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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0日星期一

谢选骏:无神论者的随波逐流

《丈夫家暴还扬言杀害妻子全家,妻子无奈雇凶杀夫》(谷雨实验室 2023-11-19)报道: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劳佳琦曾经进入华北地区某女子监狱,对在押的部分女性服刑人员展开问卷调查,并面对面访谈了其中20名女性暴力犯罪人(即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等暴力性犯罪的犯罪人)。结束调查后,她发表了一篇论文《疯子抑或坏胚子?——我国女性暴力犯罪人形象的迷思与澄清》。


论文中她写到,大部分女性暴力犯罪人在入狱前普遍生存环境恶劣,身处社会底层,文化程度低,没有稳定的工作,家庭和个人的经济状况都欠佳,她们的犯罪,可谓是一种“弱势者”的犯罪。


与之形成对比的,是一部分犯下杀夫重罪的女人,她们自身和家庭条件都不错,甚至可以说超过了这个社会的大多数人,在入狱之前,她们是非明晰,拥有良好的规则意识,前科劣迹罕见,是这个社会最正常的普通人。但作为家暴的受害者,她们找不到合理合法的方式救济自己,直至以一种最激烈的方式了断对方和自己的人生。


对这样的杀夫女犯,劳佳琦不能不抱有一种同情。在激烈的罪行之下,她看到了一种结构性的困境,这种困境深植在社会和性别结构之中,承认它的存在,并不会“正当化”她们的罪行,但能提示我们,它已经带来了太多的痛苦,如果不去正视它,解决它,未来相似的悲剧还将一再发生。


以下是劳佳琦的自述,结合了她的论文:


一、指节上的牙印


2015年的夏天,我每天跟着干警和犯人待在一个长方形的房间里,左边是编辑部,大概十台电脑,这些电脑是不能上网的。每个电脑工位前会坐个女犯,她们就负责一些文章的撰写啊,犯人投稿的编辑啊,P图等等,右边就是录节目的电视台,录些犯人认罪悔罪的节目。


在编辑部上工的女犯要会用电脑,是个技术活,所以挑选的犯人除了得有文化,刑期还得长。不能教会你做这些工作了,你马上就要出狱了。所以我在编辑部里能接触到不少女性暴力犯罪人,主要是犯故意杀人罪的。


我平时主要呆在编辑部,还有很多的犯人是在车间上工,做些衣服什么的。我去车间访谈的时候,有个女犯的故事让我印象特别深,她的手指关节处有很深的牙印,7年过去了,我还记得她伸手给我看,手指处坑坑洼洼的伤疤,是被她丈夫用牙齿咬的。


她跟丈夫是经同学介绍认识的。男的婚前特好,婚后变脸很快,找岳父借钱办厂,在外面搞婚外情,还把小三带回家,当着孩子和她的面大肆吃喝。


他经常打她,也打儿子,她受到家暴,传统地要面子,忍着,也不跟警察说,忍了很久,实在忍不下去,被打得受不了,就说要离婚。她丈夫就不离婚,放话:你要是敢离婚,我就拿把刀把你娘家人全部砍死。


怎么办呢?她想了一个挺极端的方法,她觉得靠自己杀他,肯定是杀不掉的,她就从东北雇了两个杀手。我也不知道她从什么渠道搞来的,叫杀手把她老公给勒死。案发了,俩杀手落网,不仅说是她雇凶,还说女方亲自动手参与了。但是这个女犯跟我说,她只是雇凶,没有具体杀人。


她被抓了之后,给出很多证据想证明她是迫不得已,比如老公出轨啊,家暴啊,但是这种证据,法官也没有采纳,案子定性为家庭婚姻的纠纷,也没有定性成家暴反杀。一开始判死刑立即执行,后来死刑复核的时候,一个女律师给她积极地争取合法权益,被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等于说,她就留下一条命了。


她丈夫死了,她不是清净了嘛,她一心扑在儿子的教育上,杀人是1998年,案发是2006年,她觉得给儿子争取了八年的时间,让儿子在一个安定的环境里成长。儿子也比较有出息,上了高中,考上了大学。入狱之后,她的老父亲和儿子一直来探监,她感到还是安慰的,觉得值。但是因为自己的婚姻不幸,她有非常大心理创伤。在儿子探监的时候,她都常劝儿子结了婚以后不要生孩子。


2014年4月,女监减刑假释有了新的做法,财产性判项和减刑假释挂钩,这意味着犯人在监狱里积极服刑改造还不够,还必须要积极履行被判的罚金、刑事附带民赔什么的,才有减刑假释的机会。


她被法院判了40多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赔给她老公的家属,她张不开嘴,让老父亲给掏这么多钱。她说,晚上真的睡不着觉,当时我们访谈的时候,她抓着我的手哭半天,她服刑6年了,还有15年的牢要坐。她说,你看我的头发都白了,我是愁白的。她的母亲在她入狱前就去世了,她怕老爹的葬礼,也赶不上,但又交不起那40多万。


二、“霸总爱上我”的恐怖剧


刑法和犯罪学,要求我们去认识人的复杂性,人性的幽暗曲折。我们学了很多书上的案例,以为自己懂挺多的,但是跟生活中的真实事件一比,才知道差远了。


在监狱,接受我问卷调查的女犯里头有44名女性暴力犯罪人,因实施故意杀人罪入狱的人有24名,剩下的,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也有少部分因为强奸罪(帮助犯)、绑架罪、强迫卖淫罪和放火罪而入狱服刑。


杀夫的女犯里头除了因遭受家暴反杀的,也有伙同情夫杀了自己丈夫的。我记得有个女犯是与丈夫结婚后,感情不睦,她向丈夫提出离婚,丈夫不同意,并对她恐吓威胁。她和情夫商量之后,决定先下手为强,准备好绳子,由情夫主导将她的丈夫勒死,她在一边帮忙。


之后,二人将尸体转移到郊区的森林中,丢弃到一个地洞里,点火烧尸,但是当时是冬天,天气寒冷导致尸体并未被完全烧毁,尸体被发现后案发。最终,她的情夫被认定为主犯,她被认定为从犯,判处无期徒刑。


其他犯故意杀人罪的女犯情况比较多样。有个女犯,是她的丈夫看不惯女儿的男朋友,要其分手,女儿不同意,她丈夫就将男孩骗到家中,用绳子将他的脖子死死勒住,导致男孩窒息死亡。丈夫杀人时,她和女儿没有动手,但帮助老公将尸体装入事先准备好的袋子里处理掉,也是故意杀人罪的共犯,她和女儿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她丈夫是死刑。


还有的女犯是雇凶前去恐吓丈夫的生意伙伴。结果雇的年轻人下手太重,将生意伙伴打死了;还有一个老太太,儿子媳妇生下一个男孩,但有严重的先天缺陷。从妇产医院出院回家的路上,老太太为了不让儿子媳妇被病孩子所拖累,偷偷将孩子掐死了,然后投案自首。


上述这些犯罪的对象都具有针对性,犯罪地点局限于生活场所,属于“冤有头,债有主”的犯罪模式,她们的犯罪具有偶发性,即时性的特点。事实上,我也在问卷调查时问过女犯,如果再犯罪,你认为女性暴力犯罪人是否会延续之前犯罪行为模式时,绝大部分的女性服刑人员对此表示反对。


在编辑部里,还有个让我记忆犹新的女犯。现在不是流行一种霸总文学么?年轻姑娘们都幻想能有个霸道总裁能爱上自己,她的故事就是“霸总”爱上我,可惜前半段是偶像剧,婚后就变成了恐怖剧。


她坐在编辑部最里头的工位,平时一声不吭。有次,我跟狱警说,我妈妈要动白内障手术,接下来一段时间我就不能来了。等我下次再回监狱时,她忽然就问我妈妈的眼睛怎么样了,手术动得好不好?我还挺感动的,我想她也在悄悄观察我。后来我说要访谈她,在干警允许下,我们每人搬了个椅子坐在编辑部的门口。我本来想开口问问题,她很有意思,她说你不要问,你闭嘴,你听我说就行了。


她是一个家境非常好的女性,跟很多女性暴力犯罪人不一样。她的父母是国内顶级大学的教授,她从小在教授楼长大。


她的父母大概四十几岁才有了她,对她是非常宝贝的,从小家里头什么都不缺,没有任何的生活压力,生活也很有品味,家里放的音乐都是巴赫之类的西方古典音乐。


成年了,她就在报社工作,做摄影记者,四处跑着玩儿。她人生40岁以前,非常顺遂,非常幸福。


有一次,朋友一起玩牌的时候,她认识了一个男的,互相印象比较好,再后来,一堆朋友玩就变成了他俩经常单独约着玩儿。


那个男的呢,说自己是一个知名外企老总的司机,开的是豪车,但车子是老板的,他开着车带她到处玩儿。他还带她去某个著名的别墅区,跟她说,老板一家子回美国了,他负责看屋子。她呢,家境这么好,不很在乎人的身份高低,就觉得玩得挺开心的。


忽然那个男的就说,你看咱俩认识了好一段时间了啊,也挺合得来的,玩得很好,我们要不就结婚吧。这个女孩子也属于贪玩儿,很多事儿也很随性,就说,好呀,那就结婚吧,她就偷偷回到家,把户口本儿偷出来,没有跟父母知会一声,就跟这个男的到民政局领了结婚证。


领完结婚证,回来路上,男的就在车上跟她说:亲爱的,你知不知道,你其实嫁给了一个亿万富翁,我之前跟你说的那些都是骗你的,这个车、别墅都是我的,我就是那个有钱的老板。


真的是这样,确实就是传说中霸道总裁的桥段,她跟我回忆,那个时候就觉得,哇,这个感觉,哎呦,忽然天空上面出现了好多烟花,简直就是人生的大馅饼掉头上。


但是,结了婚以后,她才发现有点儿不对。她丈夫可能生理上是有问题的。婚后,他把邪火撒到她身上,没有任何由头的找茬儿,打她。你知道,她是那种体面的家庭里出来的人,自己又一意孤行,自作主张,跟这个男的结了婚,所以在经受家暴的这过程中,她从来没有跟她父母说过,也从来没有跟她的朋友求助过,她也没有报过警。她曾经的生活,曾经的这种身份对她是一种限制。她不允许自己忽然以一个受害人的角色出现。


她说,有一天晚上,她丈夫回来了,她觉得看苗头,那个样子又不对,今天晚上可能又要挨打。她说,当时就赶紧往房间里跑,在起居室的桌子上,有一把小水果刀,她当时看见那把刀,就下意识地抓在手里,她觉得,如果是他拿到这把刀,会拿那把刀捅她。


她往房间里跑,她的老公从后面追上去,把她扑倒,抓着她的腿,俩人就开始扭打。她说,当时脑子都是空白的,挣扎啊,等恢复意识的时候,就发现自己手里握着的那把刀,已经扎在她老公的胸口,她老公不动了,死了。


警察来了,有一个取证的问题。从她的描述,长期遭受家暴,那晚的过程,她是正当防卫,但是她从来没有求助过,她也没有任何报警的记录,家人朋友,从来也没有人知道她一直在被家暴。


这种情况下,没有证据证明是长期遭受家暴,是家暴反杀,最后就是法院定性是家庭纠纷,一审也是判了死刑立即执行。后来,也是一个女律师力挽狂澜,才改判成死缓。


三、


我说出来的这些家暴案例,她们的自身和家庭条件都不错,甚至可以说超过了这个社会的大多数人,但作为家暴的受害者,她们显得依然无路可走,所以就更不用说那些底层的、没有学历的女性的了。


在监狱,我对当时在押的女性服刑人员展开了问卷调查。有效完成调查的198名在押女犯中,相比于女性非暴力犯罪人群体而言,女性暴力犯罪人的受教育程度、家庭经济环境以及被捕前的就业情况都更为糟糕。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女性暴力犯罪人有童年受虐经历者所占的比例明显高于女性非暴力犯罪人,受到虐待的程度也明显高于后者。从家庭关系满意度方面来看,女性暴力犯罪人群体中有超过一半的人认为自己家庭关系并不融洽。这些女性很缺乏改善自身生活的有效资源,普遍受困于糟糕的经济环境和家庭生活。


有这样的一个女犯,她出生就被父母丢弃,被乱七八糟的人收养。从小就饥一顿饱一顿,抚养她的人,也没有叫她干什么好事儿,就喊她去偷啊、去骗啊。


她的人生一直处于特别糟糕的状态,不停地去违法犯罪,出狱入狱,干警跟她谈的时候,她说,那你说,这样的人生我有的选择?干警除了同情,真的也说不出别的什么话来了。


我访谈的有些遭受家暴的女性,是会去找人帮忙,有的还会去报警,但报警,警察短暂性地介入一下,撤离了以后,被家暴的女方,情况可能会更糟。


那些长期受到配偶虐待而最终不堪忍受以暴制暴的杀夫女性,她们在长期的受虐环境之下产生人格障碍,无法独立理性地做出合理判断,“习得性无助”导致她们不敢逃离施虐受虐关系,最后只能以心理崩溃杀死施虐者来终结这一段关系。


把女性暴力犯罪人简单地贴上疯子或者坏胚子的标签,除了耸人听闻,满足的是大众的猎奇心理外,还存在着另一个好处,就是为大众提供一种心理上的安全感,把她们视为异数,我们可以借此与她们做一个彻底的切割。我们可以迅速找到一个道德制高点对她们评头论足,犹如站在动物园的猛兽馆外隔着玻璃对里面指指点点。


不难想象,女性暴力犯罪人在刑满释放后将面对的歧视。我访谈的女犯人对出狱后的生活都很迷茫和消极。干警也同样对女性服刑人员出狱后的生计表示忧虑,我对监狱干警也进行了问卷调查,超过半数的干警明确表示服刑人员出狱后想要利用监狱所学的知识技能找到工作,基本不可能或者可能性很低。


我印象中有一个年轻的女性暴力犯罪人是监狱里极少的、对未来人生有规划的。她负责监狱的电视台的摄影器械操作,也会学一些软件操作,她对重新回到社会工作,有一个愿景。她是长得特别像贾宝玉的姑娘,短头发,特别帅。她是拉拉,她把她的女朋友杀了。


故事特别离奇,我刚开始都不相信。


她和女朋友是重点大学的学生,女朋友可能有心理上的问题,觉得人的一辈子,挺没有意思,希望在年轻漂亮的时候自杀,或者让喜欢的人把她杀了。


这俩孩子当时应该是大二还是大三期末,去外面找个了店刷作业复习,新年快来了,她们还去酒吧,看了新年演出,晚上女朋友又表达了上述愿望,人生没有什么意义,希望死在她的手里。


那天晚上,她觉得可以,先把女朋友杀了,再自杀,实现了两个人永远在一块儿的愿景,又满足了女朋友的人生大目标。


她就拿刀去捅她女朋友,第一次杀人是没有经验的,该捅哪儿,不该捅哪儿,并不能干净利落地实现一刀毙命。她去捅女朋友的脖颈,好不容易捅死了,看了她女朋友这么痛苦,她捅自己就下不去手了。她当时就想,要不自首吧,杀人偿命,让警察抓我,把我枪毙了,也可以实现和女朋友一起死的愿望。


她就报警了,警察固定证据时,从她们的短信往来,明显可以看到,这是一种帮助自杀的行为,她的主观恶性很小。女朋友表达了强烈的求死愿望。


她和一般意义上的杀人犯差别太大了,法官判了死缓。当时法庭上就非常戏剧化,她和被害人家属同时都不干了,都表示让法官一定改判死刑。


她希望立刻死了去陪她女朋友,受害人家属,被捅死的女孩子的父母也不干了,他们自始至终并不认同女儿的心理状况。她们觉得自己的女儿,来了这么好的大学读书,怎么可能要自杀?闹起来了。法官非常尴尬,但还是坚持了判决死缓,证据都在那里嘛,实在是不可以判死刑立即执行。


四、司法体系中的性别期待


社会主流的性别期待或者说刻板印象的力量实在是太强大了。个人作为社会中的一员,无论如何都逃不开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影响。


从小到大,我一直是别人家的孩子。我天生会读书,当年高考浙江省文科第二名,顺利地进入北京大学,保研,直博,然后到了年龄就结婚、生孩子。读书的时候感觉不出来男女差异,不管男女,父母都要求你努力学习,力争上游。考试只要你能写出标准答案,你就是满分,你就是第一。读完书,出来找工作,结婚生子,就能够体会出性别差异带来的不同。社会对男人和女人的期待或者说规训是很不一样的。男人要进取,要努力功成名就。女人要温柔和顺,快快结婚生子,努力为家庭牺牲奉献。


在北师大,我们法学院经常有男老师在加班,有位女教授就跟我吐槽,多么羡慕他们可以加班啊,我们哪能加班的,回去就得搞孩子呀。


我北大的导师是个非常绅士的人,甚至可以称得上“妇女之友”。我博一的时候怀了老大,他一听这消息血压飙升,担心我博士毕不了业。在老大十个月的时候,我丢下老大跑到美国伯克利写博士论文。他又血压飙升,跟我说:这是亲妈能干出来的事儿吗?我导作为一个男学者,其实拧巴了,对弟子的期待和对女性的期待在他脑子里打架。


刑事司法体系作为社会控制工具的重要组成部分,很大程度上分享了社会关于性别的刻板印象,进而会影响到对女性犯罪人的处罚。女性实施暴力犯罪,很明显违反了我们社会关于性别的刻板印象,那么她们会被从严还是从宽处罚呢?


结束女监的田野调查之后,我又跑到国家法官学院,给当时在学院接受培训的上百名刑事法官发放问卷,问卷里头给了四个犯罪的案例,让法官根据案情量刑。我做了一个手脚,一半法官收到的问卷上犯罪人的性别设定为女,起女性化的名字,另一半收到的问卷犯罪人性别是男性,起男性化的名字,犯罪行为完全都是一样的。我想看看,法官在量刑时,会不会因为犯罪人性别出现不同。


我的研究发现,我们国家的法官在量刑实践中,性别对于量刑的影响是因罪而异的。问卷结果显示,法官在对诈骗罪和贩卖毒品罪这两个非暴力罪名量刑时,表现出了“重女轻男”的倾向。女性实施这些犯罪一方面符合柔弱、非暴力的性别刻板印象,但是却不符合整个社会对女性牺牲奉献的期待。女人去诈骗、贩毒,干这些好逸恶劳,来钱快的违法犯罪的事情,法官更容易与其品行相联系,在主观恶性的判断上就会得出更为负面的评价。


另一方面也和再犯风险有关。我之前的监狱调查结果也显示,那些“非暴力性犯罪”的女犯人,比如诈骗进来的,不少是“二进宫”、“三进宫”,甚至少部分“四进宫”的(作者注:“进宫”即进入监狱的次数)屡教不改,这是很多干警对诈骗罪、贩毒罪进来的女犯人的印象。


故意杀人罪我设置的犯罪情节是犯罪人长期受到家暴反杀,法官的量刑结果出现了“重男轻女”的倾向,对于因为家暴反杀伴侣的女性犯罪人判处的刑罚要显著轻于实施了同样犯罪的男性。我觉得这个结果也跟社会主流的性别期待有关系。


女的因为总是被打,被家暴,把家暴男杀了,不管是干警、法官、还是普通群众,肯定是对女性有种同情,实际情况也确实是,她们很多也是冲动之下,迫不得已,不涉及到个人品行的问题。而长期遭受家暴的男性则显得窝囊,量刑时得不到和女犯一样的宽待。


五、我只是足够幸运


监狱田野调查告一段落后,我回到北师大,给全校本科生开了一门通识课程——《犯罪通论》。这门课的宣传语是每个人都是潜在的犯罪人,每个人都是潜在的被害人,每个人都是犯罪的利害相关者。这是我在监狱调查特别是我对女性暴力犯罪人群体的深入调查之后的最大感触。


常有人问我,你干嘛跑去监狱做研究?我想了想,从监狱里做完调查出来后,我并不认为,监狱里的她们都是坏人,我比她们高尚到哪里去,我只是足够幸运。我有健全的家庭成长环境,求学一路风顺,又非常幸运地有很稳定的恋爱关系,之后转换成了婚姻关系。


我每一步都没有脱轨,但并不是因为我有多么好,而真的是幸运。一些女犯特别是家暴反杀女犯的经历告诉我,人生在不经意的某一个小小的际遇,可能就是人生的转折点,从此你的人生就掉下来了,直坠到底。这么多年我竟然安然无恙,没有遇到那些东西。没有踩到她们踩的那个坑,真的实属侥幸。因为这份侥幸,所以今时今日,我是研究员,她们是被研究者,仅此而已。这种脆弱的侥幸不能成为道德优越感的基石。很多事情,是结构性的困境,你遇到了,就没办法。杀夫女犯里头,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值得同情的。


那么,如何在悲剧发生之前就提前识别、绕开那些大坑?用专业一点的话说,如何控制和降低犯罪与被害的风险?这是我开设这门课的初衷。北师大女生特别多,很多姑娘跟我一样,成长道路上被家庭和学校保护得很好,一直沿着主流观念划定的轨道前进,比较傻白甜。我会有意识地在课上“夹带私货”。


有一阵儿北师大校园里头出现一个“暴露狂”,老是在晚上站在暗地里,有女生经过,他就猛地把裤子一脱,吓得女孩子滋哇乱叫,他就特别心满意足。上课的时候,我们就讨论怎么办。根据犯罪学理论,这种暴露狂其实很怂,危险性不大,只能通过惊吓女生来获得性满足。


于是,应对策略就是当面遭遇的时候要淡定,要不屑,要鄙视,还恶作剧地教给姑娘们一个鄙视性的手势。然后下课,就有生猛的女学生组团要去满校园找那个暴露狂,要给他精神上的暴击。


我还会见缝插针搞点婚恋方面的引导,结合女监调查时的案例讲讲谈恋爱结婚时你怎么样尽量避免自己踩到雷。我会分享一些犯罪生物学的研究发现,教同学们如何“以貌取人”,判断对方的家暴倾向。谈恋爱的时候,有的男生动不动就跪下来或怎么样,从我们犯罪学分析,这可能是他有极端人格倾向的一种表征,女生遇到了要赶紧跑。


我也反复教育课堂上的男生,不要随便去伤害,不要随便去攻击,这是最重要的一点,不能只是反复教导女孩子,你要怎么规避风险,那是不公平的。


犯罪有个人原因,也有社会原因。杀夫的女犯特别是家暴反杀的女犯就是其中最悲剧的一个例子。贴标签或者划界限是简单粗暴的,也是于事无补的。在个人可以控制的范畴内尽量避免加害或者被害,在社会层面尽量打破那些结构性的困境,才是值得努力的方向。


网民嚎叫:


Indignant 发表评论于 2023-11-20 04:09:49

死者不会说话。活着的可以随便编。


谢选骏指出:被采访的犯人都是无神论者,采访的教师也是无神论者——没有可靠的锚定,无神论者只能随波逐流,在时代的大浪淘沙中消失无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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