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拐32年后拉黑亲生父母 母:恨不得从未找到》(新京报 2021-09-18)报道:
“从小到大,我其实是会有点嫉妒我哥。他明明什么都没做,但他在父母心中就是完美的。”见到哥哥后,曹颖意识到,也许正是因为哥哥什么都没做,他才能是完美的。
哥哥说出口的第一句话,让曹颖意识到,他在父母心中完美的形象破灭了。她甚至有种模糊的感觉:可能要再次失去哥哥了。
决定维权的前夜,曹颖(化名)改掉自己用了10年的网名,和过去的生活告别。
新的网名叫“缇萦5路”。“缇萦”是西汉时期的一名少女,为了让父亲免受肉刑,提出代父受过。汉文帝感动于缇萦的孝心,不仅赦免了缇萦的父亲,后又废除了肉刑。“‘5路’是我自己”,曹颖解释:“意思是‘我在做这件事’。”
“这件事”——和32年前被拐的亲生哥哥有关。1988年1月,哥哥出生5个月后,被保姆拐走;2020年夏天,在公安的帮助下,哥哥和父母相认。
找到哥哥了,但还不够。曹家人希望当年拐走孩子的保姆承担法律责任。“我们就是要她去坐牢,她要为对我们家身心(造成的伤害)付出代价。”
如何处理原生家庭和养家之间的关系,本就是诸多寻子家庭在重逢后会面临的难题。
当养母同时还有另一重身份——她就是拐走孩子的那个人时,事情变得更加复杂。曹家人选择不原谅,但被抚养了32年的哥哥,选择逃避,甚至不追究。
因为对养母态度的差别,在找到哥哥3个月后,曹颖从某种程度上再次失去了他——对方拉黑了亲生父母和曹颖的联系方式,并远走他乡打工。
过去一年里,曹颖成了那个一直对外发声、奔波的人。她觉得自己就像缇萦,正在经历着必然的曲折;但最终,也会像缇萦一样,“一定会成功”。
被拐32年
从小,曹颖就知道自己有一个哥哥。
家里有一个玻璃柜,里面放着一些不属于她的玩具。那是哥哥留下来的,曹颖碰都不能碰;每年8月11日,哥哥生日前后,家里的气氛也会变得格外紧张,“肉眼可见我妈脸色不好,怎么样都不会开心”。
母亲告诉曹颖:“全世界都能忘了我的儿子,我不能忘了他,我一定要记得他。”
有时候,曹颖惹父母生气,父母就会说:“你哥肯定不会这样做,不会这样惹我生气。”每次父母买纪念币或者邮票,也喜欢买两份,“这一份是给哥哥的,另一份是给你的。”有时,曹颖会产生一种错觉:哥哥好像就在家里,跟着自己一起长大。
上小学时,正是韩剧《蓝色生死恋》流行的时候。看到剧中哥哥尽心尽力照顾妹妹,曹颖会想,假如哥哥没有丢,是不是也会对自己这么好?和同学闹矛盾,曹颖也会想:“要是哥哥在就好了,他可以帮我打架。”
另一个全家人都很紧张的日子,是每年的1月10日,那是哥哥被拐走的时间。从父母的讲述中,曹颖拼凑出了当年的情况:1988年1月9日,曹家人找到了一名保姆。第二天,保姆称要带着孩子去不远处的孩子奶奶家。结果,两人出门后就再也没有回来。
父母意识到孩子丢了,很快报了警。曹颖的手机上保存着一份桂林市公安局1988年1月21日发布的《协查通报》的照片,上面记录了哥哥被拐走时的穿着和保姆的外貌。
和《协查通报》一起下发的,还有一张哥哥曹青的照片和保姆的画像。照片中的曹青穿着厚棉衣,脸蛋圆圆的,头发茂密,一双大眼睛盯着前方。这也是曹颖对哥哥最早的印象:“长得挺可爱的”。
哥哥丢了,曹家人和警方一起,发动亲戚朋友到火车站、汽车站附近找人。曹颖说,为了找人,父母甚至在车站打开了旅客们携带着的大包,生怕孩子会被藏在包里带走。
没有找到。曹颖保存着一份盖有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公章的证明文件,“5个月的小孩曹青于1988年1月10日被犯罪分子拐走,至今尚未破案,下落不明”。证明上写,“此案正立为大案侦破”,落款时间为1989年6月3日。
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曹颖一直觉得,如果哥哥没有丢,在那个施行计划生育的年代,自己根本不会出生。
但在哥哥被拐走的第二年,曹母意外怀孕了。母亲生曹青时是剖腹产,再次怀孕时还在恢复期,流产风险很大。“那时候本来想把我打掉,结果(母亲)在桂林市走了一圈,没有一个医生敢做手术。”现在,曹颖觉得,自己的出生带着某种命中注定的意味:“注定我要来帮父母做这些事情。”
哥哥被拐的经历带给了父母另一种危机感:从小,曹颖就被看得很紧。家里再也没有找过保姆,上学放学都是父母接送;父母反复告知她“不许吃陌生人给的东西”“谁带你走都不行”“有事情就打电话”。那时候,路边还有公用电话亭,曹颖被要求背下家里的电话号码,并随身带着一张面额50元的电话卡。
在哥哥被拐走的32年里,曹家人在报纸上登过寻人信息,试过在打拐寻亲网站“宝贝回家”上发布寻子信息,还在公安部建立的失踪儿童DNA数据库里登记了信息,但曹青和保姆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再也没有出现。
一直找不到孩子,曹家人猜测,曹青被卖到了很远的地方,“男孩子比较值钱,可以卖个几千块钱。”他们一直觉得曹青会在一个经济条件还不错的家庭长大,有机会接受很好的教育。
母亲甚至一度热衷于买彩票,“她说中了五百万,就有钱去找我哥了。”
熟悉的、陌生的、完美的哥哥
曹颖第一次见到哥哥,是2020年5月26日,一个炎热的夏日夜晚。
见面的派出所有个小院子,那天晚上蚊子特别多,曹颖被叮了很多小疙瘩。曹家人先到的派出所,曹颖扶着腿脚不方便的母亲,曹父,还有家里的一些长辈,一起在派出所的房间里等着32年未见的曹青。
警方告诉他们,曹青此前在公安机关办理业务时,匹配上了2012年曹父曹母在公安部全国打拐DNA数据库里登记的信息。
曹颖记得,到派出所认亲前,桂林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的民警到家里重新采集了母亲的血样,准备进行第二次DNA比对。这也是曹父曹母在全国打拐DNA数据库里登记信息8年后,第一次被采集血样:此前,连疑似曹青的人都没有出现过。
到派出所认亲时,第二次DNA比对的结果还没出来,但见到对方的第一眼,曹颖就知道,这个人就是自己的哥哥。“他跟爸爸长得很像”,曹颖说,那是一种面部轮廓带来的熟悉感。曹青甚至和曹父一样,说话都有点结巴,连抽烟的姿势都一样。
认亲的现场,克制又平静,没有想象中的抱头痛哭。曹青也没有喊曹母“妈妈”:“就是很陌生的”。大家坐在在派出所的房间里,交流着这么多年的经历。曹家人才知道,曹青就生活在离桂林市不足百里的农村,结婚了,还有两个孩子。
如今,再次回忆起认亲当晚的场景,曹颖印象最深的,是见面后曹青说的第一句话:“他说,不希望养母坐牢。”
曹颖愣了,她看了下母亲,母亲“看起来很平静”,没有正面回应这个问题。
“从小到大,我其实是会有点嫉妒我哥。他明明什么都没做,但他在父母心中就是完美的。”见到哥哥后,曹颖意识到,也许正是因为哥哥什么都没做,他才能是完美的。
哥哥说出口的第一句话,让曹颖意识到,他在父母心中完美的形象破灭了。她甚至有种模糊的感觉:可能要再次失去哥哥了。
认亲后的第六天,2020年6月1日,桂林警方在微博上发布曹青认亲的消息,称被拐32年的孩子见到了亲生父母,这是“儿童节最珍贵的礼物”:“至此,一个横跨32年的寻亲故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此后的3个月里,曹青还是生活在县城的家里。偶尔,他会带着妻子和孩子到桂林和曹家人一起吃饭,席间大家也其乐融融的。曹母送了曹青妻子一条金手链作为见面礼,曹家长辈们也都给小孩包了红包。
故事不止于此。因成长环境和生活背景的差异,被找到的孩子和原生家庭之间,总会有一些隔阂和不同。
对曹家人而言,双方第一个称不上矛盾的“分歧”,发生在孩子的教育上。在曹家人眼里,按照原本的成长轨迹,曹青有机会接受很好的教育,甚至考上大学。但被拐后,他初中毕业就辍学了。侄子到了读小学的年纪,带着某种弥补的心里,曹家人希望,小孩有机会接受更好的教育。
曹家人计划,要把孩子的户口转到桂林市区,让他可以到市里面最好的小学读书。“小学入学不等人的,当时我们一门心思地想其他事情可以慢慢谈,当务之急是先把侄儿搞去读书。”曹颖说。
但曹青拒绝了曹家人的意见,“他说不想让儿子受到那么大压力,读个镇小学挺好的。”
哥哥和家人更严重的分歧,体现在对养母的态度上。和侄子上学的事情不同,这已经不是一个可以拿到桌面上来讨论的问题了。头三个月里,双方都刻意不谈与养母相关的事情。
表面的平静没能坚持多久,三个月后,2020年8月底,当曹青知道曹家人坚持追责保姆时,双方的矛盾彻底爆发。
“我同情我的母亲”
找到哥哥前,曹颖偶尔会看电视上播的寻亲节目。她印象深刻的是,某期节目播完后,一群还没找到亲生父母的孩子在节目上发声,说“爸爸妈妈,你们一定不要放弃,一定要记得来找我,我还等着你。”
曹颖觉得,比起这些还没有找到父母的孩子,哥哥是幸运的:父母从来没有主动放弃孩子,这么多年也一直坚持在找他。但这也让她更难理解哥哥的做法:“那么多孩子渴望亲生父母的爱,人家求而不得,你当成负担,还觉得亲生父母的爱给你造成了困扰。”
2020年8月底,知道曹家人依然坚持追究养母责任时,曹青和他们大吵一架,随后拉黑了父母和曹颖的联系方式。“他觉得要追究保姆的这个事情伤到他了,我们冒犯到他了。”曹青和曹家人开始渐渐疏远。
“对父母来说,这也是一种打击,就是那种‘我怎么还比不上拐子?’的感觉。”曹颖心疼父母:哥哥离家的这么多年里,父母常常彼此埋怨,感情不复从前;母亲差点疯了,为了找孩子还会在晚上偷偷地“拜神”。作为一名受过高等教育、事业有成的女性,曹颖知道,因为哥哥,母亲放下了许多曾经的骄傲,“她太难了”。
8年前,母亲因病残疾,大部分时间只能卧床休息;父亲年纪大了,不懂一些法律和流程上的东西,曹颖成了那个一直对外发声、奔波的人。“我同情我的母亲”,曹颖说,但凡母亲还身体健康,她也不会这么积极地四处奔走:“我可能根本就不会管这个事情,因为跟我没有直接的关系。”
和哥哥再次失去联系的夜里,曹颖睡不着,她躺到床上,总是能听到隔壁母亲不断起床又躺下的声音,她知道,母亲也在失眠。曹颖假装睡着了,她要等白天再借机安慰母亲:她会撒娇式地抱住母亲,开玩笑似的说:“没关系,他不要你,我要你,我要独享这么好的妈妈。”
曹青拉黑曹家人没多久,2020年9月,养母秦芳(化名)被桂林警方带走协助调查。也是在这次调查中,警方确认了秦芳就是当年拐走孩子的保姆。
对曹家人而言,确认保姆的身份是一个好消息:这下总能把她抓去坐牢了吧?但2021年4月28日,他们收到了桂林市象山区检察院出具的《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以“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为由,不批准逮捕秦芳。
象山区检察院认为,拐骗儿童罪的追诉期限应该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曹青被拐的案子发生在1988年,适用1979年刑法对追诉期限的规定,追诉期为10年。但从曹青被拐到抓获犯罪嫌疑人,过去了32年,因此“已超过追诉期限”。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认为,本案发生时间为1988年1月,到1997年刑法修订时,该案仍未超过10年追诉期。因此,该案不应当适用修订前的刑法第77条,而应当适用1997年刑法88条的规定,即“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曹家人也不认可象山区检察院作出的决定,继续向上级检察院申诉,8月6日,桂林市检察院认可了象山区检察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8月11日,曹青生日当天,曹颖和曹父又向广西自治区检察院提交了申诉材料;8月17日,广西自治区检察院复函称,来信“符合本院受理条件”,已经“依法受理”。
每次去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时,父亲都会和曹颖一起去。有时候,父亲会手写一些申诉材料,曹颖在电脑上把它们整理成电子版、再打印出来,两人会带着这些材料一起交到不同的检察院。
每当从检察院那里得到一个不算好的结果,曹颖都不知道怎么跟母亲说。但母亲又总能从他们不太好的脸色里,猜出事情的走向。“她不会大哭大闹,最多会觉得不公平。”曹颖只能安慰母亲:“妈妈,你别着急,几十年我们都等过来了,稳住,没有关系。”
如今,母亲的身体愈加不好了。曹颖毫不怀疑,倘若检察院一直不批捕养母,母亲会郁郁而终:“养母不坐牢,我妈就得死,这是一定的。为了让我妈再多活几年,我也要把拐子送进去。”
妹妹的“战争”
2020年8月,曹颖开始维权。她有一个用了10年的微博账号,里面承载了她大部分
的青春和过往——关注喜欢的明星,追连载的漫画,转发可爱动物的视频,点评某个新上映的电影或电视剧,收藏学习语言的视频,甚至认识了一群线上的朋友。
在发表案件相关的内容前,曹颖不得不和“十年的青春记忆和喜怒哀乐”分别。——她隐藏了部分微博,又清退了粉丝群和超话。她在微博上解释自己的行为:没有被盗号。“实在是没办法了,所以把二次元号转成三次元号,破次元壁了。”
“我有破釜沉舟的勇气”,曹颖如此形容自己的举动。
有段时间,曹颖微博更新得非常频繁,一天能发好多条。有网友告诉她,不能这么发,后来的人抓不住重点。曹颖听了对方的建议,置顶了最初介绍案情的微博,随后每次更新进展都转发原微博。在删除一些比较简短的微博时,曹颖不小心删了一条转发量超4万的微博,等她意识到删错了时,这条微博已经恢复不了了。
“我真的要崩溃了。”曹颖说,自己就像是在微博上乞讨的乞丐,每天都在祈求多一点转发和关注,仿佛这样才能让案子进展得更顺利。删错微博让她觉得,自己过去的“乞讨”和努力好像都白费了。崩溃过后,曹颖又只能重新再 “求转发、求关注”。曹颖感激网友“不离不弃的支持”,在网上保持更新案件的最新进展,成了她回报网友的方式。
在得到部分网友的理解和支持的同时,曹颖也受到了部分网友的攻击。“有些人过来骂我,说我不体谅我哥的心情。”曹颖觉得对方无法理喻:她体谅哥哥,那谁来体谅被拐走孩子的父母?
还有人觉得,曹颖不希望哥哥回家,因为“不想多一个人分家产”。面对这种问题,曹颖一开始还在试图解释:没关系,她不介意,父母很多东西都买了两份,他们可以平分。
到后来,耐心消耗殆尽,她只好回怼:“什么叫遗产?父母要死了才叫遗产是吧?我觉得我肯定希望我父母再活长一点,起码再活20年。你过20年再讨论这个问题行吗?”
曹颖不希望网友过分关注这些家长里短的东西,她最迫切的愿望,仍是把保姆的问题弄清楚,“我们的要求很简单,就是坐牢”。
互联网之外的日子,也在曹颖开始维权后变得不一样了。此前,同事和朋友们大都知道她有一个被拐走了很多年的哥哥。桂林市不大,人与人之间总是有着各种弯弯绕绕的联系,没多久,周围的人也都知道这个哥哥找到了,但拐骗者还没有被抓。
和朋友们一起逛街、吃饭时,大家也会问:最近怎么样了?曹颖很感谢对方的关心,但又觉得,大家本来开开心心的,但说到自家的事情,仿佛就不能继续开心了。氛围变得有点奇怪和尴尬,慢慢的,曹颖也就尽量不参与朋友间的聚会了。
2020年上半年,曹颖迷上了书法。那时候,每天下班回家没什么事,她会追剧、练书法、玩游戏。但开始维权后,她觉得自己仿佛丧失了快乐的权利。看到有趣的微博,不敢评论,怕别人觉得这不是一个维权者该做的事情;回家后,剧不看了,书法不练了,游戏也不打了,一门心思研究刑法。
曹颖觉得,自己就像是即将参加高考的学生:高考结束前,除了学习,做什么都是错的;对她而言,除了维权,把时间用在别的事情上,也是错的。
但高考有明确的时间,曹颖不知道,自己的“高考”,要到哪天才会结束。
过去一年里,最高检的官方网站成了曹颖使用最多的网站之一。在这里,曹颖看完了不同版本的《刑法》,对拐骗儿童相关的法律条款烂熟于心;她还研究过不同的检察官和指导性案例,甚至认真翻阅过关于“渎职案”的立案情况,“最高检自己写了,如果造成被害人死亡、自杀或者其他严重情况,可以马上立案。”
她甚至想过:“我要不搞个自杀?”后来,又觉得为了一个最多只能判5年的拐骗犯,自己再赔上性命,“犯不上”,放弃了。
她还学会了使用裁判文书网,找到了另一起发生在广西柳州的拐骗案。该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孩子在1991年5月被拐走,犯罪嫌疑人在2014年2月被刑事拘留。和曹青的案子一样,该案同样适用1979年的刑法,也过了1979年刑法规定的10年追溯期。最终,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犯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柳州的案子再次给了曹颖希望:“同样的案子,为什么柳州可以判下来?桂林就是判不下来?”
真相与谎言
在曹家人坚持追责的日子里,曹青选择了逃避:拉黑亲生父母的联系方式后,他们几乎不再联系。“他让我感觉他谁都不想得罪,但他什么都想要。”曹颖说,哥哥不想在养母和生母之间作出选择,但“两方已经水火不容了,你不能什么都想要”。
2021年春节过后,曹青出了远门打工。9月6日,他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亲生母亲希望他可以去法庭指证养母,“我没有同意,叫了三十多年的妈妈,也有过养育(之恩),我做不出来那种事。”
出远门前,曹青带着老婆去见了养母秦芳。“我装作很好的,其实心里面很难受”,秦芳说。如今,两人已经很久没打过电话了,秦芳觉得,那是孩子知道自己难受,所以“电话都不敢打给我”。
在秦芳的讲述中,认亲后,曹青和她的感情没有发生变化。一个例子是,2020年9月,她被警方带走协助调查;一个月后的10月16日,她从警察局回家后,曹青就立即到家里来看她了。当时,曹青还有点埋怨自己,“他觉得他没办法去阻拦那里(曹家)。他说他去求过他老爸了,说不用搞得这么大,难道他要找到一个妈,又失去一个妈吗?”因曹青拒绝接受采访,该说法未得到证实。
在秦芳的版本里,曹青是在火车站捡到的。她不记得捡到孩子的具体时间,只记得是“好冷的时候”。那时,她和前夫李某吵架,李某打了她,她准备去广东投奔姐姐。早上,她从村子里出门,晚上才到了桂林火车南站。“好像差不多天黑了,买不到车票,没有地方去,只有在火车站外面哭。”
秦芳记得,火车南站出站口有一个邮局,旁边有面墙。自己身上有伤,坐不住,隔一会儿就要靠着墙走几步。到了下半夜,她在墙边坐着,看到旁边有一个纸箱子,里面放着一个用大棉衣包着的小孩子。“火车站一晚上都有人,也有人从那边走过,但是也没有一个人问。”秦芳猜测,那几年医院打胎需要证明,小孩的父母可能比较年轻,谈恋爱有了孩子,“养不动了就丢掉了”。
秦芳说,看到孩子被丢到街上,觉得如果不管他,心里也过不去。等到天亮,她抱着孩子坐上了回村的汽车,把孩子交给了前夫李某的父亲。
但在前夫李某的印象里,自己和秦芳打架与秦芳抱回孩子之间,隔了约一年的时间。“打了架,她出去了有一年多。”一年后,秦芳回家了。那天,李某在别人家吃酒,回家后看到秦芳,两人也没说话。后来,李某看到了孩子,秦芳也只跟他说了句,好好带着孩子。
9月1日,李某告诉新京报记者,直到2020年年底桂林市公安找他了解情况前,他都没怀疑过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直到公安那天问我,我都(蒙)在鼓里。”
秦芳称,自己“肯定”告诉了李父孩子是捡的,但没有告诉前夫。不过,李父已经去世,该说法无法证实。
为什么捡到孩子却不报警?秦芳说,自己不懂,“如果想到这样(报警),那时候(和前夫)打架就去报警了。”
李某记得,秦芳带回孩子后,在家待了没多久又出门打工了,孩子由自己和父母养着。
秦芳说,当时家里经济条件不好,她和前夫都会出去打工,“孩子要吃,要穿,要买奶粉”。秦芳记得,当时自己一个月的工钱才几十块钱,但买一罐奶粉,也要几十块。但好在李父是老师,家里也不至于揭不开锅。
在李家的这些年,秦芳和李某处于“见面就打”的状态,外出打工成了她逃避的手段。但也因为外出,她和曹青真正在一起相处的时间并不长。每隔一段时间,秦芳都会往家里寄点钱,也会给孩子买衣服。
在曹青长大的这么多年里,秦芳也想过,要不要告诉孩子他是捡来的,但她又想着“怎么没人找(孩子)”,事情也就搁置了。
曹青读初中时,秦芳决定和李某离婚。离婚前夕,秦芳想告诉他身世,但彼时的曹青展现出一些暴力倾向,经常和人打架,家里赔过好几次钱。“他老爹(李父)说,你说了,要是以后出了事你怎么搞?”秦芳也就不说了。李某亦证实,曹青打架确有其事,但却并不清楚父亲是否和秦芳谈过。
秦芳记得,自己和李某离婚时,曹青已经十五六岁了,曹青被法院判给了李某,自己每个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到孩子成年。虽然不常在家,但秦芳觉得,自己“没有对不起他(曹青)”:“抚养费我全都给了,他读书我还要送钱给他。”
但在2020年9月的调查中,桂林警方确定了秦芳就是当年拐走曹青的保姆。8月30日,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办公室主任告诉新京报记者,警方是根据秦芳的口供确认她的身份的。至于证据问题,该办公室主任表示,“不用担心,肯定是有这个事情的。”
9月1日,秦芳告诉新京报记者,在协助调查期间,她是“被迫”承认的。秦芳说,自己签过很多文件,“想不起来”是否在口供上签过字。
“我们没有做错任何事”
过去一年里,在公安局经历的一切总是出现在秦芳的梦里。案子没解决,她总觉得像是有一块石头悬在心里,不知道哪天,她又会被带去问话。“我现在就想知道个时间,我早一天知道这个结果,早一天把这个事情解决,该怎么样就怎么样。”
对秦芳而言,曹青的亲生父母出现后,她最开心的时间是认亲的那天。到派出所认亲前,曹青曾打电话问她到底是怎么回事。秦芳告诉曹青,他不是自己生的,又把自己当年在火车站捡到他的事情讲了一遍。秦芳还很高兴:“我跟他说,你去认吧,你应该认,这样多一个亲戚就多一条路。”
在曹家人眼里,找到曹青后,最开心的时间也是认亲的那天:那个想象中的、完美的、找了32年的儿子,终于出现了。
但短暂的温情过后,一地鸡毛。曹颖记得,母亲气急了,也会说恨不得从未找到过这个儿子。她只好安慰母亲:“不要这么想,你现在好歹知道儿子是活着的。”
即便到了如今的境地,对曹家人而言,曹青依然是值得维护的——他们所有的愤怒和怨恨都只和保姆有关。
在媒体报道曹青不同意指认养母后,曹父感到愤怒,觉得对方的报道是 “在伤口上撒盐”:“本来就是很伤心的事,儿子(被拐走时)才5个月,他怎么作证?”曹父在短视频平台上看到了一些指责儿子的言论,他觉得,网友们在“道德绑架他(儿子)”。
在等待哥哥回家的这么多年里,曹颖也会在网上关注一些寻亲家庭,比如同样历时32年才找到自己孩子的“打拐妈妈”李静芝,电影《失孤》原型郭刚堂。但李静芝和郭刚堂找到孩子后的表现,让曹颖觉得失望。
“他们总是在强调团圆,好像为了团圆,父母什么都可以牺牲,什么都可以忍。”她觉得事情不该这样:所有家庭痛苦的来源,都是孩子被拐走了,那为什么找到孩子的家庭不能维权?“你做错事了,你就应该承担代价,追责是我们应有的权利。”
曹颖曾给母亲开了一个微博,曹颖记得,有人骂曹母,说她不顾及儿子的想法。甚至在一些亲戚朋友眼里,坚持维权、坚持想把拐骗者送进监狱,也是错的。“很多人都觉得这个儿子找回来不容易,要多照顾一下儿子的想法。”
她不理解:为什么所有人都在强调要照顾儿子的想法,那作为受害者的父母呢?“我们没有做错任何事,反而受到很多不该属于我们的指责。”
现在,曹颖不仅希望检察院能批捕秦芳,她还希望,曹青的案子能成为最高检认定的指导性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减少“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我们家的悲剧已经产生了,我希望能让法律再往前走一步,让别的家庭不再经历这样的悲剧。”曹颖说:“我想给后面拐骗案被害人多一个追讨应有权利的选择。”
她从未想过失败的事情。在曹颖眼里,漫长、曲折又痛苦的只是过程,最终,她也能像少女缇萦一样,赢来属于自己的胜利。
谢选骏指出:“相见不如不见”可说是一“社会学原理”。不仅如此“相见不如不见”还是高级宗教的核心——因此,所有的“邪教”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崇拜活人。活人就是罪人。崇拜活人就比偶像崇拜还要可怕,直接导向社会的毁灭。这就是更深一层的“相见不如不见的社会学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