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在中国28年:从日本流入 分南派北派》(2017年8月7日澎湃新闻)报道:
2015年12月,李旭在河北廊坊给传销人员上课,进行“反洗脑”。
互联网背景下的传销“升级”
入伙时先交69800元会费,此后发展下线,当发展到29人时,你便可晋升为老总,开始每月拿“工资”,直到拿满1040万元出局。这就是传销领域著名的“1040工程”,2007年至2015年在南宁、武汉、合肥、贵阳等地盛行。
“实际上就是拆东墙补西墙,空手套白狼。”有中国“民间反传销第一人”之称的李旭认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利用新投资人的钱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通过制造赚钱假象骗取更多的投资。
传销到底是什么?《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明确了定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并根据人员数量或销售业绩计给付报酬,或者通过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不管传销打着什么旗号,穿着什么马甲,”李旭说,“只要同时具备三个特征就涉嫌传销:缴纳入门费取得加入资格、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层层返利形成多层次计酬。”简言之,就是入门费、拉人头、团队计酬。
在人员管理和资金分配上,“五级三阶制”在传销组织中盛行。李旭介绍,这项制度最早由台湾兴田公司实行,该公司用于传销的“爽安康有氧健康摇摆机”,上世纪末在大陆流传甚广。
五级三阶制的“五级”是指奖金制度的五个级别,即E级会员、D级推广员、C级培训员、B级代理员和A级代理商;“三阶”则指加入者“晋升”的三个阶段。
传销在我国经过二十年多年的发展,其组织形式和操作模式日渐成熟。资深反传销人士凌云将我国传销的“升级”过程分为三个阶段:从传销1.0到传销3.0。
凌云介绍,传销1.0阶段的特点是限制自由、精神洗脑、有实物的传销。比如“武汉新田”特大传销案,这是国内最早发现的、规模最庞大的异地拉人头传销案件。其他典型案例有假天狮、蝶贝蕾、北京中绿等,这类大部分属于北派传销。
南派传销的兴起意味着传销进入2.0时代:打着“国家项目”、“政府扶持”、“资本运作”等旗号。该阶段传销以“1040工程”最为知名。“这时期的传销没有任何实物,就是玩概念。”凌云指出,辅助这些“概念”的重要手段是精神控制,“用高强度的洗脑取代传销1.0时代的限制人身自由。”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令传销手段获得突破性“升级”。
凌云将网络传销归为传销3.0时代。“有的存在实物销售,有的炒作虚拟概念,都是通过互联网平台来传播和发展成员。”凌云介绍,网站、QQ群、微信等已成为传销发展的重要渠道。
在“互联网+”的技术背景下,新时期的传销在传播力度、参与人员和涉案金额等方面,都获得不可思议的“升级”。
2012年查处的江西“精彩生活”传销案,犯罪团伙创建“太平洋直购”网站,以“消费返利”模式发展会员690万人,收取保证金近38亿元;几乎在同一时期发展的浙江“万家购物”传销团伙,同样以电子商务形式,发展会员近200万人,涉及金额高达240.45亿元。
2017年7月以来,按照公安部的部署,我国多地公安机关查处“善心汇”特大涉嫌传销案。该团伙涉案金额数百亿,全国参与人数超过500万人。
凌云还发现,近年来的网络传销呈现明显“资本盘”趋势,也就是金融传销。凌云介绍,我国金融传销始于2012年,当时以消费返利或电子股票为主,后来发展到游戏理财、内部虚拟股票、虚拟货币、区块链技术等,“实质上都是借助于互联网技术,把非法集资与传销结合起来,构建一个新的庞氏骗局模式。”
整治传销,如何凝聚社会合力
伴随着传销的蔓延,整治行动一直未停。这是一场旷日持久的博弈。
1998年国务院下发《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2005年颁布《禁止传销条例》。四年后,刑法修正案(七)新增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湖南坚铮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幼德律师认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让整治传销告别此前的运动式打击,逐渐走向法治化。
2016年12月,公安部发布消息,当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传销犯罪案件2826起,同比上升19.1%。
今年8月6日,澎湃新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发现,自2009年刑法新增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来,全国此类判例共有7364起。从案发区域看,安徽、江苏、浙江、山东、广西居前五位;从审理法院看,合肥、济宁、南京、武汉、长沙五地法院审理的传销案件,数量上排前五名。虽然我国司法机关持续对传销活动予以打击,可传销现象并未销声匿迹,一些地区依然猖獗。
李幼德律师认为,近些年流行的网络传销涉案区域广、人员多,手段隐蔽,给侦查取证带来一定难度。李旭、凌云则认为,“打传”的法制建设滞后于网络传销新形式,比如难以适应跨区域、网络化的特点;刑罚只是针对传销团伙的组织和领导者,对大部分参与人员以遣散、教育为主,缺乏法律震慑力。
“打击网络传销很难连根拔起,即使拔掉根,传销人员往往换一个名目,再次‘活’过来。”凌云认为,整治传销需要形成监管合力。而现实情况是,许多传销团伙根本不登记注册,无公司无产品,工商部门的监督难以落实;公安机关则一般不会在案件爆发前介入调查或处置。
此外,李旭认为,商务部门在给直销企业发证后,需要加强日常监管,并严格执行违规企业退出机制,“有些企业打着直销的牌子,实际上搞的也是传销。”
2004年之后,我国出现了一些民间反传销组织,以凌云、李旭、叶飘零为代表的反传人士组建反传销平台,包括反传销志愿者联盟、反传销协会、反传销救助中心等。“全国范围的民间反传人士,顶多也就一两百人,和传销组织的规模相比,我们势单力薄。”李旭说。采访中凌云坦承,目前民间反传销工作的商业化趋势明显,这需要规范和引导。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除了职能部门加大打击、民间反传销组织规范运行,整治传销还需要全社会的重视——一些人的暴富心理、对传销缺乏认知,以及中国式的人情关系网,都为传销的蔓延提供了土壤。
凌云介绍,近年来大学生已成为我国传销的生力军。这一方面来自求职的压力,另一方面,许多大学生对传销本质认识不深,还需要加大宣传,形成全社会反传销的合力。
2004年查处的重庆“欧丽曼”传销案,就是一起典型的大学生参与案件:包括三名高校学生在内的传销团伙,以“三无”产品“欧丽曼”化妆品为媒介,发展下线会员。该案传销人员中80%是在校或刚毕业的大学生,全国2000多名大学生被骗。
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年轻人,该如何避开传销陷阱,避免李文星式的悲剧?李旭认为,网上求职者应增强防范意识——仔细甄别网上招聘信息,选择正规招聘机构;不盲目泄露个人信息,应聘过程随机应变,“如果不带你去公司而是去居民楼,那一定要小心。”
万一误入传销组织,该怎么办?李旭建议,应记住地址,伺机通知亲友或报警,可以利用装病、骗取信任、从窗户扔纸条、外出培训等机会,设法逃离传销窝点。“遇上传销,三十六计,走为上计。”有十多年反传销经验的李旭提醒。
谢选骏指出:“只要同时具备三个特征就涉嫌传销:缴纳入门费取得加入资格、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层层返利形成多层次计酬。”按照这个定义,那么共产党是不是一个传销组织?因为共产党完全符合传销组织的上述三个特征:“入门费、拉人头、团队计酬”:“入门费”就是“交党费”,“拉人头”就是“发展组织”,“团队计酬”就是夺取政权、分享特权。如果上述定义正确,共产党确实是个传销组织。虽然不是从日本传入的,却是从苏联传入的;传入不是28年,而是将近百年了。十月革命1917年,到今年2017年。现在,21世纪的新型传销组织大有取而代之之势,所以共产当局甚为恐惧,严加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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