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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星期五

谢选骏:兵家到法家的中间环节就是《老子》



《兵家促进了中国古代法律法家化》(2020年11月11日 法治日报郝铁川)报道:


我提出中国古代法律汉唐间没有改变法家老底、从而没有儒家化的观点后,赞成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但最近读了老朋友张少瑜教授几篇研究古代兵家的大作,觉得他的观点可以作为我国古代法家化观点的佐证。

中国古代法律起源的具体途径,一是“礼源于祭祀”;二是“刑起于兵”。前者是指“礼”作为一种法律规范,最初起源于原始祭祀活动中形成的礼仪规则,后者是指刑法最初起源于战争的军法。在我看来,“礼”主要是调整氏族部落内的规则,刑主要是调整没有血缘关系的族外人员关系的规则。儒家思想主要是源于血缘关系的礼制的阐释,法家思想主要是源于兵戎的刑法论述。所以,法家与兵家的关系十分密切,以致在许多时候,人们分不清谁是兵家,谁是法家。如《尉缭子》一半论治兵近于兵书,一半论治国则近于法家。因为兵家和法家大都是一身两种角色,在内理政,在外治兵,如吴起和商鞅。这使得两家在许多问题上看法非常接近。


第一,“两家”有共同的法治观。法家主张以法治国,兵家主张以法治军。两者都主张法令要“布之于百姓”“法莫如一而固”“法不阿贵、绳不挠曲”,贯彻法令的手段是“信赏必罚”和“厚赏重罚”。可以说,在依法治军和治国问题上,兵法两家完全相同。


第二,在树立君主、将领权威上,两家观点基本一致。法家所言法治的中心是巩固君权,立法、执法、司法权力均掌握于君主,君主具有绝对权威。商鞅提出“君尊而令行”,而要尊君,就要使其集权,此即“权者君之所独制”“权制断于君则威”。慎到认为法治必须“民一于君、事断于法”,君主“权重位尊”才能“令行禁止”。兵家的法治论则更是强调将领的中心地位,其法治完全服务于将领对士兵的指挥,士兵以服从命令为天职。


第三,兵家和法家两家都重视“势”(权势)。兵家“势”的本意指的是力与力的关系。在孙膑看来,势是一种由高速运动产生的冲击力,使静止的物体形成一种不可阻挡的力量。法家将兵家之“势”用于人与人的关系,慎到将君主的权势比喻为飞龙和云雾,飞龙有云雾才能高飞,一旦云消雾散,飞龙也就成了地上的蚯蚓。


第四,兵家和法家两家对“术”(权术)的认识也完全一致。兵家在力与力的控制中讲求技巧,将帅驾驭士兵需要一定的权术。兵家最早讲“虚实”“诈”“诡道”“示形”“不动如山 侵掠如火”等。法家研究的是驭人之术,即权术,他们要解决的是由于君主专制而突出的君臣矛盾。申不害讲的权术为“操契而赏其名”“藏于胸中示天下无为”,韩非讲的权术是“藏于胸中,以偶众端,潜御群臣”,这些权术里就包含了兵家那些用兵之术,即:真真假假地迷惑人,从而使自己处于主动地位。在这方面,二者的思维方式是一样的。


少瑜兄在《先秦兵家法律思想概要》(《法学研究》2000年第5期)中精辟地指出,与法家密不可分的兵家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传统产生了如下重要影响。


第一,促成中央集权君主专制。这和战争与军队组织有极为密切的关系。在兵家看来,国家组织实际就是军队组织的扩大,君主的权威则来自于军队中的将威。古代打天下的君主往往就是军队中主力部队的将领,如唐代的李世民,明朝的朱元璋,清朝的努尔哈赤等。


第二,法的工具性。法是君主或将领治国带兵的工具,在军队中,法只是将军治军的一个工具,它只约束士兵和下属,绝不约束将军和上级,我们从来没有见过军法中有任何一个条文是管总司令的。反而各朝代军令都有一条“违总帅一时之令斩”,只要违反了总司令的指令就可以杀头。这与古代法典没有一条是治君之罪一样的。


第三,律(主要是刑律)和令(行政管理法)成了中国古代最主要的法律部门。这和军队的治理特点及军队影响新朝代是有密切关系的。行政管理是依层级进行的,这样一种模式来自于军队,军队本身也是一级一级组织起来的。怎么把一群素不相识的人组织成有战斗力的军队?靠层级组织。古代刑法中的连坐制来自军中的连坐。连坐最初是在军中实行的。最原始的连坐叫什伍连坐。同伍的士兵之间如有人不努力作战,不协同救援或是战场逃跑的,同伍之人若不制止,就要一同问罪;若长官制止不力,就拿上一级长官来问罪。作战期间,上一级官员有权力诛杀下一级士兵。为什么要追究连带责任呢?因为作战是一种共同行为,技术、战术要协同,个人就不能自行其是。这些连坐的规定本身有些合理性,后来就推广到了行政管理领域。


第四,军法里的平等、公平、公开、公正观念影响了国法。我国古代的法治最早都是在军中实行的。例如,《史记》记载孙武在吴国用宫女练兵,“约束既布,乃设斧钺,三令五申之”。“约束”就是军中的纪律;要用斧钺来保证它的实行,斧钺就是军中杀人的大斧;纪律还要公布,要宣传,“三令五申之”。宫女们嘻嘻哈哈,孙武不顾吴王的请求,当时就把吴王宠爱的宫女拉出去斩了,并且说了一句话:“将在军,君命有所不受”。法家在维护君权绝对权威的基础上,也强调法的公平性,甚至主张除了君主,其他人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王子犯法,庶民同罪”即源自商鞅变法对太子老师的处罚。


第五,中国古代法律不重程序法,此与军法密切相关。军法都很简单,因为士兵的文化素质都不高,太多太细的也记不住,把简单几条背熟了就行。再者,军情万变,执法贵在快速及时,程序太细会耗时太多。而且,军法是将军治军的工具,将军的绝对权威不容有任何削弱,不可能设置一些约束将军惩罚下级的程序内容。


借鉴少瑜兄的上述研究成果,间附我的一些见解,最后得出我的结论:为什么中国古代法典不可能儒家化呢?这是因为儒家不会用兵,“慈不带兵”,而法典的制作者和审定者却大都是带兵打仗出身的开国之君、之臣,天然地接近、喜爱兵家,进而也天然地会接近、喜爱与兵家同源的法家。这可以作为中国古代法典法家化的一个佐证吧!


谢选骏指出:上文看到了兵家与法家的关系,却没有看到兵家和法家的中间环节就是《老子》之“道”——“《老子》是本权谋文献,从德行修行入手,企及天道的神秘,然后达到君临天下的目的——这是对于《孙子》的继承发展,是从兵家到法家的中间环节例如《韩非子》,就以《老子》的信徒自居。”(摘自谢选骏《中国通史批判》第二卷)


《赵小雷:法家与先秦诸子的相互关系(二)》(网友推荐 2006-08-04)报道:


第三章 法家与道家


第一节 道家对法家的影响


司马迁称韩非“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史记•老庄申韩列传》)。这不单是说韩非,对于其他法家人物,如申不害、慎到和商鞅等,司马迁也持同样看法,故主刑名而本黄老,就成了法家的基本特征。由此正显示出法家与道家的渊源关系。具体而言道家对法家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道家的自然天道观给法家提供了理论基础


道家认为在人类社会和世界万物之外,有一个独立的客体存在,它是自然而然的一个实在本体。世界万物正是道的具体形态,即道的客观化,或对象化的产物。而世界万物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也正是道的自身运动的结果。因此,道一方面具有本体论的意义,另一方面还有规律性的意义。《老子》曰:“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老子·第二十五章》)。《帛书老子》甲乙本也有此文,文字稍异,然意思一样,可见“先天地生”的道的这种本体存在性是老子的根本观念,“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正表明了道是超然于宇宙之外的,而且自身是运动不止的,它流贯于世界万物之中,世界正是它运动变化的结果。事物的规律正是道的本身规定的显现,“大道氾兮,其可左右,万物恃之而生而不辞。功成不名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常无欲,可名于小,万物归焉,而不为主,可名为大”(《老子·第三十四章》)。道生万物,万物复归于道,这都是自然而然地进行的。并非有一个有意志的人格神在那里主宰着世界,“不为主”即是此意。“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老子·第五十一章》)。世界万物既是由道主宰着,则人类社会也一样,这正是老子天道观的落脚处,老子并非为自然而自然,其目的则是要对混乱的社会寻求一个根本的解决办法,但由于私有财产在中国没有形成一种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客体力量,因而道家只好将目光投向世界之外,试图以道来作为规范社会的价值标准。故胡适认为道家的天道观是由社会政治而成为自然哲学的,其目的则在于社会政治的根本解决,23这是非常正确的论断。


第二、主张因任自然的无为而治


由此出发,道家就反对一切人为的规章制度对人性的束缚,因为道家眼见当时多家为政的一个共同倾向,都是要加强对人的控制,而这正是社会动乱的根源。世界万物即是自然而然的道的显现,道无为而无不为。因而圣人治天下也要遵循道的规定,使百姓顺其本性以自治,而不要横加于涉,为政者的一切人为的控制都是违反道的规定的,如此为政就只能是越治越乱。以道治天下就是要因任自然顺民之性使其自治,即在上者的无为而治。“道恒无名,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天地将自正”(《老子,道经》帛书乙本),对此,通行本《老子》说的更清楚一些:“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以下与帛书《老子》相同),明白地将“道恒无名”,阐释为“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老子·第三十七章》),并且明确提出了“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二十五章》)的政治原则。


第三、反对人治主义的圣贤之智


正因为道家坚决反对一切人为的制度对人性的柬缚,而主张因任自然顺民之性以治天下,即使民自治。由此就必然对这些规章制度的制定者持一种否定态度。在道家看来,这些圣贤之智正是天下大乱的根由,所谓:“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老子·第五十七章》)。在道家看来,原始社会的人是纯朴的,不知有争斗,也没有那些对付争斗的规章制度。正是由于有了圣贤之智设置的各种制度,损害了人类的这种纯朴之性,人才变得奸诈起来,于是才有损人利已的事发生。因而要达到治世的目的,就要从根本上解决,否则圣贤之智发明的制度不但无助于治理,适足以为盗资,庄子就以一则寓言形象的说明了这个道理:“故跖之徒问于跖曰:‘盗亦有道乎?’跖曰:‘何适而无有道邪?夫妄意室中之藏,圣也;入先,勇也;出后,义也;知可否,知也;分均,仁也。五者不备而能成大盗者,天下未之有也。’由是观之,善人不得圣人之道不立,跖不得圣人之道不行。天下之善人少,而不善人多,则圣人之利天下也少,而害天下也多”(《庄子•胠箧》)。仁、义、勇、智、信、善人用来立身,盗距用来为恶,故根本的解决办法就是消解人们的自私自利之心,也同时消除圣贤之智对此而设的各种防止办法。圣贤之智所设本是为了防奸,而盗贼连国而窃之,则这些却正可为盗贼所用。所谓“彼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诸侯之门,而仁义存焉,则是非窃仁义圣知邪?”(《庄子•胠箧》)可见圣智只能防止小非、而对于大恶适足于为助尔。道家认识到了私有财富的发展是社会争斗的根由,所谓“货财聚,然后睹所争”(《庄子•则阳》),但私有制的发展还不足以使道家起来为其辩护,并由此而找到一条解决的途径,即法权形式和财富标准。因而就要从根本上否定私有财产和圣贤之智,所谓“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老子·第二章》)“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 (《老子·第十九章》)。所以,至治之世就是回到人的本初的自然状态。


第四、对忠孝仁义的道德说教的否定


与上述思想相适应,道家不但反对圣贤之智所设的各种制度,同时亦坚决反对它的道德说教。因为道家的乌托邦是人的自然状态,即无阶级差别的原始社会。在这种状态下,人与人之间本来就是和睦相处的,相亲相爱的,没有后来的那种复杂的社会关系和阶级矛盾,也就不需要那些忠孝仁义的道德说教。人类之所以要用它来规范人性,就是因为人的本性的丧失。所谓“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老子·第十八章》、《帛书老子·道经》甲乙本)。仁义、孝慈等人与人之间的和睦关系,本来是人在自然状态下的固有之情,因其是自然而然的、普遍的,也就显现不出来它的存在,而现在却被当作一种难以期及的境界,原来是发自内心的自然之情,现在却要施以外部的教化,这些都表明忠孝仁义正是道德沦丧的产物,因而要用它来教人向善是根本不可能的。《庄子》讲得很明白:“爱利出乎仁义,捐仁义者寡,利仁义者众,夫仁义之行,唯且无诚”(《徐无鬼》)。社会已经是私欲横流了,却要人以仁义利人而与己毫无好处,这是没有人能够做到的,人都等着别人来利已,而少有人去利他人,因而仁义是根本行不通的。


总而言之,道家面对混乱的社会现状,期求一种根本的解决办法,以调节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使社会复归于正常,但由于中国历史的特殊性,使得它无法找到一个规范社会的价值标准,因而就寄希望于自然法则,由此发明了自然天道观,其目的就正在于对社会问题的解决。所谓“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老子·第七十七章》、《帛书老子·德经》甲乙本)。由此,可见道家救世的苦心,即以自然法则来解决有余者同不足者的矛盾,然而自然法则是抽象的,它不能直接运用于社会。它的理论贡献就在于提供了一个独立的客体标准,并由此提出了因任自然顺民之性以为治的政治理沦,至于自然法则如何运用于社会,无为而治又如何实现等等,就要由法家去完成了。


第二节  黄学对法家的影响


司马迁在评价法家人物时,总称其归本于黄老,但到底何为黄学则不甚明了,一则由于黄学之作不现于世,二则由于《庄子》的退尧舜而祖黄帝,后世遂以黄老指称道家,即老庄之学,三则由于汉初所谓的黄老之治,似更多的偏向于老学,因而以往所谓的黄学,多视为道家之一派。但是1973年长沙马王堆汉墓《黄老帛书》的发现,则为黄学的存在提供了证据。唐兰先生认为这附抄于帛书《老子》乙本之前的古佚书,即是《汉志》首列的黄学著作《黄帝四经》(《马王堆出土(老子)乙本卷前古佚书的研究》——载《考古学报》1975年第1期)李学勤先生对此亦表赞同(《马王堆帛书与〈鹖冠子〉》——载《江汉考古)1983年第2期)。余明光先生更据此著有《〈黄帝四经〉与黄老思想》一书(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对黄学与《老子》的异同及其对后世的影响都作了系统的研究。据此,我们始有可能对黄学作一些探讨。本文对黄学思想的阐述主要就是以余著为参考资料的,特别是对《四经》及《老子》甲乙本原文的引用,就直接来源于该书附录的原文及注释。


对于这四篇帛书佚文的篇名到底是什么,学界尚有许多不同看法,“但都认为佚书即‘黄老’之‘黄’”(李学勤先生为余著所写的序),本文亦持同样看法,对于其是否即为《黄帝四经》这一点存而不论,而将其视为黄学思想的代表著作,当然为了对作者的尊重及行文的方便,依然简称作《四经》


余明光先生经过系统的研究认为,黄老二者同源而异流,都是道家的两个不同流派 (《〈黄帝四经〉与黄老思想》第75页,以下简称《黄老思想》)这个论断是非常正确的。由《四经》反映的思想内容来看,黄学正处于前期道家,即老子与法家的中间环节上,法家对道家的继承和发展正是经由黄学的过渡而最后完成的,其发展轨迹即,老子→黄学→法家。具体而言,黄学对法家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第一、由道而法的过波环节


老子论政试图以天道来校正人道,但它的天道观只是一种抽象的自然法则,尚不能直接运用于社会。而他的后学即,黄学则不但言道而且论法,从而使抽象的自然法则向具体的社会法则过渡,而所用的武器正是被老子所反对的规矩权衡。作为道家的后学,黄学在自然天道观上同老子是一致的,同样认为它是一个独立的最初规定,“恒先初,迥同太虚。虚同为一,恒一而止……大迥无名。天弗能复,地弗能载……盈四海之内,又包其外……一度不变,通适蚑蛲。鸟得而飞,鱼得而游,兽得而走。万物得之以生,百事得之以成……是故上道高而不可察也,深而不可测也。显明弗能为名,广大弗能为形,独立不偶,万物莫之能令”(《四经·道原》)。可见黄学的道,仍然是先万物,而生万物的独立实体,它无形,无名,是世界最初的和唯一的“一”即,宇宙的本源。因而同老庄一样,黄学在论政治时,仍然主张要执道而治,把道视作解决社会问题的最终根据,以及评价社会治乱的唯一标准。所不同者,在于它将道转变成了法,明确提出了“道生法”的命题,“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也。故执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称以权衡,参以天当……斗石已具,尺寸已陈,则无所逃其神。故日:‘度量己具,则治而制之矣’”(《四经·经法·道法》)。道是一个独立的客体标准,它是公正无私的,圣人秉此而设之法亦具有道的这种性质,只要建立了这个独立公正的法制标准,社会就会得到规范。所谓“度量已具,则治而制之矣”,度量正是客观标准的法,法既立,则治理天下也就有了制度了,从而不再是政由心出的偶然之治了。


在老子那里,抽象的道与具体的万物之间的相互关系,表述的是不太清楚的。黄学在由道而法的转化过程申,就首先要解决这个问题,因此,它提出了“理”这个概念,“物各合其道者,谓之理。理之所在谓之道。物有不合于道者,谓之失理”(《经法·论》)圣人之治天下就要“审察名理终始”,“是非有分,以法断之”,“故执道者之观于天下囗也,见正道循理,能举曲直……如衡之不藏重与轻。故执道者能虚静公正”(《经法·名理》)。道具体化为万物的理,理即道的具体显现。权衡尺寸就是人类社会之理,圣人据此而设法,即一种客观的价值尺度。它一方面克服了道的抽象性,另一方面则保留了它的客观性,在此,道→理,权衡→法,其轨迹是非常清楚的。黄学因此主张圣人治理天下,就要以法为标准,而反对政由心出的人治主义,“世恒不可释法而用我,用我不可,是以生祸”(《四经·称》),“抱道执度,天下可一也”(《四经·道原》)。


在此,“抱道执度”即概括了黄学以法治国的政治思想。它对法家的影响亦正在于此,当然,正因为黄学是由道而法的过渡环节,它的客观的法制理论还是不完善的,一方面它也讲德治、慈爱,主张刑德并用,另一方面它同时还主张“亲亲而兴贤”(《十六经·立命》) 提倡圣贤之治。由此,它也就没有以法为中心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政治制度,从而真正实现客观的法治,这些还要法家去完成了。黄学对老子的道的抽象性,作了第一次的否定,但也因此而留下了具体的人治主义的片面性,法家必须再来一次否定,即扬弃,才能真正实现客观之治。


第二、“循名究理”的刑名学说


但圣人又是如何以法来治天下的呢?这就是黄学的循名究理的方法论。道是抽象的独立实体,但它既然要化为万物,就必有一定的形,既有形就有名。名作为概念必然概括了某一类事物的本质规定。如山之高,渊之低等等,此即事物之理,亦即道的独特显现,圣人治国也一样,要确定社会的等级秩序,即赋之以形,然后授之以名,形名既已确定,则治理起来就方便了。只要按名的规定来监督管理就成,“道无始而有应……有物将来,其形先之,建以其形,名以其名”(《四经·称》),此即自然界的形和名。“执道者之观于天下也,必审观事之所始起,审其形名。形名已定,逆顺有位,死生有分,存亡兴坏有处。然后参之于天地之恒道,乃定祸福死生存亡兴坏之所在,是故万举不失理,论天下而无遗策”(《经法·论约》)。这正是以自然界的秩序来规定社会秩序,以体现自然法则之名来解释社会秩序之名,形名相称,就是天下有道。形即人在社会上应处的实际地位,名即对此的称谓及有关规定:“达于名实相应,尽知情伪而不惑,然后帝王之道成”(《经法·论》)。可见确定名实关系即“帝王之道”,亦即治民之“成法”。所谓“循名复一,民无乱纪”(《十六经·成法》),一者道也,社会之秩序也。循名复一,即是使乱归于治,即达成正常的统治秩序,在此,名就是根据道而设的法及其他规章制度。“得道之本,握少以知多;得事之要,操正以政畸……抱道执度,天下可一也”(《四经·道原》)。


社会是复杂的,而法的标准则是划一的,其名也是划一的,执此之一,就能驭彼之多,并使之复归于一。“抱道执度”就是由道而法,“循名复一”就是以法治国,由此可见黄学的形名学说,正是其法治思想的方法论保证。不过黄学的形名学说还是一种治理社会的原则,还很不具体。后来法家则在此基础上将它发展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


第三、尊主卑臣的王术观念


法家尊主卑臣的思想正是由此而来的。老庄虽然也讲圣王之治,但由于其自然天道观的抽象性,故主张“天放”的无为而治,反对对臣民的人为控制。黄学在将其转化为法的同时,就扩大了天道的社会性一面。故它论政就受了儒家的影响,主张尊主卑臣的贵贱等级制,并且以父子关系来比拟君臣关系。黄学的等级制正是它以天道治人道的表现,天道有高低之别,人道有贯贱之分。故君臣和父子易位都是失道,即逆,如《四经》云:“为人主,南面而立,臣肃静,不敢蔽其主,下比顺,不敢蔽其上……天下无敌”。“主主臣臣,上下不(走斥)者,其国强”。相反“其子父,其臣主,虽强大不王”(以上《经法·六分》)。并且这种等级关系还是天道自然的不可改变的,所谓“天地有恒常,万民有恒事,贵贱有恒位”(《经法·道法》)。在黄学看来贵贱失序即是亡征,但法家的贵贱等级制,则是可以改变的。《韩非》有《亡征》篇,《四经》有《亡论》篇,其中一个共同的倾向就是都将臣蔽主作为亡国之征的一个重要方面。


此外《四经》还明确提出了“王术”的概念,以为虽然有了完善的政治制度,但不能谨慎的推行它,仍然不能王天下,“王天下者之道,有天焉,有地焉,有人焉,三者参用之,然後而有天下矣。为人主,南面而立。臣肃敬,不敢蔽其主。下比顺,不敢蔽其上。万民和辑而乐为其主上用,地广人众兵强,天下无敌。文德究於轻细,武刃於当罪,王之本也。然而不知王术,不王天下。知王术者,驱骋驰猎而不禽荒,饮食喜乐而不湎康,玩好嬛好而不惑心,俱与天下用兵,费少而有功,战胜而令行。……不知王术者,驱骋驰猎则禽荒,饮食喜乐而湎康,玩好嬛好则惑心,俱与天下用兵,费多而无功,战胜而令不行(《经法·六分》)在此王术的内容只是勤政,不知王术即是耽于玩好享乐,即荒政。王术的概念加上尊主卑臣的内容,后来被法家改造成了一种完整的驭臣之术。


第三节  法家对道家的批判继承


道法两家虽然一倡无为而治之说,一主循名责实之论;表面看起来似乎两不相涉,但深入地看,这两者却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都试图建立一套客观的价值标准,以否定政由心出的人治主义政治。所不同者,在于道家否定现实而归于自然的天放;而法家则承认现状而归于社会的法制。法家把道家飘浮于空中的神人和真人重新拉回到了现实之中,而食以法制的人间烟火,使其具有了现实的可能性。具体而言,法家对道家的批判继承就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第一、由道而法的转化


道家以自然的天道作为规范社会的标准,但这个标准尽管是客观的,但却是抽象的,如何具体来规范社会,道家也并无具体的施行办法,因而只能归之于自然的天放。法家则以规矩权衡将自然法则的道改造成了社会法则的法,一方面克服了其自然的抽象性,另一方面则保留了其客观性,因而法,即是作为自然法则的道的社会显现。而其转化的过程则是经由黄学的过渡,再由慎到接其绪,而至韩非集其成。梁启超称慎到是由道而法的过渡人物24,梁启超没有看到黄学的著作,今天看来,慎到以规矩权衡改道为法,正是上承黄学的余绪,而下开韩非之先河的。


《四经》云:“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也。故执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废也。故能自引以绳,然後见知天下而不惑矣……称以权衡,参以天当,天下有事,必有巧验……斗石己具,尺寸已陈,则无所逃其神。故日:度量已具,则治而制之矣”(《经法•道法》)。由此可见,黄学论政就初步将道具体化成了法,明确提出了“道生法”的命题,宇宙既然有个客观的自然法则,人类社会也应有个客观的标准。法与社会,正如权衡与轻重的关系一样,权衡既是衡量轻重的标准,法就是规范社会的标准。所谓“抱道执度,天下可一也”(《四经•道原》),圣人以道治天下,即是以法治天下,道是宇宙的总原则,法是人类社会的具体法则,有了固定的政治制度,就避免了政由心出的偶然之治,其政治也就合于道的规定了。


慎到则在此基础上,明确提出了以法治国的理论命题,如“寄治乱于法术……属轻重于权衡,不逆天下,不伤情性……守成理,因自然,祸福生乎道法,而不出乎爱恶”(《慎子•佚文》),“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有法而行私谓之不法,以力役法者百姓也,以死守法者有司也,以道变法者,君长也”。“有权衡者,不可欺以轻重,有尺寸者,不可差以长短,有法度者,不可巧以诈伪”(同上)在此,道→权衡→法的演进轨迹是非常清楚的。因而慎到就坚决反对。“诛赏予夺,从君心出”(《慎子•君人》)的政治偶然性,认为圣人治国以法,正如称轻重以权衡一样,则万不失矣,亦即如万物归于道一样。


韩非则在此基础上使其进一步系统化理论化了,世界万物都有它不得不然的法则,即道,人类社会也一样,即法,圣人治国以法,则正如万物秉道而生一样。如“道者万物之始,是非之纪也。是以明君守始以知万物之源,治纪以知善败之端”(《韩非子 •主道》),“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理者成物之文也,道者万物之所以成也……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韩非子 •解老》)。“古之牧天下者……因道全法……治之至也”,(《韩非子·大体》),道是世界万物的根本规定,把握了道则万物无所隐其形,匿其迹,世界是无限的杂多,而道则是一,一生万物,万物体现着一。把握了道就能执一以驭多。同样,人类社会也是无限的杂多,然其中也必然隐含着一个本质的规定,这就是法,法即是一。人各异理,而道,即法则“尽稽”万人之理,亦即用一个客观的统一标准来规范社会,“故欲成方圆而随其规矩,则万事之功形矣,而万物莫不有规矩……圣人尽随于万物之规矩……则事无不事,功无不功”(《韩非子 •解老》)。法即是道在人类社会的体现,一个规矩可以画出无数个方圆来,法即是人类社会的规矩,方圆即是理想的政治秩序。


要之,道家的自然天道观给法家的法制思想提供了理论基础,法家正是以道的自然性,来论证法的客观性的,从而将自然法则变成了社会法则,并以此为中心构成了它的理论体系。


第二、因任自然,顺人之性的无为而治


道家主张无为而治,反对一切人为的干涉,而要使民自治,但它却将人的本性视为近似于动物本能的自然属性,因而它的乌托邦就是使民返回到原始的自然天放状态。法家继承了它反对人治主义的一面,但却改造了它的自然人性论,从而解决了使民自治的动力问题。法家的人性论完全是一种社会属性,在法家看来,对富贵的追求正是人的本性,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主要的就是一种经济利害关系。因而它承认人们追求财富的合理性。英明的君主就要善于利用人们的这种自私自利之心,使其自觉地为国而耕战。慎到讲“因循”,“因人之情也,人莫不自为也”(《慎子•因循》)。人之情,即是喜富贵而恶贫贱,君主只要提供了致富之道,则民自会努力,而不必人为的干涉,“故用人之自为,不用人之为我,则莫不可得而用矣”(同上),在此,慎到的“因循”还只是要统治者顺应老百姓的利己之心以治国,并没有对其进行具体的规定,而商鞅则将其规定为“利出一孔”(《商君书•饬令》),就是把耕战作为富贵的唯一途径,其角度完全是站到了在上的统治者一面,“人君不可以不审好恶,好恶者,赏罚之本也,夫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人君设二者,以御民之志而主所欲焉。夫民力尽而爵随之,功立而赏随之。人君能使其民信于此,如明日月,则兵无敌矣”(《商君书·错法》),耕战虽然既劳苦又危险,但只要君主能劝之以爵禄,威之以刑罚,则民自然勇于耕战,何则,可得以富贵矣(《韩非子•五蠹》)。由此可见,法家把道家因任自然的无为而治,改造成了顺民之性的自为而治,道家要顺民的自然属性,法家则要顺应其社会属性,即对富贵的追求,道家的人性论是空想的,法家的则是现实的。


第三、必然之势对圣贤之治的否定


承认人追求富贵的合理性,只是解决了使在下者自为的动力问题,但如果没有一套完整的政治制度的规范,则这种自为之心适足以为社会动乱之根源。因而法家论政就力图建立一套完整的政治制度,从而解决在上者的无为而治问题。在法家看来治理国家凭借的是政治制度,而不是个别的圣贤之智,也就是要形成一种必然的政治趋势。治、乱都不是个别圣贤和奸臣所能决定的,慎子讲得非常明白:“亡国之君,非一人之罪也,治国之君,非一人之力也”(《慎子•知忠》),韩非则进一步发挥到:“势者中也,中者,上不及尧舜,而下亦不为桀纣,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今废势背法而待尧舜,尧舜至乃治,是千世乱而一治也。抱法处势而待桀纣,桀纣至乃乱,是千世治而一乱也”(《韩非子·难势》),在此有两层意思,其一是“抱法处势”,其二是“势者,中也”。前者表明,势离法而不行,它实际上就是以法为中心的完整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后者是指法的普遍性、客观性和公平性,尧舜和桀纣都是少数,只要中间之民得到了治理,则国家自然就安定了,正由于有了完善的政治制度,在上者就不必斤斤于具体事务了,一切按规章行事,则自然清静无为。具体讲就是以循名责实的方法,考核、监督和管理官吏;以赏功罚过的方法,使臣民自愿地为国而耕战;以严刑峻法维护社会治安,即不恃人之向善,而恃其不敢为恶(《韩非子·显学》)。


第四、对忠教仁义的道德说教的否定


由此出发,法家坚决反对使人向善的道德说教,一是它不足以使人向善,二是也不必要,因为人都是自私自利的,而要以忠孝仁义的道德说教,使人从主观上克制它而利人,是根本不可能的。商鞅就曾明言:“仁者,能仁于人,而不能使人仁。义者,能爱于人,而不能使人爱,是以知仁义之不足以治天下也”(《商君书·画策》)。韩非也认为,孔子以仁义教天下,所服役者,只有七十二列徒,而真正能奉行的,普天之下也只有孔子一人而已。所以治国“不乘必胜之势,而务行仁义,则可以王,是求人主之必及仲尼,而以世之凡民皆如列徒,此必不得之数也”(《韩非子•五蠹》)。另外它也是不必要的,人既然都是自利自利的,因而只要君主顺应了人的这种本性,则自然就可以王霸天下。君主与臣民之间,完全是一种利害关系,所谓“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垂爵禄以与臣市”(《韩非子·难一》),这里不存在什么君不仁,臣不忠的问题,相反它倒是王霸天下的有力保证(《韩非子·六反》)。


法家对道家的末流黄学的批判继承,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第一完成了由道而法的转化,以规矩权衡将自然法则的道改造成了社会法则的法(如前所述)。


第二发展了黄学的刑名学说,使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政治制度 (详见第四章,第一节之三“法家对名家的批判继承”部分)。


第三,将王术概念系统化成了循名责实的驭臣之术,这是由申不害为中介的,过去称韩非的驭臣之术是来源于申不害的,而现在看来,申子的术也是受黄学影响的结果。王术在黄学那里主要还只是君主勤政与否的个人操守,所谓有术之君,即不耽于玩乐而勤于政的君主,反之则为无术之君(《经法•六分》),在黄学那里尊主卑臣的实际内容与王术的概念还不相统一。申不害则将其统一了起来,认为君主要制御臣下,就得隐蔽自己的意图使其莫测高深,目的即在于专君权。但申子的术还只是君主个人的一些小伎俩,故韩非批判他,只知术而不知法,因而使韩国“托万剩之劲,十七年而不至于霸”(《韩非子·定法》)韩非则吸取了申不害的教训,对其循名责实的君人之术,以法为中心进行了一番改造,从而形成一种客观的政治制度,由此韩非敢夸口:“故明主者,不恃其不我叛也,恃吾不可叛也,不恃其不我欺也,恃吾不可欺也”(《韩非子·外储说左下》),治理国家而单凭个人的小权术,是根本靠不住的。


要之,黄学的王术概念加上尊主卑臣的内容,经过韩非的改造,遂成了一套完整的考核官吏的规章制度。


总而言之,法家敢于面对现实,一方面承认人对富贵的追求的合理性,从而解决了使在下者自为的动力问题;另一方面则以法制来规范社会,从而为在上者的无为而治提供了保证,至此,道家的上无为而下有为的政治理想才得以实现,换句话说,法家的政治理论是道家的抽象原则的具体化。


第四章 法家与名家及兵家


第一节 法家与名家


一、刑名之学与名家


太史公在论法家人物时都称其,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史记·老庄申韩列传》),可见刑名之学与法家有着密切的联系。《汉志》则称之为名家,视其为诸子之一家,近人如胡适者流则以其为逻辑学的派别。然细考起来,刑名之学或称名辩之学与名家并非一回事,前者作为一种治学的方法论是各家都在用的,后者则是脱离了具体的社会政治问题而专心于此一种方法的研究,遂成一家之言的一个学术派别。郭沫若就认为:“‘名家’本来是汉人所给与的称谓,在先秦时代,所谓‘名家’者流每被称为‘辩者’或‘察士’。察辩并不限于一家,儒、墨、道、法都在从事名实的调整与辩察的争斗”。他认为名辩“起初导源于简单的实际要求,即儒者的‘正名’;其后发展而为各派学说的争辩,一部分的观念论者追逐着观念游戏的偏向,更流为近于纯粹的诡辩。” 25名学作为一种治学方法是各家都在用的,这已为学界所公认,侯外庐等人亦持此说,26然胡适进而以为名家“不成为一家之言”,27则似失之公允。


要之,名辩思潮最初只是出于实用的需要,后来遂成专门之学,如惠施、桓团、公孙龙等人皆是。春秋战国之际乃新旧制度交替之时,诸侯国各自为政,交往亦日趋频繁,口枪舌战之争在所难免,各国使者在诸侯汇集之时往往凭其口舌的灵变,为自己的国家赢得便利,于是语言的技巧遂之发展起来,此其一。


而随着学在四野的形成,一些文学之士往往恃己之才以干世主,因而“王公大人用吾言,国必治”(《慎子·佚文》)之类的话乃各家常用之语,于是这些文学之士们或者为了推销自己的学说,或者为了与同行们辩难以立己说,遂发展了言语论辩的技巧,此其二。


而随着成文法(刑鼎)的公布,遂有一些专门咬文嚼字之人,如邓析者流“弃礼而征于书,”(《左传·昭公六年》)于是发展了刑名之学,此其三。


至后来这种使用语言的技巧被诸子用来建立自己理想的政治秩序,遂有孔子的正名之论,此其四。


而一些文学之士则专心于这种语言使用的技巧本身,遂于现实政治相脱离而成了一家之言,即名家,此其五。因此,所谓名辩思潮其构成非常复杂,但总的可分为两类,即一为实际之运用,一为专门之学。前者即为“实用名学”,后者则为“理论名学”,即名家。


由此出发我们才有可能来探讨名辩之学对法家思想的影响,因为法家所继承的名辩或曰刑名之学,不是其专门的学问家如惠施公孙龙等人的学说,即“理论名学”,而是“实用名学”。相反前者正是法家所坚决反对的,邓析倘若生在韩非的时代,亦必在其诛杀范围之内无疑,如韩非称:“儒服带剑者众,而耕战之士寡,坚白无厚之词章,而宪令之法息,故曰上不明则辩生焉。”(《问辩》)这种对言谈察辩之士的非难之言,在《韩非子》一书中随处可见。因而所谓刑名之学对法家的影响,实际上即是法家对当时的“实用名学”的继承和发展,而与真正的名家无关。再者本文所论述的刑名之学仅限于对法家思想有可能发生影响的部分,而与法家思想无关的则存而不论。


二、刑名之学对法家的影响


从法家思想的整体来看,其循名责实的理论渊源主要来自实用名学中的刑名之学和孔子等的正名思想。而刑字从词源来看乃一假借字,其本字或为型,即铸造用的模型,或为井刂,即刑罚之刑。由前者发展而来即为正名之说。因每个模型都有一个固定的形状和名称,及其一套固定的操作工艺,而生产出的器物不论多少其规格都是一样的,故只要一称其名,则器物的规格及复杂的制作过程都不用细讲,自然知道该物为何了,故型名相称即为正,反之即为乱。由后者发展而来即为成文法的刑名之学。这两者的共同之处就是它们的规范性,故执政者能执一而驭多,儒家正名以礼,法家循名以法,为政之原则虽然不同,但强调对臣民的规范的统治方式,就其形而上的意义讲则是一样的。


1邓析辩狱


说到刑名之学对法家的影响就不能不提到邓析,学界一般都认为他是法家开山的祖师,但此论似乎不确,他对法家的影响实际上是起了反面教材的作用。因为邓析是以私人讼者的身份而与公法相对抗的,实际上他是中国最早的私人律师,在古罗马他可能是个有名的律师,也可能发展成一个法学家。但在中国则不免被杀的结局,中国是容不得他这样的法学家的。


邓析,《汉志》录有《邓析》二篇,然学界公认其为南北朝人所伪托。因而对其行略只能参用一些间接的史料:


1《左传·定公九年》


2《荀子·不苟》


3《荀子·非十二子》


4《荀子·儒效》


5《荀子·宥坐》


6《吕氏春秋·审应览·离谓》


7《淮南子·氾论训》


8《淮南子·诠言训》


9《说苑·指武》


10《列子·力命》


11《列子·仲尼》


12《墨辩序》


《吕氏春秋·离谓》篇所载邓析事最详,“郑国多相县以书者,子产令无县书,邓析致者。子产令无致书,邓析倚之。令无穷,则邓析应之亦无穷矣,是可不可无辨也。可不可无辨,而以赏罚,其罚愈疾,其乱愈疾……子产治郑,邓析务难之,与民之有狱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袴。民之献衣、襦袴而学讼者,不可胜数。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所欲胜因胜,所欲罪因罪。郑国大乱,民口喧哗,子产患之,于是杀邓析而戮之,民心乃服,是非乃定,法律乃行。”《左传·定公九年》则云:“郑驷颛杀邓析,而用其《竹刑》。”由此使邓析之死遂成历史上一大公案,主驷颛杀邓析的如张湛(《列子》注)者流认为,子产死后二十年,邓析被杀,近人钱穆先生亦持此说(《先秦诸子系年·邓析考》)。这是先假定邓析非子产所杀,而认定是驷颛所杀,反过来再以子产死后二十年邓析被杀,来论证子产不能杀邓析,而为驷颛所杀,这纯粹是循环论证,其谬固不足辩。然邓析是被郑国的执政者所杀,则是可以肯定的。这里的关键在于邓析被杀说明了什么。《左传·昭公六年》子产铸刑鼎,叔向就提醒他“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正义曰:“刑不可知威不可测,则民畏上也。”),并有争心,以征于书……铸刑书,将以靖民,不亦难乎?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邓析之所为则正是教民“弃礼而征于书”,实际上即类似于今天的律师,对法律条文咬文嚼字以为参与讼狱者辩护。官府既然布法于众,则民就可以此为据来与官府打官司,或将民事纠纷诉诸法律,这是统治者所不愿意接受的,因为“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从而使在上者失去了固有的权威,而原来却是政从己出,所谓“刑不可知威不可测,则民畏上”。后来孔子对晋国之铸刑鼎就反对道:“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左传·昭公二十九年》) 可见成文法的公布直接威胁到了氏族贵族的特权地位,继续下去早晚将动摇氏族统治的国家形式,而代之以国民的公共权力机构。但中国的历史特殊性决定了她不可能走到这一步,因此,站在下层民众的立场上试图利用法律来为自己的权利而与统治者争辩,其结局必然是悲剧性的。而邓析之所以能以是为非,以非为是“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辞。”(《列子·力命》)是因为刑书是铸在鼎上的,因而必然文词简约,邓析遂对其加以引伸以使之周详,故其《竹刑》并非他私设之刑书,不过是对鼎刑的具体解释而已,所以执政者才能杀其人而用其书。而用其书却杀其人,并非书不善也,以下乱上者也。这正是中国政治的特点,事虽正确,但由下层民众为之则非。


邓析对法家的影响就积极方面而言,就是他对法律条文的遵守,一切征之于书。就反面影响而言,亦在于此,何则?守法征于书固然不错,但以私人身份而对公法进行“任意”(实际上亦是严格遵守其条文的,令不让悬书。他就致之,不让致之,他就倚之)的解释,使执政者失去了执法的权威。因而邓析对法家的影响就表现在,一方面要严格遵守法律条文的规定,另一方面则要竭力禁止在下者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前者是对官方而言的,后者则是对老百姓而言的,法律活动只能由政府说了算,而绝不允许在下者“以文乱法”。


2孔子的正名


如果说刑名之学在法律条文的规定上给法家以具体的(形而下的)影响,那么孔子的正名思想则给法家以形而上的影响。子路曾问孔子,为政的当务之急是什么,孔子曰“必也正名乎,”在孔子看来“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论语·子路》)或以为孔子此论,不过讲的语言上的概念与其所指称之事物的关系问题,与政治秩序无关。这似乎失之偏颇,因为这其中固然有语言的因素,但更重要的则在于政治秩序的建立。具体而言,名、言、事是指的语言问题,名即事物的概念,言即为说话,事,即泛指一般的社会行为。此段话的意思是说概念必须是具体有所指的,概念明确,表达才能准确。此即为名正、言顺、事成。但至此以下则是有关政治秩序的建立了,所谓礼乐不兴,刑罚不中,民无所措手足,正指统治秩序的混乱。因而名正、言顺、事成只是手段,目的则在于后边的兴礼乐,中刑罚,治民于有序。所以就整体来看,孔子的正名就是要正礼所规范的统治秩序。孔子云:“不学诗,无以言”(《论语·季氏》)并非是说,不学诗就不会讲话了,亦不是学诗为了巧言。相反对于“巧言令色”孔子一向是“耻之”的(《论语·公冶长》),认为“巧言乱德”,因而对于一般的言谈只要“辞达而已矣。”(《论语·卫灵公》)学诗的目的不是为了讲话的艺术,而是为了按礼而行,是为了政治的需要,即使言谈都合乎礼的规范,所谓“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诵诗三百,授之以政”(《论语·子路》)“迩之事父,远之事君, 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朱注,“其绪余又足以资多识”《论语·阳货》)。”季康子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因此,正名在孔子的原意里并非仅是要确定语言的概念内涵,孔子并非一个专门的语言和逻辑学家,他所关心的首先在于政治秩序的建立,所谓礼乐不兴,就是指“季氏八佾舞于庭”(《论语·八佾》)这种背礼的事。在季康子问政于孔子之前,齐景公亦问政于孔子,孔子答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粟,吾得而食诸。”(《论语·颜渊》)这些正是对孔子正名思想的明确解释,由此说明孔子的正名就是要确定礼的规范,礼的各种规定即是名,它所规范的各种人的行为即是名的内容,名即人的各种行为规范的观念表现。君、父,这个名就只包含了许多的特权在内,而臣、子,这个名亦只包含着许多义务在内。( 所谓权利和义务的分离是其自身的相对独立,即一个矛盾中的两个不同方面。而不是相互对立的两个不同的矛盾,中国的权利和义务的分离即这种外部的对立,因而也就没有权利和义务的观念) 


3史疾的乌鹊之论


类似的正名思想还有相传是列子提出的,乌不乌,鹊不鹊之论,《战国策·韩策二》:


史疾为韩使楚,楚王问曰:“客何方所循(修)?”曰:“治列子圉寇之言”。曰:“何贵?”曰:“贵正”,王曰:“正亦可为国乎?”曰:“可”。曰:“以正圉盗,奈何?”顷间有鹊止于屋者,曰:“请问楚人谓此鸟何”?王曰:“谓之鹊”。曰:“谓之乌可乎?”曰:“不可”。曰:“今王之国有柱国、令尹、司马、典令,其任官置吏,必曰廉洁胜任。今盗贼公行而弗能禁也,此乌不为乌,鹊不为鹊也。”


 ━━《史疾为韩使楚第21》


任官置吏,名为廉洁胜任,而实不能禁盗,此就是名实不称,所谓“乌不为乌,鹊不为鹊”。这正是对孔子正名的具体发挥,孔子是以礼来规范氏族贵族的等级特权地位,而史疾则以名实表示官吏的职称和应负的职责的关系,由刑名到正名再到名实,表明实用名学逐渐向制度化的发展,原来仅仅是一种治学和应对的方法,逐渐发展成了一种统治方法,其后则被法家进一步发展成了一种治国的政治理论。钱穆先生认为史疾之论“盖亦上承儒家正名之绪,一变而开道法刑名之端者。”28此论甚确,然似仍有可辨者,盖钱穆先生在该考中认为乌不乌,鹊不鹊乃列子之说,又谓此论上承儒家而下开道家刑名之端。钱先生自己已引《汉志》《列子》班注并据《庄子》所称列子者证明列子“先庄子,庄子称之”,是列子居老子与庄子之间,所谓下开道家者,似指开庄子,而《庄子》一书中并无有“因名责实”的概念,相反庄子是反对有是非标准的,与其争谁是谁非不如两忘,更反对以人设的规章制度损害人之本性。再者,史疾只是说他学列子之道,所谓“贵正”却可以是他自己的政治主张,并非就是直接从列子那里照搬的。因而说乌不乌之论是上承儒家而下启黄法似乎更确当,因为黄学正是道家的后学,而庄子固然也是道家的进一步发展,但下开庄子并不能就说是下开道家,因为道家还有老子,除非说老子也是学于列子的。而之所以说钱穆先生此论甚确者,是因为他的天才的理论敏感性,如果以黄学作为老庄以后的道家,则此论不是具有先见之明吗? 总之史疾的“乌鹊”之论正是继承了儒家的正名思想,而下开了法家的循名责实理论,这其中的过渡环节正是由援儒入道的黄学来完成的。而法家的循名责实理论尽管亦受了当时实用名学的影响,但其直接的思想来源似乎不能不说是对黄学的继承和发展。


4黄学的循名究理


黄学的刑名理论已如前所述(详见第三章,第二节,黄学的形名部分)在此只作一简略回顾:


黄学的刑名理论正是由儒家的正名思想与道家的自然天道观融合而成,以自然法则的形名关系的客观性来证明人类社会的名实关系的必然性。道是无影无形的虚无,但却通过世界万物而得以显现,即物自为形,而每个物都有一个相应的名称,这些名称任何个人也说不清它到底是怎样产生的(谁起的?),故表现为形自为名。形名关系既已确定,则举其名而必知其形,如说到山这个名,人们就知道它指称的是什么,不论自然界的山有多少种,其本质特征则是相似的。人类社会亦然,其各种规章制度亦都是自然法则的体现,也都要有个相应的名称,而每个名称又都包含着相应的内容。圣人之治就是要首先确立这个名的正常秩序,如君臣,父子,男女,妻妾,嫡庶,长幼,贵贱等等。然后再据此来考核它所代表的实际关系。这就是执一以驭多,名即是抽象事物的一种具体显现,即寓无限于有限的有效形式,此即荀子所称之“大共名”、“大别名”者也(《荀子·正名》)。名正则社会秩序不乱,故圣人不必巨细亲躬,只要据名以责实,其治国自然用力少而功多。但黄学的刑名更多儒家的正名成份,即侧重于政治秩序的和谐,它更多理想的成分,而较少实际操作的可行性,因它与法还没有很好的结合起来。


三、法家对名辨思潮的批判继承


实用名学在儒家和黄学那里主要还是侧重于政治秩序的建立,而到法家这里则逐渐发展成了一种统治的方式,即侧重于对以法为中心的政治制度的具体实施,它更加具体化和制度化了。而对政治秩序的维护则主要以法来实现,故法家不太讲正名,而是更多的强调循名责实,它是事无巨细一断于法的保证。儒家的正名靠的是礼的规范,而礼的尊守又更多的是靠人主观的道德修养,所谓“克己复礼”。但是碰到不愿意克己的又怎么办呢?像“八佾舞于庭”的季氏,孔子就只好发一通“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论证·八佾》)的感叹而已。这是由于儒家在政治秩序的建立上虽然强调要正名,但在具体的执行上则又强调圣贤之智及仁义道德的人治主义,正名必然要有一个强有力的保证,然后才能循名而治。法家正是在此解决了这个矛盾,它以法律的强制手段来实现政治秩序的建立,它不讲君仁、臣忠、父慈、子孝这种伦理道德,而是以君主的王霸大业为中心,在此前提下,儒家所规定的等级被打破了,个人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而改变其社会地位。法在形式上是公平的,客观的,正由于有了这种客观的强制标准,循名责实的无为而治的统治方式才可以得到实现。所谓循名责实就是以法律为准绳,根据个人所处的地位,即名,来考核其所应负的责任,即实。有功则赏,有过则罚。名为农夫,就要给国家多献粮食,只以粮食的多寡作为评判的依据,从而以法赏功罚过。至于农夫怎样生产则不过问,这就与儒家有很大的区别,儒家固然重农,但又有许多繁琐的步骤,如君主后妃的亲耕仪式以及亲桑仪式,重在对过程的干预。而法家则重在结果,循名责实,责实即是考查结果。再如名为将军,实即胜敌,至于是否身先士卒,是否为士兵吮伤,那是你个人的事,胜者赏,败者罚。故法家论政首先强调“定分”,“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也,夫卖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如骛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贫盗(“贫盗”《治要》为贪盗,是)不取。今法令不明,其名不定,天下之人得议之,其议,人异而无定,人主为法于上,下民议之于下,是法令不定,以下为上也。”(《商君书·定分》)其中“一兔走”又见《慎子·佚文》) 学人或以为“一兔走”云云乃确定财产私有权之规定,实际上商鞅所论的重点在后头,一兔走云云,只是个比喻。目的是在阐述法的客观标准,即以法律将人们的社会地位都确定下来,使每个社会成员都各安本业,各人只管自己份内的事,亦即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职即是名,责即是实。否则法无明文规定,则下就可以议上,故民乱而无治,如满街逐兔然,兔即为名利的化身。韩非称:“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虚而待之,彼自以之……夫物者有所宜,材者有所施。各处其宜,故上下无为,使鸡司夜,令狸执鼠,皆用其能,上乃无事。上有所长,事乃不方,矜而好能,下之所欺。上下易用,国故不治。用一之道,以名为首,名正物定,名倚物徙,故圣人执一以静,使名自命,令事自定……因而任之,使自事之……上以名举之,不知其名,复脩其形(顾广圻曰:“脩当作循”),形名参同,用其所生……道无双,故曰‘一’。是故明君贵独道之容。君臣不同道,下以名祷,君操其名,臣效其形。形名参同,上下和调也。”(《韩非子·扬权》)韩非此论充分概括了法家循名责实、无为而治的思想,可以说是其循名责实思想的理论基础,由此也正显示出它同黄学的渊源。《四经》称:“上信无事,则万物周遍,分之以其分,而万民不争。授之以其名,而万物自定……得道之本,握少以知多;得事之要,操正以政畸……抱道执度,天下可一也。”(《道原》)讲的就是圣人治国要抱道执度,则天下可一,道以物显,物以名现,名即是道的概念化的表现形式。道为虚无之物,通过万物而显现,万物乃无限的杂多,故归之以类,命之以名才能被人所把握。社会生活亦是一个无限的杂多,五行八门各种各样的人都有,一人一心,又如何来统治? 申不害对《四经》的抱道执度作了很好的发挥,“君设其本,臣操其末;君治其要,臣行其详;君操其柄,臣事其常。为人君者操契以责其名,名者天地之纲,圣人之符;张天地之纲,用圣人之符,则万物之情无所逃之矣。……是以有道者自名而正之,随事而定之也……有道者不为五官之事而为治主。君,知其道也,官人,知其事也,十言十当,百为百当者,人臣之事,非君人之道也。……主处其大,臣处其细,以其名听之,以其名视之,以其名命之,镜设,精,无为而美恶自备。衡设,平,无为而轻重自得。”(《大体》)概括地讲就是名正者治,名倚者乱,圣人治天下不亲躬于小事,而要抓纲,即以名责实。名为有限之形式,却包含者无限的内容,故要执一以驭多,就只有循名而责实了。


具体讲就是分民以各行各业,命之以名,授之以事,分臣以归百官,名之以职,实之以责,于是君操名以责臣,臣以名使民,则在上者无事。反之民以名贡情于官,官按职负责于上,则臣民自为而为上所用。所谓“君操其名,臣效其形,形名参同,上下和调也……故审名以定位,明分以辨类……周合刑名,民乃守职。”(《韩非子·扬权》)


儒家虽然也讲正名,但其重点在于君臣父子尊卑的等级关系,而在治国的具体方针上则要凭圣贤之智,在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上又笼统地强调爱人,讲究忠孝仁义的道德修养,但这些都仅是一种主观的内在的,很难用一个标准来衡量。法家则不然,它的正名是强调人们的社会职责,已经多少有些公共权力机构的思想成份在内了,国家的利益高于一切,尽管它是以王权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但在当时的条件下,即国民阶级的力量还不足以产生公共权力机构的历史条件下,王权具有一定的进步作用,恩格斯就曾认为,在封建制度瓦解时的“这种普遍的混乱状态中,王权是进步的因素……王权在混乱中代表着秩序。”29法家思想的中心就是强调对王权的加强,实际上即是对官吏的治理,使他们上不敢蔽主,下不敢贪渔百姓(《韩非子·奸劫弑臣》)。圣君治国在于抓根本,如此则纲举目张,而“吏者民之本纲者也,故圣人治吏不治民……是以圣人不亲细民,明主不躬小事。”(《韩非子·外储说右下》)只要官吏廉洁清明,则老百姓之善者自然奉公守法,其恶者亦不敢为非,而国家自然也就太平无事。但是君主只有一人,如何来实现对臣下的控制以达到上述目标呢?此亦正是法家特别是《韩非子》一书中的重要内容。韩非认为“人主有二患,任贤则臣将乘于贤以劫其君。妄举则事沮不胜。故人主好贤,则群臣饰行以要君欲,则是群臣之情不效。”(《韩非子·二柄》)人主好贤则臣下就会投君所好以获得高官厚禄,况且贤不贤人君又不得一一详考,无非是以誉听之,而臣下则比周结党以蔽其君,君蔽于上,则臣贪于下以渔民,国故不治。举能亦然,之所以是“妄举”就是由于没有一个客观的标准来评判,无非是朝中有人好作官,正如后来汉代的一首歌谣所称“举孝廉,父别居。举秀才,不知书。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黾。”(《桓灵时童谣》)韩非正是竭力要禁止这种情况的发生的,其具体办法就是“循名而责实”,用今天的话说,就是根据你的官职,即名来考核你所应负的责任,即事,以工作结果来评判你是否尽到了责任,即功,名、事、功相当则赏,反之则罚。此正是御臣之术,韩子称:“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韩非子·定法》)君循名而责实,故力寡而功多,反之则劳心积虑而治愈乱。这里的名实即指官职和应负的责任,所谓“审名以定位,明分以辩类……周合刑名,民乃守职,”(《韩非子·扬权》)各人的职位及职责既已明确,则君自不必亲躬于具体的事务,即“君操其名,臣效其形,形名参同,上下和调也。”(《韩非子·扬权》)但在当时并没有科举制度,国君对官吏的选用虽然明确了职位和职责及赏罚的标准,而实际上仍然要听群臣的介绍( 推荐)或当事人自己的陈言,特别是后者更是士求职的主要途径,故韩非竭力要禁止言谈之士以言惑主的发生,于是名实又更多地表现为言与事。故“人主将欲禁奸,则审合刑名者,言与事也。为人臣者陈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专以其事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韩非特别强调名实相当,否则就要受罚,“言大而功小者,则罚”,反之“言小而功大者,亦罚,非不说于大功也,以为不当名也,害甚于有大功,故罚。”(学人或以此而诟韩非, 实际上此正韩非思想中极有价值之部分,言小功大者即越职而代别人之劳,以现代而言,雷锋一人不能救世,每人各尽其职,则国家富强无敌矣。)韩非接着举例言之,韩昭侯寝,典冠者加之以衣,昭侯觉醒,罪典衣而杀典冠,“其罪典衣,以为失其事也,其罪典冠,以为越其职也,非不恶寒也,以为侵官之害甚于寒。故明君之畜臣,臣不得越官而有功。”( 以上《韩非子·二柄》)此官得以越职而有功,必有彼官失责之过在。前者乃偶然之功,后者则为必然之过,不禁必然之过,而奖偶然之功,害莫大焉。名为捕盗之官,而盗贼公行,即为名实不称,名实不称,则官不治。君主自不必亲自去捕盗,只要责成捕盗之官即可,即以法论功罚过。以上所述,正表明了法家的循名责实思想是对史疾的乌不乌,鹊不鹊之论的继承和发展,循名责实正是消除乌鹊名实不称的有效方式。


同样的对于黄学的抱道执度,循名复一的理论,法家也作了进一步的完善,不但具体化了黄学的形名理论,而且给以了实施的保证,黄学的形名思想还有许多道家的自然法则性质,只是强调君主要以自然法则来解决社会问题,从而使名自命,令事自定,它虽然也强调法的作用,但这两者还没有很好的统一起来。法家则使这两者构成了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它的形名理论完全具体化为了一套完整的政治制度,明确表明了,“名”即职位,“实”即其职责,以名责实,故能治官。在此由形名,到名实的发展正是法家对黄学的改造,在黄学那里形即事物本身,名即事物的称谓,因而它的使名自命,令事自定就缺乏一个实现的保证,法家则以社会效果使其具体化了,责实就是视其社会效果如何。黄学也知道名不正则乱,但它没有解决如何使其归于正的问题。法家则以法的标准,以赏罚为手段解决了这个问题,从而使君主实现了执一以驭多的无为而治。


而实用法学的具体实践,即刑名之学,及其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例如邓析的以辞“乱法”,都给法家以影响。受此影响或者说是教训,法家特别强调,一要法律条文必须清楚明白使老百姓一看就懂,二要保持法律的稳定性不能随意更改,同时将法律条文的解释权由政府掌握,即以吏为师,国家必须使老百姓都能明白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官更是必须熟记条文的内容,亦必须回答老百姓的法律咨询,忘了哪条,就以此条之罪所受之刑而罚之。由此,既保证了成文法的实施,又避免了邓析之类的“混乱”的发生。商鞅就强调,法律条文一经制定就不得更改,“有敢剟定法令,损益一字以上,罪死不赦。”老百姓有问法令者,主法令之吏必须告知,并且刻到券上,民执左券,吏执右券,并藏之密室,且封之以长印,吏不告者,后及民犯罪,就以他不告诉民的那一条罪之,其目的就是要使全体老百姓都知道法律条文的内容。这样官吏知道老百姓都了解了法律的内容,就不敢违法以渔民,而民既知法故不犯罪。不但如此,在法律条文制定之初就应该清楚明白,“故夫知(智)者而后能知之,不可以为法,民不尽知(智)。贤者而后知之,不可以为法,民不尽贤。故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名正,愚知遍能知之。为置法官,置主法之吏,以为天下师……法令明白易知……万民皆知所避就,避祸就福,而皆以自治也。”(以上《商君书·定分》)法令明白易知,则民不用问人,而君置主法之吏,民有疑问亦不必献衣裤以求教于私人讼师,且法律条文的是非以吏所讲为是,故民无以承辞辩以乱法。


韩非亦有类似的论述:“书约而弟子辩,法省而民讼简,是以圣人之书必著论,明主之法必详事。”(《韩非子·八说》)认为法律条文必须清楚明白,另一方面还应尽量包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正是他对商鞅的发展,法令尽管清楚明白,但如果包括的内容不多,使得许多社会问题无法可依,或者对同一事件法令规定的不详尽,则民各执一端,仍然有碍法律的实施,使邓析之类者仍可能以辞乱法。“故法省━━音醒,此亦正证前文“法省而民讼简”之“省”为音醒,是原文不误,顾广圻读为“法省(生)而民萌讼”,与原意不符,陈奇猷认为原文不误,但亦读省为(生),与原意更不符,书约与法省相对,固然不错,但简与辩则相反,一句话前半截正对,后半截反对,似有些绕口。倒不如顾说,讼即争,民萌对弟子,亦相对成文,然以意改之而已。故笔者以为应读“法省(醒)而民讼简,意为法令清楚明白民讼就简便,以法断是非一目了然━━而不侵,独制四海之内,聪智不得用其诈,险躁不得关其佞。奸邪无所依,远在千里外,不敢易其辞,势在郎中,不敢蔽善饰非。”(《韩非子·有度》)主张“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韩非子·五蠹》)法律不但要稳定不轻易改变而且要使民知之,并且“法已定矣,不以善言害法,”(《韩非子·饬令》)可见即使是出于善意也不能随意变更法律条文。因而对于言谈辩说之士法家是坚决反对的,所谓“坚白无厚之词章,而宪令之法息,”(《韩非子·问辩》)因而主张“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韩非子·五蠹》)总之法律完全由国家控制,成为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构成,故邓析倘若生在此时也必然无用武之地。


要而言之,法家的循名责实理论正是在对实用名学的批判断承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孔子的正名思想给了它建立统治秩序的形而上指导,即以名分确定各个等级的社会地位,其中史疾的乌鹊之论又起了一种具体化的过渡作用,在此基础上它将其与自己的法制理论相结合,将形名和名实统一了起来,以名定位,使臣民各处其位,各司其职,名负其责,从而以法为标准赏功罚过。而黄学的使名自命,令事自定,以及抱道执度,循名复一等等命题都给了它以理论素材的充实,黄学正处于由道而法的过渡环节上,道家的上无为而下有为的无为而治思想,经过黄学的执一以驭多的刑名理论的中介过渡,遂被它所直接吸收,并将其发展为一套执行法律的重要手段。而实用法学的刑名学说,则给了它以法律条文上的影响,其具体实施过程中的矛盾也给了它以经验教训。


第二节 法家与兵家


一、兵家对法家思想的影响━━治军与治国


《汉志》于《诸子略》外别设一《兵书略》,是视兵家与诸子不同类耳,以今天的眼光来看,《汉志》如此分类实为科学。所谓兵家者流不过排兵布阵的经验总结而已。固不可与诸子之显学为治国之政治理论同日而语,再者处于战国之时,战争对于各国政治家而言本来就是其思想体系中的一部分,如荀子和商鞅就都有关于兵事的议论,而吴起更是身兼兵、法两家于一身。因而所谓兵家的思想就不应仅仅局限于《孙武兵法》和《孙膑兵法》两部兵书,似应包括其它古籍所载之有关兵家之史实在内。本文正是以两部兵书为主,参以其它先秦史料来论述兵家思想的,再者限于本文的宗旨和篇幅,笔者也只就兵家思想中与法家有关的部分作一论述,而无意于对其进行全面的评介。


兵家思想虽然不是有关治国的政治理论,但治军如同治民一样,仍然需要一套相应的规章制度,尽管在内容上它要简单直接一些。而法家迫于战争的现实需要,其对国家的治理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军事化了,事实上法家是视国家百姓都如士兵一般的,这其中固然是现实环境所决定的,但在一些具体思想上,兵家对于法家的影响,其作用是不可低估的。例如,它的一民思想;它的赏功罚过的赏罚思想;它的严明纪律的立信思想;它的兵者诡道也的诈术思想;它的以客观之势胜敌的形势思想等等。这些都给法家以很大影响,《韩非子》一书中就多次提到吴起的用兵之道及其为人行事,这表明兵家与法家是有着非常密切的影响渊源的,更何况商鞅和吴起都是身兼兵、法的政治家。


一民


对兵家来说最重要的莫过于使全体将士能够上下一心、同仇敌忾,故如何使众将士如同一人,就是兵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孙武兵法》将此列为第一篇之首不是没有道理的:“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故经之以五事,校之以计而索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将,五曰法。道者,令民与上同意也,故可以与之死,可以与之生,而不畏危”(《孙子兵法·计篇》)。此处的“道”可以作正义解,亦可以作具体的使兵专于一的政策方针解,但不论作何解。它的基本思想就是要使众将士团结成一个人,为了一个目标而战,即生死与共,而不存他志。也就是孙子在《谋攻篇》中所称的“上下同欲者胜”;上下同欲,在上者驱民于战是为了他的王霸大业,故其自然是欲战的,而普通士兵就不一定了,因而这里的同欲,其实质是如何使民乐于战的问题,只有使民同人主一样乐于战,才能有战斗力。其具体办法就是恩威并用,即“视卒如婴儿,故可与之赴深谿;视卒如爱子,故可与之俱死。厚而不能使,爱而不能令,乱而不能治,譬如骄子,不可用也”(《孙子兵法·地形篇》)。此亦即孙膑所谓的仁义德信智,


“将者,不可以不义,不义则不严,不严则不威,不威则卒弗死……


将者,不可以不仁,不仁则军不剋,军不剋,则军无功……


将者,不可无德,无德则无力,无力则三军之利不得……


将者,不可以不信,不信则令不行,令不行则军不抟,军不抟则无名”


——《孙膑兵法·将义篇》


总括而论,即是要恩威并用,恩者,仁德也,使民乐于为之死;威者,严令也,便民不得不为之死。其中前者又包括两层意思,其一,即爱兵,其二,即诱以奖赏。奖赏下节再论,这里先看其以恩德感动士兵:“吴起为魏将而攻中山,军人有病疽者,吴起跪而自吮其脓。伤者母立而泣。人问曰:将军于若子如是,尚何为而泣?对曰:吴起吮其父之创而父死,今是子又将死也,今吾是以泣”(《韩非子·外储说左上》)。此事亦见《史记·本传》,为伤者吮血或为后人夸张之谈,然关心士卒疾苦以感其心则似不虚。关心士卒疾苦的目的正是为了使其乐于死也,此是专兵于战的一种方法。这种恩威并用的方针是从总体而言的,具体的兵家亦有一套相应的施行办法,这就是兵家的形名理论:“凡治众如治寡,分数是也;斗众如斗寡,形名是也”(《孙子兵法·势篇》);杜牧注曰:分数者,分别人数为行伍,各立伍长以统领之。将不亲兵,责其伍长可矣,故曰治寡。形名者,曹操注云:“旌旗曰形,金鼓曰名。”众多的士卒临阵不乱者形名指挥之力也,或进、或退视旗闻金即知,这正是以少驭多的方法,挥旗者一人,视旗而进者万人,鸣金者一人,闻金而退者亦万人。形名不过是一形式符号,或一声音标识,但却包含着具体的信息内容。正由于有了这种包含着丰富内容的简单形式(名),万千之众的军队才能动如一人。“《军政》曰:‘言不相闻,故为金鼓;视不相见,故为旌旗。’夫金鼓旌旗者,所以一人之耳目也;人既专一,则勇者不得独进,怯者不得独退,此用众之法也”(《孙子兵法·军争篇》)。“齐勇若一,政之道也……故善用兵者,携手若使一人”(《孙子兵法·九地篇》),军队有许多兵种,各兵种的职责亦不一样,然各有其名号,金鼓旌旗的种类亦各不同,然各有其固定的意思,故以旌旗视目,以金鼓语耳,即形名相应,则万众如一。兵家在具体战斗中对军队的这套组织及指挥办法,给法家以很大影响。法家之治民固然不同于治军,然使万民一于耕战则与一兵于敌有相似之处,而治军的那一套具体的组织形式,亦与臣民的组织结构有许多相似之处,无非都是“审名以定位,明分以辩类”(《韩非子·扬权》),孙膑所谓“分定则有刑矣,刑定则有名”(《孙膑兵法·奇正》)。对治军而言,使万众若一则战必胜攻必克,对治国而言亦然,一民于耕战则国强民富。


赏罚


但在如何一兵若使一人上,仅靠恩德是不够的,具体的组织及指挥方式亦然不能解决使士兵从内心深处乐于战的问题,故兵家就以赏罚作为治军的重要手段,形名不过是具体的方法,而赏罚才是根本的保证,没有这个保证,前者也是不能很好实现的。孙武就以赏罚是否分明作为胜败的保证,“法令孰行……赏罚孰明?吾以此知胜负矣”(《孙子兵法·计篇》)。赏罚不明则战必不胜,因而他提出:“故杀敌者,怒也,取敌之利者,货也。故车战得车十乘已上,赏其先得者”(《孙子兵法·作战篇》)。但孙子认为赏罚也要适当,失去了一定的标准都是失败的征兆,“数赏者,窘也;数罚者,困也”(《孙子兵法·行军篇》)。他的后人孙膑,在这方面进一步发展了他的赏罚理论,明确提出了赏罚是使兵乐于战的重要手段,尽管他认为这不是治兵之急务:“夫赏者,所以喜众,令士忘死也,罚者,所以正乱,令民畏上也,可以益胜”(《孙膑兵法·威王问》)。“不信于赏,百生(姓)弗德,不敢去不善,百生 (姓)弗畏”(《孙膑兵法·篡卒》)。“明爵禄……而必审而行之,士死……”(《孙膑兵法·杀士》)此段缺文太多,但联系前文及篇名则似可明其意,即谓要明爵禄而致民死命于战,杀士者并非如有的译注者所云谓“载军”(荣挺进《孙膑兵法·白话今译》中国书店1994年版,《杀士》注),而是谓使兵死心于战耳。孙膑还明确提出了赏罚的标准问题,“夫用兵移民之道,权衡也,权衡,所以篡贤取良也……正衡再纍……既忠,是谓不穷。称乡县衡,虽其宜也,私公之财壹也。夫民有不足于寿,而有余于货者,有不足于货,而有余于寿者,唯明王圣人智之,故能留之,死者不毒,夺者不愠”(《孙膑兵法·行篡》)。此段简文其意颇难明了,其大意是说选贤任能要有一套客观的标准,而且要反复的权衡直到公正为止,民众有有钱无力的,有有力无钱的,则无力者出钱。无钱者出力于战,这样战死者不怨,出钱者亦不怨,故民尽力于上,而不德。明主圣君正是要利用百姓的这种心理使其为国而战,并以权衡赏功罚过。在论述明主应利用百姓的求富之自为心为国而战的同时,孙膑则强调赏罚必须立刻对现,而且要公平,不论亲疏,即“赏不逾日,罚不还面,不维其人。”(《孙膑兵法·将德》)由此可见,兵家已初步认识到,利用百姓追求财富的自为心而使其乐于为国而战,不过它与此同时还尚仁德,主张将领要爱护士兵,即以恩化之。法家则在继承了它的赏罚思想的同时,抛弃了它的这种恩德观念,而将赏罚发展成了一种完整的政治制度。


立信


治军最重要的莫过于严明纪律,此正是上述一兵、赏罚措施得以实行的保证和目的,而严明纪律的首要任务则在于立信,信立则令才能行,令行则民才能畏上,即服从于法度。故严令与信赏必罚成了有为将领的标志,此类记载不绝于书,此随举几例:


司马穰苴斩齐景公之宠臣庄贾,遂振军心,故一举皆收“所亡封内故境”(《史记·本传》)。


孙武斩吴王阖庐之爱姬二人,遂使宫中“妇人左右前后跪起皆中规矩绳墨,无敢出其声,(《史记·本传》),军令严明,妇人尚可为军,何况本为士卒者。故孙武云:“法令孰行?吾以此知胜负矣”(《孙子兵法·计篇》)。孙膑则明言:“令不行,众不壹,可败也”(《孙膑兵法·将失》)。他还对令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即令不能多变而要稳定;否则“令数变,众偷,可败也。”(同上)同时军令,还必须是士兵都能作到的,否则仍然无用,并且违背了事物发展的规律:“赏未行,罚未用,而民听令者,其令,民之所能行也。赏高罚下,而民不听其令者,其令,民之所不能行也。使民唯不利,进死而不[上竹字头下旬] (旋)踵,孟賁之所难也,而责之民,是使水逆留(流)也。故战势,胜者益之,败者代之,劳者息之,饥者食之。故民见囗人而未见死,蹈白刃而不旋踵。故行水得其理,漂石折舟(《孙子兵法·势》:“激水之疾,至於漂石者,势也。”——引者注);用民得其性,则令行如流。其令,民之所能行也”(《孙膑兵法·奇正》)。故行令也要顺应事物发展的规律和民情,否则就如使水逆流,必然与事无益,反而适足为害。同时使民严守军令还得有个过程,这就要求平时的训练,“卒未亲附而罚之则不服,不服则难用也。卒已亲附而罚不行,则不可用也。故令之以文,齐之以武,是谓必取。令素行以教其民,则民服,令不素行以教其民,则民不服”(《孙子兵法·行军篇》)。素行者就是平时培养成的习惯,及一贯奉行的法令,这亦是对法令要稳定的强调,齐威王问孙膑曰:“令民素听,奈何”,孙子曰:“素信”(《孙膑兵法·威王问》)。“素信者昌”(同上),“兵之胜在于篡卒,其勇在于制,其巧在于势,其利在于信,其德在于道……信者,明赏也……不信于赏,百生(姓)弗德,不敢去不善,百生(姓)弗畏”(《孙膑兵法·篡卒》)。由此可见信赏必罚,才能使纪律严明,而这则在于平时的训练和培养,故为兵之道首先要立信,这也是每一个将军初帅军时所必须要做的事,所谓“将者,不可以不信,不信则令不行”(《孙膑兵法·将义》),如前述司马穰苴与孙武之初为将时所作的那样。《韩非子·内储说上》记载了一段吴起立信的故事,吴起为魏武侯之西河守,欲攻临秦境的小亭,为激励百姓的斗志,乃立一车辕于北门之外,令曰:“有能徙此南门之外者,赐之上田上宅,”开始无人相信,“及有徙之者,遂赐之如令……乃下令曰:明日且攻亭,有能先登者,仕之国大夫,赐之上田上宅。人争趋之,于是攻亭,一朝而拔之”。《吕氏·慎小》亦有类似的记载,其文最后曰:“自是之后,民信吴起之赏罚。”《史记·商君列传》亦言商鞅有过类似之举。要之,吴起、商鞅或不必立木以取信,然必有立信于民之方法,史家记事不过表其易为而已。然此亦正说明只有平时立信于民,才能令行禁止,而只有信赏必罚才能使民乐于死战。此正是兵家对法家的影响作用所在,不过在兵家不过是治军的具体措施,在法家则是治国的纲领所在,但是立信于民则是相同的,在法家而言治国就如同治军。


诈术


两军相争出奇致胜的重要保证即在于充分了解敌情,相反却要尽量隐蔽自己的实情不使对方知道,所谓“知彼知己,百战不殆”,还有一层重要的意思就是不使对方知己,然而要作到这一点消极地隐蔽自己的实情还不够,而要积极地给敌以假象,以使其发生判断错误。因此诈术就成了兵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孙武就说的非常明白: “兵者,诡道也。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远,远而示之近;利而诱之,乱而取之……攻其无备,出其不意,此兵家之胜,不可先传也。”(《孙子兵法·计篇》)“故兵以诈立,以利动,以分合为变者也”(《孙子兵法·军争篇》);也就是要给敌以假象,使其按我的计划行动,“故善动敌者,形之,敌必从之;予之,敌必取之,以利动之,以卒待之”(《孙子兵法·势篇》)。“故形人而我无形,则我专而敌分;我专为一,敌分为十,是以十攻其一也,则我众而敌寡,能以众击寡者,则吾之所与战者约矣。”(《孙子兵法·虚实篇》)在形势不明朗的情况下,甚至对己方的士兵也不能泄漏作战意图,“故形兵之极,至于无形;无形,则深间(谍)不能窥,智者不能谋”(《孙子兵法·虚实篇》)。“将军之事,静以幽,正以治。能愚士卒之耳目,使之无知。易其事,革其谋,使人无识;易其居,迂其途,使人不得虑……若驱群羊,驱而往,驱而来,莫知所之”(《孙子兵法·九地篇》)。由此可见,隐蔽自己的意图和实力不使人知,就成了取得战争胜利的重要保证。反之对于敌人的情况则要充分掌握;孙武和孙膑由此都提出了用间的理论,孙子十三篇,其中一篇就是《用间篇》,认为赏应莫厚于间,不重赏间谍是“不仁之至也”,不配为大将。可见掌握敌情的重要,这种要充分掌握敌情而不泄漏自己的意图的诈术理论给法家以很大的影响,法家思想中的御臣之术即是对它的继承和发展。


形势


在兵家看来战胜对方并不是哪一个方面的原因,而是天时、地利、人和等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取胜的根本保证在于“自恃”,“故用兵之法,无恃其不来,恃吾有以待之;无恃其不攻,恃吾有所不可攻也。”(《孙子兵法·九变篇》)即自己一方的充分准备,而不在于敌方的失误,敌方的失误也应是己方促使其发生的,这即前面所说的行诈的结果。所谓“形”即客观事物自身的规律性,而“势”即人对它的利用,因而所谓势就是事物发展的不得不然的趋势,孙子曰:“激水之疾,至于漂石者,势也”(《孙子兵法·势篇》)。“夫兵形象水,水之形,避高而趋下;兵之形,避实而击虚,水因地而制流,兵因敌而制胜,故兵无常势,水无常形;能因敌变化而取胜者,谓之神”(《孙子兵法·虚实》)。在此静为形,动为势,水之形静而趋下,动则势能漂石。形和势其实就是事物静止和运动的两个方面,为兵之道就是充分利用各个方面的有利因素,使其成为一种不可阻挡的必然之势,所谓整体大于部分之和,各个方面的有利因素一旦汇聚在一起,其能量自然要比它们单独发挥作用时的力量的简单相加大得多。对此,孙膑的解释更清楚一些,“有胜有不胜,五行是也,有生有死,万物是也,有能有不能,万生是也,有所有余,有所不足,刑势是也。故有刑之徒,莫不可名,有名之徒,莫不可胜,故圣人以万物之胜胜万物,故其胜不屈”(《孙膑兵法·奇正》)。万物都有它有利的一面和不利的一面,利者,胜也,为兵之道就是要综合这有利的一面,使其成为不可败之势。君以刑名制将而不必亲躬,即“将能而君不御者胜”(《孙子兵法·谋攻篇》),反之君“御将,不胜”(《孙膑兵法·篡卒》)。而将领只要制定好赏罚的标准,严明了军纪,则士卒自然会奋力于战,所谓“势者,所以令士必斗也”(《孙膑兵法·威王问》)势成,则将领不必一个个的责兵于战。“故善战者,求之于势,不责于人,故能择人而任势。任势者,其战人也,如转木石。木石之性,安则静,危则动,方则止,圆则行。故善战人之势,如转圆石于千仍之山者,势也”(《孙子兵法·势篇》)。有为的将领胜敌于战斗之先,“其所措必胜,胜已败者也。故善战者,立于不败之地,而不失敌之败。是故胜兵先胜而后求战,败兵先战而后求胜”(《孙子兵法·形篇》)。“昔之善战者,先为不可胜,以待敌之可胜。不可胜在己,可胜在敌。故善战者,能为不可胜,不能使敌之可胜”(同上)。为兵之道毫无侥幸可言,必须在己方作好了充分的准备,即立于不败之地以后,才能对敌发动进攻,而在具体的战斗中还要随机应变,综合各方面的有利条件从而形成必胜的态势,即所说的大局已定的形势。“故用兵之法,无恃其不来,恃吾有以待也;无恃其不攻,恃吾有所不可攻也” (《孙子兵法·九变篇》)。由此可见,为兵之道关键在于己之不可攻,而不在寄希望于敌之不攻。这在兵家还只是具体的为战之法,但在法家那里则将其发展成了一套完整的政治制度,即以客观的标准来代替人治主义的主观偶然性,寄希望于制度的完善,而不企求于个人的向善之心。


二、法家对兵家思想的继承


兵家“犯三军之众,若使一人”(《孙子兵法·九地篇》)的一民思想对法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在兵家而言只是要将全军将士团结成一个人一样,以战胜敌人。而法家在此基础上则要使全国百姓都能统一于君主的王霸大业,即一全国之民于耕战,不但在各项规章制度上就是在意识形态上也要统一步调,赏要给予耕战的有功之士,誉亦要归之于耕战之人,而毁罚则要归于那些文学之士、工商技艺之人、言谈游侠之众,即一切非耕战之人。因此法家为政的首要任务就是一民,在经济上要“利出一孔”,就是要百姓都以为国耕战而求富贵,除耕战以外的其他行业都是应该排斥的,个体私有的自由职业在法家的理想王国里是没有地位的。在政治上一切赏誉都要归于法术之士及耕战有功之人,是否有利于国家的王霸大业,是决定一个人的政治地位的决定性因素,个人的道德修养在法家看来不但无益,甚至有害于国家。商鞅就明确提出:“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所谓壹赏者,利禄官爵,抟(专)出于兵,无有异施也……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所谓壹教者,博闻、辩慧、信廉、礼乐、修行、群党、任誉、清浊,不可以富贵,不可以评刑,不可独立私议以陈其上……彼能战者,践富贵之门,强梗焉,有常刑而不赦……圣人治国也,审壹而已矣”(《商君书·赏刑》)“圣人之治国作壹,抟之于农而已”(《商君书·农战》)商鞅要一民于农战,韩非则进一步使其成为了一种治国纲领主张:“赏利一从上出”(《韩非子·诡使》),也就是要臣民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地位都要由人主的爵禄而来,而爵禄则来自于为国耕战的功劳。因而韩非坚决反对“国平则养儒侠,难至则用介士,所养者非所用,所用者非所养”(《韩非子·显学》)的赏罚毁誉名实不符的治国政策,并明确提出了应该使赏罚毁誉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问题,即以法赏功罚过。并由此制定了一套循名责实的考核办法,从而将国家的政治生活纳入了战争的轨道。对民而言在于耕战而致富贵,对臣而言则在于奉公守法为人主的王霸大业服务。人主的王霸大业要依靠耕战之士,而富贵的唯一途径亦在于耕战,因而耕战就成了国家生活的中心,法家的一民即是一民于耕战。


兵家的一民,其具体办法就是恩威并行,法家在继承兵家恩威并用的同时,又抛弃了恩德的一面,而发展了其赏罚的措施。在兵家还主张以爱惠仁义以感兵士之心,吴起吮伤是也。而法家的赏罚则完全是物质的奖励和惩罚,在法家看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是一种利害关系,追求富贵是人的本性,只要人主给以高官厚禄的鼓励,则百姓自然愿意为君死命,用不着仁义道德的说教和慈爱的感召,人都是自私自利的,人为追求自己的富贵自然会死命于战,而严明的法律也使其不得不战,兵家称:“势者令士必斗也”(《孙膑兵法•威王问》),法家则以为致民之产不足于战,而“信赏必罚,其足以战,”即令民“无得不战”(《韩非子·外储说右上》)。“故善为主者,明赏设利以劝之,使民以功赏而不以仁义赐。严刑重罚以禁之,使民以罪诛,而不以爱惠免”(《韩非子•和氏》)。赏罚在此成了治国的重要手段,“若陆行之有犀车良马也”(同前)。同时兵家赏罚的一些具体政策也被法家所继承,如兵家以为赏罚要适当,要有一定的标准,孙武称:“数赏者,窘也;数罚者,困也”(《孙子兵法•行军》);孙膑称:“用兵移民之道,权衡也”(《孙膑兵法•行篡》),韩非则称:“赏罚敬信,民虽寡,强,赏罚无度,国虽大兵弱者,地非其地,民非其民也……故用赏过者失民,用罚过者民不畏……则国虽大必危”(《韩非子·饰邪》)。所谓过者,即没有一定的尺度,而以心裁轻重,此正是法家所竭力要避免的,所谓“释法术而任心治,尧不能正一国,去规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轮,废尺寸而差短长,王尔不能半中,使中主守法术,拙匠执规矩尺寸,则万不失矣。”(《韩非子•用人》)此即指治国要以法为标准,或赏或罚都要有一个固定的尺度。再者,兵家,虽然强调令行禁止,但亦认为这种令必须是人能作到的,否则就如同使水逆流一样(《孙摈兵法•奇正》),而法家正是受了这种影响,它虽然主张严刑重赏,但亦然认为“明主立可为之赏,设可避之罚。”(《韩非子·用人》)赏虽厚,但要人经过努力所能得到才行,刑虽重亦要人能不犯才行,否则就是失度,失度则赏不足以劝善,罚不足以禁恶,此乃亡国之道。


法家固然以法行赏罚,但法的施行仍然要使民相信,因此同兵家一样,法家也强调立信于民,《韩非子》中记载了吴起立信的故事,除前面所举的吴起倚车辕的故事外(《韩非子·内储说上》),还有吴起因妻所织之布不合其幅而出妻之事,妻不奉令,所织之布不合其幅,则吴起出妻,可见其信,“起家无虚言”是也(《韩非子·外储说右上》)。将不信则无以为军,君不信则无以为国,兵家法家于此一也。商鞅称:“夫民力尽而爵随之,功立而赏随之,人君能使其民信于此,如明日月,则兵无敌矣”(《商君书·错法》)。韩非则称:“赏誉厚而信者,下轻死”(《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还有吴起与故人约而食,故人至暮不至,吴起因而不食,至旦故人至遂食的记载,可见韩非子对吴起立信的重视。由此也表明了立信对治国是何等的重要,“故有术之主,信赏以尽能,必罚以禁邪"(《韩非子·外储说左下》)而立信的目的在于行令,“信”,正是法律得以执行的保证,故法家认为:“令者言最贵者也,法者事最适者也”(《韩非子·问辩》)。法家之所以对文学及言谈之士那样深恶痛绝,就是因为这些人常常以文乱法,故在法家看来只有将这些人排斥在国家政治生活之外,法律才能得到彻底的实行。由此,法家特别强调法令的客观性,法既已确定,则任何人不得妄议,私改一字更是罪死不赦,任何人,自卿相将军大夫以至庶人,有不从王令者,罪死不赦。可见在令行禁止方面,法家是完全继承了兵家治兵的那一套经验的,并且加以完善。兵家认为,令不能经常改动,“令数变,众偷,可败也。”(《孙膑兵法•将失》)法家亦持同样的主张。“‘法禁变易,号令数下者’亡 ”(《韩非子·亡征》)韩非批评申不害时就以为,他尽管精于术,却失于法,即法令数变而他不能以法一之,使其固定下来,所谓“先君之令未收,而后君之令又下,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则奸多”(《韩非子·定法》),因而法令必须稳定,不能轻易改动。而且法一旦确定就得对谁都一样,即“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遣匹夫。”(《韩非子·有度》)否则国将不保。由此可见,法家信赏必罚的思想正是对兵家的继承和发展,它以权衡尺度的客观性使法具有了固定的标准,并以此反对政从心出的人治主义,并以循名责实的方法保证了其实施,这一套完整的驭臣治民之法是兵家的简单的赏罚思想所无法涵盖的,兵家要“犯三军之众,若使一人,”(《孙子兵法·九地》)法家则要“范”全国之民,若使一人,因而简单的军令是不够的,而必须使其成为一种完整的政治制度,此正是法家对兵家的发展。


为兵之道为了取胜就要充分了解敌方的情况,而要尽量隐蔽自己的情况不使敌人知道,为了了解敌情就不得不使用间谍,故孙武称:“兵者,诡道也”(《孙子兵法·计篇》),这种诈术思想对法家来说正好适用,不过在兵家是为了对敌,而有时出于战情的需要也要对自己的士兵施以诈术,这后一点正被法家所发扬光大,而用来加强君权以驭臣下。兵家的这种诈术给了法家很好的借鉴。兵家要隐蔽自己的真而以假示敌,法家亦要君主将自己的思想意图深藏不露,韩非称:“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此人主之所执也”(《韩非子·定法》)。“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韩非子·难三》)。可见术在法家这里是君主治臣的一种重要手段,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同上)。法家自己也证明了这是对兵家思想的继承,晋文公阴用诈谋,而阳赏忠厚,孔子谓善赏,韩非则非之,认为应光明正大的重赏行诈伪之计的人,因为 “所谓‘不厌诈伪者’,不谓诈其民,谓诈其敌也,”“万世之利,在今日之胜,今日之胜在诈敌”,孔子以为诈伪乃图一时之利,而失万世之利。韩非则认为今日不胜则亡国,何来万世之利。况且“诈伪者,军旅之计也”(以上《韩非子·难一》),只要能胜敌,何为不用。


这种军旅之计却被韩非发展成了一种驭臣之术。这是法家尊主卑臣所不得不然的,亦是其反对政从心出的一贯政策的必然结果,君现喜怒于外,则臣下就会巧言令色以取悦于上,或者文过饰非以蔽主,或者下比周以邀君幸,对上,阻碍法术之士不得进,对下,则贪渔百姓,上害国而下害民。因而人主就要把自己的意图隐藏于胸而以法为治,臣下既无法窥测到君主的意图,就不能取悦于上,也就不得不奉法而治民,所以驭臣之术无非是对臣下的控制,因为人都是自私自利的,处于高位的大臣们更是如此,不加强对其的控制则君主的权力就会受到威胁,这也正表明了政权下移的过程中君主与大臣们矛盾的激烈。其解决的办法就是“君操其名,臣效其形,形名参同,上下和调也”(《韩非子·扬权》),亦即“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根据官职责其应负的责任,名实相符者赏,否则罚。由此,则臣尽力于职,而不必邀幸于上。


这种术治思想还表现在,法家发展了兵家用间的方法,而重赏告奸者,这是将全国百姓都看作是敌人了,法家将这看作是治奸的有效办法。法家的术治思想一方面要使君主的意图不露于外,另一方面则又要充分掌握臣民的意图,此正是由兵家隐蔽自己而掌握敌情的诈术而来。 


同样的法家的势治思想也是由兵家而来,法家论政不恃人的自我修养,而力图以法为中心形成一套客观的政治制度,“人主虽使人,必以度量准之,以刑名参之,以事遇于法则行,不遇于法则止。功当其言则赏,不当则诛,以刑名收臣,以度量准下”(《韩非子·难二》)。“故明主者,不恃其不我叛也,恃吾不可叛也,不恃其不我欺也,恃吾不可欺也”。(《韩非•外储说左下》)“凡明主之治国也,任其势,势不可害,则虽强天下,无奈何也……然则害于不侵,在自恃而已矣”(《韩非子·难三》——引者注:此又为兵家言耳)“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韩非子·显学》)不恃人而恃已之自恃,正是兵家不恃不攻我,而恃我不可攻的形势论的合理发展,不恃人之向善,而恃其不敢为非正是法家思想的主旨,在此正可以看出兵家思想的影响作用。


综上所述,法家迫于战争环境的现实需要,其治国思想表现出很大的战时政策的特征,而兵家的治军理论则直接构成了它的思想渊源,兵家讲一兵,法家讲一民于耕战,兵家讲赏罚,法家讲以法赏罚,并将其视为使民富贵的唯一途径,所谓利出一孔即是指民的富贵都应由君主的赏功而来;兵家讲立信,无信则令不行,法家则讲信赏必罚,否则就主危国亡;兵家讲诈敌,法家讲以循名责实驭臣民的诈术;兵家讲势,法家讲恃人不敢为非。由此可以说法家对兵家思想的继承更直接,治理战争年代的国家百姓,本身就和治军有许多相同之处,法家在继承兵家思想的同时,不过将其扩大到了整个国家的生活,因而更加系统更加制度化了而已。


谢选骏指出:兵家到法家的中间环节就是《老子》,而“认为(产生于战国时代的)《老子》哲学深受(产生于春秋时代的)《孙子》战略学思考的启发;进而根据其相似性说明,《老子》哲学还是基于对《孙子》战略学的宏观阐释,是本文的题旨。其著眼点在于,《老子》把《孙子》中有关战略经验的多项讨论,转换为哲学论断的齐一依据。”——则是我在1987年发表的《道与术,哲学的两系统》(《走向未来杂志》1987年秋季刊)中,就阐明过了的。

谢选骏:《中庸》一文,语义混乱,缺乏伦次


《子思》:

子思,姓孔,名伋,是孔子的孙子。《史记·孔子世家》记子思年六十二,而不详其生卒年。案子思之父孔鲤,死于孔子之前,子思的年代当跟孔子的年代相当。《孔子世家》又说,子思曾困于宋,“子思作《中庸》”。《汉书·艺文志》有“子思二十三篇”,本注云:“名伋。孔子孙,为鲁穆公师”。子思二十三篇久佚。《中庸》为《礼记》所收,流传于世。《孔丛子》记有子思固于宋的细节及子思与鲁穆公的问答,都不一定可信。

《中庸》,司马迁称其为子思作,但不一定是子思一人之作。《中庸》所说“载华岳而不重,振河海而不浅,”说“今天下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都是秦汉人的口气,当非出于战国时人之手。

《中庸》作者认为,人的贫富穷通、国家的治乱兴衰,都有天命来决定。人的本性能对天命作出正确的反应,表现为行为的准则,这就是道。道是不可须臾离的,如能修养得好,可以与天地相参。他在书中举出几个标准人物,其中有文王、武王和孔子。他说:“无忧者,其惟文王乎!以王季为父,以武王为子,父作之,子述之。武王缵大王、王季、文王之绪,壹戎衣而有天下,身不失天下之显名,尊为天子,富有四海之内,家庙飨之,子孙保之。”这是说文王武王的命好,但同时也离不开“文武之德”,离不开“文王之德之纯”。《中庸》作者特别说到孔子,说“仲尼祖述尧舜,宪章文武,上律天时,下袭水土。辟如天地之无不持载,无不覆。辟如四时之错行,如日月之代明,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小德川流,大德敦化,此天地之所以为大也。”孔子虽没有文武之位,但他在德性上的成就,可以配天地、育万物。这可见《中庸》作者对于存养之功的极力推崇,而对孔子的推崇达到神化的程度。这也反映当时以《中庸》为代表的一些儒者高自标举的心情。

①《荀子·非十二子篇》。

②《史记·孟子荀卿列传》。

孔子有这样大的成就,而这种成就却是从日常生活中来。《中庸》作者认为,“君子之道,辟如行远,必自迩;辟如登高,必自卑。”“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及其至也,察乎天地。”《中庸》的作者又认为,一切成就都是性中事,都是人性所固有,问题在于能不能“尽性”。他极力宣扬“尽性”的重大意义,说:“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依这个观点来说,孔子之为至圣,正是因为他“能尽其性”。《中庸》的作者又说:“道不远人。人之为道而远人,不可以为道。”“道不远人”,即所谓“率性之谓道”,道并不需他求。如果要“为”道,如务为高远之类,反而离道远了。在这里,《中庸》没有明文说性善,实际是说性善。这是《中庸》的理论基础,是主观唯心主义的论点。在思想史上,《中庸》是人性论的创始人,是孟子性善论的先行者。

《中庸》的作者强调素其位而行。他说:“君子素其位而行,不愿乎其外。素富贵,行乎富贵。素贫贱,行乎贫贱。素夷狄,行乎夷狄。素患难,行乎患难。君子无入而不自得焉。在上位,不陵下。在下位,不援上。正己而不求于人,则无怨。上不怨天,下不尤人。故君子居易以俟命,小人行险以徼幸。”这就是说,要按照自己的身份和处境,作好自己份内的一切活动,要一切要求自己,不要埋怨别人。这是顺从天命而率性,尽性的为法,也是作者企图用以消解矛盾的办法。

孔子罕言命。孔子言性与天道,子贡不得与闻。《中庸》则以言性与天命为重要的内容。孔子祭如在,祭神如神在,敬鬼神而远之。《中庸》则说君子之道“质诸鬼神而无疑”,“鬼神之为德,其盛矣乎!视之而弗见,听之而弗闻,体物而不可遗。”对于孔子的继承来说,《中庸》是对于儒学的唯心主义的放大①,其间还涂抹了浓厚的神秘色彩。

汉代已有《中庸》的单行本及其解说问世。《汉书·艺文志》著录《中庸说》二篇。南北朝时有宋戴颙《礼记中庸传》二卷,梁武帝《中庸讲疏》一卷,《私记制旨中庸义》五卷,见于《隋书·经籍志》。以上这些书都已久佚。南宋朱熹以《中庸》与《大学》、《论语》、《孟子》合称《四书》,并为之注。元金用朱注《四书》取士。自此以后,《四书》之流传日广,成为学子必读之书,而朱注成为官方著作。

①《中国思想通史》第一卷,第369页,人民出版社1957年印本。

(谢选骏指出:《中庸》“一文”,语义混乱,缺乏伦次,看起来不像一篇文章,而是一堆笔记——它一上来就说“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但是却没有谈谈为何如此。然后就扯到了“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等等。通篇可说杂乱无章,语无伦次。)

谢选骏:侠客、杀人犯、恐怖分子的区别

 《荆轲刺秦王(附高渐离)》报道

荆轲①,卫国人,齐国贵族庆氏的后代,卫人称为庆卿。后至燕,燕人称之为荆卿。生年不详,死于公元前227年。以术说卫元君。卫元君不用。荆轲到燕国后,与狗屠及善击筑者高渐离为好友。荆轲嗜酒。酒喝得很畅快的时候,高渐离击筑,荆轲和而歌于市,大家都欢乐,过了一会又相互哭泣,旁若无人。荆轲虽好饮酒,但为人沈深好读书。他游踪所至,与贤豪长者结交。他到了燕国,燕国处士田光先生待他很好,知道他不是庸俗的人。燕太子丹过去曾为质于赵。秦王政生于赵,少年时与丹交好。政立为秦王后,丹质于秦,而秦王对他不友善,故丹怨而亡归燕,谋求报复。燕国小,力不能。后来秦不断出兵山东以伐齐、楚、三晋,蚕食诸侯。将要轮到燕国了,燕君臣都恐怕大祸临头。太子丹为这事很忧愁,他的师傅鞠武推荐田光②,说他为人智深而勇沈,可去与他商量。

太子丹谦恭地接待田光。太子说:燕,秦不两立,愿先生留意这件事。

田光说:我的精力已经不行了,我不敢图谋国事,我的好友荆卿可用。

荆轲见到太子丹。丹说:“秦有贪利之心,**不能满足。不尽有天下之地,臣服海内的王者,他的欲念不会满足。现在秦已虏韩王,尽吞纳其土地。又举兵南伐楚,北临赵。王翦将数十万之众距漳、邺,而李信出太原、云中。赵不能支秦,必称臣,称臣则祸至燕国。燕国小弱,数困于兵,那怕举全国也不能够抵当秦。诸侯服秦,不敢联合。丹的个人打算,以为诚能得天下的勇士使于秦,诱以重利。秦王贪,势必得所愿。如能劫持秦王,使他全部归还诸侯的侵地,这是最好的。假如作不到,便将秦王刺了。他们秦国大将擅兵在外,而因内有乱,就会君臣相疑。乘这机会,诸侯得以合纵,将一定能破秦国。这是丹的最大愿望。但不知依托谁来办。只有请荆卿留意,答应我的请求。荆轲说:这等国家大事,我愚钝无能,恐怕担当不了这样的使命。太子向前叩头,固执请求荆轲不要辞让,这才答应。于是太子尊荆卿为上卿,安排上等住房。太子天天来看他,供太牢异物,有时还有车骑美女,资荆轲所欲。

过了很久,荆轲还没有出发的表示。秦将王翦破赵,虏赵王,赵地全部归秦,又进兵北略地至燕国南界。太子丹恐惧,便请求荆轲说:“秦兵早晚渡易水。我就是想长久侍奉你,哪能办得到!”荆轲说:“太子不说,我也就要去秦了。但没有信物,秦王就不可靠近。樊将军,秦王购之金千金,邑万家,如得樊将军头与燕国督亢(在今河北涿县东,跨涿县、国安、新城等县界)的地图,奉献给秦王,秦王一定喜悦见我,我乃得有以报。”荆轲所说樊将军,是秦将樊於期,自秦逃至燕,为太子丹所收留。督元是燕的肥沃地区。太子说:“樊将军穷困来归附丹,丹不忍以己之私而伤害长者之意,愿你再考虑考虑。”

荆轲知太子不忍,便私自见樊於期说:“秦对将军可以说够狠的了,杀戮了您的父母宗族,又闻以金千斤,邑万家,购将军头。将怎么办?”於期仰天叹息,流泪说:“於期每想到这事,常痛恨到骨髓,只是计不知怎么办!”荆轲说:“有一件事可以解除燕国的忧患,报将军的仇,你看怎么样?”於期说:“怎么办?”荆轲说:“愿得将军的头而献给秦王,秦王必喜而见我,我左手把其袖,右手刺其胸,这样将军的仇报及燕被欺凌的羞愧可以除了。将军能够做到吗?”樊於期偏袒,以左手扼右腕而进前说:“这是我日夜切齿腐心的事。现在才听到您的教导!”遂自刭。太子丹听说,奔驰而来,伏尸而哭,极为哀痛。但已无可奈何,便把樊於期的头函封起来。这时,太子已预求天下之利刃,得赵人徐夫人匕首,以百金购取之,并使工匠用毒药焠剑。以剑试人,血沾湿丝缕,便立即死去。燕国有勇士秦舞阳,年十三杀人,人很畏惧,不敢逆视。于是便令秦舞阳为副手。荆柯还等待一个人,想让他一起去。那人住的远,一时还没有来到,因而他延迟了出发。太子丹怀疑他改悔,便请求说:“天数已经完了,荆卿还有意去吗?丹请先派遣秦舞阳去。”荆轲怒,叱太子说:“为什么派秦舞阳去!我所以停留的原因,是等待我的客人一起去。现在太子以为迟了,我告辞了!”便出发。

太子及宾客知道这事的人,都着白衣帽来送行。到易水边上,祭了道路之神,上道。高渐离击筑,荆轲和而歌,为变徵之声,人们都掉了眼泪。又前进而为歌说:风萧萧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唱完这曲凄凉、悲惨的歌,复为慷慨的羽声。人们都瞪着眼,发皆上指冠。于是,荆轲就上车而去,不再回头。到了秦国,荆轲持着千金的礼物,厚赂秦王宠臣中庶子蒙嘉。嘉先对秦王说:“燕王实在害怕大王的威风,不敢举兵而逆军吏,愿举国为内臣,比于诸侯的序列,贡职如郡县,而得奉守先王的宗庙。他恐惧不敢自陈,斩了樊於期的头,并献燕国督亢的地图,函封,拜送于庭,遣使以闻大王,听从大王的命令。”秦王大喜,穿上朝服,设九宾,见燕使者于咸阳宫。荆轲奉樊於期头函,而秦舞阳奉地图匣,依次进。至陛下,秦舞阳色变振恐。群臣奇怪。荆轲看着秦舞阳笑,向前解释说:“北番蛮夷的鄙人,未曾见过天子,所以振慴。愿大王稍宽容他,使得毕使于前。”秦王对荆轲说:把舞阳所持地图献上。荆轲便取地图给秦王。秦王展图,图穷而匕首现。荆轲左手把秦王衣袖,右手持匕首刺之。未及身。秦王惊,自引而起,袖绝。拔剑,剑长,一不子拔不出。荆轲追逐秦王。秦王绕着柱子奔跑。群臣皆惊骇,因事起突然,全都失掉常态。秦法,群侍殿上的人不得持尺寸的兵器,而诸侍卫执兵器都在殿下,没有诏召不得上殿。正危急时,来不及召殿下侍卫,所以荆轲才得以逐秦王。仓卒紧急中,没有东西击轲,而以手搏之。这时侍医夏无且以其所奉药囊投掷荆轲。秦王仓卒惶恐危急,不知怎么办,左右的人说:王推剑于背!秦王推剑到背,才拔出剑而击荆轲,断其左股。荆轲废,便引其匕首向秦王投掷,不中,只击中铜柱。秦王又击轲,轲被八创。轲自知事不成,倚柱而笑,说:“事所以不成功,因欲生劫之,必得约契以回报太子。”于是左右向前杀死轲。已而论功,秦王赏群臣及当坐的人,各有差。赏赐夏无且黄金二百镒,说:“无且爱我,用药囊投掷荆轲”。

于是,秦王益发兵至赵,诏王翦军伐燕。拔蓟城。燕王喜、太子丹等率其精兵东保于辽东。秦将李信追击燕王急,代王嘉写信给燕王喜说:“秦所以特别追燕急的原因,是因为太子丹的缘故。王如果杀丹献给秦王,秦王一定能谅解,而社稷幸得血食。”后来李信追丹,丹匿衍水(辽东水名)中。燕王遣使斩太子丹。但过了五年,秦还是灭燕,虏燕王喜。

①此下,见《战国策·燕三》。

②此下记有关荆轲事,见《战国策·燕三》。

秦并六国,秦王政立号为皇帝。于是太子丹、荆轲的门客,都逃亡。高渐离①变名姓为人庸保,匿作于宋子地方。过了很久,工作很苦。他听到主人家堂上有客击筑,每每评论说,那些好,那些不好。主人家左右的人,告诉了他的主人,说:那个庸客是个知音的,窃言是非。主人叫他击筑,一坐皆称说好,赐他酒。高渐离思忖如久隐,贫贱俭约没有尽头,便拿出他装匣中的筑和好衣服,更容貌而前。举坐皆惊,下与他行礼,以为上客,使击筑而歌。客没有不流泪而离开的。秦始皇听说了,召见他。有人认出他来说:这就是高渐离。秦皇帝惜他善击筑,赦免了他,用马屎熏瞎他的眼睛。他击筑,没有一次不受称赞。他慢慢地接近了始皇帝。高渐离以铅置筑中,在距离更近的时候,他举筑击秦皇帝,不中,遂被杀。

(谢选骏指出:侠客、杀人犯、恐怖分子的区别——侠客刺杀社会地位远远高于自己的人,杀人犯谋害和自己社会地位类似的人,恐怖分子不加选择地袭击一切人。)


摘自《<中国通史>批判》第二卷

2021年12月30日星期四

谢选骏:孟子和孔子一样没有爸爸,生长在一个单亲家庭

《中国通史 第七节 孟母教子》报道:


孟母是孟子的母亲。孟子早年丧父。他是在母亲的教养下成长起来的。


孟母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贤良母亲,两千多年来,被认为是母亲的典范。相传孟子幼年时候,住家在墓地附近。他做游戏、学埋死人。孟母怕这样下去会对孟子产生不好的影响,便将家搬到集市附近。孟子在这里,又学商贩叫卖。孟母觉得这也不是教育孩子的好环境,又将家迁徙到学宫附近。这样一来,孟子在游戏的时候,就学揖让进退等礼节。孟母认为这才是教育孩子的好地方,便定居下来。这是有名的孟母三迁的故事。


又相传,孟子开始上学的时候,读书不肯用功。有一次孟子放学回家,孟母正缉麻线,问他学习的进展情况。孟子回答说:还不是那么回事。孟母听了很生气,用刀把机上正在织着的麻布割断。孟子惊恐地问:为什么这样做?孟母说:“你不好好学习,就象我把织着的布割断一样。你不好好学习,是什么也干不成的。”这是有名的“孟母断织”的故事。


这两个故事,一个是关于选择教育环境的,一个是关于教子成材的,反映了孟母对于幼儿教育极大的重视。她不只是对问题看得准,而且执行得坚决。孟子后来成为孔子以及儒家大师,不应简单地归功于母教,但不可否认,母教对于孟子的成长是有重要作用的。

(谢选骏指出:上文没有看到的是——孟子和孔子一样没有爸爸,生长在一个单亲家庭——以孔孟代表的儒家可谓先天不足矣。)


摘自《<中国通史>批判》谢选骏全集191卷

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

谢选骏:毛主席像是监控探头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2022年中国或装超27亿监控摄像探头人均两个》(05/02/2019)报道:


根据市场研究机构IDC上个月30号发布的报告预测,2022年中国视频监控摄像头部署量将达到27.6亿台。按照上述预测计算,近14亿中国人,平均每一个人将“拥有”两台受监控探头。该报告还称,中国未来几年里将在提升跟踪活动的技术能力上再花300亿美元。


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安全和监控技术市场。国际市场调查公司IDC发表报告预测,中国和美国是当今两大人工智能(AI)发展速度最快和潜力最大的市场。研究公司IHSMarkit预测,全球用于在视频画面中搜索面孔的服务器将有四分之三被中国购买。去年9月,中国人脸识别技术开发公司商汤科技获软银中国10亿美元投资,估值达到60亿美元。2017年10月,它的竞争对手旷视科技Face++也获得了由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领投的4.6亿美元。


据中国媒体界面新闻1月30日的消息称,IDC预测,到2022年中国视频监控摄像头部署量将达到27.6亿台。报道还称,近年来,随着智慧城市建设的逐步推进,公共视频监控网络获得了长足发展,不仅在提高治安水平、预防和打击犯罪方面成果卓著,也有效改善了交通管理、应急指挥、防灾预警、市政设施抢修等工作效率。


据自由亚洲采访山东龙口维权人士姜国臣表示,他热爱国家一草一木,但对部分官员和警察感到失望。他质疑道:“耗费巨资用于监控,网络监管,究竟是为了民众利益,还是为了维护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我本人有亲身经历,我于2017年进京上访,被当地接访人员将我们两人打伤,住在北京天坛医院。其中一人被打至两处骨折,我们多次报警,却无人受理。警察告诉我们‘监控视频坏了’,中国如此法治让百姓难以相信。”


当前,中国各地大街小巷部署了人脸识别系统,记录了路人的一举一动。政府将其称为“智慧城市”。媒体报道,1月28日,福州市政府、福建省算域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福州“城市大脑”合作备忘录,助力福州市智慧城市建设。据悉,福州“城市大脑”是“数字福州”的智能中枢,将实现城市运行、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智能化。


据自由亚洲早前报道,中国已经建成世界最大视频监控系统,该系统能准确识别行人年龄、性别、穿着等。江苏维权人士邵明亮对自由亚洲说,政府部署的监控视频,早已全面覆盖中国的上空:“监控是全覆盖,无缝隙的。越来越收紧,在方方面面。每一个死角都加强了各种监控。我现在就被软禁在一个山区,我现在就有三至四个高清探头包围,对着我屋子周围。还有很多人在看守着我。我早已提前超过中国人的平均(探头)水平。”


据报道说,在中国庞大的视频监控系统“天网工程”建成之后,又一项以农村为目标的“雪亮工程”已于去年起步,并首次纳入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广东一家企业为雪亮工程推出一套监控系统,利用家庭电视机与智能手机,推动监控视频入户。据官媒称,“雪亮工程”是以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为指挥平台、以综治信息化为支撑、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以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为重点的“群众性治安防控工程”。


据广东一位基督徒陈女士告诉自由亚洲,当地到处是监控探头:“现在都是这样,遍地都是监控。只是对有影响的人,他们(警察)才去处理。对于一般的骗子,居民受骗,他们都不管的。对百姓来说这是一种监控,肯定不是保护,保护的是他们政权。”


据报道说,一个月前,国际市场调查公司IDC描绘出2019年中国人工智能10大趋势,其中包括机器学习、融合视觉、语音、语义等多模态电脑开始落地,以及人工智能从云端部署向边缘电脑计算扩展。舆论认为,中国智能技术发展的,重点领域首先是满足监控的需要,而非提高生产能力。


谢选骏指出:1966年,中国大陆还没有监控探头。但是那时候共产党吓唬人民说,毛主席的像就是监控探头,因为这个老头具有魔力,他的相片可以遥感每一个家庭的内部秘密,不仅可以窃听,还能够偷窥。我被这个念头折磨得不能入睡,所以就拿起大头针,戳瞎了毛主席的眼睛,让他无法偷窥我的活动;然后用小刀割掉了毛主席的耳朵,让他无法听到我的声音;最后切掉了毛主席的鼻子,让他无法闻到香烟的味道……用红笔给毛主席打上红叉,判处毛主席的死刑……然后一把火烧掉了这些垃圾。


《延安农民抗战时骂毛泽东 曾被判死刑立即枪毙》(2013年12月27日 新华网)报道:


原标题:揭秘:毛泽东在延安两次“挨骂”的真相


核心提示:农妇伍兰花的丈夫在山上用铁犁耕地时,不幸被雷电击毙。伍兰花一边悲痛,一边大骂“世道不好”、“共产党黑暗”、“毛泽东领导官僚横行”等。中央社会调查部闻讯后,把伍兰花拘押到延安,并由保卫部门建议判处死刑, 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审判和中央审批以后即在清涧县枪毙,以此来稳定社会局势和群众情绪。


近年来,一些报刊发表了关于毛泽东上个世纪四十年代在延安“挨骂”的文章。有些内容并不符合史实。


笔者于1968年冬至1992年春曾经在延安地区(今延安市)工作和生活二十三年多,访谈了不少老农民、老干部、老红军和老游击队员,并查阅了有关资料。现将了解的史实整理和记述如下。


毛泽东第一次“挨骂”


1941年6月3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在延安的杨家岭小礼堂召开边区各县县长联席会议,讨论征粮工作和农民负担问题。当天下午正在开会的时候,突然大风暴雨;一个炸雷,击断了礼堂的一根木柱,坐在附近的延川县代县长李彩云猝不及防,不幸触电身亡。同一天,一位农民饲养的一头驴也被雷电击死了。


噩耗传开以后,人们议论纷纷。这位农民逢人就说:“老天爷不开眼,响雷把县长劈死了,为什么不劈死毛泽东?”


保卫部门闻讯,要把这件事当作反革命事件来追查,逮捕这个“竟敢如此咒骂毛主席”的农民,并要公开处理,以一儆百。


毛泽东从警卫员口中知道这件事以后,立即阻止了保卫部门的行动。毛泽东说:“群众发牢骚,有意见,说明我们的政策和工作有毛病。不要一听到群众有议论,尤其是尖锐一点的议论,就去追查,就要立案,进行打击压制。这种做法实际上是软弱的表现,是神经衰弱的表现。我们共产党人无论如何不要造成同群众对立的局面。”毛泽东在延安还说过:“党群关系好比鱼水关系,共产党是鱼,老百姓是水;水里可以没有鱼,鱼可是永远也离不开水啊!”


毛泽东从社会调查部部长康生派人送来的《情况汇报》中,知道了这件事。他对社会调查部的人说:“你们不能这样做嘛!……中央设立社会调查部,不是设几个官位。如果不做调查,就随随便便抓人、杀人,这是国民党的黑暗做法!就这些而论,人家骂得就有道理呀!”


当晚,毛泽东的心情仍难以平静:就叫来中央军委总部保卫部部长钱益民,要他立即把伍兰花带来。在会客室里,经过聊天拉家常话,毛泽东了解到:伍兰花的家里共有六口人,七十岁的婆婆是个瘫痪病人;三个娃,大的才十岁,小的还不到三岁半;里里外外全靠丈夫支撑着。1935年中央红军来了以后,她家里分了五亩地,头几年还好,政府收的公粮少,家里的粮食吃不完,踏实过了几年好日子。这几年变了,干部只管多要公粮,还多吃多占。如今她丈夫死了,家里的顶梁柱就没有了。


毛泽东又把钱益民叫进来,当面嘱咐说:“把这个妇女马上放回去,还要派专人护送她回家。记住,去的人要带上公文,向当地政府当面讲清楚,她没有什么罪过,是个敢讲真话的好人。她家困难多,当地政府要特别照顾。对于清涧县群众的公粮负担问题,边区政府要认真调查研究,该免的要免,该减的要减。我们决不能搞国民党反动派那一套,不管老百姓的死活!”


伍兰花回村以后,对乡亲们讲了自己在延安的经历。长辈们听了以后说:“古人讲,宰相肚里撑大船,将军头上跑快马。毛主席太了不起啦,真是个不怕雷打、不怕鬼咋的大人物!”


毛泽东从群众的民怨骂声中深刻反思,并举一反三,下决心与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和陕甘宁边区政府的领导同志一道,采取一系列措施改进工作。例如,毛泽东等中央领导同志通过深入调查发现,“确实公粮太多”,“加重了人民的负担”。在1941年11月6日开幕的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上,开明绅士李鼎铭等十一人提案建议:“政府应彻底计划经济,实行精兵简政主义,避免入不敷出、经济紊乱之现象”,并提出了具体实施办法。11月18日,参议会通过了精兵简政的决议。


在中共中央领导下,陕甘宁边区带头行动,先后进行了三次精简。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了“鱼大水小”的矛盾;在减轻人民负担,减少消费支出,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工作效率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面对当时十分严峻的形势,毛泽东在1942年12月明确指出:“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是我们的经济工作和财政工作的总方针。”陕甘宁边区和各抗日根据地的党政军民学各界都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大生产运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广大军民,用“自己动手”的方法,达到了“丰衣足食”的目的。毛泽东说:“这是中国历史上从来未有的奇迹。”毛泽东还把大生产运动与1942年整风运动一起,称为在当时整个革命链条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两个环节。


在1945年4月24日党的“七大”政治报告中,毛泽东强调指出:“有无认真的自我批评,也是我们和其他政党互相区别的显著的标志之一。”从此,批评和自我批评与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一起,成为中国共产党必须永远保持和发扬的“三大优良作风”。


注:笔者访谈的对象有刘志丹将军的夫人同桂荣、张思德的战友陈耀、陕甘宁边区特等劳动英雄杨步浩、原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马锡五的亲属、原延安地委书记冯怀亮、原志丹县政协副主席白黎、老红军刘明文、老游击队员张明科、老农民边长城等人;查阅的资料有《毛泽东选集》、《邓小平文选》、中央党校出版社《中共中央文件选集》、中央文献出版社《毛泽东年谱》、上海人民出版社《领袖与百姓——毛主席在陕北的足迹》、江苏文艺出版社《延安整风前后》、红旗出版社《延安秘事》、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中华魂》、延安革命纪念馆《资料选编》、陕西人民出版社《延安市志》等。 


谢选骏指出:看来毛主席虽然监控到了一个小孩判处他的死刑,但是也没敢吱声。因为他知道自己的命运,所以就顺从地接受了这样的处罚——戳瞎了毛主席的眼睛、割掉了毛主席的耳朵、切掉了毛主席的鼻子……

谢选骏:毛泽东军事思想是粪坑里的真理



《中国通史 范睢》一节报道:


战国晚年,秦的军事优势更为显著。范睢强化君权,远交近攻的献策加速了秦灭六国的过程。白起、王翦都是在这一过程中立下大功的名将。


第一节 范睢

范睢,一作范睢、范且。魏国人,生年不详,死于公元前255年(秦昭襄王五十二年)。范睢游说诸侯,欲事魏王,家贫无由以进,先事魏大夫须贾。曾随从须贾为魏昭王出使齐国。齐襄王听说范睢有口才,使人送给他金十斤及牛、酒,范睢不敢要。须贾知道了这件事,认为范睢将魏国的机密告诉了齐国才得到馈赠,叫范睢收下牛酒,送回金。回国后,须贾报告给魏相魏齐。魏齐命令家人狠狠鞭打范睢,打断了肋骨,打掉了牙齿。范睢假装死去。家人用席子卷起来,放在厕所里,喝醉酒的宾客向范睢撒尿。范睢从席中对看守的人说:你能放出我,一定厚谢你。看守的人向酒醉的魏齐请示,把卷在席里死人扔了出去。郑安平把他藏了起来,改名张禄。秦昭襄王的使者王稽出使魏国,郑安平把范睢推荐给王稽,王稽带范睢入秦。在路上遇到穰侯魏冉,魏冉很反对山东的说客入秦。范睢躲过穰侯的搜查,和王稽到了咸阳。


范睢在秦国住了一年多,没有机会向秦王进说。后来,穰侯将带兵越过韩魏,去攻打齐国的刚(今山东宁阳县东北)、寿(今山东东平县东南),进说的机会来了,范睢趁机上书秦王。


秦王在离宫召见范睢。秦王叫左右的人都回避。秦王请求说:先生怎么指教我?范睢只说是、是。秦王一再请求。范睢说:“我听说吕尚遇见文王的故事,文王待吕尚厚,吕尚对文王谈得深,吕尚辅佐文王取得天下。我是秦国的一个过客,跟王没有交情,而我所要说的牵涉王的骨肉之亲。我愿以一片忠心进说,但不知王的心是怎样的。这就是王一再问我而不敢答的原因。我不是因为害怕不敢讲。我知道今天讲了明天就会被害,然而我无所畏惧。人都免不了要死,如果能够对秦国有些好处,这是我最大愿望。我所害怕的是我死了以后,天下的人知我是尽忠而死,因而不敢讲,不肯到秦国来了。”秦王说:“我有幸今天得见先生,事无大小,上至太后,下至大臣,希望先生都说,不要怀疑我。”范睢说:“秦国地势险要,军队众多,军民勇敢,可以成就霸王的事业。但闭关十五年,不敢进兵山东,这是因为穰侯为秦谋不忠,大王的计有所失”。秦王说:希望听听我的失计是什么?范睢害怕有人偷听,先说有关各国的外事。他说:“穰侯越过韩魏去攻打齐国的刚、寿,这是失计。出兵少了,不能对齐国怎样。出兵多了,对秦国有害。今天秦跟邻国的关系不亲,却越邻国去攻打别国,有什么好?过去齐王南攻楚国,破军杀将,辟地千里。但是最后一寸土地也没有得到,难道不想得地吗?形势不允许呀!各国看到齐国很疲惫,君臣不和,就兴兵伐齐,大破齐国。齐国所以大败,是因为伐楚而肥了韩魏,这就是所谓借给敌人武器,送给敌人粮食。”范睢便向秦王提出兼并策略,其要点首先是“远交而近攻”,因为这样才能巩固所攻取的土地,“得一寸土地就是王的一寸土地,得一尺土地就是王的一尺土地。”其次是“毋独攻其地,而攻其人”,因为这样才能歼敌国兵力。范睢说,“放弃近攻的策略而去远攻,不是荒谬吗?从前中山国地方五百里,赵国独吞了,别的国不能对他怎样。韩国魏国处在各国之中,是天下的枢纽。王如能亲韩魏,则掌握天下之枢纽,可以威慑楚、赵。如果楚、赵都依附秦国,齐国也必定依附秦国。”他所谓亲韩魏,是先礼而后兵,实际上是“举兵而代之”。秦王很赞赏范睢的主张,封他为客卿,常和他商议国家大事。

①以下关于范睢的记述,取材于《史记·范睢蔡泽列传》和《战国策·秦策三》者,不另注出。

范睢日益得到秦王的信任。又过了几年,他对秦王说:“我在山东时,只听说齐国有孟尝君,没有听说齐王。只听说秦有太后,穰侯,华阳、高陵、泾阳君,没听说有秦王。王是一国的首脑,国家大事由王决定,有生杀予夺的权威。今太后能够擅自行事,穰侯能够把持对外大权,华阳、高陵、泾阳君可以自行决断,这是秦国的“四贵”。四贵的权势盛,国家就危险,大王的权力怎么能不倾覆,令怎么能从王出?有四贵,也就没有王了。崔杼、淖齿是齐国的臣,齐君被他们害死。李兑是赵国的臣,主父被困于沙丘,百日饿死。今秦国太后、穰侯专权,高陵、华阳、泾阳君为羽翼,这跟崔杼、淖齿、李兑的事类似。今天秦国从有等级的官吏到诸大臣,以及王左右的人,没有不是属于相国穰侯的,王在朝廷是孤家寡人。我实在为王惶恐不安。万世以后,拥有秦国的不会是王的子孙了。”公元前266年(秦昭襄王四十一年),秦王下决心废掉太后,把穰侯,高陵、华阳、泾阳君逐出关中,免掉穰侯相位,改用范睢为相,封为应侯(应在今河南宝丰县西南)。


范睢既为秦相,仍自称张禄,魏国人不知道,以为范睢早就死了。须贾出使秦国,范睢化装成普通人见须贾。须贾惊异,问范睢做什么事。范睢说:我为人家作佣人。须贾很可怜范睢,留他吃饭,并给范睢一件丝绸袍子。须贾终于知道要见的秦相张禄,原来就是范睢,害怕极了。他赤着上身,跪行向范睢请罪。范睢没有问他的罪,说须贾所以得免于死,是因为赠他一件丝绸袍子,“有故人之意”。他释放了须贾,但要须贾回去告诉魏王,快送魏齐的头来,否则将屠大梁。


魏齐吓得逃到赵国,匿于平原君家。秦昭襄王为给范睢报仇,诱骗平原君至秦。秦王对平原君说:“从前周文王得吕尚以为太公,齐桓公得管夷吾以为仲父。范君也是我的仲父。范君的仇人在你家,希望你派人把他的头取来,否则我不放你出关。”平原君说:魏齐是我的朋友,在我家也不应当交出来,何况又不在我家。秦王写信给赵王说:“范睢的仇人魏齐在平原君家,王赶快使人把他的头送来。不然的话,我将发兵伐赵,且不放平原君出关”。赵孝成王发兵围平原君家。魏齐夜间跟赵相虞卿逃走,至大梁被迫自杀。赵王终于将魏齐的头送到秦国。


秦实行范睢“远交近攻”的策略,先从韩、魏开始,逐步兼并各国。公元前288年,秦派五大夫绾率兵伐魏,拔怀(今河南武陟县西南)。公元前266年,又攻取魏的邢丘(今河南温县东)。公元前265年,秦发兵攻韩的少曲(今河南孟县)、高平(今河南济源县西南),拔之。公元前264年,秦派大将白起攻韩的陉城(今山西新绛县东北),拔五城①,斩首五万级。公元前263年,白起率兵攻太行山以南地区。(云梦秦简《编年纪》秦昭襄王四十四年“白起攻南阳太行道,绝之。”“■四年,攻大(太)行”)韩国就这样一块一块地被蚕食掉。随着对韩蚕食的进一步扩大,必然与赵国发生冲突,秦赵间的长平大战即爆发于此时。

①此据《史记·白起王翦列传》,《秦本纪》作“九城”。



公元前260年,秦左庶长王龁率兵向上党进攻。赵国派老将廉颇驻守长平(今山西高平县西北)。秦军不断挑战,而廉颇令赵军坚守不出。秦用反间计诱使赵王任用赵括取代廉颇后,立即派白起为上将军,王龁为尉裨将。白起用诱敌深入、分割包围、切断赵军后路等办法,使赵军腹背受敌,无法冲出重围。结果,赵括被射死,赵国损失了军队四十多万。


白起在长平一战取得很大胜利,引起了范睢的嫉妒。他唯恐白起功高,使他不能专权。本来,白起准备乘得胜的有利时机进攻赵国的都城邯郸,灭掉赵国。但是秦王听从了范睢的话;让士卒休息,允许韩、赵割地讲和。白起只好班师回国,灭赵的计划遂成泡影。

(谢选骏指出:秦国也有内患,只是六国更烂,因而无从利用秦国的内乱。秦始皇死后,六国终于团结一心,里应外合灭掉了“狼图腾的国家”。)

长平战后的第二年,秦王令白起攻赵。白起认为这时不可攻赵。秦王不听,派五大夫王陵率兵伐赵。公元前258年(秦昭襄王四十九年)正月,王陵统率的秦军进攻邯郸受挫,死伤很多。秦王想令白起代替王陵攻赵,白起托病,不肯出征。秦王亲见白起,强迫他带病指挥军队,白起仍不肯行。秦王改用王龁代替王陵,范睢又起用郑安平为将军,郑安平成了进攻邯郸的主帅。公元前257年,魏、楚两国的军队前来救赵。邯郸城下的秦军,在赵军和魏军、楚军的夹击下大败。郑安平在赵军围困下以二万人降赵,赵封他为武阳君①,公元前255年死于赵。被范睢引用为河东太守的王稽,也因与诸侯通而坐法诛。秦王大怒,欲兼诛范睢。燕国人蔡泽听到这个消息,游说范睢退位让贤。范睢因而自称病重,推荐蔡泽为相。云梦秦简《编年记》说,公元前255年(秦昭襄王五十二年),“王稽、张禄死。”这是在王稽被处死的那年,范睢也死了。


①《史记·赵世家》。





谢选骏指出:毛泽东夺取政权的军事思想有两个要义,一个是农村包围城市,一个是歼灭敌人的有生力量。不过这两点都是偷师了范睢的“远交近攻”和“毋独攻其地,而攻其人”。范睢这两个思想,都是他在生死关头冒出来的想法,是他在粪坑里被人尿尿淋头的时候发现的真理——如此说来,偷师他的粪坑真理的毛泽东,也是茅厕的产物——何况这个韶山贼人他本来就姓毛。


(摘自《<中国通史>批判》第二卷)

2021年12月28日星期二

谢选骏:商鞅不是法家、董仲舒不是儒家



白寿彝等人编写的《中国通史》“商鞅生平及著作”一节报道:


商鞅,姬姓,是卫国的公族,故又称卫鞅或公孙鞅。鞅后在秦,受封商邑,因称商鞅。他是战国时期法家中的著名人物,生年不可确考,死于公元前338年。


商鞅是李悝的学生,年辈略后于吴起。《史记·商君列传》载,商鞅先至魏,魏王不用。《秦本纪》称商鞅在秦孝公元年入秦,三年变法,五年为左庶长,十年为大良造,二十二年被封为商君,二十四年孝公死后被杀。《商君书》原有二十九篇,现存二十四篇,旧题“商鞅撰”,但其中有商鞅以后其他法家的作品,《韩非子·五蠹》说:“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韩非所见商、管两家书当然与今本有所歧异,但亦可见《商君书》在战国末期已流传很广。


在秦变法的争议


商鞅年轻时爱好刑名之学,先到魏国,为魏相公叔痤家臣。公叔痤在临死前,推荐他给魏惠王,要惠王用他为相。并说,如果不用,就把他杀掉,不能让他离开魏国。魏惠王以为公叔痤病重,在说胡话,因而没有任用商鞅。这时,秦孝公下令求贤,商鞅就到了秦国。


商鞅到秦国后,先住在孝公的宠臣景监家里。他头两次见孝公,劝孝公学尧舜禹汤的仁义,行所谓帝王之道。孝公听得直打瞌睡。事后,孝公对景监说:你的客人太迂腐了。商鞅从景监那里知道了,孝公对他不满意,便要求孝公作第三次的接见。这一次,商鞅大谈富国图霸之术。秦孝公立刻被打动了,越听越爱听。孝公高兴地对景监说:你的客人果然是好样的,孝公一连和商鞅谈了好几天,决定了重用商鞅,准备实行变法。


变法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在群臣间引起很大的争议。《商君书·更法》载,秦孝公跟商鞅以及旧臣、甘龙、杜挚在一块商议变法的问题。秦孝公说:我想变更法度来治理国家,改革礼制来教导百姓,但是恐怕天下人议论我。商鞅说:“疑行无名,疑事无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非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敖于民。愚者闇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


孝公说:好!甘龙则不赞成。甘龙说:圣人不用改变民众习俗来推行教化,明智的人不改变旧法来治理国家。因袭民众的旧习来施教,不用费多大力气就会得到成功。依据旧法度治理国家,官吏很熟习,民众也能相安。如果现在要变法,不按秦国旧制,要改革礼制来教化民众,恐怕天下人要议论秦国国君。


商鞅批驳甘龙说:“你所说的都是俗人之见。平常人总是安于拘守旧的习惯,学士们总是局限于自己的见闻。这两种人可以当官守法,不能跟他们讨论法以外的事情。夏、商、周的礼制不同,都成了王业:春秋时期五霸的①以下关于商鞅的材料,主要见于《战国策·秦策》,《史记·商君列传》。法度也不同,都成了霸业。所以,智慧的人创造制度,而愚昧人的人受法度的管束;贤人改革礼制,而庸人受礼制的约束。我们不能跟拘守礼的人商讨大事,不能跟受法度约束的人计议变法。


杜挚也反对商鞅的看法,说:没有百倍的利益,不变更法度。没有十倍的功效,不更换器具。我听说过,效法古人就没有错误,遵守旧礼就没有奸邪。


商鞅毫不妥协地说:古代的政教不同,我们效法哪个古人?帝王不相因袭,我们拘守谁的礼制?伏羲、神农教导民众而不杀人,黄帝、尧、舜杀人而不叫妻子连坐。至于文王、武王,则各自针对当时的形势,建立法度;根据事实的情况,制定礼制。礼制、法度,要随着时代而制定。命令,要符合实际的需要。兵器、盔甲、器具,都要应用便利。所以说:治世不必一以贯道,便国不必拘泥古法。商汤、周武的兴起,正由于他们不拘守古法;殷纣、夏桀的灭亡,正由于他们不改革旧礼。这样看来,违反古法的人不一定受到非议,拘守旧礼的人,也不值得赞扬。君主不要疑惑了。


孝公说:好!我听说过,穷僻的巷子里,遇事多觉奇怪;认识片面的学士,对事常多辩论。愚人高兴的,正是明智人感到可怜的;狂妄人称快的,正是贤能人所担心的。我要对于那些拘泥现状的人说,我不再疑惑了。


通过这场论争,以杜挚、甘龙为代表的因循守旧势力失败了,商鞅说服了孝公,使孝公坚定了变法的决心。


第一次变法公元前356年,秦孝公任命商鞅为左庶长,实行第一次变法,主要内容是:


1.编制民户,加强刑赏。以五家为一伍,十家为一什。什伍内各家,互相纠察。一家做奸犯法,别家必须告发。隐瞒不告发,就要同罪连坐。新法规定,不告发奸人的,腰斩。告发奸人的,跟斩得敌人首级同赏。藏匿奸人的,要跟投降敌人同罪。新法还规定,旅客必须有凭证才能留宿客舍。收留没有凭证的旅客,客舍主人要问罪。


商鞅主张对轻罪用重刑。认为,这样可以迫使民众连轻罪也不敢犯,重罪更不敢犯。商鞅为了保护私有的耕牛和马,对盗窃牛马的人判处死刑;为了统一度量衡,现定“步过六尺者有罚。”商鞅对轻罪用重刑,目的在于贯彻他制定的法令,把民众的反抗斗争镇压下去。《战国策·秦策一》称赞商鞅变法的成效说:道不拾遗,民不妄取,兵革大强。《史记·商君列传》称赞其成效是:“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乡邑大治。”


2.鼓励小农生产,崇本抑末。新法规定,凡一家有两个以上的成年男子就必须分家,各立户头,否则要加倍出赋税。努力搞好生产,粮食和布帛生产多的,可以免除劳役。从事末利,游手好闲而贫穷了的,把全家罚作官奴隶。商鞅如此奖励一家一户男耕女织的生产方式,有利于封建生产力、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这种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小农经济,是封建政治的经济基础。


《商君书·垦令》一连列举二十条鼓励垦荒的措施,其中有不少抑商的政策。例如规定商人必须向官府登记各种奴隶(厮、舆、徒、童)的名字和数目,以便官府摊派徭役;还规定提高市上酒肉税额,要让税额比成本高十倍;更规定加重关卡和市场上的商品税,不准私自贩卖粮食,牟取暴利。还主张“一山泽”,由国家统一管理山泽之利。所有这些抑商政策,目的在于防止商人损害、破坏小农经济,扶助小农经济的成长。


为了新法在民众中贯彻执行,商鞅还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据说,他在国都的南门外立了根三丈长的木头,宣布:如有人搬到北门去,就赏给十金。一般老百姓都很奇怪,没有人去动。后又宣布增加到五十金。有一个人不怕事,将木头搬到了北门。商鞅收发了五十金的赏钱给这个搬木头的人。通过这件事,表明了新法的权威性。此后,商鞅就把新法公布了出来。


3.奖励军功,按军功重新规定给予名位的标准。


立军功的人,按功劳大小得君上爵赏;私斗的人,按犯罪轻重受刑罚。


奖励军功的具体办法是:凡在战争中斩得敌一个首级的,赏给爵位一级;要做官的,委任五十石俸禄的官。斩得敌人两个首级的,赏给爵位两级;要做官的委任一百石俸禄的官。官爵的提升是跟斩首敌首级的军功相称的。对没有军功的宗室子弟,一律废除他们的名位,按军功重新规定尊卑爵秩等级。有军功的人可以享受军功爵的待遇,可以享受荣誉。


由于秦国变法的初步成功和在对外战争中不断取得胜利,公元前352年,商鞅以功升为大良造,这是相当于中原各国的相国兼将军的官职。


第二次变法公元前350年,商鞅进行了第二次变法。这次变法是进一步从经济和政治上进行改革,目的在于进一步谋求富国强兵。主要有下列五点:


1.废除井田制,“开阡陌封疆”。《史记·商君列传》说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开”就是开拓的意思。《战国策·秦策三》载蔡泽的话说:商君“决裂阡陌,教民耕战”。“决裂”的目的是为废除井田制,董仲舒曾指出:商鞅“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①商鞅这次对土地制度的改革,一方面用法令形式废除了井田制,就是所谓“坏井田,开阡陌”;另一方面是重新设置了新的阡陌封疆,用法令形式保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所以后世人说商鞅“灭庐井而置阡陌”②。《秦律》严禁对土地权的侵犯。云梦秦简《法律问答》有一条律文:“盗徙封,赎耐。”就是把私自移动田界看作“盗”的行为,要判处耐刑(剃去鬓发),但允许出钱赎罪。接着又对律文解释说:“何知为封?封即田阡陌、顷畔封也,是非而盗徙之,赎耐。何重也?是不重。”说明田界不准“盗徙之”,这是对土地权的侵犯,应该判处耐刑,并认为这种刑罚“不重”。


2.推行县制。把许多乡、邑、聚(村落)合并为县,建置了四十一个县①,设县令、县丞等官,还设有县尉②。县令是县之长,县丞掌管民政,县尉掌管军事。公元前349年,“初为县,有秩史”③,就是在县官之下,开始设置有定额俸禄的小吏。县制的普遍推行,是为了把全国政权、兵权集中到朝廷,建立君主**的统一的封建政治体制,以便于巩固封建统治,发展地主经济。3.迁都咸阳,修建宫殿。这时秦国为了争取中原,图谋向东发展势力,把国都从雍迁到咸阳。咸阳位于秦国的中心地点,靠近渭河,附近物产丰富,交通便利。而旧都雍,旧贵族的习惯势力较大,不利于变法的开展。同时仿效中原各国国都的规模,修建冀阙(古时宫廷门外的一种高建筑,用以悬示教令)与宫殿。


4.统一度量衡,“平斗桶(斛)、权衡、丈尺”。这对秦国统一赋税制度、俸禄制度,都有一定作用。传世有已颁布的商鞅方升(现藏上海博物馆)。这件珍贵的文物,应是商鞅为统一度量衡而作的标准量器。

①《汉书·食货志上》。


②《汉书·王莽传》载区博说:“井田虽圣王法,其废久矣。周道既衰,而民不从。秦知顺民之心,可以获大利也,故灭庐井而置阡陌,遂王诸夏。”杜佑《通典·食货典序》也说:商鞅“隳经界,立阡陌”。

①《史记·商君列传》,又《秦本纪》均作四十一县。《六国年表》作三十一县。

②《商君书·境内》。


③《史记·六国年表》。



5.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秦国的西南和西北都是少数族,秦国统一了许多少数族地区,因而在秦国戎狄风俗较多。商鞅依照中原的风尚、习俗,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这对秦国的富强是有好处的。公元前340年,商鞅计擒魏将公子卬,大破魏军,迫使魏国交还一部分过去夺去的西河地。商鞅由于这个大功,受封于於商(今陕西省商县东南)十五个邑,号为商君。


变法跟贵族的矛盾

商鞅的新法虽得秦国民众的欢迎,却严重地触犯了旧贵族的利益,遭到旧贵族的顽强反抗。新法推行不久,就有数以千计的旧贵族到国都来,硬说新法不好。以太子的师傅公子虔、公孙贾为首的一批旧贵族,也出来捣乱并唆使太子犯法。商鞅对秦孝公说:“国家的法令,人人都得遵守。新法推行受到了阻碍,主要是上面的人不遵守。现在太子犯了法,也得依法惩办。由于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便用刑罚,太子的师傅可得担当他的罪名。于是就把太子的师傅公子虔、公孙贾判了罪,在公孙贾的脸上刺了花(黥刑)。但是旧贵族不仅没有死心,而且随着变法的深入,斗争也日益复杂尖锐。当新法推行已有了明显效果时,那些起初说法令不便的人,又说法令便于执行了。商鞅说:这些人都是“乱化之民”,把他们都流徙到边城去,从此就没有人再敢公开议论法令。在第二次新法公布后,旧贵族再次出来捣乱,商鞅把为首的祝懽杀掉,把屡教不改的公子虔的鼻子割掉(劓刑)。旧贵族企图暗害商鞅。商鞅在出门的时候多带卫士严加戒备。当时有一个游士,名叫赵良的人来对商鞅说:“秦国人对你恨透了,你的寿命象早晨的露水一样,长不了。你不如把封邑还给国君,隐居到偏僻的地方去种庄稼”。又说:“你不要仰仗着国君为你撑腰。国君一旦死去,秦国会重重地收拾你,你的灭亡,翘着脚就可以等到。”商鞅没有被吓倒,仍然坚持变法。


在赵良劝告商鞅以后五个月,秦孝公死去。曾经犯过法的太子驷继位,这就是秦惠文王。旧贵族见报复的时机已到,便对秦惠文王说:“秦国的妇女孩子都只知道商鞅的法,商鞅的威望比秦国国君高,这是很危险的事;而且商鞅本来是君的仇雠,还不赶快收拾他?”秦惠文王在旧贵族的煽动下,就派官吏去逮捕商鞅。商鞅听到消息,就逃走了,找旅店住宿。旅店主人不知道他是商鞅,拒绝说:商君定下的法律,留住没有凭证的旅客要受连坐的罪。商鞅不得已,企图逃往魏国,魏拒绝了他。商鞅只得回到封邑,打算用武装反抗,但变法后的秦**队是强大的,战斗的结果商鞅被逮捕,遭到了最残酷的刑罚——车裂,并且全家被屠杀。商鞅虽然被杀害了,但是他的新法在秦国还在施行对秦国的富强继续起积极的作用。


谢选骏指出:商鞅和韩非一样都是公族,天然具有政治兴趣。但是商鞅既能向秦国兜售仁义,也能向秦国兜售霸术,可见这是一个没有意识形态的政治官僚,而不是怀有社会理想的改革家。由此可见,秦国改制势在必然,并非商鞅的功劳。这和汉武帝元光元年(前134)下诏征求治国方略,而后董仲舒上报《举贤良对策》一事,颇为相似——他们二人的活动都是君主诏令的产物。世有英主,遂使竖子成名——秦孝公创造了商鞅,汉武帝创造了董仲舒。


具体说来,商鞅不是法家、董仲舒不是儒家——这两个人都是官迷混混,和苏秦张仪者流不相上下。


上面说了商鞅既卖仁义又卖霸术,是个不可不扣的官迷混混;下面再来看看董仲舒其人——


网文《董仲舒(西汉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报道:

董仲舒(公元前179年-前104年),广川(河北省景县广川大董故庄村)人,西汉哲学家。汉景帝时任博士,讲授《公羊春秋》。汉武帝元光元年(前134),汉武帝下诏征求治国方略,董仲舒在著名的《举贤良对策》中把儒家思想与当时的社会需要相结合,并吸收了其他学派的理论,创建了一个以儒学为核心的新的思想体系,深得汉武帝的赞赏,系统地提出了“天人感应”、“大一统”学说和“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被汉武帝所采纳,使儒学成为中国社会正统思想,影响长达两千多年。其学以儒家宗法思想为中心,杂以阴阳五行说,把神权、君权、父权、夫权贯穿在一起,形成帝制神学体系。

他提出了天人感应、三纲五常等重要儒家理论。其后,董仲舒任江都易王刘非国相10年;元朔四年(前125),任胶西王刘端国相,4年后辞职回家,著书写作。这以后,朝廷每有大事商议,皇帝即会下令使者和廷尉前去董家问他的建议,表明董仲舒仍受汉武帝尊重。

董仲舒一生历经三朝,度过了西汉王朝的极盛时期,公元前104年病故,享年75岁。死后得武帝眷顾,被赐葬于长安下马陵。


人物生平

幼年好学

董仲舒的老家广川大董故庄村在衡水东南,邻近齐鲁,北靠燕赵,西界三晋。汉文帝前元元年(前179年),董仲舒出生于家有大批藏书的大地主阶级家庭。

传授儒学

董仲舒在30岁时,开始招收了大批学生,精心讲授。他讲学,在课堂上挂上一副帷幔,他在帷幔里面讲,学生在帷幔外面听。同时,他还经常叫他的得意门生吕步舒等转相传授。

这样,很多人跟他学了多年,甚至没有跟他见过面。通过讲学,董仲舒为汉王朝培养了一批人才,他的学生后来有的当了诸侯王国的国相,有的成了长吏。由于董仲舒广招门生,宣扬儒家经典,他的声誉也日益扩大,在汉景帝时当了博士,掌管经学讲授。 

汉景帝时为博士。他曾走出家门,设坛教授,课讲得十分精彩,弟子很多,弟子再教弟子,一些再传弟子甚至只是听说过他的大名,但没见过他的面。他一门心思教学和研究,甚至三年都没回家看一下。他的行为举止,都遵循礼节,很多读书人都尊他为师。汉武帝继位后,董仲舒出任江都国的国相。他治理江都国,主要是以《公羊》为指导,通过推究“自然灾异”、“阴阳运行错误”的原因,然后在求雨时能关闭阳气,释放阴气,使天下雨;止雨时,能关闭阴气,释放阳气,使雨停止。在江都国,他这样做,从来都没出现误错。后来,他被废为中大夫。董仲舒,广川人也。以治《春秋》,孝景时为博士。下帷讲诵,弟子传以久次相受业,或莫见其面,盖三年董仲舒不观于舍园,其精如此。进退容止,非礼不行,学士皆师尊之。今上即位,为江都相。以春秋灾异之变推阴阳所以错行,故求雨闭诸阳,纵诸阴,其止雨反是。行之一国,未尝不得所欲。中废为中大夫。

天人三问

汉武帝继位后,让各地推荐贤良文学之士,董仲舒被推举参加策问。汉武帝连续对董仲舒进行了三次策问,基本内容是天人关系问题,所以称为《天人三策》。第一次策问,汉武帝问的主要是巩固统治的根本道理,第二次策问,武帝主要是问治理国家的政术,第三次策问主要是天人感应的问题。

董仲舒在对策中,详细阐述了天人感应,论述了神权与君权的关系,并提出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 

规劝刘非

董仲舒对策后,被武帝派到江都易王刘非那里当国相。刘非是武帝的哥哥,此人粗暴、蛮横,一介武夫,但因为董仲舒当时声望很高,是举国知名的大儒,所以对董仲舒非常尊重。而且刘非把董仲舒比作辅助齐桓公称霸诸侯的管仲,也就是希望董仲舒要象管仲辅助齐桓公一样来辅助自己,以篡夺中央政权。

但董仲舒是主张“春秋大一统”的,因此,对于刘非的发问,他借古喻今进行了规劝,指出“所谓仁人,是‘正其道不谋其利,修其理不急其功’(端正自己奉行的道义而不谋求眼前的小利,修养自己信奉的理念而不急于取得成果)的仁。致力于以德教化民众而使社会风气大变,才是仁的最高境界!所以孔子的弟子即便是小孩也羞于提到五霸,因为五霸是先行欺诈后行仁义。只是耍手段而已,所以不足以被真正有道义的人提及。”暗示刘非不要称霸。董仲舒为江都易王相六年,搞了不少祈雨止涝之类的活动。 

罢官教书

汉武帝建元6年(前135年),皇帝祭祖的地方长陵高园殿、辽东高庙发生了大火,董仲舒认为这是宣扬天人感应的好机会,于是带病坚持起草了一份奏章,以两次火灾说明上天已经对汉武帝发怒。结果奏章还没上,正巧主父偃到董仲舒家做客,看见奏章,因嫉妒董仲舒之才,就把奏章草稿偷走,交给了汉武帝。武帝看后大怒,决定将董仲舒斩首。后怜其才,又下诏赦免,但江都王相却被罢免,从此,董仲舒不敢再说灾异之事,而是干起了老本行,从事教学活动,又教了十年的《公羊春秋》。

东山再起

汉武帝元朔四年(前125年),公孙弘又推荐董仲舒做胶西王刘端的国相。刘端也是汉武帝的哥哥,他比刘非更凶残、蛮横,过去不少做过他国相的人都被杀掉,或毒死。因董仲舒是知名的大儒,刘端对他还比较尊重。

称病辞官

董仲舒一直提心吊胆,小心谨慎,唯恐时间长了遭到不测,遂于四年后以年老有病为由,辞职回家。从此以后,也就结束了他的仕禄生涯。董仲舒晚年对什么事情都不过问,只是埋头读书、著作。

虽然他辞去了官职,但朝廷有大事,还常派人到他家向他请教,董仲舒都有很明确的看法。后来,张汤把询问董仲舒的部分材料,整理为《春秋决狱》一书。董仲舒虽然养病在家,但仍十分关心朝政大事,甚至在临终之前,还写奏章给汉武帝,坚决反对盐铁官营的政策。

家中病逝

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董仲舒于家中病卒,葬于西汉京师长安西郊,有一次汉武帝经过他的墓地,为了表彰其对汉王朝的贡献,特下马致意。由此,董仲舒的墓地,又名为“下马陵”。

策冢

《汉书·卷二十四上·食货志第四上》:“仲舒死后,功费愈甚,天下虚耗,人复相食。”可以看出,董仲舒的去世,是汉朝的巨大损失。

思想成就

董仲舒以《公羊春秋》为依据,将周代以来的宗教天道观和阴阳、五行学说结合起来,吸收法家、道家、阴阳家思想,建立了一个新的思想体系,成为汉代的官方统治哲学,对当时社会所提出的一系列哲学、政治、社会、历史问题,给予了较为系统的回答。

大一统

汉初实行黄老之学,无为而治。经济发展很快,出现了文景盛世。但在景帝时代出现了吴楚七国之乱。统一的国家将面临着分裂的危险。景帝时任博士的董仲舒认为,重要的问题是要巩固集中统一的政权,防止分裂割据的局面出现。董仲舒从儒学经传中寻找统一的理由,他从《公羊春秋》中找到了"大一统"。董仲舒就根据《公羊春秋》的记载,提出了"大一统"论。他在《天人三策》中说:《春秋》所主张的大一统,是天地的常理,适合古今任何时代的道理。

“大一统”既然是宇宙间最一般的法则,那么封建王朝当然要遵循。这就是董仲舒所要设立的政治哲学的核心。他根据“大一统”的普遍法则,提出了思想也要"大一统"的论点。董仲舒在《天人三策》中说:只要不是在六艺之列的,(所谓“六艺”,就是过去读书人必备的六种才能,“礼”,“乐”,“射”,“御”,“书”,“数”。)和孔子那一套儒家思想的人。都不许其发展下去,不允许和儒家思想一起存在。那些乱七八糟的教派和学说就不会再来迷惑百姓,国家的法律和制度才能显示出地位。老百姓也才知道用什么样的方式去教育子孙后代"。只有思想统一才能有统一的法度,百姓才有行为的准则,这样才能维护与巩固政治的统一。用思想统一来巩固政治统一,思想应该统一于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上,百姓也知道该遵循什么,怎么做了。只有政治统一才能长治久安,当时汉代的政治是统一了,但不稳固。统一思想成了大一统的关键。于是,董仲舒多次强调要用孔子儒学统一天下的思想。

在汉武帝采纳了董仲舒思想要大一统的建议之后,施行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政策,将儒学作为正统思想,产生了中国特有的经学以及经学传统。汉代立五经博士,明经取士,形成经学思潮,董仲舒被视为"儒者宗"。

天人感应

董仲舒"天人感应"论,是以社会、政治来说的。他把《春秋》中所记载的自然现象,都用来解释社会政治衰败的结症。他认为,人君为政应"法天"行"德政","为政而宜于民";否则,”天"就会降下种种"灾异"以"谴告"人君。如果这时人君仍不知悔改,"天"就会使人君失去天下。

通过秦末农民大起义,董仲舒认识到农民阶级的政治力量可决定一个封建王朝的兴亡。董仲舒在这里所说的"天",是指秦末农民起义的武装力量。他要借用这一象征农民阶级政治力量的"天",来戒惧皇帝,使之自敛。用"天"来限制他。

当时董仲舒为什么要采用"天人感应"的形式来戒惧皇帝呢。原因是:西汉时期社会科学水平低,天命论在人们思想中的影响极深。董仲舒就采用了"天"来限制皇帝个人的私欲,制约他至高无上的权力。并把秦始皇权力不受制约,引发农民起义,速亡国的惨痛教训,变成皇帝的精神枷锁,来限制皇帝的权力。从这方面看,董仲舒"天人感应"的思想限制了皇帝的私欲和权力,为整个封建社会的长治久安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其意义是深远的。

以德治国

西汉王朝统治人民虽然奉行黄老的"无为而治"的思想,实质上仍因袭秦制,以严刑峻法统治人民。武帝好法术、刑名,重用酷吏,以严刑峻法来加强统治,给人民带来了极大的灾难和痛苦。为了社会秩序的稳定,为了封建统治的长治久安,董仲舒认为要缩小贫富差别,协调各种社会矛盾,提出"调均"的主张。上疏汉武帝"限制私人占有土地的数额的主张,限制豪强兼并土地,不允许官吏与百姓争抢利益,盐业、金属业都有百姓自己掌控,除去奴婢制度、擅自斩杀的威严,降低赋税,减少徭役,让人民休养生息,减少民力消耗"。

这些主张,首先,打击豪强势力,加强中央政权的力量;其次,暂时缓和地主阶级和农民之间的阶级矛盾,加强了封建统治阶级专政,防止社会进一步动乱,防止农民起义。董仲舒吸取秦灭亡教训,为了缓和地主阶级和农民的矛盾,提倡德治,革除秦时的弊政,进行"更化"。他的"更化"思想,就是以儒家的礼义仁德来限制对人民剥削,维持和巩固汉王朝统治阶级专政。他认为,严刑峻法,给统治阶级带不来稳定的统治秩序,不能维持和巩固封建地主阶级的政权。他提出:实行礼义,布施仁德的政策,以德治理为主,重视"教化",主张用仁德代替严刑。他视"德治"主张为巩固封建统治的基本治国原则。并上疏汉武帝:"作为帝王应该秉承上天的意思进行办事,因此,应该用仁德的教化而不是用刑法治理,以“德治”为主,“法治”为辅。

个人作品

春秋繁露

董仲舒的著作很多,有一百多篇文章、词赋传世,尚存的有《天人三策》、《士不遇赋》、《春秋繁露》及严可均《全汉文》辑录的文章两卷。

人物评价播报

《汉书》:董仲舒有王佐之材,虽伊、吕亡以加,管、晏之属,伯者之佐,殆不及也。

《儒家文献资料汇编》:仲舒把儒学发展到一个新阶段,是儒学史上的重要人物,为发展儒学做出巨大贡献。 

皮锡瑞:“董子传《公羊》,《春秋繁露》所载,皆言经义,且皆与《公羊传》合。是董子之于经学,尤为专门名家。” 

人物轶事

三年不窥园

董仲舒,自幼天资聪颖,少年时酷爱学习,读起书来常常忘记吃饭和睡觉。其父董太公看在眼里急在心上,为了让孩子能歇歇,他决定在宅后修筑一个花园,让孩子能有机会到花园散散心歇歇脑子。

第一年,董太公一边派人到南方学习,看人家的花园是怎样建的,一边准备砖瓦木料。头一年动工,园里阳光明媚、绿草如茵、鸟语花香、蜂飞蝶舞。姐姐多次邀请董仲舒到园中玩。他手捧竹简,只是摇头,继续看竹简,学孔子的《春秋》,背先生布置的诗经。

第二年,小花园建起了假山。邻居、亲戚的孩子纷纷爬到假山上玩。小伙伴们叫他,他动也不动低着头,在竹简上刻写诗文,头都顾不上抬一抬。

第三年,后花园建成了。亲戚朋友携儿带女前来观看,都夸董家花园建得精致。父母叫仲舒去玩,他只是点点头,仍埋头学习。中秋节晚上,董仲舒全家在花园中边吃月饼边赏月,可就是不见董仲舒的踪影。原来董仲舒趁家人在赏月之机,又找先生研讨诗文去了。

随着年龄的增长,董仲舒的求知欲愈见强烈,遍读了儒家、道家、阴阳家、法家等各家书籍,成为儒学大师。

有客老狸

有一次,董仲舒放下帷幕讲课,有个客人来拜访,董仲舒知道他并不是一个普通的人。客人又说:“要下雨了。”董仲舒便和他开玩笑说:“住在巢里的知道刮风,住在洞里的知道下雨。您不是狐狸,就是鼷鼠。”客人就变成了一只老狐狸。

后世纪念

董仲舒墓的位置有两种说法。

一说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下马陵街。董仲舒墓位于古南城墙和平门内以西600米处马道以北,唐代、明代修城,此墓皆得保存于城内,官吏军民至此下马,以示崇敬,故称“下马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此墓封土周长40多米、高6米,墓前有清乾隆年间陕西巡抚毕沅所书“汉董仲舒墓”碑一通。20世纪50年代此墓损坏严重。现封土残高2米,封土前有西安市人民政府所立青石保护标志。1956年公布为第一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董仲舒墓碑

一说陪葬汉武帝的茂陵,位于在今陕西省兴平市南位乡茂陵以北约500米处的策村东南约250米处,为一座南北长71米,东西宽30米,封土残高14.3米的古冢,村民称为“策冢”。为什么叫“策村”、“策冢”?却不叫“董村”、“董冢”呢?据村民们说,这是因为他们的祖上董仲舒曾进呈“天人三策”有功于汉,为铭记先人功绩,遂以“策”为名。

董子祠遗址

大董故庄村村东北现有始建于唐朝的董子祠遗址,宋、元、明、清等各朝代名士曾在董子祠留有诗作。1948年,董子祠被拆除。后群众自发重建了约14平方米的董子祠,遗有《景州重修董子书院记》碑首、龟座残件等”。2005年10月18日,来自浙江、山西、河南、广东、江苏、福建等省市的数十名董氏后裔共聚广川镇,参加董仲舒思想暨董氏渊源研讨会,并在董子祠举行了董氏后裔祭祖仪式。

董子文化园

董子文化园包括董子宗祠、董子书院、董子旧宅、董子典故园、董子研究会馆、董氏宗亲会馆、碑林等。董子宗祠正殿、时空台、董子舍园遗址和董仲舒衣冠冢已完成建设或修缮。

董子文化园采用的是汉式建筑风格,由九部分、七进院组成,全园整体布置为坐北朝南,董子故居、应诏对策、下帷讲学、三不窥园、相事骄王、德主刑辅、董子祠——鸿儒殿七进院落构成文化园的主体。该建设项目已被列为省重点文化建设项目。

董仲舒石像

明万历年间(1573-1620年)统治阶级在他的家乡立祠雕像,从山西运来巨石,聘请丁名工匠。相传,石头运到河北枣强县旧县村就是运不动了,人们以此当做董子故里,在此建了董子庙,雕刻了一尊石像安放于庙中。

石像位于旧县村西几十米处。坐式,双手捧一笏板,高2.5米,重约4吨。像前左右各有一聋男哑女守侍,庙前有一石碑。像背后刻有:“明万历三十六年十月旧县村施财弟子管正尊韩安辅妻姚氏”。1946年土改时,庙被拆除,石像置于露天。“文革”中“批林批孔”,又被推倒,鼻面和笏板多处被损坏,石碑移到他处。1982年九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定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项目。

景县董子公园

以董子的“大一统”思想为设计理念,以董子文化为底蕴,强力打造融合交通、环境、山水、文化、艺术于一体的现代中式公园,该园绿地面积11.92公顷,绿地率76.74%,绿化覆盖率77.67%,园内种植雪松、黑松、法桐和榆叶等植被。该园以两轴、一心、一环、一带、十个景点的景观格局,塑造出轴线景观区、中心广场娱乐区、动感休闲区、自然山水区、生态森林区五大功能版块,彰显稳定的山水格局、积淀的文化印记、艺术的语言表达、活力的动感画卷、生态的恬静森林五个设计愿景。该园的设计灵感来自于中国传统的风水格局“阴阳平衡”。其中“阴”应的是湖面与平地,“阳”则是隆起的山体与林带。活动场地与水体聚合,人与自然互动,印证董子“天人合一”的思想理论。


谢选骏指出:商鞅不是法家,董仲舒也不是儒家,而是一个杂家——他出身于阴阳家,发迹于公羊学,和儒家没有多大关系。尤其是他“独尊儒术”的口号,明显把儒学变成了一种霸术,说他是“汉武帝的商鞅”也不过分。


网文《公羊学》报道:


公羊学是以《公羊传》解释《春秋》的学问。治公羊学的学者,被称为公羊学家或公羊家,研究和传承《公羊传》的学派,被称为公羊学派。

内容

《公羊传》中有:“大一统”、“别夷狄”、“异内外”、“讥世卿”、“三世异辞”、“九世复仇”、“拨乱反正”。董仲舒加以发挥,形成“张三世”、“通三统”、“新周、故宋、王鲁”等命题。


历史

汉代董仲舒著《春秋繁露》,好言“天人感应”与“阴阳灾异”,“谶纬”学大为流行,汉朝知识分子笼罩在迷信与神秘的氛围之下。汉代主要有严彭祖、颜安乐二家春秋博士学,皆传自董仲舒,董仲舒对《公羊传》的概括是:“周道衰废,孔子为鲁司寇,诸侯患之,大夫壅之。孔子知言之不用,道之不行也,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为天下仪表,贬天子,退诸侯,讨大夫,以达王事而已”。樊宏之子樊儵删定《公羊严氏春秋》章句,世号樊氏学。张霸又删樊儵《严氏春秋》减定为二十万言,更名张氏学。到了东汉晚期,以何休最为出名。《盐铁论》编纂者桓宽亦为公羊家。


东汉以后,很多人对谶纬学进行了批判,公羊学自此逐渐走向没落。六朝时期,何休曾被立为官学。唐代的经学日趋式微,研习公羊者为少数。


清代考据学兴盛,学者们陆续对公羊传进行研究,公羊学思想又有一次复兴,有名的公羊学家有十数人。


常州公羊学派在晚清具有重要地位,武进庄存与是当时学术中的主流,他们企图从公羊学的“微言大义”中寻求解脱社会危机的出路。清代学者如:孔广森、庄存与、刘逢禄、龚自珍、魏源、康有为、戊戌六君子等,皆属于清代公羊学者中的重要人物。


刘逢禄(其代表作《春秋公羊经何氏释例》)发挥公羊学中的“大一统”思想,“欲攘蛮夷,光正诸夏;欲正诸夏,先正京师;欲正士庶,先正大夫。”龚自珍则抛弃庄存与、刘逢禄的隐喻的手法,大胆的对现实进行批判,他的公羊学深刻影响了晚清社会。影响所至,而有晚清戊戌变法的改革事迹,康有为利用“三统”、“三世”说,为变法维新提供理论依据,都是引用公羊学的“微言大义”。学者杨向奎曾说:“清代从庄存与到陈立这一批公羊学者中,可以称作思想家者当推龚自珍。”但是龚自珍的公羊之学也有缺陷,龚本人发挥最多仍是“三世”说,鲜能建立自己的思想体系。梁启超就说“自珍所学,病在不深入。所有思想,仅引其绪而止”。


同济大学哲学系教授曾亦称,“公羊学其实就是中国古代的政治哲学。”


谢选骏指出:与其说公羊学是“政治哲学”,不如说是“神学政治”——而且是装神弄鬼的人造道具。尤其谶纬,可谓妖言惑众——虽然限制了皇帝专制,但也在杨坚一声令下就被终止,可见用处不大。


《公羊学对汉代政治产生深刻影响》(2019-11-18 《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11月18日宋艳萍)报道:


海昏侯墓出土的木简中,有《春秋》简100余枚。它们与《公羊传》关系密切,同时杂入了《穀梁传》的内容,反映了西汉中期经学发展状况。公羊学是研究《公羊传》的学术思想体系,在汉代被称为齐学。其核心思想被何休总结为“三科九旨”,具体析为张三世、通三统、异内外。此外,公羊学还包含很多“《春秋》大义”“《春秋》条例”,至今仍是学界研究的重要课题。


与各方力量进行抗争


汉景帝时期,公羊寿和他的弟子胡毋生将口耳相传的《公羊传》著于竹帛,成为汉代今文经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胡毋生和董仲舒同为公羊博士,前者为公羊学奠定了文献基础,后者为公羊学奠定了理论基础。汉武帝时,在董仲舒和公孙弘的努力下,“由是公羊大兴”,开启了公羊学的官学之路。此后,公羊学为保持其政治优势和学术优势,一直与来自各方面的力量进行抗争。


通过梳理《史记》《汉书》等文献史料可知,从汉武帝时起,西汉每位皇帝在位期间都有公羊学家活跃在历史舞台上。公羊学家位至三公者有公孙弘、贡禹、马宫,位至九卿者为王中、任公、孙宝、左咸,担任太子太傅、国相、刺史、郡守等其他高官者也不在少数。可见,从汉武帝时期起,公羊学确实很受重视。虽然汉宣帝试图压制公羊学势力,扶植穀梁学,但公羊学并没有消沉。西汉后期,公羊学家马宫、孙宝、左咸都位及公卿。王莽对公羊家马宫颇为器重,建立新朝后,任马宫为师疑,为太子的四师之一;公羊家左咸则被任为《春秋》祭酒。东汉建立后,光武帝恢复十四经博士,《春秋》经只设公羊博士,穀梁和左氏未设立博士,可见对公羊学非常重视。东汉时期,公羊学博士最大的变化是分立两家,即严氏和颜氏。据《后汉书》及汉代碑刻资料记载,在东汉每位皇帝统治时期,亦都有著于史册的公羊学家。有的位及三公,有的为九卿,二千石官员更是不乏其人。


可见,东汉时期公羊学并非沉寂,虽然古文经学势力强盛,但公羊学顽强生存。东汉桓帝、灵帝时期,仍然有很多公羊学家活跃于中央和地方政治舞台,甚至位及公卿。东汉时期,有记载的严氏公羊学家达26个,而颜氏公羊学家仅有6个。可见,当时严氏公羊学确实比颜氏公羊学更为盛行。汉代每位公羊博士名下,都有博士弟子及授业如弟子者。除博士以外,其他公羊学大师也都收授门徒。每位公羊学大师门下,有着数百、数千不等的门生。学成的公羊学家,有的在中央任职,有的在地方上任低级官吏或掾吏,更多的则没有任职。著于史册者只为少数,大部分公羊学者淹没于历史长河之中。各个阶层的公羊学者,都为公羊学思想的发展和传播贡献了力量。身处权力中枢的公羊学家,甚至可以参与重大决策,从而使公羊学思想深刻地影响了汉代政治。


在政治领域发挥重大作用


在汉代,公羊学思想不仅被公羊学家系统阐发,而且被他人借鉴、引用,作为阐述其自身观点的理论依据。从《史记》《汉书》《后汉书》等史料看,引用公羊学思想者,在政治领域,主要有皇帝、太后、三公、名贤、循吏、酷吏、军事家、外交家、军阀、外戚、宦官、宗室等;在学术思想领域,引用公羊学思想者有:除公羊学之外的其他今文经学家、古文经学家、史学家、文学家、道家、阴阳家、方士、隐士等。看来,公羊学思想在汉代已经渗透到社会各层面。汉代被其他人引用的公羊学思想主要有:原心定罪、大复仇、异内外、通三统、张三世、经权说、讥世卿等,几乎涵盖了公羊学的所有思想。这些被引用的公羊学思想,在政治领域发挥了重大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成为皇帝及皇太子废立的理论依据。霍光和群臣联合上奏书给皇太后,以《公羊传》“周襄王不能事母”之例,力证刘贺为不孝之人,并将之废黜。光武帝以公羊学“子以母贵”原则,免去废后郭氏之子刘强的皇太子之位,改立阴皇后之子刘阳为皇太子。


第二,成为处置谋反者的理论依据。汉武帝时,淮南王谋反,朝廷以公羊学“君亲无将,将而必诛”,对其进行诛杀。王莽也以此为依据,对觊觎君位的孙子王宗进行痛斥。汉章帝也引用此语,将谋反的阜陵王刘延贬为阜陵侯,并将其严密控制。


第三,渗透到法制领域,“以《春秋》决狱”成为汉代特色。汉武帝时的吕步舒、光武帝时的赵憙、汉明帝时的樊鯈、汉章帝时的杨终、汉安帝时的刘恺等人,都曾经运用公羊学思想处理重大政治案件。


第四,成为处理民族关系的理论依据。例如,汉武帝以公羊学“大复仇”思想作为出击匈奴的理论依据。汉宣帝五凤年间,御史大夫萧望之引用《公羊传》襄公十九年“大其不伐丧也”,使汉匈关系得以缓和。


第五,成为批判弊政的理论依据。东汉中后期,外戚、宦官轮流擅权。汉顺帝时的李固、汉桓帝时的陈蕃和爰延、汉灵帝时的审忠等人,都利用公羊学思想,批判外戚、宦官黑暗统治,呼吁皇帝清除其势力,以振朝纲。


司马迁《史记·太史公自序》说:“为人君父而不通《春秋》之义者,必蒙首恶之名。为人臣子而不通《春秋》之义者,必陷篡弑诛死之罪”,强调公羊学对君臣之道的重要指导意义。范晔《后汉书·儒林列传》指出,正是由于孔子之《春秋》拨乱反正之功,使得臣民自觉遵循君臣之道,才使东汉政权得以维系。公羊学所阐发的“《春秋》之义”,成为人们重要的指导思想和行为规范。


由强盛转向衰落


汉代公羊学经历了由强盛到衰落的过程,其衰落既有学术内因,也与政治导向、学术环境相关。第一,师法、家法的固守;义理阐发到章句之学;王霸之学渐衰,心性之学渐强;神学化思维的困扰;杂糅其他学派思想而导致初衷迷失。这些都是汉代公羊学的发展趋势,也是它由盛转衰的内部动因。第二,统治阶级对学术利用由专一性到多元选择;对学术不重思想而重形式;眭弘之后,统治者对公羊学革命和激进思想的自觉抵制;东汉后期外戚、宦官轮流擅权局面与公羊学“尊王”思想的抵牾等,是公羊学由盛而衰的政治原因。第三,汉代学术的融合趋势,则是公羊学衰落的学术原因。


西汉中期之前,经学各自独立,相互掺杂的成分较少。《公羊传》《穀梁传》各自注经,互不干涉。汉武帝设五经博士,引发了学术融合的端倪。那些未能得立博士的学派,为了使自身学术更符合统治者的需求,积极引入他家思想精华。汉宣帝时期扶持穀梁学,此时的《穀梁传》已非纯正《穀梁传》,而融入了公羊学和其他学派的思想。海昏侯墓新出土的《春秋》简,与《公羊传》关系密切,但也杂入了《穀梁传》,正印证了西汉中期以后公羊、穀梁相互融合的时代特点。西汉晚期,古文经学兴起。《左传》本为史学著作,但刘歆为了从义理方面取胜,大量引入了公羊、穀梁的“《春秋》大义”。


西汉后期,谶纬神学兴起,为各种势力争相利用,特别是刘秀建立东汉政权后,“宣布图谶于天下”。儒生为了利禄,都兼习谶纬,“言五经者,皆凭谶纬说”。谶纬神学成为经学融合的重要介体。建初元年(公元76年),汉章帝让古文学家贾逵整理出《左氏传》大义长于其他两传者,其中有左氏三十件非常明确的关于君臣、父子的大义,其余十有七八竟与公羊学的内容相同,可知此时《春秋》三传在义理方面相似程度之高。白虎观经学会议后,班固整理出的《白虎通义》可以视为经学融合的重要产物。东汉中后期,很多学者兼通数家之学,反映了经学融合的特点。特别是郑玄,融合今古文经学,在与何休的论战中游刃有余。在汉代经学融合的时代背景下,公羊学很多思想精髓被各家吸收。公羊学学术优势渐失,虽然仍受统治者重视,但汉武帝时惊艳登场的局面难以重现,终在汉代之后隐没不显。


谢选骏指出:公羊学堪称典型的“儒术”——用学术干政的把戏。这再次说明“商鞅不是法家、董仲舒不是儒家”——他们只能以此作为自己的晋身之阶,就像纵横家那样地利用法家儒家作其霸术。


谢选骏:诺贝尔奖黔驴技穷

《美诺贝尔奖得主:从未料到会有中国这样的对手》(凤凰网 2024-05-01)报道: 日前,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奖得主、克林顿政府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约瑟夫·斯蒂格利茨接受了英国《金融时报》专访。该专访文章于4月29日发布。 谈及近年来的中美贸易摩擦时,斯蒂格利茨指出,问题的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