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文《自治城市》报道:
自治城市(City status),直译应该是城市地位,是由英国君主特许的一类社区。自治市不以任何特别的标准为基础。传统上只颁发给有主教座堂的市镇,2者之间的这种联系开始于1540年代初,亨利八世在6个市镇建立教区,颁发给它们特许状,成为自治市,但一些英国城市在日期上甚至早于古代君主,自从“远古时期”就被当作自治城市,自治城市好像没有什么特殊的好处,其实却是西方文明的关键。
现在的英国,共有66个被承认的自治市(包括30个设大市长的城市):英格兰50个(23个有大市长的城市),威尔士5个(2个有大市长的城市),苏格兰6个(4个有大市长的城市) ,北爱尔兰5个(1个有大市长的城市)。其中8个设于2000年以后庆祝新千禧年和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的金婚纪念时。
直到16世纪,一个市镇要被君王恩准成为自由城市的不变的界限是其是否拥有主教座堂。这使得一些自治市今天非常小,因为它们在工业革命期间人口没有增长——显着的如Wells,人口只有1万(见英国最小城市)。从16世纪直到19世纪,没有新主教区设立,也就没有设立新的自治市,只是1836年因为设立Ripon主教区才恢复设立。此后又设立了一系列新的主教区和自治城市。这种程序在1888年被改变,特许伯明翰和其他没有主教座堂的大居民点成为自治城市(伯明翰的教区礼拜堂后来成为主教座堂)。20世纪成为主教座堂的市镇,如吉尔福德和布莱克本,并未自动成为自治城市。
英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的一些城市拥有比普通市长身份更优越的大市长(Lord Mayor;苏格兰:Lord Provost)。大市长有权力被尊称为 "极其尊敬的大市长"。贝尔法斯特、加的夫、爱丁堡、格拉斯哥、伦敦市和约克大市长还有进一步的权力,可以尊称为"极其荣耀的大市长",“极其荣耀的(Right Honourable)”这个尊称通常是针对枢密顾问官和侯爵以下的贵族。
自治城市的特许已经被用来标明皇家和其他的特殊原因。1969年,康沃尔公爵查尔斯受爵成为威尔士亲王时,斯旺西恩准成为自由城市。1977年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的银婚纪念时,德比获此殊荣。现在使用竞争方法以获得自由城市地位。第一次竞争发生在1992年,标志女王登基40周年。森德兰获胜。1994年2个历史悠久的主教座堂所在地—St David's和Armagh—得到自治市特许状。它们在历史上曾是自治城市,但该地位已经失去。
谢选骏指出:其实,自治城市不是从英国开始的,而是从苏美尔城邦开始的,然后一直贯穿到希腊罗马中世纪欧洲大陆,不绝如缕。只有自治城市才能保障自由思想的传播。
网文《自治、分享、参与:改造城市三大构想》(Mike Childs)报道:
城市该有哪些作为,才能协助迈向更永续、更美好的明天?「地球之友」组织发起「大构想改变世界」计画时,就提出这项问题,主要概念有三:自治(城市掌握更多权力)、分享、促进草根民主及参与,希望各界一同测试及挑战这些想法。
自治:我们曾访问英国伦敦前市长李文斯顿(Ken Livingstone),讨论市政单位的执行力,他提到英国城市及地方政府权力正一点一滴流失,过去「只要没有法律明文禁止,市政府若可筹得财源,即可自主推行政策」。
李文斯顿认为,城市具备带动变化的潜力,「800万人口创造大大改变世事的机会,能自行制造能源,而且极具效能,因为人口规模庞大,回收制度变得容易许多」。
英国德伦大学教授布可利(Harriet Bulkeley)及同僚认为,都市自治共有四种形式,整体而言好坏各半,负面形式包括:
当国家赋予城市权力,却不提供资源,同时剥夺城市财源,并阻止城市自筹经费。
自主权交给菁英,却排除社会底层贫民的声音与影响力,布可利提及印度Bhagidari计画,将权力下放给「居民福利协会」,会员固定缴交费用,可获得废弃物管理、治安巡守、改善公园等服务;但这些机构政治权力增加后,却排除居住在违章建筑的贫民心声。维多利亚时期的英格兰亦然,拥有资产的阶级掌控权力,贫民生活环境却相当恶劣。
她认为自治的正面形式为:
网络式自治:由地区或团体握有权力,透过彼此合作增进全体福祉,例如印度孟买周遭拾荒者形成的非正式经验,大家一同努力,并获得地方政府及工会支持,不仅改善生计,也创造更安全的工作条件。「贫民窟居民计画」(Slum/Shack Dwellers Initiative)让这项策略跃入国际,分享知识与经验,催生更好的居住环境与服务。李文斯顿建立的C40城市计画亦为范例,各地市政单位分享知识,纵然欠缺中央政府支持,亦致力减少碳排放量。
分散式自治:权力经过通盘规划后下放,布克利提到巴西阿雷得里港的参与式预算案例,社区接受财务技能与知识后,参与地方预算决策过程,改变政策优先次序,在贫困地区提供基础医疗服务、增加学校与护校数量、在多数家庭增设供水及污水系统。
「地球之友」相信,若提高城市自主性,将是未来一大关键,城市将彼此串连推动变革,各位对增加城市权力有何看法?哪些权力应下放地方?为什么?我们也好奇,城市对形塑未来的重要性是否将胜过中央政府?
分享:如sharable.net网站所示,分享风气日益普及,未来将愈来愈常见,分享绿地、分享汽车与单车、分享办公空间、分享工具、分享发电等资产都是重要契机,运用数位分享趋势可大大提升资源效能,并协助创造社交网络。
但分享不仅止于物品,群众募资与微型信贷也愈来愈兴盛,任何良好的民主制度皆与分享权力有关,也涉及以下第三项概念,鼓励人民参与城市及决策。
参与:教学哲学家福瑞(Paolo Freire)曾表示,「教育可做为工具,促进年轻一辈融入现有体制,创造一致性;或是藉由教育让自由成习惯,人们不分男女均能以批判及创意思维面对现实,并发掘参与改造世界的方式」。
城市若真心要改变,民众就得参与塑造城市,草根参与及民主教育是我们的第三项大构想。
「大构想改变世界」计画将持续探索及发展这些构想,希望他人也加入对话,共创美好明天的愿景。
(Mike Childs为「大构想改变世界」计画经理。)
谢选骏指出:其实,自治城市不是从英国开始的,而是从苏美尔城邦开始的,然后一直贯穿到希腊罗马中世纪欧洲大陆,不绝如缕。相比之下,中国文明从来没有自治城市的事实或城市自治的思想,因此可以说是“缺乏自由基因”。因为只有自治城市才能保障自由思想的传播和创新能力的培育。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