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权制的理论化》(SYLVIA WALBY《社会学》1989;23卷;213页)報道:
摘要:对女性主义分析极为重要的“父权制”概念,已被批评无法处理女性从属地位的历史的和跨文化的差异。本文提出了一种新的父权制理论建构方式来达到这些目的;该理论足够灵活以考虑不同的形式,但也足够严谨以作为一种有效的分析方法。它抛弃了父权制的基础-上层建筑模式,并偏向赞成由六种部分-相互依存的结构组成的父权制模式。前者只有一种基础,已导致了许多已确认的刻板例子。本文以讨论近代英国史中父权制的不同形式作为结尾。
导言
父权制概念是对性别关系进行分析的必要方法。然而,一些使用这一方法的现有叙述有着缺陷。对该方法的批评显示出这些缺陷无可挽回。本文试图显示情况并不如此;现有叙述有缺陷,但它们还不是父权制概念的核心。
对这一概念的批评聚焦于:现存的父权制理论在针对两性不平等状况的历史性的和跨文化的差异,女性之间的差异、尤其与种族、阶级相关的,进行分析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Barrett, 1980; Beechey 1979; Carby 1982; Coward 1978; Hooks 1984; Molyneux 1979; Rowbotham 1981; Sargent 1981; Segal 1987)。作为可选方案,他们提议,或者依据资本主义 (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立场)来解释性别不平等,或者主张性别不平等太复杂、太多样化,而难以追溯到任何一种结构(社会主义、女性主义历史学家经常主张这一点(如Rowbothom 1981)正如后现代主义者、 后结构主义者所作的(Alcoff 1988))。
本文中,我只将简单叙述批评意见,既然它们已经人所共知,我将集中建构一个能将这些考虑进去的恰当的父权制理论。我将论证父权制和资本主义是analytically独立的,并通过指向这两个制度间的紧张关系over the exploitation of women’s labor来支撑这一观点。进一步,我将依据几种相互依赖的结构,而不是简单的“基础-上层建筑”来建构一个父权制模式。我会详细说明这些结构,然后显示它们在近代英国史的不同阶段,如何交叉以生产父权制的不同形式。
首先,父权制的概念需要定义。
定义
父权制定义的多样化本身,已成为那些不满这一方法的人的批评的来源之一(例如Barrett 1980)。然而,发展父权制理论如果不以稍微不同的方式使用这一术语,(214)是令人惊讶的。这是任何一种理论发展过程的必要部分。对这一术语来说,在这一阶段得到清楚说明是sufficient的,这样不同的定义的力量和弱点都能得到适当的考察。
父权制作为一个概念在社会科学家中有一个使用的历史,例如韦伯(1947),他使用它谈及政府的一种制度(system),该制度中男性通过他们一家之主的地位来统治社会。在这一用法中,非一家之主的年轻男性的统治如果不比男性通过家户支配女性的基本原则(element)更重要的话,也是一样重要的。
这一术语的意涵自韦伯开始得到了推进,尤其是激进女权主义者,他们发展了女性为男性所支配这一原则、较少关注男性之间如何相互支配的,还有二元制理论家,他们努力发展一种父权制概念和理论,作为一个与资本主义相并存的一个制度(有时也与种族主义并存)。
但把代际因素吸收进父权制定义的做法,一直被一些此领域的主要当代作者们继续着,其中最重要的是Hartmann(1979,1981)。我认为将世代因素吸收进定义是一个错误。它暗含了一个性别不平等的理论,该理论中男性互相支配是is central to男性对女性的支配的核心部分。然而几乎没有一种当代性别不平等理论证实情况就是如此。例如,当Harmann使用一种包含了男性之间世代等级制的定义时,这对她的父权制理论并不是非常重要,她的父权制理论关注于有酬劳动中、之后是家庭中占有女性劳动的男性组织性力量。因此在定义中包含世代因素令人困惑。这是一个偶发的因素,最好被删去。
作为一个初步的暂定(working)的父权制概念,在展开其构造的细节之前,我会将父权制定义为一种社会结构制度,并在其中实践着男性控制、压迫和剥削女人。
在这里社会结构这一术语的使用很重要,既然它清晰地暗含了对生物决定论和每一个个体男性都处在一个支配性的位置上、每一个个体女性处在一个从属性的位置上的观念的拒绝。
父权制需要在不同的抽象层面上被概念化。在最重要的抽象层面上,它作为一种社会关系的制度而存在。在近代英国,这与资本主义和种族主义相联结而存在。然而,我并不希望暗指它在内在结构上与资本主义相一致。在下面一个层面上,父权制由六种结构组成:父权制生产模式,有酬劳动中的父权关系,国家中父权关系,男性暴力,性行为中的父权关系,以及文化制度中的父权关系,如宗教、媒体和教育。每个这些结构内部,都可以确认一套没有很深沉淀下来的父权制的运作。任何具体的例证都将体现父权制结构的效用,也将体现资本主义和种族主义的效用。
我将首先论证父权制不可被化约为资本主义,即便以一种调和的方式。
二元制分析
首先,父权制早于资本主义也晚于(post-date)资本主义,因此不能被认为是从其中派(215)生出来。父权关系存在于封建社会中(Middleton 1981),它们存在于所谓的社会主义国家。作为对此回应的认为性别关系伴随着资本主义而重大改变的意见,不成为我的论点的障碍。父权制形式的改变并不等同于它的诞生或消亡(参见Barrett 1980和Mann 1986)。
那么我的分析是以父权制和资本主义二元制的角度,甚或于三重制度,因为我不认为种族主义可以以类似原因从资本主义或父权制中派生出来。
现存二元制理论以相当多样的方式考虑父权制和资本主义的联结。他们互不相同,例如,他们是否将父权制和资本主义看成一种熔合为一的资本主义父权制,正如爱森斯坦所作的那样,或者它们是否被概念化为两种分析性的分野(distinct),是否是经验地相互作用的制度,正如Hartmann所认为的。
爱森斯坦(1981)认为这两种制度如此紧密联系与共生,以至于他们已合而为一。她认为父权制提供了一个统治、规范和秩序的制度,而资本主义提供了一个追寻利益的经济制度。
其他作者保持了两种制度分析性的区分。这些作者本身在区分父权制和资本主义的模式上互不相同。一些人给不同的制度分派不同层次的社会形态,而另一些人则不。例如,Mitchell(1975)从区分两种制度的角度讨论了性别,在其中经济层次由资本主义关系安排,而无意识层次则由父权制规范安排。这旨在揭示之后她从事于重估弗洛伊德的著作。她拯救了弗洛伊德的无意识概念于激烈的批评之中,因他对女性的性与欲望的带性别偏见的阐述,她以此论证在理解父权意识形态的永存过程中无意识层次的重要性,父权意识形态表面上看,似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没有任何物质基础。
在希望维持父权制和资本主义制度的分析性的区隔这一点上,Hartmann有关资本主义和父权制的关系的概念,与Mitchell是类似的。而爱森斯坦则不类似。但Hartmann有不同,她希望看到在男性占有女性劳动的层面上在重要地运作着的父权关系,而不是在意识形态和无意识层面上。Hartmann认为家庭工作和有薪劳动都是女性被男性剥削的重要场所。在有薪工作领域,职业性的隔离被有组织的男性使用,以在损坏妇女的情况下保证自己能得到更高薪酬的工作(Hartmann 1979)。在家庭中女性比男性更多地做家务,即使她们也已从事工作(Hartmann 1981)。这两种形式的剥削也互相加强,因为女性在有薪工作中的不利地位让她们在做婚姻打算时易受侵害,她们在家中的位置也使得她们在有薪工作中处于不利形势。当资本主义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雇佣的性质,Hartmann认为父权制早于资本主义,并且对女性劳动的剥削不是新的,也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因此不能被归纳为资本主义。Hartmann
用了历史上的例子来支撑她的观点:女性是如何被组织化的男性工人,在一些情况中是在国家的支持下、将她们排斥在更好的工作以外的。这对有关性别关系的理论论争来说是一个有力的也是重要的贡献。(216)
关于“二元制”分析的在此讨论的三个问题中的一个,是是否它们在分析上能足够支撑资本主义和父权制的二元性。Young(1981)声称这是一个先天就不可能的任务。二元制理论家经常通过给社会的不同层次分派父权制和资本主义制度的方式来支撑资本主义和父权制的不同(以Mitchell(1975)将资本主义放置于经济层次,将父权制放置于无意识层次上的做法)。Young认为,如果他们不这么做,而从同一处来看待父权制和资本主义的关系的话,那么他们就不能够建立并维持住父权制和资本主义制度间分析性的区别。如果他们做了这一区分,然后他们阐述不了他们加之于资本的层面上的父权制方面,以及加之于父权制的层面上的资本主义因素。我认为Young已经确认了现存二元论者文本中的关键问题,但她过分夸大了她的论点的力量,当她声称这将是未来任何二元分析的内在痼疾时。对父权制和资本主义的区隔的性质作详细说明,是必要的也是可完成的。
我会论证以Young注意到的理由、以Michel的方式来给不同的系统分派不同层次的社会结构是不适当的。然而,Hartmann的分析是成问题的,在低估父权制和资本主义间的紧张关系,及不足以阐释父权制的不同结构方面。
父权制和资本主义利益之间有关剥削女性劳动的冲突,是两个系统相互作用的历史中特有的。缺少了将这两种体系区分的观念,就不可能理解有薪工作中变动着的性别分工。
雇主寻求雇佣女性,当他们在找寻廉价劳动力时,因为她们比男性廉价。丈夫们历史上曾反抗这一过程,因为这损害了他们在家内对女性的控制和剥削。这一有关剥削女性劳动的利益冲突有时还表现为国家层次上的政治斗争。例如,19世纪所谓的保护性立法试图限制女性受雇于薪酬最高的工作(制造厂和矿业有较好薪酬,工作时间比农业劳动、家政服务和家务少,这些是主要的选择)。本世纪男性工人再次利用政府每次战后通过的法令支持他们得到有薪工作的特权,这些法令在他们的敦促下,为他们要求在战争末期解除战时女性工人的工作的需求提供了法律依据,然后它们可以被给予男性。
父权制和资本主义利益间的冲突,并没有一个必然结果。这根据男性工人、雇主和女性的地方权力而有不同。在工程界,工程工人的排外性的强大组织导致其比棉纺织业在大得多的程度上的对女性的排斥,棉纺织业有一个混合的劳动力,有文书工作,在那里女性作为新工作的大多数成员而被雇佣,除了非常高的级别(如会计)。我们无法理解这三个工作领域中性别构成的不同,如果没有父权制的概念,没有一种对它们与资本主义的历史性和空间性具体互动的了解。父权制与资本主义间的互相作用导致了由性别划分的职业性隔离的具体形式。当工作中由性别划分的区隔,不属于封建主义和后资本主义社会中父权制和资本主义的联结的特点时,它就采用独特的形式。它通过各种社会实践深深地沉淀下来,并的确是如此牢固地树立下来,以至于它在有薪工作中形成了一个父权制结构的关键部分。(217)
非历史主义(ahistoricism)、普遍主义和多样化
对父权制概念的最主要的批评是,它不能处理不同时间、不同区域中的不同形式的性别不平等,也不能处理妇女经历的多样化。这一点尤其在有关阶级和种族的方面有争议。
阶级与种群:
许多白人女性著作中对种族差异的忽视,在最近几份文本中受到了强烈的审查和批评(Amos和Parmar 1984;Carby 1982;Davis 1981;Hooks 1982,1984;Joseph 1981;Lorde 1981;Moraga和Anzaldua 1981;Parmar 1982)。从有色妇女视角进行的分析已为性别关系理论提出了许多重要问题,包括下面的三个。首先,有色妇女的劳动力市场的经验与白人女性的不相同,原因在于在有薪工作中给予这类女性不利条件的种族结构。这意味着在种族划分的基础上,女性间存在着重大的差别,这需要纳入考虑。
第二,种族划分的多样化和种族主义意味着对有色女性的压迫的主要场合可能有别于对白人女性的。这不单单是有色女性面临种族歧视而白人妇女却不必的言论,也暗示了这可能会改变性别不平等的基础。最好的例子是有关家庭的论争,白人女性主义者传统上将家庭看作男性压迫女性的一个主要(a major)场所,如果不是主要(the major)场所。一些有色女性,如Hooks(1984)曾主张既然对有色女性来说家庭是抗拒种族主义的一个场所,那么在阐述女性从属地位时它就不会居于中心位置,不会像阐述白人女性地位时的那样。这里有一个反对将部分女性的经验(白人)概括为全部女性的经验的警告。
第三个问题是,种族划分和性别的交叉可能会改变种族和性别关系。不仅存在着辨别种族不平等、不同种族女性的受压迫的不同场所的问题,也要辨别种族和性别关系历史性地相互作用的独特方式,改变种族和性别关系的形式。
这一批评不是使用父权制概念的文本所特有的,在多数白人女性主义者的著作中也得到了应用,包括那些社会主义女性主义者和自由女性主义者。这是对现有文本的一个严肃批评。
然而, 大多数这些黑人女性主义作者不否认男性和女性之间存在着不平等。他们认为这表现为各种不同的形式,种族主义主可能让有色妇女最拥有政治性的担心。我们需要一种父权制概念,可以足够灵活地捕获女性经验的多样性和女性之间的不平等。
本质主义、非历史主义和普遍主义:(218)
一个进一步的主要批评,对父权制概念来说是特有的,是它不能捕获性别不平等的历史的、跨文化的不同形式(如Barrett 1980)。Segal(1987)提出施展父权制概念的著作是本质主义说。的确一些女性主义后结构主义者和后现代主义者已经试图否认“女性”这个概念,因为它被认为包含了一种静止的本质主义的性别关系概念(Coward 1978)。在福柯和德里达的后现代主义和后结构主义著作的理论驱动下,为女性共同受到的压迫建立阐释的女性主义尝试之间的紧张关系,在Brett(1987),Fraser和Nicolson(1988)和Alcoff(1988)那得到了考察。
我会论述以三种方式提出来的问题。第一,我将表明这个问题被过分夸大了,书写父权制的作者的确在他们的经验主义的著作中认可了这一多样性,即使在将这一知识融进他们的理论框架的过程中还存在着问题。第二,我将确认六种不同的父权制结构,以试图提供解决这个问题的理论方法。第三,我将就近代英国史上父权制表现出的不同形式,给出一段论述,以论证历史性的、敏锐的分析的可行性。
很多父权制的作者确实建立了一个单一的主要基础,它的确带来了论述结构上的一些问题。例如,Firestone(1974)以再生产作为批评的基础;Delphy(1984)以同样方式采用家庭生产模式中女性劳动的剥削;Rich(1980)是强制异性恋制度;Brownmiller(1976)是男性暴力,尤其是强暴。事实上大多数男性压迫女性的方面已被一些或另一些作者当作父权制的基础。
选用一个基础的做法的确倾向于提出一种非历史主义的、普遍主义的父权制理论。然而,尽管如此,上面所列的大多数作者确实拥有一种牢固的观念,认为父权制随时间和空间而不同。说他们对父权制抱着固定的想象是不确切的,但说他们不具备就父权制的不同形式提出逻辑性阐释的理论化装备是确切的。例如,Brownmiller,将强暴视作男性压迫女性的基础,清楚地论证说,比通常认为的高得多的强暴比率,是历史性的不同的,在军事化尤其战争时期较高。她给出了经验主义的证据以支撑这个观点,但未能就这一不同形式给出清晰阐述。确实逻辑上她的论证排斥了这一点,因为她的父权制基础中没有任何阐释变化的理论方式,因其被建构为唯一的表原因的实体(entity),也没有任何自我发展的规律。这个问题是其他设立一个单一的因果基础或实体的父权制模式所共有的。
然而,虽然批评这些父权制理论不具备一个变化理论是合理的,但暗示他们都认为变化不会发生是不合适的(尽管有一些的确站采取此立场)。例如,Firestone有一个发展完善的父权制变化模式,尽管已将再生产作为其唯一的基础。她通过把技术和政治斗争视为进一步的原因性(causal)实体来做到这一点,尽管这些没有与她最初的理论立场相结合。Firestone认为技术方面的变化为再生产模式的变化制造了潜力(219),正像马克思所认为的生产力量的改变为下一个生产模式的出现创造可能性。Firestone认为女性必须抓住再生产资料,以完成这一变化(她的论述的一部分经常被那些批评她天真的乐观主义技术决定论的人所掩盖)。这与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必须抓住生产资料以进入下一个生产模式。(Firestone意在与马克思的平行)。从而在实践中Firestone向她的论述中引入了技术和政治斗争以作为原因性的实体。然而,她未能将这些包含进她的理论讨论中,留下了一个松散的经验主义的结尾。在实践中她有一个变化的模式,包含了三个原因性的实体;在理论上她包含了一个。她的论述的主要逻辑缺陷是未能将这些关于技术变化和政治斗争的经验主义观念提升到理论建构中去。情况或许还是我们不同意她的论述,但她不会在这样一种理论不足的肤浅水平上被摒弃。
逻辑上说,任何试图抓住时间和空间中的不同的父权制形式的理论,都必须有不止一个的原因性结构。然而很少女性主义理论家尝试来确切说明这些。
Foord和Gregson(1986)在一个清晰的现实主义的框架中,提供了少数的试图确切说明父权制结构的尝试。他们具体说明了四种关系,它们因“要求男性和女性之间的内在关系”(Foord 和Gregson 1986:202)而属于父权制的必要部分。前面两个是永恒性的,后面两个是历史性的和具体空间性的。它们是:生物学繁殖,异性恋,婚姻,及核心家庭。选择这四个的基础是现有的理论和历史著作。
然而这四种关系的选择和描述存在问题。有薪工作中、国家中、男性暴力中的父权关系的缺席是奇怪的,考虑到在分析性别关系时论证过它们重要性的著作的范围的话(Cockburn 1983;Hartmann 1979;Eisenstein 1979;Hanmer 1978;Brownmiller 1976)。这种缺席是不正当的。进一步说,关于前两种是否被有效地描述为普遍的实践有一个问题:不是所有人都有生物学上的繁殖(牧师、修女、年轻人和不育者);不是所有人都参与异性恋关系。它们可能作为制度是普遍的,但它们在一个父权系统中有着不同的位置。在他们简短篇幅的文章中,关于选择这四种关系形式的论述并没有非常完善地展开。因此它在确认父权制结构方面有效地提出了问题,但没有提供一个充分的答案。
虽然很少人在一个现实主义框架内论述父权制的关键结构,但已有很多人论述了较宽松的元理论(meta-theoretical)背景下性别关系的不同方面的相对重要性。我想提出,特别重要的论辩已经围绕着下面的主题(axes)发生过:唯物主义者对决唯心主义者(Barrett 1980;Delphy 1977;Mitchell 1975);家庭的意义(Barrett和McIntosh 1985;Hartmann 1979;Hooks 1984;Humphries 1977;Lasch 1978;Morgan 1975);性行为的意义和场所(Dworkin 1981;Humphries 1981;MacKinnon 1982;Mitchell 1975;Rich 1980;Vance 1984);男性暴力的意义和场所(Brownmiller 1976;Compbell 1987;Dobash 和Dobash 1980;Hanmer 1978;Wilson 1983);政治与国家的意义(Adams 和Winstonn 1980;Chafetz和Dworkin 1986;Eisenstein 1984;Petchesky 1986;Spender 11983)。(220)在讨论关键的父权制结构的确认时我会考虑这些。
结构
我认为存在着六种主要父权制结构一起构成了父权制体系。它们是:一种父权制的生产模式,在其中女性的劳动为丈夫占有;付薪劳动中的父权关系;父权制国家;男性暴力;性行为中的父权关系;以及父权制的文化。
这些都从每一种结构中社会关系的角度来定义。它们不是从空间上的所在位置来确定的。例如,“家户”(household)的概念在此图式中与马克思分析下的“工作场所”有相似之处:它仅仅是一个具体的地点,不是一个高层次的理论概念。每一个结构都由子结构(sub-structure)和实践构成。例如,劳动力市场上全职工作和兼职工作的差异是父权制的实践之一,它们构成了雇佣领域的父权关系结构。
因此有三个主要的抽象层面。最抽象的是父权制体系。下面是六种父权制结构。下面是父权实践。
如下面所显示的,这六种结构有理论的和经验的来源(完整叙述可在Walby 1989中找到)。它们体现了构成性别关系的最重要的社会关系星丛。“六”是能够充分把握女性在考虑到的时间段和处所下、受压迫的不同形式的最少结构数量。
这些对过去的两个世纪的英国来说是有效的,对大多数工业国家也是。它们也许比这还要更有实用性,尽管我并不声称它们必然具有跨越时空的普遍性。但是,我认为它们的确有着一个可观的,即便是临时的,跨越时空的持续期。在其他时空,社会结构中的性别关系所沉淀下来的主要形式可能不同。例如,付薪劳动中的父权关系在没有付薪劳动的社会中不存在,尽管大多数社会中,家内劳动和更“公众化”的劳动的区分通常是有效的。
我不认为这些“警告”会削弱父权制概念的力量。相反,它们对避免形式主义和结构主义的问题来说是必要的。只有在社会具有封闭体系的特征时,确切说明普遍有效的结构才是适当的。既然它们很清楚的是开放的而不是封闭的体系(Bhaskar 1979;Sayer 1984),那么结构也不能被一劳永逸地说清。任何理论化的尝试都必须保持平衡,一方面将世界的复杂性简化为有限数量的元素以产生分析性力量,另一方面却为了能够抓住情况的细节而不能过分简化。
我使用的社会结构概念与吉登斯(1984)的有相类似处,在跨越时空的社会制度化特征的意义上。它包含了自反性人类行为、任何瞬间所包含的超越个人的持续性这样两个方面。(221)我的叙述与吉登斯叙述的差异在于,我并没有将语言的作用强调至同样的程度,并且与吉登斯将结构视为“记忆痕迹”相比,我将结构视为不那么个人化的构成。
父权制生产方式
父权制生产方式是在经济层面上运作的两个父权制结构之一。在婚姻和家庭关系中,女性的劳动被她们的丈夫所占有。重要特征在于进行工作的生产关系状况,而不是组成工作的任务(见Delphy 1984)。女性所作的工作可能从做饭一直到为丈夫打扫,到照顾孩子。作为家庭主妇的女性,为丈夫做此工作(并且,某些情况下,像女儿为父亲做事)这些生产的关系中,家庭主妇参与了为丈夫所占有的劳动。这一劳动她没有报酬,仅仅是生计(有时候)。更确切地说,这是丈夫和妻子婚姻关系的一部分。妻子劳动的产品是劳动力:属于她自己的,她丈夫和孩子的。丈夫能够占有妻子的劳动,因为他占有她生产出来的劳动力。他有效地占有她的劳动果实。他能够将此劳动力出售,就像它是他自己的一样。(对此全面的论述见 Walby 1986。)
至此,家务的结构已经得到理论上的详细说明。我的主张分三个阶段:第一,劳动的家内分工是男性与女性间差别的一种主要形式;第二,这对社会关系的其他方面有重要影响;第三,这本身即是一种重要的不平等。关于家内劳动分工的时间分配的研究和其他研究显示了家务数量的不平等,并且确实由配偶完成全部劳动时间(Cowan 1983;Gershuny 1983,1987;Oakley 1974;Vanek 1980)。其他有关家内资源分配不平等的研究显示,女性在消费日用商品方面比男性少,从食物,到空闲时间(Deem 1986;Delphy 1984;Pahl 1983)。
对我将父权生产模式建构为一种结构的一个反对意见是,尽管家内劳动分工不平均,但这并不对女性不利(Hooks 1984;Humphries 1977)。Humphries和Hooks认为家庭对于处于最低地位的女性,Humphries的工人阶层,和Hooks的有色人们来说,不是压迫性的。因为这是被压迫群体反抗上层群体的联盟的一部分,Humphries上层群体指资产阶级,Hooks是白人。Humphries认为家庭使得工人阶层能够向那些诸如老、病等无力获得薪水的成员提供仁慈的支持,使工人阶层作为一个整体去控制劳动的提供时,这对防止工人阶层家庭的生活水平的下降起了作用。Hooks认为像多数有色女性的情况那样,对那些付薪劳动是在一种疏离的状况下无聊而低薪的工作的女性来说,家内工作的选择,尤其是和孩子一起,更为优先,因为这更有趣,也少些疏离。(222)进一步,家庭已是抵制种族主义的动员的重要基础。
我的论点不是女性认为婚姻和家内劳动分工对她们不利,或者甚至对女性个人来说,婚姻与其他现有选择相比没有优势。相反,女性结婚因为她们认为她们会获利,并且对很多人虽不是所有人来说,情况几乎确实如此。婚姻经常是向大多数女性开放的有限的选择里面不幸比较少的。进一步,Hooks指出黑人女性生活中的家庭与白人女性相比的不同之处是正确的。但是,在妻子做得比丈夫多、丈夫和妻子劳动数量的客观区别的层面上,这些论点与我的论述没有不一致。这一观点也没有被这些作者辩驳。他们的论述首先是,女性选择了这一生活方式(我不是不同意这一点)。然后,这意味着家庭符合女性的利益,我不同意。在此阶段他们的论述依赖于,把对女性的阶级和种族压迫看成比她们作为女性受到的压迫更为重要。即便这一论点得到了同意,这也不意味着丈夫们就不占有他们妻子的劳动了。
在确切说明作为一个结构的父权生产方式时,有一个问题,是否将再生产结构看成独立于“生产”,两者关系是什么。“再生产”这一术语经常被使用以涵盖几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会被令人误解地糅合。特别是创造下一代人类之社会过程,经常与社会系统的再造,及/或生物生育过程相糅合。该术语与性别有关的最通常用法是劳动力的社会再生产。对此用法我有最大的异议:逻辑层面上,几乎没有工作不关系到劳动力再生产,因为它一视同仁;从汽车制造到面包的工厂制作不同的过程都与此有关(有关这些问题的全面论述见Delphy 1984)。进一步说,同样的任务在一些历史时刻而不是其他时刻,可能在家庭中进行。因此将再生产与家务糅合起来的倾向是一个问题。
这里我关注的问题是,生育和再生产是否构成另一个结构,或者性别关系的这些方面是否是其他结构的效果。他们的决心有重要的层次在家庭范围之外,如国家对一些问题的干涉,如堕胎和避孕(Gordon 1977;Luker 1984;Petchsky 1986),性实践(Gordon 1979;Luker 1978),及家内劳动分工,和女性有薪工作的途径(Gittins 1982)。我认为这使得再生产不成为一个结构,既然因果关系的力量在于其他的实体。
有酬劳动中的父权关系
付薪工作中的父权关系构成了经济层面上的第二个父权制结构。付薪工作中父权关系的关键特征是男性向女性关闭途径。(223)这包括在付薪工作中排斥女性,或在其中隔离女性。这导致了女性工作的贬值和女性低廉薪水,其本身成为一个不只对女性付薪工作、也对其他包括家庭在内的领域和性别关系的其他方面都有着确定影响的社会事实。社会关系存在于一方面的排除者与贬低者的男性,与另一方面的被排除者与被贬低者的女性之间。这是这一关系的重要方面;其具体实现也要依赖于资本主义和种族主义力量。
付薪工作中有一个可以确认的父权关系结构。付薪劳动中女性的地位不会被降至资本和家庭,或两者中的一个,正如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者如Beechey(1977,1978)、及新古典经济学者如Mincer(1962,1966)所论述的。
在付薪领域中,今天工业化国家中父权关系的最为重要的具体方面是职业隔离。一个世纪以前,从较大地域的较高薪酬的工作中完全排除女性的做法至少重要,但在最近几十年,这样的禁止已经有重大减少(见Walby 1986)。公然因为她们是女性而付给她们较少工资的做法,也是父权制实践曾经极为重要的一种形式;随着最近十年或二十年平等薪酬法令在多数西方世界的通过,这已经不再公开流行地惯例似的进行了,但作为职业隔离的间接结果而继续下去。
隔离有几种形式,垂直和水平的(见Hakim 1979),以及全职和兼职之间(见Robinson和Wallace 1984)。男性和女性在垂直等级上,在不同的级别上被分隔进职业中,也以水平隔离的形式而分布。因为薪水与工作相连,这提供了不同工资率的可能性。女性的工作通常技术性没有男性的高,尽管几乎不存在这一评价的技术支撑(Phillips 和Taylor 1980;Treiman 1979)。全职和兼职之间的差别造成了职工被给予的法律保障在数量上的重大差异(Hakim 1987)。进一步,多数兼职工作都位于工作级别的最底层(Dex 1987;Martin和Roberts 1984)。
我想论证付薪工作中父权制统治的变化,是两个作为理解过去两个世纪中英国女性受压迫情况变化的关键的过程中的一个,这里的变化已经对其他结构产生了重要的因果性的影响。
这一结构离开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相互关系,就不能被理解。父权制与其他生产方式联结的地方,这些关系会不一样。例如,劳动市场构成了女性得到付薪雇佣的途径。在市场不是那么发达的地方,例如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或者外围的,如封建主义之下,其他制度模式会取得权力。然而,这些与资本主义的区别不应该过分夸大,因为有关当代社会中劳动力市场结构的论述很确切地认为,它们不是以一种自由、完全竞争的方式运作,而是被制度化力量深深地结构着。性别隔离看起来是不只是资本主义国家中的劳动组织特征,也是封建和社会主义国家的。
父权制国家(224)
国家是另外一种父权制结构。它对性别关系的影响不是其也是一个资本主义国家的结果(参见McIntosh 1978),而是其国家的父权性质的结果。作为一种父权制系统,女性被排斥于国家资源和权力的途径之外。这部分只是在于女性在国家中相对不被接受直接出席,但更重要的是,这是她们在性别政治力量中缺少可以施压的权力。国家中关键性决策性的舞台上父权制对女性的关闭可以在各种选举实践中找到。直到六十年前,拒绝选票是公然的,到今天更多间接的排斥形式导致女性只占国会成员的百分之六。更重要的是,女性不拥有男性一样多的权力以向国家施加压力。类似的考虑运用于国家的不同支脉,如司法、警察和法律系统,在其中不仅女性没有像男性一样处于决策型位置上,她们也没有同样多的权力向决议过程施压,以使有利于她们。
认为国家是一种父权制结构的论述,并不暗示国家是铁板一块。的确在国家的不同支系之间就不同的父权制策略,在父权制和资本主义利益之间,经常有着冲突。例如,关于女性付薪工作的法规方面曾有过冲突(Witz 1986),关于二战期间妇女是否应该被召至制造军需品的劳动力中去,还是按照传统的父权制的设定留在家中(Summerfield 1984)。
国家中的父权关系对性别关系有一系列的重要影响。例如,它形成了离婚和婚姻的规则(见Leonard 1978,Weitzman 1986);生育,堕胎合法化或犯罪化(Petchesky 1986),工资歧视(Snell 1979);性,就同性恋母亲监护孩子的法庭裁决(Hanscombe和Forster 1982),关于男性同性恋(Plummer 1981),关于卖淫(Walkowitz 1980),及关于色情书刊(Dworkin 1981;Vance 1984);男性暴力,强暴和殴打案例的法律实践(Pahl 1985),关于被殴打的女性的家庭优先权的政策(Binney,Harkel 和Nixon 1981);关于信仰系统,例如,通过设定宗教可以运作的参数(Ruether 1974)。
男性暴力
男性暴力经常以一种随意的个人现象而出现,一些男性有时被认为是心理上精神错乱的结果(如West,Roy和Nichols 1978)。现实中,它有一个社会结构的性质。它的模式从个人心理状态的角度难以被理解。男人使用暴力以作为凌驾于女性之上的权力。不是所有男性主动需要使用这一潜在权力以对多数女性产生影响。它有一个常规的社会形式,并作为女性对其常规性质的合理期望的结果,对女性的行为有着影响。它由一系列不同的实践构成,包括:强暴,殴打妻子,父/女乱伦,跪板(flashing),工作期间性骚扰,性侵犯。它在形成女性行为方面很重要,因此可以被视为有因果性的权力。(225)它很普遍,不能被当做是异常(Hanmer和Saunders 1984;MacKinnon 1987;Sedley和Benn 1982)。它不是几个精神错乱的男性的结果(Amir 1971),也不能被局限为一种暴力亚文化,但与男性行为的正常模式有关(Jackson 1978)。在男性和女性之间,其表现的形式是惯常的。男性将暴力作为支配女性的手段这一可能性,为国家干涉和制止的缺少所构成(Hanmer和Saunders 1984);它是被容忍的,并被父权制国家宽恕的,除非暴力“极端”并“不适宜”,如发生在一个公共场合的陌生女性身上。这一形式的暴力,被一种在特定语境下将某些形式的对女性的暴力合法化的话语进一步地组织化(Jackson 1978)。
作为畏惧男性暴力的结果,多数女性极大地改变她们的行为和行动模式(Brownmiller 1976;Hanmer和Saunders 1984;Stanko 1985)。在许多重要情况下,这旨在以一种兄台那个的、惯常的方式来改变家庭背景中(Dobash和Dobash 1980),和付薪过工作场所中(MacKinnon 1979)女性的行为。它有惯常的效果。
它是历史性地不同的,也不是一种生物学的恒量(Brownmiller 1976;Morrell 1981;Shorter 1977)。男性暴力和其他父权制结构相互作用,有着各种历史性的意义。Brownmiller能够说明社会军事化程度的增强与强奸率的增高之间的联系。
传统上,国家被看做一个有着既定版图,有合法化的高压统治的垄断权(Weber 1947)。在男性对女性的暴力的例子上,这引起了一个有趣的两难。既然这种暴力在实践中为国家所谅解(既然它不采取任何行动,除非针对最突出的,或最严重的例子),它可以被认为被国家合法化了。然而根据Weber对国家的定义,合法化高压统治是其垄断。这有无将男性暴力变成国家机器的一部分?这样做与把国家当作一个中央集权的机构的通常的社会学概念相反。那么我们必须放弃国家关于合法化威压统治有着垄断权的观念,或者舍弃国家是一个中央集权机构的观念。我认为后者对国家的概念更为重要,因此我建议放弃国家在给定的版图上,有合法化的高压统治的垄断权的观念。
性行为(sexuality)中的父权关系
性行为也是一种重要的父权制结构。父权制实践在这里的关键设定尤其关于异性恋:其强制性和内在结构例如双重标准。因此在这一形式的性实践被给予优先性以区别于女同性恋和男同性恋的意义上,在这一性实践中不平等关系的意义上,这是一种结构。其主要的因果性意义在于为女性标定婚姻的方向,以作为一种值得的目标,在20世纪,则定位于对亲密的女性友谊的污蔑,通过她们的性化以及同时的对被归咎的性的负面评价。(226)
性是一套社会实践,不能被简化至心理或者生理层面(Foucault 1981;Rich 1980;Jackson 1978)。其形式有其历史的、跨文化的差别(Oakley 1972;Faderman 1981;Foucault 1981)。它对性别关系的其他方面已有影响。这些影响的范围有一些论争。
我想论证性行为在建构社会关系方面比社会理论中司空见惯的更为重要,但没有许多激进女性主义者所赋予其的那么重要。很多激进女性主义理论给予性行为以一个重要的位置。它被给予了更多意义,与多数其他女性主义的倾向中可找到的意义相比;其中一些有关这个主题根本没有什么可说。这是事实,从第二波女性主义的早期阶段的Millett(1977)的著作,到最近一些的激进女性主义理论家如MacKinnon(1982)。
MacKinnon提出性行为对女性主义正如劳动对马克思主义(MacKinnon 1982:2);是中心的并具压倒性的重要性。MacKinnon将男性对女性的控制视作通过性行为发生。是通过性行为男性能够客观化并支配女性。MacKinnon不仅仅认为性(sexual)是女性从属地位的最重要的一个层面,她认为通过性,女性被建构为女性、男性建构为男性。性行为是性别被社会确认和建构的方式。之后她互相定义了性行为和性别(gender);在她的分析中,这两个概念之间没有区分。我们不能再问,性行为对男性使女性服从有多重要,既然这些概念被
糅合了。
这是一个错误,因为这阻止了我们能去确认性行为的因果性力量。这是历史性的、空间性的细节。Millett对性行为的分析在她对D.H.Lawrence的文学作品的批评中,Henry Miller和Normal Mailer表明这些作家是性反革命的一部分,将女性在第一波女性主义中所赢得的进展推了回去。这一父权制反攻击的领域,是性行为的领域。因此Millett给了我们一个一个关于性行为的历史的具体的叙述,提出其形式和表达不是通用的常数,而是具体的历史局面的产物。
19世纪中“可敬”的女性被排斥于与她们终生丈夫以外的人们的性实践。今天,连续的一夫一妻制,通过婚姻或者同居,已被谅解,不婚的性接触不被禁止。然而,存在着这样的性接触形式,男人以定义性实践的性质,及他们所被嵌入的社会安排的方式,在其中占优势。虽然第一个模式为非婚女性打开一个独立的空间,以个人性地独立于男性,第二个则污蔑所有不参与异性恋实践的女性,是或否。即,性行为的形式极大地改变着。
一些女性主义者提出性行为作为一个结果,在今天在女性从属地位中更加重要。也即,这一结构的相对重要性增强了。为了这一问题得到探讨,它必须被独立对待。我认为他们过分夸大了全面控制的增强,虽然他们指出了有关性实践的控制形式的重要改变是正确的。(227)
性行为需要被分开确认,不被糅合进性别本身。它对女性从属地位的历史性地各种不同的意义,意味着它需要被作为一个单独的结构而细节化。之后我论证性行为是一个单独的结构,并不应该被糅合进女性从属地位的其他方面。
父权制的文化
父权制文化是一个由一套相对多样化的父权实践构成的结构。它们在形成性别主体性方面、在经验层面区分性别方面很重要。父权制文化最好作为一套扎根于制度的话语来分析,而不是作为自由浮动的、或由经济决定的意识形态。
关于女性特质和男性特质不止一种话语。它们尤其依年龄、阶级和种族而不同。例如Coward(1978)追踪了不同女性杂志范围内的一些,比较了《世界公民》(Cosmopolitan)和《女人自己》(Women’s Own)。但它们对男性特质和女性特质区分有共同处。
宗教在历史上曾是非常重要的父权制话语,为男性和女性制定正确的行为形式。对这些行为的管制各种各样,从在火刑柱上烧死取得了太多权力的作为“巫婆”的女性,到在忏悔室中诱导婚外性的罪行。
教育系统在区分男性和女性方面,以及给予男性更多资历方面曾经很重要。排斥女性的关闭形式通常更为微妙,因为“才华成就”的清晰话语。
有关女性气质和男性气质的话语在社会生活的所有场所都被制度化,不仅在那些以文化生产为中心目标的如宗教、媒体和教育的机构中。例如,男性身份被约束于对工作的观念。只有某些形式的工作才会给实践者提供他们男子气的增强。这在Cockburn(1983)有关印刷工业中男性为维持旧的劳动过程形式的斗争的论述中,有很好的阐释,印刷工业中,键盘式的排版新形式威胁了他们的工作和工资率,也威胁了他们的男性气质。
父权制的形式
父权制会表现为不同的形式;它不是一个普遍主义的概念,尽管有批评的争论。不同的形式有赖于更早的父权制结构的互相作用。在不同时间和地点,一些结构比其他结构更重要。任何一种父权制结构的消除都不会导致整个系统的消亡。逻辑上能存在很多形式,既然我已经确认了六种父权制结构,和另外两种它联结着的系统。我将提出近代西方历史上有两种主要的父权制形式,其中一种可以被有效地再分为两种。(228)
两种主要类型是公共和私人父权制。私人父权制是基于将女性从社会生活领域的相对排除,除了在家庭内部,以父权制个人性地、直接地占用女性在家庭中明显的私人领域中的服务。公共父权制不在一些场所排斥女性,但是在所有场所将女性置于从属地位。以这种形式,对女性的占用相比个人性,要更多地集体性地发生。
存在两种主要的父权制形式的观念,在Dworkin(1983)和Brown(1981)的著作中得到了介绍,尽管他们以与我有点不一样的方式确认了父权制。Dworkin强调了区分这两种父权制的性因素,而Brown只关注劳动。我认为私人父权制和公共父权制形式的区分的确抓住了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但Dworkin和Brown的论述为他们对场所的限制而局限住了。当论述中包含所有六种结构时,更令人满意。
过去两个世纪中,英国有过一个朝向私人形式的运动,然后是一个向公共形式的运动。18世纪和19世纪较长时段看到了一个朝向更强烈的私人形式的运动。这在19世纪中期在中等阶级中达到了顶峰。家庭意识形态,及中等阶级女性在何种程度上被排斥于公众领域,有一个强化。女性,尤其已婚女性和中等阶级女性,很少在公众场所工作,只在她们自己的家庭中。针对这样的女性的非婚性行为有着强烈的制裁。女性被排斥于国家的公共领域之外,没有诸如参政权这样的公民权,如果结婚则没有自己财产权的资格。丈夫对妻子的暴力是被谅解的。文化机构,如教会,支持一个女性的场所是在家内这样的观念。如果有一些对此的限制和反驳的话,例如,则被运用于中等阶级女性,范围更大于工人阶级女性,他们不破坏一般情况。
今天在英国普遍的父权制形式,是更公共化的一种。女性不是以同一个程度被排斥于公共领域。然而,进入公共领域之后,女性在那儿处于从属地位。社会所有阶层的女性参与付薪工作,但在男性和女性之间存在着可观的工资差距和广泛的职业隔离。对非婚性行为的制裁少了很多严格,虽然给予女性的程度仍然大于男性。同时,虐待式色情图像的传播增强了。婚姻可以通过离婚终止,在增加。尽管这将女性从尤为压迫性的婚姻中解放出来,她们离婚后仍然对孩子的照顾负有责任,从而继续着对她们婚姻中就开始了的劳动的需求。如今这是在贫困增加的情况下实施。女性也正式地拥有与男性同样的公民权。但是,女性只占被选代表中的很小比例,并且政治议程中的很小比例才有关于女性对对妻子暴力的关注,尽管这被容许,但不像曾经一度那样合法化了,因为这可以被用作离婚的原因,并且逃逸者可以获得最小限度的福利供给;然而,几乎没有法律处罚在等候对妻子施加暴力的广大男性。文化机构日益允许女性的积极参与,但通常以一种从属性的方式。
为了抓住工业化世界中不同国家之间父权制形式的主要差异,将公共父权制形式分为两种,是进一步需要的:一种基于市场,另一种基于作为将女性带入公共领域的基础的国家。在统一体的一端,我们有东欧国家,那里国家在此方面扮演了主要角色;另一端我们有美国,其中市场扮演了同等的角色。中间,我们有西欧国家,其中国家已经具有介于中间的重要意义,尤其在其作为一个福利国家的承载力方面。在东欧,在西欧范围小一些,国家已经承担了一些之前是由女性在家庭中私人化地履行的任务,并集体性的对之进行组织(尽管它们还是大量地由妇女履行)。这指对孩子、病人、老人的照顾的情况。(进一步有关父权制形式之不同的讨论可在Walby 1989中找到)。
谢选骏指出:人説——对女性主义分析极为重要的“父权制”概念,已被批评无法处理女性从属地位的历史的和跨文化的差异。
我看——這與其説是“父權制”,還不如説是“亡命徒”——因爲他不要命,所以有了力。因此可説“父權制就是亡命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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