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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

谢选骏:生孩子就是祸害地球、而且侵犯了尚未出生的孩子的基本人权——拒绝来到这个罪恶世界的权利!

《“儿童生活在一个越来越不尊重其权利的世界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执行主任凯瑟琳•拉塞尔的声明 20 十一月 2023)报道:


纽约,2023年11月20日——每年11月20日,我们都会庆祝世界儿童日,以纪念1989年这一天通过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这是历史上获得最广泛批准的人权条约。 通过批准这一国际法律框架,世界各国领导人承认所有儿童都享有不可剥夺的权利。他们承诺,各国政府将确保这些权利得到保护和支持。


不幸的是,今天的儿童生活在一个越来越不尊重他们权利的世界里。


对于那些受到冲突影响的儿童而言,这一点体现得最为明显。


据我们估算,当前有4亿儿童(即每5名儿童中就有1名)生活在冲突地区或逃离自冲突地区。 他们中许多人正受到伤害、被杀害或性侵犯;他们正失去家人和朋友;还有部分人被武装部队或团体招募和利用。他们中许多人不断地流离失所,面对与家人分离的风险,无法接受对他们十分关键的教育,并且与他们的社区渐行渐远。


2005年至2022年期间,联合国已核实在冲突地区发生了超过31.5万起严重侵犯儿童权利的事件。 而这些只是已经核实的案例,这意味着真正的数量肯定要高得多。


在冲突地区之外,儿童权利也受到威胁。


这种状况与其他侵犯儿童权利的危机并存,这令人深感不安。 这些危机包括日益加剧的贫困和不平等现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当然还有全球气候危机。


气候变化尤其对当代和未来数代儿童的健康与福祉构成攸关生命的威胁。目前,全球有超过10亿儿童生活在受气候变化影响 “风险极高”的国家。这意味着,随着地球持续变暖,世界上一半的儿童可能遭受无法弥补的伤害。他们可能会因越来越猛烈的风暴而失去家园或学校;他们可能会因当地农作物在干旱中干枯而面临严重消瘦;或者,他们可能会因热浪或空气污染导致的肺炎而失去生命……


自34年前《儿童权利公约》通过以来,儿童权利从未受到过如此严重的威胁。


这就是我们必须采取行动的原因。我敦促我们所有人——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我们在促进儿童权利领域的合作伙伴,到各国政府、民间社会组织和私营部门,都成为实现和保护儿童权利的更有力的支持者和倡导者。这意味着支持国家法律框架与《儿童权利公约》及其他国际标准保持一致,并将这些标准付诸实践。


这还意味着重申儿童作为独特、独立的权利拥有者的地位,并确保对任何地方发生的侵犯儿童权利的行为追究责任。


今天本应是我们庆祝全球儿童权利事业取得进步的日子,但这些权利正在受到攻击。我们绝不能因此而气馁,而应更加坚定地确保为每一位儿童实现《儿童权利公约》中许下的承诺。


谢选骏指出:上文只懂“儿童生活在一个越来越不尊重其权利的世界里”——却是不懂,“胎儿受孕在一个越来越不尊重其权利的世界里”!推而言之,生孩子这个行为本身,就是在祸害地球,而且侵犯了尚未出生的孩子的基本人权——拒绝来到这个罪恶世界的权力!


《如何反驳「女人不生孩子就是自私,人生就不完整」的说法?》(2015-05-30 知乎)报道:


现代社会,依然很多人喜欢对别人的生活指指点点,包括自己的父母,仿佛不结婚不生孩子就是天大的罪恶?


难道,要靠另一个生命才能证明自己完整的?人,本来就不是完整的。


请用吕秀才口吻读:


人生怎样才算完整?


没有体验过遗憾的人生是完整的吗?


有遗憾的人生是完整的吗?


人生的完整分为几项?


按部就班都完成了就是完整的人生吗?


完整的人生比不完整的人生好在哪里?


如果人人都度过了完整的人生,我的人生与别人的人生有什么区别?


我与别人有什么区别?


我为何存在?


你为何存在?


人类为何存在?


宇宙为何存在?


生下来的孩子为何存在?


不知为何存在的孩子为什么要生下来?


你给我答案。


你不给我答案我就没法生孩子。


我没法生孩子,我的人生就不完整。


你赔我完整的人生!!!!你赔!你赔!你赔!


你说你为什么要自找倒霉呢?


这样反驳:根据优生学理论,像你这样基因不够优秀的男人生孩子就是自私,会挤占社会资源,拉低人类平均素质。应该给你做个绝育手术。


“不挂科的大学是不完整的”


我从小学习好门门分数高 但我的大学不完整我是不是硬要在大四挂一科?


“不早恋的青春是不完整的”


没有我喜欢的 我是不是硬拉着一个人恋爱才对得起青春?


“年轻时没有说走就走的旅行是不完整的”


事业节节晋升 公司和老板我都很满意 每天工作上技能的提升令我很愉悦 这个时候我是不是应该抛下所有 硬着头皮去开始说走就走才叫完整?


对对对,我的人生是不完整的。


┑( ̄Д  ̄)┍


我就喜欢自己的残~缺~美


一派胡言。I'M ANGRY.典型的物化女性的言辞。


早在上世纪德黑兰联合国国际人权大会上,女性的生育选择权就被确认为一项人权。女性和男性一样,平等地享有生育上的选择权,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生育子女。对选择不生育子女的女性的污名化与贬低,是对这种选择权的漠视,也是对人权的漠视。


女性选择不生育子女,动机是多样的:催乳素分泌较少使得对小孩并不十分喜爱,怀孕与哺乳降低生活的舒适程度,现代社会生育成本高,高离婚率不利于养育小孩,等等。随着社会的现代化,这种“绝代佳人”已经越来越多。这些,都是基于自身利益之上出于个人需求作出的决定。这就是自私吗?当然不是。自私的定义,是自身利益与更大利益(如公共利益等)发生冲突时选择前者。正如前文所说,这是被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权利,怎么可能侵犯更大利益呢?问题当然不在于她们自己,而在认为这项自主选择权侵犯了更大利益的人身上。


哲学家、女性主义者波伏娃认为,在男权社会中,女性是作为“他者”而存在,被视作男性的附属品。男权社会的主体是男性,在他们的视角下,女性的价值即是于对他们的价值;女性的本质,由他们决定。在这样的社会里,出现“女人不生孩子是自私,人生就不完整”这种奇葩言论就不足为奇了:女人生来就是为了满足男人需求,如果自身并不愿意、不按照男人希望的那样生孩子那就当然就是自私;女人的人生为男人而存在,如果不能满足男人的生育后代的需求那当然就不完整。值得庆幸的是,这种陈腐的观念已经越来越少见了。


所以,不愿意生育的女生们最好与将来可能和自己在一起的男生就此交流。如果对方不同意仅仅出于自己的个人意愿并愿意与你平等协商,当然要好好沟通;而如果言辞中暴露出此人也持有如题所述的观念时,就要小心了。这说明,此人有严重的传宗接代等陈腐思想并不惜将他的意志凌驾于你的合法权利之上,是个典型的贬低女性主体性、在这方面只将女性视作附属品的的生活在男权社会的大男子。他不会给你带来幸福的,不用理,快跑吧。


说到女性人生的完整性,作为一个女生我倒是有不同的看法。在我看来,对女性来说,完整的人生,就是为自己而活而不是附属于某个汉子的精彩人生,是一个为姐妹追求男女性别平等的幸福人生,是推动社会各方面(当然包括性别观念)进步的奋斗人生。完整的人生,需要我们珍爱生命、远离渣男,让持有这种观念直男癌失去生殖繁衍的机会、淘汰于人类社会的进化之中。


如何反驳“女人不生孩子就是自私,人生就不完整”?不用反驳他,离开这个注孤生就好。中国有句老话,叫“闷声发大财‘,这是最好的。


女人确实有生孩子的能力,但生不生孩子是她的个人权利,任何人和任何组织都不能以任何形式去强迫她。


至于自私,不考虑她的感受,不尊重她的意愿,以自己的意志强加其上,而这才是自私。


另外,一个人生的完整不是有他人决定的,而是她本人说了算。


可怕的是整个社会和最亲近的人对女性的洗脑,他们忘了一个女人首先是一个人,他们也从未重视她作为人的权利。


我有一句话送给你以及那些有自我意识的女性,环境虽然险恶,但你从不孤独。


作为男性的一员,我可以接受或者不介意自己的女人是否生育。


我爱慕一个女人和娶她为妻的理由应该是因为她的可爱,她的温柔,她的聪明,她的幽默,和她在一起很开心和温暖,而不是她可以生育。


我觉得两个有趣的人完全可以把生活过的开心和幸福。


当然,若是条件允许,我也开心拥有一个小天使和小男子汉。


我知道我的想法过于向前,可能挑动了一些人的神经,所以以上想法仅代表我个人的观点。


其实我尊重每个人的想法,哪怕你与我的想法不一致,你需要做的不是反驳我,而是去寻找观念一致的人。


两个人在一起只要不打扰他人,只要相互接受,我就觉得合适。


朋友讲究志同道合,爱人也是如此。


………


不知道为什么,我觉得自己是一个很酷的男人,哈哈。


谢选骏指出:上述言论只是考虑成人的权利,却无视、抹杀了胎儿的权利——虽然知道一点“生孩子就是祸害地球”的意思,却懵懂于成人“侵犯了尚未出生的孩子的基本人权——拒绝来到这个罪恶世界的权力”!


《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行动纲领”》(2017-05-23 联合国大会)报道:


任务说明

1.《行动纲要》是一项赋予妇女权力的纲领。其目的在于通过充分而平等地参加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决策,加速执行《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1并移除妨碍妇女通过积极参与公共和私人生活所有领域的障碍。这意味着建立男女在家庭、工作场所和在更广泛的国家及国际社会中共同分担权力和责任的原则。男女平等是人权问题和社会正义的条件,也是平等、发展与和平的必要基本先决条件。以男女平等为基础的崭新合作关系是以人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条件。必须有持续和长期的承诺,使男女能够为自己、为子女和为社会携手合作,应付二十一世纪的挑战。


2.《行动纲要》重申世界人权会议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2载列的基本原则,即妇女和女童的人权是普遍人权的一个不可剥夺、不可缺少、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作为一项行动纲领,《行动纲要》设法促进和保护所有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充分享有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


3.《行动纲要》强调妇女有共同关注的各种问题,这些问题唯有通过与男子共同努力、携手合作致力于实现世界各地性别“性别”一词的通义见本报告附件四。平等的共同目标才能解决。《行动纲要》尊重和重视妇女处境和情况的各种各样,并确认一些妇女面临妨碍赋予权力方面的特别障碍。


4.《行动纲要》要求各方齐心协力立即采取行动,在各行各业不分长幼人人享受人权和基本自由包括平等原则的基础上,创造一个和平、公正、人道和公平的世界,并为此目的,承认在可持续发展范围内实现基础广泛的持续经济增长,是维持社会发展和社会正义所必不可少的。


5.《行动纲要》若要成功,将需要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机构在所有各级作出强有力的承诺。它还需要在国家和国际两级调集足够资源,以及从所有现有供资机制,包括多边、双边和私人来源,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新的、更多的资源,用以提高妇女地位;为加强国家、分区域、区域和国际机构的能力提供财政资源;对平等权利、平等责任和平等机会以及对男女平等参加所有国家、区域和国际机构和政策制订进程作出承诺;在所有各级设立或加强对全世界妇女负责的机制。


第二章全球框架


6.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正值世界翘首以待新的千年来临之际。


7.《行动纲要》确认《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3并以《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以及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大会通过的各项有关决议为基础。拟订《行动纲要》的目的在于确定应在今后五年内采取的一系列基本的优先行动。


8.《行动纲要》确认在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世界人权会议、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和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上所达成的协议的重要性,其中提出了具体的办法并作出了承诺,促进可持续发展和国际合作,并为此目的加强联合国的作用。同样,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问题全球会议、国际营养会议、国际初级保健会议和普及教育世界会议等都从各自特定的观点讨论了发展和人权的各个方面,并特别注意妇女和女孩的作用。此外,世界土著人民国际年、4国际家庭年、5联合国容忍年、6《声援农村妇女日内瓦宣言》7和《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8也都强调了赋予妇女权力和平等地位的问题。


9.《行动纲要》是完全按照《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与原则和国际法拟订的,其目标是赋予所有妇女权力。充分实现所有妇女的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是赋予妇女权力的必要条件。固然,民族特性和地域特征的意义、以及不同的历史、文化和宗教背景都必须要考虑,但是各个国家,不论其政治、经济和文化体系如何,都有义务促进和保护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9通过国家法律以及拟订战略、政策、方案和优先次序等方式,执行本《行动纲要》是每一个国家的主权责任,但要符合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对个人及社会的各种宗教和伦理价值观念、文化背景和哲学信念的重视和充分尊重应有助于妇女充分享有其人权,以实现平等、发展与和平。


10.1985年在内罗毕召开了审查和评价联合国妇女十年:平等、发展与和平成就世界会议并通过了《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从那时以来,世界发生了深刻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变革,这些变革对妇女产生了积极的和消极的影响。世界人权会议重申,所有国家庄严承诺依照《联合国宪章》、有关人权的其他文书和国际法履行其促进普遍尊重、遵守和保护所有人的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义务。这些权利和自由的普遍性质不容置疑。


11.冷战的结束造成国际局势的变化和超级大国竞争的结束。全球性武装冲突的威胁已经减少,而国际关系有所改善,各国间和平的可能性也见增加。虽然全球性冲突的威胁已经减少,世界各地区继续受到侵略战争、武装冲突、殖民或其他形式的外来统治和外国占领、内战和恐怖主义的祸害。发生种种严重侵犯妇女人权的行为,特别是在武装冲突的期间,这种行为包括杀害、酷刑、有系统的强奸、强迫怀孕和强迫堕胎,尤其是种族清洗政策下的这种行为。


12.维持全球、区域和地方各级的和平与安全以及防止侵略和种族清洗政策和解决武装冲突,对于保护妇女和女童的人权以及消除对她们的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和将这种行为作为战争手段而言,至关重要。


13.过度的军事开支,包括全球军事开支和武器交易或贩卖,以及武器生产和购取的投资,使得社会发展可用的资源减少。由于债务负担和其他经济困难,许多发展中国家执行了结构调整政策。此外,还有一些结构调整方案设计和执行不当,对社会发展造成有害影响。过去十年间,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债务负担沉重的国家,生活在贫困中的人民数量不成比例地大幅增加。


14.在这方面,应强调发展的社会方面。快速的经济增长,虽然为社会发展所必需,本身并不能提高人民的生活素质。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产生条件,加剧社会不平等和边缘化的现象。因此,亟需寻求新的选择办法,以确保照顾到发展的各个方面增长、男女平等、社会正义、养护和保护环境、可持续性、团结、参与、和平与对人权的尊重的整体方式为基础的经济增长,为社会全体成员谋幸福。


15.全世界朝向民主化发展的趋势开放了许多国家的政治进程,但是尤其是在政治方面,还没有做到使妇女作为与男子真正平等的合作者普遍参与重要的决策工作。南非已经铲除了制度化的种族主义种族隔离政策,并且以和平民主的方式移交了权力。中欧和东欧迅速地过渡到议会民主政体。其经验视各国的具体情况而有不同。这种过渡在多数情况下相当和平,但某些国家的这种进程受到武装冲突干扰,从而使人权受到严重的侵犯。


16.某些区域普遍的经济衰退以及政治上的不稳定使得许多国家的发展目标受到了挫折。这使得无以言喻的贫穷扩大了。生活在赤贫状态下的十亿多人中,妇女占绝大多数。所有部门内的迅速变化和调整过程也加剧了失业和不充分就业的情况,对妇女产生了特别大的影响。在许多情况下,结构调整方案并不旨在于尽量减少对易受伤害和处境不利群体或妇女的消极影响,也不在于通过防止他们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处于边缘地位来确保对这些群体带来积极的影响。多边贸易谈判乌拉圭回合的《最后文件》10强调指出了各国经济的日益相互依赖以及贸易自由化和进入开放而有活力市场的重要性。还有某些区域军事开支已大量增加的情形。尽管某些国家官方发展援助有所增加,但全面的官方发展援助最近已下降。


17.绝对贫穷和贫穷人口中女性占多数、失业、环境日益脆弱、妇女不断受到暴力以及普遍把一半的人口排除在权力和管理结构之外等等,都突出了人们需要不断寻求发展、和平、安全和寻求确保以人民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的解决办法。人类的一半是妇女,妇女的参与和领导是这项寻求取得成功所必不可少的。因此,唯有各国政府与人民本着伙伴精神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新时代,一个公平的国际社会和经济环境,和将妇女和男子之间的关系根本转变成充分而平等的伙伴关系,才能使这个世界面对二十一世纪的挑战。


18.最近的国际经济发展在许多情况下都对妇女和儿童造成了不成比例的影响,他们大多数生活在发展中国家里。在身负巨额外债的国家,结构调整方案和措施虽然长期而言是有益的,却使得社会方面的开支减少了,从而对妇女产生了不利的影响,特别是在非洲和最不发达国家。当基本社会服务的责任从政府转移到妇女时这种情况变得更为严重。


19.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衰退以及经济转型国家里进行的改革都对妇女就业造成了不成比例的消极影响。妇女往往不得不从事缺乏长期工作保障或工作条件危险的工作,从事没有保护的家庭生产工作,或没有工作。许多妇女为了改善她们的家庭收入而进入劳动市场从事报酬过低或价值估计过低的工作;其他一些妇女则为了同一目的决定移徙到别的地方。由于她们的其他责任没有减少,因此妇女的全部工作负担就增加了。


20.宏观和微观经济政策和方案,包括结构调整,并不总是考虑到它们对妇女和女童,特别是贫穷妇女和女童的影响。无论绝对或相对而言,贫穷程度都增加了,在大多数区域生活于贫穷之中的妇女数目增加了。有许多的城市妇女生活于贫穷之中;然而,生活在农村和偏远地区的妇女的困苦应受到特别注意,因为那些地区的发展停滞不前。在发展中国家,即使在其国家指示数显示出情况有所改善的国家,大部分农村妇女继续生活在经济发展不充分和社会边缘化的状况下。


21.妇女通过在家庭、社区和工作地点的有酬或无酬工作,对于经济和对抗贫穷作出了关键的贡献。越来越多的妇女通过有酬工作取得了经济独立。


22.现在全世界四分之一的家庭的户主是妇女,许多其他的家庭里,即便家中有男子,也依赖妇女的收入。由于工资上的歧视、劳动市场上职业隔离的形态以及其他基于性别的障碍等,妇女维持的家庭往往是最贫穷的家庭。家庭解体、国内城乡之间的人口移动、国际移徙、战争和国内流离失所等现象,都是造成女性为户主家庭增加的原因。


23.认识到实现和维持和平与安全是经济和社会进展的先决条件,越来越多的妇女在人类促进和平的运动中以各种不同的身份成为了主要行动者。她们充分参与决策、防止和解决冲突及所有其他和平倡议是实现持久和平所不可或缺的。


24.宗教、精神灵性和信仰在千百万男女人们的生活中发挥着主导力量,影响到他们的生活方式和对未来的期望。思想、良心和宗教的自由是不可剥夺的权利,必须让人们普遍享有。这一权利包括从可自由地个别或与别人一道、公开或私下地信仰或皈依自己所选择的宗教或信仰,并自由地通过敬神拜佛、奉行仪礼、实践行动和宣扬说教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宗教和信仰。为了实现平等、发展与和平,有必要充分尊重这些权利和自由。宗教、思想、良心和信仰可以并能够有助于满足男女人们的道德、伦理和精神的需求,并有助于充分实现他们在社会中的潜力。但是,人们公认,任何形式的极端主义都会对妇女产生不利影响,可能导致暴力和歧视。


25.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应当加速自1975年开始的进程,联合国大会宣布该年为国际妇女年。国际妇女年是将妇女问题列入议程的转折点。联合国妇女十年(19761985年)是研究妇女地位和权利并使妇女参与各级决策的一项世界性努力。197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公约于1981年起生效,为男女平等的真谛订立了国际标准。1985年,审查和评价联合国妇女十年:平等、发展与和平成就世界会议通过了到2000年应予执行的《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在达到男女平等的目标方面,已经有了重大的进展。许多政府通过了促进男女平等的立法,并设立国家机构,确保性别观点成为社会各个领域的主流。国际机构也更加注重妇女的地位和作用。


26.非政府组织、特别是妇女组织和女权运动团体的力量不断增长,已成为变革的推动力。为确保促进妇女地位,非政府组织发挥了推动立法和建立机制的作用。它们也成为拟订发展新办法的促进者。许多政府越来越认识到非政府组织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并了解与它们合作推动进展的重要性。然而,在有些国家,政府继续限制非政府组织的活动自由。通过非政府组织,妇女参加并大大影响了社区、国家、区域和全球论坛和国际辩论。


27.1975年以来,对于男女两性的地位的知识有所增加,这对于促进男女平等的进一步行动作出了贡献。在一些国家,男女之间的关系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特别是在妇女的教育水平有显著的提高和她们参与有酬生产活动的人数有显著增加的地方。由于妇女开始进入了原先专属于男性的工作领域而男子开始接受了较多的家务包括育儿责任,因此,生产与生殖方面的性别分工界限逐渐模糊。虽然如此,妇女角色变化比较大,而男子角色变化比较小。在许多国家,男女的成就与活动的差别仍然不被视为是由于社会构成角色任务所致,而被视为是无可改变的生理差别。


28.此外,内罗毕会议十年之后,仍然没有达到男女平等。平均而言,妇女仅占全世界被选出的议员的百分之十,并且在大多数不论是公私营的国家和国际行政机构中,妇女的人数仍然不足。联合国也不例外。在创立五十年后,联合国秘书处和专门机构的决策层次中妇女的人数仍然偏低,因此它继续得不到妇女担任领导的益处。


29.妇女在家庭中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应当予以加强。家庭有权得到全面的保护和支助。不同的文化、政治和社会制度里存在着各种不同形式的家庭。必须尊重家庭成员的各项权利、能力和责任。妇女对家庭的福祉和社会的发展有着巨大的贡献,但这一点的重要性仍未得到充分承认或考虑。应当承认怀孕、生养及父母在家庭中的作用和培育子女的作用所具有的社会意义。养育子女需要父母、男女和整个社会分担责任。妇女的怀孕、生养、抚养子女以及妇女在生育方面的作用不能成为歧视的理由,也不能成为限制她们充分参与社会的因素。还应当承认,在许多国家里,妇女在照顾家庭其他成员方面往往也发挥重要的作用。


30.虽然世界人口增长率在下降,增加的绝对数目之大却是前所未有,目前每年人口增加近8600万。另外两个主要人口趋势对于家庭内受抚养比例产生了深刻影响。在许多发展中国家,人口中4550%在15岁以下,而工业化国家中老年人数和比例都日渐增加。据联合国预测,到2025年,60岁以上人口中72%以上居住在发展中国家,其中一半以上是妇女。由于男女的不平等和他们有酬及无酬工作的不平衡分配,照顾儿童、病人和老年人的责任不成比例地落在妇女身上。


31.许多妇女除了因为性别以外,还因为各种不同因素而面临特殊的障碍。这些不同的因素往往使这些妇女处于孤立或边缘地位。这些因素除其他外包括:她们得不到人权,她们缺少或不得享有教育及职业培训、就业、住房和经济上的自给自足,她们被排除于决策过程之外。这些妇女往往得不到机会作为主流的一部分为她们的社会作出贡献。


32.过去十年,人们还日益认识到土著妇女独特的利益和关注问题,她们的特性、文化传统和社会组织形式增进和加强了她们所居住的社会。土著妇女往往面对作为妇女和作为土著社会成员的双重障碍。


33.过去20年间,世界通讯领域飞跃进展。电脑技术、卫星和有线电视的进步,使全球获得信息的情况继续增加并扩展,为妇女参加通讯和大众传媒和为传扬关于妇女的情况信息创造了新的机会。但是,全球的通讯网络被用于广泛传播陈规定型而且贬损的妇女形象,以谋求狭隘的商业和消费主义利益。除非妇女能在通讯和大众传媒包括艺术方面的技术和决策领域平等参与,否则对她们的报道将继续失真,对妇女实际生活的认识也将继续付之阙如。大众传媒有很大潜力来促进妇女的地位和男女平等,它们可以打破陈规的多样且均衡的方式勾画妇女与男子的形象,尊重个人的尊严和价值。


34.影响到全体人类生活的持续环境恶化,对妇女往往有更直接的影响。妇女的健康和生计受到了污染和有毒废弃物、大规模伐林、荒漠化、干旱和土壤及海岸和海洋资源耗损的威胁,妇女和女孩当中越来越多地出现与环境有关的健康问题,甚至死亡。其中最受到危害的是农村和土著妇女,她们的生计和日常生活直接仰赖于可持续的生态系统。


35.贫穷和环境恶化是密切关连的。贫穷虽然造成某种类型的环境压力,全球环境持续恶化的主要原因是不可持续的消费和生产型态,尤其是在工业化国家,这是个令人严重关切的问题,并且加剧贫穷和不平衡。


36.全球的趋势深刻改变了家庭生存战略和结构。农村向城市移徙在所有区域都大幅度增加。全球城市人口预计到2000年将达到总人口的47%。估计1.25亿入是移徙者、难民和流离失所者,其中半数住在发展中国家。这些大规模的人口移动给家庭结构和福祉造成深刻的影响,对妇女和男子有不相等程度的影响,包括在许多情形中对妇女的性剥削。


37.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卫生组织)的估计,到1995年初期,后天免疫机能丧失综合症(艾滋病)的累积病例达450万。从初次诊断以来估计有1950万男女和儿童感染了人体免疫机能丧失病毒(HIV),并预测十年后另将有2000万人受到感染。新病例中,妇女似乎比男子加倍地易受感染。在艾滋病开始之初,妇女受到感染数目不太多;但目前已有800万名妇女感染此病。青年妇女和少女尤其易受感染。估计到2000年,将有1300万名妇女受到感染,400万名妇女将死于与艾滋病有关的病情。此外,估计每年将出现2.5亿个性传染疾病的新病例。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在妇女和女孩当中,性传染疾病包括HIV/艾滋病的传染率以惊人的速度在增加。


38.自1975年以来,对于妇女地位及其生活的状况已有了许多认识和资料。在大多数国家妇女终其一生的每日生存和长远期望都受制于歧视性的态度、不公正的社会和经济结构及资源的缺乏,使她们不能充分和平等地参与。在一些国家,产前胎儿性别选择习俗、年幼女孩死亡率偏高和女孩入学率比男孩低,都表示重男轻女剥夺了女童获得食物、教育和保健甚至生命的机会。对妇女的歧视始于生命的最初阶段,因此必须从出生时起加以解决。


39.今天的女童就是明天的妇女,女童的技能、思想和精力对于充分实现平等、发展与和平而言是非常关键性的。如要女童能充分发挥潜力,就需要在一个有利的环境中培育她,这种环境能满足她在生存、保护和发展方面的精神、知识和物质需要并且维护她的权利。如要妇女成为男子的平等合作者,现在就必须承认女童的尊严和价值,并确保她充分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包括《儿童权利公约》11所保障的各项权利,并极力敦促普遍批准该公约。然而全世界存在的对女孩的歧视和暴力始于生命的最初阶段,这种现象在她们一生毫无稍减。她们与男孩相较,获得营养、身心保健和教育的机会较少,享有的权利和机会以及童年和青春期的权益也较少。她们往往受到各种形式的性剥削和经济剥削、恋童癖、卖淫、强迫卖淫和贩卖其人体器官与组织的可能性、暴力以及诸如溺杀女婴、产前胎儿性别选择、乱伦、切割女性生殖器官和早婚,包括童婚等恶习之害。


40.世界人口有一半年龄在25岁以下,而大部分的世界青年85%以上生活在发展中国家。决策人员应认识这些人口统计因素的意义。为确保青年妇女具备积极有效参与社会、文化、政治和经济领导各级所需的生活技能,必须采取具体措施。这对于国际社会对未来表明的新承诺是至关重要的,国际社会决心激励新一代的男女为一个更公正的社会而携手合作。新一代的领导人必须接受并促进这样一个世界,在这个世界所有儿童都免受不公平、压迫和不平等,而可自由发展其潜力。因此,男女平等的原则应是社会化进程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三章重大关切领域


41.提高妇女地位和实现男女平等,是人权问题和社会正义的条件,不应孤立地视为是妇女问题。它们是建设一个可持续、公正和发达的社会的唯一途径。赋予妇女权力和男女平等是各国人民实现政治、社会、经济、文化和环境保障的先决条件。


42.《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中规定的目标大都还没有实现。尽管各国政府以及非政府组织和世界各地的男女作出了努力,但是在赋予妇女权力方面仍存在着障碍。在世界许多地区持续存在广泛的政治、经济和生态危机,其中包括侵略战争、武装冲突、殖民和其他形式的外来统治或外国占领、内战和恐怖主义。这些情况再加上有系统的或事实上的歧视、侵犯或未能保护所有妇女的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以及她们的公民、文化、经济、政治和社会权利,包括发展权在内,以及对妇女和女孩根深蒂固的偏见,不过是1985年审查和评价联合国妇女十年:平等、发展与和平成就世界会议召开以来所遇到的一部分障碍。


43.对内罗毕会议以来所取得的进展进行的审查,突出了一些特别迫切的关切问题,需要优先采取行动。所有行动者均应把行动和资源集中在与重大关切领域有关的战略目标方面,这些领域必然相互联系、相互依赖并具有高度优先地位。这些行动者都必须为所有关切领域拟订和执行责任机制。


44.为此目的,吁请各国政府、国际社会和民间社会,包括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在下列重大的关切领域采取战略行动:


◆妇女持续且日益沉重的贫穷负担


◆教育和培训不平等和不足,而且不能平等接受教育和培训


◆保健和有关服务不平等和不足,而且不能平等获得这些服务


◆对妇女的暴力


◆武装或其他种类冲突对妇女、包括生活在外国占领下的妇女的影响


◆经济结构和政策、一切形式生产活动和取得资源机会不平等


◆男女在所有各级分享权力和决策方面不平等


◆在所有各级缺乏足够的机制促进妇女地位的提高


◆既不尊重也不充分促进和保护妇女的人权


◆对妇女采取陈规定型的看法,妇女不能平等利用和参与一切通讯系统,尤其是传播媒体


◆在管理自然资源和保护环境方面两性不平等


◆持续歧视女童并侵犯女童的权利


第四章战略目标和行动


45.在每一个重大的关切领域,都对问题加以剖析,并提出了战略目标,以及各方面行动者为实现这些目标所应采取的具体行动。战略目标源于重大的关切领域,为实现这些目标应采取的具体行动横跨了《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中的平等、发展与和平这三个目标,反映了它们之间的相互依赖性。这些目标和行动相互关联,高度优先,相辅相成。《行动纲要》旨在一视同仁地改善所有妇女的处境,因为她们往往面临相似的障碍,但同时应特别注意处境最不利的群体。


46.《行动纲要》认识到妇女由于种族、年龄、语言、种裔、文化、宗教或残疾等因素或由于是土著妇女或由于其他身份,而在充分实现平等和提高地位方面面对种种障碍。许多妇女面对的具体障碍与她们的家庭地位特别是作为单亲有关,也与她们的社会经济地位包括她们在农村、偏远或贫困地区的生活条件有关。对于难民妇女和其他流离失所妇女,包括国内流离失所妇女以及移民妇女和移徙妇女,包括移徙女工,还有更多的障碍存在。许多妇女还特别受到环境灾害、严重和传染疾病以及对妇女的各种形式暴力之害。


A.妇女与贫穷


47.当今世界上10亿多人生活于无法令人接受的贫穷状况之下,其中大多数是妇女,多数是在发展中国家。贫穷有各种根源,包括结构性的。贫穷是一种复杂多层面的问题,其根源在于国家和国际两方面。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和各国之间相互依存的加深,对持续经济增长和发展提出了挑战,也提供了机会,但对世界经济的前途也造成风险和动荡。不稳定的全球经济气候伴随以经济结构的改革,而在若干国家还有长期的、难以应付的外债和结构调整方案。此外,各种冲突、人民流离失所和环境退化削弱了政府满足其人民基本需要的能力。世界经济的变革正在深刻改变所有国家的社会发展参数。一个重要趋势是妇女更加贫穷,而贫穷的程度因区域而异。两性在分享经济权力方面的差异也是造成妇女贫穷的一个重要因素。移徙和因而产生变化的家庭结构也给妇女特别是要负担数个受抚养人的妇女带来了额外负担。需要重新考虑和重新修订宏观经济政策,以应付这些趋势。这些政策往往只关注正规部门。它们往往阻碍妇女的主动行动,并且没有考虑到这些政策对男女的不同影响。因此,对涉及方面广泛的各种政策和方案进行性别分析,对于制定减少贫穷的战略十分重要。为了消灭贫穷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妇女和男子必须平等和充分参与消灭贫穷的宏观经济和社会政策和战略的制订工作。要消灭贫穷,不能单单靠扫贫方案,而需要有民主参与和经济结构变革,以确保所有妇女有机会获得资源、机会和公共服务。贫穷有各种表现形式,包括缺少足以确保可持续生计的收入和生产资源;饥饿和营养不良;健康状况不佳;接受教育和其他基本服务机会有限或缺少这种机会;发病率和生病死亡率增加;无家可归和住房不足;不安全的环境;社会歧视和社会排斥。贫穷的另一个特性是不能参与决策及公民、社会和文化生活。所有国家都存在贫穷,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存在普遍贫穷现象,在发达国家,富裕之中也处处可见贫穷地段。经济衰退导致丧失生计,从而造成贫穷;灾难或冲突也会带来贫穷。低薪工人也面临着贫穷;没有得到家庭支助系统、社会机构和安全网帮助的人处于赤贫之中。


48.在过去十年中,生活于贫穷之中的妇女人数的增加同男子相较不成比例,在发展中国家尤其如此。在转型期经济国家,妇女贫穷人数日增的现象最近也成为一个重要问题,这是政治、经济和社会改革的一个短期后果。除经济因素以外,造成妇女贫穷的原因还有僵硬的社会认定的性别角色,妇女获得权力、教育、培训和生产资源的机会有限以及可能导致家庭不稳定的新出现的因素。另一个因素是没有能够将性别观点充分纳入所有经济分析和规划的主流,没有能够正视造成贫穷的结构性原因。


49.妇女通过她们在家庭、社区和工作场所的有酬和无酬工作,为经济和减少贫穷作出了贡献。赋予妇女权力是消灭贫穷的关键因素。


50.尽管贫穷影响整个家庭,但由于性别分工和对家庭福祉的责任,妇女承受了过重的负担,她们在物质日益匮乏的情况下竭力管理家庭的消费和生产。农村家庭的妇女贫穷问题特别严重。


51.妇女的贫穷同她们得不到经济机会和自主权直接有关,同缺乏获得经济资源的机会直接有关,包括无法获得信贷、土地所有权和继承权,缺乏受教育和获得支助服务的机会,参与决策过程极为有限。贫穷还会迫使妇女陷入易受性剥削的状况。


52.在许多国家,社会福利制度没有充分考虑到生活于贫穷之中的妇女的具体情况,并且有一个趋势是削减由社会福利制度提供的服务。妇女比男子更容易陷于贫穷之中,对老年妇女来说尤其如此,因为社会保障制度是以持续有酬就业原则为基础的。在一些情况下,妇女由于其工作中断,由于有酬工作和无酬工作的分配不均衡,而不能达到这一要求。此外,年纪大的妇女要重新进入劳动力市场,也面临着更大的障碍。


53.在许多发达国家,虽然男女的一般教育和专业培训水平相似,而且还有禁止歧视的保护制度,但在一些部门,过去十年的经济改革使妇女失业人数大大增加,或使妇女职业变得朝不保夕。因此,贫穷人口中妇女的比例已经增加。在女孩入学率很高的国家,离开教育系统最早、没有取得任何资格的人是劳动市场上最脆弱的人。


54.在转型期经济国家和在进行政治、经济和社会重大变革的其他国家,这种变革往往导致妇女收入减少,或使妇女丧失了收入。


55.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应通过让妇女有机会获得资本、资源、信贷、土地、技术、信息、技术援助和培训来提高妇女的生产能力,从而增加妇女的收入,改善营养、教育、保健和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让妇女发挥其生产潜力,对于打破贫穷的循环至关重要,以使妇女能够充分分享发展的效益以及她们自己劳动的成果。


56.只有通过改善妇女的经济、社会、政治、法律和文化地位,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持续的而且可持续的经济增长。承认赋予贫穷人民特别是妇女权力,以可持续方式利用环境资源的公平社会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基础。


57.如要旨在支持或加强促进两性平等和提高妇女地位的政策和措施取得成功,则应在有关社会所有领域的一般政策中纳入性别观点,执行积极的措施,并在所有各级获得适当的体制和财政支持。


战略目标A.1.


审查、采取和维持宏观经济政策和发展战略,以满足贫穷妇女的需要并支持她们的努力


应采取的行动


58.各国政府:


(a)在妇女全面、平等参与下,审查和修改宏观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以期实现《行动纲要》的目标;


(b)以性别观点分析各项政策和方案,包括涉及宏观经济稳定、结构调整、外债问题、税收、投资、就业、市场和经济中所有有关部门的政策和方案,分析其对贫穷、不平等尤其是对妇女的影响;评估这些政策和方案对家庭福祉和情况的影响,并酌情调整这些政策和方案,以促进更为公平地分配生产资料、财富、机会、收入和服务;


(c)推动和执行在妇女全面、平等参与下设计的健全、稳定的宏观经济政策和部门政策,这些政策在实现以人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的全面范围内,鼓励基础广泛的持续经济增长,解决贫穷的结构原因,并针对消灭贫穷和减少基于性别的不平等;


(d)调整公共开支的分配,把分配目标放在促进妇女获得经济机会,平等和获得生产资源,解决妇女尤其是生活于贫穷之中的妇女的基本社会、教育和健康需要;


(e)通过分配必要的财政、技术和人力资源,在有需要的地方视情况发展农业和渔业,以便酌情确保家庭和国家粮食保障和粮食自给自足;


(f)制定促进在家庭内公平分配粮食的政策和方案;


(g)把提供充分的安全网和加强以国家和社区为基础的支助系统作为社会政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从而使生活于贫穷之中的妇女能够顶得住恶劣的经济环境,并在危机时可保持其生计、财产和收入;


(h)制定可对正规和非正规部门中的妇女职工的就业和收入产生积极影响的经济政策,采取具体措施解决妇女的失业问题,尤其是长期失业问题;


(i)必要时制定和执行具体的经济、社会、农业和有关政策以支持女性为户主的家庭;


(j)制定和执行扫贫方案,包括就业计划,通过运用适当的价格和分配机制,改善生活于贫穷之中的妇女获得粮食的机会;


(k)确保充分实现所有移徙妇女包括移徙女工的人权,并保护她们不受暴力和剥削:采取措施赋予持证的移徙妇女包括移徙女工以权力:通过更充分地承认持证移徙妇女的技能、在国外所受教育和证书,协助她们获得生产性就业,并协助她们充分融入劳动队伍;


(l)采取措施使生活于贫穷之中的妇女和处于社会边缘地位的妇女进入或重新进入生产性就业和经济的主流,确保国内流离失所的妇女充分获得经济机会,移徙妇女和难民妇女的资格和技能获得承认;


(m)通过除其他外,消除一切获得机会的障碍,特别强调满足妇女尤其是生活于贫穷之中的妇女和女性家庭户主的需要,使妇女获得负担得起的住房并有获得土地的机会;


(n)制定和执行政策和方案,改善妇女农渔业生产者(包括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的自给农和自给生产者)获得财政、技术、推广和销售服务的机会;提供获得和掌握土地、适当基础设施和技术的机会,从而增加妇女的收入,并促进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家庭的粮食保障,并酌情鼓励发展由生产者拥有并立足于市场的合作社;


(o)凡未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地方,应予建立起来并进行审查,以便使妇女和男子在人生的所有阶段处于同等地位;


(p)确保获得免费或费用低廉的法律服务,包括特别向生活于贫穷之中的妇女介绍法律知识;


(q)采取特别措施促进和加强促使土著妇女充分参与并尊重其文化多样性的政策和方案,以使她们有机会和有可能在发展过程中作出选择,以消除影响她们的贫穷状态。


59.多边金融和开发机构,包括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区域开发机构,并通过双边发展合作:


(a)按照在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上所作的承诺,设法调集充分而且可以预计的新的、增加的财力资源,调集的方式是能最大利用现有的这类资源并使用所有现有供资来源和机制,以致力实现消灭贫穷的目标并针对生活于贫穷之中的妇女;


(b)提高分析能力,以更有系统地加强性别观点,并把这些观点纳入贷款方案的设计和执行中,包括结构调整和经济复苏方案;


(c)特别是通过立即执行1994年12月巴黎俱乐部达成的免除债务协议的规定,为外债问题寻求有效而持久的面向发展的解决办法,以期帮助它们为针对发展包括提高妇女地位的方案和项目筹措经费。这些办法既有减轻债务,其中包括注销债务或其他减免债务措施。同时研订适用于符合《行动纲要》优先次序的社会发展方案和项目的债务转换办法;


(d)请国际金融机构审查创新对策,协助多边债务所占比例偏高的低收入国家,以期减缓它们的债务负担;


(e)确保结构调整方案的设计尽量减少对易受伤害和处境不利群体和社区的不利影响,并确保这些方案对这些群体和社区产生正面的影响,办法是防止它们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陷于边缘处境,并制订措施,务使它们有机会享用和控制经济资源和经济及社会活动;并采取行动,减少不平等和缩小经济差距;


(f)以对性别问题敏感的社会影响评价方式和其他有关方法,审查结构调整方案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以期制订政策,减少它们的不利影响并增强正面影响,确保妇女不致承担太多的转型代价;增强有目标的社会发展贷款,以补充调整贷款;


(g)创造有利的环境,使妇女能够发展和维持可持续的生计。


60.国家和国际非政府组织以及妇女团体:


(a)动员参与发展进程的所有方面,包括学术机构、非政府组织、基层组织和妇女团体,增强针对最贫穷和处境最不利的妇女群体诸如农村妇女和土著妇女、女性家庭户主、青年妇女和老年妇女、难民妇女、移徙妇女和残疾妇女的扫贫方案的效果,但确认政府应负起社会发展的主要责任;


(b)斟酌情况进行游说并建立监测机制以及进行其他有关活动,以确保执行《行动纲要》所列旨在确保国营和私营部门责任制和透明度的消灭贫穷建议;


(c)在它们的活动中包括有各种不同需要的妇女,并确认青年组织在发展方案中已日益成为有效的伙伴;


(d)与政府部门和私营部门合作,参加制订一套改善保健、教育和社会服务的综合全国性战略,以便生活于贫穷之中的女孩和所有年龄的妇女有充分机会享用这些服务;筹措资金,以取得具有性别观点的服务,并将这种服务推广到政府机构所未及的农村地区和偏远地区;


(e)与各国政府、雇主及其他社会合作伙伴和有关方面合作,制订教育、培训和再训练政策,确保妇女能够获得广泛技能,应付新的需求;


(f)动员起来,保护妇女有充分和平等机会获得经济资源的权利,包括继承和拥有土地及其他财产、获得信贷、自然资源和适当技术的权利。


战略目标A.2.


修改法律和行政惯例以确保妇女有平等权利和机会获得经济资源


应采取的行动


61.各国政府:


(a)确保获得免费或费用低廉的法律服务,包括特别向生活于贫穷之中的妇女介绍法律知识;


(b)进行立法和行政改革,使妇女有充分和平等机会获得经济资源,包括有继承权和土地和其他财产所有权以及获得信贷、自然资源和适当技术的权利;


(c)作为其促进和保护土著人民权利的努力的一部分,考虑批准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第169号公约。


战略目标A.3.


向妇女提供利用储蓄和信贷机制和机构的机会


应采取的行动


62.各国政府:


(a)增进在农村、边远地区和城市地区处境不利的妇女包括妇女企业家获得金融服务的机会,其方法是加强正规银行与中间贷款组织之间的联系,包括立法支助、培训妇女和加强中间机构的机制,以便为这些机构调集资本和增加可得到的信贷;


(b)鼓励金融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建立联系并支持创新性贷款措施,包括把信贷列入向妇女提供的服务和培训之中并向农村妇女提供贷款设施。


63.商业银行、专门金融机构和私营部门审查它们的政策:


(a)采用的信贷和储蓄方法应有效地为生活于贫穷之中的妇女服务并在减少业务成本和重新确定风险方面有所创新;


(b)为不获传统担保来源的妇女包括青年妇女开放专门贷款窗口;


(c)简化银行手续,例如减少开立银行帐户的最低存款和其他要求;


(d)确保妇女客户参加提供信贷和金融服务的机构的决策工作,并在可能情况下实行共有制度。


64.国际多边和双边发展合作组织:


通过提供资本和(或)资源,支助为正规部门和非正规部门中的低收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妇女企业家和生产者服务的金融机构。


65.各国政府和多边金融机构酌情:


向达到业绩标准的机构提供支助,它们通过累积资本、再筹资和以鼓励自给自足的形式提供机构发展支助,向大批低收入的男女提供服务。


66.国际组织:


对旨在促进可持续和富有成效的企业活动以为处境不利的妇女和生活于贫穷之中的妇女创造收入的方案和项目,提供更多资金。


战略目标A.4.


制订以性别为基础的方法并进行研究以解决妇女处于贫穷境况的问题


应采取的行动


67.各国政府、政府间组织、学术和研究机构和私营部门:


(a)构思概念和实践方法,把性别观点纳入包括结构性调整规划和方案在内的经济政策制定的各个方面;


(b)将这些方法应用到对所有政策和方案包括结构性调整方案所进行的性别影响分析中,并散播研究成果。


68.国家和国际统计组织:


(a)收集关于贫穷和经济活动各方面按性别和年龄分列的数据,并编写质量和数量统计指标,以便利从性别观点评价经济绩效;


(b)制定适当的统计方法,以承认并展现妇女工作的全面范围及其对国民经济的所有贡献,包括她们在无酬家务部门方面的贡献,并审查妇女的无酬工作与她们贫穷的发生率和易陷于贫穷之间的关系。


B.妇女的教育和培训


69.教育是一项人权,是实现平等、发展与和平目标的一个重要工具。非歧视性教育使女孩和男孩都受益,因而终将使妇女与男子的关系更平等。如要更多的妇女成为变革推动者,就必须要有平等的机会取得教育资格。妇女识字是改善家庭内保健、营养和教育以及使妇女有权力参加社会决策的重要关键。投资于女孩和妇女的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培训,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别高,已证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及持续的和是可持续的经济增长的最佳手段之一。


70.除非洲一些地区特别是撒南非洲和中亚某些地区教育设施仍然不足以外,在区域一级,女孩和男孩已获得平等接受初等教育的机会。中等教育方面已取得进展,在有些国家,中等教育已实现男女平等。高等学校录取女生人数已大大增加。在许多国家,私立学校在改善获得各级教育的机会方面也发挥了重要的辅助作用。但是,普及教育世界会议(1990年,泰国宗甸)通过《普及教育世界宣言》和《满足基本学习需要行动纲领》12已逾五年,大约1亿儿童包括至少6000万女孩还没有机会接受初级教育,全世界9.6亿文盲成人中,超过三分之二是妇女。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尤其撤南非洲和若干阿拉伯国家文盲率很高,仍然严重阻碍妇女地位的提高并阻碍发展。


71.由于传统观念、早婚、怀孕、教材方面的不足和带有性别偏见、性骚扰和缺乏足够的和方便利用的办学设施,在许多地区,女孩在接受教育方面仍然受到歧视。女孩年龄很小就承担繁重的家务劳动。人们指望女孩和青年妇女既从事学业,又承担家务责任,结果往往学习成绩不佳,过早退学。这对于妇女生活的所有方面都带来持久的后果。


72.创造一种教育和社会环境,其中尊重他们思想、意识、宗教和信仰的自由,使妇女和男子、女孩和男孩受到平等待遇并鼓励他们发挥充分潜力,并在这种环境下,使教育资源用于促进男女非陈规定型的形象,这将可有效消除对妇女歧视和男女不平等的根源。


73.应使妇女除年轻时所掌握知识和技能外,能够通过不断学习知识和技能而受益。这种终身学习的概念包括在正规教育和培训中学到的知识和技能,也包括非正规方式学习,其中包括志愿义务活动、无酬工作和传统知识。


74. 课程和教材仍然带有很大程度的性别偏见,很少照顾到女孩和妇女的具体需要。这种情况强化了传统的女性和男性角色任务,剥夺了妇女充分和平等参与社会的机会。各级教育工作者对性别问题缺乏认识,强化了歧视性倾向,从而加强了现行的男女两性不平等,损害了女孩的自尊。缺乏性健康教育和生殖健康教育对男女都产生严重的影响。


75.理科课程尤其具有性别偏见。理科教科书与妇女和女孩的日常经历脱节,而且未对女科学家给予肯定。女孩往往没有机会接受数理基础教育和技术培训,她们本可应用这方面的知识改善自己的日常生活,并改善就业机会。进修科技知识,使妇女能在其国家的技术发展和工业发展中起积极作用,这就要求以一种多样化的办法来从事职业培训和技术培训。技术正在迅速改变世界,也影响着发展中国家。十分有必要的是,妇女不仅从技术中受益,而且要能参与从设计到应用、监测和评价各阶段的过程。


76.女孩和妇女在各级学校包括高等院校和所有学术领域接受教育和完成学业,是她们在专业活动方面不断取得进展的因素之一。然而,可以指出,女孩仍然集中于有限的学科。


77.大众传媒是十分有力的教育手段之一。教育工作者、政府机构和非政府机构可以利用大众传媒作为教育工具,以提高妇女地位和实现发展。电脑化教育和信息系统日益成为学习和传播知识的重要因素。电视尤其对年轻人的影响最大,因此能够以正面和负面方式塑造价值、观念以及对妇女和女孩的看法。所以,教育工作者必须教导严谨的判断和分析能力。


78.许多国家分配给教育的资源不足,特别是用于女孩和妇女的教育,在一些情况下,包括在实施调整政策和方案的情况下,这方面的资源还进一步减少。这种资源分配不足的情况对人的发展,尤其是妇女的发展造成长期的不利影响。


79.在处理受教育的机会不平等和不充足现象时,各国政府和行动者应推行一项积极鲜明的政策,将性别观点纳入所有的方案和政策的主流,以便在作出决定之前,分析对妇女和对男子的影响。


战略目标B.1.


确保接受教育的平等机会


应采取的行动


80.各国政府:


(a)采取措施,在所有级别的教育中消除因性别、种族、语言、宗教、国籍、年龄或残疾等理由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歧视,以达到平等接受教育的目标,并考虑设立处理申诉的程序;


(b)到2000年普及接受基础教育的机会,确保至少80%的学龄儿童完成初等教育;到2005年消除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中的两性差距;到2015年在所有国家普及初等教育;


(c)保证妇女有平等机会获得职业发展、培训、奖学金和研究金,并酌情采取积极行动,消除在接受高等教育所有机会方面的两性差距;


(d)创立对性别问题敏感的教育系统,以确保接受教育和培训的平等机会,并确保妇女充分、平等参与教育行政工作及政策制定和决策;


(e)同父母、非政府组织包括青年组织、社区和私营部门合作,向青年妇女提供学术和技术培训、职业规划、领导和社会技能以及工作经验,为她们做好充分参与社会的准备;


(f)拨出适当预算资源,并争取得到父母和社区的支持,同时通过宣传运动、灵活安排学校日程、奖励办法、奖学金和其他方式,尽量减少女孩上学给家庭造成的费用,并且便于父母有能力为女童选择教育,以提高女孩入学率和继续就学率;通过废除基于宗教、种族或文化的任何歧视性法律或立法,确保在教育机构内尊重妇女和女孩的良知和宗教自由的权利;


(g)创造一个教育环境,消除阻碍怀孕少女和年轻母亲上学的所有障碍,包括酌情设立负担得起、方便利用的托儿设施,并进行家长教育,以鼓励那些在学期间负有照料孩子和弟妹责任的人重返学校或继续上学并且完成学业;


(h)改善教育质量和男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以确保所有年龄的妇女能在同等情况下取得充分发展和参与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进程所需的知识、能力、才能、技能和伦理价值;


(i)提供非歧视性、对性别问题敏感的专业学习辅导和职业教育方案,鼓励女孩选修学术和技术课程,以拓宽其今后择业的机会;


(j)鼓励尚未批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13的国家批准盟约。


战略目标B.2.


消灭妇女文盲现象


应采取的行动


81.各国政府、国家机构、区域机构和国际机构、双边和多边捐助者以及非政府组织:


(a)至少将女性文盲率削减到1990年的一半,重点放在农村妇女、移徙妇女、难民妇女、国内流离失所妇女和残疾妇女;


(b)到2000年普及女童接受初等教育的机会,并争取确保在完成初等教育方面两性平等;


(c)依照《普及教育世界宣言》(宗甸)的建议,在基础识字和实用识字领域消除两性差距;


(d)缩小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差距;


(e)鼓励成人和家庭进修学习,以促进普及全民识字;


(f)配合识字,促进生活技能和科技知识,并考虑到目前的目标和标准,致力于扩大识字的定义。


战略目标B.3.


改善妇女接受职业培训、科技教育和进修教育的机会


应采取的行动


82.各国政府与雇主、工人和工会、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包括妇女组织和青年组织及教育机构合作:


(a)制定和执行针对妇女、尤其是青年妇女和再进入劳动市场的妇女的教育、培训和再培训政策,以传授各种技能,使其适应变化中的社会经济形势,改进其就业机会;


(b)教育系统中认识到向女孩和妇女提供非正规教育的机会;


(c)向妇女和女孩提供有关职业培训、科技培训方案和进修教育方案的有无及其益处的资料;


(d)设计失业妇女的教育和培训方案,以便向她们提供新知识与技能,提高及扩大其就业机会,包括经营自营职业在内和培养其企业技能;


(e)使职业和技术培训多样化,增加女孩和妇女接受科学、数学、工程学、环境科学和技术、信息技术和高科技等领域教育和职业培训和管理培训的机会并使她们完成这些培训;


(f)提高妇女在粮食和农业研究、推广和教育方案方面的中枢作用;


(g)鼓励调整课程和教材,鼓励创造一种有利的培训环境并采取积极措施,促进向男女提供非传统事业方面所有各种职业选择的培训,包括制订向科学和数学教师提供多学科课程,使他们认识到科学和技术对妇女生活的重要性;


(h)编制课程如教材,制订并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妇女有更多机会参加科学和技术领域,尤其是在她们没有参与或参与人数不足的领域;


(i)制订政策和方案,以鼓励妇女参加所有学徒方案;


(j)在农业、渔业、工商企业、艺术和手工艺领域增加妇女接受技术、管理、农业推广和销售培训的机会,以增加创收机会,增加妇女参与经济决策.特别是通过基层妇女组织,并增加她们对生产、销售、商企业、科学和技术作出的贡献;


(k)确保教育水平不高或未受教育的成年妇女、残疾妇女、持证移徙妇女、难民妇女和流离失所妇女接受所有适当级别的良好教育和培训机会,以提高其工作机会。


战略目标B.4.


发展非歧视性教育和培训


应采取的行动


83.各国政府、教育当局以及其他教育和学术机构:


(a)与所有有关各方出版商、教师、公共当局和家长协会合作,为所有级别的教育包括师资培训方面详细提出建议并编写无性别陈规定型看法的课程、课本和教具;


(b)为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编写可提高对妇女和男子在上面第29段所界定的家庭和社会的地位、作用和贡献认识的培训方案和教材;在这方面,从学前起,促进女孩和男孩之间平等、合作、相互尊重并共同分担责任,尤其应编写教材,以确保男孩有照顾自身家务需要、分担家务和照顾受抚养人责任的必要技能;


(c)为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编写能提高他们对自身在教育进程中的作用有所认识的培训方案和教材,以便向他们提供有效战略进行对性别问题敏感的教学;


(d)考虑到在所有年级都有女教师的重要性,并为争取和保持女孩入学,采取行动确保女教师和女教授有与男教师和男教授同样的机会和平等的地位;


(e)提出和倡导关于和平解决冲突的培训;


(f)采取积极措施增加妇女参与教育政策和决策的比例,尤其是女教师在所有级别的教育和传统上男性处于主导地位的学科,例如科学和技术领域;


(g)在所有级别的教育,尤其是在学术机构的研究生年级,支持和发展对性别问题的调查研究,并将研究成果应用于编写课程,包括大学课程、课本和教具以及师资培训方面;


(h)为所有妇女提供领导能力培训和机会,鼓励她们在学生时期和作为公民社会的成年人时发挥领导作用;


(i)尤其是与大众传媒配合,制订适当尊重多种语言的适当教育及新闻方案,使公众特别是父母认识到让子女接受非歧视性教育的重要性以及女孩和男孩平等分担家庭责任的重要性;


(j)制订人权教育方案,将性别层面纳入所有等级的教育,尤其是鼓励高等教育机构特别是在大学及研究生法律、社会和政治学课程中列入有关联合国各项公约所载妇女人权的课程;


(k)在正规教育方案中有关妇女健康问题方面,酌情移除法律、规章和社会对进行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教育的障碍;


(l)在父母指导和支持下并在与教育工作者和教育机构合作下,鼓励为男孩和女孩编写教育方案并设立综合服务,以便提高他们对自身责任的认识,帮助他们承担其责任,同时考虑到这种教育和服务对个人发展和自尊心的重要性,并考虑到迫切需要避免意外怀孕、性传染疾病尤其是HIV/艾滋病的传播以及避免性暴力和虐待等现象;


(m)在教育和社区机构为女孩和所有年龄妇女提供方便利用的娱乐和运动设施以及建立和加强对性别问题敏感的方案,支持在运动和体育活动所有领域妇女地位的提高、包括教练、培训和管理方面以及作为国家、区域和国际级别的参加者;


(n)承认和支持土著妇女和女孩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符合土著妇女需要、期望和文化的多文化教育方式,包括尽可能以土著人民语言编写适当的教育方案、课程和教具,并且为土著妇女参加这种进程提供协助;


(o)承认并支持土著妇女的艺术、精神和文化活动;


(p)确保性别、平等和文化、宗教及其他多样性在教育机构中得到尊重;


(q)通过使用负担得起的适当技术和大众传媒,例如无线电广播节目、磁带和流动式设备,促进为农村妇女和农耕妇女提供教育、培训和有关新闻方案;


(r)特别为农村妇女提供非正规教育,以发挥她们在保健、微型企业、农业和法律权利方面的潜力;


(s)排除怀孕少女和年轻母亲接受正规教育的一切障碍,并支持提供在需要情况下的托儿和其他支助服务。


战略目标B.5.


为教育改革拨出足够的资源并监测改革的实施


应采取的行动


84.各国政府:


(a)向教育部门提供所需的预算资源,在教育部门内改拨经费,以确保酌情增加基础教育的资金;


(b)在适当级别设立机制,监测有关各部门的教育改革和措施的实施情况并酌情建立技术援助方案,以解决在监测努力中所提出的各项问题。


85.各国政府,并在适当时,公私营机构、基金会、研究所和非政府组织:


(a)必要时,从公私营机构、基金会、研究所和非政府组织调集额外资金,使女孩和妇女以及男孩和男子在平等的基础上完成教育,而尤其强调享有服务不足的人口;


(b)为特别方案,例如数学、科学和电脑技术,提供资金,以增加所有女孩和妇女的机会。


86.多边发展机构,包括世界银行、区域开发银行、双边援助者和基金会:


(a)考虑增拨资金,满足女孩和妇女接受教育和培训的需要,作为发展援助方案的优先事项;


(b)考虑同受援国政府合作,确保在结构调整和经济复苏方案包括贷款和稳定方案中,维持或增加对妇女教育提供的资金数额。


87.国际组织和政府间组织,特别是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在全球一级:


(a)利用国家、区域和国际机构制订的教育指标,促进评价至今达成的进展情况,并敦促政府实施各种措施,消除男女以及男孩和女孩在接受教育和培训机会方面的不均以及在各个领域尤其是初级识字方案中成绩的差距;


(b)应发展中国家的请求提供技术援助,加强监测能力,以便监测在缩短男女在教育、培训和研究以及尤其是在基础教育和扫除文盲等所有领域成绩差距的进展情况;


(c)发起一项促进妇女和女孩享有教育权利的国际运动;


(d)将相当大的比例的资源拨用于妇女和女孩的基础教育。


战略目标B.6.


促进女孩和妇女的终身教育和培训


应采取的行动


88.各国政府、教育机构和社区:


(a)确保提供广泛的教育和培训方案,使妇女和女孩持续掌握生活于其社区和国家并做出贡献和受益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b)向母亲提供托儿和其他服务支助,使她们能够继续接受学校教育;


(c)开办灵活的促进终身学习的教育、培训和再训练方案,使妇女易于在其生命的各个阶段改变其所从事的活动。


C.妇女与保健罗马教廷对本章表示一般性保留。保留应根据罗马教廷代表在主要委员会1995年9月14日第4次会议上的发言加以解释(见本报告第五章,第11段)。


89.妇女有权享有能达到的最高身心健康的标准。享有这一权利对妇女的生活和福祉及参加公共和私人生活各领域都至关重要。健康是指身体、精神和社会等方面完全健康的状态,而不仅仅指没有疾病或不虚弱。妇女的健康涉及她们的身心和社会福祉,除了生理因素之外,还由妇女生活的社会、政治和经济环境决定。然而,大多数妇女却没有享受到健康和福祉。在不同的地理区域、社会阶层以及土著和族裔群体中,阻碍妇女实现能达到的最高健康标准的一个主要障碍是男女之间以及妇女之间的不平等。在国家和国际论坛中,妇女强调指出,若要在生命周期中达到最理想的健康状况,平等(包括平等分担家庭责任)、发展与和平是必要的条件。


90.妇女获得和使用基本保健资源,包括防治幼儿疾病、营养不良、贫血症、腹泻疾病、传染病、疟疾和其他热带疾病以及结核等疾病的初级保健服务的机会不同,而且不平等。妇女保护、增进和保持自己健康的机会也不同而且不平等。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缺乏紧急助产服务的情况也令人特别关注。保健政策和方案往往维持了对性别陈规定型的看法,未考虑到妇女中间的社会经济差异和其他不同之处,并且可能未充分考虑到妇女对于自己的健康状况缺乏自主权。保健系统中的性别偏见以及向妇女提供不充分和不适当的医疗服务,也影响了妇女健康。


91.在许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其中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公共保健支出的减少以及在某些情况下结构性的调整等因素造成公共保健系统的恶化。此外,保健系统私有化而没有适当保障人人有机会获得负担得起的保健服务进一步减少了获得保健的机会。这种状况不仅直接影响到女孩和妇女的健康,而且使妇女承担过多的责任,她们在家庭和社区中的多种作用往往得不到承认,因而不能获得社会、心理和经济方面的必要支助。


92.必须以与男子平等的方式保障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中有权享有能达到的最高的健康标准。妇女和男子一样,受到许多相同保健状况的影响,但是,妇女在这些保健的经历不同。妇女普遍贫困,在经济上依赖他人,她们遭受暴力、对妇女和女孩的负面态度、种族歧视和其他形式的歧视,许多妇女控制自己性生活和生殖生活的权力有限,在决策方面缺乏影响力,这些都是社会现实,对妇女的健康具有不利影响。在家庭中,尤其是农村和贫困城市地区,女孩和妇女缺少粮食,粮食分配不公平,得不到足够的安全用水、卫生设施和燃料供应,而且住房条件不足,这些现象使妇女及其家庭负担过重,对她们的健康具有不利影响。良好的健康状况是过一个富有成果和充实生活的必要条件,妇女人人有权控制其健康的所有方面,尤其是其本身的生育,是赋予妇女权力的基本条件。


93.往往由于偏爱儿子,女孩在获得营养和保健服务方面受到歧视,这危害了她们目前和将来的健康和福祉。迫使女孩早婚、早孕和早育,并对她们实行有害的习俗,例如切割女性生殖器官等各种情况,严重危害健康。少女在进入成熟年龄时需要必要的保健和营养服务,但往往不能获得这些服务。青少年获得咨询辅导以及关于性健康和生殖健康的资料和服务的机会仍然不足或完全缺乏,而青年妇女的隐私、保密、尊重和知情同意权往往没有受到尊重。生理上和心理上,少女比少男更容易遭受性凌虐、暴力和卖淫、以及未用防护方法和过早发生性关系的后果的侵害。过早有性经验的趋势,加上缺少资料和服务,增加了意外和过早怀孕、HIV感染和其他性传染疾病以及不安全堕胎的危险。早育仍然是妨碍提高世界各地妇女的教育、经济和社会地位的障碍。总的来说,青年妇女早婚和早生儿育女会严重限制教育和就业机会,并可能对她们及子女的生活素质产生长期不利影响。青年男子往往没有受到适当教育,在性和生殖方面不尊重妇女的自主权并未与妇女分担责任。


94.生殖健康是指在生殖系统及其功能和过程所涉一切事宜上身体、精神和社会等方面的健康状态,而不仅仅指没有疾病或不虚弱。因此,生殖健康表示人们能够有满意而且安全的性生活,有生育能力,可以自由决定是否生育、何时生育和生育次数。最后所述的这一条件意指男女均有权获知并能实际获取他们所选定的安全、有效、负担得起和可接受的计划生育方法,以及他们所选定的、不违反法律的调节生育率方法,有权获得适当的保健服务,使妇女能够安全地怀孕和生育,向夫妇提供生育健康婴儿的最佳机会。按照上述生殖健康的定义,生殖保健的定义是通过预防和解决生殖健康问题促进生殖健康和福祉的各种方法、技术和服务。还包括性健康,其目的是增进生活和个人关系,而不仅仅是与生殖和性传播疾病有关的咨询和保健。


95.铭记上述定义,生殖权利所包括的某些人权已得到各国法律、国际人权文书和其他协商一致通过的文件的承认。这些权利的基础在于承认所有夫妇和个人均享有自由、负责地决定生育次数、生育间隔和生育时间,并获得这样做的信息和方法的基本权利,以及实现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方面晟高标准的权利。此外还包括人权文件中阐明的人人有在没有歧视、强迫和暴力的状况下作出有关生育决定的权利。在行使此种权利时,他们应考虑到他们已有的和将来的子女的需要以及他们对社会所负的责任。促进所有人负责任地行使这些权利应成为政府和社区支持的生殖健康包括计划生育方面政策和方案的基础。所作的承诺中应包括充分注意促进两性之间互敬公平的关系,特别是满足青少年教育和服务的需求,使他们能够积极地、负责任地对待性的问题。世界上很多人由于下列原因达不到生殖健康;对人的性能力知识不足和生殖健康资料和服务不足或不当;高危性行为盛行;带有歧视性的社会习俗;对妇女和女孩的负面态度;许多妇女和女孩对她们的性生活和生育生活权力有限。多数国家内,青少年由于缺乏资料和有关服务而特别易受伤害。老年男女独特的生殖健康问题往往没有受到适当注意。


96.妇女的人权包括她们在不受强迫、歧视和暴力的条件下自由和负责任地控制与其性行为有关的事项,包括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并作出决定的权利。男女在性关系和生殖事项中的平等关系、包括对人身完整的充分尊重,需要互相尊重、同意并愿意为性行为及其后果承担责任。


97.此外,由于在满足与性行为和生殖有关的保健需要方面回应不足并缺乏各种服务,妇女在健康方面面临特殊的危险。与怀孕和生产有关的并发症是发展中世界许多地方育龄妇女死亡和生病的主要原因。某些转型期经济国家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不安全堕胎威胁着许多妇女的生命,这是一个严重的公共保健问题,因为主要是最贫困和最年轻的妇女冒着最大的危险。大多数这类死亡、健康问题和受伤均可通过改进取得充分保健服务,包括安全有效的计划生育方法和紧急产科护理的机会,而加以避免。认识到男女均有权获知并能获取他们所选定的安全、有效、负担得起和可接受的计划生育方法,以及他们所选定的、不违反法律的调节生育率方法,有权获得适当的保健服务,使妇女能够安全地通过怀孕和生育,并向夫妇提供生育健康婴儿的最佳机会。应该根据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的报告,尤其参考该会议的《行动纲领》14有关各段来处理这些问题和方法。在大多数国家,忽视妇女生殖权利的现象严重限制了她们在公共和私人生活中的机会,包括获得教育、经济和政治权力的机会。妇女控制自己生育的能力是享受其他权力的重要基础。男女在与性行为和生育行为有关的事项中分担责任对于改善妇女的健康也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98.HIV/艾滋病和其他性传染疾病的传播有时是性暴力的后果,对于妇女的健康、尤其是少女和青年妇女的健康具有致命的影响。她们往往没有力量坚持采用安全的性交方法,并且很少有机会获得预防和治疗的信息和服务。新近受HIV/艾滋病和性传染疾病感染的所有成年人中,妇女占二分之一,这明显地说明,控制性传染疾病的传播中社会的脆弱性和男女权力的不平等关系是安全性活动的障碍。HIV/艾滋病不仅影响到妇女的健康,还妨碍了她们作为母亲和提供照料者的作用及其在经济上支助家庭的贡献。必须从性别观点来看待HIV/艾滋病和性传染疾病在社会、发展和健康方面的后果。


99.性和基于性别的暴力,包括身心虐待、贩卖妇女和女孩、以及其他形式的虐待和性剥削,使女孩和妇女极易身心创伤、患病和意外怀孕。这种情况往往阻止妇女使用保健和其他服务。


100.与处于社会边缘、无权地位和贫穷以及工作过度、压力和不断增加的家庭暴力事件及药物滥用有关的精神失常,是妇女日益关注的关键问题之一。世界各地的妇女、尤其是青年妇女越来越多地使用烟草,严重影响了她们的健康及其子女的健康。职业健康问题也日趋重要,因为许多妇女在正规或非正规劳工市场上单调和不健康的条件中从事低薪工作,这种人数正在增加。越来越多的妇女患乳房癌、子宫颈癌和生殖系统其他癌症以及不育症,这些疾病如果早期发现,是可以预防或治愈的。


101.随着预期寿命的延长和老年妇女人数的增加,需要特别重视她们的健康问题。妇女健康长期的前景受到更年期的影响,这些变化加上一生的生活条件和其他因素,例如营养不良和缺乏体育活动,可能增加心血管病和骨质疏松症的危险。还必需特别重视妇女的其他老年疾病以及老龄和残疾的相互关系。


102.由于环境灾难和环境恶化,尤其是农村和城市贫困地区的妇女同男子一样,日益面临环境卫生公害。妇女接受各种环境公害、污染物和物质影响的程度不同,她们接触这些危害物所承受的后果也不同。


103.妇女保健的质量往往因当地情况不同而在不同的方面存在不足。妇女常常没有得到尊重,也没有隐私和保密的保障,而且往往并不充分了解现有的选择和服务。此外,在某些国家,妇女生活中的事件往往作为医学上的问题处理,导致不必要的手术治疗和不适当的药物治疗。


104.关于保健的统计数据往往未按年龄、性别和社会经济地位以及旨在维护次群体的利益及解决其问题的既定人口统计准则(其中特别注重易受伤害和边缘化及其他有关的变数),加以有系统地收集、分类和分析。在许多国家中,没有关于妇女死亡率和患病率以及特别影响到妇女的各种状况和疾病的最新可靠数据。对于社会和经济因素如何影响各种年龄的女孩和妇女的健康,对于向女孩和妇女提供保健服务的情况以及她们使用这些服务的方式,对于预防疾病和宣传保健方案对妇女的价值等方面都了解甚少。没有充分研究对妇女健康具有重要意义的课题,妇女健康研究往往缺少资金。在许多国家,关于心脏病等的医学研究和传染病研究往往仅仅以男子为对象,没有按性别区分。值得注意的是,没有对妇女进行临床试验以确立关于剂量、副作用和药效(包括避孕药具)的基本资料,而且这种试验并不始终符合研究和试验的道德标准。对妇女采用的许多药物治疗方案以及其他医药治疗和干预措施均以对男子的研究为依据,而没有进行任何调查并对性别差异进行调整。


105.在处理男女健康状况不平等以及获得保健服务机会不平等和不充分的问题时,各国政府和其他行动者应推行一项积极鲜明的政策,将性别观点纳入所有政策和方案的主流,以便在作出决定之前,分析对妇女和对男子的影响。


战略目标C.1.


增加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内获得恰当、担负得起和优质的保健、资料和有关服务


应采取的行动


106.各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合作,并在国际机构的支助下:


(a)支助和执行各国在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中,如该会议的报告所作的承诺和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的《社会发展问题哥本哈根宣言和行动纲领》15以及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及其他有关国际协定的缔约国义务,以满足女孩和所有年龄的妇女的健康需要;


(b)重申人人有权享有能达到的最高身心健康的标准,保护和促进妇女和女孩享有这一权利,并将其列入国家立法;例如审查现有立法,包括保健法,必要时审查政策,以反映对妇女保健的承诺,并确保政策配合不论居于何地的妇女正在变化的作用和责任;


(c)与妇女和社区组织合作,制订和执行对性别问题敏感的保健方案、包括分散保健服务,以解决妇女在整个生命期间的需求,并考虑到她们多重作用和责任、对她们的时间的要求、农村妇女和残疾妇女的特别需要、因年龄、社会、经济和文化上的差异而造成的妇女需求的多样性,吸收妇女,特别是当地妇女和土著妇女参加查明和规划保健的优先次序和方案的工作;消除妇女保健服务的一切障碍并提供广泛的保健服务;


(d)允许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与男子平等地参加社会保障制度;


(e)提供更容易取得、更多和更担负得起的优质初级保健服务,包括性保健和生殖保健,其中包括计划生育资料和服务,并特别注意《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所议定的孕产和紧急产科护理;


(f)为保健工作者重新制订保健资料、服务和训练,使他们对性别问题敏感,并反映使用者对人际交流技巧的观点和使用者的隐私权和保密权;这些服务、资料和训练应以一个整体方法为根据;


(g)确保所有保健服务和工作者在提供妇女保健服务时,符合人权以及道德、专业和对性别问题敏感的标准,以确保获得负责任的、自愿和知情的同意;促进制订、执行和传播依据现有国际医疗道德守则以及监督其他保健专业人员的道德原则的道德准则;


(h)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给予妇女有害的、在医疗上不必要的、或胁迫性的医疗,以及不适宜的药物和过量的药物,并确保所有妇女都充分从受过适当训练的人员知悉她们有什么选择,包括可能的益处和可能的副作用;


(i)加强并调整保健服务方向、特别是初级保健,以确保妇女和女孩普遍获得优质的保健服务,减少健康不良情况和降低产妇发病率,在全世界实现到2000年将1990年的产妇死亡率至少降低50%和到2015年再降低一半的商定目标;确保各级保健系统都提供必要的服务;并且尽快至迟不晚于2015年,通过初级保健系统使所有适龄的人获得生殖保健;


(j)如《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14第8.25段所议定,把不安全堕胎对健康的影响视为主要的公共保健问题加以处理;


(k)《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第8.25段申明:“绝不应把堕胎作为计划生育的方法加以提倡。敦促各国政府和各有关的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加强它们对维护妇女健康的承诺,把不安全堕胎16对健康造成的影响视为主要的公共保健问题加以处理,并通过扩大和改善计划生育服务,减少诉诸于堕胎。防止意外怀孕应始终被置于最优先地位,并应竭尽全力消除堕胎的必要性。意外怀孕的妇女应可随时得到可靠的信息、关心同情的咨询。只有依据国家立法程序,才可在国家或地方各级确定卫生系统内任何有关堕胎的措施,或作出变更。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堕胎应是安全的。在任何情况下妇女都应得到调理堕胎并发症的良好服务。堕胎后咨询、教育和计划生育服务应及时提供,这也将有助于避免再次堕胎。”应据此考虑审查载有对非法堕胎妇女惩罚措施的法律;


(1)特别注意女孩的需要,尤其是提倡健康的行为,包括身体活动;就女孩在发病率和死亡率方面处于不利情况采取特别措施,以缩小两性差距,同时实现国际核准的降低婴儿和儿童死亡率的目标特别是到2000年,将婴儿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至1990年水平的三分之一,或每1000个活胎50至70名,两者之中以较少者为准;到2015年将婴儿死亡率降至每1000个活胎低于35名,和将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至每1000个活胎低于45名;


(m)确保女孩在成长过程中不断获得必要的保健和营养资料和服务,以促进从儿童到成年的健康过渡;


(n)研制资料、方案和服务,协助妇女了解和适应与老龄化有关的变化,并正视和应付较年长妇女的保健需要和给予治疗,特别注意在生理上或心理上具有依赖性的妇女;


(o)确保有任何形式的残疾的女孩和所有年龄的妇女都得到支助服务;


(p)制订特别政策、设计方案并颁布必要的立法以减轻和消除与家里、工作场所和别处的工作有关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危害,注意孕妇和授乳妇女;


(q)将精神保健服务纳入初级保健系统或其他适当级别,制订支助性方案和训练初级保健工作人员以辨认和照料曾遭受任何形式的暴力、尤其是家庭暴力、性凌虐或武装和非武装冲突造成的其他虐待的女孩和所有年龄的妇女;


(r)促进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审查充分执行卫生组织/儿童基金会《国际销售母乳代用品守则》的方法和途径,并提供法律、经济、实际和情绪上的支助,使母亲能够以母乳哺育婴儿;


(s)设立机制,酌情支助和吸收非政府组织、尤其是妇女组织、专业团体和其他致力于改进女孩和妇女健康的机构参与政府决策和方案设计,并在各级保健部门和有关部门加以执行;


(t)支助从事妇女保健工作的非政府组织并帮助发展网络,以改进影响保健的所有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合作;


(u)使药物采购合理化,确保可靠和不断供应优质药物、避孕药具和其他物品和设备,使用卫生组织的《标准基本药物清单》作为指南,并通过国家药物管制批准程序确保药物和器具的安全;


(v)给滥用药物的妇女及其家庭提供更容易获得的适当治疗和康复服务;


(w)酌情促进和确保家庭和国家粮食有保障,执行旨在改进所有女孩和妇女的营养状况的方案,其方法是落实在营养问题国际会议《营养行动计划》17中作出的承诺,包括到2000年将世界各地五岁以下儿童严重和中度营养不良的情况降至1990年水平的二分之一,特别注意营养方面的两性差距,以及到2000年将女孩和妇女的缺铁贫血症的情况降至1990年水平的三分之一;


(x)确保供应和普遍获得安全饮用水和卫生设备,并尽快建立有效的公共分配系统;


(y)确保土著妇女充分和平等地使用保健基础设施和服务。


战略目标C.2.


加强促进妇女健康的预防性方案


应采取的行动


107.各国政府酌情与非政府组织、大众传播、私营部门和包括联合国机构在内的有关国际组织合作:


(a)优先重视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方案,支持并使妇女能够培养自尊,获得知识,对自身的健康作出决定和负起责任,在有关性行为和生育的事项上实现相互尊重,并教育男子认识到妇女健康和福祉的重要性,特别着重兼顾男女的方案,其中应强调消除有害的态度和习俗,包括切割女性生殖器官、偏爱儿子(导致溺杀女婴和选择胎儿性别)、早婚、包括童婚、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性剥削、有时能导致HIV/艾滋病和其他性病感染的性凌虐、药物滥用、在分配食品方面歧视女孩和妇女以及其他与妇女生命、健康和幸福有关的有害态度和习俗;并确认其中一些有害习俗可能侵犯了人权和违反了医疗道德原则;


(b)执行旨在消除妇女贫困的社会、人力开发、教育和就业政策,以便减少她们身体不好的机会并改进健康状况;


(c)鼓励男子公平地分担照料子女和家务劳动、为家庭提供分摊应有的支助,即使他们不与家人住在一起,也应如此;


(d)强化法律、改革体制并促进消除对妇女歧视和鼓励男女双方对其性行为和生育行为负责的准则和惯例;确保充分尊重人格的完整;采取行动保障妇女行使生育权利所需的条件,消除强迫性法律和惯例;


(e)通过健康宣传运动、媒体、可靠的咨询辅导和教育系统,编制和传播易获取的资料,以便确保妇女和男子,尤其是青年人能获得关于其健康的知识,特别是关于性行为和生殖的资料,要考虑到儿童获得信息、隐私、保密、尊重和知情同意的权利,以及父母和法律监护人有权利、义务和责任以配合儿童成长中能力的方式,适当指导和引导儿童行使《儿童权利公约》所确认的权利,并需符合《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确保就儿童采取的所有行动中,儿童的最佳利益是首要的考虑;


(f)在教育系统、工作场所和社区建立和支持各种方案,使女孩和所有年龄的妇女在与男孩和男子相同的基础上参与运动、体力活动和娱乐;


(g)认识到青少年的具体需要,并执行具体适当方案,例如关于性健康和生殖健康的教育与资料等问题和关于性传染疾病,包括HIV/艾滋病的资料,要考虑到儿童的权利和父母按照上面第107(e)段所述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h)制订政策以减轻妇女在家庭和社区的多重作用过重的并正日益增加的负担,向妇女提供保健和社会服务的足够支助和方案;


(i)通过规章条例保障无歧视的工作条件,包括对保健系统各级工作的妇女的薪酬和升迁等,工作条件要符合公平和专业标准,使妇女能有效地工作;


(j)确保保健和营养信息及培训成为所有成人扫盲方案和从小学开始的学校课程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k)拟订和进行各种媒体宣传运动以及新闻和教育方案,使妇女和女孩懂得保健、药物滥用和吸毒上瘾对健康等的危害,执行劝阻药物滥用和吸毒上瘾、推动康复和恢复的战略和方案;


(l)设计和执行预防、诊断和治疗普遍影响妇女健康的骨质疏松症的全面和协调一致方案;


(m)开办和(或)加强解决预防、早期发现和治疗乳腺癌、子宫颈癌和其他生殖系统的癌症的方案和服务,包括媒体宣传运动;


(n)减少对特别在贫穷地区和社区人民健康方面造成日益严重威胁的环境危害;采取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18通过的《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热内卢宣言》中所议定的预防性对策.包括在监测《21世纪议程》19的执行情况时,报告环境对妇女健康造成危害的情况;


(0)使妇女、保健专业人员、决策人员和一般公众了解吸烟是严重危及健康但是可以预防之源并了解有必要采取管制和教育措施,把减少吸烟作为重要的保健宣传和预防疾病的活动;


(p)确保医学院课程和其他保健培训课程也包括对性别问题敏感的关于妇女健康的全面和必修课;


(q)采取具体预防措施,包括制订和执行法律、提供法律保护和医疗及其他方面的援助,保护妇女、青年和儿童不受虐待、性凌虐、性剥削、贩卖和暴力。


战略目标C.3.


采取对性别问题敏感的主动行动,以解决性传染疾病、HIV/艾滋病及性健康和生殖健康问题


应采取的行动


108.各国政府、包括联合国有关组织在内的国际机构、双边和多边援捐助者和非政府组织:


(a)确保让妇女,尤其是感染HIV/艾滋病或其他性传染疾病或受其影响的妇女,参与有关HIV/艾滋病和其他性传染疾病的政策和方案的制定、执行、监测和评价的全部决策工作;


(b)酌情审查和修改可能致使妇女易受HIV/艾滋病和其他性传染疾病感染的法律和取缔这类习俗,包括颁布法律禁止造成上述情况的社会文化习俗,并执行保护妇女、青少年和少女不因HIV/艾滋病而受到歧视的法律、政策和惯例;


(c)鼓励社会各个部门、包括公共部门以及国际组织,制订关心同情和表示支助的与艾滋病/HIV有关的无歧视政策和惯例,从而保护受感染病人的权利;


(d)认识到HIV/艾滋病传染病在其国内流行的程度,特别考虑到对妇女的影响,以确保受感染妇女不会受到诬辱和歧视,包括在旅行时;


(e)制订对性别问题敏感的多部门方案和战略,以结束妇女和女孩所处的社会从属地位,并确保赋予她们社会和经济权力和平等;协助促进各种方案教育男子并使男子承担预防HIV/艾滋病和其他性传染疾病的责任;


(f)便利制订社区战略,保护所有年龄的妇女不感染HIV和其他性传染疾病,向受感染的女孩、妇女及其家庭提供护理和支助;动员社区所有方面对普遍流行的HIV/艾滋病作出反应,向所有主管当局施加压力,要它们作出及时、有效、持续和对性别问题敏感的反应;


(g)支助并加强国家制订和改进关于HIV/艾滋病和其他性传染疾病的对性别问题敏感的政策和方案的能力,包括向妇女提供资源和设施,因为她们是感染这种传染病和受其影响的人、幸存者、尤其是儿童和老年人的主要照料者和经济支持者;


(h)向家长、决策人员、各级社区的民意代表者,包括宗教领袖和传统领袖,提供有关预防HIV/艾滋病和其他性传染疾病以及这些疾病对所有年龄男女造成影响问题的讲习班、专题教育和培训;


(i)向所有妇女和保健工作者提供一切有关资料和教育说明性传染病、包括HIV/艾滋病与怀孕及其对婴儿的影响,包括母乳育婴;


(j)协助妇女及其正式和非正式组织开办和扩充有效的同龄人教育和扩大服务方案,并参与制订、执行和监测这些方案;


(k)充分注意促进相互尊重和平等,尤其应满足青少年的教育和服务需要,使他们以积极和负责任的态度对待其性行为;


(l)为所有年龄的男子和青少年男子设计具体方案,要承认上面第107(e)段所述家长的作用,以便提供全面、可靠的资料,介绍安全而负责任的性行为和生育行为,包括男子自愿采取适当的有效预防HIV/艾滋病方法和其他以节欲和使用保险套等方法防止性传染疾病;


(m)确保通过初级保健系统,提供个人和夫妇可普遍获得适当和负担得起的关于性传染疾病、包括HIV/艾滋病的预防服务,并扩大向妇女提供咨询、自愿和保密的诊断与治疗服务;确保尽可能向保健服务单位提供和分发高质量的保险套和治疗性传染疾病的药品;


(n)支助确认女性更容易感染HIV的方案,因为这种感染与高危行为、包括静脉注射药物和受药物影响的未采取保护措施或不负责任的性行为有关联,并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


(o)支助和加速进行注重行动的研究;由妇女控制的、负担得起的方法,以预防感染HIV和其他性传染疾病;赋予妇女权力以保护自己不感染性传染疾病、包括HIV/艾滋病的战略;护理、支助和治疗妇女的方法,并确保她们参与这种研究的所有方面;


(p)支持并发起针对妇女需要和境况的研究,包括研究妇女感染HIV和其他性传染疾病的情况;研究由妇女控制的保护方法,例如对精子无害的杀微生物剂,并研究男性和女性的冒险态度和做法。


战略目标C.4.


促进关于妇女健康问题的研究并分发有关资料


应采取的行动


109.各国政府、联合国系统、保健专业、研究机构、非政府组织、捐助者、制药工业和大众传播媒体酌情:


(a)培训研究人员,并实行新的体制,以便在决策过程,并酌情在评价、监测和规划过程,使用按性别和年龄、其他公认的人口标准、社会经济变数等因素收集、分析和分类的数据;


(b)促进对性别问题敏感的和以妇女为中心的保健研究、治疗和技术,把传统和土法医疗知识与现代医学相结合,向妇女提供各种资料,使她们能作出知情的和负责任的决定;


(c)增加在保健专业担任领导职位妇女的人数、包括研究人员和科学家,以期尽早实现平等;


(d)利用一切来源增加财政和其他支助,进行关于妇女健康问题的预防、有关生物医学、行为学、流行病学和保健服务研究并进行关于妇女健康问题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原因及其后果、包括性别和年龄不平等的影响的研究,特别是在下列领域:慢性病和非传染病、尤其是心血管疾病和健康状况、癌症、生殖道感染和受伤、HIV/艾滋病和其他性传播疾病、家庭暴力、职业病、残疾、与环境有关的健康问题、热带疾病、以及老龄化保健问题;


(e)向妇女说明会增加患上癌症和生殖道感染危险的因素,使她们能对自己的健康作出知情的决定;


(f)支持并资助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方面的研究,探讨具有性别偏见的不平等如何影响妇女健康,包括病因学、流行病学、服务的提供和利用以及治疗的最终结果;


(g)支助保健服务系统和业务研究,增加获得服务的机会并改善所提供服务的质量,确保适当支助作为保健服务提供人的妇女,审查向妇女提供保健服务以及妇女利用这种服务的方式;


(h)为促进男女生殖健康和性健康的安全有效、负担得起和可接受的方法和技术,包括更加安全有效、负担得起和可接受的调节生育率方法、包括男女适用的自然计划生育、防止HIV/艾滋病和性传染疾病的方法、以及诊断这些疾病的简便价廉方法等研究,提供财政和机构支助;这种研究在各阶段都应以用户、性别观点、特别是妇女的观点为指南,而且应严格遵守生物医学领域中国际公认的法律道德、医学和科学标准;


(i)由于不安全堕胎16是对妇女健康和生命的重大威胁,因此应倡导进行研究,以了解和更好地解决人工流产的决定因素和后果,包括对以后的生育、生殖和精神健康以及避孕办法的影响,同时也应推动对堕胎并发病的治疗和堕胎后护理的研究;


(j)承认和鼓励有效益的传统保健方法,特别是土著妇女采用的保健方法,以期在提供保健服务中保存传统医疗保健方法的价值,并将其纳入这种服务中,同时支助为此目的进行的研究;


(k)发展为研究人员、决策者、保健专业人员和妇女团体评价和传播现有数据和研究结果的机制;


(l)从妇女健康观点,监测人的染色体组和有关的遗传研究,并传播资料和按照公认道德标准进行的研究成果。


战略目标C.5.


增加资源促进妇女健康和监测其后续行动


应采取的行动


110.各国政府应在各级,并酌情与非政府组织、特别是妇女和青年组织合作:


(a)为初级保健和社会服务增加预算拨款,为二级和三级保健提供适当支助,特别重视女孩和妇女的生殖健康和性健康。


并应将农村和城市贫穷地区的保健方案置予优先地位;


(b)通过推动社区参与和地方筹资的办法,制定资助保健服务的创新对策;视需要为解决妇女特殊保健需要的社区保健中心和社区方案和服务增加预算拨款;


(c)发展地方保健服务,鼓励把对性别问题敏感的社区参与、自我护理和专门制定的预防性保健方案结合起来;


(d)根据按性别、年龄、其他公认的人口标准和社会经济变数分类得出的质量和数量数据进行的性别影响评估,酌情制定改善妇女健康的目标和时限并制定规划、实施、监测和评价各方案的目标和时限;


(e)酌情设立部级和部级间机构,监测妇女保健政策和方案的执行情况,并酌情在国家规划部门设立高级别协调中心负责监测工作,确保把妇女关心的健康问题纳入所有有关政府机构和方案的主流。


111.各国政府、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国际金融机构、双边捐助者和私营部门酌情:


(a)制定有利于对妇女保健事业投资的政策,并增加对这种投资的拨款;


(b)为非政府青年组织提供适当的物质、财政和后勤援助,加强它们的能力,以解决青年人在健康领域包括性健康和生殖健康领域所关切的问题;


(c)对妇女的健康问题更优先重视,发展负责协调和实施《行动纲要》和有关国际协定中的健康目标的机制,确保取得进展。


D.对妇女的暴力行为


112.对妇女的暴力行为阻碍实现平等、发展与和平的目标。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破坏并妨碍或抵消妇女享有她们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所有国家都应关注并处理长期以来在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方面未能给予保护和增进这些权利与自由的问题。自内罗毕会议以来,对此种暴力的原因和后果以及发生率和遏制暴力的措施的认识已经大大提高。在各个社会中,妇女和女孩都多少受到身心和性方面的虐待,这种情况不分收入、阶层和文化。妇女的社会和经济地位低下既可以是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起因,也可以是其后果。


113.“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一语是指公共生活或私人生活中发生的基于性别原因的任何暴力行为,这种暴力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妇女受到身心或性方面的伤害或痛苦,也包括威胁采用此种行为,胁迫或任意剥夺自由。因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包括但并不仅限于下列现象:


(a)家庭中发生的身心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包括殴打、对家庭中女孩的性凌虐、与嫁妆问题有关的暴力、配偶强奸、切割女性生殖器官和对妇女有害的其他传统习俗、非配偶的暴力行为以及与剥削有关的暴力行为;


(b)一般社区中发生的身心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包括工作场所、教育机关和其他地方发生的强奸、性凌虐、性骚扰和胁迫、贩卖妇女和强迫卖淫;


(c)国家所施行或容忍的身心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不论在何处发生。


114.对妇女的其他暴力行为,包括在武装冲突情况下侵犯妇女的人权,尤其是谋杀、有计划的强奸、性奴役和强迫怀孕。


115.对妇女的暴力行为还包括强迫绝育和强迫堕胎、胁迫/强迫使用避孕药具、溺杀女婴和产前性别选择。


116.某些妇女群体,诸如属于少数群体的妇女、土著妇女、难民妇女、移徙妇女、包括移徙女工、农村或边远地区的贫穷妇女、赤贫妇女、收容所的妇女或被拘留的妇女、女童、残疾妇女、老年妇女、流离失所妇女、遣返妇女、生活于贫穷之中的妇女以及处于武装冲突、外国占领、侵略战争、内战、恐怖主义包括劫持人质等局势中的妇女也特别容易遭受暴力行为。


117.暴力行为或暴力威胁,不论在家中或社区中发生,不论由国家施行或容忍,都会给妇女的生活带来恐惧和不安全感,并且阻碍实现平等,阻碍发展与和平。对暴力行为的恐惧,包括对骚扰的恐惧,长期阻碍着妇女的流动性,限制了她们获得资源和参加基本活动的机会。个人和社会付出的社会、保健和经济代价偏高与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也有关系。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是迫使妇女对男子处于从属地位的重要社会机制之一。对妇女和女孩的暴力行为多数在家庭或家里发生,因为家庭或家里的暴力往往被容忍。家庭成员和家中其他成员对女童和妇女的忽视、身体和性凌虐及强奸以及对配偶和非配偶的虐待事件,往往都不为外人所知,并且难以发现。即使对此种暴力行为作出申报,也往往未能保护受害者或惩办犯罪行为人。


118.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反映了历史上男女权力不平等的关系,这种关系导致了男子对妇女的控制和歧视,阻碍了妇女的充分发展。在生命周期各阶段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主要源于文化形态,尤其是某些传统习俗或习惯做法的不良影响以及与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有关的所有极端主义行为,这些影响和行为使妇女在家庭、工作场所、社区和社会中长期处于低下地位。各种社会压力使得对妇女的暴力日趋严重,尤其是因为谴责对妇女的某些行为时具有羞耻感;妇女无法得到法律资料、法律帮助或法律保障;缺乏有效禁止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法律;未能改革现行法律;公共当局未作出充分努力以求增进对现行法律的认识和执行;缺乏解决暴力根源和后果的教育手段和其他手段。传播媒体中对妇女使用暴力的形象、尤其是描述强奸或性奴役以及妇女和女孩作为性工具的形象包括色情制品,都是促成这种暴力持续存在的因素,对整个社区、尤其是儿童和青年人造成有害影响。


119.必须制订一种整体和多学科的对策,以促成家庭、社区和国家不存在对妇女的暴力行为,这一艰巨任务是可以做到的。在社会化进程的所有阶段必须维持男女平等和伙伴关系以及尊重人的尊严的意识。教育系统必须促进自尊、相互尊重以及男女合作。


120.由于按性别分列的关于暴力发生率的统计数据不够充分,因此难以制订方案和监测变化情况。对家庭暴力、性骚扰和针对妇女和女孩的暴力,无论私下的或公开的,包括在工作场所中进行的,都缺乏充分的记录和研究,因而妨碍了制订具体干预战略的努力。若干国家的经验显示,可以动员妇女和男子克服一切形式的暴力,并且可以采取有效的公共措施来解决暴力的根源和后果。动员起来反对针对性别的暴力的男性团体是促进改变革所需的同盟者。


121.妇女在冲突和非冲突局势下均可能易受当权者暴力行为的伤害。对所有官员进行人道主义法和人权法方面的培训,惩办对妇女施加暴力行为的人将有助于确保妇女应可信任的公共官员、包括警察和监狱人员及保安部队不会施行暴力。


122.有效禁止贩卖妇女和女孩从事色情交易是国际所关注的紧迫事项。有必要审查和加强1949年《禁止贩卖人口及取缔意图营利使人卖淫的公约》20以及其他有关文书的执行情况。在国际卖淫和贩卖网中利用妇女已成为国际有组织犯罪集团的一个主要重点。人权委员会关于对妇女的暴力行为问题特别报告员已探讨这些行为,视其为侵犯妇女和女孩人权和自由的又一个原因,已请她在其任务范围内紧急处理国际贩卖人口从事色情交易问题以及强迫卖淫、强奸、性凌虐和色情旅游等问题。成为这种国际交易的牺牲者的妇女和女孩遭受进一步暴力、意外怀孕和感染性传染疾病、包括HIV/艾滋病的危险更大。


123.在处理对妇女的暴力行为问题时,各国政府和其他行动者应推行一项积极鲜明的政策,将性别观点纳入所有政策和方案的主流,以便在作出决定之前,分析对妇女和对男子的影响。


战略目标D.1.


采取综合措施预防和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


应采取的行动


124.各国政府:


(a)谴责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并且不以习俗、传统、宗教为考虑来逃避其按照《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的规定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义务;


(b)不对妇女施加暴力行为,尽力预防、调查及根据国家法律惩罚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不论此种行为是国家或个人所为;


(c)制定和(或)加强国内法的刑事、民事、劳工和行政制裁,惩治在家中、工作场所、社区或社会上对妇女和女孩施加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的人,补救所造成的伤害;


(d)通过和(或)执行并定期审查和分析立法,以确保其确能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并强调防止暴力行为的发生和起诉违法者;采取措施确保遭到暴力的妇女得到保护,取得公正、有效的补救办法,包括补偿和赔偿并治疗受害者,改造施加暴力者;


(e)积极努力批准和(或)执行所有与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有关的国际人权规范和文书,包括《世界人权宣言》21、《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13、《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13、《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22所载的规范;


(f)考虑到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第十一届会议通过的第19号一般性建议,落实《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23;


(g)提倡积极和鲜明的政策,推行将性别观点纳入所有有关对妇女的暴力行为问题的政策和方案;积极鼓励、支持和执行这样的措施和方案,使负责执行这些政策的人诸如执法人员、警察、司法、医疗及社会工作人员以及负责少数群体、移徙及难民问题的人,对妇女遭受暴力的原因、后果和机制有较多的认识和了解,并制订战略确保遭受暴力的妇女受害者不致因为对性别问题缺乏敏感认识的法律或司法惯例和执法行为而再次受害;


(h)为受到暴力摧残的妇女提供渠道,使她们能够向司法机关申诉,并按照国家立法规定,让她们所受的伤害能够得到公正及有效的补救,并使妇女知道有权通过此种机制提出上诉;


(i)颁布和执行立法,惩治对妇女施加暴力行径和行为的人,诸如切割女性性生殖器官、溺杀女婴、产前性别选择及与嫁妆问题有关的暴力行为等,并大力支持非政府组织和社区组织扫除此种行径的努力;


(j)在所有适当级别制订和实施行动计划,以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


(k)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特别是在教育领域的措施,以改变男女的社会和文化行为形态,消除基于两性之间的自卑感或优越感和基于男女陈规定型作用偏见、习俗及所有其他实践;


(l)设立或加强制度机制,使妇女和女孩能够在安全保密、不惧惩处或报复的环境中报告她们所受暴力行为和提出申控;


(m)确保残疾妇女能够得到有关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方面的资料和服务;


(n)设立酌情、改进或发展并资助司法、法律、医疗、社会、教育、警察和移民事务人员的培训,以避免由于滥用权力引致对妇女施加暴力并使这些人员敏锐地认识到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和暴力威胁的本质,从而确保公平对待女性受害者;


(o)必要时通过法律,并加强现有法律中有关惩处在执行任务时对妇女施加暴力的警察、保安部队或国家任何其他人员的条文;审查现有立法,采取有效措施打击施加此种暴行的人;


(p)在政府预算范围内拨出足够资源和调集社区资源,以进行与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有关的活动,包括在所有适当级别实施行动计划的资源;


(p)在政府预算范围内拨出足够资源和调集社区资源,以进行与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有关的活动,包括在所有适当级别实施行动计划的资源;


(q)按照联合国有关人权文书的规定提出报告时,列出有关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以及已采取什么措施来执行《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的资料;


(r)与人权委员会关于对妇女的暴力行为问题特别报告员合作,并协助她履行任务,向她提供所要求的一切资料;在关于对妇女的暴力行为问题上,与其他主管机制诸如人权委员会关于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和人权委员会关于即决处决、法外处决和任意处决问题特别报告员合作;


(s)建议人权委员会在关于对妇女的暴力行为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期于1997年届满时予以延长,如有必要,并更新和加强她的任务。


125.各国政府,包括地方政府、社区组织、非政府组织、教育机构、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特别是企业界以及大众传媒斟情:


(a)向遭受暴力的女孩和妇女提供经费充足的收容所和救助,并提供医疗、心理和其他咨询服务,在必要时提供免费或费用低廉的法律援助,并而且酌情协助她们取得谋生手段;


(b)为受基于性别的暴力之害的移徙妇女和女孩、包括移徙女工,开办配合其语言和文化的服务;


(c)确认移徙妇女、包括移徙女工易受暴力及其他形式虐待的伤害,她们在所在国的合法身分要依靠雇主,这一处境可能会被雇主利用;


(d)支持世界各地的妇女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倡议,使人们进一步认识到对妇女的暴力行为问题,并协助消除这种暴力行为;


(e)组织、支持和资助以社区为基础的教育和培训运动,使人们进一步认识到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是侵犯妇女人权的行为,并动员当地社区采用适当的对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的传统和创新的解决冲突办法;


(f)确认、支助和促进中间机构,诸如初级保健中心、计划生育中心、现有的学校保健服务、母婴保护服务、移徙家庭中心等机构,在有关虐待问题的宣传和教育领域所发挥的基本作用;


(g)组织和资助宣传运动以及教育和培训方案,使男孩和女孩、妇女和男子都能敏感地认识到在家、社区和社会上的暴力行为对个人和社会的有害影响;教导他们如何以非暴力的方式进行沟通,倡导为受害者和可能受害者提供培训,使他们能够保护自己和他人免受此种暴力;


(h)传播关于受暴力之害的妇女和家庭可获得援助的资料;


(i)提供、支助并鼓励对施加暴力者进行辅导和改造方案,并促进研究,推动这种辅导和改造努力,从而防止这种暴力行为再次发生;


(j)提高传播媒体对其责任的认识,以宣传非陈规定型的男女形象消除造成暴力的媒体表达方式,鼓励负责传播媒体新闻内容的人制订专业准则和行为守则;还要提高人们认识媒体在宣传和教育人们了解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原因和影响以及在鼓励大众对这个题目进行讨论方面的重要作用。


126.各国政府、雇主、工会、社区和青年组织以及非政府组织酌情:


(a)制订旨在消除所有教育机构、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的性骚扰和对妇女其他形式暴力行为的方案和程序;


(b)制订旨在教育和提高人们认识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是一项罪行并且是侵犯妇女人权的行为的方案和程序;


(c)为曾受虐待或陷于虐待关系中的女孩、少女和青年妇女、特别是那些住在发生虐待事件的家庭或教养院中的女孩、少女和青年妇女制订辅导、康复和支助方案;


(d)采取特别措施,消除对妇女、尤其是青年妇女、难民妇女、流离失所妇女和国内流离失所妇女、残疾妇女和移徙女工等处于易受伤害境况的妇女的暴力行为,包括执行任何现行立法,并酌情遣送国和接受国境内的移徙女工制订新的立法。


127.联合国秘书长:


向人权委员会关于对妇女的暴力行为问题特别报告员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尤其是在履行其任务范围内的所有职责方面,特别是执行以及对单独进行或与其他特别报告员和工作组共同进行的任务采取后续行动所需的工作人员和资源,并提供充分协助以便同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和所有条约机构定期进行协商。


128.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


鼓励难民专员办事处的《关于保护难民妇女的准则》和难民专员办事处的《关于预防和处理对难民的性暴力行为的准则》的传播和执行。


战略目标D.2.


研究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原因和后果以及各种预防措施的效力


应采取的行动


129.各国政府、区域组织、联合国、其他国际组织、研究机构、妇女组织和青年组织及政府间组织应酌情:


(a)促进研究、收集数据和编制统计数字,特别是关于在普遍存在的对妇女的不同形式暴力行为家庭暴力行为方面,并鼓励研究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原因、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为预防和补救对妇女的暴力行为而采取的措施的效力;


(b)广泛传播研究成果;


(c)支持和倡导诸如强奸等暴力行为对妇女和女童的影响的研究,并将所获资料和统计公诸大众;


(d)鼓励传播媒体审查陈规定型的性别角色所造成的影响,包括商业广告所助长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和不平等现象,以及审查这些陈规定型观念在生命周期中是如何传递的和采取措施来消除这种负面形象,以期提倡没有暴力的社会。


战略目标D.3.


消除贩卖妇女活动并援助卖淫和贩卖妇女所造成的暴力受害者


应采取的行动


130.原籍国、过境国和目的地国政府以及区域组织和国际组织应酌情:


(a)考虑批准和执行关于禁止贩卖人口和奴隶制的各项国际公约;


(b)采取适当措施以解决根本问题,包括促成贩卖妇女和女童并迫使她们从事淫业和其他形式的色情交易、强迫婚姻和强迫劳动的各种外在因素从而消除贩卖妇女活动,包括加强现有立法以期进一步保护妇女和女孩的权利并通过刑事和民事措施来惩处犯罪者;


(c)各有关执法当局和机构加强合作并采取一致行动,以期粉碎国内、区域和国际贩卖网络;


(d)拨出资源办理旨在通过职业培训、法律协助和隐密医护来协助贩卖行为受害者康复并恢复社会生活的综合方案,并采取措施同非政府组织合作,以便为贩卖行为受害者提供社会、医疗和心理方面的照料;


(e)制订教育和培训方案和政策,并考虑颁布立法,禁止色情旅游和贩卖人口,特别强调保护青年妇女和儿童。


E.妇女与武装冲突


131.提高妇女地位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必须具备一个按照《联合国宪章》所揭示的不威胁使用武力或使用武力侵犯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和尊重主权的原则,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和保护人权、民主以及和平解决争端的环境。和平是同男女平等和发展密不可分的。武装冲突和其他形式的冲突和恐怖主义以及扣为人质仍然在世界许多地区发生;侵略、外国占领、种族和其他形式的冲突是影响几乎每一区域妇女的现实状况。世界各地继续发生大规模和经常的侵犯行为和严重妨碍充分享受人权的局势,这种侵犯行为和妨碍包括酷刑和残忍行为、不人道和有辱人格待遇或惩罚、即审即决和任意处决、失踪、任意拘留、各种形式的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贫穷、饥饿和其他剥夺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行为、宗教不容忍、恐怖主义、歧视妇女和缺乏法治。禁止攻击平民的国际人道主义法时常被有步骤地漠视,人权往往因影响到平民,特别是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武装冲突情况而被侵犯。在武装冲突情况下侵犯人权是违反国际人权的基本原则和人道主义法。大规模侵犯人权,特别是以灭绝种族形式出现、作为一种战争策略的种族清洗及其造成的后果、以及强奸,包括在战争情况下有计划地强奸妇女,造成大量难民和流离失所者逃亡,这都是受到强烈谴责的骇人听闻的手段,必须立即停止,同时犯下这类罪行的人必须受惩处。这种武装冲突情况有一些源于一国征服另一国或将其殖民地化,并通过国家和军事镇压使这种殖民地化长期存在。


132.1949年《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及其1977年《附加议定书》24规定“妇女应特别受保护,不使她们的尊严受到侵犯……,特别是侮辱性和有辱人格的待遇、强奸、强迫卖淫或任何形式的非礼侵犯”。世界人权会议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表明:“在武装冲突中一切侵害妇女人权的行为都违反了国际人权和人道主义法的基本原则”。25对所有这种侵犯人权情况,特别是包括谋杀、强奸,包括经常的强奸、性奴役和强迫怀孕,需要作出特别有效的反应。大规模有系统地侵犯和构成对充分享有人权的重大障碍的情况仍继续在世界各地发生。这种侵犯和障碍包括酷刑和残忍行为、不人道和有辱人格待遇或即决和任意拘留、各种形式的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剥夺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以及宗教不容忍等。


133.武装冲突和军事占领中的侵犯人权行为是违反各项国际人权文书以及1949年《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所载的国际人权和人道主义法基本原则。在战争地区和被占领地区继续发生大规模侵犯人权行为和执行种族清洗政策。这些行径除其他外,造成大量难民和其他需要国际保护的流离失所者和国内流离失所者外流,其中大多数是妇女、少女和儿童。大多数平民受害者是妇女和儿童,伤亡人数往往超过了战斗人员。此外,妇女经常成为受伤战士的护理人员,而且由于冲突而意外地成为家中唯一的管理人、单亲和照顾老年亲属的人。


134.由于世界持续不稳定而且不断产生暴力,亟需以合作方式谋求和平与安全。妇女有平等机会并充分参加权力结构,并且充分参与一切防止和解决冲突的努力,是维持和促进和平与安全的必要条件。尽管妇女在解决冲突、维持和平以及国防和外交机制中开始发挥重要作用,但妇女在决策职位上的人数仍然不足。如果妇女要在实现和维持和平中扮演平等的角色,则必须赋予她们政治和经济权力,并在所有各级决策职位上有足够人数。


135.虽然整个社会都受到武装冲突和恐怖主义之害,但妇女和女孩由于在社会上的地位和她们的性别而受到更大影响。冲突当事方往往强奸妇女而逍遥法外,有时甚至以有计划的强奸来作为战争和恐怖主义策略。在这种情况下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和侵犯妇女人权的行为使所有年龄的妇女受害,她们流离失所、丧失家庭财产、近亲丧失或非自愿失踪、贫穷、家属分离和家庭破裂,她们成为谋杀、恐怖主义、酷刑、非自愿失踪、性奴役、强奸、性迫害和在武装冲突状态下强追怀孕的受害人,尤其成为种族清洗政策和其他新出现暴力形式的受害人。再加上长期以来由于武装冲突和外国支配在社会、经济和心理上所造成的创伤后果使得情况更加严重。


136.全世界有千百万难民和其他流离失所者,包括国内流离失所者,其中80%左右是妇女和儿童。她们受到剥夺财产、物品和服务,剥夺她们返回家园的权利,以及暴力和不安全的威胁。应当特别注意对离乡背井的妇女和女孩的性暴力行为,利用这种行为作为有计划的恐怖和胁迫运动,迫使某一种族、文化或宗教团体的成员逃离家园。妇女也可能因为有充分事实根据而担心基于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和1967年《议定书》中所列举的理由受到迫害包括通过性暴力的迫害或其他与性别有关的迫害而被迫逃离,她们在逃亡期间,在庇护国和重新定居地点,以及在返国期间和返国之后,继续遭受暴力和剥削。妇女以这类迫害为理由向一些庇护国申请难民地位时往往难以得到承认。


137.难民、流离失所和移徙妇女在多数情况下表现了坚强、耐力和才能,她们对安置国或在返回原籍国后可以作出积极贡献。必须让她们适当参与影响她们的各项决定。


138.许多非政府妇女组织呼吁全世界减少军费,并减少武器的国际贸易、贩卖和扩散。在冲突和过度军事开支中受害最大的是贫民,他们由于缺乏基本服务的投资而陷于困境。贫穷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也受到使用杀伤性特别强或具有滥杀效果的武器之害。全球64个国家共计散布着逾1亿枚杀伤人员地雷。必须处理过度军事支出、军火贸易、对军火生产和购买的投资对发展的负面影响。但与此同时,维护国家安全与和平是促进经济增长和发展以及赋予妇女权力的重要促成因素。


139.发生武装冲突和社区瓦解时,妇女的作用是关键性的。她们往往在武装和其他冲突中力求维持社会秩序。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担任和平教育者,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往往没有得到确认。


140.以教育来培养和平文化,支持正义和对所有国家和人民容忍,是实现持久和平所必要的,应从幼年开始。这种教育应包括冲突的解决、调停、减少偏见和尊重多样化。


141.在处理武装或其他冲突问题时,应推行一项积极鲜明的政策,将性别观点纳入所有政策和方案的主流,以便在作出决定之前,分析对妇女和对男子的影响。


战略目标E.1.


增进妇女在决策阶层参与解决冲突并保护生活在武装冲突和其他冲突状态或外国占领下的妇女


应采取的行动


142.各国政府及国际和区域政府间机构:


(a)采取行动,促成妇女平等参与和妇女有平等机会参与所有各级、特别是在决策阶层的论坛与和平行动,包括在联合国秘书处,同时应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一百零一条适当注意到公平地域分配;


(b)将性别观点纳入武装冲突或其他冲突和外国占领的解决中,并在提名或推荐候选人担任一切有关国际机构,诸如联合国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法庭和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国际法院以及与和平解决争端有关的其他机构的司法和其他职位时,力求实现性别平衡;


(c)确保这些机构能够适当地处理性别问题,通过适当地培训检察官、法官及其他人员处理涉及在武装冲突状态下强奸、强追怀孕、在武装冲突中对妇女进行猥亵侵犯行为和其他形式暴力行为包括恐怖主义行为的案件,并将性别观点纳入其工作。


战略目标E.2.


裁减过分的军事开支并控制军备供应


应采取的行动


143.各国政府:


(a)在考虑到国家安全的条件下,斟情加速将更多的军事资源和有关工业改充发展与和平用途;


(b)努力探索创造新的公私财政资源的新途径,特别是通过适当削减过高军费、包括全球军费,并适当削减武器贸易以及对武器生产和采购的投资,同时考虑到国家安全需要,以便有可能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拨出额外资金,尤其在促进提高妇女地位方面;


(c)采取行动,调查并惩治在武装冲突状况下对妇女犯下暴力行为、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侵犯妇女人权的警务人员、保安人员、武装部队人员和其他人员;


(d)一方面认识到正当的国防需要,一方面也应确认并处理武装冲突对社会的危害以及过度的军事开支、军火贸易尤其是具有特别杀伤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军火贸易、以及对武器生产和采购的过度投资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同样地,认识到必须打击非法军火贩运、暴力行为、犯罪活动、非法麻醉品的生产、使用和贩运、以及妇女和儿童的贩卖;


(e)认识到妇女和儿童尤其受到滥用杀伤人员地雷的影响:


(一)如果尚未批准1980年的《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特别是《禁止或限制使用地雷饵雷和其他装置的议定书》(第二号议定书)26,则承诺积极努力予以批准,以期到2000年得以普遍批准;


(二)承诺积极考虑加强公约,致力减少平民因滥用地雷而遭受伤亡和极度痛苦;


(三)承诺协助排雷,主要是协助交换关于排雷方法和资料,转让技术,提倡科学研究;


(四)承诺在联合国范围内支持努力,协调一项在无不必要歧视的情况下共同支援排雷的方案;


(五)如果还没有暂停出口杀伤人员地雷,包括向非政府实体出口这类地雷,则尽早暂停出口,同时满意地注意到许多国家已经宣布暂停出口,转让或出售这类地雷;


(六)承诺鼓励进一步作出国际努力,设法解决杀伤人员地雷所造成的问题,以期最终消除杀伤人员地雷,同时认识到,随着研究出其他合乎人道的可用武器,各国可以非常有效地达到此一目标;


(f)认识到妇女在和平运动中所起的作用:


(一)积极争取在严格、有效的国际监督下实行全面彻底裁军;


(二)支持谈判立即缔结一项普遍的、可以多边有效核查的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以便在所有方面促进核裁军并防止扩散核武器;


(三)在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生效以前,在核试验方面力行克制。


战略目标E.3.


推动以非暴力方式解决冲突并减少冲突状态下侵犯人权情事


应采取的行动


144.各国政府:


(a)考虑批准或加入载有关于在武装冲突中保护妇女和儿童的规定的国际文书,包括1949年《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1949年日内瓦公约附加议定书》(第一号议定书)和《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1949年日内瓦公约附加议定书》(第二号议定书)24;


(b)在武装冲突中充分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规范,并采取一切所需措施保护妇女和儿童,特别是不遭受强奸、强迫卖淫和任何其他形式的猥亵侵犯行为;


(c)考虑到秘书长在《1995年至2000年提高妇女在秘书处地位战略行动计划》(A/49/587,第四节)中提出的具体建议,在可能制订或影响有关维持和平、预防性外交和有关活动的政策的国家机构和国际机构的所有决策阶层中,加强妇女的作用,并确保妇女有平等的代表性。


145.各国政府及国际和区域组织:


(a)重申所有人民,特别是殖民地或在其他形式外国统治或外国占领下的人民的自决权利,并重申切实有效地实现世界人权会议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2和其他文书中所阐明的这项权利的重要性;


(b)鼓励按照《联合国宪章》,特别是按照第二条第三和第四项的规定,进行外交活动、谈判和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


(c)敦促认清并谴责蓄意作为战争和种族清洗工具有计划地强奸妇女及以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其他形式对待妇女的行径,并采取步骤,确保全力协助这种遭受虐待的受害者身心康复;


(d)重申武装冲突中的强奸行为构成战争罪行,在某些情况下根据《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27构成危害人类罪和种族灭绝行为;采取一切所需措施保护妇女和儿童不受这类行为之害,加强调查和惩治应对这类行为负责者的机制并将犯罪者绳之以法;


(e)坚持并加强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国际人权文书中所载准则,防止在武装冲突或其他冲突中对妇女的一切暴力行为;彻底调查战争期间对妇女犯下的一切暴力行为,特别是有计划的强奸、强迫卖淫和其他猥亵侵犯行为和性奴役;起诉应对针对妇女的战争罪负责的所有罪犯并为受害的妇女采取充分的补救措施;


(f)要求国际社会谴责并采取行动制止恐怖主义的一切形式和表现;


(g)为一切有关人员拟订关于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增进对人权的认识的培训方案时,考虑到对性别问题敏感的关切事项,并建议参与联合国维持和平和人道主义援助活动的人接受这种培训,特别是为了防止对妇女的暴力行为;


(h)劝阻不要采取或避免采取违反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的任何单方面措施,这种措施可阻碍受影响国家的人民特别是妇女和儿童充分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妨碍他们的福祉,并对他们充分享有人权包括人人享有健康和福祉所需的适当生活水平的权利以及他们获得食物、医疗和必要社会服务的权利造成障碍。本会议重申食物和医药绝不应被利用为政治压力的工具;


(i)依照国际法采取措施,减少经济制裁对妇女和儿童的不利影响。


战略目标E.4.


促进妇女对培养和平文化的贡献


应采取的行动


146.各国政府、国际和区域政府间机构及非政府组织:


(a)通过特别以青年妇女为对象的教育、培训、社区行动和青年交流方案促进和平解决冲突及和平、和解与容忍;


(b)鼓励进一步发展有妇女参与的和平研究,调查武装冲突对妇女和儿童的影响以及妇女参与国家、区域和国际和平运动的性质和贡献;从事研究并查明遏制暴力和解决冲突的创新机制,以便广为传播,供男女使用;


(c)发展和传播关于武装冲突对妇女,特别是青年妇女和女孩的身体、心理、经济和社会影响的研究,以期制订解决冲突后果的政策和方案;


(d)考虑设立女孩和男孩教育方案,以期促进和平文化,着重于以非武力手段解决冲突和促进容忍。


战略目标E.5.


保护、援助和培训难民妇女、其他需要国际保护的流离失所妇女和国内流离失所妇女


应采取的行动


147.各国政府、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及其他参与保护、援助和培训难民妇女和其他需要国际保护的流离失所妇女和国内流离失所妇女的其他机构,其中酌情包括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和世界粮食计划署:


(a)采取步骤,确保妇女充分参与规划、制订、执行、监测和评价旨在援助难民妇女、其他需要国际保护的流离失所妇女和国内流离失所妇女的所有短期和长期项目和方案,包括难民营和资源的管理;确保难民和流离失所妇女和女孩能够直接取得所提供的服务;


(b)为在本国境内流离失所的妇女和儿童提供充分的保护和援助,设法解决其流离失所的根源,以期防止这种现象,并酌情为他们的返回和重新定居提供便利;


(c)采取步骤,保护难民妇女、其他需要国际保护的流离失所妇女和国内流离失所妇女在流离时期和返回原来的社区时的安全和人身完整,包括执行重新恢复正常生活的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难民妇女或流离失所妇女免遭暴力行为之害;公正和彻底调查任何此种侵犯行为并将应对此种行为负责的人绳之以法;


(d)一方面充分尊重和严格遵守不驱返原则,一方面则采取一切必要步骤,确保难民妇女和流离失所妇女安全体面地自愿返回原居地的权利,以及回返后获得保护的权利;


(e)按照《联合国宪章》,并酌情进行国际合作,在国家一级采取措施,就有关国内流离失所妇女的问题、包括她们自愿地安全返回原籍家园的权利问题,寻求持久解决办法;


(f)确保国际社会和国际组织提供用于紧急救济和其他较长期援助的财政和其他资源,这种援助要考虑到难民妇女、其他需要国际保护的流离失所妇女和国内流离失所妇女的具体需要、资源和潜力;在提供保护和援助时,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对妇女和女孩的歧视,以期确保平等取得适当和充分的食物、水、住所、教育、社会和保健服务、包括生殖保健、孕产护理以及防治热带疾病的服务;


(g)促进以适当的语文提供教育材料包括在紧急情况下,以期尽量减少难民儿童和流离失所儿童教育中断;


(h)适用国际规范,确保在难民甄别程序和给予庇护方面使男女享有平等机会和平等待遇,包括充分尊重和严格遵守不驱返原则,特别是使国家移民条例符合有关国际文书,并考虑到妇女申请难民地位时,如以1951年《难民地位公约》28及1967年《议定书》29所列的理由确实恐惧会有性暴力迫害或其他有关性别的迫害危险,即承认她们为难民,并让她们有机会得到受过特别训练的干事的帮助,包括妇女干事,以便访问妇女关于如性侵犯等敏感的或痛苦的经历;


(i)支持和促进国家作出努力,制订如何回应特别针对妇女的迫害的准则和指导方针,分享国家制定此类准则和指导方针的倡议的资料,并进行监测,确保其公平一致的适用;


(j)促进难民妇女、其他需要国际保护的流离失所妇女和国内流离失所妇女的自力更生能力,并在难民和回归者社区内为妇女、特别是青年妇女开办领导和决策方案;


(k)确保难民妇女和流离失所妇女的人权受到保护,并确保难民妇女和流离失所妇女认识到这些权利;确保家庭团聚的极端重要性受到确认;


(l)酌情为被甄别为难民的妇女提供职业/专业培训方案,包括语言培训、小型企业发展培训及规划和关于对妇女的一切形式暴力行为问题的咨询服务,其中应包括帮助酷刑和创伤受害者康复的方案;各国政府和其他捐助者应大量增加对援助难民妇女、其他需要国际保护的流离失所妇女和国内流离失所妇女方案的捐助,要特别考虑到大批难民人口的需要日益增多对收容国的影响,而且有必要扩大捐助基础,以便更均衡地分担责任;


(m)提高公众对难民妇女向其重新定居的国家所作贡献的认识,促进妇女对其人权及其需要和能力的了解,并通过促进跨文化和种族间和谐的教育方案,鼓励相互了解和接受;


(n)向因恐怖主义、暴力、麻醉药品贩运或与暴力情况有关的其他理由而被迫离开原居地的妇女提供基本的支助服务;


(o)提高对妇女人权的认识,并酌情向在武装冲突地区和难民地区执行任务的军事和警察人员提供人权教育和培训。


148.各国政府:


(a)同难民妇女密切合作,在难民方案各部门内,传播和执行难民专员办事处的《保护难民妇女准则》和难民专员办事处的《评价和照顾创伤和暴力行为受害者准则》,或给予类似的指导;


(b)保护以家庭成员身份移民的妇女和儿童免遭赞助人虐待或剥夺其人权并考虑在国家立法范围内,在家庭关系解体时延长其居留期限。


战略目标E.6.


援助殖民地和非自治领土的妇女


应采取的行动


149.各国政府以及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


(a)如《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和其他文书所阐明,通过在领导和决策培训方面提供特别方案,支持和促进所有人民实现自决的权利;


(b)酌情通过大众传媒、各级教育和特别方案提高公众的认识,使人们更深入地了解殖民地和非自治领土妇女的处境。


F.妇女与经济


150.在进入社会的经济结构并发挥影响力的机会方面,男女之间相差极大。世界上多数地区的妇女几乎没有或极少掌握经济决策权,包括制订财政、金融、商业和其他经济政策以及赋税制度和薪金规则。由于个别男子和妇女关于如何在有酬和无酬工作之间分配时间等这类决定往往是在上述政策的架构内作出,因此经济结构和政策的实际发展直接影响到妇女和男子取得经济资源的机会、他们的经济权力,以至个人和家庭一级以及整个社会中男女平等的程度。


151.许多区域的妇女在正规和非正规劳动市场中参与有酬工作的数量大幅度增加,并在过去十年内有所改变。虽然妇女继续从事农业和渔业劳动,而在微型和中小型企业中的参与也同时增多,并在有些区域的扩大中的非正规部门更具有支配地位。由于困难的经济情况和男女不平等造成的缺乏讨价还价力量等因素,许多妇女被迫接受低薪及很差的工作条件,从而常常成为受欢迎的工人。在另一方面,妇女由于认识到并要求自己的权利而日益选择加入劳动队伍。有些妇女成功地进入了劳动队伍并向上晋升,改善了她们的工资和工作条件。然而,妇女特别容易受到经济情况和结构改革进程的影响,因为结构改革改变了就业的性质,有些情况导致丧失工作机会,甚至专业妇女和技能熟练的妇女。此外,许多妇女由于缺乏其他机会而进入非正规部门。结构调整方案、贷款和赠款的条件是由多边机构确定的,并同政府合作制定目标,但在多边机构的政策制定进程中仍然很少妇女参与,也很少有针对性别的考虑。


152.教育和培训、雇用和报酬、升级和同级调动等方面所受的歧视,以及工作条件没有伸缩性、缺乏可供利用的生产资源、家庭责任分担不均、没有或缺少托儿等服务,这些因素继续限制妇女在就业、经济、专业和其他方面的机会和流动性,使她们的参与遭遇更大压力。此外,观念上的障碍使妇女无法参与制订经济政策,而且在某些区域还限制了妇女和女孩接受经济管理的教育和培训。


153.妇女在劳动队伍中所占比例继续增高,几乎在任何地方妇女在家庭以外的工作都有增加,尽管她们在家庭和社区内的无酬劳动并未相应减轻。妇女的收入对所有各类家庭都日益成为必要。某些区域的妇女企业家和其他自力更生活动增加,特别是非正规部门。许多国家的妇女在非正规部门劳工中占大多数,例如临时工、短工、多种非全时工、合约工和居家工作等。


154.移徙女工,包括佣人,通过汇款而有助于遣送国的经济,她们通过参与劳动力对收容国经济也作出贡献。但是,在许多收容国内,移徙妇女的失业率却比非移徙工人和移徙男子的失业率高。


155.由于性别分析没有得到充分注意,以致经济结构中往往忽略了妇女的贡献和关切事项,例如金融市场和机构、劳力市场、学术性经济、社会经济基本建设、税制和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家庭等方面。因此,许多政策和方案可能继续助长男女之间的不平等状况。在结合性别观点方面有所进展时,方案和政策效力也同时加强。


156.尽管许多妇女在经济结构中地位获得提升,但大多数妇女,特别是面临额外障碍的妇女,仍然存在一些因素,阻碍她们获得经济自主和确保自身和受抚养人持续维持生计的能力。妇女积极从事一些往往相关的不同经济领域工作,从有薪劳动、自给农作和渔业到非正规部门不等。但是,由于拥有或利用土地、自然资源、资金、信贷、技术和其他生产手段方面的法律和习俗上的障碍以及工资的差异,妨碍了妇女的经济进展。妇女不仅通过有酬工作而且也通过大量无酬工作对发展作出贡献。一方面,妇女在农业、粮食生产或家庭企业方面参与物品和劳务的生产,供应市场和家庭消费。这种无酬工作、特别是农业方面的无酬工作,虽然包括在联合国国民核算系统内并因此列入国际劳工统计标准,但往往被低估和记录不足。在另一方面,妇女也仍然进行大量的无酬家务工作和社区工作,例如照顾儿童和老年人、为家庭烹饪、保护环境和向易受伤害和处境不利群体提供志愿援助。这种工作往往没有从量方面加以衡量,在国民核算中亦未予计算。妇女对发展的贡献受到严重低估,因此这种贡献就不大得到社会承认。充分突出这种无酬工作的种类、范围和分配,亦会有助于促进更好地分担责任。


157.虽然由于经济全球化而为妇女创造了一些新的就业机会,但也出现了男女之间的不平等变本加厉的趋势。在这同时,全球化、包括经济一体化,也会对妇女的就业情况造成压力,她们必须适应新的情况,并随着贸易形态的改变而找寻新的就业来源。在全球化对妇女经济地位的影响方面需要作出更多分析。


158.这些趋势的特点是,不论是在正规部门还是在非正规部门,所得的工资都很低,很少或根本没有劳动标准保护,工作条件恶劣,在妇女的职业保健和安全方面更是如此,技术水平低下并且没有工作和社会保障。妇女的失业问题已成为很多国家和部门的一个严重问题,而且越来越严重。非正规部门和农村部门的青年工人和移徙女工得到劳工法和移民法的保护仍然极少。特别是有稚龄子女而且是户主的妇女,就业机会很有限,其原因包括工作条件缺乏灵活性、男子和社会没有充分分担家庭责任。


159.在进行重大政治、经济和社会改革的国家,妇女技能若能更好地加以利用,就能对国家经济生活作出重大贡献。她们的投入应该继续加以发展和支助,并进一步实现她们的潜力。


160.私营部门的就业机会不足以及公共服务和公务员职位削减对妇女发生极大影响。在某些国家,妇女承担了更多无酬工作,诸如照顾儿童和病人或老年人,以弥补失去的家庭收入,尤其是在得不到公共服务的情况下。在许多情况下,创造就业战略没有充分注意到妇女占大多数的职业和部门,这些战略也没有适当促进妇女进入传统的男性职业和部门。


161.在从事有酬工作的妇女中,很多人遭遇障碍,无法发挥其潜力。一些妇女日益局限于较低级别的管理职务,歧视态度往往妨碍她们进一步提升。性骚扰的经历既侵犯员工的尊严,也阻碍了妇女发挥才能和作出贡献。由于缺少有利家庭的工作环境,包括缺少适当的和负担得起的托儿设施,工作时间缺乏灵活性,进一步妨碍妇女充分发挥其潜力。


162.在私营部门,包括跨国企业和国家企业,由于实行了歧视性的雇用和晋升级政策和措施,妇女基本上没有担任管理和政策性的职务。不利的工作环境以及有限的就业机会使得很多妇女寻求其他途径。越来越多的妇女成为自营职业者以及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的雇主和管理人员。许多国家的非正规部门以及自行组织的独立企业的扩充,大部分应归功于妇女,她们在生产和贸易方面的协作、自助和传统性做法以及所采取的措施,是一项重大的经济资源。只要妇女掌握和控制资本、信贷和其他资源、技术和训练,她们就能增加生产、销售和收入以促进持续发展。


163.考虑到持续的不平等现象和显著的进步共存的这一事实,为了纳入性别观点、使妇女注意到更广泛的机会以及消除目前工作和就业形态中任何性别方面的不利影响,就必须重新考虑就业政策。为了充分实现男女为经济作出贡献方面的平等,必须积极努力,务求平等确认和认识男女的工作、经验、知识和价值对社会发生的影响。


164.在处理妇女的经济潜力和经济独立问题时,各国政府和其他行动者应推行一项积极鲜明的政策,将性别观点纳入所有政策和方案的主流,以便在作出决定之前,分析对妇女和对男子的影响。


战略目标F.1.


促进妇女的经济权利和经济独立,包括就业和获得适当工作条件并控制经济资源


应采取的行动


165.各国政府:


(a)颁布并实施旨在保障男女同工同酬、或同值工作同等报酬的权利的立法;


(b)通过和执行法律,禁止在劳动市场实行基于性别的歧视,特别考虑到年长妇女职工的征聘和提升、扩大就业福利和社会保障、以及工作条件方面;


(c)考虑到妇女的生育作用和功能,采取适当措施,消除雇主的歧视性做法,例如对于怀孕或哺乳妇女不予雇用和予以开除,或要求出示避孕证明,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怀孕妇女、产假期间妇女和生产后重新进入劳动市场的妇女不受歧视;


(d)设计一些机制并采取积极行动,使妇女能够通过财政部和贸易部、国家经济委员会、经济研究所和其他重要机构,以及通过妇女参加适当的国际机构;充分平等地参与制订政策和界定结构;


(e)进行立法和行政改革,给予妇女与男子相同的取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其中包括拥有和控制土地及其他形式的财产、信贷、继承、自然资源和适当新技术等方面的权利;


(f)审查国家的收入和继承税制及社会保障制度,消除对妇女的一切现存偏见;


(g)致力发展比较全面的关于工作和就业的知识,特别是通过努力衡量和较深入理解无酬工作、尤其是照顾受抚养人及为家庭农场或家庭生意所从事的无酬工作的类型、范围和分布情况,鼓励分享和传播有关该领域的研究和经验的资料,包括制订方法从量方面评估此类工作的价值,以期可能在其他核算中反映出来,这种核算可单独编制,但必须同核心国民核算一致;


(h)审查和修订金融机构业务法,以确保这些法律在平等基础上为男女提供服务;


(i)在适当级别上,促进更公开和透明的预算程序;


(j)修订和执行国家政策,支持以妇女为对象的传统储蓄、信贷和贷款机制;


(k)努力确保与国际和区域贸易协定有关的国家政策不会对妇女的新的和传统的经济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l)确保所有的公司,包括跨国公司,遵守国家法律和规范、社会保障条例、适用的国家协定、文书和公约,包括有关环境及其他有关法律的协定、文书和公约;


(m)调整就业政策,便利工作形态的改革,以便促进分担家庭责任;


(n)设立机制和其他论坛,使妇女创业者和妇女职工能够参与管理经济事务的各部委和金融机构正在研拟中的政策和方案的制订工作;


(o)颁布并实施平等机会法,采取积极行动,通过各种办法确保公私营部门予以遵守;


(p)在制订宏观和微观经济和社会政策过程中利用性别影响分析,以期监测此类影响,如出现有害影响则修订这种政策;


(q)促进对性别问题敏感的政策和措施,使妇女能够在技术、管理和创业领域成为男子的平等伙伴;


(r)改革法律或颁布国家政策,支持制订劳工法,确保对全体妇女职工提供保障,包括安全工作方法、组织工会的权利和诉诸法律的权利。


战略目标F.2.


促进妇女获得资源、就业、市场和贸易的平等机会


应采取的行动


166.各国政府:


(a)促进并支持妇女从事自营职业和发展小型企业,通过扩大专门提倡妇女创业的机构,增强妇女以与男子平等的适当条件获得信贷和资本的机会,其中酌情包括非传统办法和互助信贷办法、以及与金融机构建立新型联系等;


(b)加强国家作为雇主的激励作用,发展男女平等机会的政策;


(c)通过促进妇女平等获得和控制生产资源、土地、信贷、资本、财产权、发展方案和合作结构的机会,在国家和地方两级提高农村妇女创收的能力;


(d)促进并加强微型企业、新式小型企业、合作企业、扩大市场以及其他就业机会,并酌情促进从非正规部门过渡到正规部门,在农村地区尤为如此;


(e)制订并修改方案和政策,确认和加强妇女在粮食保障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地方和社区两级向有酬和无酬的妇女生产者、尤其是参与农作、渔业和水产养殖等粮食生产以及城市企业的妇女生产者提供平等获得适当技术、运输、推广服务、销售和信贷设施的机会;


(f)设立适当机制,并鼓励使妇女合作社获得更多必要服务机会的跨部门机构;


(g)增加提供技术援助或管理经济方案的推广工作者及其他政府人员中的妇女比例;


(h)审查、在必要时重新拟订以及执行各项政策,包括企业法、商业法、合同法和政府条例,以确保它们不歧视农村和城市地区妇女拥有的微型和中小型企业;


(i)分析、指导、协调和执行各项政策,将受雇、自营职业和创业妇女的需要和利益纳入部门性和跨部委的政策、方案和预算;


(j)确保妇女公平获得不以传统就业领域为限的有效职业培训、进修、辅导和安排就业等方面服务的机会;


(k)移除妇女在社会和发展方案中所面临的影响私人和个人主动性的政策和条例的障碍;


(l)保障和提倡尊重工人基本权利,包括禁止强迫劳动和雇用童工、结社自由和组织工会及提出集体要求的权利、男女同值工作同等报酬、就业不受歧视,国际劳工组织各项公约的缔约国应充分执行各项公约,非缔约国则应注意到各项公约所载的原则,从而实现真正的经济增长和持续发展。


167.各国政府、中央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以及私营银行机构酌情:


(a)使更多妇女、包括妇女创业者参与咨询委员会和其他论坛,以便所有部门的妇女创业者及其组织能够对经济部委和银行机构正在拟订中的政策和方案的制订和审查作出贡献;


(b)动员银行界通过鼓励措施和发展满足农村和城市地区妇女创业者和妇女生产者需要的中间机构,增加借贷和再贷款,并让妇女参与其领导、规划和决策工作;


(c)为参与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的农村和城市妇女安排服务,特别重视没有机会利用资本和资产的青年妇女、低收入妇女、属于少数族裔和少数种族的妇女及土著妇女,确定并鼓励财务监督和管理改革,支持金融机构作出直接和间接努力,更好地满足妇女经营的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的信贷需要和其他财务需要,从而扩大妇女进入金融市场的机会;


(d)确保将妇女的优先事项目纳入公共经济基础设施投资方案,诸如供水和卫生、电气化和节约能源、运输和修筑公路等项目;在项目规划和执行阶段促使更多妇女受益者参与,确保她们获得工作和合同。


168.各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


(a)在传播市场、贸易和资源方面的信息时,特别重视妇女的需要,并在这些领域提供适当培训;


(b)鼓励以各国政府间伙伴关系为基础的社区经济发展战略,并鼓励民间社会各成员创造就业机会,正视个人、家庭和社区的社会状况。


169.多边供资者、区域开发银行以及国际、区域和分区域各级双边和私营供资机构:


(a)审查、酌情重新拟订以及执行政策、方案和项目,确保农村和边远地区的妇女可以获得较多的资源;


(b)制订灵活的供资安排,以便向针对妇女经济活动、促进妇女经济企业自力更生并增强其能力与利润的中间机构提供资金;


(c)制订战略,以便合并和加强其向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部门提供的援助,从而增加妇女的机会。使她们能充分和平等地参加这个部门,并共同作出努力协调和加强该部门的效能,同时利用这些组织本身以及双边机构、各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专门知识和财政资源。


170.国际、多边和双边发展合作组织:


通过提供资本和/或资源,支持为正规部门和非正规部门低收入、小型和微型妇女创业者和妇女生产者服务的财政机构。


171.各国政府和/或多边金融机构:


审查阻碍推广向农村妇女提供信贷设施的格兰米银行式的国家和国际正规金融机构的规则和程序。


172.国际组织:


充分支持旨在促进妇女、尤其是处境不利妇女的可持续的生产性创业活动的方案和项目。


战略目标F.3.


特别向低收入妇女提供商业服务、培训和进入市场利用资讯和技术的机会


应采取的行动


173.各国政府同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合作:


(a)提供公共基础设施,以期确保男女创业者有平等机会进入市场;


(b)制订方案,以便提供特别是新技术的培训和再培训,并向妇女提供商业管理、产品发展、资金筹措,生产和质量管制、销售和商业的法律问题方面的负担得起的服务;


(c)提供推广方案,使特别是农村和边远地区的低收入和贫穷妇女知悉关于进入市场和取得技术的机会,并协助她们利用这些机会;


(d)为妇女的商业开办无歧视的支助服务,包括投资基金,并以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作为贸易推广方案的对象;


(e)传播关于传统和非传统经济活动中成功的妇女创业者的资料及其成就所需技能的资料,并促进网络建立和信息交流;


(f)采取措施确保妇女有平等机会接受在职训练,包括失业妇女、单亲、因家庭责任和其他原因临时离开工作一段时间后重新进入劳动市场的妇女以及因新的生产形式或因裁员而被免职的妇女,并向企业提供更多奖励,使其扩大职业培训中心的数目,向妇女提供非传统领域的培训;


(g)考虑到就业男女的需要,提供负担得起的支助服务,例如优良、灵活、负担得起的托儿服务。


174.地方、国家、区域和国际商业组织和关注妇女问题的非政府组织:


在各级宣扬促进和支助妇女的商业和企业,包括非正规部门的妇女商业和企业,以及妇女取得生产资源的平等机会。


战略目标F.4


增强妇女的经济能力和商业网络


应采取的行动


175.各国政府:


(a)制订政策支助商业组织、非政府组织、合作社、循环贷款基金、信用合作社、基层组织、妇女自助团体和其他团体,向农村和市区的妇女创业者提供服务;


(b)在所有经济改组和结构调整政策内纳入性别观点,并为受经济改组、包括结构调整方案影响的妇女以及在非正规部门工作的妇女拟定各种方案;


(c)采取政策,通过非常规的支助形式和承认结社自由和组织自由,为妇女的自助团体和职工组织和合作社创造有利环境;


(d)支持加强青年妇女、残疾妇女、老年妇女和属于少数种族和族裔的妇女等特别妇女群体自力更生的方案;


(e)通过提倡妇女问题研究,并通过利用所有领域、包括经济、科学和技术领域的研究和性别研究结果,促进两性平等;


(f)在考虑到妇女的传统知识的情况下,支持土著妇女的经济活动,从而改善她们的境况并促进她们的发展;


(g)制订政策,以期推广或维持劳工法和社会保障规定对在家从事有酬工作的人的保护;


(h)确认并鼓励妇女科学家和技术专家的研究贡献;


(i)确保政策和条例不歧视妇女经营的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


176.金融中间人、国家培训机构、信用合作社、非政府组织、妇女协会、专业组织和私营部门酌情:


(a)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提供各种有关商业和财经管理及技术能力的培训,使妇女尤其是青年妇女能够参与制订各级经济政策;


(b)向妇女的商企业,包括在经济出口部门内的妇女商企业,提供商业服务,包括销售和贸易信息、产品设计和创新、技术转让和品质管制等;


(c)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促进妇女创业者之间的技术和商业联系,并开办台办企业,以便支助立足社区的各项行动;


(d)通过提供销售和财政资助的方式,特别是在农村和边远地区,加强妇女包括边远妇女参与生产和销售合作社;


(e)促进和加强妇女的微型企业、新的小规模经营、合作企业、扩大市场和其他就业机会,并酌情在农村和市区协助从非正规部门转变为正规部门;


(f)投入资本和发展投资组合,以便资助妇女商企业;


(g)适当注意向进入市场经济的妇女提供技术援助、咨询服务、培训和再培训;


(h)支持信贷网络和创新的商业活动,包括传统的储蓄计划;


(i)为创业妇女提供建立网络安排,包括提供机会使经验较丰妇女辅导缺乏经验妇女;


(j)鼓励社区组织和政府当局为妇女创业者设立贷款储备库,借助成功的小型合作社模式的经验。


177.私营部门、包括跨国公司和全国性公司:


(a)制订政策和设立机制,以期在无歧视基础上授予合同;


(b)在与男性平等的基础上,征聘妇女担任领导、决策和管理职位,并提供培训方案;


(c)遵守国家关于劳工、环境、消费者、保健和安全的法律,特别是影响妇女的法律。


战略目标F.5.


消除职业隔离和一切形式的职业歧视


应采取的行动


178.各国政府、雇主、雇员、工会和妇女组织:


(a)实施和执行法律和条例,并鼓励各种自愿行为守则,确保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平等工资和工人权利的第100号公约等国际劳工标准,公平适用于男女职工;


(b)制定和执行法律,并采取执行措施,包括处理违法行为的补救办法和诉诸法律的途径,以期禁止在就业机会、就业条件方面,其中包括培训、晋升、保健和安全方面,以及在解雇和工人的社会保障方面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基于性别的歧视,包括根据婚姻状况或家庭状况而予以歧视,并对性骚扰和种族骚扰提供法律保护;


(c)颁布和执行法律,并制订工作场所政策,以针对劳动力市场(特别是考虑到年长妇女职工)、在雇用和晋升方面以及在给予就业福利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性别歧视,并针对歧视性工作条件和性骚扰,应建立机制经常审查和监测这种法律;


(d)消除雇主基于妇女的生殖作用和功能的歧视性做法,包括因妇女怀孕或以母乳育婴而拒绝雇用或予以解雇;


(e)为进入和(或)重新进入劳动市场的妇女,特别是贫穷市区、农村和青年妇女、自营职业妇女及受结构性调整不利影响的妇女,制订并促进就业方案和服务;


(f)在各部门征聘、雇用、保留和提升妇女并向其提供职业培训方面,执行和监测公私营部门和积极就业、平等和积极行动方案,以消除劳动队伍中的妇女、特别是残疾妇女和属于其他处境不利群体的妇女所面对的体制性歧视;


(g)特别是通过促使妇女平等参与需要高度技能的工作和担任高级管理职位,并采取其他措施,例如提供辅导和予以安插,以促进其在职职业发展和在劳动力市场的上向流动性,以及通过促使妇女和男子的职业选择多样化,消除职业隔离现象;鼓励妇女从事非传统工作,尤其是科学和技术工作,并鼓励男子寻求社会部门的工作;


(h)确认集体谈判是消除男女工资不平等和改善工作条件的一种权利和重要机制;


(i)促使人们选举妇女为工会人员,并确保代表妇女的工会当选干事在履行其职责时享有职业保障和人身安全;


(j)确保按照《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30让残疾妇女参与和拟订特别方案,从而使她们能够得到并保有工作,并确保她们有机会接受适当的各级教育和培训;尽可能调整工作条件,以适应残疾妇女的需要,保证她们获得法律保障,以免她们因残疾而毫无理由地失去工作;


(k)进一步设法缩小男女工资的差距,采取步骤加强立法,包括遵守国际劳工法和准则,以执行同等同值工作同等报酬的原则,并鼓励实施以不分性别为准则的考绩办法;


(l)设立和或加强裁定有关工资歧视问题的机制;


(m)确定消除违反公认的国际标准的一切形式童工的目标日期,确保一切有关的现行法律得到充分执行,并酌情颁布必要的法律,以执行《儿童权利公约》和国际劳工组织各项准则,确保通过提供适当的保健、教育和其他社会服务的方式来保护童工,特别是街头儿童;


(n)确保消除童工的战略在适用情况下也处理过份要求一些女孩在家中以及在他人家中从事无偿劳动的问题;


(o)审查分析和酌情重订主要由女性从事的专业的工资结构诸如教学、护理和托儿等,以期提高她们偏低的地位和收入;


(p)通过更广泛地承认外国教育和文凭,并在劳工培训方面采取包括语文培训的综合对策,促进持证移徙妇女(包括按照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已确认为难民的妇女)从事生产性职业。


战略目标F.6.


促进男女在工作与家庭责任上的调和


应采取的行动


179.各国政府:


(a)制订政策,确保非全时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居家工作得到劳工法和社会保障的适当保护;在工作与家庭责任可以调和的工作条件下促进职业发展;


(b)确保男女得以平等地自由选择全时和非全时工作,并考虑给予非典型工人在就业机会、工作条件和社会保障方面获得适当保护;


(c)通过制订法律、提供奖励和(或)鼓励,确保男女都有机会享有工作保障的育儿假和育儿福利;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庭责任,包括通过适当的法律和(或)鼓励,并且提倡方便就业母亲自己授乳的办法;


(d)制订政策,特别是教育政策,改变强调男女分工的观念,以宣传分担家务责任的概念,特别是分担照顾子女和老年人的责任;


(e)改进技术的发展并增进取得技术的机会,以便利从事家庭内外的工作,鼓励自助、创收、改变生产过程中依性别划分的职责,并使妇女得以放弃低薪工作;


(f)根据国家优先事项和政策,审查各种政策和方案,包括社会保障立法和税制,以提倡人们如何在分配其时间以求从教育和培训、有酬工作、家庭责任、自愿活动和其他有益社会的工作和休闲中获益的过程中,促进男女平等和灵活性。


180.各国政府、私营部门以及和非政府组织、工会和联合国酌情:


(a)采取涉及有关政府机构以及雇主和雇员协会的适当措施,使妇女和男子得以请临时假,享有可转移的就业福利金和养恤金,并作出安排,在不妨碍其工作和职业上的发展和晋升的情况下改变工作时间;


(b)通过创新的宣传运动以及学校和社区教育方案,设计和提供教育方案,以提高对于男女平等和男女在家中非陈规定型的作用的认识,提供服务和设施,例如在工作场所就地提供托儿所及灵活的工作时间安排;


(c)颁布并执行法律,禁止一切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和其他形式的骚扰。


G.妇女参与权力和决策


181.《世界人权宣言》规定人人享有参与本国政府的权利。赋予妇女权力、妇女独立自主和改善妇女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地位是实现公开透明和负责任的政府以及在生活的各个领域进行行政管理和可持续发展所必不可少的。使妇女不能过充实生活的权力关系,在社会各级从最私人的方面至最高的公职都在发挥作用。实现男女平等参与决策的目标将提供一个更准确地反映社会的组成的平衡,而且是加强民主并促进其适当运作所必需的。政治决策中的平等起着促进的作用,没有这种平等,在政府决策中就极不可能真正地结合平等问题。在这方面,妇女平等参与政治生活,在提高妇女地位的整个进程中起着关键性作用。妇女平等参与决策,不仅是要求单纯的公平或民主,也可视为是使妇女利益得到考虑的一项必要条件。如果各级决策进程没有妇女的积极参与并且没有吸纳妇女的观点,就不可能实现平等、发展与和平的目标。


182.尽管大多数国家开展了广泛的民主化运动,但妇女在政府各级特别是在部级和其他执行机关中任职的人数不足,并且在获得立法机构的政治权力或实现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核可的到1995年实现妇女占30%决策职位的指标方面进展甚微。全球各国立法机构成员中只有10%是妇女,妇女担任部级职位的百分比更低。事实上,在一些国家,包括正在经历基本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变化的国家里,参与立法机构的妇女人数大为减少。尽管几乎所有国家的选民中至少有一半是妇女,而且几乎所有联合国会员国中的妇女都已取得投票权和担任公职的权利,但成为公职候选人的妇女人数仍然严重不足。许多政党和政府的传统运作形态继续成为妨碍妇女参与公共生活的障碍。歧视性态度和做法、家庭和照顾子女的责任、争取和担任公职所需付出的高昂代价,都可能使妇女不愿意争取担任政治职位。妇女参政和在政府及立法机关中处于决策地位,有助于重新确定政治优先事项,将新的项目放到政治议程上,反映和正视女性关注的问题、价值和经验,并提出关于主流政治问题的新观点。


183.妇女在社区和非正规组织中以及在担任公职时表现出相当的领导才干。然而,社会化以及男女陈规定型的消极观念,包括通过媒体传播的陈规定型观念,强化了政治决策仍是男性领域的倾向。同样地,由于艺术、文化、体育、媒体、教育、宗教和法律领域担任决策职位的妇女人数不足,使妇女不能对许多关键的机构产生重大的影响。


184.由于妇女进入政党、雇主组织和工会的决策机构等传统的通向权力之路的机会不多,她们通过其他的机构获得了权力,尤其是在非政府组织部门。通过非政府组织和基层组织,妇女能够有力地表达其利益和关切,并把妇女问题纳入国家、区域和国际议程。


185.公共领域的不平等,往往始于上面第29段所界定的家庭内的歧视性态度和实践以及男女权力关系的不平等。家庭内基于不平等的权力关系而实行的不平等分工和责任分配,也限制了妇女争取时间和发展必需技能以参与更广泛的公共论坛决策的潜力。男女更公平地分担家庭责任,不仅提高妇女及其女儿的生活素质,也加强其塑造和拟订公共政策、做法和支出的机会,使其利益得到确认和照顾。地方社区一级决策的非正规网络和方式反映出男性占主导地位的社会特征,限制了妇女平等参与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能力。


186.妇女在地方、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经济和政治决策层中所占比例偏低,说明了体制上和态度上存在障碍,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加以解决。各国政府、跨国公司和全国性公司、大众传媒、银行、学术和科学机构、区域和国际组织,包括联合国系统各组织,都没有充分利用妇女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决策人员、外交人员和谈判人员的才能。


187.各级公平分配权力和决策取决于政府及其他行动者在政策制订和方案执行中进行统计上的性别分析以及将妇女观点纳入主流。决策方面的平等对于赋予妇女权力是必不可少的。在一些国家里,肯定行动导致地方和全国政府中有33.3%或以上的妇女任职。


188.国家、区域和国际统计机构对如何说明关于在经济和社会领域平等对待男女的问题的知识仍然不足。特别是没有充分利用重要的决策领域的现有数据基和方法学。


189.在处理各级分享权力和决策方面的男女不平等现象时,各国政府和其他行动者应推行一项积极鲜明的政策,将性别观点纳入所有政策和方案的主流,以便在作出决定之前,分析对妇女和对男子的影响。


战略目标G.1.


采取措施确保妇女平等进入并充分参加权力结构和决策


应采取的行动


190.各国政府:


(a)承诺在政府机构和委员会、以及在公共行政单位和司法部门,制定性别均衡的目标,制订具体指标和执行措施,大量增加所有政府和公共行政职位的妇女人数以期达成男女人数均等,必要时通过采取积极的行动;


(b)采取措施,包括适当时在选举制度中鼓励政党按与男性同样的比例和同样的级别吸纳妇女担任民选和非民选的公职;与男子相同的比例和级别任用妇女;


(c)保护和促进男女有平等的权利从事政治活动和享有结社自由,包括加入政党和工会;


(d)审查选举制度对妇女在民选机构中政治代表权的不同影响,并酌情考虑调整或改革这些制度;


(e)通过定期收集、分析和散发公私营部门所有级别各决策职位男女人员的质量和数量方面的数据,每年散发关于政府各级男女雇员人数的数据,监测和评价妇女人数方面的进展;确保男女有同等机会获得所有各公共职位的任用,并在政府结构内设立监测这方面进展的机制;


(f)支助研究妇女参与决策及其对决策和决策环境的影响的非政府组织和研究机构;


(g)鼓励土著妇女更多地参与各级的决策;


(h)鼓励和酌情确保政府供资的组织采取非歧视的政策和措施,以便增加其组织内妇女的人数,并提高其职位;


(i)承认男女分担工作和养育子女的责任可以促进妇女更多地参与公共生活,并采取适当措施实现这一点,包括协调家庭和职业生活的措施;


(j)提名竞选或任命联合国各机构、专门机构和联合国系统其他自主组织的国家候选人名单时力求性别均衡,特别是高级别的职位。


191.各政党:


(a)考虑审查政党的结构和程序,取消一切直接或间接不利于妇女参与的障碍;


(b)考虑拟订倡议,使妇女能够充分参与所有内部政策制订结构以及任用和选举提名过程;


(c)考虑将性别问题纳入政治议程,并采取措施,确保妇女与男子平等地参与政党的领导阶层。


192.各国政府、国家机关、私营部门、政党、工会、雇主组织、研究和学术机构、分区域和区域机构、非政府组织和国际组织;


(a)应采取积极行动,使担任战略性决策职位的妇女领导人、主管和经理人员达到可发挥作用的数目;


(b)酌情设立或加强各级机制,以监测妇女进入高级决策层的情况;


(c)审查咨询和决策机构的征聘和任用以及晋升至高级职位的标准,确保此种标准切合实际并且不歧视妇女;


(d)鼓励非政府组织、工会和私营部门致力使其男女成员实现平等,包括平等参与它们的决策机构以及各领域、各级别的谈判;


(e)拟订宣传战略,促进公众就男女在社会上和在上面第29段所界定的家庭中的新角色任务进行辩论;


(f)调整征聘和职业发展方案,以确保所有妇女特别是青年妇女有平等机会获得管理、企业、技术和领导方面的培训,包括在职培训;


(g)为所有年龄的妇女拟订职业发展方案,包括职业规划、进展监测、指导、辅导、培训和再培训;


(h)鼓励和支持非政府妇女组织参与联合国各专题会议及其筹备过程;


(i)争取和支持出席联合国和其他国际论坛代表团的组成达到性别均衡。


193.联合国:


(a)执行现有的并采取新的征聘政策和措施,以便到2000年实现总的性别平等,特别是在专业人员及以上一级,同时应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于可能范围内充分注意地域上的普及;


(b)制订机制,提名妇女候选人供担任联合国、各专门机构和联合国系统内其他组织和机构的高级职位;


(c)继续收集和传播关于男女参与决策的质量和数量方面的数据,并分析他们对决策产生的不同影响,监测到2000年朝实现秘书长提出的妇女担任管理和决策职位50%的指标方面所取得的进展。


194.妇女组织、非政府组织、工会、社会伙伴、生产者、工业和专业组织:


(a)通过宣传、教育和提高敏感认识的活动,建立和加强妇女之间的团结;


(b)在所有各级进行宣传,使妇女能影响政治、经济和社会决策、进程和制度,并致力使民选代表承诺对性别问题负起责任;


(c)在符合数据保密立法的原则下,建立有关妇女及其资格的数据库,向各国政府、区域和国际组织及私营企业、政党及其他有关机关散发,供任命妇女担任高级决策和咨询职位使用。


战略目标G.2.


提高妇女参加决策和领导的能力


应采取的行动


195.各国政府、国家机构、私营部门、政党、工会、雇主组织、分区域和区域机构、非政府组织、国际组织和教育机构:


(a)提供领导和自尊方面的培训,协助妇女和女孩,特别是有特殊需要的妇女和女孩、残疾妇女和属于少数民族和族裔的妇女,加强自尊和鼓励她们担任决策职位;


(b)为决策职位制订透明的标准,并确保甄选机构的组成达到性别平衡;


(c)建立一个制度来指导没有经验的妇女,特别是提供培训,包括领导和决策、演讲和自信以及政治竞选等方面的培训;


(d)向妇女和男子提供对性别问题敏感的培训,以促进无歧视的工作关系并尊重不同的工作和管理方式;


(e)拟订机制和培训,鼓励妇女参与选举过程、政治活动和其他的领导领域。


H.提高妇女地位的机制


196.几乎所有会员国都成立了全国性的提高妇女地位机构,特别是为了设计、促进执行、实施、监测、评价、宣传和调动支持促进提高妇女地位的政策。国家机构形式各异,效力不同,有的已经式微。这些机制往往处于国家政府体制的边缘地位,常因任务不明、人手不够、培训、数据和资源不足,并得不到国家政治领导的大力支持而工作受到妨碍。


197.在区域一级和国际一级,作为主流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组成部分,作为发展与人权倡议的组成部分,促进提高妇女地位的机制与体制也因缺乏最高级别的承诺而遇到同样的问题。


198.连续召开的各次国际专题会议均强调,在进行政策和方案规划时,必须考虑到性别因素。但在许多情况下尚未做到。


199.提高妇女地位的区域性组织以及妇女地位委员会和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等国际性机构已经得到加强。但由于可以动用的资源有限,因此继续阻碍它们充分执行任务。


200.许多组织已制定各种方法,用以对政策和方案进行基于性别的分析,以及用于处理政策对男女产生的不同影响,这些方法现在已可以应用,但往往没有应用,或没有一贯应用。


201.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构是政府内部的中央政策协调单位,其主要任务为支持政府各部门将性别平等的观点纳入所有政策领域的主流。这种国家机构有效运作的必要条件包括:


(a)尽可能设置在政府最高级别,直属一位内阁部长;


(b)组织机制或进程应斟酌情况便利下放规划、执行和监测权力,以期带动自下而上各非政府组织和社区组织的参与;


(c)预算和专业能力方面具有足够资源;


(d)有机会影响所有政府政策的制订。


202.在处理建立提高妇女地位的机制问题时,各国政府和其他行动者应推行一项积极鲜明的政策,将性别观点纳入所有政策和方案的主流,以便在作出决定之前,分析对妇女和对男子的影响。


战略目标H.1.


设立或加强国家机构及其他政府机构


应采取的行动


203.各国政府:


(a)确保由尽可能最高的政府级别负责提高妇女地位;在许多情况下,可以由内阁部长一级负责;


(b)在强有力的政治承诺基础上,如不存在这种机构,则应在政府尽可能高的级别上设立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构,并酌情加强现有国家机构;机构应有明确规定的任务权限;重要的条件包括拥有影响政策和制定及审查立法的适当资源以及能力和职权;除其它外,机构应进行政策分析,并从事倡导、传播、协调和监测执行情况的工作;


(c)为工作人员提供培训、以便从性别观点设计和分析数据;


(d)制订立各种程序,使机构能早日收集关于整个政府的政策问题的有关资料,并在政府内部制订政策和审查进程中不断利用这种资料;


(e)考虑到《行动纲要》的执行情况,酌情将性别关切的问题纳入主流方面的进展定期向立法机关提出报告;


(f)鼓励和促进广泛而不同的体制行动者积极参与公私部门和志愿部门致力于男女平等的工作。


战略目标H.2.


将性别观点纳入所有立法、公共政策方案和项目


应采取的行动


204.各国政府:


(a)设法确保在作出政策决定以前,进行一次关于这些决定对妇女和男子各有什么影响的分析;


(b)定期审查国家政策、方案和项目及其执行情况,评价就业和收入政策的影响,以保证妇女是发展的直接受益者并在经济政策和规划中考虑到妇女对发展的全面贡献,包括有酬的和无酬的贡献;


(c)促进致力于男女平等的国家战略和目标,以求消除妇女行使权利的障碍和消除一切形式对妇女的歧视;


(d)酌情同立法机关的成员合作,促进在所有立法与政策中纳入性别观点;


(e)赋予所有部门从性别观点并参照《行动纲要》审查政策和方案的职权;将执行此职权的责任放在最高级次;设立和/或加强部门间协调结构,以执行此职权和监测进展,并同有关机构建立网络。


205.国家机构:


(a)为制订和执行男女平等的政府政策提供便利,拟订适当的战略和方法,以及促进中央政府内部的协调与合作,确保所有决策进程都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


(b)促进或建立同下列各方面的合作关系;政府有关部门、妇女问题和研究中心、学术和教育机构、私营部门、媒体、非政府组织特别是妇女组织、以及民间社会的所有其他行动者;


(c)从事特别是下列各方面的的法律改革活动:家庭、就业条件、社会保障、所得税、教育机会平等、促进提高妇女地位的积极措施、有利于平等的态度和文化的观点,以及在法律政策和方案编制的改革中提倡性别观点;


(d)促使更多妇女作为积极份子和受益者参与提高所有人的生活素质的发展进程;


(e)同提高妇女地位领域中的国家、区域和国际机关建立直接联系;


(f)向政府机构提供培训和咨询服务,以便将性别观点纳入它们的政策和方案中。


战略目标H.3.


编制并传播按性别分列的数据和信息以便用于规划和评价


应采取的行动


206.国家、区域和国际统计单位以及有关的政府机构和联合国机构在各自的职司领域与研究和文献资源组织合作:


(a)确保照性别和年龄收集、汇编、分析和列出与个人有关的统计资料,并反映出社会上与妇女和男子有关的困难和问题;


(b)定期收集、汇编、分析和编制按年龄、性别、社会经济和其他有关指标分类的数据,包括受抚养人数目,以供政策和方案的规划执行用;


(c)使妇女问题研究中心以及研究组织参与编制和测试有关指标和研究方法,以期加强性别分析以及监测和评价实现《行动纲要》各项目标的情况;


(d)指派或任命工作人员加强性别统计资料方案,确保同各统计工作领域的协调、监测和联系,并编制归纳不同主题领域统计资料的产出;


(e)改善收集妇女和男子对经济的全面贡献的数据,包括他们参与非正规部门的情况;


(f)以下列方法增进对一切形式的工作和就业的更全面的认识;


(一)改善关于已包括在联合国国民核算系统内的无酬工作的数据收集,例如农业、特别是自给农业,以及其他种类的非市场生产活动;


(二)改善目前低估妇女在劳工市场失业和就业不足情况的计算方法;


(三)在适当论坛制订方法,从量方面评价国民核算以外的无酬工作的价值,例如照顾受抚养人和烹饪,以期可能在附属核算或其他官方核算中反映出来,这种核算可单独编制,但必须同核心国民核算一致,以期认识妇女的经济贡献,并突出妇女和男子之间在有酬和无酬工作方面不平等的分配;


(g)制订活动实时统计国际分类法,着重妇女和男子在有酬和无酬工作方面的差异,并按性别分开收集数据。在国家一级,在考虑到国家的限制因素的条件下:


(一)进行定期的实时研究,从量方面计算无酬工作,包括记录与有酬的活动和其他无酬的活动同时进行的活动;


(二)从量方面计算国民核算以外的工作,并改善方法以准确把此种工作的价值在附属核算或其他官方核算中反映出来,这种核算可单独编制,但必须同核心国民核算一致;


(h)改善收集衡量妇女和男子贫穷状况数据的概念和方法,其中包括他们取得资源的机会;


(i)加强关键统计制度,并将性别分析纳入出版物和研究中;在研究设计及数据收集和分析中,优先注意两性差别,以求改善有关发病率的数据;改进有关取得医疗服务机会的数据收集办法,包括取得全面的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服务、孕产护理和计划生育的机会,尤其将青少年母亲和老龄者的照顾置于优先地位;


(j)就对妇女的各种形式的暴力行为,如家庭暴力行为、性骚扰、强奸、乱伦和性凌虐、贩卖妇女和女孩等,以及就国家代理人暴力行为,编制按性别和年龄分列的受害人和加害人的更明确数据;


(k)改善收集有关残疾妇女和男子参与的情况的数据概念和方法,包括取得资源的情况。


207.各国政府:


(a)确保定期编印有关性别的统计出版物,以适合许多非技术性用户之用的方式,开列和解释有关妇女和男子的专题数据;


(b)确保每一个国家的统计编资料制者和用户定期审查官方统计制度及其对性别问题的处理是否适当,必要时制订作出所需改进的计划;


(c)拟订和鼓励各组织、工会、雇主、私营部门和非政府组织就社会上的权力和影响力分配问题发展数量和质量调查研究,其中包括有关公私营部门中居高级决策地位的妇女和男子数目的调查研究;


(d)在制定政策和执行方案和项目时使用更多对性别问题敏感的数据。


208.联合国:


(a)提倡制订方法,以求找出收集、整理和分析可能与妇女的人权有关的数据的较佳办法,其中包括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数据,供联合国一切有关机构使用;


(b)提倡进一步发展统计方法,以求改善与妇女在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方面有关的数据;


(c)定期每隔五年编制一期新的《世界妇女》,并广为分发;


(d)应各国要求,协助它们拟订两性政策和方案;


(e)确保定期以协调的方式,向妇女地位委员会提交联合国秘书处统计司和提高妇女地位国际研究训练所关于国家和国际一级的进展的有关报告、数据和出版物。


209.多边发展机构和双边捐助者:


鼓励和支持发展中国家和转型期经济国家发展国家能力,向它们提供资源和技术援助,以期这些国家能充分衡量妇女和男子所做的工作,包括有酬和无酬工作,并酌情对无酬工作使用附属核算或其他官方核算。


I.妇女的人权


210.人权和基本自由是人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保护和促进人权和基本自由是各国政府的首要责任。


211.世界人权会议重申所有国家庄严承诺按照《联合国宪章》、有关人权的其他文书和国际法,履行其促进对于全体人类的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奉行和保护的义务。这些权利和自由的普遍性不容置疑。


212.按照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特别是国际合作的宗旨,必须将促进和保护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视为联合国的一个优先目标。在这些宗旨和原则的框架内,促进和保护一切人权是国际社会正当的关切事项。国际社会必须在同等基础上,以相同重点在全球公正平等地对待人权。《行动纲要》重申,在审议人权问题时,必须确保普遍性、客观性和无选择性。


213.《行动纲要》重申,如世界人权会议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所述,一切人权公民、文化、经济、政治和社会权利,包括发展权利都是普遍、不可分割、相互依赖和相互联系的。世界人权会议重申,妇女和女童的人权是普遍人权中不可剥夺、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妇女和女孩充分和公平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是各国政府和联合国的优先事项,对提高妇女地位至为重要。


214.《联合国宪章》的序言明确提到男女权利平等。所有主要国际人权文书均规定各国不得以性别作为歧视的理由之一。


215.各国政府不仅不得侵犯所有妇女的人权,而且必须积极增进及保护这些权利。联合国四分之三的会员国签署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这一事实反映出人们承认妇女人权的重要性。


216.世界人权会议明确重申,妇女整个生命周期中的人权是普遍人权中不可分割、不可剥夺的一个组成部分。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重申了妇女的生殖权利和发展权利。《儿童权利宣言》31和《儿童权利公约》11都保证儿童权利并维护无基于性别歧视原则。


217.权利的存在与其切实的享受之间存在差距,这是由于各国政府对增进和保护这些权利缺乏承诺,而且没有向男女两性宣告这些权利。在国家和国际两级缺乏适当的申诉机制,而二者都短缺资源,使问题更为严重。大多数国家已经采取措施,通过国家法律体现《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所保证的权利。一些国家已经设立机制,以求加强妇女行使其权利的能力。


218.为了保护妇女的人权,必须尽可能避免提具保留,并且确保任何保留不违反《公约》的目的与宗旨和不违反国际条约法的规定。除非国家法律和依据家庭法、民法、刑法、劳工法和商法以及行政规章条例的国家惯例充分确认以及切实保护、适用执行并实施国际人权文书所界定的妇女人权,否则只是一纸空文。


219.在尚未签署《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及其他国际人权文书的国家,或者已提出与公约的目标和宗旨不符的保留或国家立法尚未依照国际规范和准则予以修订的国家,妇女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仍未得到保障。由于一些国内立法与关于人权的国际法和国际文书不一致,妇女无法充分享有平等权利。行政程序过于复杂,司法程序内部缺乏认识,未能充分监察侵犯所有妇女人权的情事,加上妇女在司法系统内的人数不多,关于现有权利的资料不足,以及顽固的态度和习俗等,都使妇女事实上的不平等维持下去。旨在确保妇女充分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家庭法、民法、刑法、劳工法、商法或法典或行政规则和条例等的执法工作不足,也助长了事实上的不平等。


220.人人都有权参与、促进和享受文化、经济、政治和社会的发展。妇女和女孩在经济和社会资源的分配上时常受到歧视。这种情况直接侵犯她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221.所有妇女和女童的人权必须构成联合国人权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必须加紧努力,将所有妇女和女童的平等地位和人权问题纳入联合国整个系统的活动主流,并在有关机关和机制定期和有系统地处理这些问题。这方面特别需要加强妇女地位委员会、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人权委员会(包括其特别报告员和专题报告员、独立专家、工作组及其防止歧视及保护少数小组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社会发展委员会、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及其他人权条约机构以及联合国系统所有有关实体(包括各专门机构)之间的合作和协调。还必须进行合作,加强和精简联合国人权系统,使其合理化,提高其效力和效率,同时考虑到必须避免任务和工作方面不必要的重复和重叠。


222.如要达到充分实现所有人的人权的目标,适用国际人权文书时必须更明确地考虑到性别分析清楚显示的情况,即对妇女的歧视是一贯的,而且是体制性的。


223.考虑到《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14和世界人权会议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2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重申,生殖权利的依据是承认所有夫妇和人个均享有基本权利,有权自由、负责地决定生育次数、间隔和时间,有权获得这样做的信息和方法,有权实现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方面的最高标准。此外,如各项人权文件所阐明,还包括他们在没有歧视、胁迫和暴力的情况下作出有关生育的决定的权利。


224.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破坏和妨碍或勾销妇女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享受。考虑到《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和特别报告员的工作,针对性别的暴力行为,例如殴打和其他家庭暴力、性凌虐、性奴役和性剥削、国际贩卖妇女和儿童、强迫卖淫和性骚扰、以及由于文化偏见、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仇外心理、色情制品、种族清洗、武装冲突、外国占领、宗教和反宗教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造成的对妇女暴力行为,都不符合人的尊严和价值,必须加以打击和铲除。某些传统、习俗或现代习惯中侵犯妇女权利的任何有害方面,均应予禁止和铲除。各国政府应采取紧急行动打击和铲除私人和公共生活中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不论是国家或个人所犯或容忍的行为。


225.许多妇女由于其种族、语言、民族、文化、宗教、残疾或社会经济阶级等因素,或由于她们是土著居民、移徙者(包括移徙女工)、流离失所妇女或难民,在享受人权时更是障碍重重。她们还可能由于普遍不了解和没有认识到自己的人权,以及在权利受侵犯时在获得信息和求助于申诉机制方面遇到障碍,从而处于不利和边缘地位。


226.导致难民妇女、其他需要国际保护的流离失所妇女和国内流离失所妇女外逃的原因可能与影响男子的原因不同。这些妇女的人权在她们外逃期间和外逃之后继续容易受到侵犯。


227.虽然妇女越来越多地利用法律制度来行使自己的权利,然而在许多国家,由于不了解这些权利的存在,从而妨碍妇女充分享受人权和获得平等地位。许多国家的经验表明,可以赋予妇女权力,并使其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论其教育程度或社会经济地位为何。扫除法盲方案和媒体宣传战略已有效地帮助妇女了解她们的权利与生活其他方面的联系,而且表明可以采取符合成本效益的倡议帮助妇女取得这些权利。必须开展人权教育,促进人们了解妇女的人权,包括了解处理侵犯妇女权利的申诉机制。所有人、尤其是处于易受伤害环境中的妇女,都必须充分认识到自己的权利以及对侵犯其权利的行为提出法律申诉的机会。


228.参与捍卫人权的妇女必须得到保护。各国政府有责任保障以个人或组织身份并以和平方式为增进和保护人权而展开工作的妇女充分享受《世界人权宣言》、《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规定的所有权利。非政府组织和妇女组织以及女权主义团体通过基层活动、网络工作和宣传活动,在增进妇女人权方面发挥了促进作用,她们需要得到各国政府给予鼓励、支持以及获得信息的机会,以便开展这些活动。


229.在处理人权的享受问题时,各国政府和其他行动者应推行一项积极鲜明的政策,将性别观点纳入所有政策和方案的主流,以便在作出决定之前,分析对妇女和对男子的影响。


战略目标I.1


通过充分执行所有人权文书,尤其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促进和保护妇女的人权


应采取的行动


230.各国政府:


(a)积极从事批准或加入并执行国际和区域人权条约;


(b)批准或加入并确保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以便到2000年《公约》能得到普遍批准;


(c)限制对《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提具保留的范围,提具保留时措辞应力求精确,范围应力求狭小;确保任何保留均不违背《公约》的目的与宗旨,亦不违反国际条约法的规定,并经常审查各项保留,以便予以撤回;撤回违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目的与宗旨和违反与国际条约法规定的各项保留;


(d)按照世界人权会议的建议,考虑拟订国家行动计划,确定加紧促进和保护人权、包括妇女人权在内的步骤;


(e)按照世界人权会议的建议,创立或加强保护和促进人权、包括妇女人权内的独立的国家机构;


(f)制定一项全面的人权教育方案,以提高妇女对其人权的认识,并提高他人对妇女人权的认识;


(g)如属缔约国,应审查本国所有法律、政策、惯例和程序,务使其符合《公约》规定的义务,以便履行《公约》;所有国家应审查本国所有法律、政策、惯例和程序,确保其符合这方面的国际人权义务;


(h)根据所有其他人权公约和文书、包括劳工组织各项公约提出报告时,应包括性别的各方面,以确保对妇女人权作出分析和审查;


(i)就《公约》的执行情况定期向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提出报告,充分遵循委员会所定的准则,并酌情使非政府组织参与编写报告工作或考虑到其所作的贡献;


(j)使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能够充分履行其任务,办法是广泛批准1995年5月22日《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缔约国会议就第20条第1款通过的订正,32允许委员会有充分的会议时间,并推动有效的工作方法;


(k)考虑到秘书长关于任择议定书的报告,包括关于其可行性的各种看法,支持妇女地位委员会为拟订《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草案提出的进程,以便请愿权程序可尽快生效;


(l)采取紧急措施,在1995年底前实现普遍批准或加入《儿童权利公约》,使该公约获得充分执行,确保女孩和男孩的平等权利,敦促尚未成为公约缔约国的国家成为缔约国,以便到2000年实现《儿童权利公约》的普遍执行;


(m)正视严重的儿童问题,尤其是通过在联合国系统范围内作出支助努力,目的在于采取有效的国际措施,以防止和根除溺杀女婴、有害的童工、贩卖儿童及其器官、儿童卖淫、儿童色情制品和其他形式性凌虐,并考虑对《儿童权利公约》任择议定书的草拟作出贡献;


(n)加强执行所有的有关人权文书,以便打击和消灭(包括通过国际合作)有组织的以及其他形式的贩卖妇女与儿童活动,包括为性剥削、色情制品、卖淫和色情旅游目的进行的贩卖活动,并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服务和社会服务;其中应包括提供国际合作,以起诉并惩罚应对有组织地剥削妇女和儿童负责的人;


(o)考虑到必须确保充分尊重土著妇女的人权,拟订一项土著人民权利宣言,供大会在世界土著人民国际十年内通过,并按照让土著人民组织参加的规定,鼓励土著妇女参加草拟世界宣言草案的工作组。


231.联合国系统各有关机关和机构、联合国系统所有人权机构、以及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和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在考虑到必须避免其职责和任务有不必要的重叠和重复情况下,通过更好地协调不同机构、机制和程序,促进更高的效率和效能:


(a)在行使其各自职权时,充分、平等和持续地注意妇女人权,以期促进普遍尊重和保护一切人权公民、文化、经济、政治和社会权利,包括发展权利;


(b)确保执行世界人权会议的建议,充分纳入妇女人权并使其成为主流;


(c)拟订一项全面的政策方案,在整个联合国系统内将妇女权利纳入主流,其中包括关于咨询服务、技术援助、报告方法、性别影响评估、协调、新闻和人权教育的活动,并在方案的执行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d)确保使妇女作为推动者和受益者,投入和充分参与发展进程,并重申《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热内卢宣言》18提出的为促进妇女迈向可持续和平等发展的全球行动而规定的目标;


(e)将有关基于性别的侵犯人权行为的资料列入其活动,并将调查结果纳入其所有方案和活动中;


(f)确保所有人权机构和机制展开工作时合作与协调,以期确保妇女的人权获得尊重;


(g)加强妇女地位委员会、人权委员会、社会发展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联合国人权条约监测机构包括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提高妇女地位国际研究训练所、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联合国系统的其他组织之间的合作与协调,以便它们在其职责范围采取行动,促进妇女的人权并改善提高妇女地位司与人权事务中心之间的合作;


(h)使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以及其他有关机构根据各自的任务规定开展有效合作,考虑到大规模侵犯人权的行为,特别是以种族灭绝、种族清洗、战争期间有计划地强奸妇女等形式出现的行为,与难民逃亡和其他流离失所现象相互之间有密切关系,并考虑到难民妇女、流离失所妇女和妇女回返者的人权可能特别受到侵犯;


(i)鼓励在人权咨询服务方案的范围内将性别观点纳入国家行动纲领以及人权机构和国家机构;


(j)向所有联合国工作人员和官员,尤其是从事人道主义救济活动的人员和官员,提供妇女人权方面的培训,协助他们了解妇女人权,使他们认识和处理侵犯妇女人权的行为,并能在其工作中充分顾及性别问题;


(k)审查联合国人权教育十年行动计划(1995年至2004年)的执行情况时,考虑到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的结果。


战略目标I.2.


确保法律面前和实际上人人平等和不受歧视


应采取的行动


232.各国政府:


(a)优先促进和保护妇女和男子充分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见或其他见解、国籍或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


(b)提供宪法保障和(或)颁布适当法律,禁止对所有年龄的全部妇女和女孩实行基于性别的歧视,并保证所有年龄的妇女拥有平等权利和得以充分享受这些权利;


(c)在其立法中体现男女平等原则,并通过法律和其他适当途径确保实际落实这一原则;


(d)审查国家法律,包括在家庭、民事、刑事、劳工和商务领域的习惯法和法律惯例,以期通过国家法律确保所有有关国际人权文书的原则和程序得以执行,废除基于性别的歧视的任何现行法律,并在司法工作中消除性别偏见;


(e)加强和鼓励人权委员会或监察专员办事处等执行方案的国家人权机构拟订保护妇女人权的方案,使其拥有适当地位、资源和同政府接触的机会,以便向个人、尤其是妇女提供协助,并确保这些机构充分注意涉及侵犯妇女人权的问题;


(f)采取行动,确保充分尊重和保护妇女的人权,包括上面第94至96段所述的权利;


(g)采取紧急行动,遏制和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因为这种暴力行为是一种侵犯人权的行为,是有害的传统和习惯做法、文化偏见以及极端主义所造成;


(h)在任何存在切割女性生殖器的地方禁止此种习俗,并积极支持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和宗教机构消除这种习俗的努力;


(i)向公务员,其中特别包括警察和军事人员、教养院人员、卫生和医疗人员、社会工作者(包括处理移徙和难民问题的人员)以及教育系统各级教师,提供对性别问题敏感的人权教育和培训,此外还向司法机关和议员提供这种教育和培训,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履行公职;


(j)促进妇女成为工会以及其他专业和社会组织成员的平等权利;


(k)设立有效机制,调查任何公务员侵犯妇女人权的行为,并根据国家法律采取必要的法律惩罚措施;


(l)视需要审查和修订刑法和程序,消除对妇女的任何歧视,以期确保刑法和程序能保证妇女受到有效保护,防止针对妇女或对妇女影响特别大的罪行,无论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是何种关系,均须对所犯罪行提出起诉,并确保在调查和起诉此种罪行的过程中不使女被告、女受害者和(或)女证人重新受害或受到歧视;


(m)确保妇女和男子具有同样的权利,担任法官、律师或法庭其他官员以及警官、监狱和拘留所的官员等职务;


(n)加强现有的或设立随时可用、免费或负担得起的备选行政机制和法律援助方案,以帮助处境不利的妇女就权利受到侵犯的情事提出申诉;


(o)确保所有妇女以及保障和促进一切人权公民、文化、经济、政治和社会权利,包括发展权利的非政府组织及其成员充分享有《世界人权宣言》和所有其他人权文书规定的一切人权和自由,并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p)加强和鼓励执行《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30所载的建议,特别注意确保残疾妇女和女孩不受歧视和充分享受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包括有机会获得关于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方面的资料和服务,同时能积极参与社会的各方面活动,并作出经济贡献;


(q)鼓励拟订对性别问题敏感的人权方案。


战略目标I.3.


普及法律知识


应采取的行动


233.各国政府同非政府组织、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酌情:


(a)尽可能将有关所有妇女的平等地位和人权的法律和资料,包括《世界人权宣言》、《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33、《儿童权利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发展权利宣言》34和《消除对妇女歧视宣言》以及联合国各有关专题会议和首脑会议的结果和各国向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提交的报告,译成当地语文和土著语文,并以其他适当方式供残疾人和文化水平较低的人阅读,宣传和传播这些法律和资料;


(b)以易懂的方式和适合残疾人和文化水平低的人阅读的其他方式宣传和传播这些资料;


(c)传播关于国家法律及其对妇女的影响的资料,包括易于取得的关于如何利用司法制度行使个人权利的指南;


(d)将关于国际和区域文书和标准的资料纳入其宣传和人权教育活动,以及成人教育和培训方案,尤其是为军事人员、警察和其他执法人员、司法人员以及法律和保健专业工作人员举办的宣传和教育活动,以确保有效保护人权;


(e)广泛提供和充分宣传有关资料,说明当妇女人权受到侵犯时可以提出申诉的国家、区域和国际机制;


(f)鼓励地方和区域妇女团体、有关非政府组织、教育工作者和媒体,并与其协调和合作,执行人权教育方案,使妇女认识到其人权;


(g)在所有各级教育的课程中促进关于妇女人权和法律权利的教育,开展宣传运动,包括用国家最广泛使用的语言宣传男女在公共和私人生活中平等,包括国家法律和国际法以及有关人权文书规定的在家庭中的权利;


(h)促进各国定期持续地对国家保安和武装部队人员,包括派出从事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人员,进行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方面的教育,提醒他们并使他们随时注意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值勤时和下班后,都尊重妇女的权利,特别注意关于保护妇女和儿童的规则,同时注意在武装冲突状况下保护人权;


(i)采取适当措施,确保难民妇女和流离失所妇女、移徙妇女和移徙女工认识到其人权,并认识到她们可以利用的申诉机制。


J.妇女与媒体


234.在过去十年内,信息技术的进展促进了超越国界的全球通讯网,并对公共政策、个人态度和行为、尤其是儿童和青年人的态度和行为产生了影响。媒体可在世界各地发挥潜力,为提高妇女地位作出更大贡献。


235.在通讯部门就职的妇女人数有所增加,但很少担任决策一级的职位或在影响媒体政策的董事会或机构任职。公私营的地方、国家和国际媒体组织未能消除基于性别的陈规定型观念,这说明媒体对性别问题不敏感。


236.媒体通讯电子、印刷和视听继续显示负面和有辱人格的妇女形象,这种现象必须改变。大多数国家的印刷和电子媒体没有以均衡的方式描绘妇女在不断变化的世界中不同的生活和对社会的贡献。此外,暴力和有辱人格的或色情的媒体制品对妇女及其参与社会也产生负面影响。制作强化妇女传统角色作用的节目同样具有限制作用。全世界消费主义趋势创造了一种气氛,其中各种广告和商业信息往往把妇女主要描绘为消费者,而且以不适当的方式针对女孩和所有年龄的妇女。


237.提高妇女的技能、知识并改善她们获得信息技术的机会,从而赋予她们权力。这将加强她们在国际上对抗负面描绘妇女形象的能力,并向一个日趋重要的行业滥用权力的现象提出挑战。媒体必须建立并加强自律机制,并拟订方法消除制作具有性别偏见的节目。大多数妇女,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妇女,无法有效地使用日益扩展的电子信息高速公路,因此无法建立向她们提供替代信息来源的网络。所以,妇女有必要参加关于发展新技术的决策,以便充分参与新技术的增长和影响。


238.在处理动员媒体的问题时。各国政府和其他行动者应推行一项积极鲜明的政策,将性别观点纳入各项政策和方案的主流。


战略目标J.1


在媒体和新的通讯技术内并通过媒体和新的通讯技术增强妇女参加表达意见和作出决策的能力


应采取的行动


239.各国政府:


(a)支持妇女的教育、培训和就业,以促进和确保妇女平等参与媒体的所有领域和级别;


(b)支持研究妇女与媒体的所有方面,以确定需要重视和采取行动的领域,审查现行媒体政策,以期纳入性别观点;


(c)促进妇女充分和平等参加媒体,包括参加管理、制作、教育、培训和研究;


(d)争取在任命妇女和男子参加所有咨询、管理、管制或监测机构包括与私营和国营或公营媒体有关的机构方面达到性别均衡;


(e)在符合言论自由原则的情况下,鼓励这些机构增加为妇女制订和由妇女执行的方案数量,以确保适当满足妇女的需要和关切问题;


(f)鼓励和承认妇女的媒体网络,包括电子网络和其他新的通讯技术,作为包括在国际一级传播信息和交换意见的手段,并为此目的支持积极参与所有媒体工作和通讯系统的妇女团体;


(g)鼓励和提供手段或奖励,以便创造性地利用全国性媒体节目,传播土著人民的各种文化形式,并且在国家法律框架内传播这方面的社会和教育问题的发展情况;


(h)保障媒体的自由,继而在国家法律框架内加以保护,并在符合言论自由原则下,鼓励媒体积极参与发展问题和社会问题。


240.国家和国际媒体系统:


在符合言论自由原则下,制订管理机制,包括自律机制,以便在媒体和国际通讯系统中促进均衡的和多方面描绘妇女形象,并促进男女更多地参与制作和决策。


241.各国政府或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制:


(a)鼓励为妇女制订教育和培训方案,以便为大众媒体提供制作资料,包括为试验性努力提供经费,并利用公私营的通讯、网络空间和卫星等的新技术;


(b)鼓励利用通讯系统,包括新技术,作为加强妇女参与民主进程的手段;


(c)协助汇编妇女媒体专家名录;


(d)鼓励妇女参与制订专业方针和行为守则或其他适当的自律机制,促进媒体均衡描绘非陈规定型的妇女形象。


242.非政府组织和媒体专业协会:


(a)鼓励设立媒体监测小组,监督媒体并与媒体协商以确保适当反映妇女的需要和关切问题;


(b)培训妇女,包括在国际一级更多利用通讯和媒体方面的信息技术;


(c)成立非政府组织、妇女组织和专业媒体组织网络并制订信息方案,以便确认妇女在媒体中的具体需要,尤其是在国际一级便利妇女更多参与,支助这些组织间的南南对话和南北对话,特别是促进妇女的人权和男女平等;


(d)鼓励媒体行业及教育和媒体培训机构以适当的语言发展传统、土著及其他族裔的媒体形式,诸如讲故事、戏剧、诗歌和歌曲,反映他们的文化,并利用这些通讯形式传播关于发展问题和社会问题的信息。


战略目的J.2.


促进媒体对妇女作出均衡和非陈规定型的描绘


应采取的行动


243.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在符合言论自由原则下:


(a)促进研究和执行旨在提倡对妇女和女孩及其多方面作用作出均衡描绘的新闻、教育和通讯战略;


(b)鼓励媒体和广告机构制订具体方案,提高人们对《行动纲要》的认识;


(c)鼓励为媒体专业人员,包括媒体所有人和管理人员,提供对性别问题敏感的培训,以鼓励媒体塑造和采用非陈规定型、均衡和多方面的妇女形象;


(d)鼓励媒体不要将妇女描绘为低人一等的人和利用妇女作为性玩物和商品,而将妇女描绘为具有创造性的人、极其重要的行动者、发展进程的促进者和受益者;


(e)提倡以下的观念:媒体中显示的性别主义的陈规定型形象是具有性别歧视的、有辱人格性和冒犯性的;


(f)采取有效措施或制订这种措施,包括通过适当立法禁止色情制品和在媒体中表现对妇女和儿童的暴力行为。


244.大众媒体和广告机构:


(a)在符合言论自由原则下,制订专业准则和行为守则及其他的自律形式以促进表现非陈规定型的妇女形象;


(b)在符合言论自由原则下制定专业方针和行为守则,解决媒体、包括广告中涉及对妇女的暴力、有辱人格或色情材料的问题;


(c)就社区、消费者和民间社会关切的所有问题制订性别观点;


(d)加强妇女参与媒体所有各级的决策。


245.媒体、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酌情同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构合作:


(a)通过媒体宣传,促进平等分担家庭责任,在宣传中强调两性平等以及妇女和男子在家庭中的非陈规定型的性别角色,并传播旨在消除虐待配偶和儿童的行为和对妇女的一切形式暴力、包括家庭暴力的资料;


(b)制作和(或)传播妇女领袖的宣传材料,特别是宣传她们的领袖地位同时带来了许多不同的生活经验,包括但不限于她们作为母亲、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家在兼顾工作和家庭责任方面的经验,特别是为青年妇女提供榜样;


(c)促进广泛的宣传运动,利用公私营教育方案传播妇女人权知识,并增进对妇女人权的认识;


(d)支助发展并酌情资助其他媒体,利用所有通讯手段向妇女传播关于妇女及她们所关切问题的信息;


(e)制订方法和培训专家,以便将性别分析应用到媒体节目之中。


K.妇女与环境


246.人类是可持续发展问题的中心。人类有权享有与自然和谐的健康和有建树的生活。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和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确认,《21世纪议程》也全面反映妇女在制订可持续和无害生态的消费和生产型态方面和在自然资源管理对策方面可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人们对于资源耗竭、自然体系退化以及污染物质的危险的认识,在过去十年中有显著的提高。这些状况的不断恶化正在毁坏脆弱的生态系统,使各种社群尤其是妇女无法参与生产活动,是对安全和健康的环境不断加重的一种威胁。贫穷与环境退化是密切相关的。尽管贫穷造成某些环境压力,但是全球环境继续恶化的主要原因是不可持续的消费和生产型态,尤其是在工业化国家,这是令人严重关切的一个问题,致使贫穷和不平衡更加恶化,全球增温造成海平面上升,对生活在岛屿国家和海岸地区的人们是一个严重而且直接的威胁。使用造成臭氧层枯竭的物质,诸如含有氯氟烃、聚四氟乙烯和溴代甲浣(生产塑料和泡沫塑料的原料)严重影响大气层,从而使过量的有害紫外线达到地球表面。这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影响,诸如皮肤癌发病率上升、眼睛受损害和免疫系统减弱。它还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包括对作物和海洋生物的损害。


247.可持续发展必定要求消除贫穷,在这项根本任务中所有国家和人民应当合作,以便缩小生活水平的差距,更好地满足世界大多数人民的需要。飓风、台风和其他自然灾害,加上对资源的破坏,与战争、武装冲突和其他冲突有关的暴力、流离失所、以及其他影响,使用和测试核武器,外国占领等,也会造成环境退化。自然资源恶化使各种社群特别是妇女无法从事创收活动,同时使无酬工作大增。在城市和农村地区,环境退化对整体人口特别是女孩和所有年龄的妇女的健康、福祉和生活素质都产生不利的影响。应特别注意和认识到生活在农村地区和在农业部门工作的妇女的作用和特殊境况,使这些妇女有机会获得培训、土地、自然及生产性资源、信贷以及利用发展方案与合作社结构,帮助她们更多地参与可持续发展。家中和工作场所的环境危险可对妇女的健康有偏高比例的影响,因为妇女对于各种化学品毒性有不同的敏感程度。这些危险对有高度集中的污染性工业设施的城市地区和低收入地区的妇女健康威胁特别大。


248.妇女通过对自然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向其家庭和社区提供生计。作为消费者和生产者、家庭的照顾者和教育者,妇女通过她们对目前和今世后代的生活素质和可持续能力的关切,在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重大作用。各国政府已表示致力于创造一个新的发展模式,如《21世纪议程》19第24章所载,使环境可持续能力与世代之内和世代之间的两性平等和公正相结合。


249.妇女依然大体上没有参与所有各级关于自然资源和环境管理、养护、保护和恢复的政策制订与决策,她们在宣传和监测适当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经验和技能,在政策制订和决策机构,以及在教育机构和与环境有关的机构的管理一级,往往处于无关紧要的地位。妇女很少被培训成为具有决策能力的专业的自然资源管理人员,如土地使用规划者、农学家、林务员、海洋科学家和环境律师。即使妇女被培训为专业的自然资源管理人员,她们在全国、区域和国际各级具有政策制订能力的正规机构内的人数往往不多。妇女往往不是决策最能影响环境素质的财政和公司机构的管理阶层的平等参与者。而且,非政府妇女组织和处理环境问题的国家机构之间的协调在体制方面有缺点,虽然致力于这些问题的各级非政府妇女组织最近有急剧的增长和表现。


250.妇女往往起着领导作用,或是带头促进一种环境道德规范,提倡减少资源的使用、反复利用并回收资源以减少浪费和过渡的消费。妇女可以起一种极其有力的作用,影响可持续消费方面的决定。此外妇女往往在地方一级以保护环境的基层和青年运动等方式来促进环境管理,而最需要和最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正是在地方一级就环境问题权力下放。妇女,尤其是土著妇女,特别了解生态关系,知道如何管理脆弱生态体系。许多社区的妇女是自给生产包括海产食品生产的主要劳动力,因此她们在粮食和营养的提供、自给和非正规部门的提高和环境保存方面起着关键的作用。在某些区域,妇女通常是社区中最稳定的成员,因为男子往往到远处工作,留下妇女保护自然环境,并确保在家庭和社区中适当而可持续地分配资源。


251.健全的环境管理所需的战略行动应采取一种整体的、多学科和部门间的对策,妇女的参与和领导对于这一对策的每个方面都至关重要。最近联合国有关发展的历次全球性会议和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区域筹备会议都承认,没有男女共同参与的环境政策终究不会成功。它们呼吁妇女在各级有效参与创造知识,参与决策和管理方面的环境宣传教育。因此,妇女对无害生态环境的经验及贡献必须成为二十一世纪议程的中心组成部分。除非承认并支持妇女对环境管理的贡献,否则可持续发展就将是一个可望而不可及的目标。


252.针对妇女对自然资源的养护和管理和对环境的保护所作的贡献没有得到适当的承认和支持这个事实,各国政府和其他行动者应推行一项积极鲜明的政策,将性别观点纳入所有政策和方案的主流,包括在作出决定之前,酌情分析对妇女和对男子的影响。


战略目标K.1.


积极吸收妇女参与各级环境决策


应采取的行动


253.各国政府应酌情在各级、包括市政当局:


(a)确保妇女、包括土著妇女,有机会作为环境项目的管理人员、设计人员和规划人员,并作为执行和评价人员,参与各级环境决策工作;


(b)提供便利,使妇女有更多机会取得科学、技术和经济学等方面的信息并接受这些方面的教育,以增进她们的知识、技能和参与环境决策的机会;


(c)鼓励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土著和地方社区妇女的知识,创新和实践经验,包括有关传统医药、生物多样性和土著技术的实践经验,以生态可持续的方式致力确保这一切得到尊重、维持、促进和保存,并在这类知识拥有者同意和参与的情况下促进这类知识的更广泛应用,但须视国家立法而定并且要与《生物多样化公约》相一致;此外应按照国内法和国际法规定的保护,保障这些妇女现有的知识产权;必要时为有效保护和利用这类知识、创新和实践经验积极努力寻求更多的方式和途径,但须视国家立法而定并且要与《生物多样化公约》35和有关国际法相一致,并鼓励公正、公平分享从利用这类知识、创新和实践经验中得到的利益;


(d)考虑到《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热内卢宣言》18议定的预防办法,采取适当措施,包括适当地应用清洁技术,减少家庭、工作场所和其他环境中已查明的危害环境因素给妇女带来的危险性;


(e)采取措施,将性别观点纳入农村和城市地区无害环境和可持续资源管理机制、生产技术和基础设施发展等的设计和执行;


(f)采取措施赋予妇女权力,使其作为生产者和消费者得以在家中、社区和工作场所同男子一道采取有效的保护环境行动;


(g)促使地方社群、特别是妇女参与查明对公共服务的需求,规划空间以及提供和设计城市基础设施的工作。


254.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私营部门机构酌情:


(a)在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和其他有关联合国机构的工作中和国际金融机构的活动中考虑到性别影响;


(b)促进妇女参与制订、核准和执行全球环境基金和其他有关联合国组织所资助的项目,并纳入性别观点;


(c)鼓励在全球环境基金所关切的领域设计有益于妇女的项目和由妇女管理的项目;


(d)订立战略和机制,增加妇女、尤其是基层妇女,在自然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及养护政策和方案的设计、发展和执行工作中,作为决策人员、规划人员、管理人员、科学工作者和技术顾问以及作为受益者的比例;


(e)鼓励社会、经济、政治和科学机构研究环境退化及其对妇女造成的影响。


255.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


(a)就妇女所关切的环境和自然资源管理问题进行宣传,提供资料,协助调动资源供保护和养护环境之用;


(b)便利妇女农民、渔民和牧民获取知识、技能、销售服务和无害环境技术,以支助并增进她们在管理资源和维护生物多样性方面所起的关键作用和所拥有的专门知识。


战略目标K.2.


将性别关切和观点纳入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和方案


应采取的行动


256.各国政府:


(a)将妇女,包括土著妇女,及她们的观点和知识,在与男子平等的基础上,纳入关于可持续资源管理和可持续发展政策和方案的制订的决策过程,尤其包括解决和预防土地环境退化方面的政策和方案;


(b)从环境影响和妇女有平等机会获得及使用自然资源的方面评价各种政策和方案;


(c)确保进行适当的研究,评价妇女如何并在什么程度上特别易受或遭到环境退化和危害的影响,包括酌情就特定的妇女群体尤其是低收入妇女、土著妇女和少数群体妇女进行研究和收集数据;


(d)将农村妇女关于可持续资源使用和管理的传统知识和实践纳入制订环境管理和推广方案之中;


(e)将对性别问题敏感的研究结果纳入主流政策,以便发展可持续的人类住区;


(f)促进了解和赞助关于妇女所起作用的研究,尤其是农村和土著妇女在粮食的采集和生产、士壤保持、灌溉、流域管理、环境卫生、沿海区和海洋资源管理、综合虫害管理、土地使用规划、森林养护和社区林业、渔业、自然灾害的预防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领域中的作用,应特别以土著妇女的知识和经验为研究重点;


(g)制订一项改革战略,消除阻碍妇女充分和平等参与可持续发展以及有平等机会获得和控制资源的一切障碍;


(h)促进对女孩和所有年龄的妇女在科学、技术和经济以及与自然环境有关的其他学科方面的教育,使她们能作出明智的选择,提供有见识的投入,以确定当地的经济、科学和环境优先管理事项并适当利用自然和当地资源及生态系统;


(i)制订各项方案,使妇女专业人员和科学家以及技术、行政和文书人员参与环境管理,并在这些领域制定女孩和妇女培训方案,扩大在这些领域雇用和提升妇女的机会,并执行具体措施,以提高妇女对这些活动的专业知识并促使她们进一步参与这些活动;


(j)确定和促进与妇女协商设计、研制和改进的无害环境技术,使它们既适合妇女也适合男子;


(k)通过地方和国家两级参与进行的需要评估、能源规划和政策制订活动,支持妇女争取平等机会获得住房、基础设施、安全饮水和可持续和负担得起的能源技术,如风能、太阳能、生物量和其他可再生能源;


(l)确保到2000年人人有机会获得清洁用水,并制订和执行环境保护和养护计划,以整治污染的水系并重建受损害的流域。


257.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机构:


(a)促使妇女参与通讯业,以提高对环境问题尤其是产品、技术和工业流程对环境和健康所产生的影响的认识;


(b)鼓励消费者利用其购买力促进生产对环境安全的产品,并鼓励他们在无害环境的生产性农业、渔业、商业和工业活动及技术中投资;


(c)支持妇女消费者倡议,促进推销有机食品和回收设施、产品信息和产品标签,包括在有毒化学品和杀虫剂容器上张贴消费者能了解的文字和标志,不论其年龄和文化程度为何。


战略目标K.3.


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加强或建立机制,以评估发展和环境政策对妇女的影响


应采取的行动


258.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区域组织以及非政府组织酌情:


(a)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向农业、渔业、小型企业、贸易和工业等部门的妇女提供技术援助,以确保继续促进人力资源的开发,发展无害环境的技术和发扬妇女创业精神;


(b)与学术机构和地方妇女研究人员协作,在关于下列各主题方面建立对性别问题敏感的数据基、资料和监测系统、面向行动的参与性研究、方法学和政策分析;


(一)妇女在管理和保护自然资源方面的知识和经验,供纳入关于可持续发展的数据基和信息系统中;


(二)特别从以下方面所产生的环境和自然资源退化对妇女的影响:无法持续的生产和消费型态、旱灾、水质不良、全球增温、荒漠化、海平面上升、有害废物、自然灾害、有毒化学品和杀虫剂残余、辐射废物、武装冲突所造成的环境和自然资源退化;


(三)分析两性关系、环境与发展之间的结构联系,特别将重点放在农业、工业、渔业、林业、环境健康、生物多样性、气候、水资源和卫生等具体部门;


(四)制订各项措施,研究并纳入关于环境、经济、文化、社会和对性别问题敏感的分析,作为制订和监测各项方案和政策的必要步骤;


(五)制订各项方案,设立城乡培训、研究和资源中心,以便向妇女推广无害环境的技术;


(c)确保充分遵守有关国际义务,包括相关的《巴塞尔公约》及其他有关有害废物(包括有毒废物)越界运输的公约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有关放射性废物运输的业务守则;颁布和执行同安全储存和运输有关的无害环境管理规章,考虑采取行动禁止不安全和没有保障的运输;确保根据有关国际和区域义务对有害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实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并且制止向个别地或通过国际协议禁止这些废物进口的国家出口这些废物;


(d)在各机构内部和各机构之间促进协调,以便执行《行动纲要》和《21世纪议程》第24章,特别是要求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在审查《21世纪议程》关于妇女与环境方面的执行情况时,通过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征求妇女地位委员会的意见。


L.女童


259.《儿童权利公约》认识到“缔约国应尊重本公约所载列的权利,并确保其管辖范围内的每一儿童均享受此种权利,不因儿童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民族、族裔或社会出身、财产、伤残、家世或地位而有任何差别”(第2条第1款)。11但是,很多国家提供的指标显示,女童从生命最早期阶段起及在整个童年直到成年都受到歧视。在世界某些地区。每100个人中,男子比女子多5人。造成妇女人数少的原因除其他以外,包括危害性的态度和行为,诸如切割女性生殖器官、重男轻女造成产前胎儿性别选择和溺杀女婴早婚、包括童婚、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性剥削、性凌虐、在食物分配和与保健和福利有关的其他做法上对女孩实行歧视。结果,能够长大成人的女孩少于男孩。


260.女孩往往被认为低人一等,在与人的交往中将自己放在最低地位,从而伤害了她们的自尊。童年受歧视和被忽视会造成终生走下坡路,被剥夺和排除在社会主流之外。应采取措施,帮助女孩与男孩一起,积极有效和平等地参与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各级领导。


261.包括课程、教材和教法、教师态度和教室行为在内的有性别偏见的教育进程加深了现有的两性不平等。


262.女孩和青少年可能从其父母、教师、同辈和媒体方面得到有关其性别角色的各种矛盾和混乱的信息。考虑到儿童的权利以及下面第267段所述父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妇女和男子必须与儿童和青年共同努力打破长期存在的性别陈规定型观念。


263.尽管过去20年来一些国家受教育的儿童人数有所增加,但是按比例男孩的情况比女孩要好得多。在1990年,有1.3亿儿童没有机会上小学;其中8100万名是女孩。这可归咎于下列各种因素,例如习惯的态度、童工、早婚、资金不够和教学设施不足、少女怀孕、在一般社会以及上面第29段所界定的家庭中两性不平等。在有些国家,妇女教师不足,阻碍女孩入学。在很多情况下,女孩很小就从事繁重的家务并被要求承担教育和家庭责任,往往造成学习成绩差和辍学。


264.在很多国家,女孩进入中等学校的百分比仍然很低,她们往往得不到鼓励,没有机会接受科学和技术培训和教育,从而限制了她们日常生活和就业机会所需的知识。


265.女孩不象男孩那样被鼓励参与和学习社会中的社会、经济和政治运作,因此她们不能够象男孩那样有同样的机会参与决策进程。


266.女孩在获得营养以及身心保健服务方面所受到的现有歧视危害了她们目前和今后的健康。估计发展中国家有4.5亿成年妇女由于童年时期蛋白质能量方面营养不良而发育不良。


267.《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14第7.3段确认,“应充分注意促进两性之间互敬公平的关系,特别是满足青少年教育和服务的需求,使他们能够积极地、负责任地对待性行为的问题”,考虑到儿童获得信息、隐私、保密、尊重和知情同意的权利以及父母和合法监护人以符合儿童的逐步发展能力的方式,遵照《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在儿童行使《儿童权利公约》所承认权利方面给予适当指导和咨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在所有有关儿童的行动方面,儿童的最佳利益应是首要考虑。应支持在父母的支持和指导下,向青年人进行完整的性教育,其中强调男性应为其本身的性行为和生育行为负责,并帮助他们履行责任。


268.每年有1500多万15至19岁的女孩生育。年纪很轻即当母亲在怀孕和生产期间会引起并发症,产妇死亡率的风险比平均数要高得多。年轻母亲所生的孩子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更高。在世界各地,早育继续阻碍妇女在教育、经济和社会方面地位的改善。总的来说,早婚早育可严重减少教育和就业机会,并可能对妇女及其子女的生活素质产生长期的不利影响。


269.性暴力和性传染的疾病,包括HIV/艾滋病,对儿童的健康有很大的打击,女孩比男孩更容易受到不加保护和过早的性关系后果的伤害。女孩往往面临要从事性活动的压力。由于年轻、社会压力、保护性法律不足或未能执法等因素,女孩更易于遭受各种暴力,尤其是性暴力,包括强奸、性凌虐、性剥削、贩卖人口[包括可能出售人体器官和组织]和强迫劳动。


270.残疾女童还面对其他的障碍,需按照《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30确保她们不受歧视并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


271.有些儿童尤其易受伤害,特别是被遗弃、无家可归和流离失所的儿童、街头儿童和生活在冲突地区的儿童以及由于属于一个族裔或种族少数集团而受到歧视的儿童。


272.因此,必须清除一切障碍,无例外地使女孩都能够通过平等享有教育和培训、获得营养、身心保健和有关信息,以发展其充分的潜力和技能。


273.在处理有关儿童和青年的问题时,各国政府应推动一项积极鲜明的政策,将性别观点纳入所有政策和方案的主流,以便在作出决定之前,分析对女孩和对男孩的影响。


战略目标L.1.


消除对女童的一切形式歧视


应采取的行动


274.各国政府:


(a)尚未签署或批准《儿童权利公约》的国家应念及世界人权会议请它们在1995年底之前签署该公约的强有力敦促,采取紧急措施签署和批准《公约》,已经签署和批准公约的国家应采取一切必要的立法、行政和其他措施,并创造鼓励充分尊重儿童权利的有利环境,确保充分执行《儿童权利公约》;


(b)按照《儿童权利公约》11第7条,采取措施确保儿童出生后应立即登记,并自出生起,有权获得姓名和国籍,并有权尽可能知道谁为父母及受到父母照料;


(c)采取步骤,包括通过强制执行儿童养育法等措施,确保儿童得到父母的适当财政支助;


(d)消除女童在继承方面的不公平和障碍,使所有儿童可不受歧视地享受到他们的权利,并特别酌情颁布和执行立法,保障儿童不分性别平等享有继承和遗产权利;


(e)颁布和严格执行法律,确保在结婚前须经未来配偶自由和充分同意;此外颁布和严格执行关于最低法定同意年龄和最低结婚年龄的法律,必要时应提高最低结婚年龄;


(f)制订和执行关于女童的生存、保护、发展和提高地位的全面性政策、行动计划和方案,以促进和保护她们充分享有人权和确保女孩享有平等机会;这些计划应成为全面发展进程的一个整体部分;


(g)确保按性别和年龄分列有关儿童在保健、教育和其他部门的所有数据,以便在规划、执行和监督这类方案时列入性别观点。


275.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


(a)按儿童的性别和年龄分列有关儿童的资料和数据,研究女孩的境况,并在制订有关提高女童地位的政策、方案和决策时酌情纳入研究结果;


(b)尤其是通过向女孩提供教育机会,动员社会支持执行有关最低法定结婚年龄的法律。


战略目标L.2.


消除不利于女孩的负面文化态度和行为


应采取的行动


276.各国政府:


(a)酌情鼓励和支持非政府组织和社区组织努力促进改变不利于女孩的负面态度和行为;


(b)制订教育方案和编制教材及教科书,促使成年人警觉和了解某些传统或习惯行为对女童产生的危害性影响;


(c)制订和采用课程、教材和教科书,以便提高女孩的自我形象、生活和工作机会,尤其是在传统上妇女人数不足的领域,例如数学、科学和技术领域;


(d)采取措施,以期传统和宗教及其表现不成为歧视女孩的根据。


277.各国政府以及酌情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


(a)促进教育环境,消除阻碍已婚和(或)怀孕少女和年轻母亲接受教育的一切障碍,包括酌情提供负担得起和交通方便的育儿设施,并提供家长教育,以鼓励那些在学习期间负责养育其子女或兄弟姐妹的人返回学校或继续学习和完成学业;


(b)鼓励教育机构和媒体为男孩和女孩树立和表现平衡和非陈规定型的形象,并努力消除儿童色情制品及有辱女童人格和对女童的歪曲描绘;


(c)消除对女童一切形式的歧视和重男轻女的根源,这些偏见导致溺杀女婴和产前性别选择等有害和不道德的行为;这个问题往往因为日益利用确定胎儿性别的技术而更形复杂,导致终止女胎的妊娠;


(d)制订政策和方案,将支持和使女孩获得知识、建立自信和对其本身生命负责的正规和非正规教育方案列为优先事项;特别重视某些方案,以教育男女尤其是父母了解女孩身心健康和福祉的重要性,包括消除在分配食品、早婚、对女孩施加暴力、切割女性生殖器官、儿童卖淫、性凌虐、强奸和乱伦方面对女孩的歧视。


战略目标L.3.


促进和保护女童的权利并更加认识女童的需要和潜力


应采取的行动


278.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


(a)使各级决策人员、规划人员、行政人员和执行人员以及使家庭和社区了解女孩的不利处境;


(b)使女童尤其是处境困难的女童了解其本身的潜质,让她们知道所有国际人权文书、包括《儿童权利公约》保障她们所享有的权利,使她们认识到为女童颁布的法规以及致力提高女童地位的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所采取的各项措施;


(c)教育妇女、男子、女孩和男孩促进女孩的地位,并鼓励他们致力使男孩和女孩之间互相尊重和建立平等的伙伴关系;


(d)协助为残疾女孩提供平等的适当服务和设施,并酌情向其家庭提供有关的支助服务。


战略目标L.4.


消除在教育、技术发展和培训方面对女孩的歧视


应采取的行动


279.各国政府:


(a)根据《儿童权利公约》11第28条的规定,确保所有儿童有普遍和平等机会接受和完成小学教育,并消除女孩和男孩之间现有的差距;同样,确保到2005年能有平等机会接受中等教育,并确保所有女孩和男孩,包括天资禀赋高低不同的女孩和男孩,能有平等机会接受包括职业和技术教育在内的高等教育;


(b)采取各种步骤,将实用识字和识数方案纳入发展方案,尤其是为辍学女孩而设的这种方案纳入发展方案;


(c)促进教育方案中的人权教育,并在人权教育方案中列入以下的事实:妇女和女童的人权是普遍人权的一个不可剥夺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d)增加女孩入学人数,并提高女孩在校率,办法是划拨适当的预算资源,并通过宣传、灵活的上课时间、鼓励措施、奖学金、为辍学女孩而设的学习方案以及其他措施,争取社区和家长的支持;


(e)为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编制培训方案和材料,提高他们对自身在教育进程中作用的认识,以便向他们提供有效战略,进行对性别问题敏感的教学;


(f)采取行动,确保女教师和女教授能与男教师和男教授享有相同的机会和地位。


280.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


(a)提供教育和技能培训,以便增加女孩就业机会,并使她们有更多机会参与决策进程;


(b)提供教育,以加强女孩对经济、金融和政治制度运作的知识及有关这方面的技能;


(c)确保残疾女孩能获得适当的教育和技术,以便全面参与生活;


(d)促进女孩全面和平等参与课余活动,如体育、戏剧和文化活动。


战略目标L.5.


消除在保健和营养方面对女孩的歧视


应采取的行动


281.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


(a)进行宣传,消除在食品分配、营养和获得保健服务方面对女孩歧视的行为;


(b)向女童、家长、教师和社会宣传身心健康和营养良好的重要性,并提高他们对于健康危险和与早孕有关的其他问题的认识;


(c)加强保健教育和保健服务并调整其方向,尤其是初级保健方案,包括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并设计高质量的保健方案,以满足女孩在心理和生理方面的需求,并照顾到年轻、待产和哺乳母亲的需要;


(d)制订同龄人教育和推广方案,以便加强个人和集体行动,如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所议定并如该会议报告所确定的,减少女孩易感染HIV/艾滋病和其他性传染疾病的可能性,同时要承认本《行动纲要》第267段所述的父母的作用;


(e)确保向女孩尤其是少女进行教育和宣传,使她们获得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所议定和该会议报告所确定的关于生殖生理、生殖健康和性健康的信息,并获得关于负责任的计划生育、家庭生活、生殖健康、性传染疾病、HIV感染和艾滋病预防的知识,同时要承认第267段所述的父母的作用;


(f)从小学一级开始将保健和营养培训作为扫盲方案和学校课程的组成部分,以造福女童;


(g)通过提供第267段所述的适当的服务和咨询,强调青少年在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及行为方面的作用和责任;


(h)为保健规划人员和执行人员制定关于女童特殊保健需要的宣传和培训方案;


(i)如《儿童权利公约》11第24条规定,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废除对儿童健康有害的传统习俗。


战略目标L.6.


消除对童工的经济剥削并保护女童工


应采取的行动


282.各国政府:


(a)根据《儿童权利公约》11第32条,保护儿童免于受经济剥削和从事任何可能妨碍或影响儿童教育,或有害儿童健康或生理、心理、精神、道德和社会发展的工作;


(b)根据现行国际劳工标准和《儿童权利公约》,在国家立法中规定儿童受雇的最低年龄,在所有活动部门中均需包括女孩;


(c)保护女童工,尤其是通过下列办法:


(一)一种或多种最低受雇年龄;


(二)严格监测工作条件(尊重工时、禁止国家立法没有规定儿童可从事的工作和监测工作场所的卫生及保健条件);


(三)实施社会保障制度;


(四)开办持续不断的培训和教育。


(d)在必要时,加强管理儿童工作的立法,并规定适当的惩罚或其他制裁措施,确保立法得到有效实施;


(e)利用现有的国际劳工标准,包括劳工组织关于保护劳动儿童的适当标准,作为制定国家劳工立法和政策的指南。


战略目标L.7


消除对女童的暴力行为


应采取的行动


283.各国政府以及酌情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


(a)采取有效行动和措施,颁布和实施立法,保护女孩的安全,使其免受工作中各种形式的暴力行为,包括培训方案和支助方案,并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在教育和其他机构中对女孩的性骚扰事件;


(b)采取适当的立法、行政、社会和教育措施,在家庭和社会中保护女童,使其免受各种形式的生理或心理上的暴力行为、伤害或凌虐、忽视或疏失待遇、虐待或剥削、包括性凌虐;


(c)对与为受暴力之害的女孩开办的治疗、康复和其他援助方案有关的人员进行对性别问题敏感的培训,并促进为这类女孩而开办的宣传、支助和培训方案;


(d)颁布和实施立法,保护女孩免受各种形式的暴力,包括产前性别选择、溺杀女婴、切割女性生殖器官、乱伦、性凌虐、性剥削、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并制定适龄的安全和保密方案以及医疗、社会及心理支助服务,以协助遭受暴力的女孩。


战略目标L.8.


促进女童认识并参加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


应采取的行动


284.各国政府以及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


(a)使女孩有机会获取关于社会、文化、经济和政治问题的培训、信息和媒体,使她们能发表看法;


(b)对非政府组织、尤其是非政府青年组织促进女孩在社会中的平等地位和参与的努力提供支助。


战略目标L.9.


加强家庭根据上面第29段的定义。在提高女童地位方面的作用


应采取的行动


285.各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


(a)制定各项政策和方案,以帮助上面第29段所界定的家庭在支助、教育和培养方面的作用,尤其要强调消除家庭内对女童的歧视;


(b)提供一个有利于加强上面第29段所界定的家庭的环境,以便提供支助性和预防性措施,以保护、尊重和促进女童的潜力;


(c)教育和鼓励父母和提供照料的人平等对待女孩和男孩,并确保女孩和男孩在上面第29段所界定的家庭中共同分担责任。第五章体制安排


286.《行动纲要》确定了应导致根本性变化的一系列行动。为了在2000年之前实现指标,务须立即采取行动和实行责任制。《行动纲要》的执行首要责任在于各国政府,但也取决于社区、国家、分区域/区域和国际各级的公私营部门和非政府部门的各种机构的参与。


287.联合国妇女十年(1976-1985年)期间,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都建立了许多机构专门致力于提高妇女地位。在国际一级,成立了提高妇女地位国际研究训练所(提高妇女地位研训所)、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妇发基金)和监督《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委员会。这些实体,以及妇女地位委员会及其秘书处提高妇女地位司,构成了联合国内在全球范围致力于提高妇女地位的主要机构。在国家一级,一些国家成立或加强了全国性机制,以便规划、倡导和监测有关提高妇女地位的进展。


288.为了有助于国家、分区域/区域和国际各级公私机构执行《行动纲要》,应增加透明度,增加网络和组织间的联系,而且有关各方经常保持信息交流。必须要有明确的目标和责任机制。必须与国家、分区域/区域和国际各级其他机构建立联系,并与致力于提高妇女地位的网络和组织建立联系。


289.非政府组织和基层组织在建立基于男女平等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思维气氛方面可发挥具体作用。妇女应积极参与《行动纲要》的实施和监测工作。


290.有效地执行《行动纲要》还要求各机构和组织的内部动态有所变革,包括对提高妇女地位不利的价值观、行为、规则和程序的变革。应消除性骚扰。


291.国家、分区域/区域和国际机构应具备强有力的明确任务职权和权威、资源以及责任机制,以执行《行动纲要》规定的任务。其工作方法应确保切实有效地执行《行动纲要》。作为一切行动的基础,应对关于男女平等的国际规范和标准作出明确的承诺。


292.为确保有效执行《行动纲要》并增进在国家、分区域/区域和国际各级提高妇女地位的工作起见,联合国系统和所有其他有关组织应推动积极鲜明的政策,包括在所有政策和方案的监测和评价方面,使性别观点成为主流。


A.国家一级


293.各国政府对于执行《行动纲要》负有首要责任。必须在政治的最高层对执行《行动纲要》作出承诺,各国政府应在协调、监测和评估提高妇女地位的进展方面发挥领导作用。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是国家和国际作出承诺和采取行动的会议。这需要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作出承诺。《行动纲要》是一个持续进程的一部分,具有催化作用,将有助于女孩和所有年龄妇女的方案和实际结果。鼓励各国和国际社会应付这一挑战,作出采取行动的承诺。作为这一进程的一部分,许多国家已承诺采取行动,这种承诺特别反映在它们的国家声明中。


294.负责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制和机构应参加公共政策的制定,并通过各种组织和机构包括私营部门促进《行动纲要》的执行,如有必要,应起催化作用,以便在2000年之前在现有机构未涉及的领域制订新的方案。


295.应鼓励各种各样其他机构行动者积极支持和参与,包括立法机构、学术和研究机构、专业协会、工会、合作社、地方社区团体、非政府组织包括妇女组织和女权团体、传播媒介、宗教团体、青年组织、文化团体、金融和其他非营利组织。


296.为执行《行动纲要》,各国政府必须在最高政治级别设立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制、适当部委内或部委间的程序和人员编制、以及其他有任务职权并有能力扩大妇女的参与并将性别分析纳入政策和方案的机构,或改进它们的效率。对于所有机构,这一进程的第一步是在《行动纲要》号召采取的行动方面审查其目标、方案和业务程序。一项关键活动应是特别通过大众传媒和公共教育,促进公众对《行动纲要》目标的认识和支持。


297.各国政府应尽快,而且最好在1995年底前,与各有关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协商,开始为《行动纲要》制订执行战略,并且最好在1996年底前,制订出战略或行动计划。这一规划进程应借助政府中权力最高的人员和民间社会的有关行动者。执行战略应是全面性的,有规定时间的指标和监测基准,并且包括为执行划拨或重新划拨资源的提议。必要时,可以争取国际社会的支助,包括资源。


298.应鼓励非政府组织协助设计和执行这些战略或国家行动计划。还应鼓励它们拟订自己的方案来辅佐政府的工作。应鼓励妇女组织和女权团体与其他非政府组织协作,必要时组织网络,并鼓吹和支持各国政府以及区域和国际机构执行《行动纲要》。


299.各国政府应承诺致力于性别均衡,特别是通过酌情在所有政府任命的委员会、事务局和其他有关官方机构以及国际机构、机关和组织中设立特别机制,尤其是提出并提升更多妇女人选。


300.区域和国际组织,尤其是开发机构.特别是提高妇女地位研训所、妇发基金和双边捐助者,应向国家机制提供财政和咨询援助,以提高其收集资料、发展网络和履行任务的能力,同时应加强国际机制,以按照各自的任务与各国政府合作,提高妇女地位。


B.分区域/区域一级


301.联合国各区域委员会和其他分区域/区域机构应在它们的任务范围内促进和协助有关国家机构监测和执行全球性的《行动纲要》。这项工作应与执行各自区域行动纲要或计划的工作协调进行,而且应与妇女地位委员会密切协作,要考虑到有必要就联合国在经济、社会、人权和有关领域的专题会议协调后续工作。


302.为促进区域的执行、监测和评价进程,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应考虑审查联合国各区域委员会在其任务范围内的体制能力,包括它们的妇女单位/协调中心,以便参照《行动纲要》以及区域行动纲要和行动计划处理性别问题。应特别考虑并酌情加强这方面的能力。


303.各区域委员会在它们目前的任务和活动之内应将妇女问题和性别观点纳入主流,并应考虑设立机制和进程,确保执行和监测《行动纲要》以及区域行动纲要和行动计划。各区域委员会应在其任务范围内,与其他区域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金融和研究机构和私营部门就性别问题进行协作。


304.联合国系统各专门机构的区域办事处应酌情拟订和公布执行《行动纲要》的行动计划,包括确定时限和资源。区域一级的技术援助和业务活动应为提高妇女地位制订十分明确的指标。为此目的,联合国各机关和机构之间应经常协调。


305.应支持区域内的非政府组织致力发展网络,就关于全球性《行动纲要》及各个区域行动纲要或行动计划的宣传和资料传播进行协调。


c.国际一级


1.联合国


306.必须通过联合国系统所有机构和组织在1995-2000年期间的工作,特别是作为更广泛的方案编制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来实施《行动纲要》。在1995-2000年期间必须拟订一个在性别问题方面进行国际合作的强化框架,以确保对《行动纲要》进行综合全面的执行、后续和评价工作,要考虑到联合国的全球性首脑会议和专题会议的结果。在所有这些首脑会议和专题会议上,各国政府均已在不同领域对赋予妇女权力作出承诺,因此本《行动纲要》的后续战略的协调是关键所在。《发展纲领》和《和平纲领》应考虑到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的《行动纲要》。


307.应加强联合国系统的体制能力,使它能履行和协调其执行《行动纲要》的责任,其促进提高妇女地位的专家知识和工作方法也应予加强。


308.确保执行《行动纲要》和将性别观点纳入联合国系统所有政策和方案的责任必须是在最高的级别。


309.为了改进联合国系统在国家一级向平等和赋予妇女权力提供支助的效力和效率,为了加强其实现《行动纲要》目标的能力,联合国系统各个部门必须加强、改革和恢复活力。这将包括审查和加强联合国提高妇女地位的各个不同机制的战略和工作方法,以期使它们在对主流机关和机构方面的咨询、促进和监测职责合理化,并酌情予以加强。妇女/性别问题单位在进行有效的主流化工作方面是很重要的,但必须进一步制订战略使性别层面进入所有业务的主流,防止因无心之失而造成边缘化问题。


310.联合国系统所有重视提高妇女地位的实体在进行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的后续工作时,均应获得必要的资源和支助来进行后续活动。各组织内的性别问题协调中心的工作均应充分纳入全面政策规划、方案制订和预算工作之中。


311.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必须采取行动,按照《行动纲要》消除它们组织内提高妇女地位方面的障碍。


大会


312.大会作为联合国内最高级的政府间机关,是有关世界会议后续工作事项的主要政策制订和评估机构。为此,大会应将性别问题纳入其工作的各个方面。它应评估有效执行《行动纲要》方面的进展,认识到这些问题贯穿社会、政治和经济政策。大会1995年第五十届会议将收到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的报告。按照其第49/161号决议,大会还将审查秘书长关于世界会议的后续工作的一份报告,并考虑到世界会议各项建议。大会应将世界会议的后续工作列为其关于提高妇女地位的长期工作的一部分。大会应于1996年、1998年和2000年审查《行动纲要》的执行情况。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313.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联合国宪章》规定的任务范围内并按照大会第45/264号、第46/235号和第48/162号决议,将监督在执行《行动纲要》方面的全系统协调并在这方面作出建议,应邀请理事会审查《行动纲要》的执行情况,并须适当考虑到妇女地位委员会的报告。应邀请理事会作为协调机构,审查妇女地位委员会的任务,要考虑到需要与其他有关委员会和世界会议后续工作进行有效协调。理事会应将性别问题纳入其所有政策问题的讨论之中,要适当考虑到委员会所编拟的建议。理事会应考虑在2000年之前至少举行一次高级别部分会议,专门讨论提高妇女地位问题和《行动纲要》的执行情况,尤应有各专门机构包括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积极参与。


314.理事会应考虑在2000年之前至少举行一次协调部分会议,根据提高妇女地位的全系统订正中期计划,专门讨论提高妇女地位的协调工作。


315.理事会应考虑在2000年之前至少举行一次业务部分会议,根据提高妇女地位的全系统订正中期计划,专门讨论有关性别问题的发展活动的协调工作,以期制订联合国系统各基金和计划署执行《行动纲要》的准则和程序。


316.行政协调委员会(行政协调会)应审议其参加实体如何能最好地协调其活动,特别是通过机构间一级现有的程序确保全系统的协调,以执行《行动纲要》的目标并协助这方面的后续工作。


妇女地位委员会


317.邀请大会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按照各自的任务规定,审查和加强妇女地位委员会的任务规定,要考虑到《行动纲要》,而且有必要协同其他有关委员会和会议的后续工作,以及有必要在其执行方面采取全系统的对策。


318.妇女地位委员会作为协助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一个职司委员会,在联合国系统内监测《行动纲要》的执行情况和就其向理事会提出咨商意见方面应发挥中枢作用。它应具有明确的任务规定,并通过在联合国经常预算内重新分配资源而取得充分的人力和财政资源来执行其任务。


319.妇女地位委员会应协助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同联合国系统各有关组织协调关于《行动纲要》执行情况的报告工作。委员会应利用联合国系统其他组织和其他适当来源的投入。


320.妇女地位委员会在制订其19962000年期间的工作方案时,应审查《行动纲要》中的重大关切领域,并考虑如何将妇女问题世界会议的后续工作纳入其议程。在这方面,妇女地位委员会应考虑如何进一步发展其催化作用,以便将性别观点纳入联合国活动的主流。


其他职司委员会


321.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其他职司委员会在它们的任务范围之内,也应适当地考虑到《行动纲要》,并确保将性别方面纳入其工作中。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和其他条约机构


322.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在执行其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职责时,应在其任务范围之内,在审议缔约国提出的报告时考虑到《行动纲要》。


323.请《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缔约国在根据公约第18条提出报告时,包括就执行《行动纲要》所采取措施的资料,以期协助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有效监测妇女享有公约所保障各项权利的能力方面的工作。


324.应通过在联合国经常预算范围内提供人力和财力资源、包括专家法律援助,并且按照大会第49/164号决议以及1995年5月缔约国会议所作的决定,为委员会提供充分的会议时间,加强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对《公约》执行情况的监测。委员会应考虑到《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内的建议,增加其与其他人权条约机构的协调。


325.其他条约机构在它们的任务范围之内也应适当考虑到《行动纲要》的执行情况,并确保将妇女平等地位和人权方面纳入其工作中。


联合国秘书处


秘书长办公室


326.要求秘书长为执行《行动纲要》并为将全系统性别观点纳入联合国所有活动的主流承担联合国内政策的协调工作,要考虑到有关机构的任务规定。秘书长应为确保实现这些目标方面的有效协调考虑具体的措施。为此目的,请秘书长使用现有人力和财力资源,在秘书长办公室内设置一个高级员额,担任秘书长的性别问题顾问,并协助确保同提高妇女地位司密切合作在全系统执行《行动纲要》。


提高妇女地位司


327.政策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部提高妇女地位司的主要职能是向妇女地位委员会和其他有关提高妇女地位的政府间机关以及向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提供实质性服务。该司已被指定为执行《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的协调中心。根据上面第313段所述对妇女地位委员会任务规定的审查,对提高妇女地位司的职能也将需要进行评估。要求秘书长特别在联合国经常预算范围内提供充分的人力和财力资源,以确保该司能更有效地执行职务。


328.该司应通过在妇女地位委员会政策研究中适用性别影响分析,并通过对其他附属机构的支持,审查提高妇女地位方面的障碍。在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之后,该司应在编写1996-2001年期间提高妇女地位的全系统订正中期计划方面发挥协调作用,并应继续作为提高妇女地位的机构协调秘书处。该司应继续与各国家委员会、国家提高妇女地位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维持关于执行《行动纲要》的信息交流。


联合国秘书处其他单位


329.联合国秘书处各个单位应审查它们的方案,以决定它们如何最好地为协调一致地执行《行动纲要》作出贡献。在19962001年期间提高妇女地位的全系统订正中期计划中,以及在联合国1998-2002年中期计划草案中,均需反映出对《行动纲要》执行工作的建议。行动内容视有关机关的任务而定。


330.在整个秘书处应发展现有的联系和建立新的联系,以期确保在秘书处所有活动之中均有性别观点作为中心层面。


331.人力资源管理厅应与全世界方案管理人员协作,并按照提高秘书处妇女地位战略行动计划(1995-2000年),继续优先征聘和提升妇女担任受地域分配限制的职位,特别是高级别的政策和决策职位,以期实现大会第45/125号和第45/239C号决议所载并经大会第46/100号、第47/93号、第48/106号和第49/167号决议所重新肯定的目标。培训处应设计并举行对性别问题敏感的定期培训,或在其所有活动中列入对性别问题敏感的培训。


332.新闻部应致力在其一般新闻活动中纳入性别观点,并且在现有资源范围内,加强和改善其关于妇女和女童的方案。为此目的,新闻部应拟订多媒体通讯战略,以支持《行动纲要》的执行工作,要充分考虑到新技术。新闻部的定期产出应提倡《行动纲要》的目标,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


333.经济及社会资料和政策分析部统计司应如上面第四章战略目标H.3.所述,在国际统计工作中发挥重要协调作用。


提高妇女地位国际研究训练所


334.提高妇女地位研训所具有促进关于妇女境况和发展的研究和培训的任务。提高妇女地位研训所应根据《行动纲要》审查其工作方案,并制订方案以执行《行动纲要》中属于其任务范围的工作。它应确定优先着重的研究类别和研究方法,加强国家进行妇女问题研究和性别问题研究的能力、包括关于女童地位的研究,并建立可为此目的动员起来的研究机构网。它还应确定可由它有效支持和促进的教育和培训类别。


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


335.妇发基金的任务是提供技术和财政援助,将妇女层面纳入各个级别的发展工作之中,以增加发展中国家内妇女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选择和机会。因此,妇发基金应根据《行动纲要》适当地审查和加强其工作方案,特别着重妇女的政治和经济权力。妇发基金的倡导作用应着重促进关于提高妇女权力的多边政策对话。应提供充分资源使妇发基金能执行其职务。


联合国系统各专门机构和其他组织


336.为加强它们对国家一级行动的支助并增加它们对联合国协调后续工作的贡献,每个组织应开列它们将进行的具体行动,包括重新调整优先事项和重新调度资源,以应付《行动纲要》内所确定的全球优先事项。应明确划分责任和责任制。这些提议也应反映于1996-2001年期间提高妇女地位的全系统中期计划之中。


337.每个组织均应在最高级别作出承诺,并且在致力于其目标时应采取步骤,增强和支持其关于妇女问题的协调中心的任务和职责。


338.此外,负有任务在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在非洲和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技术援助的专门机构,应加强合作确保继续促进提高妇女地位的工作。


339.联合国系统应考虑并向转型期经济国家提供适当技术援助和其他形式的援助,以期协助解决它们关于提高妇女地位的具体问题。


340.每个组织应更优先考虑在专业一级征聘和提升妇女以实现性别均衡,特别是在决策级别。雇用工作人员和决定服务条件的最大考虑应是必须确保效率、才干和忠诚之最高标准。应适当注意亟须在尽可能广泛的地域基础上征聘工作人员。各组织应定期就朝向这个目标取得的进展向其理事机构提出报告。


341.应通过驻地专员制度,并按照大会各项有关决议,特别是大会第47/199号决议,改进联合国发展方面业务活动在国家一级的协调,要充分考虑到《行动纲要》。


2.其他国际机构和组织


342.在执行《行动纲要》时,鼓励国际金融机构审查和修订其政策、程序和人员编制,确保投资和方案有益于妇女,从而有助于可持续发展。也鼓励它们增加妇女担任高级职位的人数,增加对工作人员在性别分析方面的培训,并制订政策和方针,确保充分考虑到贷款方案和其他活动对男女所造成的不同影响。在这方面,布雷顿森林机构和联合国及其基金和方案和专门机构应开展经常的实质性对话,包括在外地一级的对话,以期更切实有效地协调它们提供的援助,以加强它们为妇女及其家庭提供的方案的效益。


343.大会应考虑邀请世界贸易组织审议它如何对执行《行动纲要》、包括与联合国系统合作进行的活动,作出贡献。


344.国际非政府组织在执行《行动纲要》方面可发挥重要作用。应考虑建立机制与非政府组织协作在各个级别促进《行动纲要》的执行。


第六章财政安排


345.提高妇女地位方面的财力和人力资源一般不足。这影响到执行《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至今进展缓慢。要充分有效地执行《行动纲要》,包括历届联合国首脑会议和专题会议作出的有关承诺,就必须承担政治义务,为赋予妇女权力核拨人力和财力资源。这要求在政策和方案的预算决定方面纳入性别观点,并应为争取男女平等的具体方案提供适当筹资。为执行《行动纲要》,必须从所有来源和所有部门确定和调集资金。方案内部和各方案间也许需重订政策和重新调配资源,但有些政策变化不一定涉及经费问题。也许还需要从公私两方面调集更多资源,包括创新的筹资来源。


A.国家一级


346.执行《行动纲要》战略目标的首要责任在于各国政府。为实现这些目标,各国政府应作出努力。有系统地审查妇女如何从公共部门开支受益;调整预算以确保男女平等利用公共部门开支,以提高生产力和满足社会需求;履行其他联合国首脑会议和专题会议作出的与性别有关的承诺。为了成功地制定有关《行动纲要》的国家执行战略,各国政府应核拨充分资源,包括从事性别影响分析的资源。各国政府还应鼓励非政府组织、私营部门和其他机构调集更多的资源。


347.应向致力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构并酌情向有助于执行和监测《行动纲要》的所有机构核拨足够的资源。


348.凡尚未成立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构或未永久成立此种机构的各国政府应努力为此种机构提供充分和持续的资源。


349.为协助《行动纲要》的执行工作,各国政府应酌情配合国家安全的需要,削减过分的军事开支以及军备生产及采购方面的投资。


350.应鼓励非政府组织、私营部门和民间社会的其他行动者考虑划拨执行《行动纲要》的必要资源。各国政府应创造一种支持环境,让非政府组织、特别是妇女组织和网络、女权团体、私营部门和民间社会的其他行动者调集资源,使它们为此作出贡献。非政府组织在这方面的能力应予加强和提高。


B.区域一级


351.区域开发银行、区域商业协会和其他区域机构应在其贷款及其他活动中出力协助《行动纲要》的执行工作,并应为此目的帮助调集资源。还应鼓励它们在其政策和供资方式中顾及《行动纲要》。


352.分区域组织和区域组织以及联合国各区域委员会应酌情在其现行任务规定范围内,协助调集资金以执行《行动纲要》。


C.国际一级


353.应在国际一级,为在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在非洲和最不发达国家执行《行动纲要》,承诺提供充分的财政资源。为了加强发展中国家执行《行动纲要》的国家能力,必须争取尽快实现官方发展援助总额占发达国家国民生产总值0.7%的商定目标,并增加资金份额用于为执行《行动纲要》所进行的活动。此外,参与发展合作的国家应对其援助方案进行审慎的分析,以便通过采用顾及男女平等的对策,提高援助的质量和效能。


354.应邀请国际金融机构,包括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农业发展基金和区域开发银行,审查它们的赠款和贷款,并将贷款和赠款用于各种方案,以便在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在非洲和最不发达国家执行《行动纲要》。


355.联合国系统应为发展中国家、尤其是非洲和最不发达国家执行《行动纲要》提供技术合作和其他形式的援助。


356.转型期经济国家在执行《行动纲要》时需要继续得到国际合作和援助。联合国系统各组织和机构、包括技术性和部门性机构应协助这些国家致力设计和执行提高妇女地位的政策和方案。为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应协助这些努力。


357.应落实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关于债务管理和削减债务的结果,以及联合国其他首脑会议和专题会议的结果,以利于实现《行动纲要》的各项目标。


358.为了促进《行动纲要》的执行,有关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伙伴,相互承诺议定将平均20%的官方发展援助和20%的国家预算划拨用于基本社会方案,其中应顾及性别观点。


359.联合国系统各发展基金和规划署应立即分析它们的方案和项目用于执行《行动纲要》的程度,并应在下一个方案规划周期内,确保从它们的技术援助和贷款活动中,提供充分资源,用于消除男女之间的差距。


360.认识到联合国各基金、规划署和专门机构的作用,特别是妇发基金和提高妇女地位研训所在促进赋予妇女权力方面的作用,并因而在它们相应任务范围内执行《行动纲要》方面的特别作用,其中包括在促进妇女地位方面的研究、培训和信息活动,以及为将性别观点纳入各项发展努力而提供的技术和财政援助,因此国际社会提供的资源必须足够并应保持在适当的水平。


361.为了增加联合国系统促进提高妇女地位工作的效率和效力并加强其推动《行动纲要》的目标的能力,必须更新和改革联合国系统各部门并恢复其活力,其中特别是联合国秘书处提高妇女地位司以及负有提高妇女地位特别任务的其他单位和附属机构。为此,鼓励联合国系统内有关理事机构特别重视《行动纲要》的有效执行,并审查其政策、方案、预算和活动,以便为此目的拨出的经费获得最有效率和最有效益的使用。还必须从联合国经常预算中拨出更多资源来执行《行动纲要》。



1.《审查和评价联合国妇女十年:平等、发展与和平成就世界会议的报告,1985年7月15日至26日,内罗毕》(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85.IV.10),第一章,A节。


2.《世界人权会议的报告,1993年6月14日至25日,维也纳》(A/CONF.157/24(PartI)),第三章。


3.大会第34/180号决议,附件。


4.大会第45/164号决议。


5.大会第44/82号决议。


6.大会第48/126号决议。


7.A/47/308-E/1992/97,附件。


8.大会第48/104号决议。


9.《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见《世界人权会议的报告…》,第三章,第5段。


10.见《多边贸易谈判乌拉圭回合结果:法律案文》(日内瓦,关贸总协定秘书处,1994年)。


11.大会第44/25号决议,附件。


12.《普及教育:满足基本学习需要世界会议的最后报告,1990年3月5日至9日,泰国宗甸》,普及教育世界会议机构间委员会(开发计划署、教科文组织、儿童基金会、世界银行),1990年,纽约,附录1。


13.大会第2200A(xxI)号决议,附件。


14.《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的报告,1994年9月5日至13日,开罗》(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95.XIII,18),第一章,决议1,附件。


15.《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的报告,1995年3月6日至12日,哥本哈根》(A/CONF.166/9),第一章,决议1,附件一和二。


16.不安全堕胎定义是由缺乏必要技术的人或在缺乏起码医疗标准的环境下或在两者皆备的情况下进行终止不想要的怀孕的手术(根据世界卫生组织一个技术工作组的报告,《不安全堕胎的预防和管理》,1992年4月,日内瓦(WHO/MSM/92.5))。


17.《国际营养会议的最后报告,1992年12月5日至11日,罗马》(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1993年,罗马),第二部分。


18.《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的报告,1992年6月3日至14日,里约热内卢》,第一卷《会议通过的决议》(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93.I.8和更正),决议1,附件一。


19.同上,决议1,附件二。


20.大会第317(IV)号决议,附件。


21.大会第217A(III)号决议。


22.大会第39/46号决议,附件。


23.《大会正式记录,第四十七届会议,补编第38号》(A/47/38),第一章。


24.联合国《条约汇编》第75卷,第973号,第287页。


25.《世界人权会议的报告……》,第三章,第二节,第38段。


26.见《联合国裁军年鉴》,第5卷:1980年(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81,Ix.4),附录七。


27.大会第260A(III)号决议,附件。


28.联合国《条约汇编》,第189卷,第2545号。


29.同上,第606卷,第8791号。


30.大会第48/96号决议,附件。


31.大会第1386(XIV)号决议。


32.见CEDAW/SP/1995/2。


33.大会第2106A(xx)号决议,附件。


34.大会第41/128号决议,附件。


谢选骏指出:联合国大会只会发表世界妇女大会的“行动纲领”,却没有思考如何保护“尚未出生的孩子的基本人权——拒绝来到这个罪恶世界的权利”!因为,联合国大会只是一个成人的组织,除了侵犯人权(侵犯“尚未出生的孩子的基本人权——拒绝来到这个罪恶世界的权利”!)之外,不会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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