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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5日星期四

谢选骏:税吏的史观

《黄仁宇<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结构梳理》(经济史 2022-11-24)报道:

目录

第一章 财政组织与通行的做法

第一节 政府机构

第二节 农村组织和税收基础

第二章 16世纪的现实和主要财政问题

第一节:国家的收入水平和变动因素

第二节:土地和人口数据(十年上报一次)

第三节:军队的维护

第四节:货币问题

第三章 田赋(一)——税收结构

第一节 税收结构的复杂性

第二节 区域性的差异

第三节 役及其部分地摊入田赋之中

第四节 税收结构进一步调整

第四章 田赋(二)——税收管理

第一节 地方政府的税收管理

第二节 影响一般税收管理的因素

第三节 征收水平

第四节 税收收入的支出(钱都花到哪了?花了多少?如何分配?)

第五节 田赋制度最后分析p331

第五章 盐的专卖

第一节 专卖机构

第二节 政府管控

第四节 国家收入、盐价和消费者关系

第五节 专卖制度为啥失败

第六章 杂色收入

第七章 财政管理

第八章 结语

第一节 过分简化的风险

第二节 明代财政管理及其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

花了两周时间看完啦这本书,老师说这是明代财政比较详细和全面的一本,边看边记了一些关键点,比较零散,故在此整理。明朝的财政问题十分庞杂,税收问题尤其复杂,黄仁宇是从病理性的视角去分析明朝财政出现的问题,这些问题都有相应的源头。例如田赋定额制度问题,朱元璋的勤劳肯干、事必躬亲从某方面看就好像他只信任他自己,整个天下就是他布置的棋局,只要按照他设计的方案来执行就好了,里甲、编户也反映了这一点,但是事实情况远非那么简单,现实情况并不是非黑即白的,因此黄仁宇说田赋定额是非常僵化的制度。再者就是明朝的货币制度有非常大的问题,这一点黄仁宇的书中没有展开来讲,但是也提及了很多内容。包括宝钞、白银、铜钱等问题,明朝在货币的制度上是非常失败的,明朝并没有在宋朝纸币成功的基础上更上一层楼,纸币在明朝完全崩坏了;白银一方面明朝禁用金银,另一方面又允许大量的税收折银,这是源于大量实物税收产生(当时需要的就是实物税收);铜钱在明朝停铸了70年,再铸时屡屡失败(私铸、挑拣现象严重)……

读完了以后我对明朝的整体财政状况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但是很多细节上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了解。也有许多人对黄仁宇的研究提出了反对和批评,但我认为这本书对于整体把握明代财政很有帮助。(以上个人解读,请批评指正……)

第一章 财政组织与通行的做法

明代财政组织的主要特征:

大体沿用前朝经验,但农村经济观念起步

巨大地理差异存在,追求各地平均发展,忽视经济部门的落后。

在落后的情况下,上层制定的财政方案无法与下层具体情况相适应。

第一节 政府机构

皇帝:财政没有中枢机构管理,皇权至上(始于开国皇帝“劳模”朱元璋,事必躬亲)

宦官:不具备财政管理职能,是财务主管是皇帝。

“明朝皇帝基本职责是在一个豪华的地方履行无休无止的朝廷典礼。”

病理一:宫廷开支与公共资金混淆不清,后勤体系管理软弱无力,明朝一直缺乏彻底深入的税收改革。

户部和户部尚书:

户部尚书风险极高,1380年以后明朝共任命了89名户部尚书,多数不得善终,其命运受控于专制君主反复无常的性格和对宠臣近侍的喜好。

角色:财政顾问,大型会计管理部门,不是执行机构。

其他各部

吏部:关注开纳事例

刑部:关注脏罚收入

礼部:关心给外国朝贡使团的赏赐和僧侣的度牒纳银

工部:在许多地方设局,截取渔课,从各地征用物资和资金。

一般土木建筑:普通劳动力从民众中征发,需要技巧的劳动力从匠户中征发。随着这些义务被折纳成银两,工部逐渐成了一个税收机构,与户部竞争。

京师特供:“坐办”要求与原材料产地的各省直官员来完成征税。早期是办事机构,后逐渐关心财政管理

地方政府的财政管理机构(省、府、州、县)

基本指导方针:县是基本的税粮征收单位,府是一个基本会计单位,省是一个中转运输单位

县:由知县(下属是县丞、主簿、典史)统一管理,没有分权。财政责任最重。——京师的两个县需要为每3年一次的会试提供食物、金钱和笔墨。

府:知府负责稽核各项事务,拨正钱粮正常解运、保存得当。对税收额度可以有影响。

州:知州——类似于管理一个较小区域的知府,或是一个大县知县。

省:缺乏统一性

按察使司:有权检查治水计划、漕粮、屯田、盐务、驿传,有监察职能,有时会越权。按察使司还有自己的银库,收入来自于罚赎、徭役等。负责检察和矫正在税收管理中的权力滥用。——税收立法者(潘季驯、庞尚鹏对一条鞭法都有贡献)

布政使司:掌管统计数据,调整预算、税收,管理银库、粮储、仓库。布政使司是例行公事,对财政失职行为负责。

巡抚:设立动机不清晰。刚开始代表中央巡行各省,后来地位在省。直接奏请皇帝(特殊事宜)。

军队的财政管理:早期积极,晚期影响缩小(名义职责还在),表现:1425洪熙皇帝和1435正统皇帝两次让文官取代武官的位置,削弱了武官财政权利

贵族阶层:不能干预政府工作,仅仅拥有贵族头衔领取俸禄。(藩王等,早期被禁止供职文武禁止参加科考,禁止从事商业贸易。但后来王氏宗亲数量庞大,16世纪晚期,这些限制被废止。)

第二节 农村组织和税收基础

黄册

1381年开始攒造黄册,编订里甲制度。

一式四份:县、府、布政使司、中央政府各一份。

四类人户:民户、军户、匠户、灶户(商人没有专籍,另有乐户等属于杂户,无偿为国家服务)

职业按户分累——子承父业

目的:确保军队补给和政府差役完成

里甲制度和役法

在乡村中,人户被编成里甲。每110户为1里,摊丁粮多者10户为长,余下百户为10甲,每甲有10户。同样,每年“现年里长”带领十甲中的一甲应役,催征钱粮,勾摄公事。其他各甲则要完纳钱粮,但不承应那年职役。在10年时 间里,所有各户都要轮应一年职役。10 年一周期之后要进行新的人口登记,依照10年间发生的变化重新编审里甲。城市也以同样的原则编成坊、厢,但略有不同。

里甲承担的服务性义务——役(不仅是劳役,还有物资贡纳和管理)

笔墨纸、弓箭剑、药材、食材等物品定额供应,一年一供,“岁办”。不定额的称为“杂办”。地方政府的采购称为“坐办”

意义:适应农村经济,管理闲散劳动力,解决政府后勤问题和管理费用。

结果:中期以后职责复杂,役法负担过重,难以调整。

民户的其他差役:解运——粮长类似于镇长,管理10、20、30个里(梁方仲)

田赋评估的主要特点

沿袭前朝“两税法”,夏税(麦)、秋粮(米)

粮食一石,可以折纳

因为土地贫瘠、肥沃不同,所以不以标准亩为标准来征收税粮,而以“税亩”(产量低的土地则以1亩半、2亩、3亩甚至8亩为1税亩)

病理二:庞大的帝国强制征收单一的田赋,这种中央集权的做法超出了当时的技术能力。复杂多半的地形也为税收部门增加了障碍。

第二章 16世纪的现实和主要财政问题

主旨:王朝建立之初朱元璋把权利握在自己手中,回避了建立合理有效的行政机构以提高行政效率的可能性,过分依赖于君主自己不断调整和监督。认为技术困难可以通过暴力来克服。明朝财政结构一开始就没有建立在一个合理的原则基础上。导致明朝晚期财政问题越发不可收拾。

第一节:国家的收入水平和变动因素

黄仁宇提出明代的税收定额制度使税收与耕地面积相脱离,十分僵硬。

病理三:财政收入过低(最终收到国家的收入)预算不足

造成的问题:税收过低会导致政府不能最充分地管理帝国资源,对纳税人反而不利。还会导致官员俸禄低得可怜,造成腐败。 定额制度和税收收入不足,导致上级政府总是将责任推给下一级政府,下一级政府为了弥补赤字尽其所能,转嫁给民间税收代理人。

病理四:缺乏服务保障

大运河管理:水路经费由征发徭役来维持,得不到政府资助。运输费用也从纳粮户中分散征收,政府不但不负责,反而还抽取管理收入。军官们难以维持生计自杀、出家者甚众。私人夹运出现。

原因:

国家收入匮乏

京军冗员严重

宫廷开支巨大:1369年宦官60名*,明朝结束时,宦官70,000人。宫廷开支巨大,税收负担更多落到穷人身上,被征召无偿服役。

第二节:土地和人口数据(十年上报一次)

土地:田土总数修正后接近5亿亩。

人口:受腐败的影响,人口少报是趋向。有些地区常年上报人口不变。与黄册相对的“白册”是世纪的税收管理手册。

第三节:军队的维护

军队自给的传说:完全是夸大说法。事实是由文职政府来供应军队。

卫所制度衰落:补给短缺,士兵减少,粮饷被折成棉布、胡椒等。皇帝的1528年一额诏令“卫所军士粮多有经年累月不得关支”,大量军士逃亡。逃亡士兵需要亲属和邻居顶冲,但办法迟缓,还没来得及实施,一些逃亡又发生了。

政府并无专项收入用于军队开支,而军队自给这种不切实际的神话却还在继续。这样不仅它的财务出现了问题,而且卫所制度本身也成为16世纪管理者的一项负担。虽然这一制度的效率已经降到最低,但它既没有被废除,也不进行改革。对于后代的管理者来说它虽然是国家的一项基本制度,但已经没有什么财力供其支配,也不敢冒风险对其进行改革。仅仅在1643年,明朝灭亡的前一年,户部尚书倪元璐大胆地建议彻底免除军籍,但是他的建议被崇祯皇帝拒绝了。

第四节:货币问题

宝钞

影响:明初滥发纸币导致宝钞破产,进一步引起铜钱以及后来的税收管理中用银的失败

作用:最初以赏赐名目授予给皇子、官员,作为外国朝贡使团回礼,也购买粮食、赈灾。

发行量:仅在1390年就发行了7500万贯新钞,造成通胀。

贬值:1425年,宝钞价值只有最初的1/4到1/7

限制私下交易(为了保证宝钞的价值):私下交易1两白银罚钞10000贯。但没效果,因为白银相对充足,切私下交易分散。

● 如何保持宝钞价值?

在民众中找到市场:15世纪早期允许用钞缴纳税课和脏罚,但是严格限制宝钞纳税额度。官员们对宝钞信心不足,不敢收大量宝钞,这要承担金融风险。因为政府没有预算盈余来保证宝钞稳定。

创造新税收专门收纳宝钞(市肆门摊税)

存在相关改革方案,但明朝无能力做到。后来仅作为财政单位、礼仪性货币存在下来。

铜钱

地位:行政职能超过其公共服务职能

1两=10钱=10个硬币 160个硬币=1斤

铸造:以模子压铸,为方便修磨锉治,掺杂锡、铅,引发盗铸。——资金不足,生产标准下降。

1433年以后铜钱铸造中断70年。铜钱大量流出国外(郑和远洋、日本使团),但在国内铜钱流通没有合法化。

1450年取消禁用铜钱和白银的禁令,产生“铜荒”,政府对此无所作为。——私铸现象更多,掺杂铅、铁、沙子。

1527嘉靖皇帝下令重新铸钱,改造工艺。但缺乏质量管理。

白银

用于税收管理和作为公共交换的媒介

彭信威:元代中国白银持续流入中亚。到了明代,进行官方交易时,白银供应不足,一直到明结束,民众手中只有25000万两白银。

16世纪晚期税收的解运基本上都是向北方运银锭。

对此更详细的研究是一般经济史学家的任务。但是站在财政史的角度,可以认为16世纪税收管理中白银的利用由于没有有效依托铜钱,产生了很多问题。提高白银(unminted silver)的地位实际上会阻碍投资。很清楚,个拥有10亿文铜钱财产的人不可能持有这么多铜钱,但是,明朝末年一个大财主可能会在其家中窖藏100万两白银。1580年的一份上奏透露出在长江以南的许多家庭确实贮藏有成千上万两白银。通常为了安全,都是将这些银条、银锭埋入地下。可以理解,白银广泛用于制车珠宝、首饰、器皿,它们在理论上可以看成是一种现实际上却减少了流通中货币的数量。不过,这一体系也有一个好处,它减轻了通货膨胀。

第三章 田赋(一)——税收结构

特点:明朝的田赋十分复杂

16世纪晚期的田赋结构

第一节 税收结构的复杂性

现象:土地的使用和占有变得混乱,官租很难与民田正赋区分开来。税收标准低。

明代任何时候都没有把白银宣布作为官方标准。!!!仍然以粮食石数作为财政单位。

复杂的原因:1.农耕方式,农地被分成小块;2.田赋的评估单位亩很小,但支付单位过大。与唐宋以铜钱为财政单位不同明代没有发展一套有效的货币体系。

结果:到16世纪晚期,明王朝的基本田赋结构变得过于复杂,已经无法再进行彻底的简化。任何深层次的改革都不可避免地会引发管理的完全崩溃。

● 总结:税收结构的复杂性是多种不同原因的产物。水稻耕种的方式,货体系的特性,税制原则的差异。地方政府制定法律必须符合中央法规,没有运用银行手段来管理公共资金,某些临时性调整却成为定例,中央政府不能进行普遍性的改革,地方政府权力有限,地方官员不能自由采取行动,所有这些都导致了税收结构的复杂。明代的田赋,在折衷了如此多的矛盾之后,已经不再是一个简单的财政体制问题,它必须同时也被视为一个政治和社会的制度性问题。

第二节 区域性的差异

长江三角洲

地形由于被冲击而多,土地占有和使用混乱

王朝之初,这一地区籍没的土地和其他的官田占了绝大部分,民田所剩无几。——但洪武皇帝没有建立一套机构来管理没收的财产,导致登记田产没有实效。

1547年庞大官田取消,所有纳税田都被确认为民田。

官田的创设和取消都没有正式法令。

北部中国:马政——在中国以外地区获得马匹。马屁太多,只能民牧。马户的田赋和其他差役负担可以减免。马户要交马、马驹。但是1466年起军马之役逐渐折银,1528年本应交25000匹马上供,结果只有3000匹马,其余折银。

第三节 役及其部分地摊入田赋之中

1500年以前的役:王朝早期,计丁派役、计田定赋,役和正赋分开来。后逐渐合并。

里甲体系重大调整:均徭法-将十年一循环分成五年一循环,十年服两次役,一年服劳役,叫均徭;一年提供物资、解运税收,叫里甲。原来九年间歇,变成四年。

役的四种类型

(a)里甲:税收征纳和各种物资征用,包括涉及解运的短期差役。

(b)均徭:全职的、全年的差役。

(c)驿传:维护驿站,提供服务。

(d)民壮:军役。

● 均徭法到一条鞭法改革

各地对物资需求增加,均徭制度不足以提供足够的税收。

驿传转变最快(特定财产资格,账目简单):福建漳州府的驿传转化为田赋的附加税,1520年完成,七估算标准按每石粮食附加0.12两白银用于驿传。税收负担完全并入土地。

里甲组织、十年轮役实际上阻碍了征税。依理而言,下一步骤应该是从所有的项目中解放均徭项目,按统一比例,将十年的支付分成平均的十等份,并且每年把它们均摊于每甲所有的丁及全部纳税田土之中,这种做法似乎更简单一些。当税收管理进入这最后的阶段,我们就能说,地方已经为进行一条鞭法改革做了很好的铺垫。各式各样的银差已经每年按照相同的比例确定,现在对于每个纳税人而言,已经合并为单一的支付额。合并的支付额能够进一步与正赋中折纳的部分合并。由于税粮不能也像这样折纳,因此余下的力差项目当然也就从这一文册上删除了。

一条鞭法改革和局限性

● 一条鞭法:起源1531,只是一个笼统的术语,没有明确的定义(于慎行)

丁不分上下,一体出银

粮不分仓口总收分解

差不分户,则以丁为准

粮差合而为一,皆出于地

● 黄仁宇定义

一条鞭法代表了16世纪明代管理者试图获得一种理想状态的各种努力:役被完全取消;里甲体系,不管在形式上,还是实质含义上,都不再存在;任何残留的人头税,都将并入田赋之中。而纳税人可以通过分期支付单一的、固定的白银来履行对国家的义务。

最终为何没完成:明代财政结构不能适应如此次彻底的重组。

京师宫廷坚决反对全面的税收改折。

力差涉及了纳税人亲自应役,虽然减少,但没有完全取消。

北方改革比南方晚

一条鞭法改革只修改了税收征收的方法,没有简化基本的税收结构,反而更复杂化了。

进步:

在乡村公布统一的税率,以代替非正式税收摊派。

减轻了中户的困难和生活的不稳定。

役摊入田赋的方式

以正赋税粮的石数作为基本单位,添加一个附加费用,类似于附加税。“随带税”

将役直接添加到每亩纳税土地中,实际上创造了总量增加。在北方广泛运用

以上两种混合。

● 丁四田六

役银接近或超过正赋——役银在北方省份可能很少,北方的役银通常比正赋低。

黄仁宇认为一条鞭法并不是一个经济公平的法令。

● 并没有将绝大部分差徭转移到大土地所有者身上,反而是将其扩展到大多数纳税人身上,包括可能只有5亩地的小户身上。

● 尽管表面上税收的基础很广泛,但实质上它的范围很狭窄,因为此后税收水平的进一步增长要受制于纳税人的支付能力,这些纳税人的支付能力很差。换句话说,链条的强有力性被它最弱的一环损害了。

第四节 税收结构进一步调整

兵饷(非永久性项目)

起因:东南倭寇

征收方法:对现有赋税收入普遍加征额外的费用。

对分割田赋结构的影响:提编产生的双重附加税

提编:本应下年服役的在当年应役,实际上是提供银山,上交战争金库,第二年的役由本应在第三年轮应之户来完成。多地丁银已经摊入地亩,相当于附加税的附加税。

附属附加税

农桑丝绢,影响不大

马草,负担更重,影响较大

杂税和无法征收项目的并入

这些项目早期被固定到宝钞,宝钞失败后摊入田赋,折成白银

第四章 田赋(二)——税收管理

主旨:明朝政府并没有保证平等征收税,造成了虽然上层的税收管理比较稳定,但下层摇摇欲坠。腐败现象根本产生于制度。

第一节 地方政府的税收管理

征税准备:次数、税额、折纳比率、钱粮文册(账面与实际相符才能防止受贿,保证纳税人利益)

一条鞭法的改革实际上就是想永久地固定这些税收账目。当税额被固定为一条鞭银以后多数地方官员反对修改钱粮文册,唯恐会破坏税收稳定。

税收代理人分派和职能:

政府管文书,民间代理人实际运作。

收兑:运粮食

听解:远距离解运和税银征收

柜头:当每个纳税户包封银两投入木柜中,他就履行了对政府的义务。大量银两随后由柜头保管,进行重铸,补足短缺。

总书:没有财政责任,更多是协调作用

催办人:有权为地方政府征收杂税,被指责奸巧--私侵纳税户钱粮入己——木柜制度不可靠。

税收支付

白银:耗银,在16世纪后期,部分留存于县的称做“常例”,供纳上级部门的叫“羡余”。

第二节 影响一般税收管理的因素

税粮定额产生的问题:

田土面积数据缺乏容易产生逃税问题

税收的重新分派问题——中央和地方册籍不同

地区差异大,税收制度陈旧

病理五:货币制度弊病百出。主要以粮食为计算标准,是一种倒退。无法进行统一的田赋折银。

因此,只要定额税粮作为全国性账目的唯一财政标准,粮食“石”就没有绝对的价值。银两有普遍价值,但却不是账目标准。同时又缺乏对全国田土数量的准确掌握,所以在京师的朝廷并不了解各地的实际纳税能力,也不清楚当前的税收征集水平。这使得正税税率的增加变得十分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增加税收的办法通常是重新调整额外的里甲征索或者重新调整加耗。但这些办 法只会使税收结构更加复杂,而且增加的收入零星分散,数额不大。

由土地占有、租佃等引起的复杂情况:极少数富有大地主相对好管理,但是大量的次于巨富的一般地主最难管理,不仅自己逋欠赋税,而且包庇亲友。小户存在使得税率调整非常困难,易受农产品价格影响。农业缺乏保障,小户无法应对来自农产品价格下降和税率提高的双重挤压。

● 阻挠管理:“一田三主”:业主——大租主——佃户(粪主)“暴露了税收管理的无能”?

第三节 征收水平

● 各省税率(粮食石)--可靠程度有限--湖广和南直隶土地总数过多,云南贵州税率最高,都是反常的。

● 地方记载所表现的税收水平

其他资料税收水平(10个事例):

湖广安化县,粮价每石0.3两白银,税收占农田收入的3.9%

南直隶溧阳县,粮价每石0.5两,税收最高不到农田收入的5.4%,最低不到1%(最低税率)

山东汶上县,粮价每石0.37-0.52两,税收占农作物产量最高12.2%,最低5.8%。

福建漳州府,粮价石米0.5两,税额占粮食收益12%(税额高是因为同倭寇作战,提高了附加税。

山东曹州,粮价0.37时,纳税人税额占收入的12.6%

广东顺德,0.3,6.1%

浙江开化县,收益每亩1.5两,税额为每亩0.047两白银,小于农田收入的6%。

长三角地区税率比其他地区高五六倍,税额高二三倍,但由于折收金花银和官布,民众的负担却更轻松了。

● 总结:地方政府新部门的增加,宗藩人口的膨胀,都导致各种役的负担的增加,并使纳税土地减少,这些因素成为税收增加的重要原因。值得注意的是,地方志的作者也认为税收折银导致了普通民众的贫困。为了纳银,纳税户不得不在很低价格时卖掉他们的粮食。此外,“火耗”的征收也使实际税率高于所看到的税率。

● 税收的全面估计

● 到16世纪初,税收一般不超过粮食产量的10%,处于低水平。实际征收额很少超过甚至会低于计划收入的80%。

第四节 税收收入的支出(钱都花到哪了?花了多少?如何分配?)

● 公共建设,工资发放,食物需求,应对灾荒

● 山西临汾:军镇接受了最大份额的税收收入,管理费用很少,宗藩禄廪成为最大项目

● 南直隶苏州府吴县

● 总结

第五节 田赋制度最后分析p331

税率是否过高?

● 黄仁宇:一个依靠土地收入的大国,整个税收水平仅为农业产量的10%,这是很低的。

税收制度:由于税收定额(铁板税),税收被看成一种生产收入的工具,而不是将其当成一个可以调节的装置。当税收不能进行调节时,各地的土地所有、土地租佃以及利息率等情况合在一起就会将税收限制在通行范围之内,税收的任何增长都会让最低层的纳税人感到不可忍受。因此税收水平总是被认为是很高的。

皇帝内库和公共资金混淆不清

● 地方政府运作费用:非正式税收

● 低税的结果:地方工作人员收入低,得不到有效激励,人数也少。

● 地方政府运作费用来源:役银(看起来够,实际上不够!)

关于藏富于民

● 观点一:应该增加税收改进水利工程,才能保证农业灌溉,获得好收成。

● 观点二:正是税收制度让剥削成为可能。低税收只能保证土地所有者收入,但并不能直接惠及劳动者。

第五章 盐的专卖

主旨:盐的专卖最嗯那个表现出明朝政府府在商业管理的无力。出于管理目的,把单一产品划分为七八个不同类别。也属于僵化财政制度的一部分分。

第一节 专卖机构

● 国家层面:户部尚书。没有专门的中央机构。

● 都转运盐使司:分司(五个以上)扮演地方政府角色,维持法律秩序,保持水道通畅,兴修水利等。

● 专卖工作要依靠于对生产者的控制,灶籍保留,王朝早期要求每个灶丁每年上缴3200禁言灶户被免除日常的徭役。

● 分配方法:开中法(宋),商人必须获得盐引,去盐场取得食盐。

第二节 政府管控

灶户:世代产盐,多数贫困,却也有豪灶,他们雇佣员工,成为势力集团,或会截取政府潜在收入。

生产控制:官方为了保护盐等专卖会毫无迟疑地采取限制性手段。锅,盘铁。

盐商:受到不公正待遇时,寻求政府保护

15世纪盐的管理不健全因素

缺乏对灶丁的资助

管理部门分散、低效

分配设施不足

要求商人承担强制性义务政府资金和服务不足

由于常股盐越来越少和存积盐越来越多。渐渐地常股盐无利可图,官盐价格下降,国家收入减少。p368

不同部门缺乏合作

16世纪20年代危机

● 盐引壅积

主要在于资金供给问题。管理者们认为盐场中的食盐事实上远远超过了官方定额,多余部分以走私形式流通。然而把食盐控制在政府手中的最好的办法就是直接提供经费给生产者。盐务官员不时试图在常规定额之外增加新的食盐种类,由其他方法提供经费。官方销售的食盐被分成了不同的种类,这必然在专卖制度中产生差异。维持新种类的资金与常规定额争夺更有吸引力的供给和市场,使后者趋于消亡。新种类更大的利润空间也吸引了势要权贵。所有这些导致了权力滥用和制度崩溃。

16世纪60年代危机

● 简而言之,专卖制度,由于政府投资不足和接连的管理失误而受到妨碍,完全不能有效地利用可获得的全部资源。尽管这些资源十分丰富,可以想象其有无限的发展潜力,但是专卖制度无力去开发这些资源。管理者不切实际,他们被表面上的可能性所诱惑,有时试图强迫专卖制度创造出更多的国家收人,这些尝试仅仅能在短期内获得成功,然而从长远来看,将会导致专卖制度的完全崩溃。这成为食盐专卖管理危机周期性爆发的最根本原因。

第四节 国家收入、盐价和消费者关系

● 分配的计划性收入

● 较高的盐价和较低的国家收入

总之,食盐专卖使少数奸商和贪宵获得好处,而成千上万的人却备尝艰辛,国家从中所得收入也为数不多,甚省实际收入要比官方统计更少。国家赤字财政主要负担大都落到普通民众身上。政府在食盐交易中占用大量资金事实,鼓励了其他领域的高利息率,这又更加造成资金匮乏

第五节 专卖制度为啥失败

官员腐败

国家从来不向盐务官员提供必要的财力来管理这项工作

改革建议被忽视

第六章 杂色收入

主旨:每项收入性质含糊不清,进一步模糊了管理工作

杂色收入一览表

开纳事例:出售官衔;僧道度牒:购买者希望豁免徭役;脏罚:盗用20两罚款1000两。桩朋银,军队武器装备损坏赔偿。香税:朝拜者。轻赍银(容易地移交):作为漕粮的田赋要加征很重的路费米耗,支付路费。

● 收入估计

● 评价:虽然税收项目多,但金额不多。

第七章 财政管理

● 16世纪财政管理5个阶段

1501-1521:没有有力的领导力量 1521-1541:嘉靖皇帝即位,释放多余人员,加强宦官管理。但没有制度性改革 1541-1570:军事失败,一连串财政危机出现(1557年,北京三大殿联通正门被烧光,重建工作开始) 1570-1587:张居正时代,财政加强管理,仓库充实起来 1587-1600:军事行动又导致国库空虚。万历皇帝绕过文官系统派遣宦官充当各省的税使而恶化了。

● 应对:危机靠紧急措施应付过去,带来周期性财政压力,每次都是暂时性缓解,没有彻底的改革。

● 影响:不过,无可否认,16世纪的税收中白银使用量的增加是一一个重要的发展。尽管理论上它应该使政府的财源更加灵活多变,并因而有利于财政预算,可是实际上这种情形并没有发生。在前面的章节中已经相当详细地证明了明王朝体制的僵化阻止了它认识到这种变化中的许多潜在的好处。一条鞭法没有推进到它的逻辑终端即单一的土地税。纳税人的劳役不能彻底废除,税收项目也不能合成体。

● 16世纪的户部:表面膨胀,但实际职能没有变大,问题出在户部没有在各省建立地方的分支机构,户部成为了供给线的中断,本应该作为总的会计部门而不是执行部门的户部,在需要额外的资金时,本应该从任何一个收入机构中拨款专用,而通常是从各种税源中抽出小额资金,导致所有限行分配额普遍降低,节余的资金可专用于新的财政需要。显然这种方法不利于积聚大笔资金。

● 各省的管理(拆东补西,腐败严重);大规模水利计划(资金缺乏,地方官员缺乏组织才能);宫殿营建;军事开支不断上升(边境防守镇地的建立、修筑长城、火器的使用)

● 张居正的财政节流

张居正在位时的盛况:在他死去前不久,北京的仓库储存的粮食足支十年①。除紧急情况外并不动用分毫的太仓库旧库的储积已达到白银600万两以上②。太仆寺又存银400万两。南京的仓库同样也存有250万两②。省库也储满了谷物和现银。王士性(1546--1598年)根据他同地方官员的谈话,记述了在16世纪70至80年代,广西浙江与四川的省库和府库平均存有150000至800000两的白银③。这种情形似乎与16世纪政府财政的普遍状况自相矛盾。 为什么能够实现节流:1.当时同蒙古的俺答汗较好,倭寇劫掠活动页渐渐减少。大力减少政府开支,不必要不紧急的事务停止或推迟。领取补助的书目减少,宦官采办收到监督。2.严查财政账目。不依靠监察御史,对六部官员稽核。最大工程《万历会计录》3.重点在于行政纪律和税法严格执行,而不包括革新。 评价:万历皇帝从来没有充分地动员起帝国的财政资源。张居正的节流政策不过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消极方法。因为他们没有作出任何努力来加强财政机构,所以积累起来的库藏的好处只能是暂时性的。

第八章 结语

● 主旨:明朝缺乏与其他国家和民族进行军事和经济竞争的意识,因而并不关心行政管理效率。

第一节 过分简化的风险

王朝周期循环理论(不能充分说明制度的弱点)

王毓铨认为,明朝向农民征收过重的田赋榨干了中国的农业经济。

● 明朝后期有人提出加税,但实际上税收拖欠严重。这表明明朝的税收征纳由于历史原因,又一个明确的最高限度,一旦收入的要求明显的超过了这个限度,将会导致整个财政体系的崩溃。

● 评价明代财政管理:组织管理无力,方法僵化

● 制度缺陷在明代后期已经变得日益严重,道德重建已无力回天。

第二节 明代财政管理及其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

中央集权优先于技术能力

● 仅仅是财政职权的集中,而不是责任的集中。物资、商品、人力管理还停留在最底层次。

● 整个税收水平和地方税额应当是有弹性的,但却变成铁板一块不可更改。明代财政管理越来越缺乏条理,变得艺术化,不是解决技术问题,而是逃避问题。

理论和实践分离

● 定额税收制度虽然减轻人们负担,但没有考虑之后的影响。应该配套一系列保护措施后,建立起健全的货币体系。确保国家控制信用和利率、监督土地的典当、租佃等。

● 朱元璋所创立的组织机构不切实际、运转不力,而且流毒之深,回天乏术,只能有待于一个新的王朝的建立。这种制度明显地不能处理当时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在明代财政管理中,思想偏见,责任感僵化,行动范围分割,官吏俸给过低,政府工作人员不足,对于实际情况缺乏了解,中层后勤保障能力不力,公共投人不足(这些情况都是导因于低税政策),所有这些原因使得国家根本无力动员帝国的全部财力,其所能控制的资源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诸如盐课、海关税(番舶抽分)、内陆关税(钞关)、林木出产税(竹木抽分)以及矿银等都面临这样的情况。最终,纳税人不得不交纳更多,特别,是那些无法抵制的额外派征更是如此。当时绝大多数的学者都从未认识到正是官定税率的低下造成了民众税收负担的不断上升,能够认识到低税政策危害的人寥寥无几(见第四章第四节)。

衰落和迟滞

● 财政管理水平与唐宋比起来相去甚远。王安石的财政改革将民众的役折成现钱征收。国家逐步提高铜钱生产这样税收中不断增加的对货币要求抵消了潜在的通货膨胀的影响。元朝的田赋最初也是按铜钱估算,有助于保证财政账目的完整统一。而明朝完全摒弃了这些策略和手段。

主要特点

大而不变:皇帝拥有不可分割的财政权利,留给下层的只是财政责任

被动性:几乎没有中央计划

谢选骏指出:这篇论文是黄仁宇历史写作的出发点,因此我把他的著作成为“税吏的史观”。

《读黄仁宇<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探讨明之税制》(子木 2023-05-30)报道:

本文尝试对明朝繁复的税制做一个简单的探讨。

如唐太宗所言:“夫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明朝作为封建中国历史上商业氛围最为浓厚的一个朝代,明明在手工业等行业已经孕育了资本主义的萌芽,但最终却未能像英美国家一样快速发展,与中央财政的混乱、民众的不堪重负密不可分。虽然从本书中能够获得的仅是对封建中国中央和地方财政制度和实施上的史实和看法,但其中所反映的经验教训,也不失为检验当今财政制度的一个历史视角。

明代的财政税收积弊深重是明朝经济当中非常突出的一个问题,如今回顾历史,不免想要探寻其积弊深重的原因。是税法本身具有极强的不合理性,是征税执行机构的效率低下,还是执行者的不合规?

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中曾对中国古代历史上税制的变革做过一个简略的概括:“何谓积累莫返之害?三代之贡、助、彻,止税田土而已,魏晋有户调之名,有田者出租赋,有户者出布帛,田之外复有户矣。唐初立租庸调之法,有田则有租,有户则有调,有身则有庸,租出榖,庸出绢,调出缯纩布麻,户之外复有丁矣。杨炎变为两税,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虽租庸调之名浑然不见,其实并庸调而入于租也。相传至宋,未尝减庸调于租内,而复敛丁身钱米,后世安之,谓两税租也,丁身庸调也,岂知其为重出之赋乎?使庸调之名不去,何至是耶?故杨炎之利于一时者少,而害于后世者大矣!有明两税、丁口而外,有力差,有银差,盖十年而一值。嘉靖末行一条鞭法,通府州县,十岁中夏税秋粮存留起运之额、均徭里甲土贡顾募加银之例,一条总征之,使一年而出者,分为十年,及至所值之年,一如余年,是银力二差又并入于两税也。未几而里甲之值年者杂役仍复纷然,其后又安之,谓条鞭两税也,杂役值年之差也,岂知其为重出之差乎?使银差力差之名不去,何至是耶!故条鞭之利于一时者少,而害于后世者大矣。万历间旧饷五百万,其末年加新饷九百万,崇祯间又增练饷七百三十万。倪元璐为户部,合三饷为一,是新饷、练饷又并入于两税也,至今日以为两税固然,岂知其所以亡天下者之在斯乎?使练饷、新饷之名不改,或者顾名而思义,未可知也,此又元璐不学无术之过也。嗟乎!税额之积累至此,民之得有其生也,亦无几矣,今欲定税,须反积累以前而为之制,授田于民,以什一为则,未授之田,以二十一为则,其户口则以为出兵养兵之赋,国用自无不足,又何事于暴税乎?”

分析黄宗羲这段话的主要脉络,其对历代赋役制度演变的基本看法是:历代赋税制度的演变,是赋税层层累计增加而不减少。三代时只有田土税,到了魏晋时有了户调,除了田赋之外还有户赋。唐朝实行租庸调制,在田赋、户赋外又添丁赋。杨炎的两税法,是将庸和调并入租中。宋代没有减掉租中庸和调的成分,反而又征收钱米作为丁身税赋。后世认为两税是租赋,丁身税赋是庸调,然而这其实是重复的赋税。明代除了丁赋之外,有力差、银差,一条鞭法把银差力差并入两税,此外征收杂役,又是重复的赋税。万历年间加旧饷,万历末年加新饷,崇祯年间加练饷。倪元璐把三饷合而为一,于是新饷练饷也被加到两税里面。赋税累加至此,实在是百害而无一利。

从这短短的一段话中能够比较容易的提炼出几点信息:一是时至明代,加诸于百姓头上的赋税名目是五花八门,但其实质又多有重复征税之嫌,百姓的税收负担非常重;二是明代几乎囊括了古代中国可能有的所有税收名目,以明代为基础来探究古代中国的税收制度,能够对封建中国的中央和地方财政有一个全局的概念。

在本书中,黄仁宇对黄宗羲的“暴税”说法是持一定的肯定态度的。究其根本,黄仁宇认为,明太祖朱元璋的定额财政政策,是明代财政混乱无力的万恶之源,“国家根本无力动员帝国的全部财力,其所能控制的资源只是其中一部分” 。我也从我理解的角度,主要总结了明朝税制的诸多弊病:

弊病其首,是谓税收定额。在《明太祖实录》中,洪武十八年,太祖规定,“命户部以天下税粮课程,一岁收用之数,刊石于厅事”,这当然可以归结到朱元璋的“布衣情结”,但是同时,他也将复杂的动态财政问题化为了定制,这就使得明代的税收体制十分僵化,根本无法跟上瞬息万变的形式。事实上,由于中国国土本身的农耕土地就具有小块、分散的特点,加上当时存在有一些鼓励农户大力垦荒的官方政策,导致事实上的农耕面积在这百年间是在发生着巨大变化的。加之随着王朝的发展,农垦技术不断更新,单亩田地的产出也在不断变化。后期不断变化的土地面积、生产能力等动态因素与不变的定制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激化,直至到了官府束手无策的地步。更糟糕的是,后世皇帝将朱元璋所定的数额奉为祖制,不加更改,甚至到了晚期的万历时期,还固执地认为“原额制田者,洪武之定数,不容增损”,认为自己是体恤民情的好皇帝、仁君。本就僵化的体制加上后期皇帝的不懂变通,使得国家机器已经被耗到了十分危险疲惫的地步,地方政府不得不通过许多非常态手段来攫取资源。

弊病其二,是谓明朝各级政府的相对自给自足的现象。明朝中央财政运转困难,地方财政同样寸步难行。明代县财政的基本特点,可以总结为“包干体制”,即县官在完成中央下达的财税征收任务的前提下,对本县财政实行包干,盈余部分灵活支配,亏空则由县官自行包赔,中央只关注地方最终呈上来的数额是否达到定额。然而这其中其实存在两个问题。第一,地方在缴纳完中央的定额后,财政钱粮支付完官员俸禄,仅有极少部分可用于进行少量福利开支,其余的行政管理经费,公共设施营建经费,加耗等等,虽然占了地方财政支出的主体,却要由地方政府自行筹措。尤其是明朝的解运规定,南方的漕粮解运的加耗(正兑、改兑)可高达总值的55%。因此,地方官不得不五花八门地增派各种名目的税收以补贴公用,同时,为了应付各种公共事业建设,地方官让地方的富民富豪出钱承包以减轻财政压力,总是如此还是十分紧张。第二,由于朱元璋对官员的“清贫官”的偏好,导致明朝官员的俸禄非常之低,连最基本的温饱和家仆的供养都难以满足,因此(尤其是地方)官员会从非正规渠道来获取利益,以维持其世家大族的威严。由于税收的相对自制,导致地方官员在向田户征收税粮的过程中存在着大量勒索现象,从而极大程度上加剧了普通农户的税收负担。

弊病其三,是谓名实不符。所谓“名实不符”,说的是明朝五花八门的税收名目的征收与它本身定义相差甚远。随着时间的推移,税收名目与实际征收性质、内容存在较大出入。比如曾经的里甲、均徭、驿传、民壮,本身都属于“役”的范畴,在性质上与“赋”存在根本上的区别。但实际上在明朝后期,只有在倭寇肆虐的南方还保留着一定的民壮,征召部分乡民直接参军,作为官府军的弥补,而事实上在北方地区基本上所有的里甲、均徭、驿传、民壮这些“役”都以白银的形式由官府直接支付,实际上是采取了“赋”的征收方式。再比如“金花银”这个名目,其实际上是征收白银来直供皇帝个人的开销。地方官员在“官米”的征收当中加入了这一部分白银的征收但没有另分名目,而又在向上递交的时候特地分出部分税收来扩充皇帝个人的私人腰包,通过灵活运用一些已不存在的税收名目来巧妙的服务于特定的目的,税收的征收又显得无序且随意了。

弊病其四,是谓税制与税收管理的整体性的缺乏,导致征税过程极其混乱。①部分税收名目只在少数地区征收,比如长三角粮食高产地区加征的漕粮、南粮、白粮等等,地区与地区之间的税收存在着较大的税目差异;②由于官吏与官吏之间实际上缺乏明确的权责划分,导致农户每隔几天就会碰到征租索钱的官吏,各个官吏中饱私囊,而农户在这日复一日的征索过程中,生活愈发艰难。并且由于官员的这种加征并不具有文书依据,很大程度上是随心而定,这就导致了这种加征可能并不存在一个明确的上限;③由于明朝的税目实在是过于五花八门、琳琅满目,导致后续一些有益的税制改革都很难推行,最终不了了之了。明朝初年还是较为单一的税收政策(比如官米、民米),在后期发展出了多达14项附加税(官米3项,民米7项,还有3种户丁计税和一些小的役银)。张居正的“一条鞭法”,周忱的“平米”制度,这些都是明朝官员为了改变明朝沉重的税收包袱所进行的税制改革,其核心思想就是尽量简化明朝当时的税收制度,以图在后续能够建立起章法严明,简单高效的税收制度,改变拖沓、臃肿、模糊不清的现状。很可惜的是,由于当时明朝的许多名目都有着自身的独特性,所以在比如抽象出“丁”来合并税目的过程中,所要撰写的例外条例与一本税法的条例都相当,那这种合并也就没有特别突出的意义,最终也只是流于表面,或是在某几个县推行了一番,最终还是不了了之;④明朝征税过程中还存在一个特殊的形式——“折色”,即将本身按照xx石米来计算的税收换算成白银的方式。非常有意思的是,这个折合方式它并不是固定的,同一地区的不同的税种、不同的地方同一税种,都可能存在不同的折合方式,导致原本可能相同的基数(比如0.3石米)在折合之后所征收的白银数有着天壤之别。当时的政府官员也具有相当的聪明才智,他们能够有效利用这其中的精妙差别来给不同的征税对象分派不同的税收压力,这大致也能算作是积弊下地方官员的一点有益的小想法吧。

弊病其五,是谓军费压力。与定额的财政相对,明代的军费却逐年飞速增长,这对本来就捉襟见肘的财政提出了更大的挑战。根据数据统计,以万历六年(1578)为例,太仓岁出银两4224730,其中3223051被挪用至军费,占比76.29%,到了万历四十年,占比甚至到达惊人的97.25%。在这种畸形的财政支出下,政府几乎无力拨款用于农业,手工业的建设发展和公共设施的兴建,而不定期战事不断爆发,又对财政收入提出新要求,于是,人民交税越来越多,生活水平却不见好转。

总结来说,明朝后期之所以会有这么大的税收弊病,其祸因在朱元璋开元之时就已经埋下。积年不变的定额和少得可怜的中央拨款,活络了地方官员的心思,拖垮了贫苦的农户,中央与地方财政对富余产品的混乱剥夺,导致民众从未有足够的私人资本来进行交易、发展商业,光是温饱就已不易,更不用说积累原始资本了。从这个角度来看,不难理解为什么资本主义的萌芽在明朝像那孱弱的幼芽,最终也未能汲取足够的养分蓬勃发展。

谢选骏指出:上文受到税吏史观的误导,把“资本主义的萌芽在明朝像那孱弱的幼芽”作为观察的依据,只能得到歪曲的观察、错误的结论了。

《新约圣经中税吏是什么意思》(2019-08-29)报道:

税吏就是税务人员,负责收税。

税吏就是收税的官员。在当时那个时代,是个贬义。

当时的犹太人,被罗马帝国殖民,收税都交给罗马国。这受到了犹太人的强烈反感。

当时的犹太国,是现在的以色列。

当时的罗马国,是现在的意大利。

回到圣经背景, 那个时候以色列被罗马统治,税吏是为罗马人向以色列人收税的以色列人。 比较拗口,通俗理解就是帮着敌人欺负自己人的人。 但是他们既不被罗马人高看也不被本族人尊敬,所以地位很是不高。 甚至以色列人是仇恨敌视税吏的。

谢选骏指出:税吏也许不全是坏人,但是用税吏的观点写历史,那产出的就不是历史,而是税吏的史观了。

《蒙召的马太: 罗马税吏为何成为 众矢之的》(关怀版 2020-08-28)报道:

   

税负加重,人民生活日益贫困,消费市场日渐萎缩,农业衰落又使工商业生产原料减少,而手工业和商业的衰落进一步影响到帝国的税收收入,最终帝国的税收与财政到了崩盘的边缘。

人们或许听说过《马太福音》,也听说过“马太效应”。但是,关于马太这个人,却知之寥寥。在成为耶稣的门徒之前,犹太人马太是迦百农的一名税吏,他终日坐在罗马税关之上,招呼着过往的人们缴税。而“马太效应”则出自《新约·马太福音》中的一句话:凡有的,还要加倍给他叫他多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

而马太受耶稣感召的场景成为后世艺术家们津津乐道的题材。其中最负盛名的,便是由意大利著名画家卡拉瓦乔绘制的教堂宗教画《圣马太蒙召》。

在绘制这幅画时,卡拉瓦乔并没有沿用圣经中所描述的地点,而是创造性地把场景设置在一个阴暗的角落里,我们很难分辨这是室内还是室外,或许是破旧的酒馆,甚至可能是赌场的一隅。画面左侧,马太和几个税官以及佩剑协助收税的士兵围坐在桌前,桌上随意散落着金币,他们似乎刚刚还在享受金钱带来的喜悦。

正当马太一伙人还在数钱的时候,耶稣和圣彼得突然从画面右侧出现。与桌边衣冠楚楚的人们不同,耶稣与圣彼得身着古旧的袍子,赤裸双脚,这是卡拉瓦乔为了表现出圣人的与众不同。耶稣伸出手指向马太,很多评论家认为,这弯曲的手势与米开朗基罗的作品中亚当诞生后接受上帝的点引有异曲同工之妙。

画中,一束光顺着耶稣手指的方向射进来,照在马太的脸上。画面就定格在那个瞬间——马太用手指着自己,似乎在说:“谁?我吗?”圣彼得也指向马太,同时转身对着耶稣,似乎在问:“是他吗?”“对,就是你,马太!”这三个人的手势让画面上的故事顿时生动起来,也将马太从世俗生活中剥离出来,从此税吏马太成为圣徒。

为什么画面中的马太一脸讶异,为什么圣彼得要反复追问?原来,税吏这一职业在当时人们心目中是十分罪恶的,税吏马太无疑会被人当作罪人。而圣人耶稣竟然愿意感召一名罪人,就连马太自己也感到诚惶诚恐。税吏为何会成为罪大恶极的职业,这要从罗马的税制说起。

罗马共和国时期,一方面,国土不断扩张,大量的财富与人口涌入罗马,财政事务复杂;另一方面,系统完备的财政管理机构和制度始终没有形成,管理水平低下。大量的财富资源得不到有效合理的安排与利用,严重阻碍了罗马经济的健康发展。

到了罗马帝国时代,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经济财政领域矛盾重重。在征税方式上采用的包税制,就是其中最受诟病的制度之一。所谓包税制,指的是执政者将捐税包给商人或团体征收,这些包税商再雇佣一些税吏向当地纳税人征税的机制。这样层层盘剥,一方面政府不清楚收了多少,另一方面百姓也不知道该交多少。

而在以色列,这样的情况尤其严重。对犹太人而言,罗马人是践踏家园的侵略者,而马太这样的犹太税吏,在犹太人眼里,就是罗马入侵者压榨同胞的“帮凶”,无异于卖国贼。而且包税商通常一次性缴足他们所承包的税款,税吏则会以较高的数额向纳税人征收,赚取征收额与包缴额之间的巨大差额。就这样,中饱私囊的犹太税吏个个成为腰缠万贯的暴发户。正因如此,平民百姓们对税吏充满仇恨,路上若迎面遇到税吏,他们甚至还会往地上吐唾沫泄愤。

罗马帝国的税制,也为帝国经济政治的全面崩溃埋下了隐患。

首先,对城市元老的苛捐杂税严重动摇了帝国的统治根基。作为罗马帝国统治阶级基础的城市元老,大多是各自城市中的大商人和手工业主。他们通过“自愿捐赠”的方式为地方修筑公共工程,如道路、引水渠、神庙、公共浴场和剧场等。到了公元3世纪,帝国统治者为了维持国库的正常收入,制定一系列新的法律,将城市元老的“自愿捐赠”变成了强制性捐赠。很多城市元老为了躲避强制捐赠的沉重剥削,抵抗帝国的压榨,纷纷想方设法降低自己的社会地位,甚至不惜放弃元老的名号。针对城市元老的这些做法,罗马政府制定法令迫使城市元老的职位成为世袭,而城市元老也以逃亡的方式反抗。这严重损害了帝国的统治基础,帝国失去了最忠诚支持它的那一群人。

其次,对平民的征税和劳役也在日渐加强。征税官将居民召集到公共广场进行严刑逼供,迫使子女揭发父母,妻子揭发丈夫,仆从揭发主人,这些居民在棍棒之下只得凭空多说些土地的数目。而征税官还要变本加厉,把老人和小孩也算作纳税人。帝国还制定法律开始实行对粮食、原料、手工业品、钱币、船舶、牲畜等的征发制度。地方豪强也趁机变相课税。到帝国末期,沉重的赋税使农民纷纷破产逃亡,帝国的农业遭受重创。政府再也无法通过继续加重税负的手段来增加财政收入。

此外,由于纳税负担不断加重,人民日益穷困,消费市场日渐萎缩,农业衰落又使工商业生产原料减少,而手工业和商业的衰落进一步影响到帝国的税收收入,最终,帝国的税收与财政到达了崩盘的边缘。

了解这一段历史后,我们再回到这幅《圣马太蒙召》,就更能明白为何圣彼得如此惊讶和不满。税吏不但是犹太人之敌,还是罗马帝国衰败的助推者。作为税吏的马太是世俗贪婪的代名词,无论如何不该与“圣徒”二字有关。但耶稣却不这样想,他说:“健康的人不需要医生,生病的人才需要。我不是来召叫义人,而是来让罪人悔改。”

此后,马太不但终身追随耶稣,而且在耶稣升天后仍传教三十年,直到在埃塞俄比亚被杀害殉道为止。巧合的是,1597年,当卡拉瓦乔受邀为罗马市中心圣路易教堂内的康塔热里礼拜堂绘制祭坛画时,他同时绘制了《圣马太蒙召》与《圣马太殉难》。今天,这两幅光影对比强烈的画作依然静静悬挂在康塔热里礼拜堂内。一左一右,一得道一消亡,无言诉说着这位税吏波澜壮阔的一生。有意思的是,在圣马太撰写的《马太福音》中,他不但自谦地将自己的排名挪到圣多默之后,在提到自己时,还称自己为“税吏马太”,永远背负着众人唾弃之名——而这也成为他被后世颂扬的美德。 

谢选骏指出:税吏改邪归正就可以出奇制胜了。可惜黄仁宇死前没有机会像马太一样认识到自己“税吏史观”的错误,也就失去了认罪悔改的机会之窗了。否则的话,他或许可以写出好点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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