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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8日星期五

谢选骏: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是心理嫉妒的体现



网文《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二部分》报道:


资本的利润


一.资本


〔I〕(1)资本,即对他人劳动产品的私有权,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上的呢?

“如果资本本身并非来源于盗窃和诈骗,那末,为了使继承神圣化,仍然需要有立法的协助。”(扎伊尔,第1卷第136页,注)

人怎样成为生产基金的所有者?他怎样成为用这些生产基金生产出来的产品的所有者?

根据成文法。(扎伊尔,第2卷第4页)

人们依靠资本,例如,依靠大宗财产的继承,可以得到什么?

“继承了大宗财产的人不一定因此直接得到政治权利。财富直接提供给他的权力无非是购买的权力,这是一种支配当时市场上拥有的一切他人劳动或者说他人劳动的一切产品的权力。”(斯密,第1卷第16页)

因此,资本是对劳动及其产品的支配权。资本家拥有这种权力并不是由于他的个人的或人的特性,而只是由于他是资本的所有者。他的权力就是他的资本的那种不可抗拒的购买的权力。

下面我们首先将看到,资本家怎样利用资本来行使他对劳动的支配权,然后将看到资本的支配权怎样支配着资本家本身。


什么是资本?

“一定量的积累的和储存的劳动。”(斯密,第2卷第312页)

资本就是积累的劳动。

(2)基金,资金是土地产品和工业劳动产品的任何积累。资金只有当它给自己的所有者带来收入或利润的时候,才叫作资本。(斯密,第2卷第191页)


二.资本的利润


“资本的利润或赢利与工资完全不同。二者的差别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资本的利润完全决定于所使用的资本的价值,尽管监督和管理的劳动在不同的资本之下可能是一样的。其次,在大工厂,这方面的劳动完全委托给一个主管人,这个主管人的薪金同他监督如何使用的资本〔II〕并不保持一定的比例。尽管这里的资本所有者的劳动几乎等于零,他仍然要求利润和他的资本保持一定的比例。”(斯密,第1卷第97-99页)

为什么资本家要求利润和资本之间保持这种比例呢?

“如果资本家从出卖工人生产的产品中,除了用于补偿他预付在工资上的基金所必须的数额以外,不指望再多得一个余额,他就不会有兴趣雇用这些工人了;同样,如果他的利润不同所使用的资本成一定的比例,他就不会有兴趣使用较大的资本来代替较小的资本。”(斯密,第1卷第96-97页)

因此,资本家赚得的利润首先同工资成比例,其次同预付的原料成比例。

那末,利润和资本的比例是怎样的呢?

“如果说确定一定地点和一定时间的通常的、平均的工资额已经很困难,那末确定资本的利润就更困难了。资本所经营的那些商品的价格的变化,资本的竞争者和顾客的运气好坏,商品在运输中或在仓库中可能遇到的许许多多意外事故,——这一切都造成利润天天变动,甚至是时刻变动。”(斯密,第1卷第179-180页)“尽管精确地确定资本利润的数额是不可能的,但是根据货币利息仍可大略知道这个数额。如果使用货币得到的利润多,那末为使用货币所付出的利息就多;如果使用货币得到的利润少,那末付出的利息也少。”(斯密,第1卷第181页)“通常的利息率和纯利润率之间应当保持适当的比例,必然随着利润的高低而变化。在英国,人们认为,相当双倍利息的利润就是商人所称的正当的、适度的、合理的利润;这些说法无非就是指通常的普通的利润。”(斯密,第1卷第198页)

什么是最低的利润率呢?什么是最高的利润率呢?

“资本的最低的普通利润率,除了补偿资本在各种使用中遇到的意外损失,必须始终有些剩余,只有这种剩余才是纯利润或净利润。最低利率的情况也是如此。”(斯密,第1卷第196页)

〔III〕“最高的普通利润率可能是这样的,他吞没大多数商品的价格中地租的全部,并且使供应的商品中所包含的工资降到最低价格,即只够维持工人在劳动期间的生活的价格。在工人被雇用从事劳动时,人们总得设法养活他们;地租却可以完全不付。例如,在孟加拉国国国的东印度贸易公司的经理们。”(斯密,第1卷第〔197〕-198页)

资本家除了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利用微小竞争的一切好处之外,还能用堂堂正正的方式把式场价格保持在自然价格之上。

首先,如果那些在世场上销售商品的人离市场很远,就利用商业秘密;这就是说,对价格变动即价格高于自然价格保密。这种保密,可以使其它资本家不致把自己的资本投到这个部门来。

其次,利用制造业秘密;这种秘密使资本家可以用较少的生产费用按照同样的价格甚至比竞争者低的价个供应产品,从而获得较多的利润。-(以保密来欺骗不是不道德吗?交易所的交易。)-再次,把生产限制在特定的地点(例如,名贵的葡萄酒),以至有效的需求永远不能得到满足。最后,利用个别人和公司的垄断。垄断价格是可能达到的最高价格。(斯密,第1卷第120-124页)

可能提高资本的另一些偶然的原因。

新领土的获得或新行业的出现甚至在富国也往往可以提高资本利润,因为它们可以从旧行业抽走一部分资本,缓和竞争,减少市场的资本供应,从而促使这些商品的价格提高;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商品的经营者就能够对贷款支付较高的利息。(斯密,第1卷第190页)

“商品加工越多,商品越变成加工对象,商品价格中分解为工资和利润的部分就比分解为地租的部分增长的越大。随着商品加工的进展,不仅利润的数目增大了,而且每个后来的利润总比先前的利润大,因为产生利润的资本〔IV〕必然越来越大。雇用织工的资本必然大于雇用纺工的资本,因为前一种资本,不仅要补偿后一种资本和利润,而且要支付织工的工资,而利润必定总是同资本保持一定的比例的。”(第1卷第102-103页)

由此可见,在对自然产品加工和再加工时人的劳动的曾价,不是使工资增加,而是一方面使获利资本的数额增大,另一方面使每个后来的资本比先前的资本大。

关于资本家从分工中得到的好处,后面再讲。

资本家得到双重的好处:第一,从分工;第二,从一般加在自然产品上的人的劳动的增长。人加进商品的份额越大,死资本的利润就越大。

“在同一社会,与不同工种的工资相比,资本的平均利润率更接近于同一水平。”(第1卷第228页)“各种不同用途的资本的普通利润率随着收回资本的可靠性的大小而不同。利润率随着风险增大而提高,尽管二者并不完全成比例。”(同上,〔第226-227页〕)

不言而喻,资本利润还由于流通手段(例如,纸币)的简便或低廉而增长。



三.资本对劳动的统治和资本家的动机


“追逐私人利润是资本所有者决定把资本投入农业还是投入工业,投入批发商业的某一部门还是投入零售商页的某一部门的唯一动机。至于资本的哪一种用途能推动多少生产劳动,〔V〕或者会使他的国家的土地和劳动的年产品增加多少价值,他是从来不会想到去计算的。”(斯密,第2卷第400-401页)

“对资本家来说,资本的最有利的使用,就是在同样风险的条件下给他带来最大利润的使用。这种使用对社会说来并不总是最有利的。最有利的资本使用就是用于从自然生产力中取得好处。”(扎伊尔,第2卷第130-131页)

“最重要的劳动操作是按照投资者的规画和盘算来调节和指挥。而投资者所有这些规画和操作的目的就是利润。然而,利润率不像地租和工资那样,随社会的繁荣而上升,随社会的衰退而下降。相反地,利润率很自然在富国低,在穷国高,而在最迅速地走向末落的国家中最高。因此,这一阶级的利益不像其它两个阶级的利益那样与社会的一般利益联系在一起……经营某一特殊商业部门或工业部门的人的特殊利益,在某一方面总是和公众利益不同,甚至常常同它相敌对。商人的利益始终在于扩大市场和限制卖者的竞争……这是这样一些人的阶级,他们的利益决不会同社会利益完全一致,他们的利益一般在于欺骗和压迫公众。”(斯密,第2卷第163-165页)



四.资本的积累和资本家之间的竞争


“资本的增加使工资提高,但由于资本家之间的竞争又有使资本家利润减少的趋向。”(斯密,第1卷179页)

“例如,一个城市的食品杂货业把所需的资本如果分归两个食品杂货商经营,那末他们之间的竞争秽史双方都把售价’降到比一个人独营时便宜;如果分归二十个〔VI〕杂货商经营,那末他们之间的竞争会更剧烈,而他们结合起来抬高他们的商品价格的可能性也变得更小。”(斯密,第2卷第372-373页)

既然我们已经知道,垄断价格是可能达到的最高价格;既然资本家的利益甚至按照一般国民经济学的观点看来是同社会利益相敌对的;既然资本利润的提高像复利一样地影响商品的价格(斯密,第1卷第199-201页),-所以,竞争是对抗资本家的唯一手段;根据国民经济学的论述,竞争既对工资的提高,也对商品价格的下降产生有利于消费公众的好影响。

但是,只有当资本增加而且分散在许多人手中的时候,竞争才有可能。只有通过多方面的积累才可能出现许多资本,因为资本一般只有通过积累才能形成,而多方面的积累必然转化为单方面的机类。各个资本之间的竞争扩大各个资本的积累。在私有制的统治下,积累就是资本在少数人手中的积聚,只要听任资本的自然趋向,积累一般来说是一种必然的结果;而资本的这种自然使命恰恰是通过竞争来为自己开辟自由的道路的。

我们已经听到,资本的利润同资本的量成正比。因此,即使一开始就把蓄谋的竞争完全撇开不谈,大资本也会按其量的大小相应地比小资本积累得快。〔VI〕

〔VIII〕由此可见,完全撇开竞争不谈,大资本的积累比小资本积累快得多。不过我们要进一步探讨这个过程。

随着资本的增长,资本利润由于竞争而减少。因此,遭殃的首先是小资本家。

资本的增长和大量资本的存在以一国财富的日益增进为前提。

“在财富达到极高程度的国家,普通利润率非常低,从而这个利润能够支付的利息很低,以致除了最富有的人以外任何人都不能靠利息生活。因此,所有中等有产者都不得不自己使用资本,经营一种实业,或参与某种商业。”(斯密,第1卷第〔196〕-197页)

这种状态是国民经济学最喜爱的状态。

“资本和收入之间的比例无论在什么地方都决定着勤劳和懒惰的比例:资本占优势的地方,普通勤劳;收入占优势的地方,普通懒惰。”(斯密,第2卷第325页)

在竞争扩大的条件下,资本使用的情况如何呢?

“随着资本的增加,生息信贷基金的数量也必然不断增长。随着这种基金的增加,货币利息会日益降低,(1)因为一切物品的市场价格随着物品数量的增加而降低;(2)因为随着一国资本的增加,新资本要找到有利的用途越来越困难。不同资本之间就产生了竞争,一个资本的所有者千方百计夺取其它资本所占领的行业。但是,如果他不把自己的交易条件放宽一些,那末他多半不能指望把其它资本排挤掉。他不仅要廉价销售物品,而且往往为了寻找销售的机会,还不得不高价收购物品。因为用来维持生产劳动的基金逐日增加,所以对生产劳动的需求也与日俱增:工人容易找到工作,〔IX〕而资本家却难以找到他们能够雇用的工人。资本家的竞争使工资提高,利润下降。”(斯密,第2卷第358-359页)

因此,小资本家必须在二者中选择其一:(1)他由于已经不能靠利息生活而把自己的资本吃光,从而不再做资本家;(2)亲自经营实业,比富有的资本家贱卖贵买,并且支付较高的工资;因为市场价格由于价定的激烈竞争已经很低,所以小资本家就陷于破产。相反,如果大资本家想挤掉小资本家,那末,与小资本加相比,他拥有资本家作为资本加所具有的对工人的一切优越条件。对他来说,较少的利润可以由大量的资本来补偿;他甚至可以长久地容忍暂时的亏损,直至小资本家破产,直至他摆脱小资本家的竞争。他就是这样把小资本家的利润积累在自己手里。

其次,大资本家总是比小资本家买得便宜,因为他的进货数量大,所以,他贱卖也不会亏损。

但是,如果说货币利息下降会使中等资本家由食利者变为企业家,那末反过来,企业资本的增加以及因此引起的利润的减少,会造成货币利息下降。

“随着使用资本所能取得的利润减少,为使用这笔资本所能支付的价格也必然降低。”(斯密,第2卷第359页)

“财富、工业、人口越增长,货币利息,从而资本家的利润就越降低。利润尽管减少,资本本身却不但继续增加,而且比以前增加的更迅速。大资本利润虽低,但比利润高的小资本一般也增长得更迅速。俗语说得好:钱能生钱。”(斯密,第1卷第189页)

如果像在假定的那种激烈竞争状态下所发生的那样,利润低的小资本同这个大资本相对立,那末大资本成把们完全压垮。

在这种竞争中,商品质量普遍低劣、伪造、假冒、普遍有毒等等,正如在大城市中看到的那样,都是必然的结果。

〔X〕此外,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之间的比例,也是大资本和小资本的竞争中的一个重要情况。

“流动资本就是用于生产食物、制造业或商业的资本。只要它仍然留在所有者手中或者保持原状,它就不会给自己的所有者带来收入或利润。它不断以一种形式用出去,再以另一种形式收回来,而且只有依靠这种流通,即依靠这种连续的转化和交换,才带来利润。固定资本就是用于改良土地,购置机器、工具、手工式工具之类物品的资本。”(斯密,第2卷第197-198页)

“固定资本维持费的任何节约能意味着纯利润的增长。任何企业家的总资本必然分成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只要资本总额不变,其中一部分越小,另一部分就越大。流动资本用于购买原料、支付工资和推动生产。因此,固定资本的任何节约,只要不减少劳动生产力,都会增加生产基金。”(斯密,第2卷第226页)

从一开头就可以看出,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比例,对大资本家要比对小资本家有利的多。最大的银行家所需要的固定资本只比最小的银行家略多一些,因为二者的固定资本都只限于银行办公的费用。大土地所有者的生产工具决不会按照他的土地面积而相应地增多。同样,大资本家所享有的比小资本家高的信用,就是对于固定资本即一笔必须经常准备着的货币的相当大的节约。最后,不言而喻,凡是工业劳动高度发展的地方,也就是几乎所有手工劳动都变成工厂劳动的地方,小资本家仅仅为了拥有必要的固定资本,把他的全部资本都投入也是不够的。大家知道,大农业的劳动,通常只占用不多的劳动人手。

与较小的资本加相比,在大资本积累时,一般还发生固定资本的相应的集中和简化。大资本家为自己〔XI〕采用某种对劳动工具的组织方法。

“同样,在工业领域,每个工场和工厂就已经是相当大一批物质财富为了生产的共同目的而同多种多样的智力和技能实行的广泛结合……凡是立法维护大地产的地方,日益增长的人口过剩部分就会涌向工商业,结果,正如英国那样,大批无产者主要聚集在工业领域。凡是立法容许土地不断分割的地方,正如在法国那样,负债的小所有者的数目就会增加起来,这些小所有者由于土地进一步分割而沦为穷人和不满者的阶级。最后,当这种分割和过重的负债达到更高程度时,大地产就会吞掉小地产,正像大工业吃掉小工业一样;而且因为相当大的地产重新形成,大批不再为土地耕作所绝对需要的贫穷的工人就又涌向工业。”(舒耳茨《生产运动》第〔58〕-59页)

“同一种商品的性质由于生产方法改变,特别是由于采用机器而发生变化。只是由于排除了人力,才有可能用价值3先令8便士的一磅棉花,纺出350束总长167英里(即36德里)、价值为25基尼的纱。”(同上,第62页)

“四十五年来英国的棉纺织品价格平均降低11/12,并且根据马歇尔计算,相同数量的制品,在1814年需要付16先令,而现在只值1先令10便士。工业产品的大落价既扩大了国内消费,也扩大了国外市场;因此,英国棉纺织工业的工人人数在采用机器以后不仅没有减少,反而从4万增加到150万。〔XII〕至于工业企业家和工人的收入,那末由于厂主之间的竞争加剧,厂主的利润同他们供应的产品量相比必然减少了,在1820-1833年这一期间,曼彻斯特的工厂主在每匹印花布上所得的总利润由4先令1 1/3便士减少到1先令9便士。但是,为了补偿这个损失,生产量更加增大了。结果,在某些工业部门有时出现生产过剩;破产频频发生,在资本家和雇主的阶级内部造成财产的波动不定和动荡,这种波动和动荡把一部分经济破产的人投入无产阶级队伍;同时常常不得不突然实行停工或缩减生产,而雇佣劳动者往往是深受其害。”(同上,第63页)

“出租自己的劳动就是开始自己的奴隶生活:而出租劳动材料就是确立自己的自由……劳动是人,相反地,劳动材料则根本不包括人。”(贝魁尔《社会经济和国民经济的新理论》第411-412页)

“材料要素如果没有劳动要素就根本不能创造财富;在材料所有者看来,材料所以具有创造财富的魔力,彷佛是他们用自身的活动给材料加进了这种不可缺少的要素。”(同上)“假定一个工人的日常劳动每年给他平均带来400法郎,而这个数目足够一个成年人维持最起码的生活,那末,这等于说,一个每年拥有2000法郎利息、地租、房租等等收入的所有者在间接地迫使5个人为他劳动;10万法郎则表示2500人的劳动。”(同上,第412-413页)从而,3亿法郎(路易-菲利普)表示75万工人的劳动。

“人们制定的法律赋与所有者以使用和滥用即随心所欲地处置任何劳动材料的权力……法律并不责成所有者始终及时地给那些一无所有的人提供工作,并且始终给他们足够的工资,等等。”(同上,第413页)“对生产的性质、数量、质量和适时性的确定是完全自由的;对财富的使用和消费以及对一切劳动材料的支配是完全自由的。每个人都可以只考虑他自己的个人利益,随心所欲地自由交换自己的物品。”(同上,第413页)

“竞争不过是任意交换的表现,而任意交换又是使用和滥用任何生产工具的个人权力的直接和合乎逻辑的结果。实质上构成一个统一整体的这三个经济要素-使用和滥用的权利,交换的自由和无限制的竞争-引起如下的后果:每个人都可以按照他乐意的方式,在他乐意的时间和地点,生产他乐意生产的东西;他可以生产的好或坏、过多或过少、过迟或过早、过贵或过贱;没有人知道,他能否卖出去、卖给谁、如何卖、何时卖、在何处卖。买进的情况也是如此。〔XIII〕生产者既不知道需要也不知道原料来源,既不知道需求也不知道供给。他在他愿意卖和能够卖的时候,在他乐意的地点,按照他乐意的价格,卖给他乐意的人。买进的情况也是如此。他在这一方面总是偶然情况的玩偶,是强者、宽裕者、富有者所强加的法律的奴隶……一个地方是财富的不足,而另一个地方则是财富的过剩和浪费。一个生产者卖得很多或者卖得很贵并且利润丰厚,而另一个生产者卖不出去或者亏本……供给不知道需求,而需求不知道供给。你们根据消费者中的爱好和时[兴去进行生产;可是,当你们准备好提供这种商品的时候,他们的兴头已经过去而转到另一种产品上去了……这一切情况的必然结果就是连续不断的和范围日益扩大的破产;失算、突如其来的破落和出乎意料的致富;商业危机、停业、周期性商品滞销或脱销;工资和利润的不稳定和下降;财富、时间和精力在激烈竞争的舞台上的损失或惊人的浪费。”(同上,第414-416页)

李嘉图在他的书(地租)中说:各国只是生产的工场;人是消费和生产的机器;人的生命就是资本;经济规律盲目地支配着世界。在李嘉图看来,人是微不足道的,而产品则是一切。在法译本第二十六章中说:

“对于一个拥有2万法郎资本,每年获得2000法郎的人来说……不管他的资本是雇100个工人还是雇1000个工人……都是一样的。一个国家的实际利益不也是这样吗?只要这个国家的实际纯收入、它的地租和利润不变,这个国家的人口有1000万还是有1200万,都是无关紧要的。”德.西斯蒙先生说(第2卷第331页):“真的,就只能盼望国王孤伶伶地住在自己的岛上,不断地转动把手,通过自动机来完成英国的全部工作了。”

“雇主用只够满足工人最迫切需要的低价格来购买工人的劳动,对于工资不足或劳动时间过长,他不负任何责任,因为他自己也要服从他强加给别人的法律……贫困的根源与其说在于人,不如说在于物的力量。”(〔毕莱〕同上,第82页)

“英国许多地方的居民没有足够的资本来改良和耕种他们的土地。苏格兰南部各郡的羊毛,因为缺乏就地加工的资本,大部分不得不通过很坏的道路,长途运送到约克郡去加工。英国有许多小工业城市,那里的居民缺乏足够的资本把他们的工业产品运到可以找到需求和消费者的遥远市场上去。这儿的商人〔XIV〕不过是住在某些大商业城市中的大富商的代理人。”(斯密,第2卷第382页)“要增加土地和劳动的年产品的价值,只有两种办法:增加生产工人的人数,或者提高已被雇用的工人的劳动生产率……两种情况都几乎总是必须增加资本。”(斯密,第2卷第338页)

“因为按照事物的本性,资本的积累是分工的必要的前提,所以只有资本的积累越来越多,分工才会越来越细。分工越细,同样数目的人所能加工的原料数量也就增加得越多;因为这时每个工人的任务越来越简单,所以减轻和加速这些任务的新机器就大量发明出来。因此,随着分工的发展,为了经常雇用同样数目的工人,就必须预先积累和从前同样多的生活数据,以及比从前不大发达时更多的原料、工具和器具。在任和生产部门,工人人数总是随着这一部门分工的发展而增长,更正确地说,正是工人人数的这种增长才使工人有可能实现这种细密的分工。”(斯密,第2卷第193-194页)

“劳动生产力的大大提高,非有预先的资本积累不可,同样,资本的积累也自然会引起劳动生产力的大大提高。资本家希望利用自己的资本来生产尽可能多的产品,因此他力求在自己的工人中最恰当地进行分工,并把尽可能好的机器供给工人使用。他这两方面成功的可能性如何,〔XV〕要看他有多少资本,或者说,要看这个资本能够雇用多少工人。因此,在一个国家里,不仅劳动量随着推动劳动的资本的扩大而增加,而且,同一劳动量生产的产品,也由于资本的扩大而大大增加。”(斯密,同上,第194-195页)

因此出现了生产过剩。

“由于在更大规模的企业中实行更大数量和更多种类的人力和自然力的结果,在工业和商业中……生产力更广泛地联合起来。到处……主要的生产部门彼此已经更密切地结合起来。例如,大工厂地主也力图购置大地产,以便他们的工业企业所需要的原料至少有一部分不必从他人手中得到;或者他们结合自己的工业开办商业,不仅为了销售他们自己的产品,而且为了购买其它种类的产品并把这些产品卖给他们的工人。在英国,那里一个工厂主有时拥有10000-12000个工人……不同生产部门在一个主管人的领导之下的这种结合,这种所谓国家中的小国家或国家中的属领,已经屡见不鲜。例如,伯明翰的矿主近来已把制铁的全部生产过程掌握起来,而过去制铁的全部生产过程是分散在许多企业家和所有者手里的。见1838年《德意志季刊》第3期《伯明翰矿区》一文。-最后,我们在目前已如此众多的大股份公司中,还看到许多股东的财力同另一些担任实际工作的人的科技知识才能的广泛结合。这样一来,资本家就有可能以更多种多样的方式来利用自己的积蓄,甚至还可以把积蓄同时用于农业、工业和商业。因此他们的利益就更是多方面的了,〔XVI〕而农业、工业和商业的利益之间的对立缓和下来并趋于消灭。然而,正是这种增大的按不同方式使用资本的可能性本身,必定会加深有产者阶级和无产者阶级之间的对立。”(舒耳茨,同上,第40-41页)

房东从穷人身上取得巨额利润。房租和工业贫困成反比。

从沦落的无产者的恶习中也抽取利息。(卖淫、酗酒、抵押放债人。)

当资本和地产掌握在同一个人手中,并且资本由于数额庞大而能够把各种生产部门结合起来的时候,资本的积累日益增长,而资本间的竞争日益减少。

对人的漠不关心。斯密的二十章彩票。

扎伊尔的纯收入和总收入。



地 租




〔I〕土地所有者的权利来源于掠夺。(扎伊尔,第1卷第135页,注)土地所有者也像所有其它人一样,喜欢在他们未曾播种的地方得到收获,甚至对土地的自然成果也收取地租。(斯密,第1卷第99页)

“也许有人认为,地租不过是土地所有者用来改良土地资本的利润……有时候,地租可能部分地是这样……但是,(1)土地所有者甚至对未改良的土地也要求地租,而可以看做改良费用的利息或利润的东西,则往往是这种原始地税的追加额(附加费):(2)此外,这种改良并不总是用土地所有者的资本,而有时是用租地农场主的资本来进行的:虽然如此,在复位租约十,土地所有者通常要求提高地租,彷佛这种改良全是由他出资本进行的;(2)而且,他有时甚至对那根本不能用人力来改良的东西也要求地租。”(斯密,第1卷第300-301页)

为说明后一种情况,斯密举叉明草(海藻 Seekrapp, Salicorne)为例。

“这是一种海洋植物,一经燃烧便可成为制造玻璃、肥皂等等所用的碱性盐。这种植物生长在英国,特别是苏格兰各地,但是只生长在涨潮能达到的岩石上:这些岩石每日两次被海潮淹没,因此这些岩石上的产物决不能通过人的劳动而增多。然而,生长这种植物的地段的所有者也要求地租,就像对谷田要求地租一样。设得兰群岛附近海域盛产鱼类。该群岛的大部分居民〔II〕都靠捕鱼为生。但是要从水产品获利,就必须在近海地带有住所。这里的地租不是同租地农场主可能从土地取得的东西成比例,而是同他可能从土地和海洋这两方面取得的东西的总和成比例。”(斯密,第1卷第301-302页)

“可以把地租看成土地所有者租给租地农场主使用的那些自然力的产物。这种产物的多少,取决于那些自然力的大小,换句话说,取决于土地的自然肥力或人工肥力的大小。地租是扣除或补偿一切可以看作人工产物的东西之后所留下的自然的产物。”(斯密,第2卷第377-378页)

“这样一来,被看成是为使用土地而支付的价格的地租,自然是一种垄断价格。它完全不是同土地所有者改良土地所支出的费用成比例,也不是同土地所有者为了不亏损而必须取得的数额成比例,而是同租地农场主在不亏损的情况下所能提供的成数额比例。”(斯密,第1卷第302页)

“在这三大阶级中,土地所有者是这样一个阶级,他们的收入既不花劳力也不用劳心,而是所谓自然而然地落到他们手中的,并且用不着进行任何谋算和计划。”(斯密,第2卷第161页)

我们已经听到,地租的数量取决于土地的肥力。

决定地租数量的另一个因素是土地的位置。

“不管土地的产品怎样,地租随着土地的肥力而变动:不管土地的肥力怎样,地租随着土地的位置而变动。”(斯密,第1卷第306页)

“如果土地、矿山和渔场的自然资源富饶程度相等,它们的产量就取决于用来耕种或开发的资本数额以及〔III〕使用这种资本的本领的大小。如果资本数额和使用资本的本领都相等,他们的产量就同土地、矿山或渔场的富饶程度成比例”(斯密,第2卷第210页)

斯密的这些论点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在生产费用和资本额相等的条件下把地租归结为土地肥力的大小。这清楚地证明了国民经济学把土地肥力变成土地所有者的属性这种概念的颠倒。

现在让我们来考察一下地租,看它再现实的关系中是如何形成的。

地租是通过租地农场主和土地所有者之间的斗争确定的。在国民经济学中,我们到处可以看到,各种利益的敌对性的对立、斗争、战争被认为是社会组织的基础。

现在我们就来看一看土地所有者和租地农场主之间的相互关系是怎样的。

“当决定租约条件时,土地所有者设法使租地农场主所得的数额,仅够补偿他用于置备种子,支付工资、购买、维持耕畜和其它生产工具的资本,并使他取得当地农场的普通利润。显然,这个数额是租地农场主在不亏本的条件下所愿意接受的最低数额,而土地所有者决不会多留给他。产品或产品价格超过这一部分的余额,不论它有多大,土地所有者都力图把它做为地租攫为己有。这种地租就是租地农场主在土地现状下所能支付的最高额。〔IV〕这个余额始终可以看做自然地租,即大多数土地在出租时自然而然地应该得到的地租。”(斯密,第1卷第299-300页)

扎伊尔说:“土地所有者对租地农场主实行某种垄断。对他们的商品即土地的需求可能不断增长:但他们的商品数量只能扩展到某一点……土地所有者和租地农场主之间所达成的交易,总是对前者尽可能有利……除了天然的好处以外,他还从自己的地位,较大的财产、信誉、声望中得到好处;但是,仅仅前一种好处就足以使他能够独享它的土地的一切有利条件。运河获到路的修建,当地人口和福利的增长,都会提高地租……诚然,租地农场主本人也可能自己花钱来改良土壤:但是他只能在租期内从这笔投资中得到好处:租期一满,全部利益就转归土地所有者了:从这时起,土地所有者虽然没有预付分文,却取得利息,因为地租相应地增加了。”(扎伊尔,第2卷,〔142〕-143页)

“因此被看成是为使用土地而支付的价格的地租,自然是租地农场主在土地现状下所能支付的最高价格。”(斯密,第1卷第299页)

“因此,土地地面的地租大都占总产品的三分之一,并且这个数额大都是固定的,不受收成的意外变动的影响”(斯密,第1卷第299页)“低于总产品的四分之一的地租是很少的。”(同上,第2卷第378页)

并非从一切商品上都能取得地租。例如,在许多地区,对石头就不支付地租。

“通常只有这样一部分土地产品才能送往市场出卖,即这种产品的普通价格足够补偿把他们运往市场的资本,并能提供这笔资本的普通利润。如果普通价格超过足够价格,它的余额自然会归入地租。如果普通价格恰好是这个足够价格,商品虽然能完全进入市场,但是不能给土地所有者提供地租。价格是否超过这个足够价格,这取决于需求。”(斯密,第一卷第302-303页)

“地租是以与工资、资本利润不同的方式加入商品价格的构成。工资和利润的高低是商品价格高低的原因,而地租的高低是这一价格的结果。”(斯密,第1卷第303-〔304〕页)

食物是始终提供地租的产品之一。

“因为像其它一切动物一样,人的繁殖自然同其生存数据相适应,所以对食物总是有或大或小的需求。食物总是能够购买或多或少的〔VI〕劳动量,并且总是有人愿意为获得食物去做某种事情。诚然,由于有时要支付高工资,食物所能够买的劳动量,并不总是同食物被分配得最经济时所能维持的劳动量相等。但是,食物总是能够购买到它按造当地普通生活标准所能维持的那个数量的劳动。土地几乎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生产出较大量的食物,也就是说,除了维持使食物进入市场所必须的全部劳动外还有剩余。这个余额又始终超过那个足够补偿推动这种劳动的资本并提供利润的数量。所以这里始终有一些余额用来向土地所有者支付地租。”(斯密,第1卷第305-306页)“不仅食物是地租的原始源泉,而且,如果后来其它任何土地产品也提供地租,那末它的价值中的这个剩余部份,也是土地的耕种和改良使生产食物的劳动生产力提高的结果。”(斯密,第1卷第342页)

“除了食物之外,衣服和住宅(连同取暖设备)就是人类的两大需要。这些东西大都可以带来地租,但并非必定如此。”(同上,第1卷第〔337〕-338页)〔VI〕

〔VIII〕现在让我们来看看土地所有者如何榨取社会的一切利益。

(1)地租随着人口的增长而增加。(斯密,第1卷第335页)

(2)我们已经从扎伊尔那里听到,地租如何随着铁路等等的修建,随着交通工具的改善,增多和日益安全而增加。

(3)“社会状况的任何改善都有直接或间接地提高地租、扩大土地所有者的实际财富即扩大土地所有者购买他人劳动或劳动产品的权力的趋势……在土地改良和耕作上的进步可以直接造成这种结果。土地所有者在产品中得到的那个份额,必然随着这个产品数量的增加而增加……这种原产品实际价格例如家畜价格的提高,也可以直接地并以更大的比例提高地租。随着产品的实际价值的增长,不仅土地所有者所得份额的实际价值,从而支配他人劳动的实际权力增长了,而且土地所有者得到的份额在总产品中所占的比重也增长了。这种产品的实际价格提高以后,生产它所需的劳动并不比以前多。这样,产品中一个比过去小的份额,就足够补偿所使用的资本及其普通利润。因此,现在留归土地所有者的那一部分产品同总产品比较起来,将比过去大得多。”(斯密,第2卷第157-159页)

〔IX〕对原料的需求的〔增长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原料价值的提高,可能部份地是人口及其需要增长的结果.但是,每一项新的发明,工业对于过去从未利用或很少利用的原料的每一次新的采用,都提高地租。例如,随着铁路、轮船等等的出现,煤矿的地租大大增长了。

除了土地所有者从工业、各种发现和劳动取得的这种利益以外,我们现在再看一看另一种利益。

(4)“提高劳动生产力的各种方法既能直接降低工业品的实际价格,也能间接提高实际地租。土地所有者用超过他人消费的这部分原料或这部分原料的价格来交换工业品。凡是降低工业品实际价格的措施,都能提高农产品的实际价格。这时,同量原料相当于较多的工业品,而土地所有者就能得到较多的享乐品、装饰品和奢侈品。”(斯密,第2卷第159页)

但是,斯密从土地所有者榨取社会一切利益这一事实得出〔X〕结论说(第2卷第161页),土地所有者的利益始终同社会利益一致,这就荒谬了。根据国民经济学,在私有制占统治的条件下,个人从社会得到的利益同社会从个人得到的利益成反比,正像高利贷者靠浪费者得到的利益决不同浪费者的利益一致一样。

如果我们现在只顺便提一下土地所有者针对外国地产的垄断欲:例如,谷物法就来源于这种垄断欲。同样,我们在这里不谈中世纪的农奴制、殖民地的奴隶制、英国农民、短工的贫困。让我们遵从国民经济学本身的原理吧。

(1)按照国民经济学的原理,土地所有者从社会的繁荣得到利益;它从人口、工业生产的增长,从社会需要的增长,一句话,从社会财富的增长得到利益,正如我们上面所考察的,这种增长与贫困和奴役的增长是一致的。房租上涨和贫困增长之间的关系,就是土地所有者从社会得到利益的一个例子,因为随着房租的上涨,地租,即房基地的租金也增长。

(2)根据国民经济学家们本身的看法,土地所有者的利益同租地农场主即社会的相当大一部分人的利益是敌对的。

〔XI〕(3)因为租地农场主支付的工资越少,土地所有者能够向租地农场主索取的地租就越高,又因为土地所有者向租地农场主索取的地租越高,租地农场主就把工资压得越低,所以,土地所有者的利益同雇农的利益是敌对的,正如工厂主的利益同他的工人的利益是敌对的一样。土地所有者的利益也要求把工资压到最低限度。

(4)因为工业产品价格的实际降低可以提高地租,所有,土地所有者从工业工人工资的降低、资本家之间的竞争、生产过剩以及工业发展所造成的一切灾难直接得到利益。

(5)由此看来,如果说土地所有者的利益同社会的利益完全不一致,并且同租地农场主、雇农、工业工人和资本家的利益相敌对,那末,从另一方面来看,一个土地所有者的利益,由于竞争的缘故,也决不会同另一个土地所有者的利益一致。我们现在就来考察一下这种竞争。

大地产和小地产之间的相互关系一般是与大资本和小资本之间的相互关系一样的。但是,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必然引起大地产的积累和大地产对小地产的吞并。

〔XII〕(1)工人和劳动工具的相对数量,在任何地方也不像在地产中那样随着基金的增大而减少的那么多。同样,全面利用的可能性,生产费用的节约和巧妙的分工,在任何地方也不象在地产中那样随着基金的增大而提高的那么多。不管地块多么小,耕种这块土地所必要的劳动工具如犁、锯等等的数量到一定限度便不能再减,而地产的面积则可以大大缩小,不受此限。

(2)大地产把租地农场主用于改良土地的那笔资本的利息供自己积累。小地产则不得不把自己的资本投入这方面。因而,对它来说,这全部利润便化为乌有。

(3)每一像社会改良都对大地产有利而对小地产有害,因为这种改良总是要求小地产付出越来越多的现款。

(4)还要考察一下关于这种竞争的两个重要规律:

(a)生产人们食物的耕地的地租,决定其它大部分耕地的地租。(斯密,第1卷第331页)

归根结底只有大地产才能生产家畜之类的食物。因此,大地产决定其它土地的地租,并能把它降低到最低限度。

在这种情况下,自耕的小土地所有者和大土地所有者的关系,正像拥有自己的工具的手工业和工厂主的关系一样。小地产简直成了劳动工具。〔XVI〕对小土地所有者说来,地租完全消失了,留给他的至多只是他的资本的利息和他的工资:因为通过竞争,地租可能降低到刚好相当于并非土地所有者本人所投入的那笔资本的利息。

(b)此外,我们已经听说,如果土地、矿山或渔场的富饶程度相等和经营水平相等,那末产品就同资本的大小成比例。因而,大土地所有者总是取得胜利。同样,如果资本相等,那末产品就同土地的肥力成比例。因而,在资本相等的条件下,胜利属于较肥沃土地的所有者。

(c)“一般说来,一个矿山是富饶还是贫瘠,要看用一定量的劳动从这个矿山所取得的矿物量。”(斯密,第1卷第345-346页)“最富饶的煤矿的产品价个也调节邻近一切矿井的煤的价格。土地所有者和企业主都会发现,如果他们的产品的卖价比邻近矿低一些,土地所有者就能得到更多的地租,企业主就能得到更多的利润。在这种情况下,邻矿也不得不按同一价格出卖自己的产品,虽然他们不大有能力这样做,虽然这种价格会越来越降低,有时还会使他们完全失去地租合力润。结果,一些矿井完全被放弃,另外一些矿井提供不了地租,而只能由土地所有者本人开采。”(斯密,第1卷第350页)“秘鲁银矿发现以后,欧洲的银矿大都废弃……古巴和圣多明各的银矿,甚至秘鲁的老矿,也都发生同样的情况。”(第1卷第353页)

斯密在这里关于矿山所讲的这些话,或多或少也适用于一般的地产。

(d)“应该指出,土地的普通市场价格始终取决于普通市场利息率……如果地产大大低于货币利息,那末,谁也不愿购买土地,土地的普通市场价格会很快下跌。反之,如果地租的收益抵补货币利息而绰绰有余,那末,所有的人都愿争购土地,土地的普通市场价格同样会很快回升。”(〔斯密〕,第2卷第〔367〕-368页)

从地租和货币利息的这种关系可以得出结论说,地租必然越来越降低,以至最后只有富有的人才能靠地租过活。因而土地不出租的土地所有者之间的竞争便不断加剧。一部分土地所有者破产。大地产进一步集中。

〔XVII〕其次,这种竞争还会使大部分地产落入资本家手中,资本家同时也成为土地所有者,正如较小的土地所有者现在一般仅仅作为资本家存在一样.同样,一部分大土地所有者同时也成为公业家。

因此,最终的结果是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之间的差别消失,以至在居民中大体上只剩下两个阶级:工人阶级和资本家阶级。地产买卖,地产转化为商品,意味着就贵族的彻底没落和金钱贵族的最后形成。

(1)浪漫主义者为此留下感伤的眼泪是我们所不取的.他们总是把土地的买卖中的卑鄙行为同土地私有权的买卖中包含的那些完全合理的、在私有范围内必然的和所期望的后果混为一谈。首先,封建地产按其本质说来是已买卖了的土地,已是同人相异化并因而已少数大领主的形态与人相对立的土地。

封建的土地占有已经包含土地做为某种异己力量对人们的统治。农奴是土地的附属物。同样,长子继承权享有者即长子,也属于土地。土地继承了他。私有财产的统治一般是从土地占有开始的;土地占有是私有财产的基础。但是,在封建的土地占有制下,领主至少在表面上看来是领地的君主。同时,在封建领地上,领土和土地之间还存在着比单纯物质财富更为密切的关系的假象。地块随他的主人一起个性化,有他的爵位,即男爵或伯爵的封号;有它的特权、它的审判权、它的政治地位等等。土地彷佛是它的主人的无机的身体。因此俗语说:“没有无主的土地。”这句话表明领主的权势是同领地结合在一起的。同样,地产的统治在这里并不直接表现为单纯的资本的统治。属于这块地产的人们对待这块地产毋宁说就像对待自己的祖国一样。这是一种最狭隘的民族性。

〔XVIII〕正像一个王国给它的国王以称号一样,封建地产也给它的领主以称号。他的家庭史,他的家世史等等-对他来说这一切都使他的地产个性化,使地产名正言顺地变成他的家世,使地产人格化。同样,那些耕种他的土地的人并不属于短工的地位,而是一部分像农奴一样本身就是他的财产,另一部分对他保持着尊敬、忠顺和纳贡的关系。因此,领主对他们的态度是直接政治的,同时又有某种感情的一面。风尚、性格等等依地块而各不相同;它们彷佛同地块联结在一起,但是后来把人和地块联结在一起的便不再是人的性格、人的个性,而仅仅是人的钱袋了。最后,封建领主并不力求从自己的地产取得最大可能的收益。相反地,他消费那里的东西,而心安理得地让农奴和租地农场主去操心新财源的开辟。这就是贵族对领地的态度,它给领主罩上浪漫主义的灵光。

这种假象必将消失,地产这个私有财产的根源必然完全卷入私有财产的运动而成为商品;所有者的统治必然要失去一切政治色彩,而表现为私有财产、资本的单纯统治;所有者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必然归结为剥削者和被剥削者的经济关系;所有者和他的财产之间的一切人格的关系必然终止,而这个财产必然成为纯实物的、物质的财富;与土地的荣誉联姻必然被基于利害关系的联姻代替,而土地也象人一样必然降到买卖价值的水平。地产的根源,即卑鄙的自私自利,也必然以其无耻的形式表现出来。稳定的垄断必然变成动荡的、不稳定的垄断,即变成竞争,而对他人血汗成果的悠闲享受必然变成对他人血汗成果的忙碌交易。最后,在这种竞争的过程中,地产必然以资本的形式既表现为对工人阶级的统治,也表现为对那些随着资本运动的规律而升降浮沉的所有者本身的统治。从而,中世纪的俗语“没有不属领主的土地”被现代俗语“金钱没有主人”所代替。后一俗语清楚地表明了死的物质对人的完全统治。

〔XIX〕(2)关于地产的分割或不分割的争论,应该指出下面一点:

地产的分割是对地产大垄断的否定;但是分割只有使垄断普遍化才消灭垄断。地产的分割并不消灭垄断的基础-私有制。它只触及垄断的形式,而不触及垄断的本质。结果,地产的分割成了私有制规律的牺牲品。因为地产的分割是适应工业领域的竞争运动的。除了工具分散和劳动相互分离(应当同分工区分开来:这里不是一件工作由许多人来分担,而是大家各自从事同样的劳动,这就是无数次地重复同样的劳动)这种经济上的不利之外,这种分割也和上述的竞争一样,必然重新转化为积累和积聚。

因此,凡是进行地产分割的地方,就只能或者回到更加丑恶的形态的垄断,或者否定扬弃地产分割本身。但这不是回到封建的土地占有制,而是消灭整个土地私有制。对垄断的最初扬弃总是使垄断普遍化,也就是使它的存在范围扩大。扬弃了具有最广泛的、无所不包的存在形式的垄断,才算完全消灭了垄断。联合一旦应用于土地,就享有大地产在经济上的好处,并第一次实现分割的原有倾向-平等。同样,联合也就通过合理的方式,而不在借助于农奴制度、领土统治和有关权的荒谬的神秘主义来恢复人与土地的温情脉脉的关系,因为土地不再是买卖的对象,而是通过自由的劳动和自由的享受,重新成为人的真正的自身的财产,地产分割的巨大好处是,一大批不再甘心忍受农奴制奴役的人,将以不同于工业的方式,由于财产而灭亡。

至于说到大地产,它的维护者总是用诡辩的方式把大农业在经济上的好处同大地产混为一谈,彷佛〔这种〕好处不是恰恰通过这种财产的废除,〔XX〕才能一方面最充份地发挥出来,另一方面第一次成为社会的利益。同样,这些维护者还攻击小地产的商贩心理,彷佛大地产甚至在它的封建形式下也不是潜在地包藏着商贩行为,更不用说现代英国的地产形式了,在那里,土地所有者的封建主义是同租地农场主的牟利和勤勉结合在一起的。

大地产可以把地产分割对垄断的责难回敬给地产分割,因为地产分割也是以私有财产的垄断为基础的,同样,地产分割可以把对分割的责难回敬给大地产,因为那里也是分割占统治地位,只不过采取不动的,冻结的形式罢了。总之,私有财产是以分割为基础的。此外,正如地产分割要重新导致资本主义类型的大地产一样,封建的地产,不管它怎样设法挣脱,也必然要遭到分割,或者至少要落到资本家手中。

这是因为大地产,像在英国那样,把绝大多数居民推进工业的怀抱,并把它自己的工人压榨到赤贫的程度。因此大地产把国内的贫民和全部活动都推到敌对方面,从而促使自己的敌人即资本、工业的势力的产生和壮大。大地产把国内的大多数居民变成工业人口,从而使他们为大地产的敌人。如果工业实力达到高度发展,像现在英国那样,那末工业就会逐步地迫使大地产把它的垄断针对外国,迫使它同外国的地产进行竞争。因为,在工业的统治下,地产只有通过针对外国的垄断才能确保自己的封建权威,从而不受与它的封建本质相矛盾的一般商业规律支配。而地产一旦卷入竞争,它就要象其它任何受竞争规律支配的商品一样遵循竞争的规律。它同样会动荡不定,时而缩减,时而增加,从一个人手中转入另一个人手中。〔XXI〕直接的结果就是地产分散到许多所有者手中,并且无论如何要服从于工业资本的权力。

最后,那种靠强力维持下来并在自己旁边产生了可怕的工业的大地产,要比地产分割更快产生危机,因为在地产分割条件下工业的权力总是处于次要地位。

正如在英国那样,大地产就它力求搞到尽可能多的货币而言,已经失去自己的封建性质,而具有工业的性质。它给所有者带来尽可能多的地租,而给租地农场主带来尽可能多的资本利润。结果农业工人的工资就被降到最低限度,而租地农场主阶级就在地产范围内代表着工业和资本的权力。由于同外国竞争,地租在大多数情况下不再形成一种独立的收入了。大部分土地所有者不得不取代租地农场主的地位,而租地农场主则有一部分沦为无产阶级。另一方面,有许多租地农场主也占有地产;这是因为有优裕受入的大土地所有者大都沉缅于挥霍,并且一般都没有能力领导大规模的农业;他们往往既无赀本又无能力来开发土地。因此,他们中间也有一部分人完全破产。最后,为了经得起新的竞争,已经降到最低限度的工资不得不进一步降低。而这就必然导致革命。

工业必然以垄断的形式和竞争的形式走向破产,以便学会相信人,同样,地产必然以这种方式或那种方式发展起来,以便以这些方式走向不可避免的灭亡。


〔异化劳动〕


〔XXII〕我们是从国民经济学的各个前提出发的 。我们采用了它的语言和它的规律。我们把私有财产,把劳动,资本,土地的相互分离,工资,资本利润,地租的互相分离以及分工,竞争,交换价值等概念当作前提。我们从国民经济学本身出发,用它自己的话指出,工人降低为商品,而且是最贱的商品:工人的贫困同他的产品的力量和数量成正比;竞争的必然结果是资本在少数人少中积累起来,也就是垄断的更可怕的恢复:最后,资本家和他靠地租生活的人之间,农民和工人之间的区别消失了,而整个社会必然分化为两个阶级,即有产者阶级和没有财产的工人阶级。

国民经济学从私有财产的现实出发,但是,它没有给我们说明这个事实。它把私有财产在现实中所经历的物质过程,放进一般的,抽象的公式,然后又把这些公式当作规律。它不理解这些规律,也就是说,它没有指明这些规律是怎样从私有财产的本质中产生出来的。国民经济学没有给我们提供一把理解劳动和资本分离的钥匙。例如,当它确定工资和资本利润之间的关系时,它把资本家的利益当作最后的根据:也就是说,它把应当加以论证的东西当作前提。同样,竞争到处出现,却用外部情况来说明。国民经济学也根本没有告诉我们,这种似乎偶然的外部情况在多大程度上仅仅是一种必然的发展过程的表现。我们已经看到,交换本身在它看来是偶然的事实。贪欲以及贪欲者之间的战争即竞争,是国民经济学家所推动的唯一的车轮。

正因为国民经济学不理解运动的联系,所以才会把例如竞争的学说同垄断的学说,营业自由的学说同同业公会的学说,地产分离的学说同大地产的学说对立起来。因为竞争,营业自由,地产分离仅仅被理解和描述为垄断,同业公会和封建所有制的偶然的,蓄意的,强制的结果,而不是必然的,不可避免的,自然的结果。

因此,我们现在必须弄清私有制,贪欲和劳动,资本,地产三者的分离之间,交换和竞争之间,人的价值和人的贬值之间,垄断和竞争等等之间,这全部异化和货币制度之间的本质联系。

我们不象国民经济学家那样,当他想说明什么的时候,总是让自己处于虚构的原始状态。这样的原始状态什么问题也说明不了。国民经济学家只是使问题堕入五里雾中。他把应当加以推论的东西即两个事物-例如分工和交换-之间的必然的关系,假定为事实,事件。神学家也是这样用原罪来说明罪恶的起源,也就是说,他把他应当加以说明的东西假定为一种历史事实。

让我们从当前的经济事实出发吧:

工人生产的财富越多,他的产品力量和数量越大,他就越贫穷。工人创造的产品越多,他就变成廉价的商品.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劳动不仅生产商品,它还生产作为商品的劳动自身和工人,而且是按它一般生产商品的比例生产的.

这一事实不过表明:劳动所生产的对象,及劳动的产品,作为一种异己的存在物,作为不依赖于生产者的力量,同劳动相对立。劳动的产品就是固定在某个对象中,物化为对象的劳动,这就是劳动的对象化。劳动的现实化就是劳动的对象化。在被国民经济学作为前提的那种状态下,劳动的这种现实化为工人的非现实化,对象化表现为对象的丧失和被对象奴役,占有表现为异化,外化。

劳动的现实化竟如此表现为非现实化,以至工人非现实化到饿死的地步。对象化竟如此表现为对象的丧失,以致工人被剥夺了最必要的对象-不仅是生活的必要对象,而且是劳动的必要对象。甚至连劳动本身也成为工人只有靠最紧张的努力和极不规则的间歇才能加以占有的对象。对象的占有竟如此表现为异化,以致工人生产的对象越多,他能够占有的对象就越少,而且越受他的产品即资本的统治。

这一切后果包含在这样一个规定中:工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的关系就是同一个异己的对象关系。因为根据这个前提,很明显,工人在劳动中耗费的力量越多,他亲手创造出来反对自身的,异己的对象世界的力量就越大,他本身,他的内部世界就越贫乏,归他所有的东西就越少。宗教方面的情况也是如此。人奉献给上帝的越多,他留给自己的就越少。工人把自己的生命投入对象:但现在这个生命已不再属于他而属于对象了。因此,这个活动越多,工人就越丧失对象。凡是成为他的劳动产品的东西,就不再是他本身的东西。因此,这个产品越多,他本身的东西就越少。工人在他的产品中的外化,不仅意味着他的劳动成为对象,成为外部的存在,而且意味着他的劳动作为一种异己的东西不依赖他而在他之外存在,并成为同他对立的独立力量:意味着他给予对象的生命做为敌对的和异己的东西同他相对立。

〔XXIII〕现在让我们来更详细地考察一下对象化,即工人的生产,以及对象中的异化,丧失。

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就什么也不能创造.它是工人用来实现自己的劳动,在其中展开劳动活动,由其中生产出和借以生产出自己的产品的材料.

但是,自然界一方面这样在意义上给劳动提供生活数据,即没有劳动加工的对象,劳动就不能存在,另一方面,自然界也在更狭隘的意义上提供生活数据,即提供工人本身的肉体生存所需的数据。

因此,工人越是通过自己的劳动占有外部世界,感性自然界,他就越是在两个方面失去生活资料;第一,感性的外部世界越来越不成为属于他的劳动的对象,不成为他的劳动的生活资料;第二,这个外部世界越来越不给他提供直接意义的生活数据,即劳动者的肉体生存所需的资料.

因此,工人在这两方面成为自己的对象的奴隶:首先,他得到劳动的对象,也就是得到工作:其此,他得到生存数据。因而,他首先是作为工人,其次作为肉体的主体,才能够生存。这种奴隶状态的顶点就是:他只有作为工人才能维持作为肉体的主体的生存,并且只有作为肉体的主体才能是工人。

(按照国民经济学的规律,工人在他的对象中的异化表现在:工人生产得越多,他能够消费的越少:他创造价值越多,他自己越没有价值,越低贱:工人的产品越完美,工人自己越畸形:工人创造的对象越文明,工人自己越野蛮:劳动越有力量,工人越无力:劳动越机巧,工人越愚钝,越成为自然界的奴隶。)

国民经济学以不考察工人(即劳动)同产品的直接关系来掩盖劳动本质的异化。当然,劳动为富人生产了奇迹般的东西,但是为工人生产了赤贫。劳动创造了宫殿,但是给工人创造了贫民窟。劳动创造了美,但是使工人变成畸形。劳动用机器代替了手工劳动,但是使一部分人回到野蛮的劳动,并使一部分工人变成机器。劳动生产了智能,但是给工人生产了愚钝和痴呆。

劳动同它的产品的直接关系,是工人同他的生产对象的关系。有产者同生产对象和生产本身的关系,不过是前一种关系的结果的证实。对问题的这另一个方面我们将在后面加以考察。

因此,当我们问劳动的本质关系是什么的时候,我们问的是工人同生产的关系.

以上我们只是从工人同他的劳动产品的关系这个方面,考察了工人的异化,外化。但异化不仅表现在结果上,而且表现在生产行为中,表现在生产活动本身中。如果工人不是在生产行为本身中使自身异化,那末工人怎么会同自己活动的产品像同某种异己的东西那样相对立呢?产品不过是活动,生产的总结。因此,如果劳动的产品室外化,那末生产本身就必然是能动的外化,或活动的外化,外化的活动。在劳动对象中的异化不过总结了劳动本身的异化,外化。

那末,劳动的外化表现在什么地方呢?

首先,劳动对工人来说是外在的东西,也就是说,不属于他的本质的东西:因此,他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因此,工人只有在劳动之外才感到自在,而在劳动中则感到不自在,他在不劳动时觉得舒畅,而在劳动时就觉得不舒畅。因此,他的劳动不是自愿的劳动,而是被迫的强制劳动。因而,它不是满足劳动需要,而只是满足劳动需要以外的一种手段。劳动的异化性质明显地表现在,只要肉体的强制或其它强制一停止,人们就会像逃避鼠疫那样逃避劳动。外在的劳动,人在其中使自己外化的劳动,是一种自我牺牲,自我折磨的劳动。最后,对工人说来,劳动的外在性质,就表现在这种劳动不是他自己的,而是别人的:劳动不属于他G他在劳动中也不属于他自己,而是属于别人。在宗教中,人的幻想,人的头脑和人的心灵的自主活动对个人发生作用是不取决于他个人的,也就是说,是作为某种异己的活动,神灵的或魔鬼的活动的,同样,工人的活动也不是他的自主活动。他的活动属于别人,这种活动是他自身的丧失。

结果,人(工人)只有在运用自己的动物机能-吃,喝,性行为,至多还有居住,修饰等等的时候,才觉得自己是自由活动,而在运用人的机能时,却觉得自己不过是动物。动物的东西成为人的东西,而人的东西成为动物的东西。

吃,喝,性行为等等,固然也是真正的人的机能。但是,如果使这些机能脱离了人的其它活动,并使它们成为最后的和唯一的终极目的,那末,在这种抽象中,它们就是动物的机能。

我们从两个方面考察了实践的人的活动即劳动的异化行为。第一,工人同劳动产品这个异己的,统治着他的对象的关系。这种关系同时也是工人同感性的外部世界,同自然对象这个异己的与他敌对的世界的关系。第二,在劳动过程中劳动同生产行为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工人同他自己的活动-一种异己的,不属于他的活动的-关系。在这里,活动就是受动:力量就是虚弱:生殖就是去势:工人自己的体力和智力,他个人的生命(因为,生命如果不是活动,又是什么呢?)就是不依赖于他,不属于他,转过来反对他自身的活动。这就是自我异化,而上面所谈的是物的异化。

〔XXIV〕我们现在还要根据异化劳动的已有的两个规定推出它的第三个规定。

人是类存在物,不仅因为人在实践上和理论上都把类-自身的类似以及其它物的类-当作自己的对象:而且因为-这只是同一件事情的另一种说法-人把自身当作现有的,有生命的类来对待,当作普遍的因而也是自由的存在物来对待。

无论是在人那里还是在动物那里,类生活从肉体方面说来就在于人(和动物一样)靠无机界生活,而人和动物相比越有普遍性,人赖以生活的无机界就越广阔。从理论领域说来,植物,动物,石头,空气,光等等,一方面作为自然科学的对象,一方面作为艺术的对象,都是人的意识的一部分,是人的精神的无几界,是人必须事先进行加工以便享用和消化的精神食粮:同样,从实践领域说来,这些东西也是人的生活和人的活动的一部分。人在肉体上只有靠这些自然产品才能生活,不管这些产品是以食物,燃料,衣着的形式还是以住房等等的形式表现出来。在实践上,人的普遍性正表现在把整个自然界-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数据,其次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材料,对象和工具-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自然界,就它本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不断交往的,人的身体。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联系,也就等于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

异化劳动,由于(1)使自然界,(2)使人本身,他自己的活动机能,他的生命活动同人相异化,也就使类同人相异化:它使人把类生活变成维持个人生活的手段。第一,它使类生活和个人相异化:第二,把抽象形式的个人生活变成同样是抽象形式和异化形式的类生活的目的。

 因为,首先,劳动这种生命活动,这种生产生活本身对人来说不过是满足他的需要即肉体即维持肉体生活的需要的手段。而生产生活本身就是类生活。这是产生生命的活动。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生活本身却仅仅成为生活的手段。

动物和它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它就是这种生命活动。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他的生命活动是有意识的。这不是人与之直接融为一体的那种规定性。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正是由于这一点,人才是类存在物。或者说,正因为人是类存在物,他才是有意识的存在物,也就是说,他自己的生活对他是对象。仅仅由于这一点,他的活动才是自由的活动。异化劳动把这种关系颠倒过来,以至人正因为是有意识的存在物,才把自己的生命活动,自己的本质变成仅仅维持自己生存的手段。

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即改造无机界,人证明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也就是这样一种存在物,它把类看作自己的本质,或者说把自身看作类存在物。诚然,动物也生产。它也为自己营造巢穴或住所,如蜜蜂,海狸,蚂蚁等。但是动物只生产它自己或它的幼仔所直接需要的东西:动物的生产是片面的,而人的生产是全面的,动物只是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进行生产,而人甚至不受肉体需要的支配也进行生产,并且只有不受这种需要的支配时才进行真正的生产:动物只生产自身,而人再生产整个自然界:动物的产品直接同它的肉体相联系,而人则自由地对待自己的产品。动物只是按造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

因此,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中,人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这种生产是人的能动的类生活。通过这种生产,自然界才表现为他的作品和他的现实。因此,劳动的对象是人的类生活的对象化:人不仅像在意识中那样在精神上使自己二重化,而且能动地,现实地使自己二重化,从而在它所创造的世界直观自身。因此,异化劳动从人那里夺去了他的生产对象,也就从人那里夺去了他的类生活,即他的现实的,类的对象性,把人对动物所具有的优点变成缺点,因为从人那里夺走了他的无机的身体即自然界。

同样,异化劳动把自主活动,自由活动贬低为手段,也就把人的类生活变成维持人的肉体生活的手段。

因而,人具有的关于他的类的意识也由于异化而改变,以至类生活对他来说竟成了手段。

这样一来,异化劳动造成下面这一结果:

(3)人的类本质-无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的精神的类能力-变成对人来说是异己的本质,变成维持他的个人生存的手段。异化劳动使人自己的身体,同样使他之外的自然界,使他的精神本质,他的人的本质同人相异化。

(4)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自己的生命活动,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这一事实所造成的直接结果就是人同人相异化。当人同自身相对立的时候,他也同他人相对立。凡是适用于人同自己的劳动,自己的劳动产品和自身的关系的东西,也都适用于人同他人,同他人的劳动和劳动对象的关系。

总之,人同他的类本质相异化这一命题,说的是一个人同他人相异化,以及他们中的每个人都同人的本质相异化。

人的异化,一般地说人同自身的任何关系,只有通过人同其它人的关系才得到实现和表现。

因而,在异化劳动的条件下,每个人都按照他本身作为工人所处的那种关系和尺度来观察他人。

〔XXV〕我们已经从经济事实即工人即其产品的异化出发。我们表述了这一事实的概念:异化的、外化的劳动。我们分析了这一概念,因而我们只是分析了一个经济事实。

现在我们要进一步考察异化的、外化的劳动这一概念在现实中必须怎样表达和表现。

如果说劳动产品对我来说是异己的,是作为异己的力量同我相对立,那末,它到底属于谁呢?

如果我的活动不属于我,而是一种异己的活动,被迫的活动,那末,它到底属于谁呢?

属于有别于我的另一个存在物。

这个存在物是谁呢?

是神吗?确实,起初主要的生产活动,如埃及,印度,墨西哥的神殿制造等等,是为了供奉神的,而产品本身也是属于神的。但是,神从来不单独是劳动的主人。自然界也不是主人。而且,下面这种情况会多么矛盾:人越是通过自己的劳动使自然界受自己支配,神的奇迹越是由于工业的奇迹而变成多余,人就越是不得不为了讨好这些力量而放弃生产的欢乐和对欢乐和对产品的享受!

劳动和劳动产品所归属的那个异己的存在物,劳动为之服务和劳动产品供其享用的那个存在物,只能是人本身。

如果劳动产品不属于工人,并作为一种异己的力量同工人相对立,那末,这只能是由于产品属于工人之外的另一个人。如果工人的活动对他本身来说只是一种痛苦,那末,这种活动就必然给另一个人带来享受和欢乐。不是神也不是自然界,只有人本身才能成为统治人的异己力量。

还必须注意上面提到的这个命题:人同自身的关系只有通过他同人的关系,才成为对他来说是对象性的,现实的关系。因此,如果人同他的劳动产品即对象化劳动的关系,就是同一个异己的,敌对的,强有力的,不依赖于他的对象的关系,那末,他同这一对象所以发生这种关系就在于有另一个异己的,敌对的,强有力的,不依赖于他的人是这一对象的主人。如果人把自身的活动看作一种不自由的活动,那末,他是把这种活动看作替他人服务的,受他人支配的,处于他人的强迫和压制之下的活动。

人同自身和自然界的任何自我异化,都表现在他使自身和自然界跟另一个与他不同的人发生的关系上。因此,宗教的自我异化也必然表现在俗人同僧侣同耶稣基督(因为这里涉及精神世界)等等的关系上。在实践的,现实世界中,自我异化只有通过同其它人的实践的,现实的关系才能表现出来。异化借以实现的手段本身就是实践的。因此,通过异化劳动,人不仅生产出他同作为异己的,敌对的力量生产对象和生产行为的关系,而且生产出其它人同他的生产和他的产品的关系,以及他同这些人的关系。正像他把他自己的生产变成自己的非现实化,变成对自己的惩罚一样,正像他丧失掉自己的产品并使它变成不属于他的产品一样,它也生产出不生产的人对生产和产品的支配。正像他使他自己的活动同自身相异化一样,他也使他人占有非自身的活动。

上面 ,我们只是从工人方面考察了这一关系:下面我们还要从非工人方面来加以考察。

总之,通过异化的、外化的劳动,工人生产出一个跟劳动格格不入的,站在劳动之外的人同这个劳动的关系。工人同劳动的关系,生产出资本家(或者不管人们给雇主起个什么别的名字)同这个劳动的关系。从而,私有财产是外化劳动即工人同自然界和自身的外在关系的产物,结果和必然后果。

因此,我们通过分析,从外化劳动这一概念,即从外化的人、异化劳动、异化的生命、异化的人这一概念得出私有财产这一概念。

诚然,我们从国民经济学得到作为私有财产运动之结果的外化劳动(外化的生命)这一概念。但是对这一概念的分析表明,与其说私有财产表现为外化劳动的根据和原因,还不如说它是外化劳动的结果,正像神原先不是人类理性迷误的原因,而是人类理性迷误的结果一样。后来,这种关系就变成相互作用的关系。

私有财产只有发展到最后的,最高的阶段,它的这个秘密才会重新暴露出来,私有财产一方面是外化劳动的产物,另一方面又是劳动借以外化的手段,是这一外化的实现。

这些论述使至今没有解决的各种矛盾立刻得到阐明。

(1)国民经济学虽然从劳动是生产的真正灵魂这一点出发,但是它没有给劳动提出任何东西,而是给私有财产提供了一切。蒲鲁东从这个矛盾得出了有利于劳动而不利于私有财产的结论。然而我们看到了,这个表面的矛盾是异化劳动同自身的矛盾,而国民经济学只不过表达了异化劳动的规律罢了。

因此,我们也看到工资和私有财产是同一的,因为用劳动产品,劳动对象来偿付劳动本身的工资,不过是劳动议化的必然的后果,因为在工资中,劳动本身不表现为目的本身,而表现为工资的奴仆。下面我们要详细说明这个问题,现在不过再出现作出〔XXVI〕几点结论。

强制提高工资(不谈其它一切困难,也不谈这种强制提高工资做为一种反常情况,也只有靠强制才能持),无非是给奴隶以较多报酬,而且既不会使工人也不会使劳动获得人的身份和尊严。

甚至蒲鲁东所要求的工资平等,也只能使今天的工人同他的劳动的关系变成一切同劳动的关系。这时社会就被理解为抽象的资本家。

工资是异化劳动的直接结果,而异化劳动是私有财产的直接原因。因此,随着一方衰亡,另一方也必然衰亡。

(2)从异化劳动私有财产的关系可以进一步得出这样的结论:社会从私有财产等等的解放,从奴役制的解放,是通过工人解放这种政治形式表现出来的,而且这里不仅涉及工人的解放,因为工人的解放包含全人类的解放:其所以如此,是因为整个人类奴役制就包含在工人同生产的关系中,而一切奴役关系只不过是这种关系的变形和后果罢了。

正如我们通过分析从异化的、外化的劳动的概念得出私有财产的概念一样,我们也可以藉助这两个因素来阐明国民经济学的一切范畴,而且我们将发现其中每一个范畴,例如商业,竞争,资本,货币,不过是这两个基本因素的特定的,展开了的表现而已。

但是在考察这些范畴的形成以前,我们还打算解决两个任务:

(1)从私有财产同真正人的和社会的财产的关系来说明作为异化劳动的结果的私有财产的普遍本质。

(2)我们已经承认劳动的异化,外化这个事实,并对这一事实进行了分析。现在要问,人怎么使他的劳动外化,异化?这种异化又怎么以人的发展的本质为根据?我们把私有财产的起源问题变为异化劳动同人类发展进程的关系问题,也就为解决这一任务得到了许多东西。因为当人们谈到私有财产时,认为他们谈的是人之外的东西。而当人们谈到劳动时,则认为是直接谈到人本身。问题的这种新的提法本身就已包含问题的解决。

补入(1)私有财产的普遍本质以及私有财产同真正人的财产的关系。

这里外化劳动分解为两个组成部分,它们互相制约,或者说它们只是同一种关系的不同表现,占有表现为异化,外化,而外化表现为占有,异化表现为真正得到公民权。

我们已经考察了一个方面,考察了外化劳动同工人本身的关系,也就是说,考察了外化劳动同自身的关系.我们发现,这一关系的产物或必然结果是非工人同工人和劳动的财产关系.私有财产作为外化劳动的物质的,概括的表现,包含着这两种关系;工人同劳动,自己的劳动产品和非工人的关系,以及非工人同工人和工人劳动产品的关系.

我们已经看到,对于通过劳动占有自然界的工人说来,占有就表现为异化,自主活动表现为替他人活动和他人的活动,生命过程表现为生命的牺牲,对象的生产表现为对象的丧失,即对象转归异己力量,异己的人所有。现在我们就来考察一下这个对劳动和工人是异己的人同工人,劳动和劳动对象的关系。

首先必须指出,凡是在工人那里表现为外化、异化的活动的在非工人那里都表现为外化、异化的状态。

其次,工人在生产中的现实的,实践的态度,以及他对产品的态度(作为一种精神状态),在同他相对立的非工人那里表现为理论的态度。

〔XXVII〕第三,凡是工人做的对自身不利的事,非工人都对工人做了,但是,非工人做的对工人不利的事,他对自身却不做。

我们来进一步考察这三种关系。〔XXVII〕


谢选骏指出:无业的痛苦、生存的焦虑,使得马克思对于世界充满了疯狂的心理嫉妒,而这本《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就是其心理嫉妒的体现。资本的利润,使他馋涎欲滴,怎么办?凉拌!通过貌似理性的分析,压抑自己的妒火,制造革命的理论!只有通过革命斗争,才能“把你口袋里的钱,拿到我的口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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