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历史是人性展现的历史》(王和)报道:
一、问题的源起
关于人性与人类历史的关系,若干年来一直时隐时现萦回于头脑;但作为一个日益清晰的问题而予以认真思考,则是在最近几年。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在近年来在教学过程中通过与学生们的沟通互动而获得的诸多启发。一位同学曾提出一个十分尖锐的问题:现代社会由于科技发展和商品经济的高度发达,使人类的物质生活越来越丰富,但同时也使人变得越来越自私,人际关系的功利色彩越来越浓重。如果照此发展,人类还有救吗?
我回答说:有救。这基于三点:第一,因为人是群居的动物。人倘若像熊瞎子一样独来独往,只有发情的时候才在一起,则人类肯定没救。正因为人不能索居独处,是具有群体生活需求的动物,所以才有群体规范和群体法则;这种群体规范和群体法则从古至今,随着人类社会其他方面的发展而不断发展,日益改善;虽然直至今天仍然问题极多远非完美,但总体的趋势显然是在逐渐进步。这使得人类社会虽经跌宕起伏种种曲折,但从总体来说逐渐走向相对公平。第二,因为人有感情。正如古人所感慨的:“问世间情为何物?直教生死相许!”正因为人有感情,所以肯于甚至甘心为自己认为值得付出和牺牲的人或事去付出和牺牲,从古至今一直如此。即使在今天的功利化社会里,这一点仍未改变。第三,因为人有理性。尽管今天的一些学者往往崇扬古代的价值理性和贬低现代的工具理性,但我相信无论是工具理性还是价值理性,当事关人类根本前途和最终命运时,这两种理性的综合作用终将会使人类警惕和自省,避免走向毁灭的深渊。正是由于以上三点,人类因此而有可能具有光明的前途——但仅仅是可能而并非必然。
还有一位同学问:人类自古以来的历史——无论是个人之间、族群之间还是国家和民族之间,始终受“丛林法则”的支配,至今仍然如此;那么,人类未来的希望和出路究竟在哪里?我回答说:倘若只有“丛林法则”,那么,人类社会自古至今便根本不可能进步和发展——特别是在道德和精神方面。所以,“丛林法则”所体现的,仅仅是人类历史的一个方面。而且就总体来看,必须承认这一法则对于人类的影响与作用是在逐渐消减和弱化的。其根本原因即在于:因经济、文化和人的素质的不断发展与提高,以及人类作为一个整体相互之间联系的日益紧密,而导致人类的“共同利益圈视角”逐渐扩大,和社会一体化程度不断提高——人类未来的希望和出路便在于此。
又有一次,一位同学的提问更加直截了当:您是否相信大公无私?或者换个说法,“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我回答如下:这位同学的问题涉及教育的功能、方式、目的和效果,比较复杂,可以在以后慢慢讨论。大致来讲,我不相信大公无私,但相信有可能做到公而忘私。至于“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我既不相信也不赞同,但相信并且赞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同学们的提问和我的回答,其实都属于“人性”所包含的范畴。我们过去对于涉及人性的许多看法和认识,都是非常值得商榷与重新思考、甚至是完全错误的。而我们既往对于历史的解释,更是要么完全回避人性的作用、要么建立在那些对于人性的错误认识之上。所以,这些问题倘若不予澄清,我们对于历史的解释便不可能拥有一个正确的基础。
更为重要的是,在现代中国,由于我们的人性观和历史认识总是与意识形态宣传和道德教育紧密相连,这种错误的观念认识便必然会影响到我们意识形态宣传和道德教育的结果。特别是道德教育,说到底,它是对于“人”的行为的约束和规范,故其基础不但应当、而且只能是“人性”。实际上,当“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取代“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而成为我们的宣传和教育所标榜的旗帜与目的之后,这种宣传和教育就背离了人性,从而也就在根本上失去了其存在的坚实基础,成为一种既不可能真正深入人心、也不可能单纯依靠“革命激情”而以虚假的表象长久存在下去的空洞说教。长期以来,我们意识形态宣传和道德教育的真正效果之所以值得认真反思,几代“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饱受“共产主义红色教育”的青年一旦进入社会、面对现实之后,却纷纷如梦初醒幡然明悟,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这里。
从这个意义上说,在今天的中国,对于人性问题的重新认识与阐释,实际上如同人类在中世纪晚期突破神权意识形态统治的桎梏一样,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祛魅”过程。
二、关于人性的概念以及人性与历史的关系
历史是什么?历史是人类的历史,而人之能够有异于世间万物,便在于人有其独特的性质,这种独特的性质便是人性。所以,人性当然是人所共有的,是人之所以区别于其他任何生物的根本标志。而人所具有的所有其他属性——包括任何社会属性和阶级属性,都是建立在具有共同的人性内涵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说,任何一个人首先是具有区别于世间其他任何生物的独特性质的人,然后才是社会的人和阶级的人。因此,人性不会因为人的社会属性、阶级属性乃至任何其他属性的不同而不同——这似乎应当是一个不言而喻的定论,因为无论从事实讲,还是从道理讲都是如此。
若从事实来讲,人类历史全部过程以及由此而凝聚的历史感与常识感,都确切无疑地向所有人昭示和证明着这一点。而若从道理上来讲,倘若人性因为人的社会属性、阶级属性乃至任何其他属性的不同而不同,那么,实际上人性就没有了特定的内容;这样的话究竟什么是人,便根本无法界定了。然而,非常奇怪的是:我们既往乃至至今的认识却并非如此。请看最新版的《现代汉语词典》对于人性的解释:“人性:在一定的社会制度和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人的本性。”①
那么什么是本性?相应的解释是:“原来的性质或个性。”②
其他一些词典的解释大致相同。根据这样的解释,人性既是人之所以为人而“原本所具有的性质或个性”,又与“一定的社会制度”和“一定的历史条件”密切相关,是“在一定的社会制度和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人的本性”。既然“人性”受制于“一定的社会制度和一定的历史条件”,那么,顺理成章的结论便是:在不同的社会制度和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人的本性是不同的。换言之,倘若社会制度和历史条件发生变化,那么,人的本性也就会发生变化。
正是在这样的社会观和人性观的指导之下,我们才坚信世界上不存在永恒的、普遍的、抽象的人性,而认为只有“历史的”、“具体的”、“阶级的”亦即相对的人性。我们既往耳熟能详的如下论断:只有具体的人性,没有抽象的人性,在阶级社会里就是只有带阶级性的人性,没有什么超阶级的人性。就是最为典型的认识。照此逻辑,所谓“人性恶”只不过是不合理的、人剥削人的私有制度的产物。所以,无产阶级的人性是高尚的、大公无私的;而资产阶级的人性则是卑劣的、唯利是图的。亦所以,对待无产阶级的阶级兄弟,便应当“像春天般的温暖”;而对剥削阶级的阶级敌人,则要“像严冬一样残酷无情”。亦唯其如此,无产阶级只要推翻了资产阶级或其他剥削阶级的政权,便自然建立了根除剥削制度、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制度和国家政权。这种政权是由具有高尚的、大公无私的人性的无产阶级掌握的,因此,便从根本上消除了不合理的、人剥削人的私有制度这一“人性恶”存在的基础。
过去曾经长期主宰我们思想的这种认识,显然是传统的极“左”的社会观和人性观的体现,是典型的“阶级斗争思维”的反映,从我们今天来看无疑是错误的和荒诞的——之所以是错误荒诞的,其原因也很简单,即它与客观事实完全不符:人类自茹毛饮血的远古直至声光电化的今天,其全部历史的全部事实都可以证明其谬误,而无法证明其正确——正如贫农造反取天下之后无法也从未建立过具有“贫农人性”的政权一样,无产阶级造反取天下之后,同样无法也从未建立过具有“无产阶级人性”的政权。
但问题的可怕之处即在于:既然至今最新版的《现代汉语词典》和其他词典对于人性的解释依然如此,便说明“阶级斗争思维”的流毒直至今天仍未得到有效肃清。
对人性的经典解释之二:人所具有的正常的感情和理性。这一解释显然也有缺陷。因为非正常的感情和非理性,无疑也属于人性应当涵盖的范畴。综上所述,可知对于“人性”,必须重新予以定义。笔者根据个人的认识,将“人性”初步定义如下:人性是人与生俱来的独有特征,包括生理的和心理的,如欲望、感情、理性、非理性,等等。③
实际上,人类所有的历史事实都告诉我们:自古至今,尽管人类社会的一切内涵——包括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诸如生产力、生产关系、阶级、民族、国家、思想、宗教、意识形态、道德、风俗等,在发生改变,但唯有人性始终不变——虽然在不同的社会条件和历史情境下,人性的不同侧面的表现会有所不同,但人性的本质并没有改变。④
故人类的历史归根到底,是人性展现的历史。因此,我们对历史的认识应当以解读人性为基础,在此基础上去解读历史。而过去曾被十分强调的所谓“带阶级性的人性”,归根结底不过是人性在阶级层面的展示与体现而已。所以,不是阶级性统驭人性,而恰恰是人性统驭阶级性。历史已经昭示我们:绝不存在超越一般的共同人性的“阶级的人性”。所谓“阶级的人性”,不过是一般的共同人性在阶级范畴内的特定体现,其实质仍然是一般的人性。所以,对于人性的一切褒义或贬义的评价和描述都是人本身所具有的,与人的阶级性全然无关。
汤因比曾特别强调:人类文明的历史归根到底是人性的历史。人性是构成文明的基础,这既表现在人的创造力使文明成长,也表现在由人性所决定的社会组织形式。而人性是不会改变的,在任何社会都一样:
无论人类灵魂的本性将被证明是什么,我们都已经能够或多或少地确定,在象我们这样的现代人类中,在象新几内亚土人和中非洲小黑人那样的彻底原始人中,人类的本性大体上是一样的。⑤
揆诸历史,我们应当承认汤因比的结论非常精辟。
只要深入分析便不难发现:迄今为止地球上所有地域、民族和国家的人类活动,无论其表现怎样丰富多彩万象纷呈,其演变怎样多种多样——或发展、或停滞、或断裂与延续、或倒退和灭亡,诸如此类,都是人性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表演和创造的结果。
所以,实际上,人性既是历史的动力,也是历史的惰力。古往今来,人类活动的所有表现和状态,包括一切地域、国家和民族的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停滞倒退乃至衰亡毁灭,无一不是人性在特定环境条件下展现与作用的结果。人类之发展是由于人性,人类之停滞倒退是由于人性,人类之衰亡毁灭同样是由于人性。所以,是人性的作用导致历史变化。
亦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可以把能够遵循实事求是原则,从“依据人性去分析人的活动”的角度解释人类历史上各种纷繁现象的历史观,称作人性史观。
三、人性如何作用于历史以及人性的本质
那么,人性究竟是怎样具体地作用于历史呢?倘若依此去分析,便不难发现:人类活动的本质,是人性驱动下的利益斗争与协调。这种利益的斗争与协调,既包括人类为追求美好生活而进行的适应自然和征服自然的人与自然之间的斗争与协调(人类生产力的一切发展进步均可作如是观),也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利益斗争与协调。倘若单纯就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言,自古至今,人类的历史始终是一部相互之间利益斗争与协调的历史。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如此,集团与集团、阶层与阶层之间的关系是如此,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同样如此。
所以,导致历史变化(无论是发展,停滞或倒退)的原因和动力,是人性所决定和制约的人对利益的需要与追求。故归根到底,人对利益的需要与追求是历史变化的根本动力和原因。
从个人与个人之间关系的角度来讲,自有人类以来,世界上不同地域、国家与民族的人类社会的个人与个人之间,便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地存在着各种利益的斗争与协调。
从群体和各式各样共同体之间关系的角度来讲,自有人类以来,世界上不同地域的人类便依各种以类别相区分的联系纽带和辨识标记,而形成各种大小不同的利益共同体或准共同体,如体征的、血缘的、民族的、阶级阶层的、行业的、信仰的、意识形态的,诸如此类等等。所有这些形形色色的利益共同体或准共同体之间,小至家庭、家族之间,大至国家和民族之间,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地存在着各种利益的斗争与协调。而在任一利益共同体或准共同体的内部,同样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地存在着各种利益的斗争与协调。
当任一利益共同体内部的利益斗争激化时,便会发生“兄弟阋墙”;而当另一影响该利益共同体整体利益的外部因素出现时,该利益共同体便会暂时消解或搁置内部矛盾而“外御其辱”。人类历史上的一切家族、氏族、部族、民族、种族、国家、阶级阶层、集团教派之内或之间的斗争,大抵不外如此。
“不同阶级的这种联合,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向来是一切革命的必要条件,却不能持久,——一切革命的命运都是如此。当战胜共同的敌人之后,战胜者之间就要分成不同的营垒,彼此兵戎相见”。⑥这是恩格斯总结的一条不同阶级的联合与斗争的历史规律。实际上,这种现象的存在绝不仅仅限于“不同阶级的联合”,在同一阶级的内部同样如此。人类历史所展示的更多的情况,是内外部斗争同时存在。而且,往往内部斗争的激烈与残酷更甚于外部斗争。之所以如此,就在于内部的利益斗争更直接,更现实,更迫在眉睫。从某种意义讲,人类社会有史以来的所有主动性变革,包括改良和革命,都是出于利益斗争或协调目的的尝试。
由此不难看出,所谓阶级斗争,不过仅仅是人类利益斗争的一种形式和一部分内容,而且阶级斗争并非仅仅或主要表现为阶级之间的斗争,很多时候阶级内部的斗争甚至更为残酷和激烈。
从历史的事实看,不但地主阶级内部的利益斗争是如此,农民阶级内部的利益斗争也是如此——其他一切阶级内部的利益斗争无不如此。由此也不难看出:过去所说的“只有阶级的人性,从来没有超阶级的人性和抽象的人性”云云,是完全错误的。即如本文前面所说:实际上所谓“阶级的人性”,不过是一般的共同人性在阶级范畴内的特定体现,其实质仍然是一般的人性。
由此亦可知,如过去那样按照某些特定的标准,而把某一阶级定性为“道德高尚的阶级”,并将“大公无私”之类的美誉判定为其专有的阶级属性;同时将某一阶级定性为“道德卑劣的阶级”,并将“自私自利”之类的恶谥判定为其专有的阶级品质;更是完全错误的;相反,我们倒可以肯定地说:绝不存在超越一般人性的阶级的人性。
我曾有一个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既然早在两千年前,中华民族的祖先已经设计出了“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少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乃至“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的“大同”社会(《礼记》)。何以人类一直不能实现这一理想?人难道不是作为“万物之灵”的、有思想有道德有理性的动物而存在的吗?后来才逐渐了解和体会到:人类社会从来就不是按照“应该怎样”发展,而是按照“可能怎样”去发展的。而“可能怎样”的真谛,说到底就是不同个人、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的斗争与协调。历史所呈现的,便是这种利益斗争与协调的过程和结果。
笔者曾讲过这样一段话:
根据历史概念,正义的事业是不可战胜的。侵略者尽管一时强大,但终会失败;被侵略者尽管暂时弱小,但终将胜利。然而历史却告诉我们:事实往往并非如此。能够证明这观点的史实固然不少,与此观点截然相反的史实同样很多。美洲印第安人反抗欧洲殖民者英勇而悲壮的斗争,难道不是正义的么?结果如何?非正义的入侵者胜利了。今天,即使是想象力最丰富的人也不会预言:总有一天美洲将如十六世纪以前那样,重新成为印第安人的世界。同样,达罗毗荼人反抗雅利安入侵者的斗争,不也是正义的么?但谱写了以后印度历史的,却正是作为侵略者的雅利安人。实际上,历史本身便是由不公平、残忍和血腥写成的,弱肉强食、适者生存不但是自然界的铁则,也是古往今来人类历史上普遍存在的事实——从个人、家庭直到村落、城市、民族和国家,人类社会正是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⑦
那么,究竟是怎样的人性作用,决定了人类的历史步伐展示出如此善恶交织的矛盾表现?由此,便促使我们不得不去思考人性的内涵。历史向我们揭示的确切无疑的事实是:人是最高贵的动物:有思想,有感情,有理想,有道德观念,有精神需求,有牺牲精神;崇尚善良博爱,追求公平正义;能够舍身取义,舍己为人。故而,人类历史自古至今,留下了很多激动人心、可歌可泣的感人故事。但历史同时又告诉我们:人又是最卑劣的动物,具有任何动物所没有的恶劣品质:自私,贪婪,凶残,诡诈,忌妒,伪善,好名利,擅权术,欺世盗名,无恶不作。故而,人类社会从其产生伊始,便与掠夺、战争和杀戮相伴,无数文化和文明因此而毁灭,无数财富和成果也由此而积累。亦唯其如此,恩格斯才有“人的卑劣欲望是历史进步的杠杆”的深刻论述。
自古及今的其他先哲,从中国的荀子到西方的尼采、华生、弗洛伊德等,都有类似体悟。故西谚有云:人之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何以如此?换言之,人性的本质究竟是什么呢?
概括地说,无论就物质层面还是精神层面所体现的人的欲望与需求而言,人性包含的内容一般都可以分为人的“个体性”与人的“群体性”两大部分。这两者的关系可大致归纳如下:
第一,人的个体性与群体性是一对矛盾统一体,两者既相互对立制约、矛盾斗争,又相互交融、密不可分。例如,作为社会成员与群体中一分子的任何个人,无不“希望得到他人的尊重”,这种欲望便既反映了人的“个体性”,也反映了人的“群体性”。而人内心因“私利”与“公德”的激烈冲突而导致的“天人交战”,则是人的个体性与群体性两者矛盾斗争的直接结果。这里,“私利”体现的是人的“个体性”,而“公德”则是群体规范内化为主体的自觉意识之后,通过人的“群体性”所形成的自我心理约束。
第二,人性的一切内容,归根结底体现的都是人的“自我”需求。所以,在人的个体性与群体性这对矛盾统一体中,“个体性”居于主导地位,是人性的最根本基础,用传统语言讲即“主要矛盾方面”。从人的个体性角度来说,就像生物界的一切个体一样,由于每一个人都是具有生存与发展需要的独立个体,故趋利避害、牟取自身利益是人与生俱来的天性,所以人是自私的。亦所以先贤才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第三,但正如本文前面所说,人不能脱离群体而索居独处,故人的本性中除了个体性之外,还有群体性。这种群体性同样是每一个作为个体的独立的“人”与生俱来、不可或缺的本质需求。
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说”,人的需求由低到高依次为:生存需求、安全需求、交往需求、被尊重需求、自我实现需求。不难看出,当人的“生存需求”和“安全需求”等低层次需求满足之后,自“交往需求”以上,人的高层次需求都体现了人不能孤独生存的群体性。所以,人有感情,有理性,有信念,有协作与牺牲精神。所以,人不仅可以“为私”,同时也可以“为公”,在特定的情境与状态下甚至可以做到“公而忘私”。
再用弗洛伊德的理论来说明。根据弗洛伊德的理论,“人心”(human mind)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即“本我”(Id)、“自我”(Self)和“超我”(Superego)。其中,“本我”是指人的心理中本能的生物欲望和动物性冲动;“超我”是个人人格中的道德与良心;而“自我”则是两者的中介,体现为当个人的生物欲望与社会要求发生利害冲突时的一种理性考虑。
这里,“本我”体现的是单纯的人性中的“个体性”;而作为理性考虑的“自我”和道德良心的“超我”,则体现了人性中的“群体性”,以及“个体性”与“群体性”的相互作用和矛盾统一。例如,“本我”使人具有“占有财富”的欲望;“自我”则提示主体:只能用合法的手段占有财富;当主体做出以非法手段攫取财富的行为时,“超我”便会使人的内心产生“情绪制裁”,亦即产生道德良心上的自我谴责。
人为满足个体的种种欲望,诸如获取异性、权势、成功时,倘若其行为违背了公认的社会规范,都会使内心产生“情绪制裁”。这种“情绪制裁”,无论是西方的“罪感取向”还是东方的“耻感取向”,体现的都是人性中的“群体性”,以及“个体性”与“群体性”的矛盾统一。
第四,人类历史的演变离不开人的个体性。人的个体性既是人类发展进化的基础,也是与“恶”相对应的那些内容与行为的根源。一方面,人类任一社会的总体的进步,都是该社会众多个体成员努力奋斗的综合结果与集成,故个体性所导致的、人为了追求个人利益而做出的努力与奋斗,便构成了人类发展进化的基础——美国人所崇尚和宣扬的以个人奋斗为主题的“西部牛仔精神”,体现的就是这一点。亦所以,每个人个体性展示和发挥的空间越广阔,越充分,越自由,该社会的活力和生机便越是充沛。马克思所说共产主义是“自由人的联合体”,表述的就是这样的意思。另一方面,由于“个体性”居于主导地位,是人性的最根本基础,所以人性中自私的一面不会消除。从而,它也就构成了人世间一切与“恶”相对应的那些内容与行为的根源。由人性中的“个体性”所决定的人的“趋利避害”本能,使人为追求个人利益而可以无恶不作。亦所以,无论在文明多么发达、法制多么健全的社会里,犯罪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第五,人的群体性是人类历史之所以能够不断进步的重要动因。仅从生物的个体性看,人的一切为谋求自身利益而做出的行为都是合理的,无所谓对错。而所有的道德判断,包括善—恶、凶残—仁爱、卑劣—高尚,如此等等,都是以人的群体性需求为基础的。所以,从根本上说,所谓“善”与“恶”等道德判断,便是人的群体性对于个体性的制约,其具体的体现就是群体规范。
从长时段的历史进程看,人类发展进步的过程,也即是其群体规范的适用范围逐步扩大,并不断从相对野蛮、粗陋与低俗,向相对文明、精致与优雅进化的过程。
从某种意义上讲,衡量一社会总体文明水平与发达程度的深层次标准和维度,并非或不仅仅是该社会的生产力与科技等物化的硬件,而是其群体规范的水平,以及由此所体现的人的素质与教养的文明程度。同时,由于不同地域、民族与国家的人类社会所依存的自然环境和交往环境各有不同,故这些地域、民族与国家的人类社会,其群体规范也各具不同特色。例如,文化讨论中学者们所热衷于探讨的“东方式嫉妒”与“西方式嫉妒”、“耻感取向”与“罪感取向”的差异,即是如此。当代学者所津津乐道的古代崇尚的“价值理性”与现代崇尚的“工具理性”的差异,也是如此。这种文化和心理的价值观差异,并不说明人性中的个体性与群体性本质存有差异;而仅仅是体现了因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和交往环境的不同,以及发展水平的高下不一,所导致的文化传统和价值取向的不同。所以,不同地域、民族和国家的人类社会至今为止所表现出的一切差异,包括人的素质、教养和道德的差异,都是因其各自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与交往环境的差异,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发展水平、文化传统和历史特色差异,综合展示的结果,而与“人性”全然无关。
同一地域、民族和国家的人类社会所表现出的不同个体差异也是如此。孔子所说的“性相近而习相远”,实际上表达的就是这个意思,是说人的本性差不多(性相近),但因每个人的后天环境不同(特别是所受教育不同),所以行为规范(包括教养、习惯、品德等等)差异很大(习相远)。亦所以我们可以确定地说:作为人,尽管每个人的个体特征与差异各有不同,但其人性的本质都是一样的。人既是谋求自身利益的独立个体,又是具有群体生活需求的互动个体。前者决定了人是利己的,后者则决定了人是不仅仅利己而且可以利他的。这种利己与利他的对立统一,亦即人性中的个体性与群体性的对立统一,就是人性的本质。
人性的这种本质,从原始人类直至今天都没有改变。原始人类是这样,今天的人类仍然是这样。当然一般来讲,社会环境与人际关系越复杂,人性的具体表现也就越复杂——例如,简单地依靠“用拳头说话”的原始人,便不大可能娴熟运用诸如口蜜腹剑、笑里藏刀之类的阴谋诡计。所以,生存环境与交往环境不同所导致的历史传统与文化特色的不同,可以使不同时代、地域与族群的人类群体的人性,表现出各具特点的种种差异——例如,过去常见的评价“淳朴的爱斯基摩人”与“奸诈的犹太人”就是如此。但就人既是利己的又是不仅仅利己而且可以利他的这一人性的本质来讲,爱斯基摩人与犹太人并无区别。换言之,人性的表现虽有差异,人性的本质则实无不同。
无论是古代还是今天,无论是哪一人种哪一民族,在人性的本质上都不存在高下优劣之别——世界上从来没有人性高尚的、优秀的人种或民族,也从来没有人性低贱的、卑劣的人种或民族。至于所谓“阶级的人性”乃至“不同社会制度下的不同人性”,自然更不存在。
第六,从历史的纵向演变和横向比较来看,每一个人的个体性的空间越广阔越充分,对该社会群体规范发展水平的要求便越高。故两者的关系相辅相成,其发展水平适成正比。之所以如此,是由人的本性中的个体性与群体性的对立统一导致的,是两者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利益斗争主要由人的个体性导致,利益协调主要由人的群体性导致。
第七,倘若把眼光进一步放大,当我们把“人”本身作为历史演进的内因的时候,便不难发现:导致人类社会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是内因与外因的共同作用。其中,内因是人性主导的利益斗争与协调,外因则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和交往环境。
人类社会的内因亦即人性主导下的利益斗争与协调是恒久不变的,而外因则各不相同。不同地域与时代的人类社会或相对稳定(包括长期停滞),或变动不居(包括发展、倒退甚至衰亡),都是由于其内因与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
四、如何从人性展现的角度认识历史
按照笔者的预想,倘若未来的历史研究能够着重从人性的角度去观察与阐释人类历史,那将会极大地扩展我们的视野。就认识论与方法论更新的意义来说,对于中国的史学工作者更无异于打开了一扇新的窗户,使我们的面前充满了前所未见的奇异风景。个人的初步体会是:从人性展现的角度去认识人类历史,将会使我们对于历史的理解和阐释更加丰满、贴切、真实而深刻,更加符合历史实际,从而具有真正令人信服的魅力。与此同时,那些貌似伟大崇高、实则背离人性的无益清谈,则将丧失蛊惑人心的能力。从而,如前所说,既往数十年不断重复的、几代“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饱受“共产主义红色教育”的青年一旦进入社会面对现实之后,却纷纷如梦初醒幡然明悟的悲剧性现象,才不会继续重演。所以,只有用“人性的历史学”取代“说教的历史学”,历史学才能真正实现它本应具有的、体现“以史为鉴”真实意义的教育功能。
如此,我们才能真正了解和体会到:人类社会之所以从来就不是按照“应该怎样”去发展,而是始终按照“可能怎样”去发展,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可能怎样”的真谛,说到底就是人性所制约和主导的、不同个人之间和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斗争与协调。人类历史所展现的,始终是这些人性制约下的利益斗争与协调的过程和结果。而当代与未来的人类必须而且应当关注的,便是如何促使这种人性制约下的利益斗争与协调更加公平合理,更加符合人性;从而,更加有利于人类的现实利益和未来前途。这种新视角的历史诠释将是一个浩大的工程。限于本文的篇幅,以下仅选取一两个具有典型意义的名词,按照“人类历史是人性展现的历史”这一视角,进行新的解读。
(一)国家
国家是历史研究中最为常见的一个概念。按照过去熟悉的关于国家起源的理论: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必然使社会分裂成阶级时,国家就由于这种分裂而成为必要了。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所以,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国家是剥削阶级统治镇压被剥削阶级的机器——已往我们的历史研究,凡涉及有关国家与阶级的一切问题的分析,都是建立在这一基本认识的基础之上的。
那么,是否会有既长期存在着鲜明的阶级与阶级对立,又始终不具备国家形态的人类社会?换言之,是否存在早已分裂为阶级、而国家机器又非必要的人类社会?过去,由于我们所熟悉的理论并未回答这一问题,所以,人们便对此不加考虑。但根据人类学与民族学的研究,这样的人类社会是存在的。例如,过去一度曾被史学界高度关注的凉山彝族社会便是如此。倘若单纯从阶级与阶级对立的角度看,民主改革前的凉山彝族社会无疑是典型的奴隶社会,其社会久已分裂为奴隶与奴隶主两个阶级。无论是在政治地位或经济地位上,都存在着奴隶和奴隶主的尖锐对立。这种尖锐对立的状况已经存在了极其漫长的岁月(至少超过一千年)。按照我们熟悉的理论,这说明凉山彝族社会的经济发展久已达到国家必要产生的阶段。但凉山彝族社会的政治组织却始终没有出现国家形态,而仍然保留着明显的氏族部落社会特征。上述事实清晰地告诉我们:国家的产生除了阶级对立之外,还需要其他的条件。因此,对于国家,我们需要有新的解读。
那么,究竟什么是国家呢?按照笔者的诠释,“国家”的最基本定义可概括表述如下:国家体现着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的复杂程度时,对于专业化管理的要求,和对于超越所有具体个人与群体的利益矛盾斗争之上的利益协调的需要。
从最根本的原因讲,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因人口的增长和财富的积累,其社会与组织结构已经复杂到一定的程度,其利益矛盾也愈益凸显,从而需要一个专门的管理机构和协调该社会日益复杂的利益关系的、具有强制力和权威性的专业组织。所以,国家的性质与特点的区别主要是社会的、时代的、经济形态发展程度的。在人类历史上——无论古代还是近现代,在那些虽然已经出现阶级或阶层分化,但其社会与组织结构以及其所体现的该社会利益关系尚处于比较简单状态、从而不需要专门的管理与利益协调机构的地方,就不会出现国家。
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所反映的,主要是不同经济形态和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特点。例如,古代游牧经济形态的国家与农业自然经济的国家,以及古代商品经济的国家,或者同属农业自然经济但发展程度不同的领主制国家与中央集权制国家,其国家政权的结构与特点大不相同。
不言而喻,国家机器当然要体现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利益,但社会对于管理和利益协调的需要,始终是国家的首要职能。而从“利益协调”的角度讲,任何国家机构都不可能单纯维护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或集团的利益,而必须兼顾其他各个阶级与各个阶层的利益;否则,其国家统治便不可能稳定和长久——中国传统社会之所以严格区分“士农工商”的角色、地位和权益,原因即在于此。所以,我们过去仅仅将国家视为“阶级压迫的工具”,显然是片面与错误的,是为了适应“阶级斗争”与“革命”需要的、特定历史时期的特定产物。
一切国家机构和权力都是由具体的人来掌握、操作和体现的,由于人性的作用,所以,国家权力总是首先着重体现权力掌握者个人、家族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利益共同体的利益。故需要特别关注的是:国家一旦出现,代表国家机器自身的统治者及其官僚机构便形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利益群体,并存在着在一定条件下丧失其管理与协调社会利益矛盾的功能、而异化为整个社会对立面、成为单纯攫取个人或集团利益的工具的可能。历史上的国家政权之所以制定一系列诸如禁止官员本土任职、严格实行三年一迁等制度,原因即在于此。历史上的一切野心家无不热衷于革故鼎新取现政权而代之,原因亦在于此。
实际上,倘若把外部的因素(如外族入侵和严重的天灾)暂且抛开不论,单就任何一个已经发展到国家阶段的人类社会自身的变化而言,其表现为激烈外部冲突形式的社会大动荡,主要都是由国家权力异化为整个社会的对立面而引发的。历史上一切“革除天命”的暴烈行动之所以屡屡发生,其原因即在于当时的国家政权已经基本乃至完全丧失了“满足社会对于管理和利益协调的需要”这一最重要与最根本的国家职能,从而使得该政权不再具有“天生民而为之立君”的存在意义。这是一切“革命”产生的根本动因,也是既往所说“历史周期律”的实质缘由所在。
而事实上,在过去传统表述所说的中国历史上的“封建时代”,所谓“地主阶级的剥削”,从来都不是引起“革命”的主因。因为根据学者们已有的研究,在任何一个王朝建立的初期和末期,广大地主对于农民收取地租的比率并无变化或变化不大,真正大幅变化从而危及人民生计的,是以国家名义征收的徭役和赋税。实际上,在中国古代历史上任何一个革命即将暴发的王朝末期,试图竭力维护旧国家政权的只有与皇室和官僚集团密不可分的既得利益集团。中国历史上大规模农民起义之所以屡屡爆发且众多非官僚集团的地主参与其中(如秦末与明末),其原因即在这里。所以,国家政权稳定的程度,取决于其管理与协调利益矛盾的水平与能力,和这一政权所能代表的社会阶层和阶级的利益的广度——而这,与国家权力受到的监督与制约程度,以及由此而导致的国家性质异化程度紧密相关。
历史上的革命都是为了解决国家异化问题,但代价巨大,故革命是不得已的行为。自有国家以来,人类面临的最为艰巨的一个问题,便是如何做到不以大规模暴力的剧烈外部冲突形式来制止国家异化。民主的意义和作用便在于此。所以,民主的主要作用,在于不使“公权力”转化为“私权力”,即制约、监督与防止国家政权的异化,而不在于任何其他。亦所以,在一切建立了民主制度,从而解决了不以大规模暴力的剧烈外部冲突形式来制止国家异化这一问题的地方,革命便成为历史。
(二)群体规范
作为概念来讲,“群体规范”本属于社会学的范畴。以下是笔者从历史学的角度对这一概念进行新的解读。之所以要做这样的解读,是因为个人认为这一问题极为重要,涉及的范围既有经济基础,又有上层建筑,几乎涵括了人类历史的全部内容。而我们既往的研究对它却缺乏应有的重视。
群体规范:体现人性本质中的群体性需求的、一切强制性的和非强制性的社会规定。除自然科学知识外,人类历史上一切地域、民族和国家的所有人文社会知识教育的核心,便是群体规范;而体现于人类所有行为与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的实质内容——从一般的生产关系、人际关系和风俗习惯,到道德标准和法律制度——也是群体规范。自古至今概莫能外。群体规范是人类活动长期累积的结果,是人的群体性需求的社会化体现。且一旦形成便具有顽强的自我延续性。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类社会演进变化发展进步的历史,就是群体规范的内容逐步深化完善与适用范围不断扩展放大的历史。这是因为,尽管无论从何种意义讲,生产力都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根本基础,但最终体现国家、民族与社会发展水平的最重要标志,却并非一般意义的生产力水平乃至科技水平等物化的条件,而是反映于每一社会成员行为之中的整体素质和教养的、该社会群体规范的先进、优雅与精致程度。
之所以如此,其原因即在于,一社会群体规范的进步和由此而导致的每一社会成员素质和教养的提高,远较一般意义的生产力水平乃至科技水平等物化条件的进步与提高,滞后与艰难得多。故只有以群体规范的进步、优雅与精致程度而体现的人的素质和教养的先进,才是说明该社会整体发展水平先进的最终标志,并具有人类在高层次精神需求层面获得发展提高的、体现人本身进步的真正意义。
从这个意义讲,现代中国之所以虽然经济总量位居世界第二却仍属于“发展中国家”,便不仅仅是由于人均GDP产值的不高,更是由于体现于总体国民素质和教养上的相对水平低下。在当下大量中国人的出国旅游中所体现的、不但为世界也为国人所诟病与深以为耻的种种不文明行为,以及总体的“暴发户形象”,即是一个鲜活的说明与例证。
群体规范的状况与社会发展的状况同步。一般来讲,人类社会的总体状况越发达,该社会的群体规范便越发达。群体规范由野蛮落后进步至发达优雅,是人类文化最可贵的结晶。其形成十分艰难,需要漫长时间的总结、熏陶与教育过程;而其丧失则相对轻易。群体规范当然会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一社会群体规范的性质和内容,取决于该社会的内部条件与外部环境。当该社会的内部条件与外部环境发生剧烈变化时,其原有的群体规范便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乃至崩溃。特别是,当发生全社会性的、以大规模外部颠覆的形式展现的巨大变化时,群体规范的变化尤巨。
从历史的进程看,这种变化和崩溃既可能导致社会的进步,也可能导致社会的倒退。即便从总体看它是一种革新与重生,但往往也同时不可避免地造成原有优秀规范的部分乃至大部的丧失,使社会化群体规范的总体水平大为倒退,重返落后、粗野与浅陋。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一切“乱世”,原有的社会秩序均不复有用,而暴力和强权却必然要成为主导人际关系的最根本基础。故而,“丛林法则”和人性中最自私、最黑暗的一面,便必不可免地被最大化地凸显出来。一切粗鄙、野蛮、凶残、反理性反道德的做法都大行其道,而一切文明、优雅、精致、理性而道德的行为均遭到贬斥。这样的“乱世”,远者如孔子所痛心疾首的“礼崩乐坏”,近者如“文革”中习见的“咱是大老粗,你可是臭知识分子”之类黑白颠倒、以耻为荣的价值观,都是具有典型性的表现。所以,这样的“乱世”不但毁坏经济和文化,更严重的是毁坏世道人心,戕害经过长久的日常教育才得以形成的人的道德观念,其负面的恶劣影响往往几代人也难以消除。本文前面之所以说高水平的群体规范形成十分艰难,需要漫长时间的总结、熏陶与教育过程,而其丧失则相对轻易,原因就在这里。
群体规范包含的范围甚广。就本质而言,法律和道德都是群体规范。法律所体现的,是强制性的群体规范;道德所体现的,则是非强制性的群体规范。一切社会道德,体现的都是人性中的群体性对于群体规范的要求。因此,一切道德都是社会的道德、时代的道德。而所谓阶级道德,不过是人性中的群体性对于群体规范的要求在阶级范畴的体现。族群、教派、社团乃至其他所有人类集群的道德,率皆如此。所以,不存在所谓超越人性的阶级道德;相反,却存在超越阶级的社会道德和时代道德。
从社会道德和时代道德的关系讲,一方面,这种超越阶级性的社会道德和时代道德,便是该时代和该社会的人类道德,体现的是该时代和该社会的人性中的群体性对于群体规范的总体要求。“普世价值”的意义即在于此。另一方面,由于在任何一个时代,不同地域、民族与国家的人类各自所处社会的发展水平都是多样的和不平衡的,故“普世价值”的内容与适用范围,在任何时代都具有多样性和局限性。这种因价值观差异与对立所导致的矛盾冲突,是人类利益斗争的一种重要形式。古代如此,现代同样如此——历史上的一切宗教冲突和意识形态冲突均可作如是观。
从人类历史发展的长远前景看,随着共同利益圈视角与全球一体化程度不断向更高水平发展,这种多样性普世价值的内涵将逐渐接近趋同,其适用范围也将不断扩大,最终达至为全人类所共有。所以,如何合理地把握现实状况与终极理想之间的关系,使人类任一社会对于“普世价值”的追求和践行既具有不脱离实际的可操作性,又能够向该时代的先进者看齐,从而不断向更高层次发展,这始终应是一切卓具远见、理性与进步的领导者不懈努力的奋斗目标。
五、人类的前途和希望在哪里
以上的全部论述最终可以归结为一个问题:人性既然如此而且不变,那么,人类的前途如何?人类的出路何在?我在本文开始曾经提出:人类未来的希望和出路,在于因经济、文化和人的素质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以及人类作为一个整体相互之间联系的日益紧密,而导致人类的“共同利益圈视角”逐渐扩大,和社会一体化程度不断提高。
若干万年之前,当原始人类通过谋求生存的活动,将自己的足迹从非洲逐渐扩展至地球上的各大洲的时候,任何地域的任一人类社会的规模以及由此所决定的“共同利益圈视角”,都是非常狭小的。之后,在漫长的艰苦图存岁月中,随着人口的增殖和经济文化的发展,以及由此所导致的人际关系日益密切,人类社会的“共同利益圈视角”不断扩大,“社会一体化”的程度也不断提高。事实上,从人类历史的全过程来看,人类作为一个总体的进步过程,就是其“共同利益圈视角”逐渐扩大,和社会一体化程度不断提高的过程。以下,仅以民族与国家之间关系的变化试做说明。
如前所述,人类历史的进程是非常复杂的。简单地讲,人类社会始终是按照“可能怎样”去发展,而不是按照“应该怎样”去发展的。而“可能怎样”的真谛,说到底就是利益的斗争与协调。这种利益斗争与协调的结果,制约着人类社会发展的走向,也决定着不同个人、民族和国家的认识视角。
对人类的发展过程稍作梳理便不难发现:历史上,凡是国家与民族内部以及外部的利益斗争和利益协调处理得较好、因而相互之间的矛盾表现得比较和缓的时候,国家与民族之间就有和平,人民就能安居乐业,这样的时代便是所谓“太平盛世”。反之,凡是国家与民族内部以及外部的利益斗争和利益协调处理得不好、因而相互之间的矛盾表现得尖锐和激化的时候,国家与民族之间就会爆发激烈冲突乃至战争,人民就会颠沛流离饱受苦难,这样的时代便是所谓“乱世”。自有人类以来,无论古今中外,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之间为争夺财富、资源和生存空间而导致的矛盾冲突乃至战争从未停止,而交流和友好往来也从未停止。故而,冲突与友好、战争与和平似乎便成为了亘古以来民族与国家之间关系循环往复的变奏曲,永远奏响着悲喜交替的乐章。所以,西方的政治家曾说,国家之间没有永远的朋友,也没有永远的敌人。然而,倘若进而深究,便会发现隐藏于不变背后的变化,即随着人类总体的进步与发展,民族之间和国家之间的关系也在发生变化。特别是近数十年,由于以经济一体化和信息化为标志的全球化趋势日益加速,而导致的国际关系变化更加明显。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不妨从人类道德与价值观的变化说起。两千年前,当凯撒率领战无不胜的罗马军团攻城略地的时候,他曾经极其自豪地向人夸耀:经他之手贩卖的非罗马人奴隶就有上百万人,他因此而获得了巨大的财富和荣誉。凯撒号召罗马人奋勇杀敌,“以敌人的尸骨建筑城墙”,并通过将俘获的非罗马人贩卖为奴隶而致富。凯撒所宣扬的,便是当时罗马人的道德、价值观和真理。这种道德、价值观和真理无疑得到了全体罗马人的认同,并成为鼓舞所有罗马战士英勇作战的强大动力。
七百年前,当成吉思汗统率被当时的西方人惊呼为“上帝之鞭”的蒙古大军纵横驰骋的时候,他曾号召其战士们“杀死你们的敌人,把他们的子嗣作为奴隶,把他们的女人虏为妻妾”。成吉思汗所表达的,便是当时蒙古人的道德、价值观和真理。同样,这种道德、价值观和真理无疑得到了全体蒙古人的认同,并成为鼓舞所有蒙古战士英勇作战的强大动力。
这样的道德、价值观和真理,对于生活于今天的人们来说,显然已经绝对无法认同。所以,到了今天,即使是在战争状态下,“精确打击”也已取代了“斩尽杀绝”,尽量少伤及平民百姓已成为文明国家参与战争时必须考虑的通则。
尤其令人惊异的是,距今不过60多年以前,当希特勒以“纯洁种族”的荒谬借口大规模施行灭绝犹太民族的残忍行为时,还曾经获得过相当数量的德意志人的赞同。但仅仅过了60多年,这种借口在正常的人类思维里却已经变得几乎不可想象。在今天,即使是再偏执极端的执政者,也不敢公然提出“种族灭绝”的主张。而除了极少数极端偏执的狂人,也不会有人赞同这种主张。这说明仅仅在最近短短的数十年间,人类的意识和观念便起了极大的变化。
何以如此?为什么古人与今人的道德与价值观有如此之大的差异?导致这些不同道德与价值观建立的基础是什么?导致这些道德与价值观变化的因素又是什么?特别是:为什么近数十年来,人类道德与观念的变化如此巨大?究其实而言,根本原因只有一个,就是整个地球上的人类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其经济联系和由此所体现的共同生活圈不断扩大且急遽紧密,其社会一体化的程度空前提升。由是,而使人类生活的“地球村”日益变得狭小,而人类的“共同利益圈视角”则不断扩大,从而促使人们更多地从“整个人类”的角度去思考问题。
生活于部族与自然经济时代的人们,其所关心的对象和所考虑的利益范围,仅仅是以部族为基础的“血缘共同体”;因为只有这个“血缘共同体”,才与每一部族成员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至于与其他部族的关系是友好相处抑或矛盾冲突,甚至兵戎相见,则取决于之间的利益协调与斗争的状况。而生活于近代民族国家与初期工业化时代的人们,其所关心的对象和所考虑的利益范围,仅仅是以民族国家为基础的“国家共同体”;因为只有这个“国家共同体”,才与每一国家成员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这种情形,在整个人类发展史上至少延续了数万年之久,直至近年才开始发生前所未有的变化。
人类发展到了今天特别是近二三十年,当信息化和经济一体化的势头初露端倪、而同时“现代化”的负面成果也日益凸现,从而使人类清晰地意识到他们所生活的地球既不无限广阔也非资源无竭、而他们之间的经济、文化乃至全方位的联系日益密不可分的时候,他们突然开始体会到:整个地球上的人类其实是在同一条船上。由是,而使生活于以全球化、信息化和经济一体化为时代特征的今日的人们,比此前任何时代的人们都更加关注那些在过去仅限于极少数哲人才会思考的、属于“全人类”的问题。究其原因,或许即如美国学者曼弗雷德·弗林斯所说:“从太空观察到的人类历史的这番景象会立刻促使我们去思考和我们所有人都有关的这样一个问题:在浩瀚的宇宙中,我们这些地球人会是完全孤单的吗?”⑧
正因为如此,过去那种非胜即负你死我活、“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诸如此类的“冷战思维”和“阶级斗争思维”,在近年来开始被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所摈弃;取而代之的流行语则是“妥协”和“双赢”——特别是“双赢”,这样一个过去从未被使用过的国际政治学词汇,在近年来出现之后很快便得到越来越广泛的认同和运用。这种新的思维,本身便标志着人类在现代以来所取得的巨大进步。
所谓妥协和双赢,即发生冲突和斗争的任何一方,都不应试图完全彻底地战胜对方甚至消灭对方,从而获得绝对的胜利——因为在现代环境下即使抛开道德层面的考虑不论,其操作层面的结果也只能是两败俱伤,在毁灭性的核战争中更是只能同归于尽。所以,成熟的政治家无不深谙此理:在谋求己方利益的同时,必须兼顾对方的利益,通过妥协谈判,最终达成双方均能接受的结果。由此可知,社会一体化的范围和程度,是制约道德与价值观的根本因素。
一般来讲,社会一体化的程度越高,该社会的内耗成本便相对越小。从根本上讲,人类历史自古至今不断向更高形态发展的过程,就是人类作为一个整体,其共同利益圈视角,和体现这种视角的社会一体化程度与范围不断扩大的过程——从氏族到部族,到民族和民族国家,再到全球一体化,莫不如此。同时,正是在这一过程中,人类社会,的群体规范和群体法则的适用范围也逐渐扩大,随着人类社会其他方面的发展进步而不断向更加先进、优雅和精致发展,日益改善。
由此角度去认识,当人类最终具有了以高度分工的经济依赖为基础、逐渐超越国家与民族界限、在极其广大乃至全球的地域范围内实现的、体现全人类经济物质与精神的紧密联系无所不在的、以整个人类为关注对象的“共同利益圈视角”,人类也就达到了社会一体化的最高形态。也许,人类未来的出路和希望便在于此。
六、结语
关于人性问题,无论就社会科学、人文学科乃至文学艺术来讲,都是一个十分古老的问题。倘若认真梳理一下便不难发现:在人类历史上,古今中外涉及人性问题的分析研究,其作品与著述数不胜数,真可谓汗牛马充栋。然而,倘若就人类对于人性认识的变化与局限来说,其意义又历久而弥新。只要我们回顾一下无论东方西方对于人种、血统、种族和民族的各种背离真实人性的偏颇认识,便不难清晰地明了这一点——希特勒以人性的高下(雅利安人的无私奉献与犹太人的自私利己)划分的“优秀人种”与“劣等人种”,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所以,从问题的实质来讲,现代世界至今存在的各种不同形式的种族歧视和民族歧视,都是基于对“人性”错误认识的、或直接或迂曲的体现。亦所以,我们实在无法断言这一古老的重要问题已经真正解决。而本文的观点则是力图说明:不同地域、民族和国家的人类社会至今为止所表现出的一切差异,包括人的素质、教养和道德的差异,都是因其各自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与交往环境的差异,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发展水平、文化传统和历史特色差异,综合展示的结果,而与“人性”优劣全然无关。
此外需要提及的一点是,现代科学的研究已经揭示:人的种种个体差异(包括性格、心态乃至行为——例如,内向抑或外向、理性程度、对于他人攻击性的强弱等等)都与由基因所决定的遗传密码紧密相关,这使人类对于自身的进化充满美好的憧憬。尽管尚有待于证明,但笔者期待并愿意相信:未来人类的人性将会随着生物工程的不断发展,而日益变得更加善良、更加宽容、更加具有利他意愿与合作精神。这虽然无法改变人性的本质——即人永远是个体性与群体性的对立统一体,但的确将更加符合人类健康发展的需要。
注释:
①②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1093、62页。
③这里还牵涉人性与动物性的异同问题,例如,孟子就认为人之异于动物者几希。关于动物的研究,近年来新成果极多,且多涉及动物的社会性,包括组织结构甚至心理与情感,非常复杂。限于篇幅,本文暂不探讨这一问题。
④所谓人性的本质,按照笔者的理解,就是人的个体性与群体性的对立统一,具体论述参见本文第四部分。
⑤汤因比:《文明经受着考验》,沈辉等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216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11—512页。
⑦王和:《历史感、史学心态与知识更新》,见肖黎主编:《我的史学观》,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323页。
⑧参见曼弗雷德·弗林斯:《舍勒的心灵》序言,张志平、张任之译,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第2—3页。曼弗雷德·弗林斯的看法在相当程度上代表了现代的主流看法。
(原载《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1期。录入编辑:里德)
谢选骏指出:大同社会不懂天国,却企图把天国搬到地上——结果造就的只能是人间地狱。上文不懂“大同社会”并非一个“设计”,而是一个“忽悠”——是诈骗集团的话术。例如康有为、毛泽东这些骗子手,就是惯用这一伎俩的。
历史就是人性的体现,这对现在和未来就像对过去,同样有效——因此可以预期,原罪必然是社会构成的基础——故意忽视这一点,不过是在编排新的诈骗集团的话术。所有这一切,都是有碳基生物的基本特点预定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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