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建議:國家需立即行動!嚴打買賣婦女兒童罪》(2022-02-14 讀者網)报道:
全國政協會員朱征夫大律師關於嚴厲打擊拐賣、收買婦女、兒童罪的七條建議。
江蘇徐州“豐縣鎖鏈女”事件令人無比震驚!事件說明采取強有力的手段保護婦女權益、維護人的尊嚴刻不容緩!因此建議國家立即行動,對拐賣、收買婦女、兒童的犯罪行為進行全面、嚴厲、徹底地打擊。
1、全面調查摸底
各地政法委牽頭,由司法部門、民政部門、婦聯、共青團、律師協會以及相關公益組織共同派人組成調查組,深入到重點地區,尤其是有陳規陋習又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的村、組進行摸底調查。遇有受害人反映遭受強制並請求解救的,立即解救;當事人無法自主表達或無法正確表達的,調查組可結合當地環境、當事人來到當地的經過、當事人是否有行動自由(比如是否能回家探親)、相關方支付錢款的數額等因素綜合判斷是否存在收買,構成收買的,立即解救;受害人身患疾病的,送醫療機構治療;未成年人無法找到父母的,由民政部門先行安置。
任何人以任何方式阻礙解救的,視不同情況,分別按妨礙公務罪、收買婦女、兒童的共同犯罪等追究刑事責任。
2、進壹步明確和落實基層責任
明確派出所所長、片警、城區居委會主任、行政村村委會主任、組長為責任主體,如轄區內有拐賣、收買婦女、兒童犯罪行為,應知情而不知情、知情不報或怠於解救的,予以免職,構成犯罪的,以刑法三百九十七條玩忽職守罪的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建議每年進行壹次全國範圍的專項執法大檢查。
3、收買與拐賣同罪
修改刑法第二百四十壹條對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規定,參照第二百四十條對拐賣婦女、兒童罪的處罰規定,改為“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於收買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奸淫被收買婦女、兒童的,對收買婦女、兒童非法拘禁或強迫勞動的,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包括精神分裂)、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4、擴大拐賣、收買共同犯罪的打擊範圍
在受害人被拐賣、收買的過程中,凡是幫助維持、恢復受害人受拘禁、受強制、受侵犯狀態的行為,都應當視為是拐賣或者收買的共同犯罪行為,壹律按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或二百四十壹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5、擴大正當防衛的適用範圍
被拐賣收買的婦女、兒童為捍衛自己的人身自由、性自主權、人格尊嚴等采取防衛措施,其他人為解救被拐賣、收買的婦女、兒童采取的解救措施,造成加害人(拐賣人、收買人、幫助拐賣或者收買的人)傷害和死亡的,按正當防衛處理,不承擔刑事責任。
自受害人被拐賣之日起到被解救之日止,對受害人和幫助解救的人的自衛行為和解救行為排除防衛過當的適用。期間受害人對加害人的所有暴力行為都應當被視為是自衛行為。
6、收買的婦女、兒童產生的婚姻、收養關系無效
基於收買犯罪行為產生的婚姻和收養關系,因為違背法律規定,且違背當事人的真實意願,從壹開始就應當視為無效,不產生任何與婚姻和收養相關的權利義務。
7、收買地政府承擔救濟責任
收買婦女、兒童行為發生地的縣級政府對受害人承擔救濟責任。救濟標準可參考國家賠償標準,期限為自被拐賣、收買之日至被解救之日。當地政府怠於提供救濟的,受害人或監護人可按照國家賠償的申請程序主張權利。
縣級財政提供救濟有困難的,由上壹級政府財政提供;地方財政提供救濟有困難的,由中央財政提供救濟。
网民嚎叫:
lary 7分钟前
如果真的那样做,要断了很多人的财路,而且包括公务员统治的财路,估计是行不通的。比如公开财产等等的提案。
注册笔名2 22分钟前
傻书生!是政府没办法吗?
注册笔名2 23分钟前
骗呀骗,搞明白了是谁不要脸啊?分明是政府
人类厄运共同体 24分钟前
向这些良知尚存的勇士们致敬!不为别的,为人的尊严抗争!
jinpingxi 47分钟前
不知道皇上和赵家那些达官贵人们都在干嘛,忙着权斗吗?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下乡卖红薯,共产党你还关心老百姓的死活吗?!
骗呀骗 50分钟前
现在在开冬奥,别给庆丰包子丢脸好吗?
你们不要脸,庆丰包子还要脸呢。
谢选骏指出:这个政协委员吃饱了撑的,估计很快就要“出事”了——因为他不懂,“国家是买卖妇女儿童的罪魁祸首”。清兵入关,不就是买卖妇女儿童吗?再往前的金兵攻破汴京,则是买卖妇女儿童的开山之作——而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类似清军和金兵的外来政权;苏联扶植的毛泽东,所发动“八百湘女”和“上山下乡”,不就是在买卖妇女儿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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