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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5日星期一

谢选骏:语言的陷阱让人坠入了深渊


《耶稣在十字架上成为罪人了吗?》(内森·布森尼茨 Nathan Busenitz)


耶稣在骷髅地受死的时候,成为了罪的化身了吗?具有了罪性吗?或者,成为罪人了吗?上个星期许多人问我与此类似的问题,为此我写了这篇文章。


这个问题的核心是基于保罗在《哥林多后书》5:21所说的话:“神使那无罪的(‘无罪’原文作‘不知罪’),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


从何种意义上说耶稣“替我们成为罪”呢?这是说耶稣在十字架上真的成了罪人吗?


今天有些人教导说,耶稣在十字架上成为了罪人(或者具有了罪性)。辛班尼(Benny Hinn)就是一名持此论调者。他在三一广播网这样说:“他(耶稣)为义是出于自愿,他说:‘我能制止罪的惟一办法就是成为罪。只让罪触摸我并不能制止罪;我和罪必须成为一体。’听听这话!他本有神的属性,但当他成为罪时,就拥有了撒但的属性。”(辛班尼,三一广播网,1990年12月1日)


成功神学传道者寇普兰(Kenneth Copeland)赞同此种教导。他说:“神的公义成为了罪,他在自己的灵里接受了撒但的罪性。他在这么做的那一刻,大声喊着说:‘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你不知道在十字架上发生了什么事。为什么神吩咐摩西举起的杆子上挂的是铜蛇而不是羊羔呢?这个问题曾困扰我许久。我问:‘你究竟为什么要把象征撒但的蛇挂在那个杆子上?为什么不是挂羊羔呢?’主回答说:‘因为那是预表撒但挂在十字架上。我在自己的灵里接受了灵性的死;光变成了黑暗’。”(寇普兰,《从十字架到王座发生了什么事》Kenneth Copeland, “What Happened from the Cross to the Throne,” 1990, audiotape #02-0017, side 2)


另一次,寇普兰重复同样的教导:“耶稣在十字架上怎么会说‘我的神’呢?因为神已经不是他的父了。他在自己身上承担了撒但的罪性。”(寇普兰,《信徒得胜的声音》,三一广播网 Kenneth Copeland, “Believer’s Voice of Victory,” Trinity Broadcasting Network, April 21, 1991)


但是他们的断言是否准确地反应了保罗所说的“神使那不知罪的,替我们成为罪”?


我们再来看最初的问题:“耶稣在骷髅地受死的时候,成为了罪的化身了吗?具有了罪性吗?或者,成为罪人了吗?”我对此可以断然说:“不!”


下面是五个原因:


1. 在《哥林多后书》5:21,保罗说耶稣是“不知罪”的。无论其后经文有何意思,我们必须先弄清楚保罗所说的耶稣“不知罪”是什么意思——这是说,耶稣根本没有对罪的个人经历过和认识。如果耶稣成为了罪人,或者具有了罪性,保罗的这节经文就是自相矛盾。


2. 圣经其他部分清楚地说明主耶稣在整个受难的过程中完全无罪、公义、顺服。他从未有过不够圣洁的时候。保罗在《哥林多后书》5:21所说的话必须根据整本圣经来解释。很多圣经经文明确地说明了这一点,以下是一些例子:


⑴《以赛亚书》53:10-11——“耶和华却定意将他压伤,使他受痛苦;耶和华以他为赎罪祭。他必看见后裔,并且延长年日,耶和华所喜悦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他必看见自己劳苦的功效,便心满意足。有许多人因认识我的义仆得称为义,并且他要担当他们的罪孽。”

 

注释:受苦的仆人即使在担当众人罪孽的时候也被成为“义仆”。


⑵《路加福音》23:47——“百夫长看见所成的事,就归荣耀与神,说:‘这真是个义人!’”


注释:路加受圣灵感动,记下了百夫长的话。正如百夫长所说,耶稣在被钉十字架的时候仍然是个义人。


⑶《罗马书》5:19——“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


注释:耶稣在十字架上的死是顺从的行为,这顺从甚至使信他的人也有了他的义。

 

⑷《腓立比书》2:8——“既有人的样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注释:耶稣在死的时候是完全顺服的。

 

⑸《希伯来书》4:15——“因我们的大祭司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

 

注释:在这节经文里,希伯来书的作者侧重于耶稣救赎的工作(他作我们的大祭司)。在救赎的事上,耶稣从没有犯罪。

 

⑹《希伯来书》9:11-14——“但现在基督已经来到,作了将来美事的大祭司,经过那更大、更全备的帐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属乎这世界的。并且不用山羊和牛犊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若山羊和公牛的血,并母牛犊的灰,洒在不洁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圣,身体洁净,何况基督藉着永远的灵,将自己无瑕无疵献给神,他的血岂不更能洗净你们的心,除去你们的死行,使你们侍奉那永生神吗?”

 

注释:希伯来书的作者强调耶稣即使在受死时也是将自己无暇无疵地献给神。

 

⑺《彼得前书》1:18-19——“知道你们得赎、脱去你们祖宗所传流虚妄的行为,不是凭着能坏的金银等物,乃是凭着基督的宝血,如同无瑕疵、无玷污的羔羊之血。”

 

注释:论到耶稣的死,彼得强调他是无瑕疵的羔羊(参见约1:29),在他绝没有罪恶的污点。

 

⑻《彼得前书》3:18——“因基督也曾一次为罪受苦,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为要引我们到神面前。按着肉体说,他被治死;按着灵性说,他复活了。”

 

注释:彼得明确地指出基督(义的)是为罪人(不义的)而死。如果耶稣成了罪人,怎么还能说他是“义的”呢?


⑼《约翰一书》3:5——“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并没有罪。”

 

注释:很难想象会有人能根据约翰的这节经文,认为耶稣在十字架上成了罪人。耶稣在除掉世人罪孽的时候,自身也是无罪的。


基于以上经文,我们可以完全确定《哥林多后书》5:21没有在说什么。这节经文绝不是说耶稣成为了不义的,或他成为了罪人,或他具有了罪性,或他成为罪的化身。


那么,这节经文有什么含义呢?这是我们接下来要谈的内容。

 

3. 要理解保罗这句话(耶稣替我们成为罪),最好的办法就是用“归罪”这个概念来解释,即我们的罪都归在基督身上,他为一切信他的人成为代赎的祭物,或赎罪祭。

 

正如麦克阿瑟在《麦克阿瑟研用本圣经》中所解释的:


“父神对基督使用归罪原则,虽然基督并没有罪,神却对待他好像对待罪人,并将他治死,使他代替信他的人,为他们的罪承担了刑罚(参见赛53:4-6;加3:10-13;彼前2:24)。他在十字架上并没有成为罪人(像有些人所以为的),而是始终圣洁。他没有犯罪,却为罪受苦,好像所有信他之人所犯的罪都归在他身上。神的忿怒尽数发在他一人身上,他舍身拯救的人将满足神律法的要求。”


这个观点解释了保罗使用希腊词语hamartia(“罪”)的用意,这个词常出现在《七十士译本》(旧约希腊文译本)里,意为“赎罪祭”。例如,在《利未记》4-6章,《七十士译本》中20多次使用hamartia一词来翻译希伯来人概念中的“赎罪祭”。保罗常常引用《七十士译本》,这说明他对hamartia的此种用法非常熟悉。

 

此外,这种观点也符合圣经其他论到基督死亡的经文和归罪原则。下面还有一些经文清楚地说明了这点。

 

⑴《以赛亚书》53:6——“我们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

 

注释:这节经文并没有说受苦的仆人将成为罪人,而是说众人的罪孽将归在他身上。

 

⑵《以弗所书》5:2——“也要凭爱心行事,正如基督爱我们,为我们舍了自己,当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献与神。”

 

注释:耶稣的死是献给神的“馨香的供物”。此处的意思符合旧约中赎罪祭的概念(参见利4:7-10)。

 

⑶《希伯来书》9:28——“像这样,基督既然一次被献,担当了多人的罪,将来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显现,并与罪无关,乃是为拯救他们。”

 

注释:希伯来书的作者描述了这样一个事实:基督担当了我们的罪。就是说我们的罪算在了基督的账上。他没有成为罪人,而是担当了罪人的罪。

 

⑷《希伯来书》10:10——“我们凭这旨意,靠耶稣基督只一次献上他的身体,就得以成圣。”

 

注释:希伯来书的作者用旧约中的赎罪祭来谈论耶稣的死。(参见来10:8,作者明确地提到了“赎罪祭”。)

 

⑸《彼得前书》2:22-24——“他并没有犯罪,口里也没有诡诈。他被骂不还口,受害不说威吓的话,只将自己交托那按公义审判人的主。他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使我们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义上活。因他受的鞭伤,你们便得了医治。”

 

注释:彼得再次强调耶稣没有犯罪,即使在他受难和死亡时也是如此。而且,彼得明白地说,耶稣在十字架上担当了我们罪,作了代赎的祭。

 

根据保罗对《七十士译本》的引用,以及其他记述耶稣死亡的其他经文,对《哥林多后书》5:21最好的解释就是我们的罪归在基督身上,他作为代赎的祭,在十字架上担当了我们的罪。

 

4. 应该指出这一点:如果耶稣在十字架上具有了罪性或成为了罪人,他就不再是可蒙悦纳的赎罪祭,因为他在死亡的那一刻已经被罪玷污了。


在旧约里,要献祭的羊羔必须是无瑕疵的,正如摩西在《利未记》22:20所记的:“凡有残疾的,你们不可献上,因为这不蒙悦纳。”同样,完全成全救恩之神的羔羊耶稣,必须无瑕疵、无玷污,到死都如此。

 

5. 最后,从神学的角度说,认为圣子成为罪人或罪的化身(哪怕是暂时的),这种观点与神永远不变的圣洁、完美的属性严重不符。将《哥林多后书》5:21曲解为耶稣完美的属性暂时被罪取代,这直接引发耶稣基督不变性的神学难题。

 

附:为了增加一点趣味,我想补充一点,在教会历史上,基督徒一直都是用代赎的观点解释《哥林多后书》5:21。下面我援引了几位教会先贤的话来说明这一点:


亚历山大的西里尔(Cyril of Alexandria):“我们不能说基督成了罪人,相反,他是个义人(或者说,是完全的义人,因为他根本不知道罪),天父使他为世人的罪作了受害者。”(Letter 41.10)


约翰·克里索斯托(John Chrysostom):“神使他的儿子受苦难,好像他是一个被定罪的罪人,使我们免受罪的刑罚。这是神的义,叫我们不靠行为称义(因为那样的话人就已经完全了,但是人不可能完全),而是靠着恩典称义,如此,我们所有的罪都被除去。”(林前11:5注释)


安波罗夏斯特(Ambrosiaster):“因为所有属肉体的都犯了罪,他才替我们成为罪。从他成为赎罪祭这一点来看,说他成为‘罪’并不算错,因为按照律法,用来赎罪的祭曾被称为‘罪’。”(《保罗书信注释》,参见《古代基督信仰圣经注释》Commentary on Paul’s Epistles, cf. Ancient Christian Commentary on Scripture, 7:252)


谢选骏指出:人问“耶稣在十字架上成为罪人了吗”?——我看“语言的陷阱让人坠入了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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