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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2日星期一

谢选骏:政治腐败和生命腐败都是自然法则


网文《政治腐败》报道:


政治腐败指数(2017年,指数越高的国家越趋于清廉)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政治腐败,通常简称腐败、贪腐、贪污等,指贪官利用公权力或职务之便,牟取特定族群、团体、或个人的经济、政治、或宗教利益。所有形式的政府都可能在实践中出现政治腐败。腐败的程度可以有天壤之别,从利用影响力作某事而牟利、到机构性行贿、到作假。腐败有时候跟犯罪集团连系在一起,协助他们贩毒、洗钱、贩卖人口、强迫卖淫、诬告构陷异己等。腐败的定义因不同国家或法律体系而有不同。有些政治募款的行为在一个地方可能合法,却可能在另一个地方属非法。


“腐败”在中国民众的日常生活中还有另一个用法,是会面聚餐或进行其他消费性消遣活动(比如在卡拉OK包厢唱歌、出游等)的意思。该用法可能是来源于政府官员政治腐败的一些形式,例如:公款吃喝或消费。但如果此词用在此处,因为其属合法规范行为,通常属于调侃性质,并无讽刺意义。

历史

中国古代社会常被称十官九贪。刘泽华与王兰仲的《论古代中国社会中的贪污》称“西周时已有贪污受贿的记载”。李新说:“廉吏十一,贪吏十九。”南宋中期,黄干知汉阳军,感叹说:“到此,百怪皆有,真不成世界。以虎狼之暴、盗贼之狡,而当方面之寄,视百姓如草菅,视僚属如奴隶,此岂可入其境哉。”汪藻说:“自崇宁以来,功利之说兴,士大夫不复知有廉耻。赃污之人横行州县,非特不忧绳治,而挟赀谐结者辄得美官。故小人相效,于入仕之初即汲汲干没,以不能俸外经营为耻。此风相承,至今未殄。”


明太祖朱元璋严厉对付贪污的官吏,明朝建立初期,大小官吏贪污满六十贯即判死刑,朱元璋还喜欢利用剥皮这刑罚伺候这些贪官。


清康熙对贪污恨之入骨,说,“朕恨贪污之吏,更过于噶尔丹”。但他也曾说:“要杜绝贪污根本不可能”,晚年甚至允许官员贪污,以致政风败坏,如大臣索额图、明珠,徐干学、高士奇等,皆肆无忌惮地贪污公款,当时的民谣说:“九天供赋归东海(徐干学),万国金珠献澹人(高士奇)”。历史学家何炳棣研究明清两朝地方官员的俸禄,直指官员薪俸低微,仅可糊口,县太爷还要聘请“案牍师爷”、“刑名司爷”,其薪俸全由县太爷个人支付。故明清两朝的地方官,能做到毕生清廉的实在不多见,可以说“下官贿以塞上司之口,上司受贿以庇下官之贪,上下相蒙,打成一片”。


纵观任意国家和历史上的起义和革命,其起因都是官吏的政治腐败激起了民愤。所以说世界革命史就是一部打倒贪腐官吏的历史。


形式

贪污:指政治人物以不正当的手法将公共资金或公共财产以法律未有规定的形式据为己有、利用、或牟利,从而引至其他人的利益受损。其手段包括窃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财物,以及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

贿赂:贿赂是基于职务上之行为,或基于主管或监督之事务,要求、期约或收受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以及藉势或借端勒索、勒征、强占或强募财物。贿赂必须有两方才能完成:行贿者与受贿者。

利益输送:指政治人物利用其职权的影响力,以绑标或其他非法手段,将公共财产搬予私人。

卖官:指政治人物利用其职权的影响力,将其辖下的职位私自贩卖,藉以牟利。

围事:指政治人物利用其职权的影响力,私自介入民间企业的经营权争夺、商业纠纷等,妨碍自由经济市场的正常运作。

高级公务员子女在公营或者私营公司不当取酬,也是一种腐败。

政治募款或政治献金

这些跟贿赂一样,都是拿钱给政治人物的行为,但政治献金及政治募款是维持民主政治的必要作为。法律必须制订标准判断哪些是政治献金、哪些是贿赂如果标准或执法有问题,会有以下后果:纵犯贪污政治人物、让政治人物蒙受不白之冤、商人不敢(公开)捐钱给特定政党或财团对政治的控制力过强。


政治献金理论上只有在选举期间可收,而且收取金额有所限制;但由于法律限制过严(政治献金若要合法,根本无法支付竞选所需),因此常见超收或在规定期间以外收受政治献金,用私人帐户处理政治献金也很常见,这些都会引发是否为贪污或收贿的争议。


滋生条件

不良的行政体制

决策权力集中于不须对人民负责的人手中

缺少民主机制,或民主机制不运作。

资讯匮乏

决策过程缺少政府透明度

蔑视或忽视言论自由或新闻自由

利诱机会或机制

公有资本的大型投资

低收入的公务员

社会条件

自私自利、封闭的菁英阶层或太子党

无文化、冷漠、或愚昧,尤其是对政治选择权没有足够公共意识的民众

法律漏洞

法治不健全

分别政治献金与贿赂的标准不够完善、公正

司法单位有意或无意对涉及的政治人物予以纵容,甚至依照政治立场、党派判决

选举活动不完善

竞选活动过于昂贵,但合法政治献金因为法令过严,不能支付所有花费

政府对候选人的补贴过低,竞选经费财团金援比例过高

没有足够预防贿赂或非法献金的措施

程度测定

透明国际

没有直捷了当的统计学方法来测定腐败的程度。透明国际是一个主要的反腐败的非政府组织,每年公布三项指数:清廉指数(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CPI,基于专家对不同国家腐败程度的印象);行贿指数(Bribe Payers Index,BPI,工业化国家的公司在外国行贿的意愿度);全球腐败压力表(Global Corruption Barometer,通过公众调查访问获得其对各国腐败情况的态度与经历)。世界银行也收集一系列的腐败数据,包括一组行政指数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005年透明国际公布对159个国家或地区的清廉指数。其中,20个腐败程度最轻的国家或地区分别是(按清廉顺序):冰岛、芬兰(并列第1)、纽西兰(位列第3)、丹麦、新加坡、瑞典、瑞士、挪威、澳大利亚、奥地利、荷兰(并列第11)、英国(位列第11)、卢森堡、加拿大、香港、德国、美国、法国、比利时、爱尔兰,他们的清廉指数界于9.7至7.4。


16个腐败程度最重的国家是(按腐败顺序):乍得(位列第158)、孟加拉(位列第158)、土库曼斯坦(位列第155)、缅甸(位列第155)、海地(位列第155)、奈及利亚(位列第152)、赤道几内亚(位列第152)、科特迪瓦(位列第152)、安哥拉、塔吉克斯坦(并列第144)、苏丹(位列第144)、索马利亚(位列第144)、巴拉圭(位列第144)、巴基斯坦(位列第144)、肯亚(位列第144)、刚果民主共和国(位列第144),他们的清廉指数界于1.7至2.1。


在东亚,香港的清廉指数为8.3,列第15位;台湾的清廉指数为5.9,列第32位;中国大陆的清廉指数为3.2,列第78位。


2011年贪腐印象指数:


新西兰9.5分,名列清廉第一

丹麦和芬兰以9.4分并列第二

瑞典9.3分,第三

新加坡9.2分,第四

日本8.0分,列第14位

美国7.1分,列第24位

台湾6.1分

中国大陆3.6分,列第75位

索马里和首次成为调查对象的朝鲜以1.0分一同垫底,是腐败的国家

被撤换官员最多的国家

根据国际特赦组织2013年公布的相关统计资料,1990-2012年在几个对贪腐量刑最严厉的国家,行政官员年均被追究刑事责任数量如下(单位为“人”):


极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32727)(总人口13亿7000万)

多:


埃塞俄比亚(9727)(总人口9100万)

埃及(9150)(总人口8500万)

越南(8277)(总人口8800万)

较多:


伊朗(7339)(总人口7500万)

巴基斯坦(7125)(总人口1.8亿)

俄罗斯(6994)(总人口1.4亿)

孟加拉国(6442)(总人口1.7亿)

印度(6024)(总人口12亿6000万)

朝鲜(6006)(总人口2400万)

注:一些数据为孤证,无法证实

中国大陆、伊朗——自1990年代以来,是世界上,仅有的两个行政官员被追究刑事责任人数持续递增的国家。

印度——自1990年以来,在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中,是行政官员被追究刑事责任人数降幅最大的国家。


谢选骏指出:政治腐败其实是生命腐败的自然趋向,而控制政治腐败却需要人为的保鲜努力。


《腐败作用》报道:


腐败可以指:


1、分解作用(decomposition),或称“腐烂”(rotting),指有机物因化学或生物反应而分解成无机物。

2、贪污(corruption),在公、私组织或机构中利用职权牟取违反道德或法律的不当利益,例如贿赂或侵吞。

3、政治腐败(political corruption),或称“贪腐”,指利用公权力或职务之便,牟取职权以外的利益,或做出某些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

分解作用

分解作用,又称腐烂、腐败,是指动物蛋白质及其有关之有机物分解成无机物,而且回到大自然物质循环的过程,特别是由缺氧微生物和腐化细菌。分解是一个大自然经常进行且非常重要的过程。腐败物通常导致胺物分解时出现如腐肉碱和尸碱等的生物碱,具有腐败气味。在生物学方面,腐烂和发酵在某程度上有少许相似,基本上二者同样意味着允许有机物质转变或分解成另一些物质。

腐败物的腐烂的速度取决环境和质量。当然,还有许多因素影响着,例如天气、曝光和地点。

尸体

尸体,是不同于生物的概念,指生物体死亡后遗留的尚未完全腐烂的躯体。至于完全腐坏、仅残余骨胳组织的动物尸体则称为骸骨,亦称白骨、骷髅、遗骨等,其中“骷髅”一词可能带有恐惧吓唬人的意味。

概要

一般来说,「遗体」用于尊重死者人格的场合。在台湾,某些宗教人士亦将遗体称作大体,然而大体一词是由「大体解剖学」一词而来的简称,这里的大体是代表「巨观的」、「总成的」,是相较于「微观解剖学」、「神经解剖学」等处理肉眼可看见的器官组织的解剖学,上述将「遗体」称作「大体」,把「尸皮」称为「大体皮肤」乃为误用。而「尸体」用于医学、刑事案件侦查等领域。在地质学和生态学中,通常使用“遗体”一词,如「生物遗体」、「动物遗体」、「植物遗体」等。尸体会发生一系列尸体现象,是刑事案件侦查时推测死亡时间的参考依据。

古代记载

在古籍《酉阳杂俎•物异》《尚书故实》《南村辍耕录•卷十四》中,「人腊」是指干枯的人的尸体。

尸体现象(postmortem phenomena)在法医学上是指人死亡后尸体的各器官、组织、细胞的生命活动停止并受到内外环境各种因素的作用而发生的一系列特殊变化。

按照死后的时间,可以把尸体现象分为早期和晚期:在一般自然环境下,通常将尸体在死亡24小时内出现的变化称为「早期尸体现象」,死亡24小时后出现的变化称为「晚期尸体现象」。早期尸体现象有肌肉松弛、尸冷、尸僵、尸斑、局部干燥、自溶等,晚期尸体现象有尸体腐败、霉尸、干尸、尸蜡、泥炭鞣尸等。

研究尸体现象的发生、变化特点及其规律,对法医确定死者的死亡原因、死后经过的时间、死亡时的姿态及死后是否被移动等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可以在刑侦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人体死亡后腐烂过程

2天至3天:腐烂开始在人体的腹部开始,身体因受分解后遗留为气体,因此身体开始胀大。

3天至4天:腐烂开始从腹部扩散,静脉变得较褪色。

5天至6天:因细菌分解尸体生成的气体的缘故,腹部胀得更大和皮肤开始出现水泡。

2个星期:腹部变得非常紧和圆鼓。

3个星期:组织开始变得柔和。

4个星期:软的组织开始液化,而且面孔变得无法认出。 骸骨是已死的动物或人腐化或被吃剩的骨头,经常是死的像征,常被化身为死神或鬼的形像,也被当作材料,制成骨器。

骨头常是坚硬的像征,也是人有气节的具体拟物化即「骨气」,尤其是成年人的骨头极为坚固,因为经传统土葬,可以近乎永久地保存。

但在地质学时间观点上,实际上原始人和野生动物骸骨经常在死后外露,骨中的有机物易腐,所以古人类和史前动物骸骨被保存到现代的比例不多,要永久地保存是需要化石作用的。

生物教学用的人造骷髅

医学上通过骷髅了解人类的内部,及用以研究治病,但实际因为一般人认为自己骨胳是给后代思念的,所以鲜有人捐出全副骷髅,常见是以塑料做真人骷髅仿制品。

在古代甚至现代有时人们会以先人骨胳制成骨器,除了一般工具外多是用来宗教仪式上追思先人(例如人骨法器),之中还有人使用在战斗中被杀的敌人骨胳制成道具,夸耀自己的勇气(例如用战败敌人的头骨制成的人头鼓)。

德国

骷髅在德国是很古老的符号,最早出现在普鲁士腓特烈大帝的禁军骑兵。在1808年成为军队制服标志。

最有名的是党卫军帽上的骷髅标志。


谢选骏指出:政治腐败和生命腐败都是自然法则,无法控制的腐败,结局就是骷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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