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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30日星期五

谢选骏:梁漱溟晚年沉迷佛教、崇拜毛头



《中国文化的大觉者——纪念梁漱溟先生诞辰120周年》(2013-12-05 民盟市委研究室 谢遐龄)报道:


梁漱溟先生是现代中国的文化代表人物之一。当今思想界诸多流派称之为“文化保守主义者”,褒贬不一。褒者多称道其人心修养学说;贬者多批其社会发展思想——都忽视了他的思想是个整体,有此必有彼、有彼必有此。本人的学术思想多有与梁老先生契合处,因而不免被新锐学者把我与梁老捆绑在一起批判,使我甚感荣幸,与梁老更增亲近。梁先生学术活跃期(主要在1930至4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和中国文化经人民革命胜利有了巨大变迁,已非昔日之景,而且国人对西方哲学及其他西方社会科学的掌握远胜于那时,以至今日论说有了更锐利的工具。然而梁老的思路和论断中内涵之理仍然屹立不灭,国人当深长思之。梁老是位居士。佛指大觉者。所以我对他的评价为“中国文化的大觉者”。对他的建树可以照着说,也可以接着说。我想,对梁老的最好纪念是接着说——沿着他的思路,面对变化了的、变化着的中国实际,发挥出新意。以下讨论三个问题:中西文化、农村、法治。


一、中国社会接受西方文化的限度问题


梁老面对的问题是文化问题。社会发展道路是文化问题,人心修养实质上也是文化问题。文化问题源自中西文化相遇并激烈地相互作用,极端说法是坚守本土文化还是全盘西化。众所周知,文化是个包括面极广且定义繁多的术语。在某种意义上是个无用的术语——内容太多因而无法开展讨论。而争论的关键点是:文化是否可能改变?这样提问,由于文化包括内容太多,还是模糊。准确的提法是庞杂的文化中是否有难以改变甚至不会改变的成分?经过超过一个半世纪的争论,我想,可以作出以下结论:


有些文化是可以立即接受的。如钟表——虽然初期也局限于宫庭,担心“奇技淫巧”惑乱人心,防止其扩散。衣饰发型等,虽然有关意识形态,一旦突破那层薄薄的意识形态束缚,民众接受几乎是无障碍的。


有些文化经过强力训练,可以在一个看得见的(可以预测的)时期接受。如交通规则。


以上两个方面使一些学者和人士形成信念,认为时间或长或短,所有的文化品都可以西化。


于是问题聚焦为:在庞杂的文化堆积中,是否有一些是难以改变甚至可以说是无法改变的成分?


梁老的思路是:有。


这也是我的回答。


为了把问题讲清楚,必须对文化作分析。梁老对中国社会与中国文化作了大量描述、分析和判断。总括地说,文化须分两大方面,一是文化产品,俗称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制度文明,皆就产品而言;另一是意义世界,或者换个说法——诸文化产品内涵的意义所构成的系统。意义世界包括一切意义。手势、姿势、音节、语词……各有其确定意义,以及多义。但讨论文化时,涉及的多为价值体系。例如男女自由恋爱,古代视为“淫奔”。由媒人牵线、父母决定的,叫作“娶”;当事人自己决定的叫“奔”。两种行为的性质:娶则为妻,奔则为妾。当代意义完全变了:自由恋爱而结婚获得高评价;且一夫一妻。以前为“淫奔”的自由恋爱视为婚姻必须具备的基础。


对领导的评价,原先的标准仁义礼智仍然通行,但也在悄悄地变化。目前一部分人士放弃了仁义礼智,转而采取西方社会的标准,要求领导平等待人、民主。而且搞不清楚西方社会究竟如何实施民主,因而把一系列概念都随心所欲地解释、滥用。突出表现在管理紊乱:管理应当以照章办事为基本准则。在实施管理时运用民主管理概念,从而与照章办事准则相冲突,造成紊乱。


意义世界是“决定性的”。意义世界中的价值体系较难改变;但也在变迁中。多数冲突起因于价值体系。职位是公器,然而人们视之为私有财产。本应执行规章制度要求,然而人们却以权谋私。家乡来一位父老要求领导人为其子侄安排工作;领导人表示为难;父老曰:这么大个单位归你管,难道就找不到个位置安排?!可见在民众心里职位被看作私产。


最重要的难点在制度——也是争议最多的领域。在这个领域,判据也在价值观。一些人士主张“不自由毋宁死!”多数民众则主张“好死不如赖活着”。要原则还是要实利?要尊严还是要吃饭——“不吃嗟来之食”,还是“有奶便是娘”?不妨做个调查,测试一下当下国民的价值观念。目前对人权的解释有两大模式。一是自由权或曰人格尊严为首,一是生存为首。我国目前采用人权首要为生存权。看来合乎大多数国民的价值观念:不要舍生取义,而要为生存舍义。


制度之争议大体有三种论证路子。常见的是,从人们实际利益需要及利益诉求开展论证;其次多半是读书人依据某个或某些公理开展演绎推理论证;第三是从实际可能性开展论证。第一类论证往往逻辑混乱。这是因为,既然论证,总要讲点理论。由于任何一种逻辑严密的理论都不可能完美论证实际利益,因而不得不从这儿抓一点、再从那儿抓一点,于是不可避免造成逻辑混乱之局面。然而由于有实际利益支撑,会得到利益相关者坚强的支持。第二类论证逻辑严密,一般很有理论魅力,主张者信心足,追随者士气旺,自信真理在握,气势凌厉,摧毁力强。然而这类论证大多来源于外国思想,往往脱离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一旦付诸实施,就会引发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


以上两种论证有个共同点:都是“应当”。第一种擎“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大旗,正义化身;第二种公理在握,也是正义在握。所以一旦交锋,冲突激烈。公名曰正义,内涵却全然不同。前者出于实利,后者出于理念。前者斥后者只知唱高调的唯心主义空谈;后者讥前者为利欲熏心的现实主义。前者斥后者脱离国情、全盘西化、高抬虚妄的普世价值;后者揭前者为一己私利顽固守旧,取之以普世价值、居守时便弃之。似乎未反思:自己上位后,是否也会重复弃普世价值之老路、理念背后是否隐藏着实利。


第一种论证是经验主义的;第二种论证依据逻辑主义的、规范性的政治科学。


第三种论证研究的是可能性。回答:一是人们诉求的制度能否实现,二是依据国民性可能实行的制度是什么样的。


常常有这样的论法:某种制度之所以不能实现,是因为有一小撮人不愿其实现而想方设法阻挠所致。于是要从政治学入手。


为什么不换个思路:何以这种制度换过几次“一小撮人”仍然不能实现?是否这种制度在中国社会根本不可能实现,或者须有几百年甚至几千年的准备才可能实现;因而须研究其前提,及必须具备哪些条件这前提才可能形成、成熟。于是要从文化学入手。


这种论证、这种研究思路往往被贬为“保守主义的”。实则这才是现实主义的。


梁老的文化学研究吾归之于第三类,代表作为《东西文化及其哲学》、《中国文化要义》。此书有两点吾钦佩之至。一曰中国社会伦理本位,二曰中国社会无阶级。前者吾有《中国社会是伦理社会》一文呼应、引申之,且阐明当代中国社会仍然是伦理社会,于此不赘述。今就后者申论之。


中国社会无阶级一说,初闻似惊世骇俗,其实语义乃“中国社会无西方社会那样的阶级划分”,或者“中国社会阶级划分不能依生产资料所有情况”。毛泽东的《中国社会各阶级分析》一文确实未依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按生产资料所有情况划分中国社会的阶级,而是采取了类似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的社会分层学说。所以,知识分子划归资产阶级或小资产阶级。而土地改革时周恩来主持的政务院提出的划分阶级的方案,理论依据却是较严格地依据马克思列宁主义,按生产资料所有情况制定标准。知识分子由于不占有生产资料,划归无产阶级;自由职业者也划归无产阶级。形成与毛泽东思想的重大差异。尽管周恩来理论上符合马列主义,但毛泽东合乎中国国情。而且实际的政治较量结果是周落败。欲知其详可以参考姜义华多年前在《复旦学报》上发表的论文。


这就是说,毛泽东的想法与梁漱溟先生相当一致。当然,有一定的差异——梁老讲无阶级;毛泽东讲有阶级,只不过这所谓有阶级实际上是无阶级(如果马列主义讲的那种阶级才算阶级的话)。表述上也不同,毛泽东的讲法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梁老的讲法是新儒家。


梁老目光如炬、一语中的。我们今天要做的,只是论证上再作推进。这就是前面所说的“接着说”语义所在。我做的工作是运用德国古典哲学的法哲学、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的理论讲透马克思在《资本论》和《1844手稿》中阐述的社会学思想,并开展中西比较研究,从而深化梁老的论点、加固梁老的论证。证明中国民族及国民在社会存在(这是马克思用的概念,属于马克思)上未达到人格性(这是黑格尔法哲学用的概念,属于德国古典哲学)。


二、乡村建设与农民问题


梁漱溟先生一生学术研究之大端在阐明中国社会、中国文化之究竟。农村是中国社会之本,受到他高度关注。盛年时期实践乡村建设,解放后又在农民问题上与毛泽东冲突,故为重要点。


梁老看农民,与时下一些人纯自西方人口学观点看迥异,乃自文化学或曰近似西方人类学、社会学角度看。


从人口学角度看人,人是有生产能力、消费能力、生育能力……正价值能力,也包括生病能力、犯罪能力等等负价值能力在内的动物。需要为人们考虑的是社会保障、福利等。至于与人相关的社会结构、文化等似乎是无关紧要的。


其实,人有三重存在:自然存在、社会存在、文化存在。上述人口学观点仅仅考虑其自然存在。


梁先生的研究视域,强调人的文化存在,内涵社会存在,比大多数研究者高明。他的伦理本位说,既是从文化立论,同时也是人的社会结构的表述,内涵丰富。


不过,就他与毛泽东因农民问题发生冲突的事件而言,似乎对中国农民解放后的变化认识不足。但由于缺少资料,很难作出准确评判。事情重要又不能不提及。


揣度当时争点,似乎是梁漱溟、毛泽东二人,究竟谁代表农民。梁老似乎还自认帮农民讲话。其实,解放后的中国农民,无论社会存在还是社会结构都已根本改变了。


梁漱溟先生的乡村建设,粗看之下,与毛泽东的农村社会主义改造之初期阶段,似乎很相象。梁先生所力倡的,无非组织合作社恢复生产、办教育建立村民自治组织、建立民团自卫等等。实质上的区别则是全然没有共产党的领导。梁先生的理想是儒家的,是自由的小农自愿结合的经济合作,政治自治建基于学校教育。


共产党组织农民,先要灌输革命理论,让农民明白自古至今一起受地主富农剥削,要革命造反,推翻地主阶级的反动统治;在这样的思想革新前提下,建立组织——建立党组织和农会、青年组织、妇女组织等,把农民组织起来;建立组织的过程也就是把农民置于党的领导之下的过程;再把斗争地主富农的政策、策略交给农民积极分子,在党的领导下让农民自己与地富分子斗争,并取得胜利;最后,党再制定分配胜利果实的方案,指导或亲自主持分配斗争果实,让广大农民均分斗争获得的利益。这样的经历结成了党与农民之间牢固的关系,并且确立了党的不言而喻、理所当然的领导地位。所以,看起来是实施了中国历史上从来未有的、最彻底的土地私有化,实质上是建立了党与农民之间的伦理关系。这样就解开了一个谜——何以农业集体化开展得如此之顺利,刚刚分到私有土地的农民,那么容易地、几乎没有抵抗地接受了党的主张,经由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交出土地证,让土地从私有转变为集体所有。


土地私有是表面现象;农民与党的伦理关系才是实质。村民自治不可能缺位基层党组织的领导。


我感到困惑不解的是:看起来梁老似乎没有理解到这一层。然而以梁老的智慧,又不应看不透这一层。梁老可谓毛泽东知己。毛泽东的想法,所作所为,他应能透彻理解。


就二人冲突的时期,毛泽东非但不是不关心农民,反倒是极其关心农民——是时正是农村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时期。党内分歧也相当尖锐。原本计划在1967年建成的高级合作社,提前12年,到1956年就要完成。这样的时期能说毛泽东不关心农民和农村建设吗?毛泽东所关注的,重点也不在经济而在农民的社会结构以及党与农民的伦理关系——党始终要保证对农民的领导。


乡村,有的社会学论著中改写为村落,其内涵不单只指一个与农业关联的地域,主要意义是一个人群,里面的个体彼此密切关联着。因而乡村意味着一个共同体——或者译为社区。


经过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乡村,社会结构根本不同于解放初期完成土地改革时的乡村。这时的结构是基层党组织与社员结合为还可分割的一个整体,而土地改革刚刚完成时的结构是一群小自由农聚居在一起,基层党组织象是个行政领导,党与农民的伦理关系还是隐性的。那时的结构合乎梁老心目中的儒家社会。


社会主义改造把社会存在作为自由农的农民转变为社会关系凝固在集体中的社员。基层党组织与农民的关系成为显性的——直接呈现为血肉相连地长在一起,不可分割。分割就是伤害这种结构。“摆脱党的领导”不仅仅是政治罪名,也是破坏社会结构的行动。


以梁老的智慧,不会看不透这层变化。


梁漱溟先生与毛泽东对农民的疾苦有相当一致的共识和情感,为什么毛泽东会批判他,且为大张旗鼓地批判?


据梁老对舍弟谢选骏口述——1978年谢选骏与我同时考取研究生,我到复旦大学哲学系,他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那时梁老仍处于门庭冷落无人问津状态,他登门拜访结忘年交,相谈甚欢。按梁老的说法,毛泽东与他对农民的看法大体一致。但梁老发表意见后,遭到党内掌管工业、交通的高层领导的反对(以薄一波为首)。压力颇大。导致毛泽东转而发动对他的批判。谢选骏向我转述梁老叙述是在1970年代末我们回家聚首时。当时我觉得梁老说法较为可信——毛泽东本人1957年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讲话中表态:工人的收入较高,农民有意见,要适当地降些。从而工人、连带干部,工资都下调了。这一措施应当看作对梁老意见的采纳。


与此同时,农民的土地进一步向传统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转化。乡村社会结构进一步向“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转化。


目前的城镇化与土地流转,也须考虑农村社会结构、农民社会存在的观察维度。不能单从经济增长、财政收入角度看待。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有了身份证。这一措施解放了农民、解放了生产力。大量农民走出农村,在国内自由流动。我国经济迅疾增长。与此同时,农村社会结构受到前所未有的撕裂。人走开了,结构随着解体了。


与农民关联在一起的,不仅仅是土地和农业,还有家族和宗教。这些都是梁老反复申论过的。不过现在有了新情况。


家族关系,我国北方农村破坏较南方农村严重——换个说法,南方保留较北方多。或许这可以解释法轮功、家族教会在北方较南方兴盛。对于宗教的看法,我有个基本认识——人类本性中深藏着信仰需求,从而社会便产生宗教满足这种需要。由此有两个重要推论:一是中国人有信仰,不是如一般人认为的那样,当代中国人绝大部分没信仰。二是信仰不会消灭,只会转移信仰对象。解放后,党和政府大力宣传无神论、反对“封建迷信”。从表面上看,民众不再信神了。实际情况却是民众把信仰对象转移到党的领袖、党组织、党的最高纲领之上。其突出表现是文化大革命期间表现出来的对毛泽东的狂热崇拜和早请求晚汇报等各种仪式风行。这就是说,消灭各种宗教的政策和行动使民众转而崇拜党。然而,人们没有认识“信仰不会消灭或消亡,只会转移”这条原理。以为民众真地成为无神论者了。〖当然,无神论宣传也有效果:人们干坏事不怕下地狱受刑,更有胆量了。但信仰需求仍然要寻找满足。〗改革开放以来,淡化着对党的崇拜。最明显的标志是广大农民堂屋正面高高悬挂的毛泽东像摘了下来。党政机关的领袖像也渐渐消失了。虽然农民代之以观音菩萨像或关公像,心里却还是空荡荡的。农民的信仰空间出现了巨大的空白,给法轮功和家族教会暴兴提供了历史性的机会。


城镇化与土地流转将进一步破坏南方农村中的家族联系及观念。尽管党对意识形态淡化后果有所醒悟并开始采取一些措施,毕竟力度不够,也不够得法,因而相当一个时期不会有明显效果。建设赶不上破坏。中国社会面临着更严峻的精神危机。


三、土地问题与法治


对梁老思想“接着说”意味着有些他未及深论的要作些发挥或发展。


梁漱溟与毛泽东都讲农村合作社,但毛泽东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梁漱溟是当代新儒学的。分野在:梁漱溟的合作社农民是自由农的联合,而毛泽东意在把自由农转化为“国家农民”。


毛泽东的意图在人民公社化时的一句口号表达得最清晰:一大二公、政社合一。政社合一这四个字,表达了党政组织与农村社会结为一体的结构——政治、意识形态、生产、生活融和为一。这是古今中外罕见的边界清晰整齐的社区结构。“一大二公”的公字,表达了把农民转化为国家农民的意图。


对应的道德命名为集体主义。集体主义易与团队精神相混淆。很多人不明白,团队精神是错误的、被斥为“小团体主义”——难道维护集体利益有错吗?


其实,集体主义有两条原则,一条是个人服从集体,还有一条是小集体服从更大的集体。第二条更重要。一级一级地向上归拢,直至服从党中央、统一在党中央的领导之下。团体精神只强调对本集体的忠诚,与党的集体主义精神全然不同。


这与一大二公意向相同。


由于农村无声的和有声的抗议——无声的如出工不出力、农产品产量下降——人民公社结构调整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土地的集体所有定格在初级合作社范围。这是当代“国家农民”与“集体农民”之结构边界。


规范地表述上述情况,称作“实践证明这样的体制合乎国情”。这是经过较量达成的平衡状态。平衡乃就某种指标体系而言。依某特定指标体系看属于平衡的,换种指标体系看未必属于平衡。确定指标体系与认识程度相关——用学术术语表达,与意义世界相关。所以,“实践证明”与人们的价值观念、意向相关。


土地集体所有的“队为基础”至今有效。生产队、生产大队等名称已经取消。政社合一也取消,恢复为乡政府。人民公社已经不存在。然而土地的集体所有“队为基础”仍然未变。似乎曾经实践证明过的仍然合乎国情。


当前的改革,农村土地问题为人们普遍关注。问题的焦点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会否变化。


我看前景是一定会变——变成私有。但这转变是长期的、充满问题和弊病。


㈠按概念考察。


概念统领一切。路线以概念为纲,纲举目张。邓小平同志提出改革开放的核心问题“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抠住社会主义这个核心概念。施政凭概念,所以认真学习上级文件是各级干部第一要务。历史将沿着概念展开的方向演进。考察概念就能了解社会发展趋势。


与土地相关的概念是法治。法治是个大概念。十五大报告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作了肯定表述。十八大报告又提出2020年初步建成法治政府目标。所以这个概念有施政纲领项目意义。


法治内涵决非人们一般理解的依法治国那样简单。依法治国之法可以相当宽泛地解释,包括解释为旧中国“依祖宗家法办事”。实际上,在意义世界中,法这个概念仍然处于模糊状态。这意思是:虽然法学家们有许多阐释,仍未有统一意见;党的文件也未有明确而系统的阐述;各级干部不太明白法为何物;一般民众基本不知法。


法之核心意义是权利,通俗表达:人权。


宪法和法律法规是法的体现。不少人心目中仍然以旧中国的律法理解法。比方说,人们常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随地吐痰是道德不良,禁不住,就制定法律惩罚。这种说法是片面的。不是错话,然而未说出重点。重点是人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颁布了民法通则(1986年)。这才宣示了法的重点。民法之颁布是我国以法律形式郑重宣布公民权利(人权)。


权利的表现方式之一是财产。进一步说,财产是权利的重要表现方式。


要说清楚土地问题之要害,须讨论两个问题:一是财产是什么;二是土地是否财产。


按法哲学,财产是人格表现为物;是意志之体现。财产按其内涵是私有财产。


国家财产是个内涵不清楚的词组。国有与公有是可以互换的词。公有物不是财产——任何物一旦宣布为公有,就不再可以成为财产,意思是:任何人不得取为自己的财产。国家不是法人,所以不可以有财产。


财产之本义是私有物。某物一旦国有,意思就是禁止成为财产,因而就不是财产。


侵犯财产就是侵犯物主人格。人格不容侵犯。法允许物主格杀侵犯者。——实际上目前我国法律保护的是侵犯他人的罪犯,不允许公民保卫自己、保卫自己的财产。也就是说,我国目前缺少对公民权利(人权)的正确理解。


上述两个问题聚集为农民的土地是否财产。


农民的土地规定为集体所有。集体所有之确切意义是否定了农民对土地的私有。在这意义,农民的土地不是财产。集体所有虽然还不是国有,距离还相当遥远——前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已经说明了这段距离——不可成为财产之意义是明确的。


现在政策规定农民土地可以流转。(敬请留意:不是法律规定。)这意思是说,土地可以用作财产。虽然是集体土地捆绑在一起地流转,不可出售,仍然是作为财产使用。集体成为法人。这就向土地转化为私有迈出关键性的一步。


总结上述讨论:从概念而论,宪法规定土地不得私有,而党的政策在推进土地私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想及其实行(颁布民法是重要步骤)凸显了人权问题,同时揭示财产是人与人之间关系之重要体现,从而显明财产是私有财产这层内涵。法治建设内涵推进私有制。


㈡按实践考察。


社会学研究的一个基础思路是考察人们日常生活中反复出现的现象。马克思主张研究生产劳动,理由就在于此。民众因财产纠纷上法院开展诉讼是最好的普法活动。权利概念在这些活动中深入人心。这些本文不予讨论。


本文要讨论的是不动产(土地、房屋)中的一项:土地。


在土地问题上,农民的实践早就“突破”了党纪国法。例如华西村吸收了周围多村的土地统一经营。方式不是入股,而是租赁。首先涉及的是权利:别村的村民不是与华西村民平权的股东,单只是雇员。更重要的是别村的土地流转了,作为别村的财产看待。这样的土地流转早在党中央宣布之前就在农民的实践中广泛开展。这种情况一般称作党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


多地农村自作主张地出售宅基地。往往是跨地区销售。虽然以集体的名义出售,已经是当作财产使用。农民个人也多有出售自己宅基地的,不过多数是出售给本村人,因而财产意义不完整,但毫无疑义已经向把宅基地看作财产迈出决定性的一步。


更重要的是党的政策和政府行为。


上述土地流转政策是指导实践的重大决定。


地方政府出售土地给房产商,虽然宣布城市土地仍然属于国有(前已讲清楚:国有之意义是不得私有,不是属于一个称作国家的法人所有),但既然换得货币,就是出售,何况房屋盖好后要出售给公民——实质上是把土地卖给私人。虽然宣布出售的是使用权不是所有权,但那只不过是文字游戏。权利之核心是意志,而且是个人的意志。意志是不可分割的。意志只论然否(同意或不同意)、不论程度(同意百分之几)。既然有价,就是看作财产。何况租金不可以那样出奇地昂贵。


目前正在热议征收房产税。房价中一个相当大的比例是地价。因而房产税中包含了土地所占的那个比例。已经明确房基地使用年限为70年。这意思是土地不是财产。然而既然进入买卖,就是作为财产看待。再行征税,更是当作私有财产对待。目前人们尚未醒悟。一旦搞明白,就会提出房基地私有的要求。所以征收房产税会增加动乱因素。


当前正要推进的城镇化直接涉及农村的宅基地。农民是否会提出确认宅基地私有的要求?党已经宣布保障人权的主张。党的主张与农民正在实践的出售宅基地怎样结合有待进一步观察。人们不认真学习党的重要文件、不切实贯彻党的主张,一方面令人叹息,另一方面也启示我们深入分析民众心态,找出深层原因。


梁漱溟先生深刻分析了中国人的文化。国人一般不是从法理演绎逻辑地推导出应当怎样行为,而是从自己及他人在实际生活中的遭遇之众多实例中直觉地反思出应当怎样行动以获得最大利益。在土地问题上同样是这样。不是根据道理、讲究道理,而是从现有规定出发寻求自己利益——不管这些规定是否合乎道理。


政府行为也往往是先想可行办法,再从文件中找依据;即使找不到依据,也是先做起来再说。


经验主义加直觉;并非公理演绎——这是实践所昭示的。


㈢余论:法哲学讨论。


作为余论,稍稍作点补充。


马克思的学说是英国经济学与德国古典哲学之结合,内核是德国哲学,表现形式是经济学。马克思的思想主要源于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和法哲学。按黑格尔所论,法治的基础是民族和个人具备人格性(personality),而西方历史从道德自觉进展到法权自觉大约用了1.5千年。如果以阳明哲学提出致良知为中华民族道德自觉标志——梁老一生多讲人心,阐明儒释深义,发挥阳明思想,可看作推进中华民族道德自觉——那么按1500年尺度衡量,中华民族达到法权自觉还须经1000年。这样计算当然没有根据,但用来说明须经很长时间还是可以的。我估计还要更多时间,1000年还不够。尽管理念上确立了人权,法律法规也制定了一些保障人权、财产的条文(同时制定了侵犯公民权利的条款),但在实施上会受到执行者理解上的偏差和民众中出自利益和习惯思维而产生的不自觉抵制之作用,将出现各种各样的毛病,走过漫长而曲折的道路。


目前我国国民一般着眼于利益而非法理。争也是争利益,不争理、不争法。农民更是如此。因此不恰当的举措导致的不是道理越辨越明,法律越制越准,而是动乱因素增加。当政者可不慎乎!


了解国情、国民,也就是说,透彻了解中国文化、中国社会,是执政的基础课。梁老的主要著作是基本教材。继承和发展梁漱溟先生的思想遗产何等重要。


(作者简介:谢遐龄,男,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谢选骏指出:整个1970年代,我都在寻找一把解决中国困境的钥匙,为此努力涉猎阅读古今中外各种思想史料,后来发现无一适用,所以决定自创一家之言。因为梁漱溟曾经面受毛泽东批判,所以对他尊敬有加。1978年我去北京“上学”,经过上海时结识了他的一位学生,知道他劫后余生、大难不死,于是很想前往拜访请益,经他学生书面介绍,终于在他北京东直门外的中村寓所见到了梁漱溟先生。那时候他已八十多岁,但是头脑还很清楚,他告诉我每天可以吃两个鸡蛋,还做握力锻炼。我表示很喜欢他的《中国文化要义》以及“乡村建设理论”,但他似乎比较淡然,反而告诉我他常读佛经,而且颇有心得。说到往事,我表示很赞佩当面顶撞暴君毛泽东,他就告诉了我转述给谢遐龄的上述故事。他还回忆说1969年十一前夕,他正在接受群众专政打扫街道,突然接到“天安门国庆观礼”的邀请,言外之意,这似乎出自毛泽东的授意,虽然没有见到毛泽东,但是回来以后待遇立即改变了,从此不用再打扫公共厕所了!梁老的意思是毛泽东没有忘记他的苦难,我却想到毛泽东的阴损——既然他1969年来解放梁老,那么就意味着他此前下令折磨梁老了!这让我非常鄙视毛泽东这厮的为人下流。于是我批判了毛泽东的机会主义和不学无术,但是梁老却说“毛主席很伟大,你们年轻人不懂”。这让我大失所望。为何大失所望呢?本来,那时我把梁漱溟看作卢梭一类的思想家,而把自己看作罗伯斯庇尔一类的革命者,结果很不幸,卢梭不是卢梭,罗伯斯庇尔也不是罗伯斯庇尔了。不过也好,从那以后我就老老实实地做了一个思想家,因为我知道,中国还没有找到正确的道路,所以暂时还无法采取正确的行动。因此我的任务还是继续思想而不是立即行动,所以我没有参与民主墙的活动。对我来说,深入思想并且写作贯彻,就是中国迫切需要的行动了。由于我认为梁漱溟晚年(1979年)沉迷佛教、崇拜毛头泽东,明显无法听取新的想法,所以我们之间的对话就中断了,我后来就很少去他那里请益了,我走上了自己的思想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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