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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

谢选骏:全面清零进入“抓特务”阶段了



《上海阳性母女受外国雇佣杭州投毒被捕?官方回应》(2022年4月26日 综合新闻)报道:


近期,来势汹汹的上海疫情,牢牢牵动着全国人民和无数海外华人的心弦。


任谁也想不到,新冠爆发的第三年,国内还会有日增两万,累计感染30万这样不可思议的数据出现…


疫情下,总是会发生一些令人难以理解的事情…


在本月初,一对上海母女“投毒事件”一度引发网友热议,然而时隔20天这起事件再度刷屏网络,有网友在网上爆料称两人其实是受境外组织雇佣!


对此,官方紧急给出回应…


在本月初,上海疫情已经进入严峻形势,这个时候却有一对母女顺利从上海前往了杭州。


不仅如此,两人还刻意隐瞒了行程,从疫情严重的上海到达杭州之后甚至一刻不停歇地带着行李就前往了商场。


种种行为完全视防疫规定于无物,不仅给杭州的广大市民带来了巨大的疫情隐患,因为两个人的违规行为,又引发了一场耗费人力物力的疫情大筛查!


当时这件事情不仅冲上了热搜,还有大批媒体报道,引发了网友的热议和愤怒。


然而事情距离现在已经过去了20天的时间,这场风波看似已经平息,最近却又突然在网上掀起了一股汹涌的“波涛”。


最近几天,网上突然出现了一些爆料贴,为两名女子被警方逮捕的现场:


配文提到的这两人,就是本月初从上海来到杭州的母女。


对于这样的消息,很多网友都深信不疑,甚至直呼大快人心。调查终于有了结果,作恶之人也终于遭到惩罚。


但事实真是如此么?


就在消息发布并迅速传播后不久,上海官方突然发布了一则紧急辟谣公告:


网上广泛流传的一些文字、图片和视频中曝光有一对上海母女收了美国百事咨询公司2万美元,在封城期间前往杭州“投毒”,目前这对母女已经被逮捕。


官方的公告为:


关于来福士阳性母女今日被正式逮捕的图片和视频信息经官方查证为不实消息。该母女尚在隔离,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而且警方已经展开了立案调查,针对这一事件,在调查结束以后相信官方会有一个完整的公示。


上海官方强调:


案件仍在调查之中,一切以官方消息为准,不信谣不传谣!


不过两人先前被曝光的种种可疑行为,也难怪部分网友会相信了这样的“谣言”。


上海疫情的严峻形势有目共睹,早在四月初的时候,已经部分小区因为出现疫情而封锁。


当时人们就好奇,明明当时上海已经封锁了,她们是怎么出来的?并且还能顺利离开上海前往杭州?


当两人的行踪轨迹公布以后,很多人都开始怀疑她们此行的目的。


关于两人是如何离开上海又如何没有在杭州被隔离的,这一点并没有明确说法。


有网传说,她们是故意隐瞒了行程。以手机不能使用为由,拒绝出示健康码。


然后骗取了工作人员的手机填写健康信息,伪造了自己的行程从而拿到了健康码。


这一点是否属实还要等官方的公告。


比较确定的是两人的行踪轨迹,4月5日早上6点30分抵达杭州,两人签写了一份承诺书以后离开车站。


随后直接乘坐地铁前往万象城逛街,逛了几个小时以后,中午的11点两人进入来福士,先在超市购物,然后进入肯德基就餐。


从下午的2点到下午7点之间,两人一直都在来福士的咖啡店内,7点两人暂时离开了一段时间,然后再次回来。


网友怀疑的焦点是,两人明知自己来自于上海,进入杭州以后偏偏在人流集中的商场和购物中心逗留。


而且在咖啡店一待就是超过7个小时。


而且两人全程没有按照规定佩戴口罩,很多时候都是将口罩摘下的,在咖啡店内更是如此。


甚至于防疫工作人员找到两人时,她们两个都没有佩戴口罩。


接受核酸检测后结果显示女儿确诊为无症状感染者,母女二人立刻被带入隔离设施。


这种时候上海疫情严重,迫切想要离开上海的心情可以理解。


但是在抵达杭州之后,没有先找个落脚点休息,反而大摇大摆地出现在了商场里面,这才让很多网友不禁怀疑起她们的目的。


当时就有网友指出,她们的行为很难不让人觉得是恶意传播病毒。


两人前往了多个人流密集场所且没有佩戴口罩,造成了极大的病毒传播隐患,因此两人也被立案调查。


杭州官方也公布了对两人立案的消息,这起事件还在调查中,但是关于这起事件当中的种种疑点,相信大家都想要一个真相。


的确,自从疫情爆发以来,各种谣言满天飞,每一个都让很多不明真相的民众提心吊胆。


类似爆料投毒的消息也不在少数!


其实在深圳疫情爆发时,已经有类似境外投毒的谣言出现了。尤其是在新京报报道了感染者的行踪轨迹后,确认了他在确诊之前曾经接触过来自美国的国际快递,这个传言立刻开始刷屏。


但是境外投毒这件事情并没有实锤,只是网友的一些猜测,但也让不少人对境外投毒有了根深蒂固的印象,也让人们对于投毒这两个字非常敏感。


疫情期间,做到不信谣不传谣,避免人们更加恐慌,这只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遵守防疫规定是必须的,这不仅是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健康,更是为了其他人的安全着想。


不能因为自己的一时自私而抱有侥幸心理,这种行为哪怕只有极少数,也可能让大好的防疫形势发生转变!


受影响的将会是无数人!


谢选骏指出:上述案例说明,全面清零已经进入“抓特务”阶段了。只是现在尚未一锤定音,只等中央一声令下,马上进入全面专政!


谢选骏:纽约州长消灭低端人口的毒计



《全美40高传染郡 23个在纽约》(编译周芳苑/综合2022-04-27)报道:


州长霍楚26日表示,尽管近期阳性病例一直在增加,但她不考虑恢复室内口罩令。(州长办公室提供)


根据疾病预防管制中心(CDC)最新报告,全美40个郡新冠病例倍增,其中23个在纽约州,疫情相对严峻,但州长霍楚 (Kathy Hochul)26日表示,不考虑恢复室内口罩令。


霍楚认为,目前染疫数据今非昔比;染疫总数及每10万人的平均染疫病例都增加,但本季截至目前为止住院人数未激增。


由于变种病毒Omicron的亚变种BA.2毒株导致病例增加,CDC建议纽约州20余郡恢复强制戴口罩。目前纽约公共交通工具、游民收容所、监狱和公立医院等仍须戴口罩。


CDC公布最新数据,全美3200多郡中仅40个被界定为高传染区,但高传染区40个郡的染疫病例是两周前的两倍多,其中23个郡集中在纽约州。


纽约州几乎都处于高传染度的橙色、中度黄色区,仅纽约市五大行政区在内的纽约下州属于灾情纾缓的绿色区,中度传染的威郡(Westchester)除外。而不到三周前,纽约州几乎一片绿。


最新报告以4 月21日为调查截止日,纽约等疫情趋升州目前实际情况可能更严重。


专家认为,戴口罩、打疫苗等限制放松助长疫情,新的BA.2.12.1 和 BA.2.12毒株可能更具影响力,其传染性比BA.2高 27%、甚至比引发严重疫情的Omicron变种病毒高60%。


BA.2.12.1在纽约州传播速度明显比全美更快。CDC称,该变体一周前在纽约州跃居主导地位,占新冠病例的52.3%,截至26日,比例再升至58.1%;一个月前该变体比例在全美及纽约州仅各3.3% 和12%。


州府数据显示,纽约州中部新冠病毐再感染率几乎是全州平均值的三倍;卫生部门称,全州突破性感染率和住院率也上升。


州数据显示,目前染疫住院人数只是1月 Omicron 感染高峰期的一小部分;但纽约中部每10万人的平均滚动住院率(rolling hospitalization)达15.92%,比该州平均数高110%、比纽约市高近240% 。



谢选骏指出:全美40高传染郡,23个在纽约——这说明纽约州长消灭低端人口的毒计,卓有成效。除了高房价、高物价、高犯罪率的三高,现在又加上了一条!而纽约州长消灭低端人口的毒计,就是通过“取消口罩令”来实施的——这样可以大大压缩无家可归者和贫困密集社区的生存率,从而有效金少纽约的贫困率。把穷人弄死了,剩下的不就是富人了吗?

谢选骏:朝阳大妈的报应来了



《北京进行大规模核酸检测,试图避免上海式封城》(KEITH BRADSHER 2022年4月27日)报道:


周二,人们在北京海淀一个病毒检测点外排队。


北京——面对各区越来越多的新冠病毒感染病例,北京市政府官员正在试图让首都2200万居民中的大多数人进行病毒检测,希望避免像上海那样全市封控带来的痛苦。

周二,从海淀区科技中心中关村到历史古迹云集的东城区,全市各地的居民排起了长队,等待接受检测。从头到脚穿着防护服的政府工作人员为组织人流设置了帐篷和护栏。

“当前北京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市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处长田伟说。

北京自上周五以来新增了几十例感染病例,市政府在周一下令全市约四分之三的人口在五天内接受三轮强制检测。目前只有那些居住在远郊、主要是农村地区的人群不需要做病毒检测。


北京下令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大规模病毒检测的速度比上海更早、更快。在上海连续数周累计出现了上千例确诊病例后,当地官员才开始进行类似规模的检测。

“早行动比晚行动代价更低,”流行病学家丁亮博士说,他是科学家和医生自发成立的志愿组织“世界卫生网”的新冠病毒疾病特别工作组负责人。

政府在进行病毒检测上更快地行动,是为了在试图对居民的行动进行限制前摸清疫情的传播范围。官员们承认,具有高度传染性和隐蔽性的奥密克戎变异株已突破了北京的防线,在被发现前可能已传播了一周,尤其是在人口稠密的朝阳区。

“近日,朝阳区突发数起疫情,呈现传播隐匿、传染性强、发展速度快等特点,”朝阳区副区长杨蓓蓓在周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官方表示,全市周二新增22例新冠病毒感染病例,有关方面尤其关注在学校出现的疫情。新增感染病例中有六例来自同一学校的学生。官员说,仅周一一天就已采集了近400万人的检测样本。

政府呼吁民众远程上班,并暂停了文化表演、体育赛事和展览等人群密集的活动。大多数感染病例出现在朝阳区,该区的一些街道异常安静。官员已在早些时候把朝阳区南部一个面积约2.6平方公里的范围定为高风险地区,下令对那里的居民进行封控管理,或呼吁他们非必要不外出。

许多朝阳区居民似乎听从了这种建议,人行道旁的餐馆和商店里已经没有了顾客。虽然对封控的担忧曾引发一些人在周日和周一进行抢购,但便利店和超市周二的库存似乎充足。


“国内货物充足,供应充分,请您理性消费,”朝阳区的一家超市在扩音器里大声告知购物者。“不要过度购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购物结束后迅速离开现场。”

肉品柜台的员工刘长乐说,公司周一将供应量增加了一倍,很多东西几乎售罄。这家超市曾在周日晚延长营业时间,源源不断的顾客把蔬菜和肉类买空了。他说,周二的业务量已经恢复正常。

“好像大家都囤货了,就不来买了,”刘先生说。当被问及是否担心被隔离时,他说自己是湖北人,曾在大规模封控下生活过。湖北是新冠病毒2020年初最早扩散传播的省份。“我觉得我都习惯隔离了,所以我也不紧张了。”

北京市政府试图让公众不要担心供应问题,以防出现大范围的恐慌。副市长陈吉宁周一视察了几个菜市场,以显示当局正对食品供应的重视。北京市商务局副局长赵卫东周二说,北京市开始投放100吨政府鸡蛋储备,以满足公众需求。

到目前为止,北京市政府似乎也没有干预民营部门建立起来的发货和配送渠道。相比之下,上海市为控制市内的货物运输出台了严格规定,打乱了全市近2600万居民赖以生存的错综复杂的食物配送安排。官员向卡车司机发放的进入上海当日有效的通行证,在黑市上已炒到了1.3万元。上海警方周一下午宣布,已抓获涉案人员34名,他们被指控伪造通行证。

全国各地的官员们可能都在急于避免上海在封控期间出现的食品和其他必需品普遍短缺的状况。上海封城已经持续了一个月左右。封控导致上海的经济陷入停顿,让患有危及生命疾病的人得不到及时的医疗救治。封控已成为公众对政府日益高涨的愤怒的来源。

尽管采取了繁重和代价高昂的措施,上海已在这轮疫情中通报了50多万例感染病例,已有190人死亡。

中国一直坚持清零政策,部分原因是执政的共产党已把自己的政治合法性押在了比其他国家更好地控制病毒上,尤其是跟西方地缘政治对手相比。中国也担心国内许多老年人还没有接种疫苗,或者还没有打加强针,这让他们更容易在感染后出现重症和死亡。

中国政府正试图解决人们对疫苗接种的犹豫问题,为愿意接种者提供越来越慷慨的激励。北京北边的一个街道为愿意接受疫苗的80岁以上居民提供价值1000元的购物券。北京市还承诺,接种疫苗的三到五岁儿童每人获赠一个紧俏的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

周二在北京一家超市购物的一名居民说,她相信北京会将疫情迅速控制下去,不至于给人民的生活造成严重干扰。

“北京要是都控制不住疫情,老百姓没吃的了,那全国都完了,”朝阳区居民刘宝娟(音)说。“我不担心,我还是相信政府。”


谢选骏指出:这位朝阳大妈还不知道,她们的报应已经来了——因为"朝阳大妈"是一个隶属于秘密警察的群众特务组织,平时没事就到处串联,成为瘟疫传播的“绝佳媒介”——朝阳区因此成为北京瘟疫的引爆点 。“早行动比晚行动代价更低”,流行病学家的顺口胡说,这也要从反面解读——“早行动就早扩散”,“代价更低是麻醉剂”。

2022年4月25日星期一

谢选骏:共产党和满洲人一样虐待汉人



《中国通史·清朝刑法制度》报道:


大清律例的制订

清入关前,局处一隅,“参汉酌金”,因时定例,还没有形成一部系统的完备的成文法典。入关定鼎之后,清代的法制日趋完善。

顺治元年(44)五月,摄政王多尔衮率军占领北京。六月,命依《明律》治罪,八月命详译《明律》,参酌时宜,集议允当,裁定成书,颁行全国。十月,福临在北京即皇帝位。同月,刑部左侍郎党崇雅奏,乞暂用《明律》。命“在外仍照《明律》以行”①,旗人沿袭盛京旧例断狱。其时旗民同罪不同律。二年二月,从刑科都给事中李士焜奏,命修律官参酌满、汉条例,分别轻重等差,纂修律例②。三年五月,由刑部尚书吴达海等,“详译《明律》,参以国制,增损剂量,期于平允”,书成,名为《大清律集解附例》。四年三月,颁行《大清律》③。是为清代第一部完整的成文法典。《大清律集解附例》凡十卷,共四百五十八条。其篇目及分门,完全沿袭《明律》,律条亦无大出入。如内有依《大诰》减等——明初曾颁《大诰》,犯者呈《大诰》服罪可减一等,清初未尝作《大诰》,故时人称“《大清律》即《大明律》改名也”④。十二年十二月颁行满文《大清律》,是为《大清律集解附例》的满文本。

康熙九年(70),命大学士管理刑部尚书事对喀纳等,将律文的满、汉文义,复行校正。十八年,更改刑部条例,别自为书,称为《现行则例》,凡二百九十条①,十九年颁行。二十八年八月,广西道试监察御史盛符升,以律例须归一贯,请“将律例之分别者合之,新旧之不符者通之,轻重之可议者酌之,务期尽善”②。后经九卿议复,准将《现行则例》附入《大清律》条例内。同年十月,开馆纂辑,将原有律例与《现行则例》,逐款校阅,参酌考订,于每篇正文之后,创用总注,疏解律义。缮写满、汉文各四十册,于四十六年六月进呈,留中未发。至六十一年,纂辑新增定例一百一十五条,迄未刊刻颁发。

雍正元年(1723),命大学士朱轼等为总裁,将《大清律集解附例》和《现行则例》,轻重有衡,析异同归,“逐条考正,重加编辑”。三年,书成,称为《大清律集解》,五年,颁行。是律,总计分为六类,三十门,律文四百三十六条,附例八百二十四条,律末附比引律三十条,共计一千二百九十条。律首列《六赃图》、《五刑图》、《狱具图》、《丧服图》等八图。书中《原例》为历朝旧例,《增例》为康熙间的《现行则例》,《钦定例》为“上谕”及臣工条奏。

乾隆五年(1740),对《大清律集解》重加修订,删除总注,逐条详校,折衷损益,纂成后称为《大清律例》,律文凡四百三十六条,附例增至一千四百零九条。

①《清世祖实录》卷10。

②《清世祖实录》卷14。

③《清世祖实录》卷31。

④谈迁:《北游录·纪闻下》。

①《清史稿》卷143《刑法志一》。

②《大清律集解》卷首。

十一年定“条例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③,纂修律例馆附于刑部。乾隆朝先后纂修《大清律例》**次,删除《原例》、《增例》诸名目。

嘉庆以降,经道光、咸丰,迄至同治,附例迭经修改,纂入新例,而例益繁,增至一千八百九十二条。清代定制,有例不用律,律多成虚文,而例益发繁碎。或因律破例,或前后抵触,参差歧异,高下纠纷。光绪、宣统,考察西法,改订清律。宣统二年(1910),全书奏定,称为《大清现行刑律》,分为三十篇,三百八十九条,附例一千三百二十七条。翌年清朝统治结束,刑律亦未施行。

清代又编纂《会典》,凡五次:康熙二十九年、雍正十年、乾隆二十七年、嘉庆十七年和光绪二十五年。各《会典》体例相同,而后典删修增补前典,收录行政法规,具有综合法典的性质。光绪《大清会典事例》,正文一百卷,附事例一千二百二十卷,是中国封建社会最系统、最完整的行政法典。此外,清代行政法规有户、礼、工各部《则例》,以及吏、兵各部《处分则例》等,进一步完善了清代的法律体系。

律例的基本内容《清律》与《明律》的类、门、律、例,大多雷同,但同中有异。在旗人身份、民族身份、官人身份和奴贱身份等方面,《清律》有着明显的特点。旗人身份,刑罚有殊。《清律》规定,旗人身份于刑罚上优渥恩典,则为前代所无。

宗室、觉罗为旗人中之尊贵者。清显祖(塔克世)本支为宗室,系黄带,旁支为觉罗,系红带。宗室、觉罗犯罪,享有议亲之典。其“所犯笞、杖、枷号,照例折罚责打;犯徒,宗人府拘禁;军、流、锁禁,俱照旗人折枷日期,满日开释”;死刑“宗人府进黄册”①。但实际上,雍正帝谕称:“向例宗室犯罪,止分别折罚圈禁”②。雍正六年,雍正帝谕八议之不可为训,对宗室内的政敌是个打击。乾隆四十三年,以宗室与常人同为共犯罪之人,而刑罚轻重悬殊,未为公当,欲所爱而适以害之,命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其曾系黄、红腰带与否,竟不必论”③。嘉庆二十四年(1819),谕“嗣后宗室犯事到案,无论承审者为何官,俱先将该宗室摘去顶带,与平民一体长跪听审”④。道光五年(1825),钦定例规定:嗣后宗室不安本分而犯笞、杖、军、流、徒等罪,即照科条分别枷责实发,于人命案,“先行革去宗室,照平人一律问以拟斩、绞,分别实、缓”⑤。宗室、觉罗的身份犯人,其优渥范围逐渐萎缩,减刑节级日趋压缩。

满洲、蒙古和汉军八旗,原例规定旗人犯罪可依例减等换刑,笞、杖可换鞭责,徒、流可折枷号。

③《增修律例统纂集成·白山常德序》。

①《清史稿》卷144《刑法志三》。

②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725。

③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808。

④《清仁宗实录》卷358。

⑤《清宣宗实录》卷86。

凡旗下人犯罪,笞、杖各照数鞭责,军、流、徒免发遣,分别枷号。徒一年者,枷号五十日,每等递加五日,总徒、准徒亦递加五日。流二千里者,枷号五十日,每等亦递加五日。充军附近者,枷号七十日;边卫者,七十五日;边远、极边、烟瘴、沿海、边外者,俱八十日;永远者,九十日⑥。死罪斩立决,可减为斩监候。犯盗窃罪,免于刺字;重囚必须刺字时,则刺臂不刺面。八旗官兵犯徒、流罪,免于监禁和发遣,止于鞭责而已。其至亲阵亡者,或本人出征负有重伤,援天命朝“免死牌”①先例,均可免普通死罪一次。旗人犯罪不下普通监狱,而下内务府监所,或圈入八旗高墙之内。旗人的诉讼,也与民人不同。但是,后来旗人犯罪的特殊身份与民人犯罪的普通身份日渐接近。雍正四年议准,嗣后汉军旗下人犯军、流、徒罪,包括应发极边及烟瘴充军者,均“按其所犯,照例编发”②。乾隆二十七年,定汉军旗下人犯,“无论军、流、徒罪,俱即斥令为民,照所犯定例发遣,不必准折枷责,著为例”③。从此,八旗汉军犯徒、流罪者,销除旗档,照例发遣。此后,旗人身份犯人特殊范围继续缩小。三十九年,定满洲八旗在京城及在外省驻防之食钱粮而犯徒、流罪者,除系寻常事故照例枷责完结外,其余均“削去户籍,依律发遣”,在京畿及在直省居住庄屯旗人并庄头等,“其流、徒罪名,俱照民人一例发遣,著为例”④。

民族身份,刑罚有别。清对归附的少数民族的人犯,因俗制宜,颁定了《蒙古例》、《回疆例》、《苗人例》、《番例》等。

蒙古人犯,“隶理藩院者,仍依《蒙古例》拟断”⑤。蒙古人犯笞、杖罪,各照数鞭责;犯罚刑罪,按“九论”(即马二、犍牛二、乳牛二、■牛⑥二、■牛⑦一)计。凡蒙古罪在应罚牲畜而申言无有者,“一九”以上在佐领前设誓,“三九”以上在旗内大臣前设誓,均免实罚①。蒙古人犯死罪而不招认又无证据者,令设誓完结。凡在蒙古地方发生抢劫案件,如俱为蒙古人,专用《蒙古例》;俱为民人,专用刑律;如蒙古人与民人伙同抢劫,则依重刑律例问拟。凡蒙古人在内地犯事,照刑律办理,民人在蒙古地方犯事,则照《蒙古例》办理。凡在蒙汉杂居承德府属地方发生抢劫案件,不论赃犯是蒙古人或是民人,如事主为蒙古人,专用《蒙古例》;如事主为民人,则专用刑律②。蒙古人犯的量刑,一般较民人为轻,略同旗人相仿。乾隆二十六年议准,于蒙古逃人犯,“俱照旗逃例,一体办理”③。

⑥《大清律集解附例》卷1。

①《满文老档·太祖》卷69。

②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727。

③《清高宗实录》卷664。

④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727。

⑤《大清律集解附例》卷1。

⑥■牛,为二岁之牛。

⑦■牛,为三岁之牛。

①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994。

②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739。

③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857。

苗人等犯,按《苗人例》拟断。苗人犯罪,区别办理:“熟苗、生苗若有伤害人者,熟苗照民例治罪,生苗仍照《苗人例》治罪”④。苗人犯罪量刑,较民人为轻,略与旗人相当。苗人杀抢犯,“免其刺字,照旗下人枷号杖责”⑤。苗人特殊案件,专设条例审断。苗人伏草捉人、枷肘在巢、勒银取赎犯,初犯为首者斩监候,为从者俱枷号三个月、责四十板、臂膊刺字。并规定按发生案件起数,将土知府、百户、寨长各罚银有差。苗人犯的诉讼审理程序,也与民人不尽相同。《苗人例》还对苗民通婚、使用武器等均作出规定。瑶、僮、黎等族人犯,俱参照《苗人例》审理定谳。

回人犯,乾隆二十五年谕,照《回疆例》办理。但对驻新疆各城官兵酗酒滋事犯,按刑律断案,配给回人为奴,累犯加重,“即行正法”①。这比内地同罪刑罚为重,其原因是为着加强对边疆地区的统治。

藏人犯,由驻藏大臣参酌《番例》四十一条承办。《番例》规定:争斗打架犯,告理者,按曲直,罚银钱。男女奸情犯,止罚银钱,亦或责释。偷窃财物犯,将其全家锁拿监内追比,并将正犯挖目、割鼻、砍手。斗殴致命犯,有钱者罚银钱充公,并给尸亲念经、或银钱与牛羊若干,无钱者则缚弃于水中,并籍没其家。抢夺劫杀犯,“不分首从,皆问死罪:或缚于柱上,以枪打箭射,较射饮酒,死则割头悬示;或送珞瑜野人食之,或活缚送曲水蝎子洞,令蝎子食之”②。

官人身份,较明有别。官员犯罪区分为公罪与私罪,公罪为缘公事致罪而无私由,即行政犯;私罪为不缘公事而私自犯,即刑事犯。官员犯罪依官职和官品,享有处罚上的特权。《明律》官人分为两级:五品以上有犯,奏闻请旨,不许擅闻;六品以下,所司取问拟议,闻奏区处。《清律》则不分级,凡在京、在外大小官员,有犯公私罪者,所司实封奏闻,不许擅私勾问。如旨准推问,依律拟议,奏闻区处,仍候覆准,方许判决。所以清朝官员在处罚上的特权,较明朝扩大。《清律》对官人罪做出明确规定,如当擅选官或私自铨选亲戚,斩监候;滥设官吏,额外添设一人,杖一百;擅离职役(在官应值不值),笞二十;官员赴任过限,无故过限一日,笞一十;擅勾属官,无故稽留三日者,笞二十;交结朋党或上言大臣德政,斩监候③;嘱托公事,笞五十;罢闲官吏在外干预公事,杖八十;现任处所置买田宅,笞五十、解任、田宅入官等。但清代官人犯罪,因袭前代旧制,用除免当赎法,即除免官职,赎刑代真刑。《清律·名例律》规定,官员犯笞、杖罪,则分别公私,代以罚俸、降级、降调,至革职而止。其罚俸,公罪——文武官,犯该笞者,一十罚俸一个月,二十罚俸两个月等;私罪——犯该笞者,一十罚俸两个月,二十罚俸三个月等。

官人贪赃,清律尤严。官员贪赃,钦定例:百两以上者,绞决;三百两以上者,斩决①。凡监临主守自盗仓库钱粮者,一两以下杖八十、小臂膊刺“盗官(钱、粮、物)”三字;四十两,斩。贪赃官人除科以生命刑(绞、斩)和身体刑(笞、杖)外,还处以财产刑。


④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739。

⑤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739。

①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742。

②《西藏志·刑法》。

③《大清律集解附例》卷2。

①《大清律集解附例》卷7。

顺治十二年,顺治帝谕刑部:“贪官蠹国害民,最为可恨。向因法度太轻,虽经革职拟罪,犹得享用赃资,以致贪风不息。嗣后内外大小官员,凡受赃至十两以上者,除依律定罪外,不分枉法、不枉法,俱籍其家产入官,著为例”②。明科罚贪墨,计赃论断,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清则罪止处斩。清初力除明季积弊,惩贪至严。顺治元年定,“凡官吏犯赃审实者,立行处斩”。八年,又谕:“治国安民,首在惩贪;大贪罪至死者,遇赦不宥”③。《清律·刑律·受赃》规定:凡官吏受财、坐赃致罪、事后受财、官吏听许财物、有事以财请求、在官求索借贷人财物、家人求索、风宪官吏犯赃、因公科敛、克留盗赃、私受公侯财物等,按枉法、不枉法与坐赃,给予刑罚。官吏受财与坐赃致罪的赃罪刑罚列表如下:枉法赃一两以下杖七十一至五两杖八十十两杖九十十五两杖一百二十两杖六十徒一年二十五两杖七十徒一年三十两杖八十徒一年三十五两杖九十徒二年半四十两杖一百徒三年四十五两杖一百流二千里五十两杖一百流二千五百里五十五两杖一百流三千里八十两实绞监候一百二十两五百两官吏受财(有禄人)不枉法赃杖六十杖七十杖八十杖九十杖一百杖六十徒一年杖九十徒二年半实绞监候坐赃致罪笞二十笞三十笞四十笞五十杖六十杖七十杖一百杖一百徒三年清对流官犯赃,更加重惩处:云南、贵州、广西、广东、四川、湖广等处流官,擅自科领土官财物、贪取兵夫征价、遣兵骚扰逼勒、强卖货物牟利者,“较内地之例,应加倍治罪”①。

奴贱身份,律定严明。《清律》中奴婢(奴仆)和贱民,大致与《明律》相同。清代奴贱的法定地位,多系半人半物——人格方面,旗民故杀奴婢(奴仆)时,亦予处罚;强盗杀伤人者,奴婢亦同良人;私贱被放为民后其主仍压为贱时,可自理诉;如侵害财物,则略同常人法。其为物方面,罪主籍没时,财产与奴入官;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奴婢不在其内;买卖及质债奴婢,并不为罪;妄认或错认奴婢,视同妄认或错认他人财物。

②《清世祖实录》卷95。顺治十二年十一月丁亥。

③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820。

①光绪《大清会典会例》卷821。

清还对良贱与主奴之间相婚、相奸、相养,均以其身份不同而在处罚上亦不相同。总之,清初奴贱在法律上的地位比明朝低下。《清律》规定可以买卖奴婢(奴仆):“各旗买人,俱令赴市买卖”,其“在京者于大、宛两县五城兵马司用印,在外者于各州、县用印”①。因奴婢(奴仆)不堪其苦,大量逃亡。《清律》设《督捕例》。顺治五年题准,逃人窝家正法,妻子家产,籍没给主。十三年又题准,凡逃一次者面上刺字,二次者正法。十四年又定,窝犯免死,责四十板,面上刺字,家产、人口给予八旗穷兵。康熙七年覆准,三次逃者,绞监候。二十二年又复准,三次逃者免死,发往宁古塔与穷兵为奴。乾隆八年定,不知为逃人误行容留者,六个月内免议。嘉庆六年又定,三次逃人发往黑龙江等处当差。对逃人及窝主的惩罚,日益宽弛。

刑名诉讼

清代的诉讼与刑名,沿袭明制,但有所更易。

中央司法机关,主要有大理寺、刑部及都察院,又称三法司。大理寺掌审谳、平反刑狱,遇死刑案件参与九卿会审。都察院掌纠劾百司,辩明冤枉,所属京畿、河南、江南、浙江、山西、山东、陕西、湖广、江西、福建、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十五道御史,分理本省及所属的刑名(如河南道掌核本省刑名并稽察吏部、詹事府、步军统领及京师五城)。刑部总理全国的法律刑名,所属十七清吏司各掌其分省各属刑名,兼理属旗文移。凡全国的刑狱,先由刑部审理,审讫,送都察院纠察,然后,经大理寺驳正。三法司互相制约,彼此监督。刑部所审的死刑案件,送大理寺复审,然后定拟奏闻。大理寺与刑部拟谳的死刑案件,许两议,听旨裁。

地方司法机关,有州、县,有府,有省,各掌该管内的行政、司法事务。县由知县决讼断辟,主簿掌缉捕,典史稽狱囚。府设推官(后由通判),佐理刑名。省有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秋审充主稿官,知事佐察刑名,司狱掌检系囚。但清按察使司不似明代为地方最高司法机关,而隶属于督、抚。清代省常设督、抚,按察使均受督、抚的管辖。

清代的审判机关,分级管辖。第一级审判机关为县(属州、厅)。县正印官为裁判官,采用独任制。县令多不通晓律例,而另聘幕友(师爷),使其审理案件,草拟判稿。此级审判权限,受理民事与刑事案,于刑事案,笞、杖犯罪自理,并审理上级批发的案件,于杀人等要案,须加勘验,呈报上司。第二级审判机关为府(直隶州、厅)。府正印官为裁判官,判决县自理案件中的上诉案件,复审上解的徒罪案件,裁决民事上诉案件,审理上司发交的案件,但在亲辖的地方,府则为第一级审判机关。第三级审判机关为按察使司。按察使为裁判官,掌管复审并申报徒罪(非命案者)案和审理发交的案件等。第四级审判机关为总督、巡抚,是地方刑名的总汇。督、抚批结按察使呈送的徒罪案件(非命案者),负责有关人命的徒罪及军、流罪案件咨部核复,死罪案件定拟后具题并咨部,审理刑部移咨案件和钦命案件并咨复和奏报。总督、巡抚的裁判事务,独立的巡抚与总督略同,受总督管辖之巡抚或并置总督与巡抚之省,审判事务的上奏,须总督与巡抚会奏。第五级审判机关为刑部,是全国刑名的总汇。刑部的案件,先由司官书稿,然后经尚书和侍郎等合议而决,称为堂议。刑部审结寻常徒、流、军、遣等罪,并须送大理寺复核,受都察院监督,审理奉旨的京控案件,批结京师由五城兵马司及步军统领审判的徒罪案件,死刑的案件,由三法司及九卿(六部与大理寺、通政使司、都察院的长官)等会审。

①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857。

死刑案件,大理寺委派寺丞,都察院委派御史,至刑部本司会审,称为会小法。狱成之后,大理寺卿(或少卿)、左都御史(或左副都御史),携同属员赴刑部,同刑部尚书(或侍郎)等会审,称为会**。定谳之后,会稿题奏。旨定绞或斩立决,执刑。绞或斩监候,京师列入朝审,直省则入秋审。

秋审和朝审是复核监候死罪犯的最高会审。秋审是复核各省监候死罪犯的会审,因审期在每年秋季而得名。每年限七月十五日前,直省督、抚将人犯提解省城会勘,审拟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祀者,具题咨部。刑部将原案贴黄及法司勘语并督抚勘语,刊刷招册,进呈御览,另送九卿、詹事、科道备阅。八月内在**前金水桥西,会同详核,无异议,会同将原拟具题,有异议,则奏上听裁。经御笔勾决者,咨文直省,将死刑情实人犯于霜降日后、冬至日前正法。朝审是复核刑部监候死罪犯的会审。朝审与秋审的组织和程序相同,但因留候死罪犯在京,所以会审时,九卿、詹事、科道等入座,刑部将监内应死人犯提至当堂,由吏朗读其罪状及定拟节略,后再核审。朝审和秋审组织周密,可以减少死刑案件的失误,加强皇帝对司法权的控制。皇帝行使朝审和秋审的最高审判权,特别是死刑案件,经朝审和秋审后,由其勾决正法。

清代的特别审判机关,主要有特殊行政区域的审判机关和对特殊身份人的审判机关。前者如京师和盛京。在京师,笞、杖及无关罪名诉讼,内城由步军统领,外城由五城巡城御史审结,徒以上送部,重则奏交。在京大小官员犯罪,实封奏闻请旨,不许擅自勾问。在盛京,“盛京向例,将军管辖旗人,奉天府府尹管理民人”①。盛京民人的田土、婚姻等普通案件,由州、县自行审理,旗民交涉命盗重案及军、流、徒罪案,由盛京刑部审拟解部,死罪报部秋审。后者如旗人案件和民族案件。

旗人的审判机关,源自入关前后金社会、军事和法律基本单位的牛录,牛录额真(佐领)有初级审判权。天聪五年谕令,牛录额真(佐领)有权审结一般民事案件,但“事有大于此者,送部审理”②。入关后,旗人的审判机关更臻完备,京师普通旗人的案件,由步军统领衙门审理,笞、杖以下可自行完结,内务府管辖的旗人案件,由内务府慎行司审理,徒罪以上移送刑部,也承审奉旨交办的案件,宗室、觉罗的案件,归宗人府审理。

盛京旗人案件,上已述及,由盛京将军审理,一般案件由旗自理。直省驻防旗人案件,由将军和副都统审理,笞、杖等罪移旗发落,流罪以上案件呈报审结。八旗的民事、地亩案件,由户部现审处审理,刑讯案件,则须合同刑部进行。

①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861。

②《清太宗实录》卷9。


民族案件的审判,蒙古人案件由内外扎萨克王公、台吉、塔布囊及协理台吉承审,不决再报盟长审理,仍不决复报理藩院定案。罪至发遣人犯,报理藩院会同刑部裁决。死罪由盟长核报理藩院,会同三法司奏定。在京蒙古人犯死罪,刑部审后会同理藩院等奏定。盛京法库以外蒙古案件,乾隆二年定,由盛京刑部侍郎会同该旗扎萨克等办理,其人命案照例完拟具题。苗人案件由“土官将犯罪之苗解送道厅”,再由“两厅会同土官审明发落”①。重大案件依定例审理。此外,回人、藏人的案件审判程序,均与汉人有所不同,不另叙述。

清代的刑罚,承袭《明律》,主刑为五刑,即笞、杖、徒、流、死。笞刑,五等,十至五十(以十为差)。杖刑,五等,六十至一百(以十为差)。笞、杖用小竹板,顺治时笞、杖以五折十,康熙《现行则例》改为四折除零,即笞、杖十折四板,笞、杖二十以上,以五板为等次,折板而有零数则除削。所以笞、杖二十为五板,三十为十板,四十为十五板,五十及六十均为二十板,迄一百为四十板。徒刑,五等,一年至三年(以半年为差),并科以杖刑,六十至一百(以十为差)。流刑,三等,二千里至三千里(以五百里为差),并科以杖刑,皆各加杖一百。死刑,二等,绞与斩。五刑的笞、杖、徒、流、死,共有二十等次,以笞十为最轻,斩首为最重。主刑又称正刑,其外的枷号、迁徙、充军、发遣、凌迟、枭首、戮尸等刑,为随时所加,皆非正刑。主刑之外,有从刑,如籍没家产,刺字等。五刑的笞、杖、徒、流、死,加于身体、生命,是为真刑,罪人以财物或官爵赎代真刑,是为赎刑。清代赎刑有四,即纳赎、收赎,例赎、损赎。雍正三年,定《纳赎诸例图》,列五刑赎银数目。刑部设赎罪处,专司犯人赎缓之事。

清代的监狱与明代的监狱相同,狱中多监禁未决的犯人。犯人定罪后,笞、杖刑罚,折责后释放,徒、流、军、遣,定罪后发配。监禁较久的为绞、斩监候犯。监狱分为内监,系禁死囚,外监,囚禁流、徒以下犯人,女监,幽禁女犯。徒罪以上监内锁收,杖以下散禁。

清代还有特殊监狱,即旗人有高墙拘禁之制。乾隆以后,逐渐废除。

①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739。


谢选骏指出:满洲鞑子,对于汉人的刑罚重于对待少数民族的刑罚,后来的共产党一脉相承之——汉人的地位不仅低于满洲蒙古,而且低于回民和苗民。这是因为,满洲人和共产党,所建立的都是“外来政权”。

谢选骏:回族是拐卖妇女儿童的产物



《回回民族的形成和发展》(2014-09-24 《中国民族史—第六编 蒙古族统一全国至满族兴起前的南北各民族》)报道:


第三节 回回民族的形成和发展


回回民族即今回族。关于回回民族的形成问题,学术界目前尚无一致看法。有的认为形成于元代,有的认为形成于明代,也有的说形成于16世纪中叶。下面所述,即以第三说作为依据。有关回回门宦制度问题,附带一并阐叙。


一、回回族称和族源


“回回”一词,原是“回纥”、“回鹘”音转,最早见于沈括《梦溪笔谈》卷五的“凯歌”词中。据沈括自己说,其词原是“市井鄙俚之语”(大众语)。徐霆《黑鞑事略》云:“霆考之,鞑人本无字书,然今之所用则有三种……行于回回者则用回回字,镇海主之。回回字只有21个字母,其余只就偏旁上凑成……燕京市学,多教回回字。”这里所说的“回回字”,显然是指“回鹘字”。成书较早的《蒙鞑备录》说:“今鞑之始起,并无文书……其俗既朴,则有回鹘为邻,每于西河博易贩卖于其国。迄今于文书中,自用于他国者,皆用回鹘字。”可见“回鹘”、“回回”,原是一名异译。


但在《黑鞑事略》中,“回回”一词,有时也被用以泛指西域各国:“霆在草地,见其头目民户,车载辎重,及老小畜产,尽室而行,数日不绝……问之则云,此皆鞑人调往征回回国……回回诸种,尽已臣服。”所述明指窝阔台时遣兵征中亚各国事。徐霆之所以将西域各国均称为“回回”,显然是认为他们都是“回鹘”引起的。但随着蒙古国统治范围的扩大,与中亚各国人民往来的频繁,“回回”一词的含义不久又有所变化。在蒙古国的官方文书或诏令中,一般都以其指信仰伊斯兰教的中亚各族人,而将“回鹘”称之为“畏兀儿”或“委兀儿”。例如1265年(元至元二年),忽必烈在一份诏谕中就说:“今拟黄河以南,自潼关以东,直至蕲县地面内百姓、僧、道、秀才、也里可温、答失蛮、畏吾儿、回回……应据官中无身役人等,并不得骑坐马匹。”又如元《至顺镇江志》在载述其地侨居户时说:“蒙古二十九(户),畏兀儿十四(户),回回五十九户,汉人三千六百七十一(户)。”这里所说的“回回”与“回鹘”显然已不相干。按当时使用情况看,其涵义已与“穆斯林”大致相当,主要是指来自中亚的各国人。


14世纪中叶,明代元而兴,“回回”一词的使用,基本上仍因袭于元。《明史·哈密传》引马文升奏疏中就有:“哈密故有回回、畏兀儿、哈刺灰三种,北山又有小列秃、乜克力相侵逼……”许进《平番始末》:“哈密之人凡三种:曰回回、曰畏兀儿、曰哈刺灰,皆务耕织。”均可为证。但又派生出“汉回”一称,主要是指长期生活于内地的回回人。例如严嵩《议处甘肃夷贡疏》:“缘汉回通事,实本非我族类……今后如遇回夷入贡,伴送通事,亦用中国精通回语之人,不得差委汉回,致生奸弊。”


在清代,由于存在以伊斯兰教作为划分民族的倾向,故又常将“回回”和维吾尔人俱称为“回”。但为了区别,有时也称“回回”为“汉回”或“熟回”,称维吾尔族人为“缠回”或“生回”。因其中夹杂着民族歧视因素,故现代广大回族人民仍依元明时习惯,自称为“回回”。


关于回回民族来源,向有不同说法:一认为主要来源于唐代回纥,一认为来源于汉族,一认为来源于突厥与东来的波斯、阿拉伯、阿富汗人的混合体,一认为来源于东迁的波斯、阿拉伯及13世纪时信仰伊斯兰教的中亚各国人。根据现有史料,回回民族的先世最早可以追溯至唐、宋时期到中国经商的波斯和阿拉伯商人。


众所周知,自618年唐高祖李渊建立唐朝后,中国封建社会便实现了空前统一,政治、经济、文化都得到了高度的发展。唐代都城长安及东南沿海各通商口岸广州、扬州、泉州等地,商业都十分繁荣。世界各国商人,纷纷前来贸易。有的沿着丝绸之路,负笈驼载,直趋长安。有的泛舟大海,乘风破浪,往返于广州和泉州等地。唐政府在各通商口岸设“市舶司”,委任“市舶使”,以管理进出口商务,并准许前来贸易的商人,寄居于“海滨湾泊之地,筑石联城,以长子孙”,时谓之“番客”,称其居地为“番坊”、“番巷”或“番市”。


住在“番坊”内的商人,虽然世界各国都有,但人数最多的还是波斯和阿拉伯等地的穆斯林商人。唐朝为尊重其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并使其自己管理自己,曾任命番坊中最有德望的人为“都番长”,以处理其内部事务,还允其于聚居区内建礼拜寺以从事宗教活动。宋朱彧《萍州可谈》云:“广州番坊,海外诸国人所居住。置番长一人,管勾番坊公事,专切招邀番商。”9世纪中期到过广州的阿拉伯商人苏莱曼在其《游记》中说:“中国商埠为阿拉伯人麇集者曰康府。其处有回教牧师一人,教堂一所”。“各地回教商贾既多聚广府(广州),中国皇帝因任命回教判官一人,依回教风俗,治理回民。判官每星期必有数日专与回民共同祈祷,朗读先圣戒训……一切皆能依《可兰经》(《古兰经》)、圣训及回教习惯行事”。这些寄籍“番商”,有的后来长期寄居于中国,娶妻生子,并接受汉族文化影响,改用汉族姓名,习儒书,以适应其生活的环境。有的仕宦于当朝,如848年(唐宣宗大中二年)以进士显名的李彦升,据说就是原居住于广州的阿拉伯商人。五代时又有颇具诗名的李珣兄妹,祖先也是移居于四川的波斯商人。878年(唐乾符五年)黄巢起义军攻破广州时,据载住在广州的伊斯兰教徒、基督教徒、犹太人等,前后被杀者有12万人。数字或不免夸大,但其中穆斯林商人占多数似可肯定。


宋太祖赵匡胤建立宋朝后,政治、经济虽远不如唐代兴盛,但因继续实施对外开放政策,经海路到广州、泉州、明州(宁波)、杭州等地贸易定居的波斯、阿拉伯等国商人,比唐代还多。他们从事象牙、犀角、珍珠、香料等的运输和贩卖,大都获利甚丰,成为各地的巨富。《泉州府志》载当时:“胡贾航海踵至,其富者资巨万,列居城南。”如巨商蒲寿庚家族,据说就是先居广州后移居泉州的。《广东通志》亦云:“海舶贾蕃,以珠犀为之货,丛委于地,号称富庶。”为了攫取巨大利润,有的人甚至千方百计请求到内地州郡经营。部分穆斯林手工业者、宗教职业者等也相继前来定居,从而使前来寄居的穆斯林不断增加,并逐渐出现“土生番客”及“五世番客”诸名目。



除商人和宗教职业者外,还有部分来自阿拉伯的士兵。据记载,755年(唐天宝十四年),安禄山反唐,唐政府派兵镇压,并请大食出兵援助。757年(唐至德二年),大食阿拔斯朝哈里发遣兵参加平叛。平定后,这支部队并未被遣回,而是滞居于沙苑(今陕西省大荔县南洛、渭二河间),后遂发展为沙苑回民的一部分。《中国伊斯兰教派与门宦制度史略》一书说,清代西北地区穆夫提门宦创始人马守贞,祖先就是唐时受命参加平叛而落籍于陕西的。



以上所述诸人,在整个回回民族来源中所占比例并不大,其最主要来源还是13世纪初年以后,自中亚等地陆续迁入的各地回回人。



中亚回回人东渐,是成吉思汗及其子孙西征中亚引起的结果。从现有记载看,蒙古军在前后数次远征中,至少曾掳掠了十数万人解送回中国。例如1221年春,蒙古军在攻破撒麻耳干(撒马尔罕)时,成吉思汗便将其工匠3万人分给诸子和族人送回;又从被俘的青壮年中,选择同样数量的人签发为军。不久,在夺取花刺子模都城玉龙杰赤(今中亚土库曼境内乌尔根奇)时,又将其妇女和孩子俘为奴隶,将10万左右工匠遣送中国北方。1223年窝阔台率军进攻哥疾宁,当城他被攻克后,蒙古军队除对该城进行洗劫外,又将“工匠”、“手艺人”解送回国。此后,拔都、绰儿马罕、旭烈兀等西征,又陆续有部分人被发遣东迁,加上部分自愿投降蒙古军的人,其数字显然不在少数。



成吉思汗国以前,居住于蒙古地区的回回商人就不少,例如札八儿火者、马哈木·牙刺瓦赤、阿里火者、哈散哈只等,就是其中的著名者。1217年奉成吉思汗命令前往花刺子模贸易商团450人就全是回回人。随着蒙古贵族势力的扩大,中亚各地穆斯林商人自愿东徙的也很多。他们或从事从中亚至蒙古地区的长途贩运,或充当蒙古统治阶级的“斡脱户”(官商户)为各级王公贵族放高利贷。这些人在东迁的回回人中也占有一定比例。



以上诸项回回,是尔后形成回回民族的重要基础。



诚然,汉、维吾尔、蒙古等各族成员,也是构成回回民族的重要成分之一,但无论如何,他们都不是回回民族的主要来源(详见下文)。




二、回回民族的初步形成



回回民族是外来的民族成分,与中国国内民族成分相互融合的产物,也是中亚伊斯兰教文化同中国汉文化相互交汇的产物。它的形成,大约经历了200年多年左右的时间。



13世纪时移居中国的西域各国“回回”人,他们原来并不都是同一个民族。他们之中,既有波斯和阿拉伯人,也有阿儿浑、哈刺鲁等突厥语族诸人。除共同信仰伊斯兰教外,他们相互之间并没有多少共同之处,因此在中国最初只能算是一个穆斯林的集合体。因当时蒙古族在中国是一个人数不多的民族,原有的文化又较落后,故“回回”人一到中国,立刻受到蒙古统治阶级的信赖与重用,有些人被吸收到蒙古国家的各级政权机构中供职,有些人又受派效力于官营手工业作坊,有的则受命随从蒙古军囚出征战。于是,随着蒙古统一中国的实现,他们便逐渐流散于全国各地,或继续从事手工业生产;或被改为“编民”从事农业耕作;或一面屯田,一面担任卫戍任务,过着“屯驻牧养”的生活。从有关记载中可以看出,今甘肃北部、包括甘肃张掖一带及河南、山东、陕西、云南等地,都是当年回回人从事屯垦的重要区域。《元史》载,“世祖之时,海宇混一……命宗王将兵镇边徼襟喉之地,而河洛、山东据天下腹心,则以蒙古、探马赤军列大府以屯之……”所谓“探马赤军”,其中也应包括回回人在内。而原居住于中国北方的回回商人,也在不断走向全国。许有壬云:“我元始征西北诸国,而西域最先内附,故其……大贾擅水陆利,天下各城巨邑,必居其津要,专其膏腴。”



元代,回回人的政治地位,一般都比汉族人优越,故回回人在全国各地做官的很多。其中任职中书省的,世祖朝有妈妈、赛典赤·赡思丁、阿合马、阿里、阿里伯(别)、麦术丁、别都鲁丁、赛典赤(伯颜);成宗朝有赛典赤(伯颜)、伯颜察儿、麦术丁、阿里、阿(合)散、阿老瓦丁、木八刺沙、忽都不丁、迷儿火者;武宗朝有怯里木丁、法忽鲁丁、阿里、兀(乌)伯都刺、忽都不丁;泰定帝朝有倒刺沙、乌(兀)伯都刺、伯颜察儿;顺帝朝有买术丁、马某火者、陕西丁。供职于行中书省者,前后有66人,岭北、辽阳、河南、陕西、云南、四川、湖广、江浙等各省,都有其广泛分布。若再加上在各路、府、县等供职的人,数量就更为可观了。通常一个回回人做官,都有一大批回回百姓跟随,也促进了回回向各地的移民。



由于回回遍布全国,故元政府为加强对回回人的管理,从中央到地方都设有“回回令史”、“回回掾史”以及“回回书写”等官员,以协助各地官署处理回回人事务。此外,还设置“回回司天监”、“回回药物院”、“回回炮手军匠万户府”、“回回水军万户府”、“回回国子监学”等机构。在这些机构中任职的回回官员数量也很多。

《明史·西域传》载:“元时回回遍天下。”周密《癸辛杂识》云:“今回回皆以中原为家。”元代到过中国的北非穆斯林旅行家伊本·白图泰说:“中国各城市都有专供穆斯林居住的地区,区内有供举行聚礼等用的清真大寺。”“穆斯林商人来到中国任何城市,可自愿地寄宿在定居的某一穆斯林商人家里或旅馆里”。



回回人随着全国统一的实现而出现大分散、小聚居局面。例如河西地区,包括今宁夏、张掖、酒泉一带,回回人就很密集。因为这里在元代既是重要的镇戍、屯田区域、又是从西域进入中原地区的交通要道,故落籍的回回人便越来越多。忽必烈时虽曾下令签发过这一带的“回回军”,但终元一代并未见减少。元代著名政治家赛典·赡思丁长子纳速刺丁晚年任陕西行省平章政事,其子孙就有分别落籍宁夏和陕西的。云南昆明、大理一带,也是回回人分布较集中的重要区域。他们大都是蒙哥至忽必烈统治时移入的。及赛典赤·赡思丁供职云南后,又不断增多,后遂蔚为大族。此外,今河南、河北、山东等地,也有较集中的分布。



散居在各地的回回人,因信仰伊斯兰教关系,他们往往自成村落,聚居于礼拜寺附近,形成大量的回回村、回回营、回回屯。在城市中,则逐步出现回回人居住的街区。从而使人口分布形成“大分散、小集中”的格局。各地回回人正是依靠着这样的格局维持着彼此间的联系。他们实际上仍然有“共同地域”。有些人否认回回人拥有“共同地域”,这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



由于回回人长期生活在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又都共同信仰伊斯兰教,随着岁月的推移,往来更加密切,政治、经济、文化交往也不断得到加强,并逐步产生共同的利害关系,形成共同的心理素质。所谓“天下回回是一家”,“回回见面三分亲”,回回“行责居送,千里不持粮”的说法,就是这种心理状态在当时历史条件下的反映。回回人对阿拉伯文化、波斯文化的兴趣,与此也有一定联系。



回回人初到中国,他们大都讲阿拉伯语或波斯语,基本上还保持着原来国家固有的文化传统。名字大都仍由带有阿拉伯语或波斯语的音译,如马哈木·牙老瓦赤、扎马刺丁、赛典赤赡思丁、马合木、阿里、伊思马因等等,都是很好的例证。但由于居住分散,大多数人长期与汉族人民杂居共处,久而久之,其后裔便逐渐学会汉语,并“舍弓马而诵诗书”,接受汉族儒家思想,提倡讲求儒家经典,尊崇忠孝仁爱等伦理观念,喜爱汉族的诗、词、赋、曲。例如著名学者赡思,自幼“从儒先生问学”,“日记古经传至千言”。及至20岁时,又就学于翰林学士承旨王思廉门下,后竟成为一位“博极群籍”的儒家硕学。又如萨都刺、薛超吾(马九皋)、伯笃鲁丁、丁野夫、丁鹤年等人,不仅精通汉族语言,且皆以诗名世。买闾和哲马鲁丁,还以力资兼善学,分别成为嘉兴和镇江路儒学教授。哈刺鲁人伯颜,亦以精通儒家经典而成为当时名士。由于汉文化的熏陶,有的还改用汉姓名,按汉族习惯为自己取“字”;有的在使用原来名字的同时,又取一个汉姓。如哈只哈心子凯霖,改汉姓“荀”,取字“和叔”;薛超吾,改汉姓“马”,取字“昂夫”、号九皋;伯笃鲁丁,改汉姓“鲁”,取字“至道”;萨都刺,字“天赐”;买闾,字“兼善”;赡思,字“得之”;哲马鲁丁,字“师鲁”;别里沙,字“彦诚”。类似的例子很多,不胜枚举。在他们看来,“居中夏声名文物之区”,“衣被乎书诗,服行乎礼义,而氏名犹从乎旧”,实于理不合,应随时变通自己的习俗,才能更好地与广大汉族人民相处。诚如一位仕元官员凯霖所说,“居是土也,服食是土也,是土之人与居也,予非乐于异吾俗而求合于是也,居是而有见也,亦惟择其是而从焉”。正说明了回回人在与广大汉族人民的共同生活中,已在逐步中国化。王礼《麟原集》也说:“西域之仕于中朝,学于南夏,乐江湖而忘乡国者众矣。岁久家成,日暮途远,尚何屑屑首丘乎?”



明朝初年,明太祖朱元璋因蒙古统治阶级过去曾歧视压迫汉族人民,欲反其道而行,下令“禁胡服、胡语、胡姓名”。还规定不许自相嫁娶。诏令颁行后,立刻在全国各地掀起一场“更易姓氏”的风潮,持续二年,许多蒙古、色目仕人都纷纷要求更改姓名。后明太祖发觉这样做对监视蒙古人和色目人的行动不利,又下令禁“更易姓氏”,并表示,“蒙古诸色人等,皆吾赤子,果有材能,一体擢用”。但更易姓氏之风非但不能遏止,反而有所扩大和发展。朱元璋宣布“禁胡服、胡语、胡姓名”的目的是为了推行民族压迫政策,但由于在客观上与广大回回人对汉文化的追求相一致,因而后虽一再下令禁“更易姓氏”,却出现有禁而不能止的怪现象。正由于这样,尔后汉语也逐渐变成回回民族的共同语言。明末王岱舆等以汉文阐述伊斯兰教教理,实际上就是为了适应广大回回群众使用汉语文的客观要求。



不过,回回人虽以汉语作为共同语言,但在其日常用语中,仍不时夹杂着某些阿拉伯、波斯语汇的习惯用语。

回回民族的主要成分,最初虽然大多数都是外来成分,但在其形成过程中,也曾吸收了大量的汉族成分。



回回对汉族成分的吸收,主要反映在通婚上。通婚形式,从有关记述看,大多数是回男娶汉女。这一婚姻形式,早在唐、宋时期就已产生。



13世纪初年,回回人大批涌入中国时,因多数人都是被签发东来的“回回军”或“回回工匠”,故当其在中国定居后,便通过娶汉女为妻的办法,将她们吸收进回回民族中。例如哈只哈心妻荀氏、阿散妻张氏、勘马刺丁妻蒋氏、周氏、龙氏,职马禄丁妻冯氏,买奴妻陆氏、王氏等等,均是其例。



汉男娶回女而被吸收入回回民族的也不少。例如泉州《林李宗谱》载:“元氏失驭,而色目人据闽者,唯我泉州为最炽……今虽入编户,然其间有真色目人者,有伪色目人者,有从妻为色目人者,有从母为色目者。”所说的“色目”,实际上就是指“回回”。而所谓“伪色目人”,显然即是指信奉伊斯兰教的汉族人;“从妻为色目人者”,是指原是汉人,后随妻子成为“回回”;“从母为色目者”,亦是指原是汉人,后随母成为“回回”。据说明代著名思想家李贽二世祖林驽,就是因为“娶色目女”而习其俗成为回回的。另据云南蒙自县沙甸村口碑资料,该村林姓原是福建汉族人,后因随赛典赤·赡思丁抚滇,获宠信,受妻以女,遂改奉伊斯兰教,成为其族属成员。



又据《循化志》,在西北地区,还有回民乏嗣抱养汉民为子,或汉民贪财“叛汉归回”的。泉州《郭氏族谱》也有谈及汉族人皈依伊斯兰教而被吸收入回族之事。“迨元之时,于回免其差扰,泉之回尤盛,世人因多从回。或好两(西)国之教,或托是以避乱,故先人之适回大抵有取矣”。



除吸收汉族外,也吸收维吾尔和蒙古等各族成员。



维吾尔族原信奉摩尼教和佛教。11—13世纪期间,又相继改奉伊斯兰教。元世祖忽必烈统一中国时,由于配合蒙古军作战,或受遣到内地当官,或奉派往战略要地屯守,而落籍内地的人很多。这些人后来实际上大多数也成了回回。例如1285年(元至元二十二年),高昌王雪雪的斤率领维吾尔兵干名驻镇云南,这部分后便成为云南回回的一部分。又如1436年(明正统元年)和1438年(正统三年),明政府先后两次将居于甘州和凉州的“寄居回回”,迁往江浙一带,这些人原先也是维吾尔胰,尔后便融合于江浙地区的回回人中。



回回人吸收蒙古族成分,主要和蒙古人改奉伊斯兰教有关。例如元成宗铁木耳在位时,蒙古的王公、贵族及军队,就有为数颇多的人皈依伊斯兰教。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宗王阿难答及其部属。据载,阿难答不仅自己笃信伊斯兰教,遵循其一切戒律,并使依附他的15万蒙古士兵也成为穆斯林教徒。他的儿子月鲁一帖木儿为了表示对教法的忠诚,还在自己的营地上建立清真寺,经常念诵《古兰经》,沉湎于祈祷。这些人后来也大部分融合于回回民族中。据说在今阿拉善及青海湟源等地,至今仍有虔信伊斯兰教的蒙古人。



10—12世纪时居住于开封地区的犹太人,15世纪初年移居于山东德州的菲律宾人以及原居于青海化隆卡力岗一带的藏民,后也相继被吸收入回回民族之中。



通过以上事实,可以清楚看出,回回民族既不是“外来回回人”的综合体,也不是国内任何一个民族的“分支”,而是外来回回人,融合国内汉、维、蒙等多种民族成分而逐渐形成的新的民族共同体。



三、回回民族的发展



随着中国封建社会的向前推进,回回民族形成后,不久便走上了发展的道路。回回民族的发展,大约始于16世纪以后,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一)人口大幅度增加,分布范围进一步扩大,“大分散、小集中”的特征比从前表现得更加明显。



回回民族由于吸收了大量的汉、维、蒙等各族成分,促使其人口数在16世纪后期有了明显增长。在甘肃、云南等回回人重要聚居区内,不仅原有的回回村屯人口较之从前更加密集,而且还出现许多新的回回村屯。例如在河西肃州、陇右的狄道、河州、巩昌、陇南徽城、盐道、莲花、张家川,陇东的平(凉)固(原)以及西宁、灵州和金城(兰州)等地,就相继涌现出许多拥有万户以上的居民点,井逐步将聚居区扩展至洮州(今甘肃省临潭县)和河州(今甘肃省临夏市)等地,几及甘肃全境。《河湟诸役纪要》云:“迄明末清初,西起瓜(今甘肃省敦煌)、沙(今甘肃省安西一带),东至环庆(今甘肃省庆阳)、北抵银、夏,南及洮、岷,所谓甘回及东甘回之踪迹,已无处无之。”在云南,则由昆明:大理、保山、腾越一带,扩充至楚雄、巍山、开远、蒙自、曲溪、嵩明、寻甸、沾益、曲靖等地。云南《蒙化志槁》:“回族,其先阿刺伯人。元初从世祖取云南,遂占籍。及明洪武中,傅友德、沐英平蒙化,随征而来者留屯田。厥后历年既久,种族蕃盛。”



17世纪以后,由于清朝统治阶级实行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政策,人口发展虽一度受到影响,但截至19世纪中叶,大体上仍处于上升阶段。

1747年(清乾隆十二年),陕甘总督张广泅在叙及甘肃回族情况时说:“甘省回民尤繁,河州聚处尤众。”1781年(乾隆四十六年),陕西巡抚毕沅也指出:“查陕省所属地方,回回居住者较他省尤多,而西安府城及本属之长安、渭南、临潼、高陵、咸阳及同州府属之大荔、华州,汉中所属之南郑等州县回民,多聚堡而居,人口更为稠密。西安省城内回民不下数千家……回民大半耕种、畜牧暨贸易经营……”清同治以前,宁夏灵州一带,有回民村屯400余处,固原城区回回人居半数以上;陕西渭河两岸,甘肃自天水、秦安、通渭、临洮、临夏、张掖、酒泉,以至青海西宁、大通等地,到处尽是回回庄、回回屯。在云南,自18世纪中叶后,又将居住点扩展至昭通、会泽诸地。北京、南京、天津、沧州、通州、武昌等城市,也有大量回民苔革,并在运河两岸和长江中、下游形成聚居区。

随着人口的迅速增长,各地还普遍建立了清真寺。清真寺的建置,大大增进了回回民族内部的凝聚力;另一方面,却又为教坊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二)门宦制度的形成

回回人在进入中国时,原就包含着不同阶层的成员。大多数的回回士兵、军匠、工匠,他们都是被压迫、被剥削阶级,而在元朝政府中享有高官厚禄的各级官吏以及富商们,则是压迫和剥削人民的统治阶级。但因其时还没有形成民族,故它仍然不能构成民族内部的阶级差别。随着封建经济在全国范围内的发展,回回民族内部凝聚力的加强,以及回回士兵和工匠向农民和手工业者的转化,民族内部的经济联系也不断加强,并逐步出现地主与佃农、富商和奴仆的分别。因地主阶级和富商,大都拥有大量土地和财富,有较高的社会地位,而广大回回农民则很少、甚至没有土地,于是,地主富豪们便凭借自己的财富和权力,逐步操纵教权,或与宗教上层相结合,发展成为清真寺的“学董”和“乡老”。有的甚至自己出资建寺,希望世代把持“学董”职位。清真寺组织的演变和权力的转移,结果导致了“门宦制度”的产生。



“门宦”两字,目前学术界一般认为其来源于汉族的“宦门”、“门阀”一词。它不是门宦家们的自称,而是他称。最早见于1897年(光绪二十三年)三月河州知州杨增新的《呈请裁革回教门宦》一文。它是伊斯兰教神秘主义与中国封建地主和儒家思想相结合而逐渐形成的教主兼地主的特殊制度。其特点是神化和崇拜教主,鼓吹教主是引领教徒进入天堂的人,促使教下绝对服从;信仰拱北,即在教主坟地建立亭屋,号召教下上坟念经,加以崇拜;教主只能以始传者的子孙世袭,别人无权继承;门宦管辖清真寺,各清真寺的教长,由教主委任和管辖,教主与教长之间,属于隶属关系。各门宦之间彼此不相统属,互相排斥。是更集中更扩大的教坊,是以农业为主协封建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是高度集中的教主神权,也是回回民族内部阶级进一步分化的具体体现。

门宦制度主要流行于甘、青等地,它是宗教与世俗权力相结合的产物。它的出现,在民族内部产生了强烈影响,不仅强化了广大回回劳动人民对封建地主和门宦教主的依附,同时也加剧了各教派之间的纷争。

(三)宗教文化的兴起

在回回民族形成初期,伊斯兰教虽然是广大回回人民的共同信仰,但由于各地回回人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民族共同体,也没有产生共同语言,故当时既没有经堂教育,也从未有人将伊斯兰教经义作为研究对象,并加以弘扬。可是从16世纪中叶以后,上述情况却有了明显改变,不仅在各地纷纷建立经堂教育,籍以继续培养宗教职业者,而且相继出现穆斯林学者,将波斯和阿拉伯等地的伊斯兰教经典予以汉译印行,有的甚至利用儒家学说的某些观点,诠释伊斯兰教教义,从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穆斯林文化,它是伊斯兰文化与汉族儒家文化相结合的产

第四节 回回民族的经济和文化

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每个民族都有自己固有的经济和文化。这些固有的经济、文化,既反映着中华民族各族在共同的历史发展中的某些共同特点,同时,由于各自所处的社会历史环境不同,势必也要显示其历史的差异,这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回回民族的经济、文化也不例外。

一、回回社会经济及其发展概况

回回民族的经济基础,主要是农业。其次是手工业和商业。

(一)农业

回回人在到达中国时,最初大都被分别编入“回回军”、“西域亲军”、“哈刺鲁军”、“阿儿浑军”、“探马赤军”等各军中,并参加了灭西夏、金朝和南宋的战役。此后随着统一全国的实现,又相继被纳入经济建设的轨道,过着“屯驻牧养”、兵农合一的生活;或随地入社,被置为“编民”,取得与汉族农民同样的资格,从事农业耕作。今甘肃河西、宁夏、新疆、云南、河南、山东等地,都是当年回回军兵士屯驻耕种的重要区域。例如1281年(元至元十八年),元世祖忽必烈命各地回回炮手“悉令赴南京(开封)屯田”;1290年(至元二十七年),令“给滕竭儿(今新疆阜康县)回回屯田三千户牛、种”;1297年(元大德元年),“徙襄阳屯田合刺鲁军于南阳”,每户给田150亩。1322年(元至治二年),元英宗硕德八刺下诏:“免回回人屯戍河西者银税”。屯田活动的展开,为回回民族农业生产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14世纪后期,明代元而兴,农业生产进一步发展。例如1371年(明洪武四年),徐达令原住在北京附近的故元遗民(山后民)35800余户分散于各地卫府;不久,又将在战争中掳获的“沙漠遗民”32800余户迁至北平屯田;1384年(洪武十七年),令已入京卫的北平降卒,悉放为民屯田。上述遗民和降卒中,除部分为蒙古人外,实际上包括部分回回人在内。因为居住在北京、北京附近及其以北地区的回回人数量很多,明朝初年并未将他们与真正的蒙古人严格加以区分开。又如洪武初年归附朋朝的西域人薛都尔丁,他在被封为土司后,即受命率部众屯驻于碾伯、巴州、米拉沟(今青海省民和县内)一带耕牧。今民和、乐都一带回族,就有部分为其后裔。

也有故元官员后裔,为躲避明政府扰害,隐姓埋名,投奔于僻远地区从事耕作的。例如赛典赤·赡思丁后裔,流布各省,其中就有不少后改事耕作。据说福建陈埭乡,就是由其后裔蕃衍而来的。

14世纪晚期,明政府为加强西北边防,曾从各地征调大量人力到西北地区屯田,其中也包括大量回民,例如洪武至永乐年间,从江左(今江苏省等地)、海泗(今安徽省北部)一带,派人移居西宁、乐都、贵德等地。尔后青海东部出现的众多回回村寨,就是由上述移民建立起来的。

农业生产的发展与明朝政府的积极倡导和鼓励也有一定关系。15世纪以前,在甘肃河西、平凉,宁夏固原、灵州等地,广大回回人民,大多数都从事畜牧业。殷实之家,马匹成群,牛羊上万。但后来都逐渐改事农业或农牧兼营。有的还与当地汉族人民一道兴修水利,大力发展灌溉,如河西的“回回渠”,宁夏的“满达刺渠”、“纳忠闸”和“哈三闸”,就是汉、回两族人民大力发展农业生产的历史见证。

18—19世纪时,因清朝统治阶级实施民族压迫政策,西北地区的农业经济曾一度遭到较严重的破坏,但从全局看,直至19世纪中叶以前,生产仍然处于上升阶段。诚如前引毕源所奏,“人口更为稠密”,“回民大半耕种、畜牧”。

回回人民因长期与汉族人民杂居共处,其耕作技术大体上与汉族人民差不多。所谓“今居眼习俗,久同华族”,就是上述论断的有力佐证。他们以牛犁耕,引水灌田,注意选育良种、适时耕作和施肥。农作物则因所处地域不同而有所区别,主要种植粮食作物:稻米、小麦、玉米、高梁、瓜果、蔬菜以及豆类等。

从事农业的回回人,绝大多数都兼营商业、手工业或畜牧业。即使有较多土地的富裕农民、富农和地主,往往也不例外。单纯经营农业的极少。据调查,滇南沙甸村解放前有900余户人家,几乎没有一家单纯依靠耕种为生的。每户差不多都养着几头牛,一二匹马,或替客商转运货物,或养鸡鸭往个旧出卖,也有组织马帮走边区的。另据永建回族自治县永胜乡回辉登村调查材料,该地在解放前就有60%的农民是以营商(商贩)作为主要谋生手段的,30%农户半农半商。专门从事农业经营的只占10%左右。

       (二)手工业

       手工业在回回民族的社会经济中占有着重要的地位。回回工匠在元代是受到蒙古统治阶级的特殊照顾和保护的。最初他们中大多数都在官营作坊中从事建筑、纺织、兵器、制革、制金银器等各种劳作。只有少数被分配给各级王   公贵族、后妃为奴。据《元史·哈散纳传》载,窝阔台在位时,哈散纳就受命统率阿儿浑军、并回回工匠3000户驻荨麻林(今张家口市西洗马林堡),设局织造“纳失失”(丝织品)。尔后,弘州(今河北省阳原县)纳失失局建立,又以西域织绮文工300余户,教习从中原各地签派前来的各族工匠,继续织造该织品。元初,官手工业局设“撒答刺欺”提举司时,忽必烈命扎马刺丁率领工匠织造撒答刺欺和丝绸。从1298年(大德二年)到1328年(泰定五年),元政府又征诸路各色人匠总管府为上都皇室宫殿、皇帝影堂织造地毯。“回回剪绒毯”,就是当时一种质量精良的地毯。

从事兵器制作的人也很多。忽必烈统治(1260—1294)初年,为发兵进攻南宋,就曾征炮匠于西域。伊利汗阿八哈遣阿老瓦丁和亦思马因入朝。二人都是当时西域有名的制炮工匠。所造回回炮能发射75.5公斤巨石,较中国原有抛石机优良,在夺取襄阳、潭州、静州等的战斗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元朝政府为发展回回炮,还专门设立回回炮手总管府,以加强对回回军匠的管理。

1279年(至元十六年),又调集蒙古、回回、汉以及两淮造回回炮新附军至大都,置回回炮手都元帅府。

在建筑方面,很多回回工匠还参加过漠北地区城市以及大都的建设。据载,窝阔台兴工建造和林城时,曾役使各族工匠1500余人,其中回回工匠有500多人,内置有宫殿、官员邸舍、仓库、街区和寺庙,历时10余年始竣工。此外,窝阔台在和林迤北迦坚茶寒湖建造的扫邻城(春猎行宫)、于城南置设的图苏湖城(迎驾殿)也是由回回工匠建筑的。回回著名建筑家也黑迭儿丁在其担任茶迭儿局总管府达鲁花赤时,还同张柔共同负责创修大都宫城,凡“魏阙端门,正朝路寝,便殿掖庭,承明之署,受厘之词,宿卫之舍……以及池塘、苑囿,游观之所,崇楼阿阁,缦庑飞簷”,皆逐一加以筹理,从而为北京故宫建筑奠定了基础。据说他还主持创修大都琼华岛(今北海)工程,历时3年而成。

明朝代元而兴,原有的回回人和回回工匠大都归附于明朝。于是原来在官营手工业作坊工作的工匠,大都成为个体工匠或转入其它行业。随着明代封建经济的发展及回回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一些具有回回民族特色的手工业也应运而生,并不断发展壮大。在回回民族中,具有重要影响的手工业生产主要是:

1.制香业。制香业是和回回传统的香料贸易业相联系的。福建泉州蒲家,自元以来就一直从事制香行业。明初时因受迫害,逃亡永春、德化等地。但在到达永春、德化后,仍然继续经营制香业。如蒲氏14世孙蒲世茂在永春创置的香浦室,一直延续至解放以后。北京的“香儿李家”,其祖传制香业,据说也有数百年的历史。

2.制革业。制革也是回回人的传统手工业,最初主要集中于西北河州和张家川两地。此后又逐步发展至河南省周口、朱仙镇、孟县桑坡,山东省济宁,甘肃省平凉等地。从业人数既多,技术力量也极雄厚。据说河南省的制革和皮毛生产,差不多全为回回人所垄断。而河南的制革,又以桑坡最有名。俗有“人知桑坡,而不知孟县”之说。

3.制药业。回回医药,元代就已驰名遐迩。

1270年(元至元七年),元政府在大都就设有“广惠司”,专职“修制御用回回药物及和剂”,以为诸宿卫士治病。1292年(至元二十九年),又设“回回药物院”“掌回回药事”,影响之大,不难窥其一斑。在陕西、山西和江浙一带,从元、明以来,民间还出现过不少靠卖药为生的人。如丁鹤年,一生颠沛流离,为谋生存,就“寄居僧舍,卖药以自给”。又如屯田于钧州的回回人,也有不少经营制药业的。据传云南孙继鲁家族,就是一个医药世家。其子创置的“万松草堂”药店,直到近代,还以秘制丸、散、膏丹闻名。北京王回回膏药、金回回膏药、马思远药锭,扬州夏子恒制作的明眼药、止咳饼、神功救急丸等,都名闻遐迩。常州沙氏,还因善泡制中药,在北京开设许多分店。此外,如洗染、制盐、制皂、磨面加工、铜锡、采矿等也有一定发展。

      (三)商业

在历史上,回回民族向以善经商闻名。在构成回回民族先民中,就有许多来自阿拉伯、波斯以及中亚各国的商人,他们不仅是陆上丝绸之路的重要使者,也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使者。例如蒲寿庚家族,就是经由海上而达于中国,并以经营香料、珠宝发家而饮誊于中华的。在元代,回回商人由于积极效忠蒙古贵族,一向备受蒙古贵族眷顾。他们散居于全国各大城市,居津要、专膏腴。北京、杭州、泉州、广州、昆明等城市,都是他们从事商业活动的中心。他们还利用蒙古贵族给予的特权,经常与国外商人建立商务关系,或为蒙古王公贵族办“斡脱”,或扑买中原课税。在回回商人中,有藉经商而荣登显要的,如奥都刺合蛮、乌马儿等,就以善营商而分别被授为提领课税官和甘肃行省左丞。也有善于利用权力谋取暴利的,例如阿合马,在任中书平章政事后,仍滥施权力,“网罗天下大利”。据有关史料记载,元中统年间(1260—1264),居住于大都(今北京市)的回回人有2593户,其中就有为数颇多的人,“系富商大贾势要兼并之家”。生活于四川一带的回回人中,“也多富商大贾”。他们经营日用百货等各种商品。而香料、珠室等行业,则几乎为所垄断。

14世纪中叶后,回回商人因蒙古贵族衰微而丧失政治、经济特权,其传统商业有的被迫收缩,有的被迫停止。但与广大回回人有切身关系的商务如屠宰、皮毛、饮食等行业,则又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各地涌现,遍布于各回回聚居区内。北京、南京、陕西、甘肃、宁夏、云南、河南、湖北、江浙等地都有其广泛分布。一般地说,居住在东南沿海等城市的回回商人,多从事珠宝、医药、绸布等的运销。而居住于甘肃、陕西、内蒙、河南、云南等地的商人,则多经营牛马贩运、以及毛皮、饮食及日用杂货诸业。有的产销兼营,有的专事运销,有的半农半商;也有肩挑叫卖,或零星贸易兼充经纪牙侩的,形式多种多样,尤其是风味食品的经销,更是随处可 见。

回回商人对边疆贸易也极重视。例如云南回商,就经常出没于傣、白、彝、藏等民族聚居区,把粮食、布匹和内地各民族人民生产的日用百货,运至各兄弟民族村寨,与其交换毛皮、药材及各种畜产品,再将换得的商品,运回昆明等地出售,有效地促进了内地与边疆各民族人民的经济交流。

二、回回文化艺术和教育

回回民族讲汉语,通用汉文字,是一个文化发达的民族,在中华民族文化史上占有突出的地位。许多重要学术领域都有其杰出代表人物

     (一)儒学方面

13—14世纪时,蒙古贵族为维护其统治,曾一度大力倡行崇儒政策。加上长期与汉族人民杂居,耳孺目染,部分回回上层,也对儒家思想表现出极大的兴趣。有些人甚至把儒家文化作为终生追求的目标。例如哲马鲁丁,取字“师鲁”,即立志以孔子为师;伯笃鲁丁,改汉姓鲁,取字“至道”,是决意通达儒学;沙的,取字“行之”,是“慕乎周公、孔子之礼法”,“以行之为贵”;阿鲁丁,汉名玉元鼎,自幼即攻读文史,研读《大学》、《论语》,“习所谓穷理、克己”,并著《古今历代启蒙》,供童蒙习诵。买闾和哲马鲁丁还因力资兼善学,被分别授为嘉兴和镇江路儒学教授。赡思和伯颜,更是嗜儒成痹。赡思年轻时,师从儒学大师学经,至成年时便“邃于经”,其中尤以对“易经”的研究最精深,曾先后撰作《四书阙疑》、《五经思问》、《奇偶阴阳消息图》、《帝王心法》等著作。除儒学外,于天文、地理、钟律、术数、水利等也很精通。其所著《重订河防通议》,还是我国少数民族第一部综合治理黄河的重要史料。伯颜从6岁时起,即从里儒学《孝经》、《论语》。后受业于进士黄坦。成年时即以“斯文为已任”,“子大经大法,粲然有睹,而心所自得,每出于言意之表”,对于慕名而来质难的学者,俱“随问随辨,咸解其惑”。曾修辑《六经》,并参与《金史》的纂修。

著名思想家李贽,原亦崇尚儒学,并接受过王阳明(王守仁)理学思想的影响,但至54岁后,却以异端自居,自称“不信道”、“不信仙释”,贬斥《六经》、《论语》、《孟子》等书,公开反对封建伦理和纲常名教,严厉批判了程(程颢、程颐)朱(朱熹)理学把天理和人欲对立的思想,是一位具有朴素唯物主义思想的伟大学者。

(二)文学方

回回人在文学方面的成就也是卓著的。自元及清,人才辈出。享有诗名者就有萨都刺、马九皋(薛超吾)、迺贤、泰不华(达兼善)、伯笃鲁丁(鲁至道)、沐仲易、丁鹤年、孙继鲁、金大车、马继龙、闪继迪、丁澎等数十人。其中造诣最深、影响最大的尤推萨都刺、马九皋、泰不华和丁鹤年等人。萨都刺的诗,与唐代李贺的诗很相似,想象丰富,语言清丽,题材广阔,风格清新,富有强烈现实主义精神,著有《雁门集》。马九皋既是诗人,又是著名散曲作家。作品多表现对功名利禄的厌恶和对田园生活的向往,风格“激越慷慨,流丽闲婉。”代表作有《塞鸿秋》、《庆东原》等。泰不华是文学家、诗人,又是书画家。他为诗格调“宏伟舂容,卓然凌于万物之表”,曾被誉为元末诗人中之卓异者,著有《顾北集》。丁鹤年工于唐诗,尤擅长七言律,因一生清苦,终身不仕。其诗内容多为思乡、忧国、怀亲之作,以寄寓对蒙古贵族衰微的哀思。时人以为其诗格调类杜子美(杜甫),读之足使人感奋激烈,涕泪横流。

(三)绘画方面

影响较大的有高克恭、丁野夫、丁景鸿等人。高克恭既是画家,又是诗人。其诗“不尚钩棘”,意趣天然。擅长作山水画和墨竹,造诣精绝,与赵孟颁齐名。作品以《夜山图》、《秋山暮霭图》为最著名。


谢选骏指出:“在乾隆五十四年发布告示,禁止回民信奉新教,禁止汉民信奉伊斯兰教,禁止回民抱养汉民的婴儿,并禁止添造礼拜寺。”——说明所谓“抱养汉民的婴儿”,其实就是色目人回民拐卖侵害中国妇女儿童的系统工程——由此可见,回族就是色目人通过拐卖侵害中国妇女儿童所形成的混合团体。

谢选骏:印度教是一个大妓院



网文《印度圣女》报道:


揭秘印度“圣女”真实生活!十几岁就沦为高级僧妓,最终孤独终老

揭秘印度圣女真实生活,三四岁送进寺院,十三岁就要为僧侣们服务

颠覆三观的印度圣女文化,被明令禁止!为何每年还有30万女孩受害

印度圣女的衰落,从贵族到贱民,她们诅咒了整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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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圣女文化多奇葩?每年30万名姑娘惨遭侮辱,简直泯灭人性

她们是印度圣女,不到10岁就被卖到寺院,父母:要嫁给“印度神仙”!

印度圣女发展史,当局公开抵制,但仍有30万女性深受其害!

印度圣女的地位真的高吗?当地人说出实情,网友:太心酸

深度揭秘印度圣女,背后肮脏的交易,一项奇葩的圣女文化

直击印度圣女的真实生活:地位崇高万人敬仰,成年之后无人愿娶——


印度圣女源自印度的一项古老的传统,来自贫困家庭女孩进入青春期后,就被迫卖身于寺院,成为印度教高级僧侣和婆罗门长老的性奴隶,因此被称为“圣女”。

这些地位低下的乡村女孩10岁时便不得不放弃传统的婚姻模式,将自己一生幸福都献给了当地的神,为本村的村民进行宗教仪式和做祈祷。刚刚进入青春期,她们便在仪式和庆典上嫁给寺院,然后和僧侣共度洞房花烛夜。

简介

圣女一般与家人生活在一起,在衰老之前一直为寺院服务。然后,就如同欧洲妓院老鸨的命运一样,年老的圣女开始退居幕后,为下一代圣女出谋划策。

据古代阿拉伯旅行者《中国印度见闻录》中的记述,类似的圣娼称为“梵天之娼”:一个妇人,如果事先许了愿,那么,当她生下一个美丽的女孩以后,就要带着女儿,去到印度教的大神——梵天面前,把她献给梵天。此后,这个母亲还要在街市上为她找一间房子,挂上彩帘,让她坐在椅子上,等待来客。不论是印度人,或是外国人——如果他们所奉宗教的教义可以容许这种行为的话——只要付出一笔赏钱,就可以玩弄她。这个女子,靠了此等营生,把每次积攒起来的金钱,送去给寺院的方丈,作为资助寺庙的费用。

在印度,“圣女”可不是个体面的称呼。尽管人们对她们恭敬畏惧,磕头碰地;但是,谁都清楚,那些高高在上的姑娘,究竟在充当什么角色。所谓“印度圣女”,既不是女王,也不是女明星;反倒是命运最为凄惨的苦孩子。但凡家里有条件,谁肯把亲闺女送出去,受人凌辱呢?这话听起来别扭,说到底,还是印度古老的文化传统使然。

起源

印度“圣女”,源自印度古老的传统。很早很早以前,穷人即所谓贱民家庭的女孩子,小小年纪便到寺院“服务”,成为印度教高级僧侣和婆罗门长老的性奴隶,谓之曰“圣女”。这些来自穷人家庭地位低下的女孩,放弃传统的婚姻模式,将自己的一生献给了印度教。这些女孩子进入青春期后,通过一定的仪式和庆典嫁给寺院,然后与寺院僧侣或长老同床共枕。人前,她们有个光鲜的名字,叫“圣女”;背后,都知道,不过是印度教高级僧侣和婆罗门长老们的免费“性奴隶”。

实质

遵照传统,“印度圣女”全部来自贫瘠家庭,她们刚刚进入青春期,就被迫卖身于寺院 。人前,有个光鲜的名字遮羞——圣女;背后,不过是印度教高级僧侣和婆罗门长老们免费的“性奴隶”。这种丑事儿瞒不了人,所以,走进寺院 ,向神灵献身的少女,注定要出卖青春和肉体,也注定要过一辈子没有婚姻的奇特生活。

危害编辑 播报

慈善机构基督教援助慈善会发现,尽管印度小女孩成为圣女为寺院工作的做法已在1986年被正式宣布为非法,但安德拉普拉德什地区的4.2万圣女当中仍有约40%HIV检查呈阳性。

印度古老的习俗,葬送了无辜少女的身心健康,也为艾滋病传播,埋下了祸根。 很显然,“圣女”这种畸形角色,完全处于社会底层,既没人关心,也没人管理。除了充当僧侣的泄欲工具之外,她们还是艾滋病毒的活动流通站。印度社会将为此付出高昂的代价。印度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已超过500万人,如果未加有效控制,那么,每十年,将新增300万新患者。早在2003年,艾滋病就成为印度人口死亡最多的疾病。

虽说死神在前边呲牙,印度风俗依然是要色不要命,各种各样的“圣女”为了吃一口饱饭,走上了通向寺庙的道路,把青春献给假神,将肉体投入那些僧侣们贪婪的怀抱。“圣女”似乎不穿圣袍,日常生活也在自己家里。只有寺院需要时,她们才无条件地报到。除了免费的性服务,其他根本就用不着,“圣女”们招之即来,挥之即去,酷似“应召女郎”。她们红颜尚在时,定然是僧侣们的香饽饽,一旦年老色衰,便沦为榨干汁水的甘蔗渣子。寺院里宣称:你的任务完成了,从“圣女”队伍中退役吧。留给这个“老圣女”的,只有残灯破庙,痛苦的余生。她们往往成为新一代“圣女”业余参谋。


谢选骏指出:印度人为何能够当面是人,背后是鬼呢?因为他们的宗教邪恶。这种献祭,父母是同意的。因为印度女性地位低,底层穷人会将幼女卖给寺庙,换取一点钱。这些女孩成为圣女时,大多还在10来岁,对人事一无所知。百度百科里介绍印度圣女时,使用的描述是:性奴隶。圣女并不受尊敬。印度“圣女”表面至高无上,却沦为僧侣的欲望工具——女性地位极端低下的认知,深深印刻在印度男人心中,“童婚”“换婚”“群婚”“租婚”等不符合人伦的事情在印度时有发生。印度教自称是一个大纪元,其实不过是一个大妓院。

谢选骏:法国只是中国的一个省,台湾只是中国的一个市



《中国将步法国后尘 陆海“两头烧”》(2022-04-24 汤名晖)报道:


倘若中国循俄国今日之举,恐“陆海两头烧”且两线尽失,两代人苦心经营将止于一朝。(美联社)


乌俄战事再起至今,美国又再次演出“离岸平衡”的经典教案,成功遏止俄国挑战地缘政治的行动。美国与北约盟邦支持的乌克兰让俄罗斯前进东欧心脏地带的行动陷入僵持,未能如俄国所愿速战速决,且再次陷美国为主的自由国际秩序制裁。虽然俄国近十年时常陷入经济制裁的处境,中国和印度两大十亿人口大国也未能响应美国的号召,但是美国仍能维持既有霸权且使盟邦为之扈从,已达成地缘政治和权力扩展的目的。这套基于不列颠战略文化的传统与自由主义的协奏之下,在先天大洋隔绝的地理环境中绝伦演绎,其他大国也只能为之兴叹且无从模仿。


俄国地缘目标单纯 中国陆海兼顾


对美国而言,面对近十年饱赚自然资源而图谋进取的俄国,需要一场有限的地缘政治衝突来遏止其发展;而俄国也不甘乌克兰积极表态加入北约,俄国为确保西境安全于2013年策动乌东地区衝突后,便明示对乌克兰的图谋。但是俄国先天的地缘条件受限于欧亚大陆的内陆位置,虽然有内线优势且三面环海,但受限寒冷的天候与冻结的海洋,并非欧亚大陆人口稠密与经济繁荣的地区,只能专注于逐鹿东欧与中亚地区,以抢佔心脏地带减少海权国家对欧亚内陆地区的干涉。


相较于俄国而言,中国的条件近似于美国地缘政治学者斯皮克曼(Nicholas John Spykman)的论述,地处欧亚大陆的边缘新月地区,对于遏制心脏地带至关重要。他更进一步发展麦金德的名言,认为“谁控制了边缘地带,谁就统治了欧亚大陆;谁统治了欧亚大陆,谁就控制了世界的命运。”他还预测中国崛起,美国将因此承担日本的防御责任。中国的地缘条件在斯皮克曼的眼中看似大好,但对于中国如何以面海背陆的条件挑战现有霸权,可能还需要更进一步探究相近境遇的案例。更严肃的命题是,面对历史上不列颠国家相继以离岸平衡优势维持霸权,陆海条件兼具的国家尚无成功的挑战者。


法国境遇最似中国 中国企图更胜法国


在发展境遇相似的案例,兼具陆海条件和悠久历史的民族国家中以法国与中国较为相似。自路易十三名相黎希留开始主持殖民事业以来,法国已不只限于是欧陆的霸权,与英国在美洲和印度等地争霸,战线从大西洋两侧延伸至印度洋,伴随法国与德意志诸邦的战争,同时与英国支持的欧陆国家开启陆海两面的战场,直至1815年拿破崙败于滑铁卢,法国丢失北美殖民地和拿破崙征服的欧陆区域,仅剩非洲塞内加尔与大西洋少数岛屿,不列颠治世(Pax Britannica)立于当世,是“离岸平衡”造就的国际政治艺术成就。


法国自十七世纪以来的战略顺序是先于陆上击败西班牙和奥地利,进而介入德意志地区主宰欧陆地缘中心,这与中国在江泽民到胡锦涛时期提出的“走出去”政策质性相似,首要目标都是瞄准地缘政治的中心,佈局有利的内线作战位置。十八世纪的法国受限于海运贸易能力与海权现实,今日的印太地区不如就近经贸繁荣的法兰德斯和莱茵河地区来的重要。江胡时期的中国亦著重邻近地区的发展,成立上海合作组织关心中亚事务,在胡锦涛时期更提出“睦邻、安邻、富邻”的三邻政策,积极改善中国与接壤邻国的关係,积极解决邻土争议问题,现实上也无能力将海权置于陆权之先。中法相似的境遇造就类似的地缘战略,虽然手段不同,法国尚武而中国经贸为先,但仍著重于确保边邻的“自然疆界”安全。


两代人苦心投入 难解“陆海两头烧”


然而法国在黎西留和玛萨琳相继离世后,亲政的太阳王路易十四开始重视海外殖民地,财相科贝尔(Jean-Baptiste Colbert)大力发展今日的魁北克地区,以及今日美国的密西西比河流域,为法国建立有意义的海外殖民与财政来源,但也让法国的资源开始陷入海陆两头烧的困境。现实来看,法国不得不与英国竞逐北美殖民地,不只为保障海上贸易安全,更是希望能占有北美洲丰富的资源,不让英国专美于先。但国家的力量是有限度的,路易十四在欧陆要往莱茵河发展,就得有强大的陆军面对荷兰、普鲁士和奥地利,因此投入的造舰资源始终不及英国的一半。由于先天地缘条件导致“陆海两头烧”的困境,也种下路易十五时期北美殖民地尽失的根本因素。


相似的境遇出现在中国的习近平掌权后,旋即于2013年相继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其中“海上丝绸之路”的目标远大,从南海到印度洋沿岸地区外,更远至西非的奈及利亚和西撒哈拉与大西洋地区。同时在“南南合作”的基础上积极与委内瑞拉和玻利维亚等拉丁美洲反美国家发展深层次的合作,甚至提供低于国际行情的卫星发射与通讯卫星服务,大量搜购当地资源更一时惊动美日欧等国的关注。南太平洋方面更是以金援攻势将台湾友邦挖角到仅剩个位数,致使澳纽等国开始忌惮中国的战略穿透,成为铺垫今日AUKUS的重要背景。


在海上力量的投入方面,中国经过习近平时期军改积极发展“蓝海海军”,投入造舰工程的规模更以“下饺子”为喻,但是面对朝鲜半岛、南亚的印度与中南半岛的越南,陆军仍得维持相当规模。先天陆海条件造成资源分散,犹如当年法国“陆海两头烧”的境遇。今日中国于2017年在东非的吉布地建立军事基地,2021年又谋于西非的赤道机内亚建立第二处基地,其雄心壮志不亚于当年路易十四的太阳王宏愿。但回顾法国在欧陆过度征战,最终导致财政透支的困境,中国若过度支持俄国或是捲入与周边衝突,将可能被今日的“离岸平衡者”取走海外苦心经营的一切。


中国目标艰钜 单挑AUKUS“离岸大三角 ”


今日中国面对的不只是单一的“离岸平衡”行为者,而是以美国为首的历史上最强大的两大海权国家以及澳洲,且美英澳有著相同的文化脉络与文明价值。三国所构成的AUKUS更分立全球海洋三个顶点的“离岸大三角”(Offshore Delta),犹如美元上面的全视之眼(Eye of Logos),几乎就能以全相视角一览全球,能够从不同角度与地理方位干涉中俄印等欧亚大陆大国的地缘政治活动。


三国都与中国有一定的地理距离,美澳两国更拥有广袤的土地与自然资源藉由丰富的自然资源与生产能力能馀裕的发起离岸平衡,在传统军事衝突的情境下,退可自保一方,进可南北夹击中国。七年战争时的法国与西班牙舰队面对英荷联军沦于全灭,今日的中国不只要面对AUKUS,邻近的日韩两国也与美国国分别有著美日安保与美韩共同防御条约,处竟更比太阳王时期全盛的法国为之艰难。


相较于俄国专注面对东欧,也无海外发展的企图,俄国可顷全国之力为注投入乌俄战事,获利可期且可失者少,但中国若以同样动机扩大周边影响力,恐怕不只是考量会赔上“一带一路”在非洲和拉美的成果,更大的困境是能否在陆海两路同时维持均衡,印度未必如有当时的普鲁士强悍,但也是十亿量级的国家,俄国是否会重演清朝时期的历史,趁机对中国开出苛刻条件也是未知数,中国近十年谋求佈局太平洋诸国不成,反而惊动澳洲有所作为,更徒增来自海上的压力。


俄国自鼎盛的苏联时期至今,仍未突破美国运用北约和亚太地区国家的围堵。(维基百科)


离岸操作槓杆 低成本议题优先


俄国自鼎盛的苏联时期至今仍未突破美国运用北约和亚太地区国家的围堵,尼克松时期更成功顺著中苏交恶之势形成联中制俄之局。今日美国更运用北约外围的乌克兰遏止俄国发展,其条件、资源与意识形态相近程度更不如十七、八世纪时的普鲁士和西班牙,此一槓杆操作与俄国所花费的资源与背负的成本相差甚钜。对中国而言邻近地区也并非平静,即使东南亚各国在安全与经济上对中美各有所望,但是在朝鲜半岛、东海、台海和南海地区仍未成功拒止美国海军的存在与行动。而四大区域之中,又以南海引发事端的成本最低,相较于南韩、日本和台湾的高度经济与科技发展,最适合引动“离岸平衡”的连续动作,近日太平岛延长跑道之举,不无隐含让中国衝动的目的。


中国的地缘条件不如俄罗斯单纯,战略目标也不若俄罗斯纯粹,但却选择类似十七、八世纪法国的发展轨迹,既想扩大邻近影响力又想发展海外,面对陆海交错与複杂的历史境遇,斯皮克曼的“边缘新月地带论”未必对中国有利。倘若中国循俄国今日之举,恐重蹈法国路易十五的先例,“陆海两头烧”且两线尽失,前两代人的苦心经营也将止于一朝。(作者系台湾大学国家发展研究所博士)


谢选骏指出:上文不懂,法国的规模只是中国的一个省,正如整个欧洲相当于中国。所以,大阴蒂国英国可以制约法国的发展,日本蒂国倭国无法制约中国的发展。至于台湾,那只是中国的前朝所在地,除此之外单算,就一筹莫展了。可怜可怜台湾本土化以来的国家发展——28年前台湾GDP占大陆45%,如今只占4.4%了。因为台湾的规模,也就是中国的一个直辖市。

谢选骏:作为第四权的新闻行业其实就是皮条客

《Politico:美国新闻业,正一步步走向衰亡》(旺报 2024-05-07)报道: 美国新闻业正走向衰亡,记者与编辑失去了昔日的自信和狂妄,过去美国新闻业向来以昂首阔步(swagger)著称,无视权威和习俗,完整地讲述真实的故事,但现在这种风格已被边缘化,从前文化的力量也逐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