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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4日星期日

谢选骏:“朱令铊中毒事件”是一次组织行动吗

网文:《朱令铊中毒事件》报道:


朱令铊中毒事件是发生于1994至1995年的一宗投毒悬案。1994年11月底,就读于中国北京市清华大学化学系的1992级学生朱令(1973年11月24日—2023年12月22日[4])出现铊中毒症状,最后得助于互联网才得到确诊和救治。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首次利用互联网进行国际远程医疗的尝试[5][6]。1995年5月北京警方针对朱令被投毒一事立案调查,1998年8月无果结案;此案引发媒体与网络的报道和外界的关注与讨论[7]。直到受害者朱令在2023年12月22日逝世,真凶仍未归案。[8]


背景

朱令实际名字应为“朱令令”,因为熟人常叫她朱令,故媒体报道中常以“朱令”称之[2][9]。1973年11月24日,朱令出生在北京一个知识分子家庭,父亲吴承之,母亲朱明新。二人于1959年进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地球物理系学习,在校园相识后组成家庭[10]。吴承之退休前曾任中国国家地震局(后改称中国地震局)高级工程师。朱令有一个姐姐叫吴今。吴今随父姓,妹妹朱令则随母姓。吴今是北京大学生物系学生,在1989年4月2日与同学去野三坡春游时失踪,遗体在两天后的4月4日中午被发现,确认为意外死亡。[10]


朱令的初中和高中都在北京汇文中学度过[11]。1992年,朱令考取清华大学,入读化学系物理化学和仪器分析专业物化2班。朱令从小就学习钢琴,15岁时开始师从孙贵生学习古琴,[12] 大学期间加入清华大学民乐队并成为主力队员,1994年荣获全国高校艺术表演独奏组二等奖[11][13]。另外她也是北京市游泳二级运动员[13]。


过程

发病、病程和确诊前的治疗

第一次发病

据其同学提供的信息,1994年10月,朱令的眼睛曾两次发生暂时性失明以及数日的视力模糊,虽然她先后分别在清华大学校医院以及清华大学指定的北医三院接受眼科检查,但医院并没有检查出病因[14]。


从1994年11月24日起,朱令开始出现奇怪的中毒症状:起先是肚子疼,吃不下饭;接着(12月5日)胃部不舒服;最后(12月8日)她的头发开始脱落,并在几天内掉光。1994年12月11日晚上,朱令带病坚持参加清华民乐队在北京文艺厅专场演出,朱令表演古琴独奏《广陵散》[15]。12月23日,朱令入住北京市同仁医院消化内科病房,检查尿砷尿汞均正常[16],影像学检查和内分泌各项检查正常[17]。但是,甲皱处呈严重微循环异常状态[17]。住院期间,辅以营养支持和中医治疗,朱令的病情得到缓解,并长出头发[17]。虽然没有查出病因,朱令在住院一个月以后,于1995年1月23日出院[17]。


第二次发病

1995年2月20日,寒假结束,新学期开始,朱令返校。2月27日,朱令出现比较剧烈的双腿疼痛[18]。3月6日,朱令的病情恶化,她的腿疼痛很厉害,并感到眩晕,朱令父母将其送往北医三院求治。曾经参与诊断救治的陈震阳教授在其论文“罕见的1例严重铊中毒情况介绍”中记录到,朱令“3月8日又出现强烈的脚痛,小腿痛,痛得不敢触及任何物品,这一次比上一次更为严重,病情发展很快,并累及腰部。”[16]


1995年3月9日,朱令父母带朱令到协和医院的神经内科专家门诊,李舜伟教授接诊后,告诉朱令的母亲“太像60年代清华大学的一例铊盐中毒病例”[17][19]。在当天的病历里,李舜伟教授描述朱令的病情:“神清语利,明显脱发,四肢不能被人触碰,指尖和足底红,不肿,温度较高,指尖和膝以下触刺觉减退,膝反射对称,踝反射低。高度怀疑轻金属类中毒,如铊铍等,清劳卫所张寿林所长、丁茂柏等教授会诊。”[20]入院时,朱令“两手指甲有明显的Mees纹,被怀疑有铊中毒的可能”[16]。为了进一步明确诊断,李舜伟教授当即与中国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研究所张寿林教授联系,请其为朱令诊断。当天,朱明新陪同朱令到张寿林处检查,根据症状,张寿林怀疑朱令是急性铊或砷中毒,但是该所也不可检测[21]。由于朱令及其父母和清华大学否认患者有铊盐接触史[16],并且协和医院称不具备做该项化验的条件[16][21],协和医院一直没有进行铊中毒的检测。


入院检查和治疗

1995年3月15日,朱令住进协和医院的神经内科病房,主诉为“脱发、腹痛、关节肌肉痛3个月,双下肢远端疼痛7天,眩晕3天……患者于入院前3个月(1994年12月8日)无明显诱因出现腹痛,为持续性隐痛伴阵发性绞痛,3个月后出现脱发,双肩、膝关节酸痛”,初次确诊结果为“周围神经病、肢端红痛症原因待查”[19]。当天做的腰椎穿刺结果正常[17]。第二天神经内科会诊,排除免疫性疾病,中毒性疾病和代谢性疾病[20][17]。协和医院按照格林-巴利综合征诊治[17]。入院后病情继续发展,很快波及胸部;面肌歪斜,语音不清,饮水呛咳,出现呼吸困难[16]。治疗采用广谱抗生素、抗病毒药物、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和白蛋白注射等[17]。


3月20日,朱令开始处于昏迷状态[17]。


3月23日,朱令中枢性呼吸衰竭,协和医院采取气管切开术[22][17]。 当天,神经内科大讨论,诊断改为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神经根神经炎 采用血浆置换疗法进行治疗[20][17][16]。


3月24日,协和医院开始对朱令采取血浆置换疗法,到4月18日,前后共7次,每次均在1400-2000毫升,总计达10000毫升血浆[17]。有些人认为这对未确诊的情况下维持朱令的生命起到重要的作用,但在这个过程中,朱令感染上丙肝[21][22]。


3月28日,朱令并发左侧气胸,被送入协和医院的重症监护室(ICU),依靠呼吸机维持呼吸[17][22]。


4月3日,神经内科大会诊[17]。医学专家来自北京协和医院,北京解放军301医院,博爱医院,北京医院等。最后会诊意见为:现行的诊断和治疗都是合适的[17]。事后朱令家属和其中几位专家交谈得知:在去协和医院会诊时,他们因考虑协和医院已经排除铊中毒,就只能从其他方面寻找病因[23]。


朱令陷入长达五个月的昏迷状态,直到8月31日苏醒。


协和医院对朱令进行多项检测(包括艾滋病病毒、腰椎穿刺、核磁共振、免疫系统、化学物质中毒、抗核抗体、核抗原抗体、莱姆病、尿砷等),但除了莱姆病以外,其它项目的化验结果皆为阴性[17][24]。在这段时间,协和医院通知朱令家属,明确表示可以“排除铊中毒”[19]。


通过互联网求救

1995年4月10日,朱令的高中同学、北京大学力学系92级学生贝志诚、蔡全清等人将朱令的病史,相关各项检查,协和医院医生的诊断和治疗措施翻译成英文[25],通过在北京大学的互联网向Usenet的sci.med及其他有关新闻组和Bitnet发出求救电子邮件[26][27]。


由于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不发达,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的中国留学生李新博士和美国驻华大使馆的医生约翰·W·奥尔迪斯博士(Dr. John W. Aldis)一起帮助创建UCLA朱令铊中毒远程诊断网[17],在朱令铊中毒远程诊断的信息发布和协调上产生关键作用[28][17][29]。1996年,李新博士和其同事们发表一篇论文,详细记述当时构建和运行远程医疗诊断系统的经过及在朱令铊中毒事件中的重要作用[5][6]。贝志诚、蔡全清等在北京大学上传朱令的病例资料,包括患者发病时的照片,实验室检查结果,神经系统检查结果,放射影像(胸片,脑部核磁共振)等;李新博士和他在UCLA医学院放射科的同事们架设服务器,用来存储朱令的病情资料,汇总分类收到的世界各地发来的电子邮件信息[a]。世界各地的医学专家们可以通过网络了解朱令的病情进展,写电子邮件来询问进一步的信息或者提出相应的诊断或治疗建议。


根据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医学院服务器上备份储存的朱令诊断治疗日志记载[17],早在4月10日贝志诚发出电子邮件的当天,就有医生回复诊断为铊中毒。美国神经外科医生芬克博士认为重金属中毒的可能性很大。但是当时协和医院回复说所有关于重金属中毒方面的实验室检查都已做过[28];随着进一步的沟通,美国医生们最终发现协和医院只有做金属砷的筛选试验[28]。越来越多的医学专家认为铊中毒不可以排除,认为协和医院必须尽快做关于金属铊的筛查[28]。圣裘德儿童研究医院[b]的医生在回信中指出“疑似铊中毒,认为根据头发脱落、胃肠道问题和神经问题等症状几乎可以确诊”[c]。芬克博士回忆说[28],随着朱令病情的恶化,为了尽快明确诊断,他们通过各种渠道催促协和医院做铊中毒的筛查;当时除了动用美国驻中国北京大使馆的人脉,直接传真相关的学术文章给协和医院,奥尔迪斯博士还和时为协和医院医护人员的旧友们亲自沟通。


贝志诚和蔡全清等在发出求救电子邮件后,一共收到来自18个国家和地区的2000多份回复[5](一说收到回信1623封[19],贝志诚说超过3000封[30])。在发出求救邮件的18天里,有84位医学专家提出“铊中毒”的诊断[5][17]。一说,约30%的回复认为这是典型的铊中毒现象[16][13][d]。在铊中毒被明确之后,各种治疗建议(如普鲁士蓝、螯合剂或血液透析)通过电子邮件被发往北京大学[5][28][17]。


铊是一种剧毒化学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剧毒物品品名表(GA58-93)》(1993年10月1日执行)中铊与氰化物同为A类(氰化物属于第一类A级,铊盐属于第二类B级。)。


协和医院拒绝海外医学同行的建议

1995年4月18日,贝志诚拿着翻译好的电子邮件到协和医院重症监护区门口给医生参考,但他没有得到积极回应,很少人参看,也没有采纳电子邮件中的铊中毒判断和相应的检测办法,使得当时网上远程诊断的结果没有及时发挥相应的作用[13][22][28]。


当朱令父母请求医生考虑电子邮件提出的意见时,协和医生表示:“我们有能力查阅国际医学数据库。”[23]“北大学生带来很多问题。”[23]贝志诚多年以后仍旧愤懑不平,在2005年网上激辩孙维时,他写道“协和当年的ICU主任,是他拒绝进行进一步的重金属中毒检查,甚至在发现协和误诊之后,毫无内疚之感,居然在医院会议上说:‘这件事是西方反华势力企图利用此事搞臭中国医疗界’”[31]。


奥尔迪斯博士在朱令的诊疗日志里记录到[17]:至5月16日为止,贝收到将近2000封电子邮件。另外一方面,贝和他在北大的朋友们试图送给协和医院一个调制解调器,从而使协和医院能够直接和海外的医学同行们进行交流。不幸的是,因为某些“非技术性原因”,贝志诚等人所有的尝试都未成功。奥尔迪斯博士对当时海外医生和协和医院之间交流渠道的狭窄以及因此导致有关朱令病情诊疗的信息无法沟通感到十分遗憾。


铊中毒确诊和之后的治疗

铊中毒确诊

由于互联网上的回信怀疑是铊中毒,当朱令父母得知北京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的陈震阳教授可做铊中毒鉴定后,在一位协和医生的暗中帮助下,取得朱令的尿液,脑脊液,血液,指甲和头发,于1995年4月28日来到北京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进行检验。测定显示,“所有标本中均有很高的含铊量,高于健康人千百倍,从而铊中毒的诊断得到证实。”[16]例如,4月28日各样本的结果为:尿铊275 ug/L,血铊31 ug/L,毛发含铊531 ug/kg,指甲含铊22,824ug/kg,脑脊液263 ug/L。当天,陈震阳教授出具检测报告,认为朱令为两次铊中毒,并怀疑有人蓄意投毒,同时建议服用普鲁士蓝解毒[32]。负责诊断治疗的北京协和医院的医生们在他们1998年发表的一篇学术论文中,强调指出朱令“无明确毒物接触史,早期表现腹痛脱发,未经特殊治疗自行缓解,1个月后又突发周围神经病,并出现脑病表现,不排除2次中毒的可能”[33]。


普鲁士蓝治疗

普鲁士蓝是治疗铊中毒的特效药[16][33][34]。但是根据加大洛杉矶分校服务器上备份储存的朱令诊断治疗日志记载[17],协和医院一开始(4月28日)没有使用普鲁士蓝,而是准备采用二巯基丙醇(BAL),一种用于重金属中毒的解毒剂。有铊中毒治疗经验的药学博士伊万·彼得热尔卡(Dr. Ivan Petr?elka)和供职于洛杉矶毒物控制中心(Los Angeles Poison Control Center)的阿肖克·贾殷博士(Dr. Ashok Jain)均认为二巯基丙醇(BAL)不是铊中毒的特效药而且有很强的副作用。4月28日当晚,朱令家属在协和的帮助下,在中日友好医院找到库存剩下的二十支普鲁士蓝针剂。后来朱令家属又在北京市劳动卫生所找到库存的普鲁士蓝。[22]


4月29日[17],贾殷博士打电话给协和医院神经内科的黄博士,建议采用普鲁士蓝+血液透析+氯化钾多管齐下的联合治疗方案。贾殷博士让李新博士写下自己的治疗方案并让他传真给协和医院。同时,奥尔迪斯博士打电话给他在美国驻中国大使馆的朋友Reynolds夫妇让他们接受传真,并亲自送往协和医院的重症监护病房。Reynolds夫妇当天送达;在随后的几天又送一次。


5月1日[17],李新博士和协和医院重症监护病房杜博士通话,转达美国同行普鲁士蓝的治疗建议。纽约毒物控制中心的汉米尔顿博士和霍夫曼博士、洛杉矶毒物控制中心贾殷博士、美国驻华使馆医生奥尔迪斯博士、神经外科医生芬克博士和威廉·帕尔默博士(Dr. William Palmer)在一起讨论朱令的病情后,达成一致意见:“必须马上使用普鲁士蓝!”


5月3日[17],协和医院开始采用联合治疗,普鲁士蓝+血液透析+氯化钾+二巯基丁二酸。这是在4月28日铊中毒确诊后,普鲁士蓝首次被应用于朱令的治疗[e]。


5月9日[17],朱令的血小板下降至40,000/mm3,血液透析不得不停止。在回输朱令妈妈的血之后,朱令血小板减少的状况得以改善。


5月11日[17],朱令出现腹泻同时出现蓝色的汗液。汉密尔顿博士和霍夫曼博士认为铊正随普鲁士蓝排除体外。


5月16日[17],朱令被重新开始进行血液透析。


5月22日[17],鉴于血液透析引起朱令的血小板减少和凝血功能下降,协和医院在美国医生的建议下停止血液透析,而单用普鲁士蓝。


5月23日[17],协和医院医生发现,朱令开始有头部转动,对外界刺激有面部表情显示疼痛的反应。


根据陈震阳论文和协和医院论文的记载,除了普鲁士蓝,当时的其他治疗还包括“异丙醇灌胃”[16],“持续颈静脉血滤,氯化钾排铊等措施”[33],这些记载和UCLA服务器上备份储存的朱令诊断治疗日志基本吻合。因为协和医院至今未能向朱令父母和律师提供朱令病历[35],详细的病情演变和治疗经过不得而知。


一个月后[16],朱令体内的铊被排出。报告显示[16],5月30日脑脊液中未检出铊,5月31日的尿铊1 ug/L,血铊1.5 ug/L,粪便中铊含量为1600 ug/L。至8月4日,尿铊2 ug/L,血铊0.3 ug/L,粪便中铊含量为10 ug/L,毛发含铊30 ug/kg,指甲含铊165 ug/kg(详细数据见“附表-患者历次测定各样本中的含铊量”[16])。但是,由于铊离子在体内滞留的时间太长,朱令的神经系统遭到严重损害,视觉几乎完全丧失,肌体功能也受到严重损伤,且仍处在昏迷中[16][32]。


严重后遗症

1995年8月31日,朱令从长达5个月的昏迷中苏醒[16]。陈震阳教授认为,“病人虽然开始苏醒,但由于中毒过重,昏迷时间太长,病人的中枢和周围神经系统都受到严重破坏。”在康复阶段,“患者症状有所改善,上肢已能活动,记忆力也有一定的恢复,能记忆起早些年如初中发生的一些事,也能用含糊不清的语言简单的表达一些问题。患者发病前会弹琴,但此时除了手还似乎能作一点弹奏的动作外,连琴弦也拨不响。舌头和嘴的肌肉配合不协调,无法用正确语言来表达她想要表达的内容。两腿肌力仅1~2级。视力减退,视神经部分萎缩。CT检查结果,整个大脑,小脑出现萎缩”[16]。协和医院在其论文《铊中毒五例临床分析》中总结道,朱令经治疗后“临床症状与体征有显著改善,但由于病程较长,遗留有视神经萎缩,双下肢瘫,肌萎缩,智能障碍等后遗症”[33]。


1995年11月,朱令从协和医院出院,转入其他医院和康复中心接受治疗。[36]


2000年10月,奥尔迪斯博士专程去北京看望朱令一家[17]。在他写给那些帮助过朱令的同事们的电子邮件中(11月30日),他记述朱令的现状:因为膈神经损伤而导致的肺部疾患使得朱令不得不继续住院;朱令不能说话,几乎全盲。他认为,朱令的神经系统受到严重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办公厅在2007年9月17日在一封答复全国政协委员的回函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政协十届五次会议陈章立委员来信反映问题调查情况的复函(公办查〔2007〕040014号)》),描述铊中毒给朱令带来的严重后遗症:“……大脑、中枢神经、肺、肝均受严重损伤,脑组织萎缩,双目失明,四肢、语言及记忆功能丧失,处于重残瘫痪状态。”[7]


康复情况

1994年中毒以来,经过近三十年的康复治疗,由于铊中毒损伤不可逆转,朱令的智力、视觉、肌体和语言功能都没有得到恢复,留下永久的严重后遗症,朱令的生活根本无法自理,必须由年迈的父母照料生活起居[13][37]。


在2013年5月,朱令父母在接受《羊城晚报》采访时说[14],“每天令令醒了我们就起床,扶她起来,第一件事是给她清理气管:雾化、清痰、洗肺,然后注入胰岛素,再一勺勺喂早餐。”康复锻炼也是朱令每天的必修课。屈膝半蹲动作单靠她一己之力无法完成,年届七旬的父母便合力帮忙,父亲站在前边,和轮椅上的女儿顶住膝盖,母亲朱明新则在后边紧紧托住女儿的腰,防止她受伤。朱令几乎每年都要住院,少则半个月,长则半年。2011年的一场感冒,让她在重症监护室住10个月,花费60多万元,“不生病还好,一生病花钱就多了。”那场感冒引发肺部感染使用呼吸机,以致她此后只能吃流食。


2023年4月,朱令被检查时发现右顶叶后部脑瘤,医生当时称“可能活不过10月”[38];11月18日,朱令脑瘤发作,颅压过高,瞳孔放大,高烧至39℃,陷入重度昏迷。[39]同年12月22日22时59分,朱令逝世,终年50岁;[40][4]遗体告别仪式于同月24日早上在八宝山公墓举行。


调查

怀疑投毒

为朱令作铊检测和远程诊断的医生都提出朱令是被蓄意投毒的意见。圣裘德儿童研究医院[b]的医生在回信中还指出“如果不是朱令在工作中使用到铊(一如在生产光学镜头中需要),那么很有可能是被人故意投毒”[f]。北京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的陈震阳认为朱令为两次铊盐中毒[13],第二次中毒是致死的大剂量[21],并判定是有人投毒[36]。


朱令神智清醒时,曾向协和医院神经内科主任李舜伟否认其在实验室接触铊的传言。李舜伟对此不敢轻易相信,特地询问清华大学化学系,请求出具书面证明。1995年3月,清华大学出示学生接触化学药品的清单,肯定朱令无铊盐接触史。此事被记入病历[41]。


报案

1995年4月28日晚,当朱令被确诊为铊中毒后,朱令父母立即向清华大学当时的化学系副系主任、主管学生工作的薛芳渝教授提出报案的请求[19]。薛芳渝教授当即请示时任清华大学党委书记的贺美英和清华大学校长王大中,请示后薛芳渝立即打电话向兼任清华大学派出所副所长的清华大学保卫部部长报案[19](清华大学保卫部和清华大学派出所由于历史原因,人员构成基本相同[42])。次日早晨,朱令的舅妈又与薛芳渝教授联系,要求立即迁出同宿舍的同学以保护现场,查封朱令在学校的物品,进一步化验;薛芳渝教授则表示,迁出同学有困难[19]。


五一国际劳动节之后,1995年5月5日,清华大学保卫部向北京市公安局报案。[43]


宿舍失窃

在4月28日至5月7日间,朱令宿舍发生一起“失窃案”,朱令的私人用品丢失,包括隐形眼镜小盒、口红、洗发液、浴液和水杯[18][19][44][g]。


立案侦查

1995年5月7日,北京市公安局正式立案侦查[21]。同日,清华大学派出所对朱令家属进行笔录,并对其告知朱令生活用品被盗一事[18]。


“据公安局有关人士说北京市工作中需要使用铊和铊盐的单位只有二十多家,能接触到铊的只有二百多人”。2006年,据了解内情又有几十年破案经验的老公安王补推断,“嫌疑人的范围是很小的”,并根据清华大学女生宿舍的严格管理,进一步推断“朱令身边就有凶手”[13]。王补曾被誉为“中国警坛测谎先驱”,据朱令的父亲称,他是北京市公安局科研处的处长[45][46]。


见诸报道的关于案件的进展和调查情况多通过采访朱令父母获得,包括:警方在石家庄找到孙维所在课题组购买铊发票,并在1995年夏秋时分到朱令父亲单位调查过朱令父亲和孙维父亲的关系[46][47];1995年底,清华大学派出所所长李慕成告知朱令父母,“有对象”,“上面批准后,开始短兵相接,只剩一层窗户纸”[13][48][49];1996年2月,北京市公安局十四处有关领导对朱令家属表示案件难度很大,仍在努力之中;1997年2月,清华大学化学系薛芳渝教授告知朱令家人,校方将配合警方作一次有效的侦破行动,但后来一直没有下文[50]。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的微博”在2013年5月8日17时06分发布的【北京警方回应“朱令令案”】,北京市公安局组成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根据朱令的日常活动情况,调查走访130余名相关人员,并对北京市经营、使用铊盐的全部100余家单位开展工作[51]。


讯问嫌疑人孙维

孙维,女,北京人[50],清华大学92级物化2班学生,是朱令的同班同学,也是朱令寝室的三位室友之一(其余二位是来自新疆昌吉的金亚和来自陕西宝鸡的王琪[11][18],都出生于1975年[11])。当年孙维和朱令都参加清华民乐队,朱令弹古琴和中阮,孙维操中阮[11][52]。


据孙维称,1997年3月,朱令的家人以学生即将毕业离校,人证即将难以获得为由致信北京市公安局局长,要求抓紧侦破。1997年上半年,朱令家人上书国家领导人[52]。而2013年5月,《三联生活周刊》的报道证实此点,朱令家属的确分别在1997年3月25日以及5月20日给北京公安局局长张良基和国家领导人写信要求破案。报道中还称,朱令家属对孙维清楚两次上书的时间以及内容表示不解。[53]


而孙维更表示,1997年在警方的调查中,清华大学转而向警方表示,清华大学实验室的化学品管理非常严格,只有化学系有铊盐,且孙维是唯一能接触到铊盐的学生[52]。据《孙维的声明》:“我4月2日被讯问时第一次从公安那里了解到的情况竟然是:我是唯一能接触到铊的学生,而且实验室的‘管理非常严格’”。但是,国家教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学校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备厅(1997)13号),指出:“1995年5月,1997年5月,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先后发生两起学生铊盐中毒案件。除涉嫌人为作案外,铊盐未按剧毒品管理是其重要原因。”


1997年4月2日,北京市公安局十四处以“简单了解情况,只是换个地方”为由,将孙维从实验室带走讯问[11][54]。根据1997年1月1日施行的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h]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55]在被持续讯问8小时后,孙维在讯问笔录上签字[52][i],随后十四处通知孙维家人接孙维回家。这是公安部门对孙维进行的首次及唯一一次讯问[11][52]。


后来,得知朱令家人早在1997年上半年就上书党和国家领导人后,孙维家人于1998年1月也给高层领导写信反映情况。[52]


之后,北京市公安机关没有对任何人再进行过关于朱令案件的讯问。


在2005年年底,孙维以“孙维声明”的ID在天涯社区发表“孙维的声明——驳斥朱令铊中毒案件引发的谣言”一文(具体见下节“2002年至2007年”)。其中写道,“98年8月,公安14处宣布解除对我的嫌疑,他们承认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和朱令中毒有关[52]。”虽然孙维并没有提供或者上传任何资料支持其说法,但当时离案发已经十年,“嫌疑”显然已经解除。


结案与争议

在署名为朱明新(朱令之母)的1997年11月18日发表在UCLA朱令铊中毒远程诊断网上的一封信(原文为英文)中称:“顺便说一下,我想你们可能已经听说,警方迄今一直怀疑身为朱令同宿舍兼同班同学的一位女生是真凶,但他们说少于1%的过硬证据尚属缺乏,比如指纹之类的东西,因为犯罪嫌疑人趁中毒的临床报告出来得太迟,破坏朱令宿舍的物品。尽管如此,警方仍表示不会放弃并有自信在公开的法庭上给嫌疑人定罪。”[17][56]


但自1995年5月7日立案之后,该案从未进入诉讼阶段,北京警方也一直没有对外宣布侦破此案。即便该案1998年8月25日以无果的结论结案后,警方也并未向社会公布结案的消息。2006年,已经退休的清华大学派出所所长李慕成对记者说,“这件事是市公安局十四处刑警队李树森主办的,我们只做协助工作。”主要负责该案件的北京市公安局十四处的李树森,在2006年对采访他的记者表示“这件事在调查工作中已有一定结论,从个人来讲,我不愿意回答;从公安民警的纪律来说,我不宜发表意见。领导要求我怎么向媒体说一些事情,我只有照办。”他表示由于公安机关内部纪律的要求,只能说抱歉,不能回答记者的问题,“这件事情很敏感,过去那么长时间了……”[13]。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政协十届五次会议陈章立委员来信反映问题调查情况的复函

2007年3月,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召开之际,全国政协委员陈章立(原中国地震局局长)上交有关朱令的提案,希望抓紧破案并且妥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办公厅在2007年9月17日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政协十届五次会议陈章立委员来信反映问题调查情况的复函(公办查〔2007〕040014号)》中称,北京市公安局文保处已于1998年8月25日结办此案,并妥善答复当事人家属。该复函还详细说明该案的许多内情,首次披露当年“朱令令的家长多次致信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中央和有关部门领导同志均对此作出批示,要求加强办案力量,尽快办结此案。”并披露北京市及清华大学已经向朱家交付101.2万元人民币,其中北京市交付20万元,清华大学交付81.2万元[7]。


2007年公安部的公办查〔2007〕040014号文件并未向社会公布,直到2013年4月20日才由《新京报》披露部分情况。2013年朱令父亲表示,公安机关至今并未告知朱家此案已结[7][14]。


1998年8月25日,即本案结案当天,北京市公安局约见朱令家属称:经过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化验鉴定,确定朱令是铊中毒;查清清华大学铊盐的使用情况,确认清华大学实验室购买过铊盐,铊盐毒品的使用没有经过严格的管理和登记;朱令是在学校内中的毒;排除了朱令本人曾使用或接触过铊盐;排除其家属或亲朋接触过铊盐[41]。


孙维声称自己并不是唯一一个能从学校实验室获得铊盐的人。[52] [57] [58]孙维还表示,自己不能够“替学校背这么大的黑锅”。[13]2006年1月13日,孙维在天涯社区发帖《声明:要求重新侦查,为“窃听器”错误向网友和公安道歉(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称“已委托家人于2006年1月9日向公安机关正式提交书面申请,强烈要求公安机关采取透明办案方式重新侦查朱令中毒案件。”


2013年5月8日,北京市公安局通过其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发表一篇长微博(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向社会通报该案有关情况。其中还特别指出“工作中,专案组始终坚持依法公正办案,未受到任何干扰。”这份向社会公布的通报没有提及2007年公安部公办查〔2007〕040014号文件中提到的朱令令的家长多次致信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中央和有关部门领导均对此作出批示的情况[43]。


其他争议

网络名人方舟子和斯坦福大学博士石毓智在网上质疑贝志诚言论。朱令家的律师之一张捷也说:“贝志诚当初应当有些话说大,被方舟子抓住”,但受到质疑更多的是贝志诚自相矛盾的一些说法。例如:“大学后完全没见过面,所以朱令第一次中毒也没有去看望过”和“印象中在她出事前,我只在去清华找朋友玩的时候在路上碰到她一次寒暄几句”。贝志诚最初声称孙维作案动机是“争演出”,在孙维声明发表后,也承认“这个(争演出)能不能算动机,现在的我和三年前的判断也有不同。”


公开案情的呼吁

2006年,朱令曾经所在的物化2班试图组织一次联名公开信,“请求公安机关重新侦查该案”[11][j]。这是由童宇峰发起,朱令的另外一个同学张利负责收集签名。在2013年接受《博客天下》记者采访时,张利说:“2006年5月,收集到海外同学7份签名,国内同学6份签名。”在他印象中,国内的女生,包括王琪等都没有在公开信上签名。童宇峰在媒体上透露,征集签名时,金亚、薛刚、潘峰等人都曾在校友网上要求修改公开信中提到的各种细节。公开信的联署和发布因此推后,而高菲、金亚、薛刚等人最终也没有参与签名。这封公开信始终未能面世。[59]


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朱令家人向北京市公安局提交要求公开朱令急性铊中毒案侦破过程和结果的申请[14]。5月30日,北京市公安局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为由,对此申请发出“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2009年3月16日北京市政府正式进行复议,决定撤销北京市公安局的不予公开的决定[14]。[53]


2009年,朱令家人在律师的陪同下再次到北京市公安局要求公开案件信息,同时了解案件侦破进展,接待人员表示需请示领导再给答复。随后又是几年过去了,仍是没有下文[14]。


2013年5月8日,北京市公安局通过其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发表一篇长微博,向社会通报该案有关情况(见上文)。朱令家属对此表示继续希望要求信息公开。《南方都市报》在5月9日,回应发表的第二天,引述媒体人@哑巴在微博上的消息,表示朱令母亲朱明新对没有信息公开表示失望。[60]而其父吴承之则对《温州都市报》表示,他“如果要放弃,十几年前就放弃”并且“要求信息公开”。[61]


2013年5月9日,李春光以朱令代理律师的身份,被朱令父母授权于2013年5月9日12时左右向北京市公安局寄送《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公开北京市公安局“结办”“朱令令案”的事实材料依据、规范性文件依据以及相关程序文书资料等信息;对该案中“不予公开的相关涉密材料”的密级及保密期限予以公开[6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13、21、22、24和26条的规定,北京市公安局应当在15个工作日之内向申请人(朱令父母及其代理律师)以书面形式公开申请事项。但是,截至2013年6月9日,北京市公安局对此未作出任何回应。


一封神秘的信件

2013年9月26日,有网友在微博发布“一封奇怪的来信”,直指朱令铊中毒案是朱令室友集体投毒所致[63]。次日,各大网络媒体纷纷转载报道此事。此网友称:“信件已交北京警方,目前尚未得到答复”。李春光律师亦在微博晒出此信的信封照片。当年6月底,朱令家人收到一封写自美国洛杉矶、寄自拉斯维加斯的信件。这封信落款是5月31日,寄出日期是6月4日于美国的拉斯维加斯。落款“冬冬”的作者在信中称,如果不是朱令影响别人休息,“也不会被同宿舍人集体毒残”。信中写到:“她影响别人睡眠已有两年多,同宿舍人均处于半崩溃状态,且忍无可忍,只想将她逐出宿舍,要她生病留级,将她毒残,纯属意外。”媒体记者未能联系到该网友求证信件照片的来源。


相关各方

清华大学

对清华大学的质疑

朱令病因确诊后,清华大学化学系隐瞒分析中心有铊的事实。2006年,原物化2班的一名同学回忆此事时说,“至少在朱令病因确诊后,化学系不应该隐瞒分析中心有铊的事实。”从1995年起,清华大学校方一直声称,清华大学的化学毒品管理十分严格,本科生不可能接触铊盐。[41]


而孙维更表示,1997年在警方的调查中,清华大学转而向警方表示,清华大学实验室的化学品管理非常严格,只有化学系有铊盐,且孙维是唯一能接触到铊盐的学生[52]。2006年,清华大学化学系教授李隆弟表示,“我和童爱军老师是同一个实验室的,那位同学(指孙维)当时是在童老师名下到实验室做毕业论文。朱令不在这个实验室里。同学们是可以随便进实验室进行实验的。”[13]2006年1月12日,在接受《新民周刊》记者采访时,当年指导孙维本科毕业论文的童爱军教授承认,当年自己和孙维(报道中化名“苏荟”)因为课题需要都接触铊盐,但童爱军强调:“仅仅说只有我和苏荟能接触到铊盐是不对的,当年我只是一名讲师,参与的是一个大的课题组,有其他教授和同学参加这个课题组,而且这个课题组也不止我们清华一家单位。”[50]童爱军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在1996年发表一篇涉及到铊盐的学术论文[64]。孙维本人也从未否认自己可以接触到铊盐,但对清华大学向警方所说的自己是唯一一位能接触到铊盐的学生的说法则并不认同。[52]


清华大学化学毒品管理混乱的曝光

1997年起,清华大学改变此前一直坚持的该校化学毒品管理很严,本科生不能接触铊的说法。1997年4月9日,当时仍在化学系任教的薛芳渝教授说:清华大学化学实验室有铊,多数本科生的确不接触铊,但朱令同一宿舍的女生因帮助老师搞课题,能够接触并使用铊。1997年4月28日,清华大学总务处杜总长、办公室马主任、保卫处陈处长、教务处李处长等人共同会见朱令家属,杜处长说,学生正常学习环境中没有铊,包括朱令在内的本科生及研究生都不接触铊,清华大学对化学药品的管理很好。但薛芳渝教授则对朱令的父母说,化学实验室里有铊,某些学生在研究课题中能够接触到铊,已在电话中告知朱令家属。[41]


孙维在其2005年于天涯社区发的帖子中声称,她在1997年4月2日警方的讯问中首次得知,清华大学声称她是唯一能够接触到铊的学生。孙维对此不能接受。她查阅有关文献后认为,在收稿日期分别为1991年、1994年、1995年、1996年的多篇论文中,清华大学化学系都有使用铊试剂的记载。直到1997年警方开始调查,化学系才禁止使用铊。此外,后来化学系领导也承认,除了化学系,其他系的实验室也有铊。孙维还认为清华大学化学系对化学毒品管理混乱。


为此,1997年4月,她的哥哥(并非清华大学学生)多次独自赴化学系实验楼,拍摄自己随意拿取桌上的有毒试剂进出实验楼,而无人加以制止的情况。1997年5月5日,孙维找到清华大学党委办公室,将该录像放给党委办公室人员看,并称:“我唯一的要求就是希望由学校自己向公安反映真实情况,说明我真的不是唯一能够接触到铊的学生,这比较有利于维护学校的形象。”1997年5月6日清晨,清华大学各实验室突然进行大规模整改,要求师生停止工作,将全部药品严格分类管理,有毒试剂上锁保管,同时由清华大学保卫处进行录像。[52]1997年6月26日,清华大学党委副书记张再兴约见朱令家属,重申以下几点:朱令没有接触过铊;学校毒品管理是按照规定进行的;学校事发后及时报案,凡是公安局要求的都做了;朱令宿舍被盗不能简单说谁有责任。[41]


1997年6月30日,清华大学本科生毕业典礼之前,化学系领导通知孙维,由于其被公安调查而不能发给毕业证书,并让其父母来学校谈话,称学校接到公安通知缓发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当时接待孙维及其父母的一位清华大学党委领导还称:“在朱令中毒的案件中,清华经过多次反思,认为校方没有任何责任。”孙维的父母当即赴北京市公安局十四处了解情况,结果公安局方面称根本没听说过孙维学籍之事。其间,孙维和父母致信清华大学党委领导,要求学校将缓发毕业证书的决定尽快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孙维并加盖公章。虽经过多次交涉,但清华大学坚持不发给书面通知。[52]


1997年7月18日,孙维将其哥哥的录像带和自己查到的清华大学化学系使用铊试剂的有关文献交给公安部门。[52]


1997年7月28日,国家教委办公厅下发教备厅〔1997〕13号文件《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学校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清华大学铊盐管理混乱问题进行定性:“1995年5月、1997年5月,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先后发生两起学生铊盐中毒案件。除涉嫌人为作案外,铊盐未按剧毒品管理是其重要原因。”[41][65]


此后,经孙维及父母多次催促,1997年8月下旬,清华大学党委、校办及化学系领导等人在清华大学招待所(丙所)接待孙维及父母。孙维及父母表示,清华大学扣发孙维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毫无依据。清华大学党委领导则称:“现在有两条路让你选择:要么要学校承认错误,要么解决你的问题。”并称,“你想让清华认错,是绝对不可能的!”此次谈话双方不欢而散。此后,孙维又给清华大学党委领导打两次电话,要求:“学校如不发证书就应该给我们一份不发证书的书面通知。”1997年9月29日,化学系领导打电话通知孙维第二天赴学校领取证书。[52]


封存在化学系的朱令物品再次被盗

2006年,在接受《青年周末》采访时,朱令的母亲朱明新告诉记者,朱令在清华大学的物品于1998年第二次被盗[47]。由于清华大学主动赔偿,态度很好,朱家就一直未将此事公开。1998年12月,朱明新为朱令办理退学手续时,发现朱令的相机、蜂蜜、咖啡等遗失。对此,朱令父母质疑:两次失窃丢的都是朱令的生活用品,有人要掩盖什么?


朱明新说[47],公安部门早在1995年就将这些物品封箱后存在化学系办公室,并给朱家一份物品清单。化学系对此的解释是“系里搬过几次家,也许是装修工人偷的”,主动赔偿朱家3000元。此后,记者联系到清华大学化学系主任薛芳渝,他拒绝接受采访。


协和医院

朱令家人诉协和医院

朱令家人认为,协和医院误诊并耽误治疗时间,才使得铊中毒给朱令带来严重的后遗症。1996年12月,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截至目前[何时?],未见披露姓名以及所在所)提供法律援助,接受朱令家人的委托将协和医院起诉至东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医院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近80万元”。1997年10月,北京市医疗事故鉴定中心作出协和医院不存在过失、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1999年4月2日,一审协和医院胜诉。[22]


1999年12月,免费代理此案的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俞蓉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新进行鉴定的申请,法院委托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再次鉴定,该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协和医院)该不作为的行为导致被鉴定人朱令病情被诊断的延误,因此,北京协和医院在本次医疗行为上存在一定的不当之处”。2000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协和医院补偿朱令医疗等损失人民币10万元。[22]


2013年4月24日,朱令的代理律师张捷在其博客上发表“朱令案中有关协和医疗问题的质疑”一文,矛头直指协和医院,除了列举其在诉讼过程中作伪证,还列举其在诊断治疗过程中的一系列可疑之处。[35]如,拒绝进行铊中毒的化验;坚决拒绝一切对于铊中毒的怀疑;拒绝为朱令家属化验铊提供样品;对于朱令家属的化验结果表示怀疑;拒绝使用特效药普鲁士蓝进行治疗若干天,坚持使用自己的解毒方案;输血没有合法的手续造成朱令丙肝,等等。


案外活动

致信高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办公厅在2007年9月17日发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政协十届五次会议陈章立委员来信反映问题调查情况的复函(公办查〔2007〕040014号)》中首次披露,在该案的侦查过程中,“朱令令的家长多次致信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中央和有关部门领导同志均对此作出批示,要求加强办案力量,尽快办结此案。”该复函未向社会公布。[7]2005年孙维曾提到,1997年上半年,朱令的家人曾上书国家领导人。1997年4月2日,北京市公安局十四处传唤孙维。[52]


此外,1997年,朱令的外公朱启明(原名朱焘谱,原北京市商业局副局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顾问,燕京大学北京校友会理事)还找到老同学黄华(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外交部长、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委),将外孙女朱令中毒的详细材料交给黄华。1997年6月27日,黄华致信《燕大校友通讯》(燕京大学北京校友会编印,面向海内外燕京大学校友发行),建议燕京大学北京校友会呼吁燕京大学校友和社会各界友人发起捐助救援活动。该信刊登在《燕大校友通讯》1997年8月第24期[66]。


《燕大校友通讯》在此信下摘登《中外期刊文萃》1997年第6期上的记者采访报道。文末附有校友会的捐款呼吁。[66]


根据黄华的说法,当时燕京大学北京校友会负责人可以看到朱启明交给黄华的详细材料。1996年11月时,燕京大学北京校友会负责人如下(附1997年6月时的职务及重要的原职。退休或离休者仅附原职):[67]


会长:雷洁琼(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主席。原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常务副会长:张定(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党委书记、社长)

副会长:

吴阶平(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九三学社中央主席)

陆禹(时任北京市对外友好协会顾问。原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兼秘书长、中共北京市顾问委员会副主任)

侯祥麟(时任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及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高级顾问,中国石油学会名誉理事长。原全国政协常委)

王琇瑛(时任中华护理学会荣誉理事长,原全国妇联副主席)

叶笃义(时任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副主席、全国政协常务委员)

陈鼎文(原北京市政协副秘书长、北京市文化局副局长)

侯仁之(时任北京大学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原全国政协委员)

龚普生(原驻爱尔兰大使、全国政协委员)

王钟翰(时任中央民族大学教授)

方圻(时任北京协和医院内科学教授、名誉院长、中华医学会常务理事)

轲犁(原北京体育大学副校长、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秘书)

魏鸣一(原电子工业部副部长、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中共第十二届中央候补委员)

吴惟诚(时任西南联大北京校友会副会长,原中共北京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王广荃(原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主任、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李伯康(原中共北京市委统战部部长、北京市政协副主席)

刘文兰(时任《燕京学报》编委,原北京大学团委书记)

经君健(时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边肇基

总干事:石文博

据孙维称,后来,在得知朱令家人早在1997年上半年就上书国家领导人后,孙维家人于1998年1月也给高层领导写信反映情况。[52]


1998年3月《燕大校友通讯》第25期上发表朱焘谱的《感谢校友们伸出援手》一文。[68]


孙家首次主动提出沟通

2006年1月14日,孙维父母托朱令的大学同学转交给朱家一封信,主要内容是希望两家进行沟通[47]。同年1月19日,孙维的母亲给朱明新打电话,依然表明沟通的意愿。“我接电话的时候没反应过来,沟通的时间、地点都没定。还有,和谁沟通?我想直接和孙维沟通,我想知道孙维会怎么消除我对她的怀疑。”朱明新对当时采访她的《青年周末》的记者说,“我想对孙维说,只要你想和我们沟通,我会一直等着。”[47]


2002年前的报道

2002年前,关于朱令事件,仅偶见中文媒体报道,主要集中于朱令的悲惨遭遇、远程医疗的作用以及朱家与协和医院的医疗纠纷等。


1995年6月,《南方周末》报导本事件,内容是有关互联网在本次事件利用远程医疗挽回朱令的生命,以及互联网对国计民生的益处,并未披露事件的投毒性质。[27]


1995年9月,《女友》杂志记者陈童发表文章探讨铊中毒的原因,但在采访朱令同宿舍女生时受到冷遇。[69]


1996年8月,美国的《读者文摘》发表题为“互联网上的急救”的文章(原题:Rescue on the Internet),详细记述在朱令中毒事件中,中国大学生通过互联网传递患者信息,世界各地医学专家联手诊断治疗,中美医学专家艰难弥补分歧,成功救治朱令的故事[70]。这是朱令铊中毒事件第一次被外国主流媒体报道。


1998年6月,《生活时报》报道朱令家属和协和医院的医疗纠纷。[71]


1998年6月,《中国律师》刊文记录朱令住院,互联网诊断,协和医院治疗的经过,部分内容涉及协和医院在此事件中的某些不积极的医疗行为:未经实验室检查,武断排除铊中毒;拒绝了解互联网上世界医学专家的建议,耽误诊断等[23]。文章首次指出朱令在协和医院住院期间的主治医师名叫魏镜。魏镜医生是学术文章“铊中毒五例临床分析”的第二作者[33]。这篇发表于1998年的学术文章,回顾自60年代起协和成功救治多例铊中毒患者并详细记录朱令病史。


2000年10月14日,《北京青年报》报道朱令在一次严重肺功能衰竭后康复。[72]12月31日,《北京晨报》同样报道朱令的近况。[73]两篇报道都没有关于投毒的信息。


2001年,《三联生活周刊》和《环球时报》分别在2月19日及3月13日报导朱令家属与协和医院的医疗纠纷的终审结果。[22][74]


2002年至2007年

2002年3月25日,贝志城以真实姓名在“新语丝”网站发表《朱令案件的一些情况》一文,称几乎可以相信孙维是杀害朱令的凶手,并爆料指称孙维是因在民乐团同朱令争抢古筝演出机会而产生矛盾,同时他还“谴责政治在里面的干预”。[75]


2005年11月30日,在天涯社区,一名ID为“skyoneline”的用户发表《天妒红颜:十年前的清华女生被毒事件(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重提此案,指控孙维就是真凶,声称孙维是唯一能接触到铊盐的学生,并指此案未破是“因为政治的干扰”,还爆料称“据网上传言,孙维的祖父曾任民主革命委员会[k]副主席,参加过辛亥革命[l]。孙维作为最大嫌疑人曾接受警方调查。据说孙维祖父死前,最高领导人去探访他,他的要求就是把他孙女放出来。又据说当时的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大发雷霆说:放他妈什么放,打死装在麻袋里放出去。”这个帖子在天涯社区内引起关注,网友纷纷指责孙维。[76]一些网友甚至对其进行人肉搜索,找出孙维的家人、住址、所在单位等个人信息,还有朱令和孙维所在班级的同学列表。


2005年12月30日,天涯社区一个ID为“孙维声明”的用户(此ID由孙维父亲证实为孙维本人[47],同时也被在天涯发表评论的部分物化2班同学证实)发表《孙维的声明——驳斥朱令铊中毒案件引发的谣言(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以孙维的名义公开为自己辩解,称自己不是“学校唯一能接触铊的学生”,并驳斥称贝志城爆料的所谓争抢古筝演出机会的事根本不可能发生,同时驳斥所谓孙家通过政治背景干预办案的说法,称自己是在1997年4月2日接受唯一一次讯问,而祖父早在1995年12月9日就已经去世。文章中称“我是清白无辜的。我也是朱令案件的受害人。”她认为自己没有“投毒动机”,呼吁公安机关尽早破案,“让凶手受到应有的惩罚”。


孙维的声明发表之后,几位物化2班的同学迅速以真名或化名在回帖中发言支持孙维。其中,同宿舍的金亚(化名“太阳正暖”)在孙维声明发表4分28秒后第一个回长帖支持,称清华大学化学系实验室当时管理混乱是事实,宿舍不是朱令唯一的活动场所,孙维和朱令没有矛盾,孙维性格开朗没有高干子弟的架子。薛钢(案发时任物化2班党支部书记)和李含琳(化名“shoptodrop”)也发帖支持。其中薛钢针对贝志城的发言发表25条反驳意见。


2005年12月31日,贝志城借用朋友“花沐兰”的ID在天涯社区发表《转贴贝志城关于朱令事件的声明》[77],驳斥孙维及其同学的发言称:孙维在1997年之前已经被调查;孙维爷爷托话,高层干预不是空穴来风;宿舍关系不是像孙维说的那样好;贝志城,朱令和朱令家人都深信孙维是凶手。贝志城还写道,“记得多年前我去朱令家看望朱令时,朱令曾经喃喃自语说:我还把孙维当好朋友……难怪她在我休息(至第一次中毒后回清华)的时候老给我送咖啡喝。”[31]


2006年1月13日,天涯社区ID为“孙维声明”的用户(此ID此前已被证实为孙维本人[47])发表《声明:要求重新侦查,为“窃听器”错误向网友和公安道歉(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78],驳斥各种谣言,如“孙维天天给朱令喝咖啡”、“在孙维床下的箱子里找到彻底清洗过的咖啡杯子,孙维的解释是朱令一直不在怕杯子脏了,所以就给洗了,然后怕落灰所以放到自己箱子里保管”、“清华传言朱令中毒是因为他爸爸走私铊,不小心沾染的。同时,我补充一点,谣言的来源最后查到,确定为孙维所为”、“孙维声称公安仅在97年询问过她一次,这也是撒谎。不说派出所和学校保卫部,据我所知,市公安局在95年开始就传唤过她很多次”、“经公安部调查,在做了大量工作后,孙维本人承认她对朱令下毒----”等等。最后,孙维特别声明,“我已委托家人于2006年1月9日向公安机关正式提交书面申请,强烈要求公安机关采取透明办案方式重新侦查朱令中毒案件,查明真相,给朱令家人一个交代、还我清白!”[79]


2006年1月29日,一位自称孙维同班同学的用户匿名在新浪网上发表文章《孙维同班同学:我们替孙维辩护的真相》,指控孙维在天涯社区发表声明是一起精心策划的集体行动,并附上指导同学为其上网辩护的《回帖纲要》。在文章的结尾附有据传是孙维,谢飞宇,金亚,高菲,李含琳,王琪的MSN账号(电子邮件)。据说,孙维与朱令的一名同班同学曾在清华校友网要求涉事的同学解释《回帖纲要》的真伪,但没有得到回应。该同学也表示,他认为邮件和回帖纲要都是真的,而且涉事同学没有再在清华大学校友网与其他同学联系。邮件集中也有被《羊城晚报》记者认为是孙维让好友不回复该名同班同学的邮件。[14]贝志城则声称,《回帖纲要》和邮件是计算机“黑客”破解邮箱得到的。[14][80]


2006年1月中旬起,《中国日报》、《新闻晨报》、《法制早报》、《南方人物周刊》、《新民周刊》、《青年周末》、《华夏时报》、《大连晚报》等众多媒体对朱令事件相关内容以及网络上的讨论进行报道。


2006年3月1日,孙维在丈夫谢飞宇、哥哥孙晓辰的陪同下来到北京凤凰会馆,与凤凰卫视《鲁豫有约》主持人陈鲁豫见面[47],准备讨论朱令事件和谣言给她生活带来的影响。但由于孙维方面的原因,采访暂时中止。《鲁豫有约》执行制片人曹志雄证实孙家与凤凰卫视签订一个“内容保密协议”,主要规定不允许透露双方讲述的内容[47]。


2007年1月22日、23日,中国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CCTV-1)《东方时空》节目播出专题纪录片《朱令的十二年(上)、(下)》。[81]


2007年3月,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召开之际,全国政协委员陈章立(原中国地震局局长)上交有关朱令的提案,希望抓紧破案并且妥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办公厅在2007年9月17日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政协十届五次会议陈章立委员来信反映问题调查情况的复函(公办查〔2007〕040014号)》(见上文)。[7]


2013年

2013年4月15日,上海复旦大学发生医科硕士中毒事件,警方确认是室友投毒。随后,网民讨论中再次提起朱令事件。[82]


2013年4月17日晚,贝志城@一毛不拔大师 在腾讯微博接受网友提问,直指孙维是未被绳之以法的嫌疑人,称不认为嫌疑人(指孙维)有被绳之于法的一天,并再度公布“发帖指南”,称当前更希望大家为朱令捐助。[83][84]


2013年4月18日,天涯论坛帐号“孙维声明”时隔七年后再度发帖《这么多年,和很多人一样,等待真相水落石出的那一天》,声称她希望真相大白,比任何人都想将真凶绳之于法[85]。不过,值得一提的是,天涯网站在2011年底曾发生过大规模帐号泄露事件[86]。此次网络事件再度引起中国及海外华人网民对孙维以及相关室友的“人肉搜索”,找出据称是相关人员的电话、家庭住址、工作信息以及个人照片等个人信息[87]。


2013年4月19日,《南方都市报》通过电子邮件采访据称在2005年底破解孙维及相关人员电子邮箱的计算机“黑客”,获得孙维指导几名同学支持她澄清嫌疑声明的“发帖指南”等资料。“黑客”的身份获得贝志诚的确认。[80]


2013年4月29日,广东《羊城晚报》发表《朱令“铊”中毒,何时有真相》的报导,被各大网站转载,其中新华网[88]、人民网[89]的转载链接后来删除。


2013年5月,莎拉·蒂斯黛尔诗作《Like Barley Bending》的中文版《大麦歌》[90]在中国大陆网络走红,网传作者为朱令铊中毒事件中的受害者朱令。这篇朱令在高中时期的译作受到网友赞赏,称其超越原诗意境,比郭沫若的译作高出一筹[91]。当时正值朱令案升温时期,诗的内容不禁让人们想起朱令的遭遇,为之唏嘘[92]。然而,这首“朱令译《大麦歌》”的出处始终不详。事实上后来人们发现这首译作大概率并不是朱令翻译的,而是台湾著名学者李敖译作《大麦诗》的讹传,其翻译的时间是1960年,在李敖入伍当兵之时,该作品后来收录于《李敖大全集》中[93]。


2013年5月3日,新浪微博屏蔽以“朱令”、“孙维”、“铊中毒”、“铊”等做关键词进行的微博搜索。[94]陈坤、姚晨、李开复等名人关于朱令案的微博遭到删除。5月6日,新浪微博的微博搜索解除对上述关键词的屏蔽。[95]


2013年5月3日,美国白宫网站出现关于朱令案的在线请愿(连结),请愿中称孙维有动机、有途径获取铊、导致朱令瘫痪,朱令案发生后孙维更改名字,并通过“婚姻欺诈”赴美。请愿要求“为保护我们的安全,要求美国政府调查并驱逐孙维”。[96][97]截至2013年5月11日,该在线请愿已获得14万余签名[98]。


2013年5月6日,新华网发表题为《舆论呼吁及时澄清“朱令案”传闻》的新闻评论,评论中发出:“案子卡在哪里?对朱令家属的询问乃至申请信息公开,究竟为何搪塞、不予告知?玄之又玄的所谓‘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具体指的是什么?特别是公众质疑的,当年本案有没有受到权力的不正当‘干涉’?”等7个疑问[99]。新华网的这篇评论随后也被删除[100]。


2013年5月7日,在无锡电视台经济频道的《观点制胜》节目中,朱令的父亲吴承之接受采访,首次在公开场合指控孙维是最大嫌疑人。吴承之告诉记者,在1997年4月初,北京市公安局退休老公安王补(前北京市公安局科研处处长)曾专门找到他们夫妇,提醒他们作案人应具备的几个条件:一、在1995年2月20日至3月3日间,能够接触到朱令的饮食起居,能不使朱令察觉投毒;二、熟知朱令活动规律,生活习惯,掌握投毒的时机和场合;三、懂得铊盐毒性、毒理;四、可接触到铊盐;五、有作案动机;六、有异常表现。[46]


吴承之在访谈中称,孙维是最大嫌疑人。他认为主要有3点根据,第一当年清华大学曾经向他证实孙维是校内唯一有机会接触到铊的学生;第二,检验结果表明,朱令先后2次铊中毒,而第二次中毒地点就在宿舍内;第三,他们向警方报案后没几天,朱令过往的宿舍就发生一起离奇的盗窃案,唯一丢失的就是朱令曾经用过的一些洗漱用品,这是在销毁投毒证据。而且根据在王补过世前给他的其对凶手的分析和资料,吴承之“很明显知道谁是凶手”。但是,吴承之暂时不希望公开此份材料。吴承之还称,王补把“他的手稿他的案件分析全部给我们留下,他没给他领导留”。[46]几天之后,这期《观点制胜》的视频在国内网站上被删除。


2013年5月8日,北京警方通过在新浪微博上的官方认证帐号“平安北京”就“朱令令案”作出回应,向社会通报该案的有关情况。[43][101]


2013年5月9日,《人民日报》发表署名评论《朱令案,公开是一剂解毒良药》,呼吁公安机关公开朱令案[102]。


2013年5月,国际各大主流媒体开始纷纷报道朱令事件,评价中国社会对此事的反响,论述事件对当今中国社会和政治的影响,包括美国的有线新闻网(CNN)[103],《纽约时报》[29],《洛杉矶时报》[104]、《华尔街日报》[105],《基督教科学箴言报》[95]、《华盛顿邮报》[106]、《西雅图时报》,英国的路透社,法国的法新社[107],《世界报》[108],日本的时事通讯社[98]、朝日电视台[109],香港的《南华早报》[110],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人》[111],波兰的《选举报》[112],及众多网络媒体。


在此期间,中国国内网上各种有关孙维拥有“显赫身世”的小道消息被热传,且更将孙维的爷爷孙越崎与已卸任的原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设法联系起来。比如,有的消息称“1992年10月16日,孙越崎百岁华诞时,江泽民送来一张他与孙越崎亲切交谈的彩色照片留作纪念。”以此为依据指称孙越崎与江泽民关系非凡。[113]《基督教科学箴言报》5月6日的文章指出,“很多普通市民认为证据被隐藏,原因是孙维的堂伯父曾任北京副市长以及孙维的爷爷据传是当时总书记江泽民的朋友。”[95]法新社的报道则声称,孙维“她的祖父孙越崎是蒋介石的国民党高级官员,后在1949年共产党掌权前夕投向共产党。据称他和中国前领导人江泽民的父亲关系密切。”[107]但所有消息及报道均未指出切实的证据证明孙越崎通过江泽民干涉过此案。


孙维的祖父孙越崎和堂伯父孙孚凌曾在民主党派和全国政协担任要职。[57]孙越崎是中国国民党元老,翁文灏的老部下,受蒋介石重用,曾任中华民国经济部部长、资源委员会委员长,1949年领导资源委员会投向新政权,此后与原资源委员会同仁长期受不公正对待。1980年代,与李锐、千家驹等人是知名的三峡工程反对派,1989年支持戴晴主编图书,迫使三峡工程延期上马。为给原资源委员会人员平反,孙越崎在98岁时致信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江泽民随后在中南海接见并宴请孙越崎,谈资源委员会问题,并将此次接见的照片送给孙越崎留念,最终孙越崎争取到中共中央对原资源委员会人员的重新评价。中央及全国政协还先后为孙越崎隆重庆祝99周岁生日、100周岁生日,江泽民、李鹏、乔石、李瑞环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为其祝寿、合影留念。孙越崎于1995年12月9日在北京病逝,享年103岁。[58][107][113][114][115]而孙孚凌则曾在1983年到1993年担任北京市副市长,1993年到2003年担任全国政协副主席。[103][104][106][116]


2013年5月6日的《基督教科学箴言报》发表文章指出,中国民众的怒火指向孙维可能是因为“精英子弟被广泛认为享有特权”。[95]2013年5月7日的《环球时报》则指出,“舆论激动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朱令的悲惨遭遇令人唏嘘,二是网上盛传嫌疑人孙维的家庭‘有背景’,当时孙家是通过‘动用关系’平息此案的。”但该报同时指出,“孙维‘家庭背景’的硬条件在北京算不上很显赫,她的亲属即使有心阻止在中国顶尖大学里投毒致残案的调查,也绝不会像网上一些人想的那样容易。”[117]2013年5月7日,香港《南华早报》注意到中国内地的官方媒体罕见地大规模关注此案,并称“中国的网民则普遍认为,一桩并不复杂的刑事案件会在19年后又重新提起,‘此前是因为政治介入,现在仍然是’。”[118]


2013年5月13日,《电脑报》发表题为《朱令谜案:18年前的中国第一次网上会诊》的专题报道,从技术上再次回顾朱令事件[119]。


2013年5月,身在纽约的导演王翀和编剧赵秉昊决定与南京大学合作,计划于9月上演聚焦朱令案的新浪潮戏剧《普鲁士蓝》。因为多方原因,该创作难以推进,现在无限期延后[120]。


2015年

2015年7月28日,白宫拒绝对先前的请愿书发表评论。[121][122]


援助

民间募捐

自从朱令住进协和医院后(1995年3月),负责朱令公费医疗的清华大学向协和医院支付近50万元的治疗费用[23]。一年后,1996年4月30日,清华大学根据学生因病休学一年停止公费医疗的规定,停止提供朱令的住院治疗费用[23]。至此,朱令所有的治疗费用都要由朱令父母独自承担。


许多关心朱令的人士在2004年3月发起成立“帮助朱令基金会”,建立和维护有关朱令的网站。[19]截至2006年7月11日,基金会海外募捐已超过三万四千美元;其中部分捐款已送达朱令家庭,作为她的康复治疗费用。[123]而截至2013年5月3日,帮助朱令基金会共收到捐款,总计$177,952.27[124]。


代理律师

2006年2月,北京市立天律师事务所接受朱家委托,派出张捷和李海霞两位律师为朱令家属提供法律服务及帮助,维护朱令及家人的合法权益。[36][125]


2013年5月9日,李春光以朱令代理律师的身份,被朱令父母授权于2013年5月9日12时左右向北京市公安局寄送《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公开北京市公安局“结办”“朱令令案”的事实材料依据、规范性文件依据以及相关程序文书资料等信息;对该案中“不予公开的相关涉密材料”的密级及保密期限予以公开。李春光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法学讲师,2005年获得清华大学法学硕士学位。目前是西南林业大学副教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委会委员,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62]


2013年8月13日,李春光在微博上宣布正式启动对清华大学的法律责任追究程序,称另一名北京众赢凯律师事务所张鹏共同签署的律师函已经投妥清华大学。[126]李春光在《广州日报》的相关报道中,对清华大学在事后的处理表示批评。李春光说,收到北京市政府的相关回复,称“该案中‘不予公开的相关涉密材料’的密级及保密期限”的解释由国务院法制办做出,应该向国务院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李春光声称月内将会再次启动行政复议。[127][128]而《新闻晨报》在8月16日的报道中引述清华大学学校办公室一名男性工作人员的消息称,各种渠道都没有收到此份律师函,李春光对此表示“荒唐”,并表示会静观其变。[126]


2013年9月25日,李春光律师在其微博上发布案件的最新进展:“1.校方已收阅该函,校方高层与朱父母已开始接触;2.基于校方要求并尊重朱父母意愿,律师暂不介入该接触过程,亦不就此接受任何采访;3.已启动向国务院法制办申请信息公开事宜;4.北京警方与朱父母仍保持沟通中;5.朱父因病住院手术刚刚痊愈,无大碍。”四川在线记者联系到李春光,他表示,朱令案的进展颇为缓慢,“这个过程也比较艰辛,所以今天才发布案件进展,也感谢律师团的其他成员的协作。”“基于校方要求并尊重朱父母意愿,律师暂不介入该接触过程,亦不就此接受任何采访。”李春光说。[129]


2023年12月23日,《极目新闻》记者致电李春光律师,他称是23日上午朱令在清华时的同班同学给他打了电话,告知了他朱令离世的消息,并受朱令父母的委托,邀请他参加将在北京举行的遗体告别仪式。李春光还表示:从程序上而言,此案本身不因朱令女士离世而终结。[130]


参见

《朱令的四十五年:北京清华女学生毒杀疑案》李佳佳 著,春山出版 2019年11月,ISBN 9789869804233 ,此书曾获台湾镜周刊2019年度好书名单。

铊中毒

2004年云南大学宿舍马加爵故意杀人案

2013年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宿舍林森浩故意杀人案(投毒者称朱令案之未破刺激其向室友下毒)

注释

 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服务器上至今仍旧保存着1995年抢救朱令时的资料,包括贝志诚当年的求救电子邮件、诊断治疗日志,来往于贝志诚、朱令母亲、李新博士和医学专家们互通信息的电子邮件,患者发病时的照片、实验室检查结果、神经系统检查结果、放射影像(胸片、脑部核磁共振)等。

 圣裘德儿童研究医院,译名有“圣犹大儿童研究医院”、“圣祖德儿童研究医院”、“裘德儿童研究医院”、“吉德儿童研究医院”等,位于美国田纳西州孟斐斯市,由已故明星丹尼·汤马斯(Danny Thomas)于1962年创建,主要研究癌症和血液疾病。

 原文是:ZHU LING'S PROBLEMS SOUND LIKE THALLIUM POISONING THE COMBINATION OF ACUTE HAIR LOSS, GASTROINTESTINAL AND NEUROLOGICAL PROBLEMS IS ALMOST PATHOGNOMONIC.

 应该不能简单的认为30%是2000封电子邮件的30%,即不能认为有约600位医学专家提出铊中毒的正确诊断。2000余封电子邮件包括病情询问,诊断,治疗建议,和问候祝福等。所以,30%的医生认为是铊中毒,应该建立在统计有多少个医生在4月28日前提出各种诊断。目前公开的资料里查找不到当年有多少医学专家参与诊断;只有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医学院服务器上备份储存的朱令诊断治疗日志列出84位作出铊中毒诊断医学专家的名字。

 普鲁士蓝越早应用,铊离子就能越及时被排除体外,铊中毒患者的预后则越乐观。关于铊中毒特效药普鲁士蓝何时被应用于朱令的治疗中,有不同的说法。李新博士在UCLA服务器上备份储存的朱令诊断治疗日志记载,5月3日协和医院开始采用普鲁士蓝治疗[5]。美国神经外科医生芬克博士在其回忆文章中谈及,协和医院5月5日开始使用普鲁士蓝[28]。陈震阳的论文里没有标明在铊中毒确诊后协和医院何时采用普鲁士蓝治疗[16]。 协和医院至今没有向朱令父母和其律师公开朱令的病历[35],详细的病情演变和治疗经过不得而知。

 原文是:UNLESS SHE WORKS WITH THALLIUM (AS IN PRODUCING OPTICAL LENSES) THEN IT IS LIKELY THAT SHE IS BEING POISONED DELIBERATELY

 朱令物品被盗有多个版本。最早的版本是在1998年的《中国法律》杂志里提及朱令的水杯和中药杯丢失 [23]。之后的报道均提到洗漱用品(具体不详),但都未提及“中药杯”[19][44]。

 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九十二条变为一百一十七条。

 根据1997年1月1日施行的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2012年该法修改后,变为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物化2班是清华大学化学系92级唯一的本科班,专业名称“物理化学及仪器分析”。最初全班共29人,有两名保送生。不久有一女生从数学系转入,一年后又一女生从水利系转入,人数达到最多的31人。班里11位女生分别住在6号楼的三个女生宿舍:来自北京的朱令,孙维,来自新疆的金亚和陕西的王琪住6号楼114。

 不存在该组织。孙维的祖父孙越崎是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成员。

 孙维的祖父孙越崎未参加过辛亥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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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帮助朱令基金会官方博客

端传媒纪念报道:第一篇(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第二篇(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第三篇(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第四篇需付费查阅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清华北美教育基金会网页

搜狐网新闻专题:《清华女生朱令“铊”中毒案再起波澜》(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IBTimes中文网:“朱令案”大事年谱:http://cn.ibtimes.com/articles/26585/20130419/118887.htm[ 1973-1995]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http://cn.ibtimes.com/articles/26586/20130419/34594.htm[ 1995-1999]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http://cn.ibtimes.com/articles/26587/20130419/592658.htm[ 1997-2006]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http://cn.ibtimes.com/articles/26588/20130419/833532.htm[ 2006]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刘华杰 《关于朱令中毒事件的一份档案(编号843,附求救信)》 2005年12月14日

清华朱令被投毒事件始末, 来自帮助朱令精华区(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PDF版本,共229页)

贝志诚、蔡全清通过帐号Cai Quanqing在sci.med上发出的三封信件:

需要帮助(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1995年4月10日

来自朱令朋友们的她的病情信息(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1995年4月19日

来自朱令朋友们的她的病情信息(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1995年5月2日

skyoneline 《天妒红颜:十年前的清华女生被毒事件》天涯社区 2005年11月30日

花沐兰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天涯社区 2006年1月3日

孙维声明 《孙维的声明——驳斥朱令铊中毒案件引发的谣言》[失效链接] 天涯社区 2005年12月30日

视频

2013年前

东方时空:朱令的十二年(1),中国中央电视台,2007年1月22日

东方时空:朱令的十二年(2),中国中央电视台,2007年1月23日

东方时空:朱令的十二年(3),中国中央电视台,2007年1月23日

社会记录:完美女生遭遇铊中毒(1、2、3、4),中国中央电视台,2007年2月1日

2013年起

高速会客厅:许川专访朱令妈妈朱明新女士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2013年5月6日(音频)

中国之声: 连线帮助朱令基金会相关负责人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2013年5月7日(音频)

观点制胜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无锡电视台经济频道,2013年5月7日

清华大学物化92级物化2班张利采访/帮助朱令基金何清采访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凤凰U Radio 3D话新闻,2013年5月8日(音频)

斯伟江律师采访/清华大学92级物化2班童宇峰采访 凤凰U Radio 3D话新闻,2013年5月9日(音频)

媒体下午茶:帮助朱令,腾讯网,2013年5月10日(视频)


《生化毒武试验频繁,清华北大投毒泛滥》报道:


原文网址:生化毒武试验频繁,清华北大投毒泛滥!

http://jasmine-action.blogspot.com/2012/08/blog-post_24.html


详情请见:


总参“731”在行动:拯救薄熙来周永康

http://jasmine-action.blogspot.com/2014/04/731.html


中国铊中毒事件屡屡发生,据说全世界的铊投毒案有一半以上是发生在中国或是由中国人犯案!俯首可拾、信手拈来的中国校园铊投毒案就有:


1994年11月和95年初清华大学朱令两次铊中毒案;

1997年北京大学94级学生陆晨光和江林铊中毒案,投毒者为他们的同学王晓龙;

2007年5月29日,中国矿业大学学生常宇庆对三名同班同学投毒案;

2011年1月原北京大学化学系和图书馆信息专业95届学生李天乐对其丈夫王晓晔投毒。


本文对上述几个案例进行分析,得到的结论是:这些铊中毒案件的主凶都是中共国安招募的致命武器专家,是国安送到各个名牌大学代培的致命毒药的研究者,也都是国安培养的用来制敌克胜的致命杀手!而那些受害者不过是国安为了培养尖端杀手的无辜牺牲品,是中国政府为了研制尖端武器的必要试验品!


只有作出这样的结论,才能解释为何中国公安调查朱令中毒案的18年时间里,面对唯一的嫌疑人,在拥有众多的证据面前,竟然毫无进展,甚至对案情细节讳莫如深,拒绝向受害者家属公布案情。


也只有作出这样的结论,才能解释上述这几起铊中毒案件中的怪异之处。


本文得出这样的结论是根据逻辑推理,以及“预设结论演绎法”。那也就是先作一个预设结论,然后看这个预设结论是否能够解释那些已经发生的但又无法解释的现象。


爱因斯坦就习惯使用这种方法。用爱因斯坦的话说,那叫作理想实验。光电假说,黑洞理论,宇宙大爆炸理论,以太假说,等等等等,都是建立在“预设结论”之上演绎出来的理论。当然,以太假说后来被证伪。


1. 1994年清华大学92级化学系学生朱令铊中毒案


1.1 朱令中毒案简要回顾


1994年清华大学92级化学系学生朱令铊中毒案,该投毒案的唯一嫌疑人是朱令的同学、同屋孙维,但公安经过长达18年的侦查后,却迟迟对该案不结案不定案,使得该案不了了之,参加该案调查的主管警官李树森等人都对该案讳莫如深。


朱令中毒案至今已经18年,网上也热议了18年。


朱令中毒以前,朱令和孙维是同屋好朋友。这是她们一道郊外旅游时的合影。


朱令中毒后,几经抢救,命是保住了,但昔日被清华校友公认的校花,从此被权威机构颁发100%残疾证书。这是在2005年,朱令中毒11年后拍摄的照片。朱令的记忆停留在1994年以前,智力相当于幼儿,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在过去的18年里,多数关注此案的网友都认定孙维是凶手,这一派主要由朱令的中学同学贝至城挂帅,网友称之为“挺朱派”或“挺贝派”,但我看应该叫作“倒孙派”。该派的主要策略是收集孙维是投毒犯的证据,力促公安继续侦查此案,直到查出真凶。同时,也在网上对孙维进行虚拟审判。


在此同时,还有一些为数不多但都是十分死硬的网友组成“挺孙派”,他们口口声声要坚持“疑罪从无”原则,认定孙维是无辜的,是被冤枉的,他们说,从这个意义上讲,孙维是更大的受害者。“挺孙派”理所当然地以孙维本人为主帅,以薛刚(当年孙维和朱令的团支书,现今是美国辉瑞公司的资深科学家)为副帅,以笔名“太阳正暖”(孙维和朱令的同屋)和李含琳(薛刚之妻)为急先锋。


“挺孙派”坚持“防守反击”战略,主战略是全力为主帅孙维保驾护航,这包括论证孙维的人品是如何高尚,因而不可能嫉妒朱令;孙维的出身是如何高贵,因而毫无理由去毒杀朱令,更不可能干那些偷偷摸摸蝇营狗苟之类,朱令的私人物品两次被盗根本就不可能同孙维有任何瓜葛,等等,等等。


“挺孙派”还经常抓住时机全面反击“挺贝派”,他们抛出一篇又一篇由律师撰写的文章,反复论证“挺贝派”主帅贝至城才是毒杀朱令的罪魁元凶!


孙维本人还多次在清华大学散布谣言,说朱令的父亲是走私铊毒,才使得朱令误服铊毒,朱令的亲生父亲才是罪魁祸首!


孙维团队还散布谣言,说朱令最有可能是自己误闯实验室,误服铊毒,伤了算自残,死了算自杀!


“挺孙派”还针对朱令姐妹俩都因意外事故“一死一残”,进一步诅咒朱令,说朱令是在还前世的孽债,这凶手不言而喻,那就是鬼了!


孙维还发表声明,编造了一个咖啡杯“窃听器”的动听谎言,声称公安警察自1998年就给孙维家里送了多个咖啡杯“窃听器”,从而说明孙维的一切行动都是在警察的“窃听”、“监视”之中,进而证明孙维必定是清白无辜的,否则,早就被公安警察逮捕归案了!


孙维团队的这些反击战略,不等“倒孙派”或“挺朱派”出手,就被旁观的“中立派”网友给予无情揭穿。下面的链接给出网友揭露孙维撒谎的一篇文章:


孙维声明的重大漏洞!!附孙维照片!

http://club.news.sina.com.cn/thread-139490-1-1.html


“挺孙派”主帅孙维被网友们揭露得体无完肤,不得不出面发布她的第二份“孙维声明”:


就“窃听器”的错误向网友和公安道歉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459927.shtml


1.2. 朱令中毒案大事记


自1994年朱令中毒的那一天开始,这“倒孙派”和“挺孙派”就开始网上网下大战,至今已缠斗了18年,也应该至少大战八百回合了。我无法去查阅所有的这些战报,也无意将这些大战都一一归纳总结出来。我这里只是摘要给出朱令案的大事记。


其实,有许多网友列出了《朱令中毒案大事记》,有多种版本。为了不冤枉孙维,我在下面列出一个由挺孙派归纳总结的《朱令中毒案大事记》。


我之所以将这篇大事记定性为出自“挺孙派”,并不是指所转载的网站是挺孙派,也不是指作者是挺孙派,而是指这内容和口气都是挺孙派。


比如这开篇就列出同朱令案毫无关系的朱令姐姐的入学和死亡,还有反复列出孙维哥哥偷偷潜入清华大学进行录像以便提取对孙维有利的证据,她哥哥潜入的时间、地点、和动机,这只有挺孙派才会如此大作文章。


这个《大事记》出现这样的字句:“公安局14处宣布解除对孙维的嫌疑,承认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孙维和朱令中毒有关。”这分明是在为孙维站台张目,是只有挺孙派才这样去讲孙维被公安传唤事件。而那些倒孙派们,在没有看到公安局的白纸黑字文件之前,绝对不会说“承认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孙维和朱令中毒有关。”


更重要的是,这个大事记刻意没有列出朱令中毒后两次针对朱令私人物品的盗窃案,没有列出“咖啡杯窃听器”事件,没有列出孙维的箱子里搜出朱令的咖啡杯的时间,等等,这些都是倒孙派揪住不放的“铁证”,如果是“倒孙派”总结的大事记,那是一定要突出这几项对孙维不利的大事件的。


朱令“铊”中毒事件时间表

http://gd.sina.cn/?sa=t564d676006v2193&sid=185382&vt=4


-1973.11,朱令(随母姓)出生,家里有一姐姐吴今(随父姓)。  

-1987.9,朱令的姐姐吴今进入北大生物系学习。

-1989.4,吴今与同学周末去野山坡春游失踪,三天后在一个悬崖下面找到了尸体。

-1994.12.5,朱令首次因不明原因发病,腹、腰四肢关节痛。在北京同仁医院治疗近一个月;病因无法确诊,头发全部掉光后病情好转出院。   

-1994.12.11,清华民乐队在北京文艺厅专场演出纪念一二九。朱令参加大多数节目,并且古琴独奏“广陵散”。

-1995.2,开学一周后,朱令再次因不明原因发病,双脚疼痛难忍、双手麻木,再次脱发。  

-1995.3.9,朱令到协和就诊,李舜伟教授初诊“高度怀疑铊中毒”。并请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与卫生职业病研究所的张寿林大夫会诊,张提出可能是“铊中毒”或“砷中毒”,但因该所当时不能做检测,张建议到朝阳医院做检测,但没去。协和因为朱令否认接触过铊,就排除了铊中毒,没有检测。 

-1995.3.15,朱令在协和住院,协和按照神经炎来治疗。  

-1995.3.22,朱令吃东西开始呛,医院对她做为了抢救和维持生命必须的气管切开术,手术中她产生昏迷。 

-1995.3.24,协和给朱令输血导致朱令感染丙肝

1995.3.26,朱令收住ICU。  

-1995.3.28,开始深度昏迷两个多月

-1995.4月,朱令中学同学贝至城在互联网上发贴,描述朱令病情,希望得到专家意见以确定病因。前后收到1000多封信,很多怀疑“铊中毒”。

-1995.4.18,贝至城把翻译好的email给协和,未被采纳。

-1995.4.20,朱令父母找到北京职业病防治所的陈震阳,测出严重铊中毒。

-1995.4.28,协和开始用普鲁士蓝化学剂排毒,一个月后朱令体内的铊含量基本排除,中毒的症状消失,然而严重的后遗症却将和她相伴终生。

-1995.4,协和认为朱令是二次中毒。公安部门介入调查。

-1995年下半年,朱令的同学、熟人和朋友被广泛的调查,其中包括朱令的室友孙维。

-1996.12,朱令父母第一次告协和。

-1997.3月,朱令家人致信北京市公安局长,指出朱令的同学即将毕业离校,其中很多人将出国留学,此案急需抓紧侦破。不久又上书国家领导人。

-1997.4.2,孙维被公安局14处作为嫌疑人带走讯问,持续8小时,然后放回。孙维在这次讯问中得知清华出具材料声称孙维是唯一能接触到铊的学生,而且实验室的管理非常严格。

-1997.4,为了证实清华出具材料存在问题,孙维哥哥多次独自一人在白天工作时间进出清华化学系实验楼,取出有毒试剂,带出实验楼并全程录像。每次都无人过问。

-1997.5.5,孙维找到清华党委办公室,把孙维哥哥拍摄的录像放映,要求学校向公安反映真实情况,说明孙维不是唯一能够接触到铊的学生。 

-1997.5.6,清华的实验室大整改,要求师生停下工作,把所有药品严格分类管理,有毒试剂上锁。

4月和5月,孙维两次收到朱令舅舅的恐吓信,明指孙维为凶手,并且提到了黑社会。孙维去清华派出所报案,同时提出对孙维测谎的要求,没有收到答复。 

-1997.7.18,孙维方把孙维哥哥拍摄的录像带和查到的其他师生使用铊的文献交给公安。

-1997.7.28,国家教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学校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备厅[1997]13号),指出:“1995年5月,1997年5月,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先后发生了两起学生铊盐中毒案件。除涉嫌人为作案外,铊盐未按剧毒品管理是其重要原因。”

-1997年7,8月,孙维方给清华党委领导写信,要求学校将缓发毕业证书的决定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孙维方并加盖公章。经多次交涉,学校坚持不给书面通知。

-1997.9.29,清华大学化学系领导打电话给孙维方通知孙维第二天去学校领证书。

-1997.10,北京市医疗事故鉴定中心作出鉴定,认为协和医院在朱令案中没有过失,不属于医疗事故。

-1998.8.26,公安局14处宣布解除对孙维的嫌疑,承认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孙维和朱令中毒有关。 

-1999.4.2,朱令父母起诉协和败诉。

-1999.12,朱令父母第二次告协和。

-2000.11.26,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协和医院补偿朱令医疗等损失10万元。

-2002年,贝至城发表文章“朱令案件的一些情况”,明确表示怀疑孙维为凶手。

-2002年至2005年,朱令事件每年都在网上流传,mitbbs几乎每年一次,其中“孙维祖父求情说”和“公安局长的麻袋说”广为传播,每次的传言都指明孙维是凶手。

-2005.11.30,ID为skyoneline的网友在天涯贴出“天妒红颜:十年前的清华女生被毒事件”。再次掀起指责孙维的浪潮。   

-2005.12.30,自称孙维的网友在天涯贴出“孙维的声明--驳斥朱令铊中毒案件引发的谣言” 

-2006.1.3,贝至城在天涯贴出“关于朱令事件的几点说明—贝志城”[关于朱令事件的几点说明]

-2005年12月至今,有多名自称朱令和孙维同班同学的网友网上发贴,讨论孙维的“作案嫌疑”。


1.3. 孙维为何被怀疑是凶手

http://gd.sina.cn/?sa=t564d676014v2193&sid=185382&vt=4

下面的怀疑孙维的几条理由也是由“挺孙派”总结的,同上面的大事记一样,之所以是这样归纳总结,那都是便于让“挺孙派”进行反击,是“挺孙派”反击的重点。


  作案动机:民乐队,孙维是朱令的替补,出于嫉妒…

作案条件:清华出具材料,孙维是唯一能接触到铊的学生…

深层原因:“优秀班集体”潜藏很多“暗礁”,存在种种矛盾…

辅助证据:

1、朱令父亲走私铊传言,谣言的来源最后确定为孙维所为;

2、朱令的杯子在床下孙维的箱子中翻出;

3、警方把孙维列为唯一嫌疑人;

4、孙维被清华扣发毕业证及不出具出国证明;

5、“公安局长麻袋说”;

6、孙维既然冤枉,为何10年沉默,不为自己辩解…

疑有黑幕: 孙维家世显赫, 朱令一届平民…“孙维祖父求情说” …


1.4. 谁是主凶?


前面已经说过,“倒孙派”认定孙维是唯一的投毒嫌疑人。而“挺孙派”则认为孙维不是唯一的嫌疑人,其他人也有作案动机,和作案条件。


看到这里,网友们一定认为我也是“倒孙派”,认定我也认为孙维是唯一的嫌疑人。


谬也!错也!非也!针对到底是有几个嫌疑人的问题上,我是“挺孙派”,坚决不赞成“倒孙派”。我完全赞同“挺孙派”主张的:还有其他嫌疑人。


我认为,朱令案的第一凶手是中国国安或是中共军方情报部门,也就是那个选拔了孙维作特工的情报机构。


朱令案的第二凶手是清华大学!是清华大学同中国情报部门签署了合作培养间谍、杀手、特工的合作协议,这才招募了孙维进入清华,并安排孙维进入专门研究生化武器的课题组。


而孙维本人在这起投毒案中不过是一个小配角,是从犯,是在执行情报机构下达的命令,是在从事情报机构和清华校方联合制定的实战演习和训练方案而已。


我稍后将给出我的证据和逻辑推理。为了避免冤枉孙维,我在本文中的逻辑推理主要是基于“挺孙派”整理的大事记以及孙维本人公开发表的声明为事实基础。


让我们首先作这样的假设:


孙维是中国国安和军队的谍报机构秘密选拔的特工人员;孙维进入清华是中国情报机构同清华大学的合作培养项目,主要是研制致命化学武器;孙维在清华所参与的铊课题科研项目,就是中国情报机构和清华大学的联合研究项目,由情报机构出资,清华大学出研究人员的联合项目。清华大学因参与此类国防研究项目可赚到大笔研究经费。


有了这个假设前提,朱令案中出现的种种怪异现象便都迎刃而解,顺理成章。而脱离了这个假设前提,朱令案中的许多现象将不可理喻,无法解释。那么,我们就应该放心地接受那个预设结论。


1.5. 孙维本人发布的声明中透露的一些信息


迫于网友们的强大舆论压力,2005年12月30日,也就是朱令中毒11年之后,孙维以笔名“孙维声明”在天涯杂谈网站发表声明,公开回应网友们的质疑。下面是孙维声明的链接:


『天涯杂谈』 孙维的声明--驳斥朱令铊中毒案件引发的谣言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446431.shtml


孙维的这个声明主要目的是在证明:“我是清白无辜的。我也是朱令案件的受害人”!


网上有许多网友对孙维的这个声明逐字逐句的加以分析和揭露。我无意去批驳孙维的声明。我这里只是以孙维声明中所透露的信息来论证中国国安和清华大学才是毒杀朱令的罪魁元凶。


孙维在声明中说:“事情十分复杂,涉及的人和部门很多,” (见孙维声明,前言部分。)


我完全赞同孙维的这段声明。需要指出的是,这涉及的部门最最重要的是国安情报部门和军队谍报部门,这两个部门是孙维无论如何都不敢深入揭露的,甚至是不敢提及。


孙维随后说:“但对牵涉到的单位和部门,我不可能完全规避,实属无奈。”(见孙维声明,前言部分。)


这里孙维所说的她“不能完全规避的部门”,应该是指她的母校清华大学,北京市公安局,协和医院,等等众所周知的责任机构。从孙维的声明中可以看到,孙维以清华大学对剧毒物铊管理不善为由来要挟清华大学,绑架清华大学为她辩护。


孙维说“不能完全规避”,那就是说还是按照有关机构的要求“规避了”几个“牵涉单位”,这显然是指情报机构。但孙维随时都在暗示只有中国的情报机构才有动机和能力去使用铊搞毒杀,孙维也不断地警告清华大学和北京公安不可对她孙维落井下石。孙维之所以敢于如此嚣张猖狂地同清华和北京公安对抗,那并不是因为他祖父的余荫或是伯父的权势,而是因为她有国安为后盾,更是因为她知道清华大学和北京市公安局在一开始就卷入了这起投毒案,是这起投毒案的主犯和帮凶。


孙维在声明中说:“98年8月,公安14处宣布解除对我的嫌疑,他们承认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和朱令中毒有关。”


我相信中国公安的职责就是收集证据证明嫌疑人有罪,而绝不会无缘无故地去解除对某个嫌疑人的嫌疑,更不会证明某人与某事无关。


但我也相信孙维的这段声明是真实的,在98年8月,北京公安14处确实向孙维宣布解除对孙维的嫌疑。公安这样做,纯属于脱裤子放屁,河里冒泡,那是“多余”。这只能说明北京公安迫于有关方面的压力,不得不宣布结束对孙维的侦查和怀疑。能够迫使被公安如此“丢面子”“掉链子”的,那绝对不是某个个人或家庭能做到的,不管他多么有权势。我相信江泽民权势再大,也不会强按着北京公安去给江绵恒赔礼道歉,而认错的理由仅仅是因为他们按照程序对他进行了一些调查取证。邓小平也不会强迫北京公安去给邓朴方或邓楠作这种道歉。这里,只能解释为北京公安是受到军方谍报机构或是国安系统的压力,为了保护他们的潜伏特工不被暴露,是为了维护所谓的国家利益,才这样走过场去向孙维赔礼道歉和解除嫌疑。


1.6. 孙维为何能够接触剧毒铊?


孙维声明第二部分有这样一段话:


“我4月2日被讯问时第一次从公安那里了解到的情况竟然是:我是唯一能接触到铊的学生,而且实验室的‘管理非常严格’。但这完全是谎言!”


清华大学不仅向公安局,而且向协和医院都出具了书面证明,证明“孙维是清华大学中唯一能够接触到铊的本科生”,并且证明孙维是因为参与了一个与铊有关的课题小组,才有条件接触剧毒物品铊。


确切地说,在1994年到1995年,孙维是唯一被清华校方批准的能够合法接触铊的清华本科生。这是包括孙维本人以及各个方面都能接受的事实陈述。


那么,我们不禁要问,清华大学为何独独批准孙维可以接触剧毒物铊?

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只能说明孙维是一个与其他人不同的特殊学生。她特殊在她是由情报部门派到清华培训的预备特工!


孙维参与的那个铊课题项目到底是研究什么课题?

答案必定是“研究致命化学武器的使用方式和社会效果”!


朱令的铊中毒是否就是孙维参与的铊课题小组的一个实验项目?

我相信这答案肯定是“是”!


是谁制定了这样的一个与致命化学武器相关的课题?谁出资?

这个问题是清华大学在过去的十几年中一直都刻意回避,是清华不敢回答的问题,那就由我代为回答罢:那必定是中国的情报部门出资,为情报部门特意设定的研究课题!


孙维参与的铊课题组最后的研究出的武器将针对哪些人?

萨达姆、宾拉登、金正日这些国际恐怖分子将国家大量财力物力用于研发大规模杀伤性武器,那是为了针对美帝国主义,是要发动反美战争。而孙维的课题小组所研制的致命杀伤武器,虽然不是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但却具有“稳准狠”以及隐蔽性的特点,便于隐藏,便于携带,不易被敌方发现,不易暴露。因此,可广泛用于谍报特工人员的秘密武器,用于定点摘除敌对势力头面人物,也可用于定点清除内奸、叛徒、敌特分子。


孙维参与的铊课题组最后的研究报告是什么?


这个问题是只有孙维和她的课题组才能回答的问题,应该是绝密级,谅他们的课题组成员都不敢向外界泄露。我就不妨冒昧揣测一下:


研究报告的题目是:论用铊金属在现代超限战中战略应用、社会效用、以及应对方略。

课题组成员:孙维等人

赞助单位:中国国际关系研究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国防部,清华大学

该论文首先感谢清华大学学生朱令为该项重要军事课题所作出的无私奉献 ...


如果不是受情报部门特别委托,清华大学会成立一个课题组去研究什么“铊”吗?不会!


如果孙维不是情报机构选定的特工预备生,清华大学会让孙维进入那个秘密的“铊”课题组吗?绝对不会!


1.7. 是谁指令清华大学拒绝发给孙维毕业证书?


清华大学曾经一度拒绝发给孙维毕业证书,孙维及家人为此多次找清华校方交涉。从孙维和清华大学校方透出的信息看,不发给孙维毕业证并非清华校方的决定,而是应其他权威机构的要求。那么究竟是哪家结构通知清华大学不能发给孙维毕业证书?


下面的两段话是取自孙维声明第三部分:


1997年6月30日毕业典礼之前,系领导通知我,由于我被公安调查不能发我毕业证书,并让我家人来校谈话,说学校通过官方渠道接到公安通知缓发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当时接待我们的一位校党委领导还说“在朱令中毒的案件中,清华经过多次反思,认为校方没有任何责任。”


我父母当即去了公安14处了解情况,没想到公安说根本没听说过孙维学籍的事,表示:“警方只管破案,学籍管理是学校自己的事儿,和公安没关系,公安局从来没有,也不可能向学校发这样通知的,如果真打过电话,一定会有记录的,但是我们没查到任何记录。”


孙维的这段声明表明,清华大学说是公安要求清华不发给孙维毕业证。但北京公安又明确告知孙维父母,“公安局从来没有,也不可能向学校发这样的通知。”


难道说清华大学或者是北京公安在这一问题上撒谎了?但无论是清华或是北京公安局都没有任何必要在这一小事上撒谎。实际上,清华的说法同北京公安的说法并不冲突。清华说“接到公安通知”,并没有说是接到北京公安的通知。清华说的“公安”应该是泛指的公共安全机构,这既包括公安部,也包括国安部,而更有可能是指国安!


但是,北京国安有何权力干涉清华大学的校务管理?这不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吗?


要解释这个问题,那我们只能假设孙维是由中国国安送到清华大学培养的秘密特工。于是,国安就有权力向清华提出这样的要求,同时,对于是否发给孙维毕业证书,清华无权作出单方面的决定,而是有义务征求国安的意见。


至于国安为何要求拒发孙维毕业证书,应该说是完全是出于对孙维的业务考察和必修课成绩的考量。孙维的毕业论文和毕业实践就根本不合格,至少孙维的“毒杀技巧训练”就不合格嘛,而且造成了极恶劣的社会影响。不给孙维记大过处分,那已经是开恩了,岂有颁发毕业证书之理?


当然,三个月后,清华大学又乖乖地发给孙维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那也是秉承国安部门的旨意。国安部门为何又同意发给孙维毕业证书了?那大概是因为国安部门当初给予孙维的内部处罚决定就是“留证查看三个月”!



1.8. 孙维为何认定清华大学对朱令事件有责任?


注意孙维声明第三部分中的这句话:


1997年6月30日毕业典礼之前,...当时接待我们的一位校党委领导还说“在朱令中毒的案件中,清华经过多次反思,认为校方没有任何责任。”


既然清华大学否认在朱令案件中有任何责任,那么一定是孙维首先指出了清华大学应该承担责任,孙维如此指控清华大学,那分明就是威胁、要挟、恐吓!我们知道,在1997年,孙维是公认的、万夫所指的投毒嫌疑人。就凭孙维在朱令中毒案中的重大嫌疑,清华大学就完全应该理直气壮地开除孙维。事实上非但如此,清华大学反而被孙维不断指责、威胁、要挟、恐吓。很明显,清华大学在孙维面前就是显得心虚理亏,没有底气。


为什么会这样?有哪一所大学能够被一个学生要挟、恐吓?没有,从来就没有。为何孙维这个面临被开除被判刑的学生就能够要挟母校清华大学?那完全是因为清华大学就认定校方在朱令事件中有重大责任,正如孙维声明中所说,清华的责任是比孙维还大,那是不能够由孙维一人来“背黑锅”的。


按理来说,清华大学在朱令中毒案中的责任最多也就是对剧毒物品管理不严的责任,那充其量也就是通报批评实验室管理员或课题组负责人的小事一桩,不足挂齿,清华大学完全没有必要为此心虚理亏。但是,如果我们假设是清华大学同情报机构秘密设立研究项目,是这个项目要求孙维去向朱令投铊毒作实验,那么,我们就完全能够理解清华大学为何要为朱令案承担责任,也能够理解孙维为何能如此要挟恐吓清华大学了。一旦孙维向世人说明真相,清华大学将名声扫地,被永久地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1.9. 是谁陪同孙维跟清华大学谈判?


下面的一段摘自孙维声明第三部分:


在我们的一再要求下,8月下旬,校党委、校办及系领导等再次在校招待所(丙所)接待我们。我们表示学校扣发我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是没有任何依据的。校党委领导竟然说:“现在有两条路让你选择:要么要学校承认错误,要么解决你的问题。”又说,“你想让清华认错,是绝对不可能的!”谈话不欢而散。


关于这段话,有很多网友已经给出很有力度的分析,下面的链接给出一位网友的质疑:


清华招待所:当年陪孙铊要毕业证的都是什么人物?!

http://tieba.baidu.com/p/105346278

这位网友的质疑如下:


  我有个问题: 在清华和人谈话是需要在校招待所吗? 为什么不在学校办公室? 清华的传统是什么?


Here is some info about 清华招待所(丙所), 丙所:全部为套间,价格最低1200元/套,最高2600元/套. 6、详细情况请电话咨询:62784943


这说明丙所在清华颇具档次.. 那么是否说明当时来和清华学校领导班子谈话的人物是有来头的呢? 单和孙维,及她父母谈话是不需要这么规格的待遇吧?


1999年杨振宁院士住在丙所. 丙所是外国专家住的地方,当然是清华校内档次最高的。里面有会客室,另外离校机关工字厅也很近。


我赞同这位网友的质疑。但我还要质疑的是:


孙维在这段话中所说的“我们”到底是指谁?


毫无疑问,这应该是指孙维的主管部门,即国安。


又有谁有必要到清华的招待所去同清华大学讨价还价?


到清华招待所去谈判的过程,犹如是同黑社会进行毒品交易的过程。很明显,这当然是为了防人耳目,是进行高度秘密的谈判和交易。除了黑社会,这大概只有国安或军队的谍报机构才会有必要如此神秘。


有谁敢于逼迫清华大学认错?


这最合理的解释是国安部。并非说国安部就比清华官大一级,而是说国安部是以科研项目合作者以及项目资助者的名义,去同清华大学讨论项目合同的落实和进展。清华大学之所以被要求认错,那是国安部在指责清华大学没有履约,没有按照严格的保密条约来履行培养特工的合作条约,以至于使得这个项目濒临曝光、流产。只有从这一点上,才能逼迫清华大学认错。否则,清华大学绝对不会无端地跟任何机构讨论认错还是不认错的问题。


清华的校长党委书记岂能屈尊到招待所里去拜见民主党派的主席?那岂不是给共产党跌份掉链子嘛!


1.10. 到底是哪个机构阻止孙维出国?又是哪家机构有能力阻止孙维出国?为什么要阻止孙维出国?


自1994年朱令中毒后,孙维一直寻求各种方式出国。但是,一直出国无门。似乎是冥冥之中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阻拦孙维出国。按照孙维的说法,是清华大学和公安部门联手阻止孙维出国。


在中国没有那一所大学能够阻止一个该校校友出国。公安部门如果要阻止孙维出国,根本就不用使用那些龌龊将不得阳光的手段,只要不给她颁发护照就行了,而且还可以给出冠冕堂皇的理由:案件未结,重大刑事案件嫌疑人。


实际上,只有国安部们和军队谍报机构才有动机有能力用这种见不得阳光的手段阻止孙维出国。


按理,中国情报机构将孙维送到清华大学去培养,那就是为了毕业后派孙维出国潜伏。但是,因为发生了朱令中毒事件,因为孙维成为举世瞩目的投毒嫌疑人,中国情报部门就不得不阻止孙维出国,而且是终生不得出国。原因有二:


一是因为孙维已经成为公众人物了,不适合进行潜伏和暗杀了,不适合充当国安部的杀手或人肉炸弹了。


二是因为孙维涉嫌谋杀案已经是尽人皆知了,同时,还是涉及铊投毒,而铊投毒是中国军方和国安秘密发展和使用的致命武器。孙维一旦出国,必定会被外国情报机构盯梢和策反,会泄露中国军方研制秘密武器的情报。


孙维手中掌握着中国情报机构的重要机密,而今已经暴露了,中国情报机构没有让孙维本人铊中毒,那已经是对孙维的最大恩赐了,岂有让孙维出国之理?


现在中国人想出国,那还不容易吗?大学生可以自费出国;有钱的可以办投资移民;没钱的,可以学习福建农民,象沙丁鱼那样将自己塞进集装箱出国;下岗工人可以旅游出国,然后在美国滞留不归再办政治庇护;等等等等,鸡有鸡道,猫有猫道,总而言之是条条道道通罗马。所有这些鸡道猫道都适合孙维,孙维要想出国,易如反掌。


可是,孙为努力了18年,至今都无法出国。之所以能够成功地阻拦孙维出国,那一定是中国情报机构使出了种种见不得人的招数。


孙维想旅游出国吗?国安可以让公安不发护照!


孙维想出国留学吗?国安可以强令清华大学拒绝发放成绩单!


孙维想偷渡出国吗?国安可以警告孙维:可以让边防武警将你就地正法,借机除掉国安的心患!


孙维向投资移民吗?国安可以让银行封锁孙维的账户!实在不行,还可让公安查处孙维“资产来源不明”罪!


总而言之,一旦你踏上了中国谍报机构这个黒船,你就这一条黑道走到黑吧!你此生此世就甭想逃出中国国安的魔掌!


1.11. 谁是孙维声明的操刀者?


孙维一再声明她发布的声明确系她本人。有网友根据孙维发表的两个声明,严格地分析出孙维声明是一群人的集体创作。依我看,孙维声明的实际操刀者是孙维在中国国安的上级领导。


孙维声明有12部分。我在该文的1.5-1.10就根据孙维声明的前三部分指出了6点质疑。在我看来,这孙维声明中的字字句句都能找出中共国安的幕后操刀痕迹。我不必继续分析孙维声明后续的九个部分了,我留给网友去根据那些内容,找出中国国安的影子。


1.12. 协和医院为何对救治朱令漫不经心、拖延时间?


根据1.2节给出的大事记,我们可以看到,1995年3月9日,朱令到协和就诊,李舜伟教授就初诊“高度怀疑铊中毒”,并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与卫生职业病研究所的张寿林大夫会诊后加以确认。


但是,协和医院一直按照神经炎来对朱令进行治疗。直到1995年4月28日,在朱令家属的一再要求下,协和医院才开始用普鲁士蓝化学剂排毒,一个月后朱令体内的铊含量基本排除,中毒的症状消失。


在此之前,朱令的中学同学贝至城通过在互联网上发贴征求远程诊断,并将获得的诊断结果和治疗方案送交协和医院,协和医院对他人的建议就是置之不理。协和医院在3月9日到4月28日之间,顽固地坚持错误诊断,一意孤行,使得对朱令的误诊误治长达50天,延误了对朱令的最佳治疗期。


协和医院明知朱令是“铊中毒”,为何不立即给朱令进行排毒?这是不能用协和医院的傲慢来加以解释的。能够说得通的解释就是协和医院同中国国安沆瀣一气,是蓄意要将朱令治死在病床上,以免留下活口,确保国安和清华联手用朱令的生命作铊中毒实验的丑闻不被曝光。


从这个意义上说,协和医院是谋杀朱令的帮凶从犯!


1.13. 朱令中毒案的办案警察为何对案件讳莫如深?


当年负责主管朱令中毒案的警官名叫李树森。我在网上搜寻“李树森-朱令”,找到许多李树森回应朱令案件的言论,先摘录如下:


当年负责朱令案侦破的警察李树森,接到记者电话时态度很和善,“这件事在调查工作中已有一定结论,从个人来讲,我不愿意回答;从公安民警的纪律来说,我不宜发表意见。领导要求我怎么向媒体说一些事情,我只有照办。这件事情很敏感,过去那么长时间了……”(来源:三联生活周刊)”。2006年1月 13日晚间,李树森以“有些事情不好说、不能说”为由婉拒记者(来源:新民周刊)。


但警方表示不会放弃并有自信心在公开的法庭上给嫌疑人定罪。但是,从1995年5月7日以来的11年(2006年),这个案件没有进入法庭阶段,北京警方一直没有宣布侦破此案,也没有公开任何有关的细节和原因。但主要负责这个案件的公安局十四处李树森,在2006年对采访他的记者提及“这件事在调查工作中已有一定结论”,且“这件事情很敏感”(见http://zh.wikipedia.org/wiki/%E6%9C%B1%E4%BB%A4%E9%93%8A%E4%B8%AD%E6%AF%92%E4%BA%8B%E4%BB%B6 )


有网友对李树森的这些话作如下评论:


什么样的案子对于公安局来说能叫做“有一定结论“?就是他们已经知道谁是凶手了,已经破案了,可以结案了,这才能叫“有一定结论”。否则的话,案都没破,能有什么“结论“呀?


那末,公安局知道的凶手是谁呢?孙维是也。因为它是警察的唯一嫌疑人。如果不是她,警察应该宣布新的嫌疑人,然后起诉等。但是警察局没有,而是封案了,说明警察早就知道凶手了,不需要再查了,但又因为某种原因不能起诉,所以只能封案。


所以,实际上李树森的话已经很明白了,就是告诉大家孙维是凶手。只不过上面有命令不许说,才没有明白地说出来。但相信有公安常识的人一看就明白了。


另有ID为“py1117”的天涯网友作出如下评论:

再度披露一些侦查结论:


1、化学中心实验室铊盐被盗环节已经锁定嫌疑人,而且有确凿证据。


2、朱令宿舍朱令生活用品被盗环节(投毒案证据销毁一事)也已经锁定嫌疑人,证据也是确凿充分。


3、投毒环节:时间、地点、使用的器皿(毒品运载工具)、人证口供等等均具备,物证方面:没有在毒品运载工具上提取到铊盐残余(第二次投毒时间95年二月下旬至月底,立案时间是五月初,中间时间间隔较长,加之嫌疑人事后销毁证据),但毒品运载工具作为物证是已经拿到了的。

市局14处李树森的表述:

1、“这件事在调查工作中已有一定结论”-----结论是靠扎实的证据支撑的,摸排嫌疑人可以用反向排除法,真正绳之以法必须靠正向的确凿有力的证据,这句话印证了警方证据链条的衔接完整性、指向明确性、锁定嫌犯的唯一性。结论是不容置疑的,否则就不能说有一定结论。

2、转贴:“谈到我们要到国外去做头发检测,他(李树森)认为如果花钱太多,就没必要做了,因为,当年朱令两次发病,已经非常明确地证实了她被投毒的时间和次数(原话非此,意思如此),证据已足。谈起令案,他(李树森)不断感喟。他告诉我,从他们的角度,一切该做的努力都已做了,确实自己也想水落石出,但是由于证据不足,难以提交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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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树森警官已经明确说明了证据已足!“该做的都做了”,难道还在怀疑警方的办案能力吗?结尾部分他提到的“但是由于证据不足,难以提交检察院。”那是代表官方的说法,李警官必须遵守!在这里进一步印证了警方掌握的证据是非常非常全面的,绝对不会漏掉如盗毒这样的环节。也暗示了,从刑侦上已经是达到可以移送检察机关的程度了,至于为什么以证据不足,不去提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那就自己体会吧。


我很赞同这些网友的评论。


朱令中毒案,不用说对主管警官李树森,就是对大多数网友来说,都是一目了然,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案件。可李树森一谈起这个简单案件,就总是讳莫如深,吞吞吐吐,欲言又止,一再表示此案“不好说,不能说,还不到时候说”。为什么李树森会如此为难?原因就正如上面的网友所指出的,那是因为李树森接到上面命令不许说。


可是,“上面”为什么要发布这样的禁止令?大多数网友都认为那是因为孙维有当过政协副主席祖父孙越崎和伯父孙孚凌。我认为一个民主党派的花瓶是绝对没有这种威力和能量的。


所以,我们不得不假设公安接到的“上面”命令是来自于中共情报机构或是军队的谍报机关,只有这些机构的命令,才能让北京市公安机关如此小心谨慎地执行,才能让办案人如此唯唯诺诺,以致于在18年里,无人敢泄露半点案情。因为包括李树森在内的所有办案人员都非常明白,一旦谋杀朱令的真相被泄露,他们就会成为铊中毒者,成为下一个朱令,而且无人敢于为他们追查凶手,他们将死得不明不白!


1.14. 孙维的某些同班同学为何力挺孙维?


朱令中毒后,很明显,朱令是受害者受难者,是最需要帮助的。


如果是朱令同孙维是对抗的双方,毫无疑问,如果说孙维这一方是强大得犹如长城泰山,朱令这一方则是弱得比鸡蛋还脆。


令人奇怪的是,朱令和孙维所在的清华92化2班的同学大多对此案常年保持沉默,更有相当比例的同学公开站出来力挺孙维,比如,他们班的团支书薛刚,薛刚的老婆李含琳,以及朱令和孙维的另两个同屋,过去的18年里,都坚定地站在孙维一边,是铁杆的“挺孙”大将。


为什么这些清华大学的高才生非要坚定地站在墙这一边,去围堵撞击朱令这个若不经风的铊中毒者?大多网友都用“趋炎附势”、大腿捡粗的抱来解释。是,孙维家是比朱令家有势力,但这种势力并不足以吸引这些大多都将出国发展的清华学子。况且,孙维那时已经是万夫所指的杀人嫌疑犯,薛刚这些人,如果仅仅凭着友情去力挺孙维,十有八九都要被戴上罪犯帮凶、同案犯、包庇罪的罪名。聪明者如薛刚等清华学子,是绝对不会干这种傻事的。看看薛刚在网上的一些发言,特别是那些被揭露出来的在各种秘密会议上的发言,薛刚时刻不忘自己是团支书,是党的助手,时刻不忘提醒同学们同党组织保持一致。毫无疑问,薛刚在过去18年里力挺孙维,那都是遵照党的指示办事!


那么,是哪一级组织能够让薛刚等人在18年里坚持力挺一个杀人嫌疑犯?又是哪个机构能够让清华92化2班的大多数同学如此步调一致地支持孙维,而对被毒害得终身残疾的朱令却视而不见?即便是到了国外,他们对朱令事件也尽量是保持沉默,或者就是干脆站在孙维一边。令人感到有一种无形的东西令他们感到恐惧,令他们不得不干违心之事。他们究竟怕什么?


根据我对薛刚在网上的言论的分析观察,我认为薛刚从一开始就知道孙维的特工身份。薛刚至少是参与了那两起针对朱令私人物品的盗窃行动;是薛刚时不时地跑到孙维宿舍,帮孙维出谋划策;是薛刚时不时地警告他的同学们要在孙维事件中站稳立场,站好队;是薛刚暗示人们如果站错队的后果。


至于孙维的那几个同屋,她们之所以力挺孙维,并不是她们自己声称的那样是因为他们太痛恨朱令,也不是因为他们想巴结孙维,而是因为她们真心不想步朱令的后尘,成为下一个铊中毒者。她们至今都清楚,如果不按照国安的要求去做,他们随时都将命丧黄泉。


同时,在党组织的教育下,这些清华学子们都已经意识到:


挺孙维,那就是保卫国家安全;


同国安站在一起,就是捍卫国家利益;


为党保守机密,那就是爱党爱国爱人民。


看看那些挺孙维的人,有哪一个不是发自内心把自己当成爱国贼的?


下面是薛刚在网上的一段留言。从这段话中,我们可看到薛刚这伙人为何要力挺孙维。


铊手孙维 同班同学的匿名留言

转:我是物化2班的团支书,我真的不忍心看到有关朱朱的所有东西,这些年来我一直生活在自责于内疚之中,我不知道我该怎么做,其实这件事要真的查出真相一点都不难,国务院督办!我能说的就是当年朱朱第二次中毒孙维被传的时候,院领导和系部召开了一次很秘密的会议,我是唯一一个参加会议的在校学生,也许他们知道通知我开会是个很大的错误,当中讲了一会儿的时候系主任叫我回去了,但我在我所在场的18分钟内,我已经知道内容大概了,我的任务是事件保密和按护全班同学,不准单独核查和不准猜测议论,在会议中提到是孙主席指示的,而且有关方面在为维维准备出国手续,后来我知道是孙浮林。


到这里大家心理也很清楚,这件事如果中央不出面的话,在中国目前这个体制里,朱朱事件只有沉冤!!!光凭一个贝志诚是不够的。


这些年我没有站出来,我有我的苦衷,包括我们2班所有同学。我们经常会收到拿我们自己性命和家人性命以及工作等等相关的威胁!株连九族大家或许只在电视上见过,可这些随时可以发生在我们2班同学身上。


我希望中央能真的重视这个案件,还朱朱一个公道。就是高院和高检都没办法的,只有中央!!


1.15. 为什么在校园而不到监狱里进行生化毒武器试验?


至此,在上面的1.2 到 1.14的十几节里,我给出了十几个朱令中毒案中的事实,这些事实都能够用孙维是国安特工这个预设结论得到圆满解释。如果放弃这个假设,那十几个相关事件,都变成不可理喻、无法解释的怪异事件。因此,我们应该得出这样的结论:孙维是由国安或总参同清华大学联合培养的特工和情报人员,孙维毒杀朱令是这个孙维的培训计划的一部分。


有人要问,就算是这个论断是事实,也没有必要在校园里进行毒杀试验哪,完全可以用老鼠先作试验,或者到监狱里用死刑犯人再作试验嘛。


的确,中国有大量的毒武器就是在监狱中试验出来的。但是,孙维参与的这个铊毒试验,并不是要研究铊毒的化学或物理成效,也不是研究铊毒的用法用量,而是要研究使用铊毒之后的社会效果,以及铊毒使用者的藏匿、逃跑、解套等等一系列的社会实验。这种试验是要试探各个有关单位包括清华、公安、医院、媒体的反应;试探社会各界对使用铊毒的容忍程度;探索铊毒使用者如何逃脱法律制裁和舆论谴责。如此说来,过去18年里的各种网络回应,都是这个试验组成部分。同时,这个试验是要训练杀手本人的心理素质和应对危机的能力,是要考验杀手的杀人本领和胆量。


这样的试验,在监狱中是无法模拟接近于社会现实环境的,用老鼠就更是无法模拟人类社会环境了。


可以说,中国国安部门就朱令中毒案件所作的试验是非常成功的,是达到了他们预期的效果。清华大学的铊课题组可以负责地写出这样的试验总结:


这次试验证明了中国社会对铊作为生化武器来使用是容忍的,是接受的,是无可奈何的。政府有关机构尽可放心大胆地去使用。同时,因为投毒者孙维没有受到任何法律制裁,表明使用铊来暗杀社会的重要成员也是十分安全的,法律和舆论都无可奈何。


由此看来,这个朱令中毒案件,是我们国家安全所必须付出的代价。朱令的受伤,那是牺牲小我,挽救了大我,使得我们的国安部门想灭谁就灭谁,大大加强了我们国家反击一切敌人的实力,使得我们国家更加强大,更加安全。


这是一起事关我们国家生死存亡的重大试验!


1.16. 中国各个相关部门为何对朱令家人踢皮球,封锁案情?


朱令父母亲曾经几次向北京市公安局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北京市公安局就朱令案的侦查过程、进展、和结论给受害者家属通报一些信息,诸如为何停止侦查,侦查结论为何,等等。对此申请,令人十分震惊的是,北京市公安局很快给予答复,完全不像侦查朱令中毒命案那样的拖拖拉拉,没有故左右而言它,北京市公安局给出的答复是《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北京市公安局给出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理由却是“其它”。


朱令父母又到北京市政府申请复议。北京市政府也是高效率,很快给予书面回复。市政府的书面回复是“之乎者也”地胡扯了上千字,用了三大页A4纸,最后的结论是:


本机关(北京是政府)决定撤销北京市公安局于2008年5月30日作出的市公安局(2008)第2号-不告《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下面的三幅照片就是北京市政府给朱令父母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影印件。


这个决定书分明指出北京市公安局不公开朱令中毒案的有关信息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1条第2项的规定”,是北京市公安局执法违法。但北京市政府的决定就是仅仅撤销公安局的违法发出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却并不要求北京公安局纠正违法行为,反而是象踢皮球一样地将朱令的父母踢给人民法院。


朱令父母是否按照北京市政府所指示的那样又到人民法院去起诉北京市公安局,我不得而知。但我敢肯定,如果朱令父母果真到那样做了,那肯定是败诉,而且又会被“挺孙派”指责为“狼心狗肺”、“专咬恩人”的毒蛇。


在对待朱令中毒案的政府信息公开问题上,北京市政府和北京市公安局简直就是在玩双簧,合伙欺骗朱令家人。那么北京市政府和公安局为何要在这样的一件小事上合伙撒谎欺骗呢?答案只能是这个案件涉及国家机密,涉及到中国的秘密生化武器,以及中国间谍的秘密培训基地。这一切都是中国国安和情报部门在背后搞鬼!


1.17. 究竟谁是孙维的后台?是谁力保孙维免予司法审判?


孙维在过去的18年里,尽管几次被公安机关传讯、审讯,被公安机关认定为是唯一的投毒嫌疑人,但孙维总是能够化险为夷,度过难关,至今不曾受到司法审判。毫无疑问,孙维是有强硬的后台。那么,究竟谁是孙维的后台?是谁力保孙维免予司法审判?


大多数网友都认为孙维的后台就是有当过政协副主席祖父孙越崎和伯父孙孚凌。但我认为一个民主党派的花瓶是绝对没有这种威力和能量,以致于能够将孙维从绞架上救下来。


1983年严打时,连朱德的孙子都被枪毙,当时任政协副主席的康克清都无法将自己的孙子从绞架上救下来。现如今,政治局委员薄熙来的老婆因为投毒都被公开判处死缓。孙越崎和孙孚凌这两个花瓶如何能救下自己的孙女或侄女儿孙维?


孙维的祖父孙越崎和伯父孙孚凌是绝对不可能让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政府、清华大学、协和医院这几个部级单位都来参与力保孙维的,况且孙维涉及的是一起毒杀重案。


有很多网友认为这些政府衙门都是畏惧孙维家里两位担任政协副主席的祖父孙越崎和伯父孙孚凌的淫威,才不得不对孙维屈尊屈驾,甚至是低三下四。这样讲的人,是完全不了解中国共产党同那八个民主党花瓶的关系。那些民主党的头头们,即便是贵为政协副主席、人大副委员长,甚至是国家副主席,也不过就是个花瓶牌位,中共党内的随便一个小处长或小秘书,都可以随便训斥那些民主党主席,那就像管教训斥一个战犯管理所的将军战俘,象主人训斥一条狗一样。


我上面已经多次论证过,孙维的后台就是中国国安或者是中国军方的谍报机构。只有作这样的假设,才能理解为何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政府、清华大学、协和医院这几个部级单位都要力保孙维,甚至对孙维唯唯诺诺,也才能解释为何孙维在过去18年里都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2. 1997年北京大学94级学生陆晨光和江林铊中毒案


1997年北京大学94级学生陆晨光和江林铊中毒案,投毒者为他们的同学王晓龙。


1998年7月,海淀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王晓龙被以间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江林讲,他从北医三院的病历上曾看到这样的记载:5月1日和5月10日,王晓龙分别给他的杯子中投了200毫克的铊,5月15日,又投了300毫克。


王晓龙投毒案有如下特点:


一、1994年,宁夏大学附中的王小龙被保送到北京大学化学系读书。王晓龙是免试进入北大。我猜测王晓龙很有可能是国安部们推荐进入北大学习。


二、王晓龙一进入北大,就参与了一个与铊有关的课题研究小组。这个小组是如此神秘,以致于如果不是法庭审判王晓龙,就没有其他人知道王晓龙曾经参加这样的一个秘密研究小组,该课题小组必定是研究生化武器的秘密小组。可以判定,这个研究小组是中国国安或是总参同北京大学的合作研究项目。


三、在1997年5月1日到10日之间,王晓龙反复投毒,反反复复作试验。王晓龙是在十多天里眼看着一个中毒的人在一天一天地、痛苦地走向死亡!那该是一种怎样的心理磨练!应该说王晓龙这是在进行研究如何使用铊进行毒杀的试验,而不是为了要毒杀同学。这更像是王晓龙受雇于情报部门,在进行必要的毒杀训练和杀手的心理训练。


四、王晓龙投毒案发生后,曾经在中国引起轰动,很多媒体都进行跟踪报道。下面的链接给出一个关于此案的报道:

北大投毒案:知识与人格的裂变

http://tieba.baidu.com/p/98771320

当年的这些报道中大多都配有王晓龙在法庭上的照片。但是,现在我搜索这些报道,文字依旧,但王晓龙的照片都不翼而飞。是什么机构有如此大的能量能够将王晓龙的照片都从网络上删除?是什么机构要删除王晓龙的照片?我相信这是国安或是军队的情报部门所为。这无非是为了掩护王晓龙,以便让王晓龙销踪匿迹,改换门庭,改名换姓,继续为国安服务。


五、王晓龙在被送往监狱服刑之前,一直都有新闻媒体对王晓龙进行跟踪报道,包括到看守所对王晓龙进行面对面的采访。1998年7月,王晓龙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从此,王晓龙便销踪匿迹,再没有媒体对王晓龙进行报道。由此我判断王晓龙根本就没有被送到劳改队或监狱服刑,而是被中国国安或总参直接接回,改名换姓后被派往国外潜伏!那次法庭审判,或许就是一个走过场,欺骗公众舆论。那法庭审判,也是北京大学“铊”课题组研究项目的一部分。


六、公开的报道大多都暗示王晓龙对江林单相思同性恋。这其实是情报部门有意误导舆论,以此来掩盖王晓龙是情报人员的真相。


七、当王晓龙听说江林在法庭上向王晓龙索要10万医药费赔偿费时,王晓龙十分愤怒,表示悔不该将江林送到医院救治。可见,王晓龙对自己所犯罪行,毫不悔罪。这种毒蛇一样的心理素质,必定是经过专业的间谍杀手训练课上才能训练出来。


3. 2007年中国矿业大学学生常宇庆铊投毒案


2007年5月29日中国矿业大学学生常宇庆铊投毒案对三名同班同学投毒,使得三位同学牛某、李某、石某铊中毒。常宇庆同三名受害者都是中国矿业大学(校址为江苏徐州)材料工程系的大一学生。


被常宇庆投毒的一位同学在医院治疗。


下面的文章简要介绍了常宇庆投毒案的大致经过。

中国矿业大学铊中毒案 主犯因患抑郁症被免诉

http://news.sciencenet.cn/htmlnews/2008/10/211883.html


2007年5月31日中国矿业大学3名大学生中毒


2007年6月1日3人同时出现胸闷呕吐等症状


2007年6月10日确诊三人均为铊中毒


2007年6月10日晚徐州市公安局接到报警


2007年6月12日下午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常宇庆抓获


2007年8月5日经初次鉴定,常宇庆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后,常宇庆被江苏检察机关以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批准逮捕


常宇庆被捕后,家人向检方公开了儿子曾在留学期间患精神抑郁的病史


随后,经过二次鉴定,常宇庆患精神抑郁症,作案时没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江苏检方对常宇庆作出不起诉决定。


受害者:铊中毒的3名大学生是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材料工程系大一学生,3人是同班同学。


投毒者:常宇庆及中毒的3名大学生均为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学生。常宇庆性格内向,平时同学关系比较紧张,经常怀疑同学对其另眼相待。


矿业大学三学生铊中毒案

http://health.sohu.com/20070714/n251054381.shtml

2007年5月,中国矿业大学学生常宇庆,因对几名同学有意见,决定报复他们。他看到小说中主人公投铊致人中毒的情节后,便决定模仿。常宇庆从网上搜索到赵某发布销售硝酸铊的信息,假冒同学王某的名字多次与陈刚联系。


5月28日,陈刚收到钱后,便把铊制成230克硝酸铊晶体,通过快递公司给“王某”寄去,常宇庆借了王某的身份证取回硝酸铊。


5月29日,常宇庆趁同学上课时,将两勺硝酸铊溶入矿泉水中,并使用注射器,分别向3名同学的茶杯中各注入2ml,致使中毒。


铊中毒事件发生后,警方根据常的手机短信追查出陈刚的地址,并到四川省成都市抓捕陈刚。6月30日,陈刚在其师傅的劝导下投案自首。


该案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是:


一、常宇庆在2004年6月到2006年5月曾经到澳大利亚留学两年,但他的大学同学竟然无人知道他的留学经历。常宇庆为何要对他的留学经历守口如瓶?这不符合常理。这里最有可能的是常宇庆是受中国情报部门派遣去澳大利亚留学,常宇庆受到了严格的特工训练,才养成了这种守口如瓶的习惯。


二、常宇庆同时向三个同学投毒。这应该不是仇杀或报复,而应该是纯粹的“科学试验”!常宇庆是受何人指使作这种铊投毒试验?这应该是受情报机构的指使。


三、常宇庆是否有精神抑郁症?2007年8月鉴定结果为正常。为何要二次鉴定?很明显,是中国情报部门用这种巧妙的方法将常宇庆从绞刑架上救了下来。


四、常宇庆现今在何处?如果常宇庆确实是中共国安的代培人员,常宇庆目前很有可能被送到另一所学校继续深造,或是被派往国外潜伏。


五、常宇庆用于投毒的铊是从网络上购得,常宇庆是从成都市的陈刚手中买到铊。与其几起校园铊投毒案不同,常宇庆的毒源是来自于网络。这应该是中国情报机构让常宇庆进行铊投毒试验的主要目的:试探用网络方式传送剧毒铊。这无疑为那些国安杀手么拓宽了毒物毒武的渠道,这种渠道将令警察无法查出铊的来源。陈刚本人很可能就是国安放出的另一个线,是国安进行铊毒试验的一个组成部分。


六、有记者对此案进行跟踪报道,报道中给出了常宇庆的父母的联络方式。马上,中国青年报发表如下文章:

媒体报道铊中毒案应当谨守边界

http://news.sohu.com/20070626/n250766085.shtml

警告媒体不要暴露这些投毒嫌疑人的详细信息。可见,这篇文章是为情报部门发声,是为这些暴露的情报人员继续潜伏创造条件。


七、我试图在网上搜索到常宇庆的照片,但是,无功而返。我怀疑中国国安严格限制常宇庆的照片流传到网上,这对常宇庆能否为国安继续工作十分重要。


4. 共匪毒妇李天乐


2011年1月原北京大学化学系和图书馆信息专业95届毕业生李天乐对其丈夫王晓晔投铊毒,王晓晔于2011年1月26日不治身亡。


关于李天乐投毒案,可参看我的一篇旧文,见链接:

共匪毒妇李天乐

http://jasmine-action.blogspot.com/2012/06/blog-post_879.html


值得注意的是下面几点:


一、李天乐原本就读于南京大学,后来转学到北京大学攻读情报信息专业和化学专业双学士,经过六年学习后,才获得学士学位。据我所知,中国各个高校的的图书馆系都有一个“情报信息”专业,这个“情报信息”专业大多是中国国安的代培班,所招收的学生大多都是秘密特工。北京大学的“情报信息”专业尤其如此。另外,北京大学国政系还有一个双学士班,也是为国安部门定向培养的项目。李天乐进入北大攻读情报信息专业和化学专业双学士,应该是国安送到北大代培的特工,是一手学习情报信息搜集,一手学习化武毒杀技巧,可谓是多面手。


二、李天乐在北大学习期间,我相信也受到过铊毒投放训练。不知李天乐身边的哪位北大同学或家庭成员成为李天乐的试验品。


三、尽管检察官手中已经掌握李天乐从所在公司中提取铊的详细记录,以及在王晓晔的茶杯、茶叶中都发现了铊遗留物,李天乐在美国法庭上坚称无罪。能够做到这样脸不变色心不跳,没有悔罪,没有良心谴责,那一定是受到过特别专业的间谍杀手训练。


四、1997年王晓龙在北大投毒案发之时,李天乐也正在北大化学系读书,是王晓龙的师姐。李天乐一定熟悉王晓龙投毒案。想必李天乐和王晓龙都同属于北大的那个“铊”课题小组。


5. 上述四起铊投毒案的异同比较


上述四起投毒案的投毒者分别是孙维(嫌疑人),王晓龙,常宇庆,和李天乐。现在让我们来比较这四人的异同之处。


一、四人都是名牌大学的高才生。


二、孙维、王晓龙、李天乐都专修化学,有条件接触到铊,懂得如何使用铊作为毒杀武器。而常宇庆则是不学自通,通过自学了解了铊。


三、只有王晓龙是一时心软,承认了是自己投毒。但是后王晓龙对自己的心软是追悔莫及。这四人在案发后,全都百般狡赖,毫不悔罪。


四、除了李天乐正在美国法庭等待审判,其他三人全部安然无恙,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


五、他们四人全部是多次投毒,反复投毒。这表明他们心狠手辣,能够面对被自己投毒的人在自己的眼皮底下一步一步地走向死亡。也表明他们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是特殊材料制成的共产党员才能这样杀人不眨眼!才能在杀人时能够如此淡定!


六、如果说国安要对铊的毒杀效果进行各种测试,包括生理的、心理的、和社会反应的测试,为何要在清华、北大、矿业大学等等高校反复测试?一种可能是情报部门内部的各个部门都有培养自己的铊毒杀手,这四人归属于情报机构的不同部门。另一种可能是这四人所做的试验是相互独立,相互补充,各有侧重。


清华孙维投毒是侧重于测验“以一毒一”的效果,是试验使用高干子弟做杀手的利与弊,是测验家庭背景对杀手的保护能力,是测验用家庭关系解套,用孙维祖父的权势来帮助化解危机的可行性。


北大王晓龙毒杀案是测验“以一毒二”的相关数据,同时测验平民出身的杀手陷入困境后的求生自救能力。


矿业大学常宇庆投毒案是测验“以一毒三”的效果,同时也要测试网络传送铊毒剂的可行性,试验以精神抑郁症来逃避法律惩罚的可行性。


至于李天乐要毒杀自己的丈夫,那可不是国安下达的命令,而是李天乐本人自作主张。因此,李天乐铊毒丈夫案,并非是中国国安的实战演习,那是完完全全的真枪真毒的实战!


刘刚

2012年8月24日


相关文章链接:


北大男生铊中毒旧案(转载)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motss/1/85229.shtml


清华才女铊中毒新现四大疑点

http://www.tianya200.com/68292_1.html


『天涯杂谈』 朱令铊中毒事件的始末,凶手孙维为什么不抓(转载)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2600718.shtml


公安局不予信息公开的决定

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read.asp?BlogID=331039&PostID=16905350


物化2班同学清单和人物分析


铊手孙维 同班同学的匿名留言

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17646362/


物化2班同学清单和人物分析

http://woodinwind.wordpress.com/2006/01/15/2006-01-15-%E7%89%A9%E5%8C%962%E7%8F%AD%E5%90%8C%E5%AD%A6%E6%B8%85%E5%8D%95%E5%92%8C%E4%BA%BA%E7%89%A9%E5%88%86%E6%9E%90-%E6%88%91%E9%9A%BE%E9%81%93%E6%98%AF%E9%A9%AC%E7%94%B2/


朱令物品第二次失窃

近日,朱令的母亲朱明新告诉记者,朱令在清华大学的物品于1998年第二次被盗。由于清华主动赔偿,态度很好,朱家就一直未将此事公开。

1998年12月,朱明新为朱令办理退学手续时,发现朱令的相机、蜂蜜、咖啡等不见了。而公安部门早在1995年就将这些物品封箱后存在化学系办公室,并给了朱家一份物品清单。化学系对此的解释是“系里搬了几次家,也许是装修工人偷的”,主动赔偿朱家3000元。记者联系清华化学系主任薛芳渝,他拒绝接受采访。

随着案子的重新被提起,朱家也开始思考,为何丢了像“蜂蜜、咖啡”等可能成为投毒介质的东西?

第一次失窃被广泛报道。1995年4月28日报案后几天,朱令寝室就发生失窃。“偶然还是蓄意?是有人通风报信?”朱令的父亲吴承之问。

童宇峰对记者透露,薛刚与童的通信中,提到自己是从妻子(同为物化2班同学)处听说失窃案的,而另有同学告诉童宇峰,当年曾碰到薛刚“慌慌张张”从6号楼女生宿舍楼出来,说朱令宿舍失窃,并要求该同学不要声张。

朱令父母质疑:两次失窃丢的都是朱令的生活用品,有人要掩盖什么?

本文由'天涯热帖网'整理,地址:http://www.tianya200.com/68292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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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物化2同学和知情人验证。


同学清单:


女 刘丽敏 杨春光之妻,大一班长,不告而别,“倾斜的边”认为她不会投毒。

男  张 磊 现在北美,04年注册zhuling.org网站

男  张 利 “百合之春”,物化2班原班长、体育部长 《十年一梦间》作者

女  孙 维 “孙维声明”,最大嫌疑人

女  朱 令 学号921966,受害者

男  左 晨 薛刚,潘峰同屋,大一副班长。“小资”倾向严重。离职而去。

男  李现平 大四大五物化2班班长,04年曾去看望朱令。

女  王惠霞

女  李含琳 薛刚之妻

男  杨春光 刘丽敏之夫,不告而别。

男  尹世学

男  张众笑

男  潘 峰 老4,王琪之夫, 大四大五物化2班团支书

男  王建武

男  童宇峰 天涯同名ID,《再答Daisy小友》,《广陵一曲从此散》作者

男  王 俊

男  邱志江 天涯同名ID,老6,看来是不知情者,被两边各当枪使了一把。

男  陈忠周 老9,原物化课代表 《我所知道的一些有关朱令事件的小事》作者

男  张启俭

男  周立泉

男  刘广民 普通同学,“我也一直对这个事情很怀疑.应该有个说法”

男  邓 榴

男  潘 波 普通同学,04年曾去看望朱令 “周日老大、P4、现平和我到朱令家去了”

男  寇 鹏 “好人有好梦”,不知情善良人,显然被支持孙维的同学耍了一把。

女  王 琪 潘峰之妻,孙维朱令同屋

女  高 菲 物化2班的孙维代言人?

女  金 亚

男  薛 钢 老2,天涯ID: xuegang,物化2团支书,李含琳之夫

女  徐 冉

女  王红梅

女  王晓红


天涯ID分析:

根据该班同学相互之间验证,以及透露的信息判断,本人不负责真实性。


孙维声明 孙维

太阳正暖 孙维同屋

forthetruth

小熊皮埃尔

shoptodrop

以上4人由邱验证

xuegang 薛刚

邱志江 邱志江

好人有好梦 寇鹏

孙维同班同学

此人由邱验证

百合之春 张利

此人自报家门,从他提供内容看应该是张利。

另外百合就是lily,合”利”,春天百花开放,合”张”。所以百合之春是张利无疑。

童宇峰 童宇峰

此人做事风格比较严谨,第一次出来用了数字签名,没有验证,应该是他本人。

原来非我

从“邱老六你不用来证明身份了,不要跟2,4淌浑水,只有他们才知道真相是什么。”及原来一直

没有暴露的4的身份分析该人应该是物化2的

倾斜的边

虽然没有邱验证,但是他提供的内容显然只有物化2的人才有。

而且从此人发言来看应该是比较客观地提供了资料。


这两个ID怀疑是冒充的,因为他们没有提供任何能够判断其身份的信息。

李含琳 李含琳?

潘峰老婆王琪 王琪?


人物分析:


男生女生性别根据物化2班有31人,11名女生以及姓名本身判断。


薛刚李含琳为夫妻可以从orchid2k5原贴两人地址一致验证。

两人同在Pfizer工作,见我另外回贴。从他们的专业来说应该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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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刚刚贴出,网友好评也跟着泛滥,下面是中文推特上的部分推友的评论:


烦请将此文转发到

朱令吧:http://tieba.baidu.com/f?kw=%D6%EC%C1%EE


孙维吧:http://tieba.baidu.com/f?kw=%CB%EF%CE%AC


我们将推动朱令、陆晨光、江林、以及其它几位铊毒受害者依法控告投毒者和有关机构,控告清华大学、北京市公安局、协和医院、以及国安部,争取国家赔偿。


David LuNovember 20, 2012 at 11:20?PM

刘刚, 好样的!善恶有报!


David LuNovember 20, 2012 at 11:36?PM

但是,谋害朱令和她姐的动机绝不是为了试验。而是要发展这朱家两美女当美女特务被拒绝后的灭口。孙女遵令而行也是不得已。上贼船者终必成牺牲品!美女特务潜伏国外,战斗力强大。默多克的少妻能量,唯刘刚心如明镜,令我等受益非浅。多谢刘刚弟兄!


谢选骏指出:“朱令铊中毒事件”是一次组织行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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