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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7日星期一

谢选骏:在美国发现中国文明并创造中国文明



《王朔:在美国活着,才是真正的活着》(2017年12月28日 转载华人生活网)说:

我去美国半年就回来了。我是因为要在纽约出书,因此得到了美国方面的邀请。另外,当时我手头还握有一个斯坦福大学的邀请,我结果没好意思去大学,我觉得我也不配,因此我就到纽约把书出了,出的是英文版。至于斯坦福,我就没去。

去了美国之后我就决定在那里待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我去了纽约、洛杉矶、旧金山、芝加哥和美国一些乱七八糟的城市,就是为了走走看看,这么做其实也就是为了将来能堵人家的嘴,你想想看是不是这个道理:别人一说起哪儿哪儿,你说你去过,人家不会跟你多罗嗦了。

在美国,我在纽约和洛杉矶待的时间比较长,觉得这两个城市很不一样。

洛杉矶这个城市真的让我大吃一惊。在洛杉矶,除了一些特别的色情场所之外,那里一到晚上天黑了之后,什么娱乐也没有,有时候我去一些美国内地城市,到了晚上八点多钟进城就找不到地方吃饭了,因为大家都睡觉了。

而且美国人非常规矩,社会上非常井井有条,执法也很严,在国内我们都被人骂惯了,觉得人和人之间就应该互相不友好,可是我到美国之后觉得在那里真是好到得老对周围人说“谢谢”了,因为我在美国遇到的很多情况是你去找人办事,人家还对你极为客气。

但是我非常不喜欢美国人爱在路上跟陌生人打招呼这一条,因为我英语不好,他们一跟我打招呼我也不知道该说什么。这样一来,让我显得挺无理的。

我作为一个外国人在那里也有安全感,原来我觉得美国的犯罪率很高,但其实那种犯罪率不太能侵害到你,纽约的地铁让人形容成罪恶之渊,一开始我到那里都不敢坐地铁,老是坐出租车。

后来我晚上坐了一下地铁,觉得挺好的。而且我觉得自己在那里待着别人还挺害怕我的,可能他们把我当成越南人了,这使得我大有安全感。

我遇到的别外一件事情更能说明问题:

有一天,我在曼哈顿世界贸易中心那里独自一人行走,那里的办公区,一到晚上就没人了。我看见对面有一个黑人走了过来,我有些心慌,但没想到他似乎也非常害怕我,我们两人隔着两个街口他就绕着走了,我当时正担心如果让我绕,我怕我会被绕丢了,想不到他先绕了。

在美国生活,我可以说没有遇到过任何不愉快的事情,如果非要解释这个现象我只有用“理想社会”来做出说明,这个国家非常适合小市民生活,假如你不是一个有追求的人,你只想过一份踏实日子,你只想“我不侵犯别人,别人也别侵犯我”,那么美国是最好的地方。

而且,那里的社会相对来讲是最公平的,公平到有时候你都不好意思的地步。

比如,我在那里看到这样的一个报道,说是加州的纳税家庭每年要负担非法移民一千多美元,比如负担他们的子女教育等等方面的开销,这事要是搁在别处,谁干呀?

美国确实让人开眼界。过去的我等于是一个井底之蛙,起码对古典的东西方艺术了解得不太充分,我在美国的那些日子里整天东看西看,主要是想受些教育,我过去一直认为中国古代没什么文化,没什么文明,起码在雕塑和绘画上是这样。

但是在美国的博物馆里看了一些中国以前的东西,一下子把我过去的想法打破了,我觉得那些东西还不错,和希腊的东西摆在一起比也不算太寒碜。

在中国,我不太能够见到这些东西。偶尔见到一些张大千或者齐白石的画,但我认为那些东西不是很地道。

说来说去,我在美国也没有做什么事情,我如果是一个画家或者是音乐家,我也许在创作上出现不了障碍。

纽约那个地方有十几万诗人、十几万音乐家、十几万作家、十几万演员,也就是说有几十万艺术家群居在一起,之所以聚集在那里是因为那里对人没有压迫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空间,所有东西都是可能被艺术化的。

到美国之后我才知道什么是精神上的彻底自由,但是我归根结底是一个写中文小说的,是依赖文字吃饭的这样的人待在美国会有点麻烦。

美国的中文是一个非常杂的东西,是被台湾国语化了的中文。我倒是在那里曾经想过写一个比较长的东西,反正在那里住着也没人来打扰你,谁未经准许进了你家家门你不是都可以对他开枪吗?

但是如果我在那里不看中文的东西,我的中文本身就不活跃,慢慢地,中文水平就会下降;但如果我看中文的东西,那里那些非常杂的台湾中文就会慢慢地让我的语言背景做出改变,这样,我写出来的东西让中国大陆读者看起来就有隔膜感,起码会认为写的“不是我们这里的事儿”。

我到美国之后因为英语不行,就去和大量的中国人接触,这些人很多都是我过去在国内就认识的,或者在国内有过一面之交的,其中甚至包括了我失踪了的一个中学同学,见了这么多人,我总的感觉是这么多年没见面,这些哥们全到美国来了。

我认识的一些作家现在也在美国生活,我个人认为他们在美国基本上都没有写出更好的东西,我感觉他们的语言和文字的能力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比如说我所认识的作家阿城,他在美国为了保持自己文字的纯洁性,在那里待了八年也坚持不学英语,他的这个努力还算好,但是也有点过分艰辛了。而有的作家在美国干脆就干起别的事情了。

在另一方面,我觉得中国人到了美国之后都变好了,变得都守法了。我认识几个在国内都是坏人的人到美国生活之后都变得非常老实。我才一到美国,朋友就告诉我“你可千万别犯法,你在美国犯法算是倒了大霉了,会记你一辈子,到哪儿都跑不了”。

大家都这么专门提醒我,就好像我在中国就是以犯法为生似的。我后来想,可能大家把每一个刚从大陆来的人都当成一个潜在的犯罪分子了,觉得必须叮嘱一番,我想他们其实也想要你知道,在美国犯法之后,你别想“托人帮忙”。

但是对我来说,作为一个写作的人,如果那么老实、那么循规蹈矩其实也不行,这是让我很畏惧的地方。在中国,一个人有时候闹得无法无天其实有助于打开思路,这个原因使得我不想过早地变成一个好人,当然,我想我老了以后还是要变成一个好人的,变成一个德高望重的人。

到美国后我开始明白,我这样的人在美国待着其实非常矛盾。

第一,我太老,四十岁年纪的人已经不可能重新开始新生活了,假如我去美国的时候是十八岁,哪怕是二十多岁,我都可以把自己周围弄干净了,甚至可能会觉得拿中文写作都没意思了。真的,在美国也有这样的人,彻底变成一个“少数民族作家”了。但这对我来说已经不太可能了。

第二,我又太年轻,如果我已经六十多岁了,我反而就可以踏踏实实地在那养老了。因为美国的生活品质是有目共睹的,日子可以过得很安全,没有人来打家劫舍,也肯定没有外星人入侵,人老了可以死在自己家的床上,这一点问题一定不大。

当然,我也还有一些自尊心,对于我到美国生活这件事情,我一直这样比喻;你到人家家里来住就够腆着脸的了,然后你再跟人家抢着干活,比如说抢着到餐馆打工之类的,这就不太合适了。(而且我也干不动。)从小,我家里的大人就教育我:别人的东西别吃、别人的东西别拿。

在美国的时候,我的出版社也曾经把我介绍给《花花公子》这些杂志去写小说,我用中文写,他们翻译,与此同时,我也得到了一些写剧本一类的事情。

值得一提的是对《花花公子》这类的杂志我这次也有一些新认识。我曾经从自己过去写的《玩的就是心跳》中摘了一些片段,想登在《花花公子》上,其实也就为了我的书能在美国更好地发行,但是稿子后来被对方给退了,理由是“太黄色”。

他们可能忌讳里面出现了一点乱伦的关系,这样我才知道:《花花公子》这样的美国杂志,其实反映的是非常严肃的人的需要和欲望,不像美国青年刊物那样有病态的东西。

相比之下,我显得粗鄙。

在美国,你不仅可以摆脱来自政权、国家的压迫,还可以摆脱来自社会、群体的压迫。这点亚洲人应该感觉更强烈。

因为亚洲非常是一个群体文化主导的地区。你的行为如果没有按照那个社会的要求,没有得到那个群体的认可,就会感觉到一种无形的压力。

你周围那个群体特别关心你,你买什么房子、开什么车、哪笔投资赚了多少、赔的多惨、是否结婚、何时生子、儿子考上哪个大学、女儿是否嫁了富豪,等等等等,统统都有人关注。

于是你就要为别人的看法活着,为面子活着,那虚荣心就像火箭一样冲天而去,时时刻刻把你吊在半空中。那个活法实在太累、太本末倒置了。

而在美国,你愿意怎么个活法,就怎么活。你成天开着奔驰在大街上晃荡,也不会有什么得意感,因为根本没人多撇你一眼;你骑个自行车送外卖,也不会感觉什么心酸,因为你也不会遭到什么冷眼白眼,下了班,你照样有一迭钞票。没有同事、朋友跟你攀比。大家下了班,各自享受自己的天伦之乐,才没闲功夫管那么多别人的事儿。

像我自己,如果不是在美国,即使不因言获罪被关进监狱,恐怕也是今天这个同事跟你说,你这个观点不符合国情;明天那个朋友忠告,你那个政治立场太偏激了;后天某个亲属善诱:写文章惹麻烦、得罪人,还两袖清风;你要是去经商,早就发了多大多大的财,等等。

于是为了迎合这一堆关心你的好心人,你就住嘴吧。你的个性、你的思考,就被那个群体的思维吞没了。

在美国,你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比任何一个其它地方都更能摆脱来自社会群体的压力,这是又一个非常、非常重要的自由。而这个自由给人带来的幸福指数是非常高的。起码我个人对这点的感觉很强烈。

中国有作家说,“美国是由千千万万不爱自己的祖国的人组成的国家,但他们都很爱美国。”他说得很准确。

美国人非常爱国,是全世界最爱国的一群人,但他们却不是民族主义份子。这绝不仅是因为美国由各种民族组成,而是因为美国人“爱国”的内容是爱“自由”。

美国是最自由的国家,所以他们才爱。在自由这个概念里面,没有血源、没有种族、没有宗教、没有群体。所以说,美国人爱国的核心是爱“自由的价值”。

美国没有民族主义,也可以有“国家主义”呵,但美国也没有。你看美国人从来不会为赢了或输了一场和“外国”的体育比赛而全国欢腾,或全国暴怒。

但是,当美国运动员胜利、美国国旗高高升起的时候,美国人也会很高兴、很激动,因为他们热爱那面护卫着他们的“自由”的旗帜;而不仅仅是一面代表土地、血缘、民族和国家的旗帜,因为:

对土地的爱是有尽头的,如果那块土地使你遍体鳞伤;对血缘的爱是有尽头的,如果血缘带来的苦难多于幸福;对民族的爱是有尽头的,如果你的所谓伟大的民族把你变成渺小的个人;对国家的爱是有尽头的,如果你的号称强大的国家要你牺牲做它的奴仆。

我想无数遍强调的是:

人们对美国的爱,既不是对土地的爱(哪里都有美丽的山河),也不是对血缘的爱(哪个人种都有俊男美女);既不是对民族的爱(哪个民族都有自己骄傲的特色),更不是对国家的爱(独裁者的天下总有最大的爱国理由)。热爱美国,是对自由的爱。而一个人,只有对自由的爱才会永不疲倦、永无尽头!

所以,捍卫美国,是捍卫“我自己”的自由——在一个人所有的动力中,没有比捍卫自己的自由更大的动力。所以,尽管艰难,自由在一路地胜利。

谢选骏指出:作者在美国发现了中国文明,这是在中国已经绝迹的东西——“美国确实让人开眼界。过去的我等于是一个井底之蛙,起码对古典的东西方艺术了解得不太充分,我在美国的那些日子里整天东看西看,主要是想受些教育,我过去一直认为中国古代没什么文化,没什么文明,起码在雕塑和绘画上是这样。但是在美国的博物馆里看了一些中国以前的东西,一下子把我过去的想法打破了,我觉得那些东西还不错,和希腊的东西摆在一起比也不算太寒碜。在中国,我不太能够见到这些东西。偶尔见到一些张大千或者齐白石的画,但我认为那些东西不是很地道。”——但是,王朔所见之物仅仅还是第一期中国文明和第二期中国文明的东西;他显然不知还有第三期中国文明,因此也就无法知道这个文明他本人还在参与创造!所以他无奈地说——“说来说去,我在美国也没有做什么事情,我如果是一个画家或者是音乐家,我也许在创作上出现不了障碍。……美国的中文是一个非常杂的东西,是被台湾国语化了的中文。我倒是在那里曾经想过写一个比较长的东西,反正在那里住着也没人来打扰你,谁未经准许进了你家家门你不是都可以对他开枪吗?但是如果我在那里不看中文的东西,我的中文本身就不活跃,慢慢地,中文水平就会下降;但如果我看中文的东西,那里那些非常杂的台湾中文就会慢慢地让我的语言背景做出改变,这样,我写出来的东西让中国大陆读者看起来就有隔膜感,起码会认为写的‘不是我们这里的事儿’”。看来,作者的问题在于,他过于重视读者市场的反应了,因此无法胜任创造第三期中国文明的重任。他哪里知道,但丁的《神曲》就是隔离母语的在流放中写的,但丁以此创造了现代的意大利。就我而言,“在美国发现中国文明”,不仅是发现第一期第二期的中国文明,而且是创造第三期的中国文明。这就是中国最为需要的工作——“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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