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vs哈马斯:究竟谁犯下了战争罪?》(BBC 2023年11月9日)报道:
联合国认为,以色列对加沙的袭击可能构成战争罪。
随着巴勒斯坦人死亡人数持续攀升,一些国际人权组织,譬如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和人权观察(Human Rights Watch)指责以色列对加沙(Gaza 加萨)人民实施“集体惩罚”犯下了“战争罪”。不过,以色列则表示自己有权自卫并摧毁哈马斯。
10月7日,哈马斯组织袭击以色列,杀害了1400人并且劫持了200多人。此后,以色列持续对加沙地带进行空袭。联合国和一些人权组织谴责哈马斯的行为,同时也敦促以色列展现克制。
根据哈马斯卫生部统计,已有超过1万人在加沙地带丧命。联合国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说,加沙正在变成“儿童的墓地”。
国际人道法是什么?
联合国称,在任何冲突中,保护平民是最先要考虑的,而且没有任何一方可以凌驾法律之上。这里所指的法律为国际人道法(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 IHL)。
英国艾塞克斯大学法学院和人权中心副教授塔拉·凡·侯(Tara Van Ho)向BBC解释称,“一方的违法不能成为另一方违法之借口。同样地,以色列与巴勒斯坦政府和哈马斯之间的力量差距,也不能改变任何一方该负的责任。”
《日内瓦公约》
德国纳粹在二战期间(1939-1945年)共屠杀了600万犹太人,这使得战后对此进行立法,以及联合国的成立。
1949年订立的《日内瓦公约》(the Geneva Conventions)包括四个主要原则:
治疗人员和战区内的医院必须受到保护,并且可以自由工作。
在战斗中受伤并不再参战的人有权接受医疗治疗。
战俘必须受到人道待遇。
交战方有义务保护平民(这包括禁止瞄准民用基础设施,如电力和水供应)。
奥斯威辛集中营被谋杀的人数比任何其他纳粹集中营都多,而且可能比历史上任何死亡营地都要多。
什么是种族灭绝?
此术语是由在纳粹大屠杀中失去了大部分亲人的波兰犹太律师拉斐尔·勒姆金(Raphael Lemkin)所提出。
1948年,联合国通过了《种族灭绝公约》。
塔拉·凡·侯告诉BBC,“种族灭绝的关键在于,行凶者不仅仅是打算杀害个别人或军事武装团体的成员。他们打算完全或部分地消灭该群体,而该群体通常是有其特定的身份。”
此外,种族灭绝包括杀害、阻止生育和强制转移儿童。第一个被此法判决有罪的人来自卢旺达,胡图人让·保罗·阿卡耶苏(Jean-Paul Akayesu)。他于1998年在联合国支持成立的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上,因为参与1994年屠杀图西人(Tutsis)的种族大屠杀而被定罪。该起悲剧造成80万人死亡。
此外,在联合国支持的法院中,还有两起案件被以种族灭绝起诉,分别是柬埔寨红色高棉在1970年代对少数民族占族人(Cham People)和越南人的屠杀。以及1995年波斯尼亚的斯雷布雷尼察大屠杀,造成8000名穆斯林男子和男童死亡。
来自卢旺达,胡图人让·保罗·阿卡耶苏因为参与1994年屠杀图西人(Tutsis)的种族大屠杀而被定罪。该起悲剧造成80万人死亡。
反人类罪
反人类罪指的是针对平民的攻击,而且并不单单针对特定族裔或种族群体,与种族灭绝不同。
反人类罪包括谋杀、驱逐、奴役、性暴力、种族隔离、酷刑和强迫失踪。塔拉·凡·侯博士解释,“首先,你必须分辨攻击是否真的针对并且瞄准平民,还是实际上是因为攻击参与军事行动的个人或是军事设施后而伤害到了平民”。
她又说,“其次,这些攻击必须有组织性,使得这些攻击是广泛或系统性的,并且参与其中的人知道他们是这次军事攻击的一部分。”
战争罪
武装冲突必须正在进行中,才会犯下战争罪。塔拉·凡·侯博士解释说,虽然来自各地,不同条约列出了许多战争罪,但最常见的因素是指做出“那些不必要地伤害应该受到保护的人,或者妨碍人道组织能更有效进行的行为”。
目前,国际法院正在调查缅甸在2017年军事镇压中是否犯下对罗兴亚人的种族灭绝罪,当时有近百万罗兴亚人被迫逃离家园。
罪行如何被起诉?
国际法院(ICJ)是联合国的一部分,一个国家可以在这个国际法院对另一个国家提起诉讼。
目前,ICJ正在调查缅甸在2017年军事镇压中是否犯下对罗兴亚人的种族灭绝罪,当时有近百万罗兴亚人被迫逃离家园。此案件是由非洲国家冈比亚(Gambia, 甘比亚)提起诉讼。
国际刑事法院(ICC)于2002年成立,用于审判个人犯下的上述罪行。这是一个终极法院,只有在国家当局无法或不愿起诉时才会进行干预。美国、中国、俄罗斯、印度和以色列并未签署相关协议,而巴勒斯坦当局于2015年加入了ICC。
ICC检察官卡里姆·汗(Karim Khan)最近访问了埃及,但未能进入加沙。在记者会上他对以色列军方发出了警告。
他说:“他们需要证明,任何影响无辜平民或受保护对象的攻击,必须按照战争法和习惯法进行”。他又提及“对于每一座住宅,对于任何一所学校,任何一家医院,任何一座教堂,任何一座清真寺 ,这些地方都该受到保护,除非保护地位已经丧失。而证明保护地位丧失的责任在于那些开枪、发射导弹或火箭的人。”
此外,被哈马斯袭击的以色列受害者也呼吁国际刑事法院(ICC)开始调查,尽管以色列过去反对该法院。
来自以色列特拉维夫的国际刑法律师兼讲师,雅埃尔·维亚斯·格维尔斯曼(Yael Vias Gvirsman)代表了超过40名被杀害、被劫持或失踪的受害者的以色列家庭。她告诉BBC说,哈马斯和伊斯兰圣战组织犯下了反人类罪:“让ICC为每个人履行其职责吧”。她又强调“受害者应该得到他们的真相和正义的那天到来。”
塔拉·凡·侯则向BBC解释,追求问责永远不该是“绝望的”工作。但是,她同样意识到力量平衡所起到的作用。她说:“对ICC的一个重大障碍是,一些关键资讯只有一些国家或武装团体持有,他们不太可能自愿提供该信息”。她也忧虑,在每个国家都是希望先保护自身利益的情况下,实现问责和正义将是一场“困难的斗争”。
“不幸的是,我们正在目睹平民为这些选择付出代价。”她补充说。
谢选骏指出:国际人道法是强盗制定的——因为国际人道法是在为强盗行为制定法则,就像美国加州制定的“抢劫千元以下就算合法”的强盗逻辑。那么,在为非作歹的主权国家和恐怖组织发动全面战争甚至“人民战争”的情况下,如何区分“平民”和“战士”呢?恐怕无计可施——因为,主权国家就是恐怖组织。既然主权国家就是恐怖组织——那么国际人道法还有可能不是强盗制定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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