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乱了!生父竟是父母不孕的经手医生,还意外多出10个兄弟姐妹…》(深度新闻 2018-04-16)报道:
几天前,美国华盛顿州曝出一则奇闻:一女子本想通过寻根问祖网站寻祖,结果意外发现,自己的生父竟是当年为父母治疗不孕不育的经手医生。在人工授精过程中,该医生使用了自己的精子“偷梁换柱”。整个人生陷入错乱的女子,一怒之下将生父告上法庭……【详情请戳红星新闻此前报道:测DNA寻祖,她发现生父竟是父母的人工授精医生】
无独有偶,加拿大渥太华也出现类似事件——一名专治不孕的男医生,在为患者进行人工授精时涉嫌使用自己的精液,致女患者生下他的孩子。更令人震惊的是,这些孩子不只1个,而是至少11个。
目前,这些孩子们都已长大成人,知道这一秘密后均受到巨大打击。而据渥太华当地媒体报道,目前相关人等已委托代理律师事务所就此发起集体诉讼,将该医生告上法庭。
生父竟是治不孕医生——11人意外成兄弟姐妹,150人受影响
据英国《卫报》报道,这名医生名为诺曼·巴尔文。他最初在2016年秋天被起诉,原告委托渥太华律师事务所Nelligan O'Brien Payne对其发起诉讼,控诉其在患者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自己的精子使其受孕。在这场起诉中,最初原告只有两名受害妇女。但现在,更多的受害者也站了出来。
巴尔文于1973年开始从事不孕不育的治疗。代理律师皮特·克罗恩称,在该案被曝出后,有超过150人向他们表达过担忧,并称受到“不利影响”。其中有11人,据DNA测试显示,他们就是巴尔文的亲生子女。“在一些案例中,巴尔文直接将精液换成他自己的;在另一些案例中,夫妇已挑选好指定的匿名精子捐赠者,结果却发现,巴尔文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克罗恩称。
除此之外,还有超过50人发现,他们的父母在巴尔文医生处接受不孕不育治疗,产下他们后,生父却另有其人。“其中16人原本应该使用父亲的精子使母亲受孕,结果却是,父亲并非生父。还有35人,原本该使用指定的精子捐赠,事后却发现,他们和捐赠者并无血缘关系。生父是谁,仍然未知。”“所有父母都失去了拥有梦想家庭的机会。”克罗恩说。
在补充起诉中,作案时间包括巴尔文开设Broadview不孕不育诊所,以及他在渥太华医院担任不孕不育医生时期,最早可追溯至上世纪70年代。而最近的一起发生在2000年。对此,巴尔文的律师拒绝作出回应。
“全身像受到冲击波一样”——他辜负了人们的信任,必须起诉
1989年,达维娜和丈夫丹尼尔因不孕不育找到巴尔文医生。接受人工授精后,他们的女儿瑞贝卡于次年夏天出生。
随着瑞贝卡的长大,家人发现她长得越来越不像双亲,尤其是眼睛。瑞贝卡的眼睛是棕色的,而父母的眼睛是蓝色的。“经常有人问我是不是收养的,而我也只能一笑置之。”瑞贝卡称,“我虽然长得不像双亲,却有点像外婆,所以我从来不把这些话放在心上。”
直到2016年2月,家庭医生建议瑞贝卡和父亲丹尼尔去做DNA检测——双亲都是蓝色眼睛,是不太可能生出一个棕色眼睛孩子的。结果证实,瑞贝卡血型是O型,父亲丹尼尔的血型是AB型。瑞贝卡和父亲是父女关系的可能性为零。“当时我全身就像受到一股冲击波一样,不敢想象居然还有这样的事发生。”瑞贝卡说。
2016年11月,瑞贝卡的DNA被拿去和一名叫做卡特·帕勒姆的25岁女孩进行比对,后者同样是在巴尔文Broadview不孕不育诊所受孕所生。经比对,瑞贝卡和卡特的生父是同一人。知道这一切后,她们的母亲压力都非常大,情绪很不稳定。随后,两个家庭将巴尔文告上了法庭。
瑞贝卡称,她曾希望,在这起诉讼案后,能有更多的人站出来指控巴尔文的罪责,但在看到结果后却十分吃惊。“看到有人比我出生还早,以及还有更多的人因此出生,我很震惊。”瑞贝卡称,“现在我有10个异母的兄弟姐妹。”
瑞贝卡是家中唯一的孩子,能和兄弟姐妹见面,算是一种积极的体验,因为他们都能理解对方的独特处境。“在如此艰难和感情受创的情况下,这算是唯一令人高兴的点了。我现在看到了我的兄弟姐妹,这种关系将持续一生。”瑞贝卡称,巴尔文辜负了人们的信任,因此起诉他是强调这一点的重要方式。
获加拿大勋章却屡被起诉——“如果有更多受害者站出来,并不惊讶”
据加拿大媒体报道,巴尔文出生于南非,在加拿大是一名非常知名和受欢迎的不孕不育医生,曾帮助不少病人成功受孕。1997年,他还因为“从生理和心理层面对女性生殖健康做出深远影响和贡献”而被授予加拿大勋章。此外,他还曾荣获女王金禧奖章。但就是这样一位知名医生,却数次被起诉。
据加拿大广播公司(CBC)报道,此前有4名女患者发现,孩子的生父并非她们所指定的捐赠者,巴尔文医生使用了错误的精子使她们受孕。这起事故的时间跨度为21年,最早的一起可追溯至1986年。这导致巴尔文在2004年和2006年被不同的女患者分别起诉,索赔金额达100万美元。但这两起案件都在庭外和解。
对于这起事故,2013年,巴尔文终于承认,称是失误,不小心将装精子的瓶子搞混了。在认错之后,他立即受到安大略省内外科医生协会的严厉谴责,以及被禁止行医两个月。该协会纪律委员会认为,巴尔文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未能维持职业水准。代理这起集体诉讼的律师克罗恩称,在瑞贝卡的故事被曝出后,有数位在巴尔文诊所储存了精子的男士联系了他们,担心自己的精子会被误用来使其他女性受孕。克罗恩称,这起案子是他所知的加拿大唯一一起医生故意用自己精子使不孕患者受孕的案例。如果有更多的受害者站出来的话,克罗恩称他并不会感到惊讶。
谢选骏指出:人类不能给人类人工授精,因为人是动物,不是机器。
《医生偷换精子,行为如何定性?》(法律读库2020/07/29)报道:
法律界最好看的自媒体之一。
一、案情简介
2020年,王某、李某夫妇通过“试管婴儿”产下一子,后经DNA鉴定发现孩子与丈夫“王某”不存在血缘关系。
经查,为王某夫妇进行“试管婴儿”的主治医生赵某因个人家庭不和对社会不满,在医疗过程中以自己精子替换了王某精子为李某进行“试管婴儿”手术,导致李某生下其与赵某的“试管婴儿”。
案发后,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发现,赵某用同样手法作案多起,多名被害人已产下“试管婴儿”。
二、分歧意见
近年来,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等辅助生育技术在我国迅速发展普及,辅助生育手段在为不孕不育家庭带来帮助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社会伦理争议。
一些不法分子为获得非法利益或满足个人目的,滥用辅助生育技术,在实施人工授精、试管婴儿手术时违规操作,引发了一系列人类伦理、社会秩序方面的问题,为社会治理埋下严重隐患。
但是由于当前我国在人工辅助生育技术方面的立法尚未健全,仅少数行政法规中对相应行为有所规定,且处罚力度较弱。考虑到违规滥用辅助生育技术行为可能对社会伦理秩序和被害家庭造成的严重伤害,民事和行政手段显然不足以实现对这一严重危害行为的防范和惩治。
那么在当前犯罪理论和法律规定下,能否以刑事法律对该类行为进行防范,应以何种罪名定性处罚?
目前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争议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试管婴儿手术中医生以自己的精子替换被害人丈夫的精子,将受精卵植入妇女体内,与偷换精子进行人工授精的行为类似,可参照学者对医生在人工授精中类似行为的定罪观点“至于医师未征得妇女之同意,乘其不知或在无意识状态中,而以自己或第三人之精液为其人工授精者,类似于刑法第225条所定的乘机奸淫罪(对于妇女乘其心神丧失或其他相类似之情形,不能抗拒而奸淫之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强暴胁迫为之者,类似于刑法第221条所定的强奸罪(对于妇女以强暴胁迫、药剂、催眠术或其他方法,致使不能抗拒而奸淫之者,为强奸罪,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应从重处罚。以诈术使妇女误信其为夫之精子,而听从人工授精者,类似于刑法第229条所定的诈使听从奸淫罪,亦应从重处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第二种观点认为,医生未经同意将人类胚胎置于女性子宫之内的行为,能够引起女性生理的变化,严重影响其正常生理结构和功能活动,严重伤害了妇女的身体和心理健康,从本质上讲属于伤害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三种观点认为,医生在实施试管婴儿医疗活动中,应该按照约定在授权的范围内内实施,其在超出被害人意愿未征得被害人同意的情况下实施医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活动规范,构成非法行医罪。
第四种观点认为,医生违背被害人意愿故意替换精子,在明知被害人的合同目的已根本不能实现的情况下,隐瞒事实,使得被害人陷入错误认知,向医院支付了相应的医疗费用,造成了财产损失,可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三、评析
笔者认同第四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本案中,医生偷换精子的行为虽然侵犯了多种法益,危害极大,但是其侵害的被害人的生命健康权和社会公序良俗等法益因法无明文规定无法定罪,认定为强奸罪或故意伤害罪的意见难以成立。
一方面,依照我国现有刑法规定及理论通说,采取欺骗手段授精的行为,难以认定为强奸罪的“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同时,因试管婴儿技术是体外将精子卵子结合后,再将受精卵植入母体,更难以符合强奸罪中客观行为标准。
另一方面,植入胚胎及生产确实会对妇女的身体健康权造成一定影响,但是尚无科学依据对此予以明确,司法实践中也不可能对这种影响作出伤情等级的鉴定,因此,认定故意伤害罪的意见也难以成立。
(二)对于认为医生偷换精子构成非法行医罪的意见,笔者认为该意见具有一定道理。
司法实践中,2019年“基因编辑婴儿案”中,行为人因非法实施以生殖为目的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和生殖医疗活动,被认定为非法行医罪。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与“基因编辑婴儿案”存在的明显区别是,基因编辑婴儿案中,行为人实施的以生殖为目的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和生殖医疗活动是明确为法律法规禁止的,因此行为人并不具备实施这一医疗活动的资格,认定其“不具备资格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符合法律条文含义的通常理解。
但是本案中,行为人作为主治医师本身具备实施“试管婴儿”生殖医疗活动的资格,这种资格要求是总体上针对某一类特定的医疗活动而言的,不因具体操作过程中精子是此人或彼人的而有所区别。
从客观行为及侵害客体角度看,行为人偷换精子的行为非法性在于违背了被害人的意愿超出被害人授权,而非违反相关资格性法律法规,主要危害的客体的不是国家对医疗活动的管理秩序,而是被害人的身体精神以及生殖这一特别行为可能关联的社会伦理秩序。
将具备相应医疗活动资格的行为人在医疗活动中的违反规范行为认定为非法行医中的“不具备相应资格”具有一定超出法律条文字面含义的扩大解释倾向,需要有权解释机关予以明确。
(三)从客观方面来看,医生偷换精子的欺骗行为侵害的客体除了被害人的生命健康权和国家的社会管理秩序以及社会公序良俗之外,同时侵害的还有被害人的财产权利。
案例中,医生以偷换精子手法作案数起,在与被害人达成医疗合同前,隐瞒自己欲偷换精子导致被害人的合同目的根本不可能实现的事实,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又实施了“偷梁换柱”的欺骗行为,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知,认为医生履行了以其指定卵子精子进行“试管婴儿”活动的合同义务,为其实现了生育自己儿女的目的,而向医院支付了相应费用,造成了财产损失。
(四)从主观方面看,行为人对自己隐瞒欺骗行为导致的被害人自愿交付费用处分财产的行为是明知的,可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故意。
有争议意见认为,行为人因家庭不和对社会不满而实施行为,不符合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要求,不构成诈骗罪。
笔者认为,此处有必要对犯罪目的和犯罪故意进行区分。我国刑法条文规定,诈骗罪是指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并未明确要求诈骗罪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理论中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否为诈骗罪构罪的主观要素存在诸多争议。
笔者认为,犯罪目的作为行为人对犯罪结果的内在意向和动机,不等于刑法中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不是犯罪构成要件上的主观要素。即使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的目的不是为了非法占有财物,但如果其明知自己的欺骗行为会发生侵害公私财产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即可因其具备主观故意而构成诈骗罪。
如果以非法占有目的作为构罪主观要素,要求在具备犯罪故意的基础上,还要具备特定的犯罪目的,会导致难以被客观事实证明的内心动机、意思成为犯罪是否成立的决定因素,即使行为人在犯罪故意下实施了犯罪行为造成了法益侵害后果,也可能因为内心不具备某种特定动机和意向而无法成立犯罪,这显然不符合主客观一致的构罪原则。
本案中,医生偷换精子的行为已经超出被害人和医院之间医疗合同的内容,是医生为满足个人目的而进行的个人行为,但其隐瞒自己不欲按照被害人要求实施特定内容的医疗活动的事实,使被害人在原本的合同目的根本不可能实现的情况下,自愿为医生的个人行为向医院缴纳了相应的医疗费用。
行为人明知欺骗隐瞒行为会使被害人处分财产,产生财产损失的危害后果,放任了这种结果的发生,符合刑法上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要求。
综上,笔者认为,对医生在“试管婴儿”医疗活动中偷换精子的行为,在当前刑法体系无针对性特别规定情况下,以诈骗罪定罪处罚符合刑法犯罪论标准。当然,诈骗罪可能还不能全面评价这一行为的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应当尽快从刑事立法层面上对这一行为以更严厉的定罪和刑罚予以规制,预防滥用生殖辅助技术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和社会危害。
编后
强奸、故意伤害、非法行医的无罪理由,文章都分析到了!
唯有诈骗罪也存在问题:
一是试管婴儿的费用应该是支付给医院,不由医生占有。
二是医生意图是找人生子,不是谋财。
三是别人养崽的抚养费应该也不算诈骗金额,母亲是真的本要承担一半?算到十八岁还是现在支付的?这些钱算不算诈骗罪中的“交付”或“占有”?
四是即使认定诈骗,建议原文考虑合同诈骗,并调整动机与目的的关系。
如果按照这种思路,这起案件本质上侵犯人身权,以侵犯财产罪论处是否有些尴尬。
不过,对于医疗伦理,我们的法律真的太滞后了!
非法制造生命——善与恶?罪与罚?
医院的刑事、民事责任是否要明确呢?
谢选骏指出:人类不能给人类人工授精,因为人是动物,不是机器。人类也不能对人类人工授精的罪行进行公正的审判,因为人还是动物,不是机器。所以呢?关于人类给人类人工授精的定罪,只能莫衷一是了。
网文《另一条生路:40年前,第一个试管婴儿诞生了》报道:
露易丝·布朗四十岁了。她相貌平平,在一家货运公司工作,丈夫在一家夜总会当门卫,有两个儿子,家里还养了两条狗、四只猫、两条兔子和一只仓鼠。
1978年7月25日,她生在英国的奥尔德姆总医院,那一天全世界有很多孩子诞生,但露易丝是最特别的一个。她是有史以来第一位因为体外受精怀孕而出生的婴儿,即试管婴儿。
1、
怀孕的基本条件是一女和一男,更本质的则是,一个成熟的卵子和至少一个精子。
有许多因素会影响到这一步骤。
有困难就要想办法解决。
其一是领养,视他人的孩子为己出,将之抚养成人,这种办法的问题是终归不是自己的骨肉。
其二是代孕,或者说难听一点,借种,而这就涉及到伦理,而且只是半亲生。
有没有人为的办法做到纯亲生?
有,而且早在15世纪就进入临床试验阶段了。
当时伊比利亚半岛的老大、卡斯蒂利亚王国的王储亨利和太子妃布兰卡闹离婚,理由是布兰卡尚为处女。此事闹到罗马教廷,取证发现布兰卡确实是处女。
这足以证明他们的婚姻不完美,于是教皇批准离婚。这场离婚案让亨利有了个绰号,叫“阳萎的恩里克(亨利)”——尽管,塞戈维亚的一位妓女作证:亨利的性功能没有问题。
亨利给出的解释是:布兰卡对自己施了魔法。
两年后,亨利即位,是为卡斯蒂利亚国王亨利四世,并再娶葡萄牙国王的幼妹乔安娜公主。
结婚数年,年轻的王后一直没有怀孕——事故原因,与亨利四世上一段婚姻如出一辙。
国君无后,本来就是一家亲戚的阿拉贡王室和葡萄牙王室对卡斯蒂利亚王位的垂涎三尺,国内局势动荡不安。但是亨利四世能怎么办呢?借种是得不到贵族们的效忠的。
事关社稷,四处寻医,找到神医一枚。
神医有奇技,请国王站在床前,王后于床上,神医手动摄取了国王精液若干,通过一根黄金管子,输入王后体内……
具体细节不可描述,总之,这个人工授精3P临床试验经过很多次尝试,终于成功,王后怀孕并生下公主胡安娜。
科学进步总会有阻力,卡斯蒂利亚愚昧的贵族们对这次人工授精先驱临床试验大肆攻击,盛传公主不是国王的种,而是贝尔特兰伯爵的种,贝尔特兰伯爵还只是乔安娜王后众多情人之一。
亨利四世只能进行验证,采取隔离法,将王后送到自己的亲信丰塞卡主教的城堡,结果几个月后王后又怀孕了,这回肯定不是国王的种了,经调查,王后和主教的侄子好上了。
年轻真好,但大多数贵族不效忠非王家血脉,一场内战开打,最后导致王妹伊莎贝拉即位,她就是后来的一代名君白衣女王伊莎贝拉一世,统一西班牙、完成复地运动、资助哥伦布发现新大陆,欧洲近代史也由此开幕。
2、
当年卡斯蒂利亚的秘术并未失传,而且有了专业名称:人工授精(artificial insemination),并且技术从王室流向民间。
1790年,一位英国男子因为尿道下裂而求助于苏格兰医生约翰·亨特,这是一种先天性问题,尿道位置不正,导致无法成功受孕。亨特采用的手法,跟当年的卡斯蒂利亚神医大同小异,只是时代进步,当时已经有了注射器。这次具体的细节并没有被记录下来(真的没有),如此操作了两年,患者的妻子怀孕成功,并且生下了孩子。
这一次和亨利四世那次不一样,平民人家没有那么多风花雪月和隔壁老王,但是医学界在当时和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忽视了亨特的成就。
原因一是成功之后亨特很快去世了,二是亨特虽然是乔治三世的御医之一,但他是学徒出身的郎中(Surgeon)。Surgeon这个词,今天说的是牛哄哄的外科医生,在当年则和剃头的是同行,没有正规医学院的学历,在医学界是二等人,更何况他还是个苏格兰的郎中。
亨特注重试验,当学生们有问题请教他,他总会说:问什么问,自己做实验去。
几年后,他在英格兰一个乡下行医的得意门生遇到难题了,百思不得其解,老师已经去世了,学生想起来老师的教导,做实验去。于是有一只奶牛、一个挤奶女工、一个男孩和一场伟大的试验,诞生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疫苗牛痘苗。人类从此开始摆脱天花的枷锁,这位叫爱德华·琴纳(1749-1823)的乡下郎中名扬四海。
3、
因为牛痘苗,琴纳享尽了身前身后名,但另一位人工授精的前驱就没有这么幸运了。
2018年4月,纽约市从中央公园移走了一座塑像。塑像中人是现代妇科学之父之称的19世纪美国著名医生、以医术扬名欧美、曾经担任美国医学会主席的马里恩·西姆斯,原因是他当年用黑奴做妇科试验,居然还不打麻药。
西姆斯1813年出生在南卡,那年月南卡很富饶,也是支持奴隶制的重镇,但西姆斯家不是大奴隶主,他爹先开个小店,后来成了警长,西姆斯在费城上完医学院后回到家乡行医,治死俩病人后去阿拉巴马混了一段时间,然后回家乡继续行医。
当年妇科还处于很初级阶段,生孩子过程中母婴死亡率很高,而且由于生孩子,很多女性出现了瘘管。在1845-1849年期间,西姆斯在12个女黑奴身上做了瘘管的试验性手术,这些手术虽然有做实验的意义,但确实也在治病。
当时麻醉刚刚诞生,西姆斯并没有使用,这就成为他的历史污点。在这一点上,现在对于西姆斯是求全责备了。对于一项刚刚诞生的技术,而且医学界并没有接受,凭什么要求他一个南方的小医生就一定要用?何况乙醚麻醉被广泛接受是在他做完这些试验之后。还有一个原因是当时认为黑人的痛觉不如白人敏感。
这些试验性手术让西姆斯掌握了瘘管手术的技能,开始给白人妇女做手术,一样没有用麻药,导致因为太疼,手术得分几次做。后来他去了纽约,开了一家妇女医院,做瘘管手术还是不用麻醉,因为他觉得这种手术就不该用麻醉,无论是给黑奴做,还是给白人做。这时候麻醉已经开始流行来了,这是他本人的局限,并不是种族歧视。
西姆斯是第一个使用阴道扩张器的医生,从1855年开始他做了55例人工授精,只有1例怀孕成功,而且四个月后流产了。他的问题在于他只用病人丈夫的精子,这些病人中大部分不孕很可能就是因为丈夫的精子有问题。此外他也不知道要计算女人的排卵期。
从医生的角度,西姆斯是一个很伟大的医生。他出现过两次心肌梗死后,依然继续行医,在一次和儿子一起出诊时死于心脏病发作。
4、
下面这段历史有麻醉了。
这次出场的是费城医生William Pancoast,1884年,他的不孕的病人之一是一位31岁的女性。一开始Pancoast认为是女方的问题,经过多次检查,发现丈夫患有输精管永久性堵塞。
Pancoast已经拍胸脯告诉患者能治好,不能食言啊,情急之下只好偷梁换柱,在治疗过程中,他趁着患者麻醉之机,从自己的6位医学生当中挑了最帅的一位,让他奉献一点精子,然后用注射器,搞定。9个月后,一个健康的男婴诞生了。这时候,Pancoast才将实情告诉患者的丈夫,两人决定向患者保密。
25年后,1909年,6名医学生中的一位在医学杂志上介绍了这个病例,在论文发表之前,作者联系到了那位已经25岁的年轻商人,告诉他实情。
就在同一年,天主教会发声了,对人工授精加以谴责。
历史潮流不可阻挡的,随着性激素相继被分离合成,口服避孕药与非正常怀孕这两个截然相反的领域在20世纪都进入了最后突破的阶段,很有趣的是,这两件事居然发生在一批医生身上。
20世纪上半叶,从医学界到文学界,大家都在畅想体外受精和胚胎体外发育。纸上谈兵阶段到1944年结束了,虽然二战正打得“人脑子打成狗脑子”,哈佛医学院里有人开始体外受精的实践了。哈佛医学院临床妇产科教授约翰·洛克和助手做了800多个卵子的研究,对其中138个进行了体外受精的试验,用的精子来自医学生和实习医生,他们在体外实现了早期分裂。从此,为期三十年的体外受精之路开始了。
这项研究结束后不久,女性避孕的先驱桑格尔资助Gregory Pincus进行口服避孕药的研究,John Rock负责临床,1960年,FDA批准了第一个口服避孕药Enovid,此时Rock已经70岁了,之后8年作为一个天主教徒,他努力争取天主教会对口服避孕药的支持,并且认为只是个时间问题。1968年教廷宣布反对口服避孕,Rock对此十分失望,宣布退教。
Pincus的孕酮研究是和华裔科学家张明觉一起完成的。张明觉是山西人,在清华获得动物心理学学士学位后先在爱丁堡大学学习农业,然后转到剑桥大学研究动物精子,获得PHD后,接受Pincus提供的奖学金赴美工作。
1959年,张明觉在体外实现黑兔的卵子和精子结合,然后将受精卵植入白兔体内,成功地生下了小黑兔,这是第一次哺乳动物体外受精成功。之后几年,他在仓鼠、小鼠、大鼠身上继续模式体外受精的最佳条件。
动物体外受精成功了,人类体外受精成功就是个时间问题了。1961年,意大利医生丹尼尔·佩特鲁奇成功地在体外培养人类胚胎21天,此事遭到天主教会的谴责。也是在1961年,用腹腔镜取出卵母细胞获得成功。
1965年,英国科学家罗伯特·爱德华兹和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医院的琼斯夫妇合作进行卵母细胞体外受精试验。
罗伯特·爱德华兹于1955年获得爱丁堡大学PHD学位,然后到加州理工学院做博士后,之后回到英国,在剑桥大学进行研究。1967年起,爱德华兹和奥尔德姆人类生殖中心主任Patrick Steptoe合作,Steptoe负责临床,爱德华兹负责实验室,他们于1969年宣布体外受精获得成功,并第一次显示精子穿透卵子。
体外受精的最终成功是要以婴儿诞生为终点的,于是各地科学家为此开展竞赛,不断有人宣布成功,但都没有证据。
与此同时,关于体外受精的道德上的争论开始了,媒体甚至将之和纳粹的医学实验相提并论。
经过不懈的实验和努力,1977年11月10日,由于输卵管堵塞而尝试了9年无法怀孕的莱斯莉·布朗做了一次手术,9个月后,1978年7月25日,人类第一个体外受精婴儿露易丝·布朗诞生了,当时被称为试管婴儿(testtube baby)。
露易丝·布朗诞生,在“每日邮报”上独家披露,标题是:“她在这里……可爱的露易丝”——另一条生路终于被打通了。
教皇对此表示反对,理由是女性会成为生育机器,但没有进行谴责,因为生儿育女是人类的权利。此后,体外受精已是青山遮不住。
露易丝·布朗出生4年后,她的妹妹娜塔莉出生,同样是体外受精。1999年,娜塔莉自然怀孕,生下一个女儿,成为试管婴儿自然怀孕、产子的首个成功案例。露易丝·布朗的两个儿子都是自然受孕的。
40年来,估计全球有800万体外受精婴儿,而这个估计被认为是低估了,因为中国和印度的体外受精婴儿有很多没有被统计。
2010年,诺贝尔生理学和医学奖授予体外受精,罗伯特·爱德华兹独自获奖。对于这个颁奖没有争议,因为在体外受精上做出重大贡献的那几位,在此之前都去世了。
5、
基因编辑技术的出现使得体外受精衍生出新的领域,在体外受精之后,植入母体内之前,等受精卵长到6-8个细胞大小时,从中取出一个细胞(这并不会影响发育),这个被取出的细胞可进行胚胎植入前遗传学诊断,如果发现有遗传病的话,可以进行基因置换,用其他人的基因替换掉遗传病基因,这样使得一些带有遗传病基因的父母能够生出健康的婴儿。
这种技术就导致三父母婴儿的出现,除了自己的父母的基因之外,还有其他人的一段基因,这个技术引起了很大的争议,目前只有少数国家批准。
正因为可以进行植入前遗传学诊断,就能够选择胎儿性别,准确率接近100%,选择胎儿性别在很多国家是非法的,在美国是合法的,一次刺激出多个卵子都受精了,如果恰好有不同性别的,可以怀一个,冻存一个下次用。这个技术对于想要男孩的亚裔很有吸引力,对于开放二胎后希望儿女双全的中国人也很有吸引力。
体外受精的另外一个非常吸引亚裔的领域是借腹怀胎,很多亚裔认为白人的肚子怀出的孩子质量好,于是不少人找白人女性代孕。另外就是同性恋伴侣,用其中一位的精子和捐献的卵子可以生产孩子来,使得同性恋家庭也算有自己的孩子。
人工授精与体外受精是人类用科学手段开拓的另外一条生路,它们给了一小部分人生的权利,然而除了生的权利之外,还有活的权利,活下来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是要有很多的运气的。
珍惜这种难得的运气,好好活着吧。
谢选骏指出:“他的问题在于他只用病人丈夫的精子,这些病人中大部分不孕很可能就是因为丈夫的精子有问题。”——看看看,如此老实行医的医生,成就当然很低了。而采取欺骗手段,用别人的精子冒名顶替的,成功率才高。在几百万试管婴儿中,真假父亲的比例各有多少呢?这才是一个谜。弄到后来,“代母”兴起,连母亲也是真假难辨了。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