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选骏(Xie Xuanjun 1954年-),中国旅美学者、自由撰稿人。1978年凭借著文革前连小学都未毕业的学历,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是当时中国年龄最小的研究生之一。1981年毕业,获得硕士学位。主要研究内容集中在哲学、历史、神话、宗教。1987年受邀参与中央电视台政论纪录片《河殇》的撰稿工作,1988年完成第一稿,1989年六四事件后,《河殇》遭到禁播、查封、批判,幷被定为“反革命暴乱的蓝图”——谢选骏也因参与《河殇》的制作过程而受到牵连入狱,以后不能继续举办讲座、发表文章、出版书籍。但谢选骏没有选择放弃,相反,用了三十五年时间,孤军奋战至今——完成《谢选骏全集》三百六十卷。其中的主要著作为《神话与民族精神》、《五色海》、《天子》、《新王国》、《现代南北朝的曙光》、《全球政府论》、《思想主权》、有关基督教的十卷书籍,以及《外星看地球》60卷、《硅基時代》60卷。其中谢选骏自认最有创见的著作是《思想主权》,他把《思想主权》比喻为其著作的塔尖——因为【思想主权】的概念,来自圣经记载的 【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 【【以上是对于《维基百科》的修正。】】
2020年7月6日星期一
谢选骏:虚无主义是新宗教的前奏
女权与伊斯兰的关系其实十分复杂,不像常人的刻板印象那样一成不变。
(1)
《伊斯兰女性主义》(维基百科)说:
伊斯兰女性主义是女性主义的一种,关注著伊斯兰教的女性角色。它的目标是达成所有穆斯林的平等,不管性别是男是女,不管在公共领域还是私人领域。伊斯兰女性主义者支持以伊斯兰的模式建立女权、性别平等与社会正义。虽然伊斯兰女性主义植基于伊斯兰教,其支持者也运用了世俗的、欧洲的或非穆斯林的女性主义模式,并且将伊斯兰女性主义视为世界女性主义运动的一环。该运动的支持者不断强调《古兰经》里的平等观念,并鼓励人们研究《古兰经》、圣训以及沙里亚法规关于建立平等正义社会的论述,以便质疑父权体制诠释下的伊斯兰教。总的来说,伊斯兰女性主义可以被归类为伊斯兰教里的解放运动。
伊斯兰学者认为伊斯兰女性主义比世俗的女性主义还要激进,并以《古兰经》的中心思想为主线。
直到最近,伊斯兰女性主义更是进一步发展。伊斯兰团体试著改革社会的各个层面以获得大众支持,并教育穆斯林妇女学会表达自己在社会里所扮演的角色。伊斯兰女性主义的历史发展与它那大有可为的前景是有争议的,但我们发现《古兰经》除了一定程度地尊重妇女之外,也强调了男人的优越性。
事实上,《古兰经》也提高了妇女的权利与地位。不过《古兰经》允许女性有权向丈夫继承财产与要求尊严的规范也是一些人反对伊斯兰女性主义的理由,他们认为女性的权利已经尽善尽美了。然而,支持伊斯兰女性主义的妇女主要来自社会的中上阶层,因为她们的经济地位足以让她们免于社会习俗的压力。
伊斯兰女性主义者、穆斯林女性主义者与伊斯兰主义者
“伊斯兰女性主义”、“穆斯林女性主义”和“伊斯兰主义”等词汇之间的意义有所不同。伊斯兰女性主义者以伊斯兰教及其教导为本,希望男女在私人与公共领域各方面都达到完全的平等。此外他们也可能致力于非穆斯林的女性主义。不同的是,穆斯林女性主义者自认为自己不仅是穆斯林,也是女性主义者。但他们也可能引用非伊斯兰的概念。例如,运用世俗的国家法律或国际化的人权概念,以消除性别的不平等。伊斯兰主义者则支持政治化的伊斯兰教,那是《古兰经》与圣训所呼吁建立的政教合一制度。有些伊斯兰主义者支持公共领域的女权,但并不试图挑战私人领域的性别不均等。
值得注意的是,上面所说的女性主义者未必都是女性,也有可能是男性。
伊斯兰女性主义的发展
初期的改革
西元七世纪伊斯兰教对社会的改革在女权方面影响了婚姻、离婚以及继承权等各个层面。当时其他文化并没有这类社会改革,即使是西方国家也迟了数世纪之久。《牛津伊斯兰辞典》(The Oxford Dictionary of Islam)叙述:阿拉伯妇女地位的整体改革包括了禁止杀女婴以及承认妇女的人格地位。以往新娘要把婚礼中男家给予女家的财产交给她的父亲,伊斯兰教则主张新娘自行保留,作为个人财产。就伊斯兰法而言,婚姻不再是一种“身分地位”,而是一种契约,男子要同一名女子结婚要征得她的同意。“伊斯兰教赋予妇女在父系社会中拥有财产继承权,不像从前只限于男性亲属。”德国学者席默尔(Annemarie Schimmel)说,“与前伊斯兰时期相比,女性地位有了很大的提高;女性有了该有的权利,至少伊斯兰法就表面而言是这样的。妇女有权管理自己在家庭里的财产或靠自己苦干挣来的钱。”瓦特(William Montgomery Watt)表示,穆罕默德就历史而言,能够被视为女权的代表,他大大地改革了当时的社会。瓦特解释:“伊斯兰教兴起之初,妇女的地位是悲惨的──她们没有财产权,而且也只是属于男人的财产。要是她们的丈夫死了,所有的财产都归儿子所有。”然而穆罕默德却借由“规范财产权、继承权、教育与离婚等事宜,赋予了妇女基本的保障。”哈达德(Haddad)与厄斯帕希多(John Esposito)则表示,“穆罕默德让妇女在家庭生活、婚姻、教育以及经济等方面拥有权利与特权,有助于改进妇女的社会地位。”[14]
就女性权利而言,沙里亚法规之下的妇女同20世纪前期的西方法制比起来拥有的权利更多。例如,就传统的沙里亚法规诠释上,妇女有权在婚后保留自己的姓氏;有权继承或转赠财产;有权独立处理自己的财产;有权签订结婚与离婚的契约。相反地,法国已婚妇女的权利限制一直要到1965年才被解除。
中古时代
前现代时期并不存在正规的女权运动,但仍有重要人士呼吁促进妇女的权利与自主权。中古时代的神秘主义者兼哲学家伊本·阿拉比认为女性有能力达到和男人一样的精神境界。十八世纪改革家弗迪奥之女阿斯玛乌积极提升穆斯林妇女的识字率与教育程度。
十九世纪
现代伊斯兰女性主义滥觞于十九世纪晚期。埃及法学家卡希姆·艾敏(Qasim Amin)于1899年发表了颇具前瞻性的《女性解放》(Tahrir al-Mar'a)一书。他被认为是埃及女性主义之父。在此书中他批评了当时社会所盛行的某些习俗,例如一夫多妻制、蒙面纱以及帷幕制度,也就是伊斯兰教的性别隔离。他谴责这些习俗,认为这些习俗不仅和伊斯兰无关,也违反伊斯兰的精神。他的著作大大影响了伊斯兰与阿拉伯世界的女性政治运动,直到今天仍受到广泛的阅读与引用。
然而,在艾敏所处的社会里,更早从事女性主义评论的妇女却较少人知晓。埃及的女性主义取向的出版社自1892年以来不断努力引起外界的注意。埃及、土耳其、伊朗、叙利亚与黎巴嫩的男男女女甚至在此的前十年就已经开始阅读欧洲的女性主义杂志了。他们还四处讨论欧洲女性主义与中东女性主义的关联性。
穆斯林女性主义
现代伊斯兰女性主义的另一个面向兴起于西方社会。那些自幼生长在移民家庭的人不仅常常面对主流社会的种族歧视,也遭受自家伊斯兰社群的性别歧视。法国的年轻穆斯林妇女抵抗各方面的压力,从地方上的性侵犯到强制遮盖羞体都有。她们建立了名为“不作妓女,也不屈服”(Ni Putes Ni Soumises)的女性主义运动。这个运动还散播到了其他国家。
借用世俗女性主义的概念
伊斯兰世界女性主义的兴起也和西方的影响有关,借由提升政经实力以赶上西方强权与商业市场的方式提倡西方的观念,例如普选权、人权与普及教育。
穆斯林属人法与伊斯兰女性主义
伊斯兰女性主义的形式各有不同,但最重要的研究与宣传工作之一是“穆斯林属人法”(或称为“穆斯林家庭法”)。穆斯林属人法主要涵盖三个项目:婚姻、离婚与信仰的试炼。
人口以穆斯林为主的国家早已公布了某种穆斯林属人法,包括沙乌地阿拉伯、阿富汗、巴基斯坦、利比亚、苏丹、塞内加尔、突尼西亚、埃及、印尼与孟加拉。穆斯林占少数但地方上已存在穆斯林属人法或考虑通过此法的国家有印度和南非。
总的来说,伊斯兰女性主义者反对许多国家所实施的属人法,认为它歧视女性。有些伊斯兰女性主义者主张以《古兰经》和圣行为基础,改革属人法。属人法必须大量参考穆斯林妇女的意见,如此就有可能让妇女免于歧视。有些伊斯兰女性主义者一直积极推动这种他们认为有利于妇女的法律。其他的伊斯兰女性主义者,特别是那些居住在穆斯林人口占少数的民主国家的,他们舍弃革新穆斯林属人法,并完全排拒这种法律。他们转而寻求其居住国的民法法规。
对大部分的伊斯兰女性主义者来说,穆斯林属人法的某些规范很令人棘手,其中包括了:一夫多妻制、离婚、孩童的监护权、夫妻财产的维持。此外,还有属人法的父权基础,那是更明显的议题。例如,男性作为一家之主的议题。
性与伊斯兰教法学
尽管穆斯林社会中存在许多性的禁忌,但有些阿訇认为《古兰经》本身对于性的议题是持开放讨论与正面态度的。他们认为伊斯兰教是世界宗教中对性的议题最开明的。
人们对于《古兰经》关于排斥同性恋的经文一直争论不休,此经文和鲁特的故事有关(见《古兰经》经文11:69-83;29:28-35)。《古兰经》似乎指的是男同性恋。当今的诠释者与一些团体重新诠释这些经文,希望能获得较为宽松的两性关系,包括了同性恋和双性恋。但这在主流穆斯林社会中的阻力不小。
伊斯兰教服饰和伊斯兰教与服装
穆斯林妇女的另一项议题是关于服装的规定。在某些文化中,例如阿富汗与沙乌地阿拉伯,则期望妇女穿著波卡或阿巴雅;然而在突尼西亚和土耳其,公共场所禁止穿戴头巾。穆斯林女性主义者则抗拒极端的服装限制。
布尔基尼是一种穆斯林妇女专用的泳装,除了脸部、手掌与脚掌,全身都遮盖起来。
谢选骏指出:任何事物都有不同的方面,上面所说的,仅仅是一面之词,下面看看其他方面。
(2)
网文《揭露当今女权分子正在和伊斯兰势力互相勾结》说:
近年来,网上的女权势力和反女权势力的争论日趋频繁。女权似乎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批评。相比以前女权是绝对真理容不得批评的情况,这是一种进步。一个不许人质疑的东西恰恰是最值得怀疑的。何况尼采那么狂的人都不敢说自己理论完美无缺,女权分子的理论水平不可能比尼采还高吧?
不过很遗憾,中国网上批判女权的人大多忽略了一点关键问题:20世纪90年代前的女权组织和20世纪90年代后的女权组织根本不是一个概念的东西。这二者的的分水岭发生在1991年,也就是苏联解体。说的明白点:91年前,女权的主力军是苏联意识形态控制下的各国左翼力量。彼时的女权是红左女权。91年后女权的支持者是liberal和伊斯兰极端势力,此时的女权是白左女权。不明白其中差别的人,就很难理解为什么80年代新保守主义右翼势力沉重打击了女权分子的气焰,今天右翼却拿女权毫无办法。
2014年时,法国右翼党派“国民阵线”公布了一份资料:超过350个欧美大中型女权组织受到沙特等中东国家资金支持,当时引起舆论一片哗然。如今两年过去,这一数量恐怕只增不减。可能有人会奇怪: “伊斯兰教一向歧视妇女,女权怎么可能会受到伊斯兰的资金支持?”但事实就是如此。原因就很简单:“敌人的敌人就是朋友”。伊斯兰想要向东亚和欧洲全面扩张。必然要瓦解这些国家的民族主义力量。而女权本身具有民族虚无主义的特点(波伏娃甚至公开宣扬女人不需要民族,国家和民族是束缚女性的枷锁),加上苏联解体后传统女权力量面临失去资金和舆论的支持,要么土崩瓦解,要么蜕变成白左女权。在这种情况下,女权和伊斯兰势力的勾结也就不奇怪了。
德国女权团体Femen,是在德国最有影响力的女权组织,而且在乌克兰和比利时拥有多个分部。Femen从2015年开始就一直主张接纳穆斯林难民。其在“科隆千人性侵案事件”后仍然公开为难民辩护,并打出标语:“我是女权主义者,反对伊斯兰恐惧症,欢迎难民”。至于那些被性侵伤害的女性,我们女权者是不会介意的
欧洲极端女权组织“红色卓拉”,鼓吹消灭白人和亚裔男性,世界的统治权应交给女性和穆斯林该团体创立于1077年,之后与基地组织勾结,逐渐发展成恐怖主义组织。到1996年,该组织已在欧洲制造了45起恐怖爆炸行动。2003年,红色卓拉头目艾德丽安·基尔绍莎策划了蒙特利尔大爆炸,爆炸及引发的油库火灾造成169人伤亡 。
2016年,法国激进女权主义者 Carla公开提出,应该尊重穆斯林移民的信仰,允许他们在法国保持一夫多妻习俗。吊诡的是,Carla年轻时极力宣扬不婚主义,却在35岁时和一位阿拉伯裔男子结婚。她也因此被她的支持者盛赞为“文化多元主义”的先锋。
事实证明,无论是中国还是在欧洲,女权分子的双重标准已经到了疯狂的地步。女权主义者一边对本国民众鼓吹不婚不育和生育对女性有害论,一边对穆斯林疯狂繁殖视而不见;一边对自己的国家和男人百般抹黑,挖空心思在每一条国家政策内找出对女性“不利”的地方,一边对阿拉伯国家摧残女性的种种行径置若罔闻。在女权和伊斯兰的双重夹击下,东亚和欧洲的落日,将为期不远。
谢选骏指出:上述言论人们可能并不赞同,但是他所说的还是值得留意的,那就是对西方社会的危险,其实不是来自外部,而是来自内部。所谓“人必自侮,然后人侮之”。
“人必自侮,然后人侮之”,语出《孟子·离娄上》:
孟子曰:“不仁者可与言哉?安其危而利其灾,乐其所以亡者。不仁而可与言,则何亡国败家之有?有孺子歌曰:‘沧浪之水清兮,可以濯我缨;沧浪之水浊兮,可以濯我足。’孔子曰:‘小子听之!清斯濯缨,浊斯濯足矣。自取之也。’夫人必自侮,然后人侮之;家必自毁,而后人毁之;国必自伐,而后人伐之.《太甲》曰:‘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此之谓也。”
翻译出来是:
孟子说:“难道可以与不仁者言谈吗?他们见死不救,取利于他人的灾难,把荒淫暴虐这些足以导致亡国败家的事情当作快乐来追求。若还可以与不仁者商议国家大事,那还会有亡国败家事发生吗?从前有个小孩歌唱道:‘沧浪之水清兮,可以濯我缨;沧浪之水浊兮,可以濯我足。’说沧浪河的水清彻,可以洗我的头发;沧浪河的水浑浊,可以洗我的双脚。孔子说:‘弟子们听着:水清可以洗头发,水浊只可以洗双脚了。这是咎由自取的。’所以,人首先必先有自取侮辱的行为,别人才能侮辱他;必先有你自毁其家的因素,然后才有他人毁坏他;也必定是国先有自取讨伐的原因,然后才有别国对他国的讨伐。《太甲》上说:‘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例如,欧美流行的科学主义、虚无主义,实际上是在开门揖盗,迎接伊斯兰教的入侵。西方人以前在危难的时候,投靠在上帝耶稣圣灵面前祈求恩典,现在却数典忘祖,岂不等于敞开大门迎接新的宗教?因为人们终究还是需要宗教的安慰。一个宗教放弃了阵地,另个宗教就趁虚而入了——虚无主义的流行,是新兴宗教的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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