的邪恶和错误。伊斯兰又不允许幽默,因为幽默会表明它的愚蠢和可笑。



朋友们,你们身在美国,无比幸运,因为你们有宪法第一修正案。在欧洲,追捕我们的,不仅是圣战者,还有当局也是如此。在荷兰,我因为说出伊斯兰的真相,被拉进法庭,控以传播仇恨言论。我被判无罪,但现在当局又再一次起诉我。



我们被骚扰,但伊斯兰国的同情者却安然无事。去年夏天,他们走上海牙街头,打出卐字旗和ISIS的旗帜。他们叫嚣“处死犹太人。”知道怎麽样吗?当局无动于衷。我们的领袖无能,统治荷兰、欧洲和美国的是绥靖者。我们必须改变潮流,我们一定会改变潮流。我们需要新的领袖,捍卫我们的言论自由,并抵抗西方世界的伊斯兰化。



今天,许多西方领袖要我们闭嘴。



我们谈论伊斯兰真相时,他们说是伊斯兰恐惧症。



漫画家给穆罕默德画像时,他们指责是在挑衅。



数年前,在我的国家,荷兰,警方甚至突击搜查漫画家的家。



2012年,奥巴马总统在联大致辞中说∶“未来绝不属于诽谤伊斯兰先知的人。”



但我们说∶未来绝不属于伊斯兰!



你听到吗?奥巴马先生?我们对伊斯兰说不!



与奥巴马总统和他的欧洲同仁不同,我们不愿意放弃自己的自由和独立。



我们放弃幽默和言论自由的那天,就是我们无法作为自由和独立人民存在的那天。



那天永远不会来临。



这就是这次展览的全部!



从这里,我们向奥巴马总统和他的同仁发出信息∶我们永不屈服!



我们不会被伊斯兰吓倒。



我们不会拿起刀剑斧钺闯入别人家中。但我们也不会寂静无声。



面对恶魔无动于衷就是邪恶。这不是我们时代的要求。我们必须拿起画笔,我们必须说出真相。我们面对的敌人决心用一切手段摧毁西方世界,把我们传统的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和犹太-基督教价值观全部化为乌有。明确一点∶如果我们失败,我们就将被奴役。因此唯一的选择就是尽全力捍卫我们的自由。这是要挺身而出的时刻,这是履行我们责任的时刻。



与其向恐惧屈服,并接纳伊斯兰不许给穆罕默德画像的禁忌,我建议,我们不如更进一步∶消除恐惧的根源!



让我们的社会去伊斯兰化!



不再有伊斯兰,不再有清真寺,不再有伊斯兰经校。是弘扬我们自己文化传统的时候了。



让我们把自己从暴虐中解放出来。这是今天我们举办这个展览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让我们在全美和自由世界各地举办类似的展览。从加拿大到澳大利亚到欧洲。我们需要帕梅拉•盖勒到世界各处。我邀请您把这个展览带到荷兰,我将协助您在荷兰议会大厦展出这些漫画。



我们绝不允许伊斯兰限制自由!



我们永不向麦加的方向弯腰!



我并不是说没有温和的穆斯林。幸运的是,的确有穆斯林不遵照伊斯兰的禁令生活。



但没有温和的伊斯兰!



不是所有的穆斯林都是恐怖分子,但今天大部分恐怖分子都是穆斯林。



所以我们说∶伊斯兰越少,越好!



伊斯兰教义要求全世界15亿人以穆罕默德为榜样。



他领导著一群强盗,抢劫、强奸和屠杀了数以百计的民众。



史书描述了那些非人的盛筵。其中一次是627年在麦地那对犹太人的种族屠杀,穆罕默德本人也是杀戮者之一。面对今天伊斯兰恐怖分子的暴虐,不难找到激励他们的是谁。



就是穆罕默德,我们不得不实话实说,就是那个军阀、杀人犯、恋童癖。



一旦成为穆斯林,就无法回头。虽然《世界人权宣言》说每个人都有权“改变自己的宗教或信仰”,在伊斯兰,离教只有死刑。



那让我们揭露穆罕默德。让我们向世界展示伊斯兰的真相。让我们支持像波什这样希望脱离伊斯兰的穆斯林,把他们从恐惧中解放出来。



叛教者是英雄,他们比任何时候都更值得全世界热爱自由的人们的支持。



穆罕默德手持刀剑战斗并使民众恐惧。



我们手持画笔与穆罕默德及其信徒斗争。



最终会证明,画笔比刀剑更伟大。



穆罕默德的信徒用屠杀与我们斗争,今天,在这里,在加兰,我们用幽默战斗,因为屠杀就是奴役,幽默却是解放。



让我最后引述伟大的德克萨斯州开国先驱山姆•休斯顿的名言∶“德克萨斯还不懂得对任何压迫屈服,不管来自何方。”



让他的话语激励我们今天的每一个人,永不屈服于伊斯兰的野蛮。



谢谢大家。



2015/05/14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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