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殖器上涂抹风油精、辣椒水” 王仕高自述遭刑讯逼供》(文学城 2023-11-10)报道:
11月6日,王仕高的家人向海南高院提起申诉,表示王仕高获罪是办案机关刑讯逼供、拔高凑数以及诱导认罪认罚的结果。“他被判刑后,一家老小的生活陷入了困顿之中,甚至面临无家可归的境地。”
王仕高是海南省澄迈县王积存涉黑案中的第二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十一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这起涉黑案不仅给王仕高的弟弟、妹妹、妻子等4名亲友带来了牢狱之灾,其家庭成员财产亦受到牵连。判决生效后,王仕高家属向执行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处理王仕高财产时为家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费和住房,或另外安置住房,但无果。
01、从合作开砂场到涉黑组织二号人物
王仕高出生于1979年,海南省澄迈县人,2020年5月14日被海南省公安厅“4.25”专案组抓捕。
2021年9月9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作出(2021)琼96刑初11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王仕高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污染环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故意伤害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妨害公务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重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王积存涉黑案一共有45名被告人。王仕高成为该案第二被告人,与跟第一被告人王积存合作做砂场生意有关。
判决认定,1990年,王积存与同村青年持械将邻村一村民故意伤害致死,同年5月被收容审查。同年9月,王积存伙同监仓人员从收容审查所脱逃。1997年9月24日,被抓获后的王积存因流氓罪、脱逃罪被判刑。1998年2月刑满释放后,先后纠集他人贩卖毒品。2000年9月,王积存因携带海洛因被公安机关抓获,因向公安机关举报上线被释放。2000年至2003年,王积存等人在海口通过贩毒获取了大量资金,以王积存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形成。
2004年,王积存等人开始在澄迈地区涉足河砂开采行业,2008年为扩大砂场经营规模入股王仕高的大富发砂场,拉拢王仕高加入组织,与王仕高等人合作开办了多个砂场,并伙同他人非法组建“砂场协会”,以故意伤害、暴力威胁、经济利诱等方式,强迫澄迈及海口东山地区的砂场加入,制定统一开采、定价、运输、销售规则,非法控制上述地区的河砂开采、经营,为组织牟取非法利益。
判决认定,王积存是该组织早期发起者、组织者、领导者。2008年,王仕高与王积存合作一起经营大富发砂场时,带领自己的人员加入该组织,与王积存共同对组织的发展、运行、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决策、指挥、协调、管理,掌控并分配组织非法收益,控制整个组织的运行。该组织通过非法采矿、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共计不低于9158万元,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该组织实行公司化运作,“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不低于1亿元。
在本案中,王仕高的妹妹王小转、弟弟王仕任、妻子曾玲、与王仕高共同生活并育有二子的赖某某亦受到牵连,分别被判刑:
王小转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2万元;王仕任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2万元;赖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重婚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曾玲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一审判决后,王仕高等人不服提出上诉。海南高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2021年11月30日,该院作出(2021)琼刑终271号《刑事判决书》,维持一审定罪量刑。
02、让妹妹、女儿穿监服逼他认罪
“王仕高根本够不上黑社会,更谈不上组织二号人物。”王仕高及其家人认为被“忽悠”了,王仕高已经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却仍被重判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已是顶格处罚(数罪并罚总和刑期超过三十五年的,最高刑期为二十五年)。
“王仕高在不了解量刑建议的情况下被迫认罪认罚。”王仕高的申诉代理人、中国政法大学疑难证据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友邦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吴丹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认罪认罚既要认可指控的罪行,也要认可相应的处罚。而王仕高在本案中虽然认罪认罚,但是却未被告知量刑建议,也就是说,王仕高是在对罪名、刑罚并不清楚的情况下被迫作出的认罪认罚。这种情况下的认罪认罚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程序违法。
吴丹红认为,本案是一起在“扫黑除恶”运动下被上纲上线进行追究的错案。为了将王仕高等人打成“黑社会”,专案组不惜采取刑讯逼供、指供诱供等违法手段。“本案先定性后侦办,程序严重违法,存在严重的刑讯逼供和指供诱供。”
“本人的案情与事实严重不符,审讯过程中存在殴打、恐吓、诱供等严重违规行为。”王仕高的自书材料显示,2020年5月16日至10月17日,他被羁押在琼海看守所。侦查人员在讯问时,他多次因供述内容与侦查人员想要的不一致,侦查人员就用随身携带的长棍殴打他,并以他的家人相威胁。2020年10月17日,在没有通知家人、律师的情况下,他被转到文昌某旅馆监视居住。
“之所以突然把我由看守所羁押转为监视居住,就是因为在看守所期间,警方没能得到他们理想中的供词,关押在看守所他们又不便于严刑逼供。”
在监视居住期间,王仕高遭到了更为严重的刑讯逼供。王仕高称,侦查人员将他的双手铐起吊在窗架上,用绳索绑住他的双脚不断拉起悬空。因手部长期遭到这样的拉扯,在2020年12月1月被送到万宁市看守所之后的半年时间里,他的手都无法正常抬起。侦查人员还将他全身衣服脱掉,用风油精擦他的眼睛,往他的口鼻里挤芥末,在他的龟头上涂抹风油精、辣椒水等,对他的生理、心理造成严重损害,至今还经常梦到当时的情景,在睡梦中惊醒。
“侦查人员多次反复殴打我,致我全身淤青、头部肿痛。当时有两个纪委的工作人员,不知是出于人道看不下去,还是担心留下伤痕,买过活络油给我擦。因为多次被击打头部,到现在一变天就会有头疼的症状。”王仕高称,侦查人员还反复用家人来威胁、恐吓他,称不按他们的要求做口供就抓他全家,还把他妹妹、女儿穿监服的照片给他看,不断对他实施心理压迫。
王仕高称,2020年10月17日至12月1日监视居住期间,侦查人员先在旅馆把他打一顿,然后再拉到派出所做笔录。一旦口供不满意,侦查人员又将他拉回旅馆打一顿……这样反反复复不断进行刑讯逼供,直到供词让他们满意后才将他送回看守所关押。
吴丹红表示,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对王仕高的辩解不予记录,强迫王仕高作出不实的有罪供述。王仕高明确表示自己笔录中的诸多内容均系按照侦查人员要求供述,并不是其真实意思,本案中很多案件的实际情况与判决完全不符。
“王仕高也明确表示曾在庭前会议中想要提出刑讯逼供的事实并进行非法证据排除,但是承办法官明确告知他这没有证据,让他不要在开庭过程中提出刑讯逼供的内容。”吴丹红认为,《刑事诉讼法》从来没有规定“排非”的前提是由被告人提供证据,只需要被告人提供线索,法院就应当启动“排非”程序,对线索进行调查核实。以没有证据为由限制被告人提出,“这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
吴丹红认为,王仕高涉黑案在没有充分审理、没有调查清楚的情况下草率结案,也违背了庭审实质化原则。本案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案情重大复杂,人数众多,卷宗数量多达数百本,然而本案庭审仅用了四五天时间,事实根本没有充分调查清楚,一二审判决根本没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庭审是定罪量刑最关键的环节,本案如此重大、复杂、人数众多,法庭公开审理如同走过场,如此短的时间根本无法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核实,无法充分查实、质证。”
“本案中许多认定的事实都主要以言词证据为依据,而大量言词证据存在前后矛盾、内容虚假等情况。在证人未出庭作证、未当庭对质的情况下,法院对这些言词证据均未予以排除,就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对犯罪事实未查证属实,未按照刑事诉讼标准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和矛盾,定罪量刑存在明显错误。”
03、与毒贩合伙做生意就成了“黑二号”?
无论是一审、二审还是申诉,王仕高的代理律师均对其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质疑,认为判决认定王仕高为组织者、领导者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王仕高不应对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判决对王仕高的量刑明显过重,与其实际参加的犯罪事实不相符。
“两审判决无论是定罪还是量刑方面均存在严重错误,将王仕高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更是没有依据。王仕高与王积存只是生意上的合作,不是违法犯罪的合作。”吴丹红认为,一二审法院罔顾证据与事实,将王仕高与王积存等人强行捆绑在一起,强行拼凑黑社会性质组织。
“王仕高并未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更未实施任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不具备黑社会四个特征,且判决认定的王仕高所犯部分具体犯罪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王仕高家人申诉称,2009年之前,王仕高与他人合伙经营大富发砂场,因一直亏本无法经营。直到2009年,王积存才出资购买另外两名股东40%股份,共同经营大富发砂场。“王仕高与王积存开始合作的时间为2009年11月后,在此之前王仕高与王积存没有任何往来,更没有参与王积存组织的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2009年后,二人以及其他股东合作经营砂场,以及后来合作开办金六山砖厂、木炭厂、塑料厂、复粉厂、驾校、幼儿园等,都只是二人以及其他股东以个人股份的形式进行合作,均为正常经营合作和生意往来。与王积存合作过程中,王仕高既不是主要决策管理人员,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王仕高对整个组织及其运行、活动起着决策、指挥、协调、管理的作用。
王仕高的家人认为,王积存等人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与王仕高没有任何关系。从王仕高罪名也能够看出,基本都是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普通犯罪罪名,根本不可能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吴丹红认为,一二审法院强行将王仕高与王积存捆绑在一起,将其他与王仕高完全无关的被告人个人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认定为组织行为,是严重错误的、不符合事实的。法院判决认为王仕高要承担该组织全部罪行的责任,明显有提高其地位及作用、加重对其处罚的嫌疑,有失公允,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刑事原则。
“本案中没有任何与政府、社会对抗的事实,王仕高也不存在任何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的情况。”吴丹红认为,王仕高涉嫌的违反犯罪基本都与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有关,或者在经营过程中因未严格履行相关手续或因法律意识淡薄而不小心触犯了法律。王仕高仅有小学文化,靠做小本买卖起家,没有系统学习过经营和管理,确实存在管理不规范、用人不善以及自身性格等方面的问题,但这些都跟所谓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无关。王仕高和王积存合作经营砂场等生意只是小股东,所有决策和管理基本都由王积存实施,判决中的贩卖毒品、故意伤害等诸多案件王仕高从未参与。
04、没有强迫的“强迫交易罪”
《申诉状》称,本案存在大量将民事行为按照刑事犯罪打击的情形,将个人矛盾作为组织犯罪处罚,大量非法证据未予以排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链条,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甚至未达到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定罪要求,“多起案件无相关的事实和证据证明王仕高构成犯罪,或者罪轻量刑畸重。”
比如强迫交易罪。判决认定,2014年6月,王仕高为强占王上游的金石砂场,安排廖厚军前去阻挠砂场采砂。廖厚军纠集梁振财、廖孝环、廖孝昌等人通过打砸采砂船等手段阻拦、滋扰。王上游因长期无法正常采砂,被迫将砂场以260万元转让给王仕高等人。法院判决认定王仕高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0万元。
“这起事实的认定是完全错误的。”王仕高家人称,法院将廖厚军等大坡村村民与王上游之间的个人纠纷,混淆为王仕高指使下的双方冲突。实际情况是,王上游在经营金石砂场过程中,曾到大坡村范围采砂,损害了大坡村河岸的树木等经济作物,引发村民反对和不满,而王上游因一直未与村民达成赔偿解决,因此采砂过程中经常遭到村民的阻拦、滋扰、砸船、驱赶等行为。这也是王上游转让砂场的原因,并非是被王仕高强迫。
“王上游与大坡村村民之间的纠纷、冲突发生于砂场转让之前,王仕高对此冲突完全不知情。王仕高接手后,大坡村村民同样继续阻挠王仕高经营,给王仕高也带来了巨大损失。如果王仕高知道王上游与大坡村村民之间存在复杂的纠纷、冲突,肯定不会同意接受转让。”王仕高家人说,“而且王上游取得金石砂场的中标价仅为20余万元,卖给王仕高等人的转让价高达260万元,不仅没有造成实际损失,反而高额获利。”
再比如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决认定林明波、王洪泽、文云根在“爱上会所”经营期间,多次容留他人吸毒。王仕高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王仕高家人称,《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被告人中并没有王仕高,判决书认定的证据中也没有任何与王仕高相关的证据。王仕高与“爱上会所”没有任何关系,也从未为吸毒人员提供过任何场地,甚至对此事完全不知情。而且上述人员全部是跟随王积存的,与王仕高没有关系,也不受其指挥、管理。“既没有任何证据,也不经过论证,就直接定罪量刑,将这些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由王仕高承担责任,太荒谬了!”
又比如非法采矿罪。法院认定王仕高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以及《采砂许可证》过期的情况下仍继续采砂并对外销售,构成非法采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吴丹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行为不应认定为非法采矿罪。王仕高在与王积存等人共同经营砂场的过程中,主观上一直认为砂场已经取得了《采矿许可证》。王仕高在笔录中称“王积存说砂场的采砂证等相关证件由他办理,他有没有去办理相关证件我也不清楚,如果没有办理相关证件,那就是他把我给骗了。”而且判决认定的销售金额明显错误,也没有全部经过司法会计鉴定,以不合法、不准确的销售金额作为认定王仕高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原审法院裁判明显错误,量刑畸重。
05
被超范围没收财产致家人生活陷入困境
在案件中,王仕高多名亲人的个人财产受到牵连。两审法院认为王仕高名下的所有资产、或者以王仕高名义登记、或是由王仕高出资给亲友、组织成员购买的动产及不动产,均系其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后非法敛聚的财产,尽数认定为涉黑犯罪财产,全部予以没收或上缴国库。
“根据法律规定,对王仕高家人和案外人的合法财产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不应当作为涉黑财产一并处置、没收。”吴丹红认为,法院没收王仕高在犯罪前已合法取得的财产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且未区分案外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将不属于王仕高的财产认定为其财产予以了没收、追缴。
王仕高家人申诉称,澄迈县金江镇大拉村自建房、村尾村金旺小区房产、长安圩两层楼房均系王仕高父亲王雄章购买,与王仕高无关,而且也一直是由王仕高父母、家人居住、使用,系王仕高家人的合法财产。
当地居民邱培华向笔者证实,长安圩两层楼房是他2009年以32万元的价格卖给王雄章的,还向王雄章出具了《收条》。王雄章说,王仕高被抓后,他被抄家,放在保险柜里的《收条》和其他物品全部被收走。
王雄章承包的茅坡岭264.97亩林地经营权亦被公安机关查封处置。2003年,王雄章向村里承包了该林地50年的经营权用于种植橡胶,2009年拿到了澄迈县政府颁发的《林权证》。当地居民刘青桂向笔者证实,该林地确系王雄章承包。2006年,王雄章将该林地50%的经营权以35万元转让给他。虽然《林权证》上只有王仕高一个人的名字,但根据双方签订的《转让合作协议》,他刘青桂依法拥有该林地50%的经营权。
王仕高的妻子曾玲因变卖家中黄金首饰,被判决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被判刑。曾玲称,这些黄金首饰是她娘家陪嫁的财产,属于她的合法财产,她名下的金江镇村尾村新中路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她依法应拥有一半权益。曾玲的父亲曾令程证实,这些黄金首饰是他在女儿结婚时送的嫁礼,后因孙女在海口买房缺钱将其卖掉,王仕高对此并不知情。曾令程认为,将他送给女儿的嫁礼作为王仕高的财产予以没收不合理、不合法。
“请求执行机关为我们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和住房,让老的老有所养,小的能完成学业。”2022年,王仕高的父亲、妻子、儿女、弟媳、侄子等多名家人向海南一中院提出申请称,他们一直以来均由王仕高提供生活费。王雄章已是七十多岁高龄,年老体弱。曾玲生育了4个孩子,刚服刑出狱,身体也不太好,一直在吃药。全家8口人,上有年迈的父亲,下有5个未成年的孩子,由于没有经济收入,全家生活相当困难。再加上原来居住的房屋面临被没收执行处理,全家将居无定所。
王仕高和赖某某生育的两个儿子年纪尚小,均在学校读书。赖某某名下位于海口的一套房子为她和两个儿子居住,也是两个孩子唯一的住房。“如予以拍卖处置,两个孩子将面临无房可住的困境,请求对该房屋不采取拍卖等处置措施。”
笔者近日在王仕高与他人合作经营的砖厂、木炭厂、塑料厂看到,厂区空无一人,破败不堪。王雄章说,王仕高被抓后,这些工厂均被查封。“由于无人管理,里面被偷盗一空,能拆的都被拆走了,损失惨重,太可惜了!”
网民嚎叫:
Nosohard1 发表评论于 2023-11-11 00:29:54
比起新加坡這類“文明”國家的鞭刑, 土共算是對罪犯很溫柔了。
這種惡霸渣滓, 直接槍決就對了
老雷 发表评论于 2023-11-10 14:55:04
读一点中国历史就知道,这只是中华民族文化代代传承而已
老李子 发表评论于 2023-11-10 14:14:20
比黑社会还黑!
谢选骏指出:海南岛真是黑社会的乐园——如果“黑社会组织”的案件是真的。那么,如果这是一个冤案呢?——那海南岛就更是一个黑社会的乐园了!海南岛政府就是最大的黑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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