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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3日星期六

谢选骏:“宰肥鴨主義”的屠刀之下,怎麽可能產生“資本主義”呢

“新颖的立论,独到的眼界——读赫德逊的《欧洲与中国:从最早时期至1800年的双边关系概述”(林中泽《世界历史》1999年05期第109~114页)報道:


英国学者G.F.赫德逊的《欧洲与中国:从最早时期至1800年的双边关系概述》(G.F. Hudson, Europe & China- A Survery of TheirRelations From the Earliest Times to 1800,伦敦1931年版)一书英文原本初版于1931年,1995年中华书局出版了它的中译本,书名为《欧洲与中国》(本文据伦敦爱德华·阿诺德公司1931年版本,下引该书仅标明页码)。该书在欧美学术界的相关领域中一直占据着不容忽视的地位,然而它在我们国内并没有引起足够的注意,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也许是因为赫氏的立足点刚好与我们的习惯相反:他是站在一个欧洲人的角度去处理欧中关系史的,从这样一个完全不同的视角考虑问题自有其难以克服的偏差。不过令人惊奇的是,从书中我们几乎无法找出当代西方人通常是难以避免的欧洲中心主义偏见的明显痕迹,这可以拿该书的一个基本结论来加以证明:西方文明对中国传统文明的优越感在19世纪以前是根本不存在的,恰恰相反,在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里,西方人一直把中国文化当作崇拜的对象;只是由于近代工业文明带来的巨大科学进步及其相伴随的法制完善和伦理更新,西方文明才开始敢于凌驾在中国文明之上,以英国为首的西方人“才可以谈论在非基督教的人民当中是如何缺乏人道的感情”(327—328页)。当然,使人耳目一新的并不是对中国文明的那种早期传教士式的赞美,而是作者隐含书中的一种独到的学术眼光。

在方法论方面,赫德逊吸收了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博采众家之说,并提出了属于自己的新颖观点。《欧洲与中国》一书以较小的篇幅(正文部分仅为329个页码)完成了对先秦至18世纪共约两千多年的欧中关系史的叙述,对于这样一部既受篇幅严格限制又在时间跨度及空间覆盖面等方面有较高要求的专著,读者没有理由期待从中能够找到详尽论证某些具体问题的章节或段落。该书与其说是一本涉及具体问题的专论,勿宁说是一部有关欧中关系的通史。应当承认,在史料挖掘方面该书给我们提供的新内容并不多,然而,力求避免材料的大量堆积、提纲挈领地展示二十几个世纪里欧中关系的渊源及流变、并从简要的分析中展现出作者宽广的学术视野和独到的历史眼界,正是该书的长处所在。赫氏通过《欧洲与中国》一书告诉我们:历史上欧中关系的重大变动很少取决于单一的历史要素,除了人们通常较为关注的政治、经济及军事以外,地理、气候、民俗及技术等条件也是不容忽视的制约因素。赫德逊对于这些要素显然作过起码的研究,否则他便无法如此轻松自如地解答通常被认为是十分枯燥的历史难题。例如,他认为希罗多德之所以把中国的方位误置于陆地的极北端,是因为古人过分迷信气候温差与地理方向间的关系并由此对顿河的流向作了错误的判断而造成的(46—48页),这一立论必然要建立在作者对于地理学和气候学的原理及其历史发展的基本了解的基础上;他叙述了一个“能征善战”并习惯于“野蛮的游牧生活”的突厥人帝国在一个生来就是“都市商业利益”代表并“担任丝绸贸易中介商”的粟特人(Sogdians)部落的穿梭斡旋下如何走上文明轨道的(123—126页),如果不事先对相关民族的历史传统和生活习俗作一番调查,他就不可能在这些民族前面加上如此恰如其分的修饰词;他还描述了元代中国南方港口上的商船的构造、功能以及哥伦布西航的许多细节(163—164、217—223页),这不仅反映了他深受同时期在西方广泛流行的种种中国游记和航海日记的影响,而且表明了他本人对造船学及航海学的爱好。赫氏的研究方法并不受固定套式或僵化标准的局限,不过他仍有自己的基本准则。在他看来,与其他国际关系史一样,欧中关系史也以立体的动态和多元因素的互动为表现形式,任何只截取其中一两个现象进行孤立和静止研究而完全撇开时空上的内在联系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虽然该书旨在描述欧、中双边互相接触的历程,但作者也极其关注这种历程的横向联系。例如,他在叙述13世纪威尼斯与热那亚为东方香料贸易路线展开争夺时,并没有忘记伊儿汗国和埃及奴隶王朝等周边相关地区与民族在其间所扮演的角色(172—178页);在叙述葡萄牙人所组织的东航时,他花了许多笔墨来介绍西班牙人组织的西航(204—234页);在叙述迪亚士及达·伽玛等人沿非洲西海岸进行探航的同时,他特别指出了15世纪80年代科维尔汉姆(Pedro Covilham)及佩瓦(Alfonso de Payva)等人在非洲东海岸一带的探航活动对于保证前者最终取得成功的重要性(186—190页);在概述16世纪中国社会的现状时,他顺便谈到了同时期的日本所发生的变化(239、 250 —252页);在叙述16 世纪后期西班牙人谋求在中国东南海岸找到立足点的同时,他指出了“无敌舰队”在英吉利海峡的毁灭如何使西班牙人的这一企图遭到挫败(250—251页);在叙述西欧主要国家从海路达到了与中国正面接触的目的的同时,他也并没有忘记俄国人从陆路的向东扩张(266—269页),因为唯有如此,才能说明18世纪欧洲构成对于中国的“包围”圈的真正由来。可见,赫德逊是把欧中关系史置于整个世界国际关系史的大环境当中进行剖析的,这就使得他的立论要比我们通行的教科书式的论著方式高出一筹。从纵的方面看,赫德逊对于欧中关系史上重大事变的历史联系给予了同样的重视。尤为可贵的是,赫氏早在布罗代尔之前就看出了15—16世纪大航海活动的意大利渊源,他认为作为海上强国出现的葡萄牙实际上是“热那亚的养女”,“葡萄牙人是意大利人的学生”,因为在他看来,由葡、西等国所激起的整个西方的探航狂潮“最初是源出于意大利人的创举”,这种狂潮“表现出中世纪意大利的灵感”(170—171页)。这种观点也被顺理成章地应用到对于欧中双边接触的评价上。他认为,晚明时期葡、西等欧洲商船在中国海岸的活动并不是突如其来的事件,它是欧中关系长期发展的必然结果,该事件“应当被看作是‘鞑靼人统治下的和平’的余波”(170页)。

由于充分注意到了这种横向的互动关系和纵向的内在联系,赫氏就得以在一个更高的角度从整体上把握欧中关系史的整个发展脉络,并由此弥补了我们认识上的某些空白和不足。在赫氏看来,欧中关系史实际上是欧洲围绕着商业利益所进行的向东扩张的历史,其手段包括贸易、传教、政治外交活动及战争等等。当然,从较短的时段看,欧洲人未必会把中国作为其每一次东扩活动的直接目标,但在整个历史发展的长河中,由于欧、中两地各处“在旧大陆的两端”(9页), 这必然使中国最终成为欧洲人东扩的一个可以而且不得不展开艰难对话的文明终点。《欧洲与中国》一书从传说时代的欧中关系说起,至18世纪末二者的真正接触及相互影响——即中国学界所说的“西学东渐”和“中学西被”——为止;赫氏通过早期耶稣会士在中国的活动及其影响既为全书作了结,也为近代的中西关系史作了序。由于有关明清之际及其以后的中西关系已经早就为历代西方汉学家及近代中国学界所关注,因此该书的价值便主要体现在对于这种直接接触的历史渊源的追溯上,即欧洲人是如何把中国从一个神话中的世界变为一个客观的认识对象、并一步步地伸开其扩张的触角、最终完成了对于中国的包围的。由此我便想到,倘若人们在研究鸦片战争期间及以后的中西关系史之前先阅读该书,会大有裨益。

值得注意的是赫氏在该书中把决定欧中关系发展的真正动因归之于商业上的需要,在他看来,经济利益上的竞争必然使相关民族间的矛盾冲突和斗争成为欧中关系史的基本表现形式。例如,古希腊人一开始就因受传说中的阿里马斯比(即匈奴)黄金的诱惑,不断地向黑海一带挺进(42—43页);罗马人之所以常常要与安息人及其他东方部落大动干戈,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维护其丝绸贸易的权益,因为,“没有任何来自另一端的商品在需求的规模与持久性方面能够与丝绸相匹敌”(96页)。蒙古人之所以未能渗入到西欧腹地,主要并不是因为其军事力量上的局限,而是由于在金帐汗国与西欧之间隔着一个因资源尚未开发而经济上无利可图的中欧(143页);13 世纪期间意大利北部各城邦之间的斗争、在中世纪大部分时期内基督教徒与穆斯林的斗争以及拉丁人与拜占廷的斗争,实际上都是围绕着东方商业利益进行的;中世纪东方贸易以香料为主体,“这种必不可少的和自然具有垄断性的贸易就成为勒凡特政治活动的主心骨,同时也是刺激15世纪欧洲扩张的最强有力的唯一因素”(160页)。至于发端于15 世纪的探航狂潮的商业动机就更加明显了,这一点赫氏在该书第7 章“经由墨西哥之路”叙述哥伦布探航动机时已作了说明。这里的新意倒不是体现在作者如何独出心裁地分析探航热潮的经济因素本身,而是他能够把这种经济因素上溯到远古时代,并把它作为一种世代相传的西方传统来看待。在另一方面,赫氏并没有忽视暴力冲突和战争在推动经济文化交流上的客观积极作用,他指出:丝织业由地中海南部向北部传播的整个过程正是通过阿拉伯人、诺曼人及西欧十字军战士的一系列征服战争才得以实现的(122页);而13 —14世纪蒙古人的可怕扩张同时也给欧洲与中国间的接触提供了罕见的历史性机遇(145—160页)。诚然,对暴力和战争的历史影响持客观态度并非赫氏所独有,几乎与赫氏同时,我国学者陈寅恪先生于本世纪30年代初也把交战国胜败双方互相移植和交换物产看成是古今中外的“通例”(注:陈寅恪:《“蓟丘之植,植于汶篁”之最简易解释》,见《陈寅恪史学论文选集》,上海古籍1992年版,第467—469页。)。年鉴学派的第二代传人布罗代尔也断言:“战争并不简单地是文明的对立面。……战争标示着季节的节奏,打开并关闭时间的大门。”他认为土耳其人在与基督教徒的长期海上冲突中不仅学会了西方人的造船技术,而且接受了他们的航海词汇(注:布罗代尔:《菲利普二世时代的地中海和地中海世界》第2卷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302、342页。)。不过,赫氏从整体上把商业动机与暴力手段及其他和平方式揉为一体,并使之构成欧中关系史的动态画卷,则确属少见。在当代的理想主义者看来,早期的中外关系史应以和平交往为主调,以暴力征服为表现形式的强权政治只不过是近代西方资本主义的伴生品;而赫氏却认为,即使在早期欧中关系中和平交往也常常是结果而不是动机,这听起来的确有些刺耳,但能够给人以启迪的恰恰就是这种摒弃一切感情因素的理性思考。其实赫氏本人并不是暴力与战争的赞美者,他在叙述元蒙时期的欧中关系时特别指出吸引西方商人和传教士前往元朝中国的是蒙古人在亚洲确立起来的政治秩序及和平与文明的环境,而不是由征服战争所造成的动荡(159页)。

更重要的是,该书对于纠正国内学术界的某些理论偏颇也具有不容忽视的参考价值。众所周知,欧中关系史实际上就是欧洲与中国两种截然不同的文明长期接触、不断冲突和抗争并经常相互交融和认同的历史,因此这里的最初起点显然是“异”而不是“同”,“同”只是作为某种结果而出现。如同商品交换,若不是因为存在着此匮彼盈之“异”,便没有了交换的必要性和动力。赫德逊在叙述欧中关系史的过程中的高明之处,就在于他是从分析双方的这种“异”开始的。赫氏站在欧洲人的角度叙述这两种文明的接触,他从第一章“北风以外”开始,便把人们引入了一个在普通欧洲人看来是难以理喻的和扑朔迷离的“异己”世界——一个由商人的传说、诗人的神话及学者的臆想所构成并夹杂着某些历史事实的中国。正是中国那种种西方世界所缺少和不熟悉的事物——遍地的黄金、丰产的“丝树”、纯朴的民风、井然有序的政治制度,象磁石一样千百年来吸引着各种各样的欧洲人踏上艰难旅程去圆中国梦,欧中关系史就是在这种探“异”的冒险中开始的。值得我们注意的并不是赫德逊对于这一冒险过程的一般性叙述,而是他对于双边关系中的“异”的历史影响的揭示。《欧洲与中国》一书把政治体制和政治传统作为影响欧中关系发展的一个基本制约因素,并使之成为一条贯穿全书的主线,因而便能够对欧中关系史的基本格局及其历史性逆转的原因作出较为客观的解释。赫德逊甚至在该书前言中便开宗明义地把问题提了出来:“在我们开始比较中国和希腊两种文化的特征时,我们便会立刻注意到欧洲文化与一切非欧洲文化之间的根本性差异。”在他看来,以农业的地租经济为基础、以国家供养的贵族官吏为支柱、其社会阶级的最底层由广大的农民所构成的亚洲国家,通常是以君主制的政治统治形式出现;这一政治传统的最大特点是作为社会金字塔基础的农民大众能够“赋予文化以巨大的稳定性和持久性,尽管战争和起义可能使之动摇,但是他们却也使得文化一成不变和顽固地保守”。就中国与欧洲的关系而言,这一特点在近代殖民活动兴起以前可能也是优点: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既是商路的开凿者,又是商品生产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同时也是商路的保护者。与中国的情形恰恰相反,欧洲的政治传统渊源于希腊的城邦制度,这一制度造就了一个在政治上具有巨大重要性并且相对独立的商人阶级,培育了一种以自由竞争为特色的个人主义和商业精神;按赫德逊的说法,这些西方传统不仅存在于希腊世界的各个城邦当中,而且包含在罗马世界那富有特色的多元政治体制当中,它们还残留于中世纪自治城市及独立的商人共和国当中,而从16 世纪开始一直兴盛了3个多世纪的合股特许公司,则是“城邦政治遗产的主要残留继承者”。实际上,赫德逊的这一结论还隐含着另一层尚未完成的推论,即近代资本主义应是城邦商业主义传统发展的合乎逻辑的产物,勃发于16世纪的探航狂潮从根本上来说是来自西方社会内在的驱动力而不是外在的诱因。

当赫德逊把上述论断具体应用到从16世纪起中欧关系的逆转局势的时候,新意便骤然而生。如果说官僚制中央集权的政治传统对于16世纪以前的中国对外关系来说基本上是一个有利因素的话,那么从16世纪开始它便成了百病之源了。作者在第8章“被包围的中国”中指出:明朝君主在经过一个短暂的海上扩展的辉煌时期之后,很快就向内陆退缩,以至把海权拱手让给了西方国家,其中的决定性因素仍然是那种建基于农业地租经济之上的中央集权官僚政治传统——到了一个不得不直接面对西方世界的商业时代,中国的这种传统显然已经弊窦丛生:官僚政治体制长期以来对于社会经济生活的严密管制“压制了滋生重商主义和殖民主义的倾向”,造就了中国商人的先天不足和对于官僚政治的严重依赖性。赫氏就此作了一个很有概括性的比较:“在中国,商人无力反对官吏;他们在政治上微不足道,而且没有任何城邦商业主义的传统来启迪他们的潜在力量。在欧洲,资产阶级正在上升为国家的主人,在中国则这些人只是官员们的驯服工具。”赫氏这段话中的一个细节是耐人寻味的:他讲中国时用了“商人”(merchant),讲欧洲时则用了“资产阶级”(bourgeois), 这不应当理解为作者用词随意性或偶然性的结果,这一细微差别隐含着作者对于中西两种文明的特质的独到理解,这意味着:中国就是中国,任何以西方既有发展模式来套用中国文明的做法都是不符合历史实际的。

僵化的官僚政治体制还直接导致了国家主权的“体面”丢失,赫德逊对此看得很清楚。在叙述16世纪上半叶葡萄牙人攫取澳门的过程时,赫氏以讥讽的口吻揭示了葡人是如何钻了官僚政治“权威”的空子的:“天子总是自称拥有一种他自己无法施行的权威;他的官员为他在正式和非正式之间做出了一种微妙的区别来解决他的困难”。一方面,国土的丢失是有损天朝大国威仪的事情,因此从理论上来说这种事是绝对要力图避免的;另一方面,明朝的海防力量又在实际上不足以阻挡拥有利炮坚船的葡萄牙人的渗透和袭击。解决这一难题的最自然的办法就是在表面上继续维持朝廷那恩主般的权威地位,在暗地里却听任腐败的地主官员去把国土作交易——这一做法尽管要到鸦片战争之后才普遍盛行,但16世纪上半叶葡萄牙人对澳门的占领,实是一大发端!赫氏在这里已抓到了问题的实质:腐败不是丧权辱国的最终原因,它不过是僵化了的官僚政治体制的体现。

赫德逊有关明清之际中国商人阶级的属性的分析实在是令人耳目一新。在国内曾经流行两种观点:一是认为城邦政治制度具有普遍性,包括中国在内的早期国家都曾以城邦的形式出现;二是充分利用和发挥了《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中那段著名的话,认为中国的资本主义是在封建主义的母体里自然而然地孕育出来的,中国资产阶级的软弱性主要是属于由西方资本主义侵略所造成的后天性毛病。这两种观点其实是相通的,即都是建立在承认人类历史发展的单一模式的基础上。按照他们的意见,各种人类文明间之“同”是符合规律性的本质所在,“异”则不过是偶发性的现象而已。可是,如果事实的确如此,我们将无法理解各不同人类群体那种相互接触和交往的迫切愿望及其相关行为:既然彼此具有同一的特征和内容,还有相互追求的必要性吗?这种淡化中西文化传统特殊性,把西方文明发展模式套用于中国历史的做法,表面看来是一种文化虚无主义,而本质上则与西方的文化沙文主义同出一辙,因为它其实也在走着文化趋同论的老路。在这方面赫德逊无疑给我们提出了一条新思路,在他看来,把古希腊的城邦制度与近代西方的资本主义联结一起的一个重要共性是,两者都是把海权作为其存在的基础。古希腊城邦之所以能够从根本上与东方各式各样的所谓早期“城市国家”区分开来,就在于这种西式城邦的产生是与早期海上殖民活动互为表里的,两者缺一不可;而近代资本主义的出现也同样与近代海上殖民掠夺相辅相承,互为倚靠。有关古希腊的情况,英国的汤因比和我国的顾准已分别作过精辟的论述,他们都把跨海移民和海上活动看成是古代欧洲人基本的活动方式之一;而最早的资本主义萌芽,就是在意大利北部一些经济最发达的沿海城市当中出现的,这一点连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里都加以了肯定,至于以后资本主义在成长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对于海的严重依赖性,更是众所皆知的事实。中国古代国家的产生基本上与海无缘,故如果曾经有过类似“城市国家”的形式,也不能类比于希腊时代的城邦;到了近古末期,中央政府更是坚持把政策的重点放在内陆的传统。由此看来,有关中国传统社会的母体里是否曾经孕育出资本主义萌芽的问题,以及有关外来的资本主义侵略是否打断了中国固有的资本主义发展的正常进程等问题,都还是大有进一步探讨余地的。


谢选骏指出:人説“有关中国传统社会的母体里是否曾经孕育出资本主义萌芽的问题,以及有关外来的资本主义侵略是否打断了中国固有的资本主义发展的正常进程等问题,都还是大有进一步探讨余地的。”——我看説者不懂,“資本主義”只是法治社會裏的重商拜金的風俗,既不是什麽“生產方式”,更不是所謂“社會制度”!而在中國這樣的人治社會,“宰肥鴨主義”的屠刀之下,怎麽可能產生“資本主義”呢?


《半个世纪以前的学术腐败:万变不离其宗》(2004年04月30日 光明日报张绪山)報道:


“学术腐败”在目下已是人所共知的事实,花样之繁多,令人眼花缭乱,目不暇接。但正如同孙悟空七十二变,那根尾巴无法隐去一样,“学术腐败”也是万变不离其宗,其根本特征就是“私”字当头,无视学术道德。形式之一,就是贪天之功据为己有,不择手段地将他人成果攘为己物。


人们谈及时下的“学术腐败”,


每每摇头唏嘘,哀叹“世风日下,人心不古”。其实,学术腐败行为如果不是“古已有之”,至少也是“源远流长”。且举半个世纪以前的几个小事例为证。


十数年前,我读到一位吴祥麟先生发表在《中央亚细亚》1943年第2期第1号上的一篇论文,题作《古代希腊人关于中亚和中国的知识》,印象十分深刻,对作者的西学修养和文章的逻辑力量由衷敬佩。据文章末尾的介绍,这位吴先生是当时北京一所著名学府的教授。我当时的心情真是欣喜和惊讶共生,遗憾和惆怅并存。欣喜和惊讶的是,几十年前就有人做出那样出色的研究成果来,感到前辈学者的学问真是了不起;遗憾和惆怅的是自己没有生在那个时代,无缘向这位先生求教,这样好的文章大概自己一生都写不出来。可是后来一个偶然的机会却完全击碎了我心中的这个印象。我在国外读书时读到英国学者赫德逊1931年出版的《欧洲与中国》(G.f.Hudson,Europe and China,London 1931)原文时,总有些似曾相识的感觉,于是将带在身边的这位吴先生的文章复印件对照来读,发现竟是赫德逊著作第一章的翻译!这位吴先生拿别人的著述翻译出来堂而皇之地充作自己的研究成果,无论在当时还是今天都是典型的学术腐败行为。


无独有偶。《季羡林文集》所收季先生1946年写的文章里也为我们保存了类似的例证。据季先生说,当时读到一位姓丁名福保的大学者“著”的一部几十册厚的佛学字典,怀疑不是作者的个人著作,经过对照知道是翻译日本人织田得能的佛教大词典。但这位丁先生并不承认是翻译他人的作品,因为他自己也加入了一点内容。有意思的是,为了达到让天下人有机会一睹其风采,这位丁先生还在书中插入许多个人不同时期的玉照,可谓为出名挖空心思矣。一位在剑桥大学任教的德国汉学家发现这位丁先生“制造”大作的奥妙后,将结果告诉在德国留学的季先生,使季先生也为这位同胞的行为蒙羞。季先生在文章中还提到另一位学者。此人翻译了日本人写的有关鲜卑和匈奴的几篇论文,签上自己的名字发表了,后来被人查出来写信去问,他不得已声明因时间仓促把作者的名字忘记了。其实,翻译别人的作品而忘记写上别人的名字,这其中是怎样一回事,是再明显不过了,这很类似一个人从商场里“拿”东西被人抓获后声称自己忘记付钱一样滑稽可笑。


我所读到的吴先生“大作”和季先生文章所谈到事情都出现在上个世纪40年代,想必不是个别现象。季先生当年的文章也说,“像这样的有勇气的人,在我们中真是俯拾即是,比雨后的春笋还要多。”可见当时这类行为并不少见。不过,上个世纪40年代正是抗日战争的艰难时期,内忧外患,民不聊生,读书人的日子不好过,读书做学问的条件也不好,所以攘袭他人作品除了读书人本身的名利心作祟外,也不能完全排除“为稻粱谋”这个现实因素。


然而,近些年那些虽不是“大富”但已是“小康”有余的读书人,乃至文化圈内的所谓“名人”,有此类行为者也着实不少。上海一所著名大学的哲学教授涉嫌抄袭他人著作而大出风头,北京一所更著名大学的一位少壮派教授抄袭他人作品,也暴得大名。他们何以置明显的廉耻标准于不顾而甘为鸡鸣狗盗之事呢?以前想来想去,总是不得其解。现下我忽然间似乎有所醒悟:抄袭他人作品不被人捉住,可以堂而皇之地出名,被人捉住打一打笔墨官司更可以出名,而且是一夜之间暴得大名,多么好的出名捷径啊!要知道,在一个道德多元化的时期,出名——不管是好名还是坏名——是一件很惬意的事情,因而这出名也就是变成了目的,为达此目的可以不择手段。现在的学术体制对学术腐败是如此的宽容,不仅证明了在这个时代作弊者本身的道德趋向多元化,而且也证明,在当前传统道德制裁体系崩坏的同时,并没有建立起新的制度上和道德上的制裁体系。既然作弊不受惩罚,如丢饭碗之类的危险,人们又何乐而不为呢?


谢选骏指出:人説“半个世纪以前的学术腐败:万变不离其宗”——我看所謂的“学术腐败”,不過是“宰肥鴨主義”的分支;万变不离其宗的是人治社會、倫理社會的權謀心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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