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拥有大炮的人,才有权利成为和平主义者。——勒庞,1913年
暴力反抗不一定动枪,也可以动刀,还可以动拳脚,甚至语言攻击。——谢选骏,2024年
《龚平:论暴力反抗的正当性》(Dec 8, 2019 龚平 中国大陆)报道:
人类历史可以说是一部暴力反抗史,非暴力反抗这个概念直到上世纪初才由印度的甘地提出,后来被美国人权领袖马丁·路德·金所继承,得到了全世界文明国家的高度赞扬。尤其是,随着近20年来伊斯兰极端势力迅猛发展所带来的恐怖袭击的泛滥,文明国家对暴力更是深恶痛绝,以至于大多数人出于对暴力的恐惧和憎恨已经把恐怖袭击和暴力反抗混为一谈了。他们不知道,恐怖袭击和暴力反抗完全不是一回事。恐怖袭击是恐怖分子企图用暴力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目的是想对别人进行奴役,或者是当自己的目的不能达到时,出于泄愤的目的对无辜人群实施无差别的暴力攻击;暴力反抗则属于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专制政府,当专制政府企图通过政策、法令剥夺人民的财产和自由的时候,人民不得不进行的反抗。1640年英国革命是英国贵族对国王查理一世专制的暴力反抗,1776年美国革命是美国人民对英国专制的暴力反抗,1789年法国大革命是法国人民对国王路易十六专制的暴力反抗,1911年辛亥革命是中国人民对满清专制政府的暴力反抗。除了专制政府本身,没有人说这些暴力反抗是不应该的,没有人指责这些暴力反抗是恐怖袭击。
非暴力反抗是指老百姓以签名、静坐、集会、游行示威等方式对政府表示不满,它是一种和平的反抗形式,但不要忘了,非暴力反抗的有效性是以法治为前提条件的,只有法治国家的政府才会理会群众的非暴力反抗诉求,比如对群众所反对的政策、法令及时举行全民公投,专制政府是不会理会群众任何诉求的,他们总是把和平抗议指斥为非法,甚至派遣便衣特务混进抗议群众的队伍之中,故意制造暴力事件嫁祸于人,为武力镇压制造借口。
当然,暴力反抗必然会带来破坏,其过程免不了要伴随打砸焚烧公共建筑、捣毁破坏公共设施、攻击对抗执法警察和反对派人士,以及对其它公共秩序的故意破坏等等。但这种对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和公共秩序的大范围破坏,不应该叫抗议群众承担责任,这是基于以下理由:
只有经人民授权建立的政府才是合法政府,专制政府都是通过武力征服夺取的政权,它本身就不具有合法性。反抗非法政府可以使用包括暴力在内的任何方式!
专制政府统治国家的目的不是为人民服务,而是奴役人民。反抗奴役可以使用包括暴力在内的任何方式!
所有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都是人民所纳税款建造的,本质上仍然是人民的财产,人民有权自由处置自己的财产,当他们不愿意让奴役自己的专制政府使用这些财产时,有权以任何方式毁灭它们!
为了帮助大家理解暴力反抗的正当性,请允许我举一个暴力反抗抢劫犯罪的例子。如果有人遭遇了抢劫,我想没有任何人会谴责被抢劫者使用暴力反抗抢劫犯。这是因为抢劫是一种犯罪行为,暴力反抗抢劫犯属于合法的正当防卫。同理,既然非经人民授权的专制政府是非法政府,那么它向人民发号施令就是逼迫,它向人民征收税款就是抢劫,人民可以将专制政府的一切行为都视为犯罪!反抗犯罪的正当性还用得着怀疑吗?遗憾的是现在很多人分不清暴力犯罪和暴力反抗之间的区别,不知道非暴力反抗要想作为人民捍卫自身利益的有效工具需要什么前提条件!就在11月初,香港大专学界国际事务代表团(HKIAD)发言人、年轻的邵岚女士接受了德国之声记者蒂姆·塞巴斯蒂(Tim Sebastian)的专访。看完视频,让我感到十分震惊,这哪是什么采访,完全是采访者对被采访者的训斥!采访者蒂姆·塞巴斯蒂是一个五十多岁的江湖老油条,自以为对社会问题有着牛逼的认识,他逼着邵岚女士谴责香港民众的暴力行为,搞得年轻的邵岚女士在镜头面前尴尬不已。如果我是邵岚女士,我就会理直气壮地反问蒂姆·塞巴斯蒂:
“你知道民主政府和专制政府有什么区别吗?
你知道和平反抗要想取得效果需要具备什么前提条件吗?
你敢说1640年英国人民的暴力革命、1776年美国人民的暴力革命、1789年法国人民的暴力革命都是不正当吗?
你会谴责德国人民针对希特勒专制政权的暴力反抗吗?
你说发生了针对平民的暴行?对,确实发生过这类事情,不过请问,你知道1776年美国革命时有将近三分之一的支持英国的平民受到革命派的驱赶、他们的房子被革命派付之一炬这个历史事实吗?
如果你在反抗抢劫犯的时候,旁边有人谴责你的反抗行为而不谴责抢劫犯,你会仅仅因为这个是非不分的混蛋是个平民就对他毕恭毕敬吗?或者让我换一个问题吧:假设在你的婚礼上,有一个来宾指着你的新娘对你说:‘这不是某个夜总会的那个小姐吗?她被那么多男人用过,会不会嫌你的鸡鸡太小呀?’请问,你会怎么对待这位来宾呢?你会因为尊重他的言论自由而敬他一杯吗?对不起,塞巴斯蒂先生,我不会尊重这种侮辱别人的言论自由,他们可以躲在家里尽情行使他们的自由权,也可以组织他们自己的团队到另一个场所去发表自由言论,但不要跑到我们群情激愤的抗议场所来行使什么言论自由权!他们应该知道这是在帮助专制政府剥夺我们的政治权利!言论自由不等于可以不分场所任意指责别人!”
……
我完全赞成德国基尔大学那条古老的校训,它说:“和平是万物中最好的一个。”但是我也绝对没有愚蠢到分不清“奴役下的和平”和“法治下的和平”这二者之间的巨大差别!“奴役下的和平”是征服者强加给被征服者的和平,是被征服者失去反抗能力后不得不接受的屈辱条件,被奴役者只要愿意,随时都有权捣毁这样的和平!人民追求的、人民热爱并甘愿用生命捍卫的是法治下的和平,是人人平等的和平!回想上世纪八十年代在针对香港回归问题举行的中英谈判期间,因为时任港督彭定康先生打算让香港实行民主制度而遭受了中共的恶毒攻击,在中共的坚决反对下,香港人民痛失了实现法治下的和平的机会,让中共插手了香港的行政权和立法权,但毕竟香港人民从英国的传统中继承了司法独立和集会结社、游行示威以及言论出版等一系列政治自由。卧榻之旁岂容他人鼾睡!中共绝不能容忍香港人民保留一点点自由,香港回归仅仅二十二年,中共就置《中英联合声明》中有关香港现状五十年不变的承诺于不顾,公然无耻地宣布《中英联合声明》只不过是一个历史性文件,其效力早已经丧失,现在完全就是一张废纸!中共之所以不断蚕食香港人民仅存的那点自由,就是妄图把一个“奴役下的和平”强加给香港!但历史反复证明,有奴役就不可能有永久的和平!香港人民的反抗,不管是和平的还是暴力的,都是正义的,是为了维护香港的法治传统,是为了捍卫香港人民有限的那点儿政治自由!我完全赞同约翰·洛克的观点:“在这些场合倘发生任何危害,不应归咎于防卫自己权利的人,而应归罪于侵犯邻人的权利的人。假设无辜的老实人必须为了和平乖乖地把他的一切放弃给对他施加强暴的人,那我倒希望人们设想一下,如果世上的和平只是由强暴和掠夺所构成,而且只是为了强盗和压迫者的利益而维持和平,那么世界上将存在什么样的一种和平!当羔羊不加抵抗地让凶狠的狼来咬断它的喉咙,谁会认为这是强弱之间值得赞许的和平呢?”
香港政府一日不举行双普选,香港人民就有权实施暴力反抗!
香港政府一日不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调查警察的违法犯罪行为,香港人民就有权实施暴力反抗!
“五大诉求,缺一不可!”这是正义的呐喊,只要还有一个诉求没有实现,香港人民就有权实施暴力反抗!
让反抗的烈火烧得更猛烈些吧!只有经过烈火的洗礼,香港才能迎来法治下的和平!
香港人民的正义斗争应该获得全世界正义力量的支持,也一定会获得全世界正义力量的支持!
向英勇的香港人民致敬!
谢选骏指出:上文言之成理,不过还是狭隘了。我看暴力反抗不一定动枪,也可以动刀,还可以动拳脚,甚至语言攻击——举个不大不小的例子,伊朗革命的方式,就是大家一起天天高喊“打倒国王”!所以现在2024年2月,香港国安法实施三四年之后,整个香港台湾甚至国际社会已经一片鸦雀无声,这就证明了我的观点——大家一起高呼“打倒国王”也是属于暴力反抗的范围!否则“打倒毛泽东”怎么可能成为死罪?这不就是现在人们所说的“语言暴力”吗?很明显,高呼“打倒共产党”的口号——这就是一种语言暴力的反抗行为。
《莫哲暐:暴力与非暴力反抗的辩证》(2016-02-18)报道:
倡导暴力抗争的毛泽东的“反抗主体性”基于“胜利”,法农基于“必须”,倡导非暴力抗争的甘地的“反抗主体性”基于“真理与正义”……因此不论是主张暴力或非暴力反抗者,都必须问:那个反抗中的“我”究竟是什么?
对于我们年轻一代人而言,年初二凌晨旺角的冲突,肯定是自己经历过香港最严重的暴力事件。警察向天鸣枪、殴打示威者;示威者抛掷砖头,街头火光熊熊……
冲突过后,坊间一面倒痛斥“暴徒”,梁振英政府当然不会放过机会定性冲突为“暴乱”,建制派(包括曾发起六七暴动的工联会)也借机“强烈谴责”。连民主党、公民党等也纷纷与暴力冲突割席。
然而,网上却是另一个世界:有人赞许香港人终于“勇武起来”、认为“革命”已经萌芽,非暴力抗争已走进历史;有人认为暴力是政府逼出来的,应同情及理解示威者;亦有人认为以暴易暴终将令香港万劫不复,万万不可。各大学学生会则一致站在示威者一方,斥责政权。
众说纷纭,互相指斥,令人窒息。
如何看待暴力?我翻开英国哲学教授凯基尔(Howard Caygill)写的《论反抗:抗争的哲学》(On Resistance: A Philosophy of Defiance),尝试从当中涉及暴力反抗的论述寻找一些头绪,去思考香港当下。
所谓反抗
要思考暴力及非暴力反抗,先要解决何谓反抗(resistance)。凯基尔以普鲁士军事理论家克劳塞维茨(Clausewitz)的名著《战争论》(Vom Kriege)为本,论述何谓反抗。克劳塞维茨看见革命后法国的拿破仑政权势如破竹,对多国造成威胁,思考普鲁士当如何反抗。其从西班牙的反法游击战中得到启发,写下此书。克劳塞维茨写的是抗战,因此凯基尔认为,克劳塞维茨的《战争论》其实也是《反抗论》(On Resistance)。
首先,反抗的本质是双向的。你反抗一方时,对方也在反抗。例如我们反抗政权打压,政权也在反抗人民求变的声音。对克劳塞维茨而言,战争的目的就是令敌人无法再反抗。
这里要理解一个概念,叫“反抗潜能”(capacity to resist),也就是支撑反抗的“物质力量与道德意志之总和”。战争不单是要消除对方的反抗潜能,同时要壮大己方的反抗潜能。例如要对抗拿破仑的法军,必须采取一种虚幻似雾(vaporous)的战术,把战线延长,并施以重复而细小的突袭,时进时退,消弭敌方的物质与士气。
反抗究竟只是纯粹“破”,还是也有“立”?“破”,就是要反击现存的恶,而恶可以是不公、敌人、制度、入侵国家等等。尼采认为此乃“奴隶的道德”(slave morality),是一种反作用,因愤怒而反击导致自己受苦的事物。“立”,就是自己先有“善”的概念,从而在抵抗中令“善”得以确立于世。尼采称之为“主人的道德”(master / noble morality)。对于尼采而言,所有反抗都是“破”的,都是对应邪恶世界的反作用力。
然而,凯基尔质疑此说,并以马克思的论述证立,反抗可以既“破”且“立”。他指出,马克思大力推崇巴黎公社(Paris Commune),一方面固然是出于复仇心态,要对付当时德国入侵,以及推倒旧法兰西共和国留下来的体制。对马克思而言,两者都是帝国主义产物,属于压迫(oppression)的政治。但同时也是要建立一个新世界,一个否定垄断暴力、官僚打压等旧帝国政治的新世界。因此“破、立”同存。
理性、暴力、与反抗主体性
有人说:理性的尽头就是暴力(注一),此说实在值得斟酌。战争肯定是暴力,但战争当中的政治计算、策略运用、战局考量等,统统需要靠理性进行;在反抗中亦然。不论是暴力或非暴力的反抗,也可以有理性在其中。按照克劳塞维茨的理解,战争(反抗)本身涉及三元素:“本能”,即原始的暴力、仇恨以及敌意;“机率”与偶然的播弄;以及“理性”,即政治手腕。
克劳塞维茨指出,一旦开始了暴力反抗、开始了战争,不论何方先出手,对方必然反击;一方暴力升级,另一方也必然紧追其后,然后互相不断升级。导致的结果就会是全面战争(total war),以致一方被歼灭,或全面毁灭;这也许就是大家所谓的“无法回头”。
有学者认为,暴力升级至某阶段,就会迫使双方谈判,以政治手段解决问题(有点像古巴核导弹危机)。然而亦有学者非常悲观,认为不可能制止暴力升级,直到毁灭。对克劳塞维茨而言,最重要的是抓紧偶然与机会,延长战线,避免暴力不断升级,同时能令敌方身心俱疲,及消耗其反抗潜能。
我们也要懂得分开“策划者、行动者,及评论者”的位置。例如在一场战争中,大将以及参谋必定要不断行使理性,分析战局,方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在前线向前冲的士兵,可能较多是受愤怒、同仇敌忾,以及求生本能支配。至于战前、战后评论的人,则多少需要理性。此外,某些评论带有政治倡导的意识,看似很不理性,但背后反而是理性的计算。再以骚乱为例,整体而言或许是情绪宣泄、复仇心理居多;然而当中肯定也有理性时刻。例如现场指挥者,不能完全被情绪淹没。
再推展一步:要求纯粹理性本身就背离现实。人是有限的,人的理性也是有限的,不可能在任何行动前便计算好往后每一步。某些时候纯理性已经无法应付当前问题时,唯有靠直觉以至本能去行下一步棋。而且,假若每个走在前线的人都步步计算,什么行动也难以成事。即使两年前标榜和平、理性的占领,也是开始于愤怒与本能带动的冲出马路。不管是否使用暴力,都会有非理性的时刻。
但我们必须承认,使用暴力,确实比较容易“杀红了眼”失去理性,有不断暴力升级的危机。经过了旺角那夜,大家不难明白。既然暴力反抗 (violent resistance) 很容易导致冲突加剧,那么非暴力反抗(non-violent resistance)是否就是唯一出路?
凯基尔确实比较推崇非暴力反抗,然而他却未有完全否定暴力反抗。对他而言,不论暴力与非暴力,核心在于如何建立“反抗主体性”(resistant subjectivity) ── 通俗或粗疏一点理解,就是反抗意志,是反抗中的“我”究竟为何。记得电影《十年》的《自焚者》中,狱中绝食者最后一句对白是:“维持着我意志的,不是仇恨,而是希望。”我们可以理解,这里的“希望”就是其“反抗主体性”。
对凯基尔而言,不论是暴力还是非暴力的反抗,都可以是由对正义之渴求所激发,而且在漫长的不安与不确定中坚忍不拔,展现勇气。凯基尔在书中讨论了几个例子:
暴力反抗:毛泽东与法农
毛泽东的游击战术举世知名,亦影响后来某些共产主义起义,例如尼泊尔的毛派游击队。战术策略上,都是一些耳熟能详的口诀加上《孙子兵法》,例如“敌进我退,敌驻我扰,敌疲我打,敌退我追”等等。但更重要的是,毛泽东如何建立游击战的“反抗主体性”。
首先,毛深信“知己知彼、百战百胜”。“知己”与“知彼”是互相扣连的,不能分割;你要知“彼”,方能清楚知道反抗中的“己”。“彼”是一般理解的敌方,也是整个战争格局。前述那十六字口诀,其实也是出于对“知己知彼”的理解。
其次,毛采持久游击战术,展现出强大的韧力与能耐。其“反抗主体性”正正是在漫长的反抗中慢慢建立,甚至发展为“革命主体性”。其中的关键是“胜利”:每赢一场战役、每占据多一寸土地,都能壮实其主体性。
法农(Frantz Fanon)是非洲去殖民化时代的革命家、哲学家,其同样认为以暴力反抗殖民主义及殖民帝国是合理的。他在The Wretched of the Earth一书中,述说了暴力反抗的合理基础。
在殖民地中,殖民者视被殖民者为非人类,绝无平等地位。整套殖民地系统都是异化(alienation) 的制度,不但由暴力所支撑,同时本质上就是暴力。“被殖民者”被贱视为动物,但心里清楚明白自己不是动物,是人。正是在这种剥削、践踏中,被殖民者感受到自己的存在,形成敌“我”对立。
法农所理解的“反抗主体性”,是一种“必须”(necessity),已经别无他法。被殖民者要夺回自己的尊严,“必须”使用武力;而在暴力反抗中,被殖民者会找到力量、勇气与自主。被殖民者基于“必须”而暴力反抗,其后甚至会策略地制造“必须”以持续反抗。例如在肯尼雅(Kenya,台译肯亚)的“茅茅起义”中,反抗者会要求所有人参与袭击。因为大家都“落水”了,别无选择,只能继续,透过暴力解放自身。
甘地的非暴力誓愿
非暴力反抗部分,我们考虑印度甘地的例子。非暴力可以是出于策略考量。正如大家常听到的:政权的武装必然比反抗者强大,以暴斗暴,胜出的一定是政权。此外,非暴力反抗较能获得主流民意支持;获得越多人支持,便越有机会成功。
甘地倡导 “Satyagraha” 非暴力反抗的理由中,策略确实是重要一环,但非全部;其还包括在信仰层面“死也不使用暴力”的誓愿 (vow)。这里所谓的“死”不只是修辞,而是即使死亡在前也坚拒使用暴力。单单视非暴力反抗为策略,那只是表面的,无根的,很容易崩塌;但非暴力誓愿则强而有力。对甘地而言,问题不是“会不会死”,而是“该如何死”、“死得有否意义”。此非暴力誓愿之根基乃真理与正义;活在真理中,绝不妥协。
“Satyagraha” 的意思,就是“坚持真理”。
甘地所要建立的是“和平的印度”。他认为靠暴力建立的国家制度难以和平,只会走上殖民者的旧路,因此要建立非暴力的生活方式,作为暴力逻辑以外的出路。由此理解,不抵抗暴力(包括法律暴力)打压,不代表成为“沉默的大多数”,而是不以暴力反抗,不参与暴力游戏,不遵守暴力法律,从而跳出暴力逻辑,阻止暴力升级。甘地所思考的,是印度整个群体的存亡,而Satyagraha,誓死坚持真理,无惧死亡,就是能使印度强大的“反抗主体性”。
因此,凯基尔认为甘地的非暴力反抗是强大的,甚至是勇武 (militant) 的。然而必须留意的是,凯基尔认为甘地的非暴力反抗,乃是当时对抗殖民主义的有力工具,不必然能化为普世通用的反抗伦理。例如有些人就认为,甘地的“非暴力反抗”在香港不会有效──毕竟当时的印度乃受英国殖民统治,而英国作为民主国家尚有良知,且关心国际声誉,因此甘地可以成功;对比之下,香港的最终敌人是中共,而中共根本毫无底线,亦不怕国际施压,因此和平反抗不会有效。
甘地的非暴力反抗,也肯定不是某些香港人所理解的,纯粹用于政治包装或选举宣传的“和平理性非暴力”。
暴力与非暴力的辩证
毛泽东与甘地同样展开持久反抗,消弭对方的反抗潜能,两人同样也注重如何建立巩固“反抗主体性”。不同的是,毛泽东的反抗乃建基于胜利,甘地的则是真理与正义。凯基尔确实较推崇非暴力反抗,认为毛泽东不可取。然而他并未否定法农的暴力反抗理念,只是指出其建立在“必须使用暴力”的“反抗主体性”不稳定,容易偏离,走向冲突升级。
因此不论是主张暴力或非暴力反抗者,都必须问:那个反抗中的“我”究竟是什么?
主张“非暴力反抗”的人,会批评暴力是出于本能、憎恨与复仇的诱惑,用物质力量惩罚对方,从而得到快感。但非暴力其实也可以是出于本能,出于脑海中被社会社教化多年灌输的“和平”意识。因此支持非暴力也只是一种“自然反应”,不经思索便说“暴力不对”、“暴力不好”、“暴力必错,天地不容”;讲到底,这只是因为“非暴力”比较符合主流意见,容易过活。这种非暴力的思想与倡议,不见得有多理性、多高尚,甚至有意无意配合了暴力的政权。
要提倡非暴力反抗,就应指出此种形式有多大的力量,参与者要付出多大代价,展现决心与意志。绝不是随口说“以暴易暴不好”、“暴力无法解决问题”,甚或“谴责所有暴力行为”。在香港,缺乏强大意志及“反抗主体性”的非暴力反抗,很快便会 (或已经) 沦为行礼如仪的政治表态或宣传。说“暴力必然会失败”也背离历史事实。例如1977年台湾的中坜事件,民众火烧警察局,最终以警察暴力镇压收场;然而事件却成为台湾街头运动的序章。
提倡“暴力反抗”的人,当然也要展示同样的决心与意志,忠于反抗。而且由于暴力行为难免涉及道德难题,所以主张者必须更加努力,取得道德正当性 (moral justification)。援引外国或历史例子或许可取,但也要小心,因为任何比较都涉及“脉络”问题。
例如很多人喜欢说孙文的革命很暴力,甚至陈胜吴广揭竿起义也是暴力,质问:难道要用和平手段推翻满清和暴秦吗?但因为时空不同,社会脉络也不同,这种类比其实没有太多意义。秦朝时使用暴力几近是常态,但当下香港不是;清末解决社会矛盾的机制比当下的香港少,当时人们接受暴力的程度,也远高于今日香港人。某些道德是会随时空而转变的。即使某些道德原则可能不变,但如何在各时各地实行却会有所不同。
从策略考量,亦然。
要证成“暴力反抗”有效,不能只是诉诸于过往“非暴力反抗”的无效,而是要指出香港当下的种种境况,为何使暴力反抗有较大成功机会。“群众支持”肯定需要考虑;毛泽东即使勇武,游击战术了得,但也须靠“人心向背”获胜。有人相信胜者为王,只要最后胜利或明显接近胜利,群众自会跟随。但要思考的问题有二:本身不获群众支持的话,胜算有多大?即使本身不获民众支持也取得胜利,是否必然就能令民众心悦诚服?
相对的,主张继续非暴力反抗者,也应该想一想:假如获得所谓的“沉默大多数”同情,但他们最多所能做的也只是同情,继续保持沉默,那么对运动有何益处?
Synthesis: 暴力与非暴力的共存?
最后,能否“各有各做”,也就是暴力与非暴力反抗能否共存?这个问题在历史上不断出现。最经典的,莫过于美国黑人民权运动: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 Jr. 台译金恩)开展和平反抗运动,马尔科姆(Malcolm X,台译麦尔坎·X)与黑豹党则展开暴力反击,甚至主张黑人优越论。马尔科姆曾嘲讽马丁路德金,二人路线难以融合。
然而有评论指出,到了1960年初期二人理念越走越近,双方都对彼此更为宽容。马尔科姆于1965年被刺杀后,马丁路德金致哀,表示即使二人对于解决种族问题的手法不同,然而其对马尔科姆怀有善意。其余民权领袖如 John Lewis 也纷纷向麦尔坎·X 致敬。
然而香港情况可能更复杂。目前各派别目标唯一相同之处,就是“争取民主”。在此以下,出现许多分歧。而刚好,广义本土派人士相对推崇暴力反抗,广义左翼人士兼泛民则推崇非暴力反抗,因此有所谓“各有各做”。
“各有各做”是否真的可能?以上分歧是否可以纳入为“一个广义民主运动”之中?我个人倾向认为,假若主要理念一致,应该尝试容忍各种手段,各有各做。正如马丁路德金虽然是和平主义者,但并未因马尔科姆主张暴力手段而谴责之。
当下香港,逐步走进绝望政治中。过往和平示威、集会,甚至占领,也无法令香港走出困局。旺角黑夜暴力冲突中,肯定有参与者是出于绝望、觉得无所可失,而掷出手上的砖头。当晚暴力反抗,对某些人而言是希望曙光,但对另些人而言,却是把失望变成万劫不复的绝望。
但无论如何,也不应该停止思考。
最后也向在上位者说一句:我们都想要和平,没有人会全心爱暴力;但和平不会因为激进示威者都被监禁而降临。我们都不想被仇恨占据,没有人喜爱生活在仇恨中;但一日不消除滋生仇恨的根源,仇恨一日都不会散去。
注一:Violence 一词的中文是“暴力”,physical force则是“武力”。一般认为“暴力”带有贬义,“武力”则相对中性。本文会一致使用“暴力”一词,然而意思属中性,仅指向反抗的本质,并无贬义。
谢选骏指出:上文“辩证”良久,可能是受到马克思主义的诱导;但是大家不要忘记“辩证法”这个鬼东西,是黑格尔那个老巫婆的乌鸦嘴,在普鲁士国王的淫威之下发出的哀鸣。要争取自由,还是要高呼“打倒国王”!“莫道石人一只眼,此物一出天下反”——这也属于暴力反抗!
暴力反抗不一定动枪,也可以动刀,还可以动拳脚,甚至语言攻击——彼可取而代也!
暴力反抗不一定动枪,也可以动刀,还可以动拳脚,甚至语言攻击——高呼“打倒共产党”的口号,就是一种暴力反抗。
暴力反抗不一定动枪,也可以动刀,还可以动拳脚,甚至语言攻击——高呼“打倒共产党”的口号,就是一种暴力反抗。
暴力反抗不一定动枪,也可以动刀,还可以动拳脚,甚至语言攻击——高呼“打倒共产党”的口号,就是一种暴力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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