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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6日星期一

谢选骏:政府才有權力“禍國殃民”

 

《中国开始试运行“网证”和“网号”制度 有网民担心上网权利“被剥夺”》(BBC 2024年8月6日)報道:


中国当局在一份公告中称计划实施“网号”和“网证”制度。这意味着该国的逾10亿网民可能在未来需要持证上网。该消息在信息管理严格的中文互联网上引起巨大反响,包括清华大学教授在内的学者也对此举提出质疑。


尽管官方表示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但学者和大量网民的反对声很快在社交媒体微博上遭删除。


该文件名为《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由中国公安部,以及中国政府实施网络监管的主要机构“国家网信办”两部门共同起草。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该征求意见稿明确,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8月25日,但“国家网络身份认证试点版”App已在中国多个手机应用商店上线,用户已可以通过身份核验,获得一张带有“网号”的电子网络身份凭证。同时该App试点应用已涵盖10个政务APP和71个互联网APP,包括淘宝、微信和小红书。


根据文件,“网号”由字母和数字组成,与每个人的身份信息相绑定,但不会公开显示个人信息。“网证”则是指承载“网号”的网络身份认证凭证。这两者可用于在互联网服务及有关部门、行业管理、服务中非明文登记、核验自然人真实身份信息。


征求意见稿说明称,基于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自然人在互联网服务中依法需要登记、核验真实身份信息时,可通过国家网络身份认证APP自愿申领并使用“网号”和“网证”进行非明文登记、核验,无需向互联网平台等提供明文个人身份信息。“由此,可以最大限度减少互联网平台以落实‘实名制’为由超范围采集、留存公民个人信息。”


简而言之,该文件称,通过该系统,用户只需通过政府推出的App进行身份核验,而不需要把关键的个人信息交给淘宝等互联网平台,从而可以减少互联网各平台超范围采集和留存公民的个人信息。


中国从2017年开始全面实施网络实名制,要求用户在各大平台注册账号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实际操作中,这主要是通过要求用户绑定经实名登记的手机号而实现。


反对意见:越权之嫌


对于征求意见期还未过,就已经开始试行。有微博网友称,征询意见的期限还没到就急吼吼地实行了,那还征询什么意见,与政府自己制定的《行政管理法》的法律法规都相冲突。


对于此征求意见稿持反对意见者众多,其中最受关注的是清华大学法学教授劳东燕。她发帖分析称,指出了其中三个问题:缺乏“上位法”,架空“自愿原则”,越权之嫌。


劳东燕称,《办法》的核心意思是准备推行网号与网证制度,但这样的举措不仅蕴含极大的社会风险,而且完全缺乏上位法的依据。《办法》虽提到自愿原则,却未对自愿原则的实现提供基本保障,考虑到自愿原则在中国语境下易于被架空的现实,该原则同样难以为网证制度提供正当依据。她说,保护个人信息只是一种幌子,目的是让社会控制变得常规化和规范化。


“我认为,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推出网证制度缺乏正当性,明显存在越权之嫌,有必要提交全国人大宪法与法律委员会对《办法》进行合宪性审查。”劳东燕称。


对于上述“自愿原则”被架空的可能,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也提出担忧称,通常在鼓励推广之下,统一“网号”“网证”的使用会越来越普遍、越来越广泛。甚至,不排除实行实名制的网络平台将来直接要求用户使用“网号”“网证”登记,而不给用户选择的机会。


一篇流传颇广但已被删除的评论文章《我担心哪天我的上网证被吊销了》称,“网证”变成了一种白名单制度,即凭证才能上网,被许可后才能上网;它的危险性在于,任何人被处罚或者监管后,可能会吊销“网证”,那么是否就剥夺了个人的上网权利,而且以疫情管控为例,中国监管往往层层加码,那么这种级别的监管,终将“祸国殃民”。


官方辩解:减少信息泄露

征求意见稿中有三点设置,似乎为了减少可能的争议:自愿原则、“最小化和必要性原则”、减少信息泄露。


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互联网平台按照自愿原则接入公共服务,用以支持用户使用网号、网证登记、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依法履行个人信息保护和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的义务。


“最小化和必要性原则”,即公共服务平台处理个人信息不得超出为自然人提供“网号”“网证”相关服务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


减少信息泄露。对于用网号网证通过验证的用户,互联网平台不得要求用户另行提供明文身份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用户同意提供的除外。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对中国官媒称,国家推出了统一认证的机构、统一的信息存储平台,俗称eID的“网号”“网证”制度,也可以理解成每个人在互联网上也有身份证。在统一的“网证”制度下,单个平台无法获取用户个人信息,能大幅减少信息泄露的风险。在统一的身份认证制度下,对于电信诈骗者可以全网封禁其网证,杜绝其更换平台、手机号复活的机会,有利于打击电信诈骗。


另有自媒体发文辩解称,“为社会公众统一签发‘网号’和‘网证’,实际上不是为了管理公众,而是为了治理平台。以我们现在的网络建设水平,个人的上网痕迹信息,哪怕你是匿名的,其实也被记录、可追踪,网号、网证制度不会强化既有能力。我国实行电话卡实名制已经有十一年了,我们用任何软件都需要手机号注册才能发布内容和评论,发布什么违法言论是会被查到的。我们的个人信息早已被掌握,但只要你遵纪守法,谁会去查你呢?”


谢选骏指出:人説——“网证”变成了一种白名单制度,即凭证才能上网,被许可后才能上网;它的危险性在于,任何人被处罚或者监管后,可能会吊销“网证”,那么是否就剥夺了个人的上网权利,而且以疫情管控为例,中国监管往往层层加码,那么这种级别的监管,终将“祸国殃民”。

我看——政府才有權力“禍國殃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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