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注意,放弃中国国籍可能要交税》(2022-03-11 新西兰天维网)报道:
是加入新西兰国籍,放弃中国国籍?
还是保留中国国籍,持有新西兰永居?
相信这是很多中国移民都在纠结的问题。
但对于一部分人来说,他们选择放弃中国国籍的理由是避税,尤其是那些富豪移民们。
虽然中国2018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增加了注销中国户籍办理税款清算条款,但未能就其未实现资产收益征税,也未延长弃籍后税收征管,造成一些富豪可以轻松通过移民弃籍逃税、将资产转移海外。
为了堵上这个漏洞,就在近日,全国人大代表陈晶莹近日提出建议:
征收“弃籍税”!
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完善税收征管制度,依法打击偷税骗税。
华人注意,放弃中国国籍可能要交税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陈晶莹近日表示,鉴于目前中国针对富豪移民的税收征管漏洞以及部分富豪移民逃税后仍在国内赚钱的现象,建议修订《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在弃籍者的税收清缴、个税征管和征管流程等方面加以完善。
陈晶莹提出,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富豪数量也持续增长,但部分富豪以避税及将资产及财富转移国外为目的而移民。
世界上主要国家均加强了富豪移民的税收清算并开征弃籍税。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针对富豪移民的税收征管存在漏洞。
实际上,世界各国都有相关政策来堵上这个漏洞,例如德国和美国。
以美国为例,一般来说,只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就是美国税法意义上的弃籍者:放弃了美国国籍的美国公民;或者结束了“美国税务居民”身份的“长期居民”。
对部分富豪来说,一旦身份符合了美国弃籍税的缴纳条件,想要退籍就需要缴纳高昂的税金。
美国2008年通过的《英雄报酬补助救济税法》(Heroes Earnings Assistance and Relief Tax Act of 2008),放弃美国国籍的特定人群对超过60万美元的未实现资产收益缴税:放弃国籍前5年年均收入税超过14.5万美元;净资产至少200万美元;或者无法提供过去5年的足额交税证明。而且美国公民即使放弃美国国籍,美国政府也可追溯5年,要求其补齐放弃美国国籍前5年拥有的海外资产隐匿不报而逃避的税收和罚金。
早在2005年,中国的“玻璃大王”曹德旺就选择全家抛弃美国身份,最终缴纳了2.8亿的弃籍税。
至于中国人大代表陈晶莹的这项提案,目的是堵上税收漏洞,但并非一个独立的税种。
她解释称,弃籍税“实际上是一项税收制度,是对放弃既有国籍者(包括企业和个人)的税制安排,属于税收特别措施,旨在保卫国家税收主权,抑制资产外逃,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在此附上陈晶莹的完整建议,供各位参考:
为了打击避税行为并防止资产外流,同时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发展和收入分配的功能,陈晶莹提出,建议加强富豪移民海外的税收清算和开征弃籍税。
第一,借鉴美国弃籍税经验并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加强弃籍者的税收清缴。建议税务机关严格执行 2018 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第 10 条 ” 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 及第 13 条 ”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 等规定,并借鉴美国弃籍税经验,即如果中国公民退出中国国籍,退籍时的所有财产都将视为以公允价出售,包括房产、股票、股权、债券、个人物品如汽车等,而为之产生的收益或者亏损,都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借鉴德国经验强化弃籍税实施的事中事后的个税征管。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第 8 条关于反避税条款的规定,对通过境外手段逃税行为,税务机关有权要求对在境外避税的个人补征税款。建议中国借鉴德国的经验,完善相关制度:以避税为目的移民的中国公民,中国税务机关有权认定在放弃国籍时点往前十年中有五年与中国保持有实质经济联系,则在未来十年对该公民仍视为国内税收居民。
第三,完善弃籍税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流程。建议在《税收征管法》中明确规定企业放弃国籍进行清算前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义务,通知税务机关参加清算,并在注销登记前缴清税款。同时,明确税收优先权,保留税务机关对放弃国籍的企业一定期限内追征税款的权力,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在现有基础上,完善个人纳税申报制度,做好税源登记,依托财产实名制、财产申报登记和出境管理制度,加强对个人放弃国籍的税收征管力度。
除此之外,对弃籍者进行征税还需要完善多部门法律规定。比如,修订完善《企业所得税法》 和《个人所得税法》,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企业及个人放弃国籍应负的申报及纳税义务。同时在实施条例中进行详细规定,规定企业及个人应税资本及财产的范围、计税依据、纳税期限等税收要素。其次,还要做好国籍法与公司法、税法等法律的衔接,对企业及个人放弃国籍时,规定清税为前罝条件,加强监管。另外,企业与个人财产信息的获取是这项制度得以顺畅施行的保证,因此应从法律角度完善落实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畅通税务机关获取涉税信息的渠道。通过部门的协作,及时、完整获取企业和个人资本和财产信息,为税务核实、稽查等扫除障碍。
最后,通过 CRS(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系统加强对放弃国籍的个人及其关联企业的涉税信息收集。除了获取其国内应税资本和财产信息外,还应当全面获取其全球海外资产信息。通过 CRS 加强国际税收征管合作和情报交换,充分获取中国居民海外金融账户数据和其他涉税信息,完善信息处理和运用机制,尤其需要打击“移民 + 离岸信托”进行的逃税行为。
显然,倘若这项建议正式实行,不少中国移民在加入外籍前需要三思了。
对此,你怎么看?
网民嚎叫:
Planet 29分钟前
这是怎么想的,是看到美国放弃国籍要付税才想出来的,问题是:美国是因为另有企图,主动提要求去籍,但中国是自己去掉人家的国籍后,另外要人缴税,这完全是强盗逻辑,好比是逼人重新入中国籍然后给人定罪一样。
Hardsword 44分钟前
中国政府应该对早期自费,停职留学的留学生发“退休费”;这批留学生出国时,大部分都是35岁-45岁左右,他们为共贪党无偿服务了15-20年。到了国外,一切从零开始。这部分早期留学生白白浪费了15-20年的工龄。
Hi 今天 00:44
和主动放弃美籍不同,华人很多并没有放弃中国国籍,而是被他们剥夺了,他们却声称这些华人是放弃,强盗逻辑而已
千户侯 今天 00:41
刑不上大夫。那个上海大学的教授被停职了,因为他建议两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代表公布她们的国籍和海外居住情况。这次这个提出放弃国籍税的人估计被开也是近期的事。
lary 2022年03月11日 19:37
贪官污吏被查出,应该缴纳贪赃枉法税。人大的恐怕个个难逃。
osaka 2022年03月11日 18:04
割的韭菜
谢选骏指出:这个姓陈的黄俄女人,像她祖宗陈后主一样会拍马屁——但却不知美国德国那都是由选举权利的国家,所以居民才需要交税。而“没有选举权就没有纳税义务”,择时现代专制的基本原则。换言之,不能投票选举也要交税纳粮,这是典型的专制主义、土匪政治。
《华人注意!3月1日开始 私人换汇涉及违法!存取5万以上现金需登记来源》(2022-02-04
温村那些事综合)报道:
为完善反洗钱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中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范能力,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核心内容冲上热搜
消息一经发布,《办法》中的核心内容就已经冲上热搜!
其中第十条提到,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
可以看到,这一条有三个重点,分别是:
1、审核客户身份;
2、了解并登记资金来源;
3、了解并登记资金用途。
也就是说,以后在银行存取款超过5万人民币,银行就会进一步核查办理人的真实身份,可能会需要进行一个身份登记。此外,银行还将审查这笔存款或者是取款的来源是否正当、合法。
包括工资奖金、年终奖、绩效等合法收入,以及合理理财收益、自由职业收益或者是养老金、公积金等等,都属于合法来源,虽然会受到审查,但是即使超过5万也不会受到影响,只要在存取款时如实填写信息即可,无非是办理程序上可能会比之前要复杂一些。
如此说来,银行收紧了对超过5万及以上存取款的审查制度。为什么这样做呢?
其实主要是针对那些想要洗黑钱、诈骗、贪污赌博等等一系列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行为,监管系统会有多种多样的方法,让这些不法分子无处藏身。
此外,从3月1日起,取款现金五万以上,银行也会核实了解办理人的这笔钱的用途,这其实也是遵循大额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目前国内很多银行,都早已要求取款五万元或以上现金,需要提前进行预约登记。
只要办理人的资金用途正当且进行了如实说明,例如买车买房、或者出国旅游,那么按规定登记即可完成业务办理,不会存在任何困难。
但明显可以使用转账、刷卡,也没有任何困难,但是你却坚持要多次大额取现金、而且用途明显说不清、或者明显存疑的话,那么就势必会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
阻止地下钱庄洗钱活动
讲真,这一次的政策调整,就是为了完善反洗钱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国内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范能力。
如今,中国各地的消费者都早已习惯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的手段了。但有资料显示大额现金的交易量并没有因此而减少,反而还呈持续增长的状态,主要集中在某些特定领域和特定人群中,流通率并不大。
因此,此次央行明确指出要加强管理大额现金的主要目的就只有一个:防范大额现金可能会带来的贪污腐败,以及阻止地下钱庄的洗钱活动!
地下钱庄在海外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态,与海外华人息息相关的就是从事社区华人的汇款、收款业务。比如,一些涉嫌贪污、受贿、逃税等的人士,自然不能用银行转账来转移自己的资产。
此前,加拿大警方曾公开表示,加拿大涉及洗钱的金额不下几十亿,常见的洗钱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存钱:把赃款分成小份,分批存入银行,每份通常低于1万元。
多渠道入账:买卖投资产品,或者从多个账户转账过来,伪装成购物和支付各种服务费用。
投资:购买地产、高档物品、风险投资
勾结银行职员:买通银行职员参与洗钱,这种方式呈增长趋势。
通过货币服务和兑换机构:将现金交给这些机构,外币兑换后再汇出境外。还有购买本票、旅行支票等。
使用现金购物:现金购买车辆、珠宝、游艇、高档电器。
利用信用卡:一直多付信用卡账单,往账上存钱,使自己的信用余额很高,用于购买高额物品,或者兑成信用卡支票购物。
开设高现金流的商业掩护:开设餐馆、酒吧、夜店、货币兑换等高现金流的商店,把赃款混进每天的营业额中。
贷款洗钱:犯罪分子给同伙提供一笔大额资金,然后双方签订一个虚假的贷款协议,随后定期按照协议还款,进入流通渠道。
赌场:拿现金到赌场兑换筹码,最后换取支票入账。
私人换汇涉及违法
与此同时,本次《办法》的出台,也说明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已经在大力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或许仍然有人不知道,“私人换汇”也会涉及违法行为!
众所周知,私下现金换汇是洗钱的重灾区。换汇者无法确认现金出处,如果其来源是毒品交易或抢劫等犯罪行为,那么一旦被查实,换汇者也可能受到牵连,即使并不知情。
而对于很多海外华人来说,不管是留学,工作还是生活,换汇都是家常便饭的一件事。
大家都知道,除了银行和正规换汇公司,“私人换汇”也是很多人的选择,一来图方便,二来汇率相对较实惠,但这样做其实很容易被定义为“变相买卖外汇”。
也就是说,如果你不经过银行正规渠道用1万人民币换等值加币,然后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卡转账的等办法将人民币汇入他人收款账户,他人直接给你等值加币。
那么你们本质上就正在进行“变相买卖外汇”,一个不小心就面临牢狱之灾。
当然有的人会说,自己的数额小,不到几百万不用被判刑。
但事实上,根据最高检和最高法负责人的讲话:非法进行外汇交易并获利超过10万人民币,将按照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非法买卖外汇的《解释》,非法换汇超过500万人民币的中国公民,可能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并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换汇超过2500万人民币的,则可能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光国内,海外管控更加严格,不久前就曾有在美国的中国留学生,因帮助朋友私下换汇,被警方收押,并因涉嫌洗黑钱而被判缓刑!
还有一名华人男子携刚刚用人民币换得的近36万欧元,在高速公路遇意大利警方例行检查,现金当场被扣,同样面临刑责!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管你用什么方式,多隐蔽的途径,只要你进行私人换汇,无论国内,还是国外,终归是能被查到的。
所以奉劝各位生活在加拿大的华人朋友,无论你是老板、打工人还是留学生,有换汇需求的时候,千万别怕麻烦,也不要贪图小利,规规矩矩选择正规渠道,跟朋友私下换汇、个人非法买卖外汇、通过跨国(境)兑付型地下钱庄买卖外汇等这些收结汇方式,千万不能再用了。
谢选骏指出:在黄俄的红区,不仅不能投票选举也要交税纳粮,而且生命财产没有丝毫保障——只要匪首一拍脑袋,什么荒唐事情都可以干出来。一声“华人注意”令下,黄俄们就等着发抖罢——你们不能投票选举,也要被逼交税纳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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